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2008年5月19日至23日,日内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

审议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至十五条所述权利提交的有关科索沃(塞尔维亚)文件(E/C.12/UNK/1)和共同核心文件(HRI/CORE/UNK/2007)须审理的一列问题

一、文件的编纂和宣传

1.请解释在多大程度上民间社会组织,包括少数人族群组织参与了编纂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提交的科索沃(塞尔维亚)文件(E/C.12/UNK/1, 以下称“具体条约文件”)。同时,请阐述科索沃特派团提交的具体条约文件和共同核心文件是否已转译成阿尔巴尼亚语、塞尔维亚语,并已尽可能地转译成了科索沃各少数人族群,尤其是罗姆人、阿斯卡利人和巴尔干半岛埃及人族群语言。尚若没有,那么正在采取哪些紧急措施,以确保将这些文件及时转译成上述各族语言,以期在委员会2008年11月第四十一届会议上审议条约具体文件之前,让民间社会有效地参与?

二、落实《公约》的一般性框架范围

2.请阐明为何尽管监察专员机构和各非政府组织发表了批评意见,然而,《科索沃临时自治宪法框架》第三章(HRI/CORE/UNK/1, 第124段)和2008年4月9日科索沃大会通过的《宪法》(以下称“宪法”)第22条则忽略了《公约》,未具体阐明可在科索沃境内直接适用国际人权条。“宪法”第22条是否打算将《公约》列入可直接援用的人权条约清单?若无此打算,那么《公约》作为前南斯拉夫批准的一项国际条约,可否直接在科索沃法庭上援用?

3.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临时自治机构和科索沃警察部队(科警)执行监察员机构针对指控公共当局侵犯人权的行为提出的建议?请阐明采取了哪些步骤弥补,从2006年根据“科索沃科索沃特派团条例第2006/6号”撤销了监察专员机构对科索沃特派团的管辖权(HRI/CORE/UNK/1, 第167段),到2008年1月科索沃特派团法律顾问处追溯性地恢复了监察专员对科索沃特派团管辖权之后这段期间出现的保护空缺。

4.请阐明如何保证秘书长特别代表任命的人权顾问小组具备独立性可针对科索沃特派团违反人权行为的申诉,发表非约束性的裁断(HRI/CORE/UNK/1, 第138至141段)并提供资料阐明,顾问小组对任何指称科索沃特派团违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行为案件的审议情况及其结果。

5.采取了哪些措施以解决缺乏可靠人口数据问题(HRI/CORE/UNK/1,第8段)并更新补充,关于特别是妇女、儿童、未成年人、居住在乡村地区和城镇贫困地区的人们、残疾人以及其他贫困和被排斥群体平等享有《公约》权利的统计数据(HRI/CORE/UNK/1, 第202段;E/C.12/UNK/1, 第38段)?是否有任何具体计划展开新的普查和建立收集资料的系统做法?

三、关于《公约》一般性条款的问题(第一至五条)

第二条第2款――不歧视

6.请提供资料阐明在建立内部监察机制监督《反歧视法》执行情况方面取得的进展(E/C.12/UNK/1,第39段;HRI/CORE/UNK/1, 第203段)并叙述这类机制的主要特点。请具体阐明特定条约文件第41段所述工作组为落实《反歧视法》颁布了哪些细则法案,并澄清是否为法官和公务员开办了关于运用《反歧视法》的系统培训。同时请提供资料阐明法院是否援用《反歧视法》审理过任何投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领域歧视现象的案件。

7.请提供详情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落实公务部门招聘少数族群成员的平权行动法律条款,以及确立公务部门适当族群比例的方法,和为少数族群保留的职位,包括各高级管理层和司法机构职务均落实到位(E/C.12/UNK/1, 第43至49段;HRI/CORE/UNK/1, 第205至210段)。

8.正在为未得到登记或无重要必备个人身份证的罗姆人、阿斯卡利人巴尔干半岛埃及人族群以及境内流离失所者采取哪些诸如放弃收费和简化官僚手续的作法,以及确保这些人获得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健、教育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平等机会等措施?

9.请阐明科索沃议会是否在考虑通过具体有关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为残疾人出入公共建筑提供便利业已制定了哪些法律条款,以及如何切实落实这些法律(E/C.12/UNK/1, 第701段)?

