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财政部。
2. 母婴保健
110.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制订了一项母婴保健政策。该政策建立在初级医疗基础之上,使这部分人口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
母婴保健包括以下4个主要方面:
产前监护;
协助分娩、护理和产后康复;
产后监护;
生育间隔。
全国的卫生中心提供产前和生育方面的咨询服务。
111.增加卫生服务网点(在最偏远的地方设立若干卫生站)和合理调配医务人员,这有利于患儿和高风险孕妇获得必要的护理,有利于降低育龄妇女的死亡率。
112.在同急性呼吸系统传染病的斗争中,政府部门依靠现有的专业医疗机构,制订了一项针对结核病的斗争计划和照料患儿的战略。
现在75%的人口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治疗这些疾病的药品,但是这些致命的疾病在儿童中间仍然构成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113.此外,营养不良仍是造成儿童死亡和发病的一个令人担忧的原因。
114.政府有关部门在学校食堂计划和工作换食品计划框架内成立的康复和营养教育中心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是从这方面的需求来看,这些活动并不能使我们取得预期的结果。
115.尽管如此,仍有67%的卫生中心和17%的卫生站根据人体测量参数进行了营养不良状况调查。
116.必须指出,妇女地位国务秘书处,在旨在改善0-3岁儿童营养状况的Taghdia社区营养项目的框架内,正在实施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该计划第一阶段先在5个示范大区进行,然后再在全国逐步推广。
3. 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
117.关于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目前正在实施数项方案,特别是全国防治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方
案。该方案采取的战略是以预防和治疗性传播疾病为主。
118.由于国家、乌来玛(伊斯兰法律专家)和民间组织成员开展大规模宣传运动,一般居民,特别是作为全国防治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方案优先目标的年轻人,对艾滋病传播方式的认识水平提高了。
119.这一针对致命疾病,特别是艾滋病的宣传行动涉及城乡地区。
近年来,防治艾滋病的活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是因为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遏止该疾病的负面和破坏性影响的行动。防治艾滋病多部门计划、全国各大区行动的领导权下放以及2005年在首都开设第一家艾滋病流动治疗中心,这些都是上述斗争的生动体现。
120.政府部门在防治艾滋病的活动中得到一些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这些非政府组织向当地居民,特别是向妇女进行近距离宣传。
121.每年雨季开始前,都要广泛开展关于疟疾的宣传活动,号召居民们使用药物浸过的蚊帐。这是目前对付这一疾病的最好办法,对于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更是如此。在非洲,疟疾仍然是造成妇女儿童死亡和发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4. 信息、教育和宣传运动
122.负责这一活动的健康教育部门培养卫生人员,使他们掌握信息、教育和宣传的技术,并通过人际之间交流的各种渠道和大众媒体(广播、电视和文字新闻),定期组织宣传活动。
§ 3)-改变社会和文化的行为模式(第5条)
123.认为妇女是不完善的人的社会偏见依然存在,这对迅速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所必需的结构性变化构成巨大的障碍。然而,履行《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的后续行动已经展开,特别是在体制和司法方面的行动。
124.如果没有妇女的同意,各项政策是不可能成功的。必须使妇女意识到自己的作用,把参与权落实到行动上。尤其要使妇女不再固守——有时是无意识地——性别歧视的思维模式。最后,妇女应采取具体行动,落实政府部门为妇女制定的立法方面和制度方面的措施。
125.自从使公民得以充分享有权利和自由的民主进程开始以来,人们看到,信息和通信部门已成为促进妇女地位提高的强有力的媒介。
126.今后,为了贯彻旨在改变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的政策,妇女应借助各种媒体 (广播、电视和文字新
闻),以求实现环境所要求的思维方式的改变。
127.为此,国家广播电台和各地农村广播电台大量播出有助于加快社会变革和维护妇女权利的节目。
128.这些专题节目主要是普及重要的法律文本(《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国籍法》),还有就是女童上学、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内容。
为了显示办好节目的决心,国家广播电台每年举行表彰活动,奖励在编撰这些专题节目过程中表现出色的男女记者。
129.此外,还开办了一些地方电台,其节目内容涉及各个方面(关于妇女和发展、人口以及妇女和儿童的地方节目),它们特别关注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
130.政府部门在采取这些行动时得到了发展伙伴的支持。例如,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向交流和议会关系部赠送800台太阳能收音机,以便更好地开展关于人口和发展问题的宣传运动,这使800户居住在边远地区的、接受馈赠的家庭受益匪浅。
131.这些宣传活动的内容包括普及《国籍法》、反对毁损女性生殖器官的陋习以及妇女婚姻状况等。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国家广播电台和5家地方电台均参与了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的活动。
同时,为了配合广播电台的宣传活动,一些大区在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的支持下,发动50多个社区基层组织开展了关于普及《国籍法》、反对毁损女性生殖器官的陋习以及妇女婚姻状况等内容的宣传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要达到如下目标:
根据教育水平、居住地区和经济水平,用不同方式促使妇女更多地接触媒体;
让妇女广泛地介入各种媒体(广播、文字新闻和电视);
制订促进妇女地位提高的全面和综合的交流战略,并动用各种交流渠道(听觉的、书面的和视听的渠道)。
132.1999年4月26日颁布的、关于全国教育制度改革的第099-012号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在国民教育各环节进行公民教育的条款,以及国家公共行政管理学院(ENA)为行政管理干部举办的有关人权问题,特别是有关性别平等问题的研讨会,均属于为有效改变思维方式而做出的努力的一部分。
133.在这场轰轰烈烈的运动中,妇女不甘落后。例如,自从1991年建立民主制度以来,有一些妇女创办和主持报纸,用大量篇幅讨论妇女问题。我们注意到,捍卫妇女权利记者联合会的主席就是一位女性。
134.同时,许多妇女利用结社自由方面的法律条文,纷纷成立非政府组织,从事与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实现妇女解放有关的活动。
135.近年来,妇女可同男子一样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任职,这一情况对家庭和睦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在幼儿基础教育方面产生不小影响。
136.为了缩小差别,政府主管部门对基础教育的普及予以特别关注,使幼儿受到持续的关怀。
137.在此框架内,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目的是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例如,成立全国儿童委员会,大力发展托儿所和幼儿园,实施教师培训计划以及为学龄前教育的保育员举办培训班。
§ 4)-消除对妇女的剥削(第6条)
138.根据有关保障“ 作为伊斯兰社会基层细胞组织的家庭的权利 ”(序言)的宪法条款以及有关 “国家和社会保护家庭 ”的条款(《宪法》第16条),并为了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毛里塔尼亚政府不久前采取了一些旨在反对剥削妇女的重要立法措施。
139.在此框架内,2003年7月17日通过了取缔贩卖人口活动的第025-2003号法律。该法律禁止一切被认为是属于贩卖人口的行为或方法。这里指的是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用绑架、欺骗、滥用权威的手段,或趁人之危,或出于经营目的许以金钱以求获得对他人握有控制权的人的同意,进行招募、运输和转让人口。
140.剥削的内容包括利用他人卖淫或利用其他性剥削形式(第1条)。除了这类犯法行为之外,第3条还指出,“以经营为目的招募、转让、收容或接纳儿童均应被看作是‘贩卖人口’,即使没有采取第1条所罗列的手段”。
141.委员会认为,对第1条和第3条所说的行为必须严惩,不得姑息。
142.上述法律第2条规定:“如果对贩卖人口的受害者使用了上一条款所描述的手段之一,那么,即使该受害者同意接受盘剥,那也是无效的”。
143.为了加强反对剥削妇女的法律框架,毛里塔尼亚批准了:
2004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为色情目的剥削儿童的补充议定书;
2005年,2000年11月15日在纽约签订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144.批准这些多边协定是出于政府要保护妇女和儿童这些弱势群体免受各种袭击和暴力伤害的政治意愿。
§ 5)-平等参与国内政治和公众生活(第7条)
145.1991年7月20日颁布的《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共和国所有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的男女成年公民均有选举权 ”。
第12条对此条款作了补充规定:“ 所有公民不受除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的任何条件限制,均可担任公职。”
146.一些法律文件均引用了宪法中的这些条款。它们是:
1991年10月7日颁布的有关选举共和国总统的第091-027号法令;
1991年10月7日颁布的有关议员选举的第091-028号法令;
1991年10月7日颁布的有关参议员选举的第091-029号法令;
1987年10月20日颁布的有关市议会选举的第087-289号法令;
