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总人口(千人)

3 652 . 2

3 646 . 4

3 639 . 0

3 630 . 9

3 622 . 5

占总人口:

- 男性,百分比

47 . 9

47 . 9

47 . 9

47 . 9

47 . 9

- 女性,百分比

52 . 1

52 . 1

52 . 1

52 . 1

52 . 1

占总人口:

- 城市地区 , 百分比

42 . 0

42 . 0

41 . 6

41 . 3

41 . 4

- 农村地区 , 百分比

58 . 0

58 . 0

58 . 4

58 . 7

58 . 6

在5年间(1998-2002年),摩尔多瓦人口持续下降。这一现象的原因被归因于出生率下降、移民增加和死亡率上升。人口减少的同时还伴有老龄化问题。

2002 年活产儿数量为35700个,比1998年减少了5627个,出生率为9.9名活产儿/千人。农村地区的出生率高于城市地区,分别为10.8%和8.5%。

尽管新生儿总数在下降,非婚生儿所占比例仍继续上升。2002年有8192名非婚生儿出生(占新生儿总数的22.9%,1998年为17.5%)。

2002年公证结婚登记21700人次,结婚率为6.0/千人(1998年的水平)。

2002年结婚的大部分人在20至24岁之间(男性占44.1%,女性占45.6%)。2002年正式宣布离婚者人数为12700人,比1998年高25%。

7.2002年死亡人数为41 900人,比上一年增加了4.4%,死亡率为千分之11.6。不同地区的正常死亡率仍然存在差异,城市地区登记的死亡率为8.8%(1998年为8.6%),而农村地区为千分之13.5(1998年为千分之12.6)。

过去5年基于死因的死亡率结构图显示,大多数死亡(52.2%)是由循环系统疾病造成的,占第二、三位的是肿瘤(11.6%)和呼吸系统疾病(6.2%)。

表 2: 人口统计指标

指标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活产儿(千人)

41 . 3

38 . 5

36 . 9

36 . 5

35 . 7

死亡人数(千人)

39 . 9

41 . 3

41 . 2

40 . 1

41 . 9

自然增长(千人)

1 . 4

- 2 . 8

-4 . 3

-3 . 6

-6 . 2

出生率 ( % )

11 . 3

10 . 6

10 . 2

10 . 0

9 . 9

死亡率 ( % )

10 . 9

11 . 3

11 . 3

11 . 0

11 . 6

自然增长 ( % )

0 . 4

-0 . 7

-1 . 1

-1 . 0

-1 . 7

产妇死亡率 ( 每千次生育 )

36 . 3

28 . 6

27 . 1

43 . 9

33 . 4

生育率 ( 每名妇女生育 )

1 . 49

1 . 37

1 . 29

1 . 25

1 . 21

B.经济状况

8.十多年前,摩尔多瓦共和国开始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过渡时期的标志为若干重要因素,如国家领土的重新划分、长期的经济危机和人口收入水平的显著失衡。

促进各级经济活动的政策在于保持社会——经济稳定、继续改革和重振经济、扩大私营部门并改组企业、巩固社会秩序和减轻工资和养老金方面的债务负担,同时提供社会保障。

过渡期内的经济衰退被遏制之后,经济再次增长。第一次有记录的增长是在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1.6%。由于俄罗斯发生的经济危机,后两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有所下降。不过,2000年至2002年,摩尔多瓦最终设法加强了本国经济。因此,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增长率为2.1%,2001年为6.1%。2001年记录的经济增长率为7.2%,这也是经济连续增长的第三年。

目前,私营部门的产出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以上,其从业人员占经济中劳动力总人数的75%。

表 3: 主要宏观经济指标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国内生产总值 ( 现值 ), 千勒伊

9 122 . 0

12 321 . 6

16 019 . 6

19 051 . 5

22 040 . 4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现值 ), 勒伊

2 497 . 8

3 379 . 5

4 402 . 2

5 246 . 9

6 091 . 0

国内生产总值实际百分比

-6 . 5

- 3 . 4

+2 . 1

+6 . 1

+7 . 2

国内生产总值 ( 现值 ), 百万美元

1 698 . 7

1 171 . 3

1 285 . 6

1 478 . 1

1 623 . 8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现值 ), 美元

464 . 9

321 . 3

354 . 1

407 . 8

448 . 8

平均汇率 (勒伊 / 美元 )

5 . 3726

10 . 5242

12 . 4334

12 . 8668

13 . 5730

9.尽管已经达到了一些实际指标,但要获得预期的经济增长仍然有很多困难。在转型期,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下降。虽然2000年至2001年摩尔多瓦共和国少数宏观经济指标有所改善,但其人均收入仍处于欧洲国家最低水平。与其他转型期国家相比,社会与生活标准比率值最低。摩尔多瓦的人均收入甚至低于所有独联体国家并大大低于中欧和东欧诸国。

表 4: 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经济部门受雇人员的平均名义工资 (勒伊)

250 . 4

304 . 6

407 . 9

543 . 7

691 . 9

可支配收入 ( 每月人均 ), 勒伊

117 . 8

133 . 4

185 . 8

241 . 0

321 . 6

工资与可支配的总收入之比 ( 百分比 )

34 . 7

35 . 4

37 . 3

37 . 8

37 . 0

人均最低消费预算 ( 每月 ),勒伊

473 . 0

661 . 8

944 . 8

1 052 . 8

1 137 . 4

最低生活费用 ( 每月 ),勒伊

-

-

-

468 . 7

538 . 4

一些指标与最低生活费用的比率:

可支配收入 ( 百分比)

-

-

-

51 . 4

59 . 7

月平均工资 ( 百分比 )

-

-

-

116 . 0

128 . 5

月平均养老金 ( 百分比 )

-

-

-

29 . 0

29 . 0

收入集中系数 ( 吉尼系数 )

0 . 443

0 . 436

0 . 419

0 . 428

0 . 421

虽然2002年家庭成员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达到了321.6勒伊,比2001年增长了33.4%,但这一金额只包括最低生活水平人数的59%。

在整个转型期,不平等的状况显著恶化。吉尼系数从转型前的0.2增长到0.4,2002年的系数为0.421,与1998年的0.443相比,不平等的状况略有改善。

难找工作者占总人口的69.5%,这部分人的主体是35到54岁的人,占28.2%,其次是60岁以上的人,占22.9%。从基于性别的观点来看,妇女占有优势——55.1%。

10.1997-2000年,社会部门开支有所降低。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8%分配给教育部门。考虑到在1996年教育部门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3%,此项开支明显减少。用于福利的公共开支的变化情况与教育部门相似。在1997年,福利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而在2000年这一比率只有3.0%。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2年社会部门的开支已经增加。

表 5: 社会部门开支综合预算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开支比例 ( 百分比 )

教育

21 . 4

16 . 8

16 . 7

21 . 3

23 . 5

保健

13 . 1

10 . 4

11 . 0

12 . 5

15 . 0

社会保障

12 . 1

13 . 6

14 . 3

11 . 6

12 . 2

社会部门 , 共计

46 . 6

40 . 8

42 . 0

45 . 4

50 . 7

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 ( 百分比 )

共计

32 . 9

27 . 8

26 . 8

22 . 8

23 . 9

教育

7 . 0

4 . 7

4 . 5

4 . 8

5 . 6

保健

4 . 3

2 . 9

2 . 9

2 . 8

3 . 6

社会保障

4 . 0

3 . 8

3 . 8

2 . 6

2 . 9

社会部门 , 共计

15 . 3

11 . 4

11 . 2

10 . 2

12 . 1

11.到2003年1月1日,登记找工作的失业人员大约有24 000人,其中五分之一是被经济部门解雇的。所有失业人员的51%是妇女。登记的失业人员中有七分之一获得了失业补偿,失业总人数与空缺岗位的比例大约是11比1。

12.为促进经济和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国家采取了具体措施,使某些群体的社会保障得到一些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向低收入人群提供有效的记名补偿,包括供暖季节的一次性补偿。同样,向抚养孩子的家庭、残疾人和家中有残疾人的家庭提供的财政援助也提高了。

为解决最近急剧恶化的贫困问题,在一些国际组织的资助下,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实施了经济增长和减轻贫穷的战略,其主要目的是彻底分析贫穷问题,确定减轻灾害的目标并制订达到目标的方案和政策。

C.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机制发挥的有效作用

13.两性平等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因素,它与人权问题直接有关。

1995年北京会议以后,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国内两性平等的措施。措施之一就是实施保证妇女在领导和决策过程中地位的国家机制。由于政府和非政府参与方的努力,两性平等问题已有所改善,尤其是在确立国家性体制框架方面。

在国家层次,北京会议后,国家系统中增加了以下支持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机构:

1999年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统设立的妇女与家庭问题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活动持续到2001年1月止;

1998年在处理人权、宗教、少数民族和外来人社区问题的议会委员会内成立的机会平等小组委员会,该小组委员会的活动持续到2000年12月止;

1999年2月成立的政府妇女问题委员会;

劳工和社会保障部下设的各业务司:

社会保险、养老金和家庭保障司,成立于1994-1998年;

家庭保障司,成立于1998-1999年;

家庭政策与均等机会司,成立于1999-2001年。

政府各部和各部门的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1999年。

地方妇女问题委员会在地方一级的活动。

各地区机会均等问题专家组,包括5个地区性别问题中心,2001-2003年。

这些国家机制得到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男女平等参与发展方案”和“领导方案”项目的支持,意在确保两性平等,解决摩尔多瓦社会的各种性别问题,以及提高妇女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地位。

国家机制的作用缺乏稳定性,加上前几届政府未能履行职责,导致男女平等政策的执行缺乏延续性,因此这一机制中的某些联系已不复存在。

14.但是,为确保妇女平等权利和机会而加强国家系统以及消除各个层次歧视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从1999年开始到现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一个国家层面的妇女问题委员会一直在工作;成立这一咨询和协调机构的目的是发展战略和组织框架以及影响和实施国家政策的工具和机制,以确保男女具有平等的权力和机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相关方面的活动,将男女平等问题纳入主流,促进在各个层面为男女提供平等机会,改善妇女在社会生活所有部门中的状况,并使妇女获得与男子相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委员会包括以下机构:职能部委的副部机构、国务办公室代表、全国雇主联合会、贸易股总联合会、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公共行政学院、经济研究学院和在这一领域内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等。

该委员会由主管社会事务的副部机构管理。其会议的参与者包括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中央公共行政系统中的妇女事务单位。

1999年3月,劳工、社会保障和家庭部成立了家庭政策和均等机会司;它的职责是制订家庭政策并通过促进和实施两性机会平等的原则改进与妇女有关的法规。随着行政系统的改革,劳工、社会保障和家庭部的组织结构也得到了调整,从2001年开始,所有事务均由家庭政策和均等机会司处理。在中央政府的层面,通过建立社会援助部和其下属的均等机会司,发展了政府的制度能力。2001年2月,劳工与社会保障部基于领土结构的专家小组成立。作为最近领土-管理改革的成果,从2003年6月开始(2001年12月27日通过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的领土管理机构的第764-XV号法律和此后在2003年5月25日举行的地方选举),机会均等专家组的数量有所减少,目前正在重建这些专家组。考虑到新系统的结构和此后的行政-领土的改革,对该部的机会均等司也进行了重新改造。目前,该部内主要的机会均等与有子女家庭问题司在行使职权并负责实施性别平等政策。

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各部和各局的人员中任命(妇女问题委员会于1999年4月21日通过的第1号决定)。这些人负责监督和协调机会均等原则的执行。为使他们的行动合法化,妇女问题委员会在2002年3月召开了一次会议,核准了中央政府专门公共行政机构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的法规。该法规确定了这些专家在行政机构中的作用和地位,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制订战略以监测和协调政府活动中机会均等原则的实施。

在地方层面,劳工与社会保障部的“性别、领导和网络”方案在41个区中的5个区设立了性别问题中心,该方案得到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的支助。总的目标是宣传和落实两性平等概念,并确保地方层面的男女机会均等。计划在近期建立另外五个地区性别问题中心。

第二部分

第2条

15.摩尔多瓦共和国立法未制定任何歧视妇女的条款,两性在法律面前平等,妇女不受歧视,在经济、社会、政治、民间和文化领域拥有同等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16条第2款宣称“共和国所有公民在法律和公共当局面前平等,不论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性别、观点、政治归属、财产或社会背景”。

这一原则也见于《宪法》第43条中关于工作权利的规定,“任何人都有在平等和令人满意的工作条件下工作和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以及享受失业保护的权利。雇员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卫生安全、妇女和青年的工作安排、每周休假日、带薪休假、关于在艰苦条件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从事工作的规定等。”

提倡社会援助和保护的权利见于《宪法》第47条,该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过体面的生活并确保其家庭享受保健和福利。

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第28条确保对家庭生活的尊重,“国家尊重并保护隐私生活、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

《宪法》第48条规定家庭是通过男子与女子的自由婚姻建立的,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了对母亲、儿童和青年的保护。

第49条,“国家通过经济措施或其他措施帮助组建家庭并履行家庭义务。国家促进建立必要的机构以保护母亲、孩子和年轻人。”

第50条,“母亲和儿童有权利受到特别的援助和保护。所有儿童,包括单身母亲的子女,都有权得到社会保障……”。

《宪法》第38 条和39条规定了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以及参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力,在规范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宪法第9条中也有反映(1999年第718-XII号),“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将提升决策结构各个层面两性平等事务的负责人。”

16.新《刑法典》第164和165条规定,绑架和买卖孕妇被列为加重处罚情节。

新《刑法典》中的规定对性别问题非常重视,禁止孕妇和抚养8岁以下子女的妇女从事无偿的社会工作(第67条第4款)。第68条第3款禁止拘留孕妇和抚养8岁以下子女的妇女。为保护母亲和儿童,第71条第3款禁止对妇女处以终生监禁。

17.国家的法制框架与国际上对性别问题的要求大体一致,但仍未确定保护妇女不受歧视的法律机制,在实施规范和创新负责的法律机制方面,规范性和实践性仍然不够完善。

尽管规范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性组织的法律要求促进两性平等,但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机制负责执行这一要求或对违反情况进行处理。法律条文具有宣示性的特点,但它们也应促进性别平等政策的执行。

自2003年起生效的新的地方公共管理法中的某些规定具有限制性别平等的负面作用,与此前自1998年起生效的地方公共管理法不同,这些规定并未将保证男女机会均等列为地方政府的权限。

