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报告
(2025年2月10日至28日和9月8日至26日)
联合国 · 纽约 和日内瓦 , 2 0 26 年
说明
联合国文件编号由字母和数字构成。凡提及这种格式的编号,即指联合国某一文件。
ISSN:NA
[2026年3月4日]
目录
页次
一.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1
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1
B.届会和议程1
C.成员和出席情况1
D.选举和替换主席团成员2
E.工作安排2
F.下几届会议2
G.委员会下几届会议预定审议的缔约国报告2
二.委员会工作方法概述3
A.待审议报告积压问题解决措施的影响3
B.提交报告的一般准则和简化报告程序(试点阶段)4
C.可预测审议周期和简化报告程序的推迟4
D.审议缔约国报告4
E.与审议报告有关的后续程序6
F.未提交报告的缔约国和严重逾期报告的处理程序7
G.几份报告合并为一份文件提交7
H.委员会就缔约国以外的来源所提交的关于社会、经济及文化权利的资料所采取的行动7
I.一般性讨论日8
J.其他磋商8
K.非政府组织参与委员会的工作9
L.一般性意见10
M.声明和信函10
三.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报告的情况11
四.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11
五.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13
A.提交的个人来文方面的工作进展13
B.委员会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的后续行动15
六.由执行《公约》产生的实质性问题15
七.委员会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其他决定和讨论的其他事项15
A.参加闭会期间会议15
B.未来的一般性意见15
C.委员会工作方法15
八.委员会2025年开展的其他活动16
九.通过报告16
附件
委员会委员17
一.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
1.南苏丹于2024年2月5日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截至2025年9月26日,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第七十八届会议闭幕之日,《公约》共有173个缔约国。《公约》经大会1966年12月16日第2200(XXI)A号决议获得通过,1966年12月19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和批准。根据《公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约》于1976年1月3日生效。《公约任择议定书》经大会2008年12月10日第63/117号决议获得通过,2009年9月24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和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在第十份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三个月后于2013年5月5日生效。下列31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任择议定书》: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比利时、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佛得角、中非共和国、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厄瓜多尔、萨尔瓦多、1 芬兰、1 法国、加蓬、德国、洪都拉斯、意大利、卢森堡、马尔代夫、蒙古、黑山、尼日尔、葡萄牙、1 圣马力诺、1 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南苏丹、西班牙、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B.届会和议程
2.2025年,委员会举行了两届会议:2月10日至28日举行了第七十七届会议,9月8日至26日举行了第七十八届会议。两届会议均以现场形式举行,仅在审议缔约国报告时允许远程参与,因此限制了委员会与其他利益攸关方互动的可能性。两届会议的议程分别载于E/C.12/77/1和E/C.12/78/1号文件。
3.委员会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的审议情况载于相关简要记录。
C.成员和出席情况
4.委员会委员名单载于本报告附件。第七十七届会议共有16名委员出席,纳迪尔·阿迪洛夫和陈佩洁缺席。第七十八届会议共有18名委员出席,无人缺席。委员会新当选及现任委员谢拉法特·叶德里·阿法伊拉勒、莱兹赫里·布齐德、朱塞佩·帕尔米萨诺和劳拉·伊丽莎·佩雷斯于2025年2月10日依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3条作出庄严声明。因缺席第七十七届会议,陈女士于2025年9月8日依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3条作出庄严声明。
D.选举和替换主席团成员
5.根据议事规则第14条,委员会在2025年9月8日第七十八届会议第1次会议上选出主席团成员如下:
主席:普丽蒂·萨兰
副主席:纳迪尔·阿迪洛夫
阿斯拉夫·阿利·考恩耶
朱塞佩·帕尔米萨诺
报告员:胡列塔·罗西
E.工作安排
6.根据议事规则第5条,委员会分别在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的第2次会议上审议了两次届会的临时议程和暂定工作方案,并批准了经讨论修订后的版本。委员会第七十七届会议应肯尼亚的请求,同意推迟原定于该届会议对其报告的审议,暂定于在第七十九届会议上审议。
F.下几届会议
7.根据既定日程,考虑到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分配的会议时间,委员会第七十九和第八十届会议分别暂定于2026年2月9日至3月6日和9月28日至10月16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
G.委员会下几届会议预定审议的缔约国报告
