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TKM/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7 July 2010

Chinese

Original: Russian

经济、社会 、 文化权利委员会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

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交的初次报告

土库曼斯坦*

[2008年6月30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导言..................................1-53

二.条款.......................6-3773

第一条. 自决权6-123

第二条. 禁止歧视13-254

第三条. 男女平等26-396

第四条. 对权利实施的限制40-428

第五条. 禁止旨在破坏任何权利与自由、限制或克减基本人权的活动与行为438

第六条. 工作权44-1049

第七条.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105-13518

第八条. 加入工会的权利136-15023

第九条. 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151-17025

第十条. 婚姻和家庭生活权171-19830

第十一条. 生活水准199-22233

第十二条. 享受医疗服务权223-28442

第十三条. 受教育权285-34253

第十四条. 免费义务教育权…………..343-34665

第十五条. 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347-37765

一. 导言

1. 土库曼斯坦于1996年12月20日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称《公约》)。

2. 2007年,成立了常委土库曼斯坦保障履行国际人权义务部门间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编制土库曼斯坦国际人权条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以提交联合国各条约组织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方向。编制《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过程是透明的。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举行“圆桌会议”,讨论国家报告草案。国际专家,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派代表与会。

3. 本报告是根据《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甲)项有关初次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的一般指导原则编写的。负责解决公民权利保障实施问题的土库曼斯坦各部委和国家机关提供的信息,以及自从事本报告所述问题研究的社会团体处获知的资料,是本报告的依据。

4. 作为呈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初次报告,本国家报告包括协调《公约》所涵盖问题的所有主要法规。

5. 编写报告的过程中向社会广泛介绍本报告内容的工作就已开始。委员会多次同中央、地方权力与管理机构的代表进行协商与咨询。报告草案被寄发给国家部委、社会团体、国际专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在报告终稿中有所体现。

二.条款

第一条 自决权

土库曼斯坦于1991年10月27日宣布拥有自决权和独立权。根据1991年10月27日颁布的题为“关于土库曼斯坦独立和国家制度基础”的立宪法律以及1992年5月18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宪法》(新版本于2008年9月26日颁布),土库曼斯坦是一个以总统制共和国形式实现国家政体的民主、法制和世俗的国家。土库曼斯坦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土库曼斯坦的国家政权建立在如下原则基础上:人民的权力至高无上,人民是政权的惟一源泉和载体;承认人是社会和国家最宝贵的财富;国家对人民负责并捍卫公民的生命、尊严、人格、自由、个人不可侵犯性、自然和不可转让的权利;国家权力机关分为立法权力机关、执行权力机关和司法权力机关;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的职能和权能分开。

1995年12月27日,通过了“关于土库曼斯坦永久中立”的宪法法律。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确立了土库曼斯坦永久中立的政治、经济和人文依据,并通过1995年12月12日关于土库曼斯坦永久中立的联合国大会决议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承认与支持。土库曼斯坦的永久中立是国家内政外交的原则,目的在于加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与地区及世界各国的互惠互利关系。

作为在国际社会享有充分权力的国家,土库曼斯坦自主制订实施本国的对外政策,直接加入联合国与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外交、领事、商贸及其它关系,互设全权代表处,签署国际条约。

土库曼斯坦的经济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国家保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形式,并为其发展创造平等条件。土库曼斯坦批准私营经济有权拥有生产资料、土地、其它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们也可以属于公民联合企业与国家。法律规定有属于国家专有财产的清单。

土库曼斯坦自主决定本国财政政策和货币制度,建立国有银行机构。

土库曼斯坦自主决定本国的军事政策,保证领土完整,保护独立性,拥有武装队伍。在国家领土上不使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及其它的大规模杀伤武器。

土库曼斯坦关心土库曼民族、民族自觉、民间传统的民族文化复兴,保证土库曼语作为官方语言使用。保证共和国地域内各民族的民族文化得到自由发展的权利。

第二条 禁止歧视

根据《宪法》第19条,保障平等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而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富、地位、居住地点、语言、对宗教的态度、政治信念、或者参加或不参加某一政党的情况如何。

权利与自由,就像《宪法》中规定的土库曼斯坦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一样,同样适用于土库曼斯坦地域内的外国人与无国籍人士,直接与土库曼斯坦国籍有关的特别权利除外。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土库曼斯坦向外国人与无国籍人士提供避难处。

土库曼斯坦加入了以下公约:

(a)《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b)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的公约》(第111号公约);

(c)《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以及其他一系列国际文书。

根据土库曼斯坦于2007年12月14日颁布的《国家保障妇女权利法》第5条,禁止在任何活动领域内,公开或非公开地歧视妇女。歧视理解为任何差别、排斥与喜好,它限制或否定了两性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任何其它领域内可以平等行使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母亲的职责,在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男子服兵役,禁止妇女在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工种中工作,不属于歧视妇女。允许公开或非公开地歧视妇女的人士要承担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2003年10月21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保障公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信奉任何宗教或不信教、表明和传播与其对宗教的态度有关的信仰和参加宗教礼拜、仪式和礼仪。土库曼斯坦公民在日常、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各领域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其宗教和信仰态度如何。对这种权利给予直接或间接限制、基于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给予特权,以及由此引起的敌视与仇恨、亦或公民感情受辱,都将依照土库曼斯坦的法律受到惩处。

根据该法第8条,仅在不少于五名土库曼斯坦成年永久居民提议的情况下,才可以成立宗教组织。成员不超过五十人的为宗教小组,超过五十人的为宗教组织。

根据1992年5月29日的土库曼斯坦总统令,140名香客在国家帮助下赴沙特阿拉伯朝觐。自此以后,每年去沙特阿拉伯朝觐的香客,增加到188人。

为了使各宗教信仰、宗教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合作日益完善,依照土库曼斯坦总统于1994年4月20日颁布的第1775号令,建立了土库曼斯坦总统下属宗教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是宗教问题鉴定咨询机构,在登记或未登记的宗教组织、信徒和政府机构代表之间进行日常的信息沟通工作。委员会代表经常参加祈祷仪式、宗教组织举办的节庆或其它活动,与信徒进行会晤。如,2007年5月,“基督复临安息日教徒”宗教小组与委员会一起成功举办了“健康生活方式”展览会。通过直观的教具,展示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摒弃不良习惯的切实方法。

为了培养了解宗教问题、历史、理论的优秀民族干部,土库曼斯坦总统于1994年6月17日颁布命令,在土库曼斯坦马赫图姆库里国立大学设立神学系。该系设立前,神学干部由国家资助,被派往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埃及等其它国家进行培训。

根据2003年10月21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宗教组织登记”总统令,并批准了登记条例。根据2004年3月11日颁布的第6627号土库曼斯坦总统令,规定任何教派的宗教组织与宗教小组均可予以登记。目前,土库曼斯坦已有122个正式登记的宗教组织,其中,99个是传统的伊斯兰教;13个是东正教;10个是信奉其它宗教的宗教组织。它们中有以下宗教组织:“巴哈伊教”、“福音派基督徒-浸信会教友教会”、“伊斯兰教”、“天惠” 福音派基督徒教会;宗教小组:“基督复临安息日”,“克利须那神觉悟社”、“基督教会”(福音派基督徒)、“使徒教会”(新使徒的基督徒)、“东方之光”( 福音派基督徒)、“生命之源”。

为了恢复已失去的古老民族传统,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每年斋月结束时,庆祝宗教节日奥拉兹拜拉姆(1个假日)和库尔班拜拉姆(3个假日)。在土库曼斯坦,所有教派代表都在此期间欢庆节日。

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16条,不论性别、种族、民族、语言、社会出身、财产状况、居住地、宗教信仰、政治信仰、所在社会团体,以及与劳动者业务素养无关的其它情况如何,禁止任何在招工时根据性别直接或间接限制权利或者确立直接或间接优先权的行为。

2004年,土库曼斯坦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了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根据《公约》关于禁止歧视的第二条提供的补充信息被编写在这些报告中。

第三条 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原则是土库曼斯坦法制不可分割的部分,被《宪法》所巩固,并根据所有现行国家法律予以保障。《宪法》第20条规定,土库曼斯坦的女性同男性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违反性别平等的行为将依法承担责任。

目前人口结构中,女性比例为50.1%,男性为49.9%。2008年12月14日选举的土库曼斯坦议会代表中,有17%是女性。她们还在各级国家政府与行政机构中任职。

2007年12月14日,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国家保障妇女权利法》。该法旨在落实土库曼斯坦人权保护方面政策的主要原则,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证妇女全面发展和进步,并对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领域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自由实施国家保障。

以土库曼斯坦英雄班索尔坦埃赫命名的土库曼斯坦妇女协会参与了致力于提升妇女的潜力,协助增加她们的机会与能力的计划。在此计划框架内,落实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将性别态度深入到土库曼斯坦战略决策的制订与实施中” 妇女协会的合作方案。方案致力于实现3个主要目的:a)强化性别平等法律基础的目的性;b)加强所批准的有关性别问题的公约与条约的汇报和执行措施;c)巩固国家在性别分析与性别方法推行方面的机制。

为实现《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土库曼斯坦制订了《2005-2010年期间国家行动计划》。其中确定了国家妇女政策的总体战略和优先方向。该国家计划旨在于: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国家所需履行的国际义务、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建议,根据土库曼斯坦实际的社会经济情况,实现权利与自由平等的原则,为妇女与男子创造新的机会。根据该《国家行动计划》,协助建立并增加妇女协会机制,全力支持妇女协会工作,推行性别方法,是妇女协会的主要活动方向。目前已在此领域取得一定成果。例如,“巩固妇女在土库曼斯坦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方案(1998-2001年间)已成功实施。

通过教程、进修班、会议,普及性别差别的统计数据,发行报纸、刊物、关于妇女权利和性别问题的其它材料,包括工作报告,如“土库曼斯坦妇女及性别统计”、“土库曼斯坦妇女的权利”和“土库曼斯坦妇女问题报告”;印刷品“性别准则”、“性别与性别平等”、“性别与性”、“妇女的三重角色”,在提高国家机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居民的性别教育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国家所有省份,当地政府与公众代表就性别问题、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问题进行讨论。媒体代表也举办了名为“妇女与媒体-性别态度”的讨论会,在中小学校、高校、中等专科学校的教师之间开展了名为 “土库曼斯坦性别问题的研究与教学”的讨论。

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下,妇女协会在全国各地区建立了30多家妇女信息与资源中心。资源中心在提高妇女的政治、法律、经济、生态、生殖、信息的普及性,进一步发挥她们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积极性,包括参加国家性别平等方面的改革,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支持妇女协会,制订了帮助妇女协会的文件。它们是:协调劳动、家庭和不歧视妇女问题的妇女权利与自由保护方面土库曼斯坦现行法律的系统摘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宣传材料,以及研究妇女权利与自由国际保护问题的参考资料。文件被制成电子版和纸样发行。

提高妇女在市场改革中的作用,创造条件使她们积极参加到各个活动领域中,建立法律与社会保障,使履行母亲职责与生产经营积极性的提高有机结合,在根本变革的大背景下,需要实施新的规划,为此进行了社会调查。依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 “将性别态度深入到土库曼斯坦战略决策的制订与实施中” 妇女协会的合作方案,根据2006年进行的妇女社会调查资料,编写了分析报告。

该国家行动计划的一个优先方向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此优先方向的选择与妇女在新经济形成及社会转型中的作用有关。就业机会使妇女经济独立,并且巩固了其社会与政治地位。妇女在中小型企业中所占的比例稳步提升。目前,一定数量的妇女在不成立法人的情况下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活动。考虑到问卷妇女向商业方向发展的意向,必须通过训练,督促实施女业主技能发展计划,游说使用特别信贷计划机制,使银行家和支持创立中小企业的单位提高性别敏感性。

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下,土库曼斯坦妇女协会已制订计划,向农村妇女提供自主就业的机会。借助于实用教育训练班,以及使妇女掌握自立知识的措施的落实,得以发展本国妇女潜力,创造妇女自我就业的条件。农村地区不富裕家庭的无业和/或未完全就业的妇女是方案的目标群体。向这些妇女群体培训自主就业需要的技能。教学大纲的编写应考虑妇女的能力和当地市场的状况。应组织展会,使妇女不仅可以宣传产品,还可以找到有潜力的客户和销售市场。

建立女记者中心,不仅可以提高记者的职业水平,还可以通过这个中心为在中央、地方媒体工作的职业妇女提供机会阐述社会性别教育问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的妇女协会发行名为“埃涅·米亚赫利”的网上报纸,报道关于性别、健康与教育的迫切问题。

土库曼斯坦妇女协会十分关注生态问题。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下,各区已举办系列讨论会,探讨环境及相关因素问题。提出了有关保护植物不受虫害、人类活动对农业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食品污染与食品安全等生态安全方法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积极回应。

根据名为“健康”的国家计划,进行妇女健康保护工作,强健妇女体格、保护家庭的生殖健康。土库曼斯坦妇女协会实行的计划,首先规定要加强预防工作,加大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卫生习惯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根除不良生活方式,如吸烟、饮酒、吸食毒品、暴饮暴食等。

第四条 对权利实施的限制

根据《宪法》第18条,人的权利与自由不可侵犯,不可转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一个人的任何权利和自由,或者限制他的权利,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的权利和自由不能用于损害或减少其他的权利和自由。

人的权利不能被限制,也不能被剥夺,否则将根据法律(《土库曼斯坦宪法》第23条)被定罪或惩处。

根据《土库曼斯坦民法》第1条,只有为维护他人的道德、健康、权利与合法利益,保障社会与国家安全,保护环境时,才能依照法律,限制公民的权利。

第五条 禁止旨在破坏任何权利与自由、限制或克减基本人权的活动与行为

43.在土库曼斯坦共和国,人是社会和国家最宝贵的东西。国家对每个公民负责,并保证为其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国家捍卫公民的生命、人格、尊严、自由、个人不可侵犯性、自然和不可转让的权利(《土库曼斯坦宪法》第3条)。公民根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只有在发生紧急情况或者战争,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与限制而临时中止(《土库曼斯坦宣言》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工作权

44. 《土库曼斯坦宪法》第33条保证公民享有工作权,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工种、工作地点,以及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禁止劳动者有任何例外或特权,不论其是何人种、性别、宗教信仰、民族、出身、职务、财产状况。聘用人员有权得到与自身劳动相符的酬金。酬金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45. 劳动关系由《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来协调,该法于1972年6月28日颁布,1993年10月1日重新校订。除了法典,还有大量关于劳动与社会问题的法律文件。

46. 国家保证在土库曼斯坦居住的公民拥有选择工种的自由,法律保护他不被无故解雇,根据其才能、职业培训与受教育程度,无偿帮助他选择合适的工作和就业,保护他不受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公民平等获得就业职业与工作机会,选择就业和劳动条件,向年轻的专业人员――专家――高校与中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工作,向进修人员提供工作机会,他们根据与企业和单位的合同,按照就业服务机构的委派,进行进修;保证免费获得职业定向、培训、进修和技能提高方面的帮助,根据现行法律(土库曼斯坦《就业法》第11条和《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43条),补偿外派工作的经费开支。

47. 为确保保证土库曼斯坦立法在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领域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6条规定,如果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了与其劳动法不同的其他条款,则实行以该公约条款为准。

48. 自1993年9月24日起,土库曼斯坦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并加入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七个公约:

序号

公约名称

批准日期

第87号公约

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1948年)

1996年12月20日

第29号公约

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

1996年12月20日

第111号公约

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年)

1996年12月20日

第98号公约

组织及共同交涉权公约(1949年)

1996年12月20日

第100号公约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

1996年12月20日

第105号公约

废止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

1996年12月20日

第138号公约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973年)

1996年12月20日

49. 《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2条规定了劳动者有权:

获得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

对工伤提出赔偿;

获得没有任何歧视的同工同酬,且酬金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额度;

享受职业与工作所规定的工时限制,每周休息日、纪念日与节假日,以及带薪休假的休息权;

加入职业协会;

在丧失劳动能力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下,享受与年龄有关的社会保障权利;

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劳动权。

50. 《土库曼斯坦公民就业法》的第1条规定,保证公民自由选择法律允许的工种。他们有权施展才华,从事生产和创造性劳动。不许以任何形式的行政手段强迫劳动,土库曼斯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公民自愿不工作也不能成为追究其行政、刑事或其他责任的理由。

51. 根据法律,以下是居民就业领域主要的国家政策原则:

不受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政治信念、民族、社会地位的限制,保证土库曼斯坦的所有公民在行使劳动与自由择业权方面机会均等;

劳动自愿,劳动建立在公民自由意愿的基础之上;

协助居民,保障其有效与自由选择的工作,防止失业;

在就业方面提供社会保护,采取专门措施,促进择业困难的公民就业;

使就业领域的工作与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其它方向保持一致;

职业联盟、协会(企业家联盟)与政府机构互相配合,参加就业保证措施的制订、实施与监督执行工作;

解决居民就业问题方面的国际合作,包括土库曼斯坦公民在境外与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的劳务活动;

52. 独立后,国家采取具体措施,以保证居民就业。这些年来,国家新建和投产了不同方面与领域的许多大型工程项目,使成千上万的土库曼斯坦公民获得就业机会。可以土库曼斯坦的主要部门――石油和纺织行业为例。独立后,纺织业的20多个现代化工厂和纺织综合体投产,为成千上万的土库曼斯坦公民,特别是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

53. 根据公民劳动权利、自由和机会均等的原则,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工作权。妇女可以平等自由地选择职业、工种和工作地点。禁止由于性别原因,在劳动中规定任何限制。土库曼斯坦法律对未成年的公民和女性十分关心,在就业、安置、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方面提供了一些优惠条件。除了《土库曼斯坦居民就业法》以外,《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土库曼斯坦《劳动保护法》、《保障青年的劳动法》也是规定有优惠条件的主要标准法令。例如,《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的第六章和第七章,对对妇女和青年的劳动权利做出了相应规定。

54. 《劳动法典》第165条规定了禁止妇女从事的工作种类。土库曼斯坦政府规定禁止让妇女从事重体力劳动、在有害劳动条件下工作,还禁止让妇女提升和移动超过为她们规定的最大限额的重物。

55. 不允许让妇女从事夜间工作,除非某些国民经济部门有必要这样做和被允许作为临时措施。《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167条和168条规定,不允许让孕妇和有3岁以下子女的妇女在夜间工作、加班。不能让有3岁至14岁子女(16岁以下残疾子女)的妇女加班或未经本人同意派她们出差。

56. 规定为在农村田间劳动的孕期妇女削减每天的工作时间为六小时,同时为其发放平均工资。减少孕妇的工作定额,让孕妇从事更为轻松的、不受不良生产因素影响的工作,保留原工作岗位的平均工资。

57. 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175条,对于有年龄在一岁半以下子女的妇女,除了向她们提供一般的休息和用餐时间外,还向她们提供喂养婴儿的时间,按平均工资付酬。

