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1) 其他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和其他服务。
(2) 贸易包括零售、批发、餐馆、旅馆等。
(3) 制造业包括采矿和采石。
资料来源 :所罗门群岛财政部统计处。 1998 年关于所罗门群岛劳工市场调查的报告。
46. 由于裁减公务员和所罗门群岛种植有限公司的雇员,从事领取正式工资就业的人数在1999年进一步减少。在2000年6月和7月,公营和私营部门的许多工人被迫无薪休假。所罗门群岛种植有限公司的关闭、金岭矿场和所罗门大鹰公司停业是伊萨塔布自由运动(伊自运)的敌对活动和马莱塔鹰部队(马鹰部队)的出现造成的。有多少被解雇的工人找到新的有薪就业不得而知。
47. 从事正式就业的妇女人数从1988年的19%上升到1993年的略低于23%,1998年几乎为24%:
表2. 1988年、1993年和1998年按性别分类的就业情况
年份 |
男 |
女 |
总计 |
|||
雇员人数 |
总百分比 |
雇员人数 |
总百分比 |
雇员人数 |
总百分比 |
|
1988年 |
19,524 |
80.9% |
4,613 |
19.1% |
24,137 |
100% |
1993年 |
22,306 |
77.7% |
6,556 |
22.8% |
28,718 |
100% |
1998年 |
26,976 |
76.3% |
8,085 |
23.7% |
34,061 |
100% |
资料来源:所罗门群岛统计处,2000年,1998年就业情况,关于1998年所罗门群岛劳工市场调查的报告。
48. 妇女中的最大部分在社会部门工作,约31%为教师;61%为护士。在公共服务部门担任管理职务的妇女非常少(1%)。按比例而言,私营部门比公共服务部门雇用的妇女更少。
49. 有迹象表明存在失业和就业不足的现象。每年约7,000名学校毕业生(基本上为非技术人员)进入劳力市场;但据估计国家经济每年大约仅创造500个新工作机会。毕业生人数年年增加。1999年所罗门群岛人口和住房统计记录到28,000人(18,000名男子和10,000名女子)谋求有薪就业。在未来的十年里,进入劳工市场的青年人数将接近100,000人。
50. 政府认识到有正式薪水的就业机会的任何增加将得有私营部门创造。这方面已采取步骤,精减考虑和批准外国投资的手续和程序。为了进一步鼓励私营部门,1999年修订了所得税法。
51. 人民可自由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就业。在所罗门群岛没有发现强迫劳动的情况。宪法规定了防止奴役和强迫劳动的保护条款(第6节(1)和(2)款)。为就业挑选人员的标准是个人的长处或依据个人对特定工作的适合程度来作选择。据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见或社会出身等问题没有正式影响到就业机会均等原则。
52. 所罗门群岛有职业和技术培训方案。职业课包括对在非正式部门的妇女的培训和对被解雇的公务员的再培训。霍尼亚拉小企业中心为打算自己办企业的人提供短期培训课。所罗门群岛开发银行也为其客户和想开始创收入活动的任何人开短期培训班。
53. 霍尼亚拉市政委员会偶尔为在非正式部门就业的妇女开设烹调课;向饲养家禽的农民出售鸡饲料的私人公司已开始为其客户开设培训课。
54. 此外,农村培训中心提供从家政经济学到技术等14种职业培训:
表3. 职业培训中心提供的课程类型
领 域 |
课 程 |
|
家政经济学 |
- |
经商学问、预算、计帐和推销。家庭预算、财务管理 |
农业 |
- |
蔬菜种植、如何养牛、家禽、猪、蜜蜂、土壤管理、围栏和牧场改善、动物饲料生产、水稻和其他作物的种植、综合耕种 |
技术 |
- |
焊接、维修瓷器、锯木场、发电机、马达基本保养 |
电工 |
- |
布线 ( 基本知识 ) |
制造 |
- |
肥皂和芬香油生产、花生酱生产、蜂蜜生产、动物饲料生产、家具制做、椰子油生产、大米加工、服装和其他手工品制作 |
林业 |
- |
伐木、断木、锯木、木材分等级、护林 |
英语 |
- |
基础和应用英语 |
数学 |
- |
基础和应用数学 |
渔业 |
- |
深海捕鱼、用网捕鱼、织网、补网、捕鱼技巧 |
文化风俗的学习 |
- |
草席编织、草裙制作、传统习俗、将文化风俗的学习与家政经济学、音乐和舞蹈相结合 |
保健 |
- |
家庭卫生、环境卫生、卫生与污水排除、管道清理、综合家政经济学和保健、村庄用水管理 |
扫盲 |
- |
推广方案:地方语的读和写;混杂语的读和写 |
基督教教育 |
- |
学习圣经和与基督教教义有关的其他学习 |
打字 |
- |
打字、计算和秘书工作。 |
55. 在极为偶然的情况中,有的工人从事一个以上的全时工作,但实际人数不得而知。然而,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霍尼亚拉有许多全时和临时工人在下班后为解决家庭需要而经商。1995年记录的临时工人为1,943人。这些人中,略超过21%为女性。
第7条.享有公正和有利工作条件权
56. 所罗门群岛于1985年8月加入了1921年《(工业)每周休息公约》(第14号)和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第81号)但尚未加入下列其他劳工组织公约。然而,该国劳工法律吸收了所有公约的规定:
1970年《确定最低工资公约》(第131号);
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
1957年《(商业和办事处所)每周休息公约》(第106号);
1970年《带酬休假公约》(修订本)(第132号);
1969年《(农业)劳动监察公约》(第129号);
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55号)。
57. 据知没有向适当的劳工组织专家委员会提交有关1921年《(工业)每周休息公约》(第14号)和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第81号)执行情况的报告。
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
58. 自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起,所罗门群岛就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根据1982年劳工法(第30节(1)、(2)款),负责就业事务的部长有权确立任何职业、任何职业种类或级别的工人的最低工资。该法这一节的措词意味着部长可以给予某些类别的工人但不给其他人规定最低工资。目前的最低工资制度仅涵盖城市和城市周边地区雇用的某些类别的工人。本报告第60段讨论了法律上不属最低工资之列的群体。
不同工资群体的确定
59. 所罗门群岛没有确定不同工资群体的独立当局。这是商务、就业和劳工部劳工司的任务。
法定最低工资范围之外的工人
60. 农村地区各行各业如矿山、种植场、伐木/林业等雇用的工人不在法定最低工资之列。诸如家佣和商店售货员等城市工人也在法定最低工资范围之外。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地区雇用的所有临时工和学徒工也在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之外。
最低工资的例外情况
61. 如果劳工问题专员签发允许实行例外的许可,可以向被雇用的体弱者或残疾人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薪水。在此情况中,专员具体规定最低工资(第36项(1)款)。
监测雇主遵守规定的机制
62. 目前尚未建立监测雇主遵守法定最低年龄工资的机制。商务、就业和劳工部因财务限制和人力不恰当而不能履行此监测作用。劳工司自1999年以来裁减工作人员和废除空缺职位只能加剧该部的问题。
63. 工会组织的确代表其成员监测雇主遵守规定的情况。一般而言,不参加工会的工人不知道其权利;在有些情况即使他们确实知道,但在雇主违法的情况下,他们不知道向谁求助。
最低工资具有法律效力
64. 最低工资具有法律效力。不向工人支付最低工资的雇主一旦被判决将受500所元的罚款;如果此项不法行为继续,则每天受20所元的进一步罚款(劳工法,第31节(1)款)。
65. 法院可命令被判定没有支付最低工资的雇主除了接受任何罚款外,向雇员支付任何拖欠款项(第31节(2)款)。劳工专员可根据第32节(2)款代表工资不足的工人提起法律诉讼,收回欠此类工人的任何工资。
66. 然而,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和工人不知道他们是否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护,该项法律的执行情况远远不能令人满意。一劳工官员在1992年视察一些农村工人时发现,受到法定最低工资保护的许多工人并不知道他们的工资过低。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67. 最低工资标准由最低工资委员会确定。这是一个由工会、雇主和政府代表组成的行政机构。最低工资委员会在审议最低工资时以据认为对工人及其家庭十分重要的基本商品作为考虑因素。向劳工部长建议的最低工资是据信仅够工人及其家庭维持生存的工资。左右最低工资的确定的最重要因素是承受能力。私营部门工资解决办法通常在公司一级作出,但参照公营部门工资解决办法。
