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64 009 人 (百慕大 – 2007 年)

每 100 名妇女对应的男子 人 数

92 人 (百慕大 – 2007 年)

15 周岁以下人口所占 比例

17.8% (百慕大 – 2007 年)

65 周岁以上人口所占 比例

11.2% (百慕大 – 2007 年)

城市人口所占 比例

100% (百慕大 – 20 07 年)

宗教信仰

基督教–主要是英国圣公会和罗马天主教徒 (百慕大)

国内生产总值

27 亿英镑 (百慕大 – 2005 年)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42 032 英镑 (百慕大 – 2005 年)

通货膨胀率

3.1% (百慕大 – 2006 年)

政府赤字 / 盈余

‑ 532 亿英镑 (百慕大 – 2005 年)

政府债务

13 0 10 万英镑 (百慕大 – 2005 年)

就业率

82.5% (百慕大 – 2000 年)

成人文化水平

一般文章识读能力得分: 289.8 ;文件识读能力得分: 280.0 ;计算能力得分: 269.7 ;解决问题能力 得分: 272.8 ,每项能力的总分是 500 分) (百慕大 – 2003 年)

语言

英语和葡萄牙语 (百慕大)

预期寿命

男性 76.3 周岁 ; 女性 81.7 周岁 (百慕大 – 2007 年)

婴儿死亡率 ‑ 每 1 000 个 活产婴儿中 1 周岁以下婴儿死亡人数

2.4 人 (百慕大 – 2005 年)

每名妇女生育率

1.74 (百慕大 – 2000 年) 。

2 . 基本政治制度

1.百慕大是联合王国的内部自治领土。百慕大实行议会制政体。《百慕大宪法》于1968年获得通过,并分别于1973年、1979年、1989年、2003年进行了四次修订。《宪法》中载有关于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条款。百慕大总督由联合王国女王和政府与总理协商后任命。百慕大政府总理由在议会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党派领袖出任,负责领导只由14名议会下院议员组成的内阁。总督负责防务、外交事务、岛内治安和警察事务。百慕大政府由总督、副总督、总理、内阁以及包括议会众议院(由36名任期不超过五年的直选议员组成)和议会参议院(由总督任命的11名议员组成)在内的两院制立法机构组成。

2.百慕大的法律和法律制度是基于“联合王国习惯法”、“《联合王国成文法》”(1612年生效)以及由百慕大议会自此以后通过的各项法律。司法机构与政府独立,其成员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根据首席大法官的建议任命。根据《百慕大宪法》的规定,首席大法官由总督与总理协商后任命,而总理应事先征求反对党领袖的意见。百慕大目前设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治安法庭等三个法院。

3.1963年,百慕大第一个参加普选的政党——进步工党成立。进步工党是一个由百慕大黑人在白人控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下组建的政党。1964年,议会解散后竞选连任的议员成立了百慕大联合党。当时,百慕大处在种族隔离状态,而且现代的百慕大仍然笼罩着种族隔离的阴影。由于未规定普选权和基于财产的公民权,百慕大的种族歧视现象非常严重。

4.在1998年11月9日举行的大选中,进步工党赢得了自治领立法机构12席中的多数席位,一举击败了百慕大联合党,第一次成为执政党。进步工党接着又在2003年7月24日举行的大选中赢得了36席中的22席。2006年10月30日,当选执政的进步工党领袖后的艾瓦特·布朗博士宣誓就任百慕大总理。

3. 保护 人权 的基本法律制度

5.百慕大有多部旨在规范和指导妥善解决人权问题的成文法和非成文法:

《百慕大宪法》(1968年);

《人权法案》(1981年), 分别于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6年修订;

2000年《劳工法案》,包含就业保护的规定,而且涉及非歧视的劳动用工制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审查。虽然百慕大不是《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缔约国,但该公约仍要求对所有相关的百慕大法律进行审查,以查明现行法律中可能存在的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性规定;

《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法案》(1994年)。成立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的任务是:1)解决事实上的种族歧视和制度上的种族歧视问题;2)促进机会均等;3)推动不同种族人口之间和谐关系的发展。2005年修订的《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法案》规定,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不仅可以从雇主那里收集到有关不同种族的百慕大人就业状况的重要信息,而且还可以收集有关不同性别和不同社会地位人群的相关信息;

1997年获得通过的《消除种族歧视和促进就业机会均等的自愿规范》;

《世界人权宣言》;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人权公约》(关于世界人权日);

《人权事务专员行为守则》(一份可作为行为指南、信息资源和培训工具的内部文件);

《调查委员会法案》(1935年),规定了用于指导调查委员会解决具有公共性质问题的程序。

6.1981年,百慕大议会通过了《人权法案》。此后不久,负责执行《人权法案》的人权委员会成立。人权委员会由十二位委员组成,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人权委员会有一支公务员队伍:一名执行干事、两名调查员、一名行政助理。

7.作为百慕大社会各阶层的代表,人权事务专员主要致力于促进百慕大的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他们的使命在于彻底解决关于违反1981年《人权法案》反对不公平和歧视行为规定的投诉问题、保障全体公民的权益。每年,解决百慕大人权问题都是一项备受瞩目的工作。要确保全民机会均等,人权事务专员必须长期不懈艰苦努力。

人权保护

8.《人权法案》宣布,所有基于下列标准或(理由)对任何个人实施的歧视行为都是非法的:

种族;

性别(包括同工同酬的权利);

出身;

肤色或人种或国籍;

宗教或信仰;

政见;

婚姻状况;

家庭状况/怀孕(有子女或可能有子女,无论其是否为合法婚生);

残疾(详细定义以及对残疾状态的解释参见《人权法案》(1981年)第一部分);

怀孕;

刑事犯罪。

9.《人权法案》保护的相关领域:

就业;

住宿;

货物、设施和服务的提供;

合同;

公告;

俱乐部、社团组织的会员资格;以及

工会的会员资格。

10.《人权法案》将保护所有个体不受种族仇恨煽惑的影响、不受任何基于人种、肤色、血统或出身的侵犯以及性骚扰和报复行为的侵害,同时确保个人在根据《人权法案》提起诉讼和参与辩护时,不受任何形式的不公正待遇。

11.《人权法案》中还提出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规定,理解“同工同酬”权利时,必须考虑上述相关的依据。行使同工同酬的权利必须达成下列共识:个体以同等的雇用条件,受雇从事性质大体相同、差别非常微小的工作应视为“同工”。决定工作“价值”时,应充分考虑技能、经验、努力程度、义务要求等。

12.《人权法案》的后续修正案规定:必要时可指定调查受托人。调查受托人是独立的第三方,负责调查针对人权委员会或人权委员会办事处的投诉。可能存在下列情形:与人权委员会或其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在相关服务的提供方面受到歧视。如果出现这种情形,调查受托人将对相关的投诉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受托人是独立的第三方,其职能有三:1)投诉人认为在服务提供方面受到人权委员会(机构本身)的歧视时;2)投诉人认为受到人权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歧视时,解决他们的相关投诉;3)解决与人权委员会官员歧视本机构其他官员的投诉问题。

13.2006年5月26日通过的《人权法案的修正案》(2006年)对第5条和第6B条做了修订。第5条第(3A)款修订如下:删除文中出现的所有“被告”,用“答辩人”替代。第6B条修订如下:废除第(1)款,由下款内容替代:

“(1)任何雇员在其工作场所不得因第2条第(2)款中(a)(I)至(VII)中所指的任何理由而受到雇主或雇主代理人或其他雇员的骚扰。”

14.内阁现已责成人权委员会对增加调查受托人修正案事宜展开进一步调查。关于扩大残疾人定义外延(使之包含精神病人和丧失学习能力的人)修正案,内阁指示人权委员会与教育和体育部、商会、百慕大雇主理事会、残疾人委员会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和与本修正案相关的意见、建议禀告内阁。

15.人权委员会与社会和文化事务部下属人力资源事务司已商定一份题为“关于残疾人国家政策的建议”的报告。这份报告主要涉及百慕大残疾人相关政策和战略,并将立即呈报新上任的社会与文化事务部长。

4. 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有关的信息和宣传活动以及提交委员会的报告

16.百慕大政府下设多家机构负责各项旨在保证基本人权和劳动就业权法令的实施。政府各部门在通信与信息部的协调下管理与自身职责、服务和资源相关的内部沟通。人权委员会定期举办公众论坛、发放有关《人权法案》的宣传资料、同时制作旨在大力倡导公民受教育权、就业权、言论自由权和自主权的广播电视广告。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每年将在政府公报上刊登有关种族和人权的公开报告。

5.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的法律地位和执行情况

17.《人权法案》(1981年)与《百慕大宪法》昭示了《欧洲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由于相关部门认为在百慕大国内法中无任何有关保护基本权利的总括法令,因此,欧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对百慕大不具有约束力。《人权法案》将成为百慕大人权保护方面最重要的实体法。

18.人权委员会如果不能解决相关投诉的根源问题,则应将其提交相关的部长。部长可自行决定是否提请调查委员会对其违反《人权法案》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委员会的裁定可诉诸高等法院、上诉法院直至枢密院。

19.《人权法案》第18条、第22条指出,对违反《人权法案》行为的处罚可包括以罚金和(或)监禁形式出现的即席判决处罚。

6. 对结论意见的答复

结论意见的第24段、第25段(E/C.12/1/Add.79)

20.人力资源事务司目前正在对人权委员会的运行情况进行行政审议。另外,目前正在审议的项目还包括有关多项修正和(或)全面修正的人权立法建议。

21.虽然过去25年已对《人权法案》(1981年)(以下简称“《法案》”)作了全面修订,但仍然未跟上国际人权立法运动的步伐,因此,有些不合时宜。《法案》在调查政府官员、人权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关的地位问题方面不十分明确。投诉受理程序冗长、繁琐。目前已查明,至少在一类歧视(有犯罪记录人员)的保护方面,《法案》与其他法令不一致。《法案》未能解决涉及新技术(例如:电子邮件沟通)的问题。关于调查委员会,虽然用于指导委员会工作流程和管理的程序手册已编制完成,但在如何进行流程管理以及可能引起上诉的原因分析方面,相关规定很多不一致。

22. 目前,相关机构正在对百慕大的人权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充分考虑其在百慕大以及国际社会的最新进展情况。审查中,将确定必需采取的步骤,全面提升百慕大人权保护体系,使其完全符合联合国1992年认可的《国家人权机构巴黎原则》所体现的标准。

23.必需的审查项目:

详细审查《人权法案》(百慕大)和相关立法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意见、先前提出的立法修订建议等),以便于查明对法律效力构成影响各项不充分和(或)不明确的条款;

审查人权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力,特别强调处理歧视投诉的程序;

审查调查委员会的职能与组织结构,重点关注调查委员会是否相对独立以及是否具备独立判断能力;

通过审阅人权委员会年度报告并通过其他渠道,分析人权委员会的工作效力,以便于充分认识相关投诉的性质,并妥善处理这些投诉;

分析人权调查委员会根据《人权法案》做出的决定,以及百慕大和其他习惯法国家法院做出的决定;

审查《人权法案》中所列举的、关于禁止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的规定,以便于确定其在人权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的差距,并提出适当的修正案;

审查人权委员会的法定职责,鼓励和促进人们对人权问题的理解,同时充分考虑为强化人权委员会的职能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

审查人权委员会运行的法律体制(包括其上级机构)、评价人权委员会是否符合《巴黎原则》中明确的国家人权机构独立自主标准;同时

审查百慕大根据《欧洲人权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种族歧视公约》以及其他适用的国际人权条约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告。

24.审查结果中应包含那些旨在确定立法强项和弱项的讨论文稿编制情况,还应包含那些旨在增强法律效力的备选方案。

25.加强立法需要考虑的具体内容:采用电子方式传递信息、在年龄歧视、同工同酬等需要考虑的方面加强立法、劳工部长参与审理调查委员会的案件、明确种族骚扰属违反《人权法案》的行为、安排调查受托人处理调查委员会内部投诉问题、审查与处理案件相关的资金援助项目。

26.百慕大将继续通过公布劳动人口统计数据、开展教育培训和提出新的立法建议,解决种族平等问题。

27.每年由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完成并公布的《劳动力调查年度评审》报告表明,百慕大黑人劳动力的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虽然百慕大黑人劳动力占劳动力总人口的55%,而黑人也占总人口的55%,但在中高级管理层和中高收入阶层中所占比例较低,而在无专长就业人口中所占比例过高。

28.2006年度御前会议承认,种族关系将继续对百慕大人的生活构成影响;会议还认为,政府“将以一种健康的方式审视过去和现在的一些有害行为,信守对未来的承诺”,同时,政府“将制定方案赋予弱势群体公平的机会、均等的就业机会、均等的商业机会、享有公平的土地使用权”。会议还制定了2007年解决种族关系问题的各项行动方案。

劳动力赋权立法:要求雇主制定机会均等政策和战略,加强现有的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立法;

2006年,与私营部门协商成立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行业联合工作组。2007年的工作重点是工作场所的平等、黑人男性赋权、确定初级工岗位、行业专门的培训制度以及学徒制度。

29.制定国家种族关系战略,体现本报告的观点(其中包括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战略与劳动力赋权)。种族关系战略明确规定,在百慕大官方立场上就种族和种族主义问题展开对话、协商,并达成协议。

30.百慕大人权委员会已发布2002年至2005年度报告。目前,相关机构正在对人权委员会的运行情况进行行政审查。而且,还将审议有关多项修正和(或)全面修正的人权立法建议。百慕大政府2006年12月8日做出年度公开承诺,表达了解决人权问题的决心,而且在每年的12月10日(联合国人权日)开展隆重的纪念活动。

结论意见第30段

31.百慕大的人权理事会必须:1)调解;2)解决;3)尽可能调查有关歧视问题的指控,或4)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根据《人权法案》第15条“看似真实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是人权委员会的一项基本职责。因此,人权委员会必须根据基本法第三部分的要求:

帮助人们了解《宪法》第1章规定必须保证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认识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尊严、平等的权利以及有义务维护他人尊严和权利的相关原则;

帮助人们了解、认可并遵守《人权法案》;

开发、研究并部署专门为消除歧视行为而设计的教育方案;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各项相关活动,吸引社会全体成员参与;

鼓励并协调开展各项相关活动,宣传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尊严和平等权利的基本原则;同时

协助调解或解决因非法歧视行为引发的投诉或冤屈;另外,人权委员会如果认为调解无效或不适当时,可对违反《人权法案》的行为提起诉讼。

32.人权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对其在履职期间所掌握的、与任何个人相关的信息保密,并协助他人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属于犯罪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即席判处罚金或判处监禁或并处罚金和监禁。

33.人权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帮助人们了解并认可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尊严、平等的权利以及有义务维护他人尊严和权利的基本原则。教育在人权委员会的法定职责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权委员会应适时制定并具体实施对公众进行相关教育的计划。

34.人权委员会每日的公共服务职能之一是对媒体广告进行过滤,确保广告在广告文案和意图上完全符合《人权法案》的规定。另外,人权委员会强调工作职别和职称应保持中性,以确保符合资质要求的男女申请人都有资格申请。

35.公众论坛也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平台。因此,人权委员会和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社团组织、人力资源事务部共同发起并举办相关的公众论坛。例如:人权委员会曾与国际特赦组织合作宣传联合国倡导的人权日。

36.人权委员会组织开展定期教育活动和专题研讨会、对每日的报纸广告进行过滤、仔细核查就业申请表、组织公众论坛、印制宣传册(见附件),为投诉程序、广告客户、被告人以及残疾人、性骚扰的受害人提供指导。

37.另外,在促进人权方面,目前正在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审查和必要的修正。人权委员会起草的管理政策宣言(见附件)将成为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无歧视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的指导原则。

38.《人权法案》(1981年)专门规定,人权委员会负责开发、研究、执行并部署专门为消除歧视行为而设计的教育项目(见第14c条)。人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雇主(包括百慕大警察机构)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办公室雇员将走访学校、讨论人权问题。公众论坛也是非常有效的宣传工具,仅在2006年,他们就举办了四次公众论坛和多项广播宣传活动。

结论意见第33段

39.答复内容参见第七条。

结论意见第34段

罢工权

40.《劳资关系法》(1975年)第33条、第34条、第35条中暗示百慕大人享有罢工的普遍权利。

第33条规定,在劳资纠纷期间或企图引发劳资纠纷时胁迫他人做出相关的行为选择是非法的。

第34条规定了非法罢工的特征(如果罢工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罢工者所从事的行业或职业范围内的劳资纠纷,或罢工的目的在于直接胁迫政府或通过使社会陷入困境来胁迫政府);目的在于改变或维持罢工者从业条件的罢工的,不得视为胁迫政府。

第35条规定,拒绝参加合法罢工的人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41.基本服务行业[电力工人、消防员、医院护理人员、航空港安全服务人员等]的劳资纠纷一般应提请负责劳工事务的部长裁决,否则,从理论上来说,基本服务行业的人员可在不惧怕丢掉工作的情况下合法组织罢工。《劳资关系法》(1975年)第9条规定,基本服务行业工人罢工或不定期的劳工行动将受到下列相关程序的制约:

必须向劳资关系官员报告相关的劳资纠纷,并在拟定的劳工行动开始前二十一天向劳资关系官员发出相关通知;同时

劳资纠纷不能提交根据本法案第8条建立的常设仲裁法庭裁决;

合法通知中必须注明将要采取的劳工行动、参与行动人员的类别以及行动开始的日期等。

42.自最后一次定期报告以来,百慕大基本服务行业无一起工人罢工事件的报告。

结论意见第35段

43.妇女资源中心是百慕大的一家非盈利性质的慈善机构,也是目前唯一公认向受虐待的妇女以及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和儿童提供服务的机构。

44.考虑到百慕大即将成为《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签字国,已执行下列相关程序:

建议在百慕大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内阁文书已于2004年4月呈交内阁;

内阁原则上同意在百慕大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并授权社会事务和体育部长向总检察署签发下列命令:一)对现行法律进行审查,确定歧视妇女的剩余条款;二)建议政府对其做必要的修订以利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百慕大执行;

除218个立法项目外,总检察署共对1482部法案和法律文书执行了立法审查程序;

总检察署认为,21部法律中包含歧视妇女的条款。内阁文书建议对21部法律进行修订。而且内阁也同意对这些法律进行修订,使其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前提一致,但在考虑部分要求的立法变更可能违反宪法的前提下,内阁不打算签署《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45.人力资源事务部门将开展针对妇女问题和“玻璃顶”(一些企业和机关团体为限制女性晋升到一定职位而设置的障碍)问题研究工作。研究的重点是妇女在工作场所的现状、妇女对未来的期望以及当前的立法保护等。相关研究报告将对妇女目前可用的资源进行测定,同时确定现有的特殊利益群体。而且还将根据研究成果编制专题报告。

结论意见第36段

46.自2007年11月起由社会康复部负责儿童和家庭救助服务、法律救助服务、资金支持等工作。儿童和家庭健康的责任由社会康复部承担。

结论意见第40段

47.携带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获得适当治疗的权利得到认可。传染性疾病的护士负责确保所有病患都了解治疗方法,并负责对病患进行教育和监督、保证他们获得相应的支持。保险客户可通过私人医生开处方获得他们所需的高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处方可在任何一家药房填写。

48.由于百慕大保险至多只能支付80%的治疗费用,因此,病人自费部分可向监督单位流行病护理部门申请由政府补助。病人自费部分的补助申请如果得到批准,必须在总医院的门诊药房开处方。

49.非保险客户的治疗处方由艾滋病毒门诊医师开具。高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处方由卫生部资助,在门诊药房开具。卫生部为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百慕大儿童进行高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提供资助。非百慕大病人无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补助。

7. 自第四次报告以来在执行《公约》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各条款的进展情况

第二条–《公约》中所载权利的实现情况

50.劳动和内务部负责管理移民机构。《移民和保护法案》对如何管理迁徙到百慕大并在百慕大工作的外国公民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六条–工作权

51.百慕大政府高度重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为此,百慕大政府责成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在3月21日前后组织了一次公开的《公约》宣读仪式和一系列的教育活动。

52.考虑到百慕大即将成为《消除对妇女种族歧视公约》签字国,已执行下列相关程序:

建议在百慕大执行《消除对妇女种族歧视公约》的内阁文书已于2004年4月呈交内阁;

内阁原则上同意在百慕大执行《消除对妇女种族歧视公约》,并授权社会事务和体育部长向总检察署签发下列命令:一)对现行法律进行审查,确定歧视妇女的剩余条款;二)建议政府对其做必要的修订以利于《消除对妇女种族歧视公约》在百慕大执行;

除218个立法项目外,总检察署共对1482部法案和法律文书执行了立法审查程序;

总检察署认为,21部法律中包含歧视妇女的条款。内阁文书建议对21部法律进行修订。而且内阁也同意对这些法律进行修订,使其与《消除对妇女种族歧视公约》的前提一致,但在考虑部分要求的立法变更可能违反《宪法》的前提下,内阁不打算签署《消除对妇女种族歧视公约》。

53.2006年,百慕大的就业率同比上升2%。跨国企业提供的岗位数量已超过公共部门,成为百慕大主要的工作岗位提供者。跨国企业对劳动力的影响与日俱增,主要表现为跨国企业、建筑与商业服务部门就业水平显著提高。

54.过去几年,跨国企业创造的工作岗位远多于其他工业部门。这主要归功于百慕大发达而又有利可图的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久享盛誉。

55.2000年,百慕大85%的劳动适龄人口就业或自主创业获得收入。然而,2005年劳动就业率降至79%,但这项测量指标主要基于劳动人口的岗位数,而非2000年人口普查得到的在岗人数。

56.在分析1991年人口普查到2005年的就业趋势时,在岗男工数始终占在岗劳动人口总数的51%,他们主要从事生产、运输及其相关的职业。而在岗女工占在岗劳动人口总数的49%,主要从事文员、秘书及其相关岗位。与之相反,25周岁以下的男女青年人就业率持续下降,(从1991年的12%降至2005年的7%。然而,许多人不愿意过早地离开工作岗位;从1991年至2005年,55周岁以上仍在工作的个体人数大约增加了三分之一。

57.百慕大失业率从1991年高达6%下降至2005年的2.1%。

58.本《公约》的成员国承认人人享有就业权,人人都有权获得凭借自主选择或认可的工作维持生计的机会,并愿意采取适当措施保障这项权利。

59.本《公约》成员国为全面实现这项权利所采取的措施应包括相关的职业技术指导与培训计划、政策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稳定发展的技能,在个人基本政治、经济自由的情况下实现充分就业。

60.《劳工法案》(2000年)也对一定的雇用条件做出规定和保证。

61.百慕大在实现公民充分自由就业方面不存在任何困难。百慕大就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继续依赖外籍员工(尤其是在行政管理、企业管理、酒店服务、建筑和金融服务等行业)。事实上,充分就业必然导致寻求海外工人成为必需。当前,百慕大32000个就业岗位中约10000个由外籍工人占据。

62.毫无疑问,百慕大在1970、1980、1990年代的经济增长速度非常快。旅游业非常繁荣。同时,保险、再保险和金融服务行业也在迅猛发展。在此期间,经济实现多元化和空前繁荣,在百慕大工作的非百慕大人明显增多。原因十分简单,能够胜任高科技工作的百慕大人太少。

63.然而不幸的是,在经济繁荣的同时,难免出现了一种放任自由的政策(即非百慕大公民只要其本人和雇主愿意即可在百慕大工作。1989年8月1日之前,百慕大政府允许自由授予百慕大公民身份:如此一来,每年许多非百慕大人向移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都可获得完全的百慕大公民身份。然而,在1989年,百慕大政府宣布暂缓向与百慕大无任何家族联系的人员授予百慕大公民身份。但常住人口数仍在继续上升。

64.那些来到百慕大并期盼在百慕大定居的非百慕大人和百慕大人都迫切要求解决常住居民在社会上所面临的困难。到1998年下半年,已有2000多名非百慕大人在百慕大居住了二十多年。要求解决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些人认为非百慕大人只要他们愿意可在百慕大长期居住,而另外一些人则表示强烈反对。

65.1998年11月9日,进步工党开始执掌百慕大政府。新政府向立法机关呈交了一份题为“百慕大常住居民”的绿皮书:讨论稿,从而兑现其在1998年大选中做出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承诺:“进步工党政府将执行永久定居制度,向常住居民提供身份和安全保障”。这份历史文件建议,政府在支持常住居民永久居住的同时,承诺逐年自动停止续发工作许可证,从而,稳定更多的常住居民。在绿皮书编制完毕后,政府又召开了很多会议,人们广泛参与讨论。

66.2001年7月13日,时任劳工、内务和公共安全部长的治安官、下院议员Paula A. Cox(现任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向立法机关呈交了一份题为“新千年社会:百慕大常住居民”的白皮书。政府为兑现1998年和2000年做出的承诺,允许向少数在1989年8月1日之前来岛的非百慕大人[百慕大人的兄弟姐妹、百慕大人的父母等]授予百慕大公民身份,同时向在百慕大至少居住二十年并享有长期居住权的人签发永久居住证明,并引入有关工作许可证限期的政策。百慕大公民身份变更和永久居民证都已写入法律:《百慕大移民和保护法修正案》(2002年)。工作许可证限期政策可确保1998年11月发生的情况不再重复。客人来到百慕大不再期盼获得合法的完全公民身份,而是简单的长期居住。

67.新政府承认,在限期政策制定时,如果无所作为,百慕大企业(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本地企业)的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政府从一开始便认识到,必须在百慕大人的合理需求和期望与商业社会目前不断上升的需要之间权衡利弊。正是基于这一认识,百慕大政府才在六年前明确宣布有关工作许可证限期的政策。

68.百慕大工作许可证限期政策于2001年3月31日生效,并已向公众(尤其是雇主组织中间)进行了广泛宣传。这项政策主要包含下列主要方面:

在多数情况下,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六年。

如果雇主能够证明出于真实和迫不得已的原因,有必要延长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可延长至九年。

69.然而,如果可证明工作许可证持有人对于企业经营十分关键,则工作许可证限期政策将对其不适用。

70.关键人员不仅限于企业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还可包括企业各级各类人员。他们可以是技术人员、专业人士、文职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可以是保险精算师、屠户、保险经纪人或专业律师等。雇主负责向劳工部长说明,对其所在组织而言非常关键的个人或岗位。

71.2006年2月,为了向广大雇主宣传工作许可证限期政策的执行日期,移民部致信1900多位雇主,告诉他们与申请自动放弃关键雇员的程序相关的政策及其说明。雇主群体、外来工人和居民目前都已知道其申请结果将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

72.尽管百慕大大多数外来工人不属于“核心雇员”,必须在六年或九年后离开,相关方面仍有可能不负责任、不加选择的适用限期政策。政府承认并感谢跨国企业为百慕大的繁荣兴旺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希望今后取得更大的成功。政府也承认并感谢众多百慕大工作许可证持有人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73.在此情况下,政府将继续奉行百慕大本土化政策,即在就业方面优先选择符合要求的百慕大人,而不是来自岛外的人员。为了增加百慕大人的就业机会,现行移民政策允许负责移民事务的部长规定对经过培训后有能力胜任外来工人所占据岗位工作的百慕大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劳工和培训部下属培训与就业服务处的工作人员不知疲倦地帮助百慕大人寻找就业机会。他们组织招聘会、加强雇员与雇主之间的联系并提供技能培训课程。另外,他们还与工会、雇主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发并传授满足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人口当前和今后发展所需的课程。

74.目前与美利坚合众国罗得岛州普罗维登斯阿诺德集团合作制定并管理的劳动力开发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开发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精湛、活力充沛的职工队伍。由于百慕大目前主要依靠10000多名工作许可证持有人,因此,战略重点必须放在百慕大人自身素质发展上来。

75.大家一致认为,任何一个负责任、有良心的政府都必须确保所有百慕大人都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战略计划,并将其列为第一要务。最重要的是,向他们传授全面参与职场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政府希望劳动力开发战略的成功实施对百慕大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76.成功实施相关的劳动力开发战略要求劳动力方面的全体利益攸关方积极参与、团结协作。为此,政府于2006年4月成立劳动力开发工作小组,下设四个主要的小组委员会 [分别负责公众教育、再就业服务与岗前准备、培训、工商业]。工作小组将于2006年5月向政府呈交总结报告。

77.2007/2008财政年度,政府为增加百慕大人的就业机会,向其他重大项目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项目包括“暑期学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该项目可向14到16周岁的学生传授进入职场所需的职业技能。另外,政府还向一个为期14周的带薪实习项目提供资助,帮助年轻人胜任建筑行业、服务行业、商业和其他领域初级岗位的工作。该项目还将提供为期四周的职业技能和文化指导、四周择业指导、四到六周的实习辅导等。项目预计在2007年春天正式启动。

78.百慕大国家培训委员会在职业技术培训课程提供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国家培训委员会法案》(1997年)规定,国家培训委员会必须:“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保证向百慕大各经济部门提供经专门培训的职业技能人才;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提高学徒和学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79.国家培训委员会将通过实施一系列项目,继续向百慕大人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申请就读专科学校、并向他们提供技术培训建议等。这些建议和帮助主要向那些急需岗前培训、改变职业、参加职业进修的人提供,主要集中在百慕大所有工作岗位中占较大比例的技术领域和服务行业。

80.国家培训委员会的中心工作是培训学徒和颁发国家认证证书。为此,国家培训委员会与雇主、工会、行业协会合作制定了一系列在国际上得到认可的培训和认证标准。百慕大大学与海外培训机构可确保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适用于全体百慕大人。国家培训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打造一支技术精湛、活力充沛的职工队伍。

81.相关的职业技术指导和培训课程、设施和服务也可由下列机构或组织提供:

百慕大学院;

社区教育中心;

公立学校;

企业。

82.私人培训企业以及私人和公共部门的雇主,都可在下列诸多职业技术领域,提供培训与学徒实习课程。这些职业技术领域包括:办公管理、计算机技能、园林景观/园艺/花卉栽培、木工/管工/石工等、汽车修理、电气/机械工程、美容美发、饮食服务等。学徒实习课程主要面向16到21周岁的年轻人。授课时间一般为两到四年,学员可获得国际上认可的证书(例如:伦敦城市学院和同业工会的证书等)。

83.《人权法案》(1981年)第6条第(8)款和第(9)款规定,真实具体的职业资格和真实合理的就业考虑一般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据称,法案中有关就业限制或就业优先选择的规定对于谋求优先选择百慕大人就业的人或在选择就业人员时真正出于国家安全需要考虑雇员国籍的人不适用。

84.另一方面,《人权法案》第6条第(9B)款规定,任何人都无权雇用或授权他人雇用或留用不称职或没有能力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法真正满足相关职业要求的人从事相关的工作;任何人都无权向相关资质或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提供与雇用相关的培训、晋升机会或报酬、待遇等。

85.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表明,百慕大人普遍关心一部分人为实现收支平衡必需从事兼职工作的问题。对于百慕大人而言,兼职工作的概念是指一个人拥有多份工作或从事多种职业。

86.2000年考虑就业的36252人中,绝大多数人称自己只有一份工作。他们占劳动人口总数的91%。另外有8%的人称自己有两份工作,同时还有1%的人称自己身兼三职或多职。尽管1991年百慕大的经济出现衰退(后来又出现反弹),自1991年人口普查以来,身兼多职的人仍然增加了1%。

87.《劳工法案》(2000年)于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制定这部类似“分水岭”的法律的目的在于明确组织机构用工时所执行的基本标准以及规范雇用人员就业行为的方式。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所有雇员都必须在开始工作后一周内从其雇主那里得到一份明确双方所期望的基本内容的雇用声明。

88.《劳工法案》可防止雇主无故解雇员工。解雇员工的理由必须与其能力、绩效和行为有关,或出于组织机构运行的需要。因此,只有在雇员行为不当、绩效不佳或人员过剩的情况下,才能解雇相关的雇员。《劳工法案》规定了雇员解雇前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所以,在雇用合同有效期内,即使发生纠纷,雇主和雇员也能在规范雇用合同、处理劳资关系的法律框架下解决。《劳工法案》第一次在百慕大历史上明确公平一致的雇员标准。

89.2006年修订后的《劳工法案》(2000年)进一步加强这部法律文书的效力,可最大限度地照顾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关系中主要合作伙伴的利益。这部法律的修正案是劳工和培训部用三年半的时间对这部法律的效力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与利益攸关方团体、就业咨询机构进行磋商后审慎提出的。

90.这部法律中修订的实质内容包括:

阐明《劳工法案》仅适用于百慕大发生的雇用行为及其相关的雇主和雇员;

在工作时间因执行公务而获得报酬的人员;

阐明雇主在发出解雇通知之前应适用累进式纪律处分规定;

劳工部长有权在与劳动咨询委员会协商后免除针对特定类型雇用行为支付解雇补偿费的规定;

说明“过剩”是指岗位过剩,而非员工过剩;

阐明企业解散时,担保债权人的索赔权优先于雇员。

91.《成年年龄法案》(2001年)将成年年龄从21周岁改为18周岁。两项由此而产生的修订将对就业权构成影响:

对《日托中心规章》(1999年)进行了修订——日托中心工作人员年龄可为18周岁;另外

对《工会法案》(1965年)进行了修订——18周岁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92.2004年修订的《工人赔偿法案》(1965年)规定,雇用协议或合同中规定的工人赔偿标准高于本法案的,应以雇用协议或合同中的赔偿规定为准。

93.在2000年修订的《人权法案》(1981年)与雇主歧视雇员相关的条款增加一项规定:不得以任何歧视的理由或以参加本法案规定的诉讼为由对不能解雇的雇员进行降职处理。修订本法案的目的在于要求雇主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其工作场所不发生性骚扰行为。本法案于2006年进行了再次修订,进一步阐明:所有雇员在工作场所不得受到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雇员任何理由的歧视。

94.法庭裁决——伯吉斯、福伯特、施密斯、西蒙斯向枢密院诉Stevedoring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案(2001年第37号诉讼案),判决书已于2002年7月15日送达。本案与一起Stevedoring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简称“SSL公司”)与百慕大产业工会所代表的雇员因加班费而产生的纠纷有关。本案裁定:Stevedoring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是在港口提供运输服务,而工会发布的禁止加班令符合劳工行动,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协会,不是一家企业。既然如此,工会有权以其官员决定和相关规章规定的会议形式裁决不履行集体义务的行为。但工会无权代表其会员裁定其是否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个人义务。

95.关于本公约第六条所指权利的全面实现问题,百慕大政府希望得到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加勒比地区代表处的帮助。2006年,相关机构对劳工和培训部的职能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呈交了一份有关改进建议的报告。劳工和培训部目前正在有条不紊地执行该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