58.根据《劳动法典》第176条,规定有用工保障,禁止辞退孕妇和孩子不到3岁的妇女(残疾孩子――到6岁)。单亲母亲――到14岁。

59. 对于孕妇、有不到十四岁、包括受其监护孩子的妇女(残疾孩子-到十六岁),或是应照顾生病家人的员工,根据其请求,凭医生结论,雇主应为其规定非全天工作日或是非全部工作周。这种情况下,非全部工时的工作不影响劳动者年假、计算工龄和其它劳动权利。

60. 《劳动法典》规定,在有大量女性工作的企业中要为妇女提供服务。在这些企业中要有托儿所和幼儿园,哺乳室,在全天工作制的情况下要有女工个人更衣室。

61. 对独立抚养孩子的父亲,以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适用为孕期、哺乳期妇女提供的保障与照顾。

62. 根据2000年土库曼斯坦“关于扩大十六岁以上公民的权利”的总统令,未成年公民可以与企业、公司和各种所有制的机构签订劳动关系协议。

63. 为实施国际公约准则,2005年,议会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关于保障青年劳动权利法”。该法规定必须保护儿童不受使用暴力手段的经济剥削,以及不能发生有可能给儿童健康造成伤害或者妨碍其获得教育,或者是对他的健康状况带来损害,损害他的身体、智力和精神发展,违背心灵自由原则的事情发生。

64.根据该法令,不允许与年龄未达到16岁的孩子签署劳动合同。得到一位家长的书面同意后,年满15岁的孩子(取代以前的14岁),才可以被录用,前提是不影响在校学习。禁止任何所有制形式的雇主雇佣年龄未满18岁的人员从事劳动条件较差的工作。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七章,向未成年公民提供以下优惠条件:未满十八岁的工作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同成人一样的权利,但在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应享有《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和其他有关劳动的法律条文规定的照顾。

65. 招收未满十八岁的人员做工时,必须事先对他们进行体检,并且在未来他们满十八岁之前的每一年都应进行体检。体检应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并保留工人的平均工资。

66. 禁止让未满十八岁的工人上夜班和加班,禁止在节假日和纪念日里让其工作。

67. 应根据成年工人的劳动额度,与未满十八岁人员缩短的工时成比例,规定其劳动额度。这种情况下,应支付他们相应等级工人全天工时的工资。

68. 用工单位可以解聘未满十八岁的工作人员,除了要遵守解聘的普通程序外,只需要经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的同意。个别情况下,在未安排好其他工作时不许解聘他们。与未满十八岁工作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可以在他们父母、养父母和监护人,以及监护机关和其他有责任监控劳动法执行情况的部门的要求下终止,条件是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对威胁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是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69. 《土库曼斯坦劳动保护法》(第14条)规定,针对个别工作群体(妇女、青年、残疾人)以及繁重工种和在有害或危险条件下工作的人员,在劳动保护方面要采取特别措施。

70.土库曼斯坦的人口特点是出生率高,这是由经济活跃居民的绝对增长决定的。向商品生产与服务提供劳动力的经济活跃居民2007年为260万人,是1997年的1.5倍。

71. 经济活跃居民水平决定了其人口增长,从事家务的妇女在此类居民中比重增加,决定了土库曼斯坦的人口增长。千百年来形成的家庭习俗与传统大大影响了就业妇女的结构。家庭、孩子是土库曼斯坦妇女最珍视的。实际上,每三个家庭中,就有一家的孩子数量会超过5个。由于培养孩子社会职能的重要性,许多妇女从事家务。妇女成为家庭主妇,除了培养孩子这一传统原因外,还有其它原因。原因之一就是家庭成员收入增加,可以使家庭有较高的生活水平。

72. 土库曼斯坦进行的经济改革,致力于使企业与单位,首先是非国有经济体增加用工需求。独立期间,土库曼斯坦成功地建立了市场基础设施,掌握了许多市场管理方法,人民的经济意识与行为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于使用股份、合资、外资资金产生的变化,决定了就业方面的积极趋势,它表现在消除国有经济体就业垄断,在其它所有制形式企业就业的机会增多。

73. 土库曼斯坦主要的劳动领域是农业。国家的这一经济特色是由于适宜农业生产的良好气候条件,土地辽阔,地形独特,土库曼斯坦超过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还有国家制定的要保证粮食自给自足的任务。这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增加分给农户实行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将土地分给个人使用,提高居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农副业的发展,这反映在居民在不成立法人的情况下从事企业活动。

74. 因此,2007年经济领域的就业居民人数比1997年增加了1.25倍。这时,非国有经济体就业居民人数增加了1.5倍。

75. 就业居民中,从事无法人企业活动的人员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他们的份额从1997年的7%增加到2007年的20%。私营、合资、外资企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数量占劳动力的数量2.5%。这一过程仍呈动态趋势发展,更多的劳动力被吸纳进来。这些企业的就业增长并不迅速,但这块业务领域仍有发展空间。

76.经济领域居民的分布特点是从事商品生产的人员占多数。2007年,国家经济就业人口总数的69.3%在商品生产领域工作。其中,48.7%是农业、林业和渔业的劳动者,14.7%是工业制造者,5.9%是建筑工人。

77. 30.7%的劳动者从事有偿服务。大部分从事有偿服务的劳动者,集中在教育、贸易、公共饮食、运输与通讯领域。

78. 在一系列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行业中的就业率有了切实提高。就业人口的大幅增加也体现在工业领域(增长2倍)。工业加工企业的就业率也发生了实实在在的改变,这表明原材料价格的下降。

79. 自1990年代初开始,非正式的劳动市场出现在土库曼斯坦的经济中。它实际上是独立的劳动市场部分,有大量某些活动的从业人员。在确定土库曼斯坦个体经营就业规模时,采用了劳动力调查资料。试图最充分反应从事产品生产和有偿服务人员的数量,决定了可以查明从事非正式(未登记)活动人员的数量。这与国际核算与统计实践相符合。

80. 土库曼斯坦失业率水平也较低(借助于劳动交易所和自谋职业),2007年占有劳动能力人口数量的5%, 1997年为6.3%。

81. 土库曼斯坦对需要社会救助和无法按平等条件在劳动市场竞争的有劳动能力的适龄人员提供额外就业保障。这种保障在《土库曼斯坦居民就业法》第12条中有所规定。他们包括:青年;抚养未成年子女或残疾子女的单身父母和多子女的父母;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女性至五十三岁,男性至五十八岁);参加过国际战争的老战士;残疾人员;长期没有工作的人;被法院判决遭受处罚而被单位开除的人员。这些保障措施通过创造额外工作岗位和成立专业公司,其中包括适宜残疾人劳动的公司、社会康复中心组织专业培训及其他方式来实现。

82. 上述法律规定,地方执行机关每年应向企业、机关和公司确定不超过整个用人岗位5%的定额来招工,其中包括为残疾人创造就业岗位。

83. 《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431条规定,保障长期居住在土库曼斯坦的公民的劳动权,这些权利是:

选择工种的自由,其中包括有各种劳动制度的工作;

从国家就业部门角度,免费协助选择合适的工作并帮助就业;

根据企业预先的工作要求,向其提供院校的毕业生;

免费的新职业(专业)培训,在就业服务系统内得到技能提高,或是受其派遣,在其它院校享受助学金学习;

被派到其它地区工作,应根据法律补偿资金开支;

可以签署参加有偿社会工作的定期劳动合同,但应考虑到公民年龄或其它特点;

法律保护无故被解雇人员。

法律确定了保障就业的立法、经济和组织条件,并保证公民的劳动权利得以实现。居住在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权利也不受限制。土库曼斯坦立法保证在土库曼斯坦居住的外国公民得到劳动许可,同时调整他们参加工作的条件和机制。《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的法律地位法》第3条确定了这一点。如果《土库曼斯坦宪法》、土库曼斯坦上述法律和其它法令未另作规定的话,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享有同土库曼斯坦公民相同的权利与自由,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84. 上述法律第7条规定了外国公民的工作权。长期居住在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可以在企业、机关和单位作为工人或职员工作,或是根据适用于土库曼斯坦公民的法律,以相应方式从事其它的劳动活动。临时在土库曼斯坦逗留的外国公民也可以就业,如果与他们逗留目的相符,并且他们的就业方式不违反土库曼斯坦的法律。但是,如果依据土库曼斯坦法律,出于国籍原因,外国公民不得担任某些职务,或是从事某些工作,则他们必须依法行事。外国公民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同土库曼斯坦公民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85. 《土库曼斯坦公民就业法》的第1条规定,不许以任何形式的行政手段强迫劳动,土库曼斯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公民自愿不工作也不能成为追究其行政、刑事或其他责任的理由。

该法第4条说明了国家在居民就业方面的基本原则。即:不论其人种、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政治信念、民主、社会地位,保障土库曼斯坦所有公民劳动权利机会均等,可以自由选择就业,并根据公民自由意愿,自愿参加劳动。

86. 遵循上述公民平等原则,该法第7条规定,公民有免费职业咨询、培训和进修的权利,以选择工种、职业和工作地点。

87.根据《土库曼斯坦公民就业法》第11条规定,居住在土库曼斯坦的公民享有如下保障:

自由选择工种,被无故解雇时受法律保护;

根据才能、职业培训与受教育程度,免费选择合适工作并被安置就业;

被保护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公民在获得职业和工作,选择就业与劳动条件方面,机会均等;

在不少于三年期间,向年轻专业人员――雇主曾经申请的国家高校和中等专业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提供合适工作;

对根据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受就业服务部门派遣的进修人员提供工作;

对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定位、培训、进修与技能提高机会,如受部门派遣,赴其它院校学习,要支付助学金;

根据现行法律,被派到其它地区工作时,补偿资金开支;

可以签署参加有偿社会工作的定期劳动合同,但应考虑到公民年龄或其它特点。

88. 为了及时解决公民安置,建立市场关系条件下的职业定向机制,根据1997年5月第3171号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建立经济核算的劳动市场,由各地区和阿什哈巴德市的地方行政当局主管。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劳动力供需协调,统计未就业人口,并协助就业。在各地区和阿什哈巴德市的劳动市场,向居民提供充分详实的空闲工作岗位与空缺信息,公布劳动力供需情况、就业机会的统计数据与信息资料,职业培训与进修、职业定向与社会劳动康复计划。各地区(州)的劳动市场对咨询就业安置问题的公民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帮助他们选择合适工作并安置就业。通过媒体向居民提供空缺工作岗位消息,并帮助雇主选择他们需要的劳动者。向企业领导提供咨询,使其了解劳动市场的情况。会同地方行政当局、企业与单位,定期举办“空缺岗位洽谈会”。

89. 2007年,劳动市场登记有92 000人,比1998年增多了19%。劳动市场安置的公民比重有增加的趋势――从1998年的30.5%到2007年的62%。劳动市场的数据显示,男子比妇女(1998年为42.3%,2007年为35.7%)更主动到劳动市场求职。此外,男子的劳动安置水平比妇女高。例如,2007年,被安置工作的妇女人数占全部登记求职妇女总人数的48.8%,1998年这个比例为25%,而男子,分别为69.3%和34.4%。这主要是因为土库曼斯坦劳动市场提供的工作岗位更具有针对性,更利于男子就业,因为他们的职业水平更符合市场需求。

90.为改善居民就业状况,提高安置率,土库曼斯坦设立了许多新的工作岗位,并保留前景看好企业的就业率,完善再就业以及脱产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与进修体系。《土库曼斯坦至2020年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战略》国家规划成为国家管理劳动市场就业流程的有效工具。考虑到国家的自然资源和劳动人口状况,从行业与地域角度,确定了长远的工作岗位发展方向。独立后,国家建立了多部门工业,配备了新设备,并采用了先进工艺。基础经济领域快速发展:石化、电力、化学、纺织工业。运输与通信、工业与民用建筑行业也不断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生产结构,农工综合体保障了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农产品加工得以发展。

91. 工厂的重新装备、配备现代化设备的新综合体与企业的投产,促进了更良好劳动条件在土库曼斯坦各经济领域的形成,使在不利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数量不断降低。土库曼斯坦大中型企业的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在不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条件下工作,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数量呈下降趋势。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应向在这种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各种福利与补偿。额外休假、劳动条件与强度津贴、提供免费牛奶或其它等价食品,是最基本的福利。

92. 向国家大中型企业不良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的福利与补偿总费用,2007年比1997年增加了10倍以上。

93. 土库曼斯坦是《1951年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的缔约国。通过土库曼斯坦《国家保障妇女权利法》,土库曼斯坦规定了国家要提供保障,以确保妇女在下列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保护劳动权利与合法利益;

聘用;

兴办企业;

根据才能与职业培训获得空缺岗位;

同工同酬,获得与工作相关的福利,并提供同等价值劳动的同等条件,以同样方法评价工作质量;

包括为孕妇和有孩子的妇女提供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

推荐工作,提高技能,获得进修;

将为人父母的责任同工作相结合。

并在本法中巩固了这些权利。国家向妇女提供与男子同样的条件去管理企业。劳动平等原则也适用于家务劳动,它不应成为歧视妇女的手段,家务应在平等的基础上由男女共同操持。《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Ⅲ-А章内容涉及就业保障和公民劳动权利实施保证。在该法第43条中指出,保证长期在土库曼斯坦居住的公民可自由选择工种,包括各种劳动制度的工作。

94. 为维护公民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与保障,《土库曼斯坦刑法》第145和152条规定,侵犯公民权利平等,无故拒绝录用或无故辞退孕妇,应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由于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出身、财产或职务状况、居住地、宗教信仰、信念、所在社会团体的原因,直接或间接地侵犯或限制人与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可以采用罚款、劳动改造或剥夺自由方式进行处罚(《土库曼斯坦刑法》第145条)。因怀孕无故拒绝录用妇女,与因怀孕无故解雇妇女同样,剥夺其担当相应职务、从事相应工作的权利,或处以罚款(《刑法》第152条)。

95. 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250条,以下机构负责监督劳动立法与劳动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

被专门授权的国家机构和监察机关,其活动不受企业领导及其上级机关的影响;

工会,以及负责其执行的劳动技术监督与法律监察机构。

96. 《土库曼斯坦教育法》规定,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精神、社会、经济和文化进步的基础,成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以国家和全人类价值观为基础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其最终目的。相关法律致力于保障和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宪法权利。土库曼斯坦的教育建立在人道主义、民主、民族自觉、人与各民族间相互尊重的初级阶段。《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3条规定,国家为每个公民提供各种的所有形式与类型的教育,适用于每个公民,这是国家教育的主要原则之一。土库曼斯坦公民可以根据其天赋、兴趣、才能,获得各种所有等级的专业教育。法律制定了统一的教育体系结构,包括职业教育、技能提高、人才进修。从童年时代起,教育体系以最直接的方式,与居民劳动培训方面的劳动市场与居民就业建立联系。学前教育大纲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最初的劳动教育考试。不论其种族、肤色、民族,人人平等精神的培养,是土库曼斯坦整个教育结构的特点,从学前教育机构(托儿所与幼儿园)到高校。在学前机构学习土库曼斯坦语、俄语和英语。根据大纲,使其具有权利平等素养,不论任何社会、财产状况、人种和民族。他们在以后的教育体系结构,包括职业教育中得到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是培训工人技师的教育体系的主要结构。

97. 独立后,职业教育体系发生了根本变革。《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14条指出:“根据其天赋、兴趣、才能,职业教育保证土库曼斯坦公民获得职业(专业)。职业教育在以普通中等教育为基础的各类职业学校施行”。

98. 土库曼斯坦进行专业人员培训的有18所高等学府,其中有9所是在独立后设立的,18所中等技术培训学校和131所职业学校。

99. 职业学校是专业培训学校的一种。土库曼斯坦工人干部的培训工作在初等职业学校、以及直接在生产中完成。全国初等职业学校接收了2.5万人。目前,职业中等学校隶属于相关部委、部门和地方行政机构,它们根据各部门与地区的要求,自行决定工人技术的培训规模。

100.依靠直接在生产和训练班中培训熟练劳动,来保证企业和单位对熟练劳工的需求。2007年,有31 300名劳动者(其中有15 500名工人),在国营企业里提高了技能水平,或通过了职业培训。根据1997年8月5日第3281号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委托土库曼斯坦教育部、各地区和阿什哈巴德市的地方行政当局,会同各部委与部门一起,组织定期培训班,对普通教育学校的毕业生进行职业培训。还举办了劳动市场无业公民的职业培训。

101.根据《土库曼斯坦公民就业法》第22条规定,以下情况,在就业服务部门登记的求职人员可以得到职业培训、进修和技能提高机会:

该公民由于未经过职业培训或缺乏必要的从业资格,不能选到合适的工作;

由于没有工作符合公民现有的职业技能,必须改变职业(技能);

完成以前工作的能力丧失。

对这些人进行职业培训、再培训和提高其劳动技能是通过就业署在就业署的教学中心或其他培训机构来完成的。

102. 通过就业署进行培训的优先权首先提供给拥有被赡养人以及有工龄的失业者,及从部队、边防军、内务部、铁路及其他兵种退役的人员。参与职业培训、再培训和提高其劳动技能的时间计入连续的总工龄时间。

103.土库曼斯坦的所有标准法令都禁止职业教育、劳动和学习领域的任何歧视,本报告前述条款也对此进行了说明。这个领域不存在任何歧视,实际上这是土库曼斯坦居民的生活准则。土库曼斯坦的法律未规定有任何基于人种、肤色、性别、宗教信仰、民族出身的例外与特权。

104. 坚实的物质基础、国家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投资活跃、新工艺的引进,为保证工资相对于消费物价的增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工资水平大幅增长,可以保证相应生活水平的劳动报酬水平得以实现。依靠企业、单位和机关结构的优化,生产能力、劳动者生产率使用效率的提高,使土库曼斯坦的社会经济发展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经济领域的劳动者报酬均有所增加。根据《土库曼斯坦至2020年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战略》,《土库曼斯坦2020年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战略》国家规划计划,保证居民生活稳定提高,每五年工资增加一倍(即近期加薪为2010年将进行最近一次加薪),是国家社会政策的重要任务。通过不断提高工资,以保证居民收入及其实际薪金的增长,是国家计划的实施机制。工资在居民收入中占重要地位。工资将不断增加,以使土库曼斯坦人民的生活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第七条 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105.根据《宪法》第33条第2款,在土库曼斯坦,受雇者有权得到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符合的报酬,这种报酬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106. 《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78条)规定,每个劳动者的工资,都与其个人劳动贡献、劳动质量有关,最高工资额度无上限。禁止由于性别、年龄、人种、民族、宗教信仰、所在社会团体的原因,降低工资额度。

107. 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雇主应为劳动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采用新设施与工艺,遵守卫生保健的标准与劳动保护的要求。

108.劳动合同、契约的条款应符合劳动保护立法的要求。劳动合同、契约中,应说明工作岗位的准确特点,包括有害或危险的生产因素,以及对繁重劳动,在有害或危险劳动条件下工作的优惠与补偿金额度。

109.管理者(雇主)应采用现代化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劳动条件能够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防止工伤和职业病。如劳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未能保障劳动者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直到工作岗位符合劳动保护标准的要求。如果劳动合同、契约未另作规定,劳动者由于劳动条件不良或危险而拒绝工作,不应追究其责任。由于管理者(雇主)的过失造成的被迫停工期间,劳动者的岗位(职务)与平均工资继续保留。

