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里塔尼亚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问题清单

增编

毛里塔尼亚的答复 *

本文件包含对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提出的二十一个问题的答复。 这些问题将在审查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时处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将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18 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的第五十八届会议上审议毛里塔尼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总体背景

1. 报告的起草工作始于聘请一名顾问。该顾问按照其职权范围与相关部门的所有协调中心以及民间社会的非政府组织进行了会晤,以收集编写临时报告所需的信息。随后在讲习班上与上述所有实体分享了该报告,以便在最终报告中考虑其看法和意见。在儿童和家庭社会事务部设立了一个部际委员会,其中包含与执行国际人权公约条款有关的所有部的代表、议员和联合国系统观察员。该委员会负责起草关于毛里塔尼亚为实施上述公约而采取的措施的定期报告。它还提供与这些报告有关的说明和信息。

2. 难民营里的妇女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保健服务、教育和食品,国家开设了一个诊所、一些课堂以及食物日发放点。她们的安全也得到国家宪兵队的保障。非政府组织通过对该领域采取具体干预行动以及就难民尤其是妇女的权利开展提高意识活动对这一行动进行了补充。侵犯难民妇女的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因为宪兵会将肇事者绳之以法。难民署向这两个难民营的难民提供支持。关于庇护的法律草案已经准备就绪,原则上 将在 2014 年 6 月举行的国民议会常会上提出。

2013 年,负责难民事务的 TADAMOUN 分配了 2 837 720 000 乌吉亚的预算,用于实施惠及 难民 妇女的有关教育、职业培训、保健、水、农业、养殖业、渔业、环境、社会住 所 和小手工业的项目和方案。该机构采取了一种权利方式,从而认可所有公民得到承认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以便让被剥夺了这些权利的人真正享有这些权利。为了做到这一点,掌握国际公约尤其是废除奴隶制的公约以及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经济权利有关的国际公约是其所有活动的基础。

奴隶制

3. 通过三方面的行动来打击奴隶制。首先是法律和司法方面的行动,这是通过将奴隶制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以及起诉拥护奴隶制的人,有十来个拥护奴隶制的人已经被判刑。其次是经济方面行动,这是通过设立团结署,该署制定了与难民一样的前奴隶融入项目 ( 见 2 ) 。最后是直接行动,即通过宣传和普及反奴隶制的法律制度框架。

做家庭佣工的女童和妇女适用第 797 号法令,该法令授予她们权利,儿童和家庭事务部、劳动监察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从经济、法律和心理方面对这些权利进行指导。各部对自己的干部开展了有关奴隶制犯罪性质的提高意识活动,民间社会也开展了这样的活动,并且司法部实施了一个行动计划,系统地跟踪所有奴隶制指控。正在起草一部框架法律,以惩治作为危害人类罪的奴隶制。政府在 2014 年 3 月通过了联合国奴隶制问题报告员的路线图。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4. 毛里塔尼亚拥有一部法典化的法律,尽管它是从穆斯林法律中汲取源泉。不得对妇女执行任何法律之外的规定,如果该规定在人身法的法典中没有记载的话。毛里塔尼亚法律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条款“一致化”的工作已经开展数年,涉及教育、工作、保健、司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只有与婚姻有关的公约条款仍遭到普遍保留,该普遍保留即将转为特定保留。适用刑法典的妇女作证问题目前正在刑事政策起草过程中进行讨论,经过讨论后最终将修订刑事文本。在通过有关对妇女实施的暴力行为的法律草案的框架内,一条有关按照《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一条和第二条拟定的歧视的条款引人注目。该条款的通过将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公约》的传播

5. 对法官和司法警察的初期培训包含一个涉及人权的单元,其中一部分涉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对这些人的继续培训分散在关于实施该公约的研讨会中。对该公约的普及体现在将其翻译为四种民族语言、通过公共媒体 ( 广播和电视 ) 开展的大规模宣传活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实地活动以及由 儿童和家庭事务部 宣传单位通过其地区协调活动监督的方案中。该宣传单位采取行动或者是通过重点小组与文盲妇女一起,或者是由类法学家,或者是由传统学者或社区首领,或者是由妇女本身通过一切集会并利用适当支助。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

6. 妇女自主化由几个部负责,包括儿童和家庭事务部,该部负责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包括《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它协调与妇女权利有关的一切行动,并且拥有用于这一任务的呈现净增长态势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它目前执行的是基于性别平等方式的发展方面的国家政策。这一方式体现在一些进展上。因此,今天的妇女发现自己的地位在往国家未来的方向发展,这体现为最近几次民主选举中妇女在所有政治机构和国家机构占有很大比例。妇女在国民议会中所占的比例为 31/147 ,在参议院中占 9/56 ,在市政参政员中占 1317/3722 ,有 6 名女市长,其中一位是努瓦克肖特城市共同体的主席,有 7 名女部长, 4 名秘书长, 2 名女大使和 1 名女省长。此外, 儿童和家庭事务部 下属的几个机构对在政府政策中执行性别平等方式进行监督。

在拟定一个收集和分析与《公约》所覆盖的所有领域有关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的特殊制度的框架内,建立了两个数据库。第一个数据库与家庭纠纷有关。其目标是管理与家庭纠纷有关的数据,使得可以通过一个准确的追踪工具汇集可靠的统计数据以及提供与家庭、妇女和儿童权利有关的法律文本。第二个数据库与性暴力有关。

诉诸法律

7. 调解员总是在解决公民间不时出现的争议尤其是不复杂的争议中完成基本任务。这有助于为法官执行任务提供便利。法官通常只处理未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调解员在完成这一任务中所具有的优势是调解员在自己的环境中所处的位置所固有的。事实上,调解员是根据主管行政当局的推荐按照客观标准任命的,标准包括其完全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掌握了伊斯兰教法学并且在其履行职责的社会中具有信誉。这自然使其容易在其所从事的大多数调解工作中取得成功。求助于调解员不是强制性的。他提供的唯一书面文件是调解笔录。调解笔录由其所属的县的法庭庭长加以证明。这样该笔录就有了强制力,并且为执行该笔录提供了可能性。

无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妇女可担任法官职务。毛里塔尼亚已经有两名女法官了。所有归 法院 管辖的人可以平等地诉诸法律,穷人,不论男女,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以支付诉讼费用。