第七条 – 获得公正就业条件的权利

96.百慕大没有规定国民最低工资标准,百慕大政府也不参与制定工资标准。然而,移民部实施的一项政策提出了有关国内最低工资的建议。另外,移民委员会如果认为其他一些行业[例如:护工、园丁等]提供的工资过低,还可建议拒绝签发工作许可证。

97.劳工和培训部目前无任何关于“妇女工作条件不如男子”的记录。然而,他们时常会收到有关从事同等价值的工作却享受不平等待遇以及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传闻。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工法案》(2000年)的规定成立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未审理一起与上述传闻相关的案件。

98.《劳工法案》(2000年)适用于所有雇主和雇员(第4条第(2)款专门规定的人员除外)。这部法律所修订的实质内容包括:

阐明《劳工法案》仅适用于百慕大发生的雇用行为及其相关的雇主和雇员;

在工作时间因执行公务而获得报酬的人员;

阐明雇主在发出解雇通知之前应适用累进式纪律处分规定;

劳工部长有权在与劳动咨询委员会协商后免除针对特定类型雇用行为支付解雇补偿费的规定;

阐明“过剩”仅适用于岗位,而非雇员;

阐明企业解散时,债权人的索赔权优先于雇员。

99.《劳工法案》(2000年)还对加班、休息日、公共假期、年假、执行公务、病假、丧假等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9条规定,一名雇员一周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四十小时必须获得加班费或按照雇员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然后调休。对于相关的经理人员或专业人士,如果雇用声明规定计算工资反映正常履行职责要求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本条不适用;

第10条规定,雇主必须向每一位雇员(警察、狱警、消防员、医院雇用的医护人员除外)提供至少连续二十四小时的强制假期;

第11条规定,雇主必须准许雇员享受在工作期间休带薪假日。雇员必须在公共假期工作的,至少应获得一定额度的加班补助;

第12条规定,雇员在连续工作一年后有权获得至少为期两周的带薪年假;

第13条规定,雇主应允许其雇员在工作时间参加适当的公务活动(例如:政府相关的会议、百慕大民团、警察预备队、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会议、成为法庭陪审员、在议会选举投票等)。连续工作一年的雇员有权要求带薪离岗参加上述活动;

第14条规定,连续工作一年的雇员因疾病或伤害无法工作的,有权要求获得每年至少八天的带薪伤病假;

第17条规定,雇员直系亲属亡故可要求获得至少三天的亲人丧亡假期或五天假期参加境外的葬礼活动。但丧亡假期间不一定带薪。

100.2004年修订的《工人赔偿法案》(1965年)要求对工作时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工人给予赔偿,它同样适用于政府雇用的工人,这与私人雇主的情形相同,但不适用于海军或空军人员。

101.《劳工法案》(2000年)的各项规定由负责劳工事务的部长指定的检查员执行。有关上述雇用条件的投诉人有权依照《劳工法案》第36条的规定向检查员投诉,检查员必须尽全力调和并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而且检查员认为雇主违反《劳工法案》(2000年),可将投诉问题提交劳动审判庭裁决。许多与加班和年假补偿相关的问题都可由熟练的检查员解决或由劳动审判庭裁决。

102.2005年,百慕大的劳工平均收入为48183美元。男工平均工资收入总额为50553美元,女工平均工资收入总额为46270美元。不同职业群体工资收入对比见下表:

职业群体

年均总收入

所有行业

公共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

67 115 美元

73 240 美元

行政管理人员

71 839 美元

86 275 美元

文职人员

42 896 美元

46 146 美元

销售人员

37 723 美元

53 999 美元

服务行业

32 707 美元

52 003 美元

农业和渔业

39 832 美 元

41 703 美元

生产 / 运输等

46 796 美元

45 139 美元

103.百慕大政府已为保障所有工人的安全、健康和福利,为保护可能进入工作场所的客户或其他人免受与他们在工作中的活动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做出了规定。

104.职业安全与健康办公室是卫生部环境卫生处下属的一个小型办事机构。目前,由三(3)名工作人员。

105.卫生部长负责《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1982年)的实施。这部法案及其下属法律法规(如下文所列)已分别于1986年、1987年、2004年、2005年进行了修订:

《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条例》(1984年);

《关于意外事故与危险事件管理规章的通知》(1985年);

《施工现场(安全)条例》(1985年);

《工作期间健康与安全(火灾预防)条例》(1986年);

《工作期间健康与安全(一般要求)条例》(1986年);

《工作期间健康与安全(压力装置)条例》(1989年);

《集装箱管理条例》。

106.本法规定,所有雇主、个体经营户、雇员、工作中使用的任何物品或物质的设计单位、生产商、进口商和供应商以及被其他人员用作工作场所的房屋所有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单位和个人都应保证工作场所房屋、开展作业活动所采用的方法以及作业活动的副产品不对任何人构成风险,不存在不健康因素、不会导致人员伤亡情况发生。

107.本法要求其所适用的人员具备自我调节能力,审慎处理自我保护以及保护他人的问题。本法规定,雇员人数达10名或10名以上的单位,必须成立一个安全健康委员会;雇员人数不足10名的单位,管理层必须指定一名非管理层的雇员作为安全健康代表。

108.所有工种的工人都必须纳入现有的安全保障体系内。然而,目前许多行业经评定都必须加大管理和规范的力度。这些行业包括电力工程、燃油、升降设备和娱乐设施行业。另外,安全系统构架将用于执行并讨论消防安全、起重机安全、有害物质和封闭空间的安全保障规定。

109.下表所列为1980年代中期以来职业事故的性质和发生的频率。

年份

设备

永久伤残

1984 ‑1989

3

1

1990 ‑1998

6

3

2003 ‑2006

3

0

110.致命伤害和永久伤残事故主要发生在下列场所:

码头;

施工现场;

封闭空间;

电气工程现场;

景观工程现场;

私人露天大面积地块。

111.促进就业机会均等方面的工作报告主要有三种形式:1)合规评价报告;2)关于2004年度百慕大实现就业机会均等行动从调查到实践的报告;3)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劳动力调查报告年度评审。

112.2004年8月,根据《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法案》(1999年)注册的所有公司都应邀回答一份名为“合规评价”的志愿调查问卷。设计这份调查问卷的目的在于调查雇主们对就业机会均等问题的认识。

113.七十家公司完成了调查问卷,占回收率的15%。有鉴于此,委员会决定将这些数据作为2003年注册法人企业的样本,而不是一项综合研究成果。

114.合规评价调查问卷是公司开始衡量如何在其工作环境中成功使用“机会均等”原则的“第一步”。这样,该调查问卷将对人力资源专家和其他行业领导人提出质疑,促使他们开始考虑并审视在追求“平等创优”方面所做的工作。尤其重要的是,调查问卷能够帮助雇主确定哪些适当的体制、政策和行动可用于促进工作环境中的机会均等。另外,我们希望评价组织机构对机会均等的认识。

115.所提供的数据将作为衡量企业如何促进公平就业、如何利用相关的操作规程及其指导原则或公司是否在促进公平就业、是否在利用相关规程及其指导原则的指标。一般而言,回答调查问卷的人都认为他们对机会均等的基本概念非常熟悉,但并未从某种程度上去实现机会均等。

116.2004年,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对“机会均等”问题进行了定性分析,并提出了下列建议:

117.调查跟踪活动对于成功监测劳动力机会均等原则的实施非常关键。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的讨论表明,广大企业了解机会均等原则,但更关注高技能人才和雇用惯例。因此,他们虽然吸收了机会均等和种族表征理念,但在谈完“良好做法”之后悄悄地将这些理念抛到九霄云外。实现“种族平等”的复杂性和难度是雇主代表提得最多的观点和质疑。这些质疑可采取大量可能发生的变革来解决。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在与雇主们讨论后,提出了下列建议:

行业庇护集团应在提高对各自行业职业生涯和工作职位的认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必须让那些即将步入工作市场的中级学生了解百慕大可提供的工作岗位。《年度就业调查》等宣传资料应分发到中级学生手中帮助他们完成职业选择、了解市场需求和市场可能提供的职位;

广大企业必须对雇员的观念和体会进行定性调查。企业必须了解雇员对企业组织结构、企业在种族差异方面的政策以及公平获取工作机会的看法。这是执行机会均等原则的关键步骤;

创建当前和今后求职者(在本土和国外就学的学生)的数据库,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工具和为求职者服务的信息资源;

必须编制有关当前机会均等原则实施、改进种族表征形式的方向以及公平进入承诺的文件,并向全体雇员传达。所有雇员都应了解企业在机会均等尤其是种族平等问题上的大致立场;

认为在特定领域缺乏合格雇员的企业必须及时将相关的信息传达给教育部,以确保未来将要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在校学生了解他们的就业机会以及最需要他们的企业;

辅导员必须帮助那些即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学生,告诉他们如何使自己表现得更专业,同时教会他们得到“工作”所需的面试技巧等;

雇主应在个别雇员离职后6个月到1年(而不是在离职之时)对其进行离职面谈——离职雇员如果需要相关的雇主介绍信并与雇主保持良好关系,就不可能坦诚他们离职的原因。因此,在离职或解除雇用关系后,他们不再问:“你为什么离职?”,而是问“是什么使你想到要离职的?”;

应根据经理和主管对全体百慕大人(尤其是百慕大黑人)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方法以及招聘、晋升、留住雇员的方法,对经理和主管进行评价。他们必须有能力处理并改善与不同种族人群的关系——尤其是与雇员的关系以及雇员之间的关系。大多数企业认为,如果没有对个人在促进机会均等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进行评价的机制,很少有人会将促进机会均等作为优先选择。即使一名经理目前在促进种族平等方面无所作为,而且如果这个人知道他们将不得不报告并书面证明他们主动促进机会均等,也有可能采取积极的行动;

我们更要强调对倾向于“技术”课程的学生进行培训。百慕大仍需大量受过职业技术(木工、石工、制图等)培训的学生;

雇主应着手组建一个由组织内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或基层雇员组成的内部机会均等/实施规范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将负责确定组织的出发点、对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对雇员进行有关歧视及其表现形式和后果的教育并对实现承诺目标的过程进行监督等;

雇主必须确保其已制定明确、公正、客观的工作标准及其相关标准。岗位确定后,工作标准不得变更,岗位要求的经验和所聘雇员的履历之间不应存在明确的联系;

对于那些促进差异化的评价以及文化知识和能力表现突出的雇员,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雇主必须对雇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对求职人员进行选拔考试和面试;

雇主还应考虑提供专门的课程和积极的行动,帮助组织内代表名额较少的少数雇员、贫困弱势群体在其未被充分代表的领域求职并承担工作任务。实际上,这可能意味着将选择百慕大人参与培训并获取在海外机构和培训组织中的经验。长期提供这些机会的目的在于将百慕大人带回百慕大扮演真正的领导角色并完成与之相称的任务。有些雇主已经实施上述计划并取得巨大成功。

必须更加重视留住雇员以及本地招聘与境外招聘的成本比较。还应关注工资待遇是否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雇主可留出部分工资待遇奖励当地雇员,因为有报道称,新到岗的移民获得的报酬合计比老雇员的要多。原因很简单,老雇员没有考虑当前的工资水平。

118.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还公布了百慕大与劳动力有关的种族现状年度报告:《年度劳动力调查评价报告》。2005年度报告,在百慕大历史上第一次提供有关种族、性别以及百慕大公民身份的综合数据。《2004/2005年度劳动力调查评价报告》的数据是从2003年9月1日到2005年8月31日收集的。五百四十二(542)家公司在本次报告期内向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登记。2004/2005年度研究报告称:

所调查的劳动力由代表542家公司的27137名雇员组成;

所调查的劳动力中黑人占55%,白人占34%,混血和其他种族雇员占11%;

所调查的劳动力大部分处在非专业岗位(占65%):高级管理层雇员人数极少(仅占2%);

黑人雇员多处在非专业岗位中(占63%);

白人雇员占据着67%的高级管理岗位,所占比例最大。总共567个高级管理岗位中近7成由白人占据;

然而,黑人高级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在稳步上升;从2000年至2004年,黑人高层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上升了7个百分点(从20%上升至27%)。相反,“混血和其他种族”的高层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却从2000年的12%下降至2004年的6%;

与其他人种男性高层管理人员相比,白人男性高层管理人员所占比例最高(76%);而黑人男性高层管理人员仅占18%;

59%的雇员2004年度总收入在24 000美元到59999美元之间;

往年,大部分黑人雇员一年的总收入仅为24 000美元或不足24 000美元,约占总人数的62%;

在收入范围上限水平(96 000美元或96 000美元以上),白人雇员所占比例为73%,高收入群体大多是白人;

有关不同种族和身份人群就业水平的数字表明,百慕大白人占据大多数高级管理岗位,约占34%;与之相反,百慕大黑人占据大多数非专业岗位(约占60%)。

119.调查表明,百慕大黑人劳动力在相关方面所占比例仍然极不对称。黑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5%,但在中高级管理层和中高收入阶层中所占比例过低,而在无专长就业人口中所占比例过高。然而,有迹象表明黑人雇员晋升高级管理职位的人数在增加。但是,黑人高层管理人员的增加并未对白人高层管理人员所占的比例构成任何影响,而导致少数种族代表人数减少。白人高层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仍居高不下。种族与就业水平、收入之间的逆相关与往年的情况大体相同。

120.相比之下,黑人雇员占据大多数非专业岗位,约占63%(尽管从2001年和2002到2004年下降了4%)。相反,白人无专长人士所占比例从6%上升至2004年的24%。而在其他就业岗位中,占据非管理岗位、专业岗位、技术岗位的黑人雇员人数在减少,而白人所占比例在上升。

121.本次调查第一次涵盖有关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种族的百慕大人口现状的数据。至于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人口一年的总收入,黑人男性与白人男性报告情况一致,结果为负相关。工资增长的同时,黑人男性比例在下降,而白人男性的情况正好相反。一年总收入在59999美元以上的雇员中,白人男性所占比例长期居高不下。而黑人女性雇员的工资差距日益拉大。白人女性雇员的收入甚至高达95999美元,而黑人女性在这一收入水平以下的各个收入阶层所占比例一直是最高的。

122.报告结论表明,黑人雇员占据高级管理岗位的比例增加幅度很小;5年调查结果比较(2000年至2005年)发现,这一现象正在发生积极而又显著的典型变化。

123.尽管劳动力供应源与百慕大受训的劳动力和(或)专业劳动力供应限制可能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保劳动力日益多元化和更加具有代表性方面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124.劳动力监测(为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劳动力调查报告收集数据的过程)程序专门用于收集、存储、分析有关公民种族背景的数据。每年,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还将为每一个劳动力调查响应单位准备独立的企业简介。这些资料将提供给雇主,作为促进机会均等的专项服务和信息资源。另外,向雇主们提供的劳动力调查数据可:

突出反映可能发生的不平等现象;

说明发生不平等现象的根本原因;同时

告诉雇主如何消除不公平现象或不利影响。

125.在雇用过程中,团结与种族平等委员会主张由劳动力监测机构协助雇主检查并衡量其劳动力种族/人种构成。调查得出的数据可帮助雇主分析雇员行为和程序影响不同种族人群的方式。在相关服务提供方面,种族监测系统可说明,哪些群体可使用组织提供的服务、如何才能使他们满意。鼓励雇主和企业所有者考虑惠及代表名额不足群体的方式以及如何确保他们的服务能够在非歧视条件下提供并能满足客户的需要。

第八条–组建和加入工会的权利

126.经2002年修订的《工会法案》(1965年)规定,工会应在成立后三个月内安排管理委员会和指定的托管人向总登记官提出书面的登记申请。已成立的工会如不进行登记则属违法行为,在明知工会处于登记状况但仍宣布属于未登记工会之会员的人也属于有违反《工会法案》行为。登记申请递交后,总登记官应签发登记证书。

127.1965年法案列出了登记工会的具体规章制度,法案规定每一名工人都有权选择是否加入工会。雇主妨碍或阻止(以处罚、区别对待或以解雇来胁迫的形式)雇员行使与工会会员资格相关的法定权利的行为属违反《工会法案》(1965年)的违法行为。

128.《工会法案》(1965年)第2条规定,本法案不适用于百慕大陆海空军人或警察或狱警。

129.《工会法案》(1965年)第14条规定,百慕大政府保障工会组建联合会并加入国际工会组织的权利;法案还规定,未登记的工会不得将自身置于国际组织的控制之下、不得为此目的与百慕大以外的任何组织联系。因此,当地工会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不会导致当地管理委员会或指定的托管人放弃对工会的管理权,法律支持百慕大工会成立国际协会。

130.百慕大目前有十个登记注册的工会,共约9300名会员。工会在百慕大自由行使职权将不附加任何条件或受到任何限制。另外,百慕大继续鼓励以参与登记工会的方式,促使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进行谈判。

第九条–社会保障权

131.百慕大目前提供的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有:

医疗保险;

产期津贴;

养老金;

病残救济金;

幸存补助金;

工伤救济金——职业健康与安全;

家庭补助——财政救助部门负责。

医疗

132.目前由政府补助的项目涉及下列标准住院补助:16周岁以下儿童享受100%补助;贫困人口享受100%的补助;年龄在65到74周岁之间的人享受80%的补助;年龄在75周岁和75周岁以上的人享受90%的补助。

133.另外,政府实施的健康保险计划将提供额外的标准津贴,但不提供重病医疗保险。这项计划主要作为可承受的健康保险责任的替代形式,适用于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可承受的责任范围,是一套自愿加入的方案。

养老金

134.下列津贴从雇主与雇员共同缴款的退休金中支取,65周岁以后方可领取:

雇主与雇员共同缴款的退休金;

不用雇员缴款的养老金;

雇主与雇员共同缴款的养老金;

雇主与雇员共同缴款的遗孀(鳏夫)补助;

雇主与雇员共同缴款的遗孀(鳏夫)养老金;

雇主与雇员共同缴款的伤残救助金;

不用雇员缴款的伤残救助金。

135.任何非正式或私人的养老计划并不与目前雇主与雇员共同缴款的退休金计划形成互补。任何人(无论男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都有权要求获得雇主与雇员共同缴款的退休金补助。法律规定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受到雇用并从受雇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的缴款额达到一定标准。目前,正在对雇主与雇员共同缴款的退休金计划相关法律进行审查。

136.2005年,百慕大只有不到2%的国民生产总值用于社会保障事业,而11.2%的支出来自国家预算,相比之下,1996年的支出是11.8%。由于百慕大人口日趋老龄化,1996年至2005年相关支出的增长表明年龄在65周岁和65周岁以上的人口在不断增加。

第十条 – 保护家庭的权利

137.《劳工法案》(2000年)规定了雇主在怀孕雇员的待遇方面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法案》第15条规定,怀孕雇员有权在工作时间参加产前预约检查。至少连续工作一年的怀孕雇员有权获得标准小时工资。第16条规定,雇主对至少连续工作一年的怀孕雇员提供的产假至少应为十二周,其中包含八周带薪假、四周非带薪假。

138.应以强制医疗保险的形式向全职雇员提供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公益项目有免费的育儿班、医院规定的出生登记、政府的乡村巡回护士的家访和免费咨询等。

139.由于从事兼职工作的儿童越来越多,2000年百慕大的经济活动第一次恢复。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共计370名12到15周岁的少年边工作边上学,其中男孩190名,女孩180名。每5个儿童中有近3名每周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内;13%的儿童工作时间至少在20小时以上。然而,这其中至少有5个儿童在他们的家庭、农场或企业工作不领报酬。

140.2002年修订的《儿童法案》(1998年)是负责向儿童和年轻人提供保障和补助的第一部法律。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通过规定父母责任的意义、建立儿童保育安置委员会、强制要求报告虐待儿童的事件、旨在保护儿童的养护法令和儿童评价法令、登记儿童家庭和住所、看护儿童、提供日托中心和建立儿童财政救济制度等保护儿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因此,已针对孤儿、无亲生父母的儿童、弃儿或与父母在一起不安全的儿童做出具体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程序。

141.《儿童和年轻人就业法案》(1963年)规定:限制年龄十三周岁以下儿童就业,也就是说:

年龄在十三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受雇从事任何劳动(父母是雇主的农业、园艺或家政服务方面的劳动除外);

如果雇用儿童,必须保证他们至少能够连续休息三十六小时;而且不得雇用儿童从事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或对儿童的健康或身体发育构成不良影响的工作;

不得在学龄儿童在校学习期间或正常上学期间雇用他们从事任何工作;

不得雇用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从事夜班工作;可安排年龄在16到18周岁的人在午夜之前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确保这一年龄段的女工安全回家。

142.虽然百慕大允许学龄儿童担任超级市场杂货副食品包装工,但仍在尽一切努力确保符合上述规定。

第十一条–获得适足生活水准的权利 (尤其是获得安全饮用水、食品和住房的权利)

143.百慕大家庭在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能力方面的生活水平已全面提高。2004年,家庭每周的平均收入为1605美元,相比之下,1993年每周的平均收入为1310美元。家庭收入的实际增长主要归因于百慕大低通货膨胀率和劳动力职业分布的转变。十一年间房屋不断升值、租金收入绝对值的增加也是家庭收入实际增长的重要原因。

144.1995年百慕大人口文盲率估计为97%;婴儿死亡率为2.4‰;预期寿命为79周岁;百慕大人身体素质指标经测量为99.7。

145.目前,百慕大尚未确定贫困线。然而,截至2007年底,确定贫困线的基础工作已经完成。2004年,百慕大社会底层40%家庭的平均收入为43856 美元。

获得充足的食物和水的权利

146.百慕大政府要求财政救助部门向贫困人口和家庭提供食品补贴,以确保人民获得充足的食物和安全饮用水。补助标准将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逐年提高。

147.百慕大政府鼓励每一个家庭和工厂在屋顶设置一套水池蓄水系统,以确保他们获得充足的水。另外,百慕大还采用中央水系向其住宅设施和水站供水。

148.中央实验室将出于安全考虑对全岛的水进行检测;必要时,环境卫生部门将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确保他们饮用水的安全。法律规定,井水只能用于非饮用之目的。

149.统计部在2004年家庭支出调查期间进行了营养调查;卫生部于1999年和2006年进行了成年人健康状况调查;2001年进行了学校健康状况调查;2002年进行了儿童发育调查;1999年进行了老年人营养风险调查。这些营养调查都非常有限。

150.目前的营养监测包括按照“健康学校计划”在公立学校进行的年度“营养政策”监测。在此期间(在监测开始阶段),卫生部按照“儿童健康计划”对婴儿进行了身高、体重、头围测量,还对学龄前儿童、小学一年级学生和15周岁的学生进行了身高、体重、BMI测量。

151.卫生部下属营养服务处为上述调查中所包含的数据收集工作提出了有关营养问题的专家意见。

152.目前,他们正按照所有弱势群体和贫困人群的饥饿与营养不良或饥渴的地理位置分布收集和(或)分析相关的数据。

153.虽然在本岛尚未公布与个人/群体营养不良或饥饿状况相关的研究,但那些可能对上述群体产生负面影响的变化会导致住房、电费、食品(受非政府机构的影响)支出大幅增加。在支付住房费用、电费、新鲜食品和罐装食品之间进行的选择会对个体的营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154.法律规定,财政救助部门必须确保财力不足的个人能够获得相应的服务,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同时保持经济独立。

155.除私营企业正常开发的一部分是市场和技术应用外,食品保存和配送的方法并未发生改变。这并不足为怪,因为百慕大的食品工业高度发达,而且使用的都是最新技术。

156.百慕大绝大部分水的收集和配送并不集中,主要根据居民自身需要配送。每家的屋顶都装有贮水的蓄水池。通常,所有百慕大的居民都能获得清洁饮用水。当然,少数无家可归的人除外,他们可能面临用水问题。

157.百慕大绝大部分食品依赖进口。当地粮食产量以及增产的潜能都无法满足当地需求。目前尚未制定确保粮食生产效率的法律,唯一真正与之相关的法律是《开发与计划法案》(1974年)。这部法律保护农业用地,从而在理论上保护潜在的粮食生产能力。

158.为了确保与需求相关的世界粮食和水的供应在生产和交易两方面的公平配给,百慕大政府目前尚未采取上述措施。这也体现了百慕大作为一个小岛的特征,以及百慕大是一个城市化水平很高、粮食主要依赖进口的消费型国家的基本事实。百慕大全体居民的食品和饮用水是有保障的。

获得适足住房的权利

159.百慕大住宅公司为百慕大人提供公共住房,鼓励有足够经济承受能力的家庭购买房屋产权。住宅公司负责管理550套政府所有、私人部门租住的单元房。2006年,住宅公司共为1850人提供住房。

160.2000年度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在百慕大62059人(总人口)中,有26%的人所拥有住房存在抵押;22%的人所拥有的住房无抵押;34%的人租住在无任何家具的单元房里;13%的人租住在有家具的单元房里。

第十二条–健康权

161.百慕大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未发生显著变化。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部已制定《国民健康促进战略》,以确保医疗服务适应疾病预防工作的需要。

162.百慕大卫生部积极参与世卫组织发起的项目和行动,全力以赴做好世卫组织初级保健工作。下列指标将突出反映百慕大关键的社会问题:

世卫组织指标

衡量指标

估计值

婴儿死亡率

1.2/1 000 (安全出生的婴儿)

饮用水安全

100%

排泄物处理装置的使用率

100%

婴儿免疫

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免疫覆盖率为 90% (对 5 周岁的儿童进行免疫接种)

第一次 麻(疹)风( 疹)腮(腺炎)免疫 覆盖率为 96% (对 15 个月大的婴儿进行免疫接种)

第二次 麻(疹)风(疹)腮(腺炎)免疫 覆盖率为 84% (对 5 周岁的儿童进行免疫接种)

预期寿命

男性 76.3 岁;女性 81.7 岁

可享受专业人员提供的一般伤病治疗服务(步行一小时即可从最近的药店获得 20 种基本药品)的人口所占比例

100%

孕期可享受专业人员服务的孕妇所占的比例

100%

分娩时享受专业人员服务的孕妇所占的比例

99%

分娩前后产妇死亡率

< 1/1 000 活产

可由专业人员照料的婴儿所占的比例

100%

注:数据未分类。

163.2005年,百慕大约6%的国民生产总值用于卫生保健。而1996年的记录是6.2%,这表明分配到卫生保健上的资金量略有下降。卫生保健支出比例下降的直接原因是百慕大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岛内人口增长速度。然而,2005年卫生保健支出约占国家预算的17%,而1996年的支出比例是15%,由此可见支出比例在上升。

164.目前,百慕大没有哪一个群体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任何其他群体或地区,也没有制定任何对人民健康构成负面影响的法律或政策。在综合医院和“诊所”享受卫生保健服务将不受任何限制。

165.然而,政府目前正在对“诊所”的运行进行审查。门诊的运行方案由综合医院制定,主要为无医疗保险或不能享受适当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服务。政府已为审议和实施“诊所”备选服务方案。

166.卫生部将继续为全民提供产前综合保健服务。另外,还将为新生儿和他们的母亲提供产前保健服务和家访。目前,正在审议与家庭分娩和助产士帮助分娩的政策。

167.教育部制定的儿童发展计划将对2周岁以下的儿童发育情况进行评价。

168.流行病学监测机构负责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和调查、预防食品和水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病学监测机构还负责定期收集、分析、解释和传达与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相关的信息,同时负责对卫生专业人员和公众进行健康教育。

169.政府向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住院补助。另外,政府每年提供价值1200美元的救济,为在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险计划“医院保险计划”下登记注册的老年人支付药费。同时,这些老年人有权享受每年报销4次医生到家的出诊费。

170.2006年,百慕大健康委员会成立并开始运作。健康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妥善管理百慕大各项资源的同时,确保百慕大所有居民都能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健康委员会将为协调、规范和提供百慕大医疗服务战略方向提供帮助。另外,委员会还曾举办与新型急诊医院的位置布局和基础设施相关的公众咨询活动。

171.卫生部下设“健康促进处”。去年,“健康促进处”与其他主要的利益攸关方一道制定了“国民健康促进战略”。制定该战略的目的在于为全社会所有公共卫生利益攸关方提供一个共同的、明确的发展方向。战略重点是肥胖、戒烟、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糖尿病等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172.百慕大积极参与世卫组织、泛美卫生组织、加勒比海地区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加勒比海地区健康研究会等机构发起的项目和行动,重点关注实验室支持、疾病监测、雇员发展与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文化权

173.百慕大政府已制定各种计划和方案,为当地社区成员提供参与百慕大文化生活的机会。政府还特地要求社区和文化事务部“制定计划提高人们认识和理解百慕大文化遗产……”。社区和文化事务部专门指定三名官员(由行政助理出任)负责执行政府的命令。社区和文化事务部自2000年7月提交最后一份报告以来,职能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增设民间文化处。民间文化处作为社区和文化事务部下属新机构,主要负责开发制定最有实施价值的项目和行动计划。

174.预算拨款主要用于在民间文化部赞助下制定的文化项目,其中包括:

“历史核心文化专题讲稿丛集”——一部由7个部分组成的专题讲稿丛集,侧重于百慕大历史文化遗产的不同方面;

“文学艺术发展促进计划”——通过举办作品研讨会、本土作家发展计划、出版百慕大诗歌选集以及设立百慕大优秀文学作品奖等来促进文学艺术的发展;

出版民间历法,突出反映百慕大本土传统文化的载体和重要的纪念日;

介绍百慕大传统Gombey舞蹈艺术家的纪录片;

设立口述正在发生的历史项目和历史研究筹资项目;

建立民间文化的数字档案(其中包括在线可检索的数据库)。

175.社区和文化事务部近期制定的“北汉密尔顿列车旅行”计划可帮助您从历史的角度洞悉北汉密尔顿地区在20世纪初到中叶种族隔离时期黑人商业文化的发展和黑人的生活。

176.社区和文化事务部将继续在每年的五月举办“文化遗产月”活动,弘扬百慕大多元化的文化遗产。这些活动包括:

当地著名历史学家访谈;

表演艺术节活动;

音乐节(与非政府实体合作举办);

街节从4月到10月每周举行一次。与百慕大商会合作举办;

当地制作的纪录片,反映百慕大文化和建筑遗产各方面的特征;

促进当地历史学家与传统继承人在岛内各学校举办有关文化遗产的讲座,与学生们共同探讨百慕大的多元文化遗产。

177.社区和文化事务部将继续在《皇家公报》的帮助下,编制专门的《文化遗产月》杂志。《文化遗产月》主要为喜欢阅读的公众提供读写、思考百慕大的文化生活、民间传说、传统和历史的机会。这份《皇家公报》杂志,由于每一本都是以日报的售价发行,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因此它的发行量远高于百慕大其他期刊。社区和文化事务部也印制了许多有关百慕大文化和(或)历史重要方面的宣传册,进一步对公众开展宣传教育。

178.除上述活动和以往报道的活动外,还应专门介绍社区和文化事务部主办的其他文化项目和活动(也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其中包括百慕大相关纪念日游行活动——目前全部由社区和文化事务部组织、民族解放庆祝活动、总理音乐会、年度Gombey节、老年活动周等。另外,百慕大“心与灵魂”计划(以往称为“春天莅临”计划)从2004年4月开始从旅游部转到社区和文化事务部。本计划一般从11月一直延续到次年的3月,帮助广大观众领略百慕大传统文化、饮食(展示)、自然风光(步行或骑自行车游览)、百慕大演奏会、Gombey表演、工艺品展示等等。

179.社区和文化事务部还将继续通过电视媒体(例如:通过“Treasures(宝藏)”和“Learn‑a‑lots(学习)”)向公众展示百慕大历史和现实文化的其他方面。

180.同时,社区和文化事务部还从本部门预算中拿出资金支持视觉艺术和表演艺术的宣传和发展,并为参与百慕大历史保护和宣传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得到社区和文化事务部定期资金支持的组织有:

百慕大艺术委员会172000美元

百慕大保护名胜古迹的国民托管组织200000美元

梅纽因基金会77 000美元

百慕大美术学会68,780美元

百慕大遗产博物馆20 000美元

百慕大国家美术馆 41 000美元

百慕大历史学会6 000美元

圣·乔治历史学会3 000美元

181.此外,百慕大艺术委员会从社区和文化事务部获得的资金可用于促进委员会的国际文化交流。委员会本身也在资助那些在国际舞台上展示或表演的当地艺术家;并积极参加海外专题研讨会和相关的会议,委员会还资助来自其他国家的表演艺术家在百慕大参加演出活动。另外,委员会也通过资助百慕大电影节等活动,寻求国际交流与合作。百慕大艺术委员会受《百慕大艺术委员会法案》(1969年)的管辖。《百慕大艺术委员会法案》规定,委员会必须为视觉艺术和表演艺术的学生提供资助。法律还规定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182.社区和文化事务部还通过直接支持当地视觉和表演艺术家参加海外研讨会和相关会议和相关的海外演出活动,寻求为艺术家们提供登上国际舞台的机会。

183.社区和文化事务部已组织百慕大艺术家参加一些非常有意义的活动,例如:CARIFESTA、2001年史密森民间艺术节等。活动期间,社区和文化事务部还在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的“国家广场”举办了为期十(10)多天的“百慕大联谊活动”,这是2001 年艺术节上最有特色的项目,近百万人观摩。由百慕大剧团成员、Gombey舞蹈家、厨师、酒店服务行业雇员、“演奏艺术”传承人、参加造船和海鸥比赛的传承人、泥瓦匠、建筑工、烹饪师、小说家、音乐家、板球队员、系谱学家等组成的百慕大艺术代表团莅临“国家广场”,与全世界分享百慕大文化传统、民间艺术、文化遗产的魅力和风采。这种场面,虽然是百慕大在参加2001年史密森民间艺术节活动时无形中出现,但非常重要,它重新点燃全体民众心中的自豪感。

第二章: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报告

一、概况

184.下列统计表所列为2000年至2005年英属维尔京群岛相关人口统计学信息。由下表可知,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人口尤其是外来人口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最新统计表明,英属维尔京群岛一半以上的人口是来自加勒比地区英联邦国家、北美洲、大不列颠、欧洲和其他国家的移民。