8.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1条第2款,缔约国依照《公约》第十六条提交的报告原则上按秘书长收到报告的顺序安排审议。截至2025年9月26日,即第七十八届会议闭幕之日,委员会收到了下列报告,并决定在第七十九届会议上审议这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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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届会议(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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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E/C.12/AUS/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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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
E/C.12/AUT/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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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 |
E/C.12/GEO/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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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 |
E/C.12/KEN/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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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
E/C.12/MEX/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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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 |
E/C.12/PAK/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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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 |
E/C.12/URY/6 |
9.委员会继续处理初次报告严重逾期的情况。截至2025年9月26日,21个缔约国逾期未向委员会提交初次报告。在这些初次报告中,以下14个缔约国的报告逾期十年以上:巴哈马、刚果、多米尼克、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加纳、格林纳达、莱索托、利比里亚、马尔代夫、巴布亚新几内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舌尔和东帝汶。委员会注意到定期报告严重逾期的情况。截至2025年9月26日,50个缔约国的定期报告逾期未交。在这些报告中,以下16个缔约国的报告逾期十年以上: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巴巴多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匈牙利、印度、约旦、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耳他、尼日利亚、圣马力诺、所罗门群岛、苏里南、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0.截至2025年9月26日,42个缔约国提交了报告,有待委员会审议。按收到报告的顺序,各缔约国是:马拉维、肯尼亚、乌拉圭、格鲁吉亚、纳米比亚、塞拉利昂、巴基斯坦、安哥拉、墨西哥、北马其顿、土库曼斯坦、澳大利亚、佛得角、大韩民国、德国、摩尔多瓦共和国、毛里求斯、布基纳法索、突尼斯、哈萨克斯坦、奥地利、斯威士兰、加拿大、几内亚比绍、厄瓜多尔、斯洛伐克、埃及、爱沙尼亚、赞比亚、巴拉圭、乌干达、尼泊尔、阿曼、中非共和国、保加利亚、新西兰、加蓬、多哥、挪威、索马里、科特迪瓦和埃塞俄比亚。
二.委员会工作方法概述
11.本章旨在简明概述和说明委员会如何履行各项职能,包括提供信息说明其工作方法的最新发展。本章还旨在使委员会的现行做法更加透明,让缔约国和其他有意执行《公约》的各方便于了解。
12.委员会一直开展协同努力,以制定适当的工作方法,充分反映委员会所承担任务的性质。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期间,委员会试图参照以往经验修正和发展这些工作方法,并顺应整个条约机构体系运作的发展情况。考虑到2014年4月9日通过的大会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的第68/268号决议,这些工作方法将继续发展。
13.2025年期间,委员会讨论了2024年和2025年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的成果,特别是与统一和调整所有条约机构工作方法有关的成果,以及经常预算流动性危机对条约机构工作造成的影响。委员会还讨论了优化委员会工作方法的模式,以期提高缔约国审议程序的效率和效力。在这方面,委员会努力优先利用全体会议时间,因此2025年问题清单是在届会期间通过的。
A.待审议报告积压问题解决措施的影响
14.据2015年报告的情况,委员会在2013年和2014年获得了额外会议时间并采取了措施,因此积压持续减少。然而,委员会将再次需要额外会议时间以完成赋予它的任务。2025年期间,委员会审议了11份缔约国报告。
15.本报告通过之时,有42份报告待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无法准确预测每年将提交的报告的数量和由此可能产生的积压。
16.因此,委员会非常期待在获得所需资源后尽快实行可预测审议周期并普及简化报告程序。委员会有必要获得额外会议时间,例如在资源保障下举行年度第三届会议,以减少待审报告积压,并与其他机制更好地协调配合,以利于所有利益攸关方。
B.提交报告的一般准则和简化报告程序(试点阶段)
17.委员会高度重视以适当方式对报告进程和与每一缔约国的代表的建设性对话作出安排,以确保以条理清晰、信息充分的方式处理《公约》执行方面的主要关切。为此,委员会于2008年通过了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条约专要文件的报告准则修订版, 目的是协助缔约国提交报告并提高整个监测系统的有效性,为此特别强调,缔约国需要报告为尊重、保护和实现《公约》所载权利而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影响。
