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届和四十一届会议

2007年7月16日至20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摩洛哥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摩洛哥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MAR/4)。

概要

1.报告指出,摩洛哥司法部于2006年3月发表公报宣布,取消对第九条第2款、第十五条第4款、第十六条第1款f项和第十六条第2款的保留;以解释性声明取代对第十六条第1款其他诸项和对第二条第2款发表的声明(第29段)。 鉴于保留撤销书还未提交给秘书长,因此请说明撤销保留的时间。

2.报告表示,一个部际技术委员会正在研究加入《任择议定书》的可能性(第30段)。请说明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设想加入《任择议定书》的时间。

3.报告表示,在编写报告过程中与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进行了协商(第2和第3段)。请说明报告是否已提交议会并由议会审议。

宪法、立法和国家机构

4.报告表示,“已经正式批准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国际公约,一旦与国内法律发生冲突,以国际公约为准,在这方面的例证有多项最高法院的裁定”(第32段)。请具体说明援引《公约》的法院裁定。

5.报告承认,尽管摩洛哥已经进行了各项法律改革,但是法律中还保留了一些歧视性的规定,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社会保险,家庭补贴只发给丈夫(第48段)。请说明对此问题及其他歧视条款进行改革的措施以及预期改革时间框架。

6.报告表示,摩洛哥一直在采取各种旨在促进人权和两性平等文化的举措,这一趋势显而易见,但这方面所作的努力受到缺乏协调、工作过于分散、财政和人力资源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第96段)。请说明为解决这些障碍而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从财务和人力资源两方面)加强家庭、儿童福利和残疾人事务国务秘书处,使其作为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能够发挥作用,协调和巩固促进两性平等的工作。

7.报告表示,2002年12月,财政部长启动了将性别观点纳入政府预算编制与工作分析的进程,并编写了一份性别报告,附在经济和财政报告内,连同2006年财政法草案送交议会(第69段)。请说明性别观点是否以及如何纳入2006年财政法草案。请同时说明分配给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的预算比例。

妇女参与公共生活与决策

8.报告表示,政府引入了新制度,各政党承诺在众议院中为妇女保留10%的席位,从而使摩洛哥妇女的代表性从1997年的0.6%上升到2002年选举时的10.7%。现在妇女团体正在为2007年的选举努力宣传,为妇女争取30%的席位配额(第77和78段,第122至125段)。请说明为实施这些配额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修订2007年《众议院组织法》的预期时间框架。

9.根据报告,在市一级并没有配额规定或政党为妇女候选人保留席位的承诺。其结果是,2003年,在市一级的当选候选人中只有0.53%为妇女。请说明摩洛哥为增加市一级妇女立法者人数正采取哪些措施,包括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5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以及预期时间框架,特别是考虑到委员会此前的结论意见(A/58/38,第165段)。

10.在此前的结论意见中,委员会呼吁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5,提高所有领域的决策职位中妇女所占比例(A/58/38,第165段)。然而,报告指出:“担任决策职务的妇女不仅人数相对较少,而且职务都主要集中在社会和教育领域”(第145段)。请说明为提高妇女参与决策人数而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暂行特别措施,特别是在男子主导的领域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影响。

11.请说明政府为增加妇女在外交领域和国际一级的人数而正在采取的措施。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2.报告表示,摩洛哥已指示该国所有警局每月收集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数据和信息(第47段)。请提供过去三年收集的信息,并说明在这些案件中,有多少侵害者被起诉、被定罪以及量刑情况。

1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近期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不在《刑法》所列罪行范畴表示关切,并建议将家庭暴力和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纳入《刑法》所列的刑事犯罪范围,对执法人员和法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家庭暴力的刑事性质(E/C.12/MAR/CO/3,第23和50段)。请说明根据这些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14.报告指出,2002年,摩洛哥通过了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国家战略,在战略的四个目标中包括“将各种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和侵犯人权行为”(第394和398段)。然而,2004年该战略实施计划所列的五个优先领域却并未包括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第399和400段)。请解释这一不一致之处的原因。

