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损失 (十亿美元)

卫生和社会安全

294,000

农业

472,155

畜牧业

7,187,000

运输和通信

3,485,000

制造业和采矿业

7,200,000

经济和贸易

8,200,000

石油和电力

7,000,000

总计

33,838,155

11. 利比亚的经济面临许多障碍和困难,从而进一步影响到经济表现。这些障碍和困难包括:

国家产出额的下降造成一些生产和服务部门的就业机会减少;

由于严格的货币控制再加上恶性通货膨胀和利比亚第纳尔购买力的下降,结果造成了一种平行市场;

自从1975年以来公共债务额增加了13倍,到2000年,以6.2%的年复利率计算公共债务额已经达到7,644,000,000第纳尔,或者说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3.3%。这个惊人之高的百分比带来了沉重的通货膨胀压力,也引发了价格的普遍上涨。

二、《公约》的执行情况

第一条自决权

12. 关于这个问题的信息,请参看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有关《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

第二条公民和非公民的权利

13. 见上述初次报告。

第三条男女平等

14. 除了初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以外,我们还想说明,已经以更加有效的方式执行了本条的规定,人们已经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男女平等的重要性。也可参看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向于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提交的报告。

第四条享受所有基本权利

15. 现在已经生效的法律保障所有基本权利,国家遵守有关国际文献的规定。利比亚的所有法律都承认这些人权,不以性别、肤色、宗教或者民族为理由区别对待其公民。

16. 关于法律的追溯效力,有一条严格规定的规则:法律从其颁布之日起生效,除非有利于所涉方,否则不应有追溯效力。

第五条国际法规定的首要地位

17. 利比亚最高法院根据1982年第6号法令,规定了一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一旦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批准了一项国际文献,该项文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优先于国内法。

第六条劳动的权利

18. 根据《民众时代人权绿皮书》的第11条原则,社会保障人民享有劳动的权利,每一个人尽自已的能力单独劳动或者与他人共同劳动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权利。人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促进自由法》第10条确认了这条原则。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公民均有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有权在不剥削他人以及不给第三方造成物质上或者精神上伤害的情况下,单独劳动或者与他人共同劳动。”有一些法律涉及劳动的权利,其中包括1970年第58号法令,该项法令由管理劳资关系的186项条款组成。考虑到雇主同雇员的关系中有时压迫性的性质,利比亚民众国决定制定法律使得工人能够分享利润(《分享利润法》)。民众国还批准了大多数涉及就业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

《关于就业政策的公约》,1964年(第122号);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及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 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就业,根据上述第58号法令第二节的规定成立了招聘中心,为求职者提供帮助。2002年第77号法令载有关于安置求职者的指导方针;该项法令的第1条规定:“地方人民委员会应建立合股公司和合作社,以便为人们寻找符合其资历和专业经验的工作,委员会应采取措施防止剥削工人和贩运工人。”该项法令的第2条规定:“为就业目的而设立的公司和合作社应根据求职者的优先条件予以登记,同时要适当考虑到申请人的专业资历和经验。”

20. 公共服务局下属的公共就业处负责监督这些公司和合作社的适当运行。鉴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对于劳动权利的重视,已经成立了一个高级别委员会来执行上述法令的规定。同样,附属于地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委员会也已经接受制定计划的任务,要通过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同有关主管机构合作,为求职者寻找工作。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现介绍如下:

2001年的第21号《经济活动法》授权私营部门参与一些经济活动,并且修订了有关限制私营部门参与合股公司的规定;

商业银行和私营银行在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贷款和设施方面的作用已经得到加强;

已经为转产基金会拨出资源,该基金会为了帮助生产部门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了诸如机械、设备等许多设施;

特别银行在提供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低息贷款方面的作用已经得到加强;

为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而申请许可证的行政手续已经得到简化,一些限制开展某些经济活动的程序,例如必须领取进出口许可证和缴纳强制性关税等,已被废除;

商业机构的负责人现已获得允许,可以担任制造公司的代理人,负责将其产品引入利比亚市场。4 5

21. 为了提高工人和求职者的技术和知识,已经根据1970年第58号法令的第6条规定,制定了概况介绍方案,同时成立了技术培训班和职业培训班,在这项法令中有一节是关于职业培训和工人的培训条件的。1976年第55号《公务员法》第30条提到了培训,这项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初级和高级培训。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已经颁布了一些执行性法令。这些法令包括:

1999年第206号法令就培训问题作出了以下规定:“向个人提供技术和职业基础训练,并且传授各种职业和专业领域所需要的技术知识”。这项法令还规定了各种培训水平和类型以及培训的先决条件,特别强调了旨在实现职业培训目标的程序培训班和高级培训班;

有关为在地方行政部门任职的非技术工人举办培训班的1986年第431号法令。现在所有公务员和工人都有权接受各种培训,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都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培训。培训不仅仅是指国内的培训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人也可出国进修,以便扩大知识面,了解技术进展情况以及学习最新技术;

为了设立更多的培训机构,1988年第90号法令规定建立教师和技术干部培训学院;

有关培训自由职业者的1989年第96号法令授权个人设立私营职业培训中心,向各行各业的男子和妇女提供有关技术和知识的培训;

1990年第942号法令规定设立国家培训中心,以便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和培训人力资源。

第七条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

22. 1981年第15号《工资法》就有关报酬的事项作出了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计划修订这项法令,以适应工人及其家庭的需要并且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公共事务的2002年第20号法令,全国规划委员会已经接受委托,开始研究以何种方式提高家庭收入。

23. 关于报酬问题,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没有以性别、出身或者任何其他因素为理由区别对待工人。《公务员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在任何财务交易中不应有性别歧视,其中包括招聘和就业的标准。

24. 利比亚有关就业和公共管理的法律保障所有人(无论男女)都有同等机会获得就业和晋升,评判的依据是诸如能力、经验、受教育水平和资历等完全客观的标准。1976年第55号《公务员法》第36条至第50条规定了根据完全客观的标准来决定公务员晋升、奖金和其他奖励的条件。1970年第58号法令《劳工法》第3节第二章中的第85条至第90条规定了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第85条规定,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每天8小时(用膳时间和休息时间除外),根据适用的国际文献确定最低就业年龄。第93条规定,儿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每天6小时。

25. 为了确保工人的休息权利和防止任何形式的剥削,上述《劳工法》第88条的最后一款规定,雇主在休息日和公共假日终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行为。6

