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69/D/72/2018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7 April 2021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72/2018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P.R.A.

据称受害人:

P.R.A.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18年11月2日

事由:

因非法入住而被驱逐

实质性问题:

适当住房权

《公约》条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

1.2018年11月2日,提交人向委员会提交了个人来文。同一天,委员会对来文进行了登记,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来文审议期间暂停驱逐提交人和她的儿子,或与他们真诚协商,为其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委员会于2021年2月22日举行会议,鉴于注意到代表提交人的组织表示,该组织与提交人失去了联系,所以委员会按照《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第72/2018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