确定监测和调整最低工资的机制
68. 劳工和就业部长根据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确定最低工资。监测和确保雇主向工人支付最低工资的制度尚未建立。最低工资的任何调整取决于商务、就业和劳工部。该部决定何时重新审查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委员会仅应该部的要求举行审查最低工资的会议。由于这样一种安排,所罗门群岛对最低工资的审查是无规律的。
最低工资涵盖的工人人数
69. 在1997年,最低工资涵盖的工人数目为:农业——3,809人、渔业——2,579人及其他——20,020人。目前渔业和农业种植场每小时最低工资为1.2所元,其他行业为1.50所元。在1997年之前,所有类型的工人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0.74所元。
同等报酬
70. 据知没有发生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在同一职业的男女工作条件一样。工资上的任何差别以资格、技能或工作成绩为依据。
71. 1998年劳工市场的调查显示公营部门的工资是私营部门的几乎两倍。私营部门月平均总工资为770所元,而公营部门为1,120所元。从下表可以看出,两个部门的男雇员的收入通常均高于女雇员:
表3. 按职业类别、就业部门和性别分列的全时工人平均月工资(所元)
职 业 |
部 门 |
||||||||||||
私营部门 |
法定当局 |
省政府 |
中央政府 |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
管理人员 |
3,225 |
2,663 |
3,124 |
2,996 |
2,531 |
2,967 |
891 |
905 |
894 |
4,567 |
2,932 |
4,349 |
|
专业人员 |
2,232 |
1,707 |
2,145 |
2,559 |
2,085 |
2,470 |
1,603 |
845 |
1,495 |
1,308 |
1,116 |
1,244 |
|
技术员 |
1,266 |
1,525 |
1,315 |
1,873 |
2,029 |
1,912 |
676 |
647 |
671 |
2,041 |
1,712 |
1,992 |
|
办事员 |
987 |
963 |
976 |
1,373 |
1,614 |
1,449 |
741 |
544 |
651 |
1,357 |
1,658 |
1,546 |
|
服务员 |
516 |
467 |
495 |
822 |
528 |
805 |
474 |
410 |
446 |
1,340 |
1,262 |
1,335 |
|
农技员 |
658 |
391 |
655 |
- |
- |
- |
491 |
441 |
479 |
1,299 |
- |
1,299 |
|
手艺人和相 关的工人 |
705 |
444 |
687 |
1,170 |
- |
1,170 |
765 |
392 |
731 |
1,312 |
1,398 |
1,317 |
|
工厂和机器 操作员 |
626 |
651 |
640 |
852 |
- |
852 |
496 |
333 |
494 |
1,263 |
- |
1,263 |
|
基础职业 |
387 |
312 |
366 |
922 |
697 |
877 |
383 |
316 |
375 |
- |
- |
- |
|
总计 |
807 |
654 |
770 |
1,562 |
1,654 |
1,578 |
587 |
505 |
570 |
1,493 |
1,190 |
1,411 |
资料来源:统计处,2000年;1998年就业情况,关于所罗门群岛1998年劳工市场调查报告。
职业安全与健康
72. 与工人安全和健康有关的条款载于1982年工作安全法第4、8、9、16和第17至22节*。该法涵盖所有工人。
职业事故
73. 在1994年至1998年的五年期间,商务、就业和劳工部记录到816个职业事故。伐木/锯木事故率最高,略高于30%,其次是林业和农业部门,分别为13%和10%。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利器(19%)、其次是下落物体(14%)和电动机械(13%)。
74. 在816起事故中,29起(3.5%)为致命事故。48%的致命事故发生在伐木/锯木中。致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下落物体(10%),其次是利器和交通/运输,各占8%。下表显示了1994年至1998年按行业和原因分列的职业事故数目:
表4. 1994-1998年按行业和原因分列的职业事故
行业 |
1994年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总计 |
农业 |
9(1) |
22 |
18 |
19 |
17(1) |
85(2) |
林业 |
25 |
28 |
17 |
16 |
20 |
106 |
采矿/采石业 |
- |
- |
- |
1 |
8 |
9 |
伐木/锯木业 |
49(5) |
55(2) |
62(1) |
46(1) |
38(5) |
250(14) |
装卸业 |
2 |
6(12) |
3 |
1 |
2 |
14(2) |
制造业 |
7(1) |
10 |
11(1) |
5 |
10(1) |
43(3) |
渔业/罐头制造 |
6 |
11 |
11(1) |
10 |
5(1) |
43(2) |
建筑 |
13(1) |
22 |
8 |
14(1) |
8(1) |
65(3) |
电/天然气/水 |
3 |
1 |
3 |
4 |
4 |
15 |
旅馆/餐馆 |
4(1) |
5 |
3 |
3 |
2 |
17(1) |
商业 |
2 |
8 |
4 |
9 |
3 |
26 |
交通/运输 |
3 |
10 |
5 |
6 |
13(1) |
37(1) |
政府/服务 |
16 |
8 |
14 |
11 |
14(1) |
63(1) |
工程/工场 |
- |
2 |
13 |
7 |
3 |
25 |
其他 |
7 |
2 |
1 |
2 |
6 |
18 |
总计 |
146(9) |
190(4) |
173(3) |
154(2) |
153(11) |
816(29) |
原因 |
||||||
电动机构 |
20 |
37 |
21 |
22 |
13 |
113 |
人摔倒 |
10 |
20 |
14 |
23 |
17 |
84 |
被物体所夹或夹在中间 |
0 |
7 |
- |
11 |
11 |
29 |
交通运输 |
25(4) |
16 |
25 |
15(1) |
17(2) |
98(7) |
利器 |
19 |
34(3) |
44(1) |
31 |
28(3) |
156(7) |
下落物体 |
19(4) |
33(1) |
20 |
18(1) |
27(2) |
117(8) |
(使用)手工具 |
19 |
19 |
19(2) |
15 |
11 |
83(2) |
触电 |
1 |
0 |
3 |
2 |
0 |
6 |
中毒/煤气/化学品 |
2 |
0 |
6 |
0 |
4 |
12 |
爆炸/火灾 |
9(1) |
5 |
4 |
1 |
3 |
27(1) |
受害于有害物质 |
0 |
3 |
0 |
2 |
2 |
7 |
噪音 |
0 |
1 |
0 |
0 |
0 |
1 |
升降办法不正确 |
0 |
- |
0 |
0 |
2 |
2 |
因个人攻击受伤 |
4 |
1 |
5 |
0 |
4(1) |
14(1) |
被刺伤 |
5 |
0 |
0 |
0 |
0 |
5 |
职业病 |
13 |
12 |
12 |
14 |
9(1) |
60(1) |
其他 |
- |
2 |
5(2) |
7(2) |
||
总计 |
146(9) |
190(4) |
173(3) |
154(2) |
153(11) |
816(29) |
注 :括号里为死亡事故。
资料来源 :商业、就业和劳动部,劳动司。
晋升机会平等
75. 所罗门群岛官方接受晋升机会均等原则。职位空缺不是通过内部就是通过广播或印刷媒体公布。晋升通常以业绩为依据。
每周休息
76. 劳工法第13节规定了工人工作天数和小时数。正常情况下雇员一周工作不得超过6天,每周不超过45小时和每天不超过9小时。经劳工专员同意,工作总小时数目(包括加班)可以超过规定的数目,条件是加上额外时间总数在任何一周不得超过57小时或者在任何一个日历月不得超过228小时。除就业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工人不必在公共假日或习惯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上班。轮班工人和必要服务法所指的工人除外。工人至少有30分钟的午餐休息时间。
加班费
77. 需要在超出正常上班时间工作的任何工人(不包括轮班工人和必要服务法所指的工人)享有额外报酬。星期六和星期天的加班费为正常时间的1.5倍;法定公假日的加班费为正常时间的两倍。
假日和病假
78. 雇主必须根据某些条件(劳工法,第80节)给予雇员带薪假和病假。
79. 根据法律雇主有义务给每个工人每上满一个日历月的班至少1.25个工作日的年假。年假期间工人必须领取全薪。