110.国家公职人员和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有权根据忠实履行自己职责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才能,在职务上提升。薪水、津贴以及工作业绩奖金,构成了国家公务员的薪资。

111.根据国家或工作需要,考虑到领导与组织工作的经验,业务水平和职业培训,进行国家公职人员和公务员的职务调动。

112.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45条,劳动者在企业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周不应超过40小时。《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46条规定,缩短以下人员的工作时间:16-18岁的劳动者――每周工作36小时,15-16岁的人员(假期打工的学生为14-15岁(第179条))――每周工作24小时。在学年期间课余打工学生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本条款第一段规定的、相应年龄人员最长工作时间的一半。在有害――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36小时。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规定,劳动条件有害的生产、车间、职业和职位,享有缩短工作时间的权利。法律还规定,某些类别的劳动者享有缩短的工作时间(教师、医生、田间工作的妇女等)。

113. 《宪法》第34条保障了休息权。公民有休息权,这种权利表现在规定每个星期的工作时间、每年享受付酬休假和每星期休息的天数。国家提供良好的休息与支配自由时间的条件。

114.每周连续休息时间应不少于42小时。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59条)规定,应向劳动者提供不超过两小时的休息和就餐时间。休息不计入工作时间内。通常应在工作开始后每四个小时,提供就餐与休息间歇。根据部长内部劳动规章确定间歇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劳动者自行利用间歇时间。这段时间他们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因生产条件而不能间歇的岗位,应允许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进餐。管理者应与企业工会或劳动集体的代表机构协商,规定具体岗位、用餐的方式与地点。

115.炎热季节在露天或室内作业时,如果局部气候条件不符合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规定的卫生标准,劳动者应暂时休息或中止工作。炎热季节因高温中止工作时,雇主有权将劳动者调往从事劳动条件良好的其它工作(《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59-1条)。

116.一周五天工作日时,劳动者享受两天休息日,一周六天工作日时――一个休息日。星期日是公共休息日。一周五天工作日的第二个休息日,如果法律未作规定,则由企业的工作计划确定,通常,应与公共休息日连在一起。

117.由于生产技术条件或居民需要不间断服务而不能停业的企业,需要连续生产的其它企业,根据轮班制,向每个班组依次提供每周不同日子的休息日。

118.由于居民服务需要,在公共休息日不能中断营业的企业(商店、生活服务企业、剧场、博物馆等),由地方行政当局规定休息日。

119.在节日与纪念日工作(《劳动法典》第67条),应支付双倍工资:

计件工人――双倍计件工资额;

按小时或天数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双倍的小时或天数工资;

领取月薪的劳动者,如果节日和纪念日进行的工作是在每月标准的工作时间范围内,支付月薪以外的单倍小时或天数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了每月标准的工作时间,支付月薪以外的双倍小时或天数工资。

根据节日和纪念日工作的劳动者意愿,可以给他另外提供休息日。

120.1997年通过的《土库曼斯坦休假法》,保障了土库曼斯坦公民行使休息权,并调整了休假的时间和条件。该法规定公民享有如下假期:24天的带薪年假,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者以及残疾人――35天;

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工作休假(具体工种由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规定),15天;

机组人员享受15天的额外休假,空管人员――7天休假。

同时还规定了婚假和丧假,年满62岁公民休假制度。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社会休假,如112天的产假,照顾未满三岁孩子的无薪休假。《土库曼斯坦休假法》还规定了由于相关原因、条件和需要,不保留工资的不同天数休假。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也有权享受与土库曼斯坦公民同样的休假。

121.2003年人民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土库曼斯坦至2020年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战略》国家规划,奠定了观念转变的基础,通过工资来保障居民对商品与服务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分阶段提高整个经济范围、各领域,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与单位的工资,以提高土库曼斯坦公民的实际收入,达到世界居民生活标准水平,成为国家工资政策方面的优先发展方向。劳动者劳动质量、劳动技能水平与劳动报酬之间的经济联系紧密,是落实这些措施的主要原则。

122. 劳动相关立法规定了劳动定额,依此确定工资。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104条,根据劳动者具有的技术、工艺、组织生产与劳动水平,确定生产、时间、服务、数量定额。企业还可以采用固定定额与综合定额机制。

123. 根据工作岗位的考核与合理化要求,新技术、工艺和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必须实行新的劳动定额机制。

124. 土库曼斯坦实行的工资政策,规定现阶段灵活调整工资与收入。土库曼斯坦经济领域的平均工资,是工资体系及体系调整的基础,平均工资由法律规定。国家平均工资水平由政府系统实施的决议来保证。决议致力于保障国家公民必要的生活标准,在居民社会保障措施范围内保持实际工资的购买力。

125.企业和单位对规定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履行情况,由主管国家机构实施监督。违反相应要求时,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41和225条关于行政违法规定和《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255条的规定,企业和单位领导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土库曼斯坦经济领域就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年份

平均工资 , 千马纳特

额定工资年度平均变化 ( 增长 ) , %

1996

72.2

1997

185.5

156.9

1998

271.4

46.3

1999

330.7

21.8

2000

596.8

80.5

2001

878.1

47.1

2002

950.0

8.2

2003

1 750.0

84.2

2004

1 850.0

5.7

2005

2 503.0

35.3

2006

2 504.7

0.1

2007

2 535.7

1.2

2008 ( 预测 )

2 900.0

14.4

* 限于大中型企业

126. 根据2000年6月15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企业法》第40条规定,企业雇佣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合同(契约)或承包合同予以协调。与土库曼斯坦有关劳动的立法相比,使劳动者处境恶化的劳动合同(契约)条款是无效的。企业应向劳动者保障:土库曼斯坦规定的最低劳动工资、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护措施。

127. 《土库曼斯坦农民协会法》(2007年3月30日颁布)规定,应向按劳动合同工作的公民支付工资。工资不取决于农活总量,如没有特殊协议,应不低于土库曼斯坦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128. 《土库曼斯坦劳动保护法》是土库曼斯坦的主要法令,致力于保障公民享有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权利。该法第5条规定了国家劳动保护政策的主要方向:

同企业的生产活动相比,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优先;企业有责任建立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

根据该问题解决相关的国家计划与专项计划,综合解决劳动保护问题;

劳动者的社会保护,对因履行劳动义务造成的伤残、职业病或其它健康损害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建立所有企业统一遵守的劳动保护标准;

维护健康、劳动保健与劳动安全;

解决劳动保护问题时的国际合作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切实改善条件和提高劳动安全;

129.制定企业劳动安全保障要求,在科学论证的标准、条件和定额基础上实施。管理者(企业主)保证,企业执行集体合同要求,制订劳动保护守则。主管机构应根据劳动保护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直接威胁劳动者健康与生活的企业、车间、工段作业,生产器材操作或产品使用,在其开始前暂时中止。

130.依靠司法权独立(《土库曼斯坦宪法》第99、101条),提供专业法律援助(《土库曼斯坦宪法》第108条),检察机关(《土库曼斯坦宪法》第110条)、权利保护机构以及工会(土库曼斯坦国家工会中心的社会经济权利保护处和工会的地方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土库曼斯坦民事诉讼法典》、《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十四章“劳资纠纷”第208-231条)规定的相应法定程序,通过政府或地方政府认定行为无效的方式,保护公民,使其不受限制用工自由的歧视行为侵害。

131.劳动保健方面有卫生标准和工业领域章程。卫生防疫部门研究卫生保健劳动条件,进行生产环境卫生评价,预防生产的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监督妇女和青少年劳动的卫生条件。

132.土库曼斯坦国家标准总局根据条例,对劳动保护进行国家监督。工会通过技术监督局,对劳动者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进行社会监督,技术监督局根据技术监督机关的条例进行活动。

133.1997年,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批准了艰苦工作、劳动条件有害或危险的工作清单。应向从事这些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法律规定的额外带薪休假,并且,这些劳动者还享受缩短工作日的权利。

134.违反劳动保护立法的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承担物质、纪律、行政和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劳动者死亡时,企业应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与金额,向权利人赔偿物质损失。并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额度为达到退休年龄时应领取的工资。一次性补助金最低金额应为:

死亡情况下――不少于十年的工资。

依法规定的残疾情况:

I级――不少于五年的工资;

Ⅱ级――不少于三年的工资;

III级――不少于一年的工资;

发生事故,连续四个月临时丧失劳动能力――不少于半年的工资。

135.根据1999年1月13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总统令,批准了生产事故调查与统计条例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致伤残、职业病或其它健康损害而遭受损失时的赔偿条例。这些文件严格规定了生产事故的调查方式。

第八条 加入工会的权利

136.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30条的规定,公民有权成立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政党及其它社会团体。禁止成立如下政党、其它社会团体、军事化团体:意图暴力改变宪法制度,允许横行不法,反对公民的宪法权利与自由,宣传战争、种族、民族、宗教敌对,蓄意侵犯人们的健康与道德。同样禁止有民族与宗教特征的政党。

137.保证法律规定的聚会、集会与游行示威(《宪法》第29条)。

138.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232条,劳动者有权加入工会。以《土库曼斯坦工会章程》为基础,土库曼斯坦工会是公民自愿加入的社团,公民在生产或非生产活动中拥有同人种有关的共同利益。工会旨在于表达、实现和保护会员的劳动权利、社会经济权利与利益。土库曼斯坦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没有政治目的。

139.为使国家工会运动的统一得到加强,《章程》规定的维护会员权益的任务得以完成,以及工会组织、工会机构的领导得以实现,工会成立了土库曼斯坦工会国家中心。根据《章程》,承认本章程,在初级工会组织注册并缴纳会费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可以成为工会会员,他有权:

维护并向行政当局、雇主、任何工会机构提出自己的合法利益;

享受工会的社会的救济与援助,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

推举、选举并入选工会机构;

根据个人声明,退出工会。

140.根据1992年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关于社会劳动关系方面的社会伙伴关系),土库曼斯坦政府、土库曼斯坦国家工会中心和企业家全权代表每年都签署社会经济问题协议,协议明确了居民就业、分阶段提高公民的社会保障、弱势群体居民的社会保护、根据经济稳定程度保障收入增加方面的义务。地方行政机构和工会也签署了类似协议。

141.1994年,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为建立有利条件,以切实实现土库曼斯坦工会的倡议,土库曼斯坦国家工会中心在国内开展运动的倡议得到了普遍认同与支持,运动的口号是“我们对土库曼斯坦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依照倡议,各部委、部门,各地区领导同工会一起积极参加了爱国运动年度述职活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劳动集体、先进工作者被获得荣誉称号与奖金,最优秀者呈请授予土库曼斯坦国家奖励。

142.目前,土库曼斯坦工会共有1 066 462名会员,其中有471 774名妇女。会员的社会构成如下:

工人302 125人;

农民418 217人,其余是公务员,工程技术人员。

143.土库曼斯坦工会依照法律,并在其权力范围内,提出并维护工会会员的社会经济、劳动与其它权利,向会员提供物质援助。

144.土库曼斯坦工会的组织结构建立在生产部门和地区原则相结合的基础上。其组成机构如下:

基层工会组织――6 588;

行业工会――17;

地区企业――共5家;

国家工会中心。

每五年召开一次的代表大会是土库曼斯坦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军人、警察,在其服役期间,不能成为工会会员。

145.工会独立进行活动,只服从《土库曼斯坦宪法》与法律。它没有义务向政府当局、雇主、政党和其它社会团体汇报工作,接受监督。禁止任何限制工会权利,或阻碍其实施的干涉行为,如果法律未另作规定的话。

146.是否拥有会员资格,不会影响《土库曼斯坦宪法》保障的劳动、社会经济、政治权利,以及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

147.在劳动关系中,工会会员和不是会员的劳动者,享有同样的权利。

148.目前为止,土库曼斯坦还未出现一次罢工;

149.劳动技术监督部门和法律监察部门对工会进行领导。根据《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250条的规定,这些机构监督检查劳动立法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履行情况。

150.根据《章程》第4条,土库曼斯坦工会有权发展与其它国家工会,以及国际工会团体的双边关系与合作。

第九条 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151.《土库曼斯坦宪法》(第37条)确保所有公民在老年、生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供养人、失业的情况下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使用社会保障金向多子女家庭提供附加支助和优惠。对于多子女家庭、丧失父母的儿童、战争参加者和因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丧失健康者,可借助社会资金向他们提供补充救助和优惠。

152.土库曼斯坦的社会保障体现在向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残疾人、多子女家庭和其他人员提供国家物质保障与社会服务。该系统通过支付退休金、国家津贴和提供社会福利发挥职能。土库曼斯坦的公民、长期居住在土库曼斯坦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享有社会保障权。不论种族、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工种和居住地,各类居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

153.为完善国家社会保障系统,2007年3月17日通过了《土库曼斯坦社会保障法》。该法规定了一些措施,致力于继续提高退休人员、津贴领取者和其他需要社会保护公民的生活水平。

154.根据现行法律,土库曼斯坦有以下种类的社会津贴:

退休金;

临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孕妇津贴;

分娩津贴;

育儿津贴;

残疾津贴;

失去供养人津贴;

社会津贴;

年满62岁的一次性酬金;

津贴及国家资助。

155.为确定退休金的最低额度,计算国家津贴,土库曼斯坦制定了基数,其数额由土库曼斯坦总统令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基数定为500 000马纳特。除了临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和产妇津贴外,退休金与补助金都不应缴税。规定2012年建立退休基金会,实行常规退休金存储制度。

156. 向临时丧失劳动能力者发给临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直到劳动者康复或确认伤残。临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数额取决于劳动者的工资、工龄及临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天数,计为:

工资的60%――工龄在五年以内;

工资的80%――工龄为五年到八年;

工资的100%――工龄为八年以上。

同工龄无关,津贴额度为工资的100%:

由于工伤或职业病而临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未满18岁的人员;

无父母双亲,并且未满21岁的人员;

按规定程序被鉴定为残疾人的人员;

养育未满16岁残疾孩子,或自己赡养三个以上未满16岁孩子的母亲;

因献血临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在其它国家作战的老战士;

由于辐射生病的人员。

157.规定要给休产假的在职妇女发放产妇津贴。产假时间不少于112天。根据工资和产假天数,来计算产妇津贴。

158.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该津贴。已出世孩子的母亲或父亲(不论是否就业)都享有津贴。津贴额度为: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基数;

生育第三个孩子――双倍基数;

生育第四个和更多的孩子――四倍基数。

津贴一次性支付给一位家长。

159.2007年7月1日前,育儿津贴仅支付给孩子未满3岁、无劳动能力的父母,额度为基数的40%。自2007年7月1日以后,育儿津贴支付给孩子未满1.5岁的父母,额度为基数的50%。津贴发放与就业无关。

160.土库曼斯坦的退休保障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与自愿退休保险来实现的。土库曼斯坦规定了劳动退休金和储蓄退休金。劳动退休金发放给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其工作期间享有国家社会保险提成,某些阶段(在高校、中等专科学校、育儿、应征入伍)则被计入工龄。退休金发放的最低工龄为5年。储蓄退休金发放给达到退休年龄并有退休积蓄的人。储蓄退休金制度有自愿的特点。退休金发放给年满62岁的男子与57岁的妇女。法律还规定了提前退休。如,生育抚养3个孩子的母亲――56岁,4个孩子――55岁,五个以上孩子,或孩子自小残疾―54岁;男性现役军人――52岁,女性现役军人――48岁;机组人员:男子――50岁,妇女――48岁。退休金的发放与是否就业无关。

161.被鉴定为残疾人的人员分成以下类别:16岁前的残疾儿童;幼年残疾人员;患I、Ⅱ、III类常见病致残人员;工伤、职业病致残人员。应将伤残津贴发放给按规定程序被鉴定为残疾人的人员,不论他是否以国家社会保险的方式投保。津贴额度取决于残疾人的工资与工龄,不论其是否就业,都应发放。应向无工龄残疾人发放最低津贴。根据I、Ⅱ类残疾人的伤残情况,规定每个孩子补贴基数的20%。根据I、Ⅱ类残疾人的成熟程度,规定额外补贴基数20%的照顾津贴。土库曼斯坦有超过76 000名各类残疾人,其中有10 700名残疾人是未满16岁的孩子。

162.失去赡养人津贴发放给被赡养者,不论赡养人是否以国家社会保险规定的方式投保。被赡养人是:未满18岁的孩子(包括养子、前任配偶的子女);未满18岁的兄弟、姐妹和孙子(如果他们没有能劳动的父母);父亲、母亲(包括养父母),丈夫、妻子、祖父母,如果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或是作为残疾人却未领到退休金与津贴。根据被赡养人人数,以基数的百分率来计算津贴额度,计为:

两人――110%;

三人――130%;

四人及以上――150%。

孤儿或独身母亲去世的孩子的津贴额度,以基数百分率计算,计为:

一人――120%;

两人――200%;

三人及以上――250%。

163.2007年7月1日前,社会津贴发放给没有固定收入与津贴的年满67岁的男子,年满62岁的妇女。津贴额度为基数的40%。自2007年7月1日起,达到以下年龄的公民获得了社会津贴权:没有退休金的男子――62岁,妇女――57岁。津贴额度为基数的60%。

164.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向达到62岁的居民支付一次性奖金:工作人员――工资;退休人员――退休金;津贴领取者――津贴。由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内资金来支付指定的社会津贴。

165.国家援助提供给最没有保障的人员,他们不享受退休金、国家津贴权,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消费预算。由土库曼斯坦中央预算内资金完成国家援助,企业、单位与机关出资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社会服务。

166.为向独身年迈公民与残疾人提供社会日常服务、社会医疗服务,使其适应社会,土库曼斯坦建有6个社会服务中心。2007年,向130人提供日间与昼夜护理,向1 859人提供家庭服务。

167.主要的社会保障指标:

指标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退休人员人数,人

171 594

173 187 972.9

246 339 917.9

每月退休金平均金额,千马纳特

1 009.2

领取津贴 1 人数,人 每月津贴 1 平均额度,千马纳特

122 722 278.3

121 993

273.5

246 979

423.0

其中:

领取残疾津贴的人数,

73 952

73 813

76 271

每月津贴平均额度,千马纳特

279.6

275,9

416.9

领取失去赡养人津贴人数,

47 691

46 787

51 170

每月津贴平均额度,千马纳特

278.2

270,0

483.8

领取育儿津贴人数,

8

8

110 053

每月津贴平均额度,

千马纳特

200.0

200.0

250.0

领取社会津贴人数,

1 071

1 385

9 485

每月津贴平均额度,

千马纳特

200.0

200.0

300.0

分娩时支付一次性津贴人数,

-

-

30 956

支付津贴总额,十亿马纳特

-

-

23.6

社会保障支出,十亿马纳特

3 054.5

2 458.5

3 084.5

其中:

退休金,十亿马纳特

2 657.5

2 053.3

2 345.6

津贴 2, 十亿马纳特

397.0

405.2

738.9

备注 :

