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CHN-MAC/3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0 August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Chinese, English, French and Spanish only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中国澳门根据《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应于2019年提交的第三次定期报告 * **

[收到日期:2019年12月19日]

一.序言

1.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提交的,有关《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适用情况的第三次报告。报告的内容涵盖的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本报告参照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所通过的关于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准则汇编(第HRI/GEN/2/Rev.6号文件),并应与中国核心文件(第HRI/CORE/1/Add.21/Rev.2号和第HRI/CORE/CHN-MAC/2010号文件)第三部分一并察阅,还有澳门特区提交的人权报告和相关文件所载的资料,尤其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种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妇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酷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残权公约》)。

3.澳门特区政府根据负责落实《公约》规定的政府部门、在促进及保护《公约》所载权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实体,以及网上公众咨询所提供的资料制作本报告。大部分上述部门与本地非政府组织紧密合作,而这些组织亦为本报告提供资料。

4.关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65段的建议,澳门特区透过媒体广泛宣传撰写报告的工作,鼓励居民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参与。

5.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和数据,主要是阐述在报告涵盖期间内,与澳门特区的实质发展相关的法律和措施方面的变更,并以摘要和更新的形式阐述。委员会在结论性意见(E/C.12/CHN/CO/2)中的关注和建议会在《公约》的相关条文下加以回应。

6.关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64段的建议,应提及的是,澳门特区已专门将委员会的建议分发给政府官员、司法机关及立法人员、在媒体上作出广泛宣传,并上载至澳门特区政府入口网站和法务局网站。

7.澳门特区在立法(如劳工、社会保障、性骚扰、家庭暴力、残疾人、长者、环境、食品安全)、行政(如与儿童/青少年、妇女、长者、残疾人、环境、民防、城市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行动计划和策略政策)及实务层面(如性别平等、母乳喂养室、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托儿所、日间护理中心、受害人保护、民防)多个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

8.与人权事务有关的委员会数量持续增加,如文化遗产委员会(2014)、城市规划委员会(2014)、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妇儿委)(2005/2016)、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2017)及高等教育委员会(2018)等,当中大部分成员来自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社会的杰出人士。非政府组织参与这些机构尤为重要,在制定相关政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评估和监测社会各界的人权状况。

9.同样地,公共政策和法律草案的咨询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并促进良好管治,相关政策和法案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修订(2014)、《特殊教育制度》的修订(2015)、《2016至2025年康复服务十年规划》(《康复服务十年规划》)(2016)、《医学辅助生殖技术》(2017)、《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2018)及《民防纲要法》(2018)等。

10.关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3段的建议,应提及的是,廉政公署(廉署)是本地独立的机构,其申诉专员职权主要是促使权利、自由、个人权益得到保护,以及确保公权力的行使符合公正、合法和效率的标准。

11.廉政专员拥有充足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以确保独立自主地行使其申诉专员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45条和第59条和经修订的第10/2000号法律第37条第2款)。廉署可依职权开展调查、分析申诉,以及向政府部门发出劝喻。这些特点均符合《巴黎原则》。

12.澳门特区政府继续努力广泛和全面地推广人权,特别是透过媒体、研讨会、工作坊、单张、学校活动及游乐会等。青少年普法中心亦因此于2015年成立。

13.澳门特区法律以两种正式语文(中文和葡文)(有时亦以英文)上载至互联网(www.gov.mo和www.macaolaw.gov.mo)和各政府部门的手机应用程式。

14.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继续与法务局和澳门欧洲研究学会,以及欧盟和外国知名大学等实体合作,为法律界人士和其他社群举办有关保护人权的课程和研讨会。

15.另一值得指出的是,关于适用于澳门特区的7项主要人权条约及其报告机制的宣传,尤其是透过特别刊物《澳门法律学刊》加以宣传。学刊有系统地汇编了人权报告机制的所有相关文件,其中最近期的学刊于2016年出版,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主题。所有学刊的中文、葡文和英文文本可见于法务局网站(http://www.dsaj.gov.mo/iis/ContentFrame.aspx?ModuleName=Content/tw/ dadidir/hrreport.ascx)。

16.尽管在人权方面取得进展,澳门特区政府意识到在不同领域的工作尚有不足之处及挑战。澳门特区政府将致力解决相关问题,并采取适当行动。

17.随报告附上《2017统计年鉴》的光盘,其中包含数据说明《公约》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情况。

二.公约第1条至第15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第1条澳门特区自治及居民追求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的自由

18.如前两份报告所述,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和《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澳门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1条和第2条)。

19.按照《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居民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澳门特区自治权的核心元素包括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不变,以及《基本法》所规定的领域内(权限范围内)澳门特区所享有的自治权(第2条、第3条、第5条、第8条和第11条)。

20.澳门特区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持续改善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以保证居民生活质量的可持续和繁荣发展。

21.行政长官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和经修订的第3/2004号法律的规定,通过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两任行政长官均连任两届,每届任期为5年。新一任行政长官将通过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于2019年12月20日就任。现时的立法会届别为第6届(2017年至2021年),直选议员的数目逐渐增加(由8名增至14名)。立法会的任期为4年(《基本法》附件二和经修订的第3/2001号法律)。

第2条不受歧视

22.如前两份报告所述,澳门特区有着广泛不同的种族、宗教、语言和文化社群,彼此共融生活。每一族群享有同等的尊严,有权享受各自的文化生活,有权宣称信奉各自的宗教,有权使用各自的语言(《基本法》第25条、第27条和第43条)。包容、尊重文化差异一直是澳门特区生活方式的基石。

23.还须注意的是,澳门特区的人权框架维持不变。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任何原因而遭受歧视(《基本法》第24条至第44条)。

24.平等原则和合法性原则继续是澳门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平等及不受歧视是普遍原则,所有层面的歧视均受到谴责。除非正面歧视是纠正事实上不公平的必须措施,否则属不可接受。

第3条两性享有平等权利

25.如前两份报告所述,法律严禁因性别而产生的歧视。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权利、负有同等义务。必要时,正面歧视可作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特别措施(《基本法》第38条第2款)。

26.澳门特区在妇女和女童的立法保护方面取得了进展,通过了法律以打击家庭暴力、性骚扰和其他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以及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遭受暴力或任何形式虐待行为的女性受害人。有关进展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5段和第58段的建议相一致,详情请参阅就第6条和第7条以及第10条所作的阐述。

27.将儿童事务纳入妇女事务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扩大其职责范围。妇儿委是一个咨询组织,旨在维护妇女和儿童应享有的权益,协助构思不同施政领域的相关政策(第27/2016号行政法规)。

28.妇儿委由社会文化司司长和社会工作局(社工局)局长领导,由来自社会服务、法务、劳工、治安、卫生、文化和教育范畴的多名代表,以及15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和5名被公认为杰出的社会人士组成(第27/2016号行政法规第4条)。非政府组织参与妇儿委有助推动相关政策以促进和保护性别平等,确保资源分配的透明度和服务质素。

29.妇儿委下设“跟进澳门妇女发展目标专责小组”及“关注儿童权益专责小组”,处理妇女和儿童权利的不同事务。妇儿委开展推广活动及社区活动、进行问卷调查,并发布《澳门妇女现况报告》。2015年,妇儿委建立了“澳门妇女数据资料库”。

30.截至2018年9月,澳门特区的估算人口为663,400人(53.1%为女性,46.9%为男性)。同时,女性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51.26%(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中女性占43.61%、2017/2018学年高等教育学生中女性占56.39%)。澳门特区政府的第二个最重要职位-行政法务司司长为女性。公共行政的领导主管职位中女性占42.45%。

31.澳门特区政府持续促进性别平等,特别是在工作场所和学校,尤其重视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妇女赋权。

32.劳工事务局(劳工局)采取多项措施,尤其透过推广活动及讲解会,以预防工作场所的歧视情况。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劳工局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不同语言为雇主和雇员举办了119场讲解会,推广妇女权利,参与人次达7,772人。

33.关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5段的建议,根据第8/2017号法律的新规定,澳门《刑法典》(《刑法典》)第164-A条将性骚扰订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按其他法律的规定不科处更重刑罚,则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罚金。犯罪行为人还可被提起纪律和民事性质的程序。

34.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劳工局收到1宗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投诉。经调查后,投诉理由不成立。

35.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订定了“澳门高校性别平等及防范性骚扰政策框架”和“澳门高校处理性骚扰投诉程序框架”。同时亦举办了相关的工作坊(如澳门大学的“向性骚扰说‘不’”(2015)和“女权日”(2016))。

第4条和第5条限制克减权利及禁止限制性诠释

36.如核心文件及前两份报告所述,《基本法》所容许的关于权利克减的限制须与其第40条第2款一并阅读。在法律容许的特定情况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可受限制,这些限制须符合比例原则、必要性原则和适当原则。

第6条和第7条工作权利及享受公平与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

概述

37.除了下述的具体完善措施外,前两份报告所述关于公共部门及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基本上维持不变。

38.劳工局除了负责执行及监察劳动政策、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规定,以及提供培训外,亦掌握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趋势,并分析聘用外地雇员的申请(第12/2016号行政法规)。

39.经第12/2015号法律和第18/2018号法律修订的第87/89/M号法令《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8/2004号法律、第31/2004号行政法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评核一般制度》和第11/2007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工作表现的奖赏制度》仍然适用于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

40.尽管如此,第12/2015号法律对《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和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作出修改,旨在协调合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灵活性。

41.在私营企业方面,第4/98/M号法律《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第52/95/M号法令《劳动、职业机会及待遇平等》、第26/2008号行政法规《劳动监察工作的运作规则》、第17/2004号行政法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和第9/2003号法律《劳动诉讼法典》仍然有效。

42.然而,此方面有重要和正面的改变,例如第2/2015号法律对第7/2008号法律作出修订、第10/2015号法律《劳动债权保障制度》获得通过等。经修订的第7/2008号法律第70条规定,如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用于计算赔偿的金额由原来的澳门币14,000元调升为澳门币20,000元,并规定金额须每两年检讨一次。

43.第10/2015号法律对雇员的债权订定保障制度,以确保有关债权未获履行时得到支付,受保障的范围包括:(1) 基本报酬、赔偿或补偿,但仅以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内产生者为限;(2) 工伤或职业病的损害赔偿,但仅以雇主未有购买劳工保险为限;(3) 因雇主的聘用许可被废止而导致外地雇员有权收取的解雇赔偿;(4) 外地雇员的住宿费,但仅以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内产生者为限;及(5) 外地雇员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费用。

44.澳门特区政府设立了劳动债权保障基金(第24/2015号行政法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月至9月)的预算拨款分别为澳门币188,000,000元、澳门币189,455,000元和澳门币205,044,000元,而用作支付/垫支劳动债权的开支分别为澳门币11,318,401元、澳门币10,741,819元和澳门币7,183,975元。

45.如前两份报告所述,虽然目前法律未有订明私营企业的最低工资,但第7/2008号法律第57条规定公平待遇原则,雇员有权根据特定条件及善意规则获得合理的报酬。第7/2008号法律第59条及随后条文订定了基本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超时工作报酬、夜间工作或轮班工作的额外报酬、膳食津贴、家庭津贴及其他津贴)的计算制度。

46.然而,须强调的是,法律订定了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每月最低工资为澳门币6,240元(第7/2015号法律第3条)。目前正草拟最低工资的法律。

47.统计暨普查局(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第3季的月工作总收入中位数分别为澳门币13,300元、15,000元、15,000元、15,000元和16,000元。

48.前两份报告中关于公共部门及私营企业的工作时间、每周休假、假日、缺勤和假期的资料仍然有效。然而,第18/2018号法律引入新模式,以及将因活产婴儿死亡或诞下死婴的而缺勤的日数延长至90日,完善了《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

49.劳工局采用多种策略,加强雇主和雇员的法律知识,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例如讲解会(内容包括产假、婚假、怀孕妇女的权利、工业安全)、手机应用程式、WeChat、YouTube、电视、电台和短片,以及以不同语言(繁体中文、简体中文、葡文、英文、印尼文和越南文)印制图文包和宣传单张,推广雇员权益。同时,劳工局设有关于劳动法规的咨询服务、24小时服务热线(普通话、广东话、葡文和英文),以及电邮咨询系统。

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

50.劳动力参与率、失业率和就业不足率的相关数据请见下表。

年份

劳动力参与率(%)

失业率(%)

就业不足率(%)

总数

总数

总数

2014

73.8

79.9

68.1

1.7

1.9

1.4

0.4

0.6

0.1

2015

73.7

79.6

68.0

1.8

2.0

1.6

0.4

0.6

0.1

2016

72.3

77.8

67.2

1.9

2.3

1.5

0.5

0.9

0.2

2017

70.8

76.0

66.3

2.0

2.4

1.6

0.4

0.8

0.1

来源: 统计局 / 劳工局

51.更具体的资料请见《2017统计年鉴》第66页至第82页的表格。

外地雇员

52.关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6段的建议,应指出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经第4/2010号法律和第4/2013号法律修订)、第7/2008号法律、第4/98/M号法律及其他相关的劳动法规。

