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

妇女

男 子

妇 女

Bonaire 岛

1996

2000

1996

2000

1996

2000

就业

7 274

7 206

4 259

4 161

3 015

3 045

失业

467

436

209

274

258

162

劳动力

7 741

7 642

4 468

4 435

3 273

3 207

14 岁以上人口

10 649

10 668

5 613

5 584

5 036

5 084

就业率

68.3%

67.5%

75.9%

74.5%

59.9%

59.9%

失业率

6.0%

5.7%

4.7%

6.2%

7.9%

5.1%

参与率

72.7%

71.6%

79.6%

79.4%

65.0%

63.1%

Curaçao 岛

1998

2000

1998

2000

1998

2000

就业

52 962

52 236

28 806

27 347

24 156

24 889

失业

10 543

8 531

4 699

3 721

5 844

4 810

劳动力

63 505

60 767

33 505

31 068

30 000

29 699

14 岁以上人口

108 167

102 548

49 336

46 612

58 831

55 936

就业率

49.0%

50.9%

58.4%

58.7%

41.1%

44.5%

失业率

16.6%

14.0%

14.0%

12.0%

19.5%

16.2%

参与率

58.7%

59.3%

67.9%

66.7%

51.0%

53.1%

Sint Maarten 岛屿

1997

2000

1997

2000

1997

2000

就业

18 896

22 626

10 828

12 810

8 068

9 816

失业

3 931

3 337

1 616

1 384

2 315

1 953

劳动力

22 827

25 963

12 444

14 194

10 383

11 769

14 岁以上人口

27 970

32 903

14 029

16 440

13 917

16 525

就业率

67.6%

68.8%

77.2%

77.9%

58.0%

59.4%

失业率

17.2%

12.9%

13.0%

9.8%

22.3%

16.6%

参与率

81.6%

78.9%

88.7%

86.3%

74.6%

71.2%

资料来源 :中央统计局,劳动力抽样调查 (1996 年、 1997 年以及 1998 年 ) 和 2000 年试验普查。

2 按年龄组分列的劳动力数据

就业

失业

劳动力

14岁以上人口

就业率

失业率

参与率

Bonaire 岛

15 岁至 24 岁 :

1996

1 127

216

1 343

2 096

53.8%

16.1%

64.1%

2000

961

165

1 126

1 932

49.7%

14.7%

58.3%

25 岁至 44 岁 :

1996

4 171

219

4 390

4 940

84.4%

5.0%

88.9%

2000

3 991

175

4 166

4 570

87.3%

4.2%

91.2%

44 岁以上 :

1996

1 976

32

2 008

3 613

54.7%

1.6%

55.6%

2000

2 254

96

2 350

4 166

54.1%

4.1%

56.4%

Curaçao 岛

15 岁至 24 岁 :

1998

4 192

2 315

6 507

18 735

22.4%

35.6%

34.7%

2000

4 108

1 535

5 643

16 832

24.4%

27.2%

33.5%

25 岁至 34 岁 :

1998

12 918

3 177

16 095

19 004

68.0%

19.7%

84.7%

2000

11 639

2 085

13 724

16 053

72.5%

15.2%

85.5%

35 岁至 44 岁 :

1998

17 469

3 043

20 512

24 633

70.9%

14.8%

83.3%

2000

16 676

2 712

19 388

23 452

71.1%

14.0%

82.7%

45 岁至 54 岁 :

1998

13 142

1 482

14 624

20 187

65.1%

10.1%

72.4%

2000

13 627

1 580

15 207

20 274

67.2%

10.4%

75.0%

54 岁以上 :

1998

5 241

526

5 767

25 608

20.5%

9.1%

22.5%

2000

6 186

619

6 805

25 937

23.9%

9.1%

26.2%

Sint Maarten 岛

15 岁至 24 岁 :

1997

2 006

765

2 771

4 515

44.4%

27.6%

61.4%

2000

1 799

730

2 529

4 810

37.4%

28.9%

52.6%

25 岁至 44 岁 :

1997

12 769

2 245

15 014

16 423

77.8%

15.0%

91.4%

2000

14 378

1 847

16 225

18 326

78.5%

11.4%

88.5%

44 岁以上 :

1997

4 121

921

5 042

7 008

58.8%

18.3%

71.9%

2000

6 449

760

7 209

9 829

65.6%

10.5%

73.3%

资料来源:见表1。

17. 劳动和收入局的服务对象可分为四类:

最小的一个类别(占总数的5%)是那些经过帮助可以立即找到工作的人;

第二类(约占总数的20%)是那些经过短期强化指导和/或培训能够很快找到工作的人或者那些可以列入就业方案的人;

最大的一个类别(约占总数的40%)是那些很难调解,而且严重依赖福利服务的服务对象;

最后一个类别(约占总数的35%)是那些由于年龄、残疾、医疗或者社会等方面原因而被视为无法参加工作的人。

根据以上分类制定了一项方案,其中内容包括:就业调解、指导、从业动机、求职培训以及职业培训。凡是希望领取补助的属于第一类至第三类的服务对象必须参加培训和/或劳动力市场方案。

18. 由于组织方面的所有变动,因此没有1999年的数据。在2000年,在职业介绍中心/返回邻里联合办公室总共登记了373个职位空缺。共有426名失业人士应聘这些空缺,其中112人被立即聘用,79人通过方案调解聘用,还有6人通过特别小组调解聘用。这就意味着职业介绍所填补了46%的职位空缺。

19. 没有采取特别措施来推动在就业方面的男女平等。在过去20年中在这个领域中的发展是如此迅速,以致政府不能确定采取有关这种内容的特别政策是否明智。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整体比例从1981年的32.1%上升到1992年的40.1%,在2000年又进一步提高到43.7%。在同样这三个试验普查年份,男子的相关比例分别为:50.3%、53.1%以及52.7%。男女之间的差别从1981年的18.2%下降到1992年的13.0%,在2000年又进一步减少到9.1%。如果我们只看劳动人口的比例,男女差别则分别为:20%、14.3%以及10.1%。

20. 2000年的上述数字不包括Saba岛和Eustatius岛,但是包括对于98%人口的估计数。

21. 职业指导是由职业顾问提供的,这些人大多数在中学工作,并且接受过有关这个领域的某些培训。在Curaçao岛还有一些独立的职业顾问。

22. FEFFIK是Curaçao岛的国家职业培训中心。之所以要设立这个中心,是为了要满足政府、工会以及企业联合会有关重新培训被大量解雇的矿工的要求。从1980年成立至今,FEFFIK已经为Curaçao岛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举办了各种培训班。

23. FEFFIK共有九个系、90名全职雇员以及110名非全日制的教员。这个培训中心的各种培训方案总共招收了1,500名学生,对于自己作为地区职业培训中心的重要性它是十分清楚的。该中心致力于帮助学生提高本身技能,办法是在以下领域中提供基本技能培训、实施学徒方案和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电脑培训和行政管理、建筑、旅馆和旅游业培训、汽车技术培训、针对失业人士的电子技术培训和冶金技术培训、人类发展培训(保安、仓库和后勤培训)以及时装设计。

