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66/D/33/2018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9 November 2019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33/2018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G . J . 等人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 0 18 年 5 月 18 日

事由: 被从没有法定居住权的住所驱逐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1日举行会议,注意到反复试图与提交人联系无果,按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第33/2018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