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死亡案件

集体事故

严重工伤

提出刑事案件

2000

7

2

176

1

2001

2

3

155

12

2002

7

9

179

5

2003

8

1

140

4

2004

18

8

112

6

2005

7

6

115

7

问题 17

50. 《马其顿共和国宪法》第20条保障结社自由,保证公民行使和保护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51. 《劳资关系法》第184条规定,工人有权在法律或工会规章所规定的条件下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工会是独立、民主和自治的组织。工人自愿参加工会,以便寻找代表、发表意见以及促进和保护在经济、社会和其他方面的个人和集体利益。组建工会无须事先批准。

52. 参加工会不受国籍限制。因此,在马其顿工作的外国人也可以参加工会。

53. 由于法律保障,私营部门的雇员也可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

问题 18

54.《马其顿共和国宪法》保障罢工权利。《宪法》第 38 条 规 x 定,法律可限制武装部队、警察及行政机关人员的罢工权利。新的《劳资关系法》对罢工权利作了更为明确的说明,其中规定,武装部队、警察、国家行政机关、国家企业以及公共机构的罢工问题由另外一项法律加以管制。

问题 19

55. 根据《社会保护法》,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制定了一项执行方案,其中规定了社会保护的领域、人民在这些领域中的具体需要及提供社会保护的方式。关于民族成分,在总数为 78, 650 的社会保护受益人之中,有 31,852 名马其顿人、 23,463 名阿尔巴尼亚人、 5,101 名土尔其人、 8,633 名罗姆人、 57 名 Vlachs 人、 525 名塞尔维亚人及 2,704 名其他民族的人;还有 5 人民族成分不详, 6,310 人不愿表明自己的所属民族 。

问题 20

56. 根据社会保护领域中有关残疾人福利的立法,给予残疾人的社会援助并未如问题所述急剧减少。相反,在最近对《社会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之后,残疾人所享有的社会援助权利更为扩大,情况如下:

为一般性、重度和极为严重智障者、由于发育障碍而无法上学者以及在发育期后致残而丧失工作能力者增加补助;

增加向护理人员发放的补贴;

如果残疾人没有投保,向其提供医疗保险;

向因照料残疾儿童而缩短工时者发放补贴;

领取一次性补助的权利。在最近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之后,重度和极为严重智障者以及永久性身体残疾者也可领取这种补助。

57. 因此,必须强调,没有理由认为给予残疾人的社会援助和其他福利急剧减少。相反,这类公民享有的社会保护权利有所增加。

问题 21

58. 《劳资关系法》符合国际儿童权利文献。

问题 22

修订和补充《家庭法》的法律(马其顿共和国第 38/04 号政府公报 ) 以及修订和补充《社会保护法法》的法律(马其顿共和国第 65/04 号政府公报 ) 规定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并确保其需要的措施,同时还规定了防止肇事者再次使用家庭暴力的程序。

一大改革之处是设立了 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其目的在于暂时接纳受害者并提供基本生存需要,与此同时,在社会工作中心的专家则依据《家庭法》的规定采用一系列措施和程序努力改善受害者的家庭和社会处境。

第一所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于 2004 年 4 月在斯科普里开张,当时有两名社会工作者主持这项工作。到 2004 年年底,在 Kocani, Bitola, Strumica 三地分别开设了一所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 2005 年 4 月在Kumanovo新开一所。目前已经决定于 2006 年在 Ohrid 再开一所。

2005 年,社会工作局从社会工作中心的角度就国内 27 个家庭暴力案件开展了研究。在 2006 年上半年,对有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从而取得了关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和肇事者的更为具体和深入的数据。

这份研究报告将作为社会保护系统确定今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活动的基础,同时也将依据报告确定对付家庭暴力肇事者的措施。

下是这份研究报告主要结论的摘要:

a) 家庭暴力范围的定义

这项研究涉及马其顿共和国内所有发生过家庭暴力事件的地区里 218 个家庭的 738 个成员 (51% 为女性 , 49% 为男性 ) 。其中, 439 人登记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0.0022%,或者说每10,000居民中有2.2人是家庭暴力受害者。

在738个家庭成员总数中,儿童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数目是 259, 这就意味 着受调查家庭儿童总数的 69 % 是直接家庭暴力受害者。考虑到家庭是儿童社会化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因素,可以说其中 29% 的儿童 ( 绝对数字为 79 ) 生活在不适宜的家庭环境中,对他们的整个身心和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且会在他们成年以后造成不良后果。因此,这些儿童可被视为间接家庭暴力受害者。

b) 在接受培训和方法指导之后,专家为 家庭暴力受害者所开工作的概况 ( 需要经过计划和实施的适宜的措施和服务 )

来自社会工作中心的专家以及中心开设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的专家努力开展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工作。在这一方面,人们发现,社会工作中心的治疗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受害者的需要。重点在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逐个个案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跨学科合作提供服务,

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提供住宿,

确保经济援助,在大多数情况下发放一次性补贴。

关于家庭暴力肇事者的工作侧重于警告肇事者不得再次使用家庭暴力,并且通知他们,经当地社会工作中心的提议,初审法院可以命令执行保护受害者的措施。

c) 社会服务部门同当地负责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其他机构合作的概况

社会工作中心同当地负责确保行使某些权利或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其他机构开展合作。最为经常的需要就是社会工作中心所涉业务(婚姻和家庭关系及提出离婚诉讼)。关于其他机构,最为经常需要的合作在于:通知检察机构、要求法律援助和代表(非政府组织)、命令执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措施和继续接受教育的措施(妇女受害者的子女与儿童受害者)。

问题 23

禁止贩卖人口国家委员会是根据政府2001年的一项决定成立的,同时也负责处理非法移民的问题。该委员会由以下部委的代表组成:劳工部、司法部、内务部、财政部、卫生部、外交部、检察总长办公室及海关总署。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由上述部委的成员同非政府组织、欧安组织、国际移民组织及儿童基金会的代表组成。在欧洲理事会的建议下,于2004年设立了一个制止贩卖儿童的特别小组。

2006年3月22日,国家委员会和特别小组通过了禁止贩卖人口和禁止贩卖儿童的国家战略和国家行动计划,后来获得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的批准。

2004年在制止贩卖人口和非法移民领域中开展了紧张活动,结果是73项案件结案,121名罪犯遭到检控;而今年只有8项案件结案,16名罪犯遭到检控。这一方面的活动主要集中于根据两条最近实施的规定侦查非法移民罪行。去年侦破了32人犯下的24项罪行,其中28人犯下21项偷渡罪,4人犯下3项组织团伙、煽动贩卖人口及偷渡罪。今年所侦破的8项案件和16名疑犯全部涉及偷渡罪。