1993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国家公务员和合同制雇员一般地位的第093-009号法律(第15条和第105条)。
147.根据这一法律框架,毛里塔尼亚妇女可以担任需经推选的职位和公职。
在这方面,人们看到,2003年有一名妇女参加总统竞选。同样,人们还看到,在2005年:
4名妇女在政府里担任部长职务;
市政府官员中的3.3%是妇女(在努瓦克肖特,这一比例高达19.1%,9名市长中便有1名妇女);
国民议会议员中的3.7%是妇女;
参议员中的5%是妇女;
一名妇女是某政党的党魁。
148.此外,妇女还在行政部门的负责岗位上任职(各部的秘书长、司局长)或在教育部门的负责岗位上任职(大学教授、中小学教师……)在官方或半官方的手工业行会里也可以看到她们的身影。
她们还担任警察、宪兵、海关工作人员、救火员、海员等工作。
一些报刊的负责人是妇女,许多非政府组织和协会的领导人也是妇女。
149.由于担任上述工作,她们在一些公共行政部门(经济事务和发展部、妇女地位国务秘书处和人权、减贫和融入委员会等)建立了履行使命过程中的伙伴关系。同时,她们也经常得到发展伙伴(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路德会联合会等)的财务支持。
§ 6)-平等参与国际政治和公众生活(第8条)
150.毛里塔尼亚妇女同男子一样可在国际上代表国家,并参与地区组织和国际组织的工作。她们在外交领域或者在双边或多边合作方面代表国家。
但我们不得不指出,事实上,只有少数妇女在负责岗位上任职,特别是在外交部门担任负责计划和决策工作的女性更是凤毛麟角。
在分区域组织、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里担任专家职务的妇女也很少。
151.相反,妇女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有关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政治问题的活动。她们代表毛里塔尼亚政府参加许多国际论坛。她们参加各种有关妇女地位以及有关全国性、地区性或国际性问题的国际会议、研讨会和讲习班。
§7)-《国籍法》方面的平等(第9条)
152.1961年6月12日颁布的关于毛里塔尼亚国籍的第061-112号法律及其修订本(1973年1月23日第073-010号法律、1973年7月30日第073-186号法律、1976年7月30日第076-207号法律、1976年7月9日第076-207号法律以及1982年3月26日第082-028号法令)保障所有公民毫无区别地,特别是不分性别地,在毛里塔尼亚国籍的加入、保留和期限方面均享有同等条件。
153.加入毛里塔尼亚国籍的一般条件是以血缘法和地缘法为基础的;通过这些条件,上述法律条款建立了一个不歧视妇女的司法体制。
154.例如,“根据本人申请,与毛里塔尼亚男子结婚的外国女子从订立婚约起5年后便可加入毛里塔尼亚国籍”(第16条)。同样,第31条规定:“允许具有外国国籍的毛里塔尼亚成年男子申请放弃其毛里塔尼亚国籍…… ”。
对这项既适用于男子又适用于妇女的条款,第32条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即:除了同外国人结婚的毛里
塔尼亚女子本人愿意放弃国籍之外,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必须在婚前明确发表声明;
必须保证她能获得其丈夫的国籍。
155.此外,根据《国籍法》第71条规定,“同毛里塔尼亚男子结婚的外国女子,如果其本国法律允许她保留原来的国籍,可在本法律生效后一年内放弃加入毛里塔尼亚国籍”。
156.同样,“同外国男子结婚的毛里塔尼亚女子,如果其丈夫所属国家的法律允许该女子加入该国国籍,可按上一条款规定的方式和在规定的期限内放弃毛里塔尼亚国籍”(第72条)。
157.1961年6月12日颁布的关于毛里塔尼亚国籍的第061-112号法律的有关条款规定,在子女的国籍问题上,妇女享有同男子一样的权利。
例如,该法律第8条第2款规定,“凡在毛里塔尼亚出生的孩子,其母亲是毛里塔尼亚人而其父亲无国籍或国籍不清 ”,那么他本人应为毛里塔尼亚人。“凡在毛里塔尼亚出生的孩子,其母亲是毛里塔尼亚人而其父亲具有外国国籍,他本人也应是毛里塔尼亚人,除非他在达到成人年龄前一年提出放弃这一资格 ”(第8条第3款)。
该法律的其他一些条款也涉及孩子的国籍与其父母的国籍有关的问题。
例如,法律第9条规定:“凡属以下情况者,均可获得毛里塔尼亚国籍:
1-在毛里塔尼亚出生的孩子,父亲虽是外国人但也在毛里塔尼亚出生;
2-在毛里塔尼亚出生的孩子,母亲虽是外国人但也在毛里塔尼亚出生(除非孩子在达到成人年龄的前一年提出放弃这一资格)”。
158.毛里塔尼亚国籍可给予“在国外出生、母亲是毛里塔尼亚人而父亲具有外国国籍的孩子”,但条件是 “他本人在达到成人年龄前一年选择加入这一国籍”(第13条第1款)。
第15条也规定,“凡父亲或母亲取得毛里塔尼亚国籍的未成年孩子完全有权和其父母一样也成为毛里塔尼亚人”。
然而,这一条规定并不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孩子:
已婚的未成年孩子;
正在或曾经在原籍国军队里服役的。
§ 8)-教育方面的平等(第10条)
159.根据毛里塔尼亚的法律规定,受教育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受宪法保护;同其他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一样,智力方面的创造自由权也在1991年7月20日颁布的《宪法》第10条中得到确认。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意识到这一权利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故从1987年起就致力于实施教育体制改革的计划,该计划的重点是发展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整顿高等教育。
160.本着这一精神,国家的法律保障每个人,不分其性别,均可享有接受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同样,1981年9月24日颁布的关于私立学校地位的第081-212号法令保障私立学校的学生享有和公立学校的学生一样的条件。
161.此外,1999年4月26日关于教育制度改革的第099-012号法律规定:“ 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应是统一的。保证全国大学和中小学的学生,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的学生,都在相同的条件下接受教育 ”。
162.除了上述规定外,该法令的第5条还规定:“各大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特点,开设各类职业培训中心,以便最大限度地让未进入中学的学生也能上学 ”。
163.2001年7月19日关于义务基础教育的第2001-054号法律也确认在各级教育中的性别平等,该法律第1条规定,“对年满6-14周岁的男女儿童实行义务基础教育,学习期限至少6年。公立和私立学校、马哈德拉(Mahadras)和其他正规学校均实行义务基础教育”。
164.在妇女地位国务秘书处的领导下,制订了一项全国性的幼儿发展政策,重点是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其中涉及0-8岁儿童的抚育问题。对这一年龄段的孩子确实应予以特别关注。
165.全国性的幼儿发展政策的侧重点是:
儿童权利的不可分割性;
在将要实施的计划中,对儿童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在将要采取的所有行动中,应照顾儿童的最高利益;
减少0-8岁这一年龄段儿童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
166.各级学校在其教学大纲、考试、人员和机构方面也应严格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则。
例如,1981年9月24日关于私立学校的第081-212号法令有数项条款涉及这几方面的内容。
该法令第11条第1款规定,“私立学校的教学大纲和作息时间应符合相应的公立学校的教学大纲和作息时间”。
167.另外,上述法令的第13条第1款强调,私立学校招收学生和旁听生的条件应该 “与公立学校的招生条件相符”。第13条第2款还规定,“私立学校应在招生时确保录取的学生或旁听生能够正常接受教育或培训,并能在学业结束时获得应该得到的文凭或证书 ”。
168.根据该法令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由“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技术教育、学校卫生和行政当局的监察人员”负责监督私立学校。
169.根据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在教学、卫生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这一监督,以保证学生能在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下学习”。
为了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平等原则的不公平现象发生,法令第15条指出,“私立学校不得颁发学业证书,因为学位的授予权属于国家 ”。
为此,私立学校“应让其学生参加公立学校的考试(……)”(第16条)。
170.1999年4月26日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第099-012号法律还再次强调在教学大纲等方面也应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则。
171.在这方面,法律第6条规定:“初中应为4年,以便使初中学生为进入高中阶段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继续学习做好准备”。
172.作为对这些条款的补充,第9条规定:“初中第四学年结束后,进入高年级学习的学生将按本人情况,选择下面的一个方向继续学习:
古代文学;
现代文学;
自然科学;
数学;
技术。”
173.同样,关于义务基础教育的第2001-054号法律,作为对其第1条的补充,在强调招生工作时明确规定,“居住地没有学校的孩子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和学校当局负责安排,在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
发展幼儿学前教育需要开设和办好幼儿园,扩大幼儿教育网络以及抓好保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174.负责培训保育人员的全国性机构——幼儿培训中心——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已于2003年成立,并取得了一系列有助于幼儿成长的具体成果:
为基法培养了65名幼教老师,为甘科萨(Kankossa)培养了32名幼教老师;
培养了53名幼儿园老师;
到2005年8月为止,轮训了120名社区幼教老师。
175.为了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国家向几类学生发放奖学金,即家庭贫困的学生和离开本大区在外地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国外大学就读的留学生。