第三条――男女平等权利

10.请提供更新的统计数据,展示女性在立法、司法和执行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机构中的所占比例。请阐述为增强妇女对公务部门,包括高级管理层的参与(E/C.12/UNK/1, 表24)和落实《性别平等法》40%性别平等参与要求(第60段),以及《科索沃实现性别平等行动计划》(第79至83段)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同时还提供资料阐明法院是否曾有任何案件援引《性别平等法》起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中基于性别的歧视现象。

四、有关《公约》具体条款的问题(第六至十五条)

第六条――工作权

11.请提供更详细的资料阐明,为削减不可接受的高失业率(E/C.12/UNK/1, 第204和208段),促进妇女、青年和少数人族群,包括罗姆人、阿斯卡利人、巴尔干半岛埃及人和塞尔维亚族群在正式经济部门中的就业率(第187、226段和表格13、19、21、27、28和29)所采取的各项具体针对性措施及其成果。

12.请提供关于私营化进程(E/C.12/UNK/1, 第167至170段)的补充资料。当原社有化企业实现了私营化之后,实施了哪些确保劳工队伍中不同族群的适当组成比例(第169段)的措施?为防止由对社有化企业的清理和私营化出售后所得收入的20%分配给“够资格”的工人时出现任何歧视现象,执行了哪些措施,以及对界定此类资格采用了什么样的标准(第168段)?

13.采取了哪些管制从事非正式经济领域工作人员情况的措施?

第七条――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

14.请阐明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以及这样的水平是否足以保障工人及其家庭充分的生活水平(E/C.12/UNK/1, 第248段)。

15.请具体阐明在实践中如何落实同等值的工作获得同等报酬的原则,尤其是针对女性和少数人族群成员如何落实此项原则(E/C.12/UNK/1, 第246段)。

第八条――工会权

16.请阐明法律是否明确保障罢工权(E/C.12/UNK/1, 第291段)和是否已颁布了关于科索沃境内罢工和组建工会自由的法律草案(第262段)。请阐述这些关于罢工权法律的具体保障和限制,以及为各不同类别雇员组建工会和运作情况。

17.请具体阐明2004年9月的《总集体协议》何时生效(E/C.12/UNK/1,第266段)和是否通过了新的集体协议或者正在讨论更替到期之后的《总集体协议》(第238段)。请提供详细资料阐明现行《总集体协议》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社会保障

18.请阐明最低幅度的伤病军人和遗属福利金(E/C.12/UNK/1,表36),基本老年抚恤金(第332段)加上基于纳款的老年养恤金(第324段)、残疾人福利金(第341段)以及社会援助支付款项(表52)是否足以保障领取者及其家属充分的生活水准,以及这些福利金额与科索沃境内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

19.请提供更详细的资料阐明,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根据南斯拉夫法律失却了他们在政府、国有和社会经营部门的职位之后,丧失了领取养恤金权的所涉影响(E/C.12/UNK/1,第304段)。同时,还请阐明,科索沃境内的任何惯常居民是否领取塞尔维亚当局颁发的养恤金。

20.请阐明,是否有任何诸如,罗姆人,阿斯卡利人、巴尔干半岛埃及人或其他少数人族群之类的群体,得不到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险或他们所享有的保险制度比人口中其他群体享有的保险百分比远远低得的多。为确保向这些处境不利的群体提供享有社会保险,尤其是社会援助的充分机会采取了哪些措施?

第十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21.请提供资料阐明为防止家庭暴力行为采取的措施,例如,加强公众意识运动,培训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严格运用刑法条款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审查刑事判决政策并确保落实保护令的法律规定时限。同时,请阐明为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所采取的措施,例如,扩大现有庇护所的收容能力以及开设新庇护所和加强重新恢复和受害者保护方案(E/C.12/UNK/1,第102至110段)。

22.请提供更详细和更新资料阐明,关于为强迫劳动、性剥削和器官贩运的目的,在科索沃将妇女和儿童贩运入境、出境、境内或过境行为的报案数量,并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为确保那些“往往诉诸于尽量低调的指控,随后以为卖淫提供便利论处,而不选择提出贩运指控”的法官和检察官严格执行科索沃《临时刑事法》第139条(E/C.12/UNK/1,第112段)。同时,请阐明“反社会”儿童的概念,以及为何不对此类儿童采取为遭贩运儿童提供的各种具体保护形式(第456段)。

23.劳工监察局、社会工作中心以及其他儿童保护机构采取了哪些打击童工现象的措施及其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E/C.12/UNK/1,第400至419段)?