24. 从其成立之日起,FEFFIK就一直同企业界保持了紧密的联系,以便满足企业界对高质量职工的需求。该培训中心建立了一个有效的、以需求驱动的以及适合这个岛屿的社会和经济环境的职业培训体系。该培训中心的成功指标是:整体职位安排率达到98%。这就意味着这个中心98%的毕业生都能在毕业时或者毕业不久找到工作。

25. 为了跟上工业趋势和需求,所有实施学徒方案的系都有一个由专业工作者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他们帮助确保职业培训方案的针对性。边学边干,或者说边培训边实践,是FEFFIK的主要教育理念。许多方案都强调在课堂里和实习岗位上向学生传授宝贵的职业经验。实检设施、实习以及脱产培训都使得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情景,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26. 1995年岛上政府宣布,FEFFIK负责Curaçao全岛的职业培训事务。从那时以来,这个培训中心就一直同教育部紧密合作,使自己成为整个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正式核准的一个职业培训机构。它得到各个欧洲教育中心的正式批准,可以使用他们的计划和产品,从而确保教育质量。因此,在实习体制内颁发的所有文凭都是获得充分承认的。

27. 保证所有对FEFFIK的培训计划感兴趣的女孩和妇女(包括其他领地的国民)获得同等机会。这个培训中心的政策是:它们必须是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合法居民,并且必须听得懂授课语言(Papiamentu语,或者Papiamentu语和荷兰语)。FEFFIK没有专门为残疾人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然而,在Sint Maarten岛的残疾人中心,FEFFIK提供的一般性课程中包括Papiamentu语、算术和从业动机。

28. 在Bonaire岛,主要是由Formashon pa Mayan(FORMA)基金会提供有限的职业培训,重点是基础水平和中等水平的技术培训。近年来,学校共同体(SGB)已经开始使用其他的中级水平培训设施。除此以外,FORMA 和FEFFIKCuraçao不久将在培训补助计划的框架内举办其他的短期培训班。

29. Curaçao岛Mgr. P. I. Verriet残疾儿童护理中心每年指导大约20人重返工作岗位。由于意外事故、疾病或者残疾而需要康复的人士正在通过以下方法接受治疗和指导:物理治疗、运动疗法、语言疗法、社会工作、心理学加护理以及矫形外科讲习班。如果在康复的过程中发现确实有可能返回工作岗位,运动理疗师和社会工作者将坚持这个选择。

30. 回到工作岗位可能包括:返回原先的工作岗位、返回原先的工作岗位但在形式上作些改变以及寻找其他工作。为此目的,运动理疗师进行人类工程学分析,主要是测试康复对象和分析工作场所和有关活动。社会工作者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发挥了协调作用。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雇主是否愿意在改变工作地点和活动方面进行合作,因为实际上在这一方面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也没有任何政府的激励政策。

31. 从1980年代上半期以来,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政府的财政状况十分糟糕,在货币基金会的帮助下,它于1990年代中期制定了所谓的《1996年至2000年结构调整方案》。然而,这个方案规定了许多本来可能会大大增加公众负担的措施。由于这个问题,中央政府采取了根本的解决办法,并且部分根据政府的财政和经济政策于1998年提出了《1998年至2002年财政――经济复苏方案备忘录》。之所以要制定这个备忘录,是因为严峻的财政状况对于许多地区都产生了直接影响,而且使得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以及各个岛屿的经济雪上加霜。经济衰退导致政府开支的削减,在政府投资和结构性供给方面尤其如此。

32. 为了符合市场规则,对政府的退休金计划进行了改革。每年各个岛屿政府因此而节省的经费估计为4,000万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盾。通过提高效率、继续冻结人员招聘、裁员、实行非全日制工作以及取消非紧迫性政务,可以进一步减少政府开支。

33. 为了建设高效和有效的政府机构,于2000年建立了一个新的政府结构。这个新的组织机构不那么等级分明,目前新的政府正在执行诸如:决定政策、通过法律和规章以及实行监督等主要任务。在重组的过程中,根据《解雇费规定》(PB 1986,No.83)向那些已经不再适合新的组织结构的雇员发放解雇费。解雇费是被解雇的公务员在重新找到工作之前的一定阶段内领取的薪水。

34. 新政府还制定了各种旨在提升公务员素质的计划(例如,人员培训班)。除此以外,新政府还于1998年开始实施一种更为具体的考绩制度和一种新的工作评估制度。在1980年代暂缓执行的定期增加薪水和假期的办法也于2000年重新实施。

第七条

同工同酬

35. 在一个涉及安的列斯群岛的案件中,最高法院(Hoge Raad HR)认为,在工资方面区分已婚人士和未婚人士是违反《公约》第7条的。判例法(HR1993年5月7日,No. 259)显示,第7条并非直接适用的,但是保证同工同酬是政府必须致力于实现的一个目标。因此,不应轻易认为,在工资差别方面存在合理和客观的原因。婚姻作为维持性义务的一个指标是非常不可靠的,因而不能仅仅因为某个雇员已经结婚,而认为已有足够理由为相同的工作支付较高的工资。

妇女就业的同等条件

36. 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以及《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14条所载的禁止歧视的原则直接适用于法律制度,从而保障了平等待遇的权利。根据已经确定的判例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是明确规定的和无条件的。这就意味着,法院可以直接援用这条规定,也即法院可以审议某项法律规定是否违反第二十六条;如果违反的话,这项规定是否有约束力。

37. 在1990年,在政府机构中工作的已婚男子、未婚之人以及已婚妇女在薪水方面的差别已被取消,追溯期至1986年8月。

合理的工作时间

38. 《1998年12月4日国家法令》(PB1998, No.229)的正式生效修订了《1952年劳工规章》(PB1958, No.24),从此在每周工作5天制度的基础上将每周工作时间缩短到40小时。

最低工资的差别

39. 关于委员会对于每个岛上都存在三种最低工资所表示的关注(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或者反映出歧视),政府想作以下说明。各种不同的最低工资来自“支付能力”的原则,根据这项原则,凡是被认为有能力支付较高工资的工业部门必须这么做。这就意味着,同只有一种最低工资的情况相比,三种最低工资为很大一部分人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因为统一的最低工资本来只能依照最弱的工业部门的水平加以确定。因此,不能将这种最低工资视为仅供糊口的收入。政府还认为,这种情况并非歧视性的。

40. 无论如何,个人有自由在具有较高最低工资的部门寻找工作。有些人可能的找不到工作,但是这也可能受到诸如教育水平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一些雇员没有获得毕业证书,因此收入就要低一些。一般来说,这不能算是歧视。

41. 然而,多年来政府一直在尝试减少以至最终消除各类最低工资之间的差别。在1991年,在Curaçao岛、Bonaire岛以及SintMaarten岛上第二类和第三类最低工资之间的差别已被废除。在Sint Maarten岛,第一类、第二类以及第三类最低工资之间的差别已经于1994年废除。更为重要的是,剩余各类之间的差别已经减少。从2001年8月1日起,所有最低工资都被转换成每小时最低工资,而与此同时,又大幅度地增加了第四类职工的每小时最低工资,其中的全日制职工尤其如此。这是旨在拉平各个岛上最低工资水平的三个阶段进程的第一阶段。至所以要决定分为三个阶段,是因为一些岛上最低工资之间的差别是如此巨大,以至于一次性消除差别会给该岛的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有关法律(PB2003, No.25)于2003年3月1日正式生效,随着新的每小时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第二阶段也就此开始。政府计划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启动第三阶段。除此以外,由于对2001年8月的最低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这就使得工作时间低于三分之一正常上班时间的雇员也适用于有关法律。

