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届会议

2003年11月10日至28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俄罗斯联邦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3年11月17日和18日举行的第41次至43次会议 (见E/C.12/2003/SR.41-43)上,审议了俄罗斯联邦提交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定期报告(E/C.12/4/Add.10),并在2003年11月28日举行的第56次会议 (见E/C.12/2003/SR.56)上,通过了下列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的第四次定期报告,报告的编写基本遵循了委员会的准则。委员会还赞赏对问题清单的全面书面答复以及在对话中提供的补充书面资料。

3. 委员会欢迎与缔约国高级代表团的坦率和建设性对话。

B.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宪法法院在裁决中继续适用《公约》。

5.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对《公约》一项任择议定书的评论,其中委员会重申支持申诉程序。

6. 委员会欢迎题为“政党”的一项联邦法案的通过,其中载有旨在加强妇女参加政治生活的规定。

7. 委员会欢迎2001年新《劳动法》,它在劳工和就业领域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反对强迫劳动和歧视。

8.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2003年3月25日批准了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有关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

C. 妨碍执行《公约》的因素和困难

9. 委员会注意到没有任何重要因素或困难妨碍俄罗斯联邦执行《公约》。

D. 关注的主要问题

10. 委员会对车臣共和国的生活条件恶劣极为关注,并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的报告没有就这个问题提供充分的资料。虽然承认因目前军事行动造成的困难,但委员会仍然关注车臣共和国人民在包括保健和教育在内的基本服务提供方面遇到的问题。

11. 委员会关注的是缔约国土著社区岌岌可危的状况,这影响到它们根据《公约》第一条的自决权,委员会注意到,2001年《关于俄罗斯联邦北部、西伯利亚和远东土著少数人民对领土传统自然使用方面的法律》,该法划定了土著人领地并保护土著人的土地权,但却尚未执行。

12. 委员会对报告的下列情况感到关注:因缺乏登记住址和其他身份证件,实际上限制了包括工作、社会保障、卫生服务和教育在内的权利的享受。委员会还对以下报告感到关注:有些群体,包括无家可归者和罗姆人在领取个人身份证件,包括登记住址方面尤其面临困难。

13.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提到,居住在本国的前苏联公民可毫无困难地将原苏联护照更换为新的俄罗斯联邦护照。然而,委员会感到关注的是,有报导说某些群体,特别是克拉斯诺达尔边区的麦斯科田人的公民身份登记和获得承认遭到拒绝。

14. 委员会对缔约国境内男女不平等,尤其是在就业、家庭和政治代表权方面的歧视表示关注。

15. 委员会感到关注的是缔约国的失业率高,尤其是年轻人、妇女、不到领养老金年龄者和残疾人的失业率高。委员会还关注地注意到区域之间悬殊很大,在9个失业率最严重的地区,失业率介于32.4%到56.5%之间。

16. 委员会关注地注意到近年来残疾人的就业大幅度减少。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两项重要的减税优惠(作为对雇用残疾人的奖励并受到委员会上次结论性意见的赞扬)现已被取消。

17. 委员会关注地注意到缔约国的非正规经济增长很快,非法移民打工极为普遍,这意味着很多人工作得不到法律和社会保护。

18. 委员会对缔约国的工资水平低表示关注,据估计,32.8%的工人所挣的工资刚够维持生计或低于能维持生计的水平。委员会注意到由于长期拖欠工资使形势更为严重。最低工资数额低也令人关注,因为它远低于能维持起码的生计水平,无法令工人及其家属过体面的生活(《公约》第七和第十一条)。

19. 委员会对缔约国频繁发生严重工伤事故表示关注。

20. 委员会对男女工资差别和妇女的工作条件感到关注。委员会还对妇女在工作地点受到性骚扰感到关注。

21. 委员会关注的是,《劳工法》对罢工权施加不应有的限制,它规定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为法定人数并得经至少出席会议的一半工人同意才能举行罢工。