1 不包括临时失去劳动能力津贴、孕妇津贴、分娩津贴。

2 不包括临时失去劳动能力津贴、孕妇津贴。

168.提供退休金与国家津贴:

种类

资金来源

劳动退休金

20% 的社会保障金提成,雇主以劳动报酬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失去赡养人津贴

储蓄退休金

劳动者工资不少于 2% 的退休金缴费

临时失去劳动能力津贴

依靠企业自有资金

孕妇津贴

分娩津贴

土库曼斯坦中央预算内资金

育儿津贴

社会津贴

国家援助

支付退休金、国家津贴、其它社会津贴的支出与国内总产量的比重:

年份

比重

2000

3.75

2001

4.70

2002

3.46

2003

3.58

2004

3.85

2005

4.05

2006

2.72

2007

2.89

在社会津贴及其拨款费用的领取人数增长速度较慢的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决定了土库曼斯坦退休金、国家津贴与其它社会津贴支付费用占国内总产量的比例减少。

170.在社会领域内,土库曼斯坦政府积极与联合国合作。在土库曼斯坦政府与联合国签署的《联合国2005-2009年促进发展框架纲领的行动计划》范围内,土库曼斯坦社会保障部会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一起,实施“支持社会保护系统发展”计划。根据该计划,办事处实施了提高专家职业技能水平的措施,组织有国际专家参加的讨论会。

第十条 婚姻和家庭生活权

171.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27条,达到结婚年龄的女性与男子,经双方同意,有权结婚并组建家庭。家庭关系中,夫妇权利平等。父母或相应替代人员有以下权利与义务:抚养孩子,关心其健康、成长、学习,培养他们从事劳动,向其灌输尊重法律,历史与民族传统的观念。成年孩子应关心父母,并提供帮助。

172.《土库曼斯坦婚姻与家庭法典》第4条规定,所有公民在家庭关系中权利平等。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权力,由于出身、社会与财产状况、人种与民族属性、性别、教育、语言、宗教信仰、性别和职业特点、居住地及其它情况,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确立直接或间接的优势地位。

173.国家通过建立、普及助产室、托儿所和幼儿园、寄宿学校和其它儿童机构,建立并完善服务和餐饮部门,支付分娩津贴,向独身母亲与多子女家庭提供津贴与优惠,向家庭提供其它津贴与帮助,来关心家庭。

174.在土库曼斯坦,母亲得到全民尊敬,受到国家的保护与奖励。通过采取保护妇女劳动与健康的社会措施,创造将劳动与为人母的责任结合的条件,向妇女儿童施以物质与道德援助,包括向妇女提供保留工资的产假,向孕妇与母亲提供其它优惠,来维护母亲与孩子的利益。

175.在国家民事登记机关进行婚姻注册。婚姻登记规定既符合国家与社会的利益,也切实保护了夫妇与孩子的个人与财产权益。只有在国家民事登记机关注册的婚姻,才可以形成夫妇的权利与义务。

176.希望结婚人员,在向国家民事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一个月期满后,进行婚姻登记。如有正当理由,民事登记处主任可以将一个月的期限缩短或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婚姻注册很隆重,经结婚人员同意,民事登记机关应保证提供隆重的环境。

177.土库曼斯坦公民与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结婚时,应签署婚约,规定双方的财产权利与义务,并以本法令规定的方式,供养孩子与需要物质帮助、无劳动能力配偶的义务。结婚人员签字,并在国家民事登记机关注册后,婚约生效。递交申请三个月期满后(必要情况下期限可延长至六个月),土库曼斯坦公民可与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结婚。

178.经结婚人员双方同意,且达到结婚年龄,才可以登记结婚。土库曼斯坦公民与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结婚时,除了本条款第一部分规定的条件外,此人在土库曼斯坦居住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179. 土库曼斯坦规定的结婚年龄为16岁,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缔结婚姻的土库曼斯坦公民的结婚年龄定为18岁

180.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依照2002年12月14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第14条,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财产与职务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信仰、政治信念、有否有党派,全体公民都有保健权。根据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土库曼斯坦境外公民也有保健权。公民有国家自愿医疗保险权。

181.根据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土库曼斯坦境内的外国公民也有保健权。临时或长期居住在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以及难民都有与土库曼斯坦公民同样的保健权,如果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未另作规定。

182.切实保障孕妇与母亲的保健权:

安排实施预防措施,将现代化科学成果运用到医疗服务中,预防和治疗妇科病,妊娠、分娩、产后并发症,发现贫血症,培养妇女健康的生活方式;

以有效无害的手段与方法落实避孕与预防流产工作;

孕期,分娩时及产后,提供国家保健机构免费专业的医疗服务;

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提供社会法律援助。

183.国家保障孕妇权利,使其在符合自身生理特点与健康状况的条件下工作。每位妇女在孕期、分娩时、婴儿一岁前,以及一岁前的孩子,都享有免费专业的医疗服务,及国家保健体系医疗预防机构提供的其它优惠。妇女在孕期、分娩时、婴儿一岁前,以及一岁前的孩子享有的优惠清单,本报告中见对《公约》第九条的评论。

184.妇女由于母性享有的保障与优惠(限制上夜班、加班,限制在休息日、节日和纪念日工作,限制出差,不保留工资提供休假,确立劳动优惠制度,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其它保障与优惠),也适用于单独抚养孩子的父亲(如母亲去世,被剥夺父母的权利,长期住院及其它没有母亲照顾的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85.为保护夫妇及其后代的健康,在土库曼斯坦结婚的公民,有权在他们选择的保健机构,进行医疗、医疗遗传诊察。

186.根据《土库曼斯坦儿童权利保障法》(2002年6月5日),所有生活在土库曼斯坦土地上的儿童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无论其民族、性别、语言、信仰、受教育程度、居住地、出生状况、身体状况,等等。

187.儿童有权享受提供给他的所有权利与自由。权利与自由的实施不应有害于儿童的生命、健康、教育及全面发展。国际法原则与规范公认的土库曼斯坦法律和其它标准法令,保障儿童权利平等。

188.符合儿童利益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政策规定:

法律保障儿童的权利与合法利益,不允许歧视儿童。受到侵犯时,应恢复儿童的权利;

应制订实施国家专项计划,保障儿童的权利与合法利益,帮助母亲与儿童;

制定儿童生活水平的国家社会标准;

协助儿童身体、智力、精神与道德方面的培养与发展;

帮助并与从事儿童工作的社团及其它组织进行合作;

履行土库曼斯坦的国际义务,维护儿童权利与合法利益。

在实施有利于儿童的国家政策时,会采取措施,对儿童商品的生产与提供儿童的服务进行国家采购。

189.儿童享有不可剥夺的生活权利,正常的身体、智力与精神发展条件权利。国家及相应机构会采取法律、经济、社会及其它措施,切实保障儿童生活与发育需要的正常条件,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

190.自出世起,儿童有权保留自己的个性,包括国籍、民族、姓名与家庭关系。民事登记机关应以规定的方式,记录儿童的出生。

191.任何一个儿童都不应缺少生存、受照顾、被监护所需要的最基本条件。父母(合法代表),政府当局,当地政府机构,应保障儿童必要的生活水平。

192.儿童有权同父母(合法代表)一起生活在家庭里,不能违背其愿望与父母分离,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不与父母(合法代表)一起生活的孩子,有权与他们(他)保持个人关系,并了解他们的情况,如果这不会伤害孩子,泄露收养秘密。国家及相应机构会促使家庭复合。

193.不允许通过强制或非法干涉,损害儿童的人格、尊严、爱好和名誉的方式,侵犯儿童个人生活权利。

194.儿童有良知、宗教信仰、表达个人意见与观点的权利。解决任何涉及该儿童的问题时,应考虑其年龄与成熟度,采纳其意见与愿望。

195.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教育程度与职业培训情况,儿童有劳动权利。儿童年满16岁时,会产生劳动权利。可在儿童年满16岁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经一位家长(合法代表)同意,儿童15岁起就可以劳动。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了使用童工的条件与方式,以及儿童劳动的优惠条件。国家机构将建立儿童工作岗位的储备。

196.国家以法律、经济、社会、医疗手段和培养方式,保护儿童不受各种用工侵害。不允许儿童在损害健康,阻碍身体、智力或道德发展的岗位上工作。不允许儿童从事烟草制品或酒精饮料的生产、销售工作。学年期间,不允许招收学生务农,或从事与教学过程无关的其它工作。

197.根据2005年2月1日颁布的《青年劳动权利保障法》,不允许与未满十六岁的孩子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得到一位家长(监护人,保护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劳动将不影响其继续在校学习时,年满十五岁的孩子才可以被录用。任何所有制形式的雇主,都禁止安排未成年劳动者在劳动条件艰苦、有害或危险的岗位工作,并从事地下作业。禁止父母(监护人、保护人)安排孩子就业,并因工作导致孩子弃学。这将使孩子的权益被侵害,该权益由土库曼斯坦标准法令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确认。孩子长期或临时的任何劳动,都不应妨碍其在校学习。侵害孩子权益,将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2005年,通过了《青年劳动权利保障法》。目前,可以与年满16岁的青少年签署劳动合同。只有得到一位家长的书面同意,并且劳动将不影响其继续在校学习时,年满十五岁的孩子才可以被录用。该法令取代了《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179条内容:得到一位家长的书面同意,签署劳动合同的最小年龄为14岁。土库曼斯坦有庞大的国家保护系统,保护青年劳动不受经济剥削,避免危及健康,损害身体、智力与精神发展,或妨碍受教育的情况发生。主要在《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和《土库曼斯坦劳动保护法》中,确立了青年劳动保护措施。土库曼斯坦劳动法中,规定了未满十八岁的劳动者禁止作业(第181条)的工作岗位;禁止招收未满18岁的劳动者上夜班,加班(第183条);未满18岁人员应每年体检(第182条);限制解雇未满18岁的劳动者(第189条);应按父母、监护人的要求,与未满18岁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190条)。土库曼斯坦未满16岁的劳动者数量不多。他们在大中型企业的就业人数不超过劳动者总数的0.2%。

198.招收未满十八岁的人员做工时,必须事先对他们进行体检,并且在未来他们满十八岁之前的每一年都应进行体检。体检应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并保留工人的平均工资。

第十一条 生活水准

199.在世界银行协助下,1998年春,进行了第一次土库曼斯坦居民生活水平的调查。国家居民1998年生活水平的主要指标数据库最终形成,并进行了分析。为监测与发现指标变化的基本趋势,5年后的2003年,根据土库曼斯坦政府与亚洲发展银行的协议,进行了再一次的类似调查。根据土库曼斯坦居民生活水平的调查材料,1998-2003年间,家庭总收入增加了6.1倍。地区收入水平差距缩小了1/3以上,高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群体收入差距缩小了1/4以上。土库曼斯坦最富裕与最贫穷居民的收入差距为3.7倍。由于物质生活水平,居民社会阶层的分化程度大幅减小。1998年,20%(1/5)的高收入家庭群体拥有55.7%的总收入,社会转移除外。过去5年,他们的比重降低了1/2以上,2003年为27%。最不富裕家庭群体的收入比重在此期间增加了15%。调查期间,土库曼斯坦居民的实际收入增加了3.6倍。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率,提供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优惠,使2003年的可支配收入比1998年增加了5.1倍。

200. 土库曼斯坦是注重社会发展的国家。保证人民应有的生活水平,保证安全,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进程和体制――所有这些构成国家新领导班子的对内政策。自1993年起,土库曼斯坦免费为自己的公民提供天然气、电力、水和食用盐,医疗服务和免费受到中高等教育的条件。2006年10月25日土库曼斯坦人民委员会颁发决议,将免费向居民提供天然气、电力、饮用水和食用盐的规定延长至2030年。一些公共服务、电话和公共交通只象征性地收费。

201.土库曼斯坦2009年的国家预算为294.5万亿马纳特(589亿改值的马纳特)。收入与支出部分,将比2008年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水平高出39.5%。于2008年相比,社会领域(教育、社会保障系统、卫生保健)投资增加13%。投资总额达到18.1万亿马纳特。与2008年相比,预计2009年国内总产量将增长110.7%。通货膨胀率预计为7-8%。古尔邦古雷·别尔德穆哈梅多夫社会政策的优先地位明显反映在土库曼斯坦法律法规中。通过了《土库曼斯坦社会保障法》。该法令重视保护妇女与儿童;推行新的分娩津贴、照顾孩子到一岁半的育儿津贴;规定残疾人就业安置与职业培训事宜;向最需要保护的居民阶层提供国家援助。2009年1月1日起,“将工资、退休金与津贴增加”10%的国家元首令,成为居民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举措。改善土库曼斯坦公民的居住条件,为此提供为期30年,利率为1%的抵押贷款权,成为国家的主要任务。为保障农村居民较高的社会生活水平,通过并实施了《土库曼斯坦总统至2020年改造农村乡镇、城市和中心区域居民社会日常生活条件的国家纲要》。国家总统倡议,在达守古省建立新的鲁胡别林特地区。目前,这里已建成了四十几个社会经济项目——文化中心,设有电报局的自动电话站、网络广场、手机通信设备、农贸市场与购物中心,二十几座别墅,学校,配备最新医疗设备的保健所与医院。推广社会服务项目,发展基础设施,提供了新的工作岗位,提高了经济效益。保障村民优质生活,最接近城市的良好劳动条件,是根据国家总统古尔邦古雷·别尔德穆哈梅多夫的倡议,在爱先古雷地区实行的庞大计划的主要目的。爱先古雷地区市镇短时间内建成了20个现代化项目,其中有保健所和地区医院,500个学生的多媒体学校、文化宫、地毯厂。根据2008年9月22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总统令,为了土库曼斯坦经济的稳步发展,有效利用土库曼斯坦中央预算的盈余,并为继续提高人民福利,建立了土库曼斯坦稳定基金。稳定基金还能减少国家经济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依赖性,并降低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基金款项将用于土库曼斯坦的社会经济发展,以转账方式划拨到各种预算计划的实施,使用现代化工艺与新设备。稳定基金的部分资产,即所谓的“后代资金”,将以最低风险被分配到高收入的长期金融股票与企业中。

202.根据《宪法》第24条,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国家帮助下,获得或购买设施完善的住房,个人建造住房。住房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无权进入住房,或以其它方式,违背房屋主人的意志非法侵犯住房。保护住房不受非法侵害,是人与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住房,否则将会依法受到惩处。

203.不断提高土库曼斯坦人民的福利,更充分地满足其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国家各地区的生活条件,是国家社会政策的主要方向。国家为了鼓励中小城市,特别是乡村的发展采取的一项主要措施是土库曼斯坦总统批准了《土库曼斯坦总统至2020年改造农村乡镇、城市和中心区域居民社会日常生活条件的国家纲要》。《纲要》旨在用根本方式改善居住在乡村和小城市居民的日常居住条件,以及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乡镇、小城市及国家其他地区的社会发展。《纲要》的实施将分为三个阶段:2008-2010年、2011-2015年、2016-2020年。为落实该纲要预计投资总额将达到40亿美元。

204. 落实该纲要需要在下列主要方面加强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医院、医疗中心和用房、学校、托儿所、文化宫体校和体育设施,水管网线、钻井、公路、天然气管线、电缆和电力设施、发展电信系统和住宅建设。这样,到2020年将建成522.24万平方米高水平住宅。实现国家元首倡议的建立“阿瓦扎”国家旅游区方案,该方案可以提供旅游休闲,以及相关经济领域(如交通与通讯、建筑、食品工业、渔业、纺织业)的几千个工作岗位,对整个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国际实践经验表明,自由经济区保障特区就业每年平均增长50%以上,这明显体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目前,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倡议,开始实施新方案,在阿什哈巴德建设奥运村。拟定在一个美丽的地方兴建一座白色大理石宫殿,它是该区域独一无二的宏大综合工程。它包括约30个工程项目。其中有可容纳10 000名观众的冰球体育馆,开设有土库曼斯坦奥林匹克预备队的专业寄宿训练班;残奥中心;室内和室外的水上运动设施,建有游泳和跳水游泳池;10余个网球场;有保龄球、羽毛球、乒乓球内部运动场地的露天自行车赛车场;足球场;迷你足球、举重、击剑和拳击、比赛体育项目、体操用的训练场和大厅,以及许多其它设施。

205.致力于经济发展是土库曼斯坦的特点,所以土库曼斯坦的住房收费标准较低。根据题为“至2020年独立的土库曼斯坦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战略”的国家纲要,对市政住房房租、公共交通费、电话费给予国家援助。2007年,根据家庭预算抽查数据,平均每月一家的房费占总支出的0.2%:

(a)居民总居住面积,平方米/人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土库曼斯坦

17.8

18.3

19.2

19.4

19.6

19.7

19.8

19.9

阿什哈巴德市

14.7

15.2

15.8

16.0

16.2

16.3

16.4

16.5

省区:

阿哈尔省

15.3

15.7

16.3

16.5

16.6

16.7

16.7

16.9

巴尔干省

13.8

14.0

14.6

14.7

14.7

14.8

15.3

15.3

达守古斯省

19.7

20.2

21.1

21.4

21.5

21.7

21.8

21.9

列巴普省

19.0

19.5

20.3

20.5

20.8

20.9

21.1

21.3

马雷伊省

19.9

20.4

21.3

21.5

21.7

21.8

21.8

22.0

(b)所有制形式的住房基金结构,%

2000 年

2007 年

土库曼斯坦

住房基金 ― ― 总计

100

100

其中:

国家,社会基金

21.6

19.8

个人住房基金

78.4

80.2

阿什哈巴德市

住房基金 ― ― 总计

100

100

其中:

国家,社会基金

62.3

65.6

个人住房基金

37.7

34.4

阿哈尔省

住房基金 ― ― 总计

100

100

其中:

国家,社会基金

17.6

15.6

个人住房基金

82.4

84.4

巴尔干省

住房基金 ― ― 总计

100

100

其中:

国家,社会基金

40.7

37.4

个人住房基金

59.3

62.6

达守古斯省

住房基金 ― ― 总计

100

100

其中:

国家,社会基金

11.2

10.1

个人住房基金

88.8

89.9

列巴普省

住房基金 ― ― 总计

100

100

其中:

国家,社会基金

17.4

15.4

个人住房基金

82.6

84.6

马雷伊省

住房基金 ― ― 总计

100

100

其中:

国家,社会基金

16.5

14.3

(c)住房配套服务,%

2000 年

2007 年

总计

城市

农村

总计

城市

农村

土库曼斯坦

集中给水管道

54.2

80.2

28.0

55.8

82.1

29.5

集中排水管道

31.8

61.2

1.7

33.4

63.5

2.5

天然气

98 .6

99.1

95.0

99.8

99.9

98.0

集中供暖

30.9

58.8

1.9

32.7

60.6

2.7

沐浴 ( 淋浴 )

30.4

56.0

0.8

31.6

57.6

1.3

固定电话 ( 有线 )

35.7

58.0

10.6

37.6

59.9

11.6

阿什哈巴德市

集中给水管道

99.4

99.4

100.0

100.0

集中排水管道

89.9

89.9

91.9

91.9

天然气

99.9

99.9

99.9

99.9

集中供暖

89.1

89.1

91.8

91.8

沐浴 ( 淋浴 )

