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90/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
Mohamed Bouayad El Mejbar和BouchraChabou |
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及其子女 |
所涉缔约国: |
西班牙 |
来文日期: |
2018年12月28日(首次提交) |
事由: |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被驱逐 |
实质性问题: |
适当住房权 |
《公约》条款: |
第十一条第一款 |
1.2018年12月18日,提交人代表自己和三名未成年子女,向委员会提交了个人来文。2018年12月31日,委员会对来文进行了登记,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来文审议期间暂停驱逐提交人及其子女,或与提交人真诚协商,为其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0日举行会议,鉴于注意到提交人以已经找到替代住房为由要求终止审议来文,所以按照《任择议定书》之下的议事规则第18条,决定终止对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