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届会议

2008年11月3日至21日,日内瓦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尼加拉瓜

1.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8年11月4日至5日举行的第29、30和31次会议(E/C.12/2008/SR.29-31)上,审议了尼加拉瓜提交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E/C.12/NIC/4),并在2008年11月20日举行的第54次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尼加拉瓜提交的定期报告和该缔约国为遵循编写报告准则而做出的努力,但委员会注意到,该报告迟交了10余年。尽管如此,仍应赞扬缔约国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准则(HRI/CORE/NIC/2008)提交了共同核心文件。

3.委员会赞赏与代表团进行的对话。但委员会对问题清单书面答复的迟交表示遗憾,这意味着这些答复无法被翻译成委员会的工作语言。委员会还对向代表团提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答复表示遗憾。

B.积极方面

4.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通过的促进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和采取的其它措施,特别是:

2008年2月14日通过了关于平等权利和机会均等的第648号法令,该法令为维护妇女在各个行业的权利以及为促进平等和公平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奠定了基础;

2003年10月通过了关于公民参与的第475号法令,其目的是保证公民在公共事务和国家行政部门中的平等参与;

1996年12月通过了关于在艾滋病毒/艾滋病领域促进、保护和维护人权的第238号法令,该法确立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享有工作权和对该权利的保护;

1995年通过了关于残疾人保护、康复和机会均等措施的第202号法令;

2008年5月28日通过了对第175号法令进行修正和补充的法令,设立一个为向政府提供服务人员支付养恤金的储备基金;

2008年6月2日通过了对《劳动法》第七篇第一章进行修正和补充的法令,其目的是保证从事家务人员的权利,重点强调青少年劳动者的权利和未成年人从事此类工作的最低年龄;

1995年12月13日通过了关于人权监察员办公室的第212号法令,以及1999年任命了尼加拉瓜第一位人权监察员。2006年,该办公室被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评定为A级机构;

根据第212号法令,设立了妇女事务特别办事处并通过了关于促进、保护和维护母乳喂养和关于监管母乳替代品销售的第295号法令;以及

2008年6月3日通过了关于保护难民的第655号法令。

5.委员会注意到所采取的作为国家政策基本支柱之一的消除贫困的措施,这体现在“零饥饿、零高利贷、粮食主权和生命安全方案”、“是的我可以――脱盲方案”和2009-2012年人力发展计划的实施工作中。

6.委员会欢迎土著民族和非洲人后裔事务秘书办公室的设立,该办公室的级别为副部级,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所有与土著人民有关的事务。

7.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于2005年批准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990年12月18日由大会第 45/158号决议通过)。

8.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2007年12月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

C.阻碍执行《公约》的因素和困难

9.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由于自然灾害所面临的社会经济问题,这对公约规定的有效落实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D.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10.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人口的82%、即超过42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210万尼加拉瓜人为赤贫人口(第一条第二款)。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审查其消除贫穷的整体战略,并加紧努力消除贫穷。

11.委员会对仍存在对土著人民、尤其是对北大西洋自治区土著人民的种族歧视,并特别是对土著居民妇女和非洲人后裔的妇女的歧视表示关切。委员会还对土著人民面临的许多问题表示遗憾,其中包括保健和教育服务部门严重缺陷;没有在他们的领地上设立机构;在其领地上开采自然资源前没有寻求有关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在此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美洲人权法院对Awas Tingni族案件作出裁决六年多后,该社区仍未得到其财产权。此外,Awas Tingni族领地仍受到定居者和伐木者的非法行为的侵害(第二条第二款)。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应:

有效保证土著人民的教育权利,并确保所提供的教育适应他们的具体需求;

保证所有土著人民获得充分的保健服务,尤其是住在北大西洋自治区的土著人民;

在特许对土著人民生活的土地进行经济开发之前,应先与其进行协商,并保证此种开发活动无论如何不会侵犯《公约》承认的权利;

继续并完成划定、标定Awas Tingni族的土地和授予土地所有权的工作,防止和停止在该领地由第三方进行的非法活动,并调查和惩处对此种行为负责的人。

12.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中男女工资持续存在的差异,以及女户主家庭收入比男户主家庭收入低20%的情况(第三条和第七条(甲)款)。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男女同工同酬。此外,请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所采取措施成效的最新资料。

