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62/2

大会

Distr.: General

8 July 202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六十二届会议

2026年6月15日至7月8日

议程项目2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和秘书长的报告

人权理事会2026年7月6日通过的决议

62/2.厄立特里亚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他相关人权文书,

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第91号决议及第250/2002号、第275/2003号和第428/12号决定以及理事会以往关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的所有决议,

注意到区域事态发展及其对厄立特里亚的影响,包括人权方面的影响,并对不断加剧的区域紧张局势和不稳定状况表示痛惜,

回顾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关于厄立特里亚根据《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提交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欢迎厄立特里亚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并请厄立特里亚政府考虑请求提供执行《公约》方面的技术援助,

注意到经济和社会权利领域的进展,包括基本卫生服务方面的进展,如常规免疫接种率超过95%,以及在教育、残割女性外阴行为持续减少、儿童保护工作数据收集、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方面的进展,

欢迎释放部分被任意拘留的人员,并敦促政府继续释放厄立特里亚境内仍遭任意拘留的人员,包括未经指控或审判即被拘留的政治人士、记者、神职人员和学生,

又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应政府请求在阿斯马拉提供的培训,欢迎旨在加强国家在人权报告和与联合国人权机制互动方面的能力的举措,并支持继续开展这些工作,

还欢迎厄立特里亚参与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并注意到该国支持293项建议中的126项,

感到遗憾的是,厄立特里亚政府仍未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和其他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开展合作,

所有国家应要求提供便利,促进与特别报告员的合作,

表示仍深为关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特别报告员所报告的持续存在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侵犯和践踏公民及政治权利行为,如任意逮捕和隔离羁押、不人道的羁押条件、侵犯获得公正和公开审理、诉诸司法和享有正当程序的权利、强迫失踪、法外处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强迫劳动、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持续侵犯意见和表达自由权、思想、良心和宗教或信仰自由权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的行为,

又表示仍深为关切长期存在的无限期征召国民役/兵役的政策和做法、在服国民役期间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以及国民役/兵役对享有公民、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广泛负面影响,并鼓励厄立特里亚切实改革国民役/兵役制度,

表示深为关切厄立特里亚政府迄今对于所报告的厄立特里亚军队实施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在埃塞俄比亚北部的此类行为始终缺乏透明度,也没有进行问责,

表示关切特别报告员报告的跨国镇压行为,包括针对厄立特里亚境外的人权维护者、记者和政府批评者的镇压行为,

强调每位公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对厄立特里亚自1993年以来未举行过全国性选举表示严重关切,

1.欢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及其中所载结论,敦促厄立特里亚政府立即采取具体措施,落实特别报告员提出的所有建议;

2.表示深为关切的是,据报告,厄立特里亚境内持续发生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在这方面持续存在普遍的有罪不罚现象,重申必须追究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责任人的责任;

3.决定将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一年;

4.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第六十五届会议提交并介绍关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的报告,并在介绍报告后举行强化互动对话,邀请特别报告员、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民间社会、土著人民、受害者和幸存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还请特别报告员向大会第八十一届会议提交并介绍该报告;

5.继续促请厄立特里亚政府与高级专员办事处、相关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包括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包括允许任务负责人畅通无阻地进入该国,并承诺在落实特别报告员报告所载建议以及2019年提出的基准和相关指标 方面取得进展,即:

(a)更好地促进法治、加强国内司法和执法机构;

(b)明确承诺对国民役/兵役制度推行改革,停止征召学龄儿童入伍的做法,防止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案件、不人道待遇和强迫劳动;

(c)加大努力尊重、保护和实现宗教或信仰自由权、和平集会自由权、结社自由权、意见和表达自由权,包括媒体人员的这些权利,并加大努力消除宗教和族裔歧视;

(d)明确承诺解决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促进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利以及促进性别平等;

(e)加强与联合国专门人权机构、国际机构以及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的合作;

6.鼓励厄立特里亚政府落实该国在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建议,考虑邀请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厄立特里亚设立一个全面受权保护、促进和监测人权的派驻机构,并确保该机构不受阻碍地开展工作,以及请人权高专办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7.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信息和资源;

8.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26年7月6日第31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3票赞成、6票反对、17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阿尔巴尼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哥伦比亚、塞浦路斯、捷克、多米尼加共和国、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法国、冰岛、意大利、日本、马绍尔群岛、墨西哥、荷兰王国、北马其顿、大韩民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反对:

布隆迪、中国、古巴、埃及、印度、巴基斯坦

弃权:

安哥拉、贝宁、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瓜多尔、冈比亚、加纳、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肯尼亚、科威特、马拉维、毛里求斯、卡塔尔、南非、泰国、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