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42/2018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E. V.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及其四名未成年女儿
所涉缔约国:西班牙
来文日期:2018年5月5日
事由:因未付房租而被驱逐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9年3月1日举行会议,审议了提交人撤回申诉的请求,其中说明他已被分配了社会住房,目前与女儿长期居住在那里。委员会按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第42/2018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