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统计部精算处。
对于一个拉丁美洲国家而言,农业工人、移民工人和穷人的实际参保率很高。集体保险协议在增加农业部门参保率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问题 14. 缔约国为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得到社会援助,采取了哪些措施,特别是因没有经济来源或收入微薄而不能向社会保障制度交款的人,不仅应得到急救治疗,而且也应得到其他公共卫生保健服务。
请指出以下内容:
(a)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与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之间签署的机构间合作协议中涉及保护难民问题;
(b)合同的最新版本指出应由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各个部门(宣传、收集和分发部门及机构服务部门)与难民署驻哥斯达黎加的代表联合开展一次分析,并考虑基金法律部门提出的意见。文件已作为2007年7月12日第30683号文件提交了财政司司长;
(c)协议包括保护难民、寻求庇护者,及根据难民署发放的收容卡正式认可的难民,只要其不是员工或自营职业者;
(d)根据管理此类机构的立法,作为员工或自营职业者的难民有权选择参与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的独立保险计划;
(e)根据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中社会保障条例的规定,难民署和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签署的机构间合作协议所涵盖的难民,以及作为员工或自营职业者的难民与其他投保人拥有相同的权利。
问题 15. 请说明缔约国为何尚未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以下公约:《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保护生育公约》(第103号)、《社会政策(基本宗旨和准则)公约》(第117号)、《(社会保障)同等待遇公约》(第118号)。
首先要指出的是,1971年3月29日第4736号法案和1965年12月16日第3636号法案已分别批准了《第102号公约》和《第117号公约》。
虽然尚未批准其他两项公约,但从提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报告以及本文件的一些答复中可以清楚得知,哥斯达黎加针对所有活动部门中的孕期和生育期妇女制定了平等或更高的保护标准。在社会保障补贴方面也是如此,根据《第118号公约》规定的类别,外国国民也享有同等的待遇。
因此,即使国家主管当局应该考虑是否需要批准第103号和第118号《公约》,哥斯达黎加也已努力满足这些国际文书的要求,有时甚至超过了这些要求。
第十条: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问题 16. 根据2002年进行的一项多用途家庭情况调查,有127 077名儿童从事条件危险的工作,其中30%是女童。40%以上的是15岁以下的儿童,即尚未达到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缔约国报告第460-463段)。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制止童工现象,并提供2002年以来所取得结果的资料。
迄今为止,哥斯达黎加拟定了两项消除童工的国家计划。第一项题为《1998-2002年防止并逐步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的国家计划》,该计划于1998年12月10日公布,并体现了各机构向指导委员会做出的承诺。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了一个工作队,作为牵头机构,开始拟定《2005-2010年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的第二项国家计划》,来自国家机构、雇主、工会、非政府组织、国家地方管理机构联盟以及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和劳工组织废除童工国际计划等在内的联合国机构的代表参与了工作队的工作。这样就可以制定一份有益于未成年劳动者的协商一致文件。
该计划的基础是国家关于童工和青少年劳动者的法律框架。根据综合性方法,它的目的在于为儿童和青少年劳动者及其家庭提供全面的支助措施,从而消除并防止童工现象,保护青少年劳动者,并恢复其各项权利以使其个人得到发展,并享有更好的生活质量。除了战略行动外,该计划还制定了概念和法律框架,对目前的状况进行了评估,并载入一个章节来概述童工与青少年劳动者方面的公共政策,它不仅是一部政府政策,还是一部国家政策,并规定继续针对未成年劳动者及其家庭开展行动。
在2004年4月举行的会议上,全国防止并逐步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领导委员会通过了该计划,并要求所有与会机构从2005年开始,将其根据计划所做的各项承诺纳入其活动计划和年度方案。11
2006年,哥斯达黎加政府发生了变化。因此,国家指导委员会在2006年7月28日举行的常会上同意,重新拟定《第二项国家计划》,使其与当前管理机构的政策保持一致。此外,指导委员会还决定修正计划,设定更多切实可行的目标,并摒弃那些无法实现的目标。除了一些法定的任务外,该计划还将为负责《少年儿童法典》规定的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的各个机构指派一些可以完成的任务。一旦所有相关机构对计划进行了审查,则会将其合并为一份单独文件,并将作为缩写本公布。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制定童工和青少年劳动者方面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进展情况
《第182号公约》:在2001年批准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之后,举行了一次由来自国家机构、雇主、工会、非政府组织、国家地方管理机构联盟以及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和劳工组织废除童工国际计划等在内的联合国机构代表参与的全国性协商会议,根据《公约》第三条(d)项,界定了被视为危险或对健康有害的工作类型。后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行协商会议之后,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劳动监察员代表及法律事务、劳资关系、职业卫生、就业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的代表。在劳工组织废除童工国际计划一名签约顾问的帮助下,委员会起草了一份题为“禁止青少年劳动者从事危险和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法案,目前正待立法会议少年儿童委员会的审议。
应指出的是,2001年1月10日,哥斯达黎加在第29220‑MTSS号行政令中出台了《关于青少年就业和职业卫生的条例》。该《条例》是2000年举行的全国性协商会议的成果,此次会议决定了应将哪些活动视为具有危害或是危险的工作,不论是根据其工作性质还是开展工作的条件。因此,禁止15岁以上、18岁以下的青少年从事此类活动,同时还禁止其从事工作条件具有危害性的活动。
鉴于上文所述,并根据《第182号公约》的规定,已与劳工组织废除童工国际计划着手开展筹备工作,其中包括:遍及全国的培训活动,以及题为“哥斯达黎加,行动起来!向童工说不!”的公共宣传运动,该运动于2003年1月发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Ovidio Pacheco先生还举行了一次新闻发布会。作为运动的一部分,还设计了海报,并将其张贴在公共汽车站等重要场所;在媒体滚动播出广告和短片;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传播这一主题;还针对未成年劳动者组织关于童工的写作和绘画比赛。
来自政界、艺术界、科学界、运动界、宗教组织及其他各界的名流签署的一份反对童工的宣言,将此次运动推到了高潮。其中包括:时任共和国总统的Abel Pacheco先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Ovidio Pacheco先生、Franklin Chang‑Díaz先生和Óscar Arias Sánchez先生,以及全国防止并逐步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领导委员会的各位代表。
新条例
少年儿童委员会在一次常会上将2005年设定为相关机构根据《少年儿童法典》起草条例的最后期限。
为了在这一最后期限之前完成任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恢复了由其各部门官员组成的工作队的各项工作,来解决劳工事务、劳工检查、法律事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宜。通过该部的防止并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办公室,工作队已根据《法典》就该部提交的事项协调并启动了起草条例的进程。12
