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VEN/CO/3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7 July 2015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关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15年6月2日和3日举行的第24和第25次会议(E/C.12/2015/SR.24和25)上审议了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定期报告(E/C.12/VEN/3),并在2015年6月19日举行的第50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欢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共同核心文件(HRI/CORE/VEN/2011)以及对问题清单的答复(E/C.12/VEN/Q/3/Add.1)。委员会还欢迎与缔约国各部委专家组成的男女比例相同的高级别代表团举行的建设性对话。

B.积极方面

3.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批准了以下国际文书:

《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2013年9月24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3年9月23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5月8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2002年5月13日。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通过以下法规:

《增进和保护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人的平等权法》,2014年8月;

《劳工法》,2012年4月;

《教育法》,2009年8月;

《土著语法》,2008年5月;

《促进母乳喂养法》,2007年9月。

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在消除贫困和减少不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通过扩大学校供餐方案以及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粮食津贴而在消灭营养不良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

6.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委内瑞拉代表团的承诺,即虽然石油收入下降以及其他原因给经济造成了困难,但缔约国将继续尽一切努力,防止这种形势给社会投资及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造成影响。

C.主要关注问题和建议

《公约》权利的可诉性

7.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关于国家法院适用《公约》所载权利情况的资料。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这些权利没有得到一贯适用,并且所收报告指出,在某些案件中,最高法院曾裁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在司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保证《公约》规定的所有权利的可适用性,并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在法官、律师和执法人员,以及全国代表大会成员和负责实施《公约》的其他行为者以及权利持有人中,提高对《公约》权利的内容及其可诉性的认识。委员会还提请缔约国注意其关于《公约》在国内的适用的第9(1998)号一般性意见,并鼓励缔约国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

谴责《美洲人权公约》

8.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对《美洲人权公约》的谴责,并担心这会影响缔约国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有效保护。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重新考虑再次加入《美洲人权公约》下的保护体系。

土著人民的权利

9. 尽管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的法律制度承认土著人民被征求意见的权利,但感到关注的是,收到的报告表明,与土著人民的磋商并非经常性的,且无充分保障,就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授予特许权时尤其如此(第一条第二款)。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可能影响土著人民行使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决定,特别是就矿产资源和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发给予特许权方面的决定,得到土著人民的自由事先知情同意;

确保土著人民的决定得到所有政府和私人利益攸关方的充分尊重;

采取必要措施,对土著人民祖先的土地和领土进行标界和所有权确认,以便确保他们能够对其因传统所有权或其他占有或使用土地的传统因素而拥有的土地、领土和资源,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领土和资源行使拥有、使用、开发和控制的权利。

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10.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表明,依法设立的法官的任命和解职程序没有得到适用,还感到关切的是,许多临时任职但任职期限没有保障的法官会发现其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第二条第一款)。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法官和治安法官的遴选和任命过程是透明的,以期确保根据品行和适宜性进行任命。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监察员办公室

11.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监察员办公室没有完全独立地或依照《关于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执行其任务(第二条第一款)。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监察员办公室充分遵守《巴黎原则》。

腐败

12.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打击腐败采取的措施,但感到关切的是,没有提供具体资料,说明得到调查和起诉的案件的结果。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表明,为预防和打击腐败而设立的机构缺乏独立性。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负责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机构的独立性,从而确保对所有腐败案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将责任人绳之以法;

采取措施提高尤其是公职人员和立法者对腐败给充分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造成的不利影响的认识,并提高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对严格执法的必要性的认识;

提高特别是公共行政领域活动的透明度。

获取公众感兴趣的信息

13.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所收报告指出,公众对感兴趣的信息的获取受到限制,缺少规范此类获取途径的法律。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缺少有效的问责机制,从而难以客观评估缔约国为确保充分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采取的措施(第二条第一款)。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采取必要措施,准许自由获取关于公共行政的组织、职能和决策过程的信息,其中包括通过一项关于获取公众感兴趣的信息的法律和实际提高公共事务的透明度;

确保及时汇报收支情况等问责机制和独立监督标准的有效性;

建立有效机制,传播权利持有人感兴趣的有关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信息,例如社会方案的资格标准、指标结果和问责报告。

