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PER/CO/6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5April2023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秘鲁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委员会在2023年3月3日、6日和7日以混合形式举行的第3964、第3966和第3968次会议上审议了秘鲁的第六次定期报告。委员会在2023年3月20日举行的第3985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感谢缔约国接受简化报告程序并按照依该程序所拟报告前问题清单提交第六次定期报告。委员会赞赏有机会再次与缔约国高级别代表团开展建设性对话,讨论缔约国在报告所述期间为执行《公约》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委员会感谢缔约国代表团所作的口头答复以及提交的书面补充资料。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以下立法和体制措施:

(a)颁布了关于防止和惩治政治生活中骚扰妇女行为的第31155(2021)号法;

(b)颁布了的第31030 (2020)号法,该法修订了选举法,以确保候选人名单中的性别均等和交替;

(c)颁布了第30982(2019)号法,该法规定,社区议会成员中男女都必须占至少30%,从而加强了妇女在农村社区的作用;

(d)第1384(2018)号法令,该法令承认残疾人与其他人平等地具有法律能力并予以平等监管;

(e)第1323(2017)号法令,该法令加强了应对杀害女性、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措施,并确立了新罪名和加重情节;

(f)颁布了关于防止、惩处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成员行为的第30364(2015)号法。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改善本国的体制和监管框架,特别是通过了以下文书:

(a)《打击贩运人口和相关剥削形式国家政策(至2030年)》,由2021年7月27日第009-2021-IN号最高法令通过;

(b)《2021-2025年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由2021年6月10日第0009-2021-JUS号最高法令通过;

(c)《保护环境维护者部门议定书》,由2021年7月23日第134-2021-MINAM号部长决定通过;

(d)《儿童和青少年国家多部门政策(至2030年)》,由2021年6月25日第008-2021-MIMP号最高法令通过;

(e)《2021-2025年司法制度改革公共政策》,由2021年7月15日第012-021-JUS号最高法令通过;

(f)《残疾人促进发展多部门政策(至2030年)》,由2021年6月5日第007-2021-MIMP号最高法令通过;

(g)《老年人国家多部门政策(至2030年)》,由2021年6月5日第006-2021-MIMP号最高法令通过;

(h)《国家监狱政策(至2030年)》,由2020年9月25日第011-2020-JUS最高法令通过;

(i)《国家文化政策(至2030年)》,由2020年7月21日第009-2020-MC号最高法令通过;

(j)《保护人权维护者部门间机制》,由2021年4月22日第004-2021-JUS号最高法令通过;

(k)《国家性别平等政策》,由2019年4月4日第008-2019-MIMP号最高法令通过。

5.委员会欣见,自委员会审议上次报告之后,缔约国于2015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C.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执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6.委员会赞赏缔约国采取积极步骤,落实委员会关于根据《任择议定书》提交的个人来文的一些意见。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落实尚未得到落实的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其中多数建议和意见提出已超过十年,缔约国也没有说明本国法院和法庭援引《公约》条款的频率。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没有资料说明来文提交人在法律上和实践中可使用哪些有效机制和程序,直接要求缔约国充分落实委员会的《意见》(第二条)。

7.缔约国应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二和第三款,通过适当和有效的机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落实委员会通过的所有结论性意见和《意见》。在这方面,缔约国应采取措施,确保超国家事务特别检察长办公室有效开展工作,并确保委员会的决定得到有效实施。缔约国还应考虑通过立法,承认已获得委员会给予的任何赔偿措施的来文提交人有权在国内法院要求执行这些措施。此外,缔约国应努力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公约》及其国内适用的认识,以确保法院考虑到《公约》的规定。

国家人权机构

8.委员会表示欢迎的是,监察员办公室已被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认证为A类机构。然而,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宪法法院2023年2月23日下达裁决之后,国会有权减少选举监察员所需的议会多数,选举监察员将不再需要不同政党之间达成共识。

