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

%( 女 )

120

83

37

3 0. 8 %

各议会委员会

委员会总数

%( 女 )

主 席

12

10

2

1 6. 6 %

第一副主席

12

9

3

2 5. 0 %

第二副主席

12

8

4

3 3. 3 %

科索沃没有女市长,只有一名女副市长,在Gjilan/Gnjilane。

四、与公约具体条款有关的问题(第6-15条)

6条――工作权

问题 1 1. 请更详细的介绍为减少高得无法接受的失业率 ( E / C.12 / UNK /1, 第 204 和 208 段 ) 和促进妇女、青年和少数人群体 , 包括吉、阿、埃和塞族群体在正规经济的就业 ( 第 187 、 226 段和表 13 、 19 、 21 、 27 、 28 和 29 ) 所采取的具体针对性的措施及其结果。

26.各地方机构采取了积极措施提高低就业率。劳动和社会福利部正准备与贸易和工业部合作制定一项战略,通过一些刺激手段,如补贴,来提高非阿尔巴尼亚社区的人在私营部门的地位。其他赞助的方案包括通过工作培训和就业前培训提高就业机会,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和给农民馈赠来支持农村创收活动,和通过提高有证会计师和审计师学会的级别来支持科索沃的会计和审计业。这一投资面向科索沃的广大私营部门,为各个社区的家庭创造就业和收入机会。

27.劳动和社会福利部自2004年以来就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创造就业机会方案的执行伙伴。该方案通过地方和地区就业办实施。它包含两个专门方案:“支持农业组织”协助个体农民联合起来组成农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援助、馈赠和培训;和“搞活劳务市场方案”旨在应对青年高失业率问题。关于该方案的申请程序的资料也以塞尔维亚文提供,在非阿尔巴尼亚人居住的地区就业办都有供应。

问题 1 2. 请提供补充资料介绍私有化进程情况 ( E / C.12 / UNK /1, 第 167-170 段 ) 。在原社会公有的企业私有化以后 , 实行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劳动力结构按种族比例组成 ( 第 169 段 ) ? 实行了何种措施来防止在将企业清算和私有化的出售收益的 20 % 分配给 “ 合格 ” 的工人的过程中出现歧视 , 以及界定这种 “ 合格 ” 的标准是什么 ( 第 168 段 ) ?

28.必须说明,在将任何前社会公有的企业私有化之前,科索沃信托署向所有投资者提供了信息备忘录并应要求提供为每一个要私有化的企业准备的补充资料。信息备忘录包括企业雇员组成的详细情况等资料。某些有战略重要性的有数量巨大雇员的企业在搞私有化时有一项谅解,即,必须保留最低数量的雇员。在这些企业的出售合同中写入了保障这一政策的有关条款,从而反映了企业所在地地理区域人口的种族构成。虽然这些条款讲的是保留的雇员的数字,它们当然不是对购买该企业的私人投资者提出预定的种族配额。此外,要私有化的企业,通常因其在科索沃的地点不同而种族构成也不同。

29.至于为在分配20%企业出售收益过程中防止任何歧视科索沃特派团所采取的措施,根据修改科索沃特派团关于改革社会公有不动产使用权的第2003/13号条例的科索沃特派团第2004/45号条例,相关企业的雇员代表机构与科索沃独立工会联合会合作将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制定一份有权领取次笔款项的合格雇员的名单,并提交科索沃信托署。科索沃信托署则将审查所受到的名单,做出其认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所有合格的雇员平等地获得要分配的资金。界定雇员是否合格的标准专门量身定做,旨在确保所有族群的工人,无论要私有化的企业对其雇佣情况,都能获得工人的福利。特别是,资格标准要求雇员在私有化或清算程序启动时须在企业登记并在企业工资单上不少于3年。但是,雇员可以申辩,如果他们没受到歧视的话,他们本来会是企业登记在案的雇员的。这些雇员并没有被排除在享受待遇之外,但得向科索沃信托署提交复审名单的申请,如果申请不成功,则可向科索沃最高法院特别法庭投诉。可以以受歧视为理由,向科索沃信托署然后向特别法庭提出关于合格雇员名单的任何投诉。

问题 1 3. 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使在非正规经济工作的人的情况正规化 ?