176.国民教育部下设负责奖学金发放的全国委员会,该委员会本着透明和平等的原则,不分性别,只按客观标准发放奖学金。
表2:按性别分列的入学率
(2000-2001年毛里塔尼亚人口和健康调查:家庭实际人口中6-24岁年龄段的入学百分比。)
年龄组 |
城市 |
农村 |
合计 |
6-11岁 |
|||
男 |
60.4 |
37.1 |
45.9 |
女 |
57.5 |
33.6 |
42.4 |
比例 |
104.9 |
110.4 |
108.4 |
12-17岁 |
|||
男 |
68.7 |
39.8 |
52.3 |
女 |
66.0 |
29.1 |
44.8 |
比例 |
104.0 |
137.0 |
116.8 |
6-17岁 |
|||
男 |
64.2 |
38.2 |
48.6 |
女 |
61.7 |
31.7 |
43.4 |
比例 |
104.0 |
120.6 |
111.9 |
18-21岁 |
|||
男 |
39.2 |
16.7 |
29.1 |
女 |
35.6 |
9.3 |
21.9 |
比例 |
110.2 |
181.0 |
132.9 |
22-24岁 |
|||
男 |
23.9 |
8.4 |
17.9 |
女 |
16.4 |
4.1 |
9.8 |
比例 |
145.5 |
205.8 |
182.7 |
177.启蒙教育极大地促进了毛里塔尼亚的扫盲运动。它在一些称之为马哈德拉的非正规学校里实行。
这些学校还是学前教育的一种形式,因为低年龄儿童也在那里上学。
178.国家采取适当措施,促使启蒙教育在扫盲运动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现设有一个主管扫盲运动、伊斯兰方向和启蒙教育的部门,该部门负责协调和落实有关政策。
179.今天,毛里塔尼亚妇女从由这一部门发动的大规模扫盲运动(2004-2006年)中获益匪浅;该运动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在社会各阶层中消除文盲。
180.人们注意到,自1988年以来,由于普遍举办了以某些特定人群(妇女、农村居民……)为目标的扫盲班和实用扫盲活动,妇女的扫盲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在不同地区,男女之间在扫盲方面的差异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181.虽然10岁以上女性的扫盲率已明显提高,从1988年的30%增加到2000年的45.3%,但仍然低于男子的扫盲率(约60%左右)。地区差别也同样存在,2000年妇女扫盲率在不同地区分别达到:
68.4%,努瓦克肖特(行政首都);
69.5%,努瓦迪布(经济首都);
38.1%,东胡德大区;
28%,吉迪马卡大区;
20%,戈尔戈尔大区。
182.扫盲率较低的原因部分是因为直到不久前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仍然较少,而且小学女生辍学率要高于男生。
这一情况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例如,一项调查表明,农村多雨地区的家庭帮工中妇女占大多数(58.5%),她们中间有41.1%的人从未上过学,而男帮工中只有19.7%(对家庭和农业经营者的调查,2000-2001年)。
表3:性别的文盲状况
(根据社会人口特点,15-49岁年龄段女子和15-59岁年龄段男子的文盲百分比,毛里塔尼亚人口和健康调查,2000-2001年。)
社会人口特点 |
||||
文化程度 |
女性 |
男性 |
||
百分比 |
人数 |
百分比 |
人数 |
|
文盲 |
93.6 |
2357 |
94.6 |
464 |
古兰经教育 |
57.8 |
2072 |
46.6 |
417 |
小学 |
32.9 |
2146 |
23.4 |
566 |
中学或中学以上 |
0.0 |
1153 |
0.0 |
745 |
183.政府机构和私人团体均采取行动,力求缓解学校师资减少这一状况。
例如,社区营养项目(projet Nutricom)在实施过程中,招聘了一部分具有执业证书、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的女性,用以加强学校的师资力量。
这一政策是要让这些妇女在活动中心获得实际经验,然后通过考试,成为基础教育的教师。
184.在体育运动方面,政府部门特别重视体育。
最近采取的旨在发展毛里塔尼亚体育运动的全国性战略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在必须实现的目标中,现
举例如下:
提倡毛里塔尼亚人的全面和均衡发展;
让男女青少年充分享有公民权,使他们积极参加到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中来;
通过开展群众性体育、发展高水平运动和保护运动员等措施,支持旨在动员年轻人的行动。
185.这一战略有助于:
在学龄青年中推行有益的体育计划;
减轻对全国人民身体健康的损害;
开展健康的业余文体活动……。
186.最后,通过开设公民教育课和全国媒体的宣传报道,健康和家庭福利问题如今已成为人们始终关注的问题。
§ 9)-就业和劳动方面的权利平等(第11条)
187.根据《宪法》第12条的规定,人人均应有在公共机构中任职的权利。
1993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国家公务员和合同制雇员的一般地位的第093-009号法律第15条规定:“不得以主张、性别、或种族不同为由,在公务员中间采取不同的做法。”
该法律的第105条对合同制雇员也有类似的规定。
劳动者集体协议和2004年通过的新的劳动法也都有类似的条款。
188.实践中,政府部门执行1996年3月19日颁布的有关确定国家考试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办法和运作方式的第96-021号法令。该委员会直属总理领导,是独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任务是 “监督国家及其行政机关公务员资格考试的透明度 ”(第2条)。
189.根据宪法精神及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担任公职的惟一条件的条款(第12条),为了保证所有人能够无区别和普遍地通过劳动促进自身发展,各技术学校或职业学校均应向妇女敞开大门,让她们接受职业培训、再培训、职业进修或经常性培训。
190.高级技术教育中心(CSET)、职业培训和进修中心(CFPP)、技术专科学校、商业专科学校以及其
他学校均应不加歧视地向女性开放。在这一框架内,人们注意到,女性在2000-2001年度的毕业生中占26%,而在2001-2002年度职业培训学校注册的学生中则占29%。
191.劳动妇女的权利同样得到全面保障,她们在工资报酬和工作质量评定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192.为此,毛里塔尼亚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公职章程也规定了获取报酬的权利。1999年1月11日第99.01号法令则确定了公务员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根据该法令,他们的报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
工资补贴;
补助金和奖金;
家庭生活补助。
193.1999年1月11日第99.01号法令第3条提出了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指数点值、工资补贴的组成部分、工资分类和工资级别。
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享受以下补助金和奖金:
岗位津贴;
艰苦工种津贴;
鼓励奖;
住房补贴;
工作态度奖;
专业补助。
194.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分为A、B、C三类以及合同制雇员。
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其中不包括补助金和奖金,见下列表格:
类别A19 483 - 51 806(指数 101-342)
类别B16 822 - 34 063(指数 71-193)
类别C13 390 - 24 833(指数 43-132)
合同制雇员10 192 - 20 565(指数 23-98)
上述工资水平未将公共部门最近的加薪情况统计进去。
195.私营部门中,劳动者所得的报酬应根据其在企业里所从事的工种加以确定。但这一报酬至少应相当于同类工种的最低水平。
196.劳动检察部门下设一评级委员会,雇主和劳动者的代表在其中各占一半,负责监督这些条款的实施(1974年2月13日颁布的劳动者集体协议第34条及其后面各条)。
197.私营部门劳动者的工资至少应相当于国营部门同类工种的工资。
198.劳动者的工资结构如下:
类别工资;
各种补贴;
工龄工资。
199.劳动者集体协议第37-42条对工资、奖金和各类补贴等问题均做出相应规定。
200.应根据国家的经济和财政状况,通过社会伙伴之间的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总的来说,这些年来,毛里塔尼亚劳动者的工资是不断提高的。
201.例如,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文职人员和军人)的工资曾统一增加8 000乌吉亚(即相当于中低工资的20%-80%);又如,从2005年1月起,文职人员和军人的退休金增加20%。这些措施都是在2004年1月普遍加薪28%的基础上采取的。
202.在支持国营部门的同时,国家始终十分重视缩小国营部门和私营部门劳动者之间的差距,为此建立了雇主和社会伙伴的协商机制。这一协商机制有利于雇主和各工会组织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社会对话。2005年,通过这种协商,最低工资收入标准从4 312乌吉亚增加到21 000乌吉亚(即增加397%)。
还是在这一层面上,人们还记得,1961年6月20日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批准了1928年关于工资金
额确定办法的第26号公约。
203.在社会保障、健康和劳动安全方面,妇女的权利由三个基本法律文件予以保障:关于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总章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和劳动者集体协议。
204.根据1993年1月18日第93.09号法律第38条的规定,公务员有权享受如下补助:
家庭生活补助;
生育补助。
205.如果公务员实际工龄已满35年或者其年龄已达到60岁,则有权根据国家公务员退休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享受养老金待遇,或在必要时享受残疾人终身年金待遇(1993年1月18日颁布的第93.09号法律第72条)。
206.私营部门的劳动者有权依照全国社会保险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享受社会保险(1967年2月2日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第67.039号法律,该法律经1982年11月24日颁布的第87.296号法律修改)。这一制度规定劳动者可领取下列补助:
产前补助;
生育奖;
家庭补助;
生育每日补助;
母婴补助。
207.企业或企业间的医疗单位应对声称身体有病的职工进行检查、就地治疗或转院治疗,负责维护公共卫生,并在必要时进行医学鉴定。