9.缔约国应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确保任何关于监察员遴选和任命程序的法案都保证充分的透明度和政治独立性。

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和以往的侵犯人权行为

10.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为应对1980至2000年暴力时期发生的事件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颁布了《搜寻1980至2000年暴力时期失踪人员法》和《搜寻失踪人员(1980-2000年)国家计划(至2030年)》,并欢迎为执行《全面赔偿计划》所作的努力,包括将250,000多名受害者录入受害者统一登记册,但感到关切的是,在实现正义、真相和赔偿的权利以及保证不重复方面存在障碍,特别是对于1980至2000年暴力时期的酷刑、强奸和性暴力受害者以及强迫失踪受害者而言。委员会也感到关切的是,调查和起诉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人方面存在拖延。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在落实与健康,包括精神健康相关的赔偿方面存在拖延,并且缺少资料说明为强迫绝育的受害者进行的问责以及向他们提供的赔偿(第二、第三、第六、第七和第十四条)。

11.委员会重申先前就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有罪不罚提出的建议。缔约国应履行其义务,作为优先事项,加紧努力,调查1980至2000年暴力时期实施的所有侵犯人权行为,起诉施害者,酌情按罪论处,提供防止重复的措施,并向所有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充分赔偿,包括适足补偿。缔约国还应提供充足资源,强化努力,承认责任,查明真相,寻找失踪人员并培养和保存记忆。

紧急状态

12.委员会铭记,只有在真正的例外情况下才应援引克减,缔约国频繁宣布紧急状态和克减《公约》权利,包括出于社会抗议相关原因而这样做,对此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同样令人关切的是,缔约国在紧急状态期间以及为了执行国内法治任务,不事先宣布紧急状态而频繁部署武装部队,这增加了侵犯人权的风险。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称,据称安全部队,包括武装部队,在紧急状态期间,特别是在2022年12月以来的抗议背景下宣布的紧急状态期间,实施了大规模任意逮捕、法外处决、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酷刑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在这方面,委员会深感遗憾的是,据称在以下地区的军事和警察行动期间实施了侵犯人权行为:2022年12月11日和12日,阿普里马克大区安达韦拉斯市和钦切罗斯市;2022年12月15日,阿亚库乔;2022年12月17日,秘鲁农民联合会所在地;2023年1月9日,普诺大区胡利亚卡市;2023年1月21日,国立圣马尔科斯大学;2023年2月9日,阿普里马克大区Iscahuaca市(第四、第六、第七和第九条)。

13.参照委员会的以往建议,并考虑到建设性对话期间交流的信息,缔约国应:

(a)限制使用紧急状态,确保严格遵守《公约》所载人权,并系统地遵守经委员会关于紧急状态期间的《公约》条款克减问题的第29号一般性意见(2001年)解释的《公约》第四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b)保证在紧急状态下为保护民众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临时的、相称的和绝对必要的并受到司法审查;

(c)采取必要步骤,确保武装部队不参与执法行动,如果参与,则应确保武装部队的参与仅限于特殊情况并且有时限,遵循明确的规程,受到非军事机制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的约束;

(d)加强努力,特别是开展培训和监测,以防止军事和警察行动中发生侵犯人权行为;

(e)确保对紧急状态期间实施的侵犯人权行为的所有指控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查,将责任人绳之以法,由普通司法系统启动、开展并完成调查,调查应完全独立和公正,并确保受害者得到充分赔偿。

反恐怖主义

14.委员会深表关切的是,《反恐怖主义法》(第25475号法令)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不确切,这在实践中可能导致任意性和滥用。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立法中的模糊性助长了terruqueo的做法,这种做法包括给行使抗议权、言论、思想和集会自由权以及政治参与权利的人贴上支持恐怖主义类似行为或思想的标签,以便给他们的言论抹黑。在这方面,令人关切的是,自2022年12月7日以来,该法在社会抗议背景下的适用有所增加。最近发生的2023年12月17日对秘鲁农民联合会的袭击和2023年1月21日对国立圣马尔科斯大学的袭击特别令人关切,200多人在袭击中被捕,并被带往秘鲁国家警察反恐怖主义局的设施。委员会还深感遗憾的是,据称国家官员在反恐行动中实施了虐待、人身攻击和性攻击以及不正当触摸和脱去衣服的行为(第四、第七、第九、第十四、第十九、第二十一和第二十二条)。