7条――获得公正有利工作条件的权利

问题 1 4. 请说明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以及这一水平是否足以确保工人及其家庭足够的生活标准 ( E / C . 12 / UNK /1, 第 248 段 ) 。

问题 1 5. 请具体说明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实际中是如何执行的 , 特别是对于妇女和少数群体成员 ( E / C . 12 / UNK /1, 第 246 段 ) 。

30.2007年人均GDP为1,573欧元。人口约45%生活在贫困之中(不到1.42欧元/日),15%处于极端贫困(不到0.93欧元/日)。失业情况普遍,约为40%。妇女总体失业率为60%,15-24岁年龄组最高,达81%。

8条――工会权利

问题 1 6. 请说明罢工的权利是否得到法律的明确保证 ( E / C.12 / UNK /1, 第 291 段 ) 以及科索沃罢工法草案和结社自由法草案 ( 第 262 段 ) 是否已经颁布。请阐述这些法律对于不同类别雇员的罢工权及建立和运作工会的权利的具体保证和限制。

31.法律仍未明确保证罢工权,因为科索沃罢工法草案和结社自由法草案尚未颁布。

32.根据劳动部法律办公室提供的情况,科索沃国民大会已将科索沃罢工法草案和结社权利和自由法草案退回政府重新审议。这些法律很可能会列入2009年立法议程。

问题 1 7. 请说明 2004 年 9 月普遍集体协定是何时生效的 ( E / C.12 / UNK /1, 第 266 段 ) 以及是否有新的协定已经通过或正在讨论以在普遍集体协定期满后取而代之 ( 第 238 段 ) 。请详细介绍目前正在生效的普遍集体协定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33.普遍集体协定于2004年9月20日生效。根据劳动和社会福利部提供的信息,由于财政困难,普遍集体协定自2005年1月1日以来只是部分得到执行。普遍集体协定的签署方(劳动和社会福利部,科索沃工会联合会和科索沃经济联合会)正在讨论将科索沃其他社会和经济伙伴,如科索沃企业联盟,纳入对话以达成一项新的普遍集体协定的可能性。

34.普遍集体协定,除其他外,调节:建立劳资关系;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知识和技能的核实程序;工作和工作成果的初步分类;非常情况下雇员的工作分配(重新分配到另一个岗位);雇员从一个地方从新分配到另一个地方;从另一个雇主那找工作;在家工作;技能、技术和结构调整后冗员的工作分配;冗员工作分配过程中的补偿;工作时间;夜班;带薪和不带薪休假权;残疾人进入工作岗位制度化;年假;产假;问责和处分程序;损坏赔偿;终止劳动关系期限的延长;工作安全和保安;青年专业人员;工会运作活动和条件;工会活动和运作的物质条件;工会的豁免权;工资和其它个人收入的一般规定;计件工资;工作费用的支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端的手段;和基本工资的统一。

9条――社会保障

问题 1 8. 请说明战争致残和幸存者福利 ( E / C. 12 / UNK /1, 表 36 ) , 基本养老金福利 ( 第 332 段 ) , 加上根据缴纳金计算的养老金福利 ( 第 324 段 ) , 残疾抚恤金福利 ( 第 341 段 ) , 以及社会援助金 ( 表 52 ) , 是否足以确保接受者及其依附人有足够的生活标准 , 这些金额与科索沃平均工资相比占多少。

问题 1 9. 请详细说明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在公共、公有和社会所有部门就业在南斯拉夫法律 ( E / C . 12 / UNK /1, 第 304 段 ) 下积累的劳保福利因失去工作而失去这些福利待遇所产生的影响。还请说明是否有科索沃原住居民从塞尔维亚当局领取养老金。

问题 2 0. 请说明是否有任何群体 , 如吉、阿、埃或其他少数人群体 , 未被现有的社保制度所覆盖或虽被覆盖但比例要比其他人口群体要小得多。正在采取何种措施以确保这些处境不利的群体能充分获得社保 , 特别是社会援助 ?