53.应强调的是,第21/2009号法律第20条(与第7/2008号法律一并理解)规定,外地雇员享有与本地雇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劳动权利、义务和保障。同样地,第7/2008号法律第6条第2款订立平等原则及不歧视原则,违反该等原则的雇主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澳门币20,000元至澳门币50,000元的罚款(第7/2008号法律第85条第1款第1项)。

54.同样重要的是,本地的聘用外地雇员政策是基于两个前提:i) 保证本地居民优先就业(只作为补充本地人力资源缺乏或不足)和ii) 确保不歧视待遇。

按原居地统计的外地雇员

原居地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非洲

77

88

92

111

116

美洲

606

683

570

599

569

亚洲及太平洋区

168,365

179,535

175,804

177,629

184,586

欧洲

971

985

874

849

822

大洋洲

327

355

298

268

239

总数

170,346

181,646

177,638

179,456

186,332

来源: 统计局 / 劳工局

55.劳工局一直致力加强保护外地雇员,使其不受虐待和剥削。劳工局与外地雇员的领事机构及社团共同举办专场讲解会。于报告期间,以外地雇员为对象的专场讲解会共举办了18场。

56.劳工局劳动监察厅进行实地巡查以侦测不规则的情况,并就雇员的投诉个案作出调查,以及提起程序。例如第21/2009号法律第23条第1款规定,雇主必须与外地雇员订立书面合同(违反规定者,科澳门币5,000元至10,000元罚款)。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劳工局开立了104宗未具备合同的投诉个案,涉及279名外地雇员。其中,232名索赔成功,41名索赔失败,6名正在等待调查结果。

57.第32/94/M号法令《核准发出准照予职业介绍所之制度》第16条a项禁止介绍所向求职人士收取任何费用,除了介绍所为其提供住宿的情况。在这情况下,每月收取的住宿费,不得高于其工资的六分之一(与第17条第3款一并理解)。介绍所亦不得收取工人的报酬。违反规定者,科澳门币10,000元至40,000元罚款,另亦可能被科处取消执照(第12条)。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劳工局开立了29宗收取额外费用的个案。其中,9宗成立并科处罚款,18宗不成立,2宗调查中。

童工

58.澳门特区政府继续致力消除童工问题。政府加强巡查工作场所,并因应情况作出处罚。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劳工局开立301宗个案,涉及379名未成年人(其中1名未成年人未满16岁)。

59.大部分的轻微违反个案涉及雇用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未成年人、没有医生证明或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书面许可。大部分的行政违法个案涉及没有将聘用未成年人的事实通知劳工局或不具备书面合同。

残疾人士

60.关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4段的建议,在残疾人方面的重要变更主要包括订定了第8/2018号法律《聘用残疾人士的税务优惠》和推出了《康复服务十年规划》。复康事务委员会负责研究残疾人士投入劳动市场的政策,并监察《康复服务十年规划》的执行。

61.第8/2018号法律规定,如雇主申报说明所聘用的雇员为有效残疾评估登记证的持有人,且其按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28小时(第2条),可按该名雇员获最高澳门币5,000元的税款扣减(第3条)。

62.另外,2008年推出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的适用范围自2017年起扩展至残疾人(经第12/2017号行政法规修订的第6/2008号行政法规)。

63.2014至2018年间,首次登记的残疾求职者按年分别有80、47、81、78和63人。同一期间,成功转介35、30、36、61和33人,其中有33、29、35、57和33人担任文员、服务及销售人员或非技术工人。

在劳工局登记的残疾求职者

残疾类别/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视障/弱视

2

2

3

2

2

失聪/听障

9

8

9

12

12

肢体残障

29

15

22

12

12

精神病康复者

7

9

9

17

11

智力障碍

27

9

29

28

14

语言障碍

1

0

0

0

2

多重残障

4

2

4

5

7

其他

1

2

5

2

3

来源: 劳工局

64.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劳工局的“显能小组”举办了42个推动残疾人士就业的活动(例如提供求职配对或职业咨询、协助面试、就业后跟进探访等),当中包括23场就业辅导讲座、10场模拟面试工作坊、6场就业服务介绍会,以及3个论坛和研讨会。

65.劳工局与社工局隔年举办的“聘雇残疾人士雇主嘉许计划”及“优秀残疾雇员嘉许计划”持续推行。获提名的企业由2015年的69家增至2017年的78家。2014至2018年间,共有205名(109名男性和96名女性)残疾雇员(智力障碍、肢体伤残、失聪/听障或其他残疾)获提名优秀雇员。

66.另外,每年暑期为残疾学生举办工作体验活动,鼓励企业雇用残疾学生,截至2018年,共107人(61名男性和46名女性)参加,年龄介乎17岁至24岁,其中72人有智力障碍、7人有肢体伤残、2人有听障、3人有自闭症、17人有学习障碍、6人有多重障碍。

确保工作权利的措施

67.澳门特区政府继续采取措施及计划,促进晋升和青年就业,协助考取专业资格及提供专业培训项目。澳门特区的主要产业仍然是博彩业、旅游业和服务业。

68.劳工局开办各类课程中,包括学徒培训、培训结合考证课程、在职带薪培训、进修培训等,年龄介乎15岁至34岁的受训青年学员共有12,633人次,占学员总数的39.9%。而年龄介乎55岁或以上人士共有5,090人次,占学员总数的16.1%。另外,年龄介乎15岁至34岁的青年,共有7,365人次获发不同技能级别的职业技能证明,占发出证照总人数的55.9%。

69.劳工局亦与青年社团合办“青年就业博览会”和其他活动,构建平台协助青年人寻找合适的职业发展路向、加深青年人对就业市场发展趋势的认识,并提升求职面试和职场沟通技巧。

青年就业活动

活动/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就业讲座/职涯规划工作坊(参与人数)

15

(1,457)

13

(391)

13

(928)

21

(585)

16

(496)

模拟面试工作坊(参与人数)

51

213

146

140

135

职业潜能评估(参与人数)

29

63

93

186

80

青年就业博览(参与人数)

4,105

4,014

4,240

4,066

3,402

来源: 劳工局

70.至于长者方面,劳工局提供就业选配和转介服务,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等支援服务。此外,制订了“养老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力度宣传长者的就业能力。2017年,劳工局举办了“优秀长者雇员嘉许计划”(115名年满65岁的长者获提名);2018年,举办了“聘雇长者雇主嘉许计划”(63名企业雇主获嘉许),透过上述嘉许活动,让各行各业认识到长者的就业能力和价值。

71.澳门特区政府继续实施措施及提供援助,支援失业人士、初次求职者、残疾人士、接受专业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士(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72.另外,低收入或有经济困难(季度收入少于澳门币15,000元)的永久性居民(年满40岁或以上、每月累计至少工作152小时),可获每年发放4期的工作收入补贴(经第7/2014号行政法规和第9/2018号行政法规修订的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分别有1,021和231人受惠此措施,总金额为澳门币7,129,196元和澳门币1,669,891元。

职业安全和健康

73.前两份报告中有关此方面的法律框架的阐述仍然有效。预防因工作而引致的意外及疾病的措施,包括透过教育、培训及推行工作环境维持最基本条件的措施(以各项鼓励及惩罚措施为基础)仍然是首要工作。

74.尽管如此,第6/2015号法律对第40/95/M号法令作出修订,完善了《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的弥补制度》,加强保障雇员在弥补机制及程序方面的权利,包括明确“工作意外”的定义(例如包括雇员在悬挂风球期间往返居所与工作地点途中发生的意外,以及培训期间发生的意外)。

工作意外/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工作意外受害人数

7,318

7,429

7,309

7,390

5,474

性别

3,892(男)

3,426(女)

3,999(男)

3,430(女)

3,787(男)

3,522(女)

3,690(男)

3,700(女)

2,698(男)

2,776(女)

暂时无工作能力人数

7,232

7,337

7,210

7,308

5,457

长期无工作能力人数

74

66

78

65

7

死亡人数

11

19

21

17

10

因涉及违反职安健法例而被处罚人次

35

34

32

26

5

处罚金额(澳门币)

$148,400

$196,000

$185,500

$167,000

$26,500

来源: 劳工局

75.工作意外的原因主要涉及人的堕下、踩踏或碰撞物件、夹伤、刺伤或割伤及用力过度或扭伤。2017年有4宗(涉及4名受害人)经劳工局送交法院的职业病个案,而2018年1月至9月期间亦有4宗个案(涉及4名受害人)。

76.经法院确定裁决的职业病个案中,2014年的1宗个案,1名受害人被裁定为轻度感音性听觉异常;2015年的1宗个案,1名受害人被裁定为双耳感音神经性听力下降;2016年的1宗个案,1名受害人被裁定为肺尘埃沉着病。

77.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劳工局在不同工作场所执行了20,422次职业安全健康巡查,因而发出了10,168项改善建议和182宗停工令,并作出了143、300、312、493和190项处罚/处分,处罚金额分别为澳门币324,000元、澳门币630,000元、澳门币700,000元、澳门币1,148,500元和澳门币457,500元。

78.劳工局为不同行业的雇员提供职业安全健康知识课程(如酒店、教育、建筑、公共行政、批发和零售业等)。2014年至2018年9月间,按年分别有1,648名、3,055名、2,461名、3,227名和2,906名学员。

79.劳工局还发出有效期为5年的“建筑业职安卡”,证明持证的建筑工人具备基础知识。2014年至2018年9月间,按年分别有49,316名、47,478名、36,540名、25,520名和18,968名工人参与该计划。

80.劳工局于2018年6月推出“建筑安全特定训练计划”,为“建筑业职安卡”持有人提供升级安全训练。学员可获发“建筑安全特定训练卡”,有效期为5年。截至2018年9月,共有451名工人参与。

81.劳工局于2018年7月起推出“酒店及饮食业职安卡”训练课程,为酒店、饮食及博彩企业的从业员讲解常见的工作危害、基础安全知识和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教授一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酒店及饮食业职安卡”有效期为5年。截至2018年9月,共有1,628名从业员参与。

第8条成为工会会员的权利

82.前两份报告中关于此条文的资料仍然有效。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由雇主及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继续在澳门特区政府劳工政策和策略计划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83.如前两份报告所述,劳工组织为活跃的社会团体,采取政治行动和捍卫雇员的利益。劳工社团的成员不能基于其成员的身份而遭受歧视或任何限制。截至2018年9月,已于身份证明局登记的劳工界社团组织共有435个(56个劳工社团组织和379个专业社团组织)。

84.关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7段的建议,《基本法》第27条明确规定罢工、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而受歧视。

85.例如,2018年,救生员因雇主违反工作时间规定而进行了为期7天的罢工。对有关雇主的其中一项处罚是罚款澳门币230,000元。相关个案尚在调查中。

第9条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86.如前两份报告所述,澳门居民依法享有社会福利,澳门特区政府负责制定有关的发展政策及措施(《基本法》第39条及第130条)。澳门特区有两个主要的福利系统,即公共部门及私人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公共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维持不变,而私人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实质性的完善。

87.在公共部门方面,退休基金会仍然是负责公职人员的退休福利的实体。退休基金会管理《退休及抚恤制度》(界定福利计划)和《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界定供款计划)。

88.《退休及抚恤制度》会员在退休后可获终生每月发放退休金。倘会员不幸身故,在符合相关法例的规定下,合资格继承人按月可获发放抚恤金。截至2018年9月,《退休及抚恤制度》的在职会员共有9,154人(5,903名男性和3,251名女性),其中84人(40名男性和44名女性)为司法官。同日,退休金受领人数为3,769人(2,974名男性和795名女性)、抚恤金受领人数385人(76名男性和309名女性)。

89.自《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经修订的第8/2006号法律和经修订的第15/2006号行政法规)生效后,《退休及抚恤制度》不再接受登记,但编制内的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除外。《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是由澳门特区政府为公务人员设立的退休保障计划,公务人员和政府每月共同供款。与公共行政当局订立合同关系的任何其他公务人员,均可加入公积金制度,但以兼职制度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本身设有退休保障制度的公共部门工作人员除外。至2018年9月,共有22,360名供款人(11,895名男性和10,465名女性)。

90.《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下,公务人员及澳门特区政府每月的共同供款投放至选择的投资组合,供款连同投资回报累积滚存。供款人终止职务时,可提出结算所有帐户或最多分3次结算帐户的申请。

91.为保障供款人的权益,退休基金会聘请投资顾问公司协助监察投资的基金。另外,于2014年新增一只被动型环球股票投资基金。

供款人的投资分布

年份/投资分布

主动型环球股票

被动型环球股票

环球债券

银行存款组合

2014

49%

4%

23%

24%

2015

44%

8%

24%

24%

2016

42%

9%

24%

25%

2017

37%

14%

24%

25%

2018(截至9月)

34%

15%

23%

28%

来源: 退休基金会

92.在私营企业方面,社会保障基金是负责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体。经第6/2018号法律修订的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

93.新的修订透过延展覆盖面,扩大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以便透过补扣供款的机制,让过去未能加入原有制度的长者能得到更大的保障(第68条)。

94.社会保障制度分为:i) 强制性制度,适用于透过合同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澳门居民,以及属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第10条);和ii) 任意性制度,适用于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同等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关系的雇员、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不论就业与否)(第11条)。

