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 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75/2018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N.J.M.C.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及其子女
所涉缔约国:西班牙
来文日期:2018年11月9日
事由:发生取消抵押品赎回权时被业主驱逐
实质性问题:适当住房权
《公约》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20年3月5日的会议上注意到缔约国提出的终止审议的请求,并注意到提交人未提交委员会多次要求提供的文件,也未曾表示自己无法提交文件,由此认为,这表明她不关心诉讼程序。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第75/2018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