35.科索沃吉、阿、埃族人进入社保制度仍然是个问题。一个人和(或)一个家庭要享受社会援助福利,必须是科索沃常住居民才行。因此,科索沃吉、阿、埃族人没有公民登记是无法享受这些福利的主要原因。

10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问题 2 1. 请介绍采取了何种措施以防止家庭暴力行为 , 如通过加强宣传运动和培训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严格运用刑法条款惩罚家庭暴力行为 , 审查判决政策和发出保护令的法定时限得到执行。还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援助 , 如增加现有住房的容量和开发新的住房 , 以及强化康复和受害者保护方案 ( E / C.12 / UNK /1, 第 102 ‑110 段 ) 。

问题 2 2. 请提供更详细的最新资料说明为强迫劳动、性剥削和器官贩卖目的从科索沃境内拐卖、拐卖到科索沃或在科索沃过境的被拐妇女和儿童的有报道的案子的数字 , 并说明采取何种措施确保法官和检察官严格实行科索沃临时刑法第 139 条 ―― “ 他们经常采用最低罪名然后以便利卖淫定罪 , 而不是选择拐卖人口的指控 ” ( E / C.12 / UNK /1, 第 112 段 ) 。还请澄清 “ 反社会 ” 儿童这一概念 , 以及为什么这些儿童被剥夺了被拐卖儿童受害者可利用的特殊保护形式 ( 第 456 段 ) 。

问题 2 3. 劳动检查局、社会工作中心和其它儿童保护机构采取了何种具体措施打击童工现象 , 结果如何 ( E / C. 12 / UNK /1, 第 400-419 段 ) ?

11条――足够生活标准权利

问题 2 4. 请详细阐述使贫困率 37 % ( E / C.12 / UNK /1, 第 464 和 474 段 ) 降低的现有方案 , 特别是在多子女家庭 , 失业者和非塞族少数民族社区中 ( 第 469 段 ) 。尤其是 , 正在采取何种步骤实现 2007-2013 期间根除极端贫困的目标 ( 第 493 和 479 段 )――这在农村最普遍 ( 第 469 段 ) 和特别影响到女性户主家庭 ( 第 480 段 ) 、国内流离失所者 ( 第 483 段 ) 和吉、阿、埃群体 ( 第 484 段 ) ?

问题 2 5. 请评论一下报道 : 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提交的 A 类诉求经常被承认为看上去证据确凿 , 而科索沃塞族人提出的居住财产诉求 ( 主要是 C 类诉求 ) 住房与财产诉求委员会则没有给那么好的待遇 ( E / C.12 / UNK /1, 第 518-522 段 ) 。请具体说明对于向科索沃财产署提交诉求是否确定了截止时间 , 以及在确定这一时间时是否将需要通知潜在的诉求者这一因素考虑进去。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在解决要求对据称由科索沃军队、联合国特派团、自治政府临时机构、或各城市当局在 2004 年 3 月动乱期间破坏的财产提供赔偿的民事诉求的进展情况――这在 2004 年 8 月联合国特派团司法部的要求下已被中止 ( 第 534-536 段 ) 。

36.在住房与财产管理处积压的案子中,A类和C类案子是属于最复杂、最有争议的案子。过去,不满意的人和搞政治的人常常指责住房与财产诉求委员会有偏向。联合国特派团和欧安组织驻科索沃特派团没有确凿证据来支持这种指控。诉求都由住房与财产诉求委员会根据科索沃适用法律按案子情况并在所提交的诉求支持文件的基础上加以审理。

37.接受诉求的截止时间是通过执行关于解决有关私人不动产、包括农业和商业资产的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第2006/50号条例的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第2007/8号条例第8节制定的。向科索沃住房与财产管理处提交诉求的截止时间已于2007年12月3日到期,没有延长。为传播关于提交诉求的截止时间的信息,住房与财产管理处于2007年8月在包括塞尔维亚本土在内的全境开展了宣传运动,将即将来临的截止时间广而告知潜在的诉求者。尽管因资金困难无法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但截止时间还是通过电视、电台访谈和报纸,以及通过散发资料传单得到了广泛宣传。在管理处的网站上也张贴了通知。