80. 雇主必须支付工人、其配偶和最多不超过4个年龄在18岁以下的需要扶养的儿童从就业地点到工人家乡的往返路费。假日,病假和旅程规则将家乡规定为在所罗门群岛习惯中视之为工人出生地的村庄。
81. 通常,雇主给予其工人照顾性假期,从工人年假中扣除。
82. 在任何日历年,被连续雇用至少26周的工人如果因病缺勤有权获得不超过22个工作日的工资。开业医生必须证明缺勤系必须。超过法定期限的任何带薪假由雇主斟酌决定。
无权享受病假工资的工人
83. 如果雇主根据工人补偿法有义务向工作中因人身受伤而缺勤的工人支付赔偿,该工人将无权享受病假工资。
对工人的照顾
84. 法律要求雇主向其工人提供水、住房及医疗和治疗。如无现成的公共用水供应,雇主必须自己出钱向住在其房产内的工人及其家属提供饮用、洗涤和其他家用目的的水。雇主还必须作出充分和适当的卫生安排(劳工法,第67和第68节)。
住房
85. 如果工人每天下班后不能回家,雇主必须向该工人及其家属提供适足和适当的住房。如果雇主不提供住房,则必须付房贴。雇主可以对提供的住房收费,但费率不得超过劳工专员批准的费率(劳工法,第69节)。
医疗
86. 在任何就业地点,雇主必须提供医疗、急救设备和运送生病或受伤工人的器械(劳工法第70节)。
87. 劳工专员可根据就业地点情况和工人数目要求雇主自己出钱维持为工人服务的医院。如果专员提出了这样一种要求,雇主必须维持设备适当的病房和有适当设备的单独建筑物,作为医院。每个医院必须具备至少安置10%的工人的病房(劳工法,第71节)。
第8条.工会权利
88. 所罗门群岛没有加入下列文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劳工组织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
劳工组织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及
劳工组织1978年《劳动关系(公务)公约》(第151号)。
89. 工会权利在所罗门群岛受宪法和1970年工会法保障。该国自1985年8月以来已成为1921年的《(农业)结社权利公约》(第11号)。
90. 根据宪法,任何人享有与他人结社、组成保护其利益的工会或协会的自由(第13节)。工会法第60节(1)款规定:“雇主不得对任何雇员提出下列雇用条件,即该雇员既不应该是也不应成为任何或特定工会或代表任何行当或行业的雇员的任何组织的成员。”第2分节规定:“……任何法律均无禁止任何雇员加入任何工会或成为其成员或因素此种工会的成员而使他受任何惩罚的规定。”超过6人以上的任何工人团体可组成工会,只要其目的是处理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关系(第2节(1)款(b)项)。
对工会的管理
91. 宪法(第13节)和工会法(第2节(1)款(b)项、第60节(1)和(2)款)为工会的组成作了规定。工会法还授权登记处终止或取消违反工会法规定或其条例的工会登记。
92. 工会法第15节载有对登记处的决定提起上诉的规定。
登记处取消或终止某一工会
93. 工会法第13节规定了登记处可拒绝某一工会注册的依据,而第14节则规定了可导致登记处终止或取消注册的理由。终止或撤消某一工会注册的主要理由是:
注册原用欺骗、弄虚作假或因错误而取得;
在登记处正式警告后,工会仍蓄意触犯工会法条款或工会官员蓄意不遵守工会法的条款;
工会帐目没有按照工会法簿记或工会资金以非法方式使用;
工会被用作非法目的或不符合其目标和规则的目的;
工会已不复存在。
工会合并
94. 注册的各工会未经登记处批准不得合并为一个工会(第42节)。王国政府禁止其雇员(公务员)加入私营部门工会。
95. 在所罗门群岛工会以就业为基础。工会自愿加入,在有些情况免费加入。仅被正常雇用并在所罗门群岛常住的工人才能成为有选举权的工会成员。非国民由于总是系合同工通常不加入工会。根据工会法第28节,21岁以下的任何人只有在某一工会组织根据其章程和规则允许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获准加入该工会组织。
纪律部队
96. 根据工会法,纪律部队成员不能成立工会,纪律部队包括海军、陆军、空军、消防队、狱政部门、海洋事务司、警察部队、特别警察或议会建立的任何其他警察或警察部队(工会法,第2节(1)款)。
97. 所罗门群岛尚无海军、陆军和空军。海洋事务司,一民事机构,已被解散,消防队和特别警察是警察部队的组成部分。
98. 1972年警察法(第15节)和1972年狱政法(第14节)规定成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协会,负责其成员的福利。这些协会完全独立于任何其他工会或人员并与他们不建立任何联系。这些协会不是工会法含义所指的工会。警察部队和狱政部门的成员不得采取劳工行动。
全国工会
99. 政府鼓励在该国发展负有责任的工会精神。政府不限制全国工会加入国际工会联合组织。
100. 所罗门群岛下列八个注册工会除所罗门群岛医疗协会外为所罗门群岛工会大会(工会大会)成员:
所罗门群岛全国工人联盟(工联);
所罗门群岛护士协会(护协);
所罗门群岛全国教师协会(教协);
准医疗协会(准医协);
高等教育学院全国讲师协会(讲协);
高等教育学院全国工作人员协会(工协);
所罗门群岛公共雇员联合会(雇联);
所罗门群岛医疗协会(医协)。
101. 所罗门群岛警察协会和所罗门群岛狱政协会在工会大会具有观察员地位。
102. 工联是私营部门的主要联合会。它由42个成员组成:种植场 (6)、法定当局(5)、交通(3)、旅馆/饮食(3)、印刷(1)、通讯(1)、制造(2)、建筑(2)、加油站/汽车修理(2)、批发/零售(1)、银行/金融机构(3)和8个省政府和霍尼亚拉市政委员会的所有直接雇员。
工会成员总数
103. 在1999年,工联成员总数为15,000人,其中4,000人(26%)为女性。在2000年,所有公营部门工会的成员加起来约为3,000人。
104. 该国有若干一般称为“内部联合会”的组织。这些组织不属于工联或工会大会的成员。与其成员福利有关的任何问题由每个内部联合会向管理部门提出并与之讨论。
国际工会成员资格
105. 工会大会不隶属任何国际工会,但其成员加入了一些世界著名劳工组织。
106. 工联参加了南太平洋和大洋洲工会理事会、国际运输联合会、世界建筑和木工联合会、英联邦工会理事会。护协为英联邦护士联合会、新西兰护士协会、加拿大护士协会和国际公务员协会的成员。教协是国际教育协会和太平洋教育理事会的成员。雇联为国际公务员协会的成员。
罢工权
107. 所有工人有罢工的可能性,但必须遵守某些条件。法律不允许纪律部队成员采取任何形式的劳工行动。
108. 法律要求1963年基本服务法界定的基本服务部门雇用的工人提出罢工意图的通知。该法第2节(1)款(i)项规定:“……应该在罢工开始不少于28天但不超过48天之前向雇主……并也向劳工事务部常设秘书提出通知……。”
109. 基本服务部门为:水、电、消防、公共健康、医院、公共卫生、搜索和营救、装卸和港口服务、电讯、移民部门、气象、海关与税务、检疫隔离、广播、邮政、财政部国库司、对各种服务和其中的任何服务运转至关重要的交通和对维持燃料、石油和汽油供应和分配或其中的任何服务至关重要的部门(基本服务法,第2节(7)款)。并非所有基本服务部门均成立了工会。基本服务法涵盖的工人总数为1,151人。
110. 如果劳工争端已提交劳工争端小组,则不许意图罢工的工人采取劳工行动或继续劳工行动。1981年劳资纠纷法第10节(2)款禁止任何人采取下列任何行动:
为纠纷火上浇油而呼吁、组织、煽动或赞助罢工或除罢工以外的劳工行动或威胁这样做;
为纠纷火上浇油而实行、进行、授权、组织或赞助闭厂或除闭厂以外的其他劳工行动或威胁这样做;或
以任何理由终止其服务条件为争端问题的任何雇员的雇用合同。
第9条. 社会保障权
111. 所罗门群岛居民传统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大家庭的每个成员觉得有义务帮助解决该家庭其他成员的福利需要。尽管如此,所罗门群岛仍具备下列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健;疾病现金补助;产妇补助;老年补助;残疾补助;幸存者补助;工伤补助。
医疗保健
112. 所罗门群岛的所有居民不分经济或社会地位,均可得到和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保健。私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收取费用。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医疗保险,特别是为在海外医院治病提供保险。只有受聘于正式部门的人才享受这种服务。一些大雇主和联合会为其工人或成员买保险。
产妇补助
113. 根据1982年劳工法第80节,妇雇员有权享受12周义务产假。如果开业医生证明有必要,雇主可准予额外假期。额外假期如果带薪则从雇员年假或病假中扣除。有些工人为了与其婴儿呆较长一段时期则将产假与年假相结合。
114. 女工人享有政府提供的免费医疗福利。她在上班期间每天获准两小时喂婴儿假。临时女工享有政府提供的免费医疗福利。如果她为喂其婴儿而缺勤,这种缺勤则无工资。
115. 政府根据1982年劳工法(第70和第71节)要求农村地区大雇主向其雇员及其家庭以及并非他们雇用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政府对他们的药物费用给予补贴。一些教会,特别是安息日会和联合(卫理)公会也提供政府补贴的医疗保健。
