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届会议

2005年11月7日至25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5年11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第44次至46次会议上(E/C.12/2005/SR.44-46),审议了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1990/6/Add.38),并在2005年11月25日举行的第58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 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然而,无论是报告、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和缔约国代表团做出的口头回答,都缺乏有关《公约》根本问题的足够和准确的信息,令人遗憾,其中对委员会提出的许多问题没有给予答复。

B. 积极方面

3.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加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2005年7月接待了国际劳工组织技术援助考察团,其目的在于促进履行根据劳工组织若干项社会保险公约的义务。

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代表团称妇女现在可以自由出境旅行。

6.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拥有北非最高的识字率和入学率,并对学生中的女生比率很高表示欢迎。

C. 妨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7.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不存在妨碍有效执行《公约》的重大因素和困难。

D. 主要关注的问题

8. 委员会对于缔约国未将其以前的结论性意见纳入考虑表示关注。

9.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尽管缔约国批准的国际条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优先于国内法,但缔约国没有提供关于执行《公约》的案例法。

10.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根据《巴黎原则》(大会第48/134号决议附件)成立独立的全国人权机构。

11.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负责与《公约》有关问题的独立非政府组织不能在缔约国中自由运作。

12. 委员会对于缺乏禁止种族歧视的立法措施表示关切,并对缔约国未提供保证以无歧视方式在诸如就业、住房、保健服务和教育等方面平等对待移徙工人所采取措施的数据资料表示遗憾。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不少报道说存在对非洲黑人的种族偏见,在某些情况下导致针对他们的暴力行为。

13. 委员会关切的是缔约国没有关于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法律,在缺乏一种法律保护框架的情况下,有效保障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利,尤其是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容易受到严重损害。

14.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没有就妨碍妇女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传统习俗提供具体资料。

15. 委员会遗憾的是,没有收到关于缔约国的失业情况、最低工资情况和此种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旨在帮助失业者,包括公民和移徙工人找到就业的程序方面的信息。

16. 委员会遗憾的是没有收到关于人人有权组织和加入工会和《公约》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权利的明确立法资料。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政府必须批准所有集体协议以保证它们符合国家的经济利益,缔约国不存在工会自由,劳务纠分必须提交强制性仲裁程序解决。

17. 委员会对缔约国没有提供充分的资料介绍人口,包括移徙工人、无家可归者和被强迫迁离者的贫困和住房情况表示遗憾。

18.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28%的人口无法持续获得水源。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该国北部在安全饮水方面做出的改善没有使特别是涅富萨和兹瓦拉地区的阿马齐格人口受益。

19. 委员会对于报导说自2000年以来艾滋病患者不断增加,估计最近有90%的成年人染病者是因注射毒品造成的而深感关切。

20. 委员会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介绍在中小学课程中从事的人权教育以及向广大公众散发《公约》读本而采取的措施。

21. 委员会对于有报道说缔约国严格限制上互联网的自由表示关注。

22.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未承认阿马齐格人口为少数民族,尽管阿马齐格人在总人口中占很大的百分比,但对阿马齐格语没有给予任何法律承认和和地位。

23. 委员会感到关注的是学校禁止教阿马齐格语,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这种语言,其中包括媒体和与政府打交道时禁止使用。而且有报道说,该国禁止阿马齐格文化协会和机构自由从事活动。

24. 委员会对国内法禁止在许多领域使用除阿拉伯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禁止用非阿拉伯名字给新生儿登记深表关切。

E. 提议和建议

25.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充分考虑委员会以往的结论性意见。

26.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报告中提供有关援用《公约》的案例法资料。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改进人权和《公约》方面的培训方案,尤其是改进针对司法人员和负责《公约》执行的其他角色的培训。

27.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考虑根据《巴黎原则》成立独立的全国人权机构,其任务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内的各项人权。