2000 年 e

2001 年

2002 年 e

2003 年 e

200 4 年 e

2005 年 e

人口

20 254

23 161

23 689

24 296

24 997

25 802

人口密度

132.37

150.4

153.82

161.86

162.32

167.55

男性人口

10 429

11 442

11 721

12 041

12 424

12 861

女性人口

9 825

11 724

11 967

12 248

12 572

12 940

国民

9 911

9 189

9 398

9 639

9 917

10 237

海外移民

10 343

13 972

14 291

15 287

15 080

15 565

国籍比率

51.07

65.77

65.76

63.05

65.76

65.77

出生人口

325

314

253

269

316

283

粗出生率

16.04

13.56

10.68

10.79

12.64

10.97

人口总出生率

2.07

1.51

1.26

1.31

1.56

1.36

少女分娩人数

37

26

29

28

36

27

少女分娩人数在总分娩人数中所占的比重

11.24

12.23

8.1

10.4

11.32

9.5

死亡

91

101

97

104

120

106

粗死亡率

4.49

4.36

4.09

4.17

4.8

4.11

婴儿死亡

1

3

6

3

4

0

婴儿死亡率

3.08

9.55

23.72

11.15

12.66

0

5 周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

2

3

8

4

6

1

5 周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15

9.55

31.62

14.87

18.99

3.53

产妇死亡人数

0

0

0

0

0

0

产妇死亡率

0

0

0

0

0

0

185.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政治制度与其他海外领土基本相似。由女王陛下的代表总督阁下主持的执行委员会和立法机构、首席检察官和审判官,根据1976年《维尔京群岛(宪法)令》(UK SI 第2145号),共同构成维尔京群岛政府的首脑机构。

186.2004年,维尔京群岛政府为提出宪法可行性修正案,专门组成“宪法审议委员会”审议《维尔京群岛宪法》的现状。这项动议在2001年就得到联合王国女王陛下政府的认可,并应邀在所有海外领土推广,他们分别组织当地相关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宪法》修订和完善的建议。委员会在2005年的报告中建议,除其他修订外,《宪法》中还应增加有关人权问题的专门章节。本条建议得到当地人权报告协调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人权报告协调委员会在其2000年度报告中,也建议在《维尔京群岛宪法》中优先加入有关人权问题的章节。最新报告表明,考虑到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宪法》中有关人权问题的方案将在近期实施。

187.宪法审议委员会得到与本建议相关的许多公开会议的支持。根据普遍的意见,人类享有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的理想以及其他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保障只有在基本法中做出明确规定的时候才能得以实现。

188.1999年3月《为实现进步与繁荣的伙伴关系:联合王国和海外领土》白皮书发表后,联合王国政府赋予所有海外领土公民全部联合王国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决定得到维尔京群岛的普遍认同。考虑到公民的切身利益,许多维尔京群岛人申领了联合王国护照。我们的记录表明,从2002年5月到2007年4月共向维尔京群岛人和土著的黑人居民签发了6187本护照。

189.另外,维尔京群岛人已得到的另外一个好处在于近期政策决定确认维尔京群岛学生以联合王国全权公民的身份在联合王国求学,以减轻他们大学的学费负担。这项重大进步深受维尔京群岛政府和人民的欢迎。

二、对结论意见 的答复

对第35段的答复

190.目前仍在继续通过纸质媒体和其他媒体,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运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主办的信息发布会和研讨会,可加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现状的认识、鼓励他们向相关权威机构举报家庭暴力行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家庭暴力事件。尽管“家庭救助网”、教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可提供切实可行的救助,受害人(主要是妇女)由于害怕失去收入和其他形式的保障(例如:住房)拒绝指控犯罪者。人们相信,大多数侵犯妇女的行为无人报案;妇女撤诉(甚至在司法系统审判的最后阶段)的情况屡见不鲜。

对第40段的答复

191.目前,维尔京群岛与联合王国在加勒比地区的四个海外领土和荷兰在加勒比地区的六个海外领土共同开发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控制项目;目前已向欧洲联盟提交了融资方案。经确定,这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要求,资金问题有待布鲁塞尔欧洲委员会办公室的最后审批。政府致力于通过制定“有关性传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国家计划”进一步扩大艾滋病毒的答复范围。

192.目前,政府决定采取与“国家救助计划”相关的多部门行动,执行旨在进行预防知识教育的方案,以减少艾滋病毒传播的几率、减轻对个人、家庭和更多社会群体和弱势群体(包括青年和妇女)的影响。这些行动包括:

实施“预防母婴传播的方案、为孕妇和她们的婴儿提供适当的药物治疗以减少艾滋病毒向下一代传播的几率;

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和社区服务志愿人员进行培训,并在社区各网点提供义务咨询和检查服务;

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和社区服务志愿人员进行培训,并在社区各网点提供“免费”的快速检查服务;

与OECS/制药采购服务机构和克林顿基金会合作,通过医院病房向艾滋病毒病患提供低价的抗逆转录病毒制剂;

在不同社区网点配发“免费”的男用和女用避孕套,以减少性传播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

支持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青年年度国家峰会,促进形成健康的性生活方式和健康的性取向;

实施与工作场所艾滋病毒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指导方针,其中包括向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提供的以性健康、艾滋病毒、侮辱与歧视相关的敏感训练项目。

193.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合作,启动各项与艾滋病毒感染人群的预防、治疗、看护、救助相关的项目和服务。政府还协助人们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艾滋病毒/艾滋病基金会向艾滋病毒感染人群提供补助金,帮助他们继续治疗。

三、 与本《公约》实质性条款有关的信息

第一条

194.自决。虽然从上一次报告到现在,一直没有对维尔京群岛追求独立和争取国家主权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调查,但维尔京群岛人民的自决权意识在继续增强,而且与自决权问题相关的公众教育一直未中断。在2003年的宪法审议中,公众意见认为,维尔京群岛人民并不认为那时应当为争取独立而斗争。同时,2004年宪法审议委员会并未考虑自决权问题,但记录了以往相关委员会及其成员所表达的公众意见。然而,维尔京群岛人作为一个民族,开始认识到他们决定自身政治身份的权利,并在认为必要时,寻求独立问题的彻底解决。

第三条

195.社会发展局在卫生与社会发展部的支持下,开始致力于为社会各阶层妇女争取权利。社会发展局将继续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例如:缝纫和手工艺、烘焙和基本计算机技能)培训。同时,旨在提高父母和监护人的养育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培训讲座每季度举办一次。另外,必须帮助人们认识父亲(男性)在养育儿童和扶助母亲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只有极少数男性对此问题做出响应,人们仍在努力让他们参与以家庭和男性为主题的研讨会、专题讨论和相关项目。

第九条

196.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权(包括社会保险)得到维尔京群岛政府和民众的大力支持。根据《社会保障条令》第266条,成立了“社会保障委员会”。《社会保障条令》规定,维尔京群岛应设立社会保障基金、成立相关的委员会管理该基金。“社会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在于向雇主、雇员、个体经营户、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募集社会保障基金并负责支付各种津贴。“社会保障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所募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幅增加,截至2006年底,委员会登记资产总额达两亿七千六百万美元(276000000美元)。2006年全年捐款总额达2317万美元,合计增加384万美元。截至2006年底,支付相关的各种津贴合计68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支付产妇津贴和(联合王国政府向因病6个月内不能工作者发的)疾病津贴。

197.虽然目前正在对国家综合保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但社会保障方案将继续提供适合维尔京群岛的社会保险。目前,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有权获得疾病津贴、产妇津贴、工伤补助、残疾救济金、养老金、殡葬补助或抚恤金等。疾病津贴主要向年龄在15到65周岁、因病不能工作但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发放。疾病津贴比率为生病前13个缴费周内平均可保收入的“66 2/3%”。疾病津贴向因病26周内不能工作的人发放。

198.产妇津贴主要向因怀孕或分娩而不能工作的妇女发放。产妇津贴由产妇津贴或产妇补助金组成。分娩前后13周内不能工作的妇女可获得产妇津贴。产妇津贴比率为39个缴费周内平均可保收入的“66 2/3%”。产妇补助金一次性支付给产妇,用于补贴婴儿出生所需的一般性开支。

199.工伤补助金主要向因工伤事故或规定疾病无法工作的被保险人发放。工伤补助金分为:工伤补助、医疗费用补助、残疾救济金、殡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补助每周向因工伤事故或疾病无法工作的雇用人员发放,工伤补助比率为平均每周可保收入的75%。因病在26周内不能工作的,可发放工伤补助金。

200.殡葬补助是另外一项向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发放的补助金。殡葬补助金的发放额度取决于已亡故人员的年龄。如果已亡故人员的年龄在15周岁以上,相关的殡葬补助金最高支付额可达两千美元(2000美元)。

201.抚恤金主要向符合条件的幸存人员或已亡故的被保险人,以补助金或养老金的形式发放。符合条件的幸存人员包括已亡故被保险人的丈夫或妻子(至少同居三(3)年),还包括已亡故人员的子女(年龄在十五(15)周岁以内;如果该子女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其年龄应在二十一(21)周岁以内)。遗孀或鳏夫的抚恤金或补助金按被保险人在死亡之前所得养老金的2/3 计算。孤儿的抚恤金或补助金按遗孀或鳏夫的抚恤金或补助金的2/3 计算;子女的抚恤金或补助金按遗孀或鳏夫的抚恤金或补助金的1/3 计算。

第十条

202.家庭生活和儿童保护权利。维尔京群岛法律鼓励并支持相关公约中有关“家庭生活”的权利。考虑到妻子在维尔京群岛境内找到工作后,丈夫也将移居本岛与她们阖家团圆,因此,从上一次报告到现在,维尔京群岛对《移民与护照条令》进行了修正。其中第21条规定,一部分人可移居维尔京群岛。第21条第(1)(一)款修订如下:《移民与护照(修正案)》(2006年)中的“妻子和子女”改为“夫妻和子女”。修改后的条令规定,如果非本国公民的丈夫或妻子在本领土女王陛下的军队服役、受雇为政府服务、在加勒比跨地区组织或代表任何英联邦国家驻在本领土,其家庭余下成员,尤其是丈夫应有权移居本领土。

203.维尔京群岛在实行适当的法制体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法律规定保护儿童,同时规定在刑事审判体系内善待儿童。2005年,议会上院颁布了三部相关的法律:《儿童和未成年人法案》(2005年)、《刑事司法(替代性判刑)法案》(2005年)、《青年法案》(2005年)。这些法案都对与需要照顾和保护或在法庭面前的儿童和未成年人相关的问题做了规定。

204.一般而言,《儿童和未成年人法案》(2005年)规定,应对本领土内儿童和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和保障服务。儿童定义为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而未成年人则是指年满16周岁但不到18周岁的人。《儿童和未成年人法案》规定了下列相关人员的义务:教师、医疗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负责儿童照管和保护的学校或组织的负责人或雇员、或在与儿童和未成年人接触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时主动或被动接受虐待儿童可能性调查的人员。这些人应向警方报告上述虐待儿童的行为。未及时报案的属于违反《儿童和未成年人法案》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即席判处六千美元以下的罚款或三年以内的监禁。

205.《儿童和未成年人法案》主要条款对未成年人的处置和审讯做了规定,其中包括青少年法庭的诉讼程序。《法案》还规定了诸如在拘留所将少年犯与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人分开羁押、未成年人保释与拘留以及由身体健康、为人正直的人管教未成年人的拘禁令等相关事宜。

206.本法案同时规定,签发与一名儿童或未成年人相关的拘禁令时,必须将这名儿童或未成年人的照顾与监护责任托付给一个身体健康、为人正直的人;法律规定,下列相关人员有义务抚养这名儿童或未成年人:生父、养父或继父、生母、养母或继母以及在上述拘禁令签发之日与这名儿童或未成年人的母亲同居的男子(无论其是否是该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

207.《刑法(修正案)》(2007年第3号)明确规定,出版和制作儿童色情文学作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第284A(2)条规定,任何人蓄意出版或参与出版或制作或参与制作儿童色情文学作品或持有儿童色情文学作品的,均属犯罪行为,可判处十四年以内的监禁。以往人们注意到,现行《刑法》中没有对儿童色情文学做出具体规定,因此,现有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特定行为无法当作儿童色情文学行为判处刑罚。

208.贩卖剥削未成年人与拐卖妇女一样也应视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最新修订的《刑法》(1997年)规定,贩卖未成年人属犯罪行为。修正案规定,任何参与贩卖未成年人的人都将处以终身监禁。

209.2005年颁布的《刑事司法(替代性判刑)法案》在维尔京群岛的刑事审判体制内掀起了一场重大的法律变革。这部法案大体规定,赋予法院在相关案件上更多的替代性量刑权力。首先,在不违背《刑法》第29条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在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其他相关情况、罪犯的特征后,认为不宜对罪犯处以监禁或认为无法做出其他适当判决,可根据具体情节,下令释放罪犯。这些具体情节包括:罪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判决之日起三年内)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如果罪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应作为初犯进行判罚。

210.对于儿童和未成年人,《法案》规定,如果犯罪的儿童或未成年人关押期间已认罪伏法或因拖欠债务而收监的,法院可选择签发“看护中心令”。根本方针在于,如果法院认为适当时,可对儿童和未成年人罪犯判处非监禁性的刑罚。法院也有权签发“关注令”,要求社会发展局对儿童严加看护。在此情况下,社会发展局将承担起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感化取代判处监禁也是本《法案》规定的另外一项权力。人们普遍认为,社区感化比判处监禁更适合儿童的发展,维尔京群岛也对社区感化工作和其他非监禁令做出了专门规定。其他非监禁令(社区刑罚)有观察令、宵禁令、结合令、药物康复与后期看护令。法院在确认罪犯有人抚养或有滥用药品的倾向,以及罪犯可能对治疗比较敏感并愿意服从规定的要求之前,不得下达药物康复与后期看护令。

211.另外一项重要的修订在于法院可签发与相关儿童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相关的“养育”令。“养育”令要求父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行事,并在保证每周参加一次为期三个(3)月的强制讨论或辅导课程。

212.《青少年法庭法案》(2005年)取代废止的《少年法庭法案》,并规定在本领土内应成立一个或多个青少年法庭。

第十三条

213.教育。《教育法案》(2004年)对以往的教育法案(Cap. 112)进行了实质性修订。这部新的法律对其中为涉及的内容做了规定。首先,这部法律明确规定,5到16周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教育法案》第28条规定,每一名儿童在16周岁之前或在获得文凭或学位证书之前(以时间在先的为准)必须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第15条明确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动用全部资源获得本法案规定的、与他们的需求相符的教育课程。

214.本法案还对下列事项做出规定:学生的权利和责任、国民教育大纲、与儿童教育相关的父母权利和责任、更加明确学生纪律程序、幼儿教育、家庭教育、特殊教育、技术与职业教育、公立学校与政府扶持的私立学校国民教育大纲的制定。还规定,任命教育审查委员会(任期五年)审查维尔京群岛的教育体系并提交相应的报告;成立教育上诉审判庭,审理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官员做出的决定相关的诉讼案件。

215.教育问题仍是政府的重点工作。除新修订的教育法案外,政府近来还制定相关政策,免除维尔京群岛人民和本岛土著居民在当地社区大学就读的学费。

216.同样,由于《维尔京群岛宪法》并未宣布公民受教育权为基本人权,相关委员会也没有建议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写进宪法,因此,教育以及维尔京群岛人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应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

第三章:来自开曼群岛的报告

导言

217.由于开曼群岛属于联合王国的海外领土,因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 1976年5月20日在全岛正式执行。第四次定期报告于2000年4月15日由成员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

218.本报告旨在明确开曼群岛自上一次报告提交以来《公约》规定实施进度,重点强调未来为确保守约应采取的行动建议。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和统计表均由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公立机构提供。

1. 主要的国情数据统计表

人口

54 465 人

( 2005 年)

每 100 名妇女对应的男子数

101 人

( 2005 年)

15 周岁以下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

16.6%

( 2005 年)

65 周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

5.8%

( 2005 年)

城市地区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

48.2%

( 2006 年)

宗教、信仰

绝大多数人信奉基督教

国内生产总值

11 亿英镑

( 2005 年)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23 601 英镑

( 2005 年)

通货膨胀率

7%

( 2005 年)

政府赤字(盈余)

5 28 0 万英镑

( 2005 年)

政府债务

102.2 英镑

( 2005 年)

就业率

96.5%

( 2005 年)

语言

英语

2. 基本政治制度

概述

219.开曼群岛实行司法、行政、立法机关三权分立的议会民主。1972年8月22日生效的现行宪法规定了开曼群岛作为联合王国海外领土的政体。开曼群岛宪法是联合王国皇家自1959年以来为该岛颁布的第三部成文宪法,而该岛的代议制政体已有160多年的历史。随着开曼群岛的发展进步,宪法也在不断修订完善。然而,迄今未至,宪法中仍未规定政府首席部长的职务。

总督

220.总督由联合王国女王陛下的政府任命,总督执掌内阁。内阁建议除涉及国防、外交事务、国内安全、警察和行政事务外,总督都必须采纳。总督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可不听取内阁的建议。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必得到联合王国联邦事务大臣的批准,但必须向国务秘书报告。另外,对于不太重要、无需与内阁协商的事务,总督可不必向内阁征求意见,但此类情形必须向内阁报告。

内阁

221.2001年5月,总督指定一个“宪法现代化审议委员会”,专门就行政程序和政府体制变革事宜提出建议。此后,根据2003年签发的《开曼群岛(宪法)(修正案)令》,执行委员会成为公认的内阁,而且执政党领袖和反对党领袖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任命。

222.内阁由三名正式任命的成员和五名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内阁成员统称为部长。正式任命的成员有首席部长、司法部长、财政部长,他们由总督根据联合王国女王陛下的指示任命,并在议会下院占有相应席位。

223.五名选举产生的部长由议会下院15名当选议员投票选出。内阁所有成员都将是总督任命的部长并履行相应的责任。由于采用的是集体负责的原则,因此,内阁所有成员和部长都必须在议会中支持内阁批准的各项措施(总督优先批准执行的除外)。

224.政府的职能由除一些法定的委员会和权力机构外的50个部门行使,每一个政府机构都必须承担相关的具体职能。

议会下院

225.十五名选举产生的议会下院议员将代表开曼群岛的六个大区。除非议会下院提前解散,否则总督必须在议会下院第一次会议结束后的第四年才能解散议会下院,而且必须在议会下院解散后两个月内举行普选。

司法机关

226.开曼群岛有三名常任法官、三名地方法官和多名治安法官,他们中有一些是非专业法官。地方法官由总督根据首席法官的建议任命。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法官根据代表联合王国女王陛下的联邦事务大臣的专门指示任命。首席法官由总督根据联合王国联邦事务大臣的建议任命。

227.岛内的司法制度分三个层次执行——简易审判庭(包括青少年法庭)、高级审判庭和地方法庭。青少年法庭主要审理所有年龄在17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案件。庭审由一名地方法官和两名陪审的治安官(其中至少有一名治安官的性别与地方法官不同)主持,也可由三名治安官(其中一名必须是女性)陪审。

228.简易审判庭主要负责民事和刑事审判。地方法官与岛内验尸官组成的陪审团开展庭审时,可进行验尸官审讯。简易审判庭的上诉由高等法院最终裁定。

229.高等法院属最高记录法院,同时负责执行联合王国习惯法与衡平法以及当地颁布的法令和适用法律。高等法院的上诉由开曼群岛上诉法院审定。开曼群岛上诉法院由一名院长和至少两名上诉法官组成。高等法院的法官也可行使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独立法官的各项职权。特定情况下,更高级别的上诉可由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审定。

3 . 保护人权的基本法律体制

宪法和法院

230.目前,开曼群岛的宪法并不包含权利和自由法案的内容,因此,不能通过宪法修正追究涉嫌本《公约》和其他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的行为。比如:Grant诉John A.Cumber小学2001 CILR 78(第85号)一案,在高等法院的上诉中,上诉法院正好证实了这一点。地方法院可将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解释为仅具有说服力。虽然对于各项权利的保护与执行,可调用相关的习惯法,但自1991年对现行宪法进行审查并提出修订建议以来,修订宪法的意愿得到广泛认可。

231.关于该问题,2001年新任命的“宪法现代化审议委员会”将继续执行这项任务。他们在2002年度报告中,签字同意很早就提出来的、将权利和自由法案写入宪法的建议。目前,宪法草案正在考虑将各项基本权利写入宪法的问题。宪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地主要以《欧洲人权公约》为准。宪法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负责宪法修订工作的秘书处已经成立。

个人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的权利

232.2006年3月,“个人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的权利”再次延伸至开曼群岛。从此,宣称《公约》权利或协定受到侵犯的个人,可向法院起诉。由于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因此,开曼群岛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

233.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不仅限于受本《公约》约束的国家公民。由于投诉的违约行为只可能发生在其境内的一个国家,因此,居住在开曼群岛的其他国家公民平等享有向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发生在岛内的任何违法行为。另外,开曼群岛政府的作为与不作为也可成为法院适用的主题,但应当注意,由于联合王国是本《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起诉开曼群岛政府就是在起诉联合王国。

234.个人只有在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救助后,才可行使上述诉讼权。在目前的开曼群岛,这通常表明上诉的个人已完成向适当的法院和相关的上诉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投诉专员办事处

235.根据《投诉专员法》(2006年修订),总督可任命一名专员调查与其认为符合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使相关的投诉,但相关审议中专门排除的特定例外情形应不在调查范围内。虽然法律并未直接涉及相关权利的行使,但投诉调查专员有权对滥用职权实施“不正当歧视”行为等行政乱作为案件进行调查。

236.然而,投诉调查专员的权力仅限于提出建议,包括关于修订那些不公正或可能不公正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投诉调查专员无权从事与这些建议相关的执行工作,即使在这些建议无法在规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实施时也无权参与执行,但应向议会下院提交专门的报告。

人权委员会

237.2005年12月,新的开曼群岛人权委员会作为负责岛内基本人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国家机构正式成立。根据相关的受权范围,人权委员会可受权提高公众的人权意识;解决人权领域的焦点问题;必要时,向政府提交改进人权保护工作的建议报告。另外,人权委员会在通过审查旨在确保开曼群岛履行人权和岛内各项国际义务的议案推动立法改革进程方面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238.人权委员会负责受理社区成员有关涉嫌侵犯在开曼群岛生效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人权的诉讼。人权委员会对投诉问题的判决结果和建议将在一份总结报告中公布。这些报告虽然不具约束力和执行力,但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在审议和修订可能对人权造成不利影响的现有惯例、程序和法律时能够对制定政策的人产生一定的影响。截至目前,人权委员会所受理的大量申诉案件已在相关的总结报告中公布。

4. 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相关的信息和宣传

239. 人权委员会在公布与在开曼群岛生效的各项国际公约有关的信息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些信息主要公布在人权委员会的网站和与相关投诉判决相关的总结报告中。网站还提供如何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指南以及相关联系信息。

240. 上述信息与其他人权相关信息一样都将由开曼群岛政府的门户网站(www.gov.ky)发布。开曼群岛政府的门户网站对所有公众开放,同时也允许公众登陆人权委员会的网站和许多其他公立机构的网站。开曼群岛政府的门户网站也将重点介绍“宪法现代化审议”的最新进展以及人权委员会审查的相关议案的办理情况。

241. 为确保相关信息的广泛传播,尤其是向那些无法使用国际互联网的人宣传相关的信息,政府信息服务部积极参与当地图书馆、教育机构和信息资源中心人权报告的编制与分发工作。信息服务部还负责发布新闻信息,告诉公众何时何地可获取上述报告。

5.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的法律地位和执行情况

242.如前所述,《公约》的规定目前尚未被开曼群岛国内法所采纳。同样,当地法院也无法直接执行《公约》的规定。然而,预计在“宪法现代化审议”工作完成后会对包括《欧洲人权公约》规定权利的“权利和自由议案”进行全面适当的审查。

一、概况

243.人权委员会主要参考HRI/CORE/1/Add.62附件四中所包含的与开曼群岛有关的核心文件(“国别简介”)。除非本报告以下段落中另有说明,与核心文件所述问题相关的内容与本报告所述完全相同。开曼群岛人口最新预估数(截至2005年)为54465人,绝大部分生活在大开曼岛。开曼群岛人口主要由来自加勒比地区、中美洲、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加拿大、亚洲等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组成。

244.对于人权委员会而言,下文第二部分规定的背景信息对分析开曼群岛2005年的经济形势或2006年极端情况非常有帮助。无法获得上述信息的情况下,可参考最新公布的数据。

245.从总体上看,开曼群岛的经济将以年均9%的持续健康发展,而所记录的通货膨胀率保持在7%、消费者物价指数为142。2006年底的消费者物价指数为143,与2005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7%。到2003年底,政府收入的最大单项来源——进口税同上年相比增加了1 000万美元。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5%,高达19.245亿美元(以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在历史上曾经是开曼群岛经济的双支柱,也将继续占主导地位,其他经济部门的运行也很正常。

246.在金融方面,政府加强监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注册的共有基金数量上升了18.4%,目前共有 6249只基金。而基金管理公司数量从173家减至158家。尽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件数下降了3%,银行业仍然十分活跃。2005年共发放432 张经营许可证。

247.旅游业仍然十分繁荣,目前到开曼群岛旅游的人数已达1967000人次。然而,与上年相比,乘飞机上岛旅游的人数下降了35.4%,乘游船上岛旅游的人数增加了6.2%。

248.建筑业也在突飞猛进地增长。当年规划建筑(住宅、酒店、政府和其他类型的建筑)总价值达511247000开曼群岛美元。住宅建筑同比增长57%,政府部门的建筑施工量略有下降。同样,在酒店行业,产值降幅达64%。

249.开曼群岛政府2005年的总收入为4.286亿美元,总支出为3.394亿美元。基本建设支出为4850万美元。

二、与《公约》实质性条款有关的信息

第 一条

250.如以往报告,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开曼群岛议会下院大选至少每四年举行一次。开曼群岛最近一次大选是在2005年5月举行的。选举期间,未涉及开曼群岛与联合王国在宪法上的关系问题,议会上也未提出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开曼群岛民意调查表明,该岛将继续保持其作为联合王国海外领土的地位。然而,联合王国政府仍然坚持原有立场:如果开曼群岛寻求完全独立,联合王国政府将给予全力支持。

第二条

251.开曼群岛人口仍然主要由多民族、多种族组成,各民族(种族)平等享有《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开曼群岛目前正在起草有关种族歧视问题的国内法。预计在“权利和自由法案”正式写入宪法后,涉嫌歧视的行为也可采用修宪的方式予矫正。

252.在就业方面、那些建立在种族、肤色、信仰、性别、年龄或政见等基础之上的歧视现象仍将继续依靠《劳工法》(2001年修订)予以禁止。然而,《移民法》(2006年修订)(修正案)仍主张区别对待开曼群岛公民以及有权成为开曼群岛公民的人(不受任何与就业相关的限制)和那些不具备开曼群岛公民身份因而只有持合法的工作许可证才能从事有报酬工作的人。这种区别对待主要是基于国籍的,与种族、肤色或信仰无关。对于所有为获得工作许可证而提出的申请,都将根据申请人的特征、声誉、健康状况和资质条件以及社会对申请人特定技能的需求、具有可比技能的开曼群岛是否可用等因素加以考虑。

第三条

253.男子和妇女在《公约》规定权利的享有方面没有任何差别的事实仍将继续存在。在社会各行各业以及在权威机构,妇女仍占相当大的比例。目前,议会下院有三名女议员、其中一名是议会下院发言人。2005年,3491名公职人员(公务员)中,有1763名是女性。女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36830.30美元,而男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37984.49美元。虽然没有要求同工同酬的立法,但男女群体薪酬方面的差距微不足道。

254.妇女目前的地位主要以立法的形式(比如:1998年修订的《消除性别歧法》)加以巩固。根据本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性别或婚姻,而丧失行使公共职能的资格或失去担任政府文官或司法职务的资格或失去从事任何文职工作的资格。

第六条

255.在就业与职业培训指导方面,在允许任何与种族、性别、肤色、宗教信仰或国籍相关的区别对待行为,但在公共部门就业方面应优先考虑开曼群岛公民,非开曼群岛公民在私营部门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工作许可证。本方案旨在确保不同国籍的人都可获得工作许可证。

国际义务

256.下列劳工组织公约已在开曼群岛执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17号、第 19号、第 29号、第 50号、第 64号、第 65号、第 81号、第 85号、第 87号、第 98号和第105号)在开曼群岛都已生效。目前,开曼群岛不是《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就业政策公约》(1964年第122号)或《国际劳工组织(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1958年第111号)的缔约国,但是这两项公约都得到了联合王国政府的批准。然而,开曼群岛政府目前正在对其下属劳动关系部(现由教育、培训、就业、青年、体育和文化部归口管理)进行审查;这项审查除确定开曼群岛劳务供应的战略方向和劳动关系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外,还将对开曼群岛劳动法体现《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标准劳动法》、国际劳工组织八项“核心”条约(劳工组织第29号、劳工组织第97号、劳工组织第98号、劳工组织第 100号、劳工组织第105号、劳工组织第111号、劳工组织第138号、劳工组织第182号)以及其他国际劳工组织条约各项规定和相关国际义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政府在寻求国外专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此项任务的同时,还希望获得有关建立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型国际条约及其与开曼群岛的关联度进行审查、评价的机制。

257.《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自1969年开始在开曼群岛执行。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则是唯一的一部目前尚未在开曼群岛执行的“核心”国际人权条约。

劳动力不足

258.围绕开曼群岛就业准入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当地劳动力不足。具体可概括为两大核心问题:

虽然就业岗位在以每年约4%的速度增加,但当地人口的增长速度却无法跟上劳动力需求的增长(尽管当地的LFPR在90%以上);

开曼群岛劳动人口中大学毕业生人数、研究生人数和有专业资质的人数量都很小。

259.劳动就业部门制定了许多旨在响应这些挑战的行动方案,例如:提供充分的教育机会,确保开曼群岛所有年轻人都具备进入劳动力市场所需的相关技能;为劳动力需求在当地无法得到满足的行业输入劳动力提供便利;同时,保护当地劳动力的利益。

260.为此,劳动就业部门正积极参与开曼群岛国家教育未来一致行动组织发起的持续改革进程,从实施新型义务教育系统管理体制着手,资助开曼群岛学生到那些主要开设非政府部门课程的私立学校就读,执行新的国民教育大纲,与教育专家、雇主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合作制定国家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并在相关层面贯彻这一制度,确保所设计的课程能够满足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充分就业与长期失业

261.虽然妇女和未成年人失业率相对较低,但2005年的总体失业率仍为3.5%。而其中还包括少数长期没有工作的人。为此,劳动就业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帮助长期失业人员增强获取适当工作机会的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劳动就业部门要求设置一个新的岗位,即劳动力开发主管,确保失业人员(尤其是长期失业的人员)能够得到需求评价服务以及相关的咨询和培训。

262.“2005年劳动力调查”结果表明,开曼群岛劳动人口日益老龄化。为此,劳动就业部门已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技能娴熟、生产能力强的开曼群岛工人保持工作能力和实现再就业。并采取措施鼓励雇主尽可能为这些工人提供灵活就业岗位。

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

263.劳动就业部门已将“加强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明确定为2005年第一届国民教育会议和会后开展的国家教育一致行动计划中的10大核心战略之一。

264.目前,开曼群岛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都提供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而且在义务教育后学龄段,主要由开曼群岛大学学院提供相关的教育/培训服务。然而,尽管每一所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都在努力,开曼群岛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活动中明确发现的主要问题仍在于缺乏全国范围有效监管。因此,作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就业服务审查国内工作的一部分,劳动就业部门要求指定的顾问人员认真考虑“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是否仍应由就业关系部负责”或“是否应建立一个专门机构(例如:国家培训局)来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265.劳动就业部门在制定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政策过程中,考虑实施下列旨在提高全岛培训质量的行动计划:

明确21世纪开曼群岛劳动力所需的专业技术领域。

将技术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大纲。

按照21世纪国民教育大纲设计适合于技术与职业教育的课程和教育设施。

对开曼群岛提供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的现状进行审核。

建立从学校教育开始逐步发展到继续教育和与工作相关的学习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发展的明确路径。

与各行业的受教育对象、培训学员和(或)组织机构协商制定相关的资质能力标准。

设计出与各行业约定的能力一致的资格评审体系。

确保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的各项技术与职业资格与国际公认的技术与职业资格体系接轨。

从战略的角度充分利用各中学的最新设施,使开曼群岛大学学院提供的优质教育到达各个学区。

确定执行新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方案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相关资源。

第七条

国际义务

266.《国际劳工组织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第81号)在开曼群岛开始执行。而《国际劳工组织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目前尚未在开曼群岛实施。

工资的确定

267.用于固定工资的主要手段是雇员和雇主之间签订相关的协议。到目前为止,开曼群岛还没有一部规定最低工资的法律。

最低工资

268.就业关系部已确定两个与低工资相关的突出问题:

一些行业或部门的劳动力(例如:保安)得到工资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某些行业工作的部分移民只是受雇从事一些获得佣金的临时工作,因此,他们的收入无法保障;而且经常很低。

269.作为对上述问题的政策响应,劳动部门承诺与就业关系部齐心协力,共同建立一套规章制度,保证所有工人在这套规章制度下都能享受公正的待遇。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公布就业关系部编制的《2006年度安全保障行业工作条件审查报告》,考虑在其他行业是否也必须实施类似项目;

考虑是否应当按照现行《劳工法》第21条的规定,组建“最低工资咨询委员会”,从而建立“国民最低基本工资”制度(即使仅适用于部分行业、部门或职业);

考虑《劳工法》修正案,确保那些受雇从事临时工作的工人不仅仅只获得佣金,聘请一名咨询顾问对旨在巩固开曼群岛劳务输送工作的法制体系进行审查,并公布通过审查所形成的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工作场所的不平等

270.虽然在劳动力市场人们感觉建立在性别和种族划分基础上的歧视可能是形成低工资、妨碍人们职业生涯发展的原因,但没有任何经验证明来支持这种观点。尽管如此,劳动部门已要求就业关系部对相关的就业准入条件和同工同酬规范进行分析,确定这一问题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存在,问题涉及范围有多大等。

271.在这一点上,目前,尚未出于确保同工同酬之目的及时根据所从事的职业对相关工作和职位进行综合评价。而在公共部门,尽管近来许多其他人力资源职能已经移交政府各个部门及其主要官员行使,工作评价或职位评定仍是行政机构职责的禁区。之所以采用本方法的原因之一恰好在于确保所有行政机构人员都能实现同工同酬。在公共服务部门以外,就业关系部研究发现在私营部门只有极少数个别企业开展工作评价或职位评定。

272.因此,劳动部现已指示其下属就业关系部在工作场所大力推广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方法,积极促进投资人参与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并针对上述研究所反映的问题,承诺为有效的工作场所监管提供足够的资源。

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就业情况的比较

273.2006年,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部门(政府机关、法定的权威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与私营部门一些职位的收入和福利进行了一项可比研究。但研究结果并未公开发布。不过,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已知悉劳动部发起的“2007年教师条件审查”结果,并对此感到满意。“2007年教师条件审查”结果表明,1999年以前受聘在公立学校任教的教师现在薪酬与在私立学校同等岗位任教的教师低15-18%,而在1999年他们的薪金额是相等的。导致这种不平等情况出现的因素是2001年开始的年度自动增加额延期偿付以及有些年份生活费调整被忽略。