18.2015年,委员会决定以试点形式向缔约国提供简化报告程序,因为大会第68/268号决议鼓励缔约国考虑采用简化报告程序,以便利各国编写报告以及就履行条约义务进行互动对话,并在报告前问题清单所列问题基础上进行对话,力求使对话更具针对性。2018年,该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至13个缔约国,这些缔约国受邀使用该程序。试点阶段提交的最后一批报告尚待委员会审议。试点工作随后结束,委员会不再通过报告前问题清单,因为没有为此目的分配资源。
C.可预测审议周期和简化报告程序的推迟
19.在第六十七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在获得额外资源的情况下,对缔约国报告的审议工作实行八年可预测审议周期(在实践中将意味着每年举行三届会议),并普及采用简化报告程序。
20.在第六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最初决定,在现有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自2022年起实行可预测审议周期,并决定向所有缔约国提供简化报告程序,各国可自愿选择不予采用。在条约机构加强进程的背景下设想了所有条约机构的可预测审议周期,同时还考虑到了这样做所需的额外资源。
21.在第七十四届会议期间,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0日与各国举行会议时强调,在条约机构加强进程背景下作出决定之前,或在委员会获得额外资源之前,缔约国应继续按照标准程序提交报告。
22.2025年9月8日,劳拉-玛丽亚·克勒丘内安-塔图报告了人权条约机构主席第三十六次年度会议的结论,并特别指出,由于八年可预测审议安排需要额外资源,而相关资源尚未获批准,秘书处因此向各主席提交了一份模拟方案,以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安排可预测的审议时间表。
D.审议缔约国报告
1.编制问题清单
23.此前,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8年5月24日第1988/4号决议的授权,由五名成员组成的会前工作组举行为期五天的会议。 会前工作组的主要宗旨是在收到报告后预先确定补充问题(即问题清单),以协助委员会准备与提交报告的缔约国的代表进行对话。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高这一体系的效率,使讨论的准备工作更有重点,从而便利缔约国代表完成任务。
24.在第七十六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将通过问题清单的工作纳入届会并利用增加的全体会议时间,而不再通过会前工作组开展此项工作,根据会议服务部门的计划,会前工作组会议只能线下参与。
25.关于工作方法,根据主席团的提议,委员会为将发布问题清单的每份具体缔约国报告提名一名国别特别报告员,负责对该报告进行详细审查。为每位国别报告员指定了一个专责小组,与国别报告员密切合作。对于国别报告员提出的每份问题清单草稿,将根据专责小组成员以及委员会其他委员的意见进行修订和补充,再由委员会全体通过问题清单定稿。2026年的届会很可能沿用这一程序。根据简化报告程序(试点阶段)提交的报告未予审议,因为这些报告无须另行起草问题清单。
26.为了准备通过问题清单,委员会要求秘书处为委员们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其中载有每份待审报告和每个待审国家的相关资料。委员会还要求,对其他条约机构的文件,包括问题清单、报告前问题清单和后续行动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也应进行审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叠或重复。为此,委员会请所有相关个人、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通过委员会专用网页上公布的渠道向秘书处提交相关和适当的文件。
2.审议报告
27.根据人权条约监测机构的既定做法,提交报告的缔约国的代表应在委员会审查该国报告时出席并参与会议,以确保开展建设性对话。根据一般遵守的程序,将请缔约国代表作简短的介绍性发言。随后,由委员会负责该缔约国的国别报告员介绍对话情况,同时对报告作简明概述,指出不足并提出一系列初步问题。之后,委员会按条款组合(一般分为第一至第五条、第六至第九条、第十至第十二条和第十三至第十五条四组)审议报告,其中特别考虑到对问题清单(如有)作出的答复。
28.根据为每份缔约国报告任命一个专责小组的做法,由负责四个条款组合中每一组条款的委员会委员主持对话,负责第一组条款的委员同时担任国别报告员,以确保各组条款之间的协调。主席将请委员会其他委员提问或作出评论,然后请缔约国代表回答问题。委员会委员可根据缔约国所作答复自由探讨具体问题,但不应重复已提过或答复过的问题。所有发言者应遵守事先商定的发言时间。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上与缔约国的所有建设性对话在两次会议上进行。
29.委员会审议报告的最后阶段是起草和通过结论性意见。国别报告员将在秘书处的协助下编写一系列结论性意见草案供委员会审议,草案在通过之前将先分发给委员会委员以征求意见。委员会晚些时候将在非公开会议上讨论草案,争取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
30.结论性意见一经通过,将发送有关缔约国,之后予以公布。
3.缔约国对结论性意见的评论
31.关于缔约国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一经委员会通过,结论性意见以及缔约国就结论性意见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实质性评论将以提交时的原文公布,并将列入委员会的年度报告。缔约国的评论仅作为参考信息予以公布。
32.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收到了秘鲁和菲律宾对委员会关于各自国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的评论,委员会于2025年在第七十七届会议上审议了两国的报告。在本报告通过之日后收到的任何评论将反映在委员会的下次年度报告中。
4.推迟审议报告
33.有些国家在最后一刻要求推迟审议原定在某届会议上审查的报告,这对有关各方都是极大的干扰,过去曾给委员会造成很大问题。因此,委员会的一贯政策是,对这种要求不予批准,着手审议所有预定审议的报告,即使有关缔约国代表缺席。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包括在涉及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委员会才可能同意推迟对话。
E.与审议报告有关的后续程序
34.委员会在第二十一届会议上决定了后续程序, 并取得了非常积极的成果。
35.在第五十九届会议期间,委员会决定参考其他条约机构的工作方法并根据委员会在其结论性意见执行方面的经验重新考虑委员会的后续程序。在第六十一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后续程序,并在第七十一届会议上更新了该程序。