该条例共有9个章节,其中部分章节载有关于防止并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办公室职能和责任规定的详细内容。一个重要部分还规定,防止与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办公室应与该部所有其他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以确保童工和少年劳动者获得足够支助。条例还明确界定了每个相关机构的职能。
关于援助未成年劳动者的机构内和机构间协议
为了向童工和青少年劳动者提供及时、优质的全面援助,缔结了机构内和机构间协议,协调向童工提供的支助。由防止并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办公室在劳工组织废除童工国际计划的技术和资金支助下来协调这一进程,作为其有时限方案的一部分。13
这些机构内和机构间的协调协议是在各机构内制定更好的工具,处理童工和少年劳动者敏感问题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些机构目前已扩大了其侧重点,不再仅仅采用以成人为中心的方法。
目前正在就这一专题起草一部法令,并已开始针对所有相关机构开展信息传播和培训活动。
战略联盟和建立网络
解决童工和少年劳动者问题的措施包括,在各国家机构、雇主、工会、非政府组织以及多数社区之间建立战略联盟,以便将这一问题纳入主流,从而确保未成年劳动者及其家庭得到充分发展。
由于社区是其自我改变的推动力,因此,其应该支持儿童的各项权利,本国已在Moravia、圣克鲁斯、卡尼亚斯、卡里约、利韦里亚和拉克鲁斯–德–瓜纳卡斯特地方管理机构的参与下,开展工作,在戈尔菲托、Corredores和奥萨地区建立地方社区网。此进程要求就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童工和青少年劳动者及起草行动计划问题,长期提供支持、建议,并开展公共宣传和培训活动。
培训与提高认识活动
为了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并改变哥斯达黎加人民对儿童和青少年年幼参加工作时所面临的问题的态度,在2002年至2007年间开展了以下活动:
–开展了420次培训和提高认识活动,涉及人数达9 560人(雇主、工人、工会与公职人员、劳动检查员、非政府组织成员、儿童以及公众);
–参与了34个电台和电视节目;
–出版时事通讯和法律及文件简编,比如:向约10 000人散发了杂志、文章和信息材料。
全国儿童慈善机构开展了以下活动:
–“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的第二项国家计划”;
–由各区域针对其官员实施的一项培训方案(9个区域共开设了11次短期培训);
–培训了约350名官员;
–由全国儿童慈善机构和诸如国家培训研究所、机构间社会援助研究所、公安部一类的其他机构官员及儿童与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和公共卫生部代表的参与;
–在这些短期培训期间,分发了参考材料,并提交了一份关于机构间示范协议的提案,以协调各机构之间的工作;
–向全国儿童慈善机构地方办事处提供相关的立法、录像和支助文件,以再次开展培训;
–向全国儿童慈善机构所有地方办事处分发表格,每个办事处通过填写表格显示有关童工的计划涉及的这些年间的规划活动。根据全国儿童慈善机构的新服务范畴,细分这些活动;
–在Corredores、戈尔菲托、阿拉胡坎拉和Acosta(第二项国家计划的优先地区)的媒体开展了一项教育运动;
–利用电台、电视短片及由劳工组织废除童工国际计划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制并提供给全国儿童慈善机构的文件及其他印刷材料,开展预防和教育活动;
–在洛斯桑托斯的报纸上刊登了关于童工的一份报告,这对咖啡生产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公司要求针对地方公司进行短期培训;
–在2006年年度行动计划中纳入了各地举行预防活动的情况。
直接支助青少年劳动者方案的执行情况
根据这一方案,针对获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防止并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办公室支助,以及该部内外各机构查明并提交的童工和青少年劳动者名单建立一个登记册。从2002年到2007年上半年,约8 684名未成年劳动者获得了支助。其中,已为3 634人申请了助学金,而其他人员,已根据其需求向机构间社会援助研究所、全国儿童慈善机构、公共教育部及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提交了名单。
向7 500名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了信息和建议,他们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了联系,询问关于其权利、当前立法、各利益攸关方的责任,以及全面支助过程中可获得的资源的信息。14
研究
调查活动包括以下研究:(1)“关于哥斯达黎加太平洋沿岸地区渔业青少年劳动者状况的研究”。由于从事深海渔业的未成年数量不断增加,因此这一研究势在必行。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哥斯达黎加渔业与水产养殖研究所共同开展此项研究;(2)“关于乌帕拉和洛斯奇莱斯地区移民人群中童工和青少年劳动者的诊断性研究”;(3)“关于洛斯桑托斯和南部地区土著人群中童工和青少年劳动者的诊断性调查”;(4)“关于从事马铃薯、甜椒和西红柿生产对未成年人健康影响的调查”。
在布兰卡地区的卡塔戈社区开展了各种诊断性研究,重点是家佣雇工、收获贝壳和农业方面的工作。
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的项目
在劳工组织废除童工国际计划的技术支助及公私机构的参与下,由非政府组织负责实施这些项目,向诸多童工和青少年劳动者提供直接帮助。
作为国家的对应机构,防止并消除童工和保护少年劳动者办公室开展了各种咨询、支助、监督和监察活动,挑选并直接援助旨在消除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劳动者项目的受益人。15
问题 17. 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准备采取法律措施和监督机制,保护妇女和儿童,包括街头流浪儿童,免受性剥削,尤其是鉴于哥斯达黎加的性旅游业发展迅速。另请提供按年度做出的有关街头流浪儿童的分类统计资料。
最近,哥斯达黎加通过了立法措施来扩大并改善对性剥削受害者的保护。为此,该国颁布了《打击未成年人商业性剥削法案的改革》,其中对《刑法》第156条、第157条、第159条、第161条、第162条、第167条、第168条、第170条、第171条和第173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3条和第31条(a)款进行了修正。16
这项改革的相关方面包括:
–扩大刑事诉讼时效法规的所涉范围。倘若尚未提出刑事诉讼,则须依照以下规定“对于应处以有期徒刑的犯罪,诉讼期限为最高可判刑时间,但如果所涉期限为3至10年,针对未成年的性犯罪除外,诉讼期限应从受害者达到成年之日起算”((c)项);
–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年龄增加一岁,包括13岁以下所有未成年人;
–针对那些利用受害人脆弱或无力抵抗,或使用暴力或恐吓的罪犯,以及利用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庭之间的托管关系,以及直系亲属罪犯,应处以更加严厉的判决;
–将持有使用未成年人色情音像制品材料的行为定为犯罪。
哥斯达黎加做出了不懈努力,确保并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免受商业性剥削。根据《2006-2010年国家发展计划》,当今政府认识到需要克服畏惧心理,迎接这一复杂挑战,为此,可通过采取多机构、多组织和多学科的办法,系统、持续地努力解决导致哥斯达黎加儿童和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性剥削的根本原因,并通过开展更有效的机构行动,来防止并应对这一问题,确保受害者得到保护及其权利得到维护。
哥斯达黎加已成为一个公开允许包括未成年人在内从事性旅游产业的外来人口旅游目的地。1996年,在全国儿童慈善机构的领导下,对这一情况进行了公开指责,并建立了一个由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参与的国家委员会,名为全国打击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商业性剥削委员会。
《打击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剥削国家计划》提出了三大主要行动领域:(1)预防;(2)法律改革与制止;(3)受害者支助。
该《计划》与全国打击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商业性剥削委员会取得以下成果:
1.预防
–已经举行了四次国家预防运动,在区域及地方一级也开展了此类运动;
–每年进行400次检查;
–针对10 000多人(来自民间社会和公共机构)举行了培训与宣传研讨会(共160多次);
–在网上实施了关于儿童安全的项目;
–60 000名多儿童和青少年参加了研讨会,讨论其权利;
–开展了题为“保护儿童与青少年免受旅游业商业性剥削的行为守则”的项目,10家旅行社、汽车租赁公司以及2家出租车公司执行参与了项目;
–公共工程与交通部的公共运输理事会同意,因商业性剥削而使用出租车的现象可吊销其出租车执照;
–编制预防和信息材料,并广泛散发:海报、小册子、广告牌等;
