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92/2020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
S. S.G.等人 |
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及其两个儿子 |
所涉缔约国: |
西班牙 |
来文日期: |
2020年2月28日 |
事由: |
因非法入住而被驱逐 |
实质性问题: |
适当住房权 |
《公约》条款: |
第十一条第一款 |
1.2020年2月28日,S.S.G.代表本人及其10岁和5岁的儿子M.E.G.、S.N.I.、B.F.A.、A.C.R.和M.E.M.G.,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个人来文。2020年10月23日,委员会登记了来文,驳回了提交人关于临时措施的请求。
2.委员会在2021年2月22日的会议上,注意到提交人请求搁置申诉,因为驱逐发生后他们现居住在不同的城市,因此委员会决定根据与《任择议定书》相关的暂行议事规则第17条终止对第192/2020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