13.委员会对在尼加拉瓜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领域中仍存在对妇女歧视的现象表示关切,这尤其反映在妇女在政治和经济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有限(第三条)。

缔约国应遵循关于机会均等的法律中所载的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性别观点纳入法律和行政政策和方案中,以确保男女平等、尤其是在政治和经济决策过程中的平等。

14.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正规劳动市场上的失业情况,以及在没有基本劳动标准的非正规经济中工作的人数增加情况,这些人中大部分是妇女(第六条)。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紧努力,增加正规劳动市场的工作机会,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非正规经济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基本劳动标准的保护。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应为散乱的劳动市场增拨资金并确保其正规化。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缔约国应修正其劳动法,以消除契约不安全情况,包括通过减少使用临时合同和将正式全职受雇和劳动合同已终止的工人进行分包。

15.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出口加工业中持续违反劳动权利的情况,在这一行业中只有6%的妇女参加工会。委员会还非常关切地注意到,在2007年一些加工厂关闭后,工人、包括怀孕妇女遭解雇,以及他们当中还有许多人的工资尚未结算(第七条和第八条)。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加倍努力,保证出口加工业工人的权利,并采取适当措施:(a)在不遵守劳动权利规定的地方开展劳动检查;(b)有效防止对工人的剥削和虐待,并惩处那些对此种行为负责的人。缔约国还应保证自由结社权的充分行使。

16.委员会关切的是,最低工资仍不足以使工人及其家人享有适当的生活标准(第七条(甲)款和第十一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劳动法得到有效执行,并使最低工资足以支付100%的基本食品。

17.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性骚扰虽然被法律禁止,但在工作场所中仍十分普遍(第七条(甲)款(2)项)。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在工作场所落实禁止性骚扰的法律。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资料,说明提出申诉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对行为负责人所采取的措施。

18.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尽管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在过去三年中有所扩大,但仍约有80%的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得不到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第九条)。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紧努力,将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以涵盖所有工人。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确保实施为能获得社会保障福利所需的最低强制性缴款,并将失业保险加入到新的社会保障计划中。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

19.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具有便捷和适当的机制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所有工人、包括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工人获得社会保障体系应提供的福利,尤其是与退休和产妇有关的福利。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社会保障覆盖率在市区为26.98%,在农村地区仅为7.4%(第九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对其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一次评估,以设立必要机制保证广泛的社会覆盖面,确保所有工人、包括那些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工人获得适当福利,尤其是退休和产妇福利。

20.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最近几年妇女被杀害(杀害妇女)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第十条)。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及时和有效的措施,制止谋杀妇女,特别是要调查和惩处犯罪人。

21.尽管委员会注意到新《刑法》第195条规定家庭暴力属于刑事罪行,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仍存在性别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的问题(第十条)。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立即采取步骤:

使性别暴力的受害人获得有效司法解决途径;

为受害人提供警察保护,并创建收容所,为她们提供像样住所;

保持和促进妇女在当地和国家一级直接参与决策的场所,尤其是就暴力侵害妇女而言,并确保她们在民间社会的参与和代表权;以及

对性别暴力采取预防性和提高认识的措施,例如就妇女权利和性别暴力问题培训警员,尤应对在为妇女提供服务的警务部门中工作的警员提供这种培训。

在此方面,委员会希望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收到关于在消除性别暴力方面所取得进展的详细资料。

22.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只有13.85%的人口有权得到普及老年人养恤金(第十条)。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通过一个使老年人能够过上体面生活的福利方案。

23.关于粮食安全问题,委员会关切的是,在太平洋地区、中部地区和自治区的人们的粮食严重短缺,并处境十分脆弱。此外,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零饥饿”方案未获得有效的执行和难以持续(第十一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零饥饿”方案的有效执行和可持续性,尤其是在太平洋地区、中部地区和自治区,并遵守《公约》和《宪法》中关于非歧视的规定。此外,缔约国应确保粮食代金券确实分配给了最贫穷的没有属于自己资源的人口。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通过粮食主权和安全法案。

24.委员会关切的是,尽管制订诸如2005-2025年国家住房计划这样的具体方案,但住房仍严重短缺,三分之二以上的尼加拉瓜人生活在过于拥挤的住所中(第十一条)。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无家可归问题,为低收入家庭和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提供取得信贷的途径和住房补贴,并改善向现有住所提供的水和卫生服务。

