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会议
第312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7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时15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汗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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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在本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送交会议和支助事务厅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联合国广场2号DC2-750室)。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上午10时3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摩洛哥的初次报告(CEDAW/C/MOR/1)
1.Zahid先生(摩洛哥)在主席的邀请下,在委员会议席上就座。
2.ZAHID先生(摩洛哥)提出了摩洛哥的初次报告CEDAW/C/MOR/1。他说,该报告是按照委员会有关缔约国的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的准则所编写的。
3.该报告的第1部分涉及一般的社会、政治和法律框架,在这方面,他指出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目前是从人权、而非从社会观点来看的。促进男女平等的行动根据是伊斯兰法律原则和摩洛哥批准的各项国际人权文书。
4.已经通过了许多措施,以便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包括改革家庭法、劳工立法和《刑法》。《宪法》规定,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5.已经使用各种方法,以期确保男性和女性均可平等地在所有领域,就立法措施、教育、传播媒体及各非政府组织、各政党和政府各部所展开的活动充分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不过,仍然有许多事要做,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协助最容易受害的妇女群体。在这方面,目前正在开展运动,以期在2000年前降低文盲率到10%。
6.该报告第二部分则分析了妇女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同时明订在法律上和在事实上违反两性平等原则的行为。在这方面,政府的男女官员享有同样的地位,没有任何歧视,尽管某些职责没有向妇女开放,例如,警察执勤;也有仅对妇女有利的不平等的情况,例如,结合家庭需要的产假。
7.《宪法》保证所有公民都平等享有教育和就业权利,也订有保护女性雇佣劳动者有关健康和道德的具体立法措施,例如,禁止雇用妇女从事危险的工作。《宪法》也保护文化权利。此外,摩洛哥必须遵守按照有关的国际文书在这些领域作出的承诺。
8.1990年代,由于成立了人权事务咨询理事会和人权部,以及订正了宪法内的一些条款,因此,人权体制大量巩固了。为了促进人权、尤其是妇女权利,已经采取了许多立法措施。青年和前途问题全国理事会进一步补充了这种体制框架。《2000年前摩洛哥提高妇女地位全国战略》也会对达成《公约》的目标作出巨大的贡献。
9.1996年9月13日的《宪法》重申应保护公认的人权,并且设立了两院制议会,扩大了它监督该国政府的权力。新的众议院有权设立调查委员会,这将会便利促进妇女权利。宪法的其他条款也规定,可以表示不信任该国政府和审查未来立法的合法性,还可以设置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以要求它处理所有人权问题。所有妇女不必经过丈夫同意,目前都充分有权签订合同,取得护照。正在等待采取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以便提高妇女在商业界和劳动市场上的独立性。其他的经济和社会措施,例如帮助青年人就业的措施,男女一律平等适用。