刑法典 第 287 条规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作为暴行要受到惩处,如果是强奸的话,该法典第 309 条适用。不过,为了进一步便利惩治此种暴力行为,政府打算通过处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法律草案。打官司的贫困妇女可以得到由当局负担费用的指定律师的帮助。她们还得到国家人权委员会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支持。

成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8. 为拟定一项全面战略采取了若干措施,目的是改变社会和文化规范,消除性别歧视和有害妇女健康的做法。因此在总理一级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以考虑性别平等问题并明确这一领域干预者的作用和责任。在各部成立了性别平等与发展单位,以考虑和监测性别平等。通过媒体和全国性论坛组织了讲习班和辩论会,目的是传播、宣传和执行国家性别平等战略。该部制定了特殊的性别分化指标,目的是通过与其他行为体密切合作,对性别平等问题进行监测和评价,不断地对这些指标进行评价以从中得出必要结论。在减贫战略框架内,经济和发展事务部将特殊的性别分化指标纳入了贫困监测和评价系统。民间社会在其主要组织中建立了地区网络和协调,组织了关于性别平等的宣传和游说活动,并且增强了其成员在性别平等方面的能力以提高其干预行动的质量。技术和金融伙伴们将特殊的性别分化指标纳入了自己的项目和方案,并将性别平等问题纳入了出资者与 儿童和家庭事务部 及国家机构间协调会议上要讨论的问题中。它们为国家性别平等战略的实施、监测和操作提供了支持。

为宣传和提高对成规定型观念及危害妇女的做法的认识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性暴力方面, 措施 包括 : ( 一 ) 纪念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 ; ( 二 ) 编写和确认关于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现象的研究报告; ( 三 ) 继续支助照料性暴力受害者的中心 ; ( 四 ) 关于该问题的游学;建立一个关于强奸的数据库; ( 五 ) 对司法当局 ( 法庭庭长、警察分局局长…… ) 组织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的 宣传和协商研讨会 ; ( 六 ) 在国内组织关于性暴力的提高意识活动; ( 七 ) 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和 BBC 国际台合作制作关于毛里塔尼亚性暴力的纪录片。

至于家庭暴力或夫妻间暴力,下述行动有助于提高公众舆论的认识和引导受害人向主管部门求助 : ( 一 ) 设立有社会调解职能的家庭纠纷部门,负责处理和解决家庭纠纷,将纠纷案件提交司法机关并继续跟踪这些案件; ( 二 ) 在国家所有地区首府设立 家庭 纠纷单位; ( 三 ) 在 NKTT 、 阿萨巴 、 戈戈尔 、 NDB 设立四个汇集国家各部门、非政府组织、军队、宪兵队、国民自卫队和警察的处理和解决家庭纠纷协调和合作委员会; ( 四 ) 增强负责处理和解决家庭纠纷的部门的能力; ( 五 ) 培训 70 名女性法律助理人员; ( 六 ) 与民间社会一起通过社区媒体组织大规模的提高意识活动; ( 七 ) 为家庭纠纷部门招聘法律助理人员 ; ( 八 ) 起草和宣传关于司法程序的指南以及 ( 九 ) 继续支持照料家庭纠纷受害人的中心。

关于有害做法,采取了下述措施 : ( 一 ) 庆祝女性外阴残割零容忍日 ; ( 二 ) 世界银行、儿基会、人口基金、德国国际合作局、 世界路德教会联合会 、非政府组织等实施的反 女性外阴残割 斗争中的提高意识活动和循序渐进的行动; ( 三 ) 实施一个摈弃 女性外阴残割 方案; ( 四 ) 编写参考资料 ( 小册子、手册、电影…… )( 五 ) 起草将 女性外阴残割 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草案 ; ( 七 ) 在四个 大区 ( 阿萨巴 、 布拉克纳 、 吉迪马卡 、 戈戈尔 ) 实施一个摈弃 女性外阴残割 项目以及 ( 八 ) 组织几个针对其他有害做法 ( 肥胖症、强迫婚姻和早婚…… ) 的提高意识活动。一项关于将暴力侵害妇女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草案已经起草,并将在议会常会上通过。该法律草案谴责本报告中指出的所有做法和成规定型观念。

在执行 2011 年《德班原则》的框架内,当局拟定了一个反种族歧视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依据的是对国内歧视现象各个方面的深入分析和评价。该计划的拟定过程是包容性和参与性的,因为所有相关方面都参与了拟定工作,这将有助于对该计划的理解和实施。除了立法,该行动计划还规定了一些经济和社会措施以缩小差距和不平等,使国家收入在公民间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

对于非阿拉伯裔的妇女不存在种族歧视。公民间平等的原则适用于所有毛里塔尼亚男女,无论其是什么出身或种族。得到通过的该行动计划并不对出身和种族进行区分,正如为促进和保护人权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一样。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9 . 在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领域采取的措施首先使得在公众舆论中树立了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以及一种歧视妇女的形式。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导致或可能导致妇女遭到损害或遭受身体、性或心理方面的痛苦的针对女性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威胁实施此种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无论是在公共生活还是私生活中”。其次,所采取的的措施使得汇集关于这一现象的信息成为可能,因为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准确统计数据很少,几乎所有的关于这一现象的现有数据主要都是由很少几个非政府组织通过与 儿童和家庭事务部 合作收集的。这些数据主要涉及性暴力,尤其是强奸和婚内暴力行为。这些数据的收集不但大都局限于 努瓦克肖特 ,而且只以报案为依据:这对形势的判断构成阻碍,因为此种行为的受害妇女很少进行投诉,其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不懂法以及社会文化压力。所采取的措施不仅使得可以提供关于不同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可靠信息,而且还可以衡量从此在发展行动中加以考虑的这一现象的广泛程度。自此有了一个内容丰富、多样和现时的数据库,可以为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案和战略提供参考。

五种暴力形式被列为最普遍的并且是当局所打击的暴力形式。这五种暴力形式是身体暴力、性暴力、心理暴力、经济暴力以及与不执行法律有关的暴力。这些暴力行为在五种场合实施,即婚内 ( 包括婚外 ) 、家庭、公共场所、劳动场所和学校。总体上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相当普遍,这仅仅是由于所谓心理暴力的这一种暴力形式的原因,相反,其他四种暴力形式各自所呈现出的普遍程度相对较低。

