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TCD/Q/3/Add.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0 August 2009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第四十三届会议

2009年11月2日至20日,日内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

审议缔约国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六条提交的报告

乍得政府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至十五条所述权利的执行情况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E/C.12/TCD/3)*时对要讨论的问题清单(E/C.12/TCD/Q/3)的答复

[2009年8月7日]

一.执行《公约》的背景条件

问题1:请具体说明,为使乍得法院能直接适用《公约》的各项条款,是否已将其纳入缔约国的国内法,同时酌情提供实例。为使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受害者能受益于司法补救措施以及确保法院的裁定和判决得到执行,采取了哪些措施?

1.乍得自从获得独立后,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一直将人民的权利作为政策重心之一。1995年6月9日,乍得以其联合国会员国的身份和所做的国际承诺,完全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约》)。为此,该《公约》不仅被纳入国家立法,尤其加入到1996年3月31日《宪法》(2005年经修改)的序言中,而且效力高于国内法律,《宪法》第222条对此叙述如下:“依法批准的公约或协定,自公布之日起,拥有高于本国法律的效力;条件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公约”。与乍得依法批准的其他公约一样,普通公民也可以享受该公约条款内容。但是,国内没有为落实《公约》内容采取特别措施。

问题2: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按照《巴黎原则》成立了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该机构是否得到增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人权机构协调委)的认可,以及保证该机构能自治的措施。另外请说明增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否在其任务范围之内。

2.根据1994年9月9日第031/PR/94号法律,成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其职能范围很广,包括:

就人权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包括妇女状况、儿童以及残疾人权利;

在乍得的人权问题上,协助政府及其他国家机构;

参与修订现行法律以及制定新的法规,与由全国大会及地区和国际文书确定的《人权和自由宪章》保持一致,建设法治国家,加强民主建设;

展开调查、研究和出版工作;就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尤其是国际文书的批准和落实,以及正在进行的工作,向政府提出意见。

3.确保其独立性的措施如下:

该机构由法律宣布成立;

成员构成对等,一半是国家机关人员,一半是民间组织成员;

自主选择需要无差别审查的问题,自主审查;

可以自由向政府提出建议,并确保将其建议公之于众;

可以自主接受任何认为人权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提交的申诉。

4.但是国家人权委员会还未达到《巴黎原则》的要求,政府正致力于做到符合要求。

问题3:请说明缔约国是否为能衡量《公约》所承认权利的落实程度制定了目标和指标。另外请说明是否从人权和环境角度对发展政策进行了评估。

5.考虑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政府制定了一些特殊保护措施。为确保民众获得优质的基础医疗服务,乍得医疗系统分成了三个级别:中央、中心地区、周边地区。为确保生殖健康,尤其是消除该领域的传统做法,政府发布了2002年4月15日第006/PR/02号关于促进生殖健康的法律。该法律规定所有人平等享有生殖健康权利和尊严,不因年龄、性别、宗教、人种、婚姻状况和其他情况而有所差异(第3条)。该法律第7条规定:“所有个人、夫妇都有权享受尽可能的最优质医疗服务,免受不利生殖健康做法的侵害。所有个人或夫妇都有权享受就近医疗,并获得安全、高效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为保护残疾人,乍得共和国政府提议通过了第007/PR/2007号关于保护残疾人的法律。该法律规定残疾人享有《宪法》规定的所有乍得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保护残疾人是社会行动、民族团结和家庭部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该部通过下属的残疾人司试图从法律层面确保残疾人权利的落实。在保护环境方面,政府成立了国家环保工作组。工作组负责监督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问题4:请提供与《公约》有关的各方面按性别、年龄、城乡分列的统计数据,其中要特别提到边缘化和弱势群体的情况,以便使委员会能更好地评估《公约》保障权利的执行情况。

6.与《公约》有关的,特别提到边缘化和弱势群体的情况的,各方面按性别、年龄、城乡分列的统计数据是1993年的,已不再适用于评估《公约》所述权利的执行情况。可以期待的是,2009年5月20日开始了第二次人口和居民普查,2009年7月底就会获得结果。此次普查的内容如下:

人口状况和结构;

扫盲率和入学率;

经济活动;

婚姻状况和结婚率;

出生率;

死亡率;

移居;

人口动态;

普通家庭的人口及社会经济特点(见附录,2004年统计数据)。

二.与《公约》的一般条款有关的问题(第一条至第五条)

A.第二条第一款:缔约国的义务

问题5:请说明缔约国在谈判商业、投资和经济协定时如何考虑到《公约》规定的义务。另请说明缔约国的投资政策对环境保护和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影响。

7.人民有权自由处置其财富和自然资源,这是本国的重要原则之一。本国坚决抵制他国或其他法人侵占本国主权范围内的一切财富和资源。为此,《宪法》第57条规定:“为了全国所有人的福祉,国家对本土的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全部和永久主权。不过,可以将自然资源的勘测和开发权让与私人”。为了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乍得政府开始开采自然资源。同时为了彰显其自由处置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乍得《石油法》中规定,只有获得H级许可证才能进行地下勘测。1988年,政府自愿进行了一系列谈判,签订了一些石油协议,2004年5月10日,与埃克森美孚、Péronnas和雪佛龙共同签订协议。为了优质高效地管理资源,乍得通过了1999年1月11日关于石油收入的第001/PR/99号法律。这部法律很好地说明了何为优质管理,并将5%的石油收入分配给生产地区。这部法律最初是世界银行资助石油计划的条件之一,后来经过了修订(2006年1月11日第02/PR/2006号法律)。乍得最近发现在协商1988和2004年石油协议时,由于对一些因素考虑欠佳,造成了一些错误,因此决定重新展开上述协议的谈判,并以其对资源的自由处置权为依据。此外,根据2006年8月28日法令,成立了国家石油协定谈判委员会。总体来说,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贫困,政府试图充分享有权利的努力是有限的。但是乍得希望在发展合作伙伴的支持与合作下,可以在这方面向前跨一大步。环境是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的一部分,《宪法》规定保护环境是一种义务,“国家和地方要监管保护环境。国家活动产生的有毒或有污染废料的贮藏、处理和转移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在本土转运、进口、贮藏、填埋、倾倒外国有毒有污染废料”(第48条)。另外,第52条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尊重和保护环境。乍得还加入了几个保护环境的国际公约。另外还有专门负责环境问题的部委。因此制定了许多与环境有关的项目。以开采石油为例,政府和财团在一系列对待环境的方式上达成一致,列在共5册的石油项目文件中。1998年8月17日关于环保总体原则的第014/PR/98号法律是乍得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对乍得环境保护的一般原则做出了规定,禁止所有影响或威胁健康、卫生、安全、个人利益及损害或破坏环境、财产的污染。还成立了政府环境政策和战略执行机构,即国家环境高级委员会。环境与水部也负责执行政府环境政策。虽然政府已经做出多种努力,但是还是面临着许多困难,如沙漠扩大、国土宽广、人力和财政资源匮乏。