–在报纸、电台和电视登载预防广告;
–哥斯达黎加旅游研究所已在网站纳入了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内容;
–为青少年制作了电台节目和视频剪辑(题为“嗨,你好”);
–在各地上映影片《密码》,并在论坛对此进行讨论。
2.法律改革
–1999年通过了《打击对未成年人的商业性剥削法案》(第7899号法案);
–第31763‑MP‑SP‑S‑MNA号总统令——《监督和管理提供公众互联网服务的场所的条例》;
–2004年第31764号总统令——《关于视频和电脑游戏场所的条例》以及按暴力程度对游戏进行分类;
–第8590号法案规定持有儿童色情制品属于犯罪行为;
–另外,还对上述刑事规定进行了修正。
3.制止
1999年至2006年9月期间,共有65人被控犯有性交易罪,其中包括:
–35起已定罪;
–10起案例尚未定案;
–5起案例缺席审判;
–1起案例因存在歧视被驳回;
–1起案例因改变起诉目的而撤销;
–刑事法院的6起起诉正等待确定审判日期;
–6起案例宣判无罪。
全国儿童慈善机构与公安部携手开展了280项检查,比如:夜总会、酒吧和妓院。关于儿童色情制品,案例如下:
–有65起关于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的起诉;
–有21起关于编写或制作色情制品的起诉。
4.支助
重要的成就包括:
–全国儿童慈善机构、公共教育部、卫生部和公安部共同起草了指导方针;
–全国儿童慈善机构/哥斯达黎加大学与劳工组织废除童工国际计划为受害人制定了一种护理模式;
–针对相关人员的行政保护措施;
–贩运人口(商业性剥削);
–全国儿童慈善机构启动了全面关怀面临风险和最脆弱儿童与青少年方案;
–制定各项措施,以建立一个国家联盟来打击偷运移徙者和贩运人口的现象;
–积极参与《遣返贩运受害人的机构间协议》的起草工作。
全国打击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商业性剥削委员会正在起草一项新的《2006-2010年打击商业性剥削国家计划》。
这项计划有以下特点:
–是全国打击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商业性剥削委员会基于协商一致意见的一项提案,其中概述了2007年至2010年间国家通过的各项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更有效地促进/预防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商业性剥削,为其提供援助、并保护和维护受害者的权利;
–它切合实际、界定了义务和职责,并协调了各项行动;
–它考虑了法律、政治、体制和技术环境;
–它是全国打击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商业性剥削委员会工作组所达成的协议的一个成果;
–它是部门间和机构间协调的一种有效方式;
–为期3年。
新计划的战略主题:
–提高认识;
–培训;
–交流;
–研究;
–监督与评估。
由以下小组委员会组成:
–促进和预防;
–护理;
–权力保护与维护(行政和司法程序);
–支助制度;
–机构建设。
除了全国打击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商业性剥削委员会和《打击商业性剥削国家计划》以外,全国儿童慈善机构还制定了一项全面关怀面临风险和最脆弱儿童与青少年方案,其目标人群为处于以下状况的儿童:
(a)商业性剥削;
(b)街头儿童;
(c)药物滥用;
(d)生存战略。
此项方案的总体目标:
(1)向目标人群提供全面关怀,通过开展预防性、教育性、恢复和重返社会活动保障其权利,从而向其提供真正改善生活质量的机遇;
(2)建立一个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网络,确保整个系统都向此类人群提供援助。
问题18. 请说明《工作场所和教育部门性骚扰法》的实施,女工从中受益的情况。
就《工作场所和教育部门性骚扰法》而言,我们的努力主要集中在提出一个关于修订该法的建议,以纠正在该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差距和不足。
拟议的修正案包括以下内容:
–扩大该法的适用范围,这样,对工作场所和教育部门性骚扰的禁令和惩罚措施也同样适用于私营部门;
–规定雇主或主管人员必须向监察员办公室汇报所接到的投诉,以使这些投诉得到受理;
–还规定私营部门雇主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部门汇报这些投诉;
–假如在教育机构出现性骚扰问题,则这些机构都必须无一例外地正式报告这些事件;
–确定可适用于拒绝受理性骚扰投诉的依据和必须遵循的程序;
–备选办法中不包括调解;
–阐明受理工作场所所涉案件必须遵循的程序原则,即:适当程序、提供证据的比例和自由,以及信息保密和赋予受害者质疑的权利。投诉人被视为诉讼程序中的一方;根据理性判断规则对证据进行评估,以及,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间接证据,同时明确禁止参照受害者的过往历史,特别是与他或她的性生活有关的过往历史;
–此外,该修正案允许各当事方在整个诉讼程序期间获得法律咨询和情感支持,并在诉讼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根据当事方的申请加强对投诉人的预防措施;该法还列出了防护措施,诸如调动和调职,在有权受理投诉的高级当局或机构要求下,这也可以适用于被控诉人;
–该法的修正案列出了公选职务名单,并针对每种职务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如有性骚扰行为将受到的处罚,并指明了负责实施此类处罚的机构。
问题19. 根据2002年收到的资料,报告的家庭暴力事件达70 128起。请说明为解决这个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请提供受害者人数、犯罪人、定罪,及给予哪类处罚等方面的最新资料。
国家妇女研究所的资料显示,政府依照《家庭暴力法》采取保护措施。平均每年最多发生5万起案例。为处理这个问题所采取的最重要步骤是2007年5月颁布了《宣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属于犯罪的法律》。通过特别规定对这种形式的暴力进行惩罚,该法履行了哥斯达黎加在批准《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时所做的承诺。
该法对认识到婚内或事实婚姻内所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本质的新罪行进行了定义,这种新罪行包括精神和性暴力,以及财产和身体暴力。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判罪标准: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根据暴力犯罪发生时的背景,实施除监禁以外的其他处罚。
2003年至2006年期间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最新数字见有关附件。从图表可以看出,2006年登记的家庭暴力案件为46 213起,其中,截至12月31日,仍有8 923起案件尚待判决。
但是,应当明确的是,登记的暴力案件不全是针对妇女的,因为根据在这方面颁布的首部法律,哥斯达黎加的家庭暴力概念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和家族内部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法》所描述的行为类别甚至还包括一些特别的冒犯,诸如武装袭击和未能履行维护义务,这从下表中关于2003年至2006年期间起诉的家庭暴力案件统计表中可以看出。该表是圣何塞市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特别机构收到的家庭暴力案件的起诉情况。
2003年至2006年期间家庭暴力案件的起诉情况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
共计 |
47 086起 |
48 073起 |
47 396起 |
46 144起 |
2003-2006年期间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特别机构收到的家庭暴力案件的起诉情况 |
||||
名称和起诉类别 |
||||
忽视无行为能力者 |
14 |
14 |
10 |
14 |
流产 |
8 |
13 |
11 |
7 |
滥用父权 |
10 |
15 |
6 |
7 |
殴打 |
86 |
83 |
26 |
31 |
持械殴打 |
0 |
4 |
27 |
48 |
恐吓 |
41 |
80 |
19 |
3 |
胁迫 |
1 |
7 |
0 |
0 |
伤害 |
9 |
8 |
4 |
0 |
不服从权威 |
131 |
45 |
22 |
18 |
杀人(未遂) |
7 |
5 |
4 |
4 |
故意杀人 |
7 |
2 |
1 |
1 |
未履行维护义务 |
8 |
10 |
8 |
11 |
未履行提供协助的义务 |
0 |
5 |
1 |
5 |
身体伤害 |
83 |
126 |
72 |
43 |
轻微身体伤害 |
2 |
2 |
0 |
0 |
严重身体伤害 |
4 |
3 |
2 |
0 |
剥夺自由 |
3 |
8 |
2 |
4 |
非法拘禁 |
5 |
4 |
0 |
0 |
诱拐未成年人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者 |
18 |
28 |
44 |
42 |
强行入侵他人住宅 |
7 |
2 |
1 |
2 |
共计 |
444 |
464 |
260 |
240 |
第十一条:适足生活水准权