95.其资金来源维持不变,即来自受益人、雇主及澳门特区(第4条)。属强制性制度者,由聘用澳门居民的雇主申请登录(第12条),而雇主亦须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供款(第15条)。其他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澳门居民则可于任何时候透过任意性制度自行申请登录(第12条)。所有已登录的澳门居民,不论属何种制度,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人。

96.根据第4/2010号法律的规定,雇员及雇主的供款金额,由行政长官以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名雇员每月供款澳门币30元,雇主则按每名雇员每月供款澳门币60元(第357/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登录于任意性制度的其他居民每月供款澳门币90元。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的资料,截至2018年9月,共有351,686名受益人,其中185,230名为女性。

97.2018年,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结婚津贴和丧葬津贴的给付金额分别为每月澳门币3,450元、每月澳门币3,450元、每日澳门币138元、每日澳门币104元(属没住院的情况)或澳门币138元(属住院的情况)、澳门币1,957元,以及澳门币2,534元(第142/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根据第26/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出生津贴的金额调整为澳门币5,000元。

给付类别/年份

受益人数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养老金(年满65岁)

33,026

33,025

32,849

32,620

32,080

提前养老金(60岁至65岁)

44,358

51,988

60,845

69,392

75,427

残疾金

3,181

3,842

4,529

5,162

5,683

失业津贴

2,696

4,162

6,543

4,683

2,767

疾病津贴

2,374

2,149

1,977

1,841

1,274

出生津贴

6,192

6,588

6,746

6,520

5,222

结婚津贴

3,087

2,785

3,036

2,988

2,458

丧葬津贴

1,723

1,764

2,143

1,943

1,478

呼吸系统职业病补偿

1

0

0

1

2

来源 : 社会保障基金

98.为让供款人提前获发养老金,年满60岁的供款人,可请求提前发放部分养老金,受益人在年满80岁时有权获发全份的养老金(第4/2010号法律第33条)。

99.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各项给付金额的调整,需综合考虑各项社会因素,包括澳门特区经济发展状况、相关政策、财政资源及人口老龄化导致未来养老金的支出。

100.第7/2017号法律订定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非强制央积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子体系,旨在加强澳门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澳门特区负责管理公积金计划的自愿性供款。年满65岁的帐户拥有人方可申请提取其个人帐户内的结余。

101.根据第20条的规定,有关制度由两种供款计划组成:i) 公积金共同计划,雇员及雇主每月的最低供款金额是雇员当月的基本工资的5%(第26条第2款);和ii) 公积金个人计划,帐户拥有人每月供款澳门币500元(帐户拥有人可缴纳更高金额)(第26条第8款)。

102.如雇员工作满3年,有权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在公积金共同计划中取得雇主供款的30%,之后随着每一年的供款时间的增加,可取得的雇主供款相应增加10%(第34条第1款和第26条第9款)。

103.为鼓励雇主、雇员和居民供款,共同为退休后的生活做好准备,雇主享有税务优惠。雇员的公积金供款属不课税收益(第53条)。

104.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的资料,截至2017年12月,共有576,515名帐户拥有人,其中根据第4/2010号法律第10条第1款规定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的未满18岁人士有462人(第7/2017号法律第7条第1款第2项)。

105.关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6段的建议,虽然外地雇员未能在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供款,但雇主和外地雇员可协议设立私人退休金计划。

106.根据澳门金融管理局的资料,参与私人退休金计划的外地雇员比率在过去5年持续上升。

参与私人退休金计划的外地雇员

项目/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私人退休金计划覆盖率(%)

32.5%

34.7%

36.7%

38.7%

37.5%

私人退休金计划覆盖人数

129,462

136,321

141,123

145,543

145,117

本地居民

80.5%

79.0%

78.5%

78.0%

78.0%

非本地居民

19.5%

21.0%

21.5%

22.0%

22.0%

来源: 澳门金融管理局

107.按照第6/99/M号法令的规定,免除雇主及雇员在退休金计划及退休基金的供款之任何税项。受益人收取的相关金钱给付亦属不课税收益(经修订的第2/78/M号法律)。

108.澳门特区政府于2014年的社会福利开支共澳门币6,559,000,000元,2017年为澳门币8,139,000,000元,分别为总公共开支的9.78%和10.01%。

第10条对家庭的保护

概述

109.如前两份报告所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受宪法性法律(《基本法》第38条第1款)和普通法律保护(如《民法典》、第6/94/M号法律《家庭政策纲要法》)。男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及缔结婚姻自由。澳门特区已加以完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长者和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框架。详细情况将在本报告的相关部分加以阐述。

110.澳门特区政府透过创造必要条件及改善生活质素,继续全面履行其对家庭的责任(第6/94/M号法律第1条第2款),如制订行动计划(如《澳门青年政策2012-2020》(《澳门青年政策》)、《康复服务十年规划》和《2016至2025年长者服务十年行动计划》(《长者服务十年行动计划》)),以及设立机制、采取措施,确保居民享有基本权利,特别是弱势人士/社群。

111.与人权事务有关的委员会在上述策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如妇儿委、长者事务委员会和复康事务委员会等。同时,非政府组织亦参与其中,与澳门特区政府紧密合作,在获得财政资助的同时,独立自主地开展相关的工作活动。

112.如前两份报告所述,社工局设定了优先援助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单亲家庭、长者家庭,以及有长者、长期病患者及残疾人士的家庭(经第158/201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18/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113.澳门特区政府继续提供不同种类的服务及援助,包括i) 财政援助;ii) 法律咨询;iii) 转介至其他的政府部门;iv) 儿童、青年及残疾人士的托管机构;v) 长者、残障人士及儿童日间护理中心;vi) 求职辅导支援;vii) 个人或家庭辅导;viii) 辅导热线;ix) 针对戒毒及问题赌博的教育、宣传活动及复康服务;x) 为长者、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供应膳食;xi) 路宿者及灾难受害者的临时住宿;xii) 为有需要人士提供的丧葬服务;xiii) 复康巴士及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的护送服务。

114.如前两份报告所述,澳门特区政府继续实施措施,支援有需要人士。第6/2007号行政法规和第264/2018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向处于经济贫乏状况的个人及家团发放援助金的制度。援助金包括一般援助金、偶发性援助金和特别援助金。社工局考虑具体情况,对申请进行评估,就援助金的发放作出决定。

获社工局发放经济援助的个人及家团

受惠人数/支出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家团

澳门币

家团

澳门币

家团

澳门币

家团

澳门币

家团

澳门币

经济援助*

5,413

$271,032,999

4,637

$248,972,892

4,456

$251,815,030

4,118

$223,908,521

3,737

$159,434,128

单亲家庭学习活动补助*

745

$4,025,550

664

$3,779,500

593

$3,451,200

552

$3,103,207

479

$2,155,000

护理补助*

1,759

$18,047,488

1,602

$17,657,760

1,565

$17,783,409

1,478

$16,815,999

1,362

$12,581,986

残疾补助*

615

$3,931,800

554

$3,825,570

502

$3,559,930

451

$3,270,830

407

$2,321,520

租金津贴*

408

$6,296,213

398

$6,287,409

336

$5,511,616

324

$5,606,610

301

$4,374,910

敬老金**

63,735

$445,412,600

69,017

$516,731,700

73,719

$555,704,000

80,991

$647,669,000

82,901

$746,109,000

残疾津贴**

9,758

$95,172,000

9,451

$94,342,500

11,416

$124,818,200

11,239

$123,568,000

12,334

$134,168,000

来源: 社工局

* 根据家团成员人数计算

** 根据个案宗数计算

115.根据社工局的资料,2014年至2018年9月间,澳门特区政府分别向3,119、2,820、2,660、2,481和2,248个处于经济贫乏状况的家团发放一般援助金。有关金额的最近一次调整在2015年,金额视乎家团成员人数而定:澳门币4,230元(1人)、澳门币7,770元(2人)、澳门币10,710元(3人)、澳门币13,020元(4人)、澳门币14,700元(5人)、澳门币16,380元(6人)、澳门币18,060元(7人)和澳门币19,710元(8人或以上)(经第264/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修订的第6/2007号行政法规)。

116.优先援助对象亦可申请每月发放的特别援助:学习活动补助、护理补助和残疾补助(经修订的第18/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117.为协助家庭在日间外出工作和照顾幼儿方面取得平衡,托儿所的数量由2014年的45所增至2018年9月的57所,为3个月至3岁幼儿提供安全及健康的环境。

118.关于社会服务支出、按服务类别统计的社会服务设施,以及社会服务设施的使用人次的最新数据,请见《2017统计年鉴》第133页至第136页。

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虐待

119.就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8段的建议,订定了第2/2016号法律《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定为独立罪行。该法律将家庭暴力犯罪定为公罪,即是否提起刑事诉讼程序不再取决于受害人的告诉。同时亦制定了一个新的法律和体制框架,订立了特定的程序性刑事规范和执法措施,以及预防性措施和受害人保护措施,使所有相关部门和民间社会参与其中。

120.第2/2016号法律第18条第1款规定,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等同关系的人实施身体、精神或性的虐待者,处1年至5年徒刑。第18条第2款规定,如虐待是在显示出行为人特别可谴责性或恶性的情节下实施,则行为人处2年至8年徒刑。

121.在显示出行为人的特别可谴责性或恶性的情节中,尤其包括:i) 被害人为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能力的人或因年龄、怀孕、疾病、身体或精神缺陷而特别脆弱的人;ii) 伤害是在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面前进行;或iii) 《刑法典》第129条第2款b项、c项、f项和g项所规定的与加重杀人罪有关的情节。如引致受害人身体完整性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可加重刑罚。

122.为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可对行为人单独或一并科处附加刑,为期6个月至5年(第19条)。如有强烈迹象显示嫌犯曾实施家庭暴力罪,法官亦可对嫌犯单独或一并采取以下的紧急强制措施:如嫌犯与被害人同住,命令嫌犯迁出住所;禁止在指定范围内逗留,尤其是被害人或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的住所、工作地点或就读的教育机构的附近范围;禁止与某些人为伍、收留或接待某些人;禁止持有能便利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罪的武器、物件或工具(第25条第1款)。

警方调查的家庭暴力案件

类型/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1月至9月

10月至12月*

宗数

353

273

383

9

10

1

配偶虐待(宗数)

241

207

275

8

8

1

女受害人

229

194

239

8

8

1

男受害人

12

13

36

0

0

0

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虐待(宗数)

112

66

108

1

2

0

受害人

90

50

74

0

1

0

18岁以下的受害人

15

8

28

1

1

0

来源: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警方调查的案件

年份

宗数

犯案者人数

被拘留者人数

2014

353

328

58

1

0

10月至12月/2016*

9

8

1

8

1

2017

10

10

0

10

0

2018(截至9月)

1

1

0

1

0

来源: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 第 2/2016 号法律于 2016 年 10 月 5 日生效。法律生效前,家庭暴力个案被纳入伤害身体完整性个案中。

123.根据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提供的资料,第2/2016号法律出台后,截至2018年9月,法院共收到9宗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其中1名受害人未满18岁),其中3宗案件已审判,并作出3项有罪判决,其余6宗仍待决。

124.社工局是负责协调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标识有关危险情况和执行一般保护措施的实体(第5条)。社工局与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司警局)、卫生局、教育暨青年局(教青局)、劳工局及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跨专业和跨界别的合作机制。

125.澳门特区政府向受害人提供保护及援助措施,如暂时安置、经济援助、司法援助、卫生护理服务、就学或就业协助、个人及家庭辅导、法律资讯及咨询服务,以及保障其安全及安定生活所需的其他措施(第2/2016号法律第16条)。

126.公共实体和提供医护、照顾儿童、长者和残疾人士服务或从事教学、社会服务或辅导业务的私人实体如怀疑或获悉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皆有义务告知社工局。有关规定对于预防家庭暴力和识别受害人十分重要(第2/2016号法律第6条)。

社工局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

类型/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09/2018

宗数

受害人数

宗数

受害人数

宗数

受害人数

宗数

受害人数

宗数

受害人数

虐妻

31

31

46

46

90

90

68

68

27

27

虐夫

10

10

4

4

7

7

5

5

1

1

虐儿

8

10

14

16

31

32

20

22

15

16

虐老

2

2

5

5

2

2

1

1

0

0

家庭成员暴力

18

18

11

11

10

11

2

3

4

4

总数*

69

71

80

82

140

142

96

99

47

48

来源: 社工局

* 个案可涉及多于 1 种被虐种类。

127.2016年,设立了家庭危机支援服务网络,以评估受害人遭受身体、精神和性虐待的风险,包括受虐的程度及历史、其他潜在受害人,并采取相应的介入措施(跟进、危机管理及辅导措施)。

社工局处理的个案

类型/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自杀

16

11

10

23

2

情绪困扰

246

254

203

214

83

虐儿(1)

7

(1)

(1)

(1)

(1)

婚姻问题

207

201

175

209

80

亲子关系

169

141

121

120

63

个人辅导(2)

448

733(2)

748(2)

924(2)

