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YEM/Q/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4June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

会前工作组

2010年5月25日至28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

审议也门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至第十五条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C.12/YEM/2)时要考虑的问题清单

一.一般情况

1.请缔约国提供补充和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立法及其他措施执行委员会上一次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

2.请缔约国说明人权事务部处理人权申诉,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申诉这一任务。还请说明收到并处理的申诉件数。

3.请提供最新资料介绍根据《巴黎原则》中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地位的内容而设立一个独立国家人权机构的情况。

4.请说明反腐败的措施,据报告该现象在政府各分支及各级政府中广泛存在。还请说明国家最高反腐败机构待调查和已调查的案件的情况,并澄清是否计划修订法律,以使之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

二.有关《公约》一般性条款的问题(第1-5条)

第2条第2款

5.请说明是否按照法律规定,5%的政府职位由残疾人出任,以及残疾人是否被大学接受并免去学费。还请提供资料,介绍《2002-2012年残疾人国家战略》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以及此政策是否侧重于儿童。

6.请详细说明为解决仆人阶层所面临的社会歧视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包括在获得就业机会和完善的劳动条件、儿童上学和获得医疗保健等领域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为改善其生活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获取适当的住房、水、卫生设施和电力;并请说明为减低仆人阶层儿童死亡率所采取的步骤,据报道该阶层儿童死亡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7.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计划从法律上承认由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所颁发的难民证,这将使得被认可的难民依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找到工作且不受雇主的骚扰和剥削。

第3条

8.请说明为有效解决妇女在各行业决策职位上的代表性不平等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法律或其他措施,包括议会、政府、司法界、公共管理、外交及学术界。

9.请说明为消除针对农村妇女的所有形式的歧视而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关于获取医疗保健、公共服务、教育、洁净水和电力等方面。

10.请澄清是否计划采取步骤,修订法律,以允许妇女获得护照、离开该国或在公共部门求职,而无需事先得到一名男性亲属的许可。

11.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因其监护人或家人拒绝接受她们,或无法支付命令其支付的“血钱”而在刑满后继续留在监狱内的妇女人数。

三.关于《公约》具体条款的问题(第6-15条)

第6条

12.请介绍《2006-2010年社会经济扶贫发展计划》对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缔约国报告第43和44段中所述的目标。

13.请提供按年龄、性别和地区分列的最新失业数字。

14.请介绍《2001-2011年妇女就业国家战略》的执行情况及其对妇女工作权和克服成见及性别分工的影响。

第7条

15.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已采取措施设立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设立基于有效三方磋商和指数化系统的修订机制,以保证适当的生活水准。

16.请说明将于何时将《劳动法》修订建议提交议会通过,以及修订建议中是否纳入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还请说明是否将设立三方劳动理事会及其建立基础。

17.请说明是否已采取法律措施打击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现象,包括将其定为依《刑法》可予惩处的罪行。

18.请解释未批准下列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原因:第2号《失业公约》、第102号《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18号《(社会保障)同等待遇公约》、第128号《残废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第130号《医疗和疾病津贴公约》、第160号《劳动统计公约》、第168号《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和第183号《保护生育公约》。

第8条

19.请说明《2002年工会法》是否允许成立自治工会联合会以及地方一级工会是否可在未经上级工会批准的情况下发起罢工。

20.请说明社会事务和劳动部于2007年针对教师工会为要求增加工资而发动的长达数月的静坐和示威,而威胁解散教师工会、技术教育联合组织及医生和药剂师联合组织的情况。

21.请说明有关私营部门雇主通过调职、降职和解雇等方式歧视工会成员,以及大部分雇主不对其雇员进行登记以逃避社会保障和工会法规的报道。还请说明是否已采取措施防止这些做法并在此方面实施劳动法规。

第9条

22.请就以新法律取代第26号《社会保险法》的情况提供更新资料。还请介绍社会保障基金福利是否能够确保受助人及其家人获得适当的生活水准,以及是否定期审议并调整这些福利的水平。

