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6和17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刚果共和国

1. 委员会在2000年5月5日第16和17次会议(第二十二届会议)上审议了刚果共和国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状况,并在2000年5月10日第22次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第七届会议决定继续审议若干国家执行《经济、社会、文化公约》的状况,它们虽然屡经要求,并未履行它们按照《公约》第16条和第17条的汇报义务。

3. 根据《公约》确立的汇报制度,缔约国向主管的监督机构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并通过它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汇报已经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和在落实《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上遇到的困难。缔约国不遵守汇报义务加上违反《公约》,对于履行委员会职责成为严重障碍。尽管如此,委员会仍然善尽督导作用,而且根据已有的所有可靠资料,它必须如此作。

4. 由于该国政府没有向委员会提供它遵守《公约》所规定义务的资料,委员会不得不根据从政府间和非政府来源收到的各种资料作判断。前者提供的主要是统计资料和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指标,而从有关学术文献和非政府组织及新闻报导搜集的资料,从其性质来说,对于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采取更具批评的态度。在通常情况下,汇报缔约国与委员会的建设性对话使得该国政府有机会提出它自己的看法、驳斥任何批评,并向委员会表明它的政策符合《公约》的要求。

5. 虽然充分理解刚果共和国在遵守其汇报义务上目前遇到困难,但委员会回顾到:该国从1984年1月5日成为《公约》缔约国以来,从未提交初次报告。

6. 委员会对于高级别代表团2000年5月5日的来临表示赞赏,后者于两次会议期间同委员会进行了建设性对话。委员会对于代表团答复委员会成员问题的开明和坦率以及代表团愿意竭尽所能提供资料,都甚为满意。然而,委员会要强调,由于没有书面报告,代表团的来临和同委员会的对话不能视为该缔约国履行了《公约》第16条、第17条所规定提交书面报告的义务。

7. 考虑到刚果共和国整个的困难情势,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把它的结论性意见限于对它同代表团关于该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现状的对话之评估。委员会还认为,由于该缔约国未能提交书面报告以及有必要给予该国技术援助使它能够履行汇报义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只属于初步性质。

B. 妨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8. 委员会注意到,刚果共和国从成立以来政治暴乱时断时续。政治不安的结果一般来说使该国局面动乱,特别是影响到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等人权的享有。

9. 委员会还注意到1997-1999年内战的暴力所造成大规模人口流离失所,严重地打乱了国家公共服务、经济活动和社会安定方面的功能。内战造成的损害初步估计为2000年预计的国内总产值的55%。

10. 委员会也知道石油收入高低不定和国家领导开发政策对于刚果共和国当前财政状况的不利影响。

11. 委员会特别关注在1998年年底外债估计超过50亿美元,对于290万人口来说,等于人均外债大约1,700美元。

C. 有利方面

12.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该国政府与不同的民兵团体于1999年11月和12月签订了两项停止敌对状态协议,希望已经开始的民族和解过程将带来政治和社会稳定,并使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较高程度的尊重。

13. 委员会称赞该缔约国于1999年11月批准大批国际劳工公约:1947年《劳工调查公约》(第81号)、1949年《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1951年《同等报酬公约》(第100号)、《废止强迫劳工公约》(第105号)、1957年《防止(就业和职业上)歧视公约》(第111号)、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1981年《职业安全和保健公约》(第155号)。

14. 委员会对于大宗内部流离失所人士返回故居表示满意,希望这一过程会和平地继续进行。

1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响应该国政府的要求,专门机构诸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援助刚果共和国处理以下问题:

1998年,货币基金组织决定向刚果提供1,000万美元的战后复原贷款;该基金组织还表示,卫生、教育和社会开支居于优先地位;

卫生组织从事若干人道主义活动,特别是:在Brazzaville内部流离失所人的21个地区进行紧急流行病调查;对食水和卫生的技术支助和提供必需药品;对安全血液的技术支助和供应;

粮农组织在刚果从事四个业务项目,其中三个是粮农组织资助的技术合作方案;提供紧急农业投入、农业统计制度的恢复、支持关于动物的立法。第四个项目由瑞典政府资助,是提供紧急农业投入和协调工作。

D. 主要关切问题

16. 委员会对于Denis Sassou-Ngueso总统的政府于1997年10月废弃宪法深表关切,这事造成的法律真空损害了刚果共和国公民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享有。《基本法》被通过以代替宪法,不能保证上述权利的享有。

17. 委员会同样关切妇女受到的歧视。婚姻和家庭法显然歧视妇女(例如,对妇女而言,通奸是非法的,但在若干情况对男子不灵;法律规定丈夫死后的财产30%归于妻子,但实际上,妻子经常失去继承权)。家庭暴行包括强奸和殴打很普遍但很少见诸报导,对于惩治肇事者缺少法律规定。此外,尽管刚果法律赞成同工同酬的原则,但妇女在官方部门人数低于比例,而且在晋升上遇到歧视待遇。妇女在农村地区,在教育和就业条件包括工资方面,处境特别不利。