26. 1976年第55号《公务员法》确保公务员有权休假(第65条至第74条),这项法令将假期分为:“特别假、有薪假和无薪假”。

27. 利比亚民众国已经批准了一些有关工人权利和工人同雇主和其他人关系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包括:

《制订最低工资的公约》,1970年(第131号),于1971年6月27日批准;

《同酬公约》,1951年(第100号),于1962年6月20日批准;

《(工业)每周休息公约》,1921年(第14号),于1971年5月27日批准。

有关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的措施

28. 所有的有关法律都强调必须保护男女工人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必须由妇女自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如果她们愿意,就不要阻止她们从事艰苦的或者危险的工作。

29. 关于保护所有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问题,1976年第93号《劳动安全法》规定,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必须根据该法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工人和在工作场所的其他人员免受职业性危险、工伤和疾病之害。《劳工法》的第四章涉及保护工人免受工伤。一些执行性法令,特别是1974年第8号法令,颁布了有关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规定,强调必须保护所有工人。7

第八条组织工会和工会联合会的权利

30. 根据《促进自由法》的第9条规定,公民可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工会联合会、专业性协会、社会协会以及慈善组织,以便保护其利益和实现其合法目的。这些规定是符合《民众时代人权绿皮书》第6条原则的;这项原则指出:“利比亚社会的所有成员均可自由组织协会、工会以及工会联合会,以保护其专业利益。”1998年第23号《工会、联合会和专业协会法》确保所有专业团体毫无区别地享有为保护其成员的利益而建立工会、联合会和协会的权利。例如,根据1976年第98号法令,建立了公务员工会,该工会致力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服务公共利益以及通过提供帮助和服务保护公务员及其家庭的健康和物质需要。工会帮助其成员提出申诉,并且通过与有关机构合作,研究通过适当方法帮助公务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公务员工会还致力于在信任、互相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同事之间的友好关系。同样,有关建立医务人员工会的1973年第107号法令宣布,该工会致力于在其成员中倡导团结的精神,提高专业水平,促进同事之间的合作,并且参与全国健康和医务政策的规划。

31. 2002年第19号《私人协会重新组织法》及其执行性条例规定,凡是希望推动民间社会、改进其服务以及加强其机构的男女公民均有权根据这项法令的规定组织协会。不得阻止妇女建立或者参加这种协会。实际上,根据1998年第23号《工会、联合会和专业协会法》的规定,妇女完全有权参加工会或者联合会,因为立法部门使用的是“雇员”这一总括性词语。

32. 该国《1999年人权报告》表明,自从1954年该国第一个妇女组织成立以来,妇女就一直表明对于参加民间社会的承诺。2001年第20号《妇女协会章程法》规定,妇女有权组织妇女协会,以便在社会和文化方面提高妇女及其家庭的地位。

33. 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所提供的1995年统计数字指出,全国共有57个拥有妇女会员的科研协会和专业协会。其中一些协会由妇女管理和运作。

第九条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34. 利比亚法律保障所有公民都能根据1991年第24号《促进自由法》获得社会保障,在这项法令中载有以下的规定:“所有公民均有权获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社会照料所有无依无靠的人,保护穷人、老人、残疾人以及孤儿,保证让那些由于自己不能控制的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能过上体面生活。”《民众时代人权绿皮书》第14条原则规定,利比亚民众国社会供养所有丧失生计的人。

35. 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是由两项关键立法保障的:1980年第13号《社会保障法》(以及同其配套的全国人民大会1981年第669号法令所颁布的《社会保障和养恤金条例》)以及1998年第20号《社会保障基金法》。在此还应提到1987年第5号《残疾人法》。

36. 1970年第58号法令规定工人有权获得社会保障以及所有其他用现金或者实物发放的福利,并且禁止没收社会保障缴款(第34条)。有关修订《劳工法》和《社会保障法》某些条款的1971年第22号法令就工人获得社会保障权利问题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37. 社会保护并不限于政府部门,而且也适用于私营部门,因为在公共部门或者私营部门的所有工人和公务员都有权参加社会保障计划。

38. 根据上述1980年第13号法令第1条的规定,工人和公务员有权享受医疗服务,如果发生工伤、职业病或者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有权获得足够的赔偿,以及领取养恤金。利比亚立法特别关注儿童、妇女、残疾人以及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并且已经设立特别机构以满足他们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其中包括保护其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以及监测这些机构,因为这些机构属于国家特别关注的事项。

39. 1985年第16号《基本生活费法》第12条规定在何种情况下部分或者全部丧失生计的人有权领取基本生活费。受益人包括:离婚妇女、生病户主的家庭、已经入院超过2个月的病人、归国侨民、户主已被关押、拘留或者服刑超过2个月的家庭、以及失踪人士或者战俘的家庭。这项法律保障刑满释放的人在找到工作之前领取基本生活费。这项法律还规定不适合工作的人以及没有家长抚养的未成年人拥有同等权利。

40.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利比亚的法律规定,在疾病、工伤或者失业的情况下人人都有权领取现金补助,以免其家庭陷入绝境。在户主遭到监禁、生病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其家庭有权领取生活费,直到渡过难关为止。

41. 法律规定所有公民(无论男女)均有权领取现金补贴和食物补贴。这种补贴可以采取社会福利的形式,因为从原则上来说,社会必须照顾那些无家可归、无人供养或者因为个人或者社会的原因而无法照顾自己的人。这种补贴也可采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的形式,其目的是要保障职业安全、为那些遭受工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人提供医疗,为残疾人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以及为收容机构中的人提供医疗服务。

42. 为了强调社会福利对于改善公民的生活和提高他们生活水平的重要性,根据1998年第20号法令设立了社会保障基金,以便执行已经通过的政策。

43. 值得注意的是,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接受它已经批准的国际文献的约束,这些文献包括:

《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1952年(第102号),于1971年5月19日批准;

《工伤津贴公约》,1964年(第121号),于1971年5月25日批准;

《残疾、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1967年(第128号),于1971年6月19日批准;以及

《医疗和疾病津贴公约》,1969年(第130号),于1975年6月19日批准。

44. 正如上文所指出,这些公约对于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是有约束力的,因为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下表显示的是2001年发放的各类养恤金的总额:

养恤金类型

受益人数

发放金额(百万利比亚第纳尔)

保险养恤金

6 879

8 131

社会保障养恤金

208 652

444 543

公务员退休养恤金

4 249

6 872

军官退休养恤金

24 249

55 169

总计

242 229

514 715

第十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子女的权利

45. “家庭”一词通常是指由父亲、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然而,根据利比亚的传统,祖父母和亲戚也属于通常称之为大家庭的一部分。