问题6:请具体说明为消除腐败,包括司法机关内部的腐败,采取措施的最新情况,并说明在过去五年中是否有对高级官员的起诉,若有,是否做出了判决。

8.《刑法》第229条、第322条及其后条款对公务人员挪用公款和贪污做了明确规定并指出了惩罚措施。为遏制不正之风制定了一些特别程序,因此有了关于打击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和类似违法行为的第004/PR/00号法律。除司法方面外,政府还于2004年成立了全国纪检部,以促进廉政,监管公款。该部展开了几百次调查任务,之后,几份关于挪用公款和贪污的投诉移交给了司法机关,其中一些已完成判决。

B.第二条第二款:不歧视

问题7:请详细、准确地说明缔约国为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为执行有关残疾人权利的《宪法》第40条的现行法律规定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9.鉴于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作为《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乍得将残疾人权利体现到了《宪法》条款中。乍得《宪法》有好几条是关于保护残疾人的,尤其是第14、31、32、35条。其中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家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出身、种族、性别、宗教、政见和社会等级有所区别”。同一条的第2款规定国家有义务消除对残疾人的一切形式歧视,保护残疾人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的权利。由此可以清楚地知道,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将其排除到所有公民享受的权利之外是明令禁止的。第31条对这方面也做出了规定,“只要符合岗位要求,所有乍得人都可获得工作岗位,而不受任何歧视”。虽然乍得已经尽力制造岗位,但是求职者数量仍旧很高。结果,以前并不太高的失业率在1991年大幅增高。由此看来,有可能会有一部分残疾人成为这种糟糕情况的受害者。最后,第35条提到对乍得公民进行教育,也可以看作是帮助残疾人的一项措施。因为这一条是这样规定的,“所有公民都享有受教育权”。除了《宪法》中保护残疾人权利的条款外,国内还有一些残疾人优惠措施。

10.乍得关心残疾人的福利和保护,为此采取了不少针对这类弱势群体的特殊措施。包括:

关于保护残疾人的第007/PR/07号法律;

在残疾人权利方面,这部法律第一章是残疾人的健康权,第二章是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第三章是社会经济融入权,第四章是文化、运动、娱乐和通信权,第五章是交通、住宅和安全权。在行政措施方面,成立了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家机构。国家人权委员会依据1994年9月9日第031/PR/94号法律成立,其职责是进行调查、研究和刊物出版,就政府的人权和基本权利政策提出意见。

11.残疾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国家人权委员会申诉,以实现其权利。

12.人权和促进自由部成立于2003年,负责制定、监督、落实政府的人权政策。其职责是促进自由,保护人权,制定政策,跟踪国际人权文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残疾人权利公约》。权利受到侵害的残疾人可以向该机构求助。该机构会将申诉移交给相关主管部委或机关,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迅速获得支持。关于人权部组织的第753/PR/PM/MCDHPL/07号法令的第12条规定,弱势人群权利司负责:

与社会行动、民族团结和家庭部合作,提出有利于残疾人的法律和法规草案;

监督残疾人权利保护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打击针对残疾人的一切形式暴力和对其身体完整性的损害;

支持所有帮助残疾人的协会和组织。

问题8:请详细说明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以及缔约国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为维护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采取特殊措施的最新情况。

13.国内流离失所者是指由于武装冲突、人权受到侵害或自然灾害而被迫逃离家园,但未越过国界的个人或群体。由于乍得国土辽阔、社会政治环境稳定,国内流离失所者还是一种新现象,但是国内所有相关领域的参与者都在为此积极活动。收容者、地方政府、地方机构以及人道主义机构都各尽其能帮助流离失所者。人们在谈及国内流离失所者时,总要提到针对这种现象,当局的政治、行政和其他相关的作用和责任。流离失所者的保护和援助首先应由国家机关承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乍得已经针对流离失所问题做出了回应,这与乍得的国内承诺尤其是乍得《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内容相符,与针对人民权利及其保护、联合国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的指导原则所做出的国际承诺相符。包括在安全区域收容和安置流离失所者,住宅保护和援助,提供暂时生存所需的物资。为此,将建立国家保护流离失所者司法框架,并成立适当的执行机构。

14.国内并无关于基本自由和权利以及国家对此的保护的专门法律,《宪法》第17、18、19、20条充当这方面的法律框架。自2006年1月起,地方民众、人道主义组织、地方当局和机构虽然资源有限,但仍担负起了接收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任务。

C.第三条:男女权利平等

问题9:请详细说明缔约国与男女平等有关的法律框架的最新情况。

15.乍得承认男女享有同等权利。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根据《宪法》第13条,“乍得男女两性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在法律面前他们是平等的”。为了将男女平等落到实处,政府确定了机构中女性的比例。政府30个成员中有6位女性,国民议会155人中有20多位女性。

问题10:请说明为保证妇女平等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受歧视性习俗及宗教法律和惯例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让她们了解自己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