10.摩洛哥为防止对妇女的歧视所采取的行动已经显示,该国政府决心要实现它在国际上对人权的承诺。该国政府同样决心将继续努力消除障碍,使妇女能够充分参与该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政治活动。
11.主席邀请委员会成员审议摩洛哥的初次报告。
一般性意见和评论
12.ABAKA女士说,摩洛哥政府提交该报告等于是向前迈出了一步。不幸的是,虽然该报告提供了许多资料,但是,它没有遵守委员会规定的准则,因此难以联系到《公约》的条文。她希望,摩洛哥代表团的答复将会联系到具体的条文。
13.摩洛哥政府在批准《公约》时,曾经提出了保留意见,尤其是对于第2和16条,因此几乎使妇女不可能享有人权。这些条文构成《公约》的核心。该国政府应当重新考虑撤回保留意见,因为这些保留几乎使《公约》失去效用。
14.她欢迎提供执法机构内部人权方面的教育。这项措施应当扩及医疗人员和医疗辅助人员,因为她(他)们首先会见到摩洛哥境内普遍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也需要训练她(他)们认识此类侵犯人权事件的受害者。
15.OUEDRACGO女士说,该报告的提出是该国政府同委员会进行对话的第一步。她欢迎该报告提供统计数字,使得专家能够看到妇女实际的情况。不过,由于没有遵守委员会的准则,委员会的工作遇到了阻碍。以后的报告应当设法逐条提出说明。第一个改革步骤是必要的政治决心,摩洛哥虽然有政治决心,但是必须进一步落实,以期鼓励妇女多多参加公众和职业生活。在这方面,应当在部一级,对各项措施进行全国协调。
16.SCHÖPP-SCHILLING女士欢迎说明摩洛哥境内妇女情况,也欢迎及时提交该报告。不过,她感到遗憾的是它没有遵守委员会的准则,这些准则的目的是要帮助成员了解实际情况,促进对话。该国代表团在答复时应当遵守这些准则。
17.争取废除那些限制妇女权利的立法的努力值得一提,似乎真有向前努力的政治决心。不过,摩洛哥没有对《北京行动纲要》作出承诺,她欢迎该国政府详细说明打算如何落实该项纲要。
18.她严重关切摩洛哥批准《公约》时提出的保留意见,因为认为第2和16条不符合伊斯兰法律。这些保留意见打击了《公约》的核心,阻止了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进展。该国政府宣称伊斯兰法律的目的是要达到夫妻之间的平衡,以便促进凝聚的家庭生活,但是,实际上的不平等导致了暴力,严重阻碍了妇女的进步。
19.CARTWRIGHT女士说,很高兴看到,该国政府决心要改变摩洛哥的立法,以便促进妇女平等。不过,极令人担心的是,它在针对《公约》的保留意见中说,它将会遵守第2条,但须该条符合伊斯兰法律的规定。第2条是《公约》的核心,如果该国政府无法接受其中的规定,就没有意义加以批准。摩洛哥代表应当澄清,该国政府如果打算维持它针对第2条的保留意见,它如何能够遵守《公约》的精神和目标。
20.针对第16条的保留意见也十分令人关切;该国政府应当澄清,除非在很少的情况下,妇女在结婚之前为什么必须征求男性亲戚的同意,如何认为这是为了协助维持家庭和婚姻生活。该国政府还应当说明,男性本位的多妻制如何可维护凝聚的家庭生活。她请该国政府审议第21号一般性建议第14段中委员会对一夫多妻制的评论。她还要求澄清,希望离婚的妇女为什么比同样情况下的男子会遇到更多的困难,家庭内对妇女的暴力是否足以成为妇女获得离婚和金钱补助的理由。她敦促该国政府重新考虑针对第2和16条的保留意见,同时她还问,目前采取什么步骤使摩洛哥的民法符合第15条第四款的规定。这些保留意见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得该国政府的确难以遵守《公约》;她提请大家注意第21号一般性建议第41段内载委员会对这些保留意见的评论。
21.AOUDJ女士感谢摩洛哥代表以口头方式提出了有用的资料。她赞扬该国政府决定加入《公约》,从而同各国一起承诺要遵守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法。不过,她回顾说,世界人权会议明确声明,不可援引本国文化进行歧视,尤其是对妇女的歧视。
22.她回顾说,在全世界的主要宗教中,伊斯兰教是第一个具体列出某些基本妇女权利的宗教;伊斯兰教是可以应变的宗教,其信条能够配合现代生活中的紧急情况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后果。她敦促该国政府继续争取国内立法符合国际法有关妇女权利的标准;该国政府应当努力消除其余形式的歧视,因为这些歧视不符合妇女权利。
23.GONZÁLEZ女士说,虽然该报告载有很有用的资料,但是,起草工作没有按照委员会的准则,这个事实意味着极端难以同《公约》的条款进行明确的比较。不过,该报告指出了该国政府真正下决了政治决心,要改善摩洛哥境内妇女权利情况;它已批准《公约》并已进行立法改革,是值得赞扬的,不应当受到忽略。
第2条