问题20. 请说明缔约国对住房危机采取了哪些措施,特别是对尼加拉瓜人的家庭,是否有强迫驱逐的情况,如果发生,是否符合委员会的第4和第7号一般性意见。请提供有关强迫驱逐的任何案例法。
首先,必须澄清的是,通常意义上的外国家庭当然包括尼加拉瓜人的家庭。满足《国家住房体系信贷法案》及其相关规定的外国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有权获得所谓免费住房津贴的补助金。
第四次定期报告介绍了至少有一名外籍家庭成员的家庭接受住房补贴的最新数据。
鉴于大量外国人居住在住房条件让人担忧的地区,向拥有外籍成员的家庭发放补助金已成为消除贫民窟和消除贫穷计划的一部分。
强迫驱逐主要发生在非法侵占土地并准备用于修建或延长国家公路的时候。由于恢复通行权涉及到为此类土地的拥有者找到临时或永久性解决办法,哥斯达黎加依照第31277-MP-SP-MIDEPLAN- MIVAH‑MS号总统令组建了一个机构间移民安置委员会。委员会已开始设法在占据通行权的人群中达成一致,确定被占土地的法律地位,与社区领导人接触,并且开展初步社会评估,以便将住房津贴发放到那些符合此类援助要求的人手中,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补贴,比如通过社会援助机构间研究所。
第十二条:身心健康权
问题21. 对十几岁的少女怀孕率高的报道,以及缔约国所采取的措施,请提供详细资料,包括对性和生殖卫生的评估和宣传活动。
19岁及以下少女生育的百分比在过去五年里仍然维持在20%,其中9%是18岁以下少女。国家关切这个问题不是因为怀孕本身,而是因为发生这些情况的环境,特别是:信息缺失;我们的社会没有充分的关于儿童和青少年性教育的事实;性暴力;将怀孕的过失完全归罪于女方;缺少家庭支持;没有父亲;医务处未能提供援助;以及少女通常为其将来做准备的机会有限。
应当指出的是,95%的少女生育由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下属的公共卫生中心处理。
以下三个表格是2001-2006年期间18岁及18岁以下少女的生育统计数据。
表1
哥斯达黎加2001-2005年18岁以下少女生育情况
年份 |
12岁以下 |
12‑15岁 |
15‑17岁 |
共计 |
生育总数 |
占总生育数的百分比 |
2001 |
6 |
595 |
6 652 |
7 253 |
76 401 |
9.49 |
2002 |
5 |
468 |
6 351 |
6 824 |
71 144 |
9.59 |
2003 |
3 |
474 |
6 317 |
6 794 |
72 938 |
9.31 |
2004 |
1 |
437 |
6 053 |
6 491 |
72 247 |
8.98 |
2005 |
1 |
453 |
5 868 |
6 322 |
71 548 |
8.83 |
资料来源:国家人口统计局。2005年人口统计数据
表2
哥斯达黎加2001-2005年18岁及18岁以下少女生育情况
年份 |
12岁以下至18岁 |
生育总数 |
占总生育数的百分比 |
2001 |
11 039 |
76 401 |
14.44 |
2002 |
10 353 |
71 144 |
14.55 |
2003 |
10 560 |
72 938 |
14.47 |
2004 |
10 020 |
72 247 |
14.61 |
2005 |
10 088 |
71 548 |
14.09 |
资料来源:国家人口统计局。2005年人口统计数据。
2006年各年龄组青少年生育总数
母亲所在省份 |
共计 |
15岁以下 |
15‑19岁 |
哥斯达黎加 |
71 291 |
469 |
13 528 |
圣何塞 |
22 982 |
113 |
3 812 |
阿拉辉拉 |
13 652 |
95 |
2 646 |
卡塔戈 |
7 466 |
29 |
1 332 |
埃雷迪亚 |
6 290 |
30 |
939 |
瓜纳卡斯特 |
5 581 |
42 |
1 229 |
蓬塔雷纳斯 |
7 538 |
71 |
1 685 |
利蒙 |
7 782 |
89 |
1 885 |
资料来源:国家人口统计局。
这些数据显示,如果将18岁少女考虑在内,2005年少女生育率从8.83%增长到14.09%。这可反映出在正式进入成人期(18岁)和实现做母亲的渴望之间存在直接关系,或许还与其他因素有关。
根据哥斯达黎加《宪法》第51条,国家必须向母亲和儿童提供特别保护。这在1990年哥斯达黎加批准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和第24条中得到了重申。据此,国家必须给予儿童以特别的考虑。此外,还在卫生保健部门内部采取了必要措施,以确保遵照哥斯达黎加签署的其他与青少年以及性卫生、生育卫生有关的国际条约,例如千年发展目标、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开罗,1994年)和《巴拿马儿童与青少年宣言》(巴拿马,2000年)。
关于国内立法方面,《综合卫生法》(第5395号法案,1973年10月30日)第12条规定,孕妇和已有小孩的妇女有权获得有关母婴福利方面的信息,有权在分娩期间得到专业护理,以及有权在哺乳期间获得食物以补充她们及其子女的营养。
根据《儿童和青少年法》(1998年1月6日,第7739号法案)第38条和第50条规定,必要时,国家还有义务因家庭、工作或健康方面相关原因向儿童和孕妇提供食品。
为向怀孕的未成年人或未成年母亲提供全面照顾,在教育和性卫生和生殖保健相关预防活动方面向少女给予优先权和特别关照,哥斯达黎加于1998年起草了《少年母亲保护法》(第7735号法案)。根据该法案,以下政府机构负责向这一人群提供帮助:国家儿童福利局、社会援助机构间研究所、公共教育部、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培训研究所、国家妇女研究所和劳工部。此外,《儿童和青少年法》多项条款还规定了主管机构在提供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本法的实施方面,良好的母婴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确保广泛实施本法。该网络对少女母亲及其子女提供出生前、分娩、产后和新生儿护理方面的服务。
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机构职责,为向怀孕少女和未成年母亲提供全面照顾,制定了《1999-2006年创造机会方案》。为了协调提供服务,所有上述机构都加入了该方案。此外,自2001年以来,国家儿童福利局一直在执行一些帮助少女母亲继续接受教育的项目。
当前正在审查和重新组织一些针对这一人群的行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提出了新的全面保健模式。除其他外,该模式的目的在于修建引人注目的单独设施,向未成年人提供门诊和住院护理;在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参与下加强恢复健康的进程;利用机构间的促进和预防活动,强调采取综合性的卫生保健做法。性和生殖卫生是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年度业务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特别是对青少年人口而言,已与多个国际机构建立了战略联盟(泛美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
在这方面,哥斯达黎加在2007年上半年发布了题为“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青少年全面保健模式指导方针”的文件。这是一份技术性文件,是根据来自青少年专家、卫生保健领域各级卫生官员、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重要职员以及来自不同领域的青年指导人员提供的材料编写的。此外,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正在起草一份体制性的性和生殖卫生计划,以协调和改进其对该领域人口需求和优先事项的回应。
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青少年全面保健方案技术小组已制定了一套多级培训战略,并编写了相关材料,以使官员和青年指导人员能够执行相关战略。这些战略包括预防少女怀孕、促进健康、预防危险行为以及其他性和生殖卫生方面的问题。
这份材料包括教育录像,可查阅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卫生和社会保障国家图书馆网页(www.binasss.sa.cr,点击“sitio de adolescencia”)。附件包括青少年全面保健方案制作的学习单元、指导方针和手册。
本届政府正在执行名为“Avancemos”的计划(“让我们向前进”),提供奖学金资助青少年继续学业。还有一点值得一提,那就是,国家儿童福利局依照其自己制定的法案以及2006-2010年社会部门发展和扶贫计划所规定的目标和职责,提出了一个关于让未成年母亲返回校园的计划。其基本目标是协调机构和社区工作,通过继续未成年母亲的学业让他们能够关注可以提高其个人和社会能力的新想法、态度和做法,以让她们及其子女能够提高生活水平。
自1998年以来,国家妇女研究所开展了有关提高对怀孕少女权利认识的活动,制定并确认了赋予个人权力的方法,并向从事这一人口群体工作的专家提供有关性别问题的建议。自2004年以来,它还努力让公众认识到儿童怀孕是性暴力的一种形式。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些对策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考虑到这些怀孕事件发生的环境及其对女孩生活的影响。