208.劳动者集体协议第23-25条和第64、65条具体规定了对患病或工伤的职工进行补偿的条件以及对住院病人予以补助的办法。
209.最后,各有关法律文件保障女职工享受产假的权利(公务员章程、劳动法、集体协议……),使其能安心工作;在妇女地位国务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办托儿所和幼儿园,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并保证它们正常运转。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于1963年11月8日批准了1919年关于保护产妇的第003号公约。
表4:按照性别,以工资为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和全年工作的劳动者
(根据社会人口特点,以工资为收入来源的男女劳动者百分比和全年12个月都工作的男女劳动者百分比,毛里塔尼亚人口和健康调查,2000-2001年。)
社会人口特点 |
||||||
女性 |
男性 |
|||||
工资收入者 |
全年工作者 |
妇女人数 |
工资收入者 |
全年工作者 |
男子人数 |
|
年龄组 |
||||||
15-19岁 |
14.6 |
6.0 |
1697 |
35.6 |
19.2 |
494 |
20-29岁 |
24.0 |
9.1 |
2773 |
70.0 |
44.9 |
618 |
30-39岁 |
30.4 |
15.7 |
2024 |
91.2 |
55.5 |
485 |
40-49岁 |
28.0 |
12.9 |
1234 |
89.2 |
61.8 |
390 |
婚姻现状 |
||||||
独身 |
19.6 |
8.7 |
2211 |
53.3 |
31.6 |
1067 |
已婚 |
24.1 |
10.4 |
4541 |
90.4 |
59.3 |
876 |
离婚、丧偶 |
35.4 |
17.2 |
976 |
86.8 |
57.5 |
44 |
存活的子女 |
||||||
0 |
19.2 |
8.9 |
3035 |
57.7 |
34.8 |
1219 |
1 |
20.2 |
10.1 |
880 |
91.0 |
61.0 |
129 |
2 |
26.8 |
10.3 |
854 |
88.5 |
64.4 |
142 |
3 |
31.3 |
14.7 |
734 |
99.4 |
65.3 |
135 |
4 |
26.8 |
12.2 |
604 |
87.7 |
47.8 |
108 |
5+ |
30.3 |
12.7 |
1621 |
88.2 |
58.2 |
255 |
居住地 |
||||||
城市 |
33.8 |
17.3 |
3554 |
70.8 |
51.3 |
1135 |
农村 |
16.1 |
5.3 |
4174 |
89.8 |
35.2 |
852 |
文化程度 |
||||||
文盲 |
22.1 |
8.3 |
2357 |
78.9 |
39.7 |
386 |
只受过古兰经教育 |
23.7 |
9.3 |
2072 |
85.1 |
46.6 |
355 |
小学 |
25.8 |
11.6 |
2146 |
70.9 |
46.2 |
540 |
中学或中学以上 |
26.8 |
17.0 |
1153 |
58.0 |
44.5 |
706 |
福利指数 |
||||||
1 (更贫穷) |
18.3 |
5.8 |
1373 |
79.1 |
31.8 |
294 |
2 |
22.5 |
7.9 |
1431 |
72.0 |
37.5 |
352 |
3 |
24.3 |
9.4 |
1570 |
62.8 |
36.5 |
307 |
4 |
24.1 |
11.4 |
1634 |
70.1 |
51.0 |
409 |
5(更富裕) |
30.6 |
17.9 |
1720 |
69.4 |
53.8 |
625 |
合计 |
24.2 |
10.8 |
7728 |
70.4 |
44.4 |
1987 |
§ 10)-享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平等(第12条)
210.1991年7月20日《宪法》的序言和正文,在谈到经济和社会权利时,强调指出,人人都有平等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毛里塔尼亚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211.在这方面,国家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担负生育和抚养子女重任的妇女提供保护。
212.在国家卫生政策的许多方面,卫生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毛里塔尼亚妇女都给予同样的关注。
这些方面涉及:(a)产前监护;(b)妇女享受医疗服务;(c)产前护理和接种预防破伤风疫苗;(d)与不良做法作斗争;(e)更广泛的接种预防针计划;(f)生殖健康方案;(g)全国防治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方案;(h)营养。
a-产前监护:
213.全国各医疗单位均开展产前和产后咨询服务。生活在城市的妇女尤其要求得到这样的服务。国内,医院接生率仍然较低。同样应该看到,60%的助产士集中在努瓦克肖特。
214.关于产前咨询,65%的母亲在分娩前向有关专业人士至少咨询过一次,37%的母亲表示产前向助产士至少咨询过一次,而20%的母亲则承认曾咨询过医生。很少有人向护士咨询(8%)或向助理助产士咨询(不足1%)。
215.接受过产前护理的妇女的百分比根据人口特点,特别是根据居住地和文化程度的不同而不同:84%的努瓦克肖特妇女和85%的其他城市妇女向医务人员至少咨询过一次,而这比例在农村地区则只有50%。从地域来看,中部的妇女(45%)和南部的妇女(35%)往往很少接受产前医疗服务。
216.然而,人们发现,这一比例随着妇女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显著提高。94%中学文化程度以上的妇女进行过产前咨询,在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妇女和没有文化或只受过古兰经教育的妇女中,这一比例分别为78%和55%。
b-妇女享受医疗服务:
217.近五年来,在医院里分娩的产妇不到一半,而51%的孕妇则在家中分娩。城市妇女大多在医院分娩(82%),在农村这一比例则只有23%。
218.此外,产妇的文化程度不同,在医院分娩的比例也随之变化:没有文化的妇女中比例最低,只有33%,而具有中学或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的比例最高,达到88%。
过去的五年里,一半以上的产妇在受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的帮助下分娩(57%):在助产士的帮助下分娩(36%) ;在医生的帮助下分娩(10%) ;在护士的帮助下分娩(8%) ;在助理助产士的帮助下分娩(4%)。
219.21%的产妇由传统的接生婆接生,15%由家人接生……将近7%的孕妇在没有任何人的帮助下分娩。是否由医务人员接生,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产妇的居住地区和文化程度有关。
220.城市里,88%的产妇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接生,而在农村妇女中间这一比例只有33%。从地域来看,努瓦克肖特和北方地区,这一比例分别为92%和74%,但在南方则只有23%。
同样,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妇女中,有93%的人承认是由专业人士接生的,但在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和只受过古兰经教育或没有文化的妇女中,这一比例则分别为71%和不足50%。
c-产前护理和接种预防破伤风疫苗:
221.根据毛里塔尼亚人口和健康调查,在近五年里至少有一胎存活的母亲中,有40%的人在怀孕期间至少接种过一次预防破伤风疫苗,以防止新生儿得破伤风:14%的孕妇只接种过一次,25%的孕妇接种过两次或两次以上。
接种的情况因孕妇的年龄和层次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努瓦克肖特,59%的孕妇至少接种过一次防破伤风疫苗,而在其他城市和农村地区,这一比例则分别为48%和29%。
222.破伤风疫苗接种率在努瓦克肖特最低为59%,而在南方则为20%。需要指出,具有中学文化程度的妇女的破伤风疫苗接种率较高(58%),高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妇女(51%) ;在只受过古兰经教育和没有文化的妇女中,这一比例更低,分别为32%和34%。
d-与不良做法作斗争:割礼和填喂法
223.割礼是将妇女的外阴切除一部分,这种风俗在毛里塔尼亚相当流行。它不仅给妇女带来痛苦和创伤,而且还会引起大出血和感染。
224.根据毛里塔尼亚人口和健康调查结果,93%的妇女表示知道割礼。将近四分之三15-49岁的毛里塔尼亚女性均受过割礼。这一比例随着种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索尼盖族妇女中为92% ;在普拉尔族(pulaar)妇女中为72% ;而在阿拉伯妇女中则为71%。乌洛夫族妇女的这一比例仅为28%。
不过,近十五年来,这种现象已经开始减少。在城市中受割礼妇女的比例(45%)比农村低(77%)。
225.填喂法就是强迫女童大量进食,好让她们发胖和增加体重。这种做法有损于她们的健康。
大部分毛里塔尼亚女性都知道填喂这一风俗,五分之一以上的15-49岁的女性正在或已经遭受过填喂。这一做法在摩尔族人中间特别流行。遭受过填喂的女性的比例在中部为30%,在南方为36%,在农村为24%,在从未上过学的女性中间则高达39%。
226.这些做法现已有所收敛,因为有关部门开展了宣传教育运动,着重指出它们对女孩子和成年妇女健康的危害性。
227.针对青少年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草案将更进一步地打击毁伤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
e- 更广泛的接种预防针计划(PEV):
228.根据毛里塔尼亚人口和健康调查,在预防针接种覆盖率方面,不同性别的儿童之间存在着轻微的差异,女孩的接种率略微高于男孩:34%的女孩接种了预防针,而只有30%的男孩接种过预防针。接种率在不同城市也有所差别:在努瓦克肖特有36%的儿童接种了更广泛的接种预防针计划所规定的所有疫苗,而在其他城市这一比例为41%。农村孩子的接种率显然要低得多(27%)。
229.最后,母亲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儿童和母亲具有中学文化程度的儿童接种更广泛的接种预防针计划所规定的所有疫苗的比例分别为40%和36%,均高于母亲只受过古兰经教育的孩子(28%)和母亲未接受过任何教育的孩子(27%)。
230.在分析了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形势之后,政府部门根据卫生指导计划,确立了如下目标:
降低儿童死亡率:除了采取怀孕期加强监护和由专业医务人员协助分娩等措施外,还应通过防治新生儿的低血糖、低体温、窒息和感染等症状,来降低新生婴儿的死亡率。对早产儿和体重过轻的婴儿应实施有效监护。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对家庭进行宣传和教育,改进医疗卫生单位的装备,并大力提倡母乳喂养。