24.CORTI女士同意委员会成员先前的评论,其中涉及该国政府对第2条的保留意见和该报告的结构。她问,摩洛哥《政府公报》中是否已经公布对《公约》的批准书,《公约》在该国的国内法中的地位是什么。她又问,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他人权文书提出了类似的保留意见,批准《公约》之后是否举行公开辩论,该国政府采取什么步骤以考虑撤回保留意见。
25.FERRER GÓMEZ女士说,该报告显示,该国政府决心要争取改善摩洛哥境内妇女权利境况,但是,文化传统中仍然存在许多障碍。她问,该国政府如何计划作出重大改变以便结合提高妇女地位工作加以落实,这些工作是否会扩大到公民、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她还问,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目前存在什么国家机制。
第3条
26.OUEDRAOGO女士回顾说,《公约》第3条规定,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第3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其中意味着立法改革和政治决心都是同样不可缺少的。应当记住,立法改革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最终的目标必须是取得具体的改变。这反过来又要求,有关的国家机制应当具有必要的权力。应当由每个政府决定哪个部最有资格落实必要的改革;在许多国家,就是司法部。这些工作应当由法律专家和在基层一级妇女工作方面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妇女也必须积极参与克服文化惯性,尤其是在许多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非洲国家,因为这种惯性导致更难以带来改变。
27.CORTI女士问,人权事务部是否作为该国政府整个妇女权利政策的核心协调点,已经安排什么方案和结构去具体落实这项政策;她又问,摩洛哥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这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28.BARE女士祝贺摩洛哥代表及时提交该国政府的初次报告;这显示了真正在政治上决心要改善妇女地位。她要求获得有关全国妇女委员会的实际政治地位的补充资料。她还问,妇女组织对将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政策产生了什么影响,已经制定了哪些有利于妇女的法律和扫盲方案。
第5条
29.ACAR女士赞扬该国政府已批准《公约》和相当积极地努力遵守其条款。虽然该国政府显然有政治决心要改善妇女地位,但是,具体和积极的落实工作以及建立适当的机制甚至更加重要;化政治决心为国家的文化意识的能力也是这样。她问,该国政府目前如何致力于教育群众,以便消除习惯做法中存在的对妇女的偏见或歧视以及促进妇女参加公众活动。
30.Yung -Chung KIM女士说,缩小男女之间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差距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学校教育。她怀疑摩洛哥政府和人民是否已显示愿意缩小这种差距和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对于男女各自的社会作用的陈规定型。在这方面,促进改革的倡议不但必须来自该国政府,也必须来自妇女自己。她还希望知道,家庭生活教育方案是否存在,如果存在,谁倡议了这些方案,其中的内容是什么,传播媒体在什么程度上协助推动。
第6条
31.BUSTELO GARCÍA DEL REAL女士希望摩洛哥目前进行的宪法改革会带来妇女的更加平等和撤消该国对《公约》的保留。摩洛哥政府应当采用促进男女平等特别措施综合国家方案。她指出,摩洛哥的初次报告没有提到《公约》第6条,其中规定缔约各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订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应当知道这种法律是否已经颁布,如果已经颁布,则目前如何落实,其中如何规定惩罚违反者。如果卖淫属于非法,法律规定应如何惩罚妓女及其顾客?是否实际上给予惩罚,是否同样惩罚妓女和顾客?如果卖淫属于合法,已经采取什么措施以阻止剥削妇女和侵犯妇女权利。社会目前如何看待卖淫,已经采取什么措施以保障妓女的健康和保护她们免受暴力行为、包括强奸?关于贩卖妇女和女孩,她希望知道,该国政府已经采取什么措施以阻止移徙妇女陷入贩卖者的手中。原籍国和接受国必须实施具体政策以保护移徙妇女。贩卖妇女问题仍然受到长期的掩盖,目前委员会应当揭露这种可耻的现实。
