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E/C.12/CHN-HKG/Q/4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7April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Chinese, English, French and Spanish only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与中国香港第四次定期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

一.一般性信息

1.关于中国香港提供的资料(E/C.12/CHN-HKG/4,第10-12段和附件2A),请说明为定期审查实施《公约》的立法以确保其符合《公约》而设立的机制。请具体说明为提供关于《公约》条款及其可诉性的专门培训所做的努力,包括通过香港司法学院所做的努力。请提供资料说明国内法院适用或援引《公约》条款的案件,包括此类案件的实例。

2.关于中国香港提供的资料(第33-34段),请澄清现有法定机构的任务在何种程度上涵盖了《公约》所载权利。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加强这些机构在促进和保护香港所有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任务和权力。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据称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

3.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步骤,通过立法或政策框架以确保工商企业履行人权尽职责任。请就此提供资料,说明为将人权尽职调查纳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框架而做出的考虑。请具体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对在香港注册的商业实体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行为追究责任,并为此类侵权行为的非国民受害者提供在香港获得补救的机会。

4.请具体说明在实现到2030年把碳强度从2005年水平降低到65%至70%这一目标以及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方面取得的进展。请提供资料,说明香港根据《气候行动蓝图2030+》采取了何种适应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对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的不利影响。

5.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保护倡导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人权维护者,包括工会积极分子、记者、律师和民间社会行为者,并为民间社会创造有利环境。请特别说明做出了何种努力,以确保《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不会缩小倡导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人权维护者的公民空间。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处理关于民主活动人士及其家人在获得就业、社会保护、住房、医疗保健和教育方面面临歧视和报复的报告。

二.与《公约》一般条款相关的问题(第一至第五条)

尽最大能力(第二条第一款)

6.为便于委员会评估中国香港是否尽其资源能力所及,以实现《公约》承认的各项权利,请提供资料说明10年来以下各方面的发展变化:

在纳税和转移支付之前和之后,生活在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之下的人口比例;

收入不平等程度,定义为在纳税和转移支付之前和之后,最富裕的十分之一人口的总收入与最贫穷的40%人口的总收入之间的比值;

财富不平等程度,定义为最富裕的十分之一人口拥有的资产与最贫穷的50%人口拥有的资产之间的比值;

公共收入中税收的比例;

对公司利润和个人收入征收的税率、增值税(不包括奢侈品、烟草、酒精、含糖饮料和零食以及汽油和柴油的增值税),以及对最富裕的10%人口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公共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以及用于就业、教育、食品、保健、水和卫生设施、社会保障、住房和文化等社会优先事项的公共预算占公共开支总额的比例;

扣除通胀后的社会支出绝对水平。

不歧视(第二条第二款)

7.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为通过全面的反歧视立法而采取的步骤。请澄清对基于四项反歧视条例未予涵盖的理由(包括年龄、语言、宗教、性取向、性别认同和犯罪记录)的歧视予以禁止并提供相关保护的立法框架,以及此类案件中的歧视受害者寻求法律补救的途径。

8.委员会期待中国香港对人权事务委员会通过的问题清单(CCPR/C/CHN-HKG/Q/4, 第8段)作出答复,同时请中国香港提供以下资料:

为消除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在获得就业、住房、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方面面临的歧视和骚扰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影响;

对间性儿童早期手术和医疗干预做法开展的任何审查,以及接受过此类医疗干预的间性儿童人数的统计数据;

为承认同性伴侣,包括在国外结婚的同性伴侣而采取的任何措施,特别是在香港初审法院对Infinger Nick诉香港房屋委员会案做出判决(2020年3月4日)之后采取的措施。

9.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步骤提供持久的解决办法,为寻求免遣返保护且声请已经得到通过的人确立地位,使其能够享有《公约》保障的权利。请特别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步骤:

考虑承认他们在香港逗留期间的工作权利;

将为其提供的援助提高到足以确保体面生活的水平;

为这些人制定卫生政策指南,并从申请程序、方案涵盖的医疗服务范围以及他们和医务人员对方案的认识等方面改进医疗费用减免方案。

男女享有平等权利(第三条)

10.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改善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而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为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庭责任,特别是增加公共托儿服务所做的努力。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确保妇女平等享有获得和使用土地和财产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并请就此说明为消除小型屋宇政策的歧视性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三.与《公约》具体条款相关的问题(第六至第十五条)

工作权(第六条)

11.请说明为解决青年失业率高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产生的影响,并列入相关统计数据。还请说明为消除招聘和工作场所中的年龄歧视而采取的措施产生的影响(E/C.12/CHN-HKG/4, 第24段)。

12.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加强立法和政策框架,禁止强迫劳动,包括当代形式的奴隶制和奴役,以及通过人口贩运进行招募的做法。请就此提供资料,说明《现代奴隶制法案》的状况。

公正良好的工作条件权(第七条)

13.请说明法定最低工资的覆盖范围,并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使法定最低工资覆盖所有工人,包括在非正规经济中和采取非标准就业形式的工人。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报告所述期间法定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和工资中位数之间的比率,以及为确保法定最低工资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体面生活而采取的措施。