不同类别的工人

274.影响劳动就业的法律(例如:《移民法》(2006年修订)及其后续修正案、《公共服务管理法》2005年)等都支持开曼群岛公民的发展进步。在考虑选聘和(或)晋升时,如果候选人中的外籍工人与开曼群岛公民能力相当,一般都要优先考虑开曼群岛公民。

职业安全与健康

275.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根据《劳工法》(2001年修订)进行处理。目前,与《劳工法》实施相关的监察、事故调查、岗位安全分析以及提供培训等都由就业关系部负责。根据《健康保险法》(2005年修订)的规定,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健康保险。

276.应当注意,过去两年上报就业关系部的职业安全事故翻了一番。主要是2004年飓风“伊凡”肆虐后繁荣起来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大幅上升造成的。目前,无法获得年代更久的、有关职业安全事故的统计数据。

277.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劳动部通过了下列政策:

加大部门权限内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的宣传力度;

对工作场所是否执行可操作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指导原则进行全面监控。

278.为了顺利执行这些政策,劳动部决定采取如下行动:

安排私营部门为一系列可操作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指导原则。广泛征求与开曼群岛承包商协会的意见,制定建筑行业安全政策,确保在2007年底以前形成正式的安全规章;

提供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课程、促进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的开展,通过“安全周”等活动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

279.目前正在进行的部门审查结束后,必须立即着手对《劳工法》修正案进行审议,以便于完善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的规章制度、确定就业关系部是否有足够符合资质要求的工作人员对职业安全与健康指导原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条件

280.休息、休闲、工作时间、定期带薪休假、公共假期的薪酬等都在《劳工法》(2001年修订)的管辖范围内。《劳工法》规定,工人连续工作七天,至少应连续休息24小时。对于建筑、制造、重型设备操作、酒店服务、园艺、景观工程等行业,应适用下列规定:

工作3到5个小时,至少应带薪休息15分钟;

工作时间在5小时以上的,至少应带薪休息两次,每次15分钟。除带薪休息的权利外,还规定雇主必须提供30分钟的无薪休息,以便于工人进餐。

281.无资格享受上述休息权的雇员仍有权获得合理休息和进餐休息时间。

282.雇员可在公共假期获得基本工资,但前提是这名雇员在公共假期前预定的工作日和公共假期后预定的工作日工作。对于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四年的雇员,每工作十二个月至少应准许带薪休假2周。对于工作时间在4年以上、但不足10年的雇员,带薪休假时间可延长至三周。对于工作时间在10年以上的雇员,带薪休假时间至少应为4周。

283.人们应当注意到,《劳工法》并非自动适用于公共服务行业的雇员。

国际救助

284.2006年“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加勒比次区域就业与体面工作问题论坛”为各国部长审议针对标准范围的体面工作问题的服务和政策提供了机会。本报告中确定的许多政策和措施在修订或完善后,也将提交劳工组织在本次就业论坛上审议。

第八条

285.截至目前,没有发现任何有关为促进和保护一个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而成立并加入工会的权利进行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会法》(1998年修订),所有工会都必须在工会登机官处登记。迄今为止,已登记的工会组织有:世界海员工会、国际高级海员工会、运输工人工会、国际海事工会、全球海员工会、国际海事官员与海员工会。

第九条

养老金

286.《国家养老金法》(2002年修订)要求开曼群岛上所有雇主为每一名雇员的养老金计划缴费,未缴费的雇主可能被指控违反《国家养老金法》。雇主和雇员都要求为养老金计划出资。然而,这项要求不适用于下列少数例外情况:雇员不具有开曼群岛公民身份或不是开曼群岛永久居民或受雇在岛内从事家政服务的时间不到九个月。《国家养老金法》还规定成立国家养老金委员会负责在全岛执行本法律并改进养老金计划。国家养老金委员会首席行政长官将作为养老金的主要监管人。

287.向公共服务部门雇员提供养老金计划的工作由《公共服务部门养老金》(2004年修订)管辖。与私营部门一样,公共服务部门的雇主和雇员都应向养老金计划出资。

儿童与家庭服务部

288.儿童与家庭服务部(前身是社会服务部)职责范围更广,主要组织全岛四个地区办事处的、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工作者骨干为广大居民提供各类社会服务。这些服务包括:

为贫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贫困儿童或残疾儿童提供每日托管和常年照顾服务。对于成年人,儿童与家庭服务部将从特定的非政府组织“购买”一些上述服务;

收养服务;

看护服务;

向在校学习的贫困生提供午餐;

向老龄贫困人口和(或)因长期慢性病致贫的人员提供《贫民(救济)法》(1997年修订)规定的贫困救济服务。也可向那些经测评确实非常困难的人提供临时财政救助,救助的形式包括:租房补贴、食品补贴、衣服和丧葬补助等;

在发生灾难时以及灾后,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进行需求评定,以确定相关人员是否有资格获得免费的医疗服务;

提供各类保护儿童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服务;以及

纠纷调解、化解矛盾、个人和家庭咨询等服务。

289.儿童与家庭服务部还向其他相关机构(例如:卫生服务局、家庭救助处以及全岛的学校)提供各类服务。最后,儿童与家庭服务部还在提供社区以及工作场所父母养育子女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十条

290.《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都已在开曼群岛实施。开曼群岛“关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实施情况的初次定期报告”(1999年至2006年)去年已编制完成,报告中全面而详尽地列出了在岛内实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约束因素和建议等。报告中所列出的信息同样适用于本条。

产假

291.《劳工法》(2001年修订)规定,每一名女雇员都有权在一个单位工作十二个月后获得为期十二个“日历周”的产假。但是如果这名雇员为其雇主工作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应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其产假。这名雇员可在生产前后按其所选择的比例休产假,但经医生证明由于怀孕的原因在怀孕期间任何时间工作对其健康有害的情况除外。

292.有权休产假的雇员也有权获得与至多二十个工作日的假期对应的基本工资,即假定这二十天她在正常工作应当得到的基本工资。对于除二十天规定假期以外的休假,她有权获得相当于对应工作日基本工资一半的工资。

收养假

293.收养一名年龄在三周岁以下的儿童的女雇员有权获得为期九个“日历周”的收养假,并有权获得与休收养假的工作日对应的基本工资(为期不超过其“收养假”后的十五个工作日)。

家庭暴力

294.根据《即决裁判(家庭暴力)法》(1992年),婚姻或习惯法关系一方(双方以丈夫和妻子的关系生活在一起)可在发生家庭暴力或受到家庭暴力威胁时,向地方法官申请“家庭保护令”。婚生子女(包括被双方视为家庭子女的儿童)受到家庭暴力侵犯时,也可提出上述申请。“家庭保护令”将要求暴力侵犯方停止一切暴力行为并可要求暴力侵犯方离开其因结婚组建的家庭。

295.所有家庭暴力案件都将转交开曼群岛皇家警察局家庭救助处办理。开曼群岛皇家警察局家庭救助处负责调查他们所收到的与家庭暴力和未成年人相关事件有关的所有报告。如果家庭救助处无正当理由起诉犯罪嫌疑人,可建议对其实施心理疏导和愤怒管理程序。

296.1997年11月成立的妇女资源中心主要负责与妇女和家庭相关的公众教育。妇女资源中心提供的大量服务和设施包括母乳喂养间、个体咨询服务、对家庭虐待和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297.开曼群岛危机处理中心将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子女提供帮助。免费为他们提供安全的临时住所和有保障的环境。还将制定各种内部计划(例如:支持小组、过渡期救助、入住儿童的继续教育等)。另外,危机处理中心还将制定社区延伸计划,帮助人们增强对家庭虐待行为的认识。这些计划将在学校、教会和其他机构推广实施。

第十一条

农业

298.开曼群岛政府将继续积极实现农业复兴计划,并与当地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制定农业旅游项目开发计划,促进开曼群岛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努力减少开曼群岛对进口粮食和农产品的依赖。政府还将与地区组织(包括美洲国家之间农业合作学会、加勒比地区农业研究开发学会等)建立合作关系,确定开曼群岛如何获得必要的技术援助,启动这些新项目。

299.另外一项旨在增加当地农产品市场供应的关键战略是加强农业与旅游业之间的联系。抵达开曼群岛的游客(乘船旅行和住宿)带来的市场潜力约为当地常住人口的40倍。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大农业和旅游业之间的联系对两大产业的发展都非常有利:

鼓励游客更多地享用开曼群岛当地的食品、粮食产品,欣赏农业文化遗产,以期在更宽广的背景下加强游客的体验和当地旅游产品水平;

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机会,同时加强全社会对农业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重要贡献的认识。

300.为此,农业部正规划在下游河谷地区建设农业-旅游业/市场联合体,作为吸引居民和游客的最大两点。规划建设的农业-旅游业/市场联合体包括:

当地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品、食品、手工艺品的露天市场;

体现开曼群岛农耕历史和遗产的农业博物馆/纪念馆;

具有传统和现代生产工艺特征的当地种植作物示范区;

传统农业产业(例如:编结麻绳和搭建茅屋等)的展示;

制备当地食品和纪念品的农产品加工厂;

可举办全国性盛会(例如:年度农业展、手工艺品展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大型多功能展览馆;

培训研讨机构;

举办马术比赛和其他活动所需的多功能竞技场。

301.这些设施还具备强大的教育元素,可为子女(学龄前到中等教育阶段以后的学生)和成年人提供了解农业、手工艺以及当地文化和遗产的机会。

302.去年,农业部建设了一个世界一流的屠宰场,确保人们严格按照与当地为公众消费所生产的肉类食品相关的安全和卫生屠宰规范进行屠宰作业。

303.当地农民将继续得到农业部提供的技术支持、病虫害防治服务、教育培训与市场营销服务。目前工作的重点仍是技术创新,例如:水栽培和水产养殖等,以提高现有体系和实际操作水平。同时,农业部将继续安排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讲座、到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问题,宣传水土保持方法以及粮食生产方面的知识和建议。

水资源

304.保护水资源、防止因过度取水或海水侵袭造成土壤退化仍是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因此开曼群岛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与取水有关的法律法规。开曼群岛水务公司和水主管部门主要采用管道和卡车供水。记录表明,2005年水务公司和水主管部门通过管道供应淡化的海水达13.495亿美国加仑,通过卡车供应了2310万美国加仑。管道供水量比上年增长了6.9%,而卡车供水量同比略有下降。预计全岛将有95%的人口用上通过管道供应的自来水。

305.开曼群岛水务公司和水主管部门将继续采取措施确保全岛都能够稳定可靠地供应自来水。比如,水主管部门承诺扩大其配水管网(包括水库等相关基础设施),同时,不断增加其生产水的能力。

建筑、规划与开发

306.目前,开曼群岛的建筑工程主要由《开发规划法》(2005年修订)和《建筑规范》(以北美建筑规范为根据)的监管。两部法律规范都在预防地震和飓风方面对开发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建筑要求,其中还包括必须严格遵守的上下水管道系统和电气规范。

307.2006年上半年,地区管理、规划、农业与住房部对委托专门机构对规划局及其规划方案的适当性进行了绩效审核。相关的总结报告中提出了170项有关开曼群岛开发和许可程序修订、简化与改进的建议。其中关键发现之一是开发规划和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已过时,没有考虑准许开发所造成的长期影响。同时,还发现许多建筑缺少适当的输送装置、雨水引流布局和化粪池管理装置等,这些问题都亟待改进。报告还指出,虽然目前正在使用“南半球标准建筑规范”,但应优先使用相关的国际规范。报告最后突出强调,开曼群岛政府对岛上的承包商和设计师的监管力度不够。

308.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主管部门编制了最新修订的开曼群岛开发计划表,供来年使用。最新修订的开曼群岛开发计划表为更高水平的开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必将促进综合规划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开曼群岛鼓励社区成员参与讨论土地利用、分区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309.2007年3月通过的《建筑商法》将规范建筑开发行业,防止过度开发和滥用土地等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发生,防止出现飓风“伊凡”肆虐后曾经加剧的现象。

310.另外,政府正在制定最基本的房地产标准。基本标准可细分为住宅房地产标准与非住宅房地产标准,还将规定对不达标行为的处罚。

住房

311.国家住房开发信托公司是一家归开曼群岛政府合法所有的非盈利性机构,其职能是为开曼群岛低收入群体和他们的家庭建设他们能够买得起的经济房。国家住房开发信托公司目前负责管理分布在西部海湾、东大道、温莎公爵公园等经济房住宅区的132套住宅。国家住房开发信托公司除建设符合要求的购买人可购买的经济住宅,不久还将启动“政府担保的抵押方案”,由此政府将为一定比例的开曼群岛公民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312.目前,正在起草的《住宅租赁法案》将对大多数开曼群岛人构成一定影响,不仅涉及房客与房东,而且还会对那些参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和个人、阶层委员会、不动产代理商、房地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企业构成一定影响。

313.开曼群岛政府鼓励非政府组织、教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参与当地家庭住宅的经营、建设和修缮服务。

国际援助

314.欧洲委员会与开曼群岛政府共同制定计划,为2004年9月飓风“伊凡”肆虐后损毁的住宅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提供援助。这项援助的目的在于帮助那些因飓风而转移安置的人重建家园,尤其是为那些上有老弱下有幼儿的家庭提供帮助。“国家恢复重建信托基金”将代表政府管理相关的融资活动并负责承包各项必需的施工工程。

生活条件和家庭预算调查

315.“生活条件和家庭预算调查”于2007年1月开始。作为“国民生活条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条件和家庭预算调查”将就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问题,访问家庭中的成年成员。所设计的问题旨在解释一些家庭生活水平有高有低的原因。这些因素应当帮助政府确定并解决那些对减少岛内贫困有利的相关问题。预计这项调查将覆盖1900个家庭。

土地征用与补偿

316.根据《道路法》(2005年修订)和《土地征用法》(1995年修订),对于道路工程和(或)开发可强制征用土地。《道路法》和《土地征用法》都规定了与所征用土地相关的补偿费用评估与支付。相关都会努力就补偿额问题达成一致,但往往无法取得成功,因此,法律规定由相关的法庭裁定对土地所有人的补偿额。

第十二条

概述

317.开曼群岛政府将继续奉行相关务实政策和措施,以确保达到岛内人民身心健康可达到的最高标准。“2004年开曼群岛国民健康战略规划”与政府的“愿景2008国家战略规划”共同为开曼群岛医疗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

国民健康战略规划

318.制定国民健康战略规划的目的在于减少行为健康风险因素的流行以及与生活方式相关的疾病(糖尿病、肥胖症、高血压等)的发作,保持较低的传染性疾病发生率,将确认的急诊病(例如:中风、切断手术、失明、晚期肾衰竭等)的发病率降至最低,同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近年来,政府制定了医疗服务重大改革方案。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将根据该方案,分流医疗服务力量并完成医疗服务行业的现代化,重点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为此,2002年成立的卫生服务管理局(卫生局)将负责以前由政府经营的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运行。

健康保险与医疗津贴

319.《健康保险法》(2005年修订)规定,雇主必须为所有雇员及其抚养的家属提供健康保险。 2003年成立的健康保险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保险行业的运行实施监管。儿童和家庭服务部将通过开曼群岛国家保险公司(“CINICO”)帮助老年人和没有能力购买保险的人获得健康保险。

320.公共部门的雇员及其配偶和受抚养的子女都有权根据《公共服务管理法》(2005年)和《人事条例》(2006年)获得医疗津贴、牙科津贴和眼科津贴。保险所覆盖的治疗项目包括开曼群岛国家保险公司(“CINICO”)提供的健康保险责任范围内所有非选择性治疗,也就是说,健康保险提供商向公务员及其抚养的家属提供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受寿命和货币的限制。CINICO主要为公务员(雇员和领取养老金的人)和那些在历史上很难通过雇主购买保险或依靠其他私人保险的其他开曼群岛居民。人们应当注意,开曼群岛医疗服务局(岛内主要的医疗服务网络提供机构)提供的医疗津贴全部在CINICO保险范围内。根据法律和相关规章,在公共服务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在退休后有权获得这些津贴。

321.公务员医疗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符合要求的受益人数量大幅上升,而非医疗服务利用率的提高。由于卫生服务部门提供津贴和折扣,医疗成本仍然十分稳定。比如,2004年有3121名雇员、6562名会员加入公共服务健康保险计划。而到2007年,两个数字分别增至3451名和7331名,三年时间增加了12%。医疗赔偿额从2004/2005年度的650万美元上升至2005/2006年度的840万美元。为每名公务员提供的医疗津贴的平均成本每年为3950.00美元,仅在一年内就增加了25%。

322.由于这些成本在不断上升,开曼群岛政府目前将继续对岛内现行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体系进行审核,形成可持续的医疗补助方案。

儿童与卫生服务

323.考虑到儿童在社会上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意识到必须保证儿童的健康和权利。在这方面,《卫生服务(费用)法》(2002年修订)旨在确保儿童享受非保险责任范围内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根据《卫生服务(费用)法》的规定,年龄未达到《教育法》(1999年修订)中规定的学龄上限的病人,在医疗服务机构享受医疗服务可不必支付费用。另外,对于医疗服务机构向开曼群岛公民或其配偶提供的产前医疗服务和避孕服务(包括临床诊疗、器械、药物等)都可比支付费用。

324.目前实施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儿童卫生服务》计划,将确保岛内所有儿童都能实现自身全部身体和社会心理潜能;确保他们的家庭都能有效利用配套的医疗服务。儿童健康计划将向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卫生保健服务的监管

325.由专门成立的医疗服务委员会按照《医疗服务法》(2002年)加强卫生保健服务监管体系的建设。医疗服务委员会负责开曼群岛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与认证工作。

卫生保健机构

326.在开曼群岛,人们可享受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专门医疗服务。开曼群岛“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1978年通过的初级卫生保健政策的要求。卫生服务管理局是开曼群岛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初级和中级保健服务,它在大开曼岛设立的开曼群岛医院有101张病床(供住院病人使用),在开曼布拉克的费思医院有18张病床,并在大开曼岛开设四家地区卫生院、在小开曼岛设有一家卫生院。许多医疗服务设施都是过去十年内新建的。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设施,开曼群岛所有居民出门乘车或步行15到30分钟就可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和药房。在所有三个岛屿都能够享受救护车服务。在大开曼岛,救护车驻扎在三个战略要地,以确保在收到呼叫后15分钟内响应。增强后的“九·一一”系统可向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地派遣快速装卸的救护车。两家医院都已配备处置最严重外伤的设备和人员。如果当地可用的设备和人力资源无法满足治疗服务的需要,可根据要求立即安排海外治疗和救护飞机服务。

327.2004年设在大开曼岛的“开曼群岛医院”心脏病治疗服务机构在引入最新的“心脏病康复计划”后,可帮助心脏病人康复。2004年6月,开曼群岛医院的医师们成功完成了第一例去纤颤器心脏移植手术,这是开曼群岛医疗服务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328.开曼群岛全民(无论其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享受卫生保健服务。2005年,卫生服务管理局的预算是5750万开曼群岛元,约占国家预算的6%。

329.下表所列为有关开曼群岛医疗服务的最新统计数字(2005年):

支出额 (卫生服务管理局)

5 75 0 万

医院数量

3 个( 卫生局 : 2 个 ; 私立医院: 1 个)

地方卫生院数量

5 个( 卫生局 )

医院病床(供住院病人使用)数量

137 个( 卫生局 : 119 个 ; 私立医院: 18 个)

每 1 000 名居民拥有的医院病床数量

3.0

出院人数

5 396 人( 卫生局 : 4 642 人 ; 私立医院: 754 人)

每 1 000 人拥有的医师数量

1.4 人

每 1 000 人拥有的护士数量

4.4 人

卫生统计数字

330.下表所列为最新(2005年)卫生保健指标(不含1996年计算的预期寿命)。由于人口少、地理分布广,相关数据并未按照城市/农村和性别的不同而分别列出。“粗死亡率”(见表一)较低,每1000人中约有3人死亡。然而,到2004年却升至3.7人,有些死亡应归因于飓风“伊凡”发生后的心脑血管疾病发作。近年来,人口死亡的主要原因仍是循环系统疾病(主要是心脏病)和恶性肿瘤。

331.婴儿死亡率(表二)也非常低(2005年每千名安全出生的婴儿中仅7.0人死亡),由于人口规模较小,婴儿死亡率每年都在上下波动,每年死亡1到5人。1996年,分别死亡3名男婴和3名女婴,而2001年只有一名男婴死亡;2005年死亡3名男婴、2名女婴。由此可见,基于性别的变化不大(见表三)。

预期寿命

77.5 周岁(男性: 75 周岁;女性: 79.0 周岁)

粗死亡率

3.2 (每 1 000 人口)

安全出生的婴儿数

715 人

死产人数

5 人

死产率

7 (每出生 1 000 人)

婴儿死亡数

5 人

婴儿死亡率

7.0 (每 1 000 个活产)

产妇死亡率( 1996-2005 年)

( 10 年来,仅 2005 年一例分娩之前死亡)

1

年均产妇死亡率

16.5 (每 100 000 个活产)

可享受专业人员提供的一般伤病治疗服务(出门乘车或步 行 15 分钟即可从最近的药店获得基本药品)的人口所占比例

100%

可享受专业人员服务的孕妇所占的比例

100%

孕期可享受专业人员服务的孕妇所占的比例

98.6%

分娩时享受专业人员服务的孕妇所占的比例

98.6%

可由专业人员照料的婴儿所占的比例

100%

332.尽管2005年从某种程度上由于在2004年的飓风“伊凡”肆虐后许多儿童离岛致使白百破(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B型流感嗜血杆菌等的覆盖率在不断下降(表四),这些疾病的免疫率仍然继续保持在80%以上。2005年免疫率如下表所列:

卡介苗( BCG )

83%

乙型肝炎

79%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83%

白百破 (白喉 / 百日咳 / 破伤风)

83%

B 型(嗜血杆菌)流行性感冒

83%

麻(疹)风(疹)腮(腺炎)免疫 (麻疹 / 腮腺炎 / 风疹)

87%

水痘

89%

公共卫生

333.保障公共卫生的主要法律体系仍是《公共卫生法》(2002年修订)。这部法律主要负责管理水的质量、公害消杀、废气处理、疾病防治、固体废弃物治理、害虫控制等工作。

334.约95%的人能够使用管道供应的安全饮用水,其余5%的人可使用水罐卡车供应的安全饮用水。因而开曼群岛100%的人口可饮用安全的水。公用下水道系统可覆盖约10%的人口,其余90%可使用现场污水处理厂(比如:化粪池、好氧污水处理厂、污水坑等)处理污水。在此之前,开曼群岛100% 的人口可使用适当的排泄物处理设施。

335.开曼群岛传染性疾病总体发生率非常低。登革热(一种热带传染病)、黄热病、疟疾等病媒传播疾病不是开曼群岛的地方病。岛上流行的常见传染性疾病是上呼吸道感染、肠胃炎、性传播疾病等(见表五)。在这方面,政府制定了专门针对潜在威胁的“全国流感应急预案”。治疗和预防各类流行性疾病的药品和治疗设备一应俱全。

336.开曼群岛艾滋病毒(见表六)发病率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每1 000 人中0.8人感染)(艾滋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非常低。政府仍将坚持保护艾滋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人权和尊严、对艾滋病毒检测保密、向所有艾滋病毒呈阳性或感染艾滋病的居民提供治疗服务、向艾滋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提供保密咨询和其他配套服务的政策。同时,这项政策禁止在服务提供和就业方面歧视和玷污艾滋病毒感染人群的行为。同样也不能剥夺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拟议立法和改革

337.将开曼群岛与全世界戒烟运动联系起来的《烟草法案》草案已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5月4日。制定《烟草法案》的动议是当地居民提出来的,是政府为确保社区居民身体健康与生活幸福、正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一个全球公共卫生条约)联盟而做出的一项永久承诺。

338.另外,开曼群岛政府还承诺对其现有卫生法规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2005年约定的《国际健康规程》。根据最新修订的《国际健康规程》第86条的规定,《国际健康规程》适用于联合王国的海外领土。

公众意识与教育

339.2004年,开曼群岛制定了一份为期五年(2005年至2010年)的《战略规划》。《2005年至2010年战略规划》的目标在于教育和鼓励社区居民勇于承担保持个人和社区卫生的责任,进而将导致生活方式相关疾病的风险因素控制在最低限度。近来实施的另外一项计划是糖尿病人教育计划,其目标在于帮助糖尿病人掌握稳定病情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40.公共卫生教育计划将继续通过大众传媒,同时借助宗教团体、志愿者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向广大公众传播。另外,还将在各级各类学校讲授家庭教育课程。

341.开曼群岛在各项与当地卫生相关计划的执行方面,将继续接受来自国际和地区组织(例如:泛美洲卫生组织(泛美卫生组织)、加勒比地区流行病学研究中心(CAREC)、加勒比地区食品与营养学会(CFNI)等)的援助。

道路交通事故

342.认识到交通事故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开曼群岛政府将继续奉行交通事故预防政策,并将继续加大限制车速的执法力度并加强强制使用座椅安全带的立法。政府还开展了有关酒后驾车和使用麻醉类药物后驾车的危险教育,严格执行禁止酒后驾驶的相关法律。

相关数据表

表一

人口、出生、死亡人数(1997年-2005年)

年份

人口

(年中数 – 1 000 人)

出生人数

出生率

死亡人数

粗死亡率

1997

35.9

572

15.9

125

3.5

1998

38.1

545

14.3

117

3.1

1999

39.0

604

15.5

126

3.2

2000

40.2

619

15.4

137

3.4

2001

41.5

622

15.0

133

3.2

2002

42.5

583

13.7

120

2.8

2003

43.6

622

14.3

136

3.1

2004

44.2

623

14.1

163

3.7

2005

48.2

715

14.8

155

3.2

表二

婴儿死亡率(1997年-2005年)

年份

女婴死亡数

男婴死亡数

死亡总人数

安全出生的婴儿数

婴儿死亡率

1997

4

3

7

572

12.2

1998

3

1

4

545

7.3

1999

0

0

0

604

0.0

2000

0

0

0

619

0.0

2001

0

1

1

622

1.6

2002

3

5

8

583

13.7

2003

0

3

3

622

4.8

2004

1

3

4

623

6.4

2005

2

3

5

7 15

7.0

表三

婴儿死亡率——按性别分列

年份

女婴

男婴

合计

安全出生的婴儿数

死亡人数

婴儿死亡率

安全出生的婴儿数

死亡人数

婴儿死亡率

安全出生的婴儿数

死亡人数

婴儿死亡率

1996

288 人

3 人

10.4

272 人

3 人人

11

560 人

6 人

21.4

2005

360 人

2 人

5.6

353 人

3

8.5

713 人

5 人

14.1

表四

接种疫苗覆盖率(2001年-2005年)

疫苗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卡介苗( BCG )

93%

92%

75%

92%

83%

乙型肝炎

79%

85%

82%

77%

79%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92%

93%

92%

92%

83%

白百破 (白喉 / 百日咳 / 破伤风)

92%

93%

92%

92%

83%

B 型流感嗜血杆菌

92%

93%

92%

92%

83%

麻(疹)风(疹)腮(腺炎)免疫

87%

91%

83%

87%

87%

水痘

39%

71%

81%

81%

89%

表五

报告的性传播感染发病情况(2001年-2005年)

年份

人口

衣原体

淋病

疱疹

梅毒

毛滴虫

病例数

感染率

病例数

病例数

病例数

病例数

2001

41 000

171

41

103

25

7

1

112

27

44

11

2002

42 500

114

27

64

15

22

5

57

13

27

6

2003

43 600

75

17

40

9

12

3

82

19

23

5

2004

44 200

52

11

47

11

52

12

33

7

14

3

2005

48 400

33

7

50

10

15

3

55

11

13

3

注:相关比率是每10 000人中所占的比率。

表六

开曼群岛年度艾滋病相关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

年份

感染 艾滋病毒 + 艾滋病毒 呈阳性人数

病例数

1985

1

1

1986

3

1

1987

5

1

1988

1

1

1989

1

1

1990

6

2

1991

4

4

1992

3

4

1993

2

0

1994

11

4

1995

2

0

1996

4

3

1997

3

1

1998

0

2

1999

3

1

2000

5

3

2001

7

4

2002

2

0

2003

2

2

2004

1

1

2005

4

2

2006

7

2

累计数

77

40

第十三条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情况

343.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是所有小学和中学学龄儿童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教育法》(1999年修订)规定,开曼群岛所有小学和中学学龄儿童都可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在开曼群岛合法居住的非开曼群岛国籍小学学龄儿童可进入公立学校就读,但必须缴纳250 开曼群岛元的小学学费。在开曼群岛合法居住的非开曼群岛国籍中学学龄儿童也可进入公立学校就读,但必须缴纳400 开曼群岛元的高中学费。

344.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入学申请的儿童,如果是开曼群岛的合法居民,都可进入政府开办的学校就读,但前提条件是根据其居住地认定其有资格就读的学校有空位。如果符合条件的儿童在其所在地区学校无空位安置,应想尽千方百计在其他地区学校安置。

345.有一点应当注意,大部分小学生在私立学校就读。虽然未对外籍学生采取任何限制,绝大多数小学适龄外籍学生都选择在私立学校就读。

教育基础设施

346.开曼群岛政府正规划在首都乔治市建设一所新的综合小学,以便在2008年正式取代目前已十分陈旧的学校。同样,政府也正规划在大开曼岛建设三所新的综合高中,分别设在岛内引入的每一个新型学习社区。目前所设计的这些最先进的教育设施有助于全面灵活地开展教学活动,也将成为周围社区的学习中心。比如,目前正在设计的技术与职业教育设施应当为开曼群岛大学扩大技术和职业教育的范围提供条件。

347.开曼群岛目前主要有五所高等学校:

开曼群岛法学院;

开曼群岛国际学院;

圣马修斯医学院;

圣马修斯兽医学院;

开曼群岛大学学院。

高等教育

348.不仅进入开曼群岛境内高等学校就读可以得到政府教育委员会的资助,进入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学生也可得到政府的支持。政府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另外,相关的法定部门和私人机构也可提供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349.开曼群岛法学院始建于1986年,主要为开曼群岛人提供在本地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和执业的机会。出于授予学位之目的,开曼群岛法学院与联合王国的利物浦大学签订隶属关系协议。虽然所有教学活动都是在开曼群岛本地完成的,但由利物浦大学负责非常重要的外部教学质量控制职能,确保当地毕业生有能力深入当地高度竞争的人才市场提供法律服务。

350.开曼群岛法学院是政府实体,但不提供直接的奖学金。然而,开曼群岛学生就读的学费极低。学生可获得私人奖学金或政府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助学金。

351.开曼群岛国际学院于1970年成立,是一所私人管理的非盈利性美式高级学院。学院每季度都有大约200名男女留学生,他们一般来自加勒比海其他岛屿或来自世界各大洲。

352.圣马修斯医学院是一所有近700名学生的私立学院。学院每年向本国学生提供一类奖学金。

353.圣马修斯兽医学院也是一所私立学院。学校最近引进了两项可向当地学生提供的奖学金。

354.在开曼群岛,政府资助的高等教育开始于1975年,当时成立的社区学院还是半日制学院。从1976年到1981年,成立了三所学院——贸易学院、酒店学院、海事学院。这些学院分别位于不同地点,并且分别由教育部或旅游与劳工部管理。

355.在开曼群岛政府启动集中管理岛内所有公立中级后教育机构的计划后,酒店培训学院、海事与贸易培训学院、开曼群岛中学六年级秘书/商学专业于1987年合并组建开曼群岛社区学院。2004年,议会下院通过一部法案,将开曼群岛社区学院的名称变更为开曼群岛大学学院。学院由一个总督委员会和一个学术与咨询委员会管理。

356.学院的任务是满足岛内各族人民的教育需求、重点开展个人上岗前的培训和(或)继续教育;将工作现场实际经验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同时承担为成人和一般排除在主流高等教育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特殊教育的职责。

357.在大学学院就读的当地学生可从政府的教育委员会获得资金补助。上一学年,大学学院入学申请受到限制。而在高等学校精简后,大学学院学生人数大幅增加。2006-2007年度,大学学院除可获得助学金等间接融资外,还可从政府那里得到2236000开曼群岛元的拨款。

扫盲

358.关于岛内扫盲,小学生都要求参加10学时语言艺术学科正式课程的学习。语言艺术学科科目有:阅读、看字读音教学、阅读理解、拼写、书法、词汇、创意写作等。语言艺术学科的教学是强制的,所有学校都必须使用现行语言艺术学科大纲文件编制课程计划。

359.在初中阶段,学生将学习英语语言与文学、创意写作课程的学习。而阅读往往被认为是所有学科的重要方面,因此,各科任教老师都必须向学生提供符合各自科目语言要求的帮助。介绍这一程序的手册目前已编制完成。

360.在高中阶段,鼓励学生不同流派和类型的文章,每一名学生都必须参加与其能力水平相符的阅读课程的学习。同时,学生在准备参加由校外人士[机构]主持的考试时,鼓励他们学习旨在提高读写能力的课程。

361.2000年通过的标准化阅读课程目前已为所有学校所采用。学生将获得独立的课本、分级读本、辅助读本、独立的练习簿以及干预程序等。为了保证扫盲标准的贯彻,教师将实时开展评价工作。而且教师实时评价是标准化阅读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将参加语言艺术学科各门功课的周测验、单元末测验、课程结业测验、期末测验等。小学阶段学生的读写能力成绩单将在学校个人能力测验报告中保存。

362.目前,开曼群岛所有2到10岁的学生都必须参加Terra Nova标准化测验。学生还应参加语言艺术学科各门功课、阅读词汇与拼写课程测验。对于未能达到规定级别基本标准的学生,学校每年都将开办读写能力课程的暑期补习班。另外,与教师合作的读写能力协调官将负责与部分学生合作提供相关的辅导。

363.大多数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一套帮助学生提高读写能力的行动计划。有些学校还引进了阅读辅导课程,在乔治希克斯校区已开设扫盲班,以满足所有学生特定的扫盲要求。

364.由于采取上述必要的措施并对扫盲做出了明确承诺,测验结果数据仍然显示,学生的读写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上学年,“教育、培训、就业、青年、体育与文化部”寻求通过为每一所政府设立的学校指定阅读专家、建立国民扫盲工作队的方式,解决扫盲问题。

雇用教师的条款和条件

365.为解决2005年9月国民教育会议提出的行动要点问题而专门成立的工作组对开曼群岛政府教育系统教师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条件进行了审查。工作组首先对开曼群岛政府的工资报酬标准、政策、程序以及变更方案的现状进行了审查。然后,选择世界上其他国家对教师的工资报酬标准进行考察和比较。另外,工作组还对所有公立机构的教师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响应率在三分之二以上。