42. 由劳工事务局散发的并且附于本报告的一本手册概要地说明了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每小时最低工资。

43. 在2000年对于就业法进行的修订是十分重要的发展。雇主们多年来一直抱怨说,有关法律过于严格,结果使得效率低下的雇员受到过份的保护,也影响到新的投资。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修订包括:取消了Curaçao岛上大多数行业有关必须取得解雇许可的义务、增加了工作时间的灵活性、开始使用短期雇佣合同以及聘用由职业介绍机构所提供的临时人员。关于加班必须取得许可证的义务也已经被取消。与此同时,为雇员实施了一些新的保障措施。有关在疾病的第一年、在怀孕/产假期间或者在准备结婚期间雇员必须通知雇主的规定被认为已经失效。雇主也不能因为工人参加了工会或者工会活动而终止其雇佣合同,除非这些活动是在工作时间进行的而且雇主已经以合理的原因拒绝其申请。

44. 在就业法律方面的另外一项重要变革是实施了一些有关家庭佣工的保护性规定,例如:最长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以及有薪假期。最后,童工禁令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大了14岁儿童。

45. 《1997年12月23日法令》(PB1997, No.313)使得具有长期雇佣合同的公务员可以选择非全日制工作。这样就改善了妇女在劳工市场上的地位,使她们能够同时充当劳动者和生育者。现在男性公务员也可选择非全日制工作,以便腾出更多时间来尽自己做父亲的责任。

46. 下面这个表格概述了男子和妇女的平均每月工资及其差别。有关数据来自最近的三次人口普查。男子和妇女在工资收入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在1981年,妇女的收入平均要比男子低40.7%。在这以后的一些年中,收入差别略有缩小,但是最新的统计数字表明,妇女的收入平均要比男子少27.4%。所以,在这些年中,工资差别大幅度地缩小了。然而,应该十分关注这种趋势,并在政策方面给予更大的重视。

3 根据性别分列的平均每月收入 (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

男子

妇女

差额

妇女占男子的百分比

1981人口普查

1 488

882

606

59.3%

1992人口普查

2 609

1 639

970

62.8%

2001人口普查

3 146

2 135

1 011

67.9%

资料来源 :中央统计局。

4 社会保险银行所记录的工业意外

1994

2000

Curaçao

建筑公司

152

旅馆/赌场/饭店

146

服务行业/清洁公司

85

贸易公司/五金公司/百货公司

81

托儿所/医院/老人院

58

Curaçao岛干船坞公司(船坞业)/岛屿炼油厂

60

超级商场/面包铺

53

造纸厂/塑料厂/汽水厂/啤酒厂

42

保安公司

41

土木工程/装配公司/电工

31

电力公司/公用事业

29

旅行社/运输公司/货运公司/集装箱装卸

26

汽车零售/车行

22

乳制品/报纸发行/维修

27

港口业

19

码头工人/出口/进口/航运代理商

16

其他

16

时装店/鞋店/运动服装店

11

银行业

10

金属品制作

8

彩票销售

7

代理人

5

保险公司

4

矿业公司

4

加油站/石油公司

3

制造商

3

农业/谷物碾磨

2

工业/细木工业

2

戏院/电视业

2

重型机械

1

总计

1 328

966

4 ( 续 )

1994

2000

Bonaire群岛

建筑公司

33

接待业/饭店

30

租车/车行

5

老人院/医院

4

批发业

4

总计

100

76

向风群岛

旅馆/分时度假酒店/赌场/游艇停泊港

75

建筑承包商/建筑公司

58

服务业/清洁公司

29

超级商场/面包铺

18

公用事来/能源公司

9

保险公司/五金公司

8

工业

8

港口业

7

汽车零售/车行

6

保安公司

4

托儿所/医院

3

报纸发行

2

服装店

2

金属品制作

2

其他

5

总计

300

236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总计

1 728

1 278

第八条

结社自由

47. 结社自由的权利得到承认。《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宪法》第10条规定:“为维护公共秩序、道德或者公共卫生,根据国家法律可以管制和限制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利的行使。”

48. 结社、示威以及集会的自由是通过具有法律实体地位的雇员协会加以保障的。如果这些雇员协会希望保持其法人资格,就必须遵守《荷属安的列斯刑法》的有关规定。

49. 公务员可以自由参加工会。关于罢工问题,如果公务员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就不得领取这段时间的工资,除非其雇主给予机会说明离开工作岗位的原因。

50.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将由有组织劳工理事会中央委员会加以审议。各个工会的代表将参加这次会议。参加有组织会议的工会代表人数是根据各个工会的会员人数加以确定的。代表人数是根据各个工会在会员总数中所占比例计算的。

51. 根据《公务员假期和请假规定》,公务员可以特殊情况为由申请领取全薪的事假,但是不得侵犯其所在部门的利益。批准这种事假的理由包括:有关雇员必须参加根据公法建立的机构(委员会等)的会议;或者必须在其工作时间开展这种机构的活动。《规定》还指出,除非同所在部门的利益发生冲突,否则公务员可以特殊情况为由每年一次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不超过两周的事假。同样,在事假期间也可领取全薪,而且批假的理由是为了让有关公务员参加正式的公务员协会、这种协会所附属的联合会或者国际公务员组织的会议,但是有关公务员必须是:

有关公务员协会理事会的委员,或者是参加公务员协会会议的基层组织代表或者理事会成员;

联合会理事会的成员,或者是参加联合会会议的有关联合会下属的公务员协会的代表或者理事会成员;

国际组织理事会的成员,或者是参加国际劳工组织会议的有关组织下属的公务员协会的代表或者理事会成员。

52. 应当指出,以特殊情况为由申请事假的公务员必须是在集体谈判委员会(公共部门)中有代表的公务员协会的成员。

罢工的权利

53. 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罢工是得到容忍的,被视为合法行使《公约》第8条所确认的权利的一种表现。最高法院认为,只有在强制性的议事规则被置之不理,或者在考虑到《欧洲社会宪章》第31条所规定的限制的情况下得出结论认为,在某种情况下举行罢工是不合理的时候,才能将罢工行动视为不合法的。有关议事规则也规定,只有在将罢工作为最后手段时,罢工才是合法。各个法院在评估是否属于最后手段这个问题时应当十分谨慎(见HR 2000年1月28日,Nederlandse Jurisprudentie (NJ) 2000, 292)。根据判例法,如果公共卫生部门的集体行动导致医疗服务的减少,也即由于检验和治疗的延误,使得病人遭到无法弥补的损害,这种行动就是非法的(HR 1991年11月22日,NJ 1992, 508)。

第九条

54. 《疾病保险法》适用于所有收入低于一定限额的雇员。在1993年,有关的工资限额为2,771.60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盾。2003年的限额为3,758.60盾(2,080美元)。