18.另外一个重要的规范性举措就是,促进并保证男女机会均等和保护家庭及儿童权利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一计划的目的是,确保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力。计划中的行动以现代化的方式体现了非歧视和平等的原则,并对社会环境中的两性关系进行了义务式的展望。这一计划详细说明了许多公共机构在道德和政治上的义务,并为巩固所有必需的符合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法律机制制定了令人满意的法律程序。

第3条

19.为确保从多边角度迅速实现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北京,1995年)《行动纲要》的目标,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在1998年批准了关于改善妇女状况和提升妇女社会作用的优先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目标是促进实施一项确保和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平等的政策。

20.在社会与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性别平等的原则时,为了覆盖更广大的范围,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通过了“2003年至2005年在全社会促进性别平等”国家计划。中央公共行政机构中的妇女事务单位和参与性别平等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共同为这一文件的贯彻执行做出了贡献。这项计划是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摩尔多瓦领导方案的支助下制定的。此项计划反映了我国通过批准有关机会平等的数项国际性公约后在履行义务方面取得的成就。它采取了文件形式,其中确定了有关各方为履行职责而应采取的行动。

计划的目标是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性别平等,给予妇女民主/公正的地位,同时为决策各方与社会合作伙伴提供举行对话的可能,采取必要措施实施性别平等原则。

国家计划最重要的目标是:在劳动力市场中提高就业率和促进性别平等原则,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提高公共舆论对于性别平等问题的重视,对国民进行性别平等教育,建立有关性别平等、健康和保护产妇、防止并禁止对妇女、男子和儿童使用暴力的法律框架和社会服务系统。这一计划有助于所有决策机构参与进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社会中的男女在实际享有各种机会方面存在的不平等,并让他们在顺利度过转型期的过程中发挥适当的作用。

21.考虑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同意将建立平等机会法律框架作为当前的最优先事项,该法律框架旨在消除一切偏见,为提高妇女地位营造平等的社会环境。国家现已意识到需要制定并实行有关平等机会的特别法律。因此,2003年5月,在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的协助下,劳工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实施一项方案,以便在性别平等立法的支持下,促进摩尔多瓦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并加强执法机制。在实施的第一阶段,计划协调委员会运用了国家立法中有关性别问题的专门知识。目前已经开始起草新法案。

22.为协调现行法律与“欧洲社会卡”的修订条款制定了一项国内行动计划。为实施这一计划,提出并通过了有关方针和人力资源职业培训的构想。该构想的基本目标反映了政府的政治意志,这就是在各个层面修改有关职业培训的法律,在个人智力与技能的基础上保证男女在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中机会均等,并打破对男女在家庭、社会和职业生涯中的角色所持的传统观念。

第4条

23.保护产妇是政府行动的一项重要目标。2003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劳动法》中包括了保护产妇的特殊待遇。第124条“产假和育儿半带薪假”规定,在职妇女和接受培训的妇女以及由在职丈夫赡养的配偶同样享有产假,包括婴儿出生前的70天和产后的56天(如果出现分娩并发症或产下双胞胎或更多孩子就可休70天),在此期间可获得补偿,这与第2章第123条规定相同。

除了产假以外,妇女还可利用额外的假来照料子女,直至子女满3岁,产假期间所获补偿由国家社会保障预算支付。这种假可在任何时间整个使用或分开使用,直至子女满3岁,这被纳入工作履历,包括专门的工作履历。

孩子的父亲、祖母、祖父或照料孩子的其他亲属也可利用部分带薪假来照料孩子(第4章第124条)。

除了可以利用产假和部分带薪假照料孩子直到3岁外,在孩子3岁到6岁间,母亲或第4章第124条中涉及的其他人还有额外的无薪假期照料孩子,而且休假期间还可保留其职位(《劳动法》第126条)。

利用额外的无薪假期照料孩子期间,母亲或照料孩子的其他人有权兼职工作或在家工作。

如果个人的工作合同不是由受雇者主动终止,额外的无薪假期将纳入工作履历,包括专门的工作履历。

与此同时, 第108条针对抚养3岁以下儿童的工作妇女做了一些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所涉妇女有权享受午间休息和工间哺乳。工间哺乳应至少每3个小时有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工间哺乳包括在工作时间之内,根据平均工资给予报酬。另外,第4章第108条还规定,教育残疾儿童的父母(监护人,受托人)一方经书面申请,每月可享有一天的额外假期,并由雇主付给平均工资。

第5条

24.按照当地男尊女卑的传统,妇女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在家庭都处于比男女低下的地位。这一观念虽不算太强大,但具有普遍性。职业妇女仍然担负着双重责任,她们不仅要挣钱养家,还要做家务并照料和教育子女。

根据2000年10月26日第1316号法案批准的《家庭法》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父母双方都负有教育子女的责任。

与此同时,国家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法庭将决定哪一方在离婚后获得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法律实践证明,在多数情况下,法庭会将监护权给予母亲。因此,多数单亲家庭中的家长都是妇女(1999年所占比例为92.4%)。

25.目前国家性别政策中已经反映出初始的合作关系模式。因此,为摒弃关于性别的陈旧观念、以男女平等的观念教育民众,教育系统已经在各个层面安排了“性别教育”科目。以下科目属于大学前教育的一部分,包括在学校课程中:技术教育 、体育、选修课“家庭生活教育”(10至12年级)、“健康教育”课程、教育课程和“公民教育”课程(体育学校中5至9年级),以及与男女生教育有关的课程。大学前的科目包括必修课“公民教育”(每周一小时)、选修课“家庭生活教育”(每周一小时,10至12年级)和“教育等级”课程(每周一小时,1至12年级)。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课程也包括一系列必修课和选修课,比如“家庭生活教育”、“伦理与精神教育”、“交流技巧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心理学”以及“法律与我们”,所有这些课程都反映了家庭生活、男女两性的社会与文化行为初始模式等方面的教育。

从2002年开始,摩尔多瓦某一地区在各类职业学校启动了一项摩尔多瓦-美洲联合计划,其中包括“健康教育”课程,这一计划旨在使学生深入掌握卫生知识与技能并了解化解男女冲突的基本要素。

从1999年9月开始,摩尔多瓦国立大学心理学和教育学博士课程加入了“性别教育”。下列大学中也有涉及性别教育的课程:“家庭心理教育学”、“性科学与性教育”、“普通教育学”(摩尔多瓦国立大学),“性心理学”(摩尔多瓦国际大学),“健康教育”(摩尔多瓦技术大学)。在索罗斯基金会的支助下,训练性课程由性别问题中心的专家编制。

26.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某些教育机构男女定型观念仍很顽固,比如在军事学院和警察院校。在2003年至2004年招生时,这两类院校只招收男生,虽然有数百名女孩打电话给教育部。

要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无法改变这种情况,因为实际上招生计划是由职能部委制定的,上面提到的院校是它们的下属。在解释女生报考这些院校却无法入学这一令人困惑的问题时,也引出了缺乏允许女生在这些院校学习的专门条款。

27.由于人口上的优势,妇女在从事经济活动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她们的职业培训有长期的传统。

某些工作被视为只适合女性或者只适合男性。

因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就业人口分布导致了显著的性别不平等。在1998年至2001年间,妇女参与的领域基本没有变化。2002年初的情况如下:在教育业中,女性与男性的比例为77.5%,在健康与社会保障行业中,这一比例为79.9%。与此同时,与男性相比,女性失业率很高。例如,在建筑业中这一比例为14.7%,在工业中为44.7%,在运输、储藏与通讯业为25.3%。

表 6 :国民经济中按性别和产业类型分列的就业人口

国民经济产业类型

就业人口总数

男性总数

女性总数

农业与林业

1999

100 . 0

51 . 2

48 . 8

2000

100 . 0

50 . 4

49 . 6

2001

100 . 0

49 . 8

50 . 2

2002

100 . 0

49 . 6

45 . 3

加工业

1999

100 . 0

54 . 7

45 . 3

2000

100 . 0

56 . 9

43 . 1

2001

100 . 0

56 . 7

43 . 3

2002

100 . 0

55 . 3

44 . 7

建筑业

1999

100 . 0

83 . 8

16 . 2

2000

100 . 0

84 . 8

15 . 2

2001

100 . 0

85 . 5

14 . 5

2002

100 . 0

85 . 3

14 . 7

批发与零售业

1999

100 . 0

43 . 2

56 . 8

2000

100 . 0

44 . 3

55 . 7

2001

100 . 0

44 . 2

55 . 8

2002

100 . 0

43 . 7

56 . 3

饭店与餐饮业

1999

100 . 0

23 . 9

76 . 1

2000

100 . 0

23 . 1

76 . 9

2001

100 . 0

21 . 8

78 . 2

2002

100 . 0

23 . 3

76 . 7

运输、储藏与通讯业

1999

100 . 0

75 . 8

24 . 2

2000

100 . 0

75 . 2

24 . 8

2001

100 . 0

75 . 9

24 . 1

2002

100 . 0

74 . 7

25 . 3

金融业

1999

100 . 0

43 . 1

56 . 9

2000

100 . 0

42 . 7

57 . 3

2001

100 . 0

34 . 8

65 . 2

2002

100 . 0

33 . 2

66 . 8

教育业

1999

100 . 0

21 . 3

78 . 7

2000

100 . 0

21 . 4

78 . 6

2001

100 . 0

22 . 0

78 . 0

2002

100 . 0

22 . 5

77 . 5

健康与社会保障

1999

100 . 0

20 . 0

80 . 0

2000

100 . 0

19 . 2

80 . 8

2001

100 . 0

21 . 0

79 . 0

2002

100 . 0

20 . 1

79 . 9

其他行业

1999

100 . 0

58 . 0

42 . 0

2000

100 . 0

57 . 8

42 . 2

2001

100 . 0

57 . 9

42 . 2

2002

100 . 0

56 . 8

43 . 2

28.国际法律公约和国家法律都规定了妇女的人权,而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社会暴力侵害了这种人权。

尽管做出了各种努力,这种现象依然始终存在,而社会经济问题会使这种情况更加恶化。控制家庭暴力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任务,因为常常是只有发生严重后果时职能机构才会介入,其他情况下都只作为一般的家庭冲突处理。

2002年的家庭犯罪数据显示,家庭冲突导致了105起犯罪(2001的12个月中发生了71起),包括71起蓄意谋杀和34起严重人身伤害,与前一年同期相比杀人案件多了34起。

表 7: 凶杀与人身伤害

政区

2001 年的 12 个月

200 2 年的 12 个月

2001 年的 12 个月

200 2 年的 12 个月

醉酒状态下

Pers

配偶之间

与情妇之间

父母对子女

子女对父母

IP Chi ş in ă u

5

16

9

9

14

3

6

9

1

6

IPJ Chi ş in ă u

5

11

4

7

8

1

7

7

2

1

IPJ Soroca

1

2

0

0

2

0

1

1

0

0

IPJ Cahul

9

5

7

4

4

1

2

2

1

2

CPJ Taraclia

0

0

0

0

0

0

0

0

0

0

IPJ Orhei

3

1

4

3

2

1

1

0

1

0

IPJ B ă l ţ i

2

13

2

1

10

0

7

7

0

4

IPJ Tighina

0

7

0

3

5

2

2

2

0

1

IPJ Edine ţ

5

5

0

2

2

0

4

1

1

0

IPJ Ungheni

5

3

3

1

4

0

3

1

1

1

IPJ L ă pu ş na

2

4

3

2

5

0

3

0

0

3

DAI G ă g ă uz

0

4

2

2

4

0

1

1

0

3

摩尔多瓦 共和国

37

71

34

34

60

8

37

31

7

21

导致此类罪行的动机和环境包括各种一般因素,如社会经济气候不稳定、教育系统裁员等。弱势家庭和曾遭性虐待和强奸者在警方处登记,获得有关避孕的服务,如避孕咨询和家访。

为了确认虐待儿童和妇女事件并做出反应,职能机构对医疗机构接诊的受虐待公民的情况以及大众媒体和吸毒者治疗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查明情况和动机之后将按照刑法和行政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挑起争吵和家庭暴力导致人身伤害者要接受行政处罚和警方预防性的协助。

权力结构并不包括专门打击虐待妇女行为的机构。

为了控制含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电影、杂志或任何其他出版物的传播,警方将查证经济行为主体、个人和电影院的经营活动。在国家道德保护机构所做评估的基础上,犯罪当事人要接受行政处罚。

向曾遭暴力、贩卖和强奸的受害者提供专门的咨询、医疗援助以及匿名的心理治疗顾问给予的服务。

为了打击对儿童的性虐待,人权事务中心、儿童诊断与康复中心、国家未成年人援助中心、地方保护儿童权利、复原与家庭援助部门,以及“拯救儿童”组织之间的协作仍在继续。

通过将家庭暴力列为影响个人身体、精神和心理状况的最严重问题之一,政府采取了切实措施以减少这一现象。

2003年至2005年《增进社会男女平等国家计划》的首要目标之一是防止并消除家庭暴力。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大学前教育系统开设的“家庭生活教育”科目安排了若干小时的家庭暴力问题教育;课外活动包括药物和法律咨询专家主持的集会、教育课程和专题讨论。另外,大学和大学前教育机构的课程也包括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系列讲座,由两性问题中心的专家主讲。警务人员也同样受益于发生家庭暴力时采取初步干预的培训。劳工与社会保障部驻地方机构中平等权利问题专家也被赋予特别责任,在发生家庭暴力时援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夫妻双方提供咨询。

妇女问题委员会在2002年3月召开的会议上,对暴力问题进行了讨论。此后,职能部委与公共行政机构的任务又多了一项,采取切实步骤打击这一现象。

援助和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需要与民间社会合作。

2002 年4月和5月,MMPS与非政府组织“公民倡议”合作组织了一个以防止家庭暴力为主题的讨论会,有一些性别平等问题的专家参与。2003年1月31日,又与摩尔多瓦国立大学性别问题中心合作召开了“性别暴力情况预测”信息交流会议。这次会议的目的向社会援助部门的主管介绍性别平等方面的情况,并对现存问题进行实际评估。

2002年有154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得到了社会援助部提供的社会援助。

在共和国内有两所家庭暴力女受害日托中心(分别在Balti和Hancesti)。

家庭暴力问题不能只通过提供援助和保护受害者的途径解决。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还采取了暴力预防措施,通过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和动机,防止与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地方和全国的报纸刊登文章,并通过广播传播信息。