16.高于国内其他一切规定的1996年《宪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第14条),指出乍得人民愿意在尊重民族、宗教、地区、社会和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共同生活。可是实际上,一些社会文化枷锁使得妇女不能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略显反常的是,就连妇女自己也在延续一些导致妇女边缘化的旧的做法,如教育女孩要顺从,教育男孩发号施令。这是由于知道的、代代相传的一些行为模式已经深入人心,传播的途径很多,如学校、家庭、宗教等。教育上,女孩和男孩的入学率达到了平等。女孩入学人数低于男孩主要归咎于社会文化重压。但是越来越多的乍得人意识到了送女孩上学的重要性。政府方面展开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制定了鼓励女孩入学、保证女孩不辍学的种种战略。为此还在主管部委内设立了促进妇女教育司,以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经过数年积累,人们的收入差距拉大,局限了乍得年轻女孩的入学率,为此实施了一些公共教育免费政策。《宪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所有公民都有受教育权”。在就业方面,《宪法》第31条规定:“只要符合岗位要求,所有乍得人都可获得相应工作岗位,而不受任何歧视”。第32条规定:“所有公民都享有劳动权”,同一条第3款指出:“任何劳动者都不应因其出身、主张、信仰、性别或婚姻状况受到损害”。为消除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歧视性做法,乍得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每年在国家妇女周和国际妇女节时,组织专题日以引起公众对妇女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思考和关注。与此同时,正在等待通过的《家庭法》、社会行动和民族团结部下面性别司的设立以及人权领域的自由化都对促进妇女权利有所助益。几十年战争遗留下来的暴力文化不免影响到家庭。针对儿童和妇女的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施暴者一旦移送司法机关将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一些民间组织如乍得女法学家联合会、妇女协会联络和信息教育小组也做出了重大贡献,如设立了“司法诊所”以提供相关信息,教育大众,提起大众对妇女权利的重视。需要注意的是,家长和受害者经常掩盖这些暴力事件,害怕破坏家庭团结,这使得打击困难。还没有可用的相关统计数据。不管怎样,政府特别重视这个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预防和消除暴力行为尤其是针对妇女的性暴力。为此颁布了关于促进生殖健康的第06/PR/2002号法律,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早婚、家庭暴力和性暴力。

问题11:缔约国在其报告中表示,妇女不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根据最近的研究,农村妇女中有78%是文盲,而男子的文盲率是56%;乍得妇女收入的70%用于家庭生活,而男子用于家庭生活的收入只占40%(第57段)。缔约国为改变这种不符合《公约》情况采取了哪些紧急措施?

17.根据数据,可以看到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与男性相比更易遇到教育、医疗和行政职位等基础服务问题。女性的文盲率高于男性。虽然小学里男女数量差距不大,但毕业班里这个差距很明显。应当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层分析,以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还应注意到,大量年轻女性在15-19岁怀孕。大部分妇女缺乏教育对女性的全面发展和在各领域的提升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获得高薪工作的机会,教育孩子的能力,这在妇女是一家之主时尤为明显。

18.需要指出的是,《个人与家庭法》法案正待通过。这部法律将会巩固现有的法律框架,加强男女平等。

19.政府为解决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有:

女孩免费入学;

在社会行动、民族团结和家庭部下面设立性别司;

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和助产;

设立小额信贷和消除贫困部,为妇女提供贷款以展开经营活动。

问题12:请更详细说明缔约国在2003-2008年期间为确保妇女在议会和政府行政机构中有更多代表采取的措施,并说明有多少妇女被指派担任司法职务以及中央政府或省级行政部门的职务。请说明《配额法》草案的进展情况(第118段)。

20.1990年代代表了乍得妇女争取权利的一个转折点。国民议会155席中,妇女获得了20多席。1994年,公务人员中共有3位女性主管,19位男性主管,5位女性部门主任,116位男性部门主任。从全国来看,虽然此次担任领导职位的妇女数量有限,但是对于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应该指出的是,乍得妇女第一次出现在乍得政治舞台可以追溯到1963年,这一年出现了三位女议员。最近,《配额法》法案取得重大进步,中央政府、省级机关、司法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女性任命比例都有所提高。

21.理想状态是在未来将配额比例固定下来,但是政府承诺了男女平等占据领导职位。

三.与《公约》具体条款(第六至十五条)有关的问题

A.第六条:工作权利

问题13:请提供有关下述方面最新详细资料:(a)国家创造就业机会的方案和政策,特别是在结构经济部门和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b)国家就业促进局(就业促进局)(第82段)及所取得成绩。

22.《宪法》第32条规定:“国家承认每个公民都享有劳动权。确保劳动者的服务或生产活动得到合理的报酬。任何劳动者都不应因其出身、主张、信仰、性别或婚姻状况受到损害”。为了落实这一宪法规定的权利,通过了1996年12月11日第038/PR/96号法律即《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文本,特别是2002年的《集体协约》。《劳动法》对全国相关事务都有约束力。《劳动法》处理的是雇用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其中第1条第2、3款规定:“《劳动法》处理的是雇用者与劳动者因缔结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关系,确保合同在乍得国土上得到落实,不管合同签订的地点在哪、签约人住在何处和国籍如何”。考虑到失业率越来越高,成立了专门的调控促进就业局,其主要任务是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初次求职者的就业。为此就业局可以赋予石油计划或其他部门如私人企业一些国家职能。

问题14:请详细说明为使非正式部门工人的情况正常化采取措施的最新情况。

23.非正式部门在国家经济中贡献巨大。公务员和劳动部对此展开了研究,以鉴别共涉及哪些领域,包括女性小商贩。

24.事实上,目前还没有采取合适的措施,但国家职业培训基金正在做有关工作,组织非正式部门的工作者进行培训,帮助他们进入正式部门,使其工作状态正常化。

B.第七条:享有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

问题15:请说明最低工资数额以及这样的收入是否足以按照《公约》规定维持所有工人及其家庭的体面生活。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请说明缔约国为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水准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的审查和调整机制。

25.需要指出的是,最低工资从最初的18,000非洲法郎曾经上升到25,480非洲法郎,而现在是28,000法郎。但这样的工资水平还不足以应付昂贵的生活费用。全国人民的生活条件都有所改善,但程度各异,因为农村人口本身就极度贫困。此外,石油让一部分年轻人的生活水平有了略微提高,但这种改变还没有达到民众的期待。因此,新的《公务员地位法》规定略微上调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增幅在30%左右,各部委有所不同,这样可以稍稍提高一些生活水平。如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提高到60,000非洲法郎,而公务员工资自2007年以来从未达到过这个水平。除上述措施外,政府一直重视发展新战略,以确保公民充分享有拥有公正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问题16:根据报告第113和117段提供的情况,请详细说明有关下列方面的最新资料:家务工人、铣工、焊工、燃料商贩和在非正式部门工作的其他人的情况,以及缔约国为保护他们享有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