46. 成年年龄为18岁。根据《青少年法》第1条以及涉及刑事责任的《利比亚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18岁的青年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47. 保护家庭是利比亚社会的基础之一。根据伊斯兰教的教规,社会鼓励人们结婚,反对人们离婚。

48. 除了利比亚民众国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提交的初次报告以及该国有关《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以外,还应当指出,利比亚的立法部门已经制定了有关保护家庭的法律,并且已经制定了旨在保障家庭成员的安全和稳定的政策。《刑法》第二章标题三为:“侵犯家庭罪”,该章将一些侵犯家庭权利的行为定为非法行为,其中包括:拒付赡养费、不养家、对于家庭不尽责(第396条)以及执行纪律不当和使用错误的教育方法(第397条)。

49. 1984年第10号法令就结婚和离婚作出了规定,依据这条法令,必须获得双方的同意才能签署婚姻契约(第2条)。这条法令还规定:“法定监护人不得强迫被监护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结婚,也不得阻止他们同自己选择的对象结婚。”

50. 为了向母亲提供特别保护,1980年第13号《社会保障法》规定,母亲在特别时期有权领取补助,其中包括产妇补贴(从怀孕第4个月开始发放至分娩为止)以及婴儿补助。在2002年,总共发放了37,000,178第纳尔的产妇补贴以及369,113,550第纳尔的婴儿补助。下表显示的2001年有关家庭成员数目和家庭年收入的分类统计数字,单位是第纳尔。

家庭成员数 目

家 庭 年 收 入

不到 2 000

2 000

2 500

3 000

4 000

5 000

6 500

超过 8 000

家庭数目

1 - 4

140 926

44 756

20 067

42 832

28 961

16 832

4 473

3 506

302 353

5 - 6

32 316

21 978

12 576

31 793

21 254

19 931

6 771

6 345

153 864

7 - 8

21 853

16 225

9 136

28 308

16 597

17 245

8 233

8 882

126 479

9 - 10

16 026

10 754

6 015

20 921

12 555

12 808

7 223

9 125

95 427

11 - 12

7 727

6 072

3 442

11 895

7 877

8 426

5 165

7 087

57 691

13 - 14

3 136

2 521

1 503

4 939

3 673

4 103

2 616

3 896

25 414

超过 15 岁

1 665

1 198

683

2 376

1 993

2 415

1 763

3 239

15 332

总 计

223 676

103 504

53 422

143 064

92 910

81 760

37 144

42 080

777 560

百分比

28.8

13.3

6.9

18.4

12.0

10.5

4.8

5.4

100

儿童的权利

51. 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问题,请看利比亚的初次报告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1997年编写的有关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妇女和儿童状况的报告。也请注意以下新的信息:

1. 1997年第5号《保护儿童法》规定了旨在保护儿童利益的新的补贴和保障制度,现说明如下:

为不知父母的儿童取名,以便帮助他们领取身份证、旅行证件以及国籍证明;

这项法令规定雇用童工为非法行为,除非其目的是为了让儿童学习一门手艺;

社会保障基金负有照料和保护没有家长抚养的儿童以及那些由于个人环境曾经参与不正常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儿童的责任。社会保障基金通过社会福利和改革中心履行这种责任,这些中心由合格的社会工作者监督并且代替儿童的父母照料这些孩子。

2. 根据1998年第20号法令,社会保障基金负责保护少年犯并且帮助他们康复。

3.现已生效的法律禁止以出身或者任何其他原因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且通过禁止童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来保护所有儿童免受经济剥削。

4.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参加的同儿童问题有关的国际文献包括:

《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第2号法令批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保护生育公约》,1952年(第103号);以及

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以及阿拉伯劳工组织《关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52.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利用了国际社会所提供的专门知识和帮助,并且同儿童基金会在的黎波里的办事处、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为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而设立有关机制。

第十一条获得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权利(适足生活水准权)

第1段*

53. 根据利比亚国家文献和信息处所编写的人类发展报告,利比亚人民,无论是就全体人民而言还是就没有收入的失业者和退休人士而言,均享有适足的生活水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弱势群体有权领取基本生活费,可以满足其基本需求。

54. 利比亚人民的生活水准有所改善,从有关人均热能摄入量的指标上也能反映出来,因为摄入量高于国际最低标准。在缩小在1969年革命之前已经形成的社会各阶层收入差别方面,发展计划和人类发展投资方案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55. 根据家庭开支调查的结果(这次调查使用了吉尼系数来衡量收入不平等情况),从全国平均水平和全体人口角度来看,利比亚的收入差别不大。全国各地区的收入差别也不算太大,因为没有十分明显的差异。

56. 为了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适足的生活水准,已经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通过低价销售渠道和以最优惠的条件不断提供商品。所有公民都享受国家补贴。此外,已经建立了许多消费者协会。1979年这类协会的数目为5,998个,到2003年已经增加到888,229个,为利比亚776,448个家庭或者说超过570万人民提供服务。

57. 生活水准的提高来自个人购买力的改善。这是因为平均人均现金收入有了很大增加,其根本原因在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970年的656个第纳尔增加到1980年代的3,318个第纳尔,年复增长率几乎达到19%。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要高于人口增长率。虽然在1980年代以后人均收入有所下降,但是收入还是适足的,在1997年稳定在2,618个第纳尔左右,请看下表。

人均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趋势

年份

国民生产总值(按时价要素成本计算,百万第纳尔)

居民人数(千人)

人均收入(第纳尔)

1970

1 288.3

1 963.0

656

1975

3 674.3

2 595.5

1 416

1980

10 553.8

3 180.8

3 318

1985

7 852.1

3 617.8

2 170

1990

7 749.6

4 525.0

1 713

1995

13 121.3

4 799.0

4 389.7

2000

17 620.2

5 125   

3 438

58. 实际人均收入的增加反映在个人购买货物和劳务以及储蓄的能力上,也反映在同社会水准有关的家庭开支以及可以提供的货物和劳务上,因为这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准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利比亚民众国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家庭在消费品和劳务上的开支加上占收入30%的平均储蓄能力从1970年的395,600,000第纳尔上升到1997年的7,236,000,000第纳尔。国家在消费品和劳务方面的开支也增加了,从1970年的220,700,000第纳尔增加到1997年的4,328,200,000第纳尔。

59. 社会政策推动了人均收入的增加,为所有社会团体提供了免费的教育、卫生和住房服务,其中优先照顾了穷人和残疾人。

60. 从国家的服务收支方面来说,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民的付费要低于成本,换句话说,这些服务几乎是免费的。