所侦破的案件主要涉及组织经济移民非法进入希腊共和国(大部分是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黑山和科索沃的国民)。去年关于组织妇女偷渡从事饮食业或卖淫的案件也是在保加利亚同马其顿的边境地区破获的。

去年,在这个领域中的其他刑事案件也已结案。所涉刑事案件包括:19项贩卖人口罪(42人被检控);26项组织卖淫罪(42人被检控);3项组织偷渡罪(4人被检控);另外还有1人因为组织契约奴隶偷渡而被检控。去年有40人因为12项这类罪行而被检控。贩卖人口的犯罪率下降了36%,其部分原因在于去年活动的优先目标是制止我国偷渡现象日益严重和非法移民越来越多的趋势。

内务部迄今为止所开展的分析显示,到2004年为止,在 马其顿共和国 遭到贩卖的少女和妇女来自前苏联国家及前共产主义集团国家 ( 摩尔达维亚、俄罗斯、白俄罗斯、罗马尼亚、乌克兰和保加利亚 ) 。分析结果表明,一些通过偷渡通道非法进入我国的妇女被转送到邻国卖给当地的黑社会组织。一小部分妇女被转运到意大利和其他西欧国家。 2004 年,一小部分妇女留在我国西部,她们受到欺 骗 ( 例如,假意答应介绍她们从事饮食工作 ) ,被多次贩卖并且被迫卖淫。 2005 年的一个典型现象是:贩卖人口的外国人受害者急剧减少,但是开始出现本国受害者。

问题 24

2005年低于贫困线的人口比例为30%,而2004年的数字是 29.6%。

问题 25

国家工作组于2004年根据《2005-2015容纳罗姆人十年》国际倡议,拟定了国家住房问题行动计划,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于 2005 年 1 月 31 日通过了这项计划。为了更好和更有效地执行这项计划,于 2005 年制订了执行计划。执行计划规定的活动涉及立法 ( 制订法律和规章以设立同有关社区进行磋商的机制 ) 、解决非法建筑的问题、在罗姆人居住区的城市规划、在可能推动解决住房问题的情况下使得非法建筑合法化、改进罗姆人居住区的卫生条件、改进罗姆人居住区的基础设施等等。

关于在前危机地区设立房屋技术评估和社会评估委员会的问题,运输和通讯部负责房屋重建,而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则负责评估国内流离失所者返回家园的条件和满足他们在返回途中的其他需要。

根据重建方案以及已经接管国际监测组工作的运输和通讯部的信息,有些建筑物虽然符合标准但未重建。为此目的,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同运输和通讯部共同对目前由国内流离失所者居住但是业主不愿签订重建合约的房屋进行了经过协调的技术评估。已经请业主签订有关重建被损坏房屋的合约。

在危机刚发生时,当地的一部分人被安置在接待中心,而另一部分人则居住在其他居民家中。接待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家庭每月可领取4,600马其顿第纳尔的补助。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在其于 2005 年 6 月 22 日举行的第 38 届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有关愿意在上述日期之后返回家园的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决定,其中责成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向每家提供金额为6万马其顿第纳尔的一次性补助,用以购买家庭基本用品。

根据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在其于 2006 年 3 月 2 日举行的第 85 届会议上通过的决定,只有仍然具有国内流离失所者地位的人,也即尚未出售在前危机地区房产的人、尚未离开危机前住房的人以及在危机地区以外没有住房的人才有权领取补助。

凡是希望离开接待中心和接待户的家庭可以入住月租为9,000第纳尔的公寓并每月领取4,600第纳尔的补助。这些开支由劳动和社会政策部负责。

关于政府为改善居住条件而采取的措施,目前正在实施低收入人士出租公寓项目。为此目的, 马其顿共和国于 1999 年向欧洲开发银行贷款 1500 万欧元,同时政府也作了相同数额的投资,从而确保建造了 840 套公寓。在发布公告之后,这些住房分配给了子女在 12 岁以下的年轻夫妇、没有住房的马其顿共和国公民以及居住在孤儿院或其他公共设施的 18 岁以上的孤 儿。在这一方面,必须强调指出,根据《马其顿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所有民族享有同等权利;这些公寓是严格按照出租条件分配的。

问题 27

国家统计局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没有问题27所要求的那些类型的正式记录。

问题 28

《马其顿共和国宪法》第 39 条保障所有公民享有医疗权利。

《医疗法》》(马其顿 共和国第 38/91 、 46/93 、 55/95 、 10/2004 、 84/ 2005 、 11/2005 和 4/2006 号政府公报 ) 确保 马其顿共和国所有公民在相同条件下以相同方式行使权利。这项法律,除其他外,规定了公民的医疗权利、医疗保险关系和权利以及使用医疗的程序。根据互利和团结的原则,《医疗法》规定人人有权获得医疗;同时依据互相团结的原则,并且为了行使治疗伤病和其他医疗权利,确定了义务医疗保险制度。

该法的第12至16条规定了投保人类别及其医疗权利。与此同时,《医疗法》还规定,依据互相团结的原则,因为第12至16条所列的原因而不在保险范围内的某些公民也可享有医疗权利。这类公民包括: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27岁以下的在学学生、65岁以上的公民、孕妇、产妇、正在产后护理或刚作避孕手术的妇女以及患有以下疾病的病人:传染病、精神病、风湿热及其并发症、恶性疾病、糖尿病、需要经常透析治疗的肾病、日益严重的神经和肌肉疾病、脑瘫痪、多发性硬化病、囊肿性纤维化、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及类似疾病、羊癫疯、酒精中毒以及吸毒瘾。上述情况的医疗的范围和内容由马其顿共和国议会决定 ( 《某些类别的公民和某些不在医疗保险范围的疾病的医疗方案》—马其顿共和国第 45/2006 号政府公报 )

医疗保险基金确保投保人及其家庭行使义务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权利。

《医疗保险法》(马其顿共和国第 25/2000 、 34/2000 、 96/2000 、 50/ 2001 、 11/2002 、 31/2003 、 84/2005 和 37/2006 号政府公报 ) 第 2 条规定,马其顿共和国所有公民必须参加义务医疗保险。该法第 5 条确定了保险范围。此外,如果一些公民不在所确定的保险范围,这项法律的第 5 条第 2 款规定,他们仍有可能根据义务医疗保险制度行使基本医疗权利。