55. 如果投保人生病,保险公司提供包括助产服务在内的免费医疗,同时还开病假单。从雇员报告生病之日起,提供为期两年的医疗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护理以及报销同疾病直接有关的所有不可避免的开支。1996年1月1日,有关医疗服务两年期限的规定被取消了。牙科手术也在保险范围之内,但是不包括蛀牙手术。

56. 从雇员报告生病之日起发放为期两年的病假工资。从1996年1月1日开始,议会规定,无论雇员是男是女,也无论是否在医院进行治疗,病假工资均应为正常工资的80%。

57. 议会于1996年批准了下列在社会保险方面的一些改革。

58. 从1996年1月1日起,因为某种原因而被解雇的雇员也能享受医疗保险。雇员的家人(配偶和儿女)通过养家之人享受医疗保险。

59. 保险费由雇主全额交纳,数额为雇员工资的8.3%。雇员还须交纳其工资的2.1%,为家人购买保险。岛上政府将所有雇员的工资总额的2.1%用作前雇员及其家人的保险费。

60. 雇员、前雇员及其家人可就社会保险银行(SVB)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从1996年起,他们首先必须对该银行的决定提出反对意见。如果他们认为银行的答复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或者答复遭到延误,他们可在社会保险银行发出决定之日起的6周内,根据《联邦行政诉讼法》向社会保险银行行长发出书面抗议。该银行的地址为:Pater Euwensweg 9, Curaçao, Netherlands Antilles。申诉人也可在所在岛上申请司法复核。申请必须于社会保险银行的决定发出之日起的6周内提交。

61. 《老年保险法》规定,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所有居民都必须为确保老年生活来源而购买保险。根据这项法律的规定,投保人在年满60岁时可以领取老年养恤金。

62. 于1996年1月1日生效的《老年保险法》的修正案规定,凡是年满60岁的投保人,无论其公民地位如何,均有权独立领取养恤金。如果有权领取养恤金的人已经超过60岁,但其配偶尚未到达这一年龄,根据有关规定,其配偶可以领取津贴,但是夫妇两人的年收入不得超过12,000盾。

63. 如果有权领取养恤金/津贴的人去世,将根据公平原则将相当于4个月老年养恤金的款项一次性分发给符合条件的家属。凡是有资格领取养恤金的人在每年12月都能收到圣诞节红包,从2001年起,红包的金额相当于该年9月份之前他们有权领取的每月养恤金的数额。

64. 老年保险费为雇员收入的4.5%,但有一项谅解,每年收入超出45,427.20盾的部分不用交纳保险费。雇主负责扣减保险费并且汇款到社会保险银行。可在岛上的法院提出有关复核的申请。

65. 鳏寡恤金的数额取决于年龄,大约在240盾至520盾之间。有一个以上孩子的寡妇/鳏夫可以领取最高数额的恤金。孤儿恤金的数额大约在174盾至240盾之间,取决于:年龄、是否有残疾、是否在全日制的学校中读书以及是否父母双亡。有权领取恤金的寡妇/鳏夫在再婚时可以获得一笔相当于一年养恤金数额的款项。如果领取养恤金的寡妇/鳏夫去世,其合格家属可以领取一笔相当于三个月恤金数额的款项。

66. 恤金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交一半,相当于雇员收入的1%。每年收入超出45,427.20盾的部分不用交纳保险费。雇主负责扣减保险费并且汇款至社会保险银行。政府养恤金基金负责支付政府雇员和公务员的寡妇、鳏夫以及孤儿的恤金。恤金的数额取决于最后领取的工资,同时还发给生活费津贴。

67. 《Cessantia法》规定,如果雇佣合同的终止并非因为雇员而引起,雇员有权领取解雇费。这项法律适用于公务员、教师以及根据定期合同受雇的职工。解雇费的数额取决于雇员的工资以及服务年限。如果雇员因为雇佣合同的终止而领取养恤金,而且其数额又高于老年恤金,该雇员就没有资格领取解雇费。如果雇主因为某种原因而不支付解雇费,由社会保险银行代付。银行有权向该雇主收回该款项。

68. 《Cessantia法》规定,雇主必须每年为下属的每一名雇员向一项基金会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应雇员的请求,社会保险银行的行长将决定该雇员是否有资格领取解雇费。可以向岛上的法院提出有关对这项决定进行复核的申请。

69. 凡是因为在工作岗位上或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受伤(考虑到走近路和发生意外的时间)而被宣布为不适合工作的雇员均可领取工伤补贴。如果完全不能工作,在第一年中将发放100%的工资。如果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有关雇员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工资。

70. 从1999年起,怀孕的雇员有权在预产期前领取至少6周的疾病补助,在分娩(产假)以后还能领取6周的疾病补助。在这个时期,雇主必须支付该雇员100%的工资。社会保险银行有法定责任偿还这种工资的80%。

71. 2001年12月1日,《国家行政法》正式生效。这对社会保险银行的上诉审裁处产生了影响。

72. 公务员及其家人有权报销医疗、护理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政府支付90%的有关费用,雇员承担10%。

73. 关于政府机构的重组,将根据中央政府的解雇费计划向有关雇员发放解雇费(1986年政府公报,第83期)。在2000年1月之前,被解雇的雇员可以最多领取4年解雇费。从2000年开始,领取解雇费的时间缩短为最多两年。解雇费的数额取决于服务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可领取两个月的解雇费,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在领取解雇费的头3个月中,将支付雇员最后工资的95%。在随后的7个月中,支付85%。在这以后的10个月中,将支付最后工资的75%。在领取解雇费的最后4个月中,被解雇的雇员可以领取其最后工资的70%。

74. 关于发放给去世公务员的寡妇和鳏夫的养恤金,有关规定如下。在公务员去世时,其寡妇/鳏夫可以领取相当于该公务员本来在60岁时可以领取的养恤金的七分之五的恤金。18岁以下的儿童可以领取孤儿恤金的七分之一。

75. 正如上文所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严峻的财政状况导致在1990年代采取各种削减开支的措施。其中一些措施涉及养恤金制度。在1996年1月,领取养恤金的年龄从55岁提高到了60岁。

76. 为了保障那些从1996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为政府工作的公务员领取养恤金的权利,实施了提前退休计划。适用于这项计划的条件包括:20年的服务年限、其中5年必须要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有关雇员必须年满55岁。

77. 经过修订的《公务员养恤金计划》于1998年生效。修订计划的依据是一项同市场有关的退休工资计划。从1998年起,凡是在政府机构以及从政府中分离出去的组织中工作的雇员必须参加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养恤金计划。

78. 如果公务员因为意外事故而被宣布为不适合工作,无论其发生意外的地点,该公务员可立即领取残疾津贴。津贴的数额是根据假设有关公务员工作到60岁本来可以积累的服务年份来计算的。

第十条

为家庭提供的保护和援助

79. 由于减少了工作时间(见第七条项下),同时允许拥有长期合同的政府雇员进行非全日制工作(《1997年12月23日国家法令》,PB 1997, No.313以及1998年有关法律地位的实施规定),因此现在他们可以将工作同家务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小孩出生之前和之后合理阶段内所提供的特别保护