降低产妇死亡率:特别要通过防治产褥热、产后大出血和难产以及改善护理工作,将产妇因产科原因死亡的百分比减少一半。产妇因非产科原因死亡的百分比则应减少60%。患营养性贫血症的孕妇(缺铁和缺叶酸)应减少33%,不得超过孕妇总数的25%。
231.疟疾发病率将明显降低。在具体操作方面,应保证80%的农村孕妇和100%的城市孕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产前和产后护理,使60%的产妇在分娩、高危妊娠、或突发产科急性病的情况下,均可得到合格的医务人员的帮助。当然,如果不加强家庭福利方面的工作,就不可能减少产妇的死亡。
f-生殖健康方案:
232.如果夫妻双方不愿过早怀孕、不愿生育过密、不愿高龄怀孕或不愿生育过多,他们的这些要求将受到保护。目前很低的避孕节育率将至少提高到6%。
233.根据人口和健康调查(毛里塔尼亚2000-2001年,初步报告),在全体妇女中和已婚女性中,对避孕方法的认知程度比较高。69%的被调查妇女表示至少知道一种避孕方法,其中67%的人知道一种现代避孕方法。已婚女性中这两类人的比例则分别为71%和68%。
234.就避孕方法的使用情况来说,每五名已婚妇女中就有一人(20%)表示起码用过一种避孕方法。而使用现代避孕方法的人数百分比则为13%。16%左右的男子表示用过避孕方法,而使用现代避孕方法的人数百分比也为13%。已婚男子中间的这些百分比分别为23%和16%。
235.除了40-49岁的妇女之外,使用现代避孕方法的人数比例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15-19岁的女性最少,只有3%,而35-39岁妇女的比例则最高,约为8%。
在不同居住地区,使用现代避孕方法的人数比例也明显不同:努瓦克肖特为13%,其他城市为10%,而在农村则只有1%。
236.不同地区的避孕节育率相差悬殊:北方地区为12%,紧随努瓦克肖特之后,排名第二,远远超过只有1-2%的沿河地区以及南方和中部地区。
子女的多寡在避孕节育方面似乎是一个决定因素:没有子女的妇女中间很少有人使用避孕方法,而在已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的妇女中间则有6%的人采取避孕措施。
g-全国防治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方案:
237.1987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患者。
1996年患者人数增至31人,而到1996年12月31日为止,累计患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数已高达532人。据估计,艾滋病毒携带者已超过10 000人,约占总人口的0.5%。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献血者中间该病的发展趋势令人担忧:1992年为0.3%,1996年为0.5%,而1997年则为1% ; 2005年,这一比例仍维持在1%左右。
238.全国防治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方案建立在性病的预防和正确及时治疗的基础之上。全国范围内初步开展了以伊斯兰价值观以及疾病传播方式和危害性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运动,使民众对艾滋病毒传播方式的认知程度大大提高。公共权力机关采取了一整套大力防治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措施,同时积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39.需要指出,曾听说过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男女人数比例相对较高。然而,男性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知程度要略高于女性,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更为明显。就全国而言,76%的被访女子表示曾听说过艾滋病毒/艾滋病,而男性受访者的这一比例则为86%。在农村地区,男女受访者的这一比例分别为75%和63%。
同样,努瓦克肖特男女市民对艾滋病的认知程度均要高于其他城市的人。
240.虽然大多数毛里塔尼亚人都听说过艾滋病毒/艾滋病,但只有34%的女性和65%的男性能够举出至少一种预防的途径。对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方法的认知程度在不同地区有明显的差异,这一现象在男性和女性中间同样存在。在努瓦克肖特,54%的女性能至少说出一种预防艾滋病的方法,其他城市妇女中间的这一比例则为46%,而农村地区仅为19%。男性中间的这一比例分别为85%、71%和46%。此外,43%的女性和10%的男性认为艾滋病是无法预防的或者不知道艾滋病是否能够预防。
241.防治艾滋病方案所开展的行动把重点放在对全国民众的宣传上,并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传染途径,包括母婴传染;
女性被感染的风险更大;
妓女属于高危人群;
单一性伴侣、节欲和对一切有风险的性行为采取保护措施的必要性。
242.政府部门开办有关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学习班。
青年社团、非政府妇女组织以及卫生和教育机构也采取切实行动。在一个百分之百都是穆斯林和伊斯兰教是第一信仰的国家里,有一部分伊玛目参与这方面的行动实在非同寻常。
h-营养:
243.在毛里塔尼亚,营养状况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主要是缺乏蛋白质造成的营养不良,另外缺乏微量元素,并因此造成疾病。
迄今为止所进行的各项调查表明,情况状况相当令人担忧。2000-2001年度毛里塔尼亚人口和健康调查指出,35%不满五岁的儿童患慢性营养不良,其中17%的症状较为严重。
目前,尚无一个全国性的解决营养不良问题的办法。因此,必须制订一项全国性营养政策,以便在这一框架内,集中政府、发展伙伴和民间组织的力量,造福于广大民众。
244.鉴于这一情况,67%的健康中心和17%的卫生站,根据人体测量参数,对营养不良状况进行调查。
245.一些政府部门开展了消除一切形式的营养不良的行动。
246.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制订和实施了数个营养方案。通过划归卫生系统的康复和营养教育中心以及社区食品中心,开展防治营养不良的活动。
图1:2003年各大区康复和营养教育中心/社区食品中心分布情况
各大区康复和营养教育中心/社区食品中心的数目康复和营养教育中心/社区食品中心的数目东胡德西胡德阿萨巴戈尔戈尔布拉克纳特拉扎阿塔尔塔赫拉–努瓦迪布塔岗吉迪马卡提里斯–泽穆尔因希里努瓦克肖特大区社区食品中心康复和营养教育中心
资料来源:保健局/卫生和社会事务部。
247.全国现有的702家社区食品中心和康复和营养教育中心为19 325名儿童提供营养方面的服务,平均每一机构负责27名儿童,这相当于覆盖了2.8%的0-6岁儿童。
248.国民教育部也通过学校食堂来推动这一活动。它因此得到致力于通过学校食堂与营养不良现象作斗争的世界粮食计划署的赞助。2002年的赞助金额高达 440 600 000乌吉亚。同年,学校食堂方案涉及8个大区(两个胡德大区以及阿萨巴、戈尔戈尔、布拉克纳、特拉扎、塔岗和吉迪马卡)的1 316所学校。各学校食堂共接待64 580名领取配给食品的学生,其中62 600名小学生,1 980名马哈德拉和伊斯兰学校的学生。这就是说,共有40.3%的基础学校和16.7%的基础学校学生因此受惠。
马哈德拉和伊斯兰学校的食堂占学校食堂总数的4.6%。由此可见,小学,特别是初级学校的食堂缺口仍然相当大。
图2:各大区食堂/领取配给食品的学生分布情况
249.妇女地位国务秘书处正在实施一项针对孕妇和三岁以下儿童的社区营养项目 “ NUTRICOM”。该项目是根据从农村和城市采集的两个不同的样本,测试加强社区营养的方法,力求以可测的方式减少儿童和青少年营养不良的现象以及提高母亲的健康水平。项目涉及5个大区,它们是:西胡德、阿萨巴、戈尔戈尔、努瓦克肖特和达克雷特-努瓦迪布。
除了组织方面的支持以外,该项目还包括4项内容:营养、小型项目、社会动员和外部评价。
在具体成果方面,该项目得以:
在与项目有关的5个大区里开设了117家社区营养中心,每月能接待46 800名儿童,即每个中心接待400名儿童。
250. 社区营养项目使得11.2%的0-3岁儿童受益。该项目还使17 089名妇女有机会参加关于营养问题的座谈会。
为各大区培养234名社区营养工作人员以及信息、教育和宣传方面的人员;
在与社区营养项目有关的5个大区里开展116个小型项目;
为创收活动的受益者进行管理、识别、规划、后续活动和项目评估方面的培训;
实施实用扫盲方案;
提供教学支持和社会动员所必需的设备,并对农村地区营养指数进行调查。
251.食品安全委员会持续开展活动,保证民众的食品安全。当发生紧急情况或灾难时,则临时采取应急行动。
表5:主要营养指数
指数 |
数值 |
区域平均值 (撒哈拉以南非洲) |
有关毛里塔尼亚的 资料来源 |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
53% |
- |
卫生和社会事务部 |
新生婴儿体重过轻 |
9.2% |
15% |
2000-2001年毛里塔尼亚人口和健康调查 |
营养不良-慢性- 严重 |
35% 17% |
- - |
|
体重不足 |
32% |
20.5% |
|
发育迟缓 |
35% |
37% |
|
极度消瘦 |
13% |
10% |
|
母乳喂养- 只喝母乳(0-3个月)-添加断奶期食品-仍在喂奶(20-23个月) |
21.6% 96.7% 49.6% |
34% 60% 52% |
|
补充维生素A的儿童比例(6-59个月) |
57.8% |
54% |
|
食用碘盐家庭比例 |
1.1% |
64% |
食用碘盐的家庭比例很低,这说明缺碘是造成体内机能紊乱的原因之一。
252.2002年用于防治营养不良的资金投入(国家和贷款机构)高达1 185 850 000乌吉亚。这一金额还不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动用的款项。该款项相当于通过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和妇女地位国务秘书处所获得的资金额。这里主要涉及“学校食堂”项目、社区营养项目以及卫生和社会事务部的全国营养方案。世界粮食计划署在“学校食堂”项目的框架内,通过国民教育部资助这些提供食品的机构,为消除营养不良现象做出贡献。
图3:各机构为消除营养不良现象提供资金的情况
253.在毛里塔尼亚,母乳喂养比较普遍,农村地区母乳喂养的比例要更高一些。不过,由于没有硬性规定6个月以内的婴儿必须用母乳喂养,所以往往过早地让他们改吃其他食物。
254.此外,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实施全国营养行动计划所确定的战略。这些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增强国家评估和监测营养情况的能力;
把食品和营养方面的考虑纳入发展目标;
提高食品质量和加强食品安全;
在社会经济和营养方面向贫困者提供帮助;
培训人员;
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和密切部门间的联系。
255.除了这些一般性措施之外,还采取专门针对微量元素缺乏症的措施。
例如,重新启动防治失明症计划,重点是防治维生素缺乏症,增加含有丰富维生素A的食品生产,并鼓励人们食用这些产品。
256.还采取了防治碘缺乏症的措施。例如,通过立法,规定在人和牲畜的食物里必须添加碘盐,支持经济实体和非政府组织生产碘盐,并向民众宣传因碘缺乏引起体内机能紊乱的危害性和食用碘盐的益处。
