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72/D/90/2018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6 November 202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90/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Mohamed Bouayad El Mejbar和BouchraChabou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及其子女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18年12月28日(首次提交)

事由: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被驱逐

实质性问题:

适当住房权

《公约》条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

1.2018年12月18日,提交人代表自己和三名未成年子女,向委员会提交了个人来文。2018年12月31日,委员会对来文进行了登记,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来文审议期间暂停驱逐提交人及其子女,或与提交人真诚协商,为其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0日举行会议,鉴于注意到提交人以已经找到替代住房为由要求终止审议来文,所以按照《任择议定书》之下的议事规则第18条,决定终止对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