22. 委员会对养恤金和社会福利支付数额不足感到关注,同时注意到拖欠问题已解决。

23. 委员会十分关注的是,缔约国贩运人口的高案发率和缺乏被贩人口人数的可靠统计数字和根据现行打击贩运法所起诉的人贩的案件的资料。

24. 委员会对家庭暴力频繁发生和家庭暴力受害者得不到现行法律的充分保护表示关注。

25. 委员会关注的是收入悬殊,而且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加剧,影响到俄罗斯社会相当多人口的生活水准。尽管近年来经济已复苏,但缔约国仍未使贫困回降到1998年以前的水平。委员会深感关注的是,根据最新数字(2002年),估计约有3,580万人(占人口的25%)的收入低于最起码的维持生计水平。

26. 委员会对缔约国各大城市街头流浪儿童的问题感到关注。委员会对孤儿和无父母照料的儿童人数增加也深表关注。

27. 委员会关注地注意到,缔约国无家可归问题越来越严重。

28. 委员会对拖延付款赔偿在车臣军事行动遭损毁的房屋表示关注。

29. 委员会对报导说武装部队中应征士兵被虐待,生活条件低劣,食物不足和医疗不够的情况表示关注。

30. 委员会对居住在印古什来自车臣的10万名国内流离失所者朝不保夕的境况表示关注。委员会在这方面强调,不提供替代性住所的情况下就关闭难民营,这种做法违反《公约》。

31. 委员会对缔约国医疗保健的拥有和利用普遍恶化感到关注。委员会还关注地注意到穷困地区的医院和诊所常常缺乏各种基本药品的储备,尽管宪法保障免费医疗,但许多保健诊所对服务收费并要求病人自己购药。此外,委员会对北部土著人民的健康状况极差表示关注,据估计他们的预期寿命比全国平均低15-20岁。

32.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缺乏关于患者的权利,尤其是职业道德和索赔医疗事故方面的联邦法律。

33. 委员会对缔约国结核病的高发率,尤其是在监狱中、车臣共和国境内和远东地区,特别是土著社区的这种现象表示关注。

34. 委员会关注地注意到过去3年中艾滋病感染率剧增,由男女性接触造成艾滋病发病增加和由艾滋病毒阳性母亲所生儿童人数的增加。

35. 委员会对婴儿和产妇的死亡率高表示关注。委员会还关注地注意到不安全流产是孕妇的主要死因。

36. 委员会对缔约国吸毒现象蔓延表示关注。

37. 委员会对大批儿童因移徙、无家可归和被弃之不管而不能上学的报导感到关注。

E. 提议和建议

38.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拨出足够的资金重新恢复车臣共和国的基本服务,包括卫生和教育基础设施在内。

39. 委员会回顾《公约》第一条所载的自决权,敦促缔约国加强努力,改善土著人民的状况,确保不剥夺他们的生计手段。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保证有效执行关于领土和传统自然使用方面的法律。

40.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未能登记住址和没有其他个人身份证件不妨碍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41.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何人不会因为其苏联护照2003年12月31日作废而剥夺他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委员会还呼吁缔约国确保克拉斯诺达尔边区当局将麦斯克田人和据报导不予登记的其他少数民族的居住权予以合法化。

42.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促进男女平等,并推动通过目前由杜马审议的“关于国家保障俄罗斯联邦男女权利和自由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联邦法律草案。

43.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促进就业的方案以受影响最严重的地区和群体为对象。

4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措施,促进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包括加强残疾人就业配额制度,并对不雇用施以罚款。

45.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保护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工人的权利,以便为不受阻地落实移徙工人权利创造条件,并保护移徙工人的权利和利益(E/C.12/4/ Add.10, 第69段)。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46.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资,防止拖欠工资,并确保执行《劳动法》第133条,该条依照《公约》规定,最低工资不能低于工人的起码维持生计水平。