(c)分段

61. 利比亚划分贫困线的依据是能否获得商品和服务以及是否每个月都有足以满足其日常需求的稳定收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士均受惠于基本生活费计划,这项计划的目的是要确保所有人都能享有适足的生活水准。因此,在利比亚是不存在贫穷阶层的。

(d)分段

62. 利比亚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依据是衡量物质福利和心理福利的生活质量指数。从物质方面来说,这些指数所衡量的因素包括:适足的住房、饮用水、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够提供适当热量摄入量的足够食物,以及运输和通信。本报告载有有关这些指数的详细信息。

第2段获得足够食物的权利

63. 请参看利比亚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中所载的信息。同时也请注意以下的评论和新的信息。

根据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粮农组织)所提供的数字,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平均人均热量摄入量在2001年为3,333卡,而同年的世界平均数仅为2,807卡,发达国家的数字为3,285卡。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果是因为坚持了利比亚的营养政策,这是确保个人和家庭社会福利的一种办法。这项政策毫无例外地适用于社会的所有成员。

关于母亲和儿童的营养状况,请参看儿童基金会在1999年所开展的有关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妇女和儿童状况的研究。根据现有数据,特别是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所载的数据,利比亚的饥饿和营养不良现象只存在于病例之中。

关于第2段(b)节第(一)分段至第(三)分段,请参看利比亚有关《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所公布的人类发展报告。关于(c)分段,在上世纪末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已经确保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能够获得足够的收入。根据计算所发放的补助足以满足社会最贫穷的阶层的所有日常需要,其中包括对于适足食物的需要。

同时根据“社会照顾无人照顾之人,社会照料无人照料之人。”的原则,向福利院中的穷人以及老人、残疾人和无人扶养的儿童提供足够的食物。

(d)段

64.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向所有阶层的人民发放食品补助。2002年用于食品补助的预算拨款高达7亿第纳尔,2003年为3亿第纳尔。

65. 有关进口商品的1996年第4号法令的第6条规定,必须以可以承受的价格向公民提供他们所需的消费品,以便确保毫无例外地将商品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所有成员。基本商品是根据1976年第60号法令由消费者合作社分配的,从而所有公民都能以低于成本的补助价格获得所需的食品。例如,向面包铺提供面粉,使他们能够向利比亚民众国的所有人提供便宜的面包。

(e)段

66. 上文已经提到为保护粮食生产而采取的措施,其中包括制定法律禁止为建筑之目的而开发农田,例如:《保护农田法》、有关保护牲畜的立法以及为制定保存粮食和储存农产品方法而采取的措施。

(f)段

67. 采用了一些方法来传播有关营养原则的知识。这里我们要特别提到:

教育计划;

保健中心;

母亲和儿童保健中心;

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

传单和小册子。

68. 然而,有关营养的认识水平仍然很低,特别是在母乳喂养以及一些有害于营养的作法方面。

第5段第(一)节 *

69. 正如上文所提到,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帮助降低了母婴死亡率,同时也抑制了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所传播的疾病。凡是患有传染病的群体(包括非法移民)都能获得免费治疗和药品。国家文献和信息处在1999年所公布的人类发展报告解释了卫生部门所面临的一些困难。这些困难包括:

卫生规划机制不力;

维持卫生机构的问题;

有关保健服务开支的问题;

获得医疗和卫生服务的问题;

医务人员的问题;

医疗服务的质量问题;

有关出国治疗的问题。

第6段

70. 本段中所讨论的问题在有关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的一节中已经涉及。然而,还应指出,已经为无人供养的老人建立了社会福利院,确保他们在任何居住地点都能通过保健计划和卫生机构获得法律规定的医疗服务。

(g)分段 *

71. 除了在利比亚初次报告中所载的信息以外,还应补充的是,利比亚民众国实施了保护农田免受城市化和沙漠化之害的政策,同时执行了一项大的项目:将水从该国南部的沙漠地区运送到几百公里以外的北方农田。

72. 关于有关土地改革的法律,应当提到1992年第15号《保护农田法》以及1996年第7号《保护动物和树法》。

第2段第(h)节

73.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为确保公平分配粮食而采取的措施已在上文第2段第(d)节中作了解释。

第3段第(a)节:获得适足住房的权利

74. 在利比亚提交的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中已经讨论了这项权利。除了该报告中所载的信息之外,也请注意以下的数据和事实:

发展计划旨在为所有人提供足够的质量令人满意的住房,现在这些目的已经达到。棚户区已经消失,现代化的公寓数目已经从1973年的283,000套增加到1985年的556,000套,1995的数字是635,000套。

几户人家共住一套公寓的情况已经减少;在1995年已经基本做到一户人家住一套公寓。

多数人民(85.4%)是城市居民。

2000年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共有930,870套公寓。下表提供的是这方面的分类数字:

住房类型

公寓数目

百分比

传统住房

433 254

46.5

独立住宅

337 818

36.3

公寓

126 209

13.6

其他

33 589

3.6

总计

930 870

100

资料来源:国家文献和信息处,《2002年统计年鉴》,第80页。

在2002年至2006年期间发展计划的框架内,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在各地区的住房和基础设施部门的估计投资总额为5,627,230,000第纳尔,涉及人口总数为5,299,943人。

第3段第(b)节第(一)分段

75. 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在利比亚没有无家可归的个人或者家庭。

第(二)分段

76. 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人民,因为所有人都有适足的住房并且能够使用诸如饮用水、卫生、电和煤气等基本生活福利,在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报告》以及利比亚民众国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所载的指数也都证实了这一点。大约99.7%的利比亚人都用上了电,94%的家庭使用卫生设施。

第(三)分段

77. 利比亚的许多房屋是非法建造的,没有任何形式的规划。

第(四)分段

78. 这种情况并不适用。

79. 2000年的国家住房战略已经实施,1996年是2020年期间的长期计划已经通过。已经颁布几项法令以便利人民使用卫生的、体面的和可以承受得起的住房。这些法令包括全国人民委员会2001年第275号法令,其中制定了一项有关发放总额为4亿4千万第纳尔贷款的计划,资金来源和贷款类型待定。根据这项法令第3条的规定,利比亚的商业银行必须贷款1亿5,000万第纳尔给私人银行,而这些私人银行则必须用这笔贷款为有关的农业地区和畜牧业地区建造6,000套公寓的计划作抵押。根据这项法令第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贷款给本地区的农业银行和畜牧银行。

