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会议

2004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西班牙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4年5月3日至4日举行的第12、13和14次会议(见E/C.12/2004/SR.12-14)上,审议了西班牙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定期报告(E/C.12/4/Add.11),并于2004年5月14日举行的第29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依照委员会的准则编写的第四次定期报告。它还对问题清单获得的全面的书面答复以及在对话中该国向委员会提供了更多的书面材料表示赞赏。

3. 委员会对与《公约》所涉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缔约国高级代表团进行公开和建设性的对话表示欢迎。

B.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欢迎通过和实施旨在加强对缔约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数项保护措施,包括《2003年至2006年男女平等机会计划》,设立处理平等政策的总秘书处,设立住房部,在劳工和社会事务部设立解决移徙工人问题的新办公室,以及通过《2003年至2005年关于社会包容的第二个国家行动计划》,其中特别包括改善罗姆人(吉卜赛人)状况的倡议。

5.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为打击家庭暴力采取的措施。它特别欢迎2003年7月31日制定的《第27/2003号法令》。该《法令》就保护令做出了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规定了各种形式的援助,并且设立了一个监督执行此项《法令》的委员会。

C. 阻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6. 委员会注意到西班牙不存在阻碍有效执行《公约》的主要因素或困难。

D. 主要关注的问题

7. 尽管委员会注意到居住在缔约国的无证移民享有一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基本社会服务、保健和教育权,条件是他们在地方市政当局进行登记,但委员会仍对大量无证移民仅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有限保护的不稳定状况表示关注。

8. 委员会关注的是,过去几年来到缔约国的移民数量上升,伴随着针对外国人的消极和敌视态度,并且发生了仇外事件。

9. 委员会关注的是,尽管在国家和区域级别存在广泛的旨在改善罗姆人(吉卜赛人)状况的计划,包括《2003年至2005年关于社会包容的第二个全国行动计划》以及《罗姆人发展计划》,但罗姆人在缔约国内仍处于脆弱和被忽视的状况,特别是就业、住房、保健和教育方面。

10. 尽管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承诺到2008年将官方发展援助从目前占国内生产总值(国内总产值)0.25%提高到0.5%,但对发展援助仍未达到联合国制订的占国内总产值0.7%的目标表示关注。

11. 尽管委员会赞赏缔约国主要依照《2003年至2006年男女机会平等计划》为促进两性平等采取的措施,但委员会仍对缔约国持续存在两性不平等表示关注,特别是涉及妇女参与决策和在劳动力市场方面。

12. 委员会对失业水平仍然较高(11.3%)表示关注,特别是年轻人和妇女的失业水平(15.7%,而成年男子为8.1%)。还令人关注的是长期失业率较高,特别影响到40岁以上者,而且罗姆人的失业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失业情况存在显著的地区不平衡,从Navarra的5.23%到Andalucia的20.19%(2002年的数据)。

13. 委员会对大量人员依照短期临时合同就业(约占总就业人员的30%)的不稳定状况表示关注。

14. 委员会对缔约国的工伤数字较高,并且1996年至2002年事故数字增加了50%以上,表示关注。它注意到,依照临时合同就业的工人工伤事故的数字最高。

15. 委员会对家庭佣工其中大部分是移民易受伤害的状况表示关注。

16. 委员会表示关注缺乏出于性剥削的目的向缔约国贩运人口的问题和缔约国就此采取措施的充分信息。

17. 尽管委员会承认缔约国为打击家庭暴力采取了措施,但委员会表示关注家庭暴力恶性案件的数字上升以及妇女对受到配偶或伴侣虐待提出的申诉的数字持续较高。

18.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据报导,来到缔约国的举目无亲的未成年人未得到足够的帮助和保护。

19. 尽管委员会注意到《关于社会包容的全国行动计划》旨在打击贫困和使处于最不利地位和被忽视的群体融入整个社会,但委员会表示遗憾的是,缺乏关于缔约国的贫困人口数字和贫困状况数据。

20. 委员会对缔约国报告(第386段)阐述的缔约国内无家可归的问题日益严重以及有人被强迫迁离表示关注。

21. 委员会对缔约国报告(第388段)阐述的缔约国内住房条件恶化以及缺乏社会住房表示关注。

22. 委员会对15岁至19岁之间的少女堕胎率较高(2001年13.89%)表示关注。

23. 委员会对缔约国内尤其年轻人滥用药物、酗酒和吸烟的比率较高表示关注。

E. 意见和建议

24. 委员会促请缔约国依照《公约》第二条第二款采取措施,保证有效保护居住在其领土内的所有人的基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它进一步鼓励缔约国促进无证移民身份的合法化,使他们能充分地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5.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密切监督和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事件,并继续促进社会所有群体彼此之间的文化理解和容忍。

26.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继续加强解决罗姆人状况的努力,同时加强罗姆人协会参与此种方案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执行这些方案遇到困难和取得进展的资料。委员会还要求得到不同级别的行政机构(国家、自治社区和地方行政机构)之间协调和划分职责的更多资料。

27.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逐步提高其官方发展援助的水平,达到联合国占国内总产值0.7%的目标,并确保国际合作有助于实现《公约》承认的各项权利。

2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执行《2003年至2006年男女机会平等计划》,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就这方面取得的进展做出报告。

2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加强针对受影响最大的地区和群体的减少失业计划。它还建议,缔约国采取进一步措施便利妇女兼顾工作和家庭生活。在这方面,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改善3岁以下儿童的儿童保育设施。

30.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强措施降低按照临时合同工作的工人的比例,包括促使雇主向雇员提供不限期的合同。

31.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包括加强劳动检查,确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雇主受到处罚。

32.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家庭佣工的保护,使提供给家庭佣工的权利和福利与其他工人的不分轩轾。

33.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五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缔约国中贩运人口和进行商业性性剥削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所取措施的详细资料。

3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并要求提供执行关于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令的第27/2003号法令方面所取得成就和遇到困难的资料。

35. 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与自治社区共同执行的旨在防止和发现虐待儿童并允许采取有关行动的试验计划结果的资料。

36. 尽管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解释举目无亲的未成年人的问题已经通过缔约国与摩洛哥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得到解决,但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就此事项提供更多的资料。

37.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加强努力防止贫困和社会排斥现象,制订对贫困水平进行衡量和密切监督的机制。在这方面,委员会请缔约国注意委员会于2001年5月4日通过的“关于贫困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声明”(E/C.12/2001/10)。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贫困人数以及在减贫方面取得的进展的分类和比较数据。

38.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根据《关于社会包容的全国行动计划》加强努力向无家可归者提供援助,并就无家可归的问题进行研究,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该问题及其根源。它还请缔约国提供被强迫迁离的人数的分类和比较数据,并且确保已实施的强迫迁离符合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7制订的准则。

3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依照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4,采取补救措施改善住房条件,并向低收入家庭和处于不利地位及被忽视的群体提供更多的住房单位、住房设施、贷款和补贴。

4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密切监督少女的堕胎事件,采取必要的法律或其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包括在少女中加强关于性和生殖健康的具体计划,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就此令人关注的问题提供资料。

4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有效执行防止吸毒、吸烟和酗酒的计划,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就此问题向委员会做出报告。

42. 委员会请缔约国向社会各界,尤其在国家官员和司法机构中广为散发本结论性意见,并在下次定期报告向委员会通报为落实这些意见所采取的一切步骤。它还鼓励缔约国在提交第五次定期报告前,与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的其他成员在国家一级进行讨论。

43. 最后,委员会请缔约国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五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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