83.5

83.5

85.5

85.5

固定电话 ( 有线 )

56.3

56.3

85.0

85.0

阿哈尔省

集中给水管道

99.4

99.4

100.0

100.0

集中排水管道

89.9

89.9

91.9

91.9

天然气

99.9

99.9

99.9

99.9

集中供暖

89.1

89.1

91.8

91.8

沐浴 ( 淋浴 )

83.5

83.5

85.5

85.5

固定电话 ( 有线 )

56.3

56.3

85.0

85.0

巴尔干省

集中给水管道

72.3

82.3

27.3

73.2

83.5

27.8

集中排水管道

58.4

71.1

1.0

60.4

76.3

1.1

天然气

99.1

99.8

96.0

99.9

99.9

98.9

集中供暖

37.1

45.1

1.5

37.9

46.0

1.8

沐浴 ( 淋浴 )

49.8

60.6

1.0

50.4

61.3

1.2

固定电话 ( 有线 )

50.5

56.9

21.7

51.6

58.2

22.4

达守古斯省

集中给水管道

36.3

79.5

14.1

37.2

80.5

14.8

集中排水管道

12.4

33.6

1.5

13.1

34.4

1.7

天然气

98.5

99.4

98.1

99.8

99.9

99.8

集中供暖

16.5

47.2

0.7

17.2

48.0

0.9

沐浴 ( 淋浴 )

9.6

27.6

0.5

10.2

28.3

0.8

固定电话 ( 有线 )

31.3

71.1

11.1

32.1

72.1

11.7

列巴普省

集中给水管道

32.4

55.1

13.6

33.7

57.0

14.3

集中排水管道

21.6

42.7

4.1

22.4

43.8

4.3

天然气

91.3

99.1

84.6

98.8

99.9

97.8

集中供暖

20.1

43.4

0.8

21.3

44.7

1.3

沐浴 ( 淋浴 )

18.3

38.3

1.8

18.9

39.4

2.1

固定电话 ( 有线 )

33.7

62.5

11.6

35.0

63.8

12.3

马雷伊省

集中给水管道

30.5

64.5

15.4

31.4

65.7

16.2

集中排水管道

16.8

53.5

0.5

17.6

54.8

0.8

天然气

97.2

96.7

97.4

99.6

99.5

99.6

集中供暖

17.8

56.9

0.4

18.6

57.9

0.7

沐浴 ( 淋浴 )

15.3

49.2

0.3

16.1

50.2

0.6

固定电话 ( 有线 )

27.1

63.2

11.0

28.5

64.6

11.8

206.《土库曼斯坦宪法》、《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居住法典》和《土库曼斯坦土地法》、《土库曼斯坦所有权法》和《农民协会法》,以及土库曼斯坦的其它标准性法令负责,协调公民享有舒适住房的权利。

207.2004年10月25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土地法》,协调土地使用问题。该法规定,向土库曼斯坦公民提供土地:

(a)城乡个人住房用地为个人财产;

(b)个人副业用地为个人财产――农村宅旁的自种园地,公民有权以规定的方式,在那里建造个人住房。

208.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建设与建材工业部、土库曼斯坦自然环境保护部、其它相关部委与部门、地方行政机构是协调住房问题的机构。

209.《土库曼斯坦建筑法》和相关法规,协调住宅建筑问题(建筑标准、质量、安全性等)。

210.以下是住宅建筑的资金来源:

国家资金;

居民资金;

借入资金(银行贷款)。

211.各地区、城市的行政当局,统计机构行使职权,统计住房基金,保障公民住房,并提出相应建议。

212.土库曼斯坦政府非常重视公民的住房保障问题,完善土库曼斯坦标准法令,致力于加快居民的现代住宅保障,向自建房屋者提供长期贷款,以规定的方式向其提供当地建材等。1990年起,房主的市政服务费始终保持不变。卫国战争老战士、国际主义战士和残疾人免交市政服务费。住房大修,宅旁用地整修,以及工程网络与线路的维修建造,由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内资金出资完成。

213.土库曼斯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鼓励居民购买自有住房,加大住房建设规模。根据2008年1月11日颁布的第9361号土库曼斯坦总统令,每个公民都可以与国家建筑单位签署双边承包合同,如果他希望在城市、乡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原有或重新划拨的土地上建造二层楼。承包人依靠自有资金或银行无息贷款盖房。完工后,发包人接收工程。房主可以得到为期30年、利率为1%、偿还期限优惠(头五年不偿还主要债务)的抵押贷款。私人企业主也可以作为总承包人,按照上述方式参加住房建设。阿什哈巴德的各部委、部门还兴建了舒适的精美住房,劳动者只支付房价的50%,余下的50%由国家补偿。获得住房后,房主首先支付房价的10%,余下的金额,房主有权以房屋作抵押,得到为期30年、利率为1%、有五年优惠偿还期限的抵押贷款。依靠预算内资金兴建的楼房住宅,根据《土库曼斯坦住房法》,分配给需要的各类居民。

214.土库曼斯坦居民享有免费的天然气、水、电力和排水管线。

215.为保障土库曼斯坦居民合格的食品,2003年通过了《土库曼斯坦食品质量与安全法》。法律规定了有利于维护居民健康、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国家政策的主要实施方向。并协调与食品,以及用于食品生产、包装、保存、运送、销售、使用的材料与产品的生产、储备、购买、供货、加工、存放、运输和销售(包括进出口)有关的活动。土库曼斯坦内阁根据国际法食品保障方面的现行规范,规定食品生产需要标准的执行方式。

216.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领域的国家计划,土库曼斯坦以国家法令、公认的国际法规范,通过以下方式,来保障公民健康营养的食品权:

制订并实施法律、经济、组织、技术与其它措施,着力生产需要的食品与食品原料;

保障食品不断、充足地到达消费地;

在现有消费结构、价格体系和收入水平情况下,保障居民可以优惠购买食品;

建立、更新和补充国家粮食储备,这由稳定的食品作业储备量来保证。

2002年,土库曼斯坦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以及一日食品定额的热值安全使用水平标准。2002年,一日食品定额的热值,比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食品热值高了1.5%,2007年――16.4%。根据《土库曼斯坦2020年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战略》国家计划,2020年前主要食品的消费将达到欧共体国家水平,每人一日食品定额的热值为3 253千卡。

土库曼斯坦居民主要食品的年消费每人平均为

计量单位

2000 年

2007 年

粮食 *

千克

118.5

115.1

土豆

千克

18.4

50.1

蔬菜与瓜类

千克

98.0

164.3

水果与浆果

千克

58.5

94.7

千克

34.5

55.8

千克

204.7

381.1

85.3

158.3

鱼和鱼产品

千克

1.3

0.5

糖和糖果

千克

17.6

21.1

植物油

千克

9.9

14.9

每日热量

千卡

2 128.7

2 755.6

资料来源 :家庭预算调查与食品消费平衡表

* 包括:面粉、通心粉制品、豆类、大米、 ( 谷类的 ) 米粒

217.2003年11月30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食品质量与安全法》,确定了有利于维护居民健康、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国家政策的主要实施方向。并协调食品流通领域的相互关系。以下是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国家政策的主要方向:

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保障公民合格安全的食品,防止生产和进口不合格的危险食品;

切实落实公民使用合格安全食品的权利;

法律协调相互关系,保障食品、材料与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制订和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科技规划,保障食品、材料与制品的质量和安全,并推广先进工艺;

在食品、材料与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领域,实行国家标准化;

完善与组织统一的国家监管体系工作,保障材料与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组织实施食品的国家登记工作;

食品生产与流通,贸易与餐饮业服务,以及材料制品的生产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安排和实行食品、材料、制品,贸易与餐饮业服务,以及材料和制品的证明制度;

从事食品流通、贸易和餐饮业,材料与制品生产的任何所有制形式的法人,自然人,提供有利的法律、经济、社会和其它条件;

建立和完善专家的培训和进修体系,他们从事与食品、材料和制品流通有关的业务;

就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对居民进行宣传和培训;

在食品流通、质量和安全保障领域,进行国际合作。

218.土库曼斯坦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领域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对食品、粮食原料、食品和生物活性添加剂、材料和制品、包装与标记的质量和安全保障要求,还明确了食品符合土库曼斯坦标准法令的评价和证明方式,食品的试验和鉴定方法,食品生产、保存、运输和销售的技术和工艺条件,对食品、材料与制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生产监督的要求。

219.保存和运输食品、材料与制品的法人与自然人应:

(a)保障其安全、质量和完好无损;

(b)遵守规范文件对其存放和运输条件的要求,以跟单文件的相关记录来确认已遵守要求。

220.在符合建筑、卫生和兽医的规范、条例要求的房屋内,存放食品、材料和制品。应使用根据现行规范与条例装备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运送。

221.销售食品、材料与制品的法人和自然人,应有生产者提供的合格证,质量与安全证明。销售土库曼斯坦生产,和(或)进口的新品种食品,还应有国家登记证明书。只有售方持有兽医或其它相关部门的鉴定,证明这些食品符合规定要求时,才允许在食品市场上销售非工业生产食品。不允许销售以下食品:

没有国家证明机构颁发的合格证;

没有兽医、卫生和植物卫生部门的鉴定,证明这些食品与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要求相符;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是不合格及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食品;

没有应有条件,可以保存和销售食品。

根据土库曼斯坦内阁授权机构批准的条例,销售食品、材料与制品,它们应符合规范文件的要求。

222.土库曼斯坦工商会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a)根据某些行业、地区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协助开展企业活动;

(b)协助开展商品与服务的出口(1993年12月8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工商会法》)。

223.2002年7月5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贸易法》,用来协调贸易领域的相互关系,以更好地满足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贸易领域的国家政策致力于:

保证贸易政策的一致;

建立有利的条件,发展各种贸易,保障商品的稳定流通,防止日用品领域垄断;

发展各种各样的贸易基础设施;

健全法律,以保护国内商品生产者;

进行商品进出口结构方面的市场销售调查;

建立国家贸易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享受医疗服务权

224.目前,国家同时在四个省份――巴尔干、达守古、列巴普和马雷伊,实施几个重大建设项目。建立了50个床位的妇儿保护中心,并在农村建立了诊所、保健所。制订并实施了《2007-2011年保护妇女妊娠、分娩和哺乳时期安全的国家纲要》。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碘缺乏病控制理事会的国际证明书,土库曼斯坦成为按照国际标准,独联体第一个,世界第四个保障全民食盐加碘的国家。

225.目前,土库曼斯坦成为地区唯一100%采购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疫苗的国家。并全面实行居民的义务免费免疫。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95%的接种几乎覆盖国家居民的99%。

226.国家非常重视与麻醉剂瘾作斗争。与麻醉剂非法流通作斗争及帮助依赖毒品和精神药物人群的国家计划,开始了与可怕社会邪恶作斗争的新阶段。2006-2010年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致力于解决这个世界关注的问题,该计划成为新起点。该计划还成为一项有力措施,与麻醉剂的非法流通作斗争,预防麻醉剂瘾,改善毒品和精神药物依赖人群的治疗工作。

227.实行《土库曼斯坦税法》后,保健机构与企业免除了财产,镶嵌假牙,销售药物、药剂、消毒剂、医疗产品、医疗设备、假肢和矫形产品及残疾人专用车辆的税金。

228.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35条,公民有健康保护权,包括免费使用国家的保健机构网点。依照法律,并以相应方式,得到有偿与非传统的医疗服务。

土库曼斯坦出生时的预期寿命,岁

所有居民

城市居民

农村居民

两性

妇女

男子

两性

妇女

男子

两性

妇女

男子

2000

68.3

71.8

69.4

68.3

73.2

63.6

68.3

70.4

66.1

2007

69.6

73.1

66.7

69.5

73.9

65.1

70.1

72.2

67.9

229.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不论任何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财产状况与职务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信仰、政治信仰、隶属党派或无党派,所有土库曼斯坦公民都享有健康保护权。根据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土库曼斯坦境外公民也享有健康保护权。保障公民享有国家自愿医疗保险的权利。国家自愿医疗保险合同签约公民的优惠,由土库曼斯坦内阁批准(2002年12月14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第14条)。

230.根据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也享有健康保护权。如果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未作其它规定,临时或长期在土库曼斯坦逗留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以及难民,都享有与土库曼斯坦公民一样的健康保护权。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以及难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由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规定(《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第15条)。

231.根据《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公民健康保护方面的国家政策致力于:

保障公民健康保护方面国家政策的一致;

落实公民健康保护权;

保障土库曼斯坦“健康”国家规划的实施;

根据居民需要,制订和落实国家规划,发展和完善保健体系;

宣传和确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完善保健体系的结构、组织基础。改善居民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国家监控体系;

应保障国家医疗服务的免费实施;

应保障居民有效、连续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公民的社会保障;

免费保障居民预防传染病的特效药;

发展居民的国家自愿医疗保险,完善医疗保险系统;

保障医学科学与实践的统一;

巩固居民健康,预防疾病;

完善保健的经济基础,建立医疗服务市场,推动个体保健服务的发展;

提高保健筹资的有效性;

巩固保健的物质技术基础,发展医疗产业;

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保健机构的活动,提供有利条件;

完善保健工作者和科研人员的医学教育、培训与进修体系;

完善法律基础;

发展信息基础;

提高公民责任意识,保护并促进自身与周围人的健康。

232.土库曼斯坦健康保护部办公室的工作包括:布置工作,保障国家的卫生流行病安全,对土库曼斯坦地区的卫生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等问题进行管理与协调(2002年12月14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第7条)。

233.土库曼斯坦保健与医疗产业部负责保护公民健康:保障公民获得国家免费医疗权;落实措施,发展与巩固初级保健,完善疾病预防系统;所属保健机关、科研和临床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医疗产业的高等院校与企业,进行组织和方法指导(2002年12月14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第8条)。

234.根据《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第38条,在生病、失去劳动能力和其它情况下,向公民提供医疗社会援助,包括预防、医疗诊断、康复、修复整形服务。采取社会措施,以发放临时失去劳动能力津贴和伤残津贴的形式,照顾病人、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和残疾人。国家和个体保健机关,向医务工作者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医疗社会援助。根据《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第47-51条,公民有权利申请,在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可以是独立的医疗鉴定。从事体育运动的未成年人、大学生、残疾人和退休人员,有权进行免费体检。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卫国战争参加者、同样贡献的人士享受医疗社会援助时,可以得到优惠。优先保障药物、医疗产品和其它医疗社会援助的疾病种类与公民范畴,以及相应保障方式,由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批准。

235.根据1993年10月1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精神病治疗法》第1条规定,国家保障向精神失常患者提供精神病治疗,并在法律、人道和维护人权的原则基础上实施救治。

236.根据法律,国家建立了严谨的国家医疗体系,向各类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十分关注怀孕、分娩、孩子未满14岁妇女,其他妇女,以及最弱小群体――上年纪的人与残疾人。

237.雇主应向劳动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采用新设施与工艺,遵守卫生保健的标准与劳动保护的要求。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第144条)负责协调劳动保护问题。

238.根据1993年10月1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劳动保护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权利:

劳动岗位权,该岗位在定额允许范围内,使劳动者免受有害或危险生产因素的侵害,避免工伤、职业病和劳动能力降低;

由管理者(雇主)提供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权;

在危及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情况下,拒绝完成工作的权利。

239.根据《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第24条规定,遇到紧急情况的居民,有权得到免费帮助和恢复治疗,接受卫生和防疫措施保护,以抑制紧急情况后果,并降低其生命和健康风险。根据土库曼斯坦标准法令,居住在生态条件较差地区的公民,都享有土库曼斯坦内阁规定的权利与优惠。国家对尽职抢救他人、国家与社会财产,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医疗救助时受伤的公民,提供免费治疗,包括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各种医疗康复。

240.让所有人都健康的主要因素是由从前以在医院治疗为主转变为提供最初的医疗帮助为主。提供最初的医疗帮助的主要一个方面是实施居民家庭服务的原则。从1996年接受国际卫生组织的观念起就开始实施居民家庭服务的原则。关于居民家庭服务的原则还制定并落实法律条文。

241.初级医疗服务包括:就重要保健问题及其预防方法进行宣传;协助供应食品,合理饮食,供水合格,采取基本的卫生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包括计划生育、主要传染病的免疫接种、防治地方病、治疗常见病与损伤、保障主要药物。

242.家庭医生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健康,预防疾病,向指定地区居民提供合格的初级医疗服务。在土库曼斯坦国立医学院有一家庭医学教研室。在医疗专业和卫生机构医生职务的名称表上都有家庭医生这一岗位。

243. 2006年国内的总死亡率为每1 000人占5.5%,而这个数据在1995年时为7.0%。根据土库曼斯坦卫生与医疗工业部的统计数据,自1995至2005年间母亲的死亡率下降了60%。男性居民和女性居民平均寿命呈增长趋势。2006年,女性平均寿命为72.9岁,男性为66.2岁。

244. 为了改善育龄妇女和她们子女的健康,采取现代化方法对孕妇、产妇、新生儿进行监护,土库曼斯坦卫生部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制定了《2007-2011年保护妇女妊娠、分娩和哺乳时期安全的国家纲要》。

245.儿童事业的进步是整个民族发展的关键。儿童的护理、培育和保护,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需条件。1993年12月28日,土库曼斯坦加入《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并于1994年9月23日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246. 卫生改革和实施一系列纲要的结果是母婴的致病率和死亡率大大下降,对病人的照顾质量有所改善,提供的医疗服务大幅增加,国民整体患病率几乎下降了一半。

247.0-14岁儿童的发病率指标:

(每1 000名)

指标名称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0-14 岁儿童 ( 每 1000 名 ) 的发病率指标

289.9

282.4

272.5

268.5

265.2

257.5

248.孕妇和5岁以内儿童医疗服务的覆盖指标:

指标名称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孕妇医疗服务覆盖指标

95.4

94.1

95.0

94.0

94.0

94.2

249.为降低出生死亡率,采取以下措施:

向《保护妇女妊娠安全国家纲要》所规定措施的实施提供帮助与支持;

提高胎儿发育异常的产前诊断质量;

产前护理助产室对孕妇进行门诊诊察;

孕妇饮食均衡,治疗微量营养素缺乏症;

使医务工作者掌握孕妇合理饮食的方法;

妇女产前培训,分娩时给予心理和情感支持;

对高危孕妇提供医学和遗传咨询;

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母婴传播、宫内感染、风疹、病毒性肝炎;

改善母婴健康保护方面的医疗水平;

宣传家庭生殖健康和安全母亲的重要性。

土库曼斯坦母亲死亡率

(每100 000名胎儿)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99.5

105.0

71.6

64.5

41.2

52.0

48.2

35.9

16.4

16.8

15.5

15.6

土库曼斯坦婴儿死亡率

(每1 000名胎儿)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42.2

39.6

37.5

32.9

26.4

21.3

20.1

17.7

16.4

14.0

12.1

12.1

252.居民发病率(每100 000人)