80. 全国人民委员会2001年第173号法令就农业贷款和畜牧业贷款作出了一些规定。根据该项法令第1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和私人银行向公民提供为期25年的抵押贷款,用于在农业地区和畜牧业地区建造住房,每笔贷款为3万第纳尔。在这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有关公共事务的1999年第20号法令的第3段中指示全国人民委员会的秘书处采取必要措施,增加专业银行的资金储备金,并适当考虑到这些银行的资本周转和规模,以便增加生产、服务和住房贷款申请人的数目。

81. 为执行这项法令,设立了一些建筑公司。例如,根据全国人民委员会2000年第185号法令成立了Tahadi建筑工程局,以管理住房和基础设施的建筑和维修项目,处理各种商业交易,并且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在利比亚国内和境外投资。该局特别负责管理有关向第三方出售住房的建房项目(第3条)。

第(e)段

82. 这一段涉及对于适足住房权有负面影响的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改变,并不适用利比亚民众国。

第4段

83. 国家在执行第十一条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包括:

油价下跌或者波动造成国家收支的减少;

公众缺乏对于营养和健康的认识;

缺水;

一些个人非法建房;

一些公寓被用作工作场所。

第5段

84.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使用联合国所提供的援助,特别是卫生组织、粮农组织、儿童基金会以及开发计划署所提供的援助,以便实现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权利。利比亚特别得益于为消灭植物病虫害以及保护牲畜和环境而提供的技术专门知识和实际知识。

第十二条享有尽可能高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水平的权利

85.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在提交委员会的初次报告中提供了有关健康状况的信息,已经回答了报告准则的有关章节所提出的大多数问题。然而,我们还想作以下补充:

86. 在1970年代初所通过的全国健康战略的依据是有关让所有人享有健康的原则,其中规定在全国所有地区以及所有专业领域中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到1999年为止所通过的各种战略都坚持了这一承诺。根据1973年第106号《卫生法》,国家必须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医疗服务的权利。

87. 根据1995年有关批准让所有人享有健康的国家战略的第24号法令第1条的规定,基本医疗服务的关键是向所有个人和家庭提供可行的和社会能够接受的适当营养。这项法令的第3条规定了在社会和保健的信息和意识、身体和精神健康、适当营养、安全的饮用水、卫生、环境安全、母亲和儿童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免疫接种防止传染病、消除传染病和非传染病、急诊治疗、第一线药物、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社会保健等方面基本保健服务的内容。1992年第686号法令修改了有关免疫接种的规定;该法令第2条规定,必须根据卫生条例给儿童接种疫苗,违者将遭到起诉。

88. 关于利比亚的全国健康战略,有关指数已经大大改进,男子平均寿命达到64岁,女子66岁。在1970年代,男女平均预期寿命还不到46岁,而根据1998年的估计,现在已经接近70岁。婴儿死亡率从1973年的每1,000活产118人降低到1995年的24.4人。研究清楚表明,城市中心同农村地区在婴儿死亡率方面的差距正在缩小。根据1995年儿童健康调查,城市中心婴儿死亡率已经下降67%,农村地区下降62%。此外,全国生育率从1984年每名妇女生育9.1名子女下降到1995年5.1名子女。所有这些都突出了全国健康战略的有效性,这项战略之目的就是要尽可能扩大保健服务,在各个地区更加公平地分配保健服务。全国战略还适当注意为社会的一些特别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提供保健服务。全国战略保证所有年龄的公民都能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其基础是以提高医疗水平和发展卫生基础设施为目标的医疗服务政策。卫生基础设施已经获得前所未有的改进和扩大,已经专门为此从2002年卫生部门的业务预算中拨款6,000万第纳尔。卫生部门在过去30年中的发展促进了利比亚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

89. 同医务人员的培训一样,在1970年代开始执行了第一个和第二个发展计划,在卫生基础设施的发展方面引起了极大的变化。当时大约建立了89个基本保健中心,到1988年,这些中心的数目迅速上升到931个。保健中心的发展情况大致相同:在1980年建立了148个中心,到1998年,已经增加到163个。在发展阶段的第一个十年中,全国建立了40个门诊医院。现在门诊医院的数目有所下降,因为有些已经改为专科医院。

90. 以现有病床数目衡量的收治病人能力的提高清楚地说明,在过去几十年中医务部门迅速扩大。在3个发展计划的所涉时期(1973年至1985年),每1,000居民所拥有的病床数目从这个时期之初的3.6张增加到1985年年底的5.3张 (随着人口的增加,这个比例可能会逐步下降)。医院的数目已经增加到83个,其中23个是专科医院。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有两间制药厂:Maya厂和Rabita厂,以满足本地市场的需要。

91. 为了便于人们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私营部门也已列入国家计划,因此私营部门也能在执行国家战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教育合作社和健康合作社的2000年第6号法令,合格人士获得授权,可在根据本法令规定成立的合作社内提供医疗服务。

92. 考虑到环境同享受健康的人权之间的紧密联系,政府颁布了1982年第7号《环境保护法》和1984年第16号《公共卫生法》。这两项法令都保障男女公民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保护他们免遭由于破坏环境而造成的疾病。在这个领域中的法律的目的是要创造一种健康的环境,使得环境不受污染,维护空气、水和自然生境的质量,同时解决所有可能危及人类健康的有关问题。

93. 除了上述信息以外,我们还想提到特别保健服务,其重点是保护工业安全和职业健康,治疗工业意外或者职业病的受害者,提供康复服务,照料老年人以及为残疾人和住在福利院中的人提供医疗服务。立法部门并没有忽视社会福利对于改进公民生活和提高其生活水准的重要作用。根据1998年第20号法令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已经对利比亚人民的健康产生了积极影响。根据在1995年人口普查中所取得的有关人口趋势的数据,死亡率已经从1973年的第1,000居民9.4人降低到1995年的3.1人。在以下一些表格中列出了2000年和2001年主要的健康指数。

指标

2000

2001

每张病床所服务的居民人数

243

280

为1,000居民服务的医生数目

1.3

1.3

为10,000居民服务的牙医数目

1.3

0.8

为10,000居民服务的药剂师数目

2.3

1.4

为1,000居民服务的护士数目

4.3

4.3

婴儿死亡率

24.4

25.9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0.1

31.7

每日热量摄入量

3,787

3,333

预期寿命

70

资料来源:国家文献和资料处。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数目(1997年至2001年)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医疗机构