80. 《1999年4月26日国家法令》修订了《国家医疗保险法》(PB 1966, No.15)以及《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民法》。这项法令的生效使得有关妇女雇员的怀孕和产假的规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立法机构认为,延长产假有利于突出家庭生活和在家庭环境中扶养子女的重要性,也有利于加强家庭价值观念。

81. 这项国际法令延长了产假,但是最多不得超过12周。按照《民法》第1614条的解释,12周被认为是“较短时间”,因此有关雇员在整个产假期间仍然可以领取全额工资。这些安排也适用于女性公务员。

降低成年年龄

82. 已经于2001年1月15日正式生效的新的《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民法》将拥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的年龄降低为18岁。

为遭到殴打的妇女提供的援助

83. Curaçao岛政府的妇女事务局已经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以便为遭到殴打的妇女建立一个庇护所,计划于2004年年初投入使用。

综合的青年政策

84. 1999年7月,Curaçao岛执行理事会批准了《1999年至2000年青年政策计划》,这就为制定Curaçao具体活动方案提供了一个健全的框架。执行理事会在1999年6月28日的一项决定中成立了综合青年政策理事会,并于1999年7月召开了该理事会的第一次会议。青年政策理事会就涉及Curaçao青年人的所有问题提出建议。所有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都有代表参加理事会工作。

85. 根据《2000年至2005年青年政策计划》,该理事会拟订了2000年至2002年的青年发展方案,其中载有一些具体的目标和活动。2000年1月,Curaçao岛执行理事会通过了这项方案。然后这项方案就提交给了发展合作部,最终纳入《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青年发展方案》。

86. 已经批准了三个有关年轻人的试验性项目:一个有关结合工作和学习的方案、向吸毒青年提供门诊咨询以及有关课余活动的项目。荷兰政府在2000年1月7日的一项声明中宣布,准备为这些项目提供经费,希望有关安的列斯群岛移民青年的政策文件能够发展成为一项协议。

87. Curaçao岛青年监测工作组已经正式成立。Curaçao青年监测关注18岁以下青年人在身体、社会心理以及认知等方面的发展,以便早期查明和治疗发展失常。

概述Curaçao岛高优先方案下的项目

88. 以下是有关Curaçao高优先方案项目的概述,该方案也是《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青年发展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预防:

为350名学童提供个别辅导;

“教育2000”:针对学生家长的侧重于义务教育制的提高认识运动;

“教育2000”:在五个居民区为学生家长提供的培训;

Curaçao岛家长热线;

在六个居民区实施的旨在提高小学生基本技能的六项家庭的方案;

课余活动:在两所学校中实施的试验性项目;

课余活动:在十所学校中实施的试验性项目;

第二次机会:

为12岁以上儿童举办的绳网班;

为退学生举办的识字班和社会技能班;

E tinu di bario;

为50名10岁至24岁青少年提供的有关学习之路培训;

为处于不利地位的16岁至24岁年轻人带来希望的就业项目、社区工作计划以及旨在为18岁至30岁失业青年创造就业机会的立法(Lei di Bion);

(c)社会康复和援助:

信息和咨询中心;

在两个居民区实施的为年轻人及其家庭提供援助的试验性项目(Kanga and Dein);

强化流动援助;

为吸毒青年提供的门诊咨询;

康复机构的重组,其中包括培训主管和组长以及增加教育援助和接待人数;

(d)根据1999年至2003年Curaçao岛青年政策计划开展的活动:

(1) 社会和文化教育

在Parke Tropikal的自然和环境中心于2001年8月开幕(私人行动);

Bos di Hubentut中心经常为媒体组织讲习班,重点是报道年轻人的正面形象;

2001年9月,教育电视台为12岁至18岁的青年推出了一个教育节目,这个名为Aki ta papia Kòrsou的节目是由年轻人上演的,经费由私人提供;

教育改革中心推出了一个由政府资助的面向小学生的新闻节目(Nos Mundo);

从2001年10月以来,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青年工作队一直在出版一份双月刊“四青年”,这是一份面向该群岛所有青年的杂志;

Revista Deportivo是2000年以来在Curaçao岛发行的一份半月刊。这份体育杂志重点报道在各种体育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年轻人。最初,这份杂志是由国家一次性资助的,后来根据国家同Sedreko所签订的协议提供经费;

一些年来,青年福利培训中心一直在通过学校为12岁以上的年轻人举办培训班,旨在提高他们的社会技能;

(2) 家长支助

安的列斯群岛关怀青年联合会同白黄十字架基金会共同拟订了一项项目建议,以便为4岁以下幼童的父母建立9个同儿童诊所有联系的支助中心;

在2001年,儿童保护基金会在一些报纸上刊登了由外国赞助人提供经费的广告。这些广告以轻松的方式突出了养儿育女中的一些问题;

从1997年至1999年,儿童信息和教育中心(SIFMA)每周广播一些主题性的电视节目,为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意见。这些节目是由荷兰发展基金提供资助的。从1992年至2001年6月,SIFMA还在一个服务俱乐部和荷兰发展基金的资助下广播了类似的电台节目。从1997年开始每周在各个广播电台播出有关养儿育女问题的小节目。由于缺乏经费,这些活动都已经停止;

一些组织举办了家长学习班:SIFMA利用私人经费为4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办班、由政府资助的Sentro pa Guia Edukashonal为小学生的家长举办培训班、青年福利培训中心利用私人经费为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家长办班、青年保健服务部在政府的资助下为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举办培训班;

SIFMA为托儿所的保育员举办初级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水平的培训班;

青年福利培训中心同Unidat di Bario一起在2000年推出了Mas Moveshon ku formashon项目。这个项目为居民区的活动分子举办培训班,是荷兰发展基金通过Reda Sosial予以资助的;

(3) 社会经济前景

FEFFIK的一个部门负责中央政府通过补助合约支助的各种着眼于劳动力市场的方案;

FEFFIK还提供了一些由青少年高优先项目资助的着眼于劳动力市场的方案;

目前正在教育部门开展的改革侧重于更好地将教育同就业结合起来,以便减少退学学生人数和改善就业机会。这些计划是由荷兰发展基金和地方政府基金资助的;

发展工作队:2000年6月21日, Curaçao岛政府的执行理事会决定成立发展工作队委员会(第2000/11888号决定),其任务是在3个月内拟定一项逐步实施的计划。通过一项国家法令(国家发展工作队法令(PB 1998, No. 256)),于1998年成立了发展工作队理事会。发展工作队的目标是:“以住校形式接待、培训和监督处于不利地位的年轻人以及普通培训机构无法接纳的年轻人。要使得这些年轻人得以康复,并且通过使用GlenMills方法的发展工作队方案帮助他们获得职业资格。问题:经费尚未落实。”

89. Curaçao岛政府的青年服务部于1997年编写了一份关于课外照料儿童的政策报告,试图以一种统一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方法就是要同学校一起解决课外照料儿童的问题。该岛的执行理事会已经通过了这份报告。同年,Curaçao岛课外照料儿童基金会成立,其目的是要向参加这个项目的儿童提供信息和教育。这些信息和教育致力于儿童的社会和情感发展,从而推动他们的人格发展和自我实现。目前,已在21所小学、一所有学习障碍儿童的学校以及两所中学中开展课外照料儿童活动。