问题22. 根据收到的材料,负责管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管理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的机构——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存在对外国捐助人提供的资金管理不善、贪污和滥用等情况,请提供有关该基金内部控制的资料。
首先,应明确的是,根据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内部审计记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有关外国捐助实体向该基金提供的资金存在管理不善、贪污和滥用等问题的材料。
关于内部审计,应指出的是,自2002年颁布《内部审计总议定书》以来,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已采取下列措施逐步加强其自身的内部审计系统:
(a)在制定加强基金内部审计系统所需的对策时,委托行政管理体制处负责监督在制定对策时所需技术方面的工作,并在行政管理体制处下成立了负责加强该领域工作的内部审计局;
(b)起草并核准了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内部审计政策,作为制定对策时的参考依据;
(c)成立了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内部审计委员会,其代表来自各部门办公室和高级管理机构,这些人负责战略性领导。在此背景下,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所有部门都引入了内部审计“促进人”制度,将他们作为各级内部审计的协调人,帮助其直属主管执行这些政策;
(d)每年都进行内部审计自我评估,以评估审计的有效性;设计并引入了能够促进战略执行的技术援助,以加强内部审计制度;
(e)内部审计培训、为工作人员制定审计程序并进行风险评估,并与其他公共团体分享经验,以获得新的技能,与其他机构进行比较,评估所取得的进展。
此外,在制度上对第三方捐赠的物品和(或)资金进行管理,例如关于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所收捐赠物品的管理条例,管理会计程序,来自中国政府(台湾)为恢复Dr. Rafael Angel Calderón Guardia医院的医疗服务而向哥斯达黎加政府提供的捐赠。
问题23. 委员会了解到,缔约国空气污染的75%来自车辆排放的废气,请说明缔约国正在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为减少汽车造成的环境污染,哥斯达黎加已经制定了排放控制制度。在这方面,已提出了在大城市地区实行城市更新的建议。
除其他外,为重新整顿公共交通,在2006年采取了一些初步措施,以获得来自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和国有银行的资金。
该计划对圣何塞一级公路进行改造,将其分为9个主要部分。这意味着将减少入城的汽车数量,从而为数百万市民减少所受污染和进入首都花费的时间。
自2006年开始,还启动了一项通过限制出入某些街道的计划来减少城市拥堵。根据所登记车牌的最后一位数字,限制车辆进入某些街道。
城市规划的另一个主要项目是重新引入城际列车线路,这有助于减少了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和私家车的使用情况。
此外,车辆检查规定要求国内机动车(包括那些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如巴士和出租车)每年进行一次车辆性能检测,以核实是否符合一系列质量和效力标准。其中一项标准与废气排放有关。不能达到一氧化碳排放要求的车辆将禁止销售,如果他们不能通过车辆性能检查,则不会向他们发放年度销售许可证(“marchamo”)。废气排放检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和减少空气污染,特别是在大城市地区。
第十三和第十四条:受教育权
问题24. 请提供为增加中小学的入学率和出勤率,减少学生辍学率过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及解决这些地区学校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采取措施的详细资料。请提供学校辍学率的分类统计资料,按年度列出。
依照其任务和目标,并根据其在教育系统的领导角色,公共教育部门在铭记教育是社会调动和人类发展的有效机制的同时,已采取各类行动改善初等教育、扩大并加强中学教育。其目标是向青年人提供教育。这种教育除了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外,还非常富有吸引力和激励意义,并且非常有趣。此外,还根据他们的需要和能力,因材施教,从而确保他们在学校学有所成,并在正规的教育系统内学习。
许多这样的活动明显或者不明显地旨在提高入学率并降低辍学率,也就是显著减少了辍学儿童和青少年的人数。最新一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和项目,使用各类教育模式,以下方面值得一提:
开放教室项目:这是在第一和第二阶段教育中实施的一个实验项目,主要是解决那些有可能失学的儿童和青少年的需求。这个计划的对象是那些在教育制度中落在后面的学生和辍学的学生。2006年,这个计划在186所学校执行,涉及6 232名学生。
中学远程教育计划(“Telesecundaria”):这个计划是为那些边远地区难以上中学的青年人提供的第三阶段教育课程。由远程教师通过电视、录像带和印刷及录像资料进行教学。
2006年,已在运作的教育中心有139个,涉及区域部门20个,注册学生6 867名。
促进教育平等:这个计划的基本目的是确保教育继续成为社会流动和人类发展的有效机制。因此,哥斯达黎加正在努力让贫困群体能够获得教育服务,并避免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对他们构成歧视。
相应地,哥斯达黎加还强化了国家奖学金基金(FONABE),不仅增加了受益学生的人数,还改进了支付助学金的筹备时间。根据国家奖学金基金统计数据,在2006年,66 585名学生得到了定期的助学金。此外,在2007学年度,还在预算中拨款649 429 750科朗,向居住在边远农村地区的青年人提供免费校车交通服务,并向5 886名中学生提供助学金。在同一年,国家奖学金基金管理下的交通助学金系统还在预算中为共计22 357名学生拨款2 555 246 179科朗(其中包括268名特殊教育学生)。其中的大部分都是用于帮助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支付到学校的交通费。
除了交通补助外,每年还为校车划拨大量的资金。2006年,提供了582条公车线路服务,共计支出6619239974.15科朗。2007年的预算达到近7210148453科朗,将涉及55 468名学生的交通问题。
除了定期的助学金计划外,还有一个开学补助计划(以前称作“学校代金券”),以此作为另一种确保教育平等的途径。这个计划的帮助对象是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在开学时支付学费。根据国家奖学金基金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有63 067名学生获得了开学补助(学校代金券)。
在有关学生专项拨款的某些政策和标准出台之前,2007年的计划拨款金额仍然没变。
除了助学金和交通服务外,学校午餐计划还向小学和中学贫困生提供食品。根据哥斯达黎加学童和青少年食品与营养司(DANEA)的统计数据,2007年5月,总共有604 193名学生从该计划中获益,这需要近85.06亿科朗的投资。
德育、美育和公民学:实施全面教育,培养生活技能,学会与他人相处:其目的是加强各个年级和各种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德育、美育和公民学教学。这包括通过增加教师岗位、培训人员并提供资源的方式扩大在小学阶段对艺术、音乐和体育教学的覆盖范围的计划。
教师奖励计划:其目标是通过改善教师的就业条件来保持教学质量。这个计划包括以下鼓励教师发展的措施:
–教学发展奖励。所有职工的薪水提高8.33%;
–延长学年奖励。在每年9月,向连续无间断教学200天的教师发放薪水总额163%的奖金。
–鼓励在欠发达地区工作。其目的是支持国内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并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对于社会发展指数较低的地区,给予薪水总额40%的奖励,对于社会发展指数非常低的地区,给予薪水总额50%的奖励。
–地区奖励。这是向那些在国内最边远地区面临各种程度困难的学校工作的教师发放的固定奖金。
Avancemos (“让我们向前进”)计划
这个计划的目的是让贫穷青少年继续学业,从而让他们在将来有机会改变他们的处境,也就是帮助他们打破世代贫穷的怪圈。
这是一个选择性计划。这个计划向那些处于贫穷、脆弱、面临风险或社会排斥的家庭提供有条件的现金转移,从而让他们十多岁的子女继续学业,完成他们的中学教育。
除了所有这些行动外,应重点强调的是,每个学年,公共教育部都会做出极大的努力建立新的教育机构并提供服务,以尽可能满足学龄人口的需求。从附件的表格中可以看出,教育机构的数量每年都在增长。唯一的例外是夜校的数量,因为对夜校的需求已开始下降。
1.3 其他活动
除了公共教育部的一般性活动外,还正在进行其他努力,让年轻人继续学业,例如国家教育中心(CENADI)以及学生生活和指导咨询局。
国家教育中心提出了诸如“七年级质量提高计划”这样的活动,其目的是,除其他外,“汇集学校社区、家长和公共教育部的共同努力,以提高学生在七年级的学业成绩”。2001年,这个计划在国内多个地区开始实施。
指导咨询局在学校开展特殊活动,以向学生灌输价值观、态度和行为方式。这将教给他们全面开发个人潜能所需的方法。这种潜能是他们作为青年人,或者根本上说是作为有个性、有关切和有需求的个人所具有的。