积极采取行动,提倡给0-6个月的婴儿只喂母乳的做法。
257.这些行动使一些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作为“爱婴医院”的健康中心和卫生站得以发展和提高,使哺乳期和断奶后的一些好的做法得以普及,从而有助于减少营养不良的现象。在这一框架内进行的培训活动以全国性医院和地区医院的医务人员为对象。但是,关于母乳替代品上市销售的法律草案尚未通过。
§ 11)- 供资和社会保障(第13条)
258.1991年7月20日颁布的《宪法》在提及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序言部分)和贸易自由、产业自由、舆论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以及精神、艺术和科学创造自由(第10条)的时侯,不加区别地确认在这些领域里男女完全平等。
259.为此,妇女享有与其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集体协约、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所规定的几乎所有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妇女还享有获得家庭补助的权利。
260.在获得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和其他形式贷款的权利方面,国家建立并发展了一些旨在提高妇女地位和使妇女摆脱从属地位的金融网络。
261.1996年以来,国内一些地方开设了储蓄和信贷人民银行,从而满足了一般储户的要求,特别是满足了妇女的要求。
从那时起,这些金融机构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有将近37 000人加入,其中妇女占42%,发放贷款35亿乌吉亚,其中38%是发放给妇女的,吸收存款约20亿,资金回收率高达将近98%。
262.还是在供资方面,根据经验,需要指出的是:
妇女获得的正规小额贷款(52%左右)要比男性略多一些;
妇女的还贷率总的来说要明显高于男性,坏账率平均不足10%。
妇女储蓄和信贷团体以及Nissa银行吸收28 652名妇女参加(其中,3 495人为妇女储蓄和信贷团体的成员,25 157人为Nissa银行的客户),它们的业务活动表明,2001年发放的贷款金额占全国通过小额贷款机构发放的贷款总额的将近10.8% (1 115 000 000乌亚吉)。
表6:努瓦克肖特、戈尔戈尔和西胡德大区妇女储蓄和信贷团体2001年取得的成果
栏目 |
总计 |
女会员人数 |
1129 |
个体妇女 |
876 |
团体 |
253 |
妇女项目数 |
1433 |
发放贷款数额 |
121 330960 |
还贷率 |
平均80%以上 |
受益妇女人数 |
30613 |
资料来源:妇女地位国务秘书处,2002年。
263.人权、消除贫困和融入委员会参与政府部门在帮助妇女获得贷款以便开展创收活动方面所作的努力。
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非洲开发银行和国际劳工局的支持下,人权、消除贫困和融入委员会参与制定把小额贷款和小企业作为消除贫困手段的策略。
264.2002年的工作是筹备落实这些策略的讲习班。
265.此外,向8家小额贷款机构发放补贴。
266.向14家小额贷款机构发放了1 200万乌吉亚的平衡补贴,以便帮助它们向无法从传统银行系统获得贷款的贫困民众提供小额贷款。
267.另外,还向这些机构输送了63名大学毕业生,以增强其技术力量。在毛里塔尼亚国民银行的合作下,通过发放贷款,建立了60家由这些毕业生负责管理的小型企业。
268.与此同时,这些机构还管理着一个名为减少贫困的项目。该项目得到非洲开发银行的资助和世界银行以及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的技术援助,其主要目的是支持小型企业和帮助建立小额贷款机构的网络。
269.项目目标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增强目标群体开展创收活动的能力;
为创收活动寻求贷款,增强中介和最终收益者的能力;
发展有能力向无法从传统银行系统获得贷款的贫困民众提供小额贷款的储蓄和信贷机构。
270.2002年和2003年,在支持小型企业方面,取得了如下成果:
2002年,在努瓦克肖特和罗索(Rosso)开展了信息、教育和宣传运动;2003年,除了这两个城市之外,还在阿塔(Atar)、卡艾迪(Kaédi)、基法、内玛(Néma)和努瓦迪布开展了这样的运动;
2002年和2003年,在小额贷款伙伴金融机构的4 000名客户和会员中间开展了扫盲工作;
2002年安置22名失业的女毕业生;
2002年,向31家小额贷款伙伴金融机构(其中17家储蓄和信贷人民银行)发放了1.8亿乌吉亚的贷款,比2001年增加了6笔贷款;2003年,向小额贷款伙伴金融机构发放将近1.8亿乌吉亚的贷款。
271.此外,2002年,从20家储蓄和信贷人民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会员超过25 000人,其中49%是妇女,存款额为8.77亿乌吉亚,向25 084名借款人(其中妇女8 813人)共发放贷款1 808 121 940乌吉亚。
社区营养项目在117个社区营养中心开展创收活动。它向113个小型项目提供资助,使12 914名妇女受益,并培养了244名小型项目管理员。
272.2004年,毛里塔尼亚女企业家和女商人联合会创办了3家储蓄和信贷互助组织,以便配合政府部门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所作的努力。
但是,妇女在获取贷款的道路上还面临一些障碍。这些障碍与正规金融机构迄今为止开发的金融工具的不适应性有关,这一情况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在那里高利贷(传统放款人以收取高额费用发放贷款)在那里有合法化的趋势。
273.在享有参加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和文化生活各项活动的权利方面,妇女没有受到任何歧视。
例如,她们可以同男子一样在每周的休息日从事娱乐活动。根据2001年3月14日第2001-14号法令,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全体职工每周均有两天休息(星期五和星期六)。
274.在体育运动和文化方面,自2003年以来,国家推行涉及全体公民的新政策,这些新政策是建立在有待于实施的战略之上(文化战略、青年战略和体育发展战略)。
275.实际上,对于妇女来说,文化和体育领域里不存在任何禁区。
妇女在一些音乐团体里担任领导职务,积极参加各项艺术活动和体育活动,因此足以应对有可能影响她们全面发展的各种形式的歧视。
§ 12)-农村妇女(第14条)
276.农村地区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5%,但集中了76.5%的贫困人口。农村地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度贫困或极端贫困之中,这是因为农业发展缓慢,而且经济基础设施和基本的社会服务十分匮乏。
然而,农村在国家的经济中占据中心地位,目前是全国60%劳动力的收入来源。
277.农村人口中,从事农牧业活动的女劳动力占全国农业劳动人口的50%。这里需要指出的是,90年代农业生产的年增长率为4.2%,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20%左右。
278.农村地区在创造就业机会、保证粮食安全和减少贫困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但农村也面临许多困难: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太强、生产效力低下、生产者缺乏专业知识等等。
279.公共权力机关也了解妇女所面临的特殊问题。为此,它们在农村地区采取行动,其范围涉及不同的领域:卫生、社会保障、扫盲、住房和其他(环境整治、水、电、交通、运输)。
280.根据这项雄心勃勃的政策,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均建立了卫生站,卫生站的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初级医疗服务和保障妇女健康生育(胎儿发育情况和产后情况跟踪)。
281.国家致力于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主要是通过实现农村电气化:一方面结合塞内加尔河开发组织的能源项目,在区域合作的框架内,采取行动,力争使从Manantali大坝和Diama大坝起的塞内加尔河沿岸所有地区实现电气化,另一方面努力完成能源和石油部的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计划(如太阳能计划等)。
282.饮用水的问题也未被忽视。除了已经采取的行动之外,国家在2005年成立打井和勘探公司,其任务是根据需要打尽可能多的水井,以便到2015年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同样,在农村发展、水利和环境部的领导下,“饮用水希望”工程将在国内几个大区(农村地区)继续建设与饮用水供应有关的基础设施,从而造福于农村居民,特别是造福于在这些地区从事粮食生产的妇女。
283.铺设连结农村地区的管道和管线是这项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诸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人权、消除贫困和融入委员会等其他国家机关也参与其中。
284.让农村居民,特别是让妇女享受通讯服务,这是政府部门所关心的问题之一,要通过扩大电话覆盖网和通过让边远地区的绝大部分人看上电视和听到广播来予以解决。
285.此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扫盲运动(2004-2006年),扫盲对象不分男女老幼。
286.最后,必须指出,每年的3月5日是毛里塔尼亚妇女节(1986年确立),2005年的庆祝活动主题是:“共同消灭妇女的文盲现象”。这充分说明,政府十分关心扫盲斗争。
287.农村妇女在农村发展和环境部的支持下大力发展蔬菜种植业(包括运输、销售和加工),努力掌握技术和新知识,以便改善劳动条件,获得经济独立,从而更好地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了妇女利益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和妇女自己采取的所有行动都属于消除贫困斗争的一部分,因此有助于改善妇女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以及提高她们的收入水平。
288.这些行动和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临近水源的地方引进蔬菜种植技术:
289.1999-2000年,在塔岗和阿萨巴大区以及两个胡德大区的145个村庄里,有145家妇女合作社开始种植蔬菜。
290.5月份和6月份进行的后续和评估调查表明,妇女(共3 421名)除了学会生产技术外,还学会了菜肴的烹饪技术和产品的储存技术(主要是干燥技术)。
该调查还表明,阿萨巴大区和两个胡德大区的妇女菜园子,在农业服务项目的支持下,共生产出265.888吨蔬菜。
2.引进榨油技术:
291.某些农村地区的农民种植数量可观的花生,却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售其产品,同时他们又以高价购买烹饪油。农业服务项目发起了一项计划,其内容是引进含油率较高的花生品种和引进使用榨油机从花生中提取烹饪油的技术。
292.该计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行动:
给R'Kiz 和 Foum Gleita地区引进含油率较高的花生品种;
为Boghé职业学校制造20台榨油机和1台去壳机;
在吉迪马卡、戈尔戈尔、布拉克纳和阿萨巴大区以及两个胡德大区培训162个村庄的375名妇女,使她们掌握用手动压榨机提取花生油的方法;
给这些大区引进22台榨油机(其中20台是本国制造,另2台是从国外购买的样机)。
3.手工业:
293.这一时期以来,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支持下利用荷兰政府的资金建立起来的妇女促进中心开展了手工业活动。7个已建成的中心中,有4个已经开始活动。它们分别是N'Diago、Ebden Ziré I、Ebden Ziré II和 Moidina中心。
这些中心的活动内容主要是编织席子、制作帐篷和缝制服装。
3.1:编织席子:
294.由于有了Diawling国家公园向下三角洲妇女无偿提供的原料(皮革、鼠尾粟属草的根茎)和设备(工作服、刀具、手套和锉刀),这项活动才得以进行。这些馈赠使9个村庄受益(Ebdern、Kahara、Dar Rahma、 Moidina、Dar Eslam、Khaya、Ziré II、Ziré I、Birette和Bouhajra)。
大多数妇女能用无偿提供的原料编织6-7张席子(仅在Bouhajra、Ebden 和Ziré II这三个地方)。
3.2:制作帐篷:
295.同编织席子的情况类似,向5家妇女合作社无偿提供制作5顶帐篷所需的原料。这5顶帐篷尚在制作中,但已分配给5家合作社(Maimah、Sbeika Leksa、Ziré Sbeika、Hasi Marrou和Hel Mohamed Amar)。
3.3:缝制服装:
296.这项活动也是在Diawling国家公园的支持下开展起来的。它向当地的8个地方提供了8部缝纫机及配件。
4.小额贷款:
297.对于大多数组织起来的妇女来说,获得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是一个令人困扰的大问题。由于设备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免费提供的,因此妇女在参与供资的同时往往急于要求获得贷款,以便购置某些设备。
298.现有的各贷款系统因出借人(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阿拉伯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非洲开发银行,等)的不同而不同,但它们在每个活动区域内都有充分的自主权。以绿洲系统为例,它是建立在长期储蓄的基础之上,储户以公司股份的形式出资,然后按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分得红利,该系统由合股人共同管理。
299.自从妇女团体成立和开展活动以来,“ 绿洲 ”项目向这些妇女团体总共供资28 762 178乌吉亚,主要用于发展蔬菜生产、小型养殖业(饲养牲畜)、贸易和手工业。必须指出,这些活动是由“ 绿洲”项目和妇女团体共同资助的,妇女团体平均提供开展活动所必需的三分之一的资金。
300.这些资金给绿洲地区的妇女活动注入新的活力。妇女团体组织得到了加强,绿洲地区的妇女越来越多地参与当地的经济活动,她们的收入也因此增加。
本着同一精神,因希里大区的5个村庄(Bénechaab、Lejwade、Libeidhatt、Berzeimat和Elghareh)分别开设了5家社区商店。
5.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301.布拉克纳大区与非政府组织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继续按预想的发展,从业已取得的成果来看,人们开始考虑将这种关系扩大到戈尔戈尔大区。
在由非政府组织负责的40个村庄里开展的活动已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特别是:
使25个村庄的143户人家经济状况改善;
举办122次手工石雕制作演示活动,使当地人大开眼界;
在20个村庄开辟25个苗圃,可提供6 850株树苗。
6.科普人员培训:
302.全国农业发展学会制订了一项培训计划,帮助其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让他们有继续进修的机会,以便提供优质服务和更好地适应新的使命。
7.生产者培训:
303.2000年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社会行业组织采取均衡参与的做法;
加强社会行业组织的三个支持小组,其中两个小组各充实一名志愿者;
为分区的女农民组织安排两次考察旅行(塞内加尔和马里);
对主要基础设施的法律转让问题进行研究;
向9个女农民组织的180个合作社以及14位个体劳动者提供直接支持。每个社会行业组织开展的支持活动均有所不同,决定活动内容的主要因素是:
日常的经济和组织功能;
戈尔戈尔示范区I和II以及布拉克纳的小型示范区对基层合作社的办公室人员正在进行的管理和组织方面的培训;
对22家合作社(其中8家妇女合作社)的230名社员进行实用扫盲;
在Gleita论坛培训123名agadiers,在卡艾迪培训22名agadiers。
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以求获得物质支持;
支持93个社会行业组织(其中3个合作社联盟)获得法律承认;
保养生产工具(区域和GMP),以备恢复活动时使用;
协助国际劳工局/向基层主动行动提供组织和合作支助原来的方案建立合作伙伴网络。
304.在毛里塔尼亚灌溉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的框架内还开展了农业委员会方面的其他活动。它们是:
对全国农业发展学会的现场人员和生产者进行宣传动员;
2000年5月21日-24日举办关于农业生产管理和组织方面的全国讲习班;
普及有关的法规知识,向地区领导机构提供有关社会行业组织各种形式的文件汇编;
对建立大型示范区的法规框架进行研究。
8.农村妇女就业:
305.拥有一半以上劳动人口的农村地区仍然是全国提供生产岗位的主要来源。1992-1998年间,农业生产活动创造了22 000个就业机会。近6年来,传统渔业部门增加了9 961个职位,而公共建筑工程部门则增加了12 408个就业机会。
306.就农村地区总的就业人数而言,在农业和畜牧业就业的人占绝大多数,约为215 917人,即占78.5%。
307.最后,若要改善饮用水质量和提高农业产量,治水工作则是关键之一。在对技术、土壤和经济条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一项修建水坝的十年计划,以每年修建10-15座水坝的速度,于2002年开始实施。此外,在人权、减贫和融入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计划框架内,还将采取参股的方式,在非政府组织的指导下,实施大规模修建集体堤坝、围堰和滚水坝的计划。
308.针对妇女所面临的种种不足,人权、减贫和融入委员会提出在农村地区实现规模不等的计划。例如:
Toumza计划就像保护农村居民的安全网,主要是为了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通过向最困难家庭分发小牛犊,使Male (布拉克纳)地区10个村庄的835户人家从中受益。这项计划的活动范围现已扩大至阿塔尔和因希里大区。
支持困难农业合作社计划始于1999年。当时全国大部分农业合作社都面临财政困难,这些困难甚至危及合作社自身的存在。支持困难农业合作社计划通过提高小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率,通过在塞内加尔河沿岸山谷地区贫穷村庄开展创收活动和创造就业机会,来推动消除农村贫困的斗争。
支持困难农业合作社计划已使布拉克纳、特拉扎、吉迪马卡和戈尔戈尔大区的数家合作社受益。
Lehdada计划始于2004年,其目标是满足民众在农业、畜牧业、饮用水、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增强与马里共和国接壤的两个胡德大区14个乡镇(包括140个村庄)的组织能力。
309.尽管存在时间较短,但该计划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例如,在Bousteilla建立了农具制造车间(生产犁耙和手推车),在购买耕牛方面提出不少创新建议(在Bousteilla的10个村庄,每村购买7头牛),向每个居民区提供50部犁耙,并建立TLISSA系统。
310.这一系统是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管理该系统的村委员会可以让农民在收成之后用粮食抵债。交上来的粮食将组成粮食银行,以便确保当地的粮食自给自足,并可在粮食多余的情况下用以出口。
政府之所以采取上述种种行动,其出发点都是为了保证协调发展和所有公民享有平等待遇。
§ 13)- 法律和民事方面的平等(第15条)
311.1991年7月20日《宪法》规定男女平等,禁止一切性别歧视(第1条第2款)。
因此,妇女有采取一切行动以促使其发展的司法能力。
312.根据《宪法》第15条之规定,妇女的“所有权”应得到保障;同样,根据《义务和契约法》第24条第2款之规定,如果妇女不是被法律宣布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她就有签订规定双方义务的契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第24条第2款)。
313.2001年7月19日有关个人地位的第2001-052号法律第58条规定:“妇女有权自由处置其个人财产…… ”,并承认妇女有管理其财产的能力。丈夫对妻子的管理行为不得行使任何监督权,除非后者“以馈赠形式处理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 ”(第58条)。
314.在毛里塔尼亚的法律中,继承权是普遍和不可剥夺的。《个人地位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它的数项条款对妇女的继承权不加任何限制。
例如,在给“继承”下定义之后(第232条),《个人地位法》第251条列举男性继承人的种种条件,而第252条则列举女性继承人的种种条件。
315.最后,任何公民,不分性别,均享有司法权。
关于这一点,《宪法》第13条明确承认每个人都应事先被认定是无辜的,它还保证所有人均可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公正的诉讼。
1999年7月24日关于司法组织的第99-039号法律保障全体公民在法院和法庭面前均能受到同等的待遇。
316.《宪法》承认,本国公民(第10条)和外籍人士(第22条)均享有自由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具体落实通常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向本国公民迅速发放护照和向外国人迅速发放居住证明;
有一名议员代表旅居国外的毛里塔尼亚侨民;
简化难民在境内居住的审批程序,并向他们提供交通便利和平稳融入接纳国社会的条件。
§ 14)-家庭方面的权利平等(第16条)
317. 2001年7月19日关于个人地位的第2001-052号法律规定了为保证家庭生活和睦所必需的种种机制。这一规定是根据《宪法》序言做出的,该序言保障 “作为伊斯兰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所应有的权利”;同时,这一规定也是根据《宪法》第16条做出的,该条指出:“国家和社会保护家庭 ”。