36.在第六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将结论性意见后续程序的期限从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此外,委员会在第六十六届会议上决定,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提交后续程序相关信息的截止日期应与预定审议后续报告的届会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37.在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上,按照第七十四届会议的决定,委员会在后续程序报告员考恩耶先生和菲奥里奥·巴埃斯克恩先生的指导下开展了后续程序方面的工作。委员会在第七十七届会议上收到了关于塞尔维亚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信息,在第七十八届会议上收到了关于萨尔瓦多和卢森堡的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信息,并向有关国家提交了评估意见。委员会继续适用了根据迄今的经验修改过的评估类别。具体类别为:“充分进展”、“部分进展”、“无进展”、“信息不足无法评估”和“未答复”。
F.未提交报告的缔约国和严重逾期报告的处理程序
38.委员会鼓励所有缔约国遵守报告义务,按要求提交报告。据委员会了解,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制定的条约机构能力建设方案向提出请求的国家提供了支助,帮助它们建设报告能力。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利用上述方案提供的支助,提交逾期已久的报告。
G.几份报告合并为一份文件提交
39.在第四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审查了合并报告的相关情况,并决定将此类报告视为一份报告。委员会还决定,将缔约国下次定期报告的截止日期定为委员会通过结论性意见之日起五年之后,而不是自提交初次报告起五年之后,不论上次报告的提交日期为何。每份报告字数限制相同,均为大会第68/268号决议第16段规定的字数(初次报告31,800字,定期报告21,200字,共同核心文件42,400字)。
H.委员会就缔约国以外的来源所提交的关于社会、经济及文化权利的资料所采取的行动
1.所提供的与委员会对缔约国报告的审议相关联的资料
40.委员会将考虑缔约国以外的其他来源提供的与委员会对缔约国报告的审议相关联的资料。此类资料可能被视为与缔约国的建设性对话的组成部分,在委员会审议有关缔约国的报告之前,秘书处将通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公开网站向该缔约国提供此类资料。此类资料发布在人权高专办网站上并不意味着委员会认同其内容。
2.委员会审议缔约国报告并通过结论性意见后收到的资料
41.委员会以往曾多次在审议缔约国报告并通过相关结论性意见之后,收到主要来自非政府组织的资料。实际工作中,这些资料一般是关于委员会结论和建议的后续资料。委员会如果不与缔约国重新对话则无法审议这种资料并就资料采取行动,因此,只有在委员会结论性意见曾具体要求提供这种资料的情况下,委员会才会审议从缔约国之外的其他来源收到的资料。
42.委员会认为,在委员会审议缔约国报告并通过结论性意见后,落实建议的首要责任在于缔约国,缔约国必须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报告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因此,委员会建议,上段所述资料(主要是来自非政府组织的资料)应直接提交国家主管部门,以协助其落实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3.就未提交报告的缔约国提供的资料
43.委员会还收到了国际和国内非政府组织提交的资料,其中说明了以下两类缔约国落实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情况:
(a)自批准《公约》和《公约》生效后从未提交报告的缔约国;
(b)定期报告逾期已久的缔约国。
44.这两种情况下,缔约国未能履行《公约》义务,特别是报告义务,导致委员会无法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授予的任务,有效监测缔约国落实《公约》所规定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情况。
45.在第三十届会议上,本着与缔约国进行开放和建设性对话的精神,委员会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委员会可通过主席致函提请有关缔约国注意所收到的资料,敦促该缔约国不再拖延提交逾期报告并在报告中回应非政府组织所提交资料中提出的问题。还可应要求向有关非政府组织提供上述主席函。
I.一般性讨论日
46.委员会可决定将届会的一天时间专门用于就《公约》的某项权利或某个方面进行一般性讨论。这种一般性讨论的目的有三重:(a)有助于委员会更深入地形成对所讨论问题的共同理解;(b)使委员会能够鼓励所有有关各方为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投入;以及(c)帮助委员会为未来某项一般性意见奠定基础,或为讨论某项一般性意见草案提供机会。2025年,委员会未举行为期一天的一般性讨论。
J.其他磋商
47.委员会全年一直力求在最大程度上与其他机构协调工作,并尽可能广泛地借鉴其职权领域内的现有专业知识。委员会还寻求借鉴联合国相关专门机构和机关、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以及人权理事会各工作组和其他机构的主席和成员的专业知识。委员会也寻求与缔约国和民间社会利益攸关方进行接触。
48.2025年2月12日,与气候变化背景下促进和保护人权特别报告员进行了非正式讨论。讨论重点围绕特别报告员近期开展的工作,包括她最近的国别访问,以及她正在撰写的一份报告,该报告探讨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这些贡献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特别报告员就委员会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与可持续发展环境维度的一般性意见草案所提出的评论。
49.2025年2月20日,人权衡量倡议组织向委员会作了情况通报。强调应系统地使用指标来衡量缔约国履行《公约》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义务的情况,即尽其资源能力所及采取措施。
50.2025年2月20日,人权高专办条约机构能力建设方案的代表向委员会作了情况通报,介绍了该方案为委员会以及各条约机构总体工作提供的支持情况。代表们阐述了针对缔约国采取的多项措施和倡议,旨在鼓励更好的报告做法、同行学习,并加强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之间的关联。
51.此外,2025年2月20日还举行了与各缔约国的会议。讨论涵盖三个关键议题,即委员会的报告程序,主要关注简化报告程序和可预测审议日程以及委员会就这些问题作出的决定;《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关键作用以及委员会在个人来文方面的工作;以及委员会正在进行和即将开展的一般性意见和声明方面的工作情况。缔约国普遍表示支持全面适用简化报告程序,总体而言,它们对未来几年与委员会开展互动合作表现出良好意愿。