15.缔约国应开展立法审查和改革进程,着眼于保证在所有反恐活动中尊重人权,包括审查第25475号法令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以确保严格遵守《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缔约国还应确保根据《公约》,在法律和实践中向涉嫌或被指控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或相关罪行的人提供一切适当的法律保障。缔约国还应采取措施,消除对抗议者、社会领袖和政治反对派的偏见,以及对这些群体的污名化和非人化,包括来自司法人员的污名化和非人化,并终止terruqueo的做法。缔约国还应确保反恐立法不被用于限制《公约》所载的任何权利,例如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并确保对任何关于虐待和性攻击的指控进行及时、彻底、公正和有效的调查。

不歧视

16.委员会予以肯定的是,缔约国为打击歧视作出了许多努力,包括实施《2018-2021年国家人权计划》,起草和通过《2021-2025年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以及正在规划制定《国家多部门人权政策》以解决歧视和结构性不平等。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土著人民、非洲裔秘鲁人、移民和难民具有脆弱性,在教育、就业、卫生(包括性和生殖健康)和公共生活领域长期存在针对他们,特别是针对妇女和女童的结构性歧视和仇恨言论。委员会还深为关切地注意到,自2022年12月以来发生的社会抗议对土著人民产生了影响,在这些抗议背景下对土著人民实施了严重镇压(第二、第三、第十六、第二十五、第二十六和第二十七条)。

17.缔约国应继续加大努力,防止、打击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包括:

(a)确保为全面执行反歧视计划和政策分配充足资源;

(b)采取措施,防止一切仇恨言论、歧视、暴力或其他所称的出于偏见和刻板印象的罪行,包括在媒体或互联网上发生的此类犯罪行为,并迅速有效地应对这些罪行;

(c)增加面向公共、私营和教育部门的公众教育和宣传运动及培训,以倡导宽容和尊重多样性;

(d)加紧努力培训执法人员,使他们认识到,他们的行事方式不应导致(即使并非有意)族裔和/或种族定性并需要避免过度镇压土著人民的抗议;

(e)彻底调查所称出于偏见和刻板印象的罪行,起诉施害者,认定有罪的予以惩处,并向受害者提供适当赔偿。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18.尽管缔约国采取了许多立法和政策举措,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内存在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污名化和歧视态度。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同性伴侣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和保护,同时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未提供这方面的资料(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第十七、第二十三和第二十六条)。

19.缔约国应加倍努力,打击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一切形式的污名化和歧视,包括传播所谓的纠正疗法、仇恨言论和暴力行为。缔约国应:

(a)确保迅速调查以受害者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动机的犯罪行为,将责任人绳之以法并给予适当惩处,确保受害者获得全面赔偿;

(b)制定性教育方案,向学生提供关于性和不同性别认同的全面、准确和适合年龄的信息,组织公众宣传运动,并继续为公职人员提供培训课程,以促进对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相关多样性的认识和尊重;

(c)考虑修订《民法》第234条,该条规定婚姻仅限于男女之间,审查相关立法,以便充分承认同性伴侣的平等,并保障他们享有《公约》承认的所有权利。

男女平等

20.委员会欢迎在性别平等领域采取的措施。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各级行政和司法部门决策性职位中,妇女,特别是农民妇女、土著妇女和非洲裔秘鲁妇女的代表性仍然不足,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收到资料,说明为增加妇女在私营部门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性而采取的步骤。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男女工资差距以及骚扰和威胁政界妇女的情况(第二、第三、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六条)。

