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盟约》第16和17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爱 尔 兰

1. 委员会在1999年5月4日和5日举行的第14至16次会议(第20届会议)上审议了爱尔兰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执行情况的初步报告,并在1999年5月12日举行的第25和26次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结论性意见。

A. 导 言

2. 委员会欢迎该缔约国提交了初步报告,这份报告总的说来符合委员会确定的准则。该缔约国对问题单提交了书面答复,委员会对此表示赞赏。委员会还满意地注意到该缔约国派出了一个由政府各部专家组成的大型代表团,回答了在坦率和建设性对话中向它提出的多数问题。

B. 积极的方面

3. 委员会欢迎爱尔兰决心实施1998年的《受难节协定》,和平解决北爱尔兰的未来地位问题。

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该缔约国计划增加对国际发展合作的贡献,从现在的国内生产总值的0.29%提高到2000年的0.45%。

5. 委员会还欢迎1998年《就业平等法》和1998年《平等地位法案》的通过,除其他外,这两项法律的目的是消除涉及到性别、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性取向、宗教、年龄、残疾、种族、肤色、国籍、民族或族裔起源及流浪者社区成员的若干歧视方面。

6.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1996年《难民法》、1998年《教育法》及1997-2007年全国反贫困战略计划获得通过,并建立了政策提案的防贫程序等相关机制。另外,委员会还欢迎在1996年建立了对妇女暴力问题特别工作队和酗酒问题特别工作队,卫生和儿童部评估了1997-2001年精神残疾者的需要,1993年设立了家庭暴力和性侵犯问题股。委员会还欢迎建立了国家残疾局和残疾支助处,并且注意到,目前议会正在审议一项基于权利的残疾法案。

7. 该缔约国采用了积极主动的办法减轻失业问题,使失业率从11%大幅下降至6%,委员会对此表示欢迎。

C. 妨碍执行《盟约》的因素和困难

8. 委员会注意到,由于签署了《受难节协议》,不再存在妨碍执行《盟约》的重大因素和困难。

D. 引人关注的主要问题

9.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盟约》尚未充分纳入国内立法或在其中得到反映,假使曾经在法院被援引过,也属罕见。

10.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由于有关的立法程序尚未完成,爱尔兰尚未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1.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该缔约国宪法第40条第1款所含规定似乎不符合《盟约》第2和3条所列不歧视原则。

12.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虽然该缔约国的全国反贫战略除其他外处理了关于教育弱势和农村贫困的问题,但这一战略没有采纳一种符合《盟约》规定的人权框架。

13. 委员会在这方面还感到关注的是,在处于弱势和易受损害的群体中,仍然存在着贫困,其中的突出者是残疾人、流浪者社区、儿童、老龄妇女和有子女的单身妇女。另外,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社会福利金的发放额并没有高于贫困线,而儿童扶养福利金不足以抵消扶养儿童的开支。

14.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关于精神残疾者的权利及特别是在精神病院的留住问题,目前还没有适当的立法。

15. 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关于肢体残疾者权利的特定立法,尽管该代表团说,该缔约国致力于通过现有的行政政策和措施应付这种情况。

16. 委员会对于社会各界特别是成人、青年、贫困儿童、流浪者社区儿童和农村儿童的高文盲率感到关注。

17.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吸烟率的上升是爱尔兰面临的疾病负担的最重要成因,该缔约国处理这个问题的对策是不足的。委员会还对爱尔兰与酗酒相关的问题感到关注,该缔约国的国家酒类政策并没有处理这些问题。

18. 1894年的《商业航运法》仍然有效,其中规定,对未经批准不出工的海员罚以船上强劳,委员会对此深感遗憾。在国际劳工组织谴责这种做法之后,该缔约国曾答应取消或修正这项法令,但目前为止尚未这样做。

19.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关于工会取得进行集体谈判许可的程序过于繁琐。

20. 委员会还遗憾地注意到,尽管该缔约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流浪者社团和残疾人仍在许多方面受到歧视,如就业、教育和住房。

21. 委员会还遗憾地注意到,少年自杀率相对较高,等候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人太多。

E. 建 议

22.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在宪法修正案中纳入合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23. 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考虑尽快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4.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加快通过基于权利的残疾人法案,尽早付诸实施。

25. 委员会呼吁该缔约国扩大全国反贫战略的范围,把政策提案的防贫机制包括在内,并在这项战略中纳入一种人权办法。

26. 委员会请该缔约国在第二份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爱尔兰贫困问题的更多数据,并促请该国政府采取一切纠偏措施解决爱尔兰的贫困问题。

27. 委员会促请该缔约国加快颁布关于残疾人和精神障碍者人权及后者住留问题的立法,并且颁布法律打击影响到流浪者社区的歧视。

28. 委员会建议,为了使教育机制符合《盟约》第13和14条,该缔约国充分地监督正规教育体制小学级学生接受教育的质量。

29. 委员会促请该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盟约》的规定得到广泛宣传,特别是在法律专业人员和司法机构人员中间广为传播。

30. 委员会请该缔约国确保广为散发本结论性意见,并在下一份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通报为执行这些建议采取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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