问题 29

《医疗保险法》规定了 马其顿共和国所有公民的医疗权利、医疗保险关系和权利以及使用医疗的程序。

在医疗领域所采取的一切预防措施都包括 马其顿共和国的全体人民,医疗情况和死亡率也是全民记录的。

根据《医疗保险法》第59条,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每年都为全体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制定特别医疗方案。开展年度医疗方案规定活动所需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

马其顿共和国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防病治病方案所规定的大搞卫生和预防流行病的活动。公共卫生局负责检查饮用水的质量、实施消毒和灭鼠措施、监测传染病状况、对学前儿童和学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健康检查以及经常在罗姆人集中居住和分散居住的地区接种疫苗。为了实现这项方案,公共卫生局和卫生中心加强了同罗姆人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特别是在以下方面的合作:发现未接种疫苗的儿童、告诉罗姆人关于接种疫苗、个人卫生、饮食卫生和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性、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以及宣传避孕和防止性传播疾病。

在开展由全球基金资助的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活动方面,也规定了在 罗姆人中进行活动。在实施方案的头两年中,已经完成了以下活动:

经过培训的人员对822名罗姆人开展了有关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实地同伴教育;

散发有关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教育手册;

散发了大约 56,000个避孕套并推动其使用;

在宣传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运动中,制作了录像和录音,并交电台和电视台播放;

同初级医疗单位的妇科医生合作,为罗姆人育龄妇女进行妇科检查并作记录,同时为她们进行用于性传播疾病早期诊断的试验。到目前为止,已在全国六个城市为3,400人进行了检查。这项活动是同公共卫生局合作开展的。

此外,由全球基金资助的预防肺结核病的活动于2006年4月开始。这一方面活动之目的是为了让马其顿共和国的公民获得更好的诊断、 DOT 治疗和监测,同时为了提高治疗肺结核病的效果、提高民众、青年和高危群体对于疾病的认识以及经常在学校和社区开展教育活动。

所有这些活动都同《罗姆人十年》公众健康行动计划所规定的活动相重叠。目前,行动计划的活动正在进行之中,为了增强罗姆人的健康,还规定了改善生活条件和推动预防疾病的措施。具体活动载于卫生部2006年第1季度的报告。

此外,目前正在执行特别注意弱势群体的降低儿童死亡率项目。该项目由在《稳定协议》框架内运行的东南欧洲卫生网络资助。

问题 30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每年根据《医疗法》制定的妇女和儿童医疗年度方案 ( 马其顿共和国第 45/2006 号政府公报 ) 规定了增进妇女生殖健康的措施,其中包括来自农村地区和经济边缘化地区的妇女以及少女。公共卫生部门依据方案开展的活动致力于:

育龄妇女普遍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作为妇科医生工作的一部分,提供有关堕胎和避孕方法的咨询;

培训所有社区护士,使他们掌握现代的避孕方法及提高公众关于卫生和家庭计划认识的方法。在开展这项活动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培训来自有大量少女母亲地区的护士。社区护士在出诊时也提供健康教育和家庭计划咨询。

教育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要求他们促进青少年的生殖健康和性健康,目标是更为有效地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服务;

在Suto Orizari市(该市的大多数居民为罗姆人)设立一个青少年生殖健康和性健康中心。该中心将提供有关家庭计划的方式和方法的信息并且保护堕胎少女;

保护母亲和儿童局下属的健康教育股在中学里组织关于青少年采用避孕方法和防止堕胎的健康教育讲座。

问题 31

根据卫生部的职责,公共卫生局依据预防疾病方案 ( 马其顿共和国第 10/2006 号政府公报 ) ,从卫生和生态的角度监测空气污染情况及其对人民健康的影响。该局还就防止空气污染问题建议采取措施。这项任务是通过观察以下污染物得以完成的:

漂浮颗粒(烟)和 SO2 (二氧化硫)由 斯科普里 和 Veles的公共卫生局监测;CO (一氧化碳)和铅也在 斯科普里监测;镉只在 Veles监测;

空气沉积物由所有公共卫生局监测。

上述工作由11个监测站开展,但其数目可以扩大。此外,还就空气质量及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编写报告和提出措施,同时还对目前状况加以评估。如遇第一、第二和第三级紧急情况,当地主管部门会尽快通知卫生部、国家公共卫生局和环境规划部。

每年就空气质量及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提出措施,同时还对目前状况加以评估。

为了对全国生态方面最危险地区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Veles市重金属(铅、镉和锌)环境污染情况监测方案作为一项特别内容也列入了马其顿共和国 2004 至 2005 年预防环境引起疾病方案。根据这项方案,对 Zletovo 铅锌熔炼厂附近的空气、水、土壤、农产品以及饲料产品的污染情况进行了监测,同时也检测了重金属(铅、镉和锌)对于居民的影响。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法》( 马其顿共和国第 58/2000 号政府公报 ) ,环境规划部负责开展有关监测环境以及保护水、土壤、植物、动物、空气和臭氧层不受污染的活动。

《环境法》(马其顿共和国第 53/2005 和 81/2005 号政府公报 ) 规定了马其顿共和国、 斯科普里 市及其下属城镇以及法人和自然人在创造条件保护和改善环境以确保公民行使在健康环境里生活的权利方面的权利和责任。《环境法》第20条第1款第3项规定,禁止以非法的方式和条件排放污染物;环境部和各城镇应规定为防止和清除污染及恢复令人满意的环境所必需的方式、程序和措施。

问题 32

本国和外国组织同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合作执行的项目。

多文化和不同文化教育以及有关和平、儿童权利、容忍、性别平等及和平共处的教育本国和外国组织同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合作执行的项目。

在教育过程中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理解是教育和科学部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并已列入2005至2015年国家发展教育方案1

根据其倡建和平、容忍和信任的职责,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通过在初级教育和中等教育系统中组织研讨会、讲习班和多种族俱乐部推动多文化、不同文化及不同民族之间的理解,并以此作为与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政府协调机构 2、地方教育机构、外国及国际组织的另外一项合作。此外,该司还同地方政府、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授权它们实施旨在改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的质量和条件的方案与项目,在多民族教育机构和类似机构中建立不同民族之间的理解

教育发展局(负责课程设置和教材)通过社会科学课程、公民教育课程以及由地方和外国组织资助的项目推动正规中小学里的不同民族之间的理解 。

年表

2003

1.争取全民平等权利建立和谐社会公民协会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合作,于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在 马其顿共和国 Gorce Petrov 市的小学中实施了改善民族关系和防止冲突项目。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要在多民族社会中建立理解和沟通关系。该项目的部分经费来自可持续社区研究所。