618(2)

家庭辅导

137

来源: 社工局

注: (1) 2015 年起不再列入统计; (2) 2015 年起两项合并统计。

128.社工局还建立了中央纪录,以达致下列目的:i) 收集为研究家庭暴力现象、特征及趋势所需的资料;ii) 识别家庭暴力的成因、行为模式及典型的社会和司法应对方式;iii) 开展适当的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的活动(第2/2016号法律第7条)。除3条原有的支援热线外,社工局亦设立了24小时家庭暴力求助专线。

129.关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8段的建议,目前有2个庇护中心,为遭受暴力(包括家暴)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住宿服务。2014年至2018年9月间,按年分别有70、139、133、26和12名妇女使用临时庇护中心。此外,亦于2017年5月,为遭受家暴的男士开展了男士避静服务。

130.儿青院舍共有9间。2014年至2018年9月间,按年分别有3、3、7、11和12名暴力罪行(包括家暴)受害女童入住院舍。院舍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和具体需要提供适当的住宿。

131.2014年至2018年9月间,社工局举办了25项针对家庭暴力的培训课程,涵盖多个范畴,包括法律、社会工作及心理,参与人数共10,662人。

为治安警察局、司警局举办的家庭暴力培训课程

年份

名称/类别

实体

受训者

2014

家庭暴力

治安警察局

20

12

2015

拜访香港家庭冲突及性暴力政策小组

治安警察局

9

1

预防家庭暴力

司警局

5

1

讲解会:家庭政策法律框架

司警局

1

1

2016

讲解会:《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

司警局

98

27

处理家庭暴力个案程序指引

司警局

96

31

2017

处理虐儿及智障人士个案(香港)

治安警察局

司警局

2

1

0

1

参访:处理家庭暴力及儿童性虐待个案(香港)

治安警察局

3

0

处理家庭暴力(性侵犯)个案当中的儿童

司警局

8

6

处理怀疑虐儿个案的刑侦策略及程序

治安警察局

司警局

76

13

11

35

讲座:针对性自由及性自决的家庭暴力

治安警察局

司警局

1

4

1

0

处理怀疑虐儿个案的刑侦策略及程序

司警局

6

7

2018

(截至9月)

保护儿童基本训练

治安警察局

司警局

111

3

60

5

与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证人录影会面

司警局

2

0

会议:“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协作机制”常规工作会议

司警局

2

0

来源: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132.社工局通过教育单张、海报、媒体和社区活动等开展推广活动。2016年至2018年9月间,举办了“全城零暴力系列活动”,参与人数共12,740人;亦连续6年举办“幸福家庭系列活动”和“防治家庭暴力系列活动”,吸引了超过134,000人次参与。

贩卖人口

133.如前次报告所述,第6/2008号法律订定全面、综合的框架,预防及遏止贩卖人口犯罪和支援受害人。有关的资料仍然有效。阻吓贩卖人口措施关注委员会持续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加强和主动参与预防和打击贩卖人口犯罪的活动。

年份

调查案件

检察院认定为贩卖人口个案

归档案件

跟进中的案件

起诉案件

被起诉人数

判决(人数)

无罪

被定罪为贩卖人口罪

其他定罪

2014

5

4

4

0

0

0

0

0

0

2015

5

2

1

0

1

1

1

0

0

2016

4

2

1

0

1

1

0

0

0

2017

3

2

1

1

0

0

0

0

0

2018(截至9月)

1

0

0

0

0

0

0

0

0

警方调查贩卖人口罪的案件

来源: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经检察院认定为贩卖人口的案件

年份

案件

受害人数

性别

年龄

国籍

≥18

<18

中国内地

其他

2014

4

4

1

3

4

0

2015

2

2

2

0

1

1

2016

2

2

1

1

2

0

2017

2

2

1

1

2

0

2018(截至9月)

0

0

0

0

0

0

来源: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134.根据《刑法典》第153-A条被认定和被判为贩卖人口犯罪的个案数据方面,2014年有1宗个案,1名嫌犯被判无罪。2016年,有1宗2010年的个案被审判,1名嫌犯因贩卖人口罪、操纵卖淫和使用伪造文件罪而被判处16年徒刑。2017年,有1宗2010年的个案被审判,1名嫌犯因贩卖人口罪和收留罪而被判处9年徒刑。

135.社工局继续为贩卖人口受害人提供经济援助(包括生活费、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费、办证费等)、戒毒治疗、住宿、医疗转介和法律咨询等。面临生命危险的受害人可获人身保护(警方保护)。

为贩卖人口受害人和潜在受害人提供的服务

服务/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入住庇护中心成人人数

2

2

1

-

-

入住庇护中心儿童人数

4

4

3

2

1

辅导和跟进人次

55

20

12

5

3

转介医疗服务人次

8

7

4

2

1

职业技巧培训数目

2

-

-

-

-

与国际移民组织合作的护送服务个案(人数)

1

1

-

-

-

来源: 社工局

136.澳门特区的执法部门(警察总局、海关、司警局和治安警察局)持续遏止贩卖人口犯罪。有关部门针对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卖人口犯罪,在诸如桑拿浴室、按摩场所、酒吧、非法旅馆等潜在的贩卖人口黑点进行定期突击巡查和行动;针对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贩卖人口犯罪,在地盘、酒店、餐厅、职业介绍所等进行突击检查。

137.同时亦严格控制边境检查站,特别留意来自高风险国家的游客或外地雇员,以及针对入境旅客(年约18岁至35岁的女性)进行随机抽查和问卷调查。

138.人权和贩卖人口是执法部门培训课程经常涉及的议题。澳门特区亦与国际移民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共同举办关于识别贩卖人口受害人及相关援助的培训活动。同时还为学生、外地雇员和私营企业(如博彩业)举办预防和打击贩卖人口的外展活动。

139.为提高公众意识,亦透过海报、单张、媒体等方式,以不同语言(中文繁体、中文简体、葡文、英文、日文、韩文、泰文、菲律宾文、印尼文、缅甸文、越南文和蒙古文)在学校和社区(包括在各边境检查站)广泛宣传打击和举报贩卖人口犯罪的资讯。自2014年起,相关资讯被上载至YouTube、法务局网站和澳门法律网。

140.澳门特区加强与邻近司法管辖区的合作,建立情报分享和收集系统,与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举行三地联合大型反罪恶行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澳门支局在打击贩卖人口方面担当重要角色,有助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联系。

儿童保护

141.如前两份报告所述,任何关于儿童工作的决定、政策及措施,都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主要原则(《基本法》第38条第3款)。在保护儿童的法律框架方面,主要的变更是第8/2017号法律修改了《刑法典》的规定,扩大了关于对未成年人实施侵犯性自决犯罪的范围。

142.《刑法典》第166条(对儿童的性侵犯)所规定行为的范围予以扩大,涵盖使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对其自身作出任何重要性欲行为者,以及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口交,又或使其忍受被身体某部分或物件插入阴道或肛门者。相关刑罚为3年至10年徒刑。

143.《刑法典》第170-A条将儿童色情订为独立罪行。其规定:不论未成年人的年龄,a) 利用或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色情表演;b) 利用或引诱未成年人且不论以何种载体录制色情照片、影片或录制品;c) 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生产、发售、销售、进口、出口或散播,又或为上述目的而取得或持有上述物品,行为人处1年至5年徒刑。

144.随着新增的《刑法典》第169-A条(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第170条(作未成年人之淫媒)关于儿童卖淫犯罪的规定得以完善。根据规定,行为人自己又或透过第三人藉给付或承诺给付报酬或其他回报,与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重要性欲行为,处最高3年徒刑。如上述重要性欲行为是性交、肛交或口交,又或是以身体某部分或物件插入阴道或肛门的行为,则行为人处最高4年徒刑。

145.倘若被害人是行为人的直系血亲尊亲属或直系血亲卑亲属、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二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又或者被害人受行为人监护或保佐,相关刑罚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第171条第1款a项)。此外,得停止行为人行使亲权、监护权或保佐权,为期2年至5年(第173条)。

146.澳门特区政府持续采取针对性措施保护儿童权益,其中的亮点包括制订《澳门青年政策》和成立妇儿委。《澳门青年政策》旨在:i) 推动青年参与社会事务;ii) 促进他们身心成长;iii) 营造关爱氛围;和iv) 增进社会流动。青年事务委员会是政府的主要咨询机构。

147.社工局与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政府部门(如教青局)合作,在保护儿童方面担当重要角色,特别是针对缺乏正常家庭环境,或者遭受虐待、疏忽照顾或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又或者身心、道德成长及社会融合面临问题的未成年人。社工局提供专门支援,包括卫生、教育和环境领域的活动,以及关于药物、酒精、吸烟、爱滋病和赌博的预防方案及社会重返计划。

148.社工局资助非政府组织,向孤儿、弃儿,以及被遗弃的、身处危难的或基于家庭问题而没有获得适当照料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院舍服务,使其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下生活成长。现时共有9个儿童之家获社工局资助,向21岁或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服务。

149.另外,亦安排儿童和青少年入住寄养家庭以获得日常照料,以及向其提供社区院舍服务,藉此协助他们渡过暂时的困境。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受惠于院舍服务和寄养家庭服务的17岁或以下未成年人按年分别有283人、316人、302人、345人和333人。

150.无证儿童、难民儿童或寻求难民身份的儿童均可获安排入住合适的院舍,获提供适当的照顾,并按个案的需要为其制定成长计划,例如教育、辅导和卫生服务。2014年至2018年9月间,社工局共向40名17岁或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援助。于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分别有111人和117人受惠于《辅导新来澳学生学习计划》。

151.目前有4支专门负责外展工作的社区青少年工作队,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外展工作、青少年生涯及职业发展、支援服务,以及透过提供辅导、治疗,制定团体发展计划和举办活动等,预防身处危机的家庭或者青少年和儿童滥用毒品。

152.澳门特区政府继续以不同渠道作出推广活动,详细资料见下表。

年份

项目

类型

数目

人数

2014

澳门儿童权利与保障

培训

5

342

儿童权利公约填字游戏抽奖活动

比赛

1

2,248

2015

预防儿童性侵犯证书课程

培训

1

44

笔型锁匙扣

宣传品

1

4,000

2016

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资助计划

资助计划

3

1,106

儿童权利与网络犯罪

培训

4

367

2017

折迭式水壶

宣传品

1

4,000

认识儿童权利公约游戏册

宣传品

1

2,250

2018

扭计骰匙扣

宣传品

1

4,000

来源: 社工局

153.关于违法青少年方面,应提及的是,前两份报告提供的资料仍然准确。少年感化院负责违法青少年的教导、教育和再教育、职业辅导及培训工作(第2/2007号法律)。法律规定惩教设施收容16岁或以上之违法青少年(第40/94/M号法令第7条第2款)。教青局协助少年感化院向有关青少年提供基本教育。目前有17名男性违法青少年接受支援。

长者的保护

154.老龄化人口及他们的身心健康是政府关切的首要问题(《基本法》第38条第3款),为此通过了一项具体规范长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第12/2018号法律,旨在促进构建一个让长者能体验到安全感,归属感和价值感的共融社会。

155.第12/2018号法律力求采取一切方法,包括支援和关怀、基本生活需求(如:资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健康(如:发展长者专科服务和提供舒缓及善终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通达便利(如: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居住楼宇及公众可通达的设施)、工作和职业(再就业)、优待、持续教育、社会活动和社会参与(如:义工和互助活动,文化、康乐及体育活动)(第6条至第9条)。

156.长者(65岁或以上的居民)权益的保护不仅与政府有关,还与整个社会息息相关,这是该法律的基本理念。该法设立了长者照顾体系,旨在协助长者维持和增强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以居家支援服务作为对家庭照顾的支持和补充(第21条至第23条)。

157.还应该指出,对长者负有扶养义务及负责照顾长者的家庭成员、个人或实体,均应严格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否则可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158.在不获扶养的情况下,有权获得扶养的长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请求司法援助(第6条),亦可申请适当的行政介入措施;而出现民事争议时,尚可获提供咨询和调解服务(第27条)。

159.如有迫切需要(如短期安置),长者可获得保护措施(第28条),同时还向经济能力不足的长者提供援助(第7条)。

160.社工局负责统筹上述法律的执行,包括研究和评估人口老龄化现象(第25条和第26条);与其他政府部门或非政府组织合作,根据独居老人和居住于恶劣环境的长者,以及长者家庭的需要,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

161.长者事务委员会是协助政府执行和监察长者方面的社会政策,尤其是制定长者计划和草拟第12/2018号法律。另外,设立了养老保障机制跨部门策导小组(第109/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协调和促进长者计划的各项短、中、长期政策和措施的执行。

162.关于长者的长期护理设施,目前有6间日间安护中心和21间提供全面及综合家庭服务的院舍,如个人护理、康复护理、社交活动和转介服务。

长者社会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院舍*

1,374

1,469

1,501

1,523

1,603

日间中心**

2,826

3,851

4,604

3,846

4,110

日间护理中心*

161

191

201

230

241

活动中心**

7,196

4,466

6,358

5,931

6,264

家庭服务中心*

643

638

742

761

771

为独居长者提供的服务**

2,911

3,267

3,700

3,957

4,319

来源: 社工局

注 * : 人数;