第10条

23.请介绍2008年第6号《家庭暴力法》的内容及执行情况,过去3年内的申诉量以及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而设立的系统。请说明是否已将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定为刑事罪行。还请详细说明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的程度,包括家庭暴力和对儿童的性剥削。

24.请说明采取的下列措施:(a)确保按照《个人地位法》第14条的规定,对所有婚姻进行登记;(b)重新引入最低婚龄并将其提高至18岁;(c)提高对童婚负面影响的认识;(d)禁止一夫多妻制;(e)允许妇女在无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结婚;及(f)禁止并防止强迫婚姻。

25.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所有儿童免费获得出生证。

26.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禁止并防止在任何情况下体罚儿童,尤其是在其家中、替代性看护场所和惩教院内。

27.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内尤其是农村地区童工问题的严重程度。还请详细介绍2007-2008年《消除童工国家行动计划》第二阶段的执行情况,其对童工比例的影响,及解决此问题的现行措施。

28.请提供资料,说明街头儿童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已制定系统全面的战略以解决这一问题。

29.请说明采取了哪些立法或其他措施,预防和打击以性剥削和其他剥削为目的贩运妇女和儿童行为,以及已设立的协助受害者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的体系。

第11条

30.请详细介绍也门国家营养战略草案,及其侧重家庭粮食安全的程度。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降低家庭开支中过高的食品支出比例,据报道该项支出平均占收入的65%。请说明是否已采取紧急措施,按照委员会第12号一般性意见,确保满足基本粮食需求,尤其是对于农村家庭而言。

31.请介绍针对民众的性和生殖健康服务及方案。

32.请详细说明依照委员会第15号一般性意见,为确保普遍获得充足的水和卫生设施采取的步骤,尤其是在农村和边远地区。

33.请说明为改善水管理,尤其是在农业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迄今为止这些措施所产生的影响。

34.请说明在武装冲突之后,国内流离失所者和返国者可在何种程度上获取水、卫生设施、食物、医疗及教育,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还请澄清缔约国是否已采取步骤,向受冲突影响的人员提供补救措施和赔偿,包括协助其重建受损房屋。

35.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接入国家电网以及国家公路网向边远地区扩展。

第12条

36.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法律或其他措施改善获取医疗服务及相关计生领域服务的途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还请澄清是否已采取步骤改善医疗人员中的性别不平衡现象,特别是在护理领域,并依照委员会第14号一般性意见,降低病人的医疗成本以使有需要的人能够负担得起医疗服务。

37.请提供最新资料介绍按性别和地区分列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以及为增加专业助产(目前仅有36%分娩者获得此类助产服务)、产前和产后护理所采取的措施。

38.请说明为消除儿童营养不良现象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消瘦率达12%,体重不足率达46%,发育障碍率达53%)。

39.请详细介绍因公共当局的提议或其家人的要求,在无适当法院命令的情况下监禁被称患有精神残疾的人员的案件。还请提供资料,说明2005年内政部提出的关于建立精神病患者中心的倡议是否得以执行。

40.请说明残疾人总数、残疾类型以及缔约国为解决这些人员及其家人的需要和权利问题采取的措施。还请就有关过多残疾人生活在IbbMuthaikherah区的Humr的情况提供资料。

41.请说明缔约国内女性生殖残割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缔约国为清除这一有害做法并惩罚犯罪人而采取的法律或其措施。

第13和14条

42.请提供按照性别和地区分列的小学及中学入学率和辍学率的最新资料。还请澄清是否已采取措施提高入学率,包括实施义务入学、在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解决教师中性别不平衡的问题、提供资金支持、或解决父母态度问题和传统家务做法的问题。

43.请澄清缔约国采取了哪些紧急步骤,清除文盲现象并解决此问题的根源(如缔约国报告第179段所述)。

第15条

44.请提供更多资料说明依照委员会第21条一般性意见,为激励社会弱势和边缘化群体有效且无障碍地参与文化生活、机构和活动而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