2001年10月25日至2003年1月31日,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场“无暴力生活”信息运动。

这一运动的基本思想是防止与反对家庭暴力,其主要目标是使民众进一步认识到暴力所引起的经济和社会心理反应,并将家庭暴力视为一种对人权的侵犯。

协调实施运动计划的国家工作小组包括各部的官员。非政府组织性别问题中心也被提议参与计划的实施。

作为各地开展“无暴力生活”信息运动的一部分,举行了一系列活动,如竞赛、讨论会、教育活动、研究、广播等等。根据该运动的总体计划,劳工和社会保障部与其下属的地方机构一起,针对这一问题制定了旨在提高公众认识的计划。

2000年11月25日至2003年12月10日, 题为“制止针对妇女的暴力十六天行动”世界运动在全国范围开展,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了此次运动。2003年12月,作为劳工和社会保障部参与运动的部分内容,它与地方非政府组织性别问题中心、内务部、教育部合作,在索罗斯基金会的援助下组织召开了以“家庭暴力:现状与预防策略”为主题的全国会议。来自地方的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摩尔多瓦共和国议会批准的《刑法典》(2002年4月18日第985-XV号)中包括一系列旨在保护社会价值和制止性暴力及家庭暴力的修正条款。因此,为应对最近的情况恶化,刑法中规定,对丈夫(妻子)或任何近亲(第151条第2款(a))、未成年人(b)造成严重人身或健康伤害者将被处以6年至12年徒刑。同时第152条第2款(c)规定,对丈夫(妻子)或任何近亲(第151条第2款(a))造成一般性人身或健康伤害者将被处以3年至7年徒刑。第153条的规定“蓄意造成轻微身体或健康伤害”最初包括在《行政法典》之中。在采用《刑法典》后,与犯罪有关的这一行为即成为刑法的一部分,并处以200至300勒伊罚款或从事180至240小时的无偿社会工作,或最多入狱一年。同时在《刑法典》中又加入了一条与侵害有关的新规定:“蓄意虐待或其他暴力行为”(第154条)。《刑法典》还界定了对丈夫(妻子)或任何近亲、孕妇或未成年人的蓄意虐待或其他蓄意暴力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并未造成第151至第153条所规定的后果,将被处以500勒伊到1 000勒伊的罚款或3年至6年拘役。

摩尔多瓦共和国《刑法典》借鉴了罗马尼亚等国家的司法实践,如有关乱伦的条款(第121条“乱伦”)。第一级亲属包括第三级亲属之间以及半血缘亲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之间若发生性交或其他性行为,最高将被处以5年徒刑。

《刑法典》第171条对强奸这一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法责任,如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强迫某人发生性行为或在对方无法保护自己或无法表达她/他的意愿时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将被处以10至15年徒刑或终生监禁。同一条(a)第3款规定了犯罪人强奸自己教育、治疗、保护和监护对象的情形,这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刑法中是新出现的。

《刑法典》第172条规定了与性暴力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罪行包括男性同性恋、女性同性恋或任何其他性行为,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强迫某人或在对方无法保护自己时与其发生性行为。此类罪行将被处以终生监禁或3年至25年徒刑。

在索罗斯基金会的援助下,非政府组织的性别问题中心与劳工和社会保障部合作发起了一项名为“修改法律框架,防止家庭暴力”的计划。这一计划的部分内容就是制定专门的法律防止并打击这一现象。

第6条

29.东欧国家每年有数千名妇女被贩卖遭受性剥削。在摩尔多瓦共和国,贩卖人口并不是一种新现象,而是性质最严重的人类歧视和暴力形式,同时也是一种现代奴役方式。

在摩尔多瓦共和国,从1994年至1995年起,贩卖人口活动开始蔓延,当时,经济危机、产量下降、通货膨胀、失业率上升、社会部门削减成本所引起的非法移民等诸多因素对摩尔多瓦的移民发展问题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非法移民也变成了一种常见的、可容忍的现象,有时还被视为摆脱贫穷的惟一手段。

根据国家移民局的统计报告,在外国临时或永久居留的摩尔多瓦公民约有60万至70万人,其中在国外没有合法身份的许多人沦为各种犯罪网络的受害者,包括被贩卖。

下面列出了摩尔多瓦妇女被贩卖和非法移民的一些主要原因:

生活水平低下

失业和缺少工作机会

工作报酬低

为抚养年幼子女的单亲母亲提供的社会援助不足

大多数妇女对于在国外非法工作的后果并不了解。

在2001年7月以前,摩尔多瓦共和国并没有制裁贩卖妇女的法律,不存在“贩卖人口”这一术语。2002年4月通过的摩尔多瓦共和国新《刑法典》中包括了贩卖人口罪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165条“贩卖人口”规定处以终生监禁或7年至25年徒刑;第206条“贩卖儿童”规定处以10年至25年徒刑或终生监禁。

为了减少和打击这一现象,2001年11月开始实施国家行动计划以打击贩卖人口,还成立了打击贩卖人口全国委员会,由三个专家小组构成。委员会成员为职能部委的副部机构和具备能力并能采取行动打击贩卖人口现象的国家机构的代表。由一位副部长主持委员会工作。为了保证有效协调打击贩卖人口的行动,需要在委员会中成立三个分组,包括来自职能部委的专家、其他政府机构和有能力的国内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A组–“法律框架及其执行”,

B组–“防止贩卖人口和对这一现象的认识”,

C组–“为贩卖人口的受害者提供社会援助和康复服务”。

30.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预防措施和组织措施以打击这一负面现象。

政府机构和部门之间需要开展更为紧密的合作,以发现并确认向这些机构提出申请到国外工作的个人。同时,摩尔多瓦驻外使馆提交了驻在国内沦为受害者并向摩尔多瓦共和国外交机构请求援助的摩尔多瓦公民的名单。

为实现国家计划确立的打击这一现象的所有目标,有意解决这一问题的国家机构应与各国际机构开展有效合作,这些国际机构包括欧洲共同体国家组织稳定公约、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国际移徙组织、东南欧合作倡议中心和地方非政府组织——女法律专家协会、性别问题中心、“La Strada”和防止贩卖妇女中心。

为防止和打击非法贩卖人口,在独联体国家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其他危险罪行协调局的框架内,内务部与独联体国家签署了一些多边协定。

根据协定签署国俄罗斯联邦提供的官方信息,在2002年,有9 000多名来自摩尔多瓦的年轻妇女在莫斯科因卖淫而被拘留,其中40%来自Nistru河左岸地区。

在2003年的头7个月里,内务部下属机构与打击非法贩卖人口部根据《刑法典》下列条款共登记了227起与贩卖人口直接或间接有关的犯罪案件:

第113条(2),现为165/贩卖人口-83

第112 条(2),现为207/将儿童非法运送出境-3

第105条(2),现为220/充当淫媒-42

第122条第1款至第3款和第123条(1),现为190和195/诈骗及盗用大量金钱(伪造到国外工作的签证和非法雇佣)-117

根据这些条款进行了32次审判。

在打击非法贩卖人口部进行了成功调查之后,铲除了20个非法贩卖人口的渠道:5个在土耳其,2个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个在日本,4个在俄罗斯,2个在以色列,3个在马其顿,2个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1个在阿尔巴尼亚。

作为预防措施,在同期内进行了76次特别搜捕,完成了126个与《行政法典》有关的官方报告。经过审查,共有149家经济代理因各种违犯现行法律的行为受到制裁,76家代理的业务活动被暂停,此外还有73家旅游代理因非法雇佣而被吊销执照。

与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成效显著,在上述时期内,有126名女孩被送回国内,其中很多人得到了贩卖人口受害者康复中心提供的心理、社会和医疗援助。

为了追踪贩卖人口的渠道,东南欧合作倡议中心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开展了共同调查,罗马尼亚、土耳其、希腊、马其顿、塞尔维亚和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之间开展了信息交流。此外,与来自美国、法国、意大利、大不列颠、德国、西班牙、乌克兰及其他国家的东南欧合作倡议中心的专家也建立了工作关系。

为建立一个将被贩卖的受害者拯救回国的系统,地方司法机构开始与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移徙组织、欧安组织、防止贩卖妇女中心、“La Strada”和国际拯救儿童联盟合作。

在保护人口贩卖受害者方面,在国际移徙组织的支持下,开办了一家人口贩卖受害者收容所,他们在那里可以得到专门的心理、社会和医疗援助。

除采取了上述措施外,国家就业机构还与国际移徙组织合作,为人口贩卖受害者提供了就业方面的援助。

作为国家服务的一部分,与受害者之间可持续的协作已经建立,这种协作得益于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服务、工作与就业调解、职业指导和培训等。

2002年,共和国各地有关机构与150名受害者进行了直接会谈,失业基金为50人的就业专门培训提供了费用。作为各种活动的结果,在返回摩尔多瓦的大约300人中,有150人左右得到了就业方面的援助。一些受害者获得了失业救济。

在与受害者进行的会谈中,对两个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这就是发展交流技能,并在市场经济体系下,转变就业观念。与意大利团结联合会合作采取了协助有意创立企业者的措施,结果在24个参加开办企业培训的人中,有20人制订了企业经营计划,并在开办私人企业时得到了财政援助。

作为打击贩卖人口行动的一部分,国际移徙组织、美国大使馆和英国大使馆向职能机构提供了道义和财政援助。

为了建立一个安置移民、外国人档案和管理、打击非法移民和贩卖人口的法律框架,实施了以下法律:摩尔多瓦共和国移民法和移民政策构想,其目标是建立惟一的权威机构负责加强移民政策、建立计算机化数据库登记和管理边境和国内的外国人。

2003年1月根据移民法建立了计算机化移民人口数据库系统,这是一种登记、管理和分析移民情况的系统。这一系统的使用能确保对国家边境移民活动的控制、促使外国公民和无国籍者遵守居留规定,并有助于防止和打击非法移民和非法贩卖人口。

在启用计算机数据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财政和制度性问题,这些问题干扰了监测过程。

卖淫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并没有合法化。《行政法典》规定了对卖淫的处罚,至少罚款50至75勒伊,最多可拘留30天。根据现行法律,接受妓女服务的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传播卖淫信息的处罚,这一行政性处罚包括至少罚款100至150勒伊,没收传播卖淫信息所用工具。

现行刑法也规定了对淫媒者的处罚,这类人鼓动或强迫他人卖淫、从卖淫者那里牟利和教唆他人卖淫。

按照摩尔多瓦人民的文化和风俗,卖淫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受到谴责,无论这种现象是如何产生的。

防止和打击贩卖人口法草案目前处于最后的拟订阶段。

第7条

31.按照1997年11月通过的《选举法》有关条款,摩尔多瓦共和国所有公民均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不论种族、民族、血统、语言、宗教、性别、观点、政治归属、财产或社会背景。

《政党及其他社会与政治组织法》规定了政党及其他社会与政治组织在所有决策层促进男女平等的义务。

由驻摩尔多瓦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所有议会政党和非议会政党合作实施的“性别、领导和网络”项目为妇女参政提供了大力支持。

必须提及的是,如“妇女平等参政联合会”和“女律师协会”等一些非政府组织实际上一直在支持妇女参政和议政。

妇女无法充分发挥其政治才能,因为经常遭到社会父权思想的阻挠,认为妇女不太可靠,她们的主要工作应该是料理家务。

32.到2003年1月1日,公务人员人数已达到29400人,占公共当局雇员总人数的56%。公共部门中男性雇员比例远远超出女性比例,女雇员只有12920人,占雇员总数的43.94%。在第一类公务人员中,69人中只有9名女性;在第二和第三类中,女性占多数;在第二类中,4601人中有2579名女性;在第三类中,10792人中有7649名女性。通过专门的规范程序获得任职资格的公务人员共有12926人,这类人中女性人数比男性低5倍,仅有2603人。

表 8: 公务人员人数

共计

女性

公务人员总数

29 3 56

12 970

1. 第一类

69

9

摩尔多瓦 共和国一等国务顾问

26

3

摩尔多瓦 共和国二等国务顾问

22

3

摩尔多瓦 共和国三等国务顾问

21

3

2 . 第二类

4 601

2 579

一等国务顾问

1 461

712

二等国务顾问

1 347

767

三等国务顾问

1 793

1 100

3 . 第三类

10 792

7 649

一等顾问

2 338

1 568

二等顾问

2 831

2 117

三等顾问

5 623

3 964

4 . 经专门的规范程序获得任职资格的公务人 员

12 926

2 603

被选举的公务人员

770

83

被任命的公务人员

108

47

33.目前在101所法院中共有16名女院长。一名女性任议会主席。

尽管1998年至2002年妇女参政情况得到了改善,但妇女显然仍没有充分掌握领导权。财政部只有1名女部长,7名女副部长,2名女局长。最高法院院长也是一名女性。1999年,在部级和局级的最高领导中只有4名女性。

34.1999年经地方选举产生的851名市长中只有93名女市长,占10.9%,而在市长办公室秘书中,女性占73%。

表 9: 19 99 年 1 月 1 日地方选举中当选的妇女人数

职务

共计

女性

各区行政委员会主席,市长

38

--

乡村(村长 )

851

93

在与劳工和社会保障部合作实施的“性别、领导和网络”项目中,驻摩尔多瓦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6个政党的39名女性成员组织了培训,她们是2003年地方选举的候选人。最后接受培训的女性有40%当选。每个参加培训的人都精心准备了个人的竞选活动。在同一时期,有两个政党建立了确保性别平等的内部配额制度,成立了它们的妇女组织以支持和促进妇女参政。作为这些行动的结果,1999年在Cahul和Hincesti选区进行的地方选举中,男女的决策权得到了平等分配。

第一次开展了题为“摩尔多瓦共和国的性别平等(领导者的远见)”的社会调查,从而有力地提高了人们对性别平等问题的重视,这项调查是与“领导能力方案”和成员国合作进行的,由“社会学与性别问题社会研究中心”提供有关方法的信息。

2002年1月至2003年4月实施了题为“妇女能办到”的GAES PS项目。这个项目的目标是扩大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的妇女人数,她们是2003年春季选举的独立候选人和政党候选人,将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政党的纲领和议程实施性别平等政策。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有1580名妇女接受了发展参政能力的培训,并了解了选举法条款、地方行政管理和参与地方选举的各种方法。所有培训均以《妇女能办到》手册为指南。