18. 关于种族上少数人,委员会注意到类似的情况。在班图人占大多数的社会,俾格米人并不享有同等待遇。在就业、保健和教育等领域,俾格米人全无地位可言,通常被视为低等种族。

19. 委员会严重关切刚果若干与劳工有关的问题。由于废弃宪法,很多宪法有关工作权和公平及有利工作条件的条款,诸如禁止年龄16岁以下儿童的强迫和质役工、合理工资、有工资假日、定期有工资假日和每日工作时数的合法限制等条款,不再生效。

20. 委员会也关切暴力、人民流离失所和生产及销售活动被打乱等对食物供应的不利影响,此点正如经粮农组织指出的。2000年关于小麦、大米和粗粮的进口需要可望达到14万吨,占总消费的97%。开发署《1999年人的发展报告》表示,刚果每日人均食物摄取为2,107卡路里,正好低于被视为低的人发展比率(2,145卡路里)国家的水平。人口营养不足的比例,从1979-1981年的29%增加到1995-1997年的34%。

21. 委员会对于刚果健康水平降低深表关切。艾滋病造成大量死亡,同时正在发生的财政危机使得公共保健服务严重缺少资金,改进城市地区食水和卫生基本设施亦复如此。战争对于Brazzaville保健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根据卫生组织和艾滋病方案的共同研究,1997年年初大约10万名刚果人(包括5,000多儿童)受到这种病毒的传染。相信有8万人死于艾滋病,仅1997年就有1,1万人死亡报导。大约有4,5万名儿童丧失了双亲或其中一人,原因是这种病毒。

22. 此外,委员会关切,由于暴行和随之而来的大规模流离失所,发生了霍乱和腹泻等流行疾病。还有,由于该国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和通信的瓦解,人道主义组织与Brazzaville以外流离失所的团体联系甚少。

23. 委员会刚果的教育制度极端不满意。虽然刚果一向具有先进的教育制度,但经济管理不善、缺乏资金、政治安使该制度大为恶化。根据代表团的说法,就学儿童减少、教师和教材短缺,学校房舍破败不堪。

E. 建议

24. 委员会请该缔约国注意这样的事实:《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有法定义务提交初次和定期报告,但刚果共和国多年来一直违背这项义务。

25. 委员会促请该缔约国通过宪法,以便保障共和国人民,特别是社会上最易受伤害和不重要的人,享有他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该国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禁止歧视、消除压迫和质役劳工——特别是16岁以下儿童的这种劳工、保证享有工作权的条件,诸如男女同工同酬。委员会愿意指出,应当提请劳工组织注意这些问题,刚果政府正同该组织商谈有关最近批准的公约及可能的技术合作方案的后续措施。

26. 委员会促使该缔约国解决影响全社会妇女的不平等现象,以便予以消除,方法是通过和执行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27. 委员会也促使该缔约国采取措施使俾格米人完全融入刚果社会,从而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8. 委员会大力促使该缔约国立刻注意其领土内严峻的卫生状况并采取行动,以便在城乡地区恢复基本保健服务,阻止和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诸如霍乱和腹泻。委员会还鼓励该国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同卫生组织和艾滋病方案密切合作。

29. 委员会促使该缔约国对于恢复教育基础设施给予应有注意,划拨必要资金支付教师薪水、购置教材和修复学舍。委员会还建议,该缔约国撤回对《公约》第13条第3款和4款的保留。

30. 根据《公约》第2条第1款和第23条,请专门机构针对刚果共和国内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现状提供补充资料和作出评论。

31. 委员会鼓励该缔约国针对在拟订和执行促进及保护人权方面一贯的、全面的行动计划是否可得到咨询意见和技术合作一事,同开发署和其他适当的机构和方案进行磋商。这种行动计划应当包括监测和评价执行情况的有效机制。

32. 委员会支持该国政府对粮农组织提出关于粮食安全特别方案,以推动经由小规模、低价农业项目获得粮食。委员会注意到,为了最近将来正在规划新项目拟订特派团以支持筹备上述方案的全国工作组。刚果共和国也可以利用粮农组织的南南合作动议,后者致力于发展中国家之间交流知识、专门技术和经验。

33. 委员会建议刚果共和国政府利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咨询服务,按照委员会订正准则并特别着重现有临时结论性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表示的关切,针对《公约》的执行情况,尽快提出一份全面报告。

34. 委员会期待刚果共和国提出初次报告,希望同委员会的建设性对话以及各种专门机构和方案提供的资料有助于该国政府履行《公约》赋予缔约国的这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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