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七届会议

2007年1月15日至2月2日

对为审议合并的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而提出的问题清单的答复

* 本文件未经正式编辑。

马尔代夫*

1.报告编制详情: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初次报告于2002年发表,并广泛散发给一般民众、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也载于本报告已发表的文本中。2002年就《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为两性平等委员会和社会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的成员进行了协商。继此为准备草拟合并的第二和第三次报告,社会性别和家庭事务部再向所有利害有关部门提交结论意见,以获取最新情况。两性平等和家庭事务部举出了结论意见中与个别部门和机构相关的各个不同部分,并向它们转发,请它们提供最新情况。这些机构包括:司法部、检察长办公室、卫生部、教育部、前人力资源部、前国防和国家安全部。报告草稿是根据两性平等和家庭事务部从每个职能部委收到的答复编写的。报告草稿编写后,再分发给所有利害攸关者,其中包括开发计划署和人口基金,以便提出意见。在编写该报告时,没有从事妇女发展工作的其他国家或国际非政府组织在马尔代夫境内运作。这些机构的评论中有关于马尔代夫妇女现况的更多信息。报告纳入了这些评论意见,完稿后转交给外交部,由其提交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常我们不会将联合国公约的定期报告提交给马尔代夫国民议会。但我们已注意到这些报告的重要性,所以今后在发交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之前会先送国民议会参阅。

2.《公约》在国内法制中的地位。

马尔代夫是一个双轨制国家,即马尔代夫签署的国际文书需国内立法通过才能生效。《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迄今尚未立法纳入国内法,但马尔代夫已审阅了现行法规,查明现行法规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之间的差异,以便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纳入国内法。

《马尔代夫宪法》接受伊斯兰判例,特别在属人法事项上,伊斯兰判例也用来解释《宪法》。

如果《公约》条款与《宪法》有抵触,以《宪法》规定为准。

新的马尔代夫《刑法法案》是根据2004年检察官办公室关于刑事司法制度审查的协商结果草拟的。目前国民议会正在审查新的《刑法典》,以备通过。新的《刑法法案》考虑到刑事司法制度审查报告所提出的大部分问题(审查报告有电子版本),包括与性别歧视有关的问题。

3.废除禁止妇女任该国总统和副总统的法规及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16条的保留所获的进展。

马尔代夫政府认识到删除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保留的重要性。Maumoom Abdul Gayyoom总统阁下提出的“改革议程”和他向特别国民议会(制宪会议)提出的意见说明这一点。实际上,特别议会和国民议会大多数成员都把这个问题视为宗教问题,而不是两性平等问题。目前宪法正在草拟中,很难保证它将以某一特定形式出现。改革议程仍在特别议会中讨论,通过改革议程的时限仍为2008年年底。

过去曾经提请包括内阁成员在内的政府高级官员注意两性平等问题,其中包括2002年两性平等和家庭事务部在一名国际专家的推动下举办了一个关于两性平等问题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会议,另外国家人权委员会于2004年在一名国际专家的推动下举办了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讲习班,为期两天。2006年12月计划为议员举办另一个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讨论会。关于第16条,马尔代夫对该条的各项规定实际上都没有任何保留。实际上,仅对监护权、保护权、托管权、儿童收养权和继承权等规定有保留。

应当指出,为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目前正在设法拟订其他收养方法。

4.制订关于基本权利包括不具基于性别的歧视的宪法规定,设最低保留,以包容伊斯兰法:

伊斯兰法规定,不论性别,人人平等,不受歧视。体现在法律和社会关系中的差别归因于对伊斯兰法的不同解释和看法。改革议程所推出的措施确认这一点,一般来说提倡基本人权,其中包括不因性别而歧视。

5.政府在对妇女施暴和两性平等问题等领域加强司法机构及其他执法机关的战略:

如上所述,大多数法规正在修订或计划修订,其中包括刑法典、家庭法、儿童权利法、警察管理法、证据法和公民法。预料这些法规会被加强,以向遭受暴力的妇女受害者提供更多保护,为她们取得公道。