这一项目由东南欧稳定公约、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法国政府间机构提供资金,劳工和社会保障部负责项目协调。

妇女平等参政联合会负责实施这一项目。

占总人数 58 . 3 % 的 664 643 名妇女参加了2003年5月举行的大选。根据2003年地方选举的结果,898名市长中有138名女市长,占市长总数的15.4%。在现有的32个区中,只有一名总统候选人是女性。

第8条

35.在摩尔多瓦,男女在担任国际代表职务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尽管法律赋予女性在具备专业资格的基础上担任任何职务的权利,在外交机构中任职的妇女人数仍然很少。

表 10: 按活动类型列示的雇员分布情况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外交代表

0

20

0

21

0

21

1

21

1

21

行政和技术人员

42

21

47

23

46

23

49

24

51

26

共计

83

91

90

95

99

下表显示了1998年至2002年国务办公室中参加各类官方代表团的女性工作人员人数。

表 11: 国务办公室官方代表团工作人员的变化情况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雇员总数

181

157

162

160

176

女性

1

6

13

6

7

男性

12

22

23

10

16

第9条

36.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第16条第2款和国家法律(2000年7月2日,第1024-XIV号)第6条第1款规定,摩尔多瓦共和国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不论民族、性别、宗教、语言和种族等。

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第17条,可按照组织法的有关条款给予、保留或撤销摩尔多瓦公民身份。同时,不得任意剥夺个人的公民身份或改变国籍的权利。

有关公民身份的法律以下列原则为基础:

任何人都有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

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无论以何种基础获得公民身份;

禁止任意剥夺个人的公民身份或改变国籍的权利;

避免出现无国籍情况;

配偶双方其中一方更改自己的国籍对另一方或子女不产生任何影响,除非就这一情况做出书面声明,并有配偶双方签字。

根据上述法律第3条,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公民身份存续于摩尔多瓦共和国境内与境外,在无国家实施主权的地域也是如此。

摩尔多瓦公民身份可通过出生、确认、领养、恢复和入籍获得,还可以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签署加入的国际协定授予摩尔多瓦公民身份。在确定子女的国籍时,母亲的国籍与父亲的国籍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现行法律,配偶一方更改自己的国籍对另一方或子女的国籍不产生任何影响,除非就这一情况做出书面协定,并有配偶双方签字。

配偶为非摩尔多瓦公民的女性或男性具有平等的永久居留权和合法工作权。

未成年人可持有护照。在父母一方持有护照或他/她本人持有护照的条件下,未成年人可以旅行。

未成年人可以随父母移民。

如未成年人随父母一方移民,另一方必须具有合法身份。12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随父母一方到国外永久居留,其本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如未成年人单独移民,其父母双方必须具有合法身份。18岁以下的子女根据现行法律条款享有离境权。

第10条

2002/2003学年之初,在大学和高等专科学院中学习的女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7%。

表 12: 根据研究领域分列的女大学生人数

大学教育机构中的女生人数

高等专科教育机构中的女生人数

共计

百分比

共计

百分比

1998/ 19 99

1999/ 20 00

2000/ 20 01

2001/ 20 02

2002/ 20 03

1998/ 19 99

1999/ 20 00

2000/ 20 01

2001/ 20 02

2002/ 20 03

1998/ 19 99

1999/ 20 00

2000/ 20 01

2001/ 20 02

2002/ 20 03

1998/ 19 99

1999/ 20 00

2000/ 20 01

2001/ 20 02

2002/ 20 03

共计

39 998

43 316

44 504

49 509

53 888

55

56

56

57

57

17 232

14 53 5

11 382

9 795

8 738

58

57

57

58

57

工业

3 347

3 810

3 826

4 288

4 579

34

36

36

38

36

2 432

1 883

1 212

1 065

1 073

51

50

51

54

56

农业

2 001

1 875

1 934

2 086

2 089

35

38

41

42

41

1 219

876

571

400

295

38

37

34

32

31

法律

1 459

2 327

2 887

3 489

3 692

29

35

39

43

41

1 849

1 610

1 367

957

943

45

43

44

41

39

经济

6 187

6 122

6 127

7 129

8 662

59

60

61

61

62

3 281

2 844

1 997

1 521

1 173

68

65

64

62

65

保健

2 171

2 045

1 786

1 732

1 899

64

66

65

64

65

3 115

2 664

2 130

1 833

1 747

90

91

91

88

85

教育

18 802

19 721

19 475

21 273

24 135

72

71

71

70

69

3 688

3 158

2 802

2 579

2 297

92

91

91

90

89

艺术与电影

1 028

1 029

951

1 059

975

62

63

62

63

65

588

603

555

546

554

49

50

49

50

51

在高等专科学院和大学学习的女学生总人数中,所占比例最高的学科是教育,分别占89%和69%,其次是保健领域,占85%和65%。

高等专科学院的雇员总人数中女性占多数,为 63% ,在大 学的雇员中女性占 51% 。

39 . 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无论是白天授课还是函授都要参加入学考试,没有性别的区别。在招生时期,所有教育机构都会大力宣传本校教育的专业性和未来良好的就业前景,但选择专业的权利在个人手中。

在大学按所学课程对所有学生进行培养教育,并针对同一年级和班组的学生订出相似的分析方案。另外,在所有层级和各类教育机构的科目中,教学人员的素质和其他学习条件不会因性别而有所不同。

大学生可以根据学习成绩和个人表现申请各类奖学金。所有学生均可以要求并使用学校内的休闲、运动和医疗设施。

根据 摩尔多瓦 共 和国高等教育机构组织及教学管理条例,高等教育机构开除学生的依据包括对学习 / 获得技能的态度、日常表现等等,与学生的性别无关。

为支持年轻母亲就学,并为她们创造毕业的条件,她们可以在就学期间申请长达三年的育儿假 。

40 . 在所有类型和专业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包括 18 至 20 个小时的“健康教育”必修课,这门课程继续在家庭生活方面对学生进行训练。

与此相一致的是,所有大学教育机构中都有“体育”这门必修课 。

41 . 与家庭实际需要相适应, 摩尔多瓦共和国 建立了广泛的育儿服务网络。在职妇女可在数量众多的提供照顾和看管服务的国 家幼儿园中自由选择 。

表 13: 常设幼儿园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幼儿园数量

1 399

1 201

1 135

1 128

1 192

可看护儿童人数(千)

167

152

144

146

150

入园儿童人数(千)

126

101

94

96

104

保育员人数(千)

13

10

9

9

10

除了国家幼儿园之外,近几年也出现了小型的私营幼儿园网络。

42 . 摩尔多瓦共和国 青年,包括学龄儿童和成年人可自由接受教育。所有公民都可以根据个人的特点和劳动市场的机会 ,自由进行职业定向、自由选择职业或工作以及接受他人的援助,包括有身体残疾的人。

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学生、青年和成年人的职业定向成为教育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工作重点,包括私营部门和非政府部门。教育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了各自的学校网络和职业定向服务网络。它们在这一领域的活动以如下法律为依托: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劳工雇佣和社会失业保障法(2003年3月13日第102-XV号)、教育法(1995年7月21日第547号)、国际移徙组织公约批准法(2001年9月28日第480号)中关于人力资源使用职业定向和职业培训的第142号法律、1998年9月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和失业者再就业的决定、2001年7月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国家计划的决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法案。

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第43条规定,任何人都有在平等和令人满意的工作条件下工作和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以及享受失业保护的权利。

第 34 条 规定,个人有权了解有关公益的任何信息,国营或私营公共传媒有义务保证公众的适当知情权。

2002 年制定了人力资源定向、培养和职业培训构想草案 。 这一构想旨在对与人力资源定向、培养和职业培训有 关的国家政策的目标、功能、原则和主要取向提出单独的意见。此后将制定其他规范性法案,以管理人口的职业定向和培训工作。

在2000年至2003年间,与人口职业定向有关的活动更为活跃,国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大力推行了防止普通教育机构和中学教育机构毕业生失业的措施。中等学校和大专院校的毕业生成为信息咨询团体以及地方和地区劳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服务的受益者。审查这一时期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以下特点:申请职业定向服务的大多数人都是29岁以下的年轻人和妇女。2002年,由于劳动办公室加大了提供服务的力度,得益于职业定向和心理援助的人也显著增加。因此,申请者人数也在逐年增加。

下表显示了职业定向服务受益者总数中妇女和青年人数。

表 14: 1998 年至 2003 年妇女和青年在劳动市场所占的比例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人数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失业总数

63 296

57 834

50 848

59 505

63 327

36 657

妇女

31 762

50 . 2

31 790

55 . 0

25 828

50 . 8

26 916

45 . 2

27 192

43 . 0

12 869

35 . 1

青年

28 165

44 . 5

23 564

40 . 7

23 338

45 . 9

27 756

46 . 6

30 574

48 . 3

16 438

44 . 8

43.为了鼓励改善职业服务和社会服务,并促进所有年龄群体学习和融入劳动市场,有关部门开展了特别方案和信息服务活动,同时还针对个人的特性、市场的需要和社会经济的变化向人们提供了与职业有关的咨询和心理援助。作为这些活动的一部分,应当提及“劳工联合会”的计划,其涉及正式登记的失业者,尤其是长期失业的妇女和青年,后者是受到失业影响的主体。任何关心就业的个人都有权根据其年龄和需要,在就业阶段获得有关职业定向或再定向的免费服务。

职业定向和再定向服务面向个人和团体,内容包括:职业信息和宣传、职业咨询(职业选择,职业计划调整,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及使求职者适应职业与社会需要的措施。

职业咨询与培训已成为学生、失业青年和失业者职业定向和再定向活动的主要纽带。

表 15: 1998 年至 2002 年与就业有关的职业定向服务和心理援助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共计

17 702

18 198

17 850

18 929

27 017

妇女

11 685

66 . 0%

12 454

68 . 4%

12 227

68 . 5%

11 862

62 . 7%

18 476

68 . 4%

青年

14 265

80 . 6%

14 762

81 . 1%

13 868

77 . 7%

15 459

81 . 7%

22 620

83 . 7%

第11条

44.与失业者有关的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包括保证男女工作机会平等及职业选择机会或活动平等的条款,并排除各种形式的歧视。

有关人力资源职业定向、培养和培训的构想于2003年6月被采纳,这一构想为处于就业年龄的男女提供了平等机会,有助于按他们的才能和技能,在所有层面为他们提供职业定向、培养和培训服务,使他们得以在社会生活中和经济领域发挥平等的作用,并改变对男女在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涯中的角色所抱的传统观念。

为实施这一构想制订了相应的法规,以对那些为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的组织加以管理,法规确定了单一的程序和条件,适用于组织开展和资助如下工作:在职培训、资格重新考核、进修培训以及其他职业培训。目前正在制订与职业群体的职业定向和心理援助有关的规章。

根据社会统计局对住户劳动力的调查,摩尔多瓦共和国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已经从1998年的1809 000人下降到2001年的1617 000人。2002年摩尔多瓦共和国从事经济活动人口约有1615 000人,比前一年略有下降(-0.1%)。在登记的就业人口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不平等:女性人数略高,约有820 000人,占就业人口总数的50.8%。

表 16: 2002 年 15 岁以上人口的就业分布

就业人口

未就业人口

共计

其中:

就业人数

失业人数

共计

1 614 967

1 505 117

109 850

1 208 478

男性

795 290

730 883

64 406

530 817

女性

819 678

774 234

45 443

677 660

城市

671 904

590 373

81 530

522 952

农村

943 064

914 744

28 319

685 525

不同年龄组的分布显示,40岁至44岁的人所占比例最高(约为就业人口总数的15.2%),其次是45岁至49岁的人,占14.2%。

全球人口就业率(参加经济活动人口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为44.5%。

15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率(15岁以上人口总数中参加经济活动人口所占百分比) 为57.2%,而男性人口就业率(60.0%)和农村地区就业率(57.9%)更高。45岁至49岁年龄组的就业率最高(81.5%)。

在近几年,就业人口数量一直在减少(1993年就业人口为1688 000人,而在2001年这一数字为1499 000人)。 2002年,就业人口为1505 000人。性别分布显示,妇女的就业比重在总人口数中超过男性,占51.4%。居住地区分布显示,60.8%的就业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

全球就业率(就业人口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为41.1%,男性就业率为42.0%,女性就业率为40.9%,城市地区就业率为39.7%,农村地区就业率为42.6%。

15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率(15岁以上人口总数中就业人口所占百分比)为53.3%,比2001年的水平略下降了0.4%,比2000年的水平下降的更多(-1.5%)。在性别分布中,男性所占比例(55.1%)仍然高于女性(51.7%),农村地区所占比例为56.2%,高于城市地区的49.4%。就业率最高的年龄组为45岁至54岁之间的人群。

按照不同年龄组对就业人口结构的分析显示,35岁至49岁的年龄组所占比例最高(41.9%),与往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2001年这一比例为44.2%,2000年为44.0%。但是,50岁至64岁年龄组的就业人数有增长趋势:2000年为18.1%,2001年为19.5%,2002年为20.6%。 在就业总人口中,15岁至24岁年龄组占11.9%,65岁以上年龄组所占比例高于5.3%。

表 17: 1999 年至 2001 年按年龄组分列的就业人口百分比

共计

年龄组

15 岁- 24 岁

25 岁- 34 岁

35 岁- 49 岁

50 岁- 64 岁

65 岁以上

1999

共计

100 . 0

13 . 9

20 . 5

44 . 3

16 . 6

4 . 7

女性

100 . 0

12 . 9

20 . 9

45 . 5

15 . 5

5 . 2

2000

共计

100 . 0

13 . 0

19 . 8

44 . 0

18 . 1

5 . 0

女性

100 . 0

11 . 8

20 . 3

45 . 0

17 . 5

5 . 4

2001

共计

100 . 0

12 . 2

19 . 3

44 . 2

19 . 5

4 . 9

女性

100 . 0

11 . 2

19 . 7

45 . 4

18 . 6

5 . 0

2002年,超过半数的青年人口(53.3%)在农业部门登记工作,与2001年同期相比变化率为0.4%。在65岁以上年龄组的就业人口中,只有6.0%在非农业部门就业。