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

14.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所收资料表明缔约国当局与从事人权领域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缺少合作,这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其声誉严重受损。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没有采取措施保障向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提交证词的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工作(第二条第一款)。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倍努力,与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建设性合作,并确保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捍卫者在内的所有人权捍卫者能够开展工作而免遭任何形式的恐吓或威胁。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停止针对公开参与委员会依照其工作方法与民间社会组织举行的对话的一些人员发表诽谤性言论。

统计数据

15. 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提供的关于缔约国开发的数据收集系统的说明,但它感到遗憾的是,无论是报告还是对问题清单的答复均没有包含有助于更好评价缔约国落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情况的最新统计数据(第二条第一款)。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鼓励系统地收集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编制和使用有关人权指标的统计数据,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指标。在这方面,委员会请缔约国参照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制定的人权指标概念和方法框架(见HRI/MC/2008/3)。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按年龄、性别、族裔、城市/农村人口和其他相关标准分列的关于享有《公约》每一项权利情况的统计数据,并可按年度进行比较。

反歧视立法

16.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虽然缔约国采取了立法措施促进反歧视,但它仍然缺少一个载有《公约》所提一切标准的全面反歧视法律框架(第二条第二款)。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快起草和通过确保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二款提供充分保护以免遭歧视的法律,并在该法中纳入所有的歧视理由,包括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等其他情形。在这方面,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其关于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不歧视的第20(2009)号一般性意见。

性别平等

17. 虽然缔约国采取了措施促进性别平等,特别是通过了名为“妈妈罗莎”的《2013-2019年性别平等和公平国家计划》,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男子和妇女在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特别是在就业领域的不平等现象持续存在(第三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其性别平等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它还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改变家庭和社会对性别角色的陈规定型观念和看法,其中包括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以及通过在传统上由单一性别主导的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开展教育和培训,让男子和妇女了解共同分担家庭任务的责任,以及男子和妇女在职业发展方面机会平等。

失业

18. 虽然缔约国的失业率有所下降,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失业现象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给年轻人和妇女造成了影响(第三、第六和第七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其国家就业战略,设定具体目标,使该战略特别旨在降低年轻人和妇女的失业率,包括通过提高技术和职业培训和教育的质量,解决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其关于工作权利的第18(2005)号一般性意见。

最低工资

19. 委员会注意到对最低工资作出的调整。然而,它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表明,现有的最低工资不足以确保工人及其家庭获得体面的生活水准,还感到关切的是,缺少透明的工资挂钩和调整制度(第七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利用一项有效透明的工资挂钩和调整制度,审查全国最低工资,并确保最低工资水平足以保证所有工人及其家庭能获得体面的生活水准。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注意,在国家当局、推选的工人代表和雇主之间开展透明的三方谈判对于建立一项有效的最低工资设定制度十分重要。

工会权利

20.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称,存在针对工会领导人和成员的暴力和恐吓行为。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一些国家当局会干预工会代表的选举(第八条)。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保护工会权利和有效调查提请其注意的关于侵犯工会权利的所有报告。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审查限制工会自由选举其代表的权利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障

21. 虽然缔约国为扩大社会保护的覆盖范围作出了努力,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没有提供资料说明为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包括最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在内的所有人,以及为确保其满足最低基本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九条)。

委员会根据其关于社会保障权的第19(2008)号一般性意见及其关于社会保护最低标准的声明(2015年),敦促缔约国:

加大努力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包括最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在内的所有人,不得有基于任何遭《公约》第二条第二款禁止的理由的歧视;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社会救济福利数额足以支付所有人及其家庭的实际生活成本,包括建立一项有效透明的与生活成本挂钩的制度;

采取必要措施创建《社会保障制度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22.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打击童工现象方面取得的进展,但它感到关切的是,所收报告指出,缔约国的童工现象仍十分普遍,并且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有助于评估这一问题的最新统计数据(第十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确保严格执行法律以及加强童工监测机制和对贫困家庭的支持措施,进一步消除对儿童的经济剥削。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在其下次报告中提供分列的统计数据,以便评估缔约国经济剥削现象的发生率。

家庭暴力

23.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得到调查和定罪的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数量很低,缺少一项防止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国家战略(第十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有效调查、起诉和惩处一切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

制定一项防止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一贯战略,包括旨在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负面影响认识的活动;

针对执法人员、检察官和律师等公职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和教学人员,开展关于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严重犯罪性质的培训方案;

扩大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尤其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为包括属于土著民族的个人在内的受害者建立数量充足的庇护所。