38.目前正在就要求对据称由科索沃军队、联合国特派团、自治政府临时机构、或各城市当局破坏的财产提供赔偿的民事诉求(这些案子中的诉求多数与1998/1999年冲突有关,而不是与2004年3月的骚乱有关)进行讨论和协商,这些案子将在主管法院审理。联合国特派团司法处于2005年11月15日指示科索沃的法院审理由已确定身份的自然人造成的损坏和2000年10月以后的损坏赔偿诉求。种类案子在18,000件案子中是少数,大多暂时尚未解决。

问题 2 6. 请就旨在为国内流离失所的人和少数族裔难民自愿和可持续的回归创造条件的战略和方案的影响提供详细的评估 ( E / C.12 / UNK /1, 第 563-584 段 ) 。还请介绍为使少数族裔回归者安全地获得被非法侵占的土地 , 包括农业土地而采取的措施的影响。

39.2007年自愿回到科索沃的人比2006年多,扭转了自2003年以来回归人数不断下降的趋势。据难民署统计,2007年有1,799名少数族裔回归,而2006年是1,669名。这一上升是在2007年科索沃综合预算为回归拨款只有520万欧元这一前所未有的最低水平的情况下取得的。

40.2007年少数族裔回归上升要归功于新的回归政策,即,可持续回归手册修订本和贝尔格莱德与普里斯蒂纳合作议定书,这些都是联合国特派团在2006年促成的。这些政策简化了回归手续和为回归者提供协助,改进了少数族裔和难民自愿回归科索沃的条件。重要的是,2007年有组织回归项目在6-7个月内完成,而过去要花一年多才能全部完成。应强调,回归人员总数仍然低得可怜,要让所有愿意回归的科索沃少数族裔流离失所的人能如愿以偿,科索沃机构和国际社会还要做更多的努力――包括增加资金。

41.少数族裔回归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这些回归者能够收回其房产。少数族裔回归者可到地方法院和科索沃财产署要求收回任何被非法侵占的其他房产,或农业或商业资产。

42.社区和回归事务部已宣布可持续回归手册不再具有约束力,部长和部长级高官已表明打算近期内修订该文件。

43.在市一级,已制定了市级回归战略并得到了科索沃50%城市的赞同。必须指出,国内流离失所的人及其代表参与起草这些战略的程度很低,部分是由于2月17日事件后科索沃塞族抵制这些机构,部分是因为缺乏能力和与市回归办的官员接触。这些战略往往不是建立在准确可靠的需求评估的基础之上,并不反映实际状况和市里掌握的资源情况。作为有组织回归项目一部分的创收计划并不总是得以完全落实,因此往往不够有效,无法确保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回归者进入劳务市场有限,主要是因为缺乏语言技能和存在观念上和实际上的行动自由限制。回归者收回土地的手续即使是由科索沃警察局落实和执行,在许多情况下都会遭到非法占有者的抵制,反复出现有时是暴力的抗收复行动。

问题 2 7. 请提供强迫回归者的最新数字 , 以及介绍采取了何种措施使其安全回归 , 确保其在经济上社会上融入科索沃并根据公约保护其各项权利 ( E / C.12 / UNK /1, 第 563 段 ) 。

44.自2000年迄今,科索沃接纳了51,000科索沃人。根据联合国特派团/OCRM数据库,2008年1至6月强迫回归人数为1,332人。从德国被强迫遣返的最多,其次是瑞士和瑞典。根据难民署关于来自科索沃的人的继续国际保护需求的建议,科索沃有义务接受被遣返的科索沃人,因为这些人在东道国没有法律地位。根据国际法,东道国有义务考虑这些建议,确保仍需要国际保护的人不被强迫遣返到原籍国。

45.为确保强迫遣返者在经济上社会上融入科索沃,联合国特派团/OCRM和科索沃各机构起草了遣返人员融入社会战略及其执行行动计划。该战略包括直接接待援助,获得公民文件、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住房。对于机会较少的少数族裔群体给于倾斜。战略和行动计划都得到了科索沃政府批准,但没有资金支持其开始实施。

问题 2 8. 请提供关于仍生活在 Northern Mitrovicë / Mitrovica and Zvečan / Zveçan 的铅污染营地的 272 人的数据 , 包括妇女和儿童的数字 , 以及关于提供信息使他们 “ 自愿 ” 留在有关营地的过程的详细情况 ( E / C.12 / UNK /1, 第 560 段 ) 。请说明这些人是否已被转移到环境安全的地点 , 以及是否所有铅中毒受害者 , 特别是儿童 , 都接受了后续治疗和身体损伤赔偿 ( E / C.12 / UNK /1, 第 558 段 ) 。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为 Osterode 营地的居民提供足够长期的住所 ( 第 559 段 ) 。