2. 从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PRONI社会教育研究所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及青年和运动事务局合作,在斯科普里和Tetovo实施了在大学中设置领导青年工作发展的项目。该项目由瑞典王国、北爱尔兰与荷兰共同资助。

3. 罗姆人妇女和青年协会-Luludi 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合作从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7月30日在Cair市的国立中学里实施了共同前进项目。

4. 可持续社区研究所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合作从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在斯科普里的多民族小学里实施了多民族融合项目。

5. 不同民族容忍和仲裁中心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合作从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1月15日在Gorno、Dolno Blace、Pobozje、Ljubanci及Ljuboten实施了真正的马其顿项目。

6. Radika 妇女组织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和欧安组织合作从2003年5月9至2004年5月9日在Reka地区的公立中小学里实施了制止贩卖妇女和少女的有组织犯罪项目。

7. SOS-Kumanovo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当地的 Kolo na Srpskite Sestri 妇女协会、 Besa 2003 阿尔巴尼亚人权协会、Lipkovo的Natira 生态协会以及 Sveti Nikole 的 Izgrev 生态协会合作在Kumanovo、Lipkovo 及 Sveti Nikole地区的公立中小学里实施了未来在于今天项目。该项目延续了四个月(2003年2月至5月)。

8. 教育和文化逐步行动基金会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下属的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公开社会研究基金会以及 Dendo Vas 、 DROM、KHAM 与援助残疾人和穷人等非政府组织合作实施了罗姆人教育项目。从1996年至2003年,在马其顿共和国的 89 个小学里实施了逐步行动项目。参加对象为以下四个罗姆人居住区:Dame Gruev、Lozja、Sredored和Trizla 以及以下四所小学:Dobre Jovanovski、Karpos、“10月11日”和Straso Pindzur。

9. KHAM罗姆人妇女人道主义协会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公开社会研究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及美国难民委员会合作实施了由日本农业研发方案资助的 IDNINA 教育中心项目。

10. 不同民族容忍和仲裁中心同教育和科学部合作实施了团结致强项目。这个项目在4月至10月底四个月中在斯科普里的“Petar Zdravkovski – Penko”小学执行。

11. SOS-Kumanovo同教育和科学部、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当地的非政府组织 Srpska Zaednica (塞尔维亚族)、El Hilal阿尔巴尼亚协会和Arka罗姆人人权协会、Lipkovo的Natira生态协会以及Sveti Nikole的 Izgrev生态协会合作从2003年至2004年实施了两个试验性项目:开展“我们希望共同生活”活动和建立青年教育中心。这两个项目是在Kumanovo、Staro Nagoricane、Sveti Nikole及Lipkovo四个城市的公立中小学里执行的。

2004

12.不发达地区发展前景协会同教育和科学部、教育和科学部下属的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法国明爱以及Kuceviste 的“Ss. Cyril and Methodius”地区小学合作实施了儿童项目。

13. Sveti Nikole 的Izgrev生态协会同教育和科学部下属的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合作实施了名为“为在 马其顿共和国制定志愿工作发展计划而规定程序”的项目。教育、发展与监测综合保护方案地区办公室的成员包括:SOS-Kumanovo、Bitola青年文化中心Gostivar的“Mesecina”(月亮)罗姆人人道主义慈善协会以及Tetovo的“Multikultura”(多文化)组织。

14.世界“ Megjashi ”第一儿童大使馆同教育和科学部下属的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合作实施了一个旨在为加强在斯科普里 、 Kumanovo 和 Tetovo 的 5 个多民族俱乐部的工作而开展活动的项目。该项目在 2004 年至 2005 年一年中执行。

15.从2004年2月至5月,“ DROM ”罗姆人社区中心同欧洲少数民族问题中心与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合作实施了涉及Kumanovo地区所有中学生融合项目。

16. 在Bitola地区的KOLEGIUM 公民争取自由和繁荣协会同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合作,通过斯科普里可持续社区研究所在“Goce Delcev”、“Dr. Trifun Panovski”及“Stiv Naumov”三所小学中实施了彩虹傘项目。

17. “ DROM ”罗姆人社区中心由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资助向欧洲重建署申请执行罗姆人的未来项目。

18.公开社会研究基金会同逐步行动基金会、5个罗姆人非政府组织及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合作,正在就获得美国国际开发署和该基金会资助的马其顿罗姆人教育方案项目开展工作。这个项目的执行期为2004年9月至2007年9月。

2005

19.世界第一儿童大使馆正在同教育和科学部下属的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合作实施以下项目:在 斯科普里 、 Tetovo 和 Kumanovo三地五所中学的多民族俱乐部中通过多民族合作建立友谊。

这个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发展不同民族之间的对话、改进具有多民族背景的中学的师生合作以及加强这些学校里5个多民族俱乐部的能力。

这个项目是欧洲联盟根据欧洲民主和人权行动方案通过欧洲委员会驻斯科普里代表团资助的。项目获得以下组织的支持:欧安组织、儿童基金会、欧洲理事会以及教育和科学部下属的 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

20.马其顿公民教育中心同教育和科学部下属的发展和促进以本民族语言开展教育司合作,正在实施名为促进 马其顿共和国多民族小学学生之间沟通与 合作的项目,执行期为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这个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在小学的师生中间发展不同民族的对话和容忍、加强儿童权利、解决冲突、推动和平和增进合作。项目由天主教救援服务团 (CRS) 资助,将在 2005 年至 2006 年之间实施。

21.斯洛文尼亚和马其顿罗姆妇女的地位:

项目提交人:研究组组长斯科普里大学哲学系社会学教授Amalija Jovanovic博士

项目实施: 马其顿共和国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2005年至2006年期间双边合作

项目实施期:2005年至2006年 (2004年提交并经双方接受)

项目经费:马其顿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每年拨款20万马其顿第纳尔(也即已经批准在项目执行期间共拨款40万马其顿第纳尔)。

问题 33

教育和科学部每年努力改善教育系统的基本设施。这些努力的成果已经显示出来,尤其是在过去两年中修复和新建了大批学校。在2004、2005和2006年期间,资本投资的经费来自国家预算、公共基金以及国际捐款;后两项的金额是预算的两倍。