2005年,人口基金驻马尔代夫办事处对该国的司法制度和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现行法规进行审查,报告着重提到须予加强的各个主要领域,以及必须纳入判例中的一些新发展。此外还强调执法机关特别是警务署家庭和儿童保护股的能力建设。

2003年为警务署家庭和儿童保护股提供家庭暴力方面的初步训练后,2005年举办第二个训练方案。训练班是在苏格兰边防警察家庭暴力联络官的推动下举办的。

关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目前重点大多数放在马尔代夫新设的转介组织和保护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上。10月初,印度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的4名医生、两性平等和家庭事务部儿童和家庭保护事务处1名官员和马尔代夫警务署特别犯罪股1名官员参加在印度举行的家庭暴力和向妇女施暴案件的法医证据训练班。新草拟的证据法和《刑法法案》规定可在法庭上使用法医证明作证。这项训练为官员提供收集法医证据的基本知识,并说明如何可以最佳地利用这些证据来向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为她们取得公道。

6.马尔代夫人权委员会的任务和活动:是否处理了有关两性平等和不因性别而歧视的问题?

委员会的任务于2005年重新拟订,根据新的任务规定,委员会应:

(a)对有关侵犯个人人权或导致人权受侵犯的任何行为的指控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行动——投诉者须为受害人本人,或是征得受害人同意或应受害人要求提出指控的任何人或实体;并依本法采取必要行动制止这种侵权行为。

(b)对行为疏忽未对侵犯人权行为加以制止的任何人或实体,委员会应依本法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行动。

(c)若行政规定/条例与人权发生抵触,委员会应依本法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行动。

(d)若接到有关政府机构侵犯人权的指控,委员会应依本法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行动。

(e)发扬尊重人权的文化,并采取步骤保护和促进人权。

(f)政府制订法规和条例时,应就这些法规和条例的人权方面向政府提供咨询,以促进和保护人权。

(g)查明哪些与人权发生抵触的现行法规和条例,并提请政府注意。

(h)就哪些区域和国际人权文书应予签署和批准的问题向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

(i)积极参加新的人权条约的制订和编撰工作。

(j)提高马尔代夫公民对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认识。

(k)开展人权问题研究。

(l)通过媒体公布委员会有关保护人权的意见和建议。

(m)除了上述各点之外,采取其他必要行动,保护人权。

据委员会表示,自2003年成立以来,它处理了若干有关性别歧视的案件。但目前还没有统计数据说明案件数目。委员会于2004年为政府高级官员和非政府组织举办了一个有关《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讨论会;据委员会所说,举办该次讨论会的主要原因是提高政府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认识,以及加强其在这方面的问责制。

委员会还于2005年在马尔代夫全国进行一次人权问题的调查。调查报告着重介绍了一些歧视问题。

7.通过报告所述的行动计划草案和国家两性平等政策:

2006年4月5日,内阁批准和通过国家两性平等政策。该项政策已予发表并分发给所有利害攸关者。

关于行动计划草案,目前已按照为政府高级官员和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举办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训练/信息会议期间所编写的行动计划草案开展工作。但必须指出,两性平等问题管理体系所有当事方虽已获授权开展行动计划的工作和通过该计划,但目前系统各个方面尚未充分加强,所以未能全面开展合作进行两性平等主流化的工作。

8.两性平等问题管理体系的详情:

在过去三年里,各种制约导致了两性平等问题管理体系效率不彰。最大的挑战是,那些根据两性平等问题管理体系的要求、负责执行这一工作的政府高级官员对两性问题的了解和敏感认识有限。两性平等问题管理体系有三个主要机构,即主管机构(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以及两性平等委员会,其中,主管机构是唯一完全正常运作的机构。正如上文第7点所述,随着每个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利益攸关的非政府组织设立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在国际两性问题专家的协助下为所有协调人举行了内容全面的培训班。两性问题协调人培训结束后,还为最高级别政府官员举行了半天的培训。鉴于两性平等委员会由最高级别的政府官员组成,培训班向两性平等委员会提供了关于两性平等问题和两性问题敏感认识的资料。鉴于大多数两性平等委员会成员已不再担任内阁职务,利益攸关的各部也已多次更换两性平等问题中心协调人,因此,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很难向新的协调人提供持续培训。总体而言,主管机构的意见是,如要维持马尔代夫的两性问题管理体系,目前迫切需要增强动力,提高能力。