名称

国际疾病分类法 - Х 的代码

20 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某些传染病和 寄生虫病

А00-В99

1 693.4

1 349.9

1 208.1

1 173.8

1 069.4

963.4

806.8

702.8

某些非传染性疾病

С00-R99

30 605.1

27 403.7

26 001.7

23 173.7

22 304.6

20 989.5

20 060.9

19 169.9

253.人口发病率(每100 000人)

名称

国际疾病分类法 - Х 的代码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某些传染病和 寄生虫病

А00-В99

2 620.4

2 202.1

1 995.7

1 880.3

1 786.9

1 82 3.2

1 419.7

1 261.7

某些非传染性 疾病

С00-R99

48 193.8

44 299.9

43 591.6

40299.7

39 203.1

37 254.5

35 286.8

33 192.8

254.2000-2007年期间,土库曼斯坦疫苗可预防感染的发病率

(每100 000人)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

2006 年

2007 年

肺结核

45.4

52.5

51.5

68.7

62.1

57.2

57.0

67.6

脊髓灰质炎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白喉

0.6

0.1

0.02

0.04

0.04

0.04

0.1

0.1

百日咳

0.2

0.2

1.0

0.0

0.1

0.0

0.0

0.0

麻疹

2.3

0.2

0.2

0.02

0.02

0.0

0.96

1.2

腮腺炎

22.6

14.0

33.8

22.0

16.0

9.4

10.7

11.1

破伤风

0.02

0.0

0.02

0.0

0.0

0.0

0.0

0.0

В 型肝炎

13.3

11.8

10.0

7.7

5.4

4.2

2.4

2.5

风疹

2.7

0.7

0.6

0.4

0.5

9.9

1.9

0.3

因医生证明中止怀孕

(占胎生数百分率)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0.8

0.7

0.5

0.5

0.3

0.2

0.2

0.2

流产指标

指标名称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流产指标

11.5

11.0

10.6

10.1

9.1

7.6

257.土库曼斯坦夏季患腹泻感染的孩子增多。为预防腹泻,组织了大规模的儿童口服补液活动(从四月到十月)。每个有2岁以下儿童的家庭,都会免费得到补液制剂。保健和医疗产业部会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起,于1995年制订了《五岁以下儿童防治腹泻感染的国家纲要》。纲要规定,所有政府机构都应加入到防治腹泻感染的工作中。

258.预防和治疗急性呼吸道感染与肺炎,在保护儿童生命的斗争中十分重要。为降低儿童患急性呼吸道感染的发病率和死亡率,1995年,制订了《国家纲要》。降低土库曼斯坦14岁以下儿童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是纲要的主要目的。

259. 母乳喂养是土库曼斯坦本土居民的民族传统。土库曼斯坦政府高度重视这一传统的恢复。土库曼斯坦保健与医疗产业部会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起,制订了《恢复长期母乳喂养国家纲要》。在国家纲要的框架内,1998年签署了《土库曼斯坦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令》。在全国各地区落实纲要计划措施。目前,土库曼斯坦97.9%的孩子得到母乳喂养,41.4%的孩子享受单独的母乳喂养到六个月。遵照国家纲要的要求,妇产医院里实行十条成功母乳喂养原则,59所医院(90%)获得“爱婴医院”的称号。

260.2001年,土库曼斯坦保健与医疗产业部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全面管理土库曼斯坦儿童疾病文件的修改与实施”方案,并确定了试验地区。该计划单独针对护士和基层医院。由于推行该计划,试验地区的肠道疾病发病率下降,急性胃肠感染死亡事例消失,整个儿童死亡率降低。将来准备在整个土库曼斯坦推行该计划。

261.缺铁性贫血是一个尖锐的问题。会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起,于1998年在达守古斯省,2001年在巴尔干省,实施“预防与防治贫血”计划。育龄妇女、孕妇、6个月到2岁的儿童,成为被调查群体。2005年,在达守古斯省对 “预防与防治贫血”计划展开调查。评价贫血症在达守古斯省的6个月到5岁儿童、15岁到49岁妇女中的蔓延趋势;实施措施,提高计划的有效性;制订方案;筹备行动规划,将该省新阶段的计划继续推广,是该计划的目的。如调查结果所示,育龄妇女Ⅲ级贫血症消失,Ⅰ-Ⅱ级贫血症降低20%。

262.为改善孕妇与儿童的医疗服务,在地区中心医院开设了重症监护病房,由儿童复苏专家进行医治。

263.根据土库曼斯坦保健与医疗产业部命令,自2007年1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在卫生领域实施了活胎和死胎的标准。至2008年年中,将有80%左右从事这项研究的专家要专门就此课题得到培训。而且,“新生儿护理和提供复苏帮助基本教程”将有助于成功落实活胎-死胎的新标准。就此将经常举行研讨会,专家们(妇科大夫、复苏专家)可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

264.在环境卫生领域,进行以下的预防与日常卫生监督:

大气空气的卫生防护;

土壤的卫生防护与居民区净化;

水库的卫生防护与污水净化;

居民区的规划卫生;

居民区的供水卫生;

住宅和公共建筑卫生。

265.劳动保健领域有不同产业的卫生标准与条例。卫生防疫部门研究卫生保健劳动条件,进行生产环境卫生评估,预防生产的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监督妇女和青少年的卫生劳动条件。

266.为完善防疫措施,实行了《1993-2003年防疫接种纲要》,该纲要顺利实施并延长至2020年。由于采取了持续、合理的措施,2002年,土库曼斯坦被授予“消除地方性原始神经性病毒传播”证书。为使土库曼斯坦继续成为无脊髓灰质炎国家,2007年9月、10月,土库曼斯坦保健与医疗产业部在同阿富汗接壤地区和高人口流动地区,分两阶段推行0-5岁儿童口服灰质炎疫苗完全免疫法。

267.土库曼斯坦免疫儿童的百分率

年/%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防治结核病

96.0

96.8

94.0

97.0

93.0

97.0

96.6

98.2

99.1

99.5

99.0

99.2

98.8

99.1

99.0

99.2

98.9

防治白喉、百日咳和破伤风化

81.0

84.0

73.0

90.0

93.0

97.0

98.0

99.0

98.0

97.0

95.4

97.7

83.3

97.2

99.0

97.7

97.6

防治麻疹

63.0

76.0

84.0

90.0

92.0

98.0

100.0

99.0

97.0

97.0

97.6

88.0

97.1

97.3

99.0

98.9

98.8*

防治脊髓灰质炎

91.0

92.0

94.0

96.0

98.0

99.0

99.0

98.0

98.0

94.3

99.0

66.0

97.8

99.1

98.0

97.7

防治乙型肝炎

96.4

97.0

96.5

99.1

98.1

97.8

备注: 未按城市、农村人口,以及性别进行免疫儿童的百分率划分。

* 2007 年 1 月起,以麻疹 / 风疹 / 腮腺炎组合疫苗进行儿童免疫。

268.儿童年接种指标

2005

2006

2007

土库曼斯坦 %

99.0

98.4

98.2

269. 目前,国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麻疹和风疹,为此,土库曼斯坦政府通过了“预防麻疹和先天性风疹感染”的计划,在该框架下自2007年起,在全国预防接种日那天为12-15个月和6岁的孩子接种预防麻疹、风疹和腮腺炎的混合疫苗。2次剂量的接种防止了这些疾病的发生和病毒在国内的传播。为使现有易感人群的人数稳定,使这些疾病的病原体自然传播无法实现,2007年,发起了防治麻疹/风疹的群众运动,目标群体为:

(a)7-23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所有男子与女子);

(b)24-40岁的育龄妇女。

270.由于同为扩大与包括邻国阿富汗、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在内的疟疾流行的国家,包括邻国阿富汗、伊朗、乌兹别克斯坦,以及经常往土库曼斯坦移民的从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等国迁往土库曼斯坦移民的经济与社会联系的加强,存在疟疾输入、传播的风险。根据疫病情况,制订、批准并实施了《土库曼斯坦2005-2010年期间预防疟疾国家纲要》。在履行“消除疟疾向前进”塔什干宣言(在地区倡议下于2005年10月18-20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规定的义务基础上,土库曼斯坦制定并批准《国家消除疟疾战略规划(2008-2010年)》。

271.土库曼斯坦政府通过了《土库曼斯坦2005-2009年间预防与防治结核病国家纲要》,并批准成立包括HOUP方案的机构间协调委员会。HOUP方案帮助土库曼斯坦保健与医疗产业部,实行结核病监督战略――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DOTS。DOTS(由医务人员直接监督,以标准短期的化疗疗程治疗结核病)是一个多元计划,包括帮助民族干部学习DOTS战略,完善药物管制系统,试验站工作的安排及其合理化,建立监测和控制系统,落实卫生教育工作。HOUP方案组织提供人道主义货物,包括双目显微镜、实验试剂、显微镜检查中心设备。

272.儿童在基层医疗服务站的免疫是主要的、最有效的和稳定的。广泛接种疫苗,是保健体系建立期间的主要重大成果之一。推广免疫计划,是防止儿童被(脊髓灰质炎、结核病、破伤风、白喉、百日咳、麻疹)传染的强制保护手段。每年实行的免疫计划需要自给自足的免疫系统:优质疫苗、安全注射。土库曼斯坦已建立这种免疫系统。1995年起,以优质疫苗进行免疫接种,疫苗是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土库曼斯坦代表处采购的。由国家预算内资金出资采购疫苗。提供疫苗时,还配套提供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安全盒,以保障注射安全。建立接种后的反应与并发症监测系统。

273.目前,在城乡的保健所,每个土库曼斯坦公民都可以得到以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进行的,防治脊髓灰质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结核病、麻疹、风疹、腮腺炎和乙型肝炎的免费预防接种。

274.土库曼斯坦防治许多传染病的较高免疫率为:

年 /%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防治结核病

96.0

96.8

94.0

97.0

93.0

97.0

96.6

98.2

99.1

99.5

99.0

99.2

98.8

99.1

99.0

99.2

防治白喉、百日咳和破伤风

81.0

84.0

73.0

90.0

93.0

97.0

98.0

99.0

98.0

97.0

95.4

97.7

83.3

97.2

99.0

97.7

防治麻疹

63.0

76.0

84.0

90.0

92.0

98.0

100.0

99.0

97.0

97.0

97.6

88.0

97.1

97.3

99.0

98.9

防治脊髓灰质炎

91.0

92.0

94.0

96.0

98.0

99.0

99.0

98.0

98.0

94.3

99.0

66.0

97.8

99.1

98.0

防治乙型肝炎

96.4

97.0

96.5

99.1

98.1

275. 为完善防疫措施,实行了《1993-2003年防疫接种纲要》,该纲要顺利实施并延长至2020年。由于采取了持续、合理的措施,2002年,土库曼斯坦被授予“消除地方性原始神经性病毒传播”证书。目前,国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麻疹和风疹,为此,土库曼斯坦政府通过了“预防麻疹和先天性风疹感染”的计划。

276.土库曼斯坦保健与医疗产业部卫生防疫署长期持续监测日常饮用水的水质。土库曼斯坦共有213条集中供水管道(市政的和机关的)。(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其中不符合卫生化学指标的水样占13.8%,不符合微生物指标的占3.2%。公共分散水源(水井、集水装置、泉水)为1703个。(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其中不符合卫生化学指标的水样占33.4%,不符合微生物指标的占4%。

277.土库曼斯坦保健领域的主要方向是提高预防的有效性,为保护在有害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疾病的早期症状,制订旨在于预防和降低一般性疾病和职业病的发病率的保健措施,防备生产事故的发生,防止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劳动者在开始从事与危险有害物质、不利因素有关的工作时,应进行强制性体检,并进行定期体检。卫生防疫署相关部门应监督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机关是否遵守卫生保健条件。

278.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疾病,是卫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卫生教育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各类居民措施的制订与实施。通过教育体制、保健系统、媒体渠道和其它专门的研究机构,实行一系列措施。为此,建立了宣传健康生活方式的有效信息系统:

在学校普及教育课程纲要中加入必须教授健康生活方式的课程;

利用各种媒体(报纸、杂志和其他期刊、广播、电视)开办“大众健康”专栏;

继续发展并切实推行各阶层居民的群众性体育运动;

建设体育馆、健身设施、体育场、游泳池;

禁止在大众媒体登出烈性酒和烟草的广告,通过了《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的法令;

出版医学科普读物和其他介绍健康生活方式的补充教材和宣传材料。

279.土库曼斯坦现行国家预防纲要包括:

2005-2009年土库曼斯坦预防与防治结核病国家纲要;

2005-2010年预防艾滋病/艾滋病毒/性病国家纲要;

1998年土库曼斯坦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国家纲要;

2006-2010年防止麻醉剂非法流通及帮助依赖毒品和精神药物人群的国家纲要;

2007-2011年保护妇女妊娠国家纲要;

2003-2020年土库曼斯坦防疫接种国家纲要;

2005-2010年预防疟疾国家纲要;

消除脊髓灰质炎直至全面根除纲要。2006-2008年在土库曼斯坦维持无地方性原始神经性病毒现状工作计划;

预防和治疗贫血症纲要;

全民加碘食盐,预防碘缺乏症纲要。

280. 筹备在各地区建立少女中心的方案,在这些中心少女们不仅可以了解有关生殖健康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知识,而且会对家庭健康,其维护和巩固方法形成整体认识。未来的主妇和母亲还将学习如何合理安排饮食,学习正确的烹饪知识。

281.2008年1月14日土库曼斯坦总统签署第9378号培养土库曼斯坦的优秀专家和学者特别决议。该文件尤其提到将培养优秀的医学专家作为主要任务的临床医学研究的现状。因此,为提高专业水平,许多专家纷纷出国深造:

神经病学家去中国学习中医;

去美国学习传染病和艾滋病专业知识;

去土耳其学习创伤学和骨关节外科学知识;

去日本学习母婴健康保护知识。

282.根据国际公约和土库曼斯坦法律法规,2007年起,土库曼斯坦教育部正式承认国外高等院校颁发给土库曼斯坦公民的高等教育证书,证书持有人有权从事专业(医务)工作。

283.各专业医生数量

指标名称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接受高等医科教育的各专业医生数量

13 670

13 391

13 062

12 662

12 210

12 104

284.护理人员数量

指标名称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接受医科教育的护理人员数量

35 831

33 571

23 298

22 381

21 972

21 419

第十三条 受教育权

285. 根据《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38条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普通中等教育为义务教育,每个人均有权在国立中学接受免费教育。国家保障每个人根据其才能接受职业教育。根据土库曼斯坦立法规定的依据和程序,国有和非国有单位、公民有权依法从事有偿教育工作。国家规定所有院校应执行的教育标准。土库曼斯坦保护儿童方面的政策规定,依法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任何歧视行为,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该政策适用于城市和乡村居民,女孩和男孩,以及所有弱势群体儿童。2002年7月5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儿童权利保障法》规定了公民(包括儿童)权利与自由的普遍性。根据该法第3条规定,不论其民族、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出生情况、健康状况等因素,土库曼斯坦的所有儿童都拥有平等的权利。

土库曼斯坦居民识字普及率,%

(根据1995年普查数据)

所有居民

城市居民

农村居民

两性

妇女

男子

两性

妇女

男子

两性

妇女

男子

9-49 岁居民的识字情况

99.8

99.7

99.8

99.8

99.7

99.8

99.8

99.7

99.8

15 岁以上居民的识字情况

98.8

98.3

99.3

98.9

98.3

99.4

98.7

98.2

99.2

根据1995年土库曼斯坦居民普查情况,15岁及以上居民教育程度分布情况

年龄

所有居民

现有教育 程度

包括

文盲

高等教育

大学肄业

中等专业教育

普通中学教育

中学肄业

小学教育

总计

100

97.5

9.2

0.9

16.5

47.8

18.3

4.8

2.5

城市

100

97.8

13.0

1.5

23.5

37.1

18.8

3.9

2.2

农村

100

97.2

5.7

0.4

10.1

57.6

17.8

5.6

2.8

男子

总计

100

98.5

11.2

1.1

17.8

46.6

17.9

3.9

1.5

城市

100

98.8

14.1

1.6

23.5

37.5

18.9

3.2

1.2

农村

100

98.3

8.6

0.6

12.5

55.1

17.0

4.5

1.7

妇女

总计

100

96.5

7.2

0.8

15.4

48.9

18.6

5.6

3.5

城市

100

96.8

12.0

1.3

23.5

36.8

18.7

4.5

3.2

农村

100

96.2

2.9

0.2

7.9

60.0

18.6

6.6

3.8

286. 1993年10月1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教育法》为土库曼斯坦所有公民提供保障――保证和保护《宪法》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该法律规定在土库曼斯坦组织教育的下述基本原则:

国家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各种形式和种类的教育服务;

每个人充分实现其能力和天赋的权利平等;

国家教育机构免费提供教育服务;

­全人类的价值优先;

同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有机联系;

国家教育机构教育的非宗教性质;

国家教育机构独立于政党、其他社会和宗教组织;

教育与科学和生产相结合,同其他国家的教育系统一致;

教育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预测性;

教育系统的连续性、继承性和多样性。

287.土库曼斯坦的教育机构布满全国,保证人们具有获得初等、中等和专业教育的必需条件。这些教育机构包括学龄前幼儿园、学校、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接收残疾孩子的寄宿学校。

288.土库曼斯坦的学前教育在家庭,以及与家庭配合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家庭负责个体的和谐发展,灌输民族和全人类的价值观。国家帮助培养和教育儿童,组织他们在学前教育机构学习土库曼斯坦语、英语和俄语,向学前教育机构提供资金和物质援助。教育管理机关指导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不论其是否属于隶属单位(《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12条)。

289.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个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土库曼斯坦

891

1 051

1 003

944

900

835

819

阿什哈巴德市

130

129

119

117

115

115

117

省区:

阿哈尔省

99

102

110

110

109

108

107

巴尔干省

146

143

141

137

137

137

137

达守古斯省

78

258

238

204

173

113

97

列巴普省

276

261

242

228

221

217

216

马雷伊省

162

158

153

148

145

145

145

290.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人数,千人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土库曼斯坦

123.3

127.2

125.8

129

133.4

134.6

137.3

阿什哈巴德市

24.1

25.6

24.3

23.8

25.0

25.0

25.7

省区:

阿哈尔省

13.3

14.5

15.4

15.8

16.6

16.7

16.9

巴尔干省

15.7

15.2

15.2

15.6

16.3

16.4

16.8

达守古斯省

18.5

18.5

18.6

18.6

18.7

17.6

17.2

列巴普省

30.8

32.4

32.0

33.3

34.0

35.1

36.3

马雷伊省

20.9

21.0

20.3

21.9

22.8

23.8

24.4

291.《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13条规定,十年普通中等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石,给土库曼斯坦的公民提供深入掌握知识的可能性以适应时代的要求,更好地开发创作潜能,提高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普通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特殊情况下,在征得父母或相应人士同意的情况下,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有权缩短儿童在普通中等教育机构的学习时间。政府当局、地方当局应提供一切必要条件,使学生完全掌握土库曼斯坦语、英语和俄语。

292.学年初中学情况:

