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88/2018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 |
M . V . G . D . 、 M . D . E . G . 和 G . D . G . G . |
据称受害人 : |
提交人 |
所涉缔约国 : |
西班牙 |
来文日期 : |
2 0 18 年 1 1 月 9 日 ( 初次提交 ) |
事由 : |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被驱逐 |
实质性问题 : |
适当住房权 |
《公约》条款 : |
第十一条第一款 |
1.2018年11月9日,提交人向委员会提交了个人来文。委员会根据2018年12月21日的决定对来文进行了登记,未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
2.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2日举行会议,鉴于注意到委员会一再请提交人对缔约国的意见作出评论,而提交人没有作出答复,委员会认为提交人对来文失去了兴趣,所以按照《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