疾病现金补助
116. 根据按照1982年劳工法第80节,第(1)分节(T)款发出的第19/82号法律通知,只有被雇用6个月以上的人员才享有一年不超过22个工作日的病假。雇主有权斟酌决定是否给予带薪或不带薪的额外假期。
老年补助
117. 一个月被雇用6天或6天以上的或一个月获得20或20所元以上的任何人不分国籍,必须向国家储备基金缴纳工资的5%,除非根据国家储备基金法第27和第50节享受豁免。雇主必须为每个雇员缴纳雇员总工资的7.5%。
118. 国家储备基金的成员达到40岁后一经提出退休证据可提取所缴款项。缴款人在年满50岁时无论是否仍被雇用可自由提取所有缴款。
残疾补助
119. 残疾补助根据1976年国家储备基金法、1981年就业法和1982年工人补偿法提供。
120. 向国家储备基金缴款,其年龄在40或50岁以下的雇员,如果经医生证明不适合于继续就业可提取所缴款项。
121. 1981年就业法规定了雇主责任保险。该法第20节要求在所罗门群岛从事任何企业的所有雇主为其雇员在所罗门群岛聘用期间购买和支付防止人身伤害或疾病责任险。要求雇主投保和支付保险的数额是任何一次事件产生的任何索赔要求为120,000所元;因任何一次事件产生的与任何一名雇员有关的任何索赔要求为12,000所元。所罗门群岛尚未建立监测雇主遵守这些法律的有效机制。
122. 1982年工人补偿法规定了对死亡、永久性完全残疾和临时残疾应支付补偿的数额。完全残疾情况中的补偿相当于四年的收入。然而,负责就业事务的部长可改变应付数额。在受伤雇员需要另一人经常帮助的情况,将支付相当于主要补偿四分之一的额外补偿。
幸存者补助
123. 1976年国家储备基金法和1982年工人补偿法对应支付给幸存者的补助作了规定。
124. 根据国家储备基金计划,雇员一年向死亡特别补助基金支付5所元。受益者从该投资中最多获得2,500所元的款项。幸存者获得的其他津贴是已故雇员交款余额。
125. 根据工人补偿法,在因受伤造成死亡的情况中,完全或部分依靠该工人的幸存者获得相当于36个月收入的款项。负责就业事务的部长或法院可改变该数额。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中,雇主支付与雇员死亡和丧葬有关的合理费用。这些费用不得超过部长规定的数额。
工伤补助
126. 如果受伤造成永久性的部分残疾,补偿数额为永久性完全残疾情况中应支付的补偿的百分比。这些百分比载于1982年工人补偿法第一明细表。如果所受伤害在第一明细表中没有具体说明,补偿将为永久性完全残疾情况中应付数额的百分比。
失业津贴
127. 根据国家储备基金计划,经法院或劳资纠纷小组确定为被不公正解雇的成员或冗员可以提取其交款。然而,这些成员必须达到国家储备基金规定的在申请提取交款的3个月之前,他/她已失业的条件。该成员如果仍失业,可提取其交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后如仍失业,该成员获得余额的一半。如果再过一年后该成员仍失业,则获得余下交款。
128. 1981年就业法规定了解雇金。被连续雇用26个星期的工人有权获得解雇金(第2节),但有例外。
129. 如果在解雇之日,雇员年满50岁或因行为不端被解雇或拒绝按新合同被同一雇主雇用,他/她无权获得解雇金。剥夺所罗门群岛公民享受解雇金权利的额外理由是工人无理拒绝新就业机会或拒绝续签合同或拒绝从原合同结束之日起不到四星期内生效的重新聘用(第3节)。
130. 非公民尽管在所罗门群岛被雇用仍无资格获得解雇金(第22节)。
131. 雇员应该获得的解雇金数额按的公式计算,其中PE指就业期间的周数;BW指与解雇金有关的解雇之日时就业每周基本工资。解雇金不得超过BW×65。
解雇基金
132. 就业法(第10节)授权负责劳工事务的部长按条例设立一项基金,称为“解雇基金”。解决基金支出的资金将通过向雇主收费的办法获得。该基金仍有待建立。
133. 基金的目的是协助有资格获得解雇金但因故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解雇金的任何人。
非正式(私人)社会保障计划
134. 这类社会保障由所罗门互助保险和所罗门群岛家庭保险公司提供。其政策范围涵盖疾病现金补助、医疗保健、产妇补助、残疾补助和工伤补助。该计划的资金不是由雇主、工会就是由单个工人提供。
第10条. 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135. 所罗门群岛在1995年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但尚未加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劳工组织1952年《保护生育公约》(修订本)(第103号);和
劳工组织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136. 《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首次报告于1998年3月编写并于1999年提交主管监督委员会。
家庭
137. “家庭”一词在所罗门群岛有若干含义。它可以指小家庭或大家庭。大家庭由以婚姻和血统相连的人组成。
法定年龄
138. 所罗门群岛的各项法律和法令就一个人达到成熟年龄的问题有很大的区别。下列事例说明了这些区别。
139. 投票最小年龄为18岁(宪法,第55节(1)款(a)项)但任何选举的候选人必须至少达到21岁(第48节(b)款)。工会法第28节将21岁以下的工人划入未成年人之列。只有当某一注册工会的规章和章程容许接纳未成年人,此类工人方可成为该组织的成员。1988年烈酒法修正案(第47节)将购买和消费酒精的法定年龄由18岁提高到21岁。
140. 所罗门群岛居民婚姻法(第47章)容许年满15岁的人结婚,但需征得父亲或父亲不在时征得母亲或母亲不在时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年满18岁或18岁以上的人可无需征得这些人的同意结婚。
141. 同意医疗咨询和手术的最小年龄为18岁。保健做法在所罗门群岛比较自由。小到12岁的人不经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可获得生育健康服务。
婚姻
142. 包办婚姻做法正逐步消失。现在许多男女自由缔婚。
143. 在所罗门群岛的某些地区,无论婚姻是包办还是自由缔结,支付“新娘彩礼”的做法并非罕见。彩礼因地区而异。所付彩礼标致着对妇女生育作用赋予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有些基督教会对要付的彩礼规定了最高限额。其他教会禁止其教徒支付或接受彩礼。
144. 今天该国有些地区支付大量现金的做法给新娘彩礼赋予了新的解释。现在这种做法类似于“拥有”或“购买”新娘。
维护、加强和保护家庭
145. 所罗门群岛具有维护、加强和保护家庭的法律条文。
146. 根据刑法第211节,家主必须赡养15岁以下的任何子女。
147. 在父母法律分居的情况中,联系、离异和赡养法要求父亲向母亲支付赡养子女费。这项规定也适用于产生非婚生子女的男性,但难于执行,特别是在父亲不从事有工资的就业的情况。即使在父亲从事有工资的就业的情况中,母亲因当心丧失儿童监护权可选择不诉诸法庭的做法。她依靠大家庭来确保儿童的福利。
保护产妇
148. 除临时工外,所有女雇员享有12个星期的带薪义务产假(劳工法,第42节)。
149. 该法专门提到临时雇员为没有资格享受带薪产假的唯一一类工人。然而,第B214号一般法令规定,女见习干事(公务部门)休产假时无薪水。这项条例与劳工法有抵触。劳工法第42节对“见习”女公务干事与“经确认的”女公务干事之间没有作区别。两者均为女雇员。
150. 获得的产假工资比例不一样,但法律规定她不得少于该女工如果不缺勤时所得收入的25%。公务部门女雇员在整个产假期间领全薪。
151. 产假为分娩之日的前6个星期和之后的6个星期。如果开业医生证实有必要,雇主可给予额外假期,但这种假期如果带薪则从年假或病假中扣除。所有工作妇女每天在工作时间获准两小时带薪假,用于喂养其婴儿。
152. 在产假期间或经医生证实而必要的任何额外假期期间,雇主向女工发出解雇通知为非法行为。政府规定向所罗门群岛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保护儿童
153. 劳工法规定了保护儿童免遭经济剥削或从事危及其生命的工作的法律措施。
154. 劳工法规定了经济各部门允许就业的最低年龄。第46至第49节包括第49节禁止:
雇用12岁以下的儿童,但在父母二人或之一或监护人陪同下所作的轻农活或家务除外;
非经负责劳工事务的部长的同意,在任何船舶或任何工业企业,雇用年龄在15岁以下的任何人;15岁以下的人可以在教练船或技术学院或技术学校工作,只要此种工作由适当当局批准和监督;
在任何地下矿井雇用16岁以下的任何人;
在下列情况雇用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地下矿井,但年满16岁并经医生证明适合该工作的男性除外;
在任何船舶;年龄在16和18岁之间的人可在完全从事沿海贸易的船上工作;
夜间在任何工业企业;16岁以上的男子经劳工专员的书面同意可被雇用。
155. 劳工法对12岁和12岁以上的儿童给予保护,不让他们在某些工业企业就业。就同样年龄段的儿童在商业部门被雇用的问题,劳工法没有明显的保护条款。劳工法的这一局限会给剥削儿童开方便之门。
