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68/D/111/2019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4November2020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11/2019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V.D.N.等人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及她的儿子和母亲

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19年2月15日

事由:

因租约期满后没有迁出而被逐出

实质性问题:

适当住房权

《公约》条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

1.2019年2月17日,委员会登记了来文,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委员会审议来文之前暂不驱逐提交人及其家人,或与他们真诚协商,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在2020年10月13日的会议上,委员会注意到未能与提交人取得联系,因此决定根据《任择议定书》的暂行议事规则第17条,停止审议第111/2019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