注 ** :项数。

163.此外,目前有6支家庭护理服务团队和一系列计划,如“长者家居安全评估及设备资助计划”,“独居长者连网支援计划”、“长者关怀服务网络”和为体弱和独居的老人设置的“24小时长者求助热线”。2018年还设置了“户外紧急呼援服务”,以协助找回外出的老人,尤其是那些有痴呆症状的老人。

164.值得一提的是,社工局颐老咭持有人(65岁或以上的永久居民)享有由社工局与公共机构及私人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所提供的折扣、费用宽减及福利(如超市、影院、酒店、医疗中心及银行服务)。

165.2014年至2018年间,向长者发放的年津贴由澳门币7,000元增至澳门币9,000元。受惠人数由63,735人(总额为澳门币445,412,600元),增加至82,901人(总额为澳门币746,109,000元)。

166.政府的另一主要政策“原居安老、家庭照顾;积极参与,跃动耆年”是透过社区合作促进长者的社交、文化及职业活动,以推广家庭价值、自尊和家庭亲自照顾亲长的观念。上述活动由非政府组织及社区中心合办,如“澳门特别行政区长者日活动”。

难民地位/寻求庇护者的保护

167.《承认及丧失难民地位制度》(第1/2004号法律)仍然生效。申请人须获告知其所具有的权利,包括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络、获传译员帮助、获法律保护、其资料被保密、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将其配偶、子女及其受养家属纳入申请范围、取得基本的生存条件(如膳食、住宿和每月经济援助)及特别支援(如医疗服务、未成年人入学)。

168.2014年至2018年间,难民事务委员会处理了3宗申请,涉及3人;因为申请人自愿返回原籍国而撤回申请。有2宗申请仍待处理。

年份

家庭

人数

援助总金额

2014

4

6

澳门币271,290元

2015

5

7

澳门币240,940元

2016

5

7

澳门币256,650元

2017

3

5

澳门币220,200元

2018(截至9月)

3

5

澳门币165,150元

来源: 社工局

残疾人士

169.同样,澳门特区关怀和保护残疾人士(《基本法》第38条第3款和第33/99/M号法令)。就此,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第9/2011号法律《残疾津贴及免费卫生护理服务的制度》、第8/2018号法律、第3/2011号行政法规《残疾分类分级的评估、登记及发证制度》及《康复服务十年规划》。

170.残疾人是指在心理、智力、生理或人体结构上出现可导致能力受到限制的先天性或后天性组织或功能丧失或失常,因而可能不便于从事考虑到年龄、性别及一般社会文化标准等因素而被视为正常活动的人(第33/99/M号法令第2条)。

171.残疾分为6类:肢体、视力、听力、智力、精神和语言残疾,按残疾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残疾(第3/2011号行政法规第2条)。残疾评估登记证由社工局发出,有效期5年(第3/2011号行政法规第7条第2款和第8条)。

残疾评估登记证持有人(截至2018年9月)

残疾类别/程度

类别*

轻度

中度

重度

极重度

人数

肢体残疾

8

2,277

1,146

867

201

2,100

2,399

4,499

视力残疾

1

142

23

180

295

313

328

641

听力残疾

17

852

1,104

259

587

1,354

1,465

2,819

智力残疾

47

401

381

243

104

520

656

1,176

精神残疾

28

867

604

941

96

1,389

1,147

2,536

语言残疾

0

13

6

26

0

4

41

45

多重残疾

2

129

194

333

272

419

511

930

总数

103

4,681

3,458

2,849

1,555

6,099

6,547

12,646

来源: 社工局

注 * : 不按级别 (4 岁以下 )

172.残疾评估登记证持有人可申请残疾津贴:普通残疾津贴发给被评为轻度或中度残疾者;特别残疾津贴发给被评为重度或极重度残疾者(第9/2011号法律第3条和第6条第1款)。无论普通残疾津贴还是特别残疾津贴,金额均有所提升,前者由原来的澳门币6,000元增至8,000元,后者由澳门币12,000元增至16,000元(第317/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

173.《康复服务十年规划》旨在通过推动康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以促进残疾人士融入社会,规划涵盖13个服务范畴:残疾的预防和鉴定、医疗康复、学前训练及托儿所、教育、就业和职业康复、住宿照顾、社区支援、社会保障、残疾人自助组织发展、无障碍建设(通道、设施和交通)、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娱乐和文化活动以及公共教育。

174.《康复服务十年规划》由康复事务委员会监督落实。

175.社工局辖下的康复服务综合评估中心提供跨专业的评估,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当事人建议合适的服务,支持康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庇护所、中途宿舍、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暂息中心、日间训练中心、职业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社区外展服务、个案支援和咨询服务、非紧急医疗、护送服务及复康穿梭巴士服务。

176.目前有11家康复院舍,10个日间训练中心,6个职业康复中心,4个早期训练及教育中心、2项复康巴士/护送服务和2个综合服务中心。

康复服务/设施使用者

年份/残疾类别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肢体残疾

1,730

754

1,596

763

478*

智力残疾

670

731

646

643

740

精神残疾

868

880

934

1,061

1,110

听力残疾

385

423

463

546

836

语言残疾

67

85

87

96

53

视力残疾

87

83

88

92

90

自闭症

33

28

23

29

24

多重残疾

398

445

455

450

597

其他

614

1,431

586

1,266

1,113

总数

4,852

4,860

4,878

4,946

5,041

来源: 社工局

注 * : 不包括社会服务设施提供的复康巴士服务的数量,即 2018 年 1 月至 9 月,使用有关服务的肢体残疾人士共有 3,544 人次。

177.值得注意的是,卫生局、教青局及社工局于2016年共同设立了儿童综合评估中心。该中心向6岁以下的儿童提供一站式综合评估服务,以达至及早发现、及早评估、及早诊断、及早治疗的目标。中心还支援有残疾儿童的家庭面对从早期怀疑阶段到复康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并协助他们克服困难。2016年和2017年分别提供了1,656次和4,352次服务。

178.另外,通过优化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来构建无障碍环境,包括无障碍洗手间、升降机、斜坡、轮椅通道、导盲砖或无障碍升降台、电梯设置可供轮椅使用者操作的按键板、公众通道触觉警示带以及低桌面设计的公众接待柜枱等。

179.针对所有的新建公共工程及受政府资助的工程,于2017年制作了《认识无障碍设备》和《无障碍通用设计建筑指引》的小册子。

第11条享受适当生活水平的权利

概述

180.2017年,澳门地域面积为30.8平方公里,同比增多0.3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从2016年的21,400人下降至2017年的21,100人。人均生产总值澳门币625,254元。总体生活质量指标,如耗水量、水质、空气质量等资料载于《2017统计年鉴》第29页至第31页和第34页至第37页。

181.澳门特区政府一直以致力改善居民的生活质素为长远任务。诚如在本报告有关《公约》第6条、第7条、第9条和第10条规定下所述,相应的目标计划及特别援助措施陆续出台,以确保所有居民尊严地生活的权利,并帮助处于弱势的个人或家庭。

182.社工局提供广泛的社会福利保障以减轻贫困和减少社会排斥现象(第28/2015号行政法规),包括对生活在贫穷线以下的个人/家庭(即个人每月收入相当于或少于澳门币4,050元,或夫妇二人每月收入相等于或少于澳门币7,440元)提供财政援助,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经修订的第18/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及第6/2007号行政法规)。

183.2016年,社工局和非政府组织合作设立了“迎雁轩”,通过提供心理辅导、法律讲座(以增加他们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培训课程(如广东话课程,烘焙班,长者护理班)(以提高他们的能力),以及文化活动等,以协助外地雇员和外籍居民及其子女融入社会。2014年至2018年9月,共提供了896项活动和506项辅导服务。

184.2008年推出的“现金分享计划”仍继续进行,每年向居民发放澳门币9,000元(永久性居民)及5,400元(非永久性居民)(经第8/2018号行政法规修订的第12/2008号行政法规)。2018年,澳门特区政府的该项开支为澳门币6,178,419,000元,707,081人受惠。

享有足够食物的权利

185.正如前两份报告所述,确保人人能获得适足的食物和水,以及食物品质和安全是政府关注的重点。针对婴儿的定期成长检查、营养教育指导以及提供多种维生素和其他补充剂仍然是儿童保健计划的一部分。2014年至2017年的婴儿出生体重不足(<2,500克)比率分别为6.5%,6.8%,7.2%和7.6%,而2018年1月至9月为6.9%。

186.透过信息发布、培训和宣传活动,推广食物品质及安全、母乳育婴的重要性、均衡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预防慢性疾病和危险行为尤其重要,主要分别由社工局负责在儿童/青少年和长者的院舍/中心,由教青局负责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以及由卫生局在属下卫生中心推行相关工作。

187.从2014年至2018年11月,分别有21、21、24、22及46名无家可归者获得社工局提供膳食。从2014/2015学年至2017/2018学年,教青局的牛奶计划分别在75所、74所、79所和85所学校实施,受惠学生人数分别约为28,000名、31,000名、35,000名和37,000名。

188.此外,“短期食物补助服务”向处于不稳定经济状况的个人或家庭,包括移民,提供临时救济,特别是短期食物补助。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分别有3,461人、4,008人、4,099人、4,698人和3,202人受惠。

189.由卫生局和教青局合办的“健康饮食在校园”计划,相关健康教育和活动持续积极地进行。另外,学校还有实施教青局关于学校餐饮管理,食品卫生和安全以及食品营养的指南。

190.针对食源性疾病爆发,卫生局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和机制加以密切关注和发放相关资讯。在疾病爆发期间,该局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通知相关实体。在报告涵盖期间,共爆发141起个案,涉及836人。

191.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规定由民政总署实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控制及应对措施,并负责统筹食品安全的监管;监察生产经营食品的场所;调查及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实施预防及控制措施;推动食品安全的培训及宣传教育;以及提起行政违法程序(第5/2013号法律第4条和第21条)。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尤其负有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第5条)。

192.政府加强与邻近地区的当局合作,持续定期巡查以监测、控制和检查食品品质,尤其是新鲜农产品和进口的动物食品都必须在关口、屠宰场或动物性食品储存点接受卫生检疫。在报告涵盖期间,民政总署平均每年进行9,000次巡查。

享有适当住屋的权利

193.澳门特区政府继续为露宿者提供住宿,还为有需要或面临搬迁问题的人士提供临时住宿或房屋租金补贴,并继续提供社会房屋。2014年至2018年9月,使用此收容服务的人次分别为71人、96人、90人、106人和60人;获发放租金补贴的家庭分别有408个、398个、336个、324个和301个。社工局还为取得基本家具及家居设备提供津贴,如重新铺设家居电线。

194.就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59段的建议,须重申的是,澳门特区的公共房屋计划分为两大类:经济房屋(经第11/2015号法律修订的第10/2011号法律)和社会房屋(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和第296/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社会房屋申请规章》)。

195.第10/2011号法律制定了经济房屋的建造和准入制度,并订定相关单位的使用和出售条件,旨在协助处于特定收入水平及资产状况的居民获得住房。2015年的修订改变了申请购买的要件(第14条和第15条);公开申请的手续,包括初步审查(第21条和第22条)以及申请人资格的甄选、排序和取消的标准(第23条至第28条)。

196.第10/2011号法律新增了第24-A条,规定在初步审查后,房屋局须制定申请人排序名单(获接纳及被取消资格的申请人),并附有取消资格的原因。申请人排序名单须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就该名单可提起司法上诉。

197.在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3月17日期间所进行的一般公开申请,共提供了1,900个经济房屋的单位(T1, T2和T3)。截至2018年9月,共售出1,606个房屋单位。

198.就社会房屋方面,这些房屋是分配给经济困难的家团租住(第25/2009号行政法规和第296/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申请人可透过公开申请,根据其家庭每月总收入和资产状况及家团人数提出房屋分配的申请。以家团人数为3人和4人为例,每月总收入分别不得多于澳门币23,430元和澳门币25,680元;总资产值分别不得高于澳门币506,100元和澳门币554,700元(第368/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

199.除一般条件,面临社会、身体或精神危机,又或遭受灾难急需安置的个人或家团也可申请社会房屋。

200.为缩短轮候时间,房屋局已完善甄选程序。2014年12月26日公布了合格申请名单(2013),因此,第一批社会房屋单位在3个月内分配,而所有分配已于2017年8月完成。

201.就2017年的一般申请,目前正进行审查工作。从2014年到2018年9月,有4,588个家团获分配社会房屋;截至2018年9月,社会房屋的租户有12,132个(涉及27,005人,平均每户2.23人)。

202.根据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澳门特区的住户总数为188,723户,平均每户3.07人。居于自置单位的住户占住户总数的66.2%。至2018年6月,共有225,457个住屋单位。

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

203.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巴黎协定》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适用于澳门特区,从而完善了现有的法律框架。政府还通过了第8/2014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订定环境噪音的限制,包括建筑工程和日常生活发出的噪音。