46.根据执行伙伴挪威教会援助组织2008年5月进行的调查,北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的吉、阿、埃族国内流离失所者营地的管理层认为,有38户家庭(140人)继续“自愿”在CesminLug营地居住。人们记得,在指定要紧急搬迁到Osterode营地――Zitovac, Kablar兵营,和CesminLug的3个营地中,只有CesminLug营地没有搬空。但,这一数据没有分类以显示这些人口中妇女和儿童的数字。值得指出的是,在这38户中,户平均人口为3.68人,两户是女户主。

47.挪威教会援助组织在儿童基金会的资助下,在北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的所有三个吉、阿、埃族国内流离失所者营地(Liposavic, CesminLugandOsterode)开展了铅宣教活动,向吉、阿、埃族介绍接触铅的危险。联合国特派团也继续与CesminLug的居民和领导人、以及该地区的更广泛的吉、阿、埃族领导人和科索沃国内外的吉、阿、埃族宣传组织协商,宣传将CesminLug地区剩下的居民自愿和完全地撤离到Osterode营地的人道主义紧迫性。根据营地领导人的看法,CesminLug地区这些剩下的居民之所以不愿意搬迁到Osterode营地是基于三个因素:(1)不相信人道主义搬迁会带来安全的永久性住房,不相信CesminLug地区居民不会再次从一个“临时”地点搬到另一个“临时”地点;(2)与Osterode的条件相比,总认为CesminLug营地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凝聚力要比较高;(3)认为Osterode营地虽然有意为接触过铅的程度达到不安全水平的吉、阿、埃族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医疗上安全的另一个地点和治疗,但其本身也同CesminLug一样污染严重。有这种看法是因为Osterode离CesminLug很近,以及由北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的吉、阿、埃族领导委托、塞尔维亚政府公共卫生研究所进行的最近一轮(2008年4月)毛细血管血液铅含量测试表明在Osterode营地的儿童血液中铅含量达到危险的高度。这些测试是在世卫组织没有介入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得到世卫组织的认可。

48.为安置到Osterode营地的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了医疗,包括chelathon疗法和营养补充。这些医疗措施于2007年停止,因为卫生组织确定没有必要了。

49.自2008年3月以来,联合国特派团设立的调查委员会对1999年失去家园之后科索沃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吉普赛马哈拉的居民所经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包括吉、阿、埃族人口的健康和人道主义状况,并制定战略解决流离失所遗留问题。

50.Osterode营地仍有必要的基础设施长期容纳所有现有的居民,以及接收CesminLug的所有剩下的居民。联合国特派团/OCRM和科索沃回归和社区部最近结束的协商使该部作出保证在2009年全年为Osterode营地提供资金和支助。

问题 2 9. 重建 1999 年被毁的米特罗维察 / 桑扎克米特罗维察 Ibar 河南岸的吉族 “ 马哈拉 ” 的工作取得了什么进展 , 以及在整顿改造吉、阿、埃族人非正规住区方面取得了什么进展 ( E / C.12 / UNK /1, 第 553 段 ) ?

51.据开发计划署统计,最近完成的“回归吉族马哈拉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市”多部门项目第一阶段建成48套公寓和54所私人住房。据开发计划署统计,95户(440人)已经入住。执行伙伴挪威教会援助组织目前也在建造另外两个公寓楼,定于2009年春完工,可安置另外24户人家。第一期工程是由联合国特派团和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市协调的,利用了个国际捐助者和联合国特派团、开发计划署和科索沃政府提供的资金。拟议的第二阶段,“可持续的回归和吉族马哈拉的开发”由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市和联合国科索沃小组协调,反映了在发展框架内完成回归的需要,以便在覆盖范围更大的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地区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和完全融入社会。拟在吉族马哈拉为吉、阿、埃族进一步提供104套房子并有重要的创收和社区开发工程。目前看来,影响吉族马哈拉进一步建设和回归工作的主要问题是:资金,市政府拨出土地(原马哈拉“旧址”的15公顷土地中,只有3.49公顷被拨出供重建),以及国内流离失所者本身是否愿意回到吉族马哈拉(最近对北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国内流离失所者的调查显示,对于收入和安全的担心影响了国内流离失所者回归的意愿)。