32.JAVATE DE DIOS女士说,摩洛哥批准《公约》和目前进行的法律改革,虽然值得赞扬,但是,最初的步骤必须加速,以期有效改善摩洛哥境内妇女地位。那些涉及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已经修订,但是,那些限制妇女权利的影响深远的法律仍然有效。
33.摩洛哥的初次报告没有列出在越来越多的妇女参加劳动的社会中曾被殴打的妇女的人数和强奸及性骚扰事件的数目。委员会欢迎这方面更多的数字。
34.该报告的第98段说,卖淫应受法律惩罚。她希望知道,规定了什么惩罚,男顾客是否受到同样的惩罚。关于卖淫事件和贩卖妇女与女孩案件的数字亦将受到欢迎。
第7条
35.ACAR女士问,目前是否争取妇女参与司法部门的决策工作,尤其是在订正和实施《个人地位法典》方面的决策工作。
36.CORTI女士说,她感到惊讶的是妇女没有参与摩洛哥的政治活动,因为摩洛哥是现代的民主国家,地理位置靠近欧洲,而欧洲却正在争取更大的妇女平等。她不明白,在妇女人口占大多数的摩洛哥,如果议会内只有两名妇女议员,如何可能继续建立现代的国家。在工会和政党内,妇女也没有担任决策职位。同时,相当数目的妇女曾竞选担任地方政府公职,但是,很少有人当选。
第9条
37.JAVATE DE DIOS女士说,按照目前法律,外国人的摩洛哥籍妻子可以把她的国籍传给子女,她问,是否计划修改国籍法。
第10条
38.BUSTELO GARCÍA DEL REAL女士表示欢迎摩洛哥在改善妇女和女孩接受教育机会方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已经取得的进展。不过,许多问题仍然需要澄清。目前是否用摩洛哥政府所设想的方式执行教育方案?古兰经学校同现代学校是否有差异?男孩和女孩是否同校,是否采用同样的课程?男孩同女孩的教育经费是否一样?目前是否有两性平等教育方案作为根本的人权教育?人权问题是否列入学校课程?年青人是否获得关于计划生育和避孕的资料?如果妻子怀孕,丈夫是否能够强迫她离开学校?
39.BARE女士问,目前采取什么战略以扫除文盲,目前有什么资源专门用于这项工作,目前如何管理这种运动。
40.FERRER GÓMEZ女士问,人权事务部和教育部目前采取什么步骤将妇女平等和性别观点纳入教育制度并促进摩洛哥的人类文化。
41.JAVATE DE DIOS女士问,摩洛哥政府目前如何设法提高妇女作为有自信、有才干和有能力而非仅为母亲的人类形象,推动人权教育如何等同于推动妇女人权,这种推动如何符合伊斯兰教法律所规定的妇女作用和义务。
第11条
42.GONZÁLEZ女士要求澄清该报告第176段中“不道德的妇女工作”和第183段中禁止妇女从事“不道德性质的工作”的含义。关于禁止妇女从事的活动种类,她希望知道,为什么妇女不可在冷冻室内工作、手工操作梳羊毛机和操作脚踏缝纫机。她还希望知道,农业、服务业、工业和商业部门的职业妇女是否同工同酬,妇女是否担任工会内的决策职位。最后,委员会希望了解目前如何致力于扫除文盲和加强妇女参加该国的经济和社会活动。
43.SCHÖPP-SDCHILLING女士指出,在公私部门就业方面,男女地位似乎不平等,她问已经采取什么法律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虽然保护妇女的立法适合某一阶段的社会发展,但是,在稍后阶段,这种立法却会实际阻碍社会走向平等。最好能够知道法院已经收到的有关就业歧视的控诉案件的数目和控诉人是该。她还认为,关于用三轮车和自行车运送货物以及操作脚踏缝纫机的禁令已经过时,故应取消。
44.摩洛哥没有答复委员会第9号一般性建议,其中要求提供按照性别开列的数字。因此,应当提供劳动力中妇女所占的百分比、失业妇女百分比、最低工资妇女百分比和最高工资妇女百分比等数字,以便委员会能够更加全面了解妇女就业情况。她希望知道为什么否定妇女在警察或海关等行业的就业权利。摩洛哥这方面的立法应当受到审查,以使妇女平等地进入公共部门。
45.她希望知道,摩洛哥政府计划采取什么行动去消除公共就业机会方面事实上的年龄限制障碍。她问,妇女是否曾提出产假方面的歧视案件,该国政府是否打算加紧执行这项立法。该国政府是否计划延长产前产假期间,她认为,同其他国家比较起来该国要短得多。
46.RYEL女士说,她赞扬有关妇女从事商业方面的改革,这更加显示摩洛哥政府决心要提高妇女地位。不过,摩洛哥代表应当更加详细说明“不道德的妇女工作”的含义。
47.JAVATE DE DIOS女士要求知道妇女申请工作时应具有“高尚的道德”的含义。由于从摩洛哥移徙到其他国家的工人人数大量增加,她问,摩洛哥政府是否有机制保护这些移徙工人,尤其是女工。她希望知道,女工人数增加是否反映限制妇女的立法有所放松或出于经济的必要性。