仅有 6.1% 的在公共场合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向主管当局提出了投诉。大多数投诉都是向警方提出的 ( 77.4% ) 。绝大多数在劳动场合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 ( 95.8% ) 没有向主管当局提出投诉。只有 4.2% 的妇女向当局进行了投诉 ( 城市地区为 5.3% ,农村地区为 1.7% ) 。

仅有 3.4% 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向主管当局进行了投诉。婚内暴力行为的受害者提出投诉的仅占 4.6% ( 城市地区为 5.8% ,农村地区为 3.6% ) 。在农村地区,受害妇女只向警方求助,而在城市地区,受害者尝试各种救助渠道 ( 包括检察机关 ) 。可以看到,在 49.3% 的提出的投诉中,施害者遭到了逮捕,在 23.2% 的案件中,暴力行为的实施者被送交检察机关。

求助于主管当局以便对性暴力实施者进行指控的情况并不常见。仅有 4.9% 的性暴力受害妇女向主管当局进行了指控 ( 城市地区是 5% ,农村地区是 4.8% ) 。大多数指控是向警方提出的 ( 64% ) ,而向宪兵队提出指控的占 28.9% 。这些信息显示,通过司法机关来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斗争明显有了发展,尽管斗争力度还不大,因此重要的是一方面对司法人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提高妇女对自身权利的意识,在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战略中,这俩方面占据着重要位置。

根据通过几项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研究收集到的信息,当局还着手采取了以下措施 : ( 一 ) 开始修订现有战略以便制定更新的和相关的行动计划 ; ( 二 ) 围绕预防对妇女的 暴力 行为战略拟定一项有效的宣传战略 ; ( 三 ) 增强暴力受害妇女收容和接待中心的能力; ( 四 ) 编写在受害者收容和接待中心负责照料暴力受害妇女的工作人员培训单元,并确定为其提供的服务类型以满足其主要需要,同时建立一个动态信息系统,持续记录对妇女实施的暴力行为。

重点放在了教育和妇女能力的增强上,以避免对其尊严的损害变得平常。对惩治暴力行为的重视使得当局对警察、宪兵和司法机构中的女性工作人员给予照顾。有心理学家出面的卫生部门的行动是出于方便处理这类暴力行为的考虑。设立绿色电话以及 通过 各种媒体 ( 电视、广播、平面媒体、素描等 ) 以及其他一切可用手段 ( 公告、折页、小玩意等 ) 对受害者及民众普遍进行宣传教育以便暴力行为不再常态化,这些也是政府常用的手段。自此通过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以及文学作品出现了与尊重妇女人格尊严以及谴责一切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有关的专题。家长协会参与在学校宣扬非暴力文化。协会运动在这一领域的行动受到鼓励。其工作人员的意识得到提高,因此对受害者的投诉更容易接受。 儿童和家庭事务部 组织了一些汇聚不同发言人的年度研讨会。这些研讨会使得舆论领袖 ( 传统首领、伊斯兰教法律神学博士、高级神职人员、显要人物、舆论领袖等 ) 进一步系统地参与到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战略中来。

10. 关于对儿童的刑事保护的法令第 12 条规定:“通过封锁阴部使感觉缺失或者通过任何其他手段对女童的生殖器官进行毁损或意图进行毁损,导致女童受到伤害的,将被处以 1 到 3 年徒刑以及 120 000 到 3 000 乌吉亚 的罚金”。在反对女性外阴残割的宣传行动中,该条款是一项重要措施。它表明当局有意消除这一做法。协会运动、传统首领和地方通讯员利用这一条款来开展反对这一做法的宣传运动。然而,时至今日,总的说来该条款只得到了有限的执行,要求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起诉外阴残割实施者,这冷却了想要起诉犯罪分子的人权维护者的热情。为了纠正这种情况,当局考虑通过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法律草案,该草案已经经过反复酝酿并与民间社会行为者进行分享。该草案包括三个主要部分,涉及预防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 第一部分 ) 、惩治这些暴力行为 ( 第二部分 ) 和关照受害者以及可能的话追究施害者的责任 ( 第三部分 ) 。该法律草案有所创新,它提出了损害赔偿原则和加重罪行情节,同时考虑到对性侵犯累犯加重处罚。从那以后组织了揭发此种犯罪行为的活动。通过确定主管的特定司法机关、紧急讯问保护法令、驱离措施、被告信誉检验以及 DNA 测试确定了与对妇女的性侵犯有关的司法程序的关键内容。在庭讯方面,要求律师在场、必须进行的预审、被告不得假释、对原告的心理治疗、被选定者、保护证人、司法程序期间一名心理医生在场以及禁止旁听,这些能够为原告起诉至法庭提供便利。该法律草案规定了三项示范措施,以确保预防性侵犯。这些措施涉及提高意识、教育以及卫生和社会干部在保护社会免受这一现象侵害的政策中的作用。民间社会在预防方面也被赋予了重要的作用,因为在这一领域将要采取的一切措施中,民间社会都是协作者。起草一项行动计划以及汇集必要的行动手段将为关照性侵犯行为的受害妇女提供便利。这主要涉及绿色号码、预防暴力侵害妇女的专门单位、数据库、性暴力受害妇女收容中心以及这些妇女获得医治以及将保住它们的工作的行政协助。

通奸不同于强奸。组织了几次司法机关提高意识活动以强调这一观点,并鼓励遭受强奸的妇女提出指控。对法官及司法助理人员的继续培训使得这一混淆得以清除。没有妇女正因性淫乱遭受羁押,曾经遭受羁押的妇女一般服刑时间很短。遭受强奸的妇女未受羁押,相反,她们得到法官的同情,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尽力使她们的权利得到优先考虑。

11. 关于对儿童的刑事保护的 2005 年 12 月 5 日第 2005.015 号法令第 12 条将女性外阴残割定为刑事犯罪,该条规定:“通过封锁阴部使感觉缺失或者通过任何其他手段对女童的生殖器官进行毁损或意图进行毁损,导致女童受到伤害的,将被处以 1 到 3 年徒刑以及 120 000 到 3 000 乌吉亚 的罚金”。这一专门针对女性外阴残割的法律草案在研讨会上最终得以敲定并得到打击这一做法的所有行动者的讨论。该法律草案应在 2014 年期间向政府和议会提交。

