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届会议

2002年11月11日至29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所罗门群岛

1. 委员会在2002年11月18日举行的第38次和第39次会议上(见E/C.12/ 2002/SR.38和39)审议了所罗门群岛提交的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E/1990//5Add.50),并在2002年11月29日举行的第56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所罗门群岛提交了初次报告,该报告基本上是按委员会的准则编写的。不过,委员会对缔约国未提供对问题清单(E/C.12/Q/SOL/1)的书面答复感到遗憾。委员会也对缔约国未派代表团出席会议感到遗憾,这使委员会无法与缔约国代表开展具体而富有建设性的对话。

B. 积极方面

3. 委员会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专员办事处)与所罗门群岛政府签订了一项技术合作协定。委员会鼓励通过该协定扩大开展重点明确放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上的活动。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宪法改革领域采取的主动行动以及在国际援助与合作下为加强法治、支持真相与和解进程及加强民间社会而制定的各项方案。

C. 妨碍执行《公约》的因素和困难

5. 委员会认为近年来的经济衰退由于高度的普遍贫穷和生计经济以及社会局势紧张和政治局面不稳定而更趋恶化,这妨碍了缔约国执行《公约》所载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D. 主要关注问题

6.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妇女在缔约国各级决策机构中代表性不足,并且社会中长期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

7. 委员会也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在报告第26段中指出,年龄在14岁和14岁以上的人口中有45%从事无报酬的工作。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人口中失业和就业不足的比例很高,这个问题在妇女和青年人当中尤其严重。

8.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尚未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有关的大多数主要公约。

9. 委员会也感到关切的是,传统的亲属间社会支持和“wantok”互助制度受到削弱后,目前并未以某种其他形式的社会援助予以补充和支持。

10. 委员会对缔约国内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现象十分普遍感到忧虑。

11. 委员会赞扬缔约国为防治疟疾作出了极大努力,但它关切地注意到,疟疾依然是缔约国公共卫生方面的一个主要问题。委员会也关切地注意到,《2002年人的发展报告》指出,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性传染疾病始终是主要疾患。

12.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尽管全国各地的食品供应数量基本充足,但营养不良状况,特别是在青年人当中,却十分普遍。

13. 委员会也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许多社区没有安全饮水和适当卫生设施,这对社区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危险。

14. 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尽管《公约》第十四条已有明文规定,但初级教育在缔约国仍非义务教育。委员会还注意到,课本、文具和教材费用对许多父母来说负担不起,这使许多人无法接受初级教育。

15.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小学女生注册人数少于男生,小学和中学的女生辍学率也很高。

16.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减少文盲而作出相当大努力,但对文盲现象特别是妇女当中文盲现象十分严重仍然感到关切。

E. 提议和建议

17.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拟订一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委员会请缔约国将该行动计划副本作为附件与第二次定期报告一并提交,并提供信息,说明该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计划是如何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

18.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禁止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所有领域中基于国籍或性别的歧视行为。此外,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按照《公约》第二条第2款和第三条的规定在协助执行有关男女平等问题立法方面所实施的任何政策、方案和措施。

19. 委员会也促请缔约国制定和实施一项国家创造工作机会方案并提供职业培训,尤其是为妇女和青年人提供职业培训。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种种方式鼓励开办小企业,包括制定一些便利申请的信贷计划。

20.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对缔约国报告第91段中提到的《工会法》加以说明。

2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考虑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有关的主要公约,诸如,《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和《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

22. 委员会也建议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传统支助制度和“wantok”互助社区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受到削弱的问题,并设法通过其他某种形式的社会援助来给予补充和支持。

23.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采取和实施有效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以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支助服务制度,并采取步骤从提高执法官员和公众对这一问题严重性的认识。

24. 委员会也促请缔约国把人权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充分纳入其减贫战略。在这方面,委员会请缔约国参阅委员会于2001年5月4日通过的“关于贫穷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声明”(E/2002/22-E/C.12/2001/17,附件七)。

25. 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解决营养不良问题,包括寻求国际组织提供援助。

26.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寻求国际合作和援助,以确保所有农村和城市社区都可获得安全饮水和适当的卫生设备。

27. 委员会也促请缔约国除其他方式外,通过对各级照顾者的适当教育和培训来加强其疟疾防治方案并解决急性呼吸道感染和性传染疾病问题。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在这方面继续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医疗保健组织进行密切合作。

28. 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四条采取步骤,确保所有儿童都能充分行使其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在这方面寻求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援助。委员会请缔约国参阅关于初级教育行动的第11号一般性评论(1999年)。

2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实行明确以父母为对象的方案,以消除初级和中级教育入学率上的两性差距。

30. 委员会也建议缔约国加大力度,努力减少特别是妇女当中极为普遍的文盲现象。

31.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在各级学校开展人权教育,在国家官员和司法机构中提高对人权尤其是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认识。

32.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有关国家机构和公众当中尽量广泛传播本结论性意见。

33.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在第二次定期报告中列入最新的和详细的资料,并附上相应的统计和比较数据,说明其为了解决主要关注问题以及执行本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利用人权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提供的技术援助编写和提交其下次报告以及执行结论性意见。

34.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确保派遣代表团向委员会提出缔约国第二次定期报告。如果缔约国有此愿望,委员会愿意向所罗门群岛派遣一个特派团,以协助缔约国根据本结论性意见履行其在《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

35. 委员会请缔约国于2005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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