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委内瑞拉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1年4月24日和25日举行的第3次、第4次和第5次会议上审议了委内瑞拉提交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1990/6/Add.19),并在2001年5月8日举行的第23次会议(E/C.12/2001/SR.23)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该国派出了大型的高级别代表团,而且该代表团本着合作的精神与委员会进行了建设性的对话。然而委员会遗憾的是第二次定期报告推迟了十年才提交,而且也推迟提交了对委员会的问题清单所作的书面答复。此外,委员会遗憾的是向代表团提出的许多问题得到的是泛泛而谈、不完整或含糊的回答。

B.积极方面

3. 委员会欢迎通过了新的1999年宪法,该宪法纳入了范围很广的人权,其中包括载于《公约》的若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欢迎宪法第23条赋予委内瑞拉作为其缔约国的各项国际人权文书以宪法地位。

4.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制定了1997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制定了国家消除贫困的方案。

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设立了独立的监察员办公室。

6.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于1998年9月通过了《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家庭问题法案》以及《妇女机会平等法案》,并于最近成立了自主的全国妇女机构,其目的之一是搜集关于委内瑞拉妇女境况的统计资料。

C.阻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7. 委员会注意到1999年委内瑞拉遭受的严重水灾,并认识到水灾对该缔约国保障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能力所产生的影响。

8. 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近期的经济衰退和委内瑞拉在过去十年中遭受的结构调整方案的不利影响限制了该缔约国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的能力。

D.主要关注问题

9.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在执行其本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方面进展缓慢,而且整个委内瑞拉社会对载于《公约》的权利缺乏认识。

10.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监察员办公室没有充分强调监测委内瑞拉公民特别是土著居民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情况,而且没有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款直接有关的判例法。

11.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国家当局没有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发出身份证件,从而严重地妨碍他们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保健和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促使美洲人权委员会于2001年3月作出决定,命令对287名哥伦比亚难民采取保护措施。

12. 委员会对于对土著人民的歧视特别是在获得土地拥有权、住房、保健服务和卫生、教育、工作和适当营养方面的歧视表示遗憾。委员会特别感到关切的是与开采自然资源有关的经济活动,例如在Imataca森林保护区的采矿活动和在Sierra de Perijá的采煤活动对居住在这些区域的土著居民的健康、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所产生的有害影响。

13.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就《公约》第六条和第七条所提供的资料不足。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失业率很高,而且工人缺乏工作保障,这是因为雇用的程序已变得更为灵活,迫使许多工人进入非正规部门工作。

14. 尽管《宪法》第91条规定人人有权获得足够的工资用以供养工人及其家庭,并据此每年调整最低工资,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最低工资依然远远不能满足工人的基本需求,而且城市和农村的工资之间有着差距。

15.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2000年12月就改组工会组织问题举行全国公民投票之后,该国的工会协会和联合会的整个领导层遭到了罢免,尽管只有工会成员才能选举或罢免其领导人。

16. 委员会对频频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和严重的儿童卖淫和贩卖儿童现象感到震惊,并对流落街头儿童的数目缺乏现成的统计数字感到遗憾。委员会对涉及儿童的性交易的严重程度以及缔约国没有能力处理这些问题的情况深感关切。

17. 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缔约国未作出充分努力来改善其人民的处境,在委内瑞拉境内特别是在土著人民之中的贫穷状况依然高得令人震惊,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未纳入国家消除贫穷的方案之中。

E.提议和建议

1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就全面贯彻1997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特别是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纳入该《计划》之中一事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进行咨询。

19.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开展一次提高认识的运动,教育全体民众认识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尤其是将治安法官、警官和其他负责官员作为其教育对象。

20.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着手通过设立监察员办公室的法案,并促请监察员密切注视增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土著社区的这些权利。

21.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批准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和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向寻求庇护者发出身份证件,使他们能享有《公约》规定的基本权利,并执行美洲人权委员会2001年3月建议的保护措施。

22.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尽资料,说明土著人民的境况,并说明政府是否已作出努力,承认作为与众不同的少数群体的土著人民的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改善他们的处境,尤其是他们在Imataca森林保护区和Sierra de Perijá的处境。

23.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有关《公约》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更为详尽的资料,其中特别包括对劳工视察员作用的说明,并促请缔约国实施1986年规定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的《卫生和安全法》。

2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有效行动来降低失业率,其办法主要是培训青年人,保护工人免受无正当理由解雇之害,并定期审查最低工资额,使工人得以维持其本身和家庭适当的生活标准。

25. 委员会吁请缔约国执行劳工组织要求取消关于改组工会的公民投票的结果的这一建议,并避免发表针对独立的工会联合会的敌对声明。委员会还建议正在拟订的法案应赋予所有的工人以《公约》第八条所要求的工会的自由。

26.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最新的统计资料,说明委内瑞拉境内妇女的境况,尤其是说明家庭暴力现象,并说明新近通过的关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的执行情况。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打击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

27.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其第二次定期报告中表明它已采取哪些措施,来处理流落街头儿童的问题,特别是他们遭受性剥削的问题。

28.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执行其消除贫穷方案时争取国际技术援助。

29.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尽的资料,说明社会安全制度的运作、保健系统私有化以及将包括土著人民在内的易受伤害群体纳入保健系统的情况。

3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协助下,根据《达喀尔行动框架》的要求,执行一项全面的《人人接受教育国家计划》,并在该《计划》中反映出《公约》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以及委员会的第11和第13号一般性意见。

31.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发展一种更详尽的有关载于《公约》所有权利的国家统计数据系统。委员会特别请缔约国在其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包括有关统计数字的资料,说明发生暴力行为的情况、普遍的住房情况、强行驱逐以及委内瑞拉土地改革的状况。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提供关于在这些方面采取的步骤的资料。

32. 委员会请缔约国尽可能广泛地在有关国家机构及其公民中传播本结论性意见。

33.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三次定期报告中说明执行这些结论性意见的情况。

34.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其第三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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