医院数目

79

83

83

82

82

公共医院病床数目

1 930

18 645

18 645

18 821

18 959

残疾人福利院数目

53

53

63

53

53

住宅区内病床数目

1 060

1 060

1 351

1 060

1 060

自然人和合作社所拥有的诊所数目

16

26

26

26

诊所病床数目

502

620

747

620

620

医务人员

专科医生和全科医生

5 960

5 676

7 183

6 676

6 676

牙医数目

368

420

420

420

药剂师数目

492

518

509

722

722

护士数目

22 289

22 951

30 551

22 951

22 951

保健助理数目

6 633

6 815

6 815

6 815

行政人员

22 319

63 656

64 722

63 860

63 830

医院统计数字,1996年至2001年

年份

病床数目

收治病人数目

外科手术数目

出生婴儿

X线检查次数

验血次数

医疗检查次数

死亡人数

1996

20 897

432 287

92 728

1 023 202

1 278 629

7 202 088

419 664

7 994

1997

20 926

413 802

108 716

99 079

1 201 166

7 369 294

468 722

7 716

1998

20 325

405 315

11 886

94 878

1 573 575

8 002 425

556 603

8 212

1999

20 743

416 693

104 045

79 696

944 240

569 270

350 985

70 878

2001

18 959

406 808

-

99 813

-

-

-

8 334

注意:病床数目包括公共部门和合作社所拥有的病床数目。

为每1,000名居民服务的专业人员和辅助医务人员的数目(1999年/2001年)

专业

1999

2001

皮肤病医生

830

714

牙医

11 200

11 354

药剂师

9 000

5 020

护士

220

208

辅助医务人员

700

740

按地区分列的预防接种数据

接种疫苗(12个月至23个月的儿童)

城市中心

农村地区

总计

肺结核

90.7

98.0

99.2

小儿麻痹症:第一针

98.7

97.1

98.2

小儿麻痹症:第二针

97.6

96.4

97.2

小儿麻痹症:第三针

95.5

95.6

95.8

麻疹

92.4

91.7

92.2

私人医疗机构

类型

数目

合作社和私人诊所

324

私人药店

745

实验室

24

第2段

94. 利比亚民众国执行全国人民委员会1995年第24号法令和1973年第106号《卫生法》所规定的全国保健政策,具体内容请参看上文。利比亚民众国接受世界卫生组织所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方法,从其卫生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医务人员的方式上也可证明这一点。

第3段:卫生部门开支

95. 下表提供了有关在1973年至1996年期间卫生部门占国家预算和国民生产总值百分比的信息。

年份

预算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占国家预算的百分比

普通

发展

1973

27.2

15.4

2.0

5.1

1975

52.6

24.7

2.1

5.6

1980

52.8

75.8

0.7

2.2

1990

72.8

22.3

1.3

2.5

1993

339.0

4.6

1.2

5.0

1996

456.1

66.0

3.7

17.1

4.4

19.6

资料来源:国家文献和资料处,《1999年利比亚民众国人类发展报告》。

第4段:婴儿死亡率

(a)分段

96. 在有关全国卫生指数的章节中已经提到婴儿死亡率。

(b)分段

97. 关于获得安全水源的问题,根据《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在1998年有3%的人口无法享有安全水源。这就意味着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中心的97%的人口确实享用安全水。

(c)分段

98. 关于享用家庭卫生设备的问题,同一份报告指出,全国98%的人口享有这些服务,社会保障农村地区同城市中心一样享有这项权利。8

(d)分段

99. 关于为婴儿接种疫苗、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以及小儿麻痹症的问题,《2002年统计年鉴》表明,为预防这些疾病而接种疫苗的比例在城市中心已经达到92.4%,在农村地区是91.7%,全国平均数字为92.2%。9公众努力、保健合作社以及马格里布接种疫苗运动共同向家庭宣传了接种疫苗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利比亚的法律(《卫生法》及其执行条例)规定法定监护人必须为儿童接种疫苗,违者受罚。

100. 考虑到有关获得食物和保健服务的权利的有关指数,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报告》将利比亚列为已经达到可持续人类发展相当水平的国家之一。在0至1的级别表上,利比亚的得分为0.806,在1998年的174个国家中名列第64位。

第(e)段

101. 1998年的预期寿命为70.2岁,10而1970年的数字仅为46岁。国家人类发展报告将这一成就归于几个因素,其中包括改进了卫生基础设施和执行了促进人民获得适足医疗服务的保健政策。享受医疗服务人士的比例目前接近95%,而在1973年是45%。

第(f)段

102. 现有数据表明,在全国人口中能够获得专业人员照料的比例目前超过95%,在城市中心可以达到100%。

第(g)段

103. 根据全国人民卫生委员会汇编的1999年统计数字,11孕妇在怀孕期间获得专业人员服务的比例已经达到99%。同年的产妇死亡率为每10,000活产30人。

第(h)段

104. 获得专业人员照料的婴儿比例在城市地区为98%,在农村地区大约为96%。

第5段

105. 药瘾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的情况要糟糕得多,但是根据1999年国家人类发展报告所载的统计数字,正在接受治疗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的人数不超过500。

(a)分段

106. 可以说正在实施的政策是尊重这些群体的权利的,对于有关政策所作的修订对于这些人的健康状况产生了积极影响。

(b)分段

107. 已经通过的政策重申这些群体享有接受保护、治疗和康复服务的权利。为了治疗药瘾和照料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已经成立了治疗中心。为执行卫生政策和《卫生法》而制定了保健意识和咨询计划,国家在此计划的框架内通过了一项旨在提高人们对于毒品以及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危险认识的政策。

(c)分段

108. 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一些有关上文第5段已经提到的群体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规定公民和非公民必须具有健康证,证明自己没有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毒/艾滋病。;

规定在各级学校中的学生必须具有证书,证明自己没有传染病;

规定外国人,特别是非法移民,必须接受医疗检查;

对面包房以及其他制造食品的场所进行检查,以便核实其雇员的健康状况;

加强反对毒品运动和边境检查,查明、逮捕和起诉毒贩。

109. 所有上述措施都有助于制止流行病、滥用毒品以及毒瘾。

110. 应当指出,疟疾以及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高发人群是非法入境者。在1970年代,非法入境者占所有疟疾病例的65%。非法入境的艾滋病患者有权获得与利比亚公民同样的免费治疗,而那些对社会有威胁的患者则根据利比亚同有关国家签署的条约由利比亚出资遣送回国。这种做法不能算作歧视。

(d) 分段

111. 为制止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而采取的措施有助于遏制疾病的传染。此外,已经建立了一所传染病治疗中心,以便优先解决这一疾病。为了防止这种祸患的蔓延,利比亚已经加紧努力同开发计划署在利比亚的办事处进行合作。

