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62/2019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
H.M.和F.J.H.H. |
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及其儿子 |
所涉缔约国: |
西班牙 |
来文日期: |
2019年10月14日 |
事由: |
因非法入住而被驱逐 |
实质性问题: |
适当住房权 |
《公约》条款: |
第十一条第一款 |
1.2019年10月14日,H.M.和F.J.H.H.代表本人及其11岁的儿子向委员会提交了个人来文。2019年10月16日,委员会对来文进行了登记,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来文审议期间暂停驱逐提交人及其儿子,或与他们真诚协商,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委员会在2021年2月22日的会议上,注意到提交人请求搁置申诉,因为阿尔甘达德尔雷市政府收购马德里区的住房后向提交人发放了房租补助金。因此,委员会决定根据与《任择议定书》相关的暂行议事规则第17条终止对第162/2019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