318.为此,确立了维护家庭稳定的几个基本步骤。
例如,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2001年7月19日关于个人地位的第2001-052号法律承认,男女双方有权在公平的条件下订立婚约,并规定:“婚姻是男女双方结合以求长期共同生活的契约 ”(第1条)。
319.领取结婚证书必须出自男女双方自愿,这是保证婚约有效的条件之一(法律第5条、第9条第2、3、26款)。
这一证书同时是婚姻期间或婚姻破裂时的权利保障。
例如,女方在婚姻期间“可要求男方不得再娶其他女子,离家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并不得阻止她继续学习或工作…… ”(第28条)。
320.同样,根据该法第55条,婚姻还导致以下几方面的权利:抚养和居住、维护名誉、忠诚的责任、互助和支持。
第56条和第57条还补充规定:“妻子应帮助丈夫料理家务”(第56条),以及她可 “从事家庭外面的任何职业”(第57条)。
《个人地位法》的数项条款涉及婚姻破裂所产生的影响,并承认女方应有的重要权利。
这里指的是以下几种婚姻破裂情况下的权利:
遗弃(第84条)
补偿(第93条)
委托(第96条)
321.该法第119条也规定,“女方在法定的守寡期限内仍可住在男方家,在此期间男方家人不得把她驱逐出去 ”。
最后,第123条第2款规定,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子女应优先交由女方抚养…… ”。
322.关于父母对其子女的责任问题,不同法律文本(个人地位法、小学义务教育法)均作为应尽的义务加以明确规定。
本着这一精神,《个人地位法》第120条规定,“母亲应给自己的孩子喂奶,父亲在孩子哺乳期内也应提供必要的食品”。
323.《个人地位法》强调子女的抚养问题(第121条),并列举抚养孩子的种种条件(第122条),然后明确指出,“ 抚养子女是父母婚姻期间必须承担的义务之一 ”(第123条第1款)。
该法还指出,婚姻破裂将妨碍这一原则的实行。
在婚姻破裂情况下,“子女应优先交由女方抚养……”(第123条第2款)。
324.根据该法126条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一直到 “女儿出嫁和儿子成年时为止”。
然而,出于儿童的利益考虑,《个人地位法》的有关条款(第126条第2款至第134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做出了一些妥协。
325.此外,2001年7月19日关于义务基础教育的第2001-054号法律第2条规定,“……父亲或母亲被认为是孩子的责任人……”。
326.根据该法律第4条之规定,孩子的抚养人应 “在开学前15天内替孩子在学校报名……”。
法律规定(第5、6和10条),违反上述条款者将受到惩罚。
依然是在家长责任的框架内,有关家庭行为的问题,特别是有关节制生育的问题,受到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特别关注。
327.就这些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在已婚的男女中,不再想要孩子的女性比男性多两至三倍,这一比例的差别随着存活子女数的增加而扩大。
例如,就整体而言,“不再想要孩子的已婚男子的比例要比女性低两倍多”。只有9%的男性表示不想再要孩子,而有这种表示的女性则高达19%。
328.与在妇女中间所看到的情况相反,在城市和农村愿意限制后代人数的男性比例基本相同(分别为9%和8%)。从地理区域来看,中部、塞内加尔河流域和北部的这些比例在6%-7%之间浮动,而在东南部和努瓦克肖特这些比例则在10%-12%之间浮动。
从文化程度的角度来看,中学或中学以上程度的男子愿意节育的百分比最高,约为13%。
329.在策划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时,应考虑男性中不愿节制生育的倾向,因此,如果想取得实效,宣传的对象就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女性。
330.《宪法》承认人人皆有管理、获得和占有财产的权利。1991年7月20日《宪法》第15条无一例外地 “保障所有权”。根据《宪法》的这一条款,《个人地位法》第58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权自由处置其个人财产……”。
关于订婚、结婚及其因此产生的影响,人们注意到,在毛里塔尼亚执行相应的法律,其重点是保护年轻妇女的利益。
331.关于这一方面,《个人地位法》第6条明确规定,“凡年满18岁、有理智的人均能结婚 ”。
该法第75条规定,“婚约应在户籍官员或户籍警的面前订立,由户籍官员或户籍警签发结婚证书”。
作为对该条款的补充,第76条还规定,结婚证书应 “根据1996年6月19日关于户籍的第96-019号法律第65条进行登记”。
332.最后,该法第77条规定,“毛里塔尼亚人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书应根据户籍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根据该法第3条,应在居住国主管机关正式宣布结婚,并在毛里塔尼亚外交代表处或领事馆进行登记。
为了使妇女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公共权力机构在一些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下,致力于保护妇女不受暴力的伤害。
333.这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积极参加反对对妇女和女童使用暴力的斗争,从而配合国家在这一领域采取的主动行动;这些行动主要是依照反对伤害妇女和女童健康的不良做法的斗争策略进行的。
334.2003年和2004年,这些非政府组织表现十分出色,多次举办讲习班,动员各界人士(法官、伊马目、医生和警察),因为这些人士对公众舆论会产生一定影响,他们可以自己的行为来推动反对不良倾向的斗争。
335.不过,仍应继续努力,以求消除一切有损于妇女健康的、目前仍相当普遍的陋习(填喂法、早婚和女性割礼)。
结论 :
336.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通过提交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各项条款情况的初次报告,表明其在促进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妇女权利的框架内,履行承诺的坚定决心。
337.今天,这一决心体现在一系列制度方面的措施上,体现在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旨在改善妇女生活条件、为行使和享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一切权利而创造有利环境的措施上。
当然,一些缺点和不足依旧存在,这与全球化以及国家欠发达的大环境有关,但是,毛里塔尼亚国家保证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力求提高毛里塔尼亚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地位。
338.最后,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再次重申,它忠实于这一国际公约所确立的理想,愿意与委员会的全体成员继续进行富有成效和经常性的对话。
索 引
缩略语2-4
概要5-6
引言7
第一部分: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概况介绍7
第一章:关于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的一般性资料7
§1)- 领土和人口7
1.领土8
2. 人口8-9
§ 2)- 经济资料9-11
§ 3)- 政治和体制演变11-12
§ 4)- 行政组织12-13
第二章: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机构框架13
§ 1)- 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行政主管部门13
1.妇女地位国务秘书处13-16
2.共和国调解人16-17
3.人权、减贫和融入委员会17-18
§2)- 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司法主管部门18
1.宪法委员会18
2.法院和法庭18
2.1:一级审判机构18
a–省级法庭18
b–大区法庭18-19
c–劳动法庭19
d–刑事法院19
2.2:二级审判机构19
a–上诉法院19
b–最高法院19-20
第二部分:《公约》基本条款的实施(第1-16条)20
§1)- 为实施第1、2、3条而采取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20-22
§ 2)- 反对歧视妇女暂行特别措施(第4条)22-24
1. 卫生网络24
表1:卫生方面公共预算的增加情况(以100万乌吉亚为单位)24
2. 母婴保健25
3. 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25-26
4. 信息、教育和宣传运动26
§ 3)- 改变社会和文化的行为模式(第5条)26-28
§ 4)- 消除对妇女的剥削(第6条)28-29
§ 5)- 平等参与国内政治和公众生活(第7条)29-30
§ 6)- 平等参与国际政治和公众生活(第8条)30
§ 7)- 《国籍法》方面的平等(第9条)30-31
§ 8)- 教育方面的平等(第10条)32-34
表2:按性别分列的入学率34-35
表3:性别的文盲状况36
§ 9)- 就业和劳动方面的权利平等(第11条)37-41
表4:按照性别,以工资为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和全年工作的劳动者41-42
§ 10)- 享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平等(第12条)42
a–产前监护42-43
b–妇女享受医疗服务43
c–产前护理和接种预防破伤风疫苗43-44
d–与不良做法作斗争:割礼和填喂法44
e–更广泛的接种预防针计划44-45
f–生殖健康方案45
g–全国防治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方案45-46
h–营养46
图1:2003年各大区康复和营养教育中心/社区食品中心分布情况47
图2:各大区食堂/领取配给食品的学生分布情况48
表5:主要营养指数49
图3:各机构为消除营养不良现象提供资金的情况50
§ 11)- 供资和社会保障(第13条)51-52
表6:努瓦克肖特、戈尔戈尔和西胡德大区妇女储蓄和信贷团体2001年取得的成果52
§ 12)-农村妇女(第14条)54-55
1. 在临近水源的地方引进蔬菜种植技术55
2.引进榨油技术55-56
3.手工业56
3.1:编织席子56
3.2:制作帐篷56
3.3:缝制服装56
4.小额贷款56-57
5.与非政府组织合作57
6.科普人员培训57
7.生产者培训57-58
8.农村妇女就业58-59
§ 13)- 法律和民事方面的平等(第15条)59-60
§ 14)- 家庭方面的平等权利(第16条)60-63
结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