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6和17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意大利

1. 委员会在2000年4月27日和28日举行的第6、7和8次会议上审议了意大利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份定期报告,并在2000年5月11日举行的第23次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结论性意见。

A. 导 言

2. 委员会欢迎该缔约国提交了第三份定期报告和由该缔约国各部官员组成的高级代表团对问题单提交的书面答复。但是,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该缔约国迟交报告和对问题单的书面答复。

B. 积极的方面

3. 委员会赞赏缔约国采取了取缔有组织犯罪的措施。委员会也欢迎它通过《1998年移民法案》,对被贩卖以后告发其剥削者的妇女给予有效期一年的居住/工作证,并按照《刑法》将贩卖移民确定为犯罪行为。

4. 委员会也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通过第286/98号统一案文,在取得居住及公共住房以及以优惠条件建造、购置或出租其第一所住房方面,使在意大利境内有常设居所的外国人具有与意大利公民平等的地位。

5. 委员会也赞赏地注意到缔约国通过2000年3月8日第53号法,承认工作中的父亲和母亲有请假照顾幼儿的权利。

6. 在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方面,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通过1996年第66号法,将性暴力定性为可处以有期徒刑的“对人身的犯罪行为”。

C. 妨碍执行《公约》的因素和困难

7. 委员会注意到由于巴尔干发生悲惨事件而逃入意大利的移民增加和其他地区的人民成群涌入意大利所引起的社会经济问题。

D. 引人关注的主要问题

8.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对问题单的答复有些不够充分,对话期间所作的口头说明过于含糊、过分概括。

9.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在与委员会对话期间确认它曾在对问题单的书面答复中指出:只有极少数法院的裁决明确提到本《公约》。

10.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许多罗姆人住在意大利各大城市市郊缺乏基本公共卫生设施的营地。总的来说,罗姆人的收入数额低于政府据以认定贫穷的水平,他们在谋职和就职、以及在住房方面受到歧视。营地生活已经对罗姆儿童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其中有许多为了照顾比他们幼小的弟妹而从小学和中学中途辍学,或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到街上行乞。

11. 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实施劳工组织各项公约和建议问题专家委员会对劳动监察署将预防和职业安全与保健职务转交地方保健单位,表示关切。委员会担心这种任务转移可能产生协调问题。委员会也对该代表团不曾答复就此一事项向它提出的问题,表示遗憾。

12. 委员会也感到震惊地注意到,缔约国的事故发生率很高,请它注意: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此感到关切,一再促请缔约国政府制订法律规章和政策,以预防在港口和其它工作埸所发生事故。

13. 委员会也对缔约国提交的社会保险资料不够充分,感到遗憾,考虑到委员会曾在关于意大利的上一次结论性意见中向缔约国表示其第二份定期报告(E/1993/22)缺乏关于第9条的资料,尤其感到遗憾。

14. 委员会赞扬缔约国取缔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但也对缔约国政府尚未拟订全面、协调和一致的战略以解决这个严重问题,感到关切。

15. 委员会虽然也赞扬缔约国为取缔有组织的犯罪行为倡议采取了许多行动,也对意大利的贩卖妇女和儿童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性虐待和儿童色情,感到关切。

16.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该国北部和南部地区之间还有许多不平等现象,对妇女、青年、儿童和处境不利及边缘化群体的境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17.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在意大利寻求庇护者只有在紧急状况下才能够获得保健补贴。委员会指出,这个政策不符合《公约》的规定。

18. 在教育方面,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中学生辍学率很高。此外,委员会对半文盲现象感到关切。委员会对没有在对话期间就这个问题得到明确的答复,感到遗憾。

19. 委员会对缔约国政府提出了引起争议的为私立学校拨款的学校教育改革计划,表示关注。

E.建议

20. 委员会鼓励意大利政府,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成员,竭力确保这些组织的政策方针和决定符合缔约国对本《公约》的义务——尤其是第2条第1款中所载关于国际援助与合作的义务。

2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法官举行简报,使他们熟悉本《公约》的规定和委员会所通过的综合意见。

22.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2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改善罗姆人的处境,例如:将营地改为廉价住房;使罗姆移民具有合法居留地位;为罗姆家庭的家长拟订就业和教育计划;向有子女就学的罗姆人家庭提供支助;为罗姆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主要在就业和住房部门加强并实施反歧视立法。

24.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执行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关于下放劳动监察职责的建议。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下一份定期报告中详细介绍其劳动监察制度。

25.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工人享有安全劳动条件。委员会尤其建议缔约国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以预防港口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工伤事故,并且批准《1979年劳工组织(码头作业)职业安全和卫生(第152号)公约》。委员会也建议缔约国批准《1993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第174号)公约》和《1994年非全日制工作(第175号)公约》。

26.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按照计划批准《1983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第159号)公约》。委员会希望劳动部在下一份定期报告中说明法院按照残疾人立法处理的案件数目。

27.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拟订《取缔对妇女暴力行为国家战略》,其内容应该包括收集数据、制订相关立法、为警察和司法部门开设培训课程以提高其认识水平、设置挨打妇女收容所、开展提高公众认识的宣传工作。

2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拟订全面、协调和一致的国家战略,以取缔贩卖妇女和儿童、对未成年人施行性虐待和儿童色情等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2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认真处理意大利北部和南部地区之间持续存在经济及社会不平等现象,因而对妇女、青年、儿童和处境不利及边缘化群体的境况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

3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协助生活在贫穷线下的人民,这些贫民大部分是妇女。

31.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一份定期报告中说明私营制度下的药物费用问题以及缔约国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种情况对处境不利群体的不利影响。委员会也希望缔约国详细介绍实行最近制定的国家保健计划的结果,尤其是对处境不利群体的影响。

32.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毫不歧视地将保健医疗补贴办法扩大适用于到意大利寻求庇护的人。

3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拟订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以处理学生辍学和青年失业的重要问题。

34. 委员会希望了解意大利的半文盲现象。

35. 在向私立学校提供政府拨款方面,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提供任何此类拨款时不得根据任何受到禁止的理由进行歧视。

36.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广泛分发这些结论性意见。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一份定期报告中说明这些结论性意见的执行情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