156. 带薪就业的实际儿童人数不详。所罗门群岛1998年就业调查显示在带薪就业的34,041人中,557人(1.6%)属于15-19岁年龄组。在这一年龄组中,约52%为女性。在一个不严格遵守出生和死亡登记法和申请工作时无出示出生日期证据的强制性要求的国家,有些工人所从事的工作根据劳工法可能不符合最低法定年龄要求。
157. 在所罗门群岛儿童协助其父母、监护人或他们与之一起生活的人。在农村地区,儿童在家里和在地里干活。在城市地区他们帮助干家务以及任何家庭企业。
158. 所罗门群岛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步报告全面介绍了根据该国各种法律提供给儿童的各类保护。
159. 商业、就业和劳工部、青年、妇女和体育事务部和家庭危机中心传播有关维护、加强和保护家庭事务的资料。这项工作通过广播和印刷媒体进行。
第11条. 享有适足生活水准的权利
160. 所罗门群岛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经济。农村人口的约80%以自给自足生产为生,靠补充活动赚取现金。
161. 统计处1990年代初进行的一系列家庭收入和开支调查显示了农村地区、省中心和霍尼亚拉不同的收入水平。所有调查仅参照有工资的就业。
162. 1991年的调查显示,在霍尼亚拉45%的家庭每月收入不到750所罗门元。霍尼亚拉平均家庭收入为2,387所罗门元,人均收入为358所罗门元。在霍尼亚拉约90%的家庭收入低于平均数。约45%的霍尼亚拉家庭得到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最顶端的1%(包括移居国外的家庭)获得的收入约为总收入的50%。移居国外的家庭的收入比所罗门群岛居民家庭收入高7倍。所罗门群岛居民家庭收入悬殊。调查发现前10%的收入超过所罗门群岛居民总收入的一半。
163. 省中心收入和支出调查显示72%的家庭月收入低于750所罗门元;14%低于250所罗门元。省中心平均收入计算为610所罗门元。60%以上的家庭的所得低于月平均收入。省中心前50%的家庭所得超过总收入的四分之三。
164. 1993年农村地区收入和支出调查显示,84%的家庭所得每月不到50所罗门元。农村地区平均家庭收入为66所罗门元。人均收入为11所罗门元。农村地区后84%的家庭所得不到总家庭收入的5%。
165. 截止1996年最低工资为每小时0.74所罗门元。自1996年3月以来,渔业和农业种植场工人每小时最低工资上升到1.20所罗门元,其他雇员上升到1.50所罗门元。在1997年,霍尼亚拉技术行业的人员和金融部门的雇员每小时的实际工资分别为5.00所罗门元和7.70所罗门元。
166. 所罗门群岛没有确立“贫困线”,因此没有关于被视为最贫困的40%的人口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资料。
167. 所罗门群岛物质生活素质指数不得而知。
享有适足食物权
168. 人口的大多数住在农村地区,以土地或土地和海洋为生。据知所罗门群岛无饥饿现象,但存在营养不良迹象,特别是在少年儿童中。
169. 1989年进行的所罗门群岛全国营养调查显示5岁以下儿童中轻度营养不良比例高。各省之间差异相当大。霍尼亚拉、波利尼西亚外围地区和特莫图省的儿童营养不良问题较少。西部省和伊莎贝尔省的儿童营养不良问题最多。
170. 对任何其他群体如城市失业和老年人,没有进行确定营养状况的调查。如有资源进行这样一种调查是必要的。
171. 卫生和医疗服务部利用广播和印刷媒体传播有关营养和其他健康问题的资料。
享有适足住房权
172. 在所罗门群岛人人享有适足住房权。所罗门群岛农村地区传统住房用当地木材和西谷椰子叶盖建。在国家的有些地区难以获得适足数量的传统房屋建筑材料。城市中心和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用木材和混凝土预制板盖建欧式房屋,铁皮作屋顶。这些非传统房屋由个人出资或向商业银行、国家储备基金和住房融资公司贷款。有些雇主也向一些工人提供居民住房。
173. 无家可归的个人和家庭的数目,如果有的话,也不得而知。如果某一个人或家庭无家可归,这种不利的处境也是所作选择所致。现在在所罗门群岛,人人在其出生的村庄有一个家。
174. 首都霍尼亚拉周围有若干棚户区,但甚至全国政府和霍尼亚拉市政委员会都不知道多少为合法或非法。住在这种棚户区的确切人数不得而知。棚户区建在政府拥有的土地上。政府只有授予棚户区居住者土地权,别无选择。政府得不到其土地的所有租金而霍尼亚拉市政委员会则收不回应得的所有财产租金。他们对规章的遵守没有受到有效监督。
175. 在城市中心盖建的所有永久性房屋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但由于金钱和Wantok制度的影响,规划控制难以有效付诸实施。
176. 1980年城乡规划法制定了建筑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基础设施条款。该法第6节(1)款(a)项规定为了社区卫生、舒适、方便和一般福利的利益有序开发土地。废除土地部地点开发预算加上临时居住许可制度造成在王室土地盖建棚户区的结果。历届政府未能执行法律。
177. 所罗门群岛没有社会住房。城市租房居住的确切人数不得而知。土地部提供的数据和财政部的住房和国内税收显示在1999年,1,895名公务员住在政府住宅区或由政府在市场公开租赁的房屋。公务员仅付名义房租。住在雇主提供的住房或雇主租赁的房屋的私营部门雇员人数不得而知。
178. 所罗门群岛没有自己拥有房屋的人数的资料。官方没有有关通过私人安排租房的人员的资料。并非所有房东向政府付税。收入税法要求房东向政府支付预扣税款,但没有建立确保遵守该法的机制。非法占房在所罗门群岛并不常见。
179. 燃眉之急是制定一项制度,获取有关住在自己房屋的人员、通过私人安排租房的人员和住在雇主提供的住房的工人的资料。
180. 在霍尼亚拉住宿需要随着流入城市的人口的增加而增长。在首都某些地区盖建“棚屋”和出现拥挤就是这种需要的体现。城市地区需要住宿的确切人数不得而知。在1999年底,等待住房的人员名单上有2,290名政府雇员,其中多数在霍尼亚拉。这些雇员在等待政府提供住宿时与亲属住在一起。
181. 所罗门群岛没有关于保护住户免遭逼迁或者控制房租和房价的法律。是否强迫住户迁出取决于房东。房租和房价取决于市场需求。没有法律控制在住户和土地方面的投机行为。
182. 所罗门群岛政府一贯鼓励雇主为其雇员建造房屋。然而,在过去十年中,政府改变了方针,转而把城市土地提供给三家私营公司,以供建造房屋出售或者租给一般公众。这项方针不是十分成功,因为这三家公司没有完成计划的资金。尤其是其中一家公司,从其经营手法来看,与其说它是建筑公司,还不如说它是地产投机商。这三家公司都没有从政府获得财务援助。
183. 向私营部门提供城市土地以便建造房屋向公众出售或者出租的政策将会继续下去。根据拟议中的《土地和地契法》修订案,可将土地直接拨给有意建造低价住房的公司。所有其他土地一律通过投标予以划拨。这种改变将带来透明度和可信度。
184. 所罗门群岛政府的政策从来就不是在建造房屋以后任意定价予以出售或者出租。目前这种政策不太可能改变。从1970年代末以来,所罗门群岛政府一直将其拥有的房屋出售给其雇员。
185. 所罗门群岛没有关于住房权利的法律。
186. 在所罗门群岛所发生的变化只是集中在该国的某些部分,尤其是在瓜达尔卡纳尔岛上。政府认为,其他地方学习这种经验并且照此办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这种做法得以实现的话。小城市地区将会发展起来。
水和卫生
187. 多数城市或者半城市家庭都能用上自来水,而且很多还有水箱蓄水。无法获得安全水源的家庭数目不详。根据1999年人口和家庭普查,在65,000家庭中有52%的家庭能够获得用管道输送的饮用水。但是这种水不一定是安全的饮用水。
188. 所罗门群岛水务局负责城市地区的自来水供应,该局以前是运输、工程和公用事业部的一个下属单位。在所有城市中心对于水的需求已经超过现有的供水能力。
189. 在农村地区,大约64%的人口能够获得干净的但是未经消毒的水。在环礁上,主要的水源是井和雨水蓄水池。
190. 至于卫生方面,多数城市家庭都使用厕所(化粪池系统或者冲水式厕所)。在半城市地区有化粪池系统、冲水式厕所、下蹲式厕所以及有通风设备的坑形厕所,但是没有安装或者无人使用。许多人就在树林子、海滩、河里或者海里大小便。1999年人口和家庭普查显示,只有23%的家庭使用现代厕所。
191. 在农村地区,大约只有19%的人口使用合适的厕所设备。化粪池系统也非常稀少。
192. 政府认为水和卫生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发展水的供应,政府已经要求并已获得外国援助。由澳大利亚供资的农村水供应和卫生项目的任务是改进水的供应以及用卫生方法处理粪便。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欧洲联盟已经提供资金用于提高霍尼亚拉水厂的供水能力。
电力
193. 所罗门群岛电力局负责向霍尼亚拉、各省首府、西方省的Noro和Munda以及Malaita省的Malu供电。电力供应不能满足这些地区的家庭和工业需求。在1999年,只有16%的家庭能用上电。
194. 政府希望推动农村电气化,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重视。政府已经同日本签署协定,要求日本国际合作署进行全面的研究,以便寻求其他的能源并且估计城乡对于电力的需求。
195. 澳大利亚的一个非政府组织(APACE)正在协助一些地区的农村电气化工作。到目前为止,该组织已经资助一些省份的三个农村水力发电计划。