45.2002年按照教育水平的就业人口分布也呈类似趋势:曾接受专业教育的人所占比例最高,为26.0%,其次是有中等教育程度的人(22.0%)和未完成中等教育的人(19.4%)。在就业总人口中,获得大学学位的人占12.6%。在这类就业人口中,女性占多数,为53.4%。在农村地区,有大学学位的专家比例比城市地区低3.3%。

国民经济的活动分布显示,2002年,大多数就业者都在农业部门工作(23.6%)。在教育部门工作的人占18.2%,在工业部门就业的人为14.9%,在保健与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的人占9.7%。2002年就业人口数比1997年下降了418720人,包括农业部门的301208人,工业部门的31268人、建筑业部门的16199人和批发与零售业部门的14071人。

按所有制类型进行的就业人口划分证实了公共部门就业下降而私营部门就业上升的趋势。过去几年一直保持着这种趋势:在2000年,就业总人口的25.6%在公共部门,68.4%在私营部门;2001年,后者增长了2.0%,达到71.1%,在2002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22.4%和72.3%。私营部门就业人口在贸易行业所占的比例最大(92.6%),其次是旅馆业(77.3%)和建筑业(75.8%)。 加工业的就业人口的半数以上(59.9%)也属于私营部门。

46.国民经济的结构发展对劳动市场的指标有重大影响。一个新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它的发展可以说十分艰难,而且具有强烈的结构性、地域性和职业性失调。

劳动力市场总体尤其是就业问题形势紧张,某些部门还存在恶化和扩大的趋势。

推动改革导致就业市场的质变和量变,其中一个变化就是国民经济的就业人口逐年下降。

2002年,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供需失衡。

在2002年1月至12月间,劳动办公室登记了63300名失业人员(其中43%为女性),与2001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4%。

2002年约向24300名失业人员提供了新的工作,与前一年同期水平相当。

在2002年初登记的失业人员中有12600人(每7人)得到了失业补助,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1.5%。

根据国际劳工局(IBL)的标准,2002年的失业人数约为110 000人,比往年有所减少。

根据国际劳工局的标准,2001年的全国失业率为6.8%。

城市失业率与农村失业率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异,两者分别为10.4%和2.6%,城市失业率比农村失业率高出四倍。

47.为了改革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立法,使劳动市场适合欧洲标准,摩尔多瓦共和国根据2002年5月通过的欧洲劳动力就业战略,制订了劳动力就业战略。

为了实施劳动力就业战略,摩尔多瓦共和国编制了一份必要的指标清单。

2002年,为建立一个有关劳动力就业管理的法律框架采取了有效措施。

为降低失业率和创造新的工作机会, 2001年4月修改了有偿公共工作组织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国民经济分部门有偿公共工作的范围,其中包括大约78种额外的有偿公共工作。

2002年11月通过了2003年全国有偿公共工作发展计划,涵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分部门,并对有偿公共工作进行了分类,从而使4621人获得了此类工作,其比例是2002年或2001年的两倍多。

这一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就业状况,防止大范围失业以及为受失业影响的人口提供社会保障,创造新的工作,包括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失业者的职业指导和培训,支持企业活动,扶持小企业,使人民适应市场经济关系,向失业者和经济行为主体提供经济援助及有关就业市场情况的信息。

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家社会统计局没有对在家中从事无偿工作的妇女进行统计。

农业部门中从事无偿工作的职工未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48.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有关国家社会公共保险制度的立法规定,有就业经历者有权领取养恤金,但只限于为国家社会保险预算缴纳保险金这段时间。

按照上述条件,从事无偿工作的家庭主妇或在家中务农的妇女,由于没有计算她们的养恤金缴款,在结算或支付有年龄限制的养恤金时并没有考虑她们。

共和国法律承认所有活动中的性别平等原则,每个职工都有同工同酬、不受歧视并得到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报酬的权利。

管理国家工资系统的重要性是由工资的作用决定的,它即是工作的动机,也是满足职工和家庭生活必需的主要的收入来源。

49 . 《工资法》不包含性别歧视因素,与 摩尔多瓦共和国 宪法、国际公约、 1995 年 9 月 26 日 摩尔多瓦共和国 议会批准的有关工资保障的第 95 号公约以及 1999 年 10 月 1 日批准的有关工资平等的第 100 号公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工资法》 ( 2002 年 2 月 14 日第 847- XV 号 ) 规定,薪金不依年龄、性别、种族和国籍、政治信仰、宗教和社会地位决定。该法律针对被雇个人与自然实体或法律实体签订的雇佣合同确定了有关雇员 报酬的经济、司法和组织原则 , 不论这些实体属于所有制类型还是法律组织类型 。 《工资法》规定了付薪的条件、付薪的形式和系统、薪资结构及付薪来源。薪资结构的基础是等级评定制,它包括等级评定网络、薪资表、岗位工资结构以及资格评定指南 。

公务员法(1995年5月4日第443-XIII号)规定,在个人技能与专业资格水平的基础上,所有公民从事公职的机会均等。

确定最低工资和复查最低工资法(2000年12月28日第143-XIV号)规定,最低工资代表国家给基本的、不合格的工作规定的最低工资数额,雇主在法律上无权付给雇员少于最低时薪或最低月薪的工资。不得通过集体雇佣合同或个人雇佣合同减少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数量由特定的经济环境、按国民经济确定的平均工资水平和预期的通货膨胀率决定,经与劳工协会和工会协商,通过国家决策获得合法地位。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将国家最低工资定为100勒伊;在农村地区,经济独立的单位(一级工人的工资,不论其所有制类型或法定的组织形式如何)最低工资额已经多次调整。因此,从2001年9月开始,最低工资改为169勒伊(13美元),2002年6月1日为250勒伊(18.5美元),2003年4月1日为300勒伊,而从7月1日开始调整为340勒伊(25美元)。

薪资支付制度考虑了支付雇员薪资的一些原则。

最常用的一般原则如下:

1.同工同酬。 这是薪资支付的基本原则之一,有特别重要的实践意义,因为它为确定工资规定了起始点。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两个人或更多的人完成了数量和质量相同的工作,他们应得到同样数量的工资,不分性别、年龄、宗教等。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工资能够充分保障工资平等。

2.按工作量计酬。根据这一原则,职工完成的工作可以通过产品数量或工作时间来衡量。

3.按专业资格计酬。应用这一原则需要激励职工为了个人和公司的利益不断提高专业资格,因为专业资格越高,其贡献就越持久,最终工资也会更高。

4.按工作质量计酬。在多数情况下,报酬以专业资格为基础;但鼓励提高对工作质量也是必需的,因为两个具有同等专业资格的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可能不同。

5.按工作条件计酬。任何薪资支付制度都必须考虑工作条件。在该制度下,这项原则体现在如下方面:对于从事艰苦、危险工作的人,按在此环境下工作的时间提供额外补贴;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假天数等。此类措施与《工资法》第16条和《劳动法》第139、157、158和159条一致。

与此同时,必须改进现行法律,除了申明性别平等外,还应就保障妇女工资制订更具体明晰的标准。

50 . 在预算部门,付薪条件和薪资数额在规范性文件中作了严格规定,因此从事同样工作的个人薪资相等,与性别无关。妇女的平均薪资较低,这是因为大多数妇女从事的工作专业资格要求较低,因此工资也较少。

例如,在851位市长中,妇女只占10.9%(或93名妇女);在所有市长秘书中,妇女占73%,而秘书的工资要比市长的工资低10%。

农村地区的情况更为复杂,因为工资与许多因素相关,如工作的复杂程度、设备效率、工作难度和强度、资格水平,还有雇主的态度。

例如,在机械制造业中,200名锁匠中有36名妇女,她们的月平均工资为590勒伊,而男性的工资是828.2勒伊,比女性高40%;在货运业中,女会计的工资为901勒伊,比男性少19%;在通讯业中,女操作员的工资为698勒伊,比男性少38%,等等。

上面的例子说明,在私营部门的小型企业中,妇女更容易受到歧视。

与此同时,必须改进现行法律,除了申明性别平等外,还应就保障妇女工资制订更具体明晰的标准。附件2“男女工资对比变化情况”也说明了上述的结论。

国家经济状况和财政状况造成了困难的生活条件,这是各社会阶层不满的主要原因。最低消费预算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用来确定生活条件的高低,它代表了社会标准并包括经科学衡量的食物类产品、非食物类产品和服务消费最低比率。这些比率的计算依据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1993年7月27日“关于批准最低生活费用临时计算方法”的第460号决定。之前在1993年7月18日通过了“关于最低生活费用的”第140号总统令。

51.最低生活费用的计算基础是统计学专家在有关调查中确定的月平均费用,调查对象是11个代表性城镇和城市中属于不同所有制类型的760个便民商店、市场和企业。

失业标准的另一个指标是失业期间最低费用。失业期间最低费用的期限、结构、成分和计算方法依据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2000年8月28日第902号决定批准的失业期间最低费用计算方法政策。

失业期间最低费用是指在不影响健康状况和能力的情况下所需的食品、非食品和服务最低消费量,同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范围也有缩小。

计算月食品(包括每天2282千卡热量)采购支出的基础是既定产品的消费比率和平均购买价格;而其他类产品支出则按家庭预算调查确定的各家庭平均支出计算。

上述文件具有临时性,因为事实上无论是“最低生活费用”还是“失业期间最低费用”,在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立法中均未加以规定。

2002年国民经济的平均名义工资为691.9勒伊(或51美元);2001年为543.7勒伊(或42美元);2000年为407.9勒伊(约33美元)。

2002年平均最低生活费用为1137勒伊,或约84美元,比2001年高8%,比2000年高20%。

2000年至2002年期间,国民经济中平均月工资占最低生活费用的比例如下:2000年为43%,2001年为52%,2002年为61%。

2002年,失业期间最低费用每月人均538.4勒伊(或40美元),而2001年为468.7勒伊或36美元,其中有劳动能力的男性人均606.6勒伊(45美元);2001年失业期间最低费用每月人均526.4 勒伊(约40美元),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女性人均535.9勒伊(40美元);2001年为466.2勒伊或约36美元。

52.在调整劳动和与劳动直接相关的其他关系的新《劳动法》中,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禁止工作歧视。根据第8条,工作关系以所有职工平等的原则为基础,禁止因某人的性别、年龄、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政治归属、社会地位、居住地区、是否有残疾、是否为工会成员以及其他与职工专业技能无直接关系的标准对该职工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歧视。

按法律规定,按特殊工作要求决定的任何区别、例外、优先条件和职工的某些权利或国家提供给要求额外社会和法律保障的个人的特殊待遇不被视为歧视行为。

与旧规定不同,新法典包括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新规定,例如:

禁止在与怀孕妇女签订的雇佣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第62条)。

禁止怀孕女职工、休产假的女职工、子女在3岁以下的女职工以及健康状况不佳的职工上夜班(第103条)或加班(第105条)。

子女在3岁到6岁之间(或残疾子女不满16岁)的女职工,只有经过她们的书面同意,才能让她们上夜班(第103条)或加班(第105条)。

与此同时,雇主必须书面告知上述职工,她们有权拒绝此类工作。

禁止让怀孕女职工、休产假的女职工、子女在3岁以下的女职工在非工作日工作。子女在3岁到6岁之间(或残疾子女不满16岁)的女职工,在休育儿假期间兼顾工作(第126条和第127条第2行)的职工,以及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须有医疗证明)的职工,只有经过她们的书面同意才能在非工作日工作。另外,雇主必须书面告知上述职工,她们有权拒绝在非工作日工作。

禁止在不工作的节假日给怀孕妇女、休产假的妇女和子女在3岁以下的妇女分配工作(第111条)。

有两个以上不满16岁子女的妇女和一个不满16岁子女的单身父亲或母亲有权享受暑假,或者在一年中任何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休假申请(第116条)。

第120条规定,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合理的原因,经雇主同意,雇员可以获准休不带薪假,最长可达60天。

有两个以上不满14岁子女(或一个不满16岁残疾子女)的女雇员,或领养了一个同龄孩子的单身未婚父亲或母亲,除可以休60天规定的不带薪假外,还可再休14天这类假期。

有两个以上不满14岁子女(或一个不满16岁残疾子女)的女雇员每年可多休4天假期(第121条)。

第127条规定 在妇产医院直接领养新生儿或取得新生儿监护权的雇员所享有的休假,从领养新生儿或取得新生儿监护权的当天算起,到孩子出生后的第56天止(如果同时领养两个孩子或取得两个以上孩子的监护权,假期为70天),并可另外休不带薪的育儿假,直到孩子年满3岁为止。

在妇产医院直接领养新生儿或取得新生儿监护权的人在孩子年满3岁但不满6岁时,可享有额外的不带薪育儿假(第126条)。

与第127条一致,禁止以怀孕为理由或因其子女不满6岁而拒绝雇佣或减少工资。拒绝雇佣孕妇或子女不满6岁的人必须有充分理由,雇主必须在企业收到求职申请后的5天内做出书面回应。可以将拒绝雇佣的理由递交法院寻求解决。

第129条规定禁止派孕妇、休产假的妇女和子女不满3岁的妇女出差。

对于子女在3岁到14岁之间(或残疾子女不满16岁)的女雇员,在休育儿假的同时还工作的人,以及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须有医疗证明)的雇员,只有经过他们的书面同意才能派他们出差。

另外,第318条禁止向孕妇、休产假的妇女以及子女不满3岁的妇女分派连续性工作。

对于子女在3岁到6岁之间(或残疾子女不满16岁)的女雇员,在休育儿假期间兼顾工作的人,以及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须有医疗证明)的雇员,只有经过他们的书面同意才能向其分派连续性工作。

雇主基于个人雇佣合同为女雇员提供的产妇补贴(孕期和产期)构成了应向国家社会保障预算支付的社会保障基金款项。

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由于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数增加,享受孕期和产期补贴的妇女人数大大减少。

1998年初期,在从事个体活动的人中,女律师、女公证人、女地产主与失业妇女一样,没有孕期和产期补贴。到目前为止,失业妇女仍然无法获得孕期和产期补贴。

不过,过去几年来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因此,从1998年9月开始,已登记的失业妇女获得了享受孕期和产期补贴的权利。目前,这部分补贴由为失业妇女登记的劳工办公室发放。