第十一条

90. 近年来,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政府不得不采取紧缩措施,以便整顿该国的财政。由于长期缺乏经费,政府无法在教育和培训、居民区的改善、住房以及体育等领域中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Komishon Akshon Sosial委员会在其报告“开始工作:一项社会经济行动方案”中讨论了这些问题,并且建议采取一项双轨方案,以便解决或者至少缓解当时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正面临的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91. 第一个轨道被称为紧急短期复苏计划,其目的是要解决在过去一些年中在许多领域中所积累下的问题。计划将包括拟订基础设施项目,以便改善道路和住房、改进学校、社区中心以及体育设施、更新教材和向学校提供援助。

92. 除了资助儿童教育以及组织进修培训、再培训和复习班以外,这项紧急计划还将为第二条轨道(“结构性”计划)打下基础。其重点在于刺激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以便使得经济更有活力和推动人民的自力更生。

93. 为了实施这项双轨政策,于1996年成立了一个特别组织,Reda Sosial, 也称之为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基金。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负责实施有关的各种项目。为了执行这个计划,为Reda Sosial拨出了大约8,300万盾的经费。

94. 这项经费用于资助群岛上许多旨在改善住房和居民点、教育和培训、照料青年、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吸毒者的项目;经费也用于旨在促进经济的一些项目。部分项目如下(其中一些项目目前仍在实施):

大约320万盾用于房屋装修或者翻新(例如,安装适当的卫生设施);

在关怀青年方面(有关设施包括12所用于童子军、其他青年工作或者托儿所的楼房),向大约60个项目提供了资助;

居民区改进方案包括对大约30个体育设施和35个当地设施(社区中心、儿童诊所及其他)进行早在计划之中的维修;

大约860万盾用于诸如成年人教育、家长援助以及自愿者培训等非正规教育活动;

实施了大约32个经济发展项目,经费总额为8,300万盾,主要用于旅游业和小型企业的部门资助;

大约1,900万盾用于装修学校以及购买教具和教材;

大约850万盾用于医疗部门(为残疾人、吸毒者以及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95. Reda Sosial 于1998年启动了一项研究项目,以便调查Curaçao岛4个区的贫困情况。调查结果于1999年发表在“Pobresa Ban atak’é” ,并且被用作于2000年启动的新的减贫方案的基础。在2003年实施了一项新的贫困研究项目。

住房

96. 尽管大规模移民(1998年为1.1%,是报告阶段的一个相当平均的数字),住房的数目仍然在继续增加。根据在2001年1月底所进行的人口普查, Curaçao岛拥有51,000所住房、Bonaire岛4,000所、SintMaarten岛13,000所、Sint Eustatius岛873所、Saba岛564所。

97. 同以前几次普查相比,所有岛上住房的质量有所改进:

Curaçao岛

93.4%的住房是令人满意的;4.2%较差;0.9%极差。1992年的相关百分比分别为90.4、6.2以及2.1;

Sint Maarten岛

87%令人满意(1992年为:69%);11%较差(1992年为:20%);2%极差(1992年为:11%);

Bonaire岛

96%令人满意(1992年为:94.4%);3.5%较差(1992年为:4.6%);0.5%极差(1992年为:1%);

Sint Eustatius岛

90%令人满意(1992年为:82%);8%较差(1992年为:13%);2%极差(1992年为:5%);

Saba岛

95 % 令人满意 (1992 年为 : 89 % ) ; 4 % 较差 (1992 年为 : 8 % ) ; 1 % 极差 (1992 年为 : 3 % ) 。

98. 除了住房改善以外,家庭设施的数量和质量也都有所提高。目前,所有岛上都成立了住房协会,所有这些协会都附属于一个伞式组织。

99. 鉴于人口老化,Curaçao岛特别注意老年人住房。其他的少数人群体,例如:身体和精神残疾者、归国移民以及住房市场的新主顾,也都受到重视。

100. 为了刺激新住宅的建设,已经拟订了一些激励措施:

设立了一项保证基金;

建立了公司伙伴关系,由群岛提供土地,而私人伙伴则将土地分成小块并且建造住房;

通过了一项废除土地税的方案;

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再记录业主的虚拟房租收入;

作出特别努力在处于不利地位的地区建设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101. 上述数字和激励措施使人们得出结论:应当正确看待安的列斯群岛的住房紧缺问题。尽管如此,在2001年年底在Curaçao岛上仍然有6,400人登记申请公屋。其中30%的人已经等待公屋达10年以上。在满足住房需求方面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住房发展资金。

发展合作部

102. 发展合作部负责协调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发展政策。其核心任务如下:

1. 为了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整体发展以及同一些捐助者的具体发展合作,发展、制订以及实施国家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预算文件。

2. 开展和指导有关活动,制订更多更好的有关发展合作的政策。

3. 协调、制订、实施、监测以及评估综合性的国家发展项目。

4. 就拟订、筹资、实施、监测以及评估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方案和项目向行政机关以及其他部门提供咨询和援助。

5. 代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政府同双边和多边的发展伙伴协商有关事宜。

103.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大多数援助来自荷兰以及欧洲联盟,援助的形式为项目和方案。它还接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技术援助。

104. 除了同欧盟和开发署的关系之外,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还在泛美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中享有观察员地位,同时它还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以及世界旅游组织的准成员。

105.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同荷兰的发展合作形式是为各个部门的项目筹资。从1999年以来,这种发展合作的依据是政策文件“合作的将来”,并且侧重于以下一些部门:

教育;

良好管制;

可持续经济发展;

法律和秩序。

106. 这些部门被视为加强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自治和自力更生的关键。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政府认为,除了这些关键领域以外,在这两个王国伙伴的发展关系中,卫生部门和社会部门也是应该特别重视的。

107. 除了上述部门以外,荷兰政府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政府已经商定为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非政府组织所发起的项目保留经费。为此目的,于2003年设立了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共同供资组织。

108. 目前已有计划逐步实现由项目供资向方案供资过渡,其核心是多年的合作方案,所有方案都在上文所述的优先政策部门实施。这将导致建立一种以专业精神、平等和客观为基础的发展关系,从此捐助方对于执行细节的不必要的干预将不复存在。

109. 荷兰政府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政府已经商定将发展活动供资方面的决策权由荷兰转给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在这一方面,由两国政府代表组成的Wijers委员会在2002年编写了题为“新的框架,新的机会”的报告。这份报告就设立新的发展基金提出了建议。

110. 这种发展基金将侧重于根据群岛政府(自下而上的方法)和中央政府的发展政策而拟订的多年性的方案。将尽可能防止官僚主义,并将基金非政治化。此外,政策制定(政策周期)将同政策实施(项目周期)明确分开。

111. 将设立一个由荷兰政府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政府的代表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以便执行Wijers委员会报告所提出的建议。人们希望,这种发展基金将于2004年投入使用。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同欧洲联盟之间的合作