教育和科学部2006年用于初级教育的预算为133,000,000第纳尔;用于中等教育的预算为96,000,000第纳尔,其中包括一项31,000,000第纳尔的特别预算项目,用于在斯科普里建造“Zef Ljus Marku”普通中学。以上预算用于新学校的修建和完工以及大约30所小学和30所中学的重建。

考虑到大量学校远远没有达到开展教育所需的标准,特别是小学,教育和科学部正在努力帮助学校申请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一些项目。然而,即使如此,也无法弥补学校建设经费的短缺。实际需要约为2,600,000,000第纳尔。教育和科学部长期同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的欧洲事务秘书处合作。作为国家协调机构,该秘书处正在努力协助改善校舍。

此外,某些学校主动向在马其顿开展工作的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申请援助。

项目:

在 欧洲事务秘书处的协助下,重建大约 10 所小学的校舍。项目经费来自瑞典王国的捐款。

教育和科学部与瑞士开发和合作署共同参与了一项有关完成已建工程和重建10所小学的项目。

日本农业研发方案援助的草根项目涉及金额为7万欧元的建筑工程。项目由日本政府确定。

教育现代化项目

经费来自世界银行500万欧元的贷款及荷兰政府1000万欧元的援助,其中三分之一用于添置学校设备(包括电脑)。此外,一部分经费规定用于校舍的维修以及学校的优先需要,例如校舍修缮工程。

马其顿共和国 2004 年至 2006 年公共投资方案投资局拟定了一份优先建设工程(资本投资类型)清单,目前已获批准,正在筹备实施之中。

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合作的名为“社会基础设施三”的项目。教育和科学部已获批准,可带上自己的优先校舍计划参与项目。

问题 34

1. 已经设立一个招收中学一年级新生的国家委员会。

2. 教育和科学部的教育司同FOSIM合作,并在罗姆人教育基金会的协助下,向罗姆人中学生发放奖学金。有关学生的教师帮助他们克服面临的困难。

传统的男女职业分工仍然影响着学生的选择和继续求学,结果使得男女学生比例失调。在经济或医学类的中等学校中,女学生占了大多数;而男学生则往往偏向于机械类或电气工程类学校。

发展教育局努力通过一些项目(例如,由教科文组织主持的《罗姆人十年》“让所有人接受教育”项目)来增加中等教育的学生人数,特别是罗姆人学生和来自农村地区的学生的人数。为了教育家长,专家们正在设法提高他们对于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马其顿共和国 2005 年至 2006 年国家发展教育方案 ( 公众关于文件草案的辩论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 注意到必须提高教育机构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注意到必须建立监测教育体系以外儿童的机制,以便将他们纳入或召回教育体系。在减少退学生百分比方面,已经确定了两项目标:

提高在 教育体系以外的青年人和成年人的教育水平,并加强他们的职业和社会能力;

防止出现没有接受过系统教育的新的一代;

为了实现第一项目标,马其顿共和国的有关活动应侧重于:提高青年人和成年人对于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行动以提高全民的教育水平和能力、向参与行动的人士提供财政补贴以及利用现有形式和寻找新的方式筹集经费,为失业人员开办培训班。

第二个目标包括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和学生脱离教育体系的问题。

问题 35

根据《 马其顿共和国宪法》,初级教育是免费的。然而,书杂费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注:如果在农村地区当地没有学校,学生不得不去2.5公里以外的学校读书,则由教育部负责学生的交通费用。

此外,如遇恶劣天气,教育和科学部必须为学生提供住宿。如果没有宿舍,则必须将学生安置在居民家中。

问题 36

见关于问题 1. (32) 和问题 3. (34) 的答复。

根据《罗姆人战略》和《罗姆人十年》,教育和科学部鼓励非政府组织同罗姆人合作,以便提高他们对于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并将之纳入成年人教育体系。

问题 37

《初级教育法》并未就私营初级教育作出规定,因此,这项事务由《 马其顿共和国宪法》加以管制。《宪法》明确规定,初级教育只能由公立小学组织。该国确实存在私立小学,但是它们并非马其顿共和国国家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问题 38

1997年一年级至四年级的课程内容涉及民主价值观、思想、人权以及不同民族和文化在各个时代的不同原则。

一年级至二年级的自然课和社会课较为系统地阐述了上述内容。例如,“我们的家”这个专题阐述了家庭、家长、家庭生活和工作、家庭节日、日常活动、亲戚朋友、邻居、家庭成员的健康、卫生机构以及营养(身体健康的先决条件)等问题。

在三年级,“儿童――社会的成员”这个专题阐述了儿童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儿童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权利、国家提供社会关爱的义务、儿童同学校和国家的关系、家长和国家关心儿童健康的义务、儿童享有的言论自由以及游玩和休息的自由。

在1998/1999学年,在四年级学生学习的“ 马其顿共和国人民的工作和生活”的专题下实施了一个试验性项目:“公民社会基础知识讲座”。在 20 至 30 个课时里,根据学生的年龄向他们讲述了关于权力、正义、隐私及责任的概念。

讲座还涉及人权领域的内容:生命权、自由和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独立和公正的法庭上接受公正和公开审讯的权利、在个人生活、家庭、公寓及通信方面的隐私权、家庭有权获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以及人人享有思想和言论自由。

在小学高年级,用 马其顿语讲授的专题“世界和我们”涉及《联合国宪章》;“让我们互相帮助”专题中包括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谊和幸福的内 容。

在1999/2000学年,在“公民教育――通向公民社会之路”的专题下实施了一些教育方案:针对学前教育的“民主基本知识”、一年级至四年级同样内容的课程以及五、六年级的“我们是人民”公民知识方案。

教师在自然、社会、母语和艺术等课程的框架内阐述了“民主基本知识”方案中的四个概念: 权力、正义、隐私及责任。

“我们是人民”公民知识方案涉及学校和地方自治机构的结构和功能。在第二学期,学生分别挑选一个问题,并且寻找不同的方法、机制和机构来解决问题。

小学教育的新概念牵涉到七年级和八年级“公民文化”课的一系列内容。

七年级于2002/2003学年开始执行上述方案,每周一个课时;而八年级的方案则被列入2003/2004学年的工作内容。这些方案是依据许多欧洲国家的经验制定的,因为这些国家在发展教育和培养青年人适应现代公民社会的生活方面具有优良传统。具体来说,七年级所学习的内容只涉及人权:人权和价值观、普遍和不可分割的人权、人权的种类、具体的人权――儿童和妇女的权利、不受歧视的权利――各种文化的异同、两种歧视形式――偏见和模式化思维、民主和人权以及公民权利和责任。