366.审查结果表明,必须改革开曼群岛政府教育系统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条件。对其他国家教育系统的考察表明,必须对其他地区解决相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进行变更,考察结果还强调政府和教师迫切需要在各自利益和权利方面加强沟通。一般而言,当地教师最关心他们是否得到尊重、是否能够获得自身发展的机会、雇主甚至开曼群岛政府是否值得信任。工作组得出的部分关键调查结果和建议如下:

2001年决定延期偿付按级别增加的工资额。在留住优秀教师和招聘称职教师方面困难重重则进一步证明教师的工资已不具竞争力。然而,不应再次提出自动按级别增加年薪的措施。而是将工资的增长与教师的绩效联系起来,以确保教师的工资具有竞争力;

总之,开曼群岛政府将使用“生活费调整”手段,使教师工资与通货膨胀率保持一致。生活费调整是全面平稳增长,与绩效无关。每年根据对个别教师的评定结果对个体的工资进行审核,成为绩效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教师工资级别表额度每年也应按照通货膨胀率逐步增加。

教师不完全了解他们的工资报酬和相关权利。因此,应定期将相关的工资报酬和权利事项明确传达给所有教师,并即时向他们介绍年度福利报表的情况;

教师一般不会大力支持与绩效挂钩的工资制度。但是他们支持与绩效部分挂钩的工资制度;

在许多情况下,都没有全面及时的岗位说明。有些教师多年未进行岗位职责评定。因此,应优先评定并改写相关的岗位说明。然后,应全面开展岗位评定工作,保证对教师进行准确评级,以确定其薪资标准。

教师的个人责任使得在本制度下未考虑的个人生活需要的时间成为必需。因此,应制定“个人日”政策,使之成为教师福利的一部分。另外,还应寻求一种解决方案保证教师可在特殊情况下安排个人生活需要的时间。

367.职业发展的需要、全面的绩效管理系统(由定期评价、辅导、纪律检查等项目组成)、由于工资和工作条件不具竞争力,很难招聘并留住开曼群岛青年教师等,都是工作组强调的重点。

368.教育部目前正在研究这些建议,以期对岛内的教育服务机构进行改革。

私人办学

369.如上文所述,很大一部分学生到私立学校就读。这些私立学校直接通过与私立学校协会签订的采购协议获得支持,同时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由那些对私立学校进行检查的学校巡视员提供的服务)获得间接支持。

教育拨款

370.2006-2007财政年度,教育预算总额达60059000开曼群岛元,占全部公共部门预算的11.02%,占分配给各部门的核心政府预算的15.34%。其中4450000开曼群岛元将专门用作奖学金。政府奖学金不仅可以向在当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发放(如上文所述向大学学院学习的学生发放),也可向到海外留学的学生发放。

第十五条

文化发展进步机构以及现有的文化发展基金

371.由“教育、培训、就业、青年、体育与文化部”资助的三大文化实体都是政府当局之一。它们分别是:

开曼群岛国家博物馆;

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

开曼群岛国家美术馆。

372.开曼群岛国家博物馆负责展示弘扬三个开曼岛上独特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开曼群岛国家博物馆寻求成为联系开曼群岛历史和未来基本生活条件的生动纽带。目前负责博物馆日常经营的专门委员会可自主制定规章制度以保证更好地履行博物馆的法定义务。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是根据1984年《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法》成立的,主要负责开发、宣传、保护和弘扬开曼群岛文化和艺术。因此,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主要致力于帮助人们加深对文化和艺术价值的理解、提高人们的欣赏水平(尤其是在促进开曼群岛人民建设体谅和谐的社会、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的背景下)。

373.开曼群岛国家美术馆负责促进并鼓励人们欣赏和创造开曼群岛的视觉艺术。作为一个准政府机构,开曼群岛国家美术馆可获得政府的资助(尽管大部分资金由私人和企业赞助商提供)。截至2007年2月,开曼群岛国家美术馆55%的资金由政府提供,45%由私营部门赞助。

374.2006-2007财政年度,开曼群岛国家博物馆共获得政府拨款900 000开曼群岛元;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获得政府拨款556 000开曼群岛元;开曼群岛国家美术馆获得拨款294 000开曼群岛元。

375.开曼群岛国家博物馆的国家收藏品包括1000多件有代表性的传统手工艺品、开曼群岛珠宝、绘画和服饰。博物馆目前已开掘出150多处陆地考古学遗址、144处海难遗址。海事遗迹一期已完成;二期将展示开曼群岛附近历史遗址保存的失事船只。

376.旨在保护岛内传统艺术形式和文化遗产的博物馆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传统草编篮”计划:让老工匠们有机会展示传统技艺,帮助学徒们为后代传承这些传统工艺;

McCoy是当地举办的一项竞赛活动,旨在奖励不同媒质的新生当代开曼群岛艺术家。

各地定期举办的“Look Ya”活动允许不同地区将他们各自独具风味的项目展现在公众面前。这些项目包括艺术、工艺品、音乐、舞蹈、评书以及传统食品的售卖等。

377.谈到国家博物馆所面临的挑战,我们不得不说一下博物馆建筑,这个本身是人工赝象的建筑被最近发生的飓风“伊凡”严重摧毁。目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保护好馆藏的许多人工赝象。国家博物馆将于2007年底之前恢复重建。

378.认识到强大的文化必须建立在强大的文化遗产基础之上、强大的文化对于形成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设计并实施各项艺术发展计划,促进一切形式的文化活动(包括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和未来流派的文化)。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同时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促进岛内艺术与文化的发展进步。

专业艺术培训

379.目前,岛内本土艺术专业教育仍是一片空白。选择攻读艺术专业并将其作为职业的学生可向政府申请奖学金,争取到海外深造的机会。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艺术与文化开发补助金将择优颁发给在开曼群岛提供非商业艺术与文化产品的非盈利性群体和机构。

380.开曼群岛国家美术馆每年举办5到6场公众可免费参观的展览,同时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展览。另外,国家美术馆还提供各类教育项目,包括“延伸”课程,专门针对特殊社会群体(例如:监狱中的囚犯)。

381.开曼群岛国家美术馆将继续以“远离艺术家”的课程形式为艺术家们提供支持,另外,每年还将为有志于将艺术作为职业的开曼群岛年轻人提供实习的机会。同时,国家美术馆还向有志之士提供各种志愿服务机会。

382.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国家儿童艺术节将为开发和展示岛内所有政府公立和私立学校学龄儿童的创造才能提供一种平台。2006年,4000多名儿童参加了声乐、器乐、演讲、戏剧、舞蹈、创意写作、美术和手工艺方面的创造才能开发与展示活动。

383.教育、培训、就业、青年、体育与文化部希望实施更为全面的文化政策,优先奖励类似于国家美术馆艺术延伸的活动,将文化打造成为实现社会复兴和多元化发展的平台。

艺术自由

384.虽然开曼群岛国家博物馆、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开曼群岛国家美术馆都从教育、培训、就业、青年、体育与文化部获得资金,但这并不妨碍这些机构的艺术自由。尤其是修订后的《开曼群岛国家文化基金会基本法》将保证国家文化基金会与政府的政治活动独立。

385.截至目前,政府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将科学技术进步的成果用于违背人民享有各项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的目的。

第四章:来自福克兰群岛的报告

一、统计信息

人口

2 955 人(福克兰群岛– 2006 年)

每 100 名妇 女对应的男子数

113 人(福克兰群岛– 2006 年)

15 周岁以下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

16% (福克兰群岛– 2006 年)

65 周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

9% (福克兰群岛– 2006 年)

城市地区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

72% (福克兰群岛– 2006 年)

宗教、信仰

基督教(福克兰群岛)

国内生产总值

7 5 00 万英镑 (福克兰群岛– 2004 年)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25 381 英镑(福克兰群岛– 2004 年)

通货膨胀率

3% (福克兰群岛– 2006 年)

政府赤字(盈余)

2 70 万英镑以上(福克兰群岛– 2005/2006 年)

政府债务

520 000 英镑 (福克兰群岛– 2006 年)

就业率

77% (福克兰群岛– 2006 年)

语言

英语(福克兰群岛)

婴儿死亡率 - 每 1 000 名活产婴儿中 1 周岁以下婴儿死亡人数

0 (福克兰群岛– 2006 年)

二、保护人权的基本法律体制

386.人权委员会主要参考HRI/CORE/1/Add.62附件五中所包含的与福克兰群岛有关的核心文件(“国别简介”)。除非下文和本报告以下段落中另有说明,与核心文件所述问题相关的内容应与本报告所述完全一致。福克兰群岛人口最新预估数(截至2006年人口普查)为2955人。2003/2004年度人均国民收入预计为31 000英镑,同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为7500万英镑。

387.人权委员会应特别注意核心文件中描述福克兰群岛政府民主机构的章节(第二部分A节)、描述福克兰群岛法律制度的章节(第二部分B节)以及描述保护人权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部分)。人权委员会尤其应参考第43-46段的内容(主要介绍《福克兰群岛宪法》第一章内容及其实施情况)。第43-46段标题为“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上述段落所述,第一章将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保证公民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主要是实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许多权利,责成福克兰群岛法院批准并强制实施针对侵犯或威胁要侵犯上述权利的行为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有关的信息和 宣传以及提交委员会的报告

388.在福克兰群岛可获取联合国关于福克兰群岛人权问题的法律文书(联合王国是缔约国的法律文书),任何需要这些法律文书复件的人可向政府机构(总督办公室)或总检察署索取。目前正考虑编制和发布相关的信息公报,以便于公众能够更多地了解适用于福克兰群岛的人权法律文书。

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的法律地位和执行情况

389.《公约》并不直接适用于该领土的内部法律。福克兰群岛通过相关机构的专门法律、政策和规范使《公约》各项条款生效。《公约》中规定的权利(除非以上述专门法律的形式实施)都应适用于岛内各法院,并可由各法院强制执行。

五、对结论意见的答复

390.结论意见第40段。在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人权委员会敦促各缔约国全力保证海外附属领土所有人都有权获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高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391.由于目前尚无实际需要,福克兰群岛政府没有采取旨在确保岛内所有人都能获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措施。如果有人被针刺伤,医院有主要用于暴露后预防的库存药品。如有特殊病人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福克兰群岛医院也可为病人预定,从而确保病人能够平等获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六、自第四次定期报告以来在《公约》 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各项条款方面的进展情况

第一条–自决权

392.目前没有关于本条款最新进展的报告。相关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都得到了全面保护。

第二条–《公约》中所载各项权利的实现情况

393.《种族关系条令》(1994年)沿用了联合王国《种族关系法案》(1976年)的相关规定。因此,联合王国《种族关系法案》(1976年)的相关规定也是福克兰群岛法律的组成部分,但除部分特例外,绝大部分都进行了技术性修订或变更。法案的目的在于禁止在福克兰群岛(和联合王国一样)实施与下列具体方面有关的种族歧视行为或做法:就业、教育、货物、设备、服务和房屋的提供等。这项禁令适用于参与或实施种族歧视行为或做法的个人或私人机构或公立机构或政府自身。当然,《种族关系条令》是对《福克兰群岛宪法》第12条相关规定的补充,因而,《种族关系条令》并不影响其他相关法律的效力。《福克兰群岛宪法》相关规定禁止任何法律本身的歧视性规定或在法律效力方面的任何歧视性做法,也禁止任何人根据任何法律的规定实施歧视行为或在履行公职或行使公共权力时有任何歧视行为。出于第12条规定之目的,“歧视”的表述不仅包含种族歧视,还包括基于出生地、政治观点或隶属关系、肤色、信仰或性别的任何歧视。

第三条–两性平等

394.正如前述报告中明确的那样,福克兰群岛在《公约》规定的权利方面,已完全实现男女平等。禁止任何歧视性法律和歧视性的执法行为的《福克兰群岛宪法》第12条适用于基于性别和其他原因的歧视。

395.事实上,福克兰群岛妇女在行使其各项权利方面非常积极。规定福克兰群岛投票资格与拟担任公职的候选人资格的法律,与《福克兰群岛宪法》第12条一致,明确要求男女之间应无任何差别。2005年11月举行的议会上院最后一次大选中,当选的八名议员中有两名是女性,其中一名后来被全体当选议员推举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396.关于妇女在公共部门任职事宜,福克兰群岛政府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下列统计数字(截至2007年4月30日的确切数字)表明,在福克兰群岛政府任用的624名官员中,311人是妇女。32名高级官员(A级或A级以上)中,13名是女性。所任命的D级到A级官员(公共部门高级官员)中有84人是女性。

397.妇女在福克兰群岛商业界起到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比如,许多渔业公司(渔业公司在该领土的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妇女任董事;在斯坦利开展业务的两家旅行社中有一家是由一名妇女持有并经营的;还有许多零售店、宾馆、酒店是由妇女控股和(或)经营的。2006年人口普查中登记的314名个体经营户中有133名妇女。

398.《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已于1986年在福克兰群岛付诸实施。近来,根据《公约》的规定,为准备与福克兰群岛相关的第六次定期报告而起草的相关报告已向联合王国提交。

第六条–工作权

399.如上文报告所述,福克兰群岛基本实现全民就业。2006年人口普查登记的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劳动适龄人口有2484人。这些数字表明,福克兰群岛全职劳动人口自2001年以来增长了15%(2001年劳动人口为2025人,目前有2334人)。这些劳动年龄的人口(包括还没有退休的人), 男性全职就业率为91%,女性为77.4%。当年人口普查登记的失业人口为92人。登记的失业人口在福克兰群岛劳动适龄人口的比例不到1%(24人),而且他们都在积极参加政府专门举办的就业计划。

400.高就业率再加上《宪法》第4条关于禁止强制劳动的规定,可确保福克兰群岛人人(根据《公约》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享有通过其自由选择或接受的工作谋生的权利不受侵犯。

401.然而,应当注意《移民条令》(1999年)在就业方面区别对待具有“福克兰群岛公民身份”的人(他们在就业权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和没有“福克兰群岛公民身份”的人(他们如果没有获得福克兰群岛工作许可证,一般不能在岛内从事有报酬的职业)。相关部门将参考下列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工作许可证申请:申请人的性格、声誉、健康和资质以及社会是否需要申请人所能提供的技能和持有福克兰群岛公民身份并具备可比技能的人是否可用等。《移民条令》(1999年)规定:除非总督另有指示,否则“首席移民官”可提出下列要求:

402.雇主在移民官员考虑任何工作许可证申请之前,刊登广告公示那些使在福克兰群岛无居住权的人填补的岛内岗位空缺。

403.拟定的雇主向首席移民官证明,在上述广告刊登后必须雇用在福克兰群岛无居住权的求职者,而非有居住权的人,填补该空缺。

404.关于“首选求职人”的情况,福克兰群岛政府起草的《管理规范》做了如下规定:

“政府将任用资质经验完全符合岗位人事要求的人。如果一个岗位有多位适合的申请人,则应按照下列优先次序进行选择(在特殊情况下总督另有指示的除外):

(一)福克兰群岛公民,即具有《宪法》第17(5)条定义的福克兰群岛公民身份的人,其次是

(二)福克兰群岛的普通居民,即属于福克兰群岛居民、持有永久居住许可证的人或其配偶属于福克兰群岛居民并持有永久居住许可证的人。”

405.由于该领土比较偏远、人口规模比较小,因此,虽然福克兰群岛可提供工作时间以外的成人教育,但当地用于直接提供技术与职业指导和培训课程的设施和资源非常有限(福克兰群岛没有一所大学或职业技术学院)。然而,为满足该地区的教育需求,根据《公约》第六条第2款的规定,福克兰群岛政府资助的许多项目将保证福克兰群岛公民能够在本地或境外接受适当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另外,政府还资助在福克兰群岛举办的GSCE考试中取得规定成绩、达到足够级别的儿童在联合王国的寄宿学校继续接受中等教育。同时,福克兰群岛政府也资助那些完成中等教育并希望在联合王国继续攻读大学本科课程的学生。福克兰群岛政府定期选派政府官员到海外公费培训。除此以外,政府还积极鼓励公职人员参加远程教育课程的学习(也是公费),同时,聘请咨询顾问到福克兰群岛考察并提供现场培训。现行做法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参加为提高他们在工作中履行职责能力而设计的“绩效管理课程”,并为他们提供有关适当的职业训练和进修的信息。

第七条–享有公平就业条件的权利

406.《就业保护条令》(1989年)中包含大量旨在确保公民享有公正有利工作条件的规定。要求雇主在每一位雇员开始工作之日后13周内向其提交一份书面声明,明确双方的身份,注明开始工作的日期、工资报酬标准、工资报酬支付方式、与工作时间和条件相关的条款、与假期、疾病和养老金计划相关的条款、合同终止的通知期限、岗位描述和职称头衔等。声明中还必须详细介绍相关的纪律、规章制度等以及出现纪律问题时的联系人。

407.《就业保护条令》可保证雇员因其雇主业务萎缩而失去工作时能够获得规定的最低工资,还保证雇员因疾病治疗而无法工作时获得至多26周的工资报酬。

408.女雇员有权获得最多29周的产假,在此期间,雇主应保留其返岗工作的权利;女雇员如果因怀孕或分娩导致部分或完全脱岗的,有权按其工资报酬标准的90%获得为期六周的孕产期工资。2005年修订的《就业保护条令》(1989年)适用于联合王国女王陛下的御用人员。以前,女王陛下的御用人员不在《就业保护条令》的保护范围内。修订后的条令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福克兰群岛行政机构的女雇员可以与其他单位的女雇员一样的方式,获得孕产期工资并在怀孕和分娩后返回工作岗位。然而,大多数女王陛下御用的女雇员实际上已经获得的产期津贴比本法律规定的要多得多。福克兰群岛政府雇员的产期津贴是根据《福克兰群岛政府管理法》的规定支付。比如,根据《政府管理法》,女王陛下御用的女雇员可在连续工作一年后要求享受产期津贴,但由于《就业保护条令》中有关保护孕产妇的规定自1989年颁布以来未做任何修订,私营部门受《条令》保护的女雇员有权根据本条令在连续工作两年后享受产期津贴。事实上,由于福克兰群岛的法律在就业保护方面未能与英国法律保持同步,因此,福克兰群岛的妇女在这方面仍处于不利地位。

409.员工应有权抽出合理的工作时间离岗参加工会活动或参加公务活动、出庭、治病或接受牙科治疗。因为人员过剩而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获得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其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声称被不公平解雇的员工有权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认为其被不公平解雇的情况属实,可责令复职或责令雇主做出赔偿。雇主赔偿应包括基本补偿费用(按遣散费计算)、法院认为公正公平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10 000英镑),如果该员工是因为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雇或是以人员过剩为由被错误解雇的,还可获得一笔特殊的赔偿费(最高不超过25 000英镑)。《条令》中还包括关于保护破产企业员工权利的规定。

410.福克兰群岛工人享有安全、健康工作条件的权利将继续由通过习惯法(在某些方面以条令的形式予以补充)的实施予以保障。福克兰群岛所有雇主对其雇员都应履行习惯法规定的适当注意义务,而且这些注意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一种具备同等效力法定责任的形式予以强调。如果因雇主不能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而导致雇员受伤或死亡的,通常视为雇主失职,该雇员或其家属(如果该雇员已死)有权通过法院起诉的形式从雇主那里获得相应的赔偿。即使是在无法确定雇主是否失职的情况下,因工负伤或在工作中负伤的员工(因工死亡或在工作中死亡的雇员家属),得到的补偿低于法定标准的,可根据《工人赔偿条令》(1960年)要求雇主追加赔偿。这笔赔偿可在“无过错进而不追究责任”的基础上获得,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一次付清。雇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雇员购买《条令》(1960年)要求的失职责任险和“无过错”责任险。

411.福克兰群岛政府在很多场合下都会考虑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充分就业的经济体制下不能保证员工的福利待遇。由于在确保为员工提供体面生活的报酬方面的立法“滞后”,福克兰群岛长期存在的法律(《劳工最低工资条令(1942年)》授权总督在经过协商后,以法令的形式将各行各业的最低工资固定下来。然而,在现行条件下,由于没有人代表员工在这方面向政府投诉,福克兰群岛政府认为没有必要颁布这类法令(尽管政府也认为在就业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颁布这类法令是理所当然的)。目前,政府将继续审议这个问题。

412.制定《平等就业条令》(1998年)和《反对性歧视条令》(1998年)的目的都在于确保妇女在就业方面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待遇,尤其是要确保全体人民都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一般来说,在确保工人获得可提供体面生活的报酬方面,在福克兰群岛可享受的充分就业以及比较低的所得税率,可确保全体工人都能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413.《福克兰群岛政府法》认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必须根据他们对工作的适应力获得平等的就业和进步机会。政府不容许基于种族、肤色、民族、人种或国籍、政治观点或隶属关系、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年龄、宗教信仰的不公平或非法歧视行为,或区分临时工或正式工的不公平或非法歧视行为。然而,政府认为其只对有福克兰群岛公民身份的居民负责。因此,有福克兰群岛公民身份的居民在求职时是“优先”考虑的候选人。

414.至于福克兰群岛政府内部的工作岗位,为了实现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对岗位进行客观评价的目标,适合于某一岗位的工资报酬标准,应根据福克兰群岛政府职位评定方案进行适当的评价后确定。职位评定方案是可解析的,其专门为与同工同酬相关的良好做法提供帮助;奖励政府内部的同工同酬。

415.福克兰群岛将继续通过习惯法的实施(同时以其他法律为补充),保障工人获得安全、健康工作环境的权利。福克兰群岛所有雇主都应对其员工履行习惯法规定的适当注意义务。习惯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同等效力的法定义务作为补充。因雇主未能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而致使雇员伤亡的,一般构成雇主玩忽职守罪(失职渎职罪),雇员(或死亡雇员的家属)有权向法院起诉雇主,要求获得赔偿。即使在雇主玩忽职守罪名无法成立的情况下,因工负伤或在工作中负伤的雇员(或因工死亡雇员的家属),得到的补偿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也可根据《工人赔偿条令》(1960年)要求雇主追加赔偿。这笔赔偿可在“无过错进而不追究责任”的基础上获得,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一次付清。雇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雇员购买《条令》(1960年)要求的失职责任险和“无过错”责任险。

第八条–成立或加入工会的权利

416.《福克兰群岛宪法》第11条明确规定,每一个人享有成立或加入工会的权利。另外,个人或工会组织或参加罢工的权利不受限制。《环境保护条令》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阻止员工加入工会或参加工会的活动或强迫员工成为特定工会的成员;《条令》要求雇主允许其在工会任职或加入工会的员工抽出合理的工作时间离岗参加工会活动或履行其在工会的职责。

417.由于福克兰群岛人口较少,只有活跃着两个传统的工会组织:职工总工会和公务员协会。职工总工会声称,既代表公共部门的员工又代表私营部门的员工;而公务员协会仅代表公共部门的员工。职工总工会定期代表农场工人与牧羊场主协会商谈工作条件方面。职工总工会偶尔也代表福克兰群岛政府的雇员。公务员协会主要在相关问题上为公共部门员工提供帮助。两个工会组织近期已合并为一个组织:“政府服务职工工会”。合并后的工会声称代表所有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职工。

418.《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关于结社集会的自由)已在福克兰群岛实施。规定的报告已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提交。

第九条–社会保障权

419.目前,福克兰群岛仍未建立有效的综合社会保障体系。但如下文所述,政府以多种方式,比如在某些方面采用法律手段,而在其他方面则采用行政手段,确保达到《公约》第九条的要求。

420.由于充分就业的状态已存在多年,一些身强体壮而且想找工作的人都能找到工作,因此,福克兰群岛的法律并未规定相关的失业救济。然而,因伤病不能工作的员工也享有继续从其雇主那里获得报酬的法定权利。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如果这项法定权利无法覆盖,福克兰群岛政府社会福利部有权根据相关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给予现金补助和(或)退还房屋租金(如果申请人住的是政府的公房)。在政府公房里居住的权利申请人可要求退还房屋租金,但在私房居住的人不能获得租金补助。然而,住私房的人可申请退还相关的服务费。相关的服务费包括垃圾收集费和水费。那些已失业六周但正在积极找工作的人,每周可从各种渠道获得不足39.80英镑的收入(其中包括退休金和志愿/预备役报酬),并且有资格加入政府的“专项就业计划”。关于在职妇女享有产期津贴权利的规定如上文所述;福克兰群岛政府社会福利部可向母亲们提供以货贷款的支持或小额现金,而且如果住的是政府的公房,可要求退还房屋租金。

421.福克兰群岛所有居民家庭都有权获得一笔每个小孩53.50英镑的月补助:对于这笔补助,不需要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而且这笔钱也是免税的。根据《养老金法令》(1996年),政府还制定了一项旨在要求在岗职工缴纳一定费用的法定养老金计划。这项计划是一种缴费计划,所有年龄在17到64周岁之间、年收入达到规定金额(2006年为8316英镑)的在岗人员每周必须向该计划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养老金法令》(1996年),福克兰群岛政府必须代总收入太低而没有能力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居民每周缴纳法定的费用。雇主也应每周为其雇员缴纳养老费。年满64周岁的雇员有权根据其所缴纳的费用额度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但“养老金委员会”也可向那些未按规定缴纳最低金额费用又无足够谋生手段的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

422.福利津贴管理部门目前正在对现行的社会福利金制度改革方案开展调查研究。虽然现行体制从传统意义上说,对福克兰群岛可能非常合适而且十分有利,但由于存在需要救助的少数个案和相互交织、相互支持的社会结构,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体制,从而应对人口的增长以及社会结构演变带来的个人和家庭环境日趋复杂的新情况。重新审视现行体制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更透明、更可行、更公平的生活津贴发放体系。

第十条–保护家庭的权利

423.与以往报告的情况大体相同,福克兰群岛为执行《公约》第十条做出了适当的立法安排和其他有效准备。福克兰群岛目前已制定了一项关于如何改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行动计划。另外,已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该行动计划的实施。他们的目标是确保福克兰群岛所有儿童和青年安全、健康和自信,并有机会通过教育和娱乐活动发展自己,同时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近期,福克兰群岛已提交关于在岛内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适足生活水准权

424.如以往的报告所述,福克兰群岛人民享有相对较高的生活水平。在这方面,没有任何需要人权委员会注意的重大变化。以往报告中有关获得足够食物、服装和住房权利的享受情况普遍令人满意,具体内容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25.2006年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所记录的1582户中有832户有独立式住宅、142户有半独立式住宅、89 户住公寓、50户住活动房屋。457户住公屋(基督教青年会和军事基地的职工宿舍)。382户有完全产权、301户属抵押产权、312户租房住、584 户住的是免租房。829名回答者认为他们的住房条件比较好、250人认为还可以,只有27人认为不好(本问题中未列出列在公屋的1107户人家)。目前没有人无家可归。岛内只有19户人家没有中央供暖系统。全部1582户人家都已通电并用上自来水。

426.过去5年,住宅建设速度继续保持年均22套的水平。东斯坦利的开发目前已完成,福克兰群岛政府听取公众意见后批准了一项全面的住房供给战略;并为此宣布了对“斯坦利计划”的审核意见。这项住房供给战略的目标在于营造一种可提供各类住宅的氛围,同时推动私营部门自有土地用于住宅开发,使私营部门在住宅开发方面更加活跃。与渣打银行共同制定的新型抵押贷款方案和目前正在制定的共享型衡平住房抵押方案,将让更多的人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帮助他们圆购房梦。

第十二条–健康权

427.在福克兰群岛,卫生保健服务由福克兰群岛政府提供,所有公民无论性别、年龄、国籍都可享受。所有医疗服务都由位于斯坦利的“爱德华七世国王纪念医院”提供,医院向平民、驻扎在斯坦利的军人以及福克兰群岛附近的外国渔船队提供全套初级保健护理服务。尽管在远离斯坦利的地区提供令人满意的卫生服务非常困难,仍有许多执业医师定期到坎普(农村)的村落巡诊,而且“爱德华七世国王纪念医院”还为坎普地区提供无线电诊疗服务。由于福克兰群岛人口较少,因此不可能提供他们所需的各类医疗服务。医院具备急诊和开展外科手术的设施和条件。需要专家确诊的病例在病情稳定后,将立即转至联合王国或智利,在紧急情况下,也可转至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2005到2006年度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预计为600万英镑。目前,政府未向本岛居民中的医疗服务“消费对象”收取任何治疗费和药费。海外游客(联合王国居民除外)一般要求支付上述治疗费和药费。

428.心血管病和各种癌症仍是福克兰群岛人口死亡的主要原因。虽然,从广义上讲,福克兰群岛人口面临的健康问题与联合王国一样,但人们更关心心脏病、癌症、口腔卫生(蛀牙)和肥胖症。而蛀牙问题则远比联合王国严重。福克兰群岛政府正在全力以赴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儿童的蛀牙问题。目前已查明的病因为含糖饮料和没有刷牙。政府正在全力解决病因问题,同时对儿童的家长进行教育。牙科治疗在福克兰群岛是免费的。福克兰群岛的执业医师们目前正在解决肥胖问题。而且已通过广播电台和每周的报纸宣传肥胖所带来的健康问题以及可能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实习护士可定期为病人提供帮助,政府出资保证在执业医师那里治疗的病人可免费使用体育中心的各项设施。每周减肥俱乐部也可免费使用政府提供的设施。岛内的心理卫生医疗服务目前主要由社区精神病护理机构和社会工作部资助的客座精神病医师提供。目前已采取措施招募更多的心理保健工作人员,而且相关机构正在审议《福克兰群岛心理健康法》。

429.2006年健康调查发现,76%的人认为他们的健康状况比较好或非常好。不到5%的成人因为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每月至少有5天时间不能参加平常的活动。

430.福克兰群岛全民都可使用安全的饮用水和足够的排泄物处理设施。

431.福克兰群岛提供高水平的孕产妇保健服务。有3名助产士负责定期检查与产前教育。执业医师可提供超声波检查和其他各种检测。如果发现异常的妊娠问题或认为可能与分娩有关,孕妇将立即送往联合王国进一步治疗或安排相关专家飞抵福克兰群岛进行现场治疗。目前,已出现医学上要求的选择性剖腹产手术。紧急剖腹产手术可由在福克兰群岛居住的外科医生实施。产后护理和治疗工作则由助产士和卫生访视员在全科医生的协助下(在剖腹产的情况下由常住的外科医生协助)完成。

432.所有婴儿都可由专业人士护理。医院每周都将举办由卫生访视员实施的婴儿和儿童门诊。卫生访视员也会定期参加幼儿游戏小组的活动。另外,卫生访视员也会定期访问偏远农村地区的儿童。因此,福克兰群岛的儿童健康状况极佳。实际免疫率高达100%。福克兰群岛的初生儿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通常被认为是衡量卫生保健质量的最佳指标)全世界最低。然而,由于出生率非常低,一年中如果有1名初生儿死亡,相关的统计数字将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称。

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受教育权

433.与《公约》第十三条相关的情况与以往报告完全一样。

434.福克兰群岛5到16周岁的所有儿童都可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政府提供相关的师资、设备。目前,在斯坦利有小学和中学,还有两所乡村学校。在农村,低龄儿童可以到乡村学校就读或由六名“走教”老师中的一名每六周进行为期两周的家教。另外,福克兰群岛还提供电话远程教学。2005/2006学年,福克兰群岛在校学龄儿童有380名。福克兰群岛没有自己的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即为16周岁以上学生提供的教育)。学生可在福克兰群岛完成取得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十一年级)的教育课程。政府将资助所有学生在联合王国完成他们的“A”级教育(十二年级和十三年级一般学历证书考试优等)。许多成功达到“A”级的学生顺利升入联合王国和其他地区的大学和类似学院接受高等教育,也可获得政府的资助。对于那些学业成绩不佳、天赋不够的学生,政府鼓励他们参加福克兰群岛内或海外由政府资助的职业培训,以达到相关的职业技术标准、并获得相应的资质。2005/2006年度,共有55名学生在海外接受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

435.2001年人口普查报告显示,344人有学位、高级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高等教育资质。另有454人受过职业训练。2006年人口普查表明,337人有高等教育资质,417人受过职业训练。

436.然而,由于这一数字可能未考虑那些继续在海外留学的人,因此,可能会让人们产生一些误解。教育部门的记录表明,自2001年以来,16到19岁的青年人中共有六十六人在海外接受高等教育。其中有六十二人已取得毕业证书、文凭或学位。

437.从2001年4月到2006年10月,共有198人直接通过福克兰群岛政府的培训机构或政府培训预算资助的培训计划获得一项或多项高等教育资质。获得的资质实际数量为235项。具体分类如下:

CMI管理学证书3级:35;

CMI管理学证书4级:10;

CMI管理学文凭5级:11;

NVQ/IVQ1级1:7;

NVQ2级:79;

NVQ3级:43;

NVQ4级:6;

信息技术资格证书(RSA1、2、3级、ECDL):26;

各类证书/文凭:15;

学位/职业资格:3。

438.过去十二个月,福克兰群岛政府在岛内提供了相关的培训,目前已使“2005年培训需求分析”确定需求领域的81%得到满足。这些需求领域包括:实用技能(例如:基本的机械技能、管道工、木工、混凝土、焊接等)、管理课程、婴儿护理员的急救知识、餐饮(食物处理与卫生)、基础会计、财务管理、创办企业、健康、安全与风险评估、时间管理、冲突管理、报告编写、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指导、电器等。

第十五条–文化权利

439.福克兰群岛在享有《公约》第十五条规定权利方面的立场与前述报告的相关规定完全一致。

第五章:来自直布罗陀的报告

1. 统计数字(包括“土地和人民”、 “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章节)

人口——28875人(2006年)

每100名妇女对应的男子数——100人(2006年)

族裔群体——英国人、爱尔兰人、马耳他人、热那亚人、犹太人、西班牙人的后裔。

15周岁以下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不详。

65周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不详。

城市人口所占比例——100%。

宗教信仰——天主教、新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犹太教。

国内生产总值——5.6亿英镑(2003年至2004年)。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552英镑(2003年至2004年统计数字)。

通货膨胀率——2.6%。

政府赤字(盈余)——1700万英镑(2007年)。

政府债务——9300万英镑(2007年)。

就业率——约3%。

语言——英语。

预期寿命——78.5岁(男性)、83.3岁(女性)。

婴儿死亡率——(1998年至2006年)年均0.92。

人口出生率(每名妇女)——2.19。

2 . 基本政治制度

440.直布罗陀是一个由立法(直布罗陀议会)、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直布罗陀宪法》(2006年)第19到23章规定了总督的权力。总督代表联合王国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出任直布罗陀国家元首。