52.2025年2月21日,委员会听取了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人权高专办的专家关于毒品政策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情况通报。通报重点介绍了与健康权相关的调查结果,包括减少危害和总体政策发展。
53.2025年2月28日,在促进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全球倡议的协助下,委员会举行了与非政府组织的年度会议。讨论涵盖三个关键部分,即一般性议题,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相关的策略性诉讼,以及享有健康和清洁环境的权利。
54.2025年2月28日,与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进行了讨论。她的贡献受到高度重视,包括关于发展与文化权利重要交叉点(特别是文化发展)的见解,以及关于文化和土著人民传统知识在确保生态系统可持续性与促进生物多样性方面重要性的论述。
55.由于联合国经常预算流动性危机,第七十八届会议的会期从四周缩短至三周。因此,委员会未能在第七十八届会议期间开展其他磋商。
56.为便利与其他机构的磋商安排,委员会在其委员中指定了联络人:克勒丘内安-塔图女士负责与欧洲委员会的磋商;罗西女士负责与美洲人权委员会的磋商;李珠瑛负责与国际劳工组织的磋商;卢多维克·埃内贝勒负责与其他条约机构的磋商;社里·侬他梭负责与国家人权机构的磋商。
K.非政府组织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57.为确保尽可能了解情况,委员会提供了机会,请非政府组织向其提交有关资料。 非政府组织可在审议某一缔约国报告之前或在通过问题清单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资料。此类资料应:(a)专门侧重于《公约》的规定;(b)应与所审议事项直接相关;(c)具有可信度;(d)不具滥用性。
58.委员会已请秘书处确保尽快将非政府组织向委员会正式提交的与审议某一缔约国报告有关的书面资料提供给有关缔约国的代表。在届会开幕前,通常会在人权高专办网站上发布这些资料。因此,委员会认为,如果在与缔约国的对话中提及其中任何信息,缔约国应该已经知晓这些信息。
59.民间社会组织还通过为起草一般性意见提供投入和参加专题会议为委员会的工作作出贡献。如上所述,委员会寻求加强与民间社会组织的联系,包括通过定期举行年度会议等方式。
60.各类非政府组织,包括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家非政府组织联盟,定期向委员会提交资料,并寻求与委员会委员举行正式会议和非正式会议。许多非政府组织在线上旁听委员会与缔约国代表团的对话,线上旁听无需注册。非政府组织提交的资料可在委员会网页上查阅。
61.除了针对特定国家或主题的重点接触外,委员会还重视与民间社会组织进行的持续对话。举行年度会议是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定期得到促进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全球倡议的协助(见上文第53段)。
L.一般性意见
62.应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邀请,委员会自第三届会议开始拟订关于《公约》各项权利和条款的一般性意见,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关于解释《公约》的权威性指导,协助缔约国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
63.在第七十七届会议上,委员会继续讨论关于毒品政策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影响的未来一般性意见的准备工作,此前该一般性意见报告员侬他梭先生提交了进展报告和最新情况。负责该一般性意见准备工作的工作组目前由菲奥里奥·巴埃斯克恩先生、佩雷斯女士、罗西女士以及报告员侬他梭先生组成。在就该一般性意见的初稿进行讨论后,工作组根据若干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评论和意见,提交了第二稿。
64.第七十七届会议期间,关于武装冲突背景下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未来一般性意见的报告员埃内贝勒先生提交了初步报告,并通报了闭会期间采取的准备步骤和召开的会议情况。负责该一般性意见准备工作的工作组目前由菲奥里奥·巴埃斯克恩先生、李女士、阿斯兰·阿巴希泽、考恩耶先生、克勒丘内安-塔图女士、帕尔米萨诺先生和报告员埃内贝勒先生组成。
65.在第七十七届和第七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继续审议了起草小组编写的关于可持续发展与《公约》的一般性意见草案。这使委员会所有委员有机会详细讨论案文草案,并考虑到字数限制及其他限制条件,对草案的范围和格式进行审议。在第七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同意经修订的案文草案,进行了最后一读,并通过了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与可持续发展环境维度的一般性意见。
66.截至2025年9月26日,委员会通过了27份一般性意见。 由于在继续讨论关于毒品政策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影响的一般性意见第二稿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委员会决定在其工作议程中优先处理关于武装冲突背景下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一般性意见。
67.委员会力求通过其一般性意见为所有缔约国提供审查缔约国报告过程中所获经验,以便协助和促进进一步执行《公约》,提请缔约国注意大量报告所揭示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报告程序的建议,并鼓励缔约国、相关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逐步切实地全面落实《公约》中承认的权利。必要时,委员会可根据缔约国的经验和从中得出的结论修改和更新一般性意见。
68.为确保委员会各项程序的清晰度和可见度,委员会通过了一份关于一般性意见编写方法的内部文件,以促进广大利益攸关方的参与。
M.声明和信函
69.为了协助《公约》缔约国,委员会发表声明,澄清和确认其对影响《公约》执行的重大国际事态发展和问题的立场。