48.FERRER GÓMEZ女士要求摩洛哥代表解释妇女的工作如何会伤害社会、为什么禁止妇女从事某种工作。她也很不了解第153和154段的含义。由于并非同工同酬,她问编制中的劳工法是否会列入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有关男女就业机会平等的积极立法是否会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委员会也希望得到按不同种类工作开列的统计数字。
第12条
49.JAVATE DE DIOS女士问,保健制度是否涉及生产以外的妇女健康问题。
50.ABAKA女士要求了解摩洛哥境内产妇、婴儿死亡和妇女生病的主要原因以及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数字应当分开排列。关于摩洛哥妇女平均活产数目、摩洛哥妇女平均生育率、摩洛哥境内最普通的避孕方法,也应当提供资料。男子是否作为执行者和受益者参与计划生育方案?在已婚妇女接受包括计划生育在内的保健服务之前,丈夫是否必须依照法律或习惯加以允许?摩洛哥境内是否提供前产胎儿测试?如果提供,测试之后堕胎次数有多少?这种堕胎的主要理由是什么?由于许多体制化的法律理由和社会歧视经常导致家庭暴力,从而严重影响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她要求得到摩洛哥境内精神病女患者所占百分比方面的资料。
51.SHALEV女士同样表示关切对《公约》的保留意见和这些保留意见是否符合《公约》的精神。她问,摩洛哥旨在降低人口增长率的工作是否考虑到《开罗行动纲领》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在妇女生殖健康领域内的规定,这些工作是否针对摩洛哥社会中的特定群体,尤其是农村妇女。
52.就妇女与健康问题一节而言,应当提供更多最新的资料,以便委员会能够估计1990年以来取得的进展。独立的新闻来源所报道的偏高的产妇死亡率(每10万人死亡500人)是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关于少女怀孕情事,也应当提供资料。由于专业人员的照顾可以降低死亡率,她问,是否已经致力于扩大提供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员的保健服务以便利妇女生产。为降低产妇死亡率所拨出的全部公共卫生开支所占的比例有多大?
53.她问,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是否允许堕胎。如果不允许,妇女堕胎的后果是什么?是否已经根据对妇女的健康和福利作出的承诺,致力于降低不安全堕胎导致的死亡和生病次数?什么保健规定可协助堕胎没有完成的妇女?偏高的产妇死亡率就等于是侵犯了妇女基本的生命权利和身体完整。她问是否已经采取特别措施以期可及时向一切妇女提供充分的紧急产妇照顾。
54.由于摩洛哥提供的补充资料指出,农村妇女已更加普遍使用避孕方法,因此,她问,目前使用什么方法,谁支付避孕费用,可以得到哪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有多少摩洛哥妇女可以得到这些服务,得到服务的妇女所占的百分比有多大,在该国的哪些地区提供这些服务?委员会还希望知道,在全国公共健康开支中有哪些资源已经拨供生殖健康服务,接受生殖健康服务的妇女曾否面临任何法律、社会或文化障碍。
55.委员会十分希望收到按性别开列的有关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数字。过去几年内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女/男患者比例迅速增加是特别惊人的,因为在多配偶制下,男女并不平等。这种妇女屈服于男子的现象使得妇女更加容易感染性传染疾病。在这方面,她问已经采取什么措施教育妇女了解性健康权利,赋予妇女权力以保护她们避免感染合法的配偶所带来性传染疾病。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属于妇女健康问题。因此,摩洛哥政府应当审查《刑法》第418条,以便加以废除。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身心健康权利。在这方面,她请摩洛哥政府参考委员会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尤其是其中的第24(c)、24(g)、24(k)、24(o)和24(r)段。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