贫困

24. 虽然缔约国因实施了名为“使命”的社会方案而在减少贫困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但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近年来,减贫措施取得的成效有下降趋势(第十一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对名为“使命”的方案开展全面独立的评价,以便查明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的障碍。在此之后,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同时确保这些方案和拥有相似目标的其他方案采用基于人权的方法,且有充分资源可用于方案的落实,并适当关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差异和差距,以及最弱势和边缘化群体的需求。

适足住房权

25. 虽然缔约国通过全面开展“委内瑞拉重大住房任务”以及参与不同的公民运动在住房领域取得了进展,但委员会对缔约国仍然存在的非正规住房和持续的住房短缺现象,以及关于已建居所存在的缺陷和城市环境恶化的报告感到关切(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其关于适足住房权的第4(1991)号一般性意见,建议缔约国通过一项全面的社会住房战略:

基于每个个体获得适足和负担得起的住房的权利,并拥有明确界定的质量和居住标准;

不会导致基于经济或社会地位、政治见解或任何其他遭《公约》禁止的歧视理由进行隔离;

提供包括建筑材料在内的、与未满足的社会住房需求相称的资源,对缔约国的住房状况进行有效监测,并建立针对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的问责框架;

确保提供充足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服务及获取途径,并提供便利使用公共交通和促进合理能源消费的设备和服务。

食物权

26. 虽然缔约国在加强农业生产和使小型生产者融入地方经济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对食品进口的依赖性有所增加,这种情况导致食物和基本必需品严重短缺和匮乏(第十一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增加对地方农业生产的投资,从而提高小农的生产力并促进其进入当地市场,以便增加农村地区的收入。它还敦促缔约国评估农业改革进程成果,以期重新制定关于实现食物权的国家战略。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采取紧急措施,解决食物和基本必需品短缺的问题。它请缔约国参照关于适足食物权的第12(1999)号一般性意见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通过的《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自愿准则》。

卫生保健制度

27.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表明,由于药品和手术与医疗设备严重短缺且供应不稳定,缔约国的卫生保健制度面临危急情况。它还感到关切的是,一些医院的修缮状况不佳,并且据报告缺少医务人员(第十二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向卫生部门划拨充足资源。它敦促缔约国,当务之急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提供高质量的卫生保健服务,确保提供足够数量的公共卫生保健机构、物品和由熟练的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获得科学审批的未过期药物和医院设备,以及适足环境卫生。

性健康和生殖健康

28.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孕产妇死亡率很高,部分原因是缺少适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大量的不安全堕胎。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少女怀孕率很高(第十二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采取必要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处理孕产妇死亡问题,同时考虑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的关于采取基于人权的方式执行降低可预防的孕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的政策和方案的技术指南(A/HRC/21/22);

修正其关于禁止堕胎的法律,以便使之与其他基本权利,例如妇女的健康权、生命权和获得尊严权保持一致;

加紧努力,确保提供负担得起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并保证其获取途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在小学和中学课程中扩大和加强针对男女学生的全面、适龄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

疾病预防和治疗

29.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病例的数量有所增加,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经常短缺。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疟疾和其他蚊媒病病例数量也有所增加(第十二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一项国家计划,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蚊媒病的传播,适当关注风险人群。它还敦促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提供充足的抗逆转录病毒药品,并使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能够获得这些药物。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增进特别是医务人员、雇主和公众对艾滋病毒传播方式的了解以及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容忍。

受教育权

30.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为增加教育投资和受教育机会而采取的措施。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表明,出于思想灌输目的而在学校课程中纳入的材料和活动可能有悖于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和尊严感以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第十三条)。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教育鼓励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充分尊重,并能促进积极参与各民族间相互了解、彼此包忍、友谊盛行的自由社会。

文化权利及言论和信息自由

31.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没有提供资料说明为防止对行使信息和言论自由设限所采取的措施,其中,信息和言论自由是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和从技术与科学进步中获益的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五条)。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缔约国对言论和信息自由的限制,并使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都能够参加文化生活并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

D.其他建议

32.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33. 委员会请缔约国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土著人民、公职人员、司法机关、立法者、律师和民间社会组织宣传本结论性意见,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通报为落实这些意见所采取的措施。它还鼓励缔约国,让民间社会组织参加将在提交下次定期报告之前在国家一级举行的讨论。

34. 委员会请缔约国最迟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它请缔约国按照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准则(HRI/GEN/2/Rev.6, 第一章)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更新其共同核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