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68/D/177/2020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4November2020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77/2020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El Bahri等人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及她的儿子和母亲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20年2月9日

事由:

因租约期满后没有迁出而被驱逐

实质性问题:

适当住房权

《公约》条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

1.2020年2月12日,委员会登记了来文,并请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在委员会审议来文之前暂不驱逐提交人及其家人,或与他们真诚协商,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

2.在2020年10月13日的会议上,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申请搁置申诉,因为公共管理部门已向提交人及其家人提供替代住房,因此委员会决定按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暂行议事规则第17条终止对第177/2020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