为了促进执行打击女性外阴残割战略,当局首先确定了女性外阴残割做法十分常见的城市、乡村和群体。当局随后与卫生当局和学校工作人员建立了长期对话。对话伴随着乡村协会或种族协会的协作和提高意识活动,目的是对家庭里的母亲开展行动。它们还警告家庭中的母亲在对小女孩进行外阴残割的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司法追究。最后它们向家庭中的母亲提供了相反的文化观点,任其评判。

对打击女性外阴残割战略执行情况的监测由与社会运动合作的 儿童和家庭事务部 负责。该部定期对该战略的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必要指示,以提高其效率。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2. 毛里塔尼亚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加入了其两项补充议定书。第一项补充议定书旨在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第二项补充议定书旨在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通过关于禁止贩运人口的 2003 年 7 月 17 日第 2003 号法律以及关于禁止偷运移民的 2 月 10 日第 2010.012 号法律,毛里塔尼亚将这一法律汇编的条款纳入了国内立法。第一项文本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儿童。第二项法律预防和打击偷运移民,促进合作和保护被偷运的移民的权利。不过,这一法律汇编未规定对遭到贩运的妇女的特殊对待。它没有促进人口贩运案件追查中的国际合作,没有在尊重其基本权利方面保护和帮助人口贩运的受害者。这种种发现源于对案犯一般是移民的卖淫案件的法律和司法处理。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与贩运人口有关的法律汇编的效力,司法部关于修订关于禁止贩运人口的 2003 年 7 月 17 日的第 2003 号法律早已进行了初步思考,目的是将所有贩运形式纳入其中,包括禁止目前作为轻罪的强迫劳动和卖淫。预期结果是有一个保护受害者的完整文本。卖淫妇女初犯的要接受司法监督或者被判缓刑。如果再犯,则处罚会变得严厉。从事卖淫的外国妇女会受到相同处理,只是在重犯的情况下,她们有可能被驱逐出毛里塔尼亚领土。

参与决策和国际一级的代表权

13. 妇女如今在决策领域占据着一席之地,并且与上个时期相比有所进步。因此,妇女占议员的 31 / 147 。在参议院,妇女占 9 / 56 。 218 名市长中有 6 名妇女。 3 722 名市政参政员中有 1 317 名妇女。在政府中,女部长有 7 人。担任秘书长职务的有 4 名妇女,有两名妇女担任大使。在毛里塔尼亚妇女参政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在中高级公共行政机关,妇女比例仍然不高,与她们在某些决策岗位如大使、地方行政当局中的任职情况相比有所下降,在这方面,当局将继续履行妇女在决策圈中的比例达到 30% 的承诺,正如《北京宣言》和千年发展目标尤其是千年发展目标 3 中规定的。因此,这要通过游说,游说已经使得妇女广泛参与了 2013 年 11 月的市政选举和立法选举。这一运动的继续将促使权威人士、显要人物以及民众广泛赞同妇女参与所有领域和所有级别尤其是决策圈中的决策过程,赞同妇女接受委任,担任选举职务和行政职务。这将有助于营造一种有利于担任和监督负责职务的氛围。为使女性领导人在其所有活动中有所意识,当局通过 儿童和家庭事务部 帮助其提高认识,以使其意识到其公民权,懂得建立领导人之间的联系,更好地理解宣传步骤和参与要求,最终能够在家庭、协会和政治领域行使公民权。此外,毛里塔尼亚政府仍然遵循性别平等方式,这是其发展政策的基础。除了这一方式,当局还建立适当的机制,通过组织专门针对妇女的招聘 ( 外事顾问、记者、法官…… ) ,使妇女容易担任政府中的职务。

国籍

14. 关于毛里塔尼亚国籍法典的 1961 年 6 月 12 日第 61.112 号法律第 18 条规定毛里塔尼亚人是 : 1° 毛里塔尼亚人父亲所生子女 ; 2° 毛里塔尼亚母亲所生子女,父亲无国籍或国籍不详 ; 3° 在毛里塔尼亚出生的儿童,母亲是毛里塔尼亚人,父亲是外国国籍,不过其有权在成年的前一年放弃这一资格。该条款向毛里塔尼亚父亲所生子女自动授予毛里塔尼亚国籍,而在毛里塔尼亚母亲所生子女的情况下,只有在父亲无国籍或者是外国国籍或国籍不详的情况下,该条款才承认其毛里塔尼亚国籍。该条款是在 60 年代颁布的,是出于保护儿童以使其附属于父亲的国籍的考虑,也就是说其出现在一个法律优先考虑父权制的时代。如今已不再是这种情况,对儿童权利的促进、向平等迈进、性别平等方式以及毛里塔尼亚所承担的义务,这些都有利于在同等条件下授予子女母亲和父亲的国籍。这一选择是恰当的,更何况在作为毛里塔尼亚法律主要源泉的穆斯林法律中,子女对其双亲有着同样的义务和权利。为此,在内政部开始了关于修订国籍法典的思考,目的是在授予子女其父亲和母亲的国籍方面实施平等原则。在归化方面,外国妻子享有积极的区别对待,这使得其可以获得其毛里塔尼亚丈夫的国籍。因此,新国籍法典 ( 废除和替换关于毛里塔尼亚国籍法典的 1961 年 6 月 12 日第 61-112 号法律的某些条款的 2010 年 2 月 11 日第 2010-23 号法律 ) 第 16 条规定,与毛里塔尼亚人结婚的外国妇女在结婚之日起 5 年后经明确申请可以获得毛里塔尼亚国籍,条件是她证明在毛里塔尼亚连续居住了 5 年的时间。新的第 18 条承认其他外国人也有这一资格,但对居住时间的要求更长,也就是说要居住满 10 年。立法者尽可能地想要确保与毛里塔尼亚人结婚的外国妇女被同化,因此只是要求其遵守 5 年的同化期限,根本不要求其遵守相反的歧视性措施。与其他外国人相比,立法者对其给予了优待。

教育

15. 为促进女童入学采取的措施有 : ( 一 ) 游牧人口定居; ( 二 ) 制定一项优先重视基础教育的有倾向的政策,把重点放在缩小女童与男童之间的差距以及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之间的差距上。用于教育的预算明显增加 ; ( 三 ) 尤其是农村地区小学网络的扩大拉近了学校与家庭的距离,并且缩小了农村与城市的差距 ; ( 四 ) 使小学教员的人数翻倍并提高其资格水平 ; ( 七 ) 偏远地区的女童教育试点项目包含旨在吸引和留住女学生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引入营养方案 ( 学生食堂 ) ;有可能吃得更好,这对儿童的健康和效率有着明显的影响;安装厕所 ( 有时是为女童 ) 和自来水设施。这些服务增加了学生的舒适度并成为激励入学的因素。所有儿童无论出身如何都可以上学,包括残疾儿童和怀孕女童。上学时间灵活,这是为了适应孩子们在学校外要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孩子们传统上应承担的家务。