26.乍得在1966年3月29日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并在《劳动法》第246条中叙述了这一原则。《劳动法》第247条明确了男女同工同酬之报酬的不同组成部分,确定了不歧视原则。但是可以注意到女性获得职位的比例很低。为了消除这种不平等情况,制定了《配额法》法案,正在等待通过。农村妇女构成了最大的边缘群体,同时她们又是不可忽视的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45%)。2001年发起的关于性别的第CHD/00/PO7号方案包括两项战略:

作为家庭福利,教育妇女,提高妇女对妇女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女孩入学的重视;

向农村妇女团体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向她们提供贷款,通过她们的经营活动提高她们的购买力。该计划覆盖了400个村子的500个团体,其中213个团体获得了贷款。政府还将这些劳动者集合起来组成工会,拒绝在最低工资以下工作。为此还展开了宣传工作。

问题17:请提供有关下述情况的具体实例:通过检查发现有严重未履行或违反《劳动法》(第93段)所规定义务的情况,因而下令将工作场所关闭。

27.通过检查发现有严重未履行或违反《劳动法》所规定义务的,国家会下令关闭这类工作场所。在关闭前,相关工作场所的管理机构可以完成正在进行的培训。通过检查,发现一些高级私立学院、私立中小学和诊所有严重未履行、违反《劳动法》规定义务或与招标细则不符的情况,责令其关闭。

问题18:请说明缔约国为保证妇女的就业机会和缩小男子和妇女工资的显著差距(第106和108段)已采取或考虑采取的措施。另请说明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如果有的话。

28.在实践中,社会文化枷锁对妇女很不利,妇女只能获得低等的职位,因此薪金也不高。乍得的就业人口的特点是数量大、无技能。为了确保劳动权的实现,国际社会提供了各种帮助如技术、资金和后勤援助。

29.最低工资通过定期普查进行调整,以同工同酬为原则。乍得批准了关于同工同酬的《第100号公约》。第17号法律第13至17条确保了公务人员的同工同酬,规定所有公务员都有权在工作后获得报酬。还需注意的是,政府正在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女性享有同等的工作机会。其实,男女工作者在报酬上并无差异,所以政府的措施主要是为了增加女性求职者的工作机会。

C.第八条:工会权利

问题19:请说明成立工会的授权程序以及拒绝授权的理由。

30.乍得加入了一些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承认劳动者拥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宪法》第28条承认工会自由。所有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自由加入工会。2001年12月31日第17/PR/2001号法律第8条对公务员的工会权利做出了规定。第294条对私营部门中成立工会的条件做出了规定,内容如下:“所有劳动者都权选择在其确定的工作领域和地理位置成立工会,没有任何区别。劳动者都有权自由加入工会。职业工会成员从业一年以上的,在离开工作岗位后,可以不离开工会。年龄超过13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加入工会,除非父母或监护人反对。从事某项工作的已婚妇女无需丈夫许可,只需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就可以加入工会,进入工会领导层或行政层”。《劳动法》第295条规定:“工会成立的目的是研究和保护集体和个人职业领域的权利、物质和精神利益以及被雇用者的地位”。第300条规定:“所有不符合第294至302条规定条件和程序的工会组织行为都不会得到支持,将被视为无效”。

问题20:请提供有关雇主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最新实例。

31.关于雇主和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最新实例,以乍得-喀麦隆建筑商的谈判为例,工会代表还协商到了加班问题。还有其他一些谈判正在进行中,如乍得啤酒厂的谈判。有些谈判会诉诸法庭,但是大部分还是通过和解解决。

问题21:请详细说明自2003年以来发生罢工的次数、原因和结果。

32.自2003年以来,发生过几次罢工,大部分罢工的主要动机是有社会性诉求,如提高薪水和改善工作条件,简言之就是改善生活水平。这些罢工的成果是,政府将公务员工资提高了30%,最低工资得到提高,退休年龄进行了修改,从55岁提高到65岁。

问题22:请说明缔约国为保证工人的工会权利采取的措施。

33.乍得参加了几个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宪法》第28条承认工会自由。所有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自由加入工会。《劳动法》第294和295条提及了工会自由。2001年12月31日第17/PR/2001号法律第8条对公务员的工会权利做出了规定。

D.第九条:社会保障权利

问题23: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普遍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另请说明包括临时工和个体工在内的所有各类工人是否都享有社会保障(第144段)。

34.在普遍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可以看到加入公共社保时不存在歧视问题。由《劳动法》管辖的劳动者和个人可以自行保险,不受任何限制。但是事实上,并不存在普遍的社会保障。国家社会福利局(国家福利局)主管的是私企雇员的社会保障,而乍得国家退休人员保险局(国家养老保险局)主管的是公务人员的社会保障。临时工和个体工没有任何社会保障。

问题24:请说明:对包括退休金在内的最低津贴是否进行定期的法律审查?这些最低津贴能否保证受益者及其家庭享有适足生活水准?

35.最近已经开始对包括退休金在内的最低津贴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将家庭补助由每名儿童600非洲法郎,提高到了2000法郎。私营部门的津贴也有所提升,但是与现在的世界经济形势和昂贵的生活费用相比,这些提高都是微不足道的。

问题25:请提供有关社会保障方案的资料,包括关于对非正式经济部门工人的保护制度,特别是医疗、产假和老年保险的资料。

36.《宪法》第40条规定:“国家应尽力满足所有因年龄或身体、精神不健全而无法工作的公民的需要,为此尤其要建立社会保障机构”。但是在现实中,社会保障制度只涉及那些被国营或私营的自然人或法人雇用、在签订合同后从事某种职业活动以获取报酬的雇用劳动者。关于非正式经济部门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保护,如医疗保险、生育补助和养老保险,专门的保障体系正在构建中。

E.第十条:对家庭、母亲和儿童的保护

问题26:请提供有关缔约国为防止家庭暴力,包括婚内强奸所采取措施的详细最新资料。

37.乍得《宪法》序言中提到了人的基本权利和人的尊严,并指出尊重1945年《联合国宪章》、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1981年《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规定的人权原则。事实上,1967年《刑法》提出了妨害风化罪,其中第275至277条定义了家庭暴力中的婚内强奸,并制定了惩罚措施,即进行一定期限的强制劳役。但并无针对婚内强奸的刑事条款,也不被视为罪行加重情节。婚内强奸确实存在,但没有可用的相关统计数据。

