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24/2018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D.E.B.和L.M.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及他们的女儿
所涉缔约国:西班牙
来文日期:2018年2月6日
事由:因住所无合法所有权而被驱逐
实质性问题:适当住房权
《公约》条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20年3月5日的会议上注意到,提交人撤回了申诉,并称发生了驱逐,他们目前在一处合住公寓中租了一间房。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第24/2018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