由于经济原因,在1999年到2001年间,可以享受这种补贴的妇女人数没有增加。

2002年,可以享受这种补贴的妇女中增加了女地产主、公证人和女律师等受益人。

拒绝付给孕期和产期补贴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这笔款项由国家保障预算支付,如果行政部门没有支付补贴,经计算的款项将会重新转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如果一名女雇员未获得补贴,她可以向法院上诉,法院会给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女雇员若能重返工作岗位,将由雇主支付补贴。此后将按照现行法律对雇主进行制裁。

没有就孕期和产期补贴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进行调查,但是,由于补贴金额实际上与受益人工资相当,可以说补贴与工资一样能够满足家庭所需。

根据2003年2月批准的摩尔多瓦共和国病假准予政策,只有母亲才能享有休病假的权利,如果是照顾不满3岁的子女,还可获得相应的补偿,而照顾子女的其他家庭成员则不予考虑。

但是,每个家庭成员都有权因照顾生病子女而获得补贴。

在摩尔多瓦,没有因照顾生病子女而休病假的男性统计数字。

实际上,为照顾生病子女而休病假对于雇员的工作并无影响,这在任何一个工作单位都是如此。

54.1999年1月1日,新的退休和国家福利法在“有保障的养恤金”和“社会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开始生效(第156-XIV号)。这些原则规定加入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人一律平等,惟一的差别在于个人为该制度所缴纳的保险金额。因此,在新的制度下,养恤金的数额只取决于工作时间和从社会保障基金中扣除的保险金。

因此,在新的制度和新的商业环境下,过去准予的许多退休条件(如退休年龄、退休前养恤金的计算、在职时间或养恤金数目)现已不再适用。

从1999年1月1日开始,男性退休年龄定为60岁零6个月,女性退休年龄定为55岁零6个月。此后每过一年,退休年龄就增加6个月,达到男性65岁,女性60岁。但是,还应当提到,2002年11月22日,摩尔多瓦共和国议会通过了关于社会福利养恤金的第41条法律修正案;它规定在5年内暂停增加退休年龄,保持在2002年的水平。因此,从2003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含当日)起,可领取养恤金的退休年龄定为男性62岁,女性57岁。

同时,我们还必须强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某人在工龄满35年后,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其养恤金也随之增加,相当其工资的2%。一个已到达标准退休年龄有资格领取养恤金的人,若尚未开始领取养恤金,则每多工作一年,其养恤金的数额就增加2%。因此,按照上述说明,若在较长时间内向社会保障基金缴款,男女都有权享受所增加的养恤金。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在社会公共保障制度下做出的。

《非国家养恤基金法》对自愿保险作了规定,该法迄今尚未实施。为了改善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养恤金制度,有必要为该法确定若干前提条件;一旦该法获得通过,下列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通过向非国家养恤基金自愿缴款获得额外的养恤金,以及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提前退休。虽然制约这类基金使用的法律框架已近乎完善,但此法律并未得到适当执行。

我们必须考虑到如下现实,即在现有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讨论设立此类基金为时过早,因为能向这些基金缴款的人只占人口的极小部分。除此之外,民众对此类非国家养恤金的使用缺乏信心,因为此类基金的正常发展和运作离不开稳定的经济环境。根据现行法律,任何人,无论其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如何,都有权获得国家的社会保障,后者包括社会福利和社会援助。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说明,根据1999年7月的《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第489-XIV号),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以若干原则为基础,包括平等原则,这项原则根据现行法律赋予公共制度的所有加入者,包括捐助者和受益者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5.一般退休法也对有权继承养恤金的人作了规定,如:

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养恤金,或者一方死亡后5年之内,另一方达到退休年龄或被诊断达到一级伤残或二级伤残,同时与死者的婚姻至少已经持续15年且未再婚;

死者的养恤金将给予其幸存的配偶或抚养死者不满3岁子女的人以供其失业期间所需。还应提及的是,只有当死者已经退休或符合领取退休养恤金的要求时,才可向死者遗属发放养恤金。

第12条

56.获得卫生保健服务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第36条为此提供了保障。现行法律文书也对获得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作了规定。

下列法律文书对获得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作了规定:

1995年3月23日《卫生保健法》(第411-XIII号);

1994 年12月15日《儿童权利法》(第338-XIII号);

1999年2月3日由国家提供保障的最低免费保健法(第267-XV号); 2001年5月24日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法(第185-XV号)。

在摩尔多瓦,男女有获得医疗服务的平等权力。

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通过。为了使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化和得到改善,实施了1999年至2003年国家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援助计划。 这一计划的重点是为青少年和单身者提供服务以及防止堕胎。在过去5年中,避孕用具的使用率已从24.6%上升到34.8%。不同年龄、职业和社会地位的人都参与了计划生育援助工作。

以下是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医疗工作者-产科医生和妇科医生、家庭医生、性病理学家、遗传学家、药剂师、助产士和护士;

非医疗工作者-教师、心理学家、法律顾问、政治家、议员和商人。

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和组织:

议会-为计划生育提供法律建议;

政府-在政治、经济和组织方面提供援助;

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提供咨询、预防和信息援助;

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

根据现行立法,妻子接受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援助并不需要获得丈夫的同意。

摩尔多瓦没有强制使用计划生育方法的法律和政策,患者可自由选择。

目前,摩尔多瓦境内建立了一个提供计划生育援助的机构网络:共和国计划生育中心,45个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每个家庭医生中心)和三个妇女保健中心(即基希讷乌的Dalila中心,德罗基亚的Ana中心和卡胡尔的Virginia中心)。年轻未婚情侣、青少年和妇女都受益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方面的援助。

所有这些机构都向年轻人和妇女提供宣传材料和免费的避孕用具。

根据1999年2月国家通过的最低免费保健法(第267-XIV号), 产前和产后护理免费。

摩尔多瓦妇女在居住地享受免费的基本医疗保健。在保健系统重组后,医疗保健服务状况大为改观。从1998年开始,建立了一个覆盖摩尔多瓦全国的基本医疗保健援助中心网络;这些中心包括医疗检查站、家庭医生办公室、保健中心,家庭医生中心也配备了家庭医生和护士,还通过辅助医疗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提供专门的保健服务。

国家没有为怀孕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提供足够的营养。

家庭医生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咨询和免费的避孕用具。避孕用具的主要受益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个人、多子女的母亲、患有特种严重性病的妇女、高危分娩妇女、处于生育年龄的残疾人、青少年以及24岁以下的年轻人。

57.摩尔多瓦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新生儿和产妇死亡率高。育龄妇女(16岁至54岁)的死亡率仍很高,2002年每10万人中有260.8人死亡,而1997年每10万人中有248.8人死亡。肿瘤、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以及消化系统疾病最为常见。

表 18 :按 疾病类型分列的妇女死亡变化情况

疾病类型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肿瘤

82 . 2

58 . 6

84 . 0

63 . 1

81 . 7

62 . 2

86 . 7

62 . 3

90 . 1

66 . 4

心血管疾病

102 . 3

52 . 0

111 . 1

51 . 9

110 . 5

58 . 0

118 . 2

58 . 7

120 . 0

62 . 6

呼吸道疾病

29 . 0

8 . 9

28 . 3

10 . 6

28 . 8

10 . 9

30 . 6

9 . 9

29 . 6

11 . 6

消化系统疾病

65 . 3

37 . 7

65 . 7

38 . 0

69 . 4

44 . 1

77 . 0

48 . 2

78 . 5

52 . 6

58.为了改善对母亲和儿童的保健援助,1997年批准并成功实施了国家围产期方案。这一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降低围产期死亡率、早产新生儿死亡率和产妇死亡率,建立围产期医疗保健的地区性系统和实施新技术。作为计划的一部分,在过去两年中,新建了10个二级围产期中心和一个三级围产期中心(妇幼保健科学研究协会)并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医护人员接受了个人护理和多种实用方法使用方面的重点培训;修缮了妇产医院,这些医院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条件。协调围产期护理援助的可行系统和三级分娩系统对降低围产期死亡率、早产新生儿死亡率和产妇死亡率做出了贡献。由于国家层面采取的措施,妇幼死亡率正在下降。

表 19 :围产期死亡率、早产新生儿死亡率和妇幼死亡率的变化情况

#

指标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1 .

围产期死亡率 ( 每千例活产和死产 )

14 . 8

14 . 8

13 . 9

15 . 2

14 . 7

13 . 1

2 .

早产新生儿死亡率 ( 每千例活产 )

7 . 7

8 . 1

7 . 1

8 . 5

7 . 1

6 . 3

3 .

婴儿死亡率 ( 每千例活 产 )

19 . 8

17 . 5

18 . 2

18 . 3

16 . 3

14 . 7

4 .

产妇死亡率 ( 每万例活产 )

48 . 3

36 . 3

28 . 6

27 . 1

43 . 9

28 . 0

以下是几种最常见的导致婴儿死亡的疾病:围产期疾病、先天畸形、呼吸道疾病以及外伤和中毒。

表 20 :婴儿死亡率变化情况

婴儿死亡原因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围产期疾病

第一位- 5 . 9%

第一位- 5 . 9%

第一位- 6 . 4%

第一位- 5 . 1%

第二位- 4 . 3%

先天畸形

第二位- 4 . 3%

第三位- 4 . 37%

第二位- 4 . 5 %

第二位- 4 . 6%

第一位- 4 . 6%

呼吸道疾病

第三位- 3 . 9%

第二位- 4 . 8%

第三位- 3 . 7%

第三位- 3 . 5%

第三位- 2 . 8%

外伤和中毒

第四位- 1 . 42%

第四位- 1 . 46%

第四位- 1 . 5%

第四位- 1 . 6%

第四位- 1 . 5%

在成功实施这一计划之后,摩尔多瓦共和国被世界卫生组织选为欧洲实施“无风险怀孕”国际战略的试点国家。这一战略旨在通过为每一地区制定标准和影响指标,提高医疗保健的质量和效率;这一战略的实施最终将有助于达到使每个新生儿“步入健康人生”这一目标。

59.为了继续实施国家围产期方案,还制订了一项新的宣传方案。这一方案的目标是在2003年至2007年提高围产期的服务质量,并重点改善在实施计划战略方面成果不显著的围产期医疗援助。该方案将概要说明改善目前产妇和新生儿护理状况的行动计划,如在2003年至2007年将产妇死亡率、围产期死亡率和早产新生儿死亡率降低30%,将婴儿死亡率从每千名活产7.2例减少为每千名活产5例。

在这一领域采取了改善行动后,2002年产妇死亡率为每10万名活产有28名产妇死亡。

表 21: 产妇死亡率变化情况

1998

1999

2000

200 1

2002

死亡人数

15

11

10

16

10

新生活产儿

45 000

38 908

36 927

36 452

35 705

死亡产妇 ( 每 10 万名活产 )

36 . 6

28 . 3

27 . 1

43 . 9

28 . 0

过去几年中,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出生率一直在下降,死亡率一直上升,1998年的生育指标为负数。2002年的出生率为千分之9.9。

表 22: 人口统计指标的变化情况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出生率

10 . 9

10 . 1

9 . 8

10 . 0

9 . 9

死亡率

11 . 1

11 . 4

11 . 5

11 . 0

11 . 6

生育指标

-0 . 2

-1 . 3

-1 . 7

-1 . 0

-1 . 7

在报告所涉期间,男性死亡率要高于女性死亡率。

表 23: 死亡率变化情况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男和女

1 093 . 1

1 133 . 0

1 132 . 8

1 103 . 8

1 155 . 4

1 174 . 1

1 224 . 5

1 214 . 8

1 188 . 3

1 240 . 1

1 018 . 6

1 050 . 6

1 057 . 6

1 026 . 1

1 077 . 5

2002年女性预期寿命为71.8岁,而男性为64.5岁。

表 24: 寿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男和女

66.6

67.8

67.4

67.6

68.2

62.9

64.3

63.7

63.9

64.5

70.3

71.5

71.0

71.2

71.8

在摩尔多瓦,大约91%的妇女享有产前医疗援助;其余9%的妇女因为移徙或没有申请而未能获得此类援助。

在2002年,每名妇女的活产率为0.035。

大约70%的育龄妇女使用避孕用具。

在控制生育的方法中,子宫内安放避孕环的占21%,中断性行为的占24%,使用安全套的占9%,安全期外禁欲的占9%,用荷尔蒙避孕的占5.5%,做手术绝育的占2%。

根据现行法律,妇女可以自由选择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组织;法律还规定,妻子接受保健援助无须征得丈夫的同意。

公共保健系统有60365名工作人员,其中妇女为48384人,占总人数的80.2%;保健部门的妇女大多担任护士、护工和医师。医疗机构传统上由男性管理。

传统医疗方法得到认可并列入医学专科正式名目下。目前,在全国各地的医疗机构中,有32位针炙疗法专家和4位顺势疗法专家。

60.堕胎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是合法的,妇女在怀孕满12周之前经本人要求可以实施流产。在13周到22周期间,实施流产须经医疗评估和社会评估。根据现行法律,流产是自主行为,而且免费实施。

在过去5年中,堕胎率下降了47%,从1998年的每千名育龄妇女27.3人下降到2002年的每千名育龄妇女14.5人。

表 25: 合法堕胎变化情况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堕胎率(每千名育龄妇女)

32.3

27.3

23.0

21.6

14.9

14.5

尽管堕胎在摩尔多瓦是合法的,但记录显示,非法的(犯法的)堕胎增加了产妇死亡的风险。在2002年,非法堕胎造成的产妇死亡人数占产妇死亡总人数的10%,而在2001年这一比率为6.25%。

表 26: 非法堕胎数的变化情况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堕胎数

33 229

19 315

18 426

16 028

15 739

非法堕胎数

41 ( 0.12% )

24 ( 0.12% )

25 ( 0.13% )

10 ( 0.06% )

8 ( 0.05% )

产妇死亡率(由非法堕胎导致)

26.6%

9.1%

0

6.25%

10%

所有非法堕胎落下后遗症的妇女均可定期获得医疗援助。

经本人申请可实施绝育手术,申请者主要是妇女,占2%。

在2002年,与人口基金(联合国人口基金)的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更多的育龄人口捐助了价值30万美元的避孕用具,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青少年、24岁以下青年及残疾人等。

61.经性行为传播的疾病(梅毒、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增加成为公共卫生部门需要解决的一个严重问题。经性行为传播的疾病的发生直接受到性行为和性教育、避孕用具的使用、过早的性行为、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预防措施构成了根除经性行为传播的疾病的主要战略,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这些措施如下:

使患者了解经性行为传播的疾病;

促进预防行动;

