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69/D/192/2020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6 March 2021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92/2020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S. S.G.等人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及其两个儿子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20年2月28日

事由:

因非法入住而被驱逐

实质性问题:

适当住房权

《公约》条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

1.2020年2月28日,S.S.G.代表本人及其10岁和5岁的儿子M.E.G.、S.N.I.、B.F.A.、A.C.R.和M.E.M.G.,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个人来文。2020年10月23日,委员会登记了来文,驳回了提交人关于临时措施的请求。

2.委员会在2021年2月22日的会议上,注意到提交人请求搁置申诉,因为驱逐发生后他们现居住在不同的城市,因此委员会决定根据与《任择议定书》相关的暂行议事规则第17条终止对第192/2020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