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玻利维亚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1年5月2日和3日举行的第15、16和17次会议上审议了玻利维亚提交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首次定期报告(E/1990/5/Add.44),并在2001年5月10日举行的第28次会议(E/C.12/2001/SR.28)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玻利维亚提交的首次报告、对委员会问题清单(E/C.1/Q/BOL/1)所作的书面答复以及在对话期间提交的补充资料。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首次定期报告推迟了17年才提交,而且也推迟提交了对委员会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

3. 委员会审议了玻利维亚提交的材料,其中主要载有法律资料。虽然这种资料很重要,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有关实际应用法律框架的具体资料,而这对于委员会评价在玻利维亚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情况而言是必要的。

4.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许多没有得到答复,或者得到的答复是泛泛而谈的说明。

B. 积极方面

5. 委员会欢迎成立了司法和人权事务部(1994年),并欢迎该部在该国的敏感地区设立了人权办公室。同样,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在1997年设立了人民捍卫者的职位。

6. 委员会赞赏缔约国在人权专员办事处和开发计划署的协助下制定了全面和多学科的“增进和捍卫人权”的项目。

7.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宪法》第1条规定玻利维亚是多文化和多种族的民主国家。在这方面,委员会关心地注意到该国代表团宣布将于2001年5月31日颁布新的《刑事程序法》,该法律使三种主要的土著语言即Quechua语、Aymara语和Tupi Guarani语成为司法和行政程序的语言。

8.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颁布了一些法律并制定了若干方案和政策以促进男女平等,并于1993年设立了隶属于发展事务部种族和代间事务全国秘书处的性别事务分秘书处。

C. 阻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9.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遭受了持久的不利经济条件,其部分原因是经济结构相对不多样化、玻利维亚自1985年以来实施的结构调整方案以及该国相当重的外债。

10. 委员会意识到,旨在以合法作物取代某些农村地区可卡因生产的努力已使有关的小农变得贫穷。

D. 主要关注问题

11.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尚未通过法律,将《公约》纳入玻利维亚的国内法律系统。

12. 委员会对于对某些最高法院法官贪污腐化的指控深感关切。

13. 委员会对玻利维亚贫穷的严重程度深感关切。据开发计划署的数字,玻利维亚所有家庭中有88.8%的收入低于贫穷线。此外,这些家庭中有90%是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况反映在各种指数之中,例如婴儿死亡率、预期寿命、识字率以及获得卫生、饮用水和保健服务的机会。在这方面,委员会对玻利维亚财富分配极不平均的情况感到遗憾。

14. 委员会特别关注的是玻利维亚土著社区陷入社会边缘地位并受到歧视,这些社区的人构成了玻利维亚农村人口的大多数,但因没有充分的机会接受基本教育、获得适当的住房和保健服务而处于困境。此外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不承认作为与众不同的群体的土著居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5. 尽管缔约国通过了数目显然很多的法律文书和政策来确保两性平等,但委员会依然对男女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感到关切,这种不平等现象因持续存在诸如歧视农村地区女童教育等传统偏见和社会状况而变得更为严重。这种歧视尤其表现为妇女担任公职的人数很少,妇女文盲率很高,同工不同酬,以及比例很高的妇女在非正规部门或作为佣人而在不适当的条件下工作。

16.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劳工总法》第二章规定了在法律上对领取薪金的佣人的歧视,这表现在每天和每周的休息时间以及每年的带薪休假时间、解雇、社会福利和薪金方面。此外委员会还对佣人遭受的种族、阶级、性别和其他歧视感到关切。

17.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确定最低工资额的方法是武断的,而目前的最低工资额不能使受影响的工人及其家庭保证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水平。

18. 委员会认为,用以宣布某次罢工为合法的程序冗长,这构成了对《公约》第八条第一款(丁)规定的权利的限制因素。同样,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劳工总法》对工会权利规定的限制侵犯了《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规定的各项权利。

19. 委员会遗憾的是存在着童工的习俗以及在家务工作中对儿童的剥削,尤其是当地有着使用小仆人的习俗,而这种习俗仍然是在缔约国的控制范围之外。

20.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土地改革并非是政府议程的首要优先任务,政府也没有向农场工人提供有关确定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咨询服务。

21.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住房严重短缺,频频发生强迫农民和土著居民搬出以利将土地变成采矿和生产木材的租让地,也没有有效的措施为低收入、易受侵害和处于边缘化地位的群体提供社会住房。