204.政府正在实施《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同时,继续采取具体策略以保护澳门特区的宝贵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提高生活环境的质量,如澳门水资源管理规划、绿色学校伙伴计划和绿色企业伙伴计划,《澳门固体废物资源管理计划(2017-2026)》以及车辆废气排放标准(2017)。

205.在这方面,环境保护局(环保局)与民政总署、健康城市委员会、教青局、劳工局及其他实体,包括学校,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的积极合作,发挥了关键作用。

206.绿色社区的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是优先工作。2014年至2017年,环保局和民政总署共举办了8,049次教育和推广活动,每次活动的参加者平均有217人次,分别有861个、851个、840个和986个协办单位。在这期间,开办了111场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研讨会和课程,共有4,020人参与,分别有57家、66家、79家和92家实体获得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7.为提高居民的生活条件,民政总署继续改善排污系统;采取维修和缓解措施以减轻水浸黑点的水浸情况;以封闭式垃圾房取代大型垃圾桶(大型垃圾桶数目从2014年的291个减至2018年的167个);开展回收活动(目前有356个废物回收站和75个玻璃瓶回收站)及改善环境卫生。

208.为了预防登革热、寨卡病毒的传播和其他传染病,民政总署与卫生局合作清洁卫生黑点,检查建筑工地和宣传公共卫生,并举办如“清除积水日”和“预防登革热”等活动。

209.就城市规划而言,有必要指出第12/2013号法律《城市规划法》。它规定了城市管理规划的规范和标准,土地使用和利用条件,并设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属政府的咨询机构,由私营部门和政府代表组成-第3/2014号行政法规)。

210.公共休憩区优化工程也是民政总署的优先工作,如扩阔行人道、美化行人区和旧城区以及美化街道景观(如绿化区域、单车径以及公共休憩区)。目前有86个公共休憩区,设有逾1,280个户外基本健身设施。

211.民政总署辖下设7个活动中心,提供各种文化、休闲和娱乐设施,如展览区、礼堂、图书馆、自修室及互联网服务区域(免费使用电脑和互联网)。

212.关于预防灾难和民防方面,在台风“天鸽”后,政府完成了《民防纲要法》及《设立民防及应急协调局》框架的草拟工作,该局负责整体民防和应急协调的工作。现正进行《澳门防灾减灾十年规划(2019-2028)》的编制工作。

213.在国际和区际合作方面,澳门特区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广州、深圳、珠海等其他内地城市继续共同致力于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14.此外,环保局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继续与泛珠三角各省政府一起举办“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旨在使活动成为一个国际平台,促进环保产业合作的发展、技术转让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葡语国家,欧洲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的展览以“构建生态城市共享绿色经济”为主题,作为与相关行业(绿色金融和科技)的合作平台,以促进低碳未来和可持续城市发展。

第12条享有健康的权利

人口生理及心理健康

215.2017年,青年和老年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12.7%和10.5%。2014年至2017年间,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为80.3岁,女性为86.4岁。

216.2018年,首三类根本死因为肿瘤(737例),循环系统疾病(524例)和呼吸系疾病(407例)。须呈报的传染病有9,929例,主要包括肠道病毒感染(3,398例)和流行性感冒(4,110例)。

217.有关心理健康问题,设于仁伯爵综合医院精神科大楼(凼仔)的精神科继续提供全面的精神科服务。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指引,卫生局于2015年建立了设有转介诊治系统的联合机制,社团组织、卫生中心和精神科共同合作。

218.除了精神健康委员会和澳门精神科医学会,2016年成立了社区精神科服务队,为潜在高风险的精神病患者提供紧急和必要援助、评估和诊治服务。政府还资助非政府组织提供免费的心理辅导服务。

219.截至2018年9月,精神病科共有1,329名新患者和27,701名随诊患者。目前,共有22人根据第31/99/M号法令的规定而被强制住院。

220.有关主要人口指标的资料,请参阅《2017统计年鉴》第46至61页。

确保享有健康权利的医疗系统、主要政策及措施

221.前两份报告中有关卫生和医疗系统主要法律的阐述仍然准确,该法律提供了全面预防、治疗和康复性质的服务。特区的公共医疗设施包括1所医院(仁伯爵综合医院)(在凼仔设有急诊站),8个卫生中心和3个卫生站。

222.最新通过的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医疗服务享用者及提供此类服务的公共和私营医疗机构的权益。2017年,成立了医疗争议调解中心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23.为实现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卫生局透过卫生中心,提供产前保健、家庭计划、儿童保健、成人保健、口腔保健、学生保健、健康教育和中医服务,完善了初级卫生护理系统。

224.2017年,有678家私营医疗机构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包括综合诊所(346),西医诊所(152),中医诊所(118),牙医诊所(58)和治疗机构(4)。

225.上一份报告中有关卫生护理及医疗成本的阐述仍然有效,而根据医疗补贴计划向居民发放的补贴金额则提高至每年澳门币600元,该补贴金额可用作支付私人诊所的医疗费用(第6/2018号行政法规)。

往仁伯爵综合医院和卫生中心求诊的人数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 截至 9 月 )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仁伯爵综合医院 专科门诊

165,517

202,487

170,155

204,055

179,915

212,516

189,195

221,279

182,190

147,640

仁伯爵综合医院 急诊部

136,089

147,323

139,367

152,970

146,427

159,085

148,929

162,816

109,202

119,780

仁伯爵综合医院 住院部

6,516

11,491

6,992

11,868

8,175

13,099

8,622

12,913

7,070

9,580

卫生中心门诊

224,391

392,532

252,901

429,799

289,406

477,609

311,504

501,033

249,825

398,669

来源: 卫生局

226.根据卫生局提供的数据资料,2014年至2017年间,卫生中心共有453,425名居民和84,751名非居民的儿童求诊。同期,私营医疗机构的求诊人数分别为3,485,680人、3,267,422人、3,170,215人和3,160,200人。

227.中医在卫生保健系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2017年,卫生中心的门诊服务或针灸医疗共有65,397求诊人次,私营机构则为1,141,033人次。

228.2014年,每1,000人有2.5名医生、3.1名护士、0.4名中医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5.8%。2017年则每1,000人有2.6名医生、3.7名护士、0.4名中医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0.8%。

229.至于长者的卫生护理,卫生局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成立提供老人保健门诊的老人科、失智症诊疗中心、住院病区、社区康复病房,大肠癌筛查项目,扩充凼仔老人保健站、为长者提供优先就诊服务,并开设长者健康支援热线及加强护理和药物咨询等。

230.关于孕妇和儿童保健,政府继续提供专项医疗服务,包括家庭计划项目、免费初级卫生护理服务,以及用于家庭计划的药物和设备(如例行身体检查、妇科保健、子宫颈抹片检查、新生儿的检查、婚前和遗传问题指导、怀孕控制方法、母乳喂哺、不育治疗、遗传病和性传染疾病的预防)。2014年至2018年9月,仁伯爵综合医院共提供15,807次服务。

孕妇和儿童保健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产前保健门诊数

39,897

40,018

43,108

38,918

28,033

家庭计划门诊数

38,874

40,801

43,302

45,149

35,179

儿童保健门诊数

76,994

79,867

86,511

84,689

61,900

来源: 卫生局

231.疫苗接种计划中加入了新的疫苗,如2013年的人类乳头状瘤病毒疫苗。2018年,12个月以下婴儿免疫接种覆盖率高达95%,13岁以下为90%。关于澳门特区的疫苗接种计划数据,参见《2017统计年鉴》第114页。

232.应强调的是,卫生局积极推广母乳喂哺。由护士和自愿者作为讲者,向孕妇、产妇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卫生教育讲座,分享母乳喂哺的资讯和经验(如讲座/活动,手机应用程式,产后护理/母乳喂哺电话随访,母乳咨询热线支援服务)。

233.2016年和2017年,举办了3,012场“母乳喂哺家庭支援”、“母乳喂哺准备”和“母乳喂哺技巧”的卫教讲座,参与者达33,112人次。母乳喂哺率从2014年的87.3%上升到2017年的92.6%。在“国际母乳喂哺周”期间,卫生局嘉许了持续以母乳喂哺婴儿6个月或以上的母亲。

234.为鼓励产假后的母乳喂哺,政府自2016年起在公共部门设立了母乳喂哺室。目前共有207间母乳喂哺室,其中公共部门有147间,私人部门有60间。

235.正如前两份报告所述,健康教育是政府的卫生政策的重要项目之一。2016年,在社工局辖下成立了健康生活教育园地,藉着不同的文化、体育和艺术活动,向居民尤其是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宣扬健康生活和禁毒讯息。2018年1月至9月,有16,129名幼儿园高班到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参加了健康生活教育计划。

236.关于爱滋病毒,澳门特区的爱滋病毒感染率并不高。政府会向受感染者及其家人提供咨询服务并由社工局跟进。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防治爱滋病委员会的合作下,采取了预防,控制和遏制爱滋病的新措施。

237.自2015年以来,政府积极鼓励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查期间进行常规爱滋病毒检测(接受检测人数从2015年的2,668人增加到2017年的8,375人)。从2014年到2018年9月,提供了1,373个咨询服务,64名本地爱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反应者被转介到仁伯爵综合医院作出医疗跟进。

238.爱滋病毒检测已在热门网页上作为广告宣传。2017年启动了爱滋病毒数据库和在线外展服务,通过手机应用程式传递信息和进行预约。

239.孕妇产前检查期间,接受爱滋病毒检测是必需的血液检测之一。在报告涵盖期间,共有35,081名孕妇接受了检测,4名被发现感染爱滋病毒,她们接受了预防性治疗,以防止母婴垂直传染,保障婴儿的健康,并随后作出医疗跟进。至今未有录得任何垂直传播(母婴)感染的个案。

特定群体的爱滋病检测

特定群体/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截至9月)

医院及卫生中心

2,650

2,476

8,821

7,751

4,962

产前

7,526

7,378

7,798

7,265

5,114

毒品注射者

140

94

165

94

59

囚犯

1,033

1,158

1,084

1,011

810

在桑拿、卡拉OK酒吧及夜总会工作的外地雇员

7,644

7,654

7,105

6,828

5,506

怀疑感染肺结核者

976

914

883

764

570

不记名检测人士

11,285

10,937

7,043

6,865

5,774

自愿接受检测服务人士

157

168

243

403

294

来源: 卫生局

240.为遏止爱滋病在高危人群中传播,卫生局继续推行美沙酮替代治疗计划,特别是向性工作者提供外展服务,提供健康教育、护理、社区支援、免费派发避孕套和润滑剂,以及提供免费洁净针筒、收集已使用针筒和设置收集箱。

241.从2014年至2018年9月,共派发了79,452个针筒和收集了62,052个针筒;外展队共接触了86,525人,包括性工作者和其他性活跃人士,其中1,760人次接受了免费的快速爱滋病毒和梅毒检测。

242.政府向外地雇员宣传关于预防爱滋病毒的信息,亦推出包括爱滋病毒在内的性病预防教育项目,并不定期在酒店和赌场内进行的健康咨询活动。另外,亦会派发宣传单张和海报,以及提供免费的爱滋病毒和梅毒检测。2014年至2018年9月,针对在桑拿及夜总会工作的外地雇员进行了34,737次爱滋病毒检测。

243.同样,政府持续开展性教育及传染病预防的推广活动,如“世界爱滋病日”和“社区红丝带行动”爱滋病教育资助计划。2014年至2018年9月,共有77个项目获资助,举办了240场社区活动,参加者达18,295人次。

244.政府还在高等院校组织了不同的活动(例如爱滋病毒周,爱滋病毒检测,摊位游戏,路演和研讨会),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的课程内容。同时,针对辍学的高风险青少年进行了有关爱滋病毒和滥用药物的预防教育。

245.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经第4/2014号法律和第10/2016号法律修订)的附随清单定期更新。如前两份报告所述,卫生局负责对药物进口发放准照和监管。卫生局还定期销毁不合格的药品。

246.至于2014年至2018年9月在卫生局登记的药物,西药分别有28,026种、28,822种、29,825种、30,798种和31,641种;中药分别有6,015种、6,811种、7,445种、7,597种和6,623种。

247.卫生局还负责定期评估巡视医疗机构,监测医疗诊断系统/设备(例如核磁共振成像和X射线设备及其他敏感或放射性设备)及其安装或处理。

248.截止2018年9月,澳门特区共有565家制药公司。在报告涵盖期内,卫生局分别对制药公司进行了1,718次、1,955次、1,893次、1973次和1,353次稽查。

249.政府联同禁毒委员会及非政府组织持续打击毒品问题,包括开展预防教育、采取减少风险/伤害的措施以及为吸毒者提供免费治疗,包括提供医学检测(传染病如爱滋病毒、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结核病和生物检测(例如血液和尿液))以及透过外展队提供辅导和复康服务。

250.在其他政府部门和实体的支持下,社工局更新了吸毒者中央登记系统。2014年至2017年,作出登记的吸毒者分别有568人、617人、548人和462人。

251.2014年至2017年往门诊服务中心要求药物治疗的新病例分别有111宗、92宗、69宗和24宗;截至2018年12月,共356名吸毒者接受治疗(301名男性,55名女性),其中26个是新病例。他们年龄介乎14岁至60岁,当中大多数为45岁至59岁。

