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届会议

2009年5月4日至22日,日内瓦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属地和海外附属领土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属地和海外附属领土对结论性意见(E/C.12/GBR/CO/5)的评论

1. 我谨代表联合王国代表团感谢委员会于2009年5月22日发表的结论性意见。我们现在已有机会审议并思考委员会的结论。

2. 联合王国欢迎委员会关于联合王国在执行《公约》条款方面取得积极进步的评论。

3. 但是,关于随后的建议,我们对结论性意见文本中的一些不正确说法感到关注,而且对文本中纳入了涉及到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没有提出的问题所作的某些建议感到惊奇。

4. 委员会在其结论性意见第10段中指出了“《北爱尔兰权利法案》草案,其中包括了可予审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呼吁立即颁布该法案”。为澄清事实,必须指出并不存在委员会所指的《北爱尔兰权利法案》这样的立法草案。2008年12月10日,北爱尔兰人权委员会向联合王国北爱尔兰国务大臣提交了一项关于可能提出的《北爱尔兰权利法案》的立法咨询意见。联合王国政府正在审议北爱尔兰人权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并将在适当时候宣布其关于协商的计划。

5. 委员会在第13段中说,委员会“对缔约国代表团所作发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只是原则和价值观――表示遗憾”。联合王国代表团无法回忆曾说过这样的话。根据委员会新闻发布稿的记录:“[联合王国]政府不否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同等重要,而且不可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分割,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人权都需要得到相同的处理方式……”我们了解委员会对《公约》在联合王国法律中的法律地位始终感到关注。我们重申我们的立场是,联合王国认为我们受到遵守《公约》的法律约束。但是,如何确保《公约》得到遵守是每一国家本身的事务,这一点已得到第9号一般性意见的肯定。《公约》中没有任何条款要求将其总体地纳入本国法律,也不要求《公约》在本国法律中占据任何特定的地位。我们认为,联合王国执行《公约》的方式确保了根据《公约》规定的义务来承担责任。

6. 联合王国认为委员会在其意见第30段中叙述受到奥林匹克运动会建筑工地影响的罗姆人/吉普赛人和爱尔兰游民的境况不公平地反映了事实。正如对问题清单的答复(E/C.12/GBR/Q/5/Add.1, 第198-206段)中指出的,有两处吉普赛人/游民聚居地受到建筑奥林匹克运动会场地的影响(一个在Hackney, 另一个在Newham),这两处与其他许多住宅和商业场一起都已经搬迁,以便使奥林匹克运动会场地的建造得以继续。但是,他们是被搬迁到另一个地方,其中包括一个专门为此目的建造的新住所。结论性意见原草案第30段令人误解,因为它的含义是该地原居民因此无家可归,而这不是事实。

7. 联合王国认为建议的第35段将一些问题合并在一起,可能于事无补,甚至可能令人误解。关于精神病人取得服务机会的问题只是在谈及受审议的北爱尔兰情况时提出的,但第35段却将其扯到苏格兰。联合王国代表团并不了解这在苏格兰也是重大的问题,而且这一情况在苏格兰的非政府组织(包括苏格兰精神健康协会)及苏格兰人权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的资料中也没有提到。更重要的是,说苏格兰的自杀率上升是不正确的。正如在审查中指出的,事实上近年来苏格兰的自杀率在总人口中有所下降。2000/2001/2002年按年龄――性别而标准化计算的自杀率比例为每10万人中17.4,而2005/2006/2007年的比率为每10万中15.9,也就是下降了13%。

8. 最后,联合王国感到惊奇的是,委员会在第36段中建议开设英语课程,在为有学习障碍的儿童开设的班级中接纳少数族裔儿童,而且需要采取措施缩小“英国小学生与少数族裔、宗教少数与少数民族小学生”在教育中的成绩差异(联合王国注意到,后两个类别的多数人本身当然就是英国人)。审查进程中集中讨论的是降低这些群体学生的辍学率问题,而不是在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对此我们欢迎在提出要求后有机会提供详情说明结论意见中的问题。

9. 我希望委员会能考虑以上提出的几点问题。随着审查进程的持续进行,我们希望能在委员会与联合王国政府之间就联合国执行《公约》方面的情况确保建设性的、循序逐步取得进展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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