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70/D/46/2018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6 December 2021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46/2018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Belkis Escobar Armijo 和 Juan Carlos Bedoya Acosta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和三名子女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18年7月4日(初次提交)

事由:

提交人因向其租赁房屋者非房屋业主而被驱逐

实质性问题:

适当住房权

《公约》条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

1.2018年7月4日,提交人代表自己和三名未成年子女,向委员会提交了个人来文。2018年7月16日,委员会对来文进行了登记,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来文审议期间暂停驱逐提交人和他们的子女,或与提交人真诚协商,为其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2日举行会议,注意到提交人请求停止审议来文,因为他们声称自己目前拥有稳定的住所。因此,委员会按照《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