毛里塔尼亚因此在教育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使得性别差距得以缩小 ( 女童接受教育的情况得到改善,妇女识字率提高 ) 。学校从此有助于战胜关于性别的偏见和成规定型观念 ( 在教学大纲和手册的内容中引入性别问题 ) 并避免照搬大纲和传统角色。学校使得女童和男童有了更好的认识,尤其是关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儿童和家庭事务部 确保女性人口平等享有通过国家方案和项目分配给教育部门的资源。此外,除了给女童提供学校教育外,当局还增加了 : ( 一 ) 能够向学校提供实际的和持久的援助的激励措施 ( 助学金 ) ; ( 二 ) 扩大列入免费教育范畴的学前教育 ; ( 三 ) 旨在提高学习效率的措施 ; ( 四 ) 高教师地位 ; ( 七 ) 增强统计能力和获得评价结果以及考虑女童教育方面的手段和长期发展 ; ( 八 ) 教育政策稳定化 ; ( 九 ) 协调在女童教育领域开展工作的机构的活动。

就业

16. 独立就业是毛里塔尼亚妇女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在非正规就业中的比例居高不下。她们是无报酬的家庭劳动力和住家劳动者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她们很少把自己看做是劳动者或企业主。在家里,工作与无报酬活动难以区分,生产和生殖功能同时得到发挥,在这一经济领域,也就是说在难以定义其工作的领域工作的妇女人数众多。妇女主要从事在规模和经济效益方面最微不足道的活动,报酬最少和资格最低的职业、以及食物加工、缝纫、家庭服务等工作。除了男子在非正规部门所遭受的局限性以外,妇女还面临着与自身条件有关的女性所遇到的典型的特殊障碍,这限制了她们获得土地、住房、营业场所、培训、技术、贷款等等。

妇女还有与其在家庭中的角色有关的特殊需求:生育、教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务。社会保障与基本权利和平等有关,但也与生产力和收入有关。一般说来,在非正规部门,保障、健康和环境风险尤为明显,尤其是对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而言。在住的地方和工作的地方常常是同一个地方的情况下,恶劣的工作条件与糟糕的工作做法以及恶劣的生活条件随影随行。女企业主或非正规劳动妇女一无知识,二无资金,三无执行健康和安全保护措施的必要资源。目前,当局借鉴国际劳动局的经验,告知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妇女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并鼓励非正规部门的企业主逐步使劳动关系正规化或者发展适合其经济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宣扬伦理规范的框架内,工会和民间社会组织就男女之间同等资格和服务同等报酬的问题多次组织培训班和宣讲班。劳动监察部门在相关纠纷中致力于执行这一原则。在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没有针对妇女的隔离措施。私营部门实行竞争,这样就可以甄选和聘用比男子更有能力的妇女。公共部门实行竞聘原则,所有人都可以参加竞聘,并且近年来对妇女有所优待,这体现在公共部门妇女人数的增长以及一些妇女被任命担任高级行政人员职务上。

健康

17. 保健融资就是从各种来源筹 集 资金 ( 政府、家庭、企业和捐赠者 ) ,把这些资金放在一起以便在更大的人口群体中分担金融风险,以及用这些资金来支付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保健服务费用。保健融资的目标是使得有资金可用,确保可以选择和获得有成效的干预,给予提供服务适当的财政激励,以及注意使所有人都能获得有效的保健服务。为此, 2013 年用于保健的国家预算是: 17 808 279 000 乌吉亚。

为降低产妇死亡率和防治产瘘采取了几项特殊行动,即 : ( 一 ) 通过 2008-2015 年期间降低产妇 死亡率 路线图, ( 二 ) 生殖健康产品安全化战略, ( 三 ) 国家儿童生存战略 ( 2009-2013 年 ) ; ( 四 ) 2010-2014 年国家预防母婴传播战略, ( 四 ) 国家输血安全战略 , ( 五 ) 国家消除产瘘战略, ( 七 ) 国家产科一揽子计划战略。产科一揽子计划的基础是分担生产风险。它对应于产妇在怀孕过程中自愿支付的包含与该次怀孕有关的所有护理的一次性缴款。这就使得所有妇女都可以接受产科护理,有助于改善紧急的产科护理并确保卫生专业人员有更好的工作条件。服务的提供保障了通过四次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测、早期超声波检查、预防性治疗、分娩和产后检查来跟踪一次正常的怀孕过程。服务还包括治疗与怀孕有关的疾病,确保将产妇转往产科医院以进行非正常分娩。

生殖健康框架内的一个特殊方案向儿童提供性教育和生殖教育。生殖健康包括对生殖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所有个人健康领域。所有目标群体的共同内容包括 : ( 一 ) 预防和治疗 生殖 - 泌尿系统感染 ( 性传播疾病 / 艾滋病 ) 、不孕不育、筛查以及护理高危妊娠、性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妇科疾病、信息 / 教育 / 交流、计划生育、疫苗接种、打击有害做法 ( 早婚早孕、割礼、填喂、纹身…… ) 、预防和处理意外怀孕以及治疗流产并发症、管理 / 培训 / 监督 / 评价生殖健康活动。不过,还有针对某些群体的特殊内容 : ( 一 ) 妇女 / 母亲 : 包括的领域是:怀孕、分娩和产后监测以及乳腺癌和生殖器官癌症的检测和治疗 ; ( 二 ) 青少年 / 青年 : 包括的方面是性教育和家庭生活教育、高危行为管理 ( 吸毒、过早性交、多个伴侣 ) 以及婚前咨询、婚姻咨询 ; ( 三 ) 计划生育信息、预防和治疗性传播疾病 / 艾滋病以及共担责任 ; ( 四 ) 儿童 : 为儿童开展的活动是治疗和监测新生儿、儿童的喂养 ( 母乳喂养 / 断奶 ) 、成长监测和婴儿的照料 ( 学前和学校 ) 。