问题27:请说明是否有刑事条款将这种暴力行为列为一种具体犯罪行为或将其看作一种加重情况,另请提供在2003-2008年期间有关因家庭暴力行为女性被杀害或伤害的有记录案例。

38.需要指出的是,司法部因为资源不足,无法派遣职能部门收集家庭暴力致死或致伤妇女案例的数据;否则,应该会有家庭暴力甚至犯罪的事件记录在案。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将依据《刑法》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问题28:请说明刑事诉讼和判决、对家庭暴力肇事者的判决的数目以及受害者可得到的补救。

39.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家庭暴力方面并没有有效的数据可以提供,需要去地方进行调查以获得清楚的数据。

问题29:请提供有关缔约国为鼓励性暴力受害者报告这种事件所采取措施的资料。

40.针对性暴力这种恶劣做法,在合作伙伴们尤其是儿童基金会的协助下,面向媒体领袖、宗教人士和整个社会发起了多次宣传活动。

41.也进行了相关辩护。

42.对《刑法》一些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考虑到了性暴力这方面。在该法案出台前,性暴力的判决只能依据《刑法》中关于强奸未成年人和其他类强奸的条款。社会行动、民族团结和家庭部以及妇女组织发起了面向受害者的宣传活动,鼓励这些女性受害者举报这类事件。

问题30:请说明新的《个人和家庭法》(第62段)是否已经通过,它是否保证男女权利平等。

43.《个人和家庭法》没有得到通过,因为一些宗教和政治人士对一些内容有不同意见,如在非婚生子女、离婚和继承方面。不同团体提出的保留意见大都撤销了。正待通过的《个人和家庭法》保证男女权利平等。

问题31:请提供有关缔约国在2003-2008年期间为消除在结婚、离婚、继承、财产和国籍等方面对妇女的歧视采取措施的详细最新资料。

44.《个人和家庭法》通过后,结婚、离婚、继承、财产和国籍的问题就会得到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此类问题时总是很棘手。

早婚将受到惩罚,因为没有尊重年龄方面的规定;

基督教徒不接受离婚,而早婚往往导致离婚;

许多孤儿和寡妇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因为习俗惯例与人为法相比占上风。

45.政府为了消除妇女在结婚、离婚、继承、财产和国籍方面受到的歧视,采取许多措施,如《个人和家庭法》构成了这方面的司法框架,在社会行动、民族团结和家庭部下面成立性别司。

问题32:请说明法律是否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的习俗,并提供有关下列方面的资料:(a)乍得切割女性生殖器习俗的普遍程度;(b)为与这种习俗作斗争已经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特别是为提高公众认识和促进对女孩的教育采取的措施。

46.可以确定的是,乍得在批准1990年的《儿童权利公约》的同时也在消除这些有损儿童健康的传统做法。《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妇女权利的议定书》的第一条将这一概念延展开来,规定严惩所有危害妇女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身体完整权的行为、态度或做法。切割妇女生殖器的做法在乍得社会确实很广泛,甚至传播到流离失所的人群中。

47.乍得希望对国家法律进行修订,与国际法律文书保持一致。这方面做的仍有不足。《刑法》第252条一般不能使用,因为《刑法》必须严格按照条款规定执行,而不能因为案例相似就任意使用。而关于生殖健康的第006号法律的规定太过灵活。现行法律已经过于陈旧,不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因此应当对现行法律文件进行大规模复查。

48.打击这种做法的措施有:关于生殖健康的第006号法律禁止切割妇女生殖器,社会行动、民族团结和家庭部以及妇女组织发起的面向大众的宣传活动。此外还在教学方案中加入了生殖健康内容,以促进对女孩关于切割生殖器的危险的教育。

问题33:请说明为保护儿童不受各种形式的剥削,特别是为避免让他们从事有害健康、教育或成长的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49.《宪法》第2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应成为奴隶,受到奴役”。1996年12月11日第038号法律即《劳动法》的第5条规定:“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但是农村和城市的一些过度剥削工人的做法可以被视为现代形式的奴役,如定居民族的儿童被游牧民族雇来放牧(放牧儿童)或是被雇为家仆。

50.为了巩固已完成的工作和已有措施,2006年3月在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成立了打击牧童现象网。还需指出的是,乍得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些禁止强迫劳动的公约,如1930年的《关于强迫劳动的第29号公约》,1934年的《关于妇女夜晚工作的第41号公约》,1957年的《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第105号公约》等。国内法律特别是1996年3月31日《宪法》(第20、32、35和38条)和1996年12月11日关于劳动法的第38号法律(第18、52、206、208和210条)也吸收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和《第182号公约》的部分条款。1996年2月8日关于儿童劳动的第55/PR/PM/MTJS-DTMOPS号法令最近刚刚进行过修订,吸收了《第182号公约》的内容。为了保护人口贩卖的主要受害者妇女和儿童,2006年7月7日乍得在尼日利亚的阿布贾签署了《区域性合作多边协定》,通过了《区域打击贩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儿童的行动方案》。该协定旨在防止贩卖,追踪人贩,援助和保护受害者,促进受害者复原、重新融入社会、配合调查,逮捕和判决人贩及其同伙。行动方案包括拒绝因贩卖人口遭追捕的人入境或废除其签证,展开司法互助引渡罪犯。

51.为保护儿童免受各种形式的剥削,特别是让他们避免从事有危险,不利健康、教育或成长的工作,政府采取的措施有:

调适儿童兵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调查校园性骚扰和女孩辍学;

普及儿童权利,提供司法援助。

问题34:请提供关于为取缔雇佣儿童放牧,因而使他们遭受当代形式奴役的做法所采取措施的详细最新资料。

52.政府与发展合作伙伴一起研究了消除这种会对受害者生活和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却很普遍的社会现象的途径和方法,并询问了各方面的意见。2002年在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发起了放牧儿童工作综合传播计划,发动了所有相关参与者。这次计划的行动实现了行政部门和宗教权威做出的打击这种现象的承诺。计划获得了一定成效,一些地区的放牧儿童有所减少,部分放牧儿童离开雇主,重返家庭。2004年和2005年,共有264名儿童离开雇主,重返家庭。

问题35:请:(a)详细说明缔约国为确保尊重报告第152段所提到各类儿童的权利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b)特别要说明旨在挽救武装冲突儿童受害者的措施,包括让儿童兵与社会再融合的措施;(c)说明报告第149段所提到儿童综合发展项目的进展情况。