252.在香烟销售方面,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经第9/2017号法律修订,政府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加强限制性措施,如禁止在某些地方吸烟或张贴禁烟广告,以及限制使用电子烟。

253.政府通过一系列反吸烟计划和活动,积极推动无烟文化。2014年到2018年9月,卫生局分别进行了271,069次、289,300次、315,020次、326,977次和259,445次反吸烟稽查,分别有7,820宗、6,992宗、6,803宗、6,757宗和4,148宗被起诉个案。

254.另外,政府亦通过媒体、户外广告、手机程式、教育道具、互动多媒体游戏和其他宣传活动,提高大众意识。非政府组织亦获资助推动无烟环境建设。此外,澳门特区还每年庆祝“世界无烟日”。

255.居民的烟草使用率从2011年的16.9%逐渐下降到2017年的12.2%。根据卫生局的资料,在报告涵盖期间,共有8,186人参加了戒烟咨询,其中1,188人为女性。

256.卫生局还在学校进行有关“烟草的危害”讲座,推广健康、无烟的生活方式。2015年至2017年,卫生局举办了82场讲座,逾5,400名学生参加;反吸烟组织举办了187场,吸引了逾8,400名学生参加。

257.在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方面,前两份报告所载的资料仍然有效。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所载的传染病表经由第1/2016号法律作出更新。为减少疾病的传播,政府继续推广宣传活动,在医疗机构免费派发保护口罩及洗手消毒剂,并在公众地方设置体温检查。

258.2014年澳门特区政府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总开支为澳门币5,103,300,000元,2017年为澳门币6,872,100,000元,分别占公共开支总额的7.61%和8.45%。

国际合作

259.在报告涵盖期间,政府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合作,如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内地,新加坡,葡萄牙和英国,以及诸如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组织,在卫生服务、药物、技术支援、专业培训和学术研究等方面开展合作。

260.2014年至2018年9月,共有13,008人次参加了271项培训项目,涉及人事管理、人道主义援助、医疗知识和技术等不同范畴。

第13条和第14条接受教育的权利

261.《基本法》第37条和第121条第2款保障了居民不受歧视地接受教育,自行制定教育政策、教学机构的教学自由和学术自由。前一份报告所载资料基本没变,尤其是有关非高等教育的部份(第9/2006号法律)。政府通过了一项关于高等教育的新法律(第10/2017号法律),取代了第11/91/M号法令。上述两项法律构成澳门特区目前教育制度的法律框架。

262.在非高等教育方面,应强调的是,强制性普遍义务教育仍是澳门特区的政策(第42/99/M号法令和第9/2006号法律第20条和第21条)。

263.根据教青局提供的资料以及2011年人口普查和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的资料,2016年的识字率为96.5%,比2011年的高0.9%。2017年的公共教育开支为澳门币10,787,500,000元(非高等教育为澳门币7,346,500,000元),占公共开支的13.3%。

264.目前正在实施《非高等教育发展十年规划(2011-2020)》,旨在以全面、融合的方式提高教育质量,从幼儿教育到中学教育,从特殊教育和回归教育至职业技术教育,注重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健康发展。

265.目前,有74所学校提供正规教育,包括学前、小学、中学和特殊教育。其中10所公立学校和64所私立学校(57所已纳入免费教育学校系统),学生及教职员工总人数分别为76,346人(男性39,726人和女性36,620人)和6,784人(男性1,718人和女性5,066人)。

学年

教育类型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教学语言

教学语言

中文

中文和葡萄牙语

中文

葡萄牙语

英语

中文和英语

2014/2015

正规

8

2

49

2

8

5

特殊

1

0

3

0

0

0

2015/2016

正规

8

2

49

2

8

5

特殊

1

0

3

0

0

0

2016/2017

正规

8

2

49

2

8

5

特殊

1

0

3

0

0

0

2017/2018

正规

7

3

47

2

8

7

特殊

1

0

3

0

0

0

2018/2019

正规

7

3

47

2

8

7

特殊

1

0

3

0

0

0

来源: 教青局

注: 一所学校可能有几个学校单元以不同的语言教学。

净入学率(%)

性别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学前教育

99.4

94.4

89.4

86.7

100.0

96.8

92.3

89.2

男女

100.0

95.5

90.8

87.9

小学教育

91.9

94.9

98.0

99.1

97.3

98.3

100.0

100.0

男女

94.5

96.5

100.0

100.0

中学教育

80.2

78.4

79.7

81.0

86.1

87.1

84.9

87.3

男女

83.0

82.5

82.2

84.0

来源: 教青局

266.基于“离校生通报机制”和其他支援服务,如教青局提供的“学位咨询及安排服务”、“校园适应学习计划”,不同教育阶段的辍学率有所下降。

辍学率

性别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学前教育

1.4

1.5

1.1

1.3

1.5

1.0

男女

1.3

1.5

1.0

小学教育

1.5

1.3

1.3

1.2

1.4

0.8

男女

1.4

1.3

1.1

中学教育

4.2

3.7

3.8

3.1

2.7

2.3

男女

3.6

3.2

3.1

来源: 教青局

267.正如前两份报告所述,澳门特区政府设立了“免费教育学校系统”,包括公立学校和获津贴的私立学校。向私立学校发放的“免费教育津贴”(经修订的第19/2006号行政法规)金额持续增加(第162/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2014/2015学年至2017/2018学年,受惠学生达243,565人(其中男生126,319人、女生117,246人),总金额为澳门币8,416,233,917元。

268.至于“非属免费教育学校系统”的学生继续享有学费津贴(经修订的第20/2006号行政法规),津贴额亦持续增加(第163/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2014/2015学年至2017/2018学年,共有38,860名学生获发放津贴(其中男生20,164人、女生18,696人),津贴总额达澳门币77,314,585元。

269.对于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还可以获得学费援助、膳食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经修订的第134/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2014/2015学年至2017/2018学年,共有262名学生(男生144人和女生118人)获发放学费援助,总金额为澳门币1,408,200元;12,334名学生(男生6,148人和女生6,186人)获发放学习用品津贴,总金额为澳门币29,895,800元;以及11,793名学生(男生5,811人及女生5,982人)获发放膳食津贴,总金额为澳门币38,453,200元。在书簿津贴方面,受惠学生有292,019人(男生151,985人和女生140,034人),总金额为澳门币753,379,800元。

特殊教育

270.应重申的是,融入教育是政府在特殊教育方面的主要政策(第33/96/M号法令)。

271.在2018/2019学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有2,301人(男生1,650人和女生651人)。2014/2015学年至2018/2019学年,非高等教育制度下的融合生从806人增至1,480人,特殊教育的小班生由153人增至215人,特殊教授班的特教生由471人增至606人。

学年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性别年龄组

3-5

169

49

194

54

239

68

290

95

273

95

6-11

374

158

463

183

587

222

715

248

816

292

12-17

341

155

334

155

349

170

388

184

441

206

18-24

116

68

129

80

130

76

132

64

120

58

总数

1,000

430

1,120

472

1,305

536

1525

591

1,650

651

来源: 教青局

272.近年来,政府一直积极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通过各种资助优化师生比例、聘请课堂辅助人员、建立特殊教育团队、提供健康早餐和午餐以及接送服务。

273.2014/2015学年至2018/2019学年,政府投放于特殊教育的资助分别为澳门币38,402,156元、50,496,644元、57,263,177元、64,468,836元和74,029,405元。

274.同一期间,政府额外投放资源予提供融合教育的私立学校,相关金额分别为澳门币50,065,200元,63,840,900元,80,167,650元,96,785,450元和109,263,700元(仅为第一学期的金额)。

275.就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60段的建议,应重申的是,不受歧视地受教育的原则是澳门特区教育制度的一般性原则,政府有义务促进平等入学机会(第9/2006号法律第3条第1款),无论是本地居民的子女还是移民的子女,确保他们不会因经济困难而被削弱受教育的权利。

276.2014/2015学年至2018/2019学年,按年分别有997名、1,086名、1,037名、1,090名和1,108名非本地居民学生在澳接受正规教育。

277.教青局向新移民学生、非本地居民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提供辅导班,促进他们学习和协助他们适应学校生活。2014/2015学年至2018/2019学年,共有684人(男生352名和女生332名)参加课程。

278.至于回归教育方面,目前有2所公立学校和6所私立学校。2014/2015学年至2017/2018学年,政府共资助了4,451名男学生和2,980女学生接受回归教育,津贴金额达澳门币269,681,150元。

279.为促进违法青少年和囚犯重新融入社会,惩教管理局与教青局及本地教育组织合作,为他们提供回归教育和各类专业培训课程。

280.在高等教育方面,新的第10/2017号法律对澳门特区公立及私立高等院校的活动、组织及运作,以及校本部设在外地的高等院校在澳的活动作出规范,订定了学术自主和教学自主的原则,强调平等和不受歧视的原则(第4条、第7条和第8条)。

281.另外,通过了第18/2018号行政法规《高等教育规章》和第19/2018号行政法规《高等教育学分制度》,同时,成立了高等教育委员会,以促进政府与高等院校或高等院校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第15/2018号行政法规第2条)。

282.政府设立了高等教育基金,旨在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高高等教育的素质,亦因此而制定了高等教育素质评鉴制度(第17/2018号行政法规)。

283.为支援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成绩优秀的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政府制定了“大专助学金计划”,设有贷学金、奖学金、住宿贷款和旅费贷款。

284.2014/2015学年至2017/2018学年,共有25,719名学生(男生10,747人和女生14,972人)受惠,总金额达澳门币1,132,244,036元。同期,共有4,051名学生(男生2,103人和女生1,948人)受惠于“利息补助贷款计划”,总金额为澳门币22,269,987元;而获得“优秀学生修读教育课程资助计划”资助的学生有524人(男生200人和女生324人),总金额为澳门币91,613,000元。

285.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政府一直向在澳门特区或海外接受高等教育的本地学生提供学习用品津贴,现时的金额为澳门币3,000元。2014/2015学年至2017/2018学年,共有132,528名学生受惠,津贴总额为澳门币397,584,000元。

286.根据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的资料,澳门特区有10所高等院校,截至2017/2018学年,教职员人数共计有2,303人,当中861人为女性。

学年(人数/百分比)

净入学率

性别

人数百分比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高等教育

人数

8,021

8,384

8,604

8,598

百分比

38.94

41.50

42.81

42.35

人数

11,461

11,816

11,905

12,111

百分比

57.88

59.68

58.94

58.51

男女

人数

19,482

20,200

20,509

20,709

百分比

48.22

50.50

50.89

50.51

来源: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287.2014/2015学年至2017/2018学年,就读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分别有19人(男性16人,女性3人)、22人(男性17人,女性5人)、19人(男性13人,女性6人)和22人(男性14人,女性8人)。

288.为提倡终身学习,澳门特区政府自2011年7月起资助“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该计划延至2019年(第16/2011号、第10/2014号和第10/2017号行政法规)。在此期间,计划已实施3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2011-2013年),逾145,000名居民获资助,金额约为澳门币520,000,000元;第二阶段(2014-2016年),逾167,000名居民获资助,金额约为澳门币740,000,000元,而第三阶段(2017-2019年),已逾120,000名居民获资助,金额约为澳门币480,000,000元。

第15条参与文化生活及享受科学进步的权利

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289.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公约均适用于澳门特区),有助于巩固澳门特区有关文化遗产方面的政策。

290.该法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自然遗产,订定了保护自然、历史、艺术场所/文化遗产的法律、体制和实践框架,以及订立澳门特区文化遗产的评定程序和社群的参与。为此,成立了文化遗产委员会(第4/2014号行政法规)。

291.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目前,59座纪念物、46座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22处场所和11处建筑群构成澳门特区《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1/2017号和第31/2018号行政法规)。列入澳门特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共有15个:粤剧、凉茶配制、木雕-神像雕刻、道教科仪音乐、南音说唱、鱼行醉龙节、妈祖信俗、哪咤信俗、土生葡人美食烹饪技艺、土生土语话剧、土地信俗、朱大仙信俗、搭棚工艺、苦难善耶稣圣像出游及花地玛圣母圣像出游,体现了中国内地、葡萄牙和澳门的文化表现形式。

292.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澳门历史城区”是澳门特区500年来多元文化交融的里程碑。政府非常重视这个评定,并致力保护、推广和宣传“澳门历史城区”。

293.文化局是负责落实文化政策规划的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如民政总署、教青局、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实体(如澳门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紧密合作,推动文化、文化生活和多元文化(第20/2015号行政法规)。

294.2014年至2017年,澳门特区投放于文化领域的公共预算分别为澳门币865,000,000元、902,000,000元、1,207,300,000元和1,281,800,000元。

295.截至2018年9月,已在身份证明局登记的文化社团有780个(2014年至2018年新登记的社团分别有112个、136个、168个、180个和184个)。

296.2014年至2018年,澳门特区的基础建设和设施数目不断增加,博物馆从24间增至27间,电影院由5间增至6间,图书馆和阅览室由66间增至76间。现有7间剧院和1间历史档案馆。