为了加强在生殖健康方面提供的服务,让人了解这些服务的存在并使青少年能够获得这些服务,当局起草和实施了一项生殖健康战略。事实上,生殖健康包含一整套服务,包括 : ( 一 ) 针对风险不大的生育的母婴围产护理, ( 二 ) 计划生育, ( 三 ) 儿童健康, ( 四 ) 以及与有害做法作斗争。 当局还重视男子和青少年在预防和治疗性病传染和感染方面的需要,包括不育、性传播感染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以及“性别”观,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能按照社会文化现实进行生育。

生殖健康立法和法规依据的是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制定的原则。比如, 1968 年,在德黑兰召开了第一次国际人权会议,会议认可了这一原则:“父母享有自由负责決定子女人 数 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 权 。” 1994 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申明了以下原则 : ( 一 ) 每个人都有权“做出有关生育的决定而不遭受歧视、胁迫或暴力,正如人权文件中所表述的”。 ( 二 ) 生殖健康“因此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安全地过令人满意的性生活,可以生育并且可以自由地决定生育的频率。”对这些原则的遵守使得当局起草了一项有关生殖健康的初步法律草案,该草案正在通过中。

当局实施了向民众提供必要的生殖健康服务的政策。该政策包括一系列服务,例如 : ( 一 ) 提供基础的和完备的基本产科护理和产科急救 ; ( 二 ) 分娩时有合格人员在场 ; ( 三 ) 孕妇能够获得产前护理 ; ( 四 ) 治疗流产并发症 ; ( 五 ) 提供避孕产品 ; ( 六 ) 治疗不孕不育症 ; ( 七 ) 打击 女性外阴残割; ( 八 ) 检测和治疗宫颈癌 ; ( 九 ) 预防母婴间的艾滋病传播 ; ( 十 ) 治疗产瘘 ; ( 十一 ) 新生儿护理。

生殖健康战略包括增强卫生机构的物力,使其能够胜任。这一行动体现在下述方面: ( 一 ) 向该国的几个卫生机构 ( Sebkha 卫生中心、 努瓦克肖特 接收患产瘘的妇女的中心、 阿萨巴 Guérou 卫生中心、 戈戈尔 的其他卫生机构的第 2 手术室 ) 和医院 ( Cheikh Zayed 、 Kiffa 的地区医院、 Kaédi 的地区医院 ) 提供医疗手术设备,使它们能提供全套产科急救。 ( 二 ) 为在 Cheikh Zayed 医院建造一个独立的产科手术室组以及一幢住院楼提供了资金 ; ( 三 ) 购买手术室组的设备, ( 四 ) 在卫生机构一级提供救护车 ( 可获得全套产科急救 ) ; ( 五 ) 手术方面的研究培训 ( 阿萨巴 卫生人员 ) ; ( 六 ) 在卫生机构一级提供避孕产品,并介绍新方法 ; ( 七 ) 在预防性传播疾病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框架内通过民间社会组织 ( 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 ) 的影响提供避孕套。

在人员培训领域,毛里塔尼亚通过国家生殖健康方案开展了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的技术培训行动,尤其是 ; ( 一 ) 针对医生、妇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麻醉师的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培训 ; ( 二 ) 针对护士长和助产士的基本产科护理培训 ; ( 三 ) 计划生育和新技术培训; ( 四 ) 产瘘治疗方面的培训; ( 六 ) 以及关于产科一揽子计划的生殖健康方案管理培训。

在国家生殖健康项目游说方面主要开展了下述活动: ( 一 ) 对决策者、舆论领袖 ( 地方当选者、社区领袖和宗教领袖 ) 的游说 ; ( 二 ) 对发展伙伴的游说; ( 三 ) 针对民众、生殖健康服务对象的旨在改变行为的提高意识、提供信息、教育和交流活动。

生殖健康政策的重大成就是 : ( 一 ) 当局对这一领域的政策介入 ; ( 二 ) 在国家第一夫人支持下国家生殖健康周成为了制度 ; ( 三 ) 技术和金融伙伴的介入 ; ( 四 ) 制定和实施三项国家生殖健康战略 (1998-2002 年 ; 2003-2007 年和 2009-2013 年 ) ; ( 五 ) 产科和新生儿紧急护理 协议的使用 ; ( 六 ) 培训和分配产科和儿科专家 ; ( 六 ) 开设医药系 ; ( 七 ) 在国内开办第二所培训学校 ; ( 八 ) 转入 产科一揽子计划 阶段 ; ( 九 ) 转入 预防 艾滋病毒 的母婴间传播 阶段 ; ( 十 ) 制定和实施一项国家防治产瘘战略 ; ( 十一 ) 制定国家 信息、教育和传播 战略 ; ( 十二 ) 制定加速降低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的路线图。

当局通过并实施的国家艾滋病防治战略使得可以对妇女进行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该战略基于五个重点 : ( 一 ) 降低 性传播感染 / 艾滋病毒 的传播风险。就这一战略重点而言,所追求的目标是:确保输血安全,加强对 性传播感染 的防治,宣传和开展自愿和免费的艾滋病毒检测咨询,确保在工作场所对艾滋病毒的安全防护,宣传艾滋病毒传播风险低的性行为,减少母婴间的艾滋病毒传播以及推广使用避孕套 ; ( 二 ) 降低个人、家庭和社区面对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的脆弱性。这方面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国家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并且考虑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防治的经济方面。 ( 三 ) 更好地了解这一流行病以及各种行为。在这一领域,目标是加强流行病学监测、行为监测以及关于 性传播感染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的研究 ; ( 四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获得全面照料。就这一战略重点而言,目标是 : 加强对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的社会心理辅导和医治, 加强对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受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影响的孤儿、寡妇和家庭的社区关爱,向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受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影响的孤儿、寡妇和家庭提供社会经济支持 ; ( 五 ) 国家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应对措施的战略管理。在这一领域,目标是加强国家应对 性传播感染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措施的协调和效力。