邮政服务
196. 所罗门群岛的邮政服务是极为不发达的。该国有8个邮政局以及92个邮政代理所。除了瓜达尔卡纳尔和Rennell/Bellona省以外,所有其他省份都有邮电局。在农村,农民认为邮政服务并不重要。
第12条. 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权利
197. 所有所罗门群岛居民都有权获得健康服务。该国1999至2003年国民健康政策和保健发展计划致力于继续促进、保护、保持、恢复以及增进人民的健康和福利。目前这项计划正在通过初步保健、健康促进、健康保护以及预防和控制疾病等方案加以实施。
198. 在这个国家中,由8家医院、14个地区保健中心、123个诊所、61个护理所以及128个农村保健所提供保健服务。
199. 除了政府以外,教会、非政府组织以及私营部门也都提供保健服务。只有在霍尼亚拉才有私营保健服务。政府不提供的保健服务由健康和卫生部通过制定政策和章程加以管理。政府为这种服务提供补救。作为其实现目标努力的一部分,政府正在计划通过教会和妇女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网络扩大其社会教育和宣传方案。
200. 自从1978年以来,所罗门群岛在增进健康方面已经取得可观的进步,具体反映在婴儿和产妇死亡率的下降以及预期寿命的提高。按每1000名活产婴儿计算。婴儿死亡率从1976年的46‰下降到1986年的38‰。按1000次活产计算。估计产妇死亡率从1992年的549下降到209。粗出生率从1986年的42‰下降到38‰,与此同时,粗出生死亡率从10‰下降到7‰。预期寿命从1976年的54岁提高到65岁。虽然这些数字反映出所罗门群岛在增进健康方面已经取得巨大进展。但是与世界标准相比,所罗门群岛的健康水平仍然是很低的。现在还没有1999年的数据。
提供受过训练的医务人员
201. 随着现有设施的更新以及新设施的建立,所提供的受过训练的医务人员有所增加。健康和卫生部估计,大约70%的农村人口居住在医疗设施三公里以内,而20%的农村人口居住在五公里以外。大约58%的农村人口走路前往医疗设施。据估计,至少70%的婴儿是由经过训练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设施中接生的。在1996年和1997年,产前检查率分别为74%和68%。1996年和1997年的产后护理率都很低,分别为37%和40%。1993年和1998年的接种免疫率见下文表5 :
表 5. 接种免疫率
1993 |
1998 |
|
肺结核疫苗 |
47% |
62% |
麻疹 |
61 |
64 |
三联疫苗 |
68 |
83 |
新生儿破伤风 |
56(1996) |
55(1997) |
小儿 麻痹症 |
62 |
67 |
乙型肝炎 |
50 |
70 |
资料来源:健康和卫生部1999年至2003年国民健康计划。
精神健康
202. 第一个精神病科于1950年代在霍尼亚拉建立。这个病科由一名全科医生主持。其助手是没有经过训练的医院杂工。
203. 1977年政府在Malaita省的Auki市的Kiluufi医院建立了一个有16个病床的精神病科。对这个病科的管理也进行了调整,目前它直属健康和卫生部,并有自己的预算。
204. 在所罗门群岛的保健服务中,心理卫生服务并不是优先项目。心理卫生服务缺少合格的工作人员,缺少资金而且也没有能够得到医务人员在道义上的支持。全国精神病科的运作依赖医院的医生和护士。那些护士只有一般性的护理技术,而且最多只是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接受了一年的心理护理培训。
205. 在1998年有606名有记录的精神病人,其中67%为男性。在606名登记病人中有284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男女病人中这是最常见的精神病,几乎占病人总数的47%。在284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中,203人是男性,大约占病人总数的34%。在企图自杀的16个精神病人中,75%为女性。在表6中列有分类数字。
表 6:1998年精神病人分类
男 性 |
女 性 |
总 数 |
|
精神分裂症 |
203 |
81 |
284 |
躁狂抑郁精神病 |
48 |
33 |
81 |
器质性精神病 |
70 |
23 |
93 |
神经机能病 |
45 |
39 |
84 |
抑郁症 |
4 |
5 |
9 |
身心疾病 |
7 |
1 |
8 |
滥用药物 |
26 |
1 |
27 |
企图自杀 |
4 |
12 |
16 |
产后精神病 |
0 |
3 |
3 |
人格失常 |
1 |
0 |
1 |
总 数 |
408 |
198 |
606 |
资料来源:健康和卫生部,霍尼亚拉。
206. 精神病患者的数目可能高了一些。所罗门群岛人民对于精神病治疗服务并不十分明白。许多精神病患者以为自己得的是身体疾病。
新的健康方针方向
207. 所罗门群岛政府在其1999至2003年国民健康政策和保健发展计划中提出了一些保健目标。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提高健康和卫生部在计划、提供和估价保健服务方面的能力;
改进合理的、最低的和必要的保健服务,这种服务必须是有成本效益的同时又是人民能够承担得起的;
提供足够的基本药物,并且确保农村的医疗设施在任何时候都具有这些药物;
继续实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的方案;这些疾病包括:疟疾、急性呼吸道感染、营养不良、痢疾、肺结核、性病、麻疯以及皮肤病;
促进在社区一级建立初级保健服务;
发展专业和高效的医务人员队伍;
改进基本的精神病治疗服务;
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服务,尤其是要促进提供干净水源、环境卫生、食物卫生、检查和检疫、职业健康以及在工作地点和家庭中的安全;
提倡积极的生活态度,推动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家庭健康、尤其是计划生育、产妇护理、人口教育以及营养教育;
降低产妇死亡率、围产期死亡率以及新生儿死亡率;
向所有医务人员提供有关现代避孕技术以及青少年生殖健康的培训;
提高在医院和诊所进行分娩和产后护理的比例;
扩大使用避孕器材和药物;
降低少女怀孕率;
在保健筹资和向农村人口提供保健服务方面同非政府组织和发展伙伴扩大合作。
保健服务的筹资
208. 改进保健服务以前是而且将来也继续是政府的优先社会政策。在国家预算中保健和卫生部所占的份额反映了这种优先地位。平均来说,大约16%的经常性预算和7%的发展预算拨给保健部门。在1997、1998以及1999年,从经常性预算中拨给保健部门的份额分别为大约16%、14%和16%。
209. 虽然平均来说,保健部门在全国经常性预算中所占的份额保持在同一水平上,但是在保健部门的预算中,各省保健服务部门所占的比例却比较低,虽然多数国民居住在各省份。在1989、1991、1993以及1995年,各省保健服务部门所获得的拨款分别只占大约43%、35%、33%以及39%。预算的大部分都花费在国家转诊医院的医疗服务上。根据政府政策和结构改革方案,保健预算的较大份额将拨给社区和公共保健方案。据估计,国民团结、和解与和平政府将至少保持目前给社区和公共保健方案的拨款水平。
国际援助
210. 在1990至1998年期间,保健部门获得的国际援助占政府提供资源总额的36%至48%。
211. 在1990至1998年期间,保健部门获得的捐助总额大约为125,000,000所罗门元。最大的捐助国是联合王国(29,000,000所罗门元),其次是中国(26,000,000所罗门元),第三位是世界卫生组织(19,000,000所罗门元)。
212. 捐助的35%用于医院和诊所,31%用于初级保健服务,15%用于接种疫苗以及疾病控制,11%用于计划生育以及8%用于部门政策和规划。
213. 1990至1998年捐助情况见下文表7:
表 7. 保健服务部门获得的捐助
所罗门元 |
百分比 |
|
澳大利亚 |
6,024,758 |
4.8 |
加拿大 |
725,631 |
0.6 |
新西兰 |
2,072,154 |
1.6 |
联合王国 |
29,598,877 |
23.5 |
中国 |
26,838,100 |
21.3 |
亚洲开发银行 |
1,151,500 |
0.9 |
欧洲联盟 |
8,956,052 |
7.1 |
世界卫生组织 |
19,176,386 |
15.2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
4,428,171 |
3.5 |
儿童基金会 |
899,124 |
0.7 |
联合国人口基金 |
10,661,914 |
8.5 |
其他机构 |
15,411,727 |
12.2 |
总 额 |
125,944,394 |
100.00 |
资料来源:1990至2001年所罗门群岛发展援助报告。
第13条. 教育权
教育体制
214. 《1978年教育法》已经规定教育制度的政策和行政结构。教育制度的基础是中央政府、各省政府、教会、社区以及其它组织的伙伴关系原则。
215. 中央政府通过教育部控制对于教育机构的考核,同时控制对以下项目的审批:课程、办学经费、学费、课程安排、学校登记以及教师的聘用。