15.根据报告,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受暴力侵害妇女收容所数量不足(第49段)。请说明为改善这种局面并建立更多收容所而正在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政府正采取哪些步骤以支持非政府组织应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6.报告指出,根据《刑法》,利用他人卖淫营利是刑事犯罪行为(第109段)。请提供信息说明过去三年因为利用他人卖淫营利而被逮捕、定罪的人数以及量刑情况。

就业

17.根据报告,创造就业一直是摩洛哥发展战略的重要特点,但是,促进就业的各种举措“都明显缺乏对性别平等的考虑”(第246和247段),性别观点还未充分纳入经济发展战略的主流(第292段)。当前妇女的失业率高于男子,妇女失业更多为结构性失业,而歧视妇女是就业市场中的一个普遍现象(第240段,第244和245段)。请说明在这种形势下,摩洛哥采取哪些步骤并在怎样的时间目标下把两性平等关切问题纳入就业创造与经济发展战略的主流。

18.报告承认,虽然《劳动法》禁止性骚扰,国家也颁布了保护家庭雇工的法律(第262和263段),但是这些措施“因为缺乏配套措施,所以未能成为消除性骚扰的有效手段”(第264段)。请说明解决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的各种配套措施。

19.报告表示,“主要由于文化因素,两性在使用资源、信贷和资本方面的不平等依然很突出”,由妇女建立的企业在融资时受到多种贷款条件限制(第295段)。委员会在此前的结论意见中建议缔约国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贷款及其它形式的金融支持(A/58/38,第175段)。请说明摩洛哥正采取哪些措施,便利妇女获得信贷和低息贷款。

教育和陈规定型观念

20.报告指出,摩洛哥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低识字率是实现两性平等的一大障碍(第49段)。由于扫盲政策和方案的设计者之间缺乏协调,影响了这些政策和方案的效果,以致许多扫盲项目都止步于试验阶段(第198段)。请说明摩洛哥正采取哪些措施来协调提高妇女识字率的政策和方案,增强它们的效果。

21.报告指出,1997年,国家对120种教科书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第81段)。请说明这些教科书是否已经修改,是否删除了有关性别的陈旧定型观念,并说明摩洛哥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学校的教科书与课程设置不再反映关于男女角色方面的陈旧定型观念。

22.报告表示,女孩受教育的领域多“为家庭范畴的延伸”,是“劳动力市场上不热门的技能”(第201段)。请说明摩洛哥订立了哪些战略和目标,用以提高非传统学习领域女性学生的人数,如:工业领域和科学领域,并说明这些战略的影响。

23.请提供更多准确信息,说明大学中妇女与男子的人数,按学科分列,包括妇女学生及妇女教职工人数。

卫生保健

24.报告表示,2004年,妇女占所有据报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例的38%(第284段)。请说明当前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方案是否结合了两性观点,是否有特别针对妇女的预防措施。

25.委员会在此前的结论意见中对医疗设施不足、农村妇女缺乏医疗服务表示关切(A/58/38,第172段)。然而,报告未就医疗设施的数量,特别是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设施数量以及妇女获得医疗服务的状况提供充分信息。请提供这方面信息。

婚姻与家庭关系

26.报告表示,宗教和伊斯兰事务部发布了星期五在清真寺布道的准则,其中更重视人的尊严和节制(第93段)。请说明这些准则以及宗教和伊斯兰事务部其它举措是否注重性别平等与非歧视,特别是该事务部是否支持新的家庭法,是否利用星期五的布道向妇女宣传家庭法中规定的妇女权利。

27.法律禁止伊斯兰妇女与非伊斯兰男子通婚,新家庭法未禁止一夫多妻制,人权事务委员会对此表示关切,建议对适用法律进行修订(CCPR/CO/82/MAR,第27段)。请说明在这方面正采取的措施以及设想修订相关法律的时间。

农村妇女

28.报告表示,在报告提交时,摩洛哥正在拟定一项行动计划,旨在将两性平等方针纳入农业及农村发展的政策、方案和项目(第310段)。请说明行动计划的状况以及有时间框架的惠及农村妇女的目标。

第二十条第1款

29.请说明缔约国打算何时接受《公约》第二十条第1段有关委员会会议时间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