对经性行为传播的疾病每年进行体检并进行有效的治疗。

在宣传性行为传播疾病的风险和并发症以及无风险的性行为时,计划生育方案是一个有效的工具。这类方案鼓励使用安全套,因为安全套不仅是一种避孕措施,也是一种预防疾病的手段。在医疗机构内外,计划生育方案还提供卫生教育。

1993年5月25日通过了《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办法》(第1460-XII号)。2001年6月通过了2001年至2005年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行为传播疾病国家方案。这一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降低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病发病率,改善摩尔多瓦共和国流行病的发病情况,使艾滋病毒/艾滋病对个人、社区和社会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另外,还制订了预防母亲将艾滋病毒/艾滋病传给胎儿的国家指南。

为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提供保健服务的人享有以下福利:增加工资、缩短工作时间、延长休假以及提供个人安全防护手段。

在2002年发现的18名艾滋病毒阳性患者中,有5名妇女(约占这类患者总数的27.7%);其中4人来自城市地区,一人来自农村地区。2002年发现了8名艾滋病毒阳性患者中,有3名妇女(占这类患者的37.5%),她们全部来自城市地区。

2002年艾滋病毒阳性妇女的比例高于2001年,从26.7%上升到32.2%,城市地区的患者占多数(92%至82%)。

注射毒品使用者在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中占大多数,为82.23%,而通过性关系感染的患者占13.55%。这种疾病对年轻人也产生了影响(15岁至19岁年龄组占14.40%;20岁至29岁年龄组占58.63%;30岁至39岁年龄组占21.94%)。在摩尔多瓦共和国,与其他独联体国家相似,艾滋病毒/艾滋病是吸毒品造成的恶果。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相似,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性病)在29岁以下的年轻人中最为流行(约占55%)。在2002年和过去数年,梅毒和淋病的发病率有所下降。

表 27: 性感染疾病患者人数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梅毒患者(每 10 万人)

188.4

155.6

109.0

91.4

96.5

90.4

淋病患者(每 10 万人)

70.6

64.9

59.0

49.1

39.8

39.6

2002年有20名14岁以下儿童感染上梅毒(2001年有47名儿童经诊断患有同一种疾病),其中2人是通过性交感染上的。在2002年有3例早产儿先天性梅毒,2001年有10例,2000年有13例。

大多数确诊的梅毒患者没有固定职业,与2001年相比,这一比例已从80%上升至2002年的83.6%。感染梅毒的孕妇占患者总数的1%。

实际上,作为医务工作者培训、考核和认证方案的一种补充,对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门分类能够为卫生机构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创造必要的条件。

62.摩尔多瓦共和国公共卫生的一个严重问题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泛滥。200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尽管麻醉药品的流通量比较稳定,共和国的整体形势依然严峻。2002年发生了1665起吸毒事件,而在2001年为1250起。有7993名吸毒者处于医疗监督之下。

表 28 :吸毒者比例(每 10 万居民)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吸毒者

22.3

31.3

33.8

33.2

24.6

32.1

按年龄划分的一次对吸毒者的调查显示,在2002年,25岁以下青年占吸毒者的大多数,为87.3%(2001年这一比例为84%),其中88.4%为男性,11.6%为女性。2002年有131人死于吸毒过量。

根据摩尔多瓦签署的国际公约,如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年),联合国考虑修正麻醉品单一公约会议的议定书(1972年),精神药物公约(1971年)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已经通过了数项摩尔多瓦法律修正案。最近又批准了旨在于2003年至2004年期间打击麻醉药品的使用和流通的一系列措施。

63.在二十一世纪,吸烟流行可能成为可避免的死亡率和早产儿死亡率的主要原因。2002年对妇女生活态度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21.3%的妇女每天吸1到2支烟,25.6%的妇女每天吸2到3支烟,47.6%的妇女每天吸5到10支烟,5.5%的妇女每天吸一包烟。

81%的女性吸烟者不到20岁;其中24.3%不到16岁。女性对烟草制品的消费迅猛增加有很多原因,包括社会和心理压力、经济不稳定以及希望通过如香烟这类低成本的毒品放松自己等。

第13条

64.在摩尔多瓦共和国,育有子女并在子女的教育和照顾方面需要社会援助的家庭,在子女年满16岁之前可以获得补贴。

以下是对育有子女家庭的各种补贴:

在子女出生时的单一补贴;

子女一岁半之前的月补贴;

对一岁半至16岁子女的月补贴,包括被监护或被托管的儿童(对入中小学或体校的儿童,则补贴一直支付到毕业)。

为了改善发放儿童补贴的系统,负责计算发给在职父母补贴的单位也从经济企业变为社会保障系统。

向有子女的家庭发放补贴的费用包括在国家社会保险预算基金中(对于参加保险的人),对于未参加保险的人费用由国家预算基金承担。

目前正在草拟的《家庭补贴法》旨在建立一个估算并给付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更有效的系统。这项法律还将规定一种有效评估受益人收入的方法。由于以前有过对子女为一岁半至16岁的家庭补偿不足的先例,因此急需推行《家庭补贴法》。

65.按照《金融机构法》第26条(1995年7月21日第550-XIII号),银行可以在限定的业务授权范围内扩展信贷。该法第32条规定,当扩展信贷时,银行需要律师提供证明文件,以确保偿还贷款方面的信誉。

摩尔多瓦共和国在1997年12月25日实行了银行信贷活动政策,以规范商业银行信贷活动的主要原则。按此政策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银行董事会批准的一般政策和特殊政策制订并实施自己的信贷政策。这一系列政策规定了评估顾客信用及还贷能力的原则和方法,包括资产评估负债表、盈亏账目报表、担保物和其他作为还款抵押的担保物以及确定还款期限的适当方法。

现行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扩展信贷时选择受益人的最后一个标准是律师的信誉。这一标准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律师,无论他们的执业时间或社会地位如何。

国家银行并未根据受益于限额贷款的妇女人数或其占受益人总数的比例分列统计数据。

66.在摩尔多瓦共和国,由于国家援助水平很低,妇女参与商业活动时遇到一些严重问题。尽管一项社会调查的结果显示,27%以上的妇女有意创办私人企业,但为妇女创造商业机会的领域基本上受到了忽视。

妇女参与商业活动为无报酬的家务活动和失业提供了一种可行的选择途径。从传统上讲,摩尔多瓦妇女多从事的是人道主义教育、教学、医疗和语言学领域的工作。过去几年来,在经济和法律这些传统上被视为男性特权的领域,年轻妇女的人数正在增加。

社会统计局的记录并没有按商业领域中的男女比例进行分类。

根据社会调查,参与商业活动的妇女比例如下:

在大型商业机构占1%至2%(大型企业、集团、金融信托机构的领导);

在中型商业机构占10%;

在小型私营商业机构占40%。

摩尔多瓦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一个积极的特点,即就业妇女人数正在日益增加。

根据摩尔多瓦小企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在中小型企业雇员中,妇女约占43%,而男性占57%。

表 29 :根据性别和居住区分列的企业领导者人数

年份

共计

城市

农村

共计

城市

农村

1999

1 385

1 223

162

6 939

5 208

1 731

2000

1 339

1 004

335

6 625

5 030

1 595

2001

1 943

1 355

588

5 448

4 189

1 25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了“领导能力方案”,驻摩尔多瓦开发计划署为33位地方企业家(15位男性和18位女性)组织了注重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班并获得了积极的经验。4名企业家(雇员超过10人)根据性别平等原则制定了2004年社会计划。这些企业家形成了一个交流网络,并与各地区的性别发展中心制订了共同的行动计划。

第14条

67.农村地区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和社会部门是农业、教育和医疗。这些领域的职工大部分是女性。

劳动、社会保障和家庭部内的机会平等与家庭政策司同社会统计局合作拟订了一个项目提案,向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日本事业团)申请援助。这一项目的目标是评估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的性别状况,收集可供国家制定性别发展政策的数据,并更新现有数据和妇女状况监测系统。申请日期为2002年8月,遗憾的是,该提案未获通过。

68.1999年至2003年国家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援助战略按居住地提供了计划生育服务,这些服务面向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妇女。但显而易见的是,农村地区的妇女获得专门服务的机会较少,包括计划生育。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保健部门的整体状况,为此对实行计划生育地区的家庭医生和护士进行了培训,并为主要保健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

农村地区的产妇死亡率最高,死亡人数最多的年份为1998年,该年死亡的15名产妇中有12名(80%)在农村地区。

表 30 : 产妇死亡率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共计

15

11

10

16

10

农村妇女

12

( 80% )

4

( 36.3% )

6

( 60% )

8

( 50% )

6

( 60% )

另一个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是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妇女保健。

69.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烟草业仍然是农业的主要部门之一。在过去数年中,烟草业(种植与加工活动)的雇员超过45500人,其中79.1%是女性。为了确定严重影响烟草业从业妇女健康的职业、社会和卫生因素进行了一些科学调查。结果表明,烟草业从业妇女比其他农业部门从业妇女的发病率高1.3倍,患皮肤病的妇女人数高4倍。生殖器官肿瘤的发病率高1.6倍,输卵管炎高1.4倍,子宫内膜炎高1.3倍,生殖器官脱垂高3.2倍,月经紊乱高2.0倍,自然流产高1.6倍。与在其他行业中工作的农村妇女相比,烟草业从业妇女患一般疾病和妇科疾病的比率通常更高。

70.为了加强妇女和女青年的社会地位,国家妇女问题研究和信息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国家劳动力就业局合作,由美国劳工部提供资金,从2002年开始实施了“赋予妇女权力地区倡议”。在该项目实施的9个月中,对来自6个县的约5000名15岁至29岁妇女(主要是失业妇女)进行了培训。培训讲习班的内容包括个性发展、培训自尊、打击贩卖妇女活动,以及支持与培训女企业家创办可持续企业等。培训结束后,有5名年轻妇女制订了全面的企业经营计划,并实际表明了建立可持续盈利企业的渴望,这些妇女获得了创办个人企业的小额贷款。除上述受益人外,这些企业还为12名处境艰难的妇女创造了就业机会。

第15条

71.如上所述,宪法保障了平等原则。国家法律所依据的基本思想包括承认公民一律平等、财产不受侵犯、订立契约自由、不干涉私人事务、自由行使公民权利、公民可以重新获得上述权利和特权以及能够合法保护这些权利。与此同时,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民法典》(第23条),承认所有公民的权利平等,无论其种族、国籍、血统、语言、宗教、性别、观点和政治归属、财产、社会背景、教育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如何。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得剥夺公民权利或限制公民行使权利。

72.《民法典》与《家庭法》设定的宪性框架规定了夫妇财产的保管与分配。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妇一方均有权在假定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以本人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订立契约,但不动产除外(《家庭法》第21条)。双方在结婚前拥有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基于遗嘱或其他任何契约获得的馈赠被视为个人财产。

根据《家庭法》第29条,婚姻协议参与方在协议中达成的条款不得影响配偶的法律行为能力或履约能力,也不得影响诉诸法庭解决配偶之间个人问题的权利,包括配偶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条款有可能因父母一方有残疾而歧视其监护权、限制父母满足子女物质与感情需要的权利和能力,以及违背家庭关系的原则及其性质。

73.自由诉诸司法的权利见于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第20条,它规定不得剥夺任何人以法律解决问题的权利和自由。2002年7月19日第1260–XV号《律师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证向所有按照法律行事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法定情况下,专业法律援助的费用由国家预算支付。与此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提倡者应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74.根据2002年4月通过的摩尔多瓦共和国《刑法典》第5条,犯罪者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且应当受到惩罚,无论其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或其他观点、族群、财产、血统或其他此类特点如何。

根据《刑法典》第176条,因公民的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或其他观点、族群、财产、血统或其他此类特点而侵犯摩尔多瓦共和国宪法或其他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和特权,如果实施者为:

公职人员且

造成严重侵害,

将被处以300至600勒伊的罚款或最高处以三年监禁,在这两种情况下剥夺(或者不剥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或在2至5年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75.合法休假和工作的人受国家和国际就业法管辖。

76.摩尔多瓦共和国努力使在其他国家休假和工作的公民与国内公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为了保障移徙工人的最佳工作环境和实施雇主国法律,摩尔多瓦共和国与摩尔多瓦工人人数最多的国家签订了劳工移徙和移徙工人社会保障双边协定。因此,在这一关注领域内准备并即将签署两个协定,如摩尔多瓦共和国和葡萄牙之间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在葡萄牙的移徙劳工临时居留的双边协定以及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之间关于劳工问题的双边协定。

摩尔多瓦政府还拟订了有关草案并就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内阁之间的协定开始谈判,以解决有关劳工越境移徙问题的合作策略。在2002年2月,国家移民服务处与科威特劳工与社会事务部就交换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在科威特就业的信息签订了合作协议。

关于劳工移徙问题,还与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和西班牙制订了协议草案。

就业记录显示,2002年有超过231000名摩尔多瓦公民在国外就业或寻找工作机会。

77.政府最主要的一个优先事项就是加入国际公约和决议。因此,摩尔多瓦在2002年签署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目前摩尔多瓦政府正在评估批准这一国际公约的可能,以保障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在已经批准这一公约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获得公正、人道和合法的待遇。《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加入国应当采取本国认为适当的有助于移徙工人家庭团聚的措施。

78.关于入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移民法》(第16条)规定:

家庭迁移旨在使家庭团聚和保持其完整。移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受监护人和受托管人。

第一款(1)第一行所涉及的人中除了配偶的不具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只有当他们与取得摩尔多瓦共和国永久居留权3年以上的人生活时才可以作为永久居民移居摩尔多瓦共和国。

因家庭团聚目的试图获得摩尔多瓦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应当申请移民身份证并证明他们拥有居所和充足的资金可以满足家庭团聚的需要。

79.在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的同时,摩尔多瓦共和国将就这一问题修改立法。

表 31 : 1998 年至 2002 年移居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移民统计数据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移民总数

1 559

1 516

1 321

1 293

1 295

定居该国的原因:

父母

子女

配偶

工作机会

获得硕士学位

培训

其他

34

54

416

182

12

16

6

16

38

311

326

787

19

17

2

8

20

260

292

707

7

26

1

10

37

274

291

644

22

13

2

14

18

280

364

603

5

7

4

其中

- 女

- 男

542

1 017

429

1 087

314

1 007

338

955

337

958

第16条

80.根据现行法律,家庭及家庭事务受国家保护。家庭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除非它与法律规定相矛盾。