70.在第七十七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税收政策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声明。该倡议是在委员会第七十五届会议上提出的,负责该声明准备工作的工作组由罗西女士(特别报告员)、李女士、米夏埃尔·温德富尔和侬他梭先生组成。该倡议得到了人权高专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科以及可持续发展科的技术支持。
71.截至2025年9月26日,委员会通过了35项声明。委员会主席还就特别关注的问题,例如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与经济和金融危机以及相关紧缩措施,向《公约》缔约国发送了公开信。
72.在第七十八届会议上,委员帕尔米萨诺先生在多数委员支持下提议委员会就加沙局势向缔约国发出公开信。讨论该提议时,若干委员对程序问题提出关切,包括鉴于委员会并无就特定国家发表声明或信函的惯例,此类信函将开创先例。一些委员对该信函是否符合委员会的任务和议事规则表示关切。任何委员都没有质疑加沙局势的严重性。一些委员认为,就《公约》权利遭受严重侵犯的情况表达委员会立场,是委员会存在的理由。一些委员指出,《公约》及其议事规则均未禁止此类行动,他们认为这是当前局势下应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由于未达成共识,所以未就该提议采取任何行动。
73.菲奥里奥·巴埃斯克恩先生提议,委员会在第七十九届会议期间审议关于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声明草案,该草案已在先前会议中讨论过。
三.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74.按照《议事规则》第58条,委员会于2025年9月8日在第七十八届会议第2次会议上审议了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75.在这方面,委员会收到了以下文件:
(a)秘书长关于各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一般准则修订本的说明;
(b)秘书长关于截至2024年7月1日《公约》缔约国提交报告情况的说明。
76.秘书长告知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他收到了以下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的19份报告(按照收到报告的顺序排列):几内亚比绍、厄瓜多尔、斯洛伐克、埃及、爱沙尼亚、赞比亚、巴拉圭、乌干达、尼泊尔、阿曼、中非共和国、保加利亚、新西兰、加蓬、多哥、挪威、索马里、科特迪瓦和埃塞俄比亚。
四.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77.在第七十七届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下列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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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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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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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 |
E/C.12/HRV/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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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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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 |
E/C.12/PER/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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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 |
E/C.12/RWA/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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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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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
E/C.12/PHL/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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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E/C.12/GBR/7 |
78.在第七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下列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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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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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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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E/C.12/LAO/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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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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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 |