八年级教育方案的内容涉及:民主社会的知情权、宪法保障的民主、 马其顿共和国的法制、三权分立、马其顿共和国总统、公民参与社会生活 ( 为何需要政党和民选代表 ) 、公民的主动行动、公民的忠诚 、和平与容忍以及 马其顿、欧洲及世界的文化遗产。

在分析中等教育的课本和课程的基础上,一些关于人权的民主价值观的内容被纳入了社会学课。这些内容包括:宗教、人民、国家、家庭、受到社会和国家保护的权利、社会机构、经济机构(拥有财产的权利)、市场、劳工、资本、企业及社会方面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人权与自由的功能和作用)、政治制度、政党(公民享有结社和组建政党的权利)、人身安全、公民及其不容侵犯的权利、公民权利、所有权等等。

在1998/1999学年,“公民争取民主”试验性方案在PHARE计划的资助下在16所学校中实施。这项方案包括两个专题:“作为公民的个人”和“民主的定义”。这两个专题都涉及以下问题: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作用和权利、权利的行使、尊重法律、投票权、被选举权、工作权、教育权、对于他人的责任、对于职业的责任、最重要的价值观和民主原则、推动社会的道德观、生命权、自由、隐私、宗教、少数人的权利、民主同人权的关系、捍卫民主、民主的期望、民主的种类以及集中和分散的决策。

自从2000/2001学年以来,根据有关将公民教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课程的项目(该项目由奥地利政府资助,也即由维也纳的文化联系组织资助),开展了一些活动,旨在让学生熟悉关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的专题。

第三个主题涉及《 马其顿共和国宪法》所保障的自由和权利:

个人自由和权利、政治自由和权利、经济和社会自由和权利、所有权、工作权、工作自由、自由决定生育的权利、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文化自由和权利、教育权、创作科学作品和艺术作品的自由、建立私营教育机构的权利、大学自治的权利、为行使文化、社会及其他方面权利而结社的自由、少数人的权利、自由表明、加强和发展本人身份与民族特点的权利、保护民族、文化、语言及宗教特点的权利、建立文化和艺术机构与科学和其他协会的权利以及在中小学中使用母语讲课的权利。

2002年1月,根据“公民教育――通向公民社会之路 ”的项目,同荷兰的课程研究所合作实施了“人权学校”的方案。在教育发展局中设立了一个磋商机构,拟定了一份方案执行计划草案,并为方案试点挑选了一部分学校。

2002年6月7日至10日,在斯科普里全景酒店对在职教师进行了培训,参加者包括79名教师、2名高级官员、Braka Ramiz Hamid小学校长以及8名发展教育局的顾问。培训由荷兰课程研究所的教授负责,涉及以下基本概念:模式化思维、社会分类、歧视、优先考虑少数人、教师的作用等。

负责实施“公民文化课”方案的教师尚未得到培训。

已经制定方案,并为中小学师生出版了课本和手册。

在中小学的课程中关于人权的专题并不多:

我们各不相同,但是一律平等(对于少数人的容忍);

尊重差异(人民之间的差异并不重要,但是差异往往导致不信任和排斥);

多文化社会和不同文化社会(它们之间的异同);

移民 (大学毕业生外流);

不同文化的教育(社会教育过程);

少数民族的文化、群体和宗教;

欧洲的少数民族(组成少数群体);

设立国家协调机构;

设立公民和人权中心;

同国内外的人权中心建立网络和联系;

制定今后十年的国家行动计划;

提高对于尊重人权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全民培训);

出版专业刊物、小册子和传单;

组织保护儿童权利学校工作队;

组织有关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暑期班和夏令营;

组织竞赛;

组织儿童俱乐部;

举办讲习班、圆桌会议等;

将新内容纳入人权课程等;

目前,内务部正在以各种方式对其雇员进行几种层次的培训。在对警官进行补充性和经常性的培训方面,内务部特别强调在行使警察职权时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权。培训重点是以下专题:介绍人权和有关的一般性问题;在限制行动自由权利方面的剥夺自由、逮捕和拘留;在保护生命权方面的使用武力、强制性手段和火器;在提供公平审讯机会和无罪假定方面的受审人的人权;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治安工作中的歧视,特别强调保护儿童、妇女、老人及有特殊需要人士的人权;在保护隐私权和通信机密方面的任意干预私生活;民主社会中的治安,侧重于民主基本概念和多民族社会;警察和少数人权利、少数人代表以及作为警察执行公务行为守则的职业道德。

内务部同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合作,组织有关治安和警察职权重叠、家庭暴力、多民族社会和警察等专题的讲习班。

在欧安组织和 马其顿赫尔辛基委员会的合作下,自 2002 年 10 月以来,对 4,200 名着装警员和刑警进行了培训,占警察总数的 48% 。计划安排所有警察接受此类培训。

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信息中心”的合作下,并经荷兰“Pax Christi”组织资助,用马其顿语出版了 1 万本关于“执法部门依据国家和国际人权标准维持治安”的手册,用阿尔巴尼亚语出版了 1500 本。这本手册向内务部的所有警员散发,并已成为补充性和经常性培训的教材。

为了推动尊重被拘留人员的人权和自由,该国所有警察局的墙上都贴有上面写着“您知道自己的权利吗?”的宣传画。

内务部还同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合作,专门为其下属的“猛虎”特警队、快速反应特警队及其他警务人员举办了人道主义法研讨会。

与此同时,内务部还根据补充专业培训和提高警员水平的方案提供了培训。

于2004年制定的《警察道德守则》规定,在民主、法治、尊重人权和自由以及同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作斗争的原则(第26至30条)基础上,依据警察目标和职权向警员提供培训。警察基本培训是透明的和向公众公开的。

监察专员参与了由内务部和欧安组织共同组织的对于内务部教员(共30名)的培训。培训的重点在于内务部《警察道德守则》的执行、公民的申请和投诉以及监察专员和警察的作用。

作为国家在安全领域的一所高等院校,警察学院提供高等教育;进行科学研究;开展科学活动以及提供进修机会。

警察学院每年同司法部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会和讲习班,以便惩教人员成功、有效和合法地执法。司法部是同 马其顿共和国刑罚学会和内务部合作举办这项活动的。

内部控制和专业标准科作为内务部的代表参加了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主持下成立的旨在促进内务部、非政府组织与监察专员合作的咨询工作组。该工作组的目标是通过公开讨论公民向非政府组织与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投诉的处理来实现治安透明化。

