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NLD/Q/4-5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2 December 200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

第四十三届会议

会前工作组

2009年11月23日至26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

审议荷兰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E/C.12/NLD/4-5)以及荷属安的列斯的第四次定期报告(E/C.12/NLD/4/Add.1)须审理的问题清单

一.执行《公约》依据的总体框架

1.请说明为打击就业、住房、卫生保健、教育和文化领域对移徙者和外籍人员的歧视现象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执法人员进行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2.请说明国内法律制度为《公约》之下的权利遭受侵犯的人员提供有效补救的途径。

3.尽管注意到缔约国在报告中作出的答复(E/C.12/NLD/4-5,第11段),但仍请缔约国说明,最近是否在委员会2006年提出的建议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旨在确保国内法院实施《公约》条款的动态。

4.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按照1993年《维也纳宣言》通过了一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说明是否已经为按照1991年《巴黎原则》建立一个有效的国家人权机构而采取了任何步骤。

5.请提供最新情况,说明荷属安的列斯撤消对《公约》第八条第一款(丁)项的保留(E/C.12/NLD/4/Add.1,第28段)的程序的现状。

二.与《公约》一般条款有关的问题(第一至五条)

第二条第二款不歧视

6.请说明在对《平等待遇法》进行评估之后采取了什么步骤(E/C.12/NLD/4-5,第130段)。

7.请提供资料,介绍为防止缔约国报告所述散布种族主义言论现象而作出的努力取得的效果(E/C.12/NLD/4-5,第二部分E节)。

8.请提供资料,介绍为打击劳动力市场和卫生保健服务领域与年龄、残疾和性取向有关的歧视现象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男女享有平等权利

9.请说明为处理妇女与男子相比在工资、进入劳动力市场及参政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问题,特别是移徙妇女的不利地位问题,缔约国打算采取何种切实步骤,包括立法、预算和行政步骤。

三.与《公约》具体条款有关的问题(第六至十五条)

第六条工作权

10.请说明金融危机是如何对荷兰和荷属安的列斯的就业状况造成影响的。请提供关于缔约国的失业率和失业情况的分类(按性别、年龄、种族)和最新资料。

11.请提供资料,介绍为处理少数民族妇女因披戴头巾或不通晓荷兰语而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这一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享有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12.请提供资料,说明荷属安的列斯的最低工资能否使工人及其家属享有体面的生活水平(E/C.12/NLD/4/Add.1,第24段)。

13.请详细介绍旨在确保家庭雇工特别是荷属安的列斯的家庭雇工有权获得至少等同于官方最低工资的报酬,从而得益于适足的社会保障并且享有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政策和方案。

14.请提供资料,介绍为保护妇女免遭工作场所基于怀孕和生育的歧视而采取的任何措施。

15.请详细介绍缔约国的报告所述的兼顾工作和生活项目(E/C.12/NLD/4-5,第66段)的结果。

第八条工会权利

16.请详细介绍工人权利包括集体谈判权的落实情况、罢工的频率,并说明国内法之下对罢工权利的限制的程度。

第九条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17. 请说明《福利金资格法》(Koppelingswet, Stb.1998, 203)是否依据民族或法律地位而将任何人排除在社会保障福利之外。

18.请说明是否将作出补偿安排,以补偿在规定提供产妇津贴的新立法于2008年7月生效之前未能获得此种津贴的自营职业妇女。

第十条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家庭、母亲和儿童保护

19.请介绍缔约国的报告提到的2008年进行的家庭暴力问题大规模公众调查(E/C.12/NLD/4-5,第105段)的结果。

20.请详细介绍缔约国按照人权事务委员会2009年7月提出的建议(CCPR/C/NLD/CO/4,第17段),设法纠正该国的儿童性虐待问题的情况。

21.请介绍全时和非全时儿童照料的提供以及适当的课外方案的执行情况。

22.请介绍为使贩运人口成为荷属安的列斯法律之下的一项特定刑事犯罪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23.请通报荷属安的列斯儿童可依据成人刑法接受审理的最低年龄,并说明儿童可从哪一年龄起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一条达到适足生活水平的权利

24.请说明为处理缔约国约有10%的家庭的生活水平在贫困线以下这一问题,已经采取了何种措施。

25.缔约国据说现有大约140个粮食库,请说明缔约国在粮食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切实措施,并说明这些措施的结果。

26.请提供资料,说明无合法居住权的寻求庇护者和移徙者的无家可归和营养不良问题的程度。还请说明这些人员是否可享受《工作和社会援助法》(Wet Werk en Bijstand, Stb. 2003, 375)之下的福利。

27.请概述为处理多数处于不利地位和被边缘化的个人和群体――如无合法居住权的移徙者及吸毒者――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措施。

28.请提供关于一些人员尤其是荷属安的列斯下列人员的详细和最新营养状况资料:移徙者、无家可归者、单亲家庭(成员)、儿童、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农村居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并介绍这些人员获取适足、负担得起和适当的食物和水的能力的情况。

第十二条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

29.请说明无合法居住权的移徙者的健康权是否得到保障,并详细介绍这些人员享受普遍医疗保险的情况。

30.请说明缔约国是否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险或者都能享有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

31.请提供资料,介绍荷兰为减少等待接受精神保健服务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数目而采取的任何措施。还请详细说明用于精神医疗保健的公共开支的比例。

32.请提供资料,介绍荷属安的列斯关于堕胎问题的立法框架,并说明此种立法框架和普遍的做法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差别。

第十三和十四条受教育的权利

33.请详细说明用于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公共开支的比例,相关资料按年度以及公立和私立学校分列。

34.请提供资料,说明无证儿童尤其是无人陪伴儿童的入学情况。

35.请提供资料,说明向残疾儿童提供支助,以使其能够充分参与并完成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做法的适足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文化权利

36.请提供资料,介绍参与以及得益于文化生活的权利的享受情况,如参加文化活动及利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情况;尤其是介绍按照委员会关于人人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的第21(2009)号一般性意见(E/C.12/GC/21),设法使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和被边缘化的个人和群体(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移徙者以及民族、宗教和语言少数群体成员等)参加文化活动及利用文化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