除了开展增强学生自尊和价值观的活动外,指导咨询局还重点在体制上进行努力,以解决暴力和吸毒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导致青年人生活腐化和整个社会风气败坏的主要原因。公共教育部还采取了其他措施,例如:国家防止和处理暴力活动计划(由公共教育部暴力预防委员会负责执行)和国家反毒品教育计划(由公共教育部指导建议局和其他机构,包括那些涉及成人教育、宗教、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学生合作以及国家提高教育质量系统(SIMED)等机构执行);以及“找到路”计划和“如果那是酒精,不要将我算在内”的计划。
在2002-2006年施政期间,教育主管部门牢记Monsignor Víctor Manuel Sanabria国家发展计划的四大重要教育发展主题之一是“提供教育机会以确保入学、继续学业和完成学业方面的机会平等”,并采取了一项名为“与辍学进行斗争”的战略以降低各级的辍学率。开展的活动包括为有可能辍学的学生量身定制的制度性计划,以及加强推动有特殊教育需求者受教育的计划。平等计划针对的是贫穷或极端贫穷的学生,同时还包括改善学校食堂、教育代金券和学生补助以及交通计划。
从公共教育部增加各阶段入学率所做工作的简要概述可以看出,已经在各级做了巨大努力。但是,由于辍学背后还有很多潜在原因,为了改进哥斯达黎加的教育系统,这仍然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重大挑战之一。
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所采取措施
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哥斯达黎加政府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每年政府都尽最大努力来满足学校在这方面的需求。在2007年之前的5年时间里,公共教育部大大增加了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从50亿科朗增至140亿科朗。
为简化行政程序,已经制定了一套新的承包合同制度。
(a)2006年,为1 240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供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设施和维护旧的设施。2006年上半年,行政理事会和教育委员会得到了28.39亿科朗资金用于教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用于征购土地。2006年下半年,得到的资金总额为37.93亿科朗,这些资金主要用于165间教室、37个卫生间和65个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维护。2006年的拨款资金总额达到66.31亿科朗;
(b)2007年,在预算中拨款136.78亿科朗用于建设和维护教育设施及征购土地。为首先满足最紧迫的需求,已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考察。其中,已决定向1 131个工程提供资金,这些工程包括:771间教室、192个卫生间、129个学校食堂以及49处维修工程,总投资为104.47亿科朗。重点是需紧急解决卫生问题或解决存在危险(例如不安全的电力安装)或过度拥挤等问题;
(c)2006年,通过国家预算支出购买了4.8万张书桌,耗资6.136亿科朗。2007年,预算资金为12.24亿科朗,可购买8万张书桌。
问题25. 请介绍缔约国为提高土著人的教育质量所做的工作,特别是向他们提供授课和学习材料的情况。
为满足土著人民的社会文化需求,各级立法均规定将土著背景编入教材。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法律、法令和决议批准了一些国际公约,这些法令如下:
–《文化日法》,第7426号,1994年9月21日;
–公共教育部课程编制司颁布的第22612‑MEP(1993)号法令,建立了土著教育子系统;
–1992年7月通过宪法的影响力批准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1989年发布的《土著和部落居民公约》(第169号),其中有一章是关于教育方面的内容;
–《宪法》第76条的修正案规定国家的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但国家应确保国内土著语言的保护和发展;
–教育高级委员会在1997年5月8日召开的第34-97次会议上通过了一份有关基础教育的第一和第二阶段课程的协议。这份协议中有一节内容关于将土著背景纳入土著学校的教育,这包括各方面的内容,例如母语、土著文化和环境教育;
–1997年5月5日通过的第7669号法案宣布了纪念Cacique Pablo Presbere的国家日,他是土著人民的卫士(1704年);
–教育高级委员会在1999年6月10日召开的第47-99次会议上通过了一份有关博鲁卡中学第三阶段基础教育文化课程和计划建议的协议。这份协议包含了土著学校在教育过程中融入土著背景的内容,其中包括各个方面,如母语、土著文化和环境教育;
–宣布组建土著教育局的第23489(1995)号总统令:明确了该局的任务、功能和活动,即旨在为土著人们提供适应个别差异的教育。
公共教育部通过土著教育局已执行了以下计划:
–横向教育方式;
–将第一和第二阶段课程与土著背景结合起来;
–环境教育;
–语言、口头文学和语法;
–文化、土著人世界观中的道德标准;
–培训(方法,相关的创新);
–人力资源:在考虑特殊社会文化需求的同时,在土著地区招募和挑选工作人员;
–准备相关的授课材料。
至目前为止,有两个中学位于土著社区:塔拉曼卡的Sulayöm中学和博鲁卡中学,两个学校各自的注册人数为150人和200人。
公共教育部与各大学之间已签署了3份协议,以对工作在22个土著地区的土著教师进行职业和理论培训。其目标是确保有稳定的职业和良好的职业前景。
这种课堂培训应培养教师在多语言、多文化环境下,在种族多样性领域的建议、支持、研究和发展教学计划的能力,并能胜任在每个地区不同文化间的教学任务。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概述如下:
–国家土著种族保护委员会成立于1944年,人类学博士Doris Stone任主席。1945年,Pozas Arciniegas使用卡维尔卡土著语言写出了第一本教科书:Yis Ma Ishö(“我要说”)。1946年,哥斯达黎加政府首次颁布了一项关于建立土著种族保护委员会的法令;
–1979年,哥斯达黎加大学和公共教育部之间签署了首份关于土著教师的培训和资格的文凭协议,并在两个地方开展授课:Puntarena省的Buenos Aires和Limón省的布里布里‑塔拉曼卡。1983年,颁发了首个教育学学位,其专业方向为土著教育;
–从1979年至1983年,哥斯达黎加民族大学和公共教育部之间签署了第二份文凭协议;
–1980年,公共教育部成人教育局下组建了一个土著咨询机构;
–1981年,由于在塔拉曼卡开展了土著教师培训,在语言学家Patricia Gudiño的指导下,用布里布里语写出了一本名为Yëjkuö alattsítsi ——(“儿童的角色”)的教科书;
–1995年至1997年,哥斯达黎加国家大学与公共教育部签署了第三份协议;
–哥斯达黎加国家大学与公共教育部之间还就向土著教育专业培训教师颁发学士学位问题签署了第四位协议。签署此类协议非常重要,因为土著儿童的教师应是那些受过高等课堂训练的合格专业教师。
文学作品
自1980年以来,哥斯达黎加出版了大量文学作品,其中包括公共教育部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调下出版的材料:
–不同语言的初级读本和初级读物,例如卡维卡尔语、布里布里语、马勒库语、圭米语和博鲁卡语。
–加拿大大使馆在2005年对不同语言(卡维卡尔语、布里布里语、马勒库语,圭米语和博鲁卡语)的初级读本和初级读物进行重印;
–由哥斯达黎加大学出版的学术研究作品(文学、音乐);
–由国家远程教育大学(UNED)出版的材料:Alfredo González摄制的录像;
–土著教育家获得教育科学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一级),其专业方向为教育管理学。颁发这类学位的大学有哥斯达黎加大学、哥斯达黎加民族大学、国家远程教育大学和哥斯达黎加拉丁语大学;
–在22个土著地区任命有一定任期的教师;
–1990年至1994年,公共教育部对课程进行了改进,以让土著背景纳入到这些课程中,满足土著人民的社会文化需求;
–1995年,在公共教育部下建立了土著教育局;
–五个地区土著顾问(塔拉曼卡、图里亚尔巴,佩尔兹泽勒顿和科多地区);
–官方公报(“La Gaceta”),公共教育部第23489号和第23490号法令。在土著学校的教学中纳入土族背景;
–1976年,哥斯达黎加大学出版了文学作品《Yëtkuö Biyöchökname 》及其译本;
–土著作家的出现(故事,叙述性文章),以及最初的世界观;
–此类文学作品的例子包括:Rito Stewart Morales、La Semilla de Sibö(Seed of Sibö)、Rito Stewart M.、Maestro Ta Sa u ‑a、ICER(哥斯达黎加广播教育研究所);
–Alí García Segura、Plantas de la Medicina Bribrí (“布里布里药用植物”),哥斯达黎加新闻大学,1994年;
–Alí García Segura、Alejandro Jáen, Ies Sa Yilite(我们的起源),西班牙合作机构,1996年(布里布里故事);
–Alí García Segura、Carla Jara、KoKeska、El lugar del Tiempo(时间的所在),与西班牙合作机构一道,1996年,布里布里语故事;