为了对惩教设施中的警卫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司法部惩教处自2002年以来一直在组织关于建立培训中心的试验项目,以便对上述机构中的雇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国家专家拟定了以下专题作为理论培训的部分内容:《惩治和教育法》中涉及惩教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的各项条款、向囚犯提供的法律援助、囚犯的医疗、囚犯的处境、调动和特权以及武力、化学品和火器的使用。另外,还提出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欧洲监狱管理条例》及《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标准》中的有关条款以及其他国际文件和准则。

具体培训包括:访问斯科普里监狱并了解其运作;在高保安牢房和单独监禁设施担任具体工作及在最高保安牢房执法。培训的重要部分还包括非政府组织“解放、团结和平等”专门为惩教处的警员和教员举办的一个关于解决冲突的讲习班。

惩教制度的改革方案规定,为培训马其顿共和国的惩教警员建立一个教育中心。

如上文所述,在法官和检察官培训学院建立之前,法官和检察官的教育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

问题 39

斯科普里“阿尔巴尼亚大剧院”是专门推动和扶植阿尔巴尼亚民族文化的国家特别机构。在同一城市的“土尔其大剧院”专门推动和扶植土尔其民族文化。这两个文化领域的国家机构由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建立,其经费来自文化部的国家预算。

《 马其顿共和国宪法》、《文化法》及《国家文化规划》所宣称的本国社会多文化的特点和性质反映在文化部所制定的关于发扬民族文化的年度计划之中。根据年度计划,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每年从国家预算中拨出经费,用以资助具有民族色彩的计划和项目。

在分配经费方面,特别注意促进、扶植和表现民族文化的需要。

为此目的,2005年在音乐和戏剧领域中资助了以下单位和活动:阿尔巴尼亚大剧院作了四场首演,参加了外国的戏剧节 ( 法国巴黎 ) 和“星期五狂热”节;土尔其大剧院作了四场首演,参加了外国的艺术节 (土尔其的伊斯坦布尔和斯洛文尼亚的Ljubljana );Debar文化中心作了三场业余戏剧演出,两场用阿尔巴尼亚语,一场用马其顿语;阿尔巴尼亚大剧院举办了马其顿共和国第四届艺术节;斯科普里儿童戏剧中心开展方案活动,作了三场演出;Kumanovo的“Thalia”协会同当地的文化中心共同实施项目;Tetovo的“凤凰”协会同当地的文化中心共同实施三个项目;Tetovo 的实验艺术中心演出“Noah”;斯科普里电影制片厂影片“Bajrush Mijaku”放映两场。在业余戏剧演出方面,资助了斯科普里的“Roma”剧场和“Fadiljoni”剧场。其他的受益者有:参加第三届罗姆人业余艺术节的“Romano Iljo”协会、Polog地区的“Shota”文化中心(演出一场)及Struga文化中心(演出一场)。

拨款总额为17.750.000第纳尔。

为了支持实施音乐领域中的方案,为以下单位和活动提供了资助: Velesta村“Shpresa”文化和表演协会、Tetovo的“Burimet e Sharrit”、斯科普里的“Ibe Palikuka”、斯科普里的,“Emin Duraku”、Sara村的“Drita Deven”、Tetovo的“Xheladin Zekiri”、Slupcane村的“Jeta e Re”、斯科普里的“Karsiaka”、Cegrane村的“Jaki Hasani”、Kumanovo的“Bajram Shabani”、Polog地区“Shota”文化中心的文化和表演协会、Tetovo的“Burimet e Sharrit”文化和表演协会组织的2005年Shara山泉艺术节、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文化和表演协会联合会组织的2005年Shara山泉民间艺术节、Cair 市组织的斯科普里欢庆节、Struga 的“Kenge Jeho”民间艺术节、Zajas市组织的马其顿共和国文化节、非政府组织“斯科普里的德兰修女”组织的歌唱家Adrian Gaxha 纪念德兰修女音乐会、民族音乐小组“Tung Tung”制作的光盘、斯科普里的“Prima ADEM”音乐制品公司组织的“彩虹2005”儿童节以及Resen 地区“Prespa夜莺”民间文化协会组织的儿童民族歌曲节。此外,还向马其顿阿尔巴尼亚音乐和芭蕾舞艺术家协会的项目、多文化演唱会、 2005 年大师级多文化研讨会及小提琴演奏家Sihana Badivuku 和大提琴演奏家Blerim Grubi的作品光盘提供了资助。在2005年,还为Tetovo 的“Iljo Anteski-Smok”文化中心的以下活动提供了资助:Tetovo 文化夏季、合唱团的演出、Tetovo 弦乐节及新年音乐会。Debar文化中心接受资助的计划包括:2005年阿尔巴尼亚老城歌唱节及儿童合唱团的工作。

由文化部资助的罗姆人项目包括:由Kumanovo的“Rushit Shakir”罗姆民族歌舞协会组织的第五届罗姆民族歌舞节以及该协会和Tetovo的“Pralipe”文化和表演协会组织的活动。受到资助的Vlach 民族文化活动和受益者包括:Malovista 和Pelister一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学会(它们参与组织了2005年Malovista民族节)、国际Vlach传统和文化节、Krusevo“酷艺”文化和艺术协会为“Vlach歌曲精选”制作光盘、斯科普里的“Pitu Guli” Vlach文化和表演协会以及Kocani的“Ljupco Santov”文化和表演协会。此外,还向以下单位组织的土尔其民族文化项目提供了资助:Radovis附近的“Karadzaoglan”文化和表演协会、Tetovo 的“Jeni Hajat”协会、斯科普里的“Jeni Jol”协会、Radovis 的“Jeni Hajat”协会、Valandovo附近Calkali村的“Bahar”协会以及由该村举办的“Hid Bah Shen Fest”节。同时,还向该国其他民族的协会提供了资助,例如:马其顿共和国波斯尼亚民族文化中心和Tetovo的塞尔维亚人、马其顿人和黑山人协会。

所提供的经费总额为4,438,000第纳尔。

在出版部门,阿尔巴尼亚族人拥有的 27 家出版公司提供了资助,其中涉及 52 种出版物以及由其他出版公司印刷的两本阿尔巴尼亚作家的著作。同时,还资助了六份杂志和以下活动:Tetovo的“Naim 的日子”、斯科普里的“橡树下的会议”、Kumanovo 的Karadak 诗歌朗诵会以及由Debar 艺术俱乐部组织的文化艺术节。对一些出版物实行了包销。作为这项计划的一部分,向两家出版公司提供了资助,用以出版土尔其族人三本著作。塞尔维亚族人的两本著作也获得了资助。另外,还资助马其顿Vlach文化联盟出版了一本著作和一份杂志。马其顿共和国罗姆人文化、教育和精神促进会的一份出版物受到资助。同时,国际罗姆人语言、文学和文化中心的一份杂志也获得了资助,此外还以马其顿语和罗姆语出版了一本著作。