因此,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目前计划与所有利益攸关的部门和机构的代表一道成立全国工作委员会,以把两性问题纳入主流。该部已设立一个多部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在马尔代夫儿童权利主流化和调查方面证明是更为有效的,因此,该部汲取了这一经验,目前正在重新进行战略规划,并设立一个两性平等技术委员会。

9.为何尚未采取临时特别措施,提高担任决策职位和进入立法机构的妇女人数。

马尔代夫政府在今年早些时候通过了两性平等政策。为了把两性问题主流化,在这项政策颁布后,还必须努力对最高级别政府官员(大都是最近任命的)进行培训,以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开展合作,达成共识。应该指出的是,总统一直在两性平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把伊斯兰议会和特别伊斯兰议会的席位平分给男性和女性。尽管没有在政策制定一级设定妇女配额,但政府已采取措施,任命妇女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包括环礁主管和岛屿主管。然而,在找到愿意出任其中一些高级职位的妇女方面,一直存在困难。必须做出更多的努力,鼓励和说服妇女接受这些任命。

10.歧视性做法和定型观念。

除持续举办敏感认识问题讲习班外,打击歧视性做法和定型观念的主要战略目前所采取的方式是,借助于传单、海报、录像、广播节目、电视剧和新闻公报等信息、教育和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和敏感化工作。

最近,新闻与艺术部在过去三年里制作了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连续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纪录片。迄今为止,已制作了三部连续剧和若干广播及电视节目,并由马尔代夫电视台(国家电视台)和马尔代夫之声(国家广播电台)播出。新闻与艺术部正在制作一部以针对性别的暴力行为为主题的故事片。

尽管许多当地制作的媒体材料还远远未能做到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但值得指出的是,在所制作的一些资料中,一种积极的变化已清晰可见。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区域两性问题专家、以及新闻与艺术部正在开展大量的工作,以使媒体提高认识,确立敏感认识,并制作更为有效的宣传材料。在这些媒体材料的制作过程中,常常征求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的意见,该部提出的一些建议也反映在最后的作品里。

由于在两性领域开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数量有限,没有开展任何值得报告的合作。然而,岛屿发展委员会(该国共有206个委员会,成员人数约4 000人)支持该部在各岛屿开展的减少歧视性做法和定型观念的工作。

11.关于更多的妇女进入传统上被视为男性工作领域以及妇女在内阁、伊斯兰议会和特别伊斯兰议会中的任职人数的更多资料。

传统上完全由男性占据的工作领域,如法律等,已不再完全由男性占领,女性从事这一领域工作的人数不断增加。同样,受雇于旅游胜地和旅馆的妇女人数从2003年的3%上升到2004年的4.5%。由于岛屿度假胜地与公众隔绝,居于支配地位的文化观念不会轻易赞成让妇女在度假胜地工作,因为这些度假胜地位于独立的岛屿上。因此,在度假胜地和旅馆工作的妇女的人数上升,这本身就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如果我们审视一下妇女在这些度假胜地所从事工作的类型,值得注意的是,很少有妇女受聘担任管理级别的职务,而在维修或高技能工作等其他领域,情况也是如此。(一名妇女受聘担任希尔顿旅馆的首席工程师。该妇女已婚,并有两个孩子。)这种例子虽然很少,但有助于给马尔代夫的年轻一代提供一种不同的观点和榜样。

在政治领域,在22名内阁成员中有4名妇女,在50名伊斯兰议会成员中有6名妇女,在113名特别伊斯兰议会(制宪会议)中有11名妇女。这样,妇女在内阁、伊斯兰议会和特别伊斯兰议会中分别占13.6%、12%和9%。

12.依照关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一般性建议19,为通过关于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的法律所采取的措施。