52.据难民署提供的情况,在吉族马哈拉新建成的公寓房已移交给原马哈拉居民,没有正式的产权文件。这些马哈拉居民不管怎么说已被米特罗维察/桑扎克米特罗维察市承认为吉族马哈拉“常住居民”,并因此被确定为有资格获得回归/住房援助,从而使其原来的非正式地位“正规化”。

53.迄今为止没有采取具体的政策促使为生活在非正规住区的人提供租地使用权的法律保障。尚有待制定非正规住区正规化的行动计划。值得指出的是,在一些个案,如Istog/Istok市Rudesh/Rudeš住区,已经开展了一些讨论。

问题 3 0. 采取了何种措施来防止在电力供应定量分配方面的任何形式的歧视 , 包括通过 “ ABC 政策 ” ( E / C.12 / UNK /1, 第 606 段 ) ?

12条――获得尽可能最高的身心健康标准的权利

问题 3 1. 请详细介绍采取何种措施以降低婴儿产妇高死亡率 ( E / C.12 / UNK /1, 第 712-715 段 ) , 以及降低估计数字很高的秘密堕胎 ( 第 734 段 ) 。

问题 3 2. 请评估立足社区的精神健康做法的影响 ( E / C.12 / UNK /1, 第 754-755 段 ) , 并介绍关于规定将精神健康病人送精神病院或社会护理机构的程序的任何法律条款以及实施情况。

54.关于这一领域的立法,南斯拉夫非争议程序法在科索沃一直适用。2008年5月30日,科索沃国民大会根据宪法框架将新的非争议程序法送交秘书长特别代表颁布。这一法律也规范了将人送精神健康机构的程序。2008年6月14日,联合国特派团答复国民大会,由于缺乏总体法律清晰度,此法不可颁布。联合国特派团发现此法在若干实质性领域有着更本性的缺陷,反映了对于精神病人的与现行国际惯例不一致的过时的做法。

1314条――教育权

问题 3 3. 请提供按性别、城 / 乡和种族分列的关于小学和中学两级就学率和辍学率的更详细的资料。

问题 3 4. 采取了何种措施解决农村地区缺乏教室和交通工具问题 , 以确保不必徒步走很长的路去上学 ( E / C.12 / UNK /1, 第 765 段 ) , 特别是在增加义务制九年级 – 通常是在城里中学教的课 ( E / C.12 / UNK /1, 第 786 段 ) “ 导致许多女生因经济和社会条件困难、缺乏交通工具和缺乏安全而辍学 ” ( 第 803 和 100 段――之后 ? 还请阐述为减轻一天分四段上课的后果和确保学校有充足的电力供应而采取的措施的影响 ( 第 769 和 786 段 ) 。

问题 3 5. 请说明为什么在科索沃一些族裔社区依靠 “ 平行 ” 教育机构 ( HRI / CORE / UNK /1, 第 233 段 ) , 并介绍采取了何种措施来确保这类机构的教学质量。

55.由于缺乏塞尔维亚文的科索沃的课程、课本和科目,造成对塞尔维亚共和国非阿尔巴尼亚族裔管理的平行教育机构的依赖越来越重,特别是说塞尔维亚文的中小学生。

56.没有做什么努力将平行学校纳入单一的统一教育制度,科索沃塞族人与教育、科学和技术部之间也没有就建立所有官方语言的共同商定的科索沃课程开展对话。

57.从积极方面来说,科索沃国民大会最近通过的关于地方自治政府和城市教育立法创立了一种机制,使中央当局在与地方当局、社区、塞尔维亚共和国当局以及国际民间代表的协商下,可承认塞尔维亚文的教育课程并将其纳入科索沃的教育制度。作为这一立法的一部分,科索沃塞族占多数的城市在教育部门提高了地位。

问题 3 6. 请详细说明母语教育存在的情况及其质量 , 以及在小、中、大学对少数族裔儿童 , 包括波斯尼亚、戈兰尼、土耳其和吉普赛儿童 , 用阿尔巴尼亚语作为非母语授课的情况。在学校课程中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少数族裔的文化和传统 ( E / C.12 / UNK /1, 第 857 段 ) ?