441.直布罗陀议会由一名发言人和17名当选议员组成。议员的选举方式和人数可由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三分之二压倒多数议员赞成的动议批准增加或减少议员人数,十七名议员以外的议员人数应由上述相关法律规定。

442.直布罗陀的行政权是由女王陛下赋予的,但是《直布罗陀宪法》规定,部长理事会由一名首席部长和至多四名其他部长组成。

443.直布罗陀的司法系统由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组成。上诉法院的控诉应提交枢密院。

3 . 保护人权的基本法律体制

444.《直布罗陀宪法》(2006年)第1章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生命权;

个人自由权;

免受奴役、强制劳动或强迫劳动;

防止不人道待遇;

财产不被剥夺;

保护家庭和其他财产的隐私;

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信教的自由;

言论自由;

结社和集会自由;

建立学校的自由;

迁徙的自由;

免受歧视的权利;

结婚与组织家庭的权利。

445.任何人如果认为有人已违反、正在违反或可能违反《宪法》第1章的规定,可依据《宪法》第16章的规定,向最高法院起诉。

4. 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有关的 信息和宣传以及提交委员会的报告

446.需要相关文件副本的个人可向第六公约处索取。

5.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法律地位和执行情况

447.直布罗陀是二元法律体系。因此,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权利在写入国内法之前,国内法院不能直接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未明确写入直布罗陀法律。

6. 与《公约》实体条款相关的信息

448.对于未明确指出的《公约》内容,可认为报告的相关部分未更新。

第一条–自决权

449.《直布罗陀宪法》(2006年)规定:

“鉴于直布罗陀是女王陛下的领地,女王陛下的政府已向直布罗陀人民保证,除非《议会法》另有规定,直布罗陀将始终是女王陛下的重要领地之一;另外,女王陛下政府不得违背直布罗陀人民以自由、民主的方式表达的意愿,缔结任何协议将直布罗陀人民置于另一个国家的统治之下;

还鉴于直布罗陀人民在2006年11月30日举行的公民自由投票中批准了本法令所附的《宪法》。本法令明确指出,直布罗陀人民的自治地位与联合王国对直布罗陀的统治权是一致的;联合王国仍应全面负责直布罗陀的外交事务。”

第二条–《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实现情况

450.参见第六条——工作权、获得职业指导权等。

451.由于直布罗陀是欧洲联盟的组成部分,因此,欧洲联盟公民及其家庭都有权根据欧洲法律的规定在直布罗陀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其他非直布罗陀人只有在根据《就业法案》取得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才有权在直布罗陀参加工作。

第三条–两性平等

452.《直布罗陀宪法》和《机会均等法案》(2006年)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

453.根据《直布罗陀宪法》(即2006年通过的《直布罗陀宪法》)第14章的规定,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宪法》特别禁止立法机构制定任何歧视性法律。

454.《机会均等法案》(2006年)禁止在就业(包括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工会和其他专业组织会员资格方面基于性别的歧视以及与职业培训和指导相关的歧视。《机会均等法案》还禁止歧视孕妇。《机会均等法案》也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列条款所包含的权利——第六条(工作权)、第七条(享受公正、适当工作条件的权利)、第八条(加入工会的权利等)、第十条第2款(对母亲的特别保护)、第十三条第(2)(b)款(接受中等教育的权利)。

455.根据《机会均等法案》(2006年),适当注意消除基于性别的非法歧视和骚扰、促进男女之间的机会均等是直布罗陀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定义务和应当履行的职能。

456.在直布罗陀就业的妇女享有休产假的权利。这项权利已在《就业(父母亲假、健康、安全)条例》(1996年)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工作权

457.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政策的公约》(1964年第122号)和《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的公约》(1958年第111号)以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都已在直布罗陀实施。这些法律文书要求的报告已提交相关的监管委员会审议。

458.直布罗陀政府一贯奉行“为所有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尤其不得有任何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歧视)”的政策,并通过其下属相关机构向全体工人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安置、过程咨询服务等。该机构将与教育培训部、就业服务处共同承担这方面的职能以及就业方面的其他职能。就业服务处目前是贸易、工业、就业与通信部的下属机构。

459.除负责编制相关统计文件并向直布罗陀政府提出有关就业情况的建议(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外,就业服务处还是一家法定的职业介绍所(职业中心),所有的岗位空缺、求职信息以及所有雇用合同、员工约定条款变更等都必须在就业服务处登记。同时,就业服务处与当地雇主们合作共同实施工资补贴方案,救助那些长期失业人员和其他贫困群体。工资补贴方案的部分资金由“欧洲社会基金”提供。

460.《职业培训方案》是向16到25周岁的年轻人开放的一项基于工作的方案。培训学员与雇主有12个月的磨合期。在此期间,他们将有机会获得实际操作的经验以及实战演习的机会。政府每月向他们发放和年龄相称的培训津贴。《职业培训方案》的部分资金由“欧洲社会基金”提供。

461.此外,培训学员可选择学习BTEC、NVQ、OCR、Excel、EMTA等公认的资质证书课程。

462.由教育与培训部提供的职业指导目前所采取的形式是免费培训,帮助学员达到建筑工程专业(例如:电气、机械、焊接、制作等)以及各施工工种(例如:细木工、木工、管道工、瓦工)的国家职业资质等级(NVQ3级)。直布罗陀政府也为那些希望进入旅游业的学员提供职业培训,向他们提供旅游学课程。目前,参加职业课程学习的登记失业人员有150多名。有求职意向的人都可获得由教育与培训部提供的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肩负家庭责任的人(例如:正在求职的单身父亲和单身母亲或带小孩的其他人)也可获得专家咨询服务。

463.为补充就业服务处向所有登记的失业人员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还安排一个旨在帮助长期失业人员(即失业时间长达六个月的人)职业俱乐部向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援助。职业俱乐部还将帮助其他重返劳动力市场可能面临许多困难的弱势人群(例如:刑满释放的人员、戒毒人员、单身父亲或单身母亲等)。职业俱乐部将在两名就业咨询师的指导下,向失业人员传授实际的求职技能(例如:面试技巧、如何填写履历表、如何填写申请表以及如何与雇主联系等),并提供与各行各业所需技能(例如:客户维护、计算机操作、工作的基本原理等)相关的车间现场基础培训。

464.截至2006年12月31日,直布罗陀登记失业人员共有490人,其中男性300人、女性190人。由于直布罗陀市是一个边境城市,因此,这里总有一批来自与之毗邻的西班牙南部地区的求职者。由于许多西班牙人和其他欧洲国家的人在此居住或希望在此定居,因此跨境岗位竞争变得异常激烈。就业服务处聘请的劳动监察员主要负责《就业法案》、《就业法案》补充条款或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根据《劳动监管(侵权)法案》的规定,劳动监察员有权向违反与员工相关的登记规定(例如:合同条款、合同期限、合同终止通知、工作许可证申请等)的雇主签发处罚通知书。同时,劳动监察员有权进入工厂,调阅生产记录、询问相关人员、全力以赴调查违反《劳动监管(侵权)法案》的行为。关于失业的其他原因,尤其值得注意,直布罗陀的经济在国防部最近裁减人员后经历了一次多元化发展。公共部门的就业岗位大幅减少,私营部门的就业率相应大幅上升。绝大多数新岗位都是因直布罗陀经济多元化而产生的。经济多元化在金融服务、旅游、港口相关服务等行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般劳务经济部门不断创造新的机会。

第七条–获得公正就业条件的权利

465.《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1号、第100号、第14号、第106号、第132号、第 81号、第129号、第155号)已在直布罗陀实施,所要求的报告已提交相关的监管委员会审议。

466.直布罗陀将继续执行有效的最低工资监管制度。根据《就业法案》的授权,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工部长依照就业条件委员会的建议以部颁法令的形式每年确定一次。就业条件委员会本身是根据《就业法案》成立的,由等名额的雇主代表、工会代表和一名独立委员组成。目前生效的“最低工资规定”有《零售配送行业雇用条件》(1981年)、《特许非零售公司雇用条件》(1986年)、《运输行业雇用条件》(1990年)、《批发行业雇用条件》(1989年)、《印刷行业雇用条件》(1992年)以及适用于除上述专门法令规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领域所有员工的《雇用条件(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每月领工资或按比例增加的员工除外)。

467.就业条件委员会的职责不仅限于最低工资。根据《就业法案》的规定,就业条件委员会还负责向直布罗陀政府提交有关年假、病假、产假、遣散费等就业条件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将提交给劳工部长,如果得到认可,立即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在政府公报上颁布实施。就业条件委员会在提建议时,当然应注意已在直布罗陀实施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就业条件委员会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有权召集证人并要求编制相关的文件;而就业服务处可聘请并广泛授权劳动监察员监督《就业法案》的实施。

468.此外,目前已成立的劳工咨询委员会,通过与政府、雇主和员工代表协商,以改善劳资关系并在就业政策方面寻求更广泛的一致意见。劳工咨询委员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

469.2007年3月1日生效的《机会均等法案》中包含有关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的运用与执行的规定。

470.2007年《机会均等法案》是建立在《机会均等法案》(2004年)和《就业法案》现有规定基础之上的。这部法案因禁止基于残疾、年龄、怀孕以及基于现有的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的任何歧视而享有声誉。

471.本法案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并可获得同等的退休金。本规定不仅适用于男女同工的情况,而且还适用于工作不同但价值相等的情况——例如:在工作要求的技能、责任和资质方面。

472.根据《工厂法案》任命“健康和安全官员”。负责《工厂法案》及其补充条款规定执行工作的健康安全监察员将行使多项关键职能。

473.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继续按照由《工厂法案》及其补充条款规定进行监管。根据本法案(符合相关的欧洲联盟标准),出台了许多与工作场所健康安全问题相关的规定,涉及工作健康与安全综合管理、相关法律的执行与实施等。对于违反规定的,首先向其发出强制“整改通知”、甚至“禁止通知”,迫使工厂停工进行整顿,直至完全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并使健康与安全监察员感到满意为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最终被起诉。健康与安全监察员有权对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进行调查,也可起诉经调查发现的违法分子。2006年,共有4家企业违反《工厂法案》的案件被起诉。

474.直布罗陀政府也成立了健康与安全咨询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与任务是作为工作健康与安全问题的监督与咨询机构向劳工部长提出相关的建议。理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针对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八条–成立和加入工会的权利

475.先前已提交的下列报告可作为回答目前所提问题的依据:

(a)《关于结社自由与保护结社权的公约》(1948年第87号)——截止1998年6月30日的报告;

(b)《关于结社权与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公约》(1949年第98号)——截止1999年6月30日的报告;

(c)《劳资关系(公共服务部门)公约》(1978年第151号)——截止1999年6月30日的报告。

476.自上述报告提交以来,直布罗陀已根据《直布罗陀宪法》(2006年)(一部于2007年1月2日生效的新宪法)。以往宪法中所载明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新宪法中将被保留。

477.关于成立工会的法定条件,请参见上文所述关于《第87号公约》的报告第二部分。

478.目前尚未制定关于成立特定类别工人工会组织的专门法律制度。

479.工人行使成立和加入工会的权利将不受任何限制。但本规定不适用于直布罗陀皇家警察。关于直布罗陀皇家警察相关权利的规定可参见上文所述关于《第87号公约》的报告第二部分。

480.《宪法》中关于保证公民信教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权利的重要规定与《工会和劳动争议法案》第16至23章的相关规定都规定自由行动。本《法案》上述条款将确保工会在履行职能时,免受一定的刑事和民事制裁。详见上文所述关于《第98号公约》的报告。

481.目前,直布罗陀的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没有禁止工人罢工的规定。直布罗陀没有自己的陆海空三军。不允许警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工会,而由警察协会负责警察队伍的综合福利。

第九条–社会保障权

482.目前,直布罗陀有三套缴费的社会保障方案:

(a)《工伤保险方案》主要适用于雇员。这套方案向那些因为工伤事故和特定的职业病而丧失工作能力或残疾的人、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遗孀或鳏夫)以及由其抚养的其他人发放现金补助;

(b)《社会保障短期津贴方案》主要提供产期津贴、产期补助、死亡抚恤、失业救济等,作为对他们每周定期缴费的补偿。个体经营户没有资格领取产期补助或失业救济;

(c)《社会保障开放的长期津贴方案》主要为鳏寡孤独人员、到了退休年龄的人员提供现金补助,作为对他们每周定期缴费的补偿。同时,本方案还向监护人或孤儿发放补贴。已婚男性所缴纳的费用不仅用于发放个人福利,而且还将作为妻子和家庭的福利。

483.直布罗陀社会保障方案没有其他的非正式(私人)保障计划作为补充,所有缴费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发放津贴的钱来自被保险人、雇主所缴纳的费用以及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484.国民生产总值的6%用于社会保障。这一比例与10年前相同。而政府经常性开支中用于社会保险福利的比例是15.3%,而十年前,这一比例是26.9%。发生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直布罗陀政府在其他方面(比如卫生服务)的开支在增加。

产期津贴

485.产妇每生一个子女可获得最高可达400英镑的产期津贴,由他们自己或丈夫的保险支付。对于孕妇或刚生完小孩的妇女,每周可领取由他们自己的保险支付的75.60英镑产期补助。虽然孕妇在休产假时没有到岗工作,但最多可领取18周的每周津贴。

养老金

486.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缴费额达156英镑以上、年均缴费额在50以上的,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额度为每周78.97英镑;有子女的,每个小孩每周增加11.40英镑;有妻子需要扶养的,每周增加39.48英镑。年均缴费额在13英镑以上50英镑以下的,所领取的养老金额度将逐年减少。

监护人津贴

487.“监护人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周20.15英镑,向那些收养父母双亡孤儿的人员发放。相关的专门规定适用于父母离异的儿童、被收养的儿童、私生子以及无法找到父母的儿童。

鳏寡补助金

488.“鳏寡补助金”向那些符合必要缴费条件的亡故被保险人的遗孀(或鳏夫)发放。目前有三种“鳏寡补助金”,其中只有一种是可在任何时间一次性发放。具体如下:

(a)鳏寡后的前13周的发放标准为每周93.67英镑,有子女的,每个小孩(至多四个)每周增加11.40英镑;

(b)寡居母亲补助金主要向领完鳏寡补助金后身边仍有一名子女需要抚养的遗孀发放。寡居母亲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周78.97英镑,每个需要抚养的子女每周增加11.40英镑;

(c)符合特定条件的遗孀在领完鳏寡补助金或寡居母亲补助金后,可领取遗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周78.97英镑;

(d)鳏夫养老金向那些永久丧失自给能力在十年以上而且在此期间完全或主要由妻子供养的鳏夫发放。如果妻子达到规定的缴费要求,即可发放鳏夫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周78.97英镑。

工伤保险计划

489.《工伤保险计划》主要为那些因工伤事故或确定的职业病而不能工作或致残或丧生的人员提供保险。个体经营人员不在《工伤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内。本计划无任何缴费条件。

工伤补助金

490.“工伤补助金”的发放期为自事故发生或职业病发作之日起182天以内。工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周75.60英镑,对于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发放标准低于75.60英镑。

491.另外每周向一名成年的受抚养人和两名受抚养的子女发放额外的补贴。具体如下:

成年的受抚养人:16.10英镑

第一个受抚养的子女:8.75英镑

第二个受抚养的子女:5.60英镑

残废救济金

492.“残废救济金”每周定期向残废人员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直至伤残补助期结束。救济金额度取决于医疗委员会评定的残废程度(丧失能力程度)。如果残废程度在1%到34%之间,那么发放的救济金应在440英镑到7380英镑之间。如果残废程度为35%或在35%以上,“救济金额度”应在7660英镑(35%)到21350英镑(100%)之间,或为每周发放的“残废抚恤金”。残废抚恤金每周的发放额度为75.60英镑。向受抚养人发放的津贴与伤残救济金额度相同。

工伤死亡抚恤金

493.“工伤死亡抚恤金”主要向那些因工伤事故或规定的职业病致死的被保险人遗孀或鳏夫发放。“工伤死亡抚恤金”每周发放额可为46.40英镑,其中可增加受抚养人补助金或一次性发放21350英镑。如果没有遗孀或鳏夫、子女或父母,则可规定由其他受抚养人领取相关的抚恤金,发放额为2390英镑。

失业救济金

494.“失业救济金”主要向以往曾经有工作的人发放。“失业救济金”相关经费由雇主和缴费人共同筹集,雇主和缴费人每周向社会保险(短期福利)基金缴纳相关的费用。

495.“失业救济金”主要向未到领退休金年龄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对象为有能力工作而且可抓住相关的工作机会的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期最长为78天(周日除外)。每周发放标准为51.75英镑,对于任何一个受抚养的成人每周增加25.45英镑;对于每一个受抚养的子女每周增加10.05英镑。对于年龄在18周岁以下、无任何受抚养人的失业救济金申请人,每周发放金额可适当减少。

496.下列津贴未得到具体立法的支持,但可在行政体制下运作。

社会救助

497.“社会救助”是以需求为基础专门设计的财政补助项目。相关部门可根据个体需求自行决定发放标准。每周的基本发放额如下:

60周岁以下

60周岁以上

单身

40.50英镑

53.20英镑

已婚夫妇

69.80英镑

78.30英镑

老年人最低收入保证金

498.“老年人最低收入保证金”是专门为生活在直布罗陀但没有工作(参与社区计划的除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设计的。每周的收入如下:

单身

103.00英镑

已婚夫妇

137.50英镑

499.计算是否有资格领取这笔津贴时,必须考虑申请人来自各种渠道的收入或潜在收入。

残疾人补助金

500.残疾人补助金是向出生时有严重身体和精神残疾的人发放的。发放标准由相关部门自行决定。特殊情况下,社会保障主管可自行批准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和发放额度。每周发放标准为43.00英镑(18周岁以上)和31.00英镑(18周岁以下)。

儿童福利

501.儿童福利费是每月向与家人合法生活在一起的直布罗陀儿童(不包括家庭中年龄较大或最大的子女)发放的补助金。每月的发放额为:

1 . 对于合计年收入不足 35 000 英镑,但超过 17 500 英镑的。

每名儿童(不包括家庭中年龄较大或最大的子女) 30 英镑。

2 . 对于合计年收入不足 1 7 500 英镑的。

每名儿童(不包括家庭中年龄较大或最大的子女) 40 英镑。

502.如果合计收入35 000英镑以上,每超出50英镑,上表所列每月发放的补助金总额将减少1英镑。

第十条–保护家庭的权利

503.在当今社会,“家庭”是指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社会单元。

504.儿童在过完第18个生日后,才可视为进入法定的成年期,而涉及婚姻的规定属于例外情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可视为未成年。

505.结婚自由是一项最重要的规定。不是自愿结婚的,法院可视为无效婚姻。结婚和组织家庭的权利是《宪法》第15章赋予的。

506.需要在受抚养人的看护和教育方面获得帮助的家庭可获得下列资助:

政府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的财政资助(详见与第九条相关的答复);

通过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与在看护问题上有其他要求的受抚养人相关的非财政资助;

为所有受抚养人提供的免费教育。

507.目前,不考虑将扩大的家庭(比如:数代同堂的家庭)纳入享受政府福利的范围。然而,所采用的相关测验为:谁对未成年人承担法律责任或实际责任?目前没有非常明显的缺陷。

508.对于所有群体,孕产妇都受到保护。有关这一问题的具体规定可参见第九条。

509.学校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儿童不允许从事全职工作。未成年人只有在年满15周岁以后,才可结束学校义务教育。

510.孤儿和被遗弃的儿童由政府资助的看护家庭照顾。

511.在实现第十条规定的权利方面,直布罗陀过去和现在都未要求任何国际援助。

第十一条–适足生活水准权

512.既与聚合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其他群体又与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其他群体相关的现行生活标准信息可参见第九条。

513.虽然没有设置贫困线,但统计数字表明,1994/1995年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1623英镑,而2004/2005年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0831英镑,增幅达79%。1995年10月份,全体职工的工作收入平均为13302.94英镑,而2005年10月,已增至19383.80英镑,增幅达46%。

514.全体人民均可获得充足的食物和饮用水。有关这些问题的更多信息和与人均寿命有关的统计数字可参见第十二条。

515.在报告期(2000年至今),国家政策、法律和相关的实施规范中未出现任何对全体人民获取充足的食物和饮用水产生负面影响的变更。改善人民健康状况所采取的措施将在第十二条规定的答复文件中详细阐述。

获得适当住房条件的权利

516.截至2007年4月,政府廉租房总套数为:

已租套数 – 4769套。

未租套数 – 151套。

517.截至2007年3月,申请租住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所建廉租房的各类申请人总数如下:

等候批准的申请人总名单:

单元分类( RKB – 卧室、厨房、浴室的数量)

申请人数量

1RKB

277

2RKB

46

3RKB

169

4RKB

99

5RKB

10

6RKB

2

合计

603

* 等候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1RKB

229

2RKB

13

3RKB

60

4RKB

31

5RKB

3

6RKB

0

合计

336

* 申请人必须在两年后才有资格参与住房分配。这类申请人将出现在等候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中。

518.下表所示为2004、2005、2006年度向各类申请人分配的住宅套数。

类别:

年份

等候批准的申请人

医生

社会群体

移民

领年金的人与其他交易

合计

2004

43

25

30

9

8

115

2005

28

17

18

18

15

96

2006

50

16

23

12

20

121

* 已获得批准的不同类别申请人的住房分配情况。

519.等候批准的申请人总名单所列人员得到安置的等待时间平均长度如下:

1RKB - 6½年

2RKB - 5½年

3RKB - 5年

4RKB - 4½年

5RKB - 4½年。

520.对政府存量公寓的需求来自许多方面。目前应突出强调分居、与吸毒有关的问题以及无家可归的人。

521.住房部证实,一些夫妇解决对子女的责任相关问题的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因此,由于夫妇共同照管子女的情况日益增多,父母双方为子女提供足够膳宿条件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分居人数上升进一步表明,会有更多的人对政府提出了住房要求。

522.另外一种情况是吸毒问题,它会导致家庭破裂进而导致更多的人无家可归。住房部没有法定义务为那些无家可归的人或可能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住房。尽管如此,他们仍在尽一切努力提供可能的帮助,但提供帮助的程度完全取决于住房的可用率、住房供给的优先原则以及相关人员的住房条件等。在处理此类住房申请时,住房部要求申请人负责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有住房需求。住房申请可包括那些未到法定年龄的无家可归人员以及急需住房的人员。

523.其他住房需求会因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生变化。例如:那些目前需要他人监护的儿童和他们的家庭都住在小户型的房屋。为此,社会福利部门已掌握许多套公寓,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

524.下表所列为社会上急需住房的人员数量。这些数字还包括那些被视为无家可归的人。他们目前寄宿在亲戚或朋友家里。在得到政府提供的住宅之前,亲戚或朋友将向他们提供住宿环境,以缓解他们目前的困境。

优先级

个案数量

无家可归

其他原因

合计

20

50

70

0

29

29

525.在优先级表中高优先级人员的平均等待时间如下:

1RKB - 2½年

2RKB - 1½年

3RKB - 2年

4RKB - *

5RKB - *

6RKB - *

*只提供少量与有关此类公寓分配的数量,不可能确定相关的平均值。

526.住在政府廉租房中的人将获得供水、垃圾处理、卫生设施、供电等的适当基础设施。

527.过去五年,被非法占用的25处政府财产已通过法院收回。在非法占用政府财产的25户中,有15户属于“擅自占住空房”(或在无主土地上合法定居)。其余10户未将其非法占住的政府财产退还给住房部,尽管住房部已签发相关的政府令。

528.政府专门为家庭收入比较低的租户制定了一项“房租减免计划”。截至2007年4月3日,共有626名租户(包括486名领年金者和65名单身父亲或单身母亲)享受全额或部分租金减免。他们的住房占住房总存量的14.10%。

529.下表所列为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建设住宅的相关名单中居住在过度拥挤或潮湿环境中的住房申请人数量。

居住条件

申请人数量

申请人在名单中所占的比例( % )

潮湿

652

69.43

过度拥挤

259

27.58

530.“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建房计划”将为经证实居住在严重潮湿或其他类似环境中的租户迁居提供适当的备用住宅。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建筑调查员调查发现一处公寓在结构上不安全,住户应紧急安置到另外一套住宅中。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无法提供合适的住宅,住房部将不得不采取临时措施,求助于私人出租屋。目前共有47家政府住宅的租户等待移居安置。上述数字中还包括目前在规划用于进一步开发的地区居住的23户,他们都在等待迁入其他合适的住宅中。

531.下表所示为2001年开展的最后一次年度人口普查中汇编的不同类型住房占有人和使用人数量信息:

住房占有和使用情况

人数

政府租用

私人租用

业主自住

共同产权

其他情况

合计

1

953

471

394

190

5

2 013

2

1 350

406

597

405

10

2 768

3

796

179

444

364

15

1 798

4

680

177

640

517

21

2 035

5

326

73

212

133

9

753

6

121

24

53

34

3

235

7

26

5

15

11

2

59

8 及以上

24

3

11

1

-

39

合计

4 276

1 338

2 366

1 655

65

9 700

532.1984年立法机构颁布的《住房(特别权力)法案》鼓励人们合理有效使用政府分配的住宅。

533.根据《住房(特别权力)法案》(1984年)建立的“住房分配委员会”受权执行政府住宅分配计划,并在必要时提出有关如何最合理、最有效的使用政府住房的建议。

534.总委员会下设两个分委员会:即住房咨询委员会和医疗咨询委员会。

535.住房咨询委员会的受权调查范围包括审阅社会服务部编制的社会报告,并向住房分配委员会提供有关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住房分配或战前住房安置的建议。

536.同样,医疗咨询委员会的受权调查范围包括审阅申请人提交的医学证据,并向住房分配委员会提供在医疗类优先原则下向急需的申请人分配住房的建议或就住房分配委员会指出的其他专门问题提出建议。

537.政府近期公布了一份综合《住宅法案》草案。这部法案涉及公有住宅和私人住宅,其中包括:

政府公共住宅以及住房分配制度改革;

《房东与房客法案》修订后的居住条款;

住房反社会行为的规定;

与住宅协会和私人不动产管理公司相关的规定。

538.新的住房法规定对年久失修的私人住宅进行修缮,确保他们能够满足现有租户的要求同时保护现有租户的利益。新的住房法还规定,政府住宅相关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必须再投资用于住房供给。

539.对反社会行为立法得到了政府和私人不动产的广泛欢迎。

540.《城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0年)规定,规划部门认为适当时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41.《公共卫生法案》授权政府处理那些年久失修的私有住宅。并负责清除房屋内的有害物质。

542.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与分配相关的问题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应由1999年颁布的《城镇规划条例》管辖。而《公共卫生法案》则用于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建筑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

543.目前尚无有关下列问题的立法:

禁止以任何形式驱逐租户、收回房屋;

废止或修改那些妨碍住房权实现的现行法律;

限制对社会各阶层实现享有住房的权利产生负面影响的房屋或不动产投机行为;

向那些在“非法地区”居住的人们赋予法定权利的措施。

544.近年来,政府一直在为家庭所有的低成本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政府给予少量土地补贴或不提供任何补贴,鼓励当地企业承建住宅建设项目。对于这些承建项目,政府会在必要时保留与预期购房人的住宅相关的部分产权。

545.政府已完成四个新型共有计划项目的分配工作。全部718 套住宅现已分配给购房人,其中226套为100%产权,其余492套为共有产权,政府保留一定的产权。目前仍有少量住宅有待分配。

546.政府共同所有权配置项目下的住宅分配以及老年人廉租公寓的建设将出让约200套政府现有住宅向等候批准的公共住宅申请人名单中所列人员进行再次分配。家庭所有权分配计划也可将大约384人从等候批准的公共住宅申请人名单中排除,并将124人从等候资格预审的公共住宅申请人名单中排除。

547.政府在共同所有权项目和可承受的项目中获取的资金,将重新投入新的共同所有权项目开发以及用于为那些没有能力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条件较差的人员建设存量廉租房。近年来,政府已宣布为低收入家庭建设更多的廉租住房。实施本项目的目的在于帮助那些很难在最低端市场取得归家庭所有的住房社会弱势群体实现适当的住房权。

548.本项目将立即启动并将提出了建设一个有700 套公寓的政府公共居民区,作为政府存量房出租。这个居民区将成为直布罗陀第二大政府公共居民区,而且将建在填海后形成的滨海地区。

549.新的廉租住宅区建设资金部分来自于政府不动产的销售收入。政府赋予租户以承受价购买其所租住房的权利。房屋销售收入将用于提供更多的新房以增加廉租住房的存量。在这方面,政府将立即着手制定新的住房法,规定将政府住宅相关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全部再投资到住宅供给方面。

550.目前,政府已制定一份新的开发计划。这份计划将在未来数月内提交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计划书中列出的最新政策将确保社会经济日程的可持续发展。下文突出强调的部分新政策,主要关注适当居民住宅的提供:

收集那些可用于预测未来住房需求的数据;

确定适合于家庭获得住宅所有权的地区、鼓励家庭所有权计划的实施;

提供适合于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各类住宅;

作为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已确定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用户开发住宅的地区;

在历史城市中心的背景下,“城市重建计划”已制定,并将于2007年夏天正式启动。这是一项价值数百万英镑的计划。计划实施的目标在于完成内城的改造和重建;

“城市重建计划”的重点是再利用那些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和不动产、创造更多的露天场所并提供教育设施。许多闲置的建筑和烂尾楼都将变成供老年人使用的现代化住宿和生活设施。半闲置的房屋经相关方同意可用于重新安置租户,并进行适当转化以达到现代标准。

551.目前已启动的项目旨在将兵营的被遗弃的建筑变成住宅。这也是政府为历史建筑找新用途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552.“城市重建计划”是一项正在实施的计划,每五年进行一次监测和审核。

553.住房部目前的经常性开支预算总额已达9356 000英镑。

具体如下:

住房部的预算总额–9356英镑

政府部门开支预算总额–1.75亿英镑

住房部开支预算在政府预算总额中所占的比例–5.96%。

554.除经常性开支外,政府还在经营一个名为“改进与发展基金”的基金项目,“改进与发展基金”专门用于资本和经济项目的投资。2006/2007财政年度,“改进与发展基金”向住房部分配的预算额为300万英镑。这笔预算专门用于政府存量廉租房的大规模修缮。2006/2007财政年度,住房部300万英镑的预算额占“改进与发展基金”38462 000英镑的预算总额的7.80%。

555.另外,政府目前还在实施一个名为“海港平台”的大型共同所有权住房项目。该项目的成本(包括老年人廉租公寓的建设费)预计为5320万英镑。这笔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和中央政府基金。

556.政府在新的家庭共同所有权方案中所占的成本份额加上新建居民区和老年公寓的成本合计总投资额在8500万英镑以上。

557.政府在为低收入家庭建设住宅方面的战略计划将为那些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人群以及那些在等候批准的住房申请人名单中早已等待多年的人们提供在合理的等待期内获得廉租住房的机会。另外,该战略计划还将缓解所有参与管理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廉租住房的人员所承受的压力。这些管理人员几十年来一直都在尽全力管理那些数量有限、无法满足人们住房需求的住宅。

558.政府未寻求相关国际援助或欧盟住房与人类安居基金的资助。

第十二条–健康权

559.直布罗陀已制定一项国民医疗服务制度,促进全体居民的健康,并通过“医生合伙开业的医疗服务方案”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医生合伙开业的医疗服务方案”将覆盖直布罗陀全体居民和大量的跨境工人和他们的受抚养人。

560.过去8年(1998年-2005年),婴儿平均死亡率不足1.0。这并不意味着用这一数字除以更小的分母。

561.直布罗陀全体人民都可使用除去盐分的优质自来水(全部人口都生活在城市)。

562.直布罗陀全体人民都可使用现代化的厕所。厕所中的排泄物将排放到密闭的下水道中,经过处理后最终排入大海。而直布罗陀的居民都是城市人口。

563.出生时普遍免疫计划涉及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肺结核等。这项计划几乎覆盖所有的婴儿(>95%)。而直布罗陀的居民都是城市人口。

564.2001年人口普查获得的出生人口预期寿命为:男性78.5周岁;女性83.3周岁。直布罗陀的居民都是城市人口。

565.直布罗陀全体人民都可享受由专业人员提供的一般伤病治疗服务(出门乘车或步行一个小时即可买到20种基本药物)。

566.所有孕妇在怀孕期间和分娩时都可享受由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截至目前为止,尚未发生一例母亲死亡事故。直布罗陀所有婴儿都可享受由专业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

567.直布罗陀人口太少,因而无法对上述数据进行有效的“子群分析”。然而,今后可使用更为复杂的GIS和病人管理技术,研究可能存在的不平等情况。

568.两座新的空气监测站已于2005年1月投入运行。空气监测站将监测空气中的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PM2.5与PM10、重金属、芳烃类化合物、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因此,直布罗陀完全符合《欧洲标准》80/779/EEC、89/427/EEC、82/884EEC、85/EEC、92/72EEC及其对应的“子标准”。而且这些标准都已经根据1995年颁布的《公共卫生标准(空气质量标准)》转变成直布罗陀的国家法律。为获取当地污染等级指标而在直布罗陀领土开展的“扩散管研究”是对两座新的空气监测站的补充。这些“扩散管”将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二氧化氮进行监测。

569.2001年颁布的《污染防治法》将综合“污染防治标准”96/61EC转变成直布罗陀的国家法律。

570.《欧洲联盟排放交易计划》已在直布罗陀实施。而且直布罗陀也制定本国的《国家分配计划》,规定符合《欧洲标准》2003/87EC的直布罗陀设备的碳排放指标。《欧洲标准》2003/87EC也已通过2004年颁布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计划》转变成直布罗陀的国家法律。

571.1994年颁布的《公共卫生水生环境标准》主要对向水生环境的排放限量进行控制并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1998年颁布的《公共卫生(城市废水收集与处理)标准》主要规定如何收集、处理和排放来自各种渠道的污水。

572.通过2002年颁布的《溶剂排放法》转变成直布罗陀国家法律的《欧洲溶剂排放标准》(99/13/EC)主要规范和控制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相关的所有符合条件的装置。

573.通过《公共卫生法》第五章转变成直布罗陀国家法律的《欧洲废弃物标准》(75/442/EEC)规定,凡在直布罗陀境内从事与各类废品相关的活动(《公共卫生法》规定的活动)的人员必须在相关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574.通过1995年颁布的《跨境运输废弃物规章》转变成直布罗陀国家法律的《欧洲理事会规章》(259/93)主要对废弃物在直布罗陀境内外的运输进行控制。

575.在履行相关义务时,可能要寻求联合王国咨询机构的帮助。

576.对卫生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国家政策、法律、实施规范等都未作任何修订。