学校数量,所

2000/ 2001 年

2001/ 2002 年

2002/ 2003 年

2003/ 2004 年

2004/ 2005 年

2005/ 2006 年

2006/ 2007 年

2007/ 2008 年

土库曼斯坦

1 922

1 700

1 701

1 705

1 704

1 710

1 708

1 711

阿什哈巴德市

89

89

84

86

86

86

86

88

省区:

阿哈尔省

28 8

233

239

240

239

239

239

240

巴尔干省

190

144

144

144

144

144

144

144

达守古斯省

538

503

503

503

503

509

507

507

列巴普省

428

358

358

358

358

358

358

358

马雷伊省

389

373

373

374

374

374

374

374

293.中学学生人数,千人

2000/ 2001 年

2001/ 2002 年

2002/ 2003 年

2003/ 2004 年

2004/ 2005 年

2005/ 2006 年

2006/ 2007 年

2007/ 2008 年

土库曼斯坦

1 017.1

1 035.1

1 029.2

1 018.6

1 001.2

981.9

957.9

1 040.0

阿什哈巴德市

88.5

90.7

86.0

86.2

84.4

82.6

80.8

87.9

省区:

阿哈尔省

153.1

156.7

161.3

160.3

157.3

153.0

147.7

159.5

巴尔干省

75.9

75.9

74.3

72.9

70.9

69.1

67.8

73.5

达守古斯省

228.6

230.4

222.8

219.7

216.1

213.8

209.2

228.2

列巴普省

226.0

230.5

230.5

227.5

223.3

218.5

212.8

231.2

马雷伊省

245.0

250.9

254.3

252.0

249.2

244.9

239.6

259.7

294.中学教师人数,千人

2000/ 2001 年

2001/ 2002 年

2002/ 2003 年

2003/ 2004 年

2004/ 2005 年

2005/ 2006 年

2006/ 2007 年

2007/ 2008 年

土库曼斯坦

74.7

72.3

72.7

65.1

64.7

64.6

62.2

66.8

阿什哈巴德市

4.6

4.2

4.0

3.7

3.5

3.6

3.6

4.5

省区:

阿哈尔省

8. 7

8.4

8.7

7.9

8.0

8.1

8.0

8.9

巴尔干省

5.1

4.9

4.9

4.4

4.2

4.2

4.1

4.5

达守古斯省

21.4

21.2

21.4

19.3

19.5

19.4

17.6

18.1

列巴普省

17.0

16.6

16.5

14.2

13.9

13.7

13.4

14.7

马雷伊省

17.9

17.0

17.2

15.6

15.6

15.6

15.5

16.1

295.职业教育保证土库曼斯坦公民根据其天赋、兴趣、才能获得职业(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在以普通中等教育为基础的各类职业学校施行。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批准的职业教育机构章程对其相应活动予以规定(《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14条)。

296.学年初中等职业学校情况:

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所

2000/ 2001 年

2001/ 2002 年

2002/ 2003 年

2003/ 2004 年

2004/ 2005 年

2005/ 2006 年

2006/ 2007 年

2007/ 2008 年

土库曼斯坦

16

15

15

15

16

16

16

17

阿什哈巴德市

6

6

6

6

7

7

7

7

省区:

阿哈尔省

-

-

-

-

-

-

-

1

巴尔干省

2

1

1

1

1

1

1

2

达守古斯省

3

3

3

3

3

3

3

3

列巴普省

2

2

2

2

2

2

2

2

马雷伊省

3

3

3

3

3

3

3

3

在校学生人数,千人

2000/ 2001 年

2001/ 2002 年

2002/ 2003 年

2003/ 2004 年

2004/ 2005 年

2005/ 2006 年

2006/ 2007 年

2007/ 2008 年

土库曼斯坦

4.3

4.0

4.0

4.0

4.1

4.1

3.8

3.8

阿什哈巴德市

2.1

2.1

2.3

2.3

2.4

2.3

2.0

2.0

省区:

阿哈尔省

0.04

巴尔干省

0.6

0.3

0.1

0.1

0.1

0.1

0.1

0.2

达守古斯省

0.6

0.6

0.6

0.6

0.6

0.6

0.6

0.6

列巴普省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马雷伊省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在校教师人数,人

2000/ 2001 年

2001/ 2002 年

2002/ 2003 年

2003/ 2004 年

2004/ 2005 年

2005/ 2006 年

2006/ 2007 年

2007/ 2008 年

土库曼斯坦

730

610

540

521

498

497

489

595

阿什哈巴德市

256

264

208

216

201

194

184

214

省区:

阿哈尔省

15

巴尔干省

72

50

25

18

16

19

14

40

达守古斯省

149

103

101

95

92

93

90

107

列巴普省

101

73

77

67

67

68

70

79

马雷伊省

152

120

129

125

122

123

131

140

297.根据《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15条规定,高等教育保证土库曼斯坦公民获得主要的科学知识和实践训练,根据其天赋、兴趣、才能掌握专业知识,提高其技能,完善作为科学工作者、科学教育工作者的职业修养、并保证其有进修、培训的可能性。专业人员在高等学校进行脱产学习。土库曼斯坦的高校包括科学院、综合性大学、学院、音乐学院等。向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授予某职业方向或专业的专业证书,根据教学大纲内容的不同,证书有各种级别。

298. 土库曼斯坦的每个人,在达到17-18岁时(受过中等教育)都可以通过入学考试的选拔接受高等教育,直至35岁。高等教育是免费的。出国学习的男女青年可享受正常的往返路费补贴。

299.高等学校数量,所

2000/ 2001 年

2001/ 2002 年

2002/ 2003 年

2003/ 2004 年

2004/ 2005 年

2005/ 2006 年

2006/ 2007 年

2007/ 2008 年

土库曼斯坦

16

16

16

16

16

16

16

17

阿什哈巴德市

14

14

14

14

14

14

14

15

省区:

列巴普省

1

1

1

1

1

1

1

1

马雷伊省

1

1

1

1

1

1

1

1

300.在校大学生人数,千人

2000/ 2001 年

2001/ 2002 年

2002/ 2003 年

2003/ 2004 年

2004/ 2005 年

2005/ 2006 年

2006/ 2007 年

2007/ 2008 年

土库曼斯坦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学前机构数量,所

891

1051

1003

944

900

835

819

在校孩子数量,千人

123.3

127.2

125.8

129

133.4

134.6

137.3

中学数量,所

1922

1700

1701

1705

1704

1710

1 708

其中:

城市

506

480

478

482

482

482

482

农村

1416

1220

1223

1223

1222

1228

1226

在校学生人数,千人

1017.1

1035.1

1029.2

1018.6

1001.2

981.9

957.9

其中:

城市

412.5

419.3

410.5

407.1

399.8

390.8

380.4

农村

604.6

615.8

618.7

611.5

601.4

591.1

577.5

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所

16

15

15

15

16

16

16

在校学生人数,千人

4.5

4.0

4.0

4.0

4.1

4.1

3.8

高等学校数量,所

在校大学生数量,千人

16

16

16

16

16

16

16

16.6

15.1

14.7

14.9

15.3

16.1

16.5

剧院,家

9

9

9

9

9

9

9

博物馆,家

28

27

27

27

27

29

30

医疗机构数量,家

114

120

119

125

124

122

121

保健机构数量,家

32

30

30

30

30

30

30

居民住房总面积保障情况 ( 包括津贴 ) ,平方米 / 每人

17.8

18.3

19.2

19.4

19.6

19.7

19.8

土库曼斯坦

16.6

15.1

14.7

14.9

15.3

16.1

16.5

17

阿什哈巴德市

15.1

13.7

13.5

13.7

14

14.7

15.1

15.6

省区:

列巴普省

1.1

1.0

0.9

0.7

0.7

0.7

0.7

0.7

马雷伊省

0.3

0.3

0.4

0.5

0.6

0.7

0.7

0.7

301.在校教师人数,人

2000/ 2001 年

2001/ 2002 年

2002/ 2003 年

2003/ 2004 年

2004/ 2005 年

2005/ 2006 年

2006/ 2007 年

2007/ 2008 年

土库曼斯坦

2 342

2 260

2 069

2 153

1 879

1 879

1 854

2 260

阿什哈巴德市

2 122

2 062

1 897

1 988

1 728

1 742

1 715

2 106

省区:

列巴普省

176

157

135

123

100

90

88

101

马雷伊省

44

41

37

42

51

47

51

53

302.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学前机构数量,所

891

1051

1003

944

900

835

819

在校孩子数量,千人

123.3

127.2

125.8

129

133.4

134.6

137.3

中学数量,所

1922

1700

1701

1705

1704

1710

1 708

其中:

城市

506

480

478

482

482

482

482

农村

1 416

1 220

1 223

1 223

1 222

1 228

1 226

在校学生人数,千人

1 017.1

1 035.1

1 029.2

1 018.6

1 001.2

981.9

957.9

其中:

城市

412.5

419.3

410.5

407.1

399.8

390.8

380.4

农村

604.6

615.8

618.7

611.5

601.4

591.1

577.5

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所

16

15

15

15

16

16

16

在校学生人数,千人

4.5

4.0

4.0

4.0

4.1

4.1

3.8

高等学校数量,所

在校大学生数量,千人

16

16

16

16

16

16

16

16.6

15.1

14.7

14.9

15.3

16.1

16.5

剧院,家

9

9

9

9

9

9

9

博物馆,家

28

27

27

27

27

29

30

医疗机构数量,家

114

120

119

125

124

122

121

保健机构数量,家

32

30

30

30

30

30

30

居民住房总面积保障情况(包括津 贴),平方米 / 每人

17.8

18.3

19.2

19.4

19.6

19.7

19.8

303. 免费教育和全民教育保证土库曼斯坦有很高的教育水平和百姓受教育程度。根据1995年人口普查结果,15岁及以上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达到98.8%。在1 000名15岁及以上人口当中,受高等教育的有92人,未完成高等教育――9人,中等专业教育――166人,中等普通教育――477人,未完成中等教育――183人,初等教育――48人。

304.从2007-2008学年开始,国家开始实行十年制普通中等教育。十年普通中等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石,给土库曼斯坦的公民提供深入掌握知识的可能性以适应时代的要求。教学大纲中增加了新的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以及法律、道德、经济、政治、生态文化基本理论的科目。教育改革是整个国家现代化战略的优先方向。为了落实既定的目标,土库曼斯坦总统首先颁布的法令有:2007年2月15日的《关于完善土库曼斯坦的教育体制》,2007年3月4日的《关于改善教学教育机构的工作》,2007年3月30日的《关于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工资及大学生的奖学金》。这些文件致力于建立普通、职业和高等教育的新的、完整的国家模式,使其同世界标准接轨。

305.高等学校的教学过程发生了根本改变。大学生数量增加,学习时间变为五年和六年,是高等教育体系完善的主要方向之一。中等普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他们有权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大学生的理论学习时间增多,同时生产实践的时间缩短。中学和大学装备有现代化的多媒体和电脑技术,利用最先进的教学方法以使土库曼斯坦的青年获得世界水平的教育,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开阔视野,了解科学界取得的新成就。修订了大学的教学大纲,增加了新的科目,修改了入学条例,开设了新的系别和18个新专业,增加了大学生的数量。这一年在国家许多高校开设的新专业可接收4 000名大学生,比2007学年增加了385人。在阿什哈巴德市设立了著名的俄罗斯国立古布金石油天然气大学分院,成为立足于有效的协作机制,面向国际合作,实施新教育政策的关键举措。

306. 众所周知,土库曼斯坦总统古尔邦古雷·别尔德穆哈梅多夫倡导的国家科学变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国内建立完善的科学人才――新型学者的培养体系。该体系应解决国家在第三个千年面临的许多问题。“在一个强大的国家里,科学占有重要地位,我们应与最新科学成果步调一致”,为此,土库曼斯坦总统签署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文件成为他这句话的有力印证。这些文件包括:“土库曼斯坦科学院活动决议”、“完善土库曼斯坦科学体系决议”,以及有关土库曼斯坦保障培养优秀专家和科学工作者,以及国家支持科学研究的特别决议。在对国家科技政策予以规定的同时,这些文件明确了一整套的具体措施,为培养科学人才、建立必要条件以充分发挥国家智能潜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国内建立完善的科学人才培养体系是总统倡导的科学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为此设立了研究生班、博士生研究生班。在优秀科学工作者、科学教育工作者工作的22个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实行奖学金或学位申请制度。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国家社会文化系统内,共有13家享受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的科研机构。科学领域2009年预算内拨款计划为1117亿未改值的马纳特。学术著作评选预算内拨款计划为196亿未改值的马纳特。2008年,举办了6次科学大会,拨付款项为105亿马纳特。

307. 保证年轻公民得到教育、培养、智力发展、职业培训的机会,保障国家各种教育服务的普及性和免费性。年轻公民有权选择就学院校、所学习的语言、专业和学习方式。在国家教育机构学习的土库曼斯坦年轻公民有权享受优惠的用餐和医疗服务,免费使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在学习过程中,免费使用院校的教学生产、科学、文化和体育基地。获得助学金、津贴和补偿金,加入院校管理机构。院校设立的社会援助基金会向需要资助的大学生和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308. 根据《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24条规定,教育工作者有权:

自己的工作条件得到保障;

进行独立的教学活动;

维护职业人格与尊严;

提高业务水平;

教学法和科学文献资料获取优惠;

因教学活动和青少年教育方面的成就,获得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被颁发勋章和奖章,授予荣誉称号。

在农村、城镇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学人员,可以优先得到免费住房,并免除个人住房和个人副业用地的税金。

309. 地方当局应尽职落实国家教育政策。地方当局在此领域的职权范围包括:

制定标准拨款预算;

继续设立教育机构网点,巩固其物质基础,提供经济保障;

向教育工作者、儿童、学生提供社会保护,根据物质技术和财政保障标准,建立相应的教育、学习和工作条件;

保障定期免费向农村学校运送食品,安排学生饮食(《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29条)。

310.教育系统的物质基础包括用于教学、教育和其它教育用途的楼房、设施、技术装备和设备、运输工具和某些物资。物质基础可以成为学院和教育机构的财产,他们有权租赁或他用。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构成教育系统物质基础,或发展教育的物质和社会基础或保障生产实践与教学的企业与单位的物质基础的事物,免缴税金。

311.根据2003年10月21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组织法》第6条规定,土库曼斯坦的教育系统脱离宗教组织,具有世俗特点。不论是否有宗教信仰,土库曼斯坦公民享有世俗教育权。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权学习教义,选择单独或和其他人一起接受宗教教育。经清真寺内土库曼斯坦总统下属的宗教事务局允许,经父母、代为监护人士、合法代表和儿童本人同意,可以在课余时间学习教义,每周不超过四小时。由土库曼斯坦总统下属的宗教事务局许可的神学院毕业生可以教授教义。禁止个人传授教义,否则将以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方式追究相应责任。

312.根据《土库曼斯坦教育法》,获得普通中等义务教育的公民,可以进入神学院学习。在神学院学习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可以在土库曼斯坦马赫图姆库里国立大学神学系接受宗教教育。依照土库曼斯坦法律为国立学院学生规定的程序,他们享有延期服兵役、纳税优惠、学习时间计入工龄的权利。

313.父母和代为监护人士有权:

根据儿童的愿望、个人爱好与才能,选择教育机构;

要求尊重儿童个性,保护其合法权益,使儿童获得符合其个性和才华的全面教育与培养;

参加教学教育工作之外的儿童教育和培养的相关讨论。

父母(代为监护人士)承担培养儿童的责任,他们应:

帮助儿童全面发展;

保障他们接受普通中等教育;

建立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强健儿童体魄;

保障儿童精神和身体的成长,道德观念的形成。

314.土库曼斯坦制定了国家教育标准,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毕业生提出了必要要求。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规定了国家标准制订和批准的方式。

315.在土库曼斯坦,实施国家《教育纲要》具有重要意义。自有预算内资金、国家拨给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的补助金构成地方行政当局的预算。教育拨款很受重视,每年的预算内拨款都在增长。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政府)协调各区的预算内拨款,不允许分配不平衡(《土库曼斯坦预算法》第12条)。划拨到各部门的预算内资金,每年都在增加,这体现在居民收入增加,教师工资、大学生助学金额度的稳步提高。

316.国家《教育纲要》、《新农村纲要》等,规定继续扩大和兴建学前教育机构,学校,体育、教育和文化设施。

317. 为了使残疾儿童得到社会援助和机体适应,国家开办教学机构、治疗和康复中心以使他们获得教育、适合其健康状况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培养(见《土库曼斯坦儿童权利保障法》第31条)。

318.根据2007年3月4日土库曼斯坦“关于健全土库曼斯坦教育体系”的总统令,在区里为居住在远离文化中心的乡村、铁路站并接受了初等教育的孩子开设寄宿学校,使其继续在高年级接受教育。

319. 阿什哈巴德市有孤儿院,巴尔卡纳巴德市有孤儿院,孩子们的所有费用都由国家支付。土库曼斯坦还有家庭培养孤儿的制度,比如,在土库曼纳巴德市的列巴普斯区有一个儿童之家,养育八个孩子。

320.居住在土库曼斯坦的没有国籍的孩子、成为难民和移民的孩子、外国人的孩子有权同土库曼斯坦公民的孩子一样享受教育。目前,在1991-1997年间来到土库曼斯坦的难民和成为难民的孩子,在土库曼斯坦有了长期居住的场所并享有同土库曼斯坦公民同样的权利。

321.在国家、社会及国际组织对多子女家庭中易受伤害的孩子、孤儿、曾经是难民的孩子、伤残孩子及其他孩子给予救助的同时,还有众多的免费教程:电脑扫盲、英语学习、缝纫、烹饪、民间手工艺术等等。

322.国家成立各种水平的教学机构,而民间力量组织各种技能的培训班:学习企业管理、外语、心理学基础、电脑课程、学习互联网,在互联网工作等等。学科的安排和掌握不存在困难。

323.土库曼斯坦总统新的教育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在国内建立培养国家干部的完善体系,获得与国际标准相适应的教育,满足国家经济对能够参加实施社会政治改革的高水平专家不断增长的需求。

324.为了落实既定的目标,土库曼斯坦新总统首先颁布的法令有:2007年2月15日的“关于完善土库曼斯坦的教育体制”,2007年3月4日的“关于改善教学教育机构的工作”,2007年3月30日的“关于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工资及大学生的奖学金”。在这些文件里制定了目标和任务,指出了完善土库曼斯坦教学教育机构工作的途径,确定了各级教学和教育水平的新标准。

325.根据这些文件,目前教育工作者的工资和大学生助学金增加了40%。各类中学、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劳动量减少到24小时。高校教授的工作量规定不超过850小时,实行10年制教育。

326. 中学和大学装备有现代化的多媒体和电脑技术,利用最先进的教学方法以使土库曼斯坦的青年获得世界水平的教育,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开阔视野,了解科学界取得的新成就。