53.2005年修订过的《宪法》第37和38条强制家长和地方当局对儿童进行教育,关注儿童的福利。但是国家在儿童教育和福利方面并不提供补助,因为大部分家庭都不可能享受到。与儿童基金会合作,在社区幼儿园对农村家长进行教育。儿童在14岁以前不能从事任何职业,除非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共卫生部的特别许可,这是考虑到有些工作儿童可以从事。雇佣儿童必须得到其合法监护人的同意。流浪儿童、放牧儿童、麻风病儿童、儿童饲养员都受以上规定约束。总体来说,身体或精神残疾的儿童、孤儿都完全由其家庭抚养,国家没有专门帮助他们的机构。孤儿仍然存在,但数量在减少。社会行动部下属的儿童司和残疾人司、司法部下属的司法监察司负责以上事务。遗憾的是,宣传工作一直不到位。关于以上问题,可以查看乍得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报告(CRC/C/TCD/2),其内容更能说明问题,可以同本章互为参照。

54.有正式文件禁止招募18岁以下儿童入伍,但是仍能看到儿童出现在军事营地和军队里。可惜没有相关的统计数据。为了遏制这种现象,联合国各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发起了各种宣传活动。根据联合国的建议,召集了一次议会,以便给儿童一个表达心声的平台。乍得政府与儿童基金会签订了一份议定书,旨在帮入伍儿童重新融入劳动生活。乍得还承诺落实巴黎禁止儿童卷入武装冲突会议给出的建议。此外还需在宪兵和警察学校加强《国际人道主义法》教育。

55.在2005年制定和批准了《乍得儿童全面发展政策》。采取了如下措施:

从现在到2015年,0-8岁儿童将全部进行出生登记,保护其免受暴力、剥削、歧视的侵害,保证其身体健康,身体、认知、社会感情和心理得到全面发展。

另外,在全国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一项预防艾滋病毒母婴传染的计划。

56.上述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近进行出生登记的很多,这些措施在其他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问题36:鉴于15至19岁女孩的高怀孕率(第59段),请说明缔约国为减少早孕采取的措施。另请说明现行性教育方案以及这种方案的利用情况。请缔约国提供有关信息说明现有的性教育方案和民众获得性教育的途径。还请说明缔约国为提供避孕手段、关于性生活和生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有关教育所采取的措施。

57.根据乍得2004年卫生数据年报,乍得妇女早孕现象严重,15-19岁女孩的生育率是194/1,000。12-15岁女孩生育率是13.3%,怀孕率是13%。有好几个方案和部门负责处理女性青少年的健康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一个国家战略框架和一个三年计划对上述问题都有涉及。战略框架的要点包括预防年轻人染病、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和后续工作。适宜的卫生机构已经展开了抗逆转录病毒治疗,但时断时续。还有就是,自愿检查中心数量不足,而且公众也不太愿意接受这些免费检查。《国家生殖健康方案》将打击切割生殖器行为作为首要任务。青少年健康计划、瘘管修复计划以及受害者社会融入计划都在实施中。在ENASS的专业培训课程中加入防治切割生殖器的内容。为了制止这种做法,妇女组织(CELIAF、CONACIAF Tchad、ASTBEF和AFJT)发起了面向大众各阶层的宣传活动。

F.第十一条:享有适足生活水准的权利

问题37:结合报告第154段和第157段所提供情况,请详细说明缔约国为与贫穷作斗争准备采取的措施,特别是旨在帮助以女性为家长的家庭和生活在计划外社区的个人和家庭的措施。

58.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2005-2006年关于人类发展的世界报告》,乍得属于人类发展指数低的国家,在177个国家中分别排173和171名。这说明乍得人民非常贫困。从国内来看,城乡生活水平差异很大。总体来说,妇女比男性更易陷入贫困。为了解决妇女作为家长的家庭以及生活在计划外社区的个人和家庭的贫困问题,政府采取的措施有:

成立小额信贷和消除贫困部,向上述人群提供贷款;

社会行动、民族团结和家庭部的《消除贫困和帮助妇女计划》;

国家消除贫困战略。

问题38:请提供关于为确保人们,特别是乡村地区和计划外城市社区的人们能得到价格低廉的洁净用水及高质量卫生服务所采取措施的详细最新资料。

59.贸易和工业部采取了一些措施以降低生活费用。最近几年,乍得政府在一些发展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在水供给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水供给扩展到了各省偏远的社区,还修建了水塔。此外还有部际控制价格委员会,Ndjamena Nadif城市卫生计划。

问题39:缔约国在报告第156段中表示,大量居民的粮食长期无保障。请说明为保证居民的粮食权利采取了哪些紧急措施。

60.为了缓和食物短缺问题,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以及国家食品安全计划框架下展开多个方案。如社会行动、民族团结和家庭部的《消除贫困和帮助妇女计划》。需要指出的是,受到国家预算的限制,这些方案的影响力都很有限。在消除粮食不安全的隐患方面,贸易和工业部颁布了法令,对国内和进口食品的售价做出了规定。同时,政府也非常注重发展新的战略,以确保公民充分享受粮食权利。事实上,没有一项政府政策或法律会对食物的获取产生不良影响。但是国内大量种植经济作物而忽视粮食作物的做法造成了南部尤其是棉花产区的饥荒,而这里曾经被誉为国家的谷仓。

问题40:除报告第176段提供的情况以外,请提供以下两类个人和家庭的数目:(a)无家可归或无适当住房,也没有基本卫生服务;(b)住在不能遮挡风雨的场所。请详细说明为使最弱势和边缘化群体的个人和家庭得到具有法定占有权的适足住房而实行的政府方案。

61.乍得90%的人口居住在不能遮风挡雨的场所,没有舒适住宅。《宪法》第43条保证住宅权,“所有乍得人都有权自由定居在国土任何一处”。也确实存在一些家庭无家可归,栖息场所恶劣,但是很难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因为并未记录在案。乍得政府在计划署和联合国住区规划署的支持下,实施了一个住宅方案,目的是改善城市贫民区的住宅和生活条件。除了极少部分生活在市中心的人口外,全国大部分人口生活的地方缺少最低限度的起居设备如自来水、空调、垃圾清理、卫生机构、电等。这些起居设备一般是无法获得的。