58.虽然适用立法包含了对母语教学的保障,但只有科索沃土耳其族和波斯尼亚族有这种教育。但是,中等教育就没有土耳其文和波斯尼亚文的课本了。据中央当局了解的情况,相对于数量很少的非阿尔巴尼亚族裔学生来说,由于科目数目很多,用他们的文字印课本对于印刷厂来说在经济上没有吸引力。

59.至于高等教育,Prishtinë/Priština大学只提供阿尔巴尼亚文的课程,而PrizrenandPejë/Peć大学的教育和商业系为数目有限的学生提供土耳其和波斯尼亚文的课程。

60.科索沃吉、阿、埃小学生,特别是女孩,由于族群自己的传统,最容易不被录取或从义务教育辍学。主管当局仍未做出足够的努力促进扩大招生和确保义务教育录取。没有创设任何科目为科索沃吉普赛儿童提供其自己的语言、历史和文化的教育。

61.希望以塞尔维亚文接受教育的戈兰尼小学生仍面临巨大的困难,因为尚不具备塞尔维亚文的科索沃教育课程。自2007/08学年起,教育部计划,但没实行,将戈兰尼小学生从平行教育转到科索沃广泛的课程。对于希望以塞尔维亚文接受教育的学生来说(包括戈兰尼学生),在教育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平行教育将继续填补科索沃教育制度中的空白,确保能以戈兰尼族群成员自然习惯说的一种官方语言上课。

15条――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问题 3 7. 请介绍采取了何种措施保护、保存、发扬和传播少数民族文化 , 和提倡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 包括在官方通讯中。

62.2008年5月,设立了语言委员会以受理投诉和监督关于语言法的联合国特派团第2006/51号条例的执行情况。该法承认并要求各级行政当局平等使用官方语言阿尔巴尼亚文和塞尔维亚文。此外,在市一级,市政当局可使用科索沃其他社区的语言,并根据该法律规定的要求承认为官方语言或在官方使用。

63.但是,该法的有效实施由于在中央和地方缺乏资金、人力资源和设施能力而受阻。因无官方的人口普查,使社区语言无法通过人口门槛得到承认。语言委员会并不反映科索沃的语言多样性,没有足够的预算和办公场所履行其职责。在科索沃普遍不了解各机关的义务和官方及其他社区语言使用者的权利,部分原因是没有发表关于执行该法律的重要行政指示,以及没有开展群众宣传运动。虽然土耳其语已在三个城市被承认,但吉普赛语等其他传统上在城市范围讲的社区语言尚未得到承认。对于吉普赛语等特别脆弱的语言仍没有公共保护,不管是通过教育还是其他措施来加以保护,因此只限于私人场合使用。

问题 3 8. 正在采取何种措施在科索沃不同的族群之间促进容忍和互相尊重的文化 ?

64.在中央一级,总理和总统办公室和科索沃国民大会已设立了牵头单位来关注坚持族群权利的问题,和更广泛的促进族群间的容忍。例如,总统办公室的族群协商理事会旨在“促进科索沃各族群之间的和谐关系”。这些都是值得欢迎的动态,但是政府的许多措施只是公开的宣告而已,仍然只有象征意义,其影响很难确定。一般来说,促进各不同族群之间容忍和互相尊重的文化的具体措施的落实仍然是有问题的。

65.欧安组织驻科索沃特派团注意到具体措施的落实各地不一致,有的城市由于市社区办和市回归办积极认真努力,因而进行得很好,而其他一些城市却忽视了自己促进族群间和平关系的义务。在一些城市,人们看到在2月17日事件前,市政当局加大了关心科索沃塞族和其他族群的“走出去”活动力度,但这一积极趋势后来没有继续下去。许多旨在建立桥梁关系的市府举措往往只是采取了支持文化活动的形式,或为解决具体问题的有针对性的走访活动。但是,各市很少为促进族群间对话而实施明确的项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