112.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同欧盟之间的财政和技术合作的依据是“联盟决定”,该决定是根据《1957年罗马条约》作出的。毫无疑问,这种合作是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

113. 从1964年以来,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就一直是欧盟的准成员。为实现“联盟决定”的目标而必须使用的两个工具是:贸易合作以及财政和技术合作。

114. 目前正在实施三项欧洲开发基金(欧洲基金)。第六次欧洲基金用于1985年至1990年阶段,目前已经关闭,其结余资金已经转到第九次欧洲基金。最新的协定是《洛美协定》,所涉阶段为1990年至2000年。第七次欧洲基金用于支付理事会决定头五年的经费。拨给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第七次欧洲基金的金额为22,725,000欧元(不计转帐)。理事会决定后五年的经费由第八次欧洲基金支付,其财务安排的金额为26,625,000欧元。目前仍在实施之中的第八次欧洲基金确定了两个重点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的恢复和扩大;

社会部门的缺陷。

115. 已经为第九次欧洲基金保留了一笔数额为2,000万欧元的款项。估计这个方案将有助于以下领域的改进:

由于社会的原因而缺少住房的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指示性拨款为1,500万欧元);

有关廉价住房的试验性项目(指示性拨款为500万欧元)。

116. 第九次欧洲基金的所涉阶段为2002年至2007年。

117. 发展合作部正在最后确定单一方案文件,其中规定了第九次欧洲基金指示性拨款方案的框架。

118. 在2001年11月27日理事会决定(2001/822/EC)的第16条中讨论了地区合作。为了解决共同问题以及从规模经济中获益,欧盟为各地区、各海外国家和领地以及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提供了资助。

119. 在这一方面,欧盟从第八次欧洲基金中拨出1,000万欧元根据“先到者优先”等原则用于全世界海外国家和领地的区域合作。第九次欧洲基金将提供800万欧元。然而,目前正在讨论有关使用这笔800万欧元款项的可能替代办法。

120. 除此以外,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阿鲁巴岛已经开始使用艾滋病毒/艾滋病干预疗法,将于2004年6月向欧盟提出经过修订的关于这个项目的筹资建议。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同开发计划署的合作

121. 发展合作部拟订了荷属安的列斯群岛2002年至2004年《国家合作框架》(《框架》)草案。由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是净捐款国,开发计划署没有义务请其执行理事会审批《框架》。因此,《框架》将由国家办事处审批并且送往开发计划署总部审核。

122. 《框架》中的合作重点如下:

加强经济规划和财政管理能力;

社会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

灾害管理和环境管理。

123. 部长理事会已经商定了这些部门。《框架》尚需开发计划署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最后确定。

居民区方针

124. Curaçao岛的执行理事会于1998年11月一致通过了一项动议,承认居民区对于Curaçao岛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地方参与对于新行动的重要性。执行理事会于2001年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以便分析、评估以及用图表说明Curaçao岛社区中心的状况。其目的是要制定有关进行必要改革的具体计划,以便使得整个社会和社区中心获益,特别是使得Curaçao岛的社区中心联合会受益。这个委员会于2004年11月8日提交了报告:根据这份报告,另外一个委员会已经开始执行报告的建议,其中包括为居民区和群体负责人举办中等职业培训班。

第十二条

125. 为了促进雇员在其工作环境中的健康、福利以及安全、政府已经同公务员健康保险基金会达成了一项保健协定。该基金会向政府雇员提供了一种称为ARBO的基本保健服务方案,其要点如下:

(a)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保险

在雇员的工作合同终止之前,向由于疾病而无法工作的雇员提供在指导和重新融入社会方面的援助和咨询;同时就工作和健康问题向雇主和雇员提供咨询。本方案包括:有关病休的评估和指导、工作场所健康状况的评估、医疗检查以及社会医疗队的磋商;

(b)在工作环境中的社会关怀

关于由于工作或者个人处境而引起心理社会问题并且已经影响到最佳表现的雇员,在对他们进行指导的过程中给予帮助和咨询。为雇员解答有关劳动福利的问题。本方案包括为职工提供社会指导和社会医疗费咨询;

(c)劳动条件的改善

在雇员的医疗、安全以及福利方面,已经拟订了一份有关劳动风险的清单,并已对此进行评估。同时就劳动条件政策向雇主提供咨询。本方案包括视察工作场所、研究劳动条件、评估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以及汇报程序。

第十三条

126. 安的列斯群岛政府完全明白教育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功能,在过去十年中努力在机构框架(立法、组织和结构)以及在实际内容(制订新的方法和课程与提高教员质量)方面进行教育改革。政府还十分重视建立和优化各岛之间以及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同荷兰之间的合作框架。

127. 迄今为止所执行的所有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可以用一个共同标准加以概括:教育改革。教育改革将关注两个关键指标:第一是纠正现有缺陷的必要性;第二是解决国家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的重要性。中心原则仍然是:通过教育促进人类发展是社会、经济和政治进步的关键。在制订教育改革政策时必须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全球化和迅猛的技术发展(知识经济)。

128. 政府教育观的另一方面是其对于终身学习原则的承诺,因为这样才能使得公民在其一生中不断发展。

129. 为了能够实现所期望的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于1998年最后确定了称为“突破”的综合性的教育政策计划。在制订这项政策计划之前的一些年中,各级教育已经走上了结构改革之路。在这一方面,从1995年到1998年开展了以下活动。

荷兰同荷属各岛之间的合作

130. 成立了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国际教育问题联合协商机构,以便协调行政一级的政策问题。在基本中等教育、对于4岁至15岁儿童的新式教育、学生补助和贷款以及教育数据的统计等领域中签订了全国性的协议。

荷兰、阿鲁巴岛以及本地区之间的合作

131. 一项议定书确定了荷兰同阿鲁巴岛之间的合作。连续两年都拟订了一项行动计划,安排了在教育发展、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各部委同教育机构之间合作等领域中的活动。已经就以下三个项目的工资和实施问题签订了具体协议:

荷兰语教师的退休金保险费;

向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大学的学生发放WSF奖学金;

在王国内结成姐妹学校。

教科文组织委员会

132. 同安的列斯群岛全国教科文组织委员会签订了一些协议,计划使用教科文组织的资源来促进安的列斯群岛的改革,因此,教科文组织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了有关容忍日的规定,并且在所有岛上庆祝时强调了有关非暴力的主题,在各类学校中尤其如此。这就导致了一项地区的有关非暴力教育的项目(“Met alle geweld” )。安的列斯群岛的学校也参加了旨在保护和养护加勒比海的区域加勒比海项目。

质量评估

133. 在这个阶段,对于特殊教育部门(包括政府教养院)进行了质量评估。同时也对用Papiamentu语教授当地学生的质量以及Papiamentu语教师的资历进行了评估。公布了一份有关社会学习课程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一些一般性准则;从1997年8月起,社会学习已经成为小学的必修课程。同教育领域的所有伙伴一起讨论并且通过了关于符合义务教育制年龄的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文件“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并且以此作为4岁至15岁儿童的教育政策保障。关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初期中等教育的政策文件已经获得通过,并且在具体的实施计划中就战略、方法、进修培训以及沟通等事项做了详细说明。成立了一个项目办公室,同时以草案形式规定了每个项目的实现目标。特别课程委员会已经就各项课程的细节作了具体规定。