327.目前,国内有1 711所中学,有100万名孩子在里面学习。国内还有17所中等职业学校和17所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总共超过18 000名。2009年,支付高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助学金费用增加了1.1倍,为3 824亿马纳特。2009年规定,增加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机构,国家计划新建22所学前教育机构和27所学校。由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的学校总数为1 816所,将招收999 400名学生。规定拨款77 842亿马纳特用于2009年教育机构的开支。2008-2009学年,阿什哈巴德市和各地区的学校装备了最新的计算机设备,并配套有现代化的计算机程序。这个重大项目的实施,使学校可以在现代技术的基础上,安排教学过程,并使学生能够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教育专项计划资金增加。巩固教育机构的物质基础以改善教学过程,是资金的主要用途。预备继续为教育机构装备金额为2 069亿马纳特的学校家具和计算机设备。将继续出版新教材。计划出版73种、4 400 000册的教材和教辅,为此将拨款922亿马纳特。上述教育拨款可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青年一代以爱国主义教育为基础的人格的全面形成。

328. 土库曼斯坦的每个人,在达到17-18岁时(受过中等教育)都可以通过入学考试的选拔接受高等教育,直至35岁。高等教育是免费的。

329. 2008年高等院校增加了招生人数并增设了18个新专业。这些专业是:意大利语言和文学、中文语言和文学、韩语、西班牙语、农业化学和土壤学、植物保护、土壤改良工作机械化和畜牧学、世界金融市场和保险业务、马戏团和露天演出、国际法、国际关系与外交、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新闻学、商务、国际金融市场、工业工程学。在国家许多高校开设新专业使得学校招收了4 000名学生,比2007年多招收385人。

330.土库曼斯坦政府每年都会派本国青年到国外高校学习。目前,1 500多位土库曼斯坦青年人,已根据协议,赴俄联邦、土耳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罗马尼亚和其他国家的高校学习。

331.目前,有100多所专科中等学校教授外语,其中80多所教英文,13所教德文,7所教英文和德文。除此之外,中学的语言及计算机教学中心和各市、区下属的教育部门也都办有语言培训班。

332. 为了使残疾儿童得到社会援助和机体适应,国家开办教学机构、治疗和康复中心以使他们获得教育、适合其健康状况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培养(见《土库曼斯坦儿童权利保障法》第31条)。

333.土库曼斯坦积极参加国际合作,维护儿童的权利与合法利益,保护母亲和儿童,保障履行相关国际义务。为发展国际合作,近年来,土库曼斯坦成为举办教育、文化、体育领域各类国际活动(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会演、会议、学术研讨会、体育竞赛等)的舞台。其中包括儿童和青年活动,这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品格培养。

334.土库曼斯坦的国家和社会团体(青年协会、妇女协会等),积极与派驻在土库曼斯坦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移民组织、欧安组织)代表处合作,对儿童权利进行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包括对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标准进行解释。定期出版该领域国际和国内标准法案,召开会议、研讨会、圆桌会议,并采取其他措施以提高居民对此的认知。

335.国家非常重视一系列国家纲要(《教育纲要》、《健康纲要》等)的实施,这些纲要致力于保障儿童的全面发展,维护儿童健康。驻土库曼斯坦的联合国代表处协助纲要的落实。联合国驻土库曼斯坦代表处根据《联合国2005-2009年促进发展框架纲领的行动计划》开展工作。

336.为普及最新信息技术,政府和驻土库曼斯坦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代表处实施了《土库曼斯坦普及信息技术,推进人类可持续发展信息纲要》。在地方行政当局协助下,针对该纲要,在阿什哈巴德、土库曼巴什、巴尔卡纳巴特、杰真、马雷、达守古斯和谢尔达尔市开设了计算机教育中心。

337.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教育计划主要体现在三个倡议上:儿童的早期发育,优质的中学教育,在学前教育机构和小学完善儿童友善环境。

在土库曼斯坦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共同努力下,制订并批准了儿童早期发育准则。此外,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起建立了儿童友爱学校。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的家庭式授课计划是政府于1998年制订和批准的。作为学校教育的课外活动,它促进了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水平的提高。接受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经过培训的生物老师进行家庭式授课。

338.教育是联合国难民署援助计划的主要方向之一。1997年6月12日,

土库曼斯坦议会批准了《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这些国际文件的重要规则都纳入了1997年6月12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难民法》。该法就难民(包括难民儿童)法律地位在内的所有问题进行了规定。

339.土库曼斯坦在《欧洲大学教育流动计划》框架内,与欧盟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合作。计划涵盖通过各种合作对高等教育体制进行改革的主要优先方向,旨在促进各级高等院校的改革。从1996年起,土库曼斯坦高等院校就积极地参加了该计划。该计划的欧盟伙伴包括德国、法国、大不列颠、比利时、苏格兰、西班牙、葡萄牙、丹麦和荷兰的高等院校。

340.1997年到2007年,《欧洲大学教育流动计划》的30个项目在土库曼斯坦的高等院校得以实施,其中的12个项目仍在实行。12个项目的拨款总额超过3 000 000欧元。围绕这些项目,为土库曼斯坦以D.阿扎季的名字命名的外国语学院配备了同声传译工作室,为土库曼斯坦运输和通信学院购买和安装了TR1510型轻型印刷机。围绕“土库曼斯坦马赫图姆库里国立大学图书馆现代化”计划,2006年与法国和葡萄牙的欧洲伙伴一起,在土库曼斯坦马赫图姆库里国立大学建立了现代化的图书馆,接入互联网的局域网。还是在2006年,在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欧洲伙伴援助下,在土库曼斯坦国立经济管理学院建立了“土库曼斯坦经济培训中心”,至今仍进行土库曼斯坦公务员的培训。2007年,在土库曼斯坦以D.阿扎季的名字命名的外国语学院,设立了西班牙、苏格兰高等院校参与的“专业英语教师培训”翻译中心。中心配备有现代化的设备和翻译软件,可以大大减轻教师的工作,帮助学生的学习。

341.土库曼斯坦和欧盟伙伴之间的互访,促进了项目的成功实施。访问期间,专家交流高等教育领域的工作经验。从2007年初至今,50多名上述高等院校的教师已访问土库曼斯坦高等院校,双方进行了共同的学习和讨论。

342.从2000年开始,土库曼斯坦教育部每年都与欧盟教育文化总司及欧洲教育基金会一起,举办《欧洲大学教育流动计划》通报日活动。土库曼斯坦高等院校的代表,欧盟教育文化总司、欧洲教育基金会和欧洲大学教育流动计划相关部门的专家,都积极地参加到这项活动中。

第十四条 免费义务教育权

343.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38条,普通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每个人都有权在国立中学接受免费教育。国有和非国有单位、公民有权从事有偿教育工作。

344.根据《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第31条规定,由教育机构的物质技术保障和财务保障批准标准确定的国家预算拨款,是教育系统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有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无偿或以从事工作与提供服务(包括专家的教育和培训)的报酬形式转交的资金,也作为教育系统院校和其它机构的额外资金来源。

345.在国家院校,向学生和大学生征收学费、在教学计划中已支付的学院其它服务费,是不允许的。

346.实施国家标准教学大纲的有偿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教育机构的相应形式和类别,得到教育标准方面的国家援助。

第十五条 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347.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11条,国家负责保护民族历史文化遗产,自然环境。保障社会、民族的平等一致。国家鼓励科学创新、艺术创作及其成果的普及。促进科学、文化、培养和教育、运动和旅游领域的国际合作发展。

348.土库曼斯坦公民有自由进行艺术创作和科技创新的权利。在科技创新,艺术、文学和文化活动中,公民的著作权和利益受法律保护。国家协助科学、文化、艺术、民间创作的发展(《土库曼斯坦宪法》第39条)。

349.通过保护、承认、保障、鼓励发展和丰富其多重价值来发展土库曼斯坦文化,仍是土库曼斯坦政府政策的主要目的。在目前的全球化国际交往中,保持和丰富民族文化特色,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土库曼斯坦至2020年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战略》国家纲要力图实现这个目标。

350.为落实国家政策,力图发展文化、艺术、文学、科学、媒体和体育,以实现每个人参与土库曼斯坦文化生活的权利,施行了《土库曼斯坦保护土库曼斯坦历史文物和文化古迹法》(1992年2月19日),《土库曼斯坦国家科技政策法》(1992年2月19日),《土库曼斯坦科学知识产权法》(1992年9月30日),《土库曼斯坦旅游法》(1995年11月24日),《土库曼斯坦博物馆和博物馆事务法》(1996年12月20日),《土库曼斯坦图书馆和藏书》(2000年6月15日),《土库曼斯坦民间实用艺术创作法》(2000年12月19日),《土库曼斯坦体育运动法》(2001年7月7日)。

351.根据《土库曼斯坦民间实用艺术创作法》第8条规定,进行民间实用艺术创作的公民有权:

保护自己的创作构思;

从事科学研究;

将自己的工作成果进行展览及其它形式的公开展示;

公开使用自己的智力活动成果而获得报酬;

获得文化领域的基金;

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租赁房间用作创作工作室;

根据劳动保护的要求,保障从事创作的条件;

学习某种民间艺术实用创作;

购买和准备需要的原料与材料;

保护自己的职业尊严与人格。

352.体育运动是土库曼斯坦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致力于强健体魄,发展人的体能和智力,使其个性和谐发展。根据《土库曼斯坦体育运动法》(2001年7月7日)第3条规定,公民有权从事体育运动。公民有权建立体育运动协会、体育俱乐部、其它体育保健和运动机构,它们应按照土库曼斯坦法律和国际体育协会的法定文件活动。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公民能够以体育运动组织和个人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体育运动和衍生商品,做体育运动方面的广告。

353.根据《土库曼斯坦科学知识产权法》第3条,科学知识产权的权利包括:产权所有者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可以自行拥有、使用和支配各种形式的科学著作成果。未经所有者允许,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该成果。特殊情况下,内阁可以允许其他法人有限使用所有人的科学知识产权。行使科学知识产权,应服务于人道事业。不应侵犯国家、公民、企业、机关、单位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不损害周围环境。

354.根据《土库曼斯坦科学知识产权法》第4条,科学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可以是土库曼斯坦和外国的自然人与法人、国际组织。科学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应属于所有项目的研究人员(作者,创作者),即直接参加科学知识产权项目创作的公民或集体。

355.以司法形式保护科学知识产权。审理争端时,还应全额赔偿所有人相应的损失(《土库曼斯坦科学知识产权法》第11条)。

356.著作权协调创作和使用科学、文学和艺术著作(著作权)时的各种关系,以及与演出和制作录音和录像制品、广播节目有关的权利(合作权利)――《土库曼斯坦民法》(1998年7月17日)。

357.根据《土库曼斯坦民法》第1058条规定,著作权的对象是:

“(a)文献(书籍、小册子、文章、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

(b)戏剧或音乐剧作品,舞蹈作品,哑剧和其它作品;

(c)有词或无词的音乐作品;

(d)音像作品(电影、电视和录像片等);

(e)雕塑、绘画、素描、版画和其它美术作品;

(f)装饰实用艺术和纪念碑艺术作品;

(g)雕塑、城市建设和园林艺术作品;

(h)摄影作品或其它类似写真作品;视听作品的单张照片不是摄影作品;

(i)地图、平面图、素描、插图和属于地理学、地形学或其它科学的其余类似作品。”

以下也属于著作权的对象:

(a)衍生作品(翻译、改编、注释、摘要、概述、评论、编剧、乐曲改编和科学、文学、艺术作品的其它修改);

(b)汇编(百科全书,文集,数据库)和其它编辑的作品,它们是将材料进行选择和分配的智力创作成果。

358.侵犯土库曼斯坦民法规定的著作权和合作权,将承担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法人,将承担民事责任(《土库曼斯坦民法》第1124条)。

359.为保护和全面有效地使用土库曼斯坦与各族人民的历史文化遗产。1992年2月19日通过了《保护土库曼斯坦历史文物和文化古迹法》,1998年9月15日通过了《流动文化珍品的保护、输入和输出法》。

360.2007年维修和修复土库曼斯坦历史文化古迹的预算内拨款为15亿马纳特。

361.土库曼斯坦国家统计有1 360处历史文物古迹(考古遗址和古建筑),8处历史文化保护区:

“尼萨”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

库尼亚乌尔根奇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

“古梅尔夫”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

“基奥涅·谢拉赫斯”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

“古杰希斯坦”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

阿塔姆拉特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

“格奥克杰平要塞”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

“阿比维尔德”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

362.所有保护区都具有国家地位,其中有三个保护区依次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目录”:“古梅尔夫”于1999年,“库尼亚乌尔根奇”于2005年,“尼萨”于2007年。严格依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威尼斯宪章》,保护土库曼斯坦的历史文化遗产,《宪章》明确规定了改变文物技术状态的主要载体,原件防腐是主要方式。科学防腐的手段和方法仍是土库曼斯坦及外国专家注意的目标。

363.2007年,发展文化事业的国家预算内拨款为5 838.51亿马纳特,土库曼斯坦文化和广播电视部下属的文化和民族遗产机构首先得到活动经费。《国家预算法》规定,应划拨款项支持相关业务活动。土库曼斯坦文化和广播电视部进行资金分配。地方文化机构依靠地方预算拨款运营。

364.土库曼斯坦文化和广播电视部下辖10家剧院,28家博物馆,88家图书馆,11所高等和中等院校,59所儿童音乐艺术学校,678家俱乐部,历史和文化古迹保护、研究和修复管理局,美术展览管理局,教学方法中心,生产联合企业,土库曼斯坦电视管理局和国家各地区(地区)文化厅。为落实政策,促进文化生活发展,土库曼斯坦近年来兴建了8家剧院,3家博物馆,1家图书馆,1家音乐协会和1家土库曼斯坦美术学院。

365.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土库曼斯坦每年都举办各种国际会演和代表大会,旨在丰富文化生活,促进各国的文化艺术经验交流,并向世界人民介绍土库曼斯坦人民丰富的文化遗产。

366.2007年,阿什哈巴德举办了国际汇演“国家民间创作和戏剧艺术”,国际科学大会“土库曼斯坦:黄金时代的博物馆”等。2008年,举办了国际汇演“土库曼斯坦:音乐艺术――人类精神宝库”,国际展览“土库曼斯坦和世界艺术名作”,国际儿童汇演“黄金世纪的黄金一代”,国际科学大会“土库曼斯坦――古代文化和文明的摇篮”,国际纪录片和文艺短片电影节“土库曼斯坦和世界电影艺术”。每年要划拨约200亿马纳特的预算经费来举办这些活动。2008年举办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文化节”,澳大利亚共和国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文化节”。2009年,计划在土库曼斯坦举办俄联邦、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耳其共和国、阿塞拜疆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文化节。同时还将举办国际图片展、应用实用艺术和珠宝饰品展“土库曼斯坦和世界文化名作”。

367.为鼓励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创作活动,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土库曼斯坦每年都举办文化、艺术、文学工作者,年轻演员和特长儿童的创作比赛,土库曼斯坦的少数民族代表也积极投身其中。2008年,土库曼斯坦总统通过了文化、艺术、文学工作者举办年度竞赛,以及将6月27日定为土库曼斯坦国家节日――文化艺术工作者节的命令。

368.发展专业艺术,培养人才,始终是文化领域的主要任务之一。文化和艺术学院体系的建立,实现了这个目标。目前国家建有3所高等院校,8所专业中学,59所儿童艺术学校,有13 539名大学生和学生在读,3 500多位教师供职。

369.土库曼斯坦的图书馆体系是促进文化成果保存、发展和推广的重要因素之一。藏书事业的国家政策是,建立条件,普及信息内容和文化财富,保护藏书,图书配套和提供物质技术保障。根据《图书馆和藏书业法》(2000年6月15日),开展图书馆工作。根据该法,每个公民都有权得到图书馆服务。国家大众图书馆系统的建立,免费提供的基本图书馆服务,保障了公民的图书馆服务权(该法第19条)。

370.土库曼斯坦文化和广播电视部下辖88家图书馆。其中有1家国家级图书馆,2家国家图书馆,8家省(州)图书馆,47家地区和33家市图书馆。

371.2006年,伟大的萨帕尔穆拉特•土库曼巴什土库曼斯坦国家图书馆,得到日方200 000美元额度的图书馆音像设备的资助。

372.土库曼斯坦博物馆具有重大作用,帮助土库曼斯坦公民了解国家和世界的历史文化遗产。目前土库曼斯坦有28家博物馆,内有700多名工作人员,约240 000件珍贵展品。萨帕尔穆拉特•土库曼巴国家博物馆是土库曼斯坦的主要博物馆,每年参观人数超过50 000人。

2009年,计划建立两个新博物馆-地方志和民族史博物馆,以及总统博物馆。根据2008年5月12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总统令,计划在巴尔卡纳巴德、马雷和土库曼纳巴德市兴建新的图书馆。

373.出现问题的同时,土库曼斯坦艺术文化领域的成果也被媒体广为宣传。土库曼斯坦电视总经理办公室是土库曼斯坦的主要广播机构,它有四个电视频道:“Altyn asyr:土库曼斯坦”、“土库曼斯坦”、“Miras”、“Ýaşlyk”和四个无线电频道:“Çar tarapdan”、“Owaz”、“Miras”、“Watan”。该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国家制订专项计划解决,即:培养优秀的节目编辑,剪辑人员,摄影师和导演。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1日起,将推出新的电视频道:“土库曼斯坦曲调”。

374.土库曼斯坦支持并积极发展与其它国家的文化交流。目前土库曼斯坦积极与世界60多个国家合作。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也十分活跃,并取得了实际成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土耳其国际合作署、共同发展土耳其文化艺术的国际组织一起,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375.近年来,土库曼斯坦与世界各国签署了一系列的文化、艺术和人文领域的协议、条约、议定书与合作计划。其中有:《2008-2010年土库曼斯坦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间文化人文领域合作计划》、《土库曼斯坦文化与广播电视部与土耳其共和国广播电视组织间广播电视领域合作议定书》、《土库曼斯坦政府与塔吉克斯坦政府间文化艺术领域合作协议》、《2008-2010年土库曼斯坦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间文化、艺术、科学、教育、媒体及运动领域合作计划》等。

376.在实施文化生活参与权利,尤其是保护土库曼斯坦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国际援助发挥了重大作用:·

1999-2001年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土库曼斯坦政府资助下,实施了《发展库尼亚乌尔根奇文化计划》。围绕该计划,在丘拉别克·哈努姆陵墓、库特卢格·季姆拉尖塔和克尔科·穆拉遗址,进行了修复防腐工作。并在库尼亚乌尔根奇的主要旅游景点附近,进行了设施的完善工作。

2001-2003年,在土耳其国际合作署的资助下,实施了《梅尔夫的苏尔塔纳·桑扎拉陵墓修复计划》;

2001-2007年,根据美国国务院《保护文化遗产大使馆基金国际计划》,对土库曼斯坦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了修复和防腐处理。

377.土库曼斯坦总统对媒体业务,首先是广播和电视进行了改革,国家恢复了民族歌剧。许多知名专家投入这项工作。建立专业化中心采购新书,并通过中心图书馆网络,将其分配给当地图书馆。在阿什哈巴德市修复并改建了国家马戏团大楼,恢复了马戏表演,其中包括民族马术演出。将现有的电影音乐中心进行了维修和现代化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