家庭关系,尤其是婚姻协议的缔结、终止和宣布无效的条件和规定、除财产以外的个人关系、由婚姻、血缘关系、领养产生的关系、孤儿、与无父母保护或处于不利环境中的儿童的合法监护权有关的规定、条件、安排、特征和影响,以及其他类似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均受如下法律和规范制约: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2000年10月26日第1316-XIV号法律核准的《家庭法》规范、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2002年6月14日第726-III号法律核准的《民法典》以及其他规范性法案,这些法案符合下列原则:一夫一妻制、男女自由结合、配偶的家庭权利平等、在精神与物质上相互支持、忠于婚姻、家庭子女的教育优先、提供最佳保育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和无能力工作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利益、和平解决与家庭有关的问题、制止对家庭关系的蓄意干涉、自由使用法律手段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等。

81.因此,根据《家庭法》第5条,所有已婚者在家庭关系中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其性别、种族、国籍、血统、语言、宗教、观点、政治归属、财产和社会背景如何。

按照《家庭法》第2条第2行,只有经国家授权的文职官员签署的婚姻才能在配偶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在国家民政办公室登记婚姻的当天,配偶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效力(《家庭法》第9条第2行)。

无条件表示同意结婚的18岁以上的未婚男性和16岁以上的未婚女性(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资格限制)即可缔结婚姻。18岁以下的未婚男性如果年满16岁也可以同意并缔结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向其作为居民登记的地方公共行政部门申请,经后者批准和授权以及未到法定年龄的当事人的父母书面同意方可缔结婚姻。

82.关于配偶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法》第16条规定,所有家庭争端应由丈夫和妻子按照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原则共同解决。因此,丈夫和妻子的关系应建立在尊重和互助、满足家庭需要和教育子女的共同义务之上。配偶双方均可自主决定继续从事目前的职业或选择其他职业。当缔结婚姻时,配偶双方可自主选择使用另一方的姓氏、将双方的姓氏结合、保留结婚前使用的姓氏或者将配偶的名字与自己的姓氏组合在一起。

83.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家庭法》第17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已婚者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无论是不动产或是个人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妇一方均有权在假定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以本人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订立契约,但不动产除外(《家庭法》第21条)。双方在结婚前拥有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基于遗嘱或其他任何契约获得的馈赠被视为个人财产。如果能够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和配偶一方的财产或工作所得大量增加,法律权威机构可以决定将配偶一方所有的财产确认为共同财产(《家庭法》第22条和第23条)。在配偶一方提出要求和配偶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婚姻终止后均可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双方未能达成同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和分配将按照以下法律程序进行(《家庭法》第25条)。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所占份额被认为相等,除非婚姻协议有其他约定。婚姻协议是有意缔结婚姻的双方或配偶之间自由缔结的协议,其中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或婚姻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家庭法》第26条和第27条)。

84.《家庭法》第33条规定了婚姻终止的条件。根据规定,如配偶一方死亡或法定机构宣布配偶一方死亡,则婚姻终止。在夫妻一方、夫妻双方、夫妻的监护人或指定的人提出申请后,离婚(分居)也可以终止婚姻。在妻子孕期间和子女出生一年之内(如果子女出生时存活并一直存活),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不得要求离婚(《家庭法》第34条)。根据《家庭法》第35条,国家民政机构或法律程序规定的任何其他法律权力机构均可终止婚姻。

85.根据《家庭法》第74条,父母双方有义务抚养其不能工作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补偿以数目固定的现金支付;付给抚养费的形式由父母双方签订的契约或父母与不能工作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签订的契约规定。

《家庭法》还规定了前夫在离婚后接受物质资助的权利。

因此,根据第83条,下列有关各方均可获得按法律当局规定前夫或前妻应给予的物质资助:

a)正在怀孕的前妻;

b)需要赡养前次婚姻所生子女一直到3岁的前夫或前妻;

c)需要赡养不满18岁的残疾子女或出生时定为一级残疾的子女的前夫或前妻;

d)在婚姻存续期间或婚姻终止一年之内被定为无法工作的前夫;

e)如果配偶双方的婚姻至少存续15年,在婚姻终止后最多5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前夫。

配偶(已经离异)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补偿数额由法庭决定,每月以固定数额的现金支付。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法庭将综合考虑配偶(已经离异)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家庭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家庭法》还规定,法庭有权免除配偶(已经离异)提供物质资助的义务或将这些义务限制在某一限度内。

86.根据摩尔多瓦共和国2002年4月18日第985-XV号法律核准的《刑法典》规定以及摩尔多瓦1985年3月29日SSR法核准的《行政法典》, 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要受到惩罚。应当提及的是,目前正在起草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

第三部分结论

A. 提高妇女地位的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

87.摩尔多瓦共和国参加了北京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95年)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纽约),并批准了相关的国际法案,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制订国家性别政策的进程。

摩尔多瓦正在逐步建设一个民主社会,并承认有必要在摩尔多瓦社会推行性别平等观念,这方面的一个积极迹象是,目前建立了国家支持和促进提高妇女地位机构。

88.现行法律承认男女在所有领域机会一律平等的原则。各种组织法和普通法为平等原则的执行提供了保证。这一事实本身也证明,在加入若干国际公约之后,摩尔多瓦已经将一般人权问题,特别是两性平等列为优先事务。

89.2003年至2005年在社会各个层面促进两性平等的国家计划已经通过。与此同时,为了建立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律基础,正在起草下列法律:

有关两性平等的法律;

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的特别法律;

防止和打击人口贩卖的法律。

90.在这一时期,实施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这些措施重点关注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保护妇女权利和自由以及解决与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的问题。这些特殊法律的批准将保证妇女的宪法权利,为男女两性创造平等的机会,这将有助于摩尔多瓦建设稳定和可靠的民主政体。

91.国家促进两性平等机构的努力目标是实施性别政策,即在消除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包括劳动市场存在的歧视。这一时期实施的方案为提高妇女的领导能力、保护妇女健康和确立妇女生殖保健的权利做出了贡献。

92.在过去数年中,非政府组织在这一领域的活动迅速增加。在重建社会基础设施的进程中,国家机构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已成为加强参与者行动的一个重要因素。

发展方案和保健机构采取的措施已使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有所下降。

93.40多个妇女组织成功实施的项目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非政府组织和国家机构正在协调实施有关两性平等、贩卖人口和家庭暴力的国家项目的努力。

B. 悬而未决的问题

94.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导致了极度贫困,妇女受到了严重影响。共和国的失业劳动力大部分是妇女。失业妇女中几乎半数拥有高等教育学位,其余为高中毕业和职业学校毕业;她们的平均年龄为30岁。

妇女的经济地位正在恶化:仅有0.75%的妇女生活富裕;10.7%的妇女经济无忧;54.6%的妇女有适当收入;25.6%的妇女处于绝对贫困线;8.4%的妇女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

即使与男性具有同样的培训水平,女性仍是无报酬劳力的主体,获得报酬时也低于男性报酬水平。

95.女性在决策层面的比例仍然很低;政府将在国家机构和政党内建立确保性别平等政策得到落实的机制。国家机构将与民间社会的代表合作发展和实施提高公众对性别敏感问题认识的项目。

96. 针对妇女的暴力仍然是摩尔多瓦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这种行为侵害了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和保持身心健全的权利。大众传媒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必须确定它们在下列活动中的作用:提高公众对两性平等的认识、巩固法律框架以及建立各种机制,阻止地方大众传媒宣传暴力和色情内容以及替卖淫业作广告。

97. 贩卖人口已成为严重危害摩尔多瓦社会的瘟疫。这一复杂的道德和社会现象与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和失业问题密切相关。

98.另外一个主要问题是农村地区妇女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每况愈下,她们直接受到农业部门危机的影响。农村地区将在另外组织的两性平等培训活动中受益。在农村妇女中发展和支持性别倡议必须成为实施国家性别政策的优先事务。

99. 缺乏可靠而可行的国家两性平等机制仍然是一个令人严重关注的问题,这种情况已导致中央和地方在一些重要的环节上相脱节。性别政策在全国的实施因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数量减少而受到消极影响,但是,应做出一切努力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办法。

附件1

根据国际劳工局定义确定的1995年至2002年失业指标演变情况以及在业人口和失业人口的演变情况如下表所示。

摩尔多瓦共和国 1995 年至 2002 年的失业动态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A

B

1

2

3

4

5

6

7

8

在就业办公室登记

人数

45 365

46 333

49 518

63 296

57 834

50 848

59 505

63 327

就业

人数

16 480

19 573

21 078

22 386

19 121

22 085

24 124

24 262

受益于失业救济金

人数

19 747

19 563

18 180

19 921

25 315

23 740

16 066

12 623

受益于职业培训(于年初开始)的失业者

已完成培训的失业者

人数

7 511

5 188

8 927

5 436

10 583

6 749

11 456

7 263

10 216

7 286

9 023

5 253

6 999

5 325

8 572

4 846

参加政府付薪工作的失业者

人数

595

737

971

1 360

839

1 127

1 179

2 398

年底登记的失业者

人数

24 543

23 426

27 973

32 021

34 918

28 873

27 646

24 019

失业率

%

1.4

1.5

1.5

1.9

2.1

2.1

2.0

1.9

在业人口(千)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年第 3 季度

人口总数

3 659

3 652

3 646

3 639

3 630

3 620

在业人口

1 671

1 809

1 682

1 655

1 617

1 663

受雇佣

1 646

1 642

1 495

1 515

1 49 9

1 566

受雇佣,获得薪水

1 237

1 125

932

810

780

880

受雇佣,未获得薪水

409

517

563

705

719

650

失业,国际劳工局

-

280

187

140

118

97

年底在劳工办公室登记的失业者人数

27.8

32.0

34.9

28.9

27.6

24.0

失业率,百分比:国际劳工局

-

12.8

11.1

8.5

7.3

5.8

记录

1.5

1.9

2.1

2.1

2.0

1.6

根据国际劳工局标准确定的失业者人数(千)

年份

失业 总数(千)

失业率,百分比

城市失业人数

失业率,百分比

农村失业人数

失业率,百分比

1998

280.0

12.8

-

-

-

-

1999

187.0

11.1

134.4

19.1

52.8

5.4

2000

140.0

8.5

107.5

15.7

32.5

3.4

2001

118.0

7.3

91.9

13.8

25.8

2.7

2002 年第 3 季度

97.0

5.8

71.1

10.4

25.8

2.6

按年龄组登记的失业人数(千)

1998

1999

2000

2001

20 02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每年总数

63.3

57.8

50.8

25.8

59.5

26.9

63.3

27.2

按年龄组 :

16-24

20.4

16.6

16.6

9.6

17.7

9.9

20.0

11.5

25-29

7.8

7.0

6.7

3.1

10.1

3.9

10.5

3.7

30-44

24.6

23.3

18.7

9.0

22.6

9.2

23.4

8.2

45-60

10.5

10.9

8.8

4.1

9.1

3.9

9.4

3.7

平均年龄

3 2

33

32

31

32

31

32

31

按教育水平 :

高等教育

4.3

5.2

3.7

2.1

4.3

2.4

3.3

1.8

高中教育

8.6

9.1

6.8

4.4

7.0

4.3

5.2

3.0

职业学校

16.3

14.2

13.6

5.5

17.8

6.0

16.1

4.6

普通教育和未完成普通教育

34.1

29.3

26.7

13.8

30.4

14.2

26.2

11.8

1998 年至 2002 年按性别和年龄组登记的失业人数(千)

附件2

按性别分列的薪酬变化情况

产业部门

1999

2000

2001

2002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科学

346

382

110

490

586

120

780

876

112

文化

207

311

150

220

296

134

274

363

132

415

550

133

公共管理

413

492

119

508

605

119

705

764

108

994

1 00 3

101

教育

178

213

120

255

354

139

291

333

114

469

524

112

保健

169

203

120

234

294

125

309

382

123

502

618

123

农业

192

225

117

263

289

110

295

319

108

347

383

110

林业

273

307

112

327

323

99

439

468

106

437

580

133

肉类业

738

671

91

782

758

97

1 012

964

953

1 261

1 388

110

乳制品业

689

734

106

876

1 011

115

1 074

1 187

111

1 112

1 105

99

谷类产品

345

415

120

311

676

217

500

632

126

637

775

122

面包业

494

543

110

795

844

106

1 210

1 141

94

1 458

1 336

92

制造业

508

418

82

641

622

97

702

786

112

972

1 085

11 2

纺织业

327

470

144

447

391

87

446

368

83

707

515

73

制鞋业

316

337

107

534

344

104

551

491

89

665

706

106

皮革业

561

527

94

733

816

111

667

633

95

828

872

105

家具业

497

719

145

551

734

133

735

758

103

786

864

110

纸和纸箱产品

452

703

156

534

751

141

659

1 165

177

1 056

1 935

183

木材业

412

452

110

459

469

102

459

609

133

667

623

94

出版印刷业

621

746

120

758

939

124

877

1 026

117

1 284

1 758

137

化学制品

819

757

92

790

895

113

784

874

111

1 086

1 385

128

金属制品

307

358

117

406

539

133

621

736

119

648

882

136

家政服务

249

385

155

417

556

133

385

638

166

503

869

173

机械制造

355

512

144

487

707

145

662

850

128

768

1 092

142

能源

573

611

107

666

1 116

168

852

1 008

118

1 402

1 503

107

建筑

468

532

114

546

723

132

700

808

115

740

990

134

汽车服务

277

245

88

276

265

96

336

334

99

387

426

110

零售业

249

356

143

278

454

163

383

502

131

503

518

103

批发业

340

345

101

262

306

117

398

443

111

723

883

122

饭店和旅馆

290

340

117

297

580

195

380

433

114

622

768

123

铁路运输

387

462

119

620

734

118

715

896

125

936

1 131

121

客运

306

357

117

348

481

138

438

558

127

599

680

114

货运

356

372

104

405

448

111

488

556

114

581

614

105

空运

806

1 241

154

996

1 408

141

820

1 051

128

1 664

2 310

139

通讯

538

685

127

986

1 279

130

759

1 117

147

1 299

2 006

154

金融

1 335

1 772

133

1 849

2 048

111

2 363

2 559

108

1 934

2 359

122

保险

340

433

127

493

507

103

482

895

185

1 157

1 820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