(e) 分段

112. 母婴保健中心提供常规的产后检查,并且治疗在怀孕期间可能产生的任何健康问题。根据《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这种做法有利于降低死产率,因为死产率已经从1970年的每1000生产105人降低到1998年的20人。在1990年至1998年期间,新生儿死亡率也已经降到每十万生产75人死亡。因而死亡率也同样下降了,从1970年的每1000活产160人降低到1998年24人。

(f) 分段

113. 环境保护局、食品和药物局以及卫生检查局监测环境保护政策和工业卫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并且核实工业安全程序的实施情况。社会保障基金惠及所有遭受职业病和工伤影响的人。

(g)分段

114.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为防止流行病、地方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疾病已经采取了下列措施:

制定法律,规定必须为防止这些疾病而接种疫苗,违者应负刑事责任;制定有关预防性保健服务和预防性治疗和有关食品保护和控制的法律;制定有关使用杀虫剂的规章制度;通过有关职业健康和卫生以及工业安全的法律;

职业健康和环境健康高级研究所为这个领域的专家提供培训;

大专院校的有关专业为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执行预防和根除传染病政策的培训;

在利比亚的所有地区执行保健意识计划,以便提高保健意识,特别是对于有关诸如艾滋病毒/艾滋病、肝炎以及其他流行病的认识。在这一方面,我们想提到第一个全国公共认识运动,这场运动是在同一些非政府组织和私人协会的合作下,由全国人民司法和公共安全委员会和法塔赫大学法律系主办的;

全国人民司法和公共安全委员会通过全国禁毒总署就执行禁止毒品和精神药物政策的问题采取了后续行动;

加强边境检查和甄别入境的外国人,特别是非法入境者,以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h) 分段

115. 关于更加详细的信息,请看同初次报告一起提交的有关《公约》第十二条问题的回答。

第7段

116. 根据人民管治体制,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所有乡村、城镇和地区的每一项决定归根结蒂都是由代表群众的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人民代表大会在基本保健服务的规划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中和在各地区一级负责当地卫生和社会保障事务的官员都参与了初级保健服务的规划,各个地区的人民健康委员会负责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基本保健服务规划的决定。人民监测、后续行动和检查机制监督这些决定的执行。

第8段

117. 上文已经提到各地区(以前称为市)人民健康委员会在通过传单、公报、当地电台、会议、学术讨论会以及研讨会等手段传播信息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第9段

118. 国际援助,特别是技术援助和咨询,在全面实现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方面所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要特别提到同世界卫生组织在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肝炎方面所进行的合作,以及同儿童基金会在确保儿童和母亲获得保健服务和充足食物以及防治易患疾病方面所进行的合作。

第十三条受教育权

119. 关于执行第十三条的问题,请看利比亚的初次报告以及利比亚向于2000年4月26日至28日在达喀尔(塞内加尔)举行的普及教育问题国际协商论坛的会议提交的报告。

第十四条受教育权

120. 有关第十三条在信息来源和履行我们义务方面的评论也适用于本条。

第十五条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121. 本条涉及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

参加文化生活;

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

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

第1段(a)分段

122.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调拨了为推动文化发展和人民参加文化生活,包括支持和促进个人行动所必需的资金。为此目的从2002年预算中拨出的发展资金见下表:

科学和文化活动

拨款 (百万第纳尔)

在科学和文化领域培训人力资源

201,228

科学和文化研究

54,239

利比亚媒体研究所

17,000

国家科学研究办公室

25,666

国家旅游业和古迹委员会

12,078

创造性活动

1,985

(b) 分段

123. 利比亚民众国拥有相当发达的旨在推动文化发展和人民参加文化生活的基础设施。在所有城市中心和农村地区都建立了文化中心,学校都配有图书馆。在利比亚有许多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以及互联网中心。有一项关于推动传统艺术和手工艺的专门政策,还有旨在保护手工艺者权益的艺术和手工艺专业会议。为保护传统艺术和手工艺,已经启动了的黎波里老城项目,目前传统艺术和手工艺正在发生重大复兴。

(c) 分段

124.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提倡一种对其他文化持开放态度和加强各国人民之间联系的文化特性。利比亚支持成立各种旨在加强利比亚人民和其他国家人民之间友谊的协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的一个办公室负责监测这项政策的实施。

(d) 分段

125. 利比亚的文化政策认识到全国各个地区存在的明显的文化差异,致力于推动对于文化传统多样性的认识。

(e) 分段

126. 大众传媒和通信传媒根据其各自的任务推动人们参加文化生活。国家文献和信息处所公布的报告(也载于《统计年鉴》)载有关于文化生活的数据,特别是有关文化机构和文化活动的数据。

(f) 分段

127. 利比亚的文化遗产是人类遗产的一部分。在的黎波里博物馆中可见一斑。

(g) 分段

128. 在上文中已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

(h) 分段

129. 艺术和音乐系及其下属机构提供文化和艺术领域中的高等教育。

(i) 分段

130. 每年举行民间艺术节,并且鼓励苏菲人群体保存其知识遗产和宗教遗产。组织诗歌、小说、绘画、音乐以及歌咏比赛,为致力于发扬文学、艺术以及其他文化遗产的民间团体提供支助。

131. 关于面临的困难,我们想提到由于全球化和大众传媒的扩张,通过卫星电视发动的文化侵略现象。

第2段(a)分段

132. 现已生效的法律强调必须确保科学进步的应用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卫生、教育、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信息以及文化等领域中。

(b) 分段

133. 国家文献和信息处、国家科学研究办公室、国家广播公司以及国家科学、教育、文化委员会传播有关科学进步的信息,并且推广科学和文化成果。在利比亚民众国各地成立的互联网中心,人们可以进行网上交流。上网1小时的费用还不到半美元。

(c) 分段

134. 《利比亚刑法》禁止将科学和技术进步的成果用于阻碍享受诸如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以及隐私权等人权之目的。

(d) 分段

135. 除了在国家安全与和平遭到威胁或者他人权利可能会遭到侵犯的情况下,对于行使这项权利没有规定任何限制。

136.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已经采取措施拨出必要的资金和资源,以便改善公民的文化生活和保存其文化遗产和历史。2002年的国家预算拨出201,228,000,000第纳尔用于人力资源开发, 54,239,000,000第纳尔用于研究, 17,003,000,000第纳尔用于利比亚媒体研究所及其附属机构, 25,666,000,000第纳尔用于国家科学研究办公室,以及12,078,000,000第纳尔用于国家旅游业和古迹委员会。