21.缔约国应加强努力,在所有领域和全国各地确保实际上的男女平等。具体而言,缔约国应加强措施,让妇女,包括农民妇女、土著妇女和非洲裔秘鲁妇女更多地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提高她们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代表性,特别是在管理和高层职位上。缔约国还应继续努力解决男女工资差距,消除关于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的基于性别的刻板印象。缔约国还应加大努力,防止骚扰和政治暴力的情况。

暴力侵害妇女,包括家庭暴力

22.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但委员会仍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行为,包括失踪、家庭暴力、产科暴力、杀害女性和性暴力,在该国仍然普遍存在(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第十四和第二十六条)。

23.回顾委员会以往的意见,缔约国应加大力度,防止、打击并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缔约国还应加紧努力,起诉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施害者并确保将其定罪,包括继续和加强对相关公职人员,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缔约国还应继续努力,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有效补救,得到充分补偿,包括适足赔偿,并获得适当的保护和援助。

孕产妇死亡、自愿终止妊娠及性权利和生殖权利

24.委员会称赞缔约国采取措施,改善获得保健服务及性和生殖健康信息的情况,并打击和防止少女怀孕和孕产妇死亡,特别是通过了《2013-2021年预防少女怀孕多部门计划》和《计划生育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还表示欢迎的是,卫生部批准了四项将因强奸或乱伦或胎儿无法存活而自愿终止妊娠的行为去刑罪化的法案。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人工流产仍被定为刑事犯罪,除非孕妇的生命或健康面临严重危险,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强奸和性暴力侵害少女的比率仍然很高,导致强迫怀孕的发生率很高。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尽管缔约国采取了预防措施,农村地区少女怀孕和产妇死亡的比率仍然很高(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第十七和第二十六条)。

25.考虑到委员会关于生命权的第36号一般性意见(2018年),缔约国应:

(a)修订立法,以保证在怀孕妇女或少女的健康面临风险的情况下,以及在怀孕至足月将使怀孕妇女或少女遭受巨大痛苦,特别是在怀孕是强奸或乱伦造成的或怀孕不可行的情况下,能够安全、合法和有效地获得人工流产服务;

(b)确保不对接受人工流产的妇女和女童或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人员实施刑事处罚;

(c)加紧努力防止意外怀孕,特别是少女意外怀孕,确保全国各地,特别是非洲裔秘鲁妇女、土著妇女以及生活在农村和生活贫困或极度贫困的妇女,都能充分获得适当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包括可获得的适当避孕药具;

(d)加倍努力,提高对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认识并提供这方面的教育。

在示威背景下使用武力

2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显示,据称在2020年11月和12月以及2022年12月7日以来的社会抗议中发生了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安全部队过度、不加区分和不相称地使用武力和火器,法外处决,大规模任意拘留以及出于种族主义或歧视动机的暴力行为,特别是针对土著人民、农民和曾遭受结构性歧视的特别弱势地区的人民,例如阿普里马克、阿亚库乔、阿雷基帕、库斯科、胡宁、拉利伯塔德、利马和普诺的人民的此类行为。委员会注意到正在进行的调查,但深为关切的是,第30151(2014)号法对《刑法》第20条进行了修改,导致难以对履职或使用武器时造成伤亡的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委员会还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关于警察保护的第31012(2020)号法修改了免除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人员刑事责任的理由,禁止对由于使用武器的相关行为而受到指控的警察实行审前拘留,并撤销了第1186(2015)号法令第4(1)(c)条所承认的使用武力时的相称性原则。委员会还注意到,虽然该法应根据《宪法》和秘鲁加入的国际条约进行解读,但其适用可能给打击有罪不罚现象、问责和诉诸司法造成严重障碍(第二、第六、第七、第十四、第十九和第二十一条)。

27.考虑到委员会关于和平集会权的第37号一般性意见(2020年)和关于生命权的第36号一般性意见(2018年),缔约国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和消除安全部队一切形式的过度使用武力,特别是在和平集会的背景下。因此,缔约国应:

(a)立即修订第30151(2014)和第31012(2020)号法,使立法框架符合《公约》和《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

(b)确保及时、彻底、公正和有效地调查据称示威期间实施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2022年12月7日以来社会抗议期间可能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

(c)采取措施,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调查,防止有罪不罚,并确保将所称施害者送交法律指定的司法机构,该机构必须充分保证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适当惩处物质上和思想上负有责任的个人,充分补偿受害者,包括赔偿、康复、抵偿和保证不重犯;

(d)继续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并消除执法人员,包括武装部队人员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特别是在示威活动背景下,包括对部署的所有抗议活动管控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2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国家防范机制之下为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而采取的行动,但委员会关切的是,据称存在酷刑和虐待行为,主要是在警方行动中和剥夺自由的情况下,特别是在2022年12月7日的事件引发社会和政治危机之后(第三、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四、第十九和第二十一条)。

29.缔约国应确保对所有关于酷刑和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指控进行及时、彻底、独立和有效的调查,起诉施害者,认定有罪的按罪论处,并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包括身心康复。缔约国还应加紧努力防止酷刑,特别是增加国家防范机制的预算,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安全部队的教育和培训。

被剥夺自由者和拘留条件

30.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期间努力减少监狱超员现象,但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监狱系统长期严重超员,一些监狱超员400%以上,并且有大量被剥夺自由者尚未得到判刑或受到审前拘留。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资料说明以非拘禁措施替代监禁的情况。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许多被剥夺自由的囚犯得不到足够的食物、清洁水和医疗。此外,关于因据称实施恐怖主义罪行而接受调查者的拘留条件的资料令人不安,其中一些人囚禁在1.5米x2米的牢房中(第七、第九和第十条)。

31.缔约国应加强努力,确保拘留条件完全符合相关国际人权标准,包括《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具体而言,缔约国应:

(a)大力减少监狱超员,特别是推行监外教养办法,并确保审前拘留是例外、合理、必要的并且时间尽可能短;

(b)加大力度,改善拘留条件,确保所有剥夺自由场所的囚犯都能获得足够的食物、清洁水和医疗保健,特别是关押未成年或由于据称实施恐怖主义罪行而接受调查者的拘留场所。

贩运人口和强迫劳动

3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防止和打击贩运人口和强迫劳动,特别是采取措施支持受害者重返劳动力市场。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资料显示,贩运人口和强迫劳动的做法长期存在,特别是在采掘业,包括在有大量采矿活动的地区,以及在非正规和小规模采矿业中。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没有收到资料,说明向遭受贩运或剥削的移民和难民提供援助和保护的情况(第七、第八、第十四和第二十四条)。

33.缔约国应进一步加强努力,打击、防止、消除和惩处贩运人口和强迫劳动。具体而言,缔约国应:

(a)确保及时、彻底和公正地调查贩运人口和强迫劳动的案件,确保适当惩处责任人,并确保受害者得到充分赔偿;

(b)继续并加强就人口贩运的负面影响开展的预防和提高认识运动,加强面向公务员及其他负责调查这些罪行、查明受害者和向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的人员的培训、专业化和提高认识措施,特别是在边境岗哨和采掘业;

(c)确保向所有负责预防、打击和惩治贩运人口和强迫劳动以及负责向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的机构分配充足的财政、技术和人力资源;

(d)加倍努力查明人口贩运受害者,特别是遭受贩运的移民和难民,向他们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援助,包括确保提供综合服务的庇护所覆盖的地域足够广,并向容易受到强迫劳动影响的家庭提供支持。

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

3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制定公共政策以满足国内难民和移民人群的需要方面取得的进展。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称缔约国出台的立法举措中的一些内容歧视移民并寻求限制该国难民和移民享有权利的机会,例如2023年1月第1350 (2017)号法令的修正案,该修正案限制外国人入境和过境,并要求外国人租房需证明自己持有正常移民身份。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这种立法举措将公共安全与国内难民和移民人数增加相关联,可能导致仇外刻板印象长期存在。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