该战略的现状有助于保护妇女免遭艾滋病的侵害。关于降低将 性传播感染 / 艾滋病毒 传播给儿童的风险,当局建立了 13 个地区血库,确保系统地进行血的检测。一个国家输血中心的设立便利了这些地区血库的联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管理工具以及定期供应试剂和消耗品——以及宣传活动的开展,以增加积极采血 以及 使一部分献血者逐步成为忠实的献血者。关于输血安全,所采集的每一袋血都要系统地接受 B 肝和乙肝、梅毒和艾滋病毒检测。如果有一个标记物呈阳性,这袋血就会被立即销毁。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的输血者会被叫来进行第二次采血;如果结果被证实,那么他会在国家输血中心得到一次咨询服务,随后被转介到可移动治疗中心接受治疗。 2007 年以来,献血前检查不合格的献血者都会被建议做艾滋病毒和梅毒检测。 对这四种病感染率变化情况的分析表明,乙肝和梅毒是销毁所采集的鲜血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过,这两种感染尽管高发,但却开始出现下降趋势,这反映了招揽献血者和甄选献血者的政策。就 艾滋病毒 和丙肝病毒而言,其感染率很低,不到 1% ; 总体而言,艾滋病毒的感染率呈上升趋势,而丙肝病毒的感染率呈下降趋势。献血仍然是家人之间的或应时的,提高意识运动的影响使得献血者的人数增加了,从 2004 年的 6 802 人增加到 2008 年的 10 584 人,献血者忠实化的趋势和满足需要的趋势都有所发展。

对其他 性传播感染 实施监控使得拟定和通过四种方案以便综合治疗 性传播感染 成为可能,这对在参照中心和医院一级执行的临床方式和病因方式是一个补充。用于综合治疗性传播感染的药物清单被纳入了国家基本药物清单中。 对 性传播感染 进行监控也是生殖健康方案的行动之一。怀孕评估中包含有对孕妇的梅毒检测。

在国家的 18 个中心可以进行检测。各机构所检测的人数不同: 匿名和免费检测单位 为 647 人,流动治疗中心为 329 人,这两个机构都在 努瓦克肖特, 基法的 自愿检测中心 为 787 人, Rosso 的 自愿检测中心 为 100 人,努瓦迪布的 自愿检测中心 为 37 人,内马的 自愿检测中 为 46 人。在 这些 自愿检测中心 和自愿检测部门提供两类检测,即 : ( 一 ) 整个 自愿检测中心 / 自愿检测部门中的固定检测 ; 该检测对采取感染风险不大的行为的血清反应呈阴性者有效,不过,对这种检测的需求少,来这些固定机构的人数量增长缓慢;这是由于——除其他原因外——其会助长污名化 ; ( 二 ) 目前在公共和私营部门间合作框架内进行的流动 / 移动检测;在经历了最初的困难后,这种方式得到了更好的组织和指导,最终在特拉扎的某些地方获得了很好的经验,可推广到国家其它地区。

卫生部制定并通过了一项生物医药垃圾管理战略。这方面开展的主要行动是培训人数 有限的 工作人员以及为地区医院采购焚化炉。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护理手册明确了在意外接触血液时应根据对感染风险的评估采取什么行为。向各类卫生人员普及了该手册。

艾滋病毒传播风险低的性行为宣传工作的特点是对不同行为者进行宣传 : ( 一 ) 舆论领袖——伊玛目和伊斯兰教法律神学博士——的意识得到提高并在清真寺或有关疾病、预防要求和禁止谴责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的大规模宣传运动中向抗击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的斗争提供支持。 ( 二 ) 通过主要科目以及教师指南在 1 至 6 年级有一个关于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和 性传播感染 的教育单元 ; ( 三 ) 民众对防治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 的行动表现出更大的认可度,并且治疗需求很大,很强烈,这与人们的行为朝着有利于防治艾滋病的方向发生了积极转变相呼应,这在 努瓦克肖特 和努瓦迪布表现得要明显得多。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避孕套供应和分发计划,利用药品和消耗品采购中心进行集中储存和分发,利用 10 个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来就近向青年及其他弱势群体进行分发。 避孕套 分发战略是基于一个依靠公共机构 ( 地区抗击艾滋病执行秘书处、部门协调机构、地区健康行动局 ) 和民间社会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组织、青年协会和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协会、妇女合作社以及基层社区组织的机制;民间社会组织的供应和分发是在 FUNUAP 与防治艾滋病地区执行秘书处之间签署的协议书框架内进行的。

遍布全国的 15 个 预防艾滋病毒 的母婴间 传播 站点确保预防母婴间的艾滋病毒传播并向孕妇提供检测服务。近年来 预防艾滋病毒的母婴间传播 协议发生了变化。在中间一级的医疗中心有“ 产科一揽子计划 ”措施,即利用 5 000 乌吉亚的一次性缴款,确保提供一系列成套服务,确保对孕妇的怀孕情况进行跟踪以及进行产前检查。在法国开发署支持下,这一措施在国内的实施和普及对于将艾滋病毒检测纳入孕妇护理以及转向 预防艾滋病毒的母婴间传播 活动阶段来说是一个契机。血清反应呈阳性的妇女所生新生儿的哺乳问题得到了考虑。

通过“到 2015 年将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血清反应呈阳性比率稳定在 2% ”这一总体目标,艾滋病内容被纳入了减贫战略框架,从而强调了降低个人、家庭和社区面对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的脆弱性;减贫战略框架 2 ( 2006-2010 年 ) 赋予防治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横向地位。自 艾滋病毒国家战略框架 /LCIS 出台后,艾滋病防治以一种跨部门和分散化的方式为基础。这一跨部门性体现在设立部门委员会、通过和实施部门行动计划、确定部门预算一级的具体预算线以及这些部门在全国抗击艾滋病执行秘书处一级的协调上。

国家卫生信息系统是了解毛里塔尼亚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流行情况的主要信息来源。 15 个 观察站 每年传输从做产前检查的孕妇那里收集到的数据。国家卫生信息系统对青年进行了行为调查,对肺结核患者进行了血清学调查。 2007 年对妓女进行了两次调查,对其他高危群体只进行了一次调查。制定了一项国家关爱战略,其主要目标是有效和快速促进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在这一框架下,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护理单元得以通过,用于某些工作人员培训。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由流动治疗中心负责。包括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在内的治疗、生物平衡和机会性传染药物是免费的。 分发食物包的活动正在开展。目前这只涉及生活在 努瓦克肖特 的病人。在这一领域,民间社会尤其是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网络的作用非常重要。抗机会性传染的药物是可以得到的。营养方面对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的照料体现在讨论组活动期间分发日 所 需食物和社区供餐上。