62.为此,政府制定了社会住房建设方案。将要分配给弱势和边缘群体的住宅正在建设中。对建筑材料实施减税措施,以期所有乍得人都能有体面住房。

问题41:请说明在过去五年中被从家中赶出的个人或家庭的数目。据最近的一些报道,2008年3月在恩贾梅纳,有成千上万的人被赶出家园,而乍得1967年的《土地法》禁止不经适当程序征用土地;鉴于这些情况,请说明确定可驱逐情况的法律条款、占有人的占有和不被驱逐的法律保障,包括归还、重新定居和适当赔偿。

63.土地证赋予拥有者不可撤销的权利,征用土地时,需以土地同等价格赔偿拥有者。1967年7月22日关于土地权的限制的第67-25号法律是乍得对地产做出规定的一部法律。根据该法律特别是第1条,任何人都不应被剥夺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除非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予以赔偿,并严格依法办事。该法律的第2条规定:“征用程序是指,公共政权为公益目的强迫法人或自然人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现实权利,并予以补助”。但是征用开始前,应当进行为期一个月至四个月的调查,面向所有当事人尤其是可能的被征用者展开宣传,并收集他们的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召开内阁会议颁布法令,公布以公益为目的的工程计划,明确需要征用的土地并宣布对其征用。以Gardolet和Walia Ngozo的征用为例,这两个社区土地被征用的人都获得了补助。这部法律的第16条规定:“放弃不动产权是指,为了公益目的,守法的土地占有者有义务撤离属于公共政权的土地,即使占有者在此耕作或建造房屋,但这还没有被公众普遍接受”。第17条承认获得补助的权利。由法令指定成员以及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委员会确定补助的金额。此次放弃不动产权涉及几千人,但这些人并未获得补助,因为他们占据的是公共场所和国家保留的土地。

问题42:请按照《公约》第七、八、九条,具体说明根据第025/PR/87号法令(第70段)制定的《投资法》的内容。

64.乍得通过了《投资法》,并依据1987年12月8日第025/PR/87号法令予以实行。1996年12月11日通过了《劳动法》,以解决工作条件问题,促进协商。上文提到的法令规定了两种私人投资制度。法令第1条规定:“私人投资者在乍得共和国既可享受到普通法,也可享受到优惠体制”:

A体制适用于国有资产为主的中小型企业;

B体制适用于业务局限在本土的企业;

C体制适用于总部设在乍得、业务延伸到中部非洲经济和货币共同体两个或以上成员国的企业;

D体制只适用于对乍得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并且投资很大的企业。

65.此外,政府还可以与获得批准的企业签订居留协议。法令第2条规定,只要遵守关于健康保护和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或公共经济秩序的专门条款,就可以在乍得自由进行私人投资。常驻乍得的企业的各项既得权利都能得到保证。

66.《投资法》中未对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权利、工会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做出任何规定,但是投资者应当参照乍得现行《宪法》、《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条款以及集体协约,尊重上述权利。

问题43:请说明石油开采活动对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对粮食权利的影响。另请说明有多少石油收入被用于落实减贫政策。

67.石油区的土地征用不但只提供部分补助,还对食物的供给造成了负面影响。还需指出的是,许多年轻人离家出去从事石油方面的工作,大量减少了农业劳动力。经济不稳定也对食物的供给造成了不良影响,表现为粮食价格上涨,并常常在政府的调控之外。其他一些现实状况也对粮食生产不利,比如气候的偶然性、人口压力、食肉动物肆虐、干旱以及社区间矛盾。

68.还需要指出的是,农业一直是国家的重点之一,为了获得足够的食物,创立了很多组织如国家食品安全计划、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SODELAC、A和B文件架、农业部门计划、生产者组织、PSAP。此外,国家鼓励各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加大对食物供给的宣传。

G.第十二条:人人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

问题44:请说明保证享有适足卫生服务和设施的现行方案和政策,特别是在社区一级。另请提供关于城乡地区特别是城市贫民区、弱势或边缘化的个人和群体分别分摊的现有合格医疗人员情况的统计资料。

69.国家于1998年通过了国家卫生政策,其主要目标是确保民众获得优质的基础卫生服务。乍得的卫生体系根据职责内容和工作分为三个等级。首先是中心一级,包括国家卫生理事会、中央管理部门、受到监管的一些组织和一家高级综合医院。其次是中间一级,包括地区卫生理事会、地区卫生委员会、地区公立医院、医疗培训学校以及地区药店。最后是周边一级,包括县级卫生理事会、县级公立医院及一支管理队伍、责任区卫生理事会和卫生所。

70.医学中心和市区的卫生机构即使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也确保完成工作。政府对一般产品的推广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还通过了1999年12月10日关于成立省级和县级公立医院的第18/PR/99号法律。

关于乍得卫生体系的一些数据(不同地区的卫生覆盖情况)

编号

地区

人口

医生 数量

有资质诊所 数量

助产士 数量

医院 数量

床位 数量

责任区 数量

1

BATHA

425 935

7

68

3

2

117

21

2

B.E.T.

108 064

5

35

1

2

49

9

3

CHARI BAGUIRMI

676 789

3

36

0

3

110

29

4

HADJER LAMIS

387 747

4

26

0

3

92

30

5

GUERA

452 211

10

66

5

4

188

32

6

KANEM

413 338

6

74

5

3

94

68

7

LAC

373 478

4

62

3

2

53

37

8

LOGONE OCCIDENTAL

672 572

17

119

14

3

601

38

9

LOGONE ORIENTAL

651 272

7

79

3

4

193

58

10

MANDOUL

593 083

5

38

2

3

166

38

11

MAYO KEBBI EST

738 729

11

128

10

3

246

49

12

MAYO KEBBI OUEST

479 693

3

35

4

2

226

22

13

MOYEN CHARI

504 057

13

114

14

3

333

32

14

N’DJAMENA

784 019

208

275

150

3

920

46

15

OUADDAI

803 119

13

84

6

4

270

46

16

SALAMAT

272 288

5

65

5

3

110

16

17

TANDJILE

670 157

5

51

5

4

142

49

18

WADI FIRA

272 885

7

52

3

3

97

19

20

总共

9 272 900

333

1 437

233

50

3 952

639

资料来源 : 公共卫生部 ( 《乍得 2005 年卫生统计年鉴》 ) 。

问题45:请提供有关小儿麻痹症、疟疾、霍乱、艾滋病毒/艾滋病、脑膜炎和黄热病等疾病的预防措施以及对有关病人的保护措施的更详细资料,以及为确保他们平等享受廉价和适当治疗和药品而准备采取的措施的资料。1998年开始实行的国家卫生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果(第194段)。