(a)有指控称,移民和寻求庇护者受到大规模驱逐,这违反了正当程序和不推回原则;

(b)在获得适当证件方面存在实际障碍,给获得正规工作和社会服务造成了障碍,也给外国人的子女,包括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子女获得出生登记造成了障碍,可能令这些儿童成为无国籍人;

(c)有报告称,针对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歧视和仇恨言论,特别是针对委内瑞拉籍移民的歧视和仇恨言论有所增加,包括来自高层主责机关的歧视和仇恨言论(第二、第六、第七、第十二、第十三和第十四条)。

35.缔约国应加倍努力:

(a)审查本国关于承认和监督难民身份的立法,以消除任何歧视性内容,并确保立法完全符合《公约》和相关国际标准;

(b)确保执行关于庇护权和难民身份的立法,建立公正和有效的庇护程序,以提供有效保护,防止驱回;

(c)确保有效地受理、登记并及时向负责处理的主管机构转交在缔约国任何地方提出的所有国际保护请求;

(d)继续并增加对移民和边境官员的培训,帮助他们学习如何查明需要国际保护的人并向这些人告知庇护程序;

(e)及时为寻求庇护者和难民发放和更新身份证件,以便利他们获得基本社会服务,防止他们受到任意拘留,并继续努力,为所有在境内出生的父母是外国人的儿童,包括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子女消除出生登记方面的实际障碍;

(f)确保执法人员在驱逐外国国民时按照《公约》第六和第七条行事,特别是监督执法人员的活动,调查并起诉侵犯人权的施害者,并对施害者予以适当惩处。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3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秘鲁自2022年12月7日的事件以来经历了政治和社会危机,导致新总统上任,随后国出现了两极分化的大环境,文各段所述的示威活动就体现了这种大环境。委员会尤其关切的是,在这些事件中,源自《公约》的权利没有得到尊重(第二、第九、第十四和第二十五条)。

37.缔约国应:

(a)确保总统弹劾程序始终完全符合正当程序和公平审判的基本原则,并完全遵守《公约》第二十五条,必要时应为此进行相关的立法改革,包括宪法改革,以保证政府各部门之间适当的制衡制度;

(b)保证目前受到审前拘留的PedroCastillo的刑事诉讼程序完全按照《公约》第十四条所承认的公正审判权的保障进行。

表达自由与和平集会权

3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保护人权维护者所作的努力,例如于2021年建立了保护人权维护者跨部门机制,并于2020年设置了人权维护者所面临风险情况的登记册,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指控称,人权维护者,包括律师、国家选举管理局人员和记者,受到侮辱、威胁、骚扰和恐吓。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将诽谤、书面和口头中伤定为刑事犯罪的做法妨碍了言论和信息自由,并妨碍了记者和人权维护者行使这些自由。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称在2020年11月和2022年12月7日以来的示威背景下发生了侵犯表达自由权和和平集会权的行为,特别是安全部队对示威者和记者过度使用武力,造成了伤亡(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四、第十九、第二十一和第二十六条)。

39.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根据委员会关于意见和表达自由的第34号一般性意见(2011年)和关于和平集会权的第37号一般性意见(2020年),确保所有人充分享有表达自由权与和平集会权。具体而言,委员会促请缔约国:

(a)加倍努力,防止对人权维护者和记者的骚扰和恐吓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他们得到有效保护,包括向国家保护机制提供充足的资源,并确保记者和媒体工作者能够自由开展工作,而不必担心成为暴力或报复的受害者;

(b)确保对所有关于骚扰和恐吓的指控进行及时、彻底、独立和公正的调查,确保将施害者绳之以法并给予适当惩处,并确保受害者得到全面赔偿;

(c)如果诽谤、口头和书面中伤仍然被定为犯罪,则缔约国应确保《刑法》相关条款的措辞不对言论和信息自由施加不当限制,特别是对于记者、政治反对派成员和其他批评政府的人行使言论和信息自由而言;