防治艾滋病的法律框架反映了当局所关心的事,即维护和促进保障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不在工作场所遭受歧视和排斥的权利的环境,确保儿童和青少年在健康方面得到培训、教育和适当服务,包括关于预防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的信息。 关于预防、治疗和监控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的第 2007.042 号法律执行这一任务。通过了一项国家关爱艾滋病受害孤儿和儿童的国家战略,其实施得益于一项涉及国家及其某些合作伙伴的协议。 为建立一个在咨询方面受过培训的非政府组织关爱和咨询网络采取了若干行动。在心理医生的支持下定期在流动治疗中心以及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协会所在地举办讨论组活动。关爱协会的成员在咨询和帮助病患方面接受过培训。

向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受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影响的孤儿、寡妇和家庭提供的社会经济支助使得他们融入和进入社会成为可能。因此 艾滋病毒国家战略框架 /LCIS 规定了保护和尊重人权以及按照伊斯兰教的原则以及家庭权利、工作权利、社会保障权利以及刑事保护提供社会支持,通过物质援助和创收活动提供经济支持,以及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自身的宣传,即指导他们谈论自己的问题和需要。因此,今后与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的预防、治疗和监控有关的法律让公共机构、私营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的相关机构来负责与其行动领域有关的人口的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预防、保护和治疗工作。从此可以看到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的可见性增强了,因为有几个活跃的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协会,并且他们更加经常地出现在会议和论坛上,更多地发表意见并且参与管理国家应对措施的协调。

面对这一具有威胁性的流行病,毛里塔尼亚成功地使行为体的行动集中在一个单一构思上。这体现在 : ( 一 ) 大规模的、跨部门的国家应对措施,涉及不同类别的政府和非 政府 行为体 ; ( 二 ) 为有效抗击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进行政策干预,有一个由总理任主席的 国家抗击艾滋病委员会 ; ( 三 ) 宗教领袖参与抗击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 四 ) 有一项参考国内和国际方针的经双方同意的战略 ; ( 五 ) 扩大某些基本干预措施,例如:使血液有保障:一直到地区一级 ( 地区医院 ) ,自愿和免费检测:一直到某些县和社区中心一级 ; 对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者 进行心理和医学治疗 : 一直到某些 大区 一级,预防母婴间传播 : 一直到某些 大区 一级,获得避孕套 : 一直到某些 大区 以及社区医院一级,生物医学垃圾的管理。

不是出于治疗目的的堕胎仍然是违反毛里塔尼亚法律的。在这种情况下,由医生根据具体 情况 做 出堕胎决定。

农村妇女

18. 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的行动计划围绕 6 个目标 : ( 一 ) 通过宣传、开发新的交流途径和推广农村妇女的权利等措施来促进妇女的权利; ( 二 ) 通过打击农村妇女遭受的不利于其健康的做法、 增加利用 医疗卫生设施 的机会 、改善农村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防治 传染性疾病及改善个人和集体的卫生状况来改善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 ( 三 ) 通过优化农村地区的教育供给,援助农村女孩入学和扫盲, 改善 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状况; ( 四 ) 通过获得土地、修堤筑坝、引入水资源、扩大农村供电计划和改善生活环境等 发展 , 能改善农村妇女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 ( 五 ) 通过职业培训、创收活动、提供信贷和 产品 商品 化 等举措促进农村妇女就业; 以及 ( 六 ) 通过开展活动加强中央管理机构的能力,向地区女性管理机构提供 支持 和加强农村妇女组织的能力等措施 , 增 强负责农村妇女的机构的能力。

自 2009 年起实施了该行动计划,但尚未对该行动计划进行能够准确确定其对农村妇女的影响的评价研究。不过,可以看到 ( 一 ) 妇女在获得基本的社会服务方面遇到的困难减少了 ; ( 二 ) 农村妇女获得生产性资产 ( 土地、贷款、培训、时间…… ) 的情况得到改善; ( 三 ) 她们在分娩时能够获得护理 ( 产科护理、助产等 ) ; ( 四 ) 她们开始通过乡村协会集体参加农业生产者组织。她们在这些混合组织的决策机构有自己的代表; ( 五 ) 农村妇女接受对其权利的宣传并对参与其中表示有兴趣。

弱势妇女群体

19. 2013 年 3 月 28 日以来,通过旨在根除奴隶制现象的经济措施加强了与奴隶制的斗争。因此,在毛里塔尼亚“消除奴隶制的恶果、融合和消除贫困国家机构”从此成为了根除奴隶制做法战略中的一股重要力量,根除奴隶制做法的具体办法是构思和实施野心勃勃的项目和方案,以消除对人类构成真正侮辱的奴隶制的恶果。

这一新机构的任务是对奴隶制现象开展经济斗争,并实施能够根除这一现象的经济和社会方案。通过有关获得饮用水和基本服务、改善社会住房以及创收活动的行动,该机构将亲自确保监测和在实地实施其方案。它将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并加强最弱势阶层的创收能力及融入社会的能力,以消除不平等,促进社会团结。它将协调其活动与公共和准公共实体实施的方案,以合理发挥其效力。 TADAMOUN 机构负责 ( 一 ) 通过与介入这一领域的其他行为体协商,确定和提议能够根除奴隶制恶果和确保得到实施的方案 ; ( 二 ) 确保对回返难民进行就业安置的方案 进行 构思、协调、实施和监测 ; ( 四 ) 尤其是通过减贫战略框架促进和实施旨在消除贫困的方案。 2013 年, TADAMOUN 机构提供 2 837 720 000 乌吉亚的预算额度,用于实施这些活动。该金额使得实施了与教育、职业培训、健康、水、农业、养殖业、渔业、环境、社会住房和小手工业有关的项目和方案。

婚姻与家庭关系

20. 国家人权委员会对《人身法典》实施十年的情况进行了一项研究。研究凸显了与实施该文本有关的一些困难,并相应地提供了与该文本效力有关的建议。因此当局打算确认和通过该研究报告,并执行其强调打击对妇女的一切歧视的行动计划。

保留、《任择议定书》和《公约》第 20 条第一款修正案

21. 毛里塔尼亚国打算撤回在批准《公约》时提出的普遍保留,代之以更为具体的针对第 16 条之规定的保留。通过当局与民间社会各个部分之间的协商,撤回保留的程序已经启动。该程序已近结束,因为目前拟定特定保留提法的阶段已经开始,将在本年内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

《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批准尚未提上日程,国家机制足以处理争议当事方与《公约》或妇女权利有关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