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四届会议
2009年7月20日至8月7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瑞士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瑞士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CHE/3)。
概要
1.根据缔约国报告第53段,《公约》的规定可以直接适用,由此产生的权利可在瑞士各级当局直接援引。但根据报告第76段,法庭仅仅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承认《公约》在个人案件中的直接适用。请作出解释。
2.请提供资料说明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编写过程,包括关于缔约国各级权力机构参与该过程的细节、联邦和联邦实体一级公共机关的贡献,以及与非政府组织协商的细节。
3.请说明缔约国缔约国是否有任何计划打算遵照委员会对缔约国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的建议(见A/58/38,第四节,第100段),撤销其对《公约》第15条第2款、第16条第1 (g)款和第1 (h)款的保留意见。
立法和体制框架
4.请提供根据《公约》提起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数字和所判刑罚的统计数据。
5.请说明妇女投诉基于性别的歧视行为能够得到何种机制和补救措施。并请说明瑞士是否正考虑根据《巴黎原则》(见大会第48/134号决议附件)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
定型观念和教育
6.报告表示,缔约国已采取各种举措,包括“家庭公平”和“工作公平”运动,以消除家庭和职业生活中关于男女角色的定型观念。请说明是否已开展影响评估,以确定此类举措的主要成就和困难,以及是否已采取任何补救行动。
7.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缔约国已采取哪些措施将两性平等和其他人权准则纳入各州中小学的课程。
8.鉴于外国妇女和女孩所面临的具体困难,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正向外国籍和少数族裔的女孩和妇女(特别是移民,包括寻求庇护者和难民)提供何种一般性人权教育,特别是两性平等教育。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9.请提供各州包括婚内强奸在内的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统计数据与资料,尤其是投诉、调查、起诉、定罪和刑罚以及向受害人或其家属提供的任何赔偿。
10.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鼓励各州提供或资助妇女庇护的任何计划。
11.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防止暴力行为和其他形式的虐待移民妇女行为所作出的努力取得了何种成果。是否为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受害移民妇女和女孩提供了语言和文化方面的无障碍服务?并请说明这些服务是否由妇女管理。
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的行为
12.请提供根据2006年12月生效的刑法新第182条所提出的任何诉讼及定罪的最新资料。
13.请说明瑞士打击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协调组2003年拟订的打击贩运人口行动方案所取得的成果。
14.请提供资料,说明已采取的防止和打击儿童色情制品的措施,尤其考虑到女孩特别易受伤害的问题,并说明瑞士公民因在境外的性犯罪尤其是儿童性犯罪而在缔约国境内或境外遭到起诉的案例。
15.请说明瑞士为贩运受害妇女和女孩(包括那些希望离开卖淫行业的女性)设立的康复和重返社会方案。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使人口贩运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的各项措施的资源分配情况,这些措施包括工作培训、法律援助和保密的保健。
参与政治、公共生活和决策
16.报告附件中提供的有关外交部门妇女比例的数据显示,妇女的比例仍然显著偏低。请说明缔约国报告中介绍的增加外交部门妇女比例的措施已取得怎样的成果。
17.请提供统计资料说明联邦和州级司法部门的妇女比例。
18.请说明缔约国报告中提及的临时特别措施(配额制)的实施成果。请提供联邦和各州的资料。
19.鉴于缔约国报告的附件表明某些政党中的妇女代表很少,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已采取任何措施提高妇女对政党的参与程度。
就业和贫困
20.缔约国报告指出(第387段),独自抚养子女的女性群体在贫困人口中仍占最高比例。请说明缔约国报告第390段所述、为应对这一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已取得何种成果,并请提供有关低收入家庭补助体系的最新资料。
21.报告指出(见第13和272段),妇女的工资收入大大低于男性;2006年私营部门的男女工资收入差距为19.1%。请提供统计数字,说明在私营和公共部门为减少男女工资收入差距所采取的措施已取得何种成果,并解释公共部门为何仍存在这种差距。并请说明为增加妇女在私营部门担任的领导职位而采取的任何措施。
22.报告指出,女性的失业率高于男性(见第271段),而且非全职雇员中的女性比例也高于男性。请说明为应对这一现象已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以确保妇女获得全职就业和长期就业机会。
23.请提供资料,说明旨在将残疾人融入职业生活的项目执行情况和结果。
保健
24.报告指出(见第372段),女性移民与瑞士本土女性相比在生殖健康和性健康方面接受医疗照顾较少,协调和地区覆盖也不够。请说明缔约国为打击这种歧视移民妇女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25.报告提到了切割女童生殖器问题(第380-384段)。请提供有关其发生率的统计数据,并说明已经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在移民人口地区预防和打击这种做法,以及取得了何种成果。
26.请解释缔约国报告第379段中提及的2005年生效的新残疾人绝育法的覆盖范围和主要规定。
婚姻和家庭
27.请缔约国提供关于选择家庭的议会提案(见第435段)的最新资料,包括缔约国撤销对《公约》第16条第1 (g)款的保留意见的任何计划。
28.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报告第438段中提及的联邦委员会关于强迫婚姻的建议,包括自愿同意为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不承认18岁以下当事人之间的婚姻等规定。并请澄清在国外缔结的强迫婚姻是否属于瑞士刑法的打击范围。
29.请提供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后分配财产的类型。并请说明法律是否规定对今后收益能力和人力资本进行分配,或考虑到在解除婚姻关系后经分配财产而以任何方式增加收益能力和人力资本(如支付体现另一配偶此类资产预估份额的一次性补偿款,或支付配偶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