E/C.12/ZW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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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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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 |
E/C.12/CHL/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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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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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 |
E/C.12/COL/7 |
|
荷兰王国 |
E/C.12/NLD/7 |
|
俄罗斯联邦 |
E/C.12/RUS/7 |
79.委员会就审议的每一份报告通过了结论性意见。下列结论性意见可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中查阅。按照惯例,涉及委员会委员国籍国的报告时,该委员不参加与代表团的对话,也不参加结论性意见的起草和通过。存在或可能认为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委员还可以宣布存在这种利益冲突并决定不参加对话或不发表意见。
第七十七届会议的结论性意见
|
缔约国 |
文号 |
|
克罗地亚 |
E/C.12/HRV/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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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 |
E/C.12/PER/CO/5 |
|
菲律宾 |
E/C.12/PHL/CO/7 |
|
卢旺达 |
E/C.12/RWA/CO/5 |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E/C.12/GBR/CO/7 |
第七十八届会议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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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 |
文号 |
|
智利 |
E/C.12/CHL/CO/5 |
|
哥伦比亚 |
E/C.12/COL/CO/7 |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E/C.12/LAO/CO/1 |
|
荷兰王国 |
E/C.12/NLD/CO/7 |
|
俄罗斯联邦 |
E/C.12/RUS/CO/7 |
|
津巴布韦 |
E/C.12/ZWE/CO/2 |
五.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A.提交的个人来文方面的工作进展
80.截至本报告通过时,委员会已登记383份自《任择议定书》生效以来根据《任择议定书》提交的来文。目前,已登记来文的情况如下:
(a)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九条第一款通过了《意见》从而结束了审议,认定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22份;
(b)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九条第一款通过了《意见》从而结束了审议,认定不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3份;
(c)宣布不可受理:31份;
(d)终止审议:180份;
(e)待审议:147份。
81.在第七十七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SalazarMotos等人诉西班牙案 和QuinteroColobón等人诉西班牙案 的意见,这两起案件均涉及将一户家庭从其居住的住所驱逐,且未提供替代住房,委员会认为此举违反了《公约》。委员会裁定MartínezdeOrellana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案 可予受理,该案涉及一名人权维护者的工作权。委员会裁定三起案件不可受理:M.T.R.诉西班牙案, 涉及一户家庭被驱逐出其长期居住的住所且未获替代住房;Claparède等人诉法国案 和Faux诉法国案, 均涉及获得工时报酬的权利。此外,委员会终止审议35份针对西班牙的来文、 6份针对意大利的来文 和1份针对葡萄牙的来文, 原因是提交人已找到替代住房或获得社会住房,或者是提交人不再关心来文。在第七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15号贫民窟26名居民诉阿根廷案 的意见,该案涉及布宜诺斯艾利斯附近一个非正规定居点的一群居民被驱逐的问题。委员会认定司法当局未妥善评估相称性就将提交人驱逐,包括未考虑驱逐对提交人及其子女的不成比例影响及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程序中未保障与儿童进行真实充分的协商和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加之未提供替代住房且缔约国未能证明尽其资源能力所及采取了一切适当措施,缔约国构成对提交人及其子女适当住房权的侵犯。委员会在SaguerSais诉西班牙案 中也认为存在侵犯提交人住房权的情况,该案涉及将提交人及其残疾儿子从他们无合法产权占用的商业场所驱逐出去的事宜。委员会宣布ElFandor诉西班牙案 不予受理,理由是未用尽国内补救措施,该案涉及提交人及其儿子被驱逐出其居住的公寓一事。最后,委员会终止审议针对西班牙和乌拉圭的15份来文。
82.在第七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将来文工作组的组成改为如下:阿巴希泽先生、考恩耶先生、克勒丘内安-塔图女士、埃内贝勒先生、李女士、帕尔米萨诺先生、罗西女士、萨兰女士和·菲奥里奥·巴埃斯克恩先生。
83.根据委员会《任择议定书》之下的议事规则第11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之前,来文将由来文工作组进行审议。来文工作组成员最多九人,在每届会议之前举行为期一天的会议,以便在关于来文的决定草案提交全体会议之前审查这些决定草案。
84.由于流动性危机,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之前的来文工作组会议被取消。因此,工作组只能在分配给审议个人来文的全体会议时间内举行会议。