297.图书馆系统提供更多的书籍/期刊和电子资源(如:电子书、电子杂志报纸和电子资料库:http://www.library.gov.mo/zh-hant/library-collections/e-resources)以及多媒体材料(以蓝光光盘/光盘/DVD/VCD/CD为主要载体),使服务得以改进。16间图书馆每年的使用者达2,650,000人次,现时的藏书量约为831,646册。2014年至2018年9月,举办了3500多项活动,包括专题访谈、展览、阅读工作坊、亲子故事讲解会。

298.目前澳门特区的中文日报共13份(其中一份在是2011年创刊的免费报章),葡文日报3份,英文日报3份。2014年,一份中葡双语周报创刊,一份葡文周报拓展成三语周报(中、葡、英),还有11间广播电台。

299.文化局提供的文化服务包括:演艺学院、档案馆、演甄审委员会、图书馆、文化设施(31个),例如澳门文化中心,澳门艺术博物馆和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新增的海事工房1号和海事工房2号(多功能展演空间)和恋爱‧电影馆(2017年)。

300.参观纪念物及设施的入场费方面,仍然维持在居民的可负担范围内,大部份是逢星期日免费开放或者是每月一次免费开放,又或者是免费入场或提供折扣,尤其为儿童、学生、长者、残疾人士和弱势群体而设。

301.为了保证所有居民能充分参与文化生活,政府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藉以消除任何身体、社会或沟通障碍,以及鼓励社区参与和启发创造力。

302.2014年至2018年9月,澳门文化中心在其“拓展观众项目计划”下共组织了169项活动,参加者共5,245人。同期,在学校和民间社团展开了356次外展探访,参加者达16,709人。

303.澳门特区继续提供多元化和高素质的各类艺术展览和活动,包括演奏会、世界音乐、爵士乐、古典芭蕾舞、现代舞、音乐、戏剧、电影、工作坊、征文比赛及多媒体展览。关于公开演出和展览的数据,请参见《2017统计年鉴》第127页所载表格。

304.澳门特区各类文化活动中的重点项目包括:第29届澳门艺术节、第32届澳门国际音乐节、第18届澳门艺穗节、澳门乐团(第35届)和澳门中乐团(第31届)的音乐会,以及第36届澳门青年音乐家比赛。

305.另一个重要项目是由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主办的第3届澳门国际影展暨颁奖典礼,目的是为亚洲和电影业界的电影制作人开发一个新的中心,向公众推广视觉艺术,藉以鼓励本地电影制作人。

306.还有一项是2018年首办的“第一届国际女艺术家澳门双年展”,旨在关注女性在当代艺术界的地位。来自本地艺术社团及安哥拉、澳大利亚、巴西、佛得角、东帝汶、格鲁吉亚、几内亚比绍、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伊朗、日本、中国内地、莫桑比克、葡萄牙、俄罗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韩国、西班牙、台湾和美国的100名女性展现了她们的作品。

307.值得一提的还有,中乐团自2014年起在特殊教育学校、监狱、安老院舍等地举行的“爱社区乐同行”和“传承音乐”系列的音乐会。2014年至2018年,共举办了35场演出,吸引了2,772名听众。

308.政府继续通过一系列的艺术工作计划项目,如“驻场艺术家计划”、“澳门系列”和“编舞计划(Dance Project)”,大力支持来自不同种族和文化背景的本地艺术家(如中国内地、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和葡萄牙)进行各类艺术表演。2014年至2018年9月间,共进行了84项制作,相关资助金额为澳门币10,634,650元。

309.文化局资助与文化和创意产业有关的项目,包括展览、工作坊、教学课程、视觉艺术、设计、影视、流行音乐、出版、时尚、动画和漫画、参与创意作品展、艺墟和创意市场。在报告涵盖期间,分别资助了134个、134个、122个、116个和122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澳门币13,352,032元、13,601,269元、10,500,754元、7,953,140元和7,987,900元。

310.文化局还资助本地艺术家到外国交流及参与外国艺术团体的活动,亦邀请邻近地区及国际著名的艺术家来澳演出、教授及联同本地同行一起创作表演。

311.2014年至2018年,文化局举办了约70项活动,包括节假日里在文化遗产场所举办工作坊、表演和讲座,旨在丰富公众的文化体验,其中32项活动是专为儿童而办。教青局继续与文化局及民政总署紧密合作,开展这一领域的工作。

312.澳门的文化多样性体现于本地社区根据其传统而举行的庆祝活动,包括庆祝农历新年、佛诞节、舞醉龙表演、清明节、重阳节、中秋节、端午节、葡韵嘉年华、菲律宾宿雾圣婴节和泰国文化节。

313.另一个亮点就是2011年开始举办的“澳门国际幻彩大巡游”,参与的团体包括澳门特区的各少数族裔社团,如缅华互助会,澳门印度文化协会、菲律宾的“澳门宿雾耶稣圣婴协会”、澳门巴西战舞体育文化协会及澳门佛得角友好协会。上述大巡游为促进不同族裔之间的文化交流提供了一个互动平台,每年参与的本地和海外表演团体和艺术家约1,500个,并在本地和国际电视上现场直播。

314.澳门土生文化同样受到重视,如“土生土语”话剧自2011年起作为澳门艺术节的参演节目,以及土生葡人美食烹饪食谱的出版和推广。

享受科学进步的权利

315.正如前两份报告所指,法律保障了澳门居民的创作自由及不受歧视地从事教育、享受科学进步的权利(《基本法》第37和124条及第9/2000号法律),学校的课程和活动中,都加入了科学和教育技术的学科内容。

316.澳门特区政府和私人机构透过举办研讨会、发放奖学金、制作出版物、参加国际论坛等,继续支持发展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第14/2004号行政法规和第235/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继续对环境保护和中医药等领域的教育、研究及项目的发展提供资助。2018年第三季度已发放的资助金额达澳门币72,886,566元。

317.早前政府亦资助了若干个文化艺术和科技进步领域的项目,例如“第二届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科技文献服务合作与创新研讨会”和“2018年一带一路国际旅游论坛”。

318.另外,学生和学生会也在不同领域获得赞助,例如,在英国学习的2名学生,一名获赞助随所属大学团队前往美国参加超高速管道列车设计比赛,而另一名则获赞助参加美国的国际遗传工程机器设计竞赛。

319.2014年至2018年,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分别资助了10项、9项、12项、13项和11项大学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澳门币16,109,931元、10,022.500元、21,601,412元、57,808,309元(台风天鸽)和14,851,428元。

320.正如前两份报告所述,澳门科学馆的落成是科学技术的重要标志,旨在通过互动展览和活动,鼓励和培养学生对科学的兴趣,以及提高公众对科学技术的认知。

321.澳门基金会继续为文化、教育、科学、学术和慈善活动项目的开展和研究提供资助。2018年第三季度已发放的资助金额达澳门币320,139,295元。

322.文化产业基金的宗旨是扶持发展澳门特区文化产业的项目,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项目和初创企业的资助是以创意和创新为主要准则(第26/2013号行政法规)。

323.2018年1月至9月,文化产业基金共批出的资助金额达澳门币1.24亿元,其中的7,600万元是项目资助,4,700万元是无息贷款。基金提供的扶持项目有5类:创意设计、展览和文化表演、艺术品收藏、数字媒体和其他。

324.除了单一项目的资助,文化产业基金亦提供专项资助,如“品牌塑造专项资助计划”(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500万元)和“社区文创专项资助计划”(资助名额30个,每项资助上限为澳门币20万元)(2018)。

325.值得一提的还有创意澳门,它是本地创意产业的一个中心,为广告、建筑、工艺产品设计、时装设计、影视、互动娱乐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和计算机开发,以及视觉艺术等多种创意产业提供一个艺术交流和展示的平台。“声音与影像大比拼国际短片影展”工作坊是其一大标志(2018年-第9届)。

参与运动及休闲活动的权利

326.“大众康体”是一项长期政策,以发展体育教育、休闲和全民运动,以及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首要。体育局每年提供各种体育活动以满足大众的需求,包括为妇女、长者、残疾人和儿童而设的活动。

327.体育局是执行这一政策的主要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实体和非政府组织一起推动体育运动。

328.2014年至2018年,政府用于运动和休闲活动的开支分别为澳门币76,927,502元(固定资助)、395,566,294元(特别资助)和214,400,967元(大型运动项目)。

329.截至2018年9月,已登记的体育社团有400个(2014年至2018年新注册的社团分别有89个、77个、84个、86个和64个)。

330.“运动易”会员计划的注册会员人数从2014年的69,764人大幅增加至2018年的85,593人。

331.2014年至2018年9月,体育局资助体育社团组织和参与了683项训练、303场会议和1,949场比赛,分别有13,914人次、2,020人次和36,054人次参加。

332.在报告涵盖期间,共举行了95项体育赛事,参加者共有1,900,669人次。2014年至2018年9月,提供了12,869个常规性的体育班组活动,共有311,505个名额。

333.澳门特区每年举行专题体育运动,如“妇女体育嘉年华”、“全澳残障人士运动日”、“全澳长者运动日”、“亲子运动日”和暑期体育活动兴趣班。2014年至2018年9月,共有19,560人次、10,485人次和13,070人次分别参加了“亲子运动日”、“长者运动日”和“残障人士运动日”。同期,参与“妇女体育嘉年华”的人数逐步增加,分别有8,035人次、8,025人次、8,530人次、8,730人次和8,737人次。

334.此外,体育局继续向长者、残疾人士、妇女和儿童提供免费的兴趣班及开展亲子运动。在此期间,体育局向长者提供了16项培训和16项比赛的资助项目(分别有980人次和2,959人次参与),向残疾运动员提供了46项培训,28场会议和94项比赛的资助项目(分别有702名、86名和1,346名运动员参与)。

335.目前,共有45个广泛分布的公共体育设施(澳门24个,凼仔10个,路环11个),均配备无障碍设施,免费对公众开放或象征式收费。

336.2014年至2018年9月,分别有5,934,545人次、5,979,489人次、6,577,028人次、6,351,503人次和5,068,116人次使用公共体育设施。

337.体育局一直支持运动员参加比赛和训练、资助体育社团、聘请教练授课和派代表参加会议。表现杰出的运动员获选代表澳门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包括亚洲运动会、亚洲帕拉运动会、葡语系运动会、国际儿童运动会、亚洲沙滩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夏季帕拉林匹克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夏季世界大学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和亚洲室内暨武艺运动会。

338.2014年至2018年,共有1,741名运动员(男性967人和女性774人)在143项赛事中获奖。至于向精英运动员发放的津贴,相关金额按年分别为澳门币7,982,500元、8,333,000元、8,074,500元、7,562,629元和5,927,500元。

339.体育局近年组织的主要国际体育赛事中,以下列几项最为突出:澳门国际马拉松,有22,291名参加者(2016-2017);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有161,312名参加者(2016-2017);亚洲龙舟锦标赛,有87,810名参加者(2016-2018);澳门世界女排大奖赛和女排国家联赛,分别有43,049名和21,000名参加者(2016-2018);武林群英会,有251,871名参加者(2016-2018);澳门高尔夫球公开赛,有9,505名参加者(2016-2017)以及亚洲联赛超级8和非凡12分别有12,000名和25,000名参加者(2018)。

340.正如前两份报告所述,体育局是国际运动科学与体育委员会、亚洲运动医学联会,以及国际大众健身体育协会的活跃成员。体育局还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每年举办数项国际体育赛事。

341.此外,澳门特区与福建、北京签订了新的协议,以加强所有运动层面的交流和联系,包括比赛、训练和参观。

知识产权的保护

342.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相关资料已于前两份报告中阐述(《基本法》第125条第2款、第43/99/M号法令《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经第5/2012号法律修订)以及第97/99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典》)。

343.新修订的版权制度旨在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保护技术和资讯社会中的版权,以及大数据时代下艺术家和表演和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上述两项国际条约已自2013年起适用于澳门特区。

344.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澳门经济局是负责商标和专利注册的实体。

工业产权申请

年份

商标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延伸

实用专利

工业设计及新型

营业场所的

名称/标志

2014

12,287

106

310

28

132

15

2015

13,140

65

382

20

250

30

2016

11,507

51

452

15

218

23

2017

13,135

68

441

18

193

7

2018(截至9月)

12,398

42

504

22

165

6

来源: 澳门经济局

工业产权注册

年份

商标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延伸

实用专利

工业设计及新型

营业场所的名称/标志

2014

12,764

16

254

1

117

19

2015

12,094

37

321

15

177

24

2016

11,530

58

471

12

79

22

2017

11,076

21

416

7

249

11

2018(截至9月)

10,217

21

346

1

209

10

来源: 澳门经济局

345.在对外合作方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截至2018年9月,经济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1030份发明专利的申请,其中153份是须经实质审查的实用专利申请。此外,还建立了适时更新专利和文献资讯的附加合作。

346.另外,还应指出澳门欧洲研究学会在这一领域的工作,该学会促成知识产权法学院(2018年第15届)、知识产权研讨会(2018年第18届)以及珠江三角洲国际贸易投资法学院(PRAIA)(2018年第4届)的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