(d)保障和尊重和平集会和示威的权利,特别是对土著和农民组织而言,并确保意见和表达自由权以及和平集会权的落实完全符合《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儿童权利

40.委员会欣见缔约国采取了广泛的行动,以确保在本国境内出生的所有儿童以及父母是秘鲁国籍、在国外出生的儿童都得到出生登记。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保护儿童权利和防止童工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例如实施《防止和消除童工现象国家战略》以及2020年出台了《第018-2020-TR号最高法令》,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的童工现象仍然很多,近年来甚至有所增加(第八、第十六和第二十四条)。

41.缔约国应:

(a)继续努力,确保所有在本国境内出生的儿童都得到登记并获得官方出生证明。

(b)加倍努力,打击和消除对儿童的商业剥削和童工现象,特别是在采掘业和非法采矿业,包括加强劳动监察;

(c)建立方便儿童的申诉机制,确保对所有申诉进行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并酌情给予相应惩处,并确保儿童受害者获得援助和补救;

(d)面向公众、民间社会代表、政府官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提高认识的活动和培训活动,以改善儿童保护。

少数群体和土著社区的权利

4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促进土著和非洲裔秘鲁人社区的权利,包括于2021年7月批准了《土著语言、口述传统和跨文化国家政策(至2040年)》,于2022年6月批准了《非洲裔秘鲁人国家政策(至2030年)》。然而,尽管事先进行了磋商,但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缺少公平和透明的对话,存在缔结协议的压力,并且有指控称,协议没有得到适当遵守。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土著领地的所有权缺少法律确定性,由此促生的情况是,非法活动获利,来自采掘业的压力导致社区领地权利重叠,农村地区土著社区的领地缺乏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碳氢化合物和矿物造成严重污染。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随着贩毒、伐木、采矿和土地贩运等非法经济活动的发展,对土著领导人的威胁和谋杀有所增加,特别是在秘鲁亚马逊地区(第二、第六、第二十五、第二十六和第二十七条)。

43.缔约国应加倍努力,确保在法律上和实践中促进、保护和承认土著人民的权利,特别是在土地、领地和自然资源方面。缔约国还应:

(a)加强和保证有效和系统地落实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所必需的参与和/或协商进程,并确保公平对话,确保遵守与国家、公共和私营公司达成的协议;

(b)审查关于土著人民和社区的土地的现行条例,以确保这些土地的持有、拥有和/或使用处于本国批准的国际协定框架之内;

(c)在土著领地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特别是获得卫生设施、商品和服务的情况,并解决受影响领地的污染问题;

(d)采取措施打击非法经济活动,特别是在秘鲁亚马逊地区,采取措施保护土著领导人,并确保土著群体的所有成员在权利受到侵犯时都能获得有效补救;

(e)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非洲裔秘鲁人国家政策(至2030年)》在保护和承认非洲裔秘鲁人的权利方面取得真正进展。

D.传播和后续行动

44.缔约国应广泛传播《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第六次定期报告和本结论性意见,以提高司法、立法和行政部门以及在缔约国开展活动的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及广大公众包括少数群体成员和土著人民对《公约》所载权利的认识。缔约国应确保将定期报告和本结论性意见译成缔约国的官方语言。

45.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75条第1款,缔约国应于2026年3月24日前提交资料,说明委员会在上文第27段(在示威背景下使用武力)、第37段(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和第43段(少数群体和土著社区的权利)中所提出的建议的落实情况。

46.根据委员会可预测的审议周期,缔约国将在2029年收到委员会发送的报告前问题清单,并应在一年内提交答复,该答复将构成缔约国的第七次定期报告。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编写报告时广泛征求在缔约国开展活动的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按照大会第68/268号决议,报告字数应限制在21,200字以内。与缔约国的下一次建设性对话将于2031年在日内瓦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