正如上文问题2所述,有关两性平等的大多数法律正在修改或考虑修改。伊斯兰议会正在对《刑法法案》进行辩论,该法案把婚内强奸定为犯罪行为,却没有把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然而,《刑法法案》包含一项复杂的量刑准则,可以用来处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案件。

对马尔代夫而言,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可接受的呈堂证据十分有限。已起草一项承认刑事鉴识证据以及未成年人担任证人的《证据法》,不久将提交伊斯兰议会。同样,还计划于2007年1月起草一份关于妇女权利的法律。

13.在鼓励举报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案件方面所采取的其他措施。

在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这是首都马累所在的岛屿上的主要转介医院)成立了家庭问题咨询股。该股负责做出初步评价,然后把需要进一步援助的妇女转介到其他咨询服务部门,其中包括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健康教育学会(非政府组织)。该股成立于2005年8月。

目前,马尔代夫尚未为虐待受害人建立任何临时收容所或避难所。但在一些严重案件中,受到家人和(或)亲戚虐待的女童会被临时安置在由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管辖的儿童之家(Villingili Kudakudhinge Hiya)。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目前正在努力在马累的每个环礁和每个区设立社会保护服务中心,为岛屿上的农业人口提供服务,而且这些不同的中心还临时收容严重暴力行为和虐待的受害人。今年7月已经在最南边的环礁设立了环礁社会保护服务中心。目前,这些中心的25名社会服务管理人员正在斯里兰卡大学接受为期一年的培训。同时还在商讨在马尔代夫教育学院开设社会工作人员培训课程,向在这些中心工作的社会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将在2007年中设立更多的社会保护中心,到2008年底,预计所有20个环礁中心将全面运作。

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下属的儿童和家庭保护署正在提供心理咨询。同样,健康教育学会也设有一个咨询股,负责处理家庭暴力行为案件。

14.数据库设立以来有关记录案件数目的详情:

迄今为止,在2001至2006年期间向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报告的针对性别的暴力行为案件共有30起。英迪拉·甘地纪念医院下属的家庭咨询股设有一个转介系统,把向该股报告的所有案件移交给该部。然而,该部的数据库至今尚未记录这些案件。该部计划在其三年战略计划(2006至2008年)期间建立一个更为全面的数据库,并已向教科文组织申请财政支助。

15.刑事司法改革讨论文件草稿中论及的两性问题。

所论及的许多问题涉及撤消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保留意见、现行刑法典对可接受的呈堂证据所作的限制、以及在婚内强奸、家庭暴力和针对妇女的暴力方面还没有任何法律和法规等问题。

16.关于对Latheef女士提出的指控以及庭审结果的资料。对拘留问题调查中关于警察暴力和虐待的指控以及调查结果。

根据《防止恐怖主义法》(第10/90号法律)第6(2)款,并参考同一法律第2(6)和第2(7)款,对Latheef女士提出了指控。

刑事法院判处Latheef女士10年监禁。

Latheef女士获得总统赦免,并于2005年8月23日获释。

(有关案件的详细资料备索)

马尔代夫政府请人权委员会调查对拘留问题调查中出现的警察暴力和虐待提出的指控。目前我们还没收到关于调查结果的资料。

17.卖淫和人口贩运方面的剥削活动。

在过去三年里,总检察长办公室处理了马尔代夫的卖淫案件。尽管卖淫被视为犯罪,但现行刑法典没有关于如何处理卖淫和人口贩运的具体规定。这些案件目前依据“不服从”条款来处理。由于编码问题,目前还不能提供关于已报告的卖淫案件的数量的资料。

警察和其他消息来源提供的非正式报告证实,特别是由于马尔代夫出现越来越多的吸毒成瘾问题,卖淫正在呈上升趋势。目前没有帮助卖淫妇女从良的服务。不过,警察、两性平等部和总检察长办公室之间正在讨论处理这一状况的最佳方式以及切实处理这一问题所需采取的优先行动。

另外,还有关于人口贩运的非正式报告,在这些讨论中可以将这一问题与卖淫问题一并加以审议。

18.关于人口贩运的立法:

目前尚无关于人口贩运的立法。不过,预料近期将制定或加强关于这一问题的立法。(见上文)

19.政府在消除妇女获得高等教育的现存差距方面设想采取的措施,以及在采取临时性特别措施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方面存在的障碍。

采取临时性特别措施,对于消除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方面的差距至关重要。然而,假若没有增强利益攸关者和公众对两性问题的敏感认识,政府就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普遍的看法是,现行制度根据成绩提供奖学金,做到了公平、不歧视,而且平等地对待两性。

目前,教育部设有一项特别奖学金计划,供来自岛屿的女童在首都马累的政府高等教育学院(高中教育中心)完成高中教育。这一计划的理念就是鼓励女童取得更好的成绩,从而增加她们获得高等教育奖学金的机会。

20.为增加女性参加职业课程、特别是非传统学习和培训领域的课程的人数所采取的措施。

必须在这一领域加强对两性问题的敏感认识和宣传。两性和家庭事务部为庆祝2005年国际妇女节制作了宣传在这些非传统领域招聘更多女性学生的传单。在增加非传统领域的女性学生人数方面还没有采取规定时限的战略。

教育部表示,目前正在制定计划,增加学校中的职业教育机会,包括考虑开设职业班。在中学引入职业班的试点项目正在进行中,而且初步报告证实,女性参加这种职业班的人数很高。参加这一项目的女童与男童的比例为84:95。

21.有关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该部为妇女搞的贷款计划的信息包括从这个计划受益的妇女人数。

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目的是增加具备初级职业资格和就业技能以及能自力更生能力的马尔代夫男女人数。由于大多数部门继续大量依靠外来劳动力,这个项目的目的不是取代外来劳动力,而是确保马尔代夫的男男女女如果愿意的话,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关于两性平等和家庭事务部的小额贷款计划,自该计划于2000年实施以来,已共发放了60笔贷款给妇女。到2006年9月底还将再发放35笔贷款。

22.政府打算怎样在就业领域实现两性平等的详情。

马尔代夫政府没有为在就业领域实现两性平等设定具体的战略。不过,正如前面提到的,两性平等和家庭事务部一直在制作宣传材料来提高觉悟,增加妇女就业人数。就如在许多领域一样,需要在更多的级别让人们有两性平等观,才能够在就业领域使两性更加平等。

23.有关妇女在正规和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各种条件、薪资不平等、性骚扰情况、妇女在非正规部门的实际状况。

在正规部门,男女的薪资没有不平等,工作条件也没有特别对妇女不利。关于非正规经济部门情况的信息不多。

关于举报性骚扰问题,两性平等和家庭事务部共收到了8项投诉,其中大部分不能法办,因为现行法律不将其视为犯罪。在有一些个案里,主管把当事的妇女调到别的部门,或将肇事人调职。不过,这只适用于正规经济部门。在非正规经济部门,要为这些妇女伸张正义,能做的事情很少。

24.详述国家发展计划和减贫战略怎样纳入两性平等观点及怎样对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作出贡献

第七个国家发展计划(七计)定下了政府2006-2010年国家发展战略。两性平等被视为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因此,七计的一项指导原则是促进两性平等:“将特别着重给脆弱群体能力,即通过提高他们的能力和增加他们的机会,同时所有政策都须在发展过程中支持两性平等”。

七计具体解决以下问题:

(a)保护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b)知情权和计划生育服务;

(c)获得经济财产如土地和住房的平等权利;

(d)增加获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机会;

(e)劳动市场机会平等;

(f)免受暴力;

(g)提高妇女在政府各级职位任职的比例。

25.政府关于生殖健康的普查发现的两性差距以及为消除这些差距所采取的行动。

2001年多指标类集调查

·97%的胎儿是由合格医疗人员接生的。

·超过51%的妇女贫血(1%严重贫血,10%中度贫血,41%轻度贫血)。

注:总的来说,这些指标显示在普查之前的5年里,儿童的健康和福利有很大的改善,而且大多数指标显示出女童的状况稍微好一点。请注意,这项普查是2001年做的,现在的情况可能不一样。