22. 委员会感到不安的是玻利维亚儿童遭受身体和精神虐待以及儿童营养不良的情况。

23. 委员会对妇女生殖健康权利的目前状况感到关切,尤其是产妇死亡率很高——在拉丁美洲居首位,而其原因是非法堕胎以及在生产期间没有医疗协助。

24. 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土著居民以其母语接受教育并使用母语与公共机关当局打交道的可能性有限。

25.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识字训练工作进程缓慢,玻利维亚的文盲率仍然很高。据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成年人的文盲率为16.3%。儿童的情况也令人震惊:9岁以下的儿童中有70%没有上学。

E. 提议和建议

26. 委员会极力促请缔约国在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所有政策时都考虑到《公约》。

27.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批准缔约国于1988年签署的《美洲人权公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

28. 委员会吁请缔约国确保《公约》所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直接适用于国内法令。

29.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尽资料,说明政府下放权力处理玻利维亚公民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一作法的效应。

30.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行动,纠正社会所有阶层土著居民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情况以及对他们的歧视。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尽资料,说明缔约国作出了哪些努力,来促进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土著居民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31.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公共、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歧视妇女。

32.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并执行各种方案,增加技术和职业训练机会及就业机会,并降低失业率。

33. 委员会吁请缔约国确保佣人享有公平和有利的工作条件,在每天和每周的休息时间和每年的带薪假期、解雇条件、社会福利和薪金方面更是如此。

3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考虑批准劳工组织《第2号公约》(失业)和《第29号公约》(强迫劳动)。

35.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确保最低工资足以向工人及其家庭提供适当的生活水平。

36. 委员会请缔约国确保用过多的时间进行集体谈判并不构成妨碍罢工权的因素。

37.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开展一项运动,以期禁止有害的传统习俗和偏见,并与其影响和后果作斗争,以此禁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在这方面,委员会还吁请缔约国确保适当的财力和物力,用以实施《防止、惩治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家计划》。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尽资料和最新统计数字,说明玻利维亚境内对妇女的暴力现象,并说明为对付这一严重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的效果。

38. 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批准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使用小佣人的现象。

39. 委员会建议玻利维亚在实施根据其《减少贫穷战略文件》制定的政策、方案和项目时明确地考虑到《公约》,而该文件是《增加优惠的重债穷国倡议》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提请缔约国注意委员会于2001年5月4日通过关于贫穷问题的声明。

40.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作为其议程的优先事项从事土地改革,为实施土地改革提供必要的经济和人力资源,并毫不延误地着手进行确定土地所有权的程序。

4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处理住房大量短缺、频频进行强迫驱逐以及低收入、易受伤害和处于边缘地位的群体缺乏社会住房等问题。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尽资料,按照委员会第7号一般性意见,说明在玻利维亚发生的强迫驱逐事件的数目和性质。

42.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处理儿童所面临的影响其福利的各种问题和缺点,以各种类型剥削儿童的现象为开端,诸如贩卖儿童、对他们进行性剥削和家庭虐待等。委员会促请缔约国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用于儿童教育和消除儿童营养不良。

43. 委员会吁请缔约国采取措施,降低女性死亡率,尤其是减少因非法堕胎和无人助产而造成的死亡。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大执行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国家方案》的力度,开展有关妇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教育运动,并将这些主题纳入学校课程之中。

4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其预算中给予教育以优先地位,为成年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成年人制定识字方案,并努力提高9岁以下儿童的入学率。在这方面促请缔约国按照《达喀尔行动框架》第16段的期望,并考虑到委员会第11和第13号一般性意见,实施一项普及教育的国家计划。

45.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着手颁布《刑事程序法》,该项法律将使三种主要的土著语言即Quechua语、Aymara语和Tupi Guarani语成为司法和行政程序的语言。

46.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更积极地利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以及有关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和规划署提供的协助和合作,在编写其向委员会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时更是如此。

47. 委员会请缔约国向社会所有阶层广泛宣传其结论性意见,并将为实施这些意见而采取的所有步骤通知委员会。它还鼓励缔约国在编写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成员进行磋商。

48. 最后,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05年6月30日前提交其第二次定期报告,并在报告中提供详尽资料,说明已采取了哪些步骤,来实施本结论性意见所载的各项要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