为资助上述项目而拨出的款项总额为12,539,000第纳尔。

在举办画展方面,资助了以下画家在现代艺术博物馆和国家美术馆展出其作Nehat Bekiri、Adem Kastrioti、Kosta Vangelovik、Vana Urosevik、 Afrodita Kiki、Ismet Jonuzi及Erkan Ozdilek;同时资助了Jakup Hajro、Fehrid Spahija、Maja Erdeljanin、Joana Popovic、Enver Selimi、Bashkim Mexhiti等人在斯科普里文化和信息中心举办画展。其他受到资助的项目有:Ilhan Osmani在斯科普里青年文化中心举办摄影展;著名画家在Stip、Struga、Tetovo、Kumanovo、Gostivar、 Debar以及其他各地的文化机构展出作品。作为这项方案的一部分,还向下列单位的方案活动提供了资助:Tetovo画家协会、斯科普里美术前景协会、A3美术和文化协会和Draudakum画家协会。一些艺术家的个别项目也获得了资助。

为执行这项活动而拨出的款项总额为2,960,000第纳尔。

在电影制作方面,为斯科普里的“Odeon Scene 7”电影制片厂Shqipe Nuredini的作品“父亲”提供了资助,金额为3,570,000第纳尔。

在博物馆方面,资助了方案规定的项目,例如:考古学、民族学和史学研究、展览以及其他一些活动。同时,还应提到在马其顿博物馆、斯科普里市博物馆和Tetovo地区博物馆举办的民族学和史学研究展览、Kumanovo 博物馆组织的各项活动,例如:Kumanovo地区阿尔巴尼亚文化研究和当地的罗姆人、在 Krusevo组织的民族节、Struga博物馆举办的重要事件和人物纪念以及民族服装展览。

在图书馆方面,资助了在斯科普里、Tetovo、Ohrid、Bitola 和 Stip等地的五个国家级图书馆购置新书和处理藏书;资助了这个部门的展览和其他活动以及Gostivar、Struga、Kicevo及Debar等地文化中心的图书馆项目。除了 马其顿语的书籍和杂志以外,这些图书馆还有用其他民族语言出版的读物。由于财政部通过其出版计划包销图书,这些图书馆的藏书都有增加。

文化部每年发布有关资助文化领域中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会的特别公告。接受资助的单位包括:Debar艺术俱乐部、Tetovo理想中心、Gostivar公民未来协会、塞尔维亚人和黑山人公民协会、Vlach人“Cavalioti Moscopole”公民协会以及斯科普里“Romano Vas”协会。为资助上述项目而拨出的款项总额为1,010,000第纳尔。

问题 40

《 马其顿共和国宪法》规定,文化权利是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组成部分。因此,《宪法》保障科学、艺术和其他类型的创作自由。与此同时,《宪法》规定,国家促进、支持和保护科学、艺术和文化的发展。

作为涉及艺术工作、艺术表现以及对于艺术作品的保护和使用的基本法律,《文化法》( 马其顿共和国第 66/03 和 82/05 号政府公报 ) 阐述了在行使文化权利方面的宪法基本价值观,也即人类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根据这项法律,在人人(自然人和法人)平等的原则基础上行使文化权利,因此他们可以在平等条件下行使权利。自然人的平等促进了公民文化概念。这种概念宣称, 马其顿共和国的所有公民,无论其年龄、教育、宗教、民族或其他特性,均有权以专业或非专业的方式自由从事艺术工作,有权接受艺术领域的教育。在创造和使用文化方面,人人享有法律所保障的平等权利。一般来说,文化领域中的基本客体是作为文化创造者和消费者的公民,而无论其地位、年龄、社会和其他方面的特性 ( 儿童、妇女、具有特殊需要的人士、退休人士、孤儿、难民等等 ) 。

在 马其顿共和国,无论其任何方面的出身和特性,享有平等地位的公民均可在国家一级开展符合所谓民族兴趣的文化活动。

在文化领域中的民族兴趣就是全国公民有共同兴趣的文化。因此,不断开展文化活动是必要的,同时还必须让所有公民在平等条件下享有文化。《文化法》规定,所有人(自然人和法人)都有同等条件和机会获得对于符合民族兴趣的项目的资助。

“民族的”一词准确地反映了 马其顿共和国所有公民在享有文化方面的权利。作为人类活动一个领域的文化向来是独特的。从条件上来说,文化永远是个人性质的,因为文化的创造者 ( 作者和表演者 ) 只能是自然人 ( 人类 ) 。艺术作品是根据作者 ( 表演者 ) 的意愿创作出来的。

考虑到《 Ohrid框架协议》,同时为了说明国家在促进和扶植各民族的文化特性以及保存和推动文化多样性方面所作出的承诺,2003年7月对 《文化法》进行了修订。

对 《文化法》进行的修订旨在为资助各民族的项目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确定文化理事会中平等和公正的代表,用占人口总数 20 % 以上的民族的语言出版年度计划广告以及规定其他反映我国多文化性质的规范性先决条件。

对 《文化法》进行的修订还为文化领域的地方分权打下了基础。地方分权使得马其顿共和国的所有公民都能以文化创造者和消费者的身份平等参与文化事务。现在,地方文化机构同公民保持直接联系,因此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公民的文化需要及满足需要的形式,从而使得文化生活更为丰富、多样化、有活力和高质量。

文化是 马其顿共和国公民生活的基本价值之一。为了保持和提高文化质量,制定了《 2004 年至 2008 年国家文化规划》 ,并将此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文 件。

《国家文化规划》的概念基于对于文化更为广阔的理解:人民通过利用其传统,可以新的成就及推动人权和自由的新的价值观念来创造性地改变现实。这种文化定义依靠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可及性、多样化、公开化、责任制以及灵活性。文化价值观的可及性是指所有公民都能行使文化权利。另一方面,多样化涉及扶植和丰富不同的文化特性,涉及扩大创作形式和艺术自由的范围的必要性。

《国家文化规划》规定,必须为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加强物质、人员和机构的基础,从而为开展文化活动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根据宪法规定和国际经验,国家也有义务建设公民社会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在文化领域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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