14.请说明在通过立法或政策规范工作时间、休息、休闲和定期带薪休假方面取得的任何进展,以及为解决低技能工人工作时间过长问题而特别采取的措施。请具体说明做出了何种努力,从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的角度加强对非标准就业形式工人的保护。请就此说明采取了何种步骤,处理关于雇主规避与连续性雇用有关的“418规则”,包括在工作期间插入无薪休假,以及在《雇佣条例》中纳入“定期雇员”概念的报告。

15.委员会期待中国香港对人权事务委员会通过的问题清单(CCPR/C/CHN-HKG/Q/4,第16段)作出答复,同时请中国香港提供以下资料:

为解决移民家庭佣工因对其适用两周规则和留宿要求而持续面临的困难所采取的步骤;

为确保“规定最低工资”为家庭佣工及其家人提供体面生活所做的努力,关于雇主为移民家庭佣工提供住宿、食物和实物福利而制定的任何标准或准则,以及雇主遵守这些标准或准则的情况;

移民家庭佣工就其工作和生活条件提出的投诉,以及就此开展的调查;

为消除因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而实行的封锁措施对移民家庭佣工的安全和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工会权利(第八条)

16.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步骤来处理有关包括《职工会条例》、《公安条例》和《国家安全法》在内的国内法妨碍行使《公约》第八条所保障权利的批评意见。请说明《2018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在确保遭不合理或不合法解雇的工人复职方面的效果,包括相关统计数据。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如果有),打击对从事职工会活动的工人的歧视和恐吓行为,以及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何种调查及调查结果。

17.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加强集体谈判框架的范围、保护和执行而通过的任何立法或政策。还请提供资料,说明达成集体协议的数量、适用的部门和涵盖的工人人数,以及为扩大集体协议覆盖面所做的任何努力。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步骤(如果有),考虑允许不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公务员行使集体谈判权。

社会保障权(第九条)

18.请提供以下资料:

私营管理的与职业挂钩的强制性退休保障计划,包括强积金计划的覆盖面,以及为扩大覆盖面和确保养老金福利足以为受益人提供体面生活而采取的任何措施;

“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的覆盖面,及其福利在金额和期限方面是否适足,以及为应对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经济衰退而启动的就业支助计划的有效性;

“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为移民工人将社会保障缴款随同本人转回原籍国而制定的任何安排。

保护家庭和儿童(第十条)

19.请提供资料,说明《安老服务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包括在执行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请说明是否已作出努力,确保与老年人有关的政策和方案如这一方案,其制定和实施立足于人权。

适当生活水准权(第十一条)

20.请说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是否通过了任何消除贫困的框架政策,是否采取了任何财政措施来促进减贫。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所采取措施(E/C.12/CHN-HKG/4,第127-129段)的影响,特别是关于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的措施的影响。请具体说明为减少收入不平等和财富不平等而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

21.请提供资料,说明根据《长远房屋策略》为提供更多负担得起的出租住房而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津贴以及为帮助财务状况不符合公屋申请标准的低收入家庭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现有哪些立法和政策框架来保障保有权,特别是非正规住房如分间楼宇单位的保有权,以及政府采取的措施在何种程度上改善了分间楼宇单位内的生活条件。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处理住房问题的投诉机制及其有效性,以及为提起法律诉讼者提供的法律援助。

身心健康权(第十二条)

22.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确保具备足够的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所采取措施(E/C.12/CHN-HKG/4, 第134段)的结果,以及为解决公私营医疗部门医生和医疗专业人员分布不均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请具体说明所采取的措施(如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和自愿医保计划)对医疗服务的可获得性、可及性、可负担性和质量有何影响。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增加公共卫生部门的预算拨款和扩大公共卫生保健服务的范围和覆盖面所做的努力。

23.请说明为执行精神健康检讨委员会的建议所采取的步骤。请提供资料,说明迄今为止执行这些建议所获得的结果,并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受教育权(第十三至第十四条)

24.请提供资料,说明为非正常移民儿童,特别是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非正常移民儿童接受教育制定的任何政策准则,以及将对本地学生的高等教育收费适用于免遣返声请已获得通过的非居民学生的任何计划。还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两文三语”政策所采取措施(E/C.12/CHN-HKG/4, 附件13C)的有效性,特别是这些措施对少数民族学生或内地新来港学生的影响。请说明通过所采取的措施(E/C.12/CHN-HKG/4, 第168-170段和附件13D)在消除对上述学生事实上的歧视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25.委员会期待中国香港对人权事务委员会通过的问题清单(CCPR/C/CHN-HKG/Q/4,第22段)中关于高等教育机构的资金分配、任命和管理的问题作出答复,委员会还请中国香港说明为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师生的学术自由免受政治和其他压力而采取的措施。请特别说明为确保实施《国家安全法》,特别是第9、第10、第16和第38条不损害学术自由而采取的任何步骤。请提供资料,说明因表达政治观点数名大学教授被解雇及一名小学教师据称被取消注册的情况。

文化权利(第十五条)

26.请说明为确保每个人,特别是妇女、残疾人和生活贫困者不受歧视地享有科学进步及其应用的惠益而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改善对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特别是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的使用,并确保其不受干扰地通过网络自由交流思想和信息,以促进其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还请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上述群体在获得数字化公共服务方面的困难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