47.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为预防工伤事故作出充分拨款,并加强用于劳工督察的资源和权力,以保证对不遵守安全条例的雇主予以制裁。

4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包括采取积极行动,改善妇女的工作条件,确保同工同酬。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颁布法律,对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予以治罪。

49.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修改《劳工法》第410条,以便降低投票罢工所需的法定人数。

50.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在2002年1月1日由联邦法案颁布的新的养老金制度下,将养老金的基本数额提高到起码维持生计的水平。鉴于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时间,由于资源有限,委员会敦促缔约国优先提高养老金的最低数额,并确保社会福利以最困难的家庭为目标。

51.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确保有效执行现行打击非法贩运的法律。它还鼓励缔约国着手通过拟议的立法修正案和“打击非法贩运人口”法案草案,其目的在于有效保护受害者和惩治贩运者。此外,缔约国应当确保有可供使用的危机中心,使被贩运的受害者能够得到帮助。

52.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加强努力,通过颁布具体的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治罪,对执法人员和法官就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犯罪性质进行培训,制止家庭暴力。此外,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有危机中心可供使用,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够找到安全的栖身之处并得到咨询。

53.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为履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确保将增加的国家预算也用于促进使所有人均享有适足的生活水准,包括执行一项消除贫困的全面国家战略。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可比较的最新统计资料,介绍为到2006年将生活在最起码生计水平以下的人口减少到2,800万――3,000万而做出的努力。

54.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进一步加强措施,防止忽略儿童并确保对被忽略或被抛弃的儿童提供充分的帮助和社会康复。缔约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忽略和抛弃的根本原因,特别是通过提高家庭补贴水平,增加对有孩子家庭的帮助。

55.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强努力,包括确保为社会住房拨出充分资金的办法解决无家可归问题,并优先重视处境最不利和最脆弱的群体。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对无家可归问题进行研究,以便对该问题的范围和根本原因有更准确的认识。

56.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确保对所有财产在车臣军事行动中被毁的人给予及时和充分的赔偿。

57.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确保建立机制,保障应征士兵享有基本权利,包括获得适足食物和医疗的权利。

58. 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注意根据《公约》的义务,确保为担心车臣不安全而无法返回的人提供适足的临时住房。

59.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确保医疗部门目前进行的改革将改善该国所有地区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公平获得医疗的可能性。缔约国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北部地区土著人民的健康状况。

6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解决患者权利问题,并在下一下定期报告中就这一问题向委员会作出报告。

6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根据“关于从1998-2004年俄罗斯对付结核病的紧急措施”的特别联邦计划,消除结核病,包括确保为监狱配备医生和提供适当的卫生条件,并在受影响最严重的地区采取扼制这一传染病的特殊措施。

62. 委员会按照享有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的权利第14号一般性意见(2000),呼吁缔约国采取紧急措施,阻止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蔓延。缔约国应确保使所有人了解这一疾病和如何进行自身保护,包括通过学校中的性教育并以能够付得起的价格提供保护方法。此外,提高认识运动目的应在于防止歧视艾滋病毒呈阳性反应者。

63.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强努力,减少母婴死亡率。缔约国应当促进对安全避孕方法的了解,并确保在有充分医疗和卫生条件下作流产。

6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有效执行方案,防止和打击吸毒,并以该国受影响最严重的地区和年轻人为对象,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报告这一问题。

65.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根据《俄罗斯青年人(2001-2005年)“的联邦方案,加强努力,确保不剥夺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委员会注意到,2003年对未上学的儿童人数进行了统计调查,并请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男孩和女孩以及脆弱群体登记入学和辍学率的分类比较数据。委员会请缔约国为下一次报告编写有关受教育权的资料时,以第13号一般性意见(1999)为指南。

66.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社会各级广泛传播本结论性意见,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通报为执行这些意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还鼓励缔约国在提交下一次定期报告之前在国家一级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的其他成员进行讨论。

67. 最后,委员会请缔约国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五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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