216. 各省政府、教会和社区都有根据《1978年教育法》建立起来的教育机构。要登记成为教育机构,必须使教育部相信,申请人有足够的资源和设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开办学校,并且能够成功管理学校,同时还需要有开办学校的真正需要。
217. 教育机构负责管理其下属的学校并且必须确保中央政府在《教育法》中所提出的要求得到满足。教育体制的行政结构规定要成立学校委员会和校董会。这些自愿的组织由教育机构和/或家长助教协会提名组成。这些组织为许多学校提供建议和援助,筹集资金并且开展基本建设工程。
218. 政府在教育的管理、发展和筹资方面的咨询机构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长提名,来自所有的教育机构以及与教育有关的其它机构。在过去20年中,国家教育委员会并没有开展积极的工作。
219. 教育体制结构的另外一个重要部分是教学服务委员会。该委员会确认有关教师的任命、晋升以及处罚。
学校结构
220. 所罗门群岛的学校体制结构包括学前班、小学、中学以及大学。
学前班
221. 学前教育包括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幼儿班、学前班以及预备班。只有预备班才被承认为正式教育的一部分,因为预备班教师的工资是由政府支付的。学前班仍然主要由所在地的教育界支助。学前教育主要是在城市地区提供。学前班的学费超出了许多家长的经济能力,尤其是在城市地区的处境不利的家长。学前教育并不是小学入学的先决条件。1995至1997年筹备班的招生情况见下文表8:
表 8. 1995-1997 年筹备班招生情况
年 份 |
男 性 |
女 性 |
总 数 |
1995 |
7,045 |
6,303 |
13,348 |
1996 |
7,502 |
6,635 |
14,137 |
1997 |
7,269 |
6,594 |
13,863 |
资料来源:财政部统计司。
小学教育
222. 小学教育是免费的但不是强制性的。政府履行其对小学教育的义务:支付教师的工资,拨给学校办学经费,同时为所有师范学校的学生支付伙食费和学费。
223. 小学教育总共6年。法定的入学年龄为6-9岁。所有小学都必须在教育机构登记并接受管理。在6年级结束时,所有学生都需参加中学入学考试。他们都申请自己选中的中学学位,但是由于缺乏学位,只能由选择器做最后决定。
224. 小学招生率估计为75%,而总招生率为90%。在1990年代,招生率每年大约上升5%。招生数目从1990年的57,720人上升到1993年的70,103人,并进一步增加到1997年的80,703人。1994至1997年阶段的招生人数平均增长率比1990至1993年期间的百分比低3%。
225. 大约45%的小学生是女性。女学生的比例一直在持续增长。在1990至1997年期间女生招生率每年增长5%。男生的增长率低于5%。1990至1998年小学招生人数见下文表9。
226. 在1998年有539所小学,其中471所(87%)由中央政府支助。其它的为民办学校。
表 9. 1990 至 1998 年按性别划分的小学招生情况
年 份 |
男 性 |
女 性 |
总 数 |
1990 |
31,902 |
25,818 |
57,720 |
1991 |
33,198 |
27,061 |
60,259 |
1992 |
36,544 |
29,481 |
66,025 |
1993 |
38,641 |
31,462 |
70,103 |
1994 |
40,081 |
33,039 |
73,120 |
1995 |
42,306 |
35,126 |
77,432 |
1996 |
43,316 |
36,354 |
79,670 |
1997 |
43,735 |
36,968 |
80,703 |
1998* |
41,337 |
36,074 |
77,411 |
资料来源:发展规划部,2000年3月,所罗门群岛在可持续人类发展方面的经济和社会统计数字。
注意:1998年数字未经最后落实。
中学教育
227. 尚未能够向所有人提供中学教育。中学实行收费,但是国家给予大量补贴。之所以未能普及中学教育是因为资源的缺乏。
228. 在2000年,有95所中学。其中,两所中学直属中央政府,16所归各省管理,77所由各社区管理,6所属于教会。所有中学都获得政府的资助。
229. 提供中等教育的学校可以划分为国办中学、省办中学以及社区办中学。国办中学由中央政府和教会管理,省办中学由各省政府管理,而社区办中学则由各社区管理。社区中学通常不提供技术设施。
230. 在95所中学之中,79%的学校只提供3年教育,15%的学校提供5年教育,5%的学校提供6年教育,只有1%的学校提供7年教育。国办中学的教学方案是以升学为导向的,而从理论上来说,省办中学和社区办中学的办学方向是培养学生准备就业。
231. 从1990年以来,中学的招生人数大约每年增长13%。1990年的招生总数为5,600。在1997年,招生人数超过13,000。据估计,1998年的招生人数大大超过15,000。招生人数迅速增加的原因在于从1990年代中期以来建立了许多社区办中学。
232. 女生的入学率增长得比男生快。在1990至1997年期间,女生入学率年增长约为14%。而男生的增长率要低两个百分点。在中学招生总数中女生平均占大约37%。1990至1998年中学招生情况见下文表10:
表 10. 1990 至 1998 按性别划分的中学招生情况
年 份 |
男 性 |
女 性 |
总 数 |
1990 |
3,568 |
2,068 |
5,636 |
1991 |
4,094 |
2,469 |
6,563 |
1992 |
4,305 |
2,450 |
6,755 |
1993 |
4,693 |
2,658 |
7,351 |
1994 |
4,871 |
2,940 |
7,811 |
1995 |
5,265 |
3,245 |
8,510 |
1996 |
6,389 |
4,049 |
10,438 |
1997* |
7,955 |
5,154 |
13,109 |
1998* |
9,261 |
5,911 |
15,172 |
资料来源:发展规划部,2000年3月,所罗门群岛在可持续人类发展方面的经济和社会统计数字。
注意:1997和1998年的数字尚未最后落实。
大学教育
233. 尚未向所有人提供大学教育。这是因为资源的缺乏,同时也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接受大学教育的能力。可以在国内或去国外接受高等教育。
国内大学教育
234. 所罗门群岛大学建立于1985年,目前已经成为所罗门群岛主要的高等教育机构。该大学分为六个学院:教育学院、财政和管理学院、工业发展学院、海洋和渔业学院、自然资源学院以及护理和健康研究学院。这些学院开设技能训练班、证书班以及文凭班。从1999年开始开办双学位班。
235. 所罗门群岛大学下属的远距离教育中心所开设的课程包括:数学、英语、发展和变革、教育研究、卫生研究以及自办企业。1998年该中心总共招收了744个学生。
236. 工业发展学校的小引擎方案训练村人怎样运用和维修类如艇外推进机、链锯、轻便发电机和轻便锯机等小引擎。课程由一星期到三星期不等。每年学生在500至600名间。
237. 金融和行政学校除了全日课程外,自1980年代起开设短期课程和晚间课程。短期课程包括一般管理、计算机、会计和金融、办公室行政和销售。晚间课程包括打字和簿记。1997年晚间课程和短期课程的总入学人数为589人。
238. 在Honiara的南太平洋大学中心,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向定时制学生提供有学分和无学分课程。该中心提供的初级、基础、职业和学位课程。南太平洋大学中心1998和1999年的入学人数见表11。
表11. 南太平洋大学中心1998年和1999年的入学人数
1998年 |
1999年 |
|
初级 |
138 |
137 |
基础 |
308 |
563 |
职业 |
26 |
40 |
学位 |
173 |
205 |
合计 |
645 |
945 |
资料来源:南太平洋大学中心,Honiara, 2000年10月。
海外训练
239. 可在若干海外大学进修,主要在斐济的南太平洋大学、巴布亚新几内亚大学、巴布亚新几内亚技术大学以及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大学里。
240. 1998年有644名学生在海外受训。大约20%为妇女。由所罗门群岛政府和发展伙伴提供奖学金资助。今年,由于政府没有提供资金,179名学生(92%)不能继续在斐济的南太平洋大学就读。通常用在社会服务方面的政府资金被用来应付瓜达卡纳尔岛的种族危机。
非正式教育
241. 教育部通过其非正式教育司为个人和社群及失学青年提供合乎他们需要的教育和培训机会。
242. 政府并不开办或决定非正式课程而是与农村培训中心合作。这些中心是由教会和非政府组织设立、组织和维持的。最初设立农村培训中心的目的是为已完成或未完成小学教育的人提供培训。然而,由于有越来越多的中学退学生,目前的选择是先让已有一些中学教育的人受训。
243. 所罗门群岛有41个职业培训中心,其中包括24个农村培训中心、15个村一级中心和2个村一级教育方案。农村培训中心和村中心/村教育方案各自由教会和社区经营。
244. 瓜达卡纳尔岛的种族紧张情况,内部冲突和土地争执导致25%的农村培训中心和20%村中心关闭。农村培训中心的总入学人数为703名,只为农村培训中心容量的45%左右。没有关于村中心和村教育方案的入学数字。
245. 农村培训中心提供一至三年的住校课程。村中心和村方案提供不超过两周的走读课程。关于职业培训中心提供的课程见上文第七条下的表3。