立法

134. 已经就初级中等教育、初级中等职业教育、初级职业教育(短期)以及初级中等家政学教育颁布了国家法令。有关教育试验国家法令的草案已经提交议会审批,这就为今后的教育试验打下了一个法律基础。有关新的国家正式语言法令的草案归纳了以前所有草案的要点,其中包括关于Papiamentu语和荷兰语拼写的国家法令草案。从此,就有可能在将来某些个时候也对英语的拼写进行管制。此外,还就学校规章拟订和准则。高中的考试科目已经从六项增加到七项,宗教教育的时间也已经从每周1小时增加到2小时。

教员培训

135. 已经就举办职业培训班作为教师紧缺的可能解决办法的问题同IPSO和教育学院达成了一项协议。已经拟订了一项有关初级中等教育的进修培训计划,同时还对所有初中教师进行荷兰语的进一步培训,作为Anders Nederlands的项目的一部分。另外,初中教师还接受了有关算术和数学的进一步培训。

为被拘留者举办培训班

136. 值得提到的是:作为被拘留者重返社会努力的一部分,为Curaçao岛监狱的囚犯举办了培训班,而且还准备推广这种作法。培训班的内容包括初中和高中的基础课、写作课、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课程。当然,培训是免费提供的。

137. 按照法院命令关押未成年人的政府教养院(目前称为Glen Mills学校)也提供Curaçao岛一般人享有的教育机会。教育方案涉及小学、初中以及高中的教育。

138. 还应指出,监护法院和家庭事务督察处监测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情况。

139. 从1998年以来的重要改革包括: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筹备实施面向4岁至15岁儿童的新式教育(funderend onderwijs )以及对于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改革。

实施初级中等教育

140. 初级中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中学生在其最初的两年中接受一般性教育。这就意味着,无论教育类型(职业中专、初级职业教育、初级中等技术教育、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以及大学预备班),所有学生的课时相同,而且课程也相同。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不同于荷兰),教材和课本总是符合教育水平的。初级中等教育已在1998/99学年实施。

4岁至15岁的儿童实施新式教育

141. 教育改革不是凭空设想的,而是为了纠正评估所暴露的教育制度的缺点而设计的。在评估教育时,必须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教育目标是否已经达到。一般来说,希望通过教育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在个人一级:有助于个人发展;

在社会和文化一级:使得学生能够在社会上有效发挥作用;

在社会和经济一级:使得年轻人有能力从事某个职业。

142. 在过去一些年中已经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公布了许多报告,分析了学校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成功率。报告的结论是令人震惊的,促使人们要求进行教育改革。在1989年4月拟订了一项教育政策计划(“为所有人的教育”),提出了有关今后教育政策的设想。

143. 在1993年,有关加强中央政府同群岛政府之间的合作的辩论导致签订了一项有关教育的合作议定书。通过这项议定书设立了一个全国性的教育问题协商机构(NOONA)。

144. 所有有关人士都同意教育政策的内容:必须致力于采取短期的创新性的教育措施;致力于实现为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儿童创造更加美好未来的最终目标。

145. 为了实现有关通过教育为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所有学生打下一个更加坚实基础的目的,同时也考虑到背风群岛的通用语是Papiamentu语,而迎风群岛的通用语是英语,当时的教育部长于1994年指示教育局拟订一项详细的多阶段的计划。因此,在1995年3月,制订了一项旨在振兴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小学教育的多阶段政策计划(“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这项计划的依据是教育政策备忘录“为所有人的教育”以及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宪法中所载的有关教育的指导方针、出发点以及目标。上述合作议定书也被教育部长和有关的教育代表用作制订计划的参照基准。

146. 在1997年,在这项多阶段计划的基础上制订了一个方案,要对4岁至15岁的儿童实行新式教育。其中规定了方案结构,以便从决策到善后具体实施这种新式教育,并且监测其进展。

147. 后来又于2002年2月制定了第三项计划,规定了小学和中学的结构框架。这项计划认同了国家的教育目标,并且补充说明了前两项计划中所描述的针对4岁至15岁的儿童的课数教育的前景、任务和目标。这项计划为教育领域的工作人员规定了准则,确定和说明了所涉的各种因素,并且对今后的学校进行了大致的描述。针对4岁至15岁的儿童的新的教育体制最终于2002/03学年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实施。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幼儿园和小学教育中的问题

148. 针对4岁至15岁儿童的新式教育试图解决在安的列斯群岛幼儿园和小学中查明的问题,即:

高退学率;

大量儿童留级;

高比例的学生转到特殊学校;

只有少数学生升上普通中学。

这些问题的起因被归结为:

教育目标不明确;

授课语言并非学生或者教师的母语;

每年都用同样的教材,很少考虑学生在个人能力、经历以及发展前进方面的差别;

严格的大班上课制度,以致几乎无法因材施教;

大部分教具质量低下而且供应不足;

课程设置完全过时;

在校舍方面缺点很多;

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教学缺乏兴趣;

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帮助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或者尚未掌握学校通用语的学生;

课程设置没有全面考虑学生在身体、思想以及社会方面的发展;

(在一些情况下)学校管理不力;

教师缺乏专业发展和监督;

在学校的组织结构中的业务问题。

针对4岁至15岁儿童的新式教育之目标

149. 针对4岁至15岁儿童新式教育的目标如下:

必须打下安的列斯群岛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在安的列斯群岛社会、加勒比地区以及整个世界范围内提供普通教育;

在十年之中,向安的列斯群岛儿童传授即使他们今后不再继续正规教育也将一生受用的技能、举止以及价值观。除了识字和识数技能以外,儿童还必须学会坚持、灵活、责任、助人、独立以及自信,以便以团结精神在王国、加勒比地区以及整个世界范围内充分参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文化、社会、政治以及经济生活;

必须灌输能够打下个人发展基础的知识、技能以及认识,并且帮助儿童成为社会的有效成员。这种教育还是后续教育的基础。为了鼓励个人发展,必须让儿童有机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智力、道德、社会、情感以及艺术方面的潜力,同时发挥在运动方面的技能。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开始阶段的教学必须结合儿童的日常生活,鼓励他们并且满足他们对于知识的自然渴求,然后教学才超越他们的日常世界。

针对4岁至15岁儿童新式教育的特点

150. 为了实现这些新的目标,针对4岁至15岁儿童的教育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应该延长进行共同的、基本的和非选择性的教育时间,使之包括所有4岁至15岁的学生,从而推迟就培训和职业作出任何确定的决定。这将为以后的教育以及进入劳动力市场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这将提供一种不间断的和非选择性的教育,分为三个连续阶段:4岁至8岁为第一阶段,8岁至12岁为第二阶段,12岁至15岁为第三阶段;并且开展经常性的评估以监测质量;

将目前的幼儿园归入小学体系,成为学前班,从而构成教育的第一阶段。根据儿童的自然发展过程,将4岁至8岁的阶段视为一种内聚的发展阶段是有道理的。这也将消除幼儿园同小学之间的调整困难。在筹备阶段,必