71.通过国家抗击腹泻类疾病、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方案,疫苗接种扩展方案,健康和营养方案,国家促进母乳喂养方案,国家儿童疾病管理方案和国家抗击疟疾方案,政府实施了改善儿童成活和成长战略。此外,防止艾滋母婴传播方案在全国的医疗机构展开。国家实施的方案还有:

国家抗击艾滋病方案;

国家抗击结核病方案;

国家抗击失明方案;

国家抗击锥虫病方案;

国家抗击腹泻类疾病、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方案;

国家生殖健康方案;

国家疫苗接种扩展方案;

国家健康和营养方案;

国家促进母乳喂养方案;

国家儿童疾病管理方案;

国家抗击疟疾方案。

72.感染小儿麻痹症、疟疾、霍乱、艾滋病毒/艾滋病、脑膜炎和黄热病的人由卫生机构提供治疗。需要指出的是,治疗和药品是免费的。1998年制定的国家卫生政策使国家卫生体系步入正规化,规范了药品价格,确保所有卫生机构都能获得药品。

问题46:请详细说明有关市区卫生服务工作,包括建造厕所(第195段)的最新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73.医学中心和市区的卫生机构即使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也确保完成工作。为了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政府为恩贾梅纳配备了30 000个垃圾桶和125套设备,后者包括65辆垃圾车、5辆养路和清洁车、5辆抽粪车、20辆公共工程车、20辆公共工程自卸卡车。还在市区内市场等公共场所附近修建了公共厕所。以上配备将普及到全国各地。

问题47:鉴于缔约国是世界上地雷和其他弹药爆炸受害者最多的十个国家之一,请说明缔约国为排除该国北部的地雷和援助受害者采取的措施。

74. 为了排除国家北部的地雷,政府成立了国家扫雷委员会。该委员会获得了联合国地雷行动处的协助。北部几个地区的地雷已经被委员会和地雷行动处的技术部门清除。地雷或弹药爆炸的受害者由专门的机构负责。

H.第十三和第十四条:受教育的权利

问题48:请说明缔约国为消灭文盲采取的措施,根据一些报道,缔约国的文盲问题非常严重。

75. 乍得的文盲率非常高,为此需要针对没有受过小学教育或没有完成小学教育的人展开基础教育工作。为了消除文盲,2000年政府颁布第006/PR/MEN/90号法令成立了乍得消除文盲委员会。为此,文学和人类科学学会内部成立了扫盲处,培训扫盲顾问进行扫盲教育。最近,乍得投票通过了2006年3月13日关于教育体系方针的第016/PR/06号法律。该法律确定了乍得教育体系的总体司法和组织框架以及基本方针。该法律第2条规定,乍得教育体系包括倡议和构想机构,计划、生产、管理、分区机构,教育、培训和研究机构,旨在传播知识和技能。乍得的教育系统属于国家的主权和责任,这决定了教育系统的性质。该法律确认了《宪法》的内容,承认所有人都享有受教育权和受培训的权利,不因年龄、性别、出生地、社会地位、种族、宗教信仰而有所区别。第4条第2款规定教育是国家的首要任务。公共机关或私人展开的教育、培训和研究活动需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教育体系的组织和运作原则。

问题49:请说明乍得向所有儿童提供免费和义务小学教育的情况。在这方面,城乡贫困儿童和土著儿童的情况如何?

76. 教育是乍得的优先领域之一。国家尽力保证教师工资、教育设施建设、教学设备、家具和办学耗材、教师的继续培训。可发现:

缺乏合适的基础设施(教室不足);

教师素质低(62%的教师未经过专业培训)。

77.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教育部呼吁恢复免费和义务教育的秩序,以促进教育进步。《宪法》第35条保证免费和义务教育。为此,政府在所有地区包括市区展开了大面积的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舍建设。这一措施将确保城市和乡村的贫困儿童获得免费教育。

问题50:请说明缔约国为降低该国最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高辍学率采取的措施。

78.为了在2015年实现全面优质教育,政府和合作伙伴通过了《2004-2015年教育体系改革十年计划》,旨在大幅降低小学的辍学率,制定国家课程方案,培训地方教师,创造新颖的扫盲方案,提高学习质量和女孩入学率。为此,国家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大幅提高教育预算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2015年提高到4%);

50%的教育预算用于发展基础教育;

在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增加20%的教育运作预算;

成立国家课程方案中心,制定国家双语计划,出版乍得本土教材,到2011年免费发放给所有儿童。

79.为了降低最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辍学率,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就近修建学校;

禁止招募儿童入伍;

在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修建学校食堂;

禁止早婚;

在国家教育部内成立基础教育司,随后建立非正式基础教育中心。中心接收辍学的儿童,让他们继续学业。这些措施取得了成效,上述地区的辍学率大幅降低。

I.第十五条: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问题51:请说明为促进乍得各族裔群体之间的交流、为保护、发展、表达和宣传其历史、文化、语言、传统和习俗创造有利条件而采取的措施。另请说明缔约国为确保每个人,包括弱势和边缘化群体能廉价获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带来的好处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80.《宪法》第33和34条确保文化权。所有乍得人都享有文化权。国家有义务保护和推广国家的文化价值。所有公民都有权进行知识和艺术创造,作品得到保护并能享受作品带来的收益。国家确保文化遗产以及艺术和文学作品的推广和保护。文化、青年和体育部负责所有职能范围内的事务。最近几年来,公有和私有的广播电台数量都在上升,成为传播信息、交流和鼓励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纸质刊物本身也是文化产物,也支撑了文化生活,国家鼓励这类刊物的活动。还成立了国家档案和遗产司。根据1999年6月10日第007/HCC/P/SG/99号决定,颁布了私人广播电台细则。该决定第15条规定:“私人广播电台必须将至少30%的节目分配给本国节目,至少30%给本国音乐”。国内私人广播电台与国外电台签订协议的,外国节目的比例不能超过30%。采取的措施有:

举办国家校园体育周;

组织夏令营;

成立电信监管办公室;

增加网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