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77/2020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
El Bahri等人 |
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及她的儿子和母亲 |
所涉缔约国: |
西班牙 |
来文日期: |
2020年2月9日 |
事由: |
因租约期满后没有迁出而被驱逐 |
实质性问题: |
适当住房权 |
《公约》条款: |
第十一条第一款 |
1.2020年2月12日,委员会登记了来文,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委员会审议来文之前暂不驱逐提交人及其家人,或与他们真诚协商,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在2020年10月13日的会议上,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申请搁置申诉,因为公共管理部门已向提交人及其家人提供替代住房,因此委员会决定按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暂行议事规则第17条终止对第177/2020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