2004年生殖健康普查

(是1999年生殖健康普查的后续普查)

·认识至少一种性传播感染的病症的人所占比例从1999年的35%上升至2004年的48%。

·有过4次产前检查的妇女所占比例从1999年的62%上升到2004年的91%。

·在非洲人国民大会访问期间,70%的孕妇得到妇科医生的照顾。

·在2004年,85%的胎儿是由合格接生人员接生的。

·37%的避孕需求未得到满足。

马尔代夫的孕产妇死亡率——1997-2002年综合报告

·孕产妇死亡人数从1997年的16人降至2002年的8人。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9年的十万分之258.7降至2002年的十万分之160.29。

·直接因产科事故死亡已被非直接产科因素致死取代为最大的死亡原因。

·近半数的产妇死亡个案(1997-2002年)发生在家里。这反映了早几年即1997-1998年期间大量孕妇在家生产。

注: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万分之72.4(来源:卫生部生死登记系统)。

26.有关生殖健康战略包括具体指标和时限的详情

国家生殖健康战略(2005-2007)的目标是“让马尔代夫所有男女和青少年都有生殖健康”这项战略有七个关于生殖健康的主题领域:

(a)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照顾

目标:改善孕妇的生产结果,把孕产妇死亡率维持在十万分之一百以下。

(b)计划生育

目标:确保能够容易获得安全的、可负担的、有效的计划生育方法及信息。

(c)青少年的性和生殖健康

目标:改善马尔代夫少年(10-19岁)和青少年(15-24岁)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d)性传播感染和艾滋病毒/艾滋病

目标:维持马尔代夫目前的低性传播感染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发病率。

(e)基于性别的暴力

目标:加强医疗保健环境中基于性别的暴力的预防和管理。

(f)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与男性合作

目标:增强对男性自身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需要的了解及接受他们的伙伴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的需要、选择和权利。

(g)生殖方面的发病率,包括不孕和癌症。

目标:增加人们获得预防和管理生殖方面的病症的机会。

27.环礁发展部关于妇女创收的研究结果

这项研究没有象提交的定期报告提到的那样具体讨论妇女创收问题。不过,关于创收问题的报告强调了为马尔代夫的妇女搞创收活动的重要性。该报告要求在国家一级采取特别措施来促进妇女的创收活动及赋予她们力量。它还要求举办有目的的培训方案,例如支助系统和借贷机会和其他发展举措,以改善处境最不利的群体——贫困群体。(如需要,该报告有电子版本)

28.家庭法检讨结果

检讨结果显示,编撰的家庭法在两性平等方面有一些重大的缺点。不过,这项检讨指出,家庭法有的条款重视两性平等,但在其他条款里却为男女两性定出了截然不同的、性别陈规定型的角色。

它还说,尽管家庭法的确为妇女规定了一些条款——那是由于受到侧重于司法推理的两性观点影响的有性别色彩的推论作法,但是妇女所体验的法律却使她们失去力量,从而阻碍妇女的发展和进步。

如前面提到的,目前正在检讨家庭法,政府已在致力于在修订家庭法时把家庭法的检讨结果纳入。

29.政府关于一夫多妻婚姻的行动计划

根据伊斯兰法,一夫多妻的婚姻是容许的,因此,政府不能禁一夫多妻制。不过,在两性平等和家庭事务部举办的讲习班上,伊斯兰法容许多妻制的道理是通过一位宗教学者及为依照伊斯兰法实行多妻的男人所规定的义务来解释的。同样地,正如报告所提到的,家庭法院需要采取一些步骤才能够批准任何人的多妻婚姻。

30.为宣传该任择议定书所采取的措施

该任择议定书到2006年6月13日才生效。当日,在本地两份大报以当地语言增发了一份特刊,内有任择议定书的案文及有关其中所列的条文的解释。此外,政府在6月11日为媒体举办了吹风会,介绍这个任择议定书。这个任择议定书将会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最新的报告(经委员会于2007年审议后)一起发表。

此外,将于2006年11月在马尔代夫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举行区域会议。这也将是对公众的另一次关于任择议定书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