137. 国家旅游业和古迹委员会、利比亚媒体研究所以及国家科学研究办公室的活动预算分别为:300万第纳尔、100万第纳尔以及600万第纳尔。促进文化委员会的拨款为1,985,000第纳尔,国家电台(非洲之声)的拨款为1,515,000第纳尔,利比亚新闻社的拨款为2,287,000第纳尔,国家广播公司的拨款为28,001,000第纳尔,利比亚媒体研究所的拨款为70万第纳尔,文化遗物局的拨款为2,757,000第纳尔,国家教育、科学和文化委员会的拨款为453,000第纳尔。

138. 拨出这些款项的目的是要通过扩大支助结构并使之多样化,以便促进文化发展和人民参加文化生活。与此同时,也为确保文化权利制定了法律,例如,制定了有关保护古迹、博物馆、旧城以及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的1995年第3号法令,以便保护在利比亚的世界人类遗产的遗址和禁止采取任何可能会引起这项法令所界定的损害的行动。根据2000年第471号法令设立了国家旅游业和古迹委员会。根据这项法令,该委员会的一些工作人员拥有调查权,并且可就违法行为提出起诉。该委员会开展各种活动,旨在发展和促进旅游业,向公民宣传其文化遗产并且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作出贡献。

139. 利比亚深信所有个人都有权自由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知识,并从自己的创造能力获益。利比亚制定了一项特别法律,以便保护知识产权并且防止任何种类、形式或者目的的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作者遭到任何欺诈或者其作品遭到滥用。为了实施这项法律,利比亚颁布了1985年第114号法令,就大专院校的写作、翻译、编辑和出版问题作出了规定。1992年第348号《写作、翻译、编辑和出版条例》为保护知识产权规定了准则。为了鼓励创造性劳动,利比亚设立了国家促进文化委员会,鼓励公民以创造性的方式表达思想,发展其才能,特别是要帮助那些有真才实学之人,以便提高全国的文化水准。该委员会在全国各级组织艺术节和学术讨论会。

14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为提高文化水准和扶植本国人才而采取的措施之一是通过了有关重新组织促进创造性作品基金的2002年第166号法令,其中规定为特别有价值的创造性作品颁奖和采取其他奖励措施,并且赞助艺术家和作家。

141. 一个重要的文化媒介是广播和电视。正如上文所指出,国家拨出巨额款项使得广播和电视在传播文化方面发挥作用。这些机构包括:利比亚媒体研究所和国家广播公司。在建立了一些地方电台(Tripoli电台、Benghazi电台、Al-Zawiya 电台、Jabal al-Gharb电台、Sirt电台等等)之后,这两个机构已经不属于中央政府管理。地方电台致力于保存本地的文化特点,提高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和欣赏。

142. 当代文化的另外一个重要媒介是报刊杂志。国家新闻管理局以及那些希望发表观点、讨论当前问题以及提出意见的私人实体/协会或者工会所办的报纸拥有广大的读者。这些报纸包括:在的黎波里的海岸报、的黎波里作家俱乐部的机关报(全景报)、生产者报、学生报、教师报以及律师报。所有这些出版物都为对文化感兴趣的群体提供了发表意见和与人交流的机会。

143. 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有一个很出名的说法:人们只能通过其艺术和文化遗产相互结合。因此,设立了用于专门目的的中心,让人们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才能。这些中心包括:Jamal al-Din al-Miladi音乐中心、美术中心、国家阿拉伯音乐研究中心以及国家民间艺术中心。为保存文化遗产和文化特性而成立的许多私人协会也可发挥积极作用。

144. 应当赞扬教科文组织为促进包括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人民在内的各国人民的文化权利而开展的各项工作。该组织帮助了利比亚保存其古迹,并且提供了它所需要的专家咨询和专门技术知识。国家教育、科学和文化委员会的设立大大加强了利比亚同该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

145. 利比亚认识到加强各国人民之间联系的重要性,因此派出特别代表以加强同其他国家的联系和文化交流。在世界各地共有21个利比亚文化中心(16个在非洲)。这些中心传播文化和知识,教授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教规,并且提供职业培训和电脑课程。

1 1998年《阿拉伯经济综合报告》。

2国家文献和信息处,《2002年统计年鉴》,第28页。

3资料来源:国家文献和信息处,《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

4特别请看执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的专家委员会的报告。

5见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有关《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公约》第11条的报告。

6关于进一步的信息,请看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于2000年5月27日向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提交的答复。

7关于进一步的信息,请看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于2000年就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向技术委员会提交的答复。

8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第169页,表4 (人类的贫困)。

9国家文献和信息处,《2002年统计年鉴》。

10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第158页,表1:人类贫困指数。

11全国人民卫生和医疗保险委员会,《健康和社会服务》,1969年至1999年,第65页。

在编写本报告时所使用的资料来源

1. 国家文献和信息处,《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

2. 国家文献和信息处,《2002年统计年鉴》。

3. 全国人民教育和职业培训委员会,《大利比亚民众国到2000年为止的国家普及教育报告》。

4. 全国人民教育和职业培训委员会,《1969年至1999年利比亚民众国的教育和培训趋势》。

5. 全国人民健康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健康和社会服务30年,1969年至1999年》。

6. 儿童事务高级委员会和儿童基金会,有关《儿童权利公约》和利比亚立法比较研究的摘录。

7. 国家教育、科学和文化委员会,《大利比亚民众国的教育趋势》,提交于2001年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教育会议的国家报告。

筹备委员会的成员

1. Juma`a Ibrahim Al-Farjani

全国人民对外联络和国际合作委员会,国际组织司司长

2. Abdul Salam Al-Duwibi

儿童事务高级委员会

3. Faiza Younis Al-Bash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事务秘书处的代表

4. Khalid Mohammed Al-Jamal

全国人民服务委员会

5. Abdul Rahman Barshan

全国人民司法和公共安全委员会

6. Bahlul Al-Shatiwi

全国人民经济和贸易委员会

7. Hasaniya Milud Markous

全国人民对外联络和国际合作委员会,国际组织司

8. Mohammed Mu`ammar Al-Shridi

全国人民对外联络和国际合作委员会,条约和法律事务司

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1.Faiza Younis Al-Bash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事务秘书处的代表(主席)

2.Abdul Rahman Barshan

全国人民司法和公共安全委员会(成员)

3.Hasaniya Milud Markous

全国人民对外联络和国际合作委员会,国际组织司(成员)

4.Mohammed Mu`ammar Al-Shridi

全国人民对外联络和国际合作委员会,条约和法律事务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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