第十一条――适足生活水准权

24.请详细介绍为削减37%贫困率(E/C.12/UNK/1,第464和第474段),尤其是多子女家庭、失业者和非塞尔维亚族裔少数族群(第469段)贫困率的现行方案。为实现2007至2013年期间,消除极端贫困(第493和479段)的目标,正在采取哪些具体步骤?极端贫困在乡村地区最为普遍(第469段),并对女性户主(第480段)、境内流离失所者(第483段)和罗姆人、阿斯卡利人和巴尔干半岛埃及人族群(第484段)危害最深。

25.请评论有关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提出的A类索赔往往按表面成立的情况得到确认,然而,对科索沃塞尔维亚族提出的住房资产索赔(主要是C类索赔),住房和资产索赔委员会则未给予便利处置(E/C.12/UNK/1,第518至522段)的报道。请具体阐明是否确定了向科索沃资产机构提出索赔的限期,以及在确定索赔限期时,是否考虑到向可能的索赔人进行通报的必要性。同时,请提供资料阐明,为解决据称2004年3月骚乱期间,据称被驻科部队、科索沃特派团、临时自治机构或各市政机构损坏的资产提出的民事索赔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2004年8月应科索沃特派团司法部门的要求,这项索赔已暂停执行(第534至536段)。

26.请详细评估旨在为属于少数族群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实现自愿且可持久返回创造必要社会和经济条件的战略及方案的影响(E/C.12/UNK/1,第563至584段)。还请提供资料阐明为使少数民族返回者安全地获得其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包括农业耕作土地所采取的措施的影响。

27.请提供最新资料阐明,强迫返回者的人数以及为确保这些人安全返回、确保他们在科索沃境内的经济和社会重新融合和保护他们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E/C.12/UNK/1,第563段)。

28.请提供余下的272名居住在北米特罗维察和兹韦钱受铅污染收容营中的人,包括妇女和儿童的情况,以及详细阐明至使这些个人“按本人选择”滞留在上述令人关注的难民营内的情况通报程序(E/C.12/UNK/1,第560段)。请阐明上述这些个人目前是否已被转迁到环境安全的地点,以及所有中铅毒的受害者,尤其是儿童,是否得到跟进治疗并就对他们健康造成的损害作出了赔偿(E/C.12/UNK/1,第558段)。同时,请提供资料阐明为奥斯特罗得收容营的居民提供充分长期居所采取的措施(第559段)。

29.在重建1999年被毁坏的米特罗维察伊巴河南岸罗姆人的“玛哈拉”以及管理和更新修缮罗姆人、阿斯卡利人和巴尔干半岛埃及人现行非正式定居点方面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E/C.12/UNK/1,第553段)?

30.为防止在限额供应电力方面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采取了哪些包括诉诸“ABC政策”在内的措施(E/C.12/UNK/1,第606段)?

第十二条――享有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

31.请提供详细资料阐明为削减婴儿和孕妇高死亡率采取的措施(E/C.12/UNK/1,第712至715段)以及据估计的高数额私下堕胎情况(第734段)。

32.请评估基于社区的做法对精神健康(E/C.12/UNK/1,第754至755段)的影响),以及有关管制将精神病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或社会护理院所的手续和保护精神病院内患者权利的任何法律条款,以及这些条款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和十四条――教育权

33.请更详细地阐明小学和初中,按性别、乡村/城镇地区和族裔群体分类开列的入学就读率和缀学率。

34.正在采取哪些措施解决乡村地区教室和交通欠缺问题,以确保小学生不必经常长途步行(E/C.12/UNK/1,第765段)上学,尤其是在增设了九年制义务教学制之后,往往在城镇地区的中学设施内教学(第786段)的情况下,“由于困难的经济和社会条件、缺少交通,也无安全,造成许多女学生离校的情况”(第803和100段)?同时,请介绍为了缓解学校每天多达4个班次轮番开课的影响,以及确保为学校提供充分电力采取的措施的效应(第769和786段)。

35.请提供资料阐明,为何科索沃境内某些族裔群体依靠“并行”教育机构(HRI/CORE/UNK/1,第233段)的原因,并阐明为确保这些教育机构教学质量采取的措施。

36.请提供详情资料阐明小学、初中和高等教育各级为少数民族儿童,包括波斯尼亚族、戈兰尼族、土耳其族和罗姆人儿童展开母语教育,以及运用作为非本族语言的阿尔巴尼亚语教学的情况以及教学质量。在多大程度上学校的教学课程体现了少数族群的文化和传统(E/C.12/UNK/1,第857段)?

第十五条――参与文化生活权

37.请提供资料阐明为保护、维护、促进和宣传少数民族文化并尊敬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包括在官方通信中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所采取的措施。

38.为促进科索沃境内各不同族裔群体之间的文化容忍和相互尊重正在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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