246. 所有农村培训中心每年向学生收取100元至1,455元的学费。村中心和村教育方案则最多收取50元学费。
升级率
247. 完成整个教育制度的学生必须在标准6年级通过所罗门群岛中学入学试,在中学三年级通过中三考试,在中学五年级通过所罗门岛中学文凭,在中学六年级通过太平洋高级中学文凭。完成整个制度的速度取决于每一个学生在这些考试中获得的成绩和下一级是否有位置。
248. 1998年,在1997年9,752名标准6年级人口中有5,111名(52%)进入中学一年级。1998年中三到中四的升级率为60%,比1997年少了7%。1998年中四入学率的减少是由于中三的学生大量增加。农村培训中心的学生缩减率不详。
249. 1999年,8,662 名标准6年级学生参加了所罗门群岛中学升学试,5,611名(65%)被接纳在2000年进入中学一年级就读,其中2,525名(45%)为女子。参加升中四考试的学生为3,579名,其中1,865名(52%)升入中四,41%为女子。1,273名中五学生投考所罗门岛中学文凭,只有339名(27%)能升入中六。63%为男子。
250. 在实现教育权利方面的主要困难为缺少资金和学校教职员。政府计划在2015年实现全面初级教育。
识字率
251. 根据1999年人口和家庭普查,15岁以上的人口的总体识字率为76%,据报告,15岁以上的男子中83%能够阅读和书写。女子的数字为68%。
252. 下列省份的识字率最高;西部省(93%)、Choiseul省(92%)、Honiara省(90%)。识字率最低的省份为Temotu省和Malaita省(各自为60%和61%)。在这些省份中,男子与女子的差别也特别大,Temotu省15岁以上人口的男子识字率为73%,女子识字率为49%。Malaita省的相应数字为72%和51%。
253. 提高成年人识字率并不是政府的优先重点,它在这个教育领域没有做多少事。一些妇女组织在一项国际资助的扫盲项目下从事了扫盲工作。由于资金上的困难,这项工作未能维持下去。没有关于供资和入学的数据。
语文设施
254. 中学和小学高年级的教学语文为英文。幼稚园和小学低年级用的是英语和混杂语。在学校里使用当地语言并未受到阻止。混杂语能讲不能写。没有当地语编制的教育材料。
255. 教育法(第24条)授权教育部长规定在学校里使用那一或那些语文教学。
教学人员情况
256. 教学服务委员会的教师工作条件不如公共部门的教师。公共部门教师为政府雇员。条件最差的是在农村地区。政府希望从2000年起能改善非政府教师的待遇。为了防止合格教师脱离教学行业,这是必要措施。
上学时间表
257. 上学时间表如下:
幼稚园08:00-11:45
小学1-2年级08:00-12:30
小学3-6年级08:00-14:00
中学08:00-14:00
258. 小学每年有四学期,每学期十周,中学分两学期。学校于1月/2月开学,于11月/12月结束。圣诞期间有4-5星期假期,年中有3-4星期假期。
教育筹资
259. 根据1978年教育法令,中央政府必须以为教育当局经常费用拨款的方式提供资助。教育当局从自己的资源中拨出资金。私立小学和所有中学的学生要付学费。中央政府的赠款和教育当局的贡献及学生学费资助学校的业务。小学生和社区中学生的父母仍须建造课室和教员的住屋以及维修学校。
260. 在预算拨款方面,教育一直是优先部门。约18%的预算拨给教育服务。1998年政府将其教育预算削减5%。它没有为提供教材和其他服务拨款,因为它要发展伙伴提供教育方面的一些经常费用。中华民国(台湾)为教材提供了资金。
261. 教育预算中,60%拨给教育服务,其中包括教员薪金和对非政府学校的赠款,6%拨给省政府学校以支付小学的经常费用,5%拨给政府中学。SICHE获得教育预算总额的17%。
国际援助
262. 1978年的教育法令假定教育当局将提供扩大现有设施和建立新学校的资本费用。教育当局没有这种资源能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在尽求国际援助。
263. 世界银行在1980年代供资的第一个主要教育项目为小学项目。为了提高入学率的目的资助课室建筑材料。第二个由世界银行供资的项目为中学扩大项目,得到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特别援助。该项目包括为两间新的中学提供建筑、设备和材料。SICHE的中学教师培训部分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出资。
264. 第三个教育项目也是由世界银行供资它在于修复受到尼娜旋风损坏的中学和提高若干选定中学的质量。
265. 在1990-1998年期间,最大的双边援助者是澳大利亚(10000万)其次是纽西兰(4600万)和联合王国(3500万)。世界银行是最大的多边援助者(6000万)。见下面表12。
266. 援助者在这期间为教育部门提供的总援助额的37%用于第三级教育(当地和海外),16%用于初级教育、7%用于非正式教育,6%用于技术和教育管理。
267. 1990/1998年期间援助者投入教育部门的资金情况见下面表12。
表 12. 1990-1998年间援助者投入教育部门的资金
所罗门元 |
% |
|
澳大利亚 |
100,002,779 |
33.5 |
加拿大 |
2,744,207 |
0.9 |
日 本 |
3,550,265 |
1.2 |
纽西兰 |
46,711,699 |
15.6 |
联合王国 |
35,237,660 |
11.8 |
中 国 |
5,271,220 |
1.8 |
欧洲联盟 |
6,283,116 |
2.1 |
其他双边援助者 |
25,790,024 |
8.6 |
世界银行 |
60,612,000 |
20.3 |
卫生组织 |
5,018,809 |
1.7 |
开发计划署 |
2,474,807 |
0.8 |
儿童基金会 |
1,131,963 |
0.4 |
其他联合国机构 |
3,656,657 |
1.2 |
亚洲和太平洋经济及社会委员会 |
49,886 |
0.02 |
合 计 |
298 , 535 , 092 |
100 . 0 |
资料来源:1990-2001年所罗门群岛发展援助报告。
第14条. 获得免费初等教育的权利
268. 所罗门群岛的初等教育既不是普遍性也不是强迫性的。上私人小学的学生必须付学费。上付学费或不付学费学校的学生的父母亲都必须协助他们的学校,为其建造课室或教员宿舍或捐款。
269. 政府同意教育是每一名儿童和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这一原则。它计划于2015年为所有儿童提供基本教育。政府设立了一个委员会对整个教育系统进行一项全面的审评。该委员会本来预期于2000年8月底完成其报告,但由于发生种族紧张情况,缺少资金而不得不中止其工作。
第15条. 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的利益的权利
270. 所罗门群岛没有关于文化的具体法律,但是在其宪章的序言中指出,所罗门群岛人民“应爱护和促进所罗门群岛的不同文化传统。”政府有一个负责文化事项的部门 :内政和文化事务部。
271. 正式教育制度和农村里都强烈鼓励保持文化特征。小学生和中学生都参与他们学校里的文化活动。包括儿童在内的村民参与跳“Kastom”舞蹈和其他文化活动。艺术和工艺是中学课程之一。
272. 一些文化团体,特别是潘神笙手接受邀请往海外演出,有些并在所罗门群岛城市地区演出以筹取文化基金。政府鼓励文化的保存,但没有提供直接的预算拨款来鼓励私人文化活动。
273. 广播和印刷传媒为促进文化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它们报导文化活动和登载文化团体表演的海报。政府不予干涉。
274. 所罗门群岛是南太平洋艺术节和美拉尼西亚艺术节的活跃成员。该国为1998年第一届美拉尼西亚艺术节的东道国。所罗门群岛有其自己的贸易和文化演出,但不定期举行。
275. 内政和文化事务部属下有国家博物馆和国家艺术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国政府以及欧洲联盟为国家博物馆和国家艺术馆的特殊项目供资。澳大利亚于1976年和1989年通过其南太平洋文化基金,出资建造了一个露天剧场和一间传统的独木舟房子以及国家博物馆一间用于贮藏考古文物的侧楼。1999年日本政府在其草根项目下,出资建造了国家博物馆的一座新建筑物,用于展览、咨询、研究和贮藏用途。
276. 欧洲联盟通过南太平洋旅游委员会为1990年在博物馆场地上建造传统房舍提供了基金。1988年,它通过在Honiara的办事处为第一届美拉尼西亚艺术节在国家艺术馆建造一个美拉尼西亚节村提供了基金。
277. 国家艺术馆得到大韩民国的资助得以翻新。艺术馆是当代音乐、舞蹈、美术和工艺的中心。新西兰通过向优秀木刻家发奖金来鼓励艺术和工艺。
278. 对任何人享受科学进步或其应用的利益未有加以限制。
三、结论
279. 所罗门群岛并非所有人权公约的缔约国,但是相继的各个政府都颁布了法律和条例以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80. 所罗门群岛政府希望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义务得到履行。然而,它知道能履行这些义务的程度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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