28. 委员会强烈建议缔约国确保非政府组织在促进人权,其中包括《公约》承认的各项权利的独立性,根据《联合国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工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宣言》,在缔约国中自由从事活动。

29.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立法和其他措施禁止种族歧视,尤其是禁止对非洲黑人的歧视。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交按性别、国籍、民族和族裔出身以及城乡地区细分的涉及《公约》各项规定的年度比较数据,尤其重视弱势和受排斥的个人和群体。

30.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的议定书。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通过法律对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家庇护程序做出规定。

3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向委员会提供关于影响妇女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传统习俗以及为克服这类障碍所采取的步骤方面的详细情况。在这方面,提请缔约国注意委员会关于《公约》第三条的一般性意见第16号(2005),和缔约国采取步骤,主要消除主张某一性别低于或高于另一性别的偏见,习俗和所有其他惯例,以及对男女社会分工的陈旧刻板观念的义务。委员会强烈建议缔约国对该国的家庭暴力程度做出彻底研究,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有关这一问题的资料。

32.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按性别、年龄、国籍、民族和族裔出身细分,详细介绍该国的失业状况。缔约国还应当提供关于最低工资水平和确定此种最低工资的程序,旨在帮助失业者找到就业的程序和为公民和移徙工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方面的情况。

3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对涉及人人有权成立和加入工会以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权利的法律地位做出澄清,并确保这些法律完全与《公约》第八条相符。请缔约国在下一次报告中就一问题,包括相关的法律文本向委员会提供详细资料。

3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下一次报告中就缔约国的贫困状况、人口的住房情况,其中包括移徙工人和被强迫迁离者的住房情况提供详细资料。

35. 委员会按照关于水权的一般性建议第15号(2002),建议缔约国加大努力,确保人人有权不受歧视为个人和家庭获得充分、安全、可以接受、实际上能用且支付得起的饮用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步骤,在涅富萨和兹瓦拉地区落实阿马齐格人口获得安全饮用水的权利,并在下一次报告中就这一问题向委员会做出报告。

36. 委员会根据享有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的一般性意见第14号(2000),鼓励缔约国采取紧急措施,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其中包括通过学校中的性教育和提高认识运动进行。委员会应当就艾滋病诊断证明的政策提供详细资料。

37.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按性别、国籍、民族和族裔出身以及城乡地区细分的落实人人享有受教育权的详细统计数据。

38. 委员会应当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将人权教育纳入各级教育的教学课程,并在人口中有效传播人权信息。

39.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尊重和保护国内的知情和表达自由,其中包括上网的自由,使其管辖下的所有人都能够参加文化生活并享有科学进步及其应用获得的好处。

40. 缔约国应向委员会提供其人口的民族、语言和宗教构成方面的详细资料。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承认阿马齐格少数民族,计划赋予阿马齐格语以法律地位,以便确保落实《公约》第十五条承认的权利。

41. 应当准许阿马齐格协会和机构自由开展活动。委员会还建议鉴于据报道阿马齐格社区人数相当庞大,缔约国应考虑采取措施,确保阿马齐格人享有学习母语或用母语从事教学的充分机会,方便他们使用媒体,并准许他们有权在与政府打交道时使用阿马齐格语。

42. 委员会强烈建议缔约国废除1991年第24号法律以及更改姓名委员会。应当确保充分尊重每个人不受歧视,在私下和公共场所、口头和笔头、自由不受干扰地使用其所熟悉语言的权利。缔约国应特别承认人人有权使用母语中的姓和名。

4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所有群体,包括少数民族和少数社群表达和发展他们的文化、语言、传统和习俗。委员会还应当在教育和资迅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其境内的各种群体,包括阿马齐格社区在内掌握历史、传统、语言和文化知识。

44.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详细介绍针对委员会在本结论性意见中的提议和建议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取得的进展。

45. 委员会请缔约国向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广泛散发本结论性意见。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在提交下一次报告之前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其他成员在国家一级展开讨论。

46.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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