25.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马那瓜45%的人口居住在未经规划的住所中,没有法律土地保有权保障,永远面临着被强行驱逐的危险。另外,委员会还关注,尽管有如2005-2025年国家住房计划这样的具体方案,住房仍严重短缺,三分之二以上的尼加拉瓜人生活在过于拥挤的住所中(第十一条)。

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其关于适足住房权(《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年)和关于适足住房权:强行驱逐(《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第7号一般性意见,并请缔约国为实施旨在给予土地保有权和可获得的住所的方案分配充分资源,包括为低收入家庭和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提供取得信贷的途径和住房补贴。委员会还请缔约国改善向现有住所提供的水和卫生服务。

26.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刑法》第143条至145条中关于全面禁止人工流产的规定,包括在强奸、乱伦和据推测会危及生命的怀孕情况。此外,委员会关切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允许进行治疗性流产的法律在2006年被议会废除,并且自从此禁止规定通过后,已记录了多个怀孕妇女的死亡与缺乏为拯救其生命的适当医疗干预措施有关的案件,在法律被修改前,本应可根据适用的法律向妇女提供这种治疗(第十二条第二款)。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审查其关于人工流产的法律,研究在治疗性流产或因强奸或乱伦导致的怀孕情况下对全面禁止流产做出例外规定的可能性。此外,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协助妇女避免意外怀孕,使她们不用求助于可能会危及生命的非法或不安全人工流产,或到国外进行人工流产。此外,缔约国应避免惩罚履行其专业职责的医疗专业人员。

27.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十分高以及秘密的人工流产导致大量妇女死亡的情况(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甲)项)。

委员会大力鼓励缔约国继续努力,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并采取必要法律措施解决因秘密人工流产造成的女性死亡问题,建议在学校课程中公开讨论性教育和计划生育办法的问题,以防止早孕和性疾病的传播。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通过与《公约》相符的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法律。

28.委员会注意到在新《刑法》中将贩运人口定为刑事罪行,但仍对缔约国中存在为性剥削目的而贩运妇女和儿童的现象表示遗憾(第十条第三款)。

缔约国应加强措施,消除贩运妇女和儿童的现象,尤其是通过:

确保对为此目的剥削妇女和儿童的人员处以与案件严重程度相符的惩罚;

继续努力,提高公众对以下事实的认识,即对妇女和儿童实施性剥削是一种刑事罪行;

向主管当局提供培训课程;

保护和协助性剥削的受害者。

29.委员会关切的是,尽管缔约国在保健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例如使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免费获得公共保健服务,这些努力仍十分有限(第十二条第二款(丁)项)。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在保健方面的努力,并请缔约国通过一个全面保健政策,其中包括能够保证最贫穷人口获得免费普及初级保健的预防方案。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次报告中提供详细的最新资料,包括分类统计数据和指标,以便能够评估在此方面的进展。

30.委员会关切的是,尽管在新的普及教育法框架下提出了2003-2013年自治区教育体系计划,但土著人民、尤其是非洲人后裔社区的土著民族,尤其是在北大西洋自治区的这些人的文盲率仍很高。(第十三条)。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采取中短期行动,执行减低文盲率的措施,尤其是就北大西洋自治区而言。

31.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全面评估2005年10月批准的《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尤其是对那些被边缘化的群体或弱势群体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的影响。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根据禁止歧视的规定,提供资料说明为缓解在当地一级执行《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造成的负面影响所采取措施并提供分列的统计数据。

3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实施其国家计划和方案,包括2008‑2012年国家发展计划,并根据性别平等、非歧视和受影响群体的有效参与原则,采取一个适当落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针。在此方面,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具体资料,以便委员会能够评估缔约国履行这些义务的情况。

33.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继续努力,与联合国系统协作,设计和实施有助于减少贫穷和不平等的方案,尤其是在如加勒比海岸这样的需要优先关注的地区这样作。

3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用基于权利的指标和基准来监测《公约》中所承认权力的逐步落实情况,并为此目的设立一个定期更新的特别是按区域和弱势群体划分的分列数据库。

3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快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居民公约》(第169号)的进程。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继续努力,促进和落实《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的原则。

3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 和国际劳工组织1962年《同等待遇公约(社会保障)》(第118号)。

37.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其第五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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