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33/2018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G . J . 等人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 0 18 年 5 月 18 日
事由: 被从没有法定居住权的住所驱逐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1日举行会议,注意到反复试图与提交人联系无果,按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第33/2018号来文的审议。
联 合 国 |
E/C.12/66/D/33/2018 |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19 November 2019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来文提交人: G . J . 等人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 0 18 年 5 月 18 日
事由: 被从没有法定居住权的住所驱逐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1日举行会议,注意到反复试图与提交人联系无果,按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之下的临时议事规则第17条,决定终止对第33/2018号来文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