577.直布罗陀所有的孕妇都可获得产前、产中、产后护理和新生儿护理。每一次怀孕都会得到多学科专家认真负责的监测。涉及每一名儿童的“儿童福利计划”适用于所有学龄儿童,计划内容包括综合免疫、发育监测和学校卫生。

578.传染病在直布罗陀已通过公共教育、环境卫生规范、食品出口的监测、综合公共卫生设施和公共场所全面的消毒等得到有效控制。直布罗陀目前缺乏职业卫生保健服务。

579.直布罗陀制定的“医生合伙开业的医疗服务方案”将覆盖直布罗陀全体居民和大量的跨境工人和他们的受抚养人。直布罗陀全体居民都可获得24小时救护车、伤亡与应急医疗服务。

580.直布罗陀所有老年人从出生之日起即可免费享受由政府资助的卫生保健,无需对其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581.从传统意义上说,主要由社区参与解决卫生保健问题。直布罗陀设有一个得到政府认可并可与政府开展正式和非正式磋商的非政府组织志愿参加的“初级保健用户论坛”。几乎所有初级保健服务人员都是当地居民,他们也是初级保健服务的用户。直布罗陀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对初级保健服务的提供做出重大安排。

582.政府资助的“健康宣传”服务,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展示相关资料以及媒体和广播宣传等形式对公众进行教育并帮助他们提高健康意识。公共卫生部也发布了有关人民健康问题的年度报告,介绍有关健康问题的统计数字和分析。另外,还建立了相关的健康网站和网络体系。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也在日常卫生保健过程中广泛开展。

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受教育权

583.直布罗陀全体居民都可免费接受由政府资助的初等义务教育。政府管理的六所初等学校以及一所小学和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都可提供初等教育。另外,直布罗陀还有一所私立小学。政府设立的八家托儿所还提供免费的幼儿教育——除分别隶属于各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外,还有一所独立的托儿所。另外,直布罗陀还有许多私立的托儿所和幼儿游戏室。

584.中等教育也是由政府出资,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虽然法律规定,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接受中等义务教育,但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在校就读率也非常高。政府管理的两所中等学校和一所进修学院都提供大多数职业教育方面的学术课程和技术课程。另外,政府还在实施一项职业培训计划,使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能够有机会进入工作场所实习。直布罗陀也成立了一家“工程建筑培训中心”和一个小型的职业培训中心。根据政府的培训计划,在当地造船厂也可提供工程专业的学徒实习机会。

585.一直以来,直布罗陀全体居民都可在经批准的联合王国高等学府由政府出资接受免费的高等教育。本规定涉及学费和学生生活补助金。2006/2007财政年度高等教育费用约为3400 000英镑。本学年度开始时,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不足600 人(不算由政府资助的远程学习者)。

586.由于初等教育是免费的义务教育,因此,目前并未感到有必要为那些未受过或未完成全部初等教育的人建立一套额外的基础教育体系。在例外情况下,可通过进修学院的成人教育计划实现终身学习目标。

587.对于第十三条规定的权利,无需参考任何早期的报告。由于第1款明确规定的受教育权很久以前就已确定,人们在实现受教育权方面并未遇到任何新的困难。

588.直布罗陀的文盲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读写能力标准化测试结果表明,直布罗陀有关读写能力的学校标准不亚于联合王国相关标准。所有小学生在七、八岁和十一、二岁时都将参加正式的读写能力测验。除此以外,个别学校还收集每个7至12周岁儿童的标准化读写能力数据(每年至少收集一次)。为了提高小学生的读写能力,直布罗陀的学校每天都有一小时的读写能力课程,帮助小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另外,为了让所有小学生都能够掌握更多的英语语言(教学语言和教学工具),他们在4周岁时就开始到学校上学。

589.2006/2007财政年度专门用于教育培训的预算总额在25500 000英镑以上。关于学校体制,直布罗陀基本上是仿照联合王国的,只是为满足当地需求进行了一些明显的调整。在直布罗陀2.5平方英里的土地上有15所学校,在校学生约为5 000人,总人口约30 000人。

590.鉴于直布罗陀实行的是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它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青壮年文盲率问题。因此,只能根据个别情况和实际需要做出具体安排。例如:只要有可能,都可提供TEFL的支持。虽然近来的移民趋势可能会最终揭示用学生的母语来教学的必要性,但并未认识到必须用学生的母语来教学。

591.除私立小学的教员外,直布罗陀的教职员工都是公务员,与在联合王国一样,他们都有永久的身份、都有资格领取退休金和工资。这些因素加上平等(甚至更优越)的工作条件、职业发展支持以及公务人员的特殊待遇使得教师在直布罗陀社会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

592.直布罗陀有15家由政府出资的教育机构、一所私立小学和一所私立教会学校。目前学生进入这些学校就读不存在任何困难。

593.那些可能对第十三条规定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直布罗陀国家政策、法律和规范未发生任何变化。

594.欧洲社会基金会资助用于培训目的的2500 000英镑是目前直布罗陀获得的唯一的国际援助项目。

第十五条–文化权

595.直布罗陀政府下设“文化、遗产、青年与体育部”。部内设置“遗产司”和“文化司”。这些部门都在积极促进公众参与每年开展的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其中包括:

一年一次的系列公开讲演;

组织对公众开放并完全由直布罗陀政府资助的年度国际会议(卡培会议:今年是第十一届);

组织公众积极参与的文化节、比赛活动、文化活动、每年的博物馆开放日活动;

出版从学术到通俗的各类作品;通过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电视节目等形式连续不断地向公众介绍文化遗产知识。另外,“文化遗产行动委员会”是一家正式成立而且久享盛誉的文化遗产会议协调机构。“文化遗产行动委员会”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

596.直布罗陀文化的典型代表是其动态的历史形象、它将直布罗陀文化的历史置于整个欧洲历史更宽广的背景下。文化部正在与当地的艺术家和文化实体密切开展合作。“艺术咨询理事会”的成立为艺术家与文化部之间的互动开辟了一片天地。文化部的任务是促进广大民众(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参与文化活动。文化部必须优先保证文化活动和艺术创作的自由。为此,以赠款的形式筹集的补助金将向那些促进和影响文化发展的人们提供。

597.文化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战略促使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文化活动。“约翰·麦金托什大厅”等文化中心都是为促进广大公众的艺术参与而成立的。例如:–直布罗陀有公共图书馆、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等设施。社会各阶层经常光顾的直布罗陀公共图书馆是英联邦图书馆协会的成员。得天独厚的位置和完善一流的设施使图书馆成为一个既能服务当代又能面向未来的文化中心。另外,直布罗陀的文化基础设施还包括:阿拉曼达露天剧场、INCE大厅等。位于城堡广场繁华地带的直布罗陀展览馆已按国际一流标准装饰一新,目前已成为许多文化功能和文化活动的中心。与展览馆相邻的是两个非常有名的艺术长廊。它们都受到直布罗陀艺术和手工艺运动的深刻影响。美术长廊和工艺走廊都是由政府资助的。这些艺术长廊是展示直布罗陀艺术家艺术才华的陈列窗。经常举办的展览和各项活动向人们展示小文化团体和大文化团体成员是如何齐心协力促进当地和国际文化人才的培养。

598.直布罗陀文化部正在对包容直布罗陀社会各团体的本土文化遗产进行全面分析。各种活动和项目包罗万象。大众传媒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文化信息自由连续的传播,文化部与媒体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关系。

599.为提高全社会对直布罗陀文化的认同感,直布罗陀文化部已组建“直布罗陀文化研究院”。

600.直布罗陀博物馆作为文化部的下属单位,在国际国内的表现都极为活跃。博物馆的作用包括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解释。近年来,他们完成的重大发现包括幸存的腓尼基人、富饶的腓尼基保护区;重大发掘项目有中世纪伊斯兰遗址以及从12万年前到现在的历世文化遗产综合管理项目。

601.直布罗陀博物馆与教育部的联系一直十分密切,他们合作开展了许多学校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活动(包括文化传承的课程),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所有直布罗陀学校都积极参与这些活动,而且这些项目已纳入国民教育大纲。

602.直布罗陀博物馆和其他重要的历史遗迹(例如:二战地道、画廊、摩尔人建筑等)都是处理直布罗陀文化遗产和保护科学的最新发展领域。研究历史并为后代保护文化遗址是目前直布罗陀在文化保护方面的首要工作。这项工作从根本上说是一项面向未来的工作。它将明确告诉人们,在直布罗陀这么小的一座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团队是如何起作用的;他们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多么重要。目前,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文化消费方式,直布罗陀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文化基础设施。经常举办各种座谈会和研讨会(例如“卡培会议”等国际性会议),希望激发公众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创造的热情。

603.文化部下属“遗产司”积极开展全国性的文化遗产的动态管理(其中包括文化遗产研究分析、保护管理和解释说明工作)。

604.“艺术咨询理事会”会员(许多人本身是艺术家)都是直布罗陀艺术的国民代表。“艺术咨询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每次都邀请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会员参与具体问题的讨论。“艺术咨询理事会”的会议深受人们的欢迎,它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发表意见。“艺术咨询理事会”主要在艺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对政府施加影响并提出建议,促使政策制定者确定下列共同的战略目标:

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让直布罗陀全体人民都能参与艺术活动,尤其是增加从事艺术创作和参与艺术活动的群体人数;

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让儿童和青少年体验艺术并培养他们的艺术和创造能力;

支持艺术界建设一流的基础设施,生产出国际公认的艺术作品;

成为一家权威的开发机构、积极开展艺术宣传活动;

提高组织的交付水平。

“艺术咨询理事会”负责并指导:

青年培养方案

605.暑期文化培养方案深受不同性别、不同宗教信仰或不同文化背景人们的欢迎,目前,这些方案已成功实现在不同艺术形式的雅俗共赏。艺术参与对青年产生了深远而又积极的影响。艺术教育是文化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他们每年都会举办一系列的比赛和展览(比如在许多国际节日和春节),以鼓励青年艺术家展示他们的艺术作品。大众传媒为宣传推广文化部组织的各个项目和方案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

606.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艺术教育都可激发学生的想象力,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而想象力和兴趣将帮助他们全面提高学习成绩。个人和文化团队都十分积极地为年轻一代提供学费和指导。文化部与所有参与这项事业的个人和团体密切合作,为年轻一代提供免费的常规服务和资料。艺术教育可激励学生终身热爱艺术,鼓励年轻人从事创造性的工作,以保持直布罗陀作为艺术核心的地位。

创造性伙伴关系

607.让学校儿童和他们的老师与创造性的组织和个人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完成创造性的项目。教育培训部门积极组织直布罗陀的学生和教师与来自西班牙本土的学生和教师开展文化交流。这些交流一般具有教育意义和历史意义。

文化资助委员会

608.文化资助委员会是“艺术咨询理事会”下设的小组委员会主要协助政府做出有关资助个别艺术形式和艺术组织的决策。在文化资助委员会的会议上,来自各大艺术门类的代表聚集在一起,共商如何采取行动配合政府的各项决策,以及如何形成全体人民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609.由此可见,有关向哪一位艺术家、哪一家剧院、哪一个文化组织或音乐团体提供资助的决策将取决于“艺术咨询理事会”的专家,而非政府部长。这项原则多年来一直是直布罗陀资助制度的一大特色。

610.为了实现追求卓越的愿景、提高社会各阶层的参与度,我们确定了组织各项工作的战略优先原则。文化部的战略优先次序如下:

儿童

611.目标在于进一步提高儿童的文化参与度,让儿童有机会充分培养自身的才能、从文化参与中受益。确保每一名儿童(无论其背景如何)都有机会第一次体验并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文化活动。教育和环境方面的竞赛活动一般由文化部主办、各个学校承办。

612.另外,还将确保每一名儿童都有机会充分发挥并培养在艺术方面的兴趣和才华,以达到与他们在校内外活动相适应的水平。另外,我们最有才华的青年艺术家将有机会获得实现他们潜能所需的学费和资助。

613.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的目标在于为艺术界培养人才,包括世界级的艺术教育人才。

社区

614.提高并扩大文化影响力,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加强团结、改善当代人和未来几代人参与或从事文化活动的环境和条件。

经济

615.确保旅游业、创意产业、休闲产业为经济的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文化传播

616.确保文化部和相关资助人或机构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共同努力满足全社会的文化需求,实现文化传播的现代化。文化部的工作目标还在于:

创造更多机会让全社会都能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与文化生活;

确保政府资助的艺术活动朝着世界一流的目标迈进;

确保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培养自己的艺术才能、在艺术方面实现卓越;

开发国家/民族艺术与文化资源的教育潜能;

与教育部门协商,提高艺术与文化教育和培训的水平;

确保为艺术与文化界培养高技能人才;

用艺术挽救更多被社会遗弃的人。

617.文化部的目标在于增强人们对节日重要意义的认识。因此,文化部的首要目标是确定并宣传文化节日,想方设法:

确保文化部员工与文化组织工作上协调一致;

促进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的合作与共同开展创作活动;

制定共同的政策;

促进跨学科共同发展;

强调艺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让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宗教信仰或背景的人都能获得文化方面的最大利益;

为全体人民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尤其是全力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618.文化部作为直布罗陀最重要的艺术与文化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将在下列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春节

619.一年一度的春节在每年的五月举办。主要由文化部和文化/遗产组织和个人协作举办。春节期间,各种艺术形式将融入为期三周的节目中,其中包括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各种比赛活动、研讨会、独奏音乐会、展览会、文艺表演等。最近几年,当地媒体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媒体大量的宣传报道可以扩大节日的知名度和感召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节日活动,让更多的私人机构为许多新的文化项目提供赞助。

夏夜/文化发展

620.地中海漫长的夏天为丰富人们的露天文化生活创造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夏夜”基本上是音乐和舞蹈的节日。“夏夜”的音乐和舞蹈节日每周举办两次,至少举办六周,在直布罗陀深受群众欢迎的城堡广场举行。文化部与专门从事音乐和舞蹈艺术的私人公司和专业人士签约,确保公众积极参与“夏夜”的音乐和舞蹈节日。国内外的艺术家在直布罗陀倾情献艺,让人们全方位领略当地艺术和海外艺术的魅力。“文化发展”活动与“体育和休闲产业局”举办的类似活动同时举行。“文化发展”活动的主要目标是为社会提供各类文化课程和学费补助。目前,“文化发展”活动已成功地吸引到最大的文化团体的参与,在增强人们的文化意识(尤其是青少年和儿童的文化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年度文化展览会

621.“年度文化展览会”为文化部宣传直布罗陀文化提供一个绝佳的机会。在为期九天的露天文化展示活动中,文化部将利用展览会的平台现场展示当地人丰富的艺术才能。在邻近露天展区的地方,人们支起了两顶大帐篷,在那里群众可以欣赏丰富多彩的娱乐表演的同时,品尝当地的美味佳肴。“年度文化展览会”的目标在于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分享艺术的快乐。每一项表演都与众不同。市民借助这一平台交朋会友、彼此欣赏。不同的活动形式也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自娱自乐。

戏剧节

622.“戏剧节”每年举办一次,其全部目标在于促进戏剧的制作。“戏剧节”由文化部会同直布罗陀业余戏剧家协会主办,向国内外团体和个人开放,但参加“戏剧节”的个人或团体至少应上演一出戏剧。由于“戏剧节”是最需要扶持的艺术形式之一,因此,文化部将承担“戏剧节”的一切费用。根据上演戏剧的数量,“戏剧节”至少应举办七天。文化部将继续关注人们的品味和受教育水平的变化,打破社会和种族界限,让广大观众欣赏到由负责任的艺术家呈献的专业表演。

国际艺术展

623.每年举办一次的“国际艺术展”是目前直布罗陀最重要的艺术展。来自国内外的艺术们齐聚一堂展示他们的绘画作品和雕塑作品。由于“国际艺术展”也是一场美术比赛,因此,它吸引了大量业余和专业人士的参与。虽然由“美术协会”协助完成大型展示作品的安装等专业保障工作,但展览的一切费用还是由文化部承担。“国际艺术展”一般会吸引众多的媒体和广大公众的参与。因此,作品通常会持续展示很多天。最近几年,当地电视台根据“国际艺术展”制作了许多特别节目。这些节目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养和文化意识。

国庆节/国庆周

624.“国庆周”活动(每年九月)由文化部代表组织。除娱乐休闲活动和比赛(例如:为强调和庆祝直布罗陀民族统一而专门设计的“我们的直布罗陀”摄影比赛),文化部代表还组织了许多社会、文化和体育活动。“国庆节/国庆周”活动的目标在于真正营造一种节日的氛围、一场直布罗陀及其人民的庆典,创造宣传社会团结和谐的机会。在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倾注了人们大量的汗水和智慧。这些活动迎合不同年龄市民和观众的需求,他们可以尽情享受,直到九月十日国庆节的到来。去年的“国庆周”活动第一次邀请国内外知名的摇滚/流行艺术家参加,而且还举办了专场爵士音乐会。另外,古典舞和现代舞在为期一周的多彩文化娱乐活动中让全体社会成员在欢乐的氛围中聚集在一起。

625.喜爱古典音乐的人企盼已久的传统“国庆节古典音乐会”每年都在“圣迈可洞穴”如期举行。直布罗陀交响乐团帮助政府组织的音乐会总有一个吸引人的保留曲目。下一届“国庆周”活动的最新方案现已提出,其中包含诗歌和戏剧节目。媒体对“国庆节/国庆周”的宣传报道非常全面,有助于提高直布罗陀的民族认同感。

个人自由

626.“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已写入2006年颁布的《直布罗陀宪法》。言论自由、公德意识以及消除歧视都已写入2006年颁布的《直布罗陀宪法》第1章。直布罗陀政府将继续努力巩固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法律地位。文化部将继续致力于促进广大群众与艺术家的融合,让更多的观众参与体验我们的节日活动。此外,我们将继续为全社会营造一种积极向上、追求进步的氛围,而每一次节日庆典活动都会激发人们艺术创作的热情,因此,也是在一个宽容和开放的社会全面展示艺术家作品的绝佳机会。

627.人们保护自然遗产意识的增强不仅需要媒体的大力宣传,而且还需要政府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力度。为此,政府依据其《环境宪章》成立了自己的环境保护部,并在植物园和博物馆建立科学/技术基地作为支撑,而且还开展了“世界环境日”等一系列其他活动。

628.使用科技成果造福人民的典型例子是目前已正式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污染监测设备。而设立“气候变化”论坛则是帮助人们增加相关科学知识所采取的另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

629.政府与相关单位签订了“植物园”管理协议、“短尾猿保护”协议以及支持生物多样性项目的协议,鼓励人们采取切实行动保护自然遗产。关于科学研究的自由,直布罗陀鸟类学和自然遗产学会(GONHS)与“植物园”和“博物馆”一样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而且都得到直布罗陀政府鼓励和支持。

630.在促进相关国际合作方面,我们强调下列几点:

与维也纳大学签订《短尾猿研究课题协议》;

政府驻欧盟机构支持GIBMANATUR项目、与拉巴特大学的INTERREGIIIA 合作项目;鼓励GONHS与德国灵长类动物研究中心、印第安纳的圣母玛利亚大学等实体开展合作;鼓励直布罗陀“植物园”通过“国际植物园保护组织”与世界各国植物园开展合作。

631.直布罗陀环境立法如下所列:

(注:PHA代表《公共卫生法》)

空气

《空气质量框架标准》(96/62/EC)(1999/30/EC)(2000/69/EC)(2002/3/EC)(2004/67/EC)——《公共卫生法空气质量限值规定》(2002年)。

《臭氧层标准》(2002/3/EC)——《公共卫生法空气质量臭氧规定》(2004年)。

关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规定(2037/2000、3093/94)——《环境保护法》(1997年)关于控制臭氧层破坏物质的规定。

关于限制层状燃烧设备向空气中排放特定污染物的规定(2001/80/EC)——《大型燃烧设备法》(2003年)。

海上安全与船舶空气污染防治(2002/84)——《直布罗陀商船运输法》(关于安全等)。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臭氧层破坏物质使用的修正条例》欧盟第 2037/2000号——待转化成国内法。

废弃物

废油的处理75/439、87/101、91/692——《公共卫生法》第VA部分(废弃物)。

有害废弃物的处理(91/689/EEC)(94/31/EC)(2000/532/EC)——《公共卫生法》第VA部分(废弃物)。

废弃物框架标准(75/442/EC)(91/156/EC)——《公共卫生法》第VA部分(废弃物)。

垃圾填埋(1999/31/EC)——《垃圾填埋法》(2002年)。

垃圾焚烧(2000/76/EC)——《垃圾焚烧法》(2003年)。

废弃机动车(2000/53/EC)(2002/151/EC)(2002/525/EC)——废弃机动车规定(2004年)。

关于监督和管理在欧洲共同体境内外的废弃物运输的欧洲标准(EC259/93)——《公共卫生法》第IIB部分(跨境运输废弃物)。

废弃的电子、电气设备——2002/99/EC(2002/108/EC修正案)——待转化成国内法。

多氯化联二苯与多氯化联三苯的处理(PCB/PCT)96/59/EC——《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危险物质的处理)2000年/《公共卫生法》第VA部分(废弃物)。

有害废物的焚化(94/67/EC)——《公共卫生法》第VA部分(废弃物)。

洗浴水体标准(76/160/EEC)——《公共卫生法》洗浴水体质量标准(1992年)。

水体框架标准——江河流域综合治理(2000/60/EC)——《公共卫生法》(关于水体框架标准的规定)(2004年)。

饮用水标准——《公共卫生法》(水体框架标准)规定(2004年)。

城市污水处理91/271/EEC、98/15/EC——《公共卫生法》(关于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的规定)(1999年)。

人类饮用水(80/78/EEC)(98/83/EC)——《公共卫生法》(关于饮用水的规定)(1994年)。

地下水(80/68/EC)——《公共卫生法》(关于水体框架标准的规定)(2004年)。

关于特定危险物质向水生环境排放所造成的污染(76/464/EEC)(86/280/EEC)(90/415/EEC)——《公共卫生法》(关于水生环境污染的规定)(1994年)。

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动植物生活环境标准(992/43/EEC)——《自然环境保护法》。

野生鸟类标准 - 《自然环境保护法》。

在动物园饲养野生动物(99/22/EC)——《野生动物饲养法》。

修正欧盟第338/97号条例的《濒危物种公约》和欧盟第1332/2005号条例——《濒危物种法》。

减排/交易

《二氧化碳、甲烷等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交易规范》(2003/87/EC)《关于制定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允许交易方案的修正案》(2004/101)——关于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允许交易方案的规定(2004年)。

《排放最高限额标准》201/81/EC——《公共卫生法》(关于全国排放最高限额的规定)(2003年)。

噪音

《环境噪音评价与治理标准》——2002/49/EC——待转化成国内法。

信息获取/数据保护/公众参与

关于公众了解环境信息的标准——2003/4/EC——《关于自由获取环境信息的规定》(2005年)。

关于公众参与相关决策的标准——2003/35/EC——《公共卫生法第2号修正案》。

燃料/能源

关于促进生物燃料或其他可再生燃料在运输中的使用——2003/30/EC——《环境生物燃料条例》(2005年)。

关于燃料中含硫量的规定99/32/EC、2005/33/EC——关于发动机燃料成分及其含量的法案(1998年、2001年)。

关于节约燃料的标准(99/94/EC)——运输燃料(关于客车燃料消耗与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的规定)(2003年)。

关于在内部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标准(2001/77/EC)——待转化成国内法。

有害物质/危险物质/放射性物质

重大事故危险的控制(96/82/EC)(2003/105/EC)——《公共卫生法》第IIA部分(关于重大事故危险控制的规定)。

《关于在工程中控制石棉使用的规定》98/24/EEC——待转化成国内法。

96/29/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关于应急准备与公共信息的规定)(2004年)——关于对强放射性密封放射源与独立放射源实施控制的规定。

污染

关于大型燃烧设备(88/609/EC)——《大型燃烧设备法》。

关于防止新型城市垃圾(焚化装置产生的垃圾)污染空气的规定——(84/360/EEC)(89/369/EC)——《公共卫生法》(关于厌恶性行业的规定)(1990年)。

关于减少现有垃圾焚化装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89/429/EC)——《公共卫生法》(关于厌恶性行业的规定)(1990年)。

环境评价/治理

环境战略评价——《环境法》(2005年)。

环境影响评价——《城镇规划条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2000年)。

特定计划或方案对环境影响的评价(2001/42/EC)——《环境法》(2005年)。

工业

关于大型燃烧设备(88/609/EC)——《大型燃烧设备法》。

关于防止新型城市垃圾(焚化装置产生的垃圾)污染空气的规定——(84/360/EEC)(89/369/EC)——《公共卫生法》(关于厌恶性行业的规定)(1990年)。

关于减少现有垃圾焚化装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89/429/EC)——《公共卫生法》(关于厌恶性行业的规定)(1990年)。

污染物的排放

关于限制因使用特定的油漆、涂料以及汽车面饰产品而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有机溶剂排放的规定(2004/42)——《溶剂排放法》(2005年)。

关于控制因石油的存放以及石油从终端站向加油站的配送而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的规定(94/63/EC)修正条款(EC)第1882/2003号——《石油管理条例》(2001年)。

氯碱电解行业汞排放极限值与质量目标(82/176/EEC)(84/156/EEC)——《公共卫生法》(关于水生环境污染的规定)(1995年)。

六氯环已烷(六氯化苯或“六六六”)排放极限值和质量目标(84/491/EEC)——《公共卫生法》(关于水生环境污染的规定)(1996年)。

转基因生物

关于控制转基因生物的使用(90/219/EEC)(94/51/EC)——(公共卫生法)第IV A部分GMO(关于限制使用的规定)(2001年)。

关于故意向环境中释放转基因生物体的规定(90/220/EEC)(84/15/EEC)——《公共卫生法》第IV A部分(转基因生物)(关于故意释放转基因生物的规定)(2003年)。

责任

(204/35/EC)与环境损害防治相关的环境责任——待转化成国内法。

海运/海事

对运送危险货物或污染货物并驶离欧洲共同体港口船只的基本要求(93/75/EEC)(96/39/EEC、97/34/EC、98/55/EC修订版)——《商船运输法》(2000年)(关于危险货物或污染货物的运输)。

港口接收船只所产生的垃圾和残留货物的设施(2000/59/EC)——《直布罗陀商船运输条例》(2002年)(关于港口废物接收设施的规定)。

目前直布罗陀专门处理科学文化生活问题的立法很少,其中之一是2005年颁布的《版权法案》,这部法案为直布罗陀引入了一项新的版权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了版权所有人的各项权利,包括道德上的权利;还规定了允许或限制实施的与版权著作相关的行为;同时还提出了对侵权行为的赔偿等。

第六章:来自圣赫勒拿岛的报告

1. 概述

632.人权委员会主要参考HRI/CORE/1/Add.62附件五中所包含的、与圣赫勒拿岛有关的核心文件(“国别简介”)。除非本附件以下段落中另有说明,与核心文件所述问题相关的立场与本报告所述立场完全一致。但下列统计数字在适当时可取代核心文件第2段中规定的统计数字。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20万英镑- 2004/2005年

3463英镑

通货膨胀率3.6% - 2005年

就业率88.8% - 2002/2003年

文盲率

男性98% (1998年人口普查数据)

女性98% (1998年人口普查数据)

人口4157人(截至2006年12月)

预期寿命

男性71.9周岁(1989 – 1998年平均数)

女性78.4周岁(1989 - 1998年平均数)

婴儿死亡率0 (2006年)

出生率12.4(每1 000人)(5年移动平均数1994/1998年)

死亡率(男婴)8.9(每1 000人)(5年移动平均数1994/1998年)

死亡率(女婴)8.0(每1 000人)(5年移动平均数1994/1998年)

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圣赫勒拿岛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男性23.1 % (1998年人口普查数据)

女性19.6 % (1998年人口普查数据)

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圣赫勒拿岛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男性8.7 %(1998年人口普查数据)

女性14.0 %(1998年人口普查数据)

圣赫勒拿岛农村和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农村60%(1998年人口普查数据)

城市(詹姆斯敦与HALF TREE HOLLOW)40%(1998年人口普查数据)

宗教、信仰:

英格兰教会

男教徒82.4% 女教徒81.9 %

耶和华的见证

男教徒5.0% 女教徒6.3%

施洗约翰

男教徒2.5%女教徒2.1 %

2. 与 《 公约 》 实 质性 条款 有 关的信息

633.包括本报告的下列段落以及自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六到第九条、第十到第十二条、第十三到第十五条编写的有关圣赫勒拿岛的第二次定期报告提交以来发生的新情况(包括碰到的问题),或自人权委员会在审查这些报告期间做出更新更全面的说明以来发生的新情况(包括碰到的问题)。对于未具体提到的《公约》条款,目前尚无最新情况需要报告。

第 一 条

634.在圣赫勒拿岛没有一家舆论机构鼓吹独立或鼓吹改变本领土的地位;本领土面积小、人口稀少、地理位置偏远等无疑是本领土独立发展的主要障碍。然而,《公约》第一条中规定的民族自决权无疑在警告联合王国政府,必须确保圣赫勒拿岛的宪法安排完全符合圣海伦纳人民的需要和愿望。

635.由于组成参议会的大选提名人数不足,总督将做出临时安排,以便及时采集各方面的意见。

第 二 条

636.关于《公约》第二条第(2)款,尤其是关于基于种族等的歧视,人权委员会开始注意到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岐视国际公约》(CERD/C/299/ Add.9,第301-303段)编制的有关圣赫勒拿岛的第十四次定期报告,还注意到近期已提交但仍未作为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文件签发的第十五次定期报告。关于第十四次报告第303段中提到的立法问题(即仿照1976年颁布的《联合王国种族关系法》进行立法),现提交的第十五次定期报告表明,圣赫勒拿岛与之相关的法令(《1997年种族关系法令》)已于1997年3月26日颁布。这部法律在颁布后立即生效,目前也适用于阿森松岛。根据这些报告的说明,特里斯坦达库尼亚岛已于1996年颁布了相应法令。

第 三 条

637.圣赫勒拿岛在享有《公约》规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继续实行男女平等的政策。在公共部门,法律规定男女都有资格作为出任公职的候选人,而且都有资格作为投票人参加选举,无任何差别。目前议会上院当选的12名议员中有一名女议员。2007年4月,公共服务部门共有1014名雇员(不包括“社区工作者”:见下文第250段),其中,男性433人,女性 581人。虽然无法获得私人部门的统计数字,但女性在私人部门也很活跃,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就业资格。最高法院裁定,联合王国1998年颁布的《人权法案》适用于圣赫勒拿岛。在此背景下,当选议员们正在考虑是否将人权问题写进宪法。

第 六 条

638.如上文第238段所述,圣赫勒拿岛男性和女性在就业方面没有任何区别。然而,圣赫勒拿岛政府的政策规定,如果出现岗位空缺,在圣海伦纳公民和非圣海伦纳公民之间,应尽量优先安排圣海伦纳公民,依照这项政策,1998年颁布的《移民管制法令》禁止那些不具有圣海伦纳公民身份的人和他们的配偶在圣赫勒拿岛工作(除非他们根据《移民管制法令》获得工作许可证)。根据本法令,那些在血统上与圣海伦纳公民有联系的人将自动享有圣海伦纳公民身份,但那些符合移民管制委员会(由总督任命的七名圣海伦纳人组成)的各项规定并且具有良好的品质、符合其他相关的法定要求的人也可取得圣海伦纳公民身份。工作许可证继续由移民管制委员会签发。只有当申请人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特定资质、技能或经验而在圣海伦纳公民中又没有人有资格从事这项工作时,才可向申请人签发工作许可证。

63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决就业问题。近年来,圣赫勒拿岛的失业率在下降。1996/1997年度的失业人口一度达到515人,而到2003年则跌至200人,到2007年3月已降至100人。这部分归因于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而到海外就业。由于可恢复大不列颠公民身份,许多家庭也开始迁往联合王国。自2003年度报告以来,“长期失业政策”已制定并获得批准。“长期失业政策”将采取一系列行动、提供一项培训计划,帮助那些失业人员重返全职工作岗位。

640.工作安排:失业人员将被安排在政府部门设置的工作环境内以积累工作经验。如果他们有能力掌握从事具体工作所需的技能,一旦出现空缺,他们将立即上岗,从事全职工作。

641.培训与工作经验方案:失业人员将被安置在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工作,而这些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都应同意提供规定学期的培训课程,以提高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培训完成后,他们的就业前景将非常明朗。对于提供培训的每一家机构都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助。

642.个体经营方案:这套方案主要是在引导那些有技能和部分资金但无法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圣赫勒拿岛发展局将帮助他们创办小型企业、养家糊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创业第一年向他们提供支持,并由圣赫勒拿岛发展署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他们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职业治疗方案:这套方案适用于那些身体残疾但有能力从事一些类型工作的失业人员。在与社会福利机构和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协商后,将这些残疾失业人员安置在工作环境比较适合的不同机构内,这套方案有利于他们康复,并且有助于对他们从事全职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价。

643.阿森松岛由于情况比较特殊,对进入岛内的求职人员有一些特殊的限制。想要在岛上工作的雇员必须在医学上适合该工作。进入阿森松岛就业的人至少应在18周岁以上(和父母一起居住在岛上的年轻人除外)。在阿森松岛上安家受到限制的事实表明,有些工作只能由“无伴侣”的人来做。另外,由于阿森松岛无适当的儿童保育服务设施,因此,没有配偶或情侣陪伴的雇员不得携子女来岛。

644.1995年,圣赫勒拿岛发展局成立。它的主要任务是扶持一批自立自强的工商企业。开发署向私营部门的金融服务和企业培训提供资助。

645.作为均等就业机会的一部分,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发起的圣赫勒拿岛积极参与企业“社会企业慈善公司”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共卫生和社会服务部、残疾人协会和圣赫勒拿岛发展局的大力支持。这是一个旗舰项目,因为项目的目标是让残疾人来经营这些慈善公司。这一想法最初是由参与企业的社区机会提出来的。而参与企业的社区机会则是一家来自设得兰群岛专门为投机市场生产肥皂和美容产品的社会事业公司。上文提到的“职业治疗方案”也可帮助失业人员进入慈善企业工作,为残疾人事业长期工作。

646.人事部与教育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成人与职业教育局合作管理一项“青年培养计划”。登记失业的青年,不愿意继续求学或因为其他理由离开学校的,可申请参加工作经验强化培训计划。这些青年将被安置在与他们的兴趣爱好相符的不同组织内,因此,他们也能获得今后从事全职工作所需的经验和技能。“青年培养计划”所提供的大多数培训都适合于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这些培训都在安德鲁王子学校或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提供。鉴于影响教育和培训的众多因素的存在,人们一致认为,成人和职业教育结构需要重新调整。启动这一改革进程的确定因素包括:

岛内政治、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对支持变革方面的全岛性培训方法的需求;

克服实施培训战略所遇到的困难。其中包括:费用不够、缺乏合格的师资、岛内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问题等;

足够的中央预算需求;实际的合伙经营;培训授课的协调管理办法;

从基本技能、职业技能到高级管理能力的各类技能差距;

可满足个人、政府、私营机构雇主所需的多样化培训方案;

对相关的公认资格证书的需求。

647.因此,圣赫勒拿岛政府于2006年7月正式批准了“成人与职业教育战略”。这项战略的目标在于通过高效运作、专业管理和集中协调的“成人和职业教育服务机构”,确定并满足圣赫勒拿岛个人和企业不断变化的培训/学习需求,为圣赫勒拿岛提供具备适当技能和资质、有能力在个人成长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满足未来需要的劳动力。

648.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圣赫勒拿岛“成人与职业教育局”必须在制度建设、人员安置、教学内容和等级方面做出一系列安排,同时还必须掌握灵活的教学方法。

649.到目前为止的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重新设计师资教育中心作为成年与职业教育中心;

聘任经理和配套的工作人员;

将人员合并到集中管理的“成人和职业教育中心”(涵盖“国家职业资格”(NVQ)、信息技术、社区学习和其他资格认证等);

护士学校与“成人和职业教育中心”共用校舍;

组建“成人和职业教育服务委员会”。委员都是圣赫勒拿岛所有核心利益集团的代表。“成人和职业教育服务委员会”对成人和职业教育服务的战略负责。

650.迄今为止,已提供的学习项目包括:

国家职业资格医学护理与社会护理国家职业资格、种植业国家职业资格、工商管理国家职业资格。此外,还提供建筑基础、汽车修理和酒店餐饮等职业相关的资质方面的培训;

通过当地的课程讲授,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其中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MS Word、MS Excel、MS Outlook、MS PowerPoint、MS Publisher、MS Data Base培训。还向学校的秘书提供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

另外,还提供各类社区学习的课程。其中包括: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识数和计算能力、花边制作、裁缝、手工艺、急救知识、管理程序培训、IT培训、GCSE英语、数学、自然科学、高级管理培训、客户维护等。还提供下列休闲课程:室内足球、羽毛球、体育健身运动、壁球等;

其他取得资格认证的课程是专门向那些需要社会照顾的人提供的。到目前为止,他们参加学习的课程包括:南非的建筑施工培训、联合王国施工健康与安全培训。自这项培训旨在巩固“施工技能认证计划”(CSCS)下培训课程的基础。“成人与职业教育局”目前正在探索引进联合王国公认学徒制的可能性。此外,“成人与职业教育局”还将与南非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机构合作,提供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

651.圣赫勒拿岛社区中学(安德鲁王子学校)为成人提供继续教育课程,涉及许多科目,其中包括:数学、英语、自然科学、信息技术等。这些免费课程每周两次课(晚间),学员可获得国际证书。另外,还与成人与职业教育局合作每周开展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只收取少量费用。圣赫勒拿岛没有高等专科学院和综合大学。安德鲁王子学校的毕业生在完成十三年级的课程学习,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的,可获得国际开发部/圣赫勒拿岛政府资助的学生奖学金。这笔奖学金在奖学金颁发委员会的主导下由教育部管理。根据所学课程的情况,奖学金每年颁发2到3笔。由于海外领土学生在联合王国大学留学的费用在减少,因此,尽管学生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等)都需要在颁发奖学金的情况下才可提供,相关数字仍可增加。圣赫勒拿岛目前有六名学生在联合王国攻读高等教育不同阶段的学位课程,2名学生本学年刚入学。其他海外奖学金还包括非定期的英联邦奖学金、FCO Chevening奖学金,但竞争非常激烈。其他海外培训机会可通过欧盟相关项目提供,由发展与经济计划部长和成人与职业教育局合作确定。

第七条

652.正如上文第238段所述,在就业条件方面,圣赫勒拿岛男女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圣赫勒拿岛政府坚持奉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妇女不受歧视。圣赫勒拿岛政府大多数高级职位都是由女性担任的。职员晋升凭借的是贡献和业绩。圣赫勒拿岛政府成立了一个“岗位评价委员会”专门负责评价政府部门内部既定岗位的工作情况。“岗位评价委员会”于1988年由来自联合王国的咨询专家组成。

653.截至目前,圣赫勒拿岛未发生一起致命的职业事故。许多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都比较小。圣海伦纳已建立对意外事故报告体系,报告所有工伤事故,员工可根据《工人赔偿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有关休假、休息、工作时间的法律和规范基本上与欧盟标准一致。在公共假期仍加班工作的员工都可获得报酬。

第八条

654.圣赫勒拿岛的法律许多年来一直承认和保护工人成立和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根据1959年颁布的《工会与劳资纠纷法令》(目前仍然生效的法律),成立工会的人员必须在工会成立后三个月内到“工会登记官”那里登记。而且必须办理各项规定的手续,例如:提供工会关于保护会员权利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工会资金和财产的规章制度。登记一旦生效,工会自身或其官员和会员代表工会在解决劳资纠纷方面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尽管这项法律制度由来已久,目前,仍有一些工会未依照《工会与劳资纠纷法令》登记。迄今为止,许多人对工会活动不感兴趣,原因尚无法确定,但普遍认为,可能是因私营部门就业人数的稳定增加导致的。

第九条

655.圣赫勒拿岛社会保障体系由圣赫勒拿岛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目前,每周发放一次的福利费包括:

社区工作计划

单身/已婚

32:73(英镑)

子女补助金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每人6:45 (英镑)

失业救济金

单身

15:08(英镑)

已婚/夫妇

30:16(英镑)

子女补助金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每人6:45(英镑)

收入相关补贴

单身

23:60(英镑)发放对象:年满60周岁或经医学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人

已婚/夫妇

35:64(英镑)发放对象:年满60周岁或经医学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人

子女补助金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每人8:75(英镑)

残疾人补助金

9:45(英镑)

孕妇补助

23:60(英镑)

职业治疗方案

30:52(英镑)

房租减免

总租金的75%范围内

656.“社区工作计划”或“失业救济金”发放额最高可达45英镑;收入相关补贴最高可达47:50英镑。

657.上文所述“社区工作计划”主要为社区提供工作福利。所有可参加工作的登记失业人员都可在领取为期四周的失业救济金后在“社区工作计划”下得到安置。不同的社区工作计划可查阅上文第240段所述的网站。目前“社区工作计划”的安置人数是60人,而2003年“长期失业政策”制定之初的安置人数是176人。

658.上文所述社会保障体系完全由圣赫勒拿岛政府资助。资助额目前占政府经常性预算的8.1%(而在2005/2006年度,占政府经常性预算的7.1%)。截至2007年3月,享受社会保障福利的人数如下:

参加社区工作方案的人员60

失业人员28

失业青年6

享受收入相关补贴的人员615

残疾人85

第十条

659.目前在圣赫勒拿岛实施的一系列旨在保护和扶持家庭、母亲、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措施和安排与以往报告的情况基本一样。但尤其应注意下列特征和最新发展情况:

660.所有到成年年龄的人都可享有结婚自由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圣赫勒拿岛法定的成年年龄与联合王国相同(即18周岁)。但在结婚的特殊情况下,应为21周岁;年龄不到21周岁想要结婚的人需要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不同意,则需要得到最高法院的同意。

66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除负责上文各段落所述“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外,还负责管理圣赫勒拿岛政府为那些不能获得自有住宅的人提供社会住房。目前,被称为“政府公屋”的社会住宅有182套,现都已有人入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为单身人员建设6套公寓。他们的住房需求最大。在等候审批的申请人名单中仍有70人。

662.所得税制度将继续为家庭提供帮助做准备。另外,除2 000英镑的基本免税额外,对于第一个孩子,可获得330英镑的子女补助金、第二个孩子可获得220英镑的补助金、以后每一个孩子都可获得80英镑的补助金。

663.对于孕产妇,圣赫勒拿岛政府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可保证提供产前护理(包括定期检查、父母课堂以及在怀孕期间补充铁和维生素等)。产前和产后护理服务向所有妇女免费提供。所有公共部门的员工都有权享受为期12周的产假(产前六周和产后六周),休产假期间,他们的职位将保留。没有适当资金支持的孕妇都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社会保障方案申领怀孕补助金(目前的标准是每周23.60英镑)。

664.关于母亲在岗工作时子女的照顾问题,与以往情况一样,在圣赫勒拿岛,祖父母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最近几年,越来越多在岗工作的母亲不得不向家庭以外的托儿所求助。目前,几年前成立的日间托儿所将继续起到令人满意的作用。圣赫勒拿岛目前正在建设另一家日间托儿所。

665.至于儿童的保护与福利措施,人权委员会将更多的注意下列几点:第一,《儿童权利公约》将于1994年9月7日在圣赫勒拿岛实施。联合王国根据《公约》起草的关于圣赫勒拿岛的初次报告将于1999年3月提交儿童权利委员会。

666.因为需要完全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而且还因为英国法律(以前曾是圣赫勒拿岛在这方面的管辖法律)明显不再完全适用于当地的情况,所以,近期对新的法令(1996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法令》)进行了审查,以便于修订与儿童保育和儿童地位相关的法律,并将其融入一套综合的法律体系中。这部法律涉及儿童监护、看管顺序、儿童收养、儿童在父母婚姻中的合法化、非婚生子的财产权、儿童保育官员(依照本《法令》编制岗位的公共部门官员)的权力、儿童的抚育、关于儿童保护与扶养或强制支付儿童生活费的各项法令的制定等方面的问题。《法令》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第一,法院在决定与儿童的合法看管或抚育相关的问题或与儿童财产或收入的处置相关的问题时,必须将儿童福利作为“最优先考虑的问题”;第二,法院在决定上述问题时,不得在相关赔偿要求、权利和权力方面偏重于父亲(与母亲比较),反之亦然。

667.1996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法令》并不能取代以往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比如:保护儿童不受虐待或从事一些危险的活动或职业等)。以往的法律(例如:1965年颁布的《儿童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989年颁布的《青少年吸烟管理条例》(圣赫勒拿岛法律第58号修正案)、《教育条例》)在不断修订后将继续生效,而且将继续适用。2007年9月起草的《儿童福利法案》将完成如下目标:-(a)考虑现行法律——1965年颁布的《儿童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1996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法令》等与《儿童权利公约》不一致的问题。

668.与家人分离的儿童由“家庭中心”或地方法院指定的适当人员照顾。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儿童也应在依照1996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法令》任命的“儿童保育官”的监督下安置。近年来,位于住宅区的“家庭中心”已取代以往的“儿童之家”。虽然“家庭中心”的制度化水平低于“儿童之家”,但它有更加温馨的家庭氛围。“家庭中心”最多容纳八名儿童并根据需要可全年定期使用。“家庭中心”有为身体残疾或智力残疾的人定制的家,有七张床。由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负责管理和运营,并由专门的护理人员向社会上类似的人提供支持,同时向那些处在危难中的人提供临时看护服务。另外,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也可获得由圣赫勒拿岛残疾人救助协会提供的特殊帮助,也可得到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救助。

第 十一 条

669.自1990年代末以来,圣赫勒拿岛的公共财政一直在稳定扩张。公共财政支出从2001/2002年度的1020万英镑增加到2005/2006年度的1230万英镑。联合王国对政府总支出的预算资助额已从2001/2002年度的460万英镑增加至2005/2006年度的640万英镑。考虑到2001/2002年度到2005/2006年度的人口基数一直在下降,人均经常性开支已增长了大约30 %。

2001/ 20 02

2002/ 20 03

2003/ 20 04

2004/ 20 05

2005/ 20 06

国内收入

5 572

5 734

5 794

5 481

6 652

补助金

4 000

4 640

5 124

5 664

6 406

预留的准备金

638

334

不含航运 /TC/ 投资基金的收入

10 210

10 708

10 918

11 145

13 058

对投资基金缴纳的费用

380

部门开支(不含航运 /TC )

10 173

10 640

11 372

11 503

12 310

补助金 ( 加上预留的准备金 ) 在航运与 TC 净收入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

45.4

46.5

46.9

50.8

49.1

航运与 TC 预算盈余 / ( 赤字 ) 净额加上 2004/ 20 05 年度向 CF 缴纳的费用

37

68

-45 4

22

748

航运补贴 ( 1 )

2 030

1 302

2 366

2 463

2 434

长期技术合作 ( 2 )

2 840

2 414

2 609

2 332

3 042

人口

4 490

4 350

4 140

4 185

4 072

以英镑计的人均经常性开支 ( 3 )

2 266

2 446

2 747

2 749

3 023

以英镑计的人均预算补助金 ( 4 )

1 033

1 143

1 238

1 353

1 573

注:

(1)自2004/2005财政年度以来,航运补贴已包括在圣赫勒拿岛政府预算中,此处单独提出来是为了随时保持数据的可比性。

(2)长期技术合作也第一次包含在发展基金预算得出的圣赫勒拿岛政府预算统计数字中 2003/2004年度圣赫勒拿岛政府预算中。2004/2005年度,长期技术合作已完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但在2005/2006年度,只有部分技术合作指出(392 000英镑)包含在圣赫勒拿岛政府预算中。

(3)航运与长期技术合作的经常性支出净额。

(4)预算资助项目包括补助金,但不包括每年的航运补贴和长期技术合作。

670.自1980代末以来,长期海外移民导致岛内人口持续下降。从1998年的最后一次年度人口普查到2006年7月,岛内人口从5157人降至3927人。以往移民的特征是许多人迁移到阿森松岛和福克兰群岛提供长期劳务。移民阿森松岛和福克兰群岛在减轻就业压力和增加收入方面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家庭分立方面带来社会负担。由于2002年圣赫勒拿岛人被授予联合王国公民身份,移民联合王国的人越来越多。规划于2002年开放的国际机场应该会通过旅游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促进就业。为建立上述经济发展框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在2007年1月批准并实施圣赫勒拿岛旅游和投资政策。目前,正在编制相关的外部采购计划,并优先考虑计划的实施。2004年成立的圣赫勒拿岛银行将政府的信贷职能和设施转变到银行。在300万英镑的信贷总资产中,只有10%可归入商业贷款一类。其他贷款都是抵押贷款和其他个人贷款。

671.当前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都有三大资金来源:即联合王国、欧洲联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所获得的资金都将用于那些对私营企业发展有帮助的活动,从而直接或间接促进圣赫勒拿岛的繁荣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为当地农场主提供滴水灌溉、建立青少年服务机构、提供有助于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都在2006年实施。两项由国际开发部资助的项目日前即将竣工。这两大项目都是“水利开发与社区关怀”方面的项目。其他捐赠人资助的项目中目前正在实施的有“码头改造”(大部分资金由欧洲开发基金会提供);“废水(污水)”和“私人企业发展”。国际开发部刚刚批准再采购三台风力涡轮机。人们企盼电网改造与扩容项目能在2007年早些时候获得批准。旨在满足圣赫勒拿岛废物管理需求的扩建项目目前正在开发过程中。

672.由开发署资助的、与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相关项目已于 2006年上半年完成;与长期失业再培训的相关项目已于2007年2月完成。本项目提供的资金已帮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引进两名咨询顾问实施评价与设计培训计划,从而帮助部门工作人员提供高优质高效的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能够重返工作岗位。到目前为止,这个项目已成功实施,已有18名根据“工作经验强化培训计划”受训的失业人员重返全职工作岗位。不久将建立的零活工场已购买两台电脑。

673.关于获得适当食物的权利,圣赫勒拿岛更多地鼓励当地粮食生产替代进口。所有当地生产的肉类和蔬菜现在都由私人部门供应:除政府向农民提供农田灌溉补助外,公共部门已经有能力从这一领域完全退出。然而,圣赫勒拿岛目前仍需从联合王国和南非进口粮食。圣赫勒拿岛城市和农村地区都有食品商店,因此,粮食的配送不成问题。圣赫勒拿岛渔业公司是一家由政府主导的半国营机构,可保证通过城镇市场流动篷车向各地供应鱼类。圣赫勒拿岛渔业公司将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后剩余的鱼加工成冻鱼出口海外。目前,由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负责向全社会传播营养原则方面的知识,这也是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普遍责任之一。

674.关于获得适当住房的权利,虽然圣赫勒拿岛目前的住宅建设量在稳步增加,但政府仍在采取措施建设新的住宅,同时改造现有的政府建筑。目前岛内无一例无家可归的情况,等待住房的申请人(当前约有70户)都是因为住房过度拥挤,而非无家可归。所有有全职工作的人都可向圣赫勒拿岛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房屋新建、房屋翻盖和扩建,允许的贷款额可以是贷款申请人年薪的三倍,最多可贷16 000英镑。贷款年利率为8%。政府公屋一般租给那些低收入人员或失业人员。

675.考虑到目前存在一些影响住房权利实现的法律,下列立法工作将启动:

《土地规划与开发控制法令》(Cap66)、《土地征用法》(Cap67);

《土地规划与开发控制条例》;

《种族关系法》(Cap 84);

《移民土地所有权限制法》(Cap 68);

《登记土地法》(Cap 65 s135);

《公共卫生法》(cap 49)。

676.关于住房质量问题:1998年度人口普查表明,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在总共1610户人家中,仍有少数几户没有用上电。解决这一问题的项目资金将立即到位。住房建设标准将由1966年颁布的《建设法令》以及根据《建设法令》制定的《建设条例》严密监控。近年来,圣赫勒拿岛已根据《土地规划与开发控制法令》形成本制度中规划方面的内容。

第 十二 条

677.圣赫勒拿岛人口的健康责任将由圣赫勒拿岛政府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承担。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的主要目标是提供管理科学、成本效率高的公共卫生与社会公益服务;优先提供预防医疗服务;向公众提供适当范围的医疗和社会服务;加强环境卫生服务。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首席行政长官负责管理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经过公共卫生与社会服务部的艰苦努力,圣赫勒拿岛成立了一家主要的医院(即“总医院”)、七家门诊部;目前有4名主治医生(包括1名外科医生)、2名麻醉师、1名牙科医师、2名牙科助理医师、2名牙外科助理医师、1名牙科卫生员、102名护理人员(包括助产士、护士、助理护士、实习护士)、1名理疗医师、1名助理理疗医师、1名高级药剂师、4名药剂师、11名卫生访视员。1名客座精神病医师和心理学家每年花六周时间在岛上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联系向他们寻求帮助。圣赫勒拿岛的医疗服务并不是完全免费的,但政府提供大额补助。每天的住院费是3.70英镑;每个项目的处方费是1.20英镑;每项检测的实验室检测费是2.50英镑;一项手术的费用大约在2.50到 152.10英镑之间。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儿童和享受社会保障福利的人可免交上述费用。正如上文第256段说明的那样,产前、产后治疗都是免费的。

678.与15年前的1.75%相比,目前圣赫勒拿岛在公共卫生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支出占政府经常预算的17.5%。圣赫勒拿岛人民的普遍的健康状况经评估比较正常,营养状况也比较正常。需要关注的是与生活方式相关的疾病。目前无流行病发生,但在许多社区仍可发现一些常见的儿童病毒。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的发病率一般比较高。淋病也非常罕见。截至目前未报告一例艾滋病毒/艾滋病。

679.关于人均预期寿命和婴儿死亡率相关的最新统计数字在本报告第233段中给出。所有产妇的分娩都在“总医院”专业医疗团队的监护下完成。圣赫勒拿岛提供儿童破伤风、白喉、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麻疹、腮腺炎、风疹、肺结核的免费免疫。这项100%有效的免疫计划完全符合联合王国的指导方针,而且会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正如上文第268段所述,所有16周岁以下的儿童都可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包括住院治疗)和免费的牙科治疗服务。专门为全体在校儿童(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制定的健康计划涉及与卫生、听力、视力相关的检查以及每年的牙科检查。

680.圣赫勒拿岛全体人民都能使用安全的自来水(88%是净化水;12%是未净化的但可提供免费的水消毒),也可使用适当的设备处理人畜粪便和其他废物。

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681.尽管与《公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的情况与以往的报告完全一致,下列段落仍将概述当前的情况,同时介绍一些最新的发展情况。圣海伦纳政府教育部全面负责圣赫勒拿岛的教育事务。年龄在5到15周岁的所有儿童都可获得免费的初等和中等义务教育。3到5周岁的儿童也可获得免费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以后”(即对15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儿童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也是免费的。而且还为学童们提供免费的校车服务。

682.圣赫勒拿岛目前有两所初小(供3到7周岁的儿童就读)、2所中学(供7到11周岁的儿童就读),一所完全小学(供3到11周岁的儿童就读)、一所社区中学(供11到18周岁的儿童就读)。除学术课程外,圣赫勒拿岛中小学还开展技术教育。而且技术教育课程和职业教育的其他课程一样都在高中和高中以上学校开设。最近刚刚组建的成人与职业教育局在继续开展成人和职业教育(参见第244段)。

683.“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学校教育被视为是“青年培训计划”的一部分,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学校教育的学生将享受与参加青年培训的学院类似的补贴。目前,向15/16周岁儿童提供的课程有:

必修课:

英语、数学和一门科学课(任一协调科学:双项奖;科学:单项奖或普通等级的农业科学)。这些都是联合王国中学教育普通证书(GSCE)课程/普通级;

选修课:

艺术与设计、商业学习、儿童发育、设计与技术、英语;

文学、食品与营养、地理学、信息技术。这些都是联合王国中学教育普通证书级课程。也提供信息技术课程(剑桥国际文凭);

还可讲授当地“职业课程证书”等级的纺织与农业课程。学校预计“机械学、建筑工程和公共餐饮方面的城市和行业协会职业相关资质课程”将于2007/2008学年作为选修科目在线讲授。另外还讲授“认证方案设计和建网(ASDAN)”课程。“认证方案设计和建网”在联合王国广泛用于鉴定那些在传统意义上未被认可的课程资质。联合王国考试委员会提供的英语入门级课程、数学和科学都适用于那些不能完成这些领域联合王国中学教育普通证书课程学习的学生。

684.目前向17/18周岁以上学生提供的课程有:英语语言、英国文学、数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环境管理与信息技术(高等补充级(AS)课程)。当地认可的职业教育课程有:机械学、建筑工程学、公共饮食、酒店膳宿服务等。预计这些课程将在 2007/2008学年得到国际公认。

685.2006/2007财政年度教育支出占圣海伦纳政府经常性支出预算的12.66%(而1988/1989财政年度教育支出占11.0%)。除经常性支出预算外,教育部还得到国际开发部出资的“教育支持计划”价值250万英镑、为期5年(从2003年10月到2008年9月)的资助。“教育支持计划”通过相关的支持服务提供商(即总部设在伍尔弗汉普顿大学的“国际开发培训中心”)和CLS教育局提供签约服务的形式实施,而且主要采用圣赫勒拿岛政府/国际开发部同意的灵活方案。

686.相关报告称,教师的工作条件与其他公共服务部门员工的工作条件完全一样。关于教师的角色与配备情况,由于教师流失人数依然居高不下,因此,尽管学生人数在减少,学校的师生比仍在继续下降。在中等教育阶段,专业教学能力(尤其是在联合王国中学教育普通证书和AS/A 级)严重不足。目前,教育部为解决这一问题,准备将剩余的4所小学和中学合并,在全系统开展广泛的人员配置和课程教学审查,确保师生比(PTR)配置和教学策略更有效率、取得更好的效果。下一年度小学师生比(PTR)的配置目标是24:1,在全部三所小学实行垂直分组管理。这项工作将与业已开展的教师培训和再培训同步展开。在对中等教育进行审查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和组织机构的变化(其中包括未来为AS/A级课程专门提供远程支持),以缓解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来自联合王国的教师目前受聘讲授当地教师没有能力讲授的核心专业课程。在助教的帮助下,残疾儿童也将尽可能编入主流班级。当地有一位在联合王国获得工作经验和资质的专业“学习支持负责人”和“语音和语言”教师,为当地的教师提供帮助。必要时,可在包容的总体目标下实施一对一的教学,为那些在学习上有很多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圣赫勒拿岛有一个非常活跃的教师协会,教育部一般会向教师协会的执行理事会咨询有关各个学校师资力量配置的问题。教师协会的会员经常在一起讨论教育政策问题。

687.多年来,师资力量的调配问题一直都很敏感。近年来,由于圣赫勒拿岛海外工作机会在不断增加,而且提供的工资待遇更具有吸引力,因此,教育部同其他政府部门比较在师资力量调配方面受到的约束更多。如上文所述,目前旨在重组和改良学校教育的改革将取得实质效果,有些改革专门针对“教师服务计划”和教师的工资待遇。而这两项都将以教师的资质能力为依据,并将得到“职业可持续发展与培训综合计划”的大力支持。

第 十五 条

688.非政府组织在圣赫勒拿岛政府的鼓励和帮助下,在促进圣赫勒拿岛文化发展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圣赫勒拿岛政府将继续补贴负责周报和无线电广播节目制作的“圣海伦纳新闻传媒服务机构”。2004年,一家独立的广播电台“SAINT FM”成立,它同时制作周报和提供无线电广播。其他为同类目的工作机构包括:1998年1月成立的“圣赫勒拿岛旅游局”(该机构鼓励当地手工艺品的制作、想方设法全面提高人们对圣海伦纳文化遗产的认识)、圣赫勒拿岛遗产学会(一家运行多年的志愿服务机构)。

689.与以往报告的情况一样,圣赫勒拿岛政府每年会依照惯例向当地各家志愿服务机构提供小额补贴,帮助他们培育团队精神,增强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目前得到政府补贴的机构及其各自获得的补贴金额如下:

“童子军”50.00英镑

“女童子军”100.00英镑

“爱丁堡公爵”100.00英镑

各种聚会100.00英镑

残障人协会1500.00英镑

RIFLE协会300.00英镑

遗产学会500.00英镑

RSPCA600.00英镑

潜水俱乐部100.00英镑

女子管弦乐队100.00英镑

圣赫勒拿岛青年音乐家协会100.00英镑

圣赫勒拿岛独立日庆祝组织100.00英镑

农民协会100.00英镑

Church Lads Brigade100.00英镑

“圣海伦纳小姐”选美比赛100.00英镑

690.另外,其他一些致力于当地文化开发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宗教团体,目前得不到政府的定期补贴。这些组织或团体包括:科罗娜学会、圣赫勒拿岛联谊会、友好与福利协会、第七日探险家协会、巴哈教青年会。

691.与以往报告的情况一样,圣赫勒拿岛唯一一家博物馆是由圣赫勒拿岛文化遗产学会建立的。公共图书馆仍由教育部负责管理。图书馆虽然位于市区,但也为农村地区提供流动图书馆服务。还有许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负责、由所在地区会员管理的社区服务中心。这些服务中心与私人俱乐部一道为文化娱乐和募捐活动提供场所。虽然圣赫勒拿岛曾经有两家电影院,但由于家庭影院设备的普及,这两家电影院都在几年前倒闭了。而中学舞台和礼堂仍可容纳约400人,许多业余艺术家的戏剧与音乐表演活动都在这里举行。

692.圣赫勒拿岛虽然没有一家科学研究机构,但环境保护和自然遗产的保护都是该领土“可持续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环境咨询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向圣赫勒拿岛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提供有关实际开发项目环境方面的建议。目前,圣赫勒拿岛已任命一名“环境协调官”。

第七章:来自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的报告

1. 统计信息

人口

33 202 人 (特克斯 和 凯科斯群岛 – 2006 年) 。

每 100 名妇女对应的男子数

99 人 (特克斯 和 凯科斯群岛 – 2006 年) 。

15 周岁以下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

21.9%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5 年) 。

65 周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

4.4%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5 年) 。

宗教信仰

基督教(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国内生 产总值

2 . 39 亿英镑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5 年( 估计值 ))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7 811 英镑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5 年) 。

通货膨胀率

1.5%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6 年) 。

政府赤字(盈余)

- 313 000 英镑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5 年) 。

政府债务

2 0 00 万 英镑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5 年) 。

就业率

92%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5 年) 。

语言

英语 、克利奥尔语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预期寿命

75 周岁(男性)– 76.1 (女性)周岁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1 年) 。

婴儿死亡率 - 每 1 000 名 活产婴儿中 1 周岁以下婴儿死亡人数

3.1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2005 年) 。

2. 基本政治制度

概述

693.作为联合王国的海外领土,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是由40个岛屿和沙洲组成的。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位于海地和多米尼加共和国以北145公里、美利坚合众国佛罗里达州东南部港口城市迈阿密东南925公里。在这些岛屿中,只有六个可供永久居住: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行政首府——科伯恩城所在地的大特克岛、盐沙洲、南凯科斯岛、中凯科斯岛、北凯科斯岛、普罗维登西亚莱斯岛。2006年,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总人口预计为33202人。本岛土著居民预计有11750人、非土著居民预计有21452人。非土著居民中绝大部分是来自海地、多米尼加共和国、美国、加拿大、英国以及欧洲其他地区的海外移民和工人。普罗维登西亚莱斯岛,作为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的商业和旅游中心,是人口最为稠密的岛屿,其次是大特克岛的行政首府。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人口大部分是非洲后裔,其余则是混血儿或欧洲人血统。英语是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的主要语言,只有海地移民使用克利尔与奥尔语。他们信仰基督教;而英国国教在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占主导地位。

694.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是西班牙人于 1512年发现的。1678年, 百慕大人在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建立日晒盐工业。美国独立战争后许多来自美国的保皇派支持者纷纷来岛定居;他们建立了棉花种植园,雇用黑人奴隶。从1833年到1843年,奴隶制度废除,许多种植园主离开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而将他们以前的奴隶留在岛上。从1874年到1959年,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作为牙买加的一个属国由英国统治。1962年,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在巴哈马群岛的控制下,成为联合王国的一个单独的殖民地。但是在巴哈马于1973年独立后,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改由在大特克岛的英国总督治理。

695.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是联合王国的海外领土,有一名总督和一个政府内阁。根据《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新宪法》(2006年8月9日通过),总督仍由女王陛下任命,作为女王陛下在该群岛的代表。而现在还设有一名副总督,必须是本岛土著居民,由总督任命。政府目前由一个内阁(作为行政理事会)、一名总理(作为首席部长)组成。内阁由总督(作为主席)、总理、六名其他内阁部长和总检察官组成。总督仍然负责外交事务、防务、国内安全(包括警察部队)、一些公共服务方面的事务(包括国际财务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及在必要时征求内阁的意见。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成立的“国家安全咨询委员会”由总督出任主席,负责提出有关国家安全问题的建议。内阁部长们继续负责总督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务。众议院取代议会上院,目前有一名发言人、15名推选议员(2名以上是根据原有宪法选举产生的)、4名指定的议员和总检察官组成。目前议员的选举权仅限于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上的土著居民,投票权也只限于土著居民。

696.根据英国习惯法形成的司法体系中包括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而最终可上诉至枢密院。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继续由总督任命大法官和地方法院法官,但应根据最近成立的司法服务委员会的建议任命。现任总检察官和首席大法官都是从联合王国招募的。

697.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有两大主要的政党:人民民主运动和进步民族党(PNP),分别成立于1975年和1980年。进步民族党由总理Michael Misick领导,自2003年8月起开始执政。2007年2月,总理Michael Misick和进步民族党再次以多数票当选并开始执政。

3. 保护 人权 的基本法律体制

698.最高法院对人权案件行使最终的司法裁判权。劳工法庭负责劳资纠纷,与最高法院享有同等的司法裁判权。法律规定,在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成立人权委员会,并任命人权委员会主席。

699.《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新宪法》(2006年8月通过)规定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即生命权、自由权、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信教的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的自由、保护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保护家庭隐私和家庭其他财产不被剥夺的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

700.下列国际条约已在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实施:《欧盟人权公约》、《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4. 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有关的 信息和宣传以及提交委员会的报告

701.为了让公众更多地了解联合国各项人权公约(尤其是《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目前已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采用宣传单、广播节目以及由社会发展机构官员、教师、家长、警察和学生等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公开会议、研讨会/专题讨论会等宣传形式。最近成立的人权委员会主席已安排人制定出2007年8月的公众意识宣传活动,涉及新委员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联合国公约的副本可在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所有公共图书馆查阅。

5. 对结论意见的答复

第25段

702.由卫生和人力资源部长领衔的性别事务小组已成立。内阁同意成立人权委员会。并已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也任命了人权委员会主席。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已于2006年恢复了“儿童权利国家监督委员会”的建制。另外,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已参与由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发起的项目,努力改革并完善与家庭暴力和家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起草了六部关于家庭法院、家庭暴力、儿童保护、儿童监护、收养以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法案。

第30段

703.目前,已在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学校、警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人权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人权问题的实质和人权委员会角色的理解和认识,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正在制定公众意识宣传活动计划。

第33段

704.最低小时工资为5美元。这一标准适用于全体工人。在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没有有关成年年龄的专门规定。成年年龄以新的《家庭法案》相关规定为准。目前,任何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人都可参加工作。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儿童参加工作必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第35段

705.如上文所述,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积极参与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旨在改革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的项目。向警官们讲授相关的培训课程,同时举办全国性的专题研讨会,与家庭暴力作斗争。

第36段

706.国内法仍在容忍学校体罚学生。然而,实际上,这在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机构是坚决不允许的。另外,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也没有一部法律禁止在家庭内实施体罚行为。社会发展部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开设公众教育课程、家长研讨会等形式为家长提供必要的指导。所有这些举措都是为了指导父母如何养育子女,帮助他们提高养育子女的能力(不允许体罚子女)。

第40段

707.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公民都可获得抵御艾滋病毒的抗逆转录病毒制剂。

第41段

708.所有年龄在5到16周岁的儿童都可获得免费教育。社会发展部将帮助家长缴纳儿童早期教育所需的学费。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没有大学。但政府制定了一项非常慷慨的奖学金计划,资助到海外留学的大学生(每年约1 500万美元)。

6 . 关于《公约》第一、第二、第三部分各项规定的 第三次报告提交后相关工作的进展

第 一 条 –自决权

709.2002年9月,“宪法审查机构”提交的宪法现代化审查报告反映了公众关心的问题、提出了与限制总督权力并设立副总督职位的建议以及改革该领土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的建议。新宪法于2006年8月开始生效。

710.联合王国坚持认为,包含国内自治各方面问题的宪法是一部独立前的宪法。联合王国的政策很明确:只要是在明确表达领土人民的意愿,各领土均可行使自决权。联合王国在与该领土保持良好关系的同时,不得不保留足够的权力,以保证其行使对该领土的全部相关职责。

第 三 条 –两性平等

711.在这方面,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制定的主要法律是1950年颁布的《性别歧视(消除)法令》(Cap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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