B.委员会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的后续行动
85.在第七十六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个人来文工作组行事,任命罗西女士为来文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在第七十七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个人来文的后续进展报告。 委员会评估了缔约国对HernándezCortés等人诉西班牙案、Gómez-LimónPardo诉西班牙案和Naser等人诉西班牙案中委员会建议的履行情况。 委员会决定继续对所有评估过的案件开展后续程序,并请缔约国提供信息,说明其在执行委员会所有建议方面采取的措施。
六.由执行《公约》产生的实质性问题
86.除了就一般性意见和声明持续开展工作(见上文第62-73段)之外,委员会还继续思考了影响其工作的问题。鉴于分配给委员会的正式会议时间有限,难以开展深入的实质性讨论,委员们还与各方伙伴进行了接触,以争取支持,为这类讨论创造空间并提供便利。委员会委员也自行开展背景研究,或在人权高专办的支持下开展研究,而人权高专办的能力正日益受限。
87.委员会已授权特定委员进一步探讨《公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实质性问题:叶德里·阿法伊拉勒女士和佩雷斯女士负责可持续发展目标议题,叶德里·阿法伊拉勒女士和埃内贝勒先生负责人工智能与《公约》所载权利议题。
七.委员会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其他决定和讨论的其他事项
A.参加闭会期间会议
88.委员会委员继续参与和/或以不同身份促进不同利益攸关方为更好理解和执行《公约》而采取的举措。这种参与请求可通过主席向委员会提出,直接向委员提出或通过秘书处提出。
B.未来的一般性意见
89.如上所述,委员会继续就一般性意见开展工作。此外,委员会表示有意修订一些现有的一般性意见。
C.委员会工作方法
90.在第六十七届会议上,委员会继续讨论了其工作方法的若干方面。如上文第17-22段所述,委员会决定实行八年可预测报告周期,并决定对希望使用简化报告程序的国家规范该程序的使用。上述决定的依据是,需要与《公约》所有缔约国接触并进一步推动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作出上述决定时参照了2021年条约机构体系审评的相关讨论,包括以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的大会第68/268号决议为依据进行的讨论,并参照了各条约机构主席的愿景以及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出的意见。
91.在第六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就通过报告前问题清单的方法作出了决定。在此过程中,委员会汲取了其他条约机构成员的经验,特别是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经验,并与人权事务委员会交流了意见,尽可能考虑采取共同做法。
92.委员会期待实行可预测的报告周期,这将使委员会能够与所有173个缔约国接触并提供各国和所有利益攸关方需要的可预测性。
93.在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期间,委员会专门留出了时间用于讨论加强条约机构体系的问题,包括条约机构主席年度会议提供的资料。人权高专办人权条约处的代表出席了这些会议,提供了最新情况并回答了委员会委员的问题。
94.委员会将继续致力于改进其工作方法。委员会授权温德富尔先生、埃内贝勒先生、佩雷斯女士和阿巴希泽先生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并提出任何未来改进建议,供委员会审议。
八.委员会2025年开展的其他活动
95.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届会会外活动和闭会期间组织的活动。这些活动通常是由委员们自己或各类利益攸关方(主要包括国家、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界)发起组织的。
96.委员会指出,2026年将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六十周年。委员会授权克勒丘内安-塔图女士负责周年纪念相关活动的协调工作,并与温德富尔先生、埃内贝勒先生、卡拉·瓦妮莎·莱穆斯·德巴斯克斯女士、叶德里·阿法伊拉勒女士、罗西女士、阿巴希泽先生和侬他梭先生密切合作。
九.通过报告
97.在2025年9月26日举行的第七十八届会议第57次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将提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经讨论修订的委员会第七十七和第七十八届会议工作报告。
附件
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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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国籍国 |
任期至以下年份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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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兰·阿巴希泽 |
俄罗斯联邦 |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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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迪尔·阿迪洛夫 |
阿塞拜疆 |
2028 |
|
莱兹赫里·布齐德 |
阿尔及利亚 |
2028 |
|
阿斯拉夫·阿利·考恩耶 |
毛里求斯 |
2026 |
|
陈佩洁 |
中国 |
2028 |
|
劳拉-玛丽亚·克勒丘内安-塔图 |
罗马尼亚 |
2028 |
|
谢拉法特·叶德里·阿法伊拉勒 |
摩洛哥 |
2028 |
|
彼得斯·森迪·奥莫洛贝·埃穆泽 |
尼日利亚 |
2026 |
|
圣地亚哥·曼努埃尔·菲奥里奥·巴埃斯克恩 |
巴拉圭 |
2026 |
|
卢多维克·埃内贝勒 |
比利时 |
2026 |
|
李珠瑛 |
大韩民国 |
2026 |
|
卡拉·瓦妮莎·莱穆斯·德巴斯克斯 |
萨尔瓦多 |
2026 |
|
社里·侬他梭 |
泰国 |
2028 |
|
朱塞佩·帕尔米萨诺 |
意大利 |
2028 |
|
劳拉·伊丽莎·佩雷斯 |
墨西哥 |
2028 |
|
胡列塔·罗西 |
阿根廷 |
2026 |
|
普丽蒂·萨兰 |
印度 |
2026 |
|
米夏埃尔·温德富尔 |
德国 |
2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