–Severiano Fernández T.、Valeria Varas、Historias Cabécares(卡维卡尔语故事)一和二,哥斯达黎加大学,1989年,土著文学作品;
–José Feliciano Elizondo Figueroa、Henry Rojas、Terbi y el Abuelo(特尔比和祖父),翻译为布里布里语;
–Juanita Sánchez、Gloria Mayorga、Costumbres y Tradiciones Indígenas(土著习惯和传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圣何塞,1993年;
–Noemy Mejía Marín,为准备马勒鲁语的教科书做出了贡献的老师;
–Franklin Morales Morales,巡回教师,用布里布里语创作诗歌;
–Apolinario Zúñiga Z.,卡维卡尔语教师,创作诗歌;
–Javier Montezuma,巡回教师,收集和记录口头传统;
–地方教育技术支持委员会已出版了多本塔拉曼卡语教科书和初级读物《Circuito 07 》,还正在按计划编写布里布里语课程。
–卡维尔卡语的初级读物,塔拉曼卡语的《 Circuito 07 》。
–出版《Sa Ña Yuwä Sa Siwawa ‑ Estudiemos Cabécar 》双语教科书(卡维尔卡语–西班牙语),在瑞典基督教基金会的支持下,2006年。
基础设施
根据提高教育质量计划,在土著地区已开始执行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最近几年来,政府正在根据土著人民的需求和意见执行这样的计划,将建筑的象征意义考虑在内,并利用该地区的材料和人力资源。
土著语言的教学
1946年,出版了第一本讲授卡维尔卡语识字的土著语初级读本。从那时起直到整个1970年代,为土著儿童和教师出版了学习和讲授西班牙语识字的教科书。
大学的贡献
1980年代,哥斯达黎加大学组建了语言学系。从那时起,语言系就担负了土著语言和文学作品的研究、传播和教学的基础工作。这样,语言系创编了实用的字母表用于书写各种土著语言,并编写了语法书和字典,对口头流传下来的教材进行了精确、系统的汇编,并且记录下了多方面的土著文化。这些资源使编写更多的教学材料成为可能,他们既可用于将土著语言作为第二语言讲授,又可用于此类语言的读写教学。
这些教科书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下,在大学专家和土著教师以及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下编写出来的。
师资培训
从1985年开始,恢复和传播土著语言就被严格地纳入了土著社区提供的教学中。为此,在土著社区工作的教师就必须接受必要培训。
从1986年至1988年期间,哥斯达黎加大学在与公共教育部合作下,制定了一个土著社区教师培训计划。接受培训的主要是在职教师,他们中多数人没有受过大学教育,几乎所有人都非常年轻,没有什么经验。
这样的项目在博鲁卡、圭米、马勒鲁和布里布里多个社区得到了执行。当前,塔拉曼卡的布里布里社区正在执行这样一个计划。
当前土著语言的教学
自1993年以来,公共教育部就雇用了社区成员在其所在地区的多所学校中担任土著语言教师。这种实验是从一名博鲁卡语教师开始的。这些年来,所覆盖范围越来越大。
今年,在哥斯达黎加134所土著学校中有90所提供土著语教学,另外,还有2所目前仅有的中学也提供土著语教学,覆盖率达到67%。在中学,还教授布里布里语和卡维尔卡语。
教师肩负着以下任务:
–如果儿童还不会说土著语言,教师将向儿童教授土著语言;
–教授用土著语言识字;
–推广与文化习惯和传统有关的知识和做法,巩固正在流失的文化传统;
–推广与传统文学作品有关的知识;
–帮助一些社区的正式教师从土著语过渡到西班牙语。在这些社区,人们的母语是土著语言,儿童在开始上学时只会一种语言;
–开展一些活动和讲授一些课程以发展儿童有关其母语的词汇、思维方式和知识。
语言教师的任务各异,取决于他们教授的土著语言是作为第一语言还是第二语言。但在有些学校,可能既有只懂土著语言的学生,也有只会说西班牙语的学生。
高等教育委员会在1997年5月8日做出的第34-97号决议中做出以下规定,其中要求初等教育采用新课程:
“对于土著学校,计划应包含两个主要方面: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基本国家课程,以及土著教育计划的以下三个组成部分:土著语言(本地区)、土著文化和环境教育。课程应包括:土著语言,由一名巡回教师讲授,每周三小时;土著文化,由社区一名成员讲授,每周2课时;环境学科,在班级教师指导下讲授。”
问题 26. 缔约国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对土著人民的供水?
为了提高本国土著人民的生活水平,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AyA)将面临一些重要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无歧视地供应饮用水,因为过去哥斯达黎加政策中缺乏对土著人民的关注。在哥斯达黎加,由于公共政策中没有包括土著人民的权利,因此他们一直没有得到让他们可以享受更好生活条件的服务。只有一些不完整的、临时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不足以完全解决社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AyA)在政策中的优先事项就是,确保土著人民获得饮用水。将恢复农村水供应计划作为特别措施的基础,以确保土著社区平等获得饮用水为目标。
恢复农村水供应计划的第2项目标是:“执行计划和筹资措施,以缩小在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差距,优先重视没有水供应系统的社区、土著社区以及供应未经处理的地表水的供水系统。”
为实现此项计划的目标而制定的策略包括开展以下活动:“通过有区别的策略,在永久性计划中加入文化和地理环境方面的因素,为24个土著地区提供支助。”
所有活动都将通过农村水供应部门实施,该部门负责执行水资源管理中的中小型企业计划,并负责从国际合作活动中协调与筹集资金,比如:社会发展与家庭津贴资金(FODESAF)、重建信贷银行(KfW)、开发署以及其他部门。
当前,农村供水系统已经通过一份授权协议被委托给土著社区,根据该协议,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AyA)承诺尊重土著社区的权利,维护其习俗和机制,协议规定土著人民的权利不会与国内法律相矛盾,并可随时解决在执行此原则过程中出现的冲突问题。上述内容不会阻止社区成员行使全国人民公认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AyA)与土著社区的关系中,该协会必须适用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989年的《土著和部落居民公约》(第169号)的原则和规定。这些组织将作为系统的行政部门,适用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AyA)的标准。因此,农村供水系统可能被直接委托给土著发展协会(ADIs)或供水与排污管理协会(ASADAS),这两个协会是在满足所有合法要求后,由民主倡议协会(ADI)授权为此建立的。
减少没有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数量是一个全球化挑战,2000-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中就谈到了这个问题,这也是哥斯达黎加的主要优先任务之一。因此,有权使用饮用水成为《2006-2010年国家发展计划》中社会政策、卫生与扶贫计划中的社会政策目标。
面临这样的挑战,并作为执行此优先政策的一个实例,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AyA)和开发署为了国家发展,在技术与无偿财政合作框架内开展活动。明确说明、实施并执行题为“通过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蓬塔雷纳斯省以及哥斯达黎加的Chirripó、塔拉曼卡和Ujarrás地区的土著社区执行试点计划,培养男女在管理、运作、维护并支持饮用水和卫生系统中的技能”的项目。
这个项目将为合并和培训土著社区制定一套方法,这样他们就能够有效地管理当地的水资源,注重加强了解和社会可行性,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管理、运作、维护以及可持续性方面提供指导。这项计划将从在以下土著地区实施试点计划做起:Ñari Ñak、Tsiniclori或Roca Quemada、Paso Marcos、Alto Ñari、Villa Damaris以及Ujarrás(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已经在这些地区展开工作),并将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纳入考虑范畴。
生活在土著地区的直接受益人口近27032人,他们属于以下8个土著社区:布里布里, 博鲁卡或布伦卡、Huetar、圭米、Térraba或Teribe、Chorotega、Guatuso和卡维尔卡。
这个项目耗资86552.84美元,其中开发署捐赠50505.64美元,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AyA)提供 36047.20美元。项目期限为5个月,从2007年8月至12月。
该项目将注重加强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AyA)农村供水部的土著社区服务计划。并将落实哥斯达黎加供水与排污协会(AyA)制定的土著社区策略。
执行此项目将直接或间接有利于该协会和土著社区,最终有利于整个国家。执行此计划的好处如下:
–土著人民的生活质量将得到改善,因为面临的危险减少了,这个项目将有助于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土著社区可以在管理、运作、维护、可持续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方面获取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专业技术,并将性别层面纳入考虑范畴;
–这个项目将推动实现各种体制目标(《2006-2010年国家发展计划》与千年发展目标所制定),特别是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适足生活水准权和身心健康最高标准权)为弱势群体设定的目标。
问题 27. 根据收到的材料,对教育的总支出在 2001 至 2004 年期间下降。 2004 年之后情况如何,缔约国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
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对教育的总支出没有下降。虽然教育支出在政府支出和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下降,但事实上的投资额增加了。
哥斯达黎加政府一向特别注重对教育系统的投资,从教育部门预算增加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尽管该国随时都面临着经济危机。1980年代的经济危机对教育部门产生了影响,尽管教育部门受到的影响相比哥斯达黎加其他经济部门受到的影响较小。但是,在此期间国家用于教育的支出非常不稳定。从历史上来看,哥斯达黎加在名义和实质性教育投资都在不断增长。
公共教育部在1979年得到的拨款占中央政府预算的28.1%。这一比例在1982年有所下降,在1986年降到最低点,仅占19.1%,之后所占的百分比趋于稳定,保持在23%左右。教育部门在1998年得到的拨款占中央政府预算26%以上,而在2005年则增至30%以上。在中央政府于1995年决定给教育系统更多拨款之前,中央政府支出的增长率超过了公共教育部的预算增长比例。当前数据清楚地反映了财政资金支配机构有意在政府支出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目前,除了偿还国债和支付养老金以外的中央政府支出中,教育系统占总支出的47.5%。
表1的数据分别代表1979年至2006年的国家预算、公共教育部预算以及国内生产总值。从2001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不同,这导致教育支出在总预算中所占比例下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并确保其符合《宪法》第78条,哥斯达黎加颁布了一项总统令,就逐步增加教育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问题做出规定。经重新计算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教育所占比例增加了60%。
表 1
公共教育部
在中央政府支出和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
(以百万科朗计算)
年份 |
中央政府 |
公共教育部 |
国内生产总值 |
公共教育部/中央政府 |
公共教育部/国内生产总值 |
1979 |
7 358.4 |
2 064.4 |
31 431.0 |
28.1 |
6.6 |
1980 |
8 971.7 |
2 297.9 |
41 405.5 |
25.6 |
5.5 |
1982 |
15 426.7 |
4 105.7 |
97 505.1 |
26.6 |
4.2 |
1985 |
36 009.1 |
8 006.5 |
184 063.3 |
22.2 |
4.3 |
1990 |
107 070.2 |
21 772.7 |
522 925.3 |
20.3 |
4.2 |
1992 |
180 478.9 |
36 806.2 |
1 153 204.7 |
20.4 |
3.2 |
1994 |
306 194.4 |
56 690.4 |
1 658 236.5 |
18.5 |
3.4 |
1995 |
370 384.6 |
70 738.2 |
2 105 687.0 |
19.1 |
3.4 |
1996 |
413 864.7 |
96 280.0 |
2 459 957.0 |
23.3 |
3.9 |
1997 |
465 482.3 |
112 070.0 |
2 984 019.8 |
24.1 |
3.8 |
1998 |
548 936.2 |
145 617.5 |
3 626 830.0 |
26.5 |
4.0 |
1999 |
663 077.8 |
177 567.0 |
4 512 763.3 |
26.8 |
3.9 |
2000 |
761 305.8 |
205 360.0 |
4 914 498.2 |
27.0 |
4.2 |
2001 |
882 271.6 |
243 514.5 |
5 394 595.4 |
27.6 |
4.5 |
2002 |
1 068 113.5 |
287 142.0 |
6 060 878.2 |
26.9 |
4.7 |
2003 |
1 173 060.7 |
343 619.9 |
6 982 287.5 |
29.3 |
4.9 |
2004 |
1 329 851.9 |
398 136.2 |
8 126 746 |
29.9 |
4.9 |
2005 |
1 521 590.0 |
455 940.5 |
9 565 678.4 |
30.0 |
4.8 |
2006 |
1 798 419.7 |
536 086.8 |
11 180 278.7 |
29.8 |
4.8 |
2007* |
2 168 086.7 |
678 608.8 |
12 915 494.7 |
31.3 |
5.3 |
资料来源:财政部预算账户。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根据1991年的计算方法统计的国内生产总值。
*核定预算的数据。
公共教育部预算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比率仍然远低于1979年的比例。从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公共教育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仍在4.3%左右。《宪法》第78条经过修改之后,规定将国内生产总值的6%用于教育,这个数字应该逐步增长。然而,在过去几年里,这个数字明显下降。2003年和2004年,教育支出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9%,即使对2005年和2006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修改之后,情况依然如此。在立法会议批准的2007年预算中,教育部门得到的拨款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如果使用校正系数,将6%国内生产总值用于教育,那么就能达到宪法的要求。
自1979年和1980年期间出现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下降以来,如果扣除通货膨胀对预算增加的影响,即通货膨胀会导致购买力降低,那么不管教育支出占总预算的比率如何变化,对教育的支出每年都会增加。这种上升趋势反映了对增加教育预算和控制通货膨胀问题的关切。
表 2
中央政府支出和公共教育部支出(以百万科朗计算)
年份 |
中央政府 |
增长百分比 |
公共教育部 |
增长百分比 |
1997 |
1 322 111.2 |
‑ |
318 312.9 |
‑ |
1998 |
1 282 613.0 |
‑3.06 |
339 976.3 |
6.8 |
1999 |
1 406 713.4 |
9.76 |
376 706.7 |
10.8 |
2000 |
1 455 582.0 |
3.47 |
392 639.0 |
4.2 |
2001 |
1 516 212.8 |
4.17 |
418 487.7 |
6.6 |
2002 |
1 681 450.6 |
10.90 |
452 026.0 |
8.0 |
2003 |
1 688 849.4 |
0.44 |
494 707.8 |
9.4 |
2004 |
1 703 064.2 |
0.84 |
509 870.0 |
3.1 |
2005 |
1 712 313.1 |
0.54 |
513 090.2 |
0.6 |
2006 |
1 815 607.5 |
6.03 |
541 210.3 |
5.5 |
资料来源:以表1为基础,通货膨胀情况见中央银行报告。
无论投入教育的支出所占比例有多大,国家资源仍不足以满足教育系统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人们需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教学材料,并解决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教育基础设施不足问题。
第十五条:文化权利
问题 28. 请说明缔约国为何尚未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土著和部落居民公约》 ( 第 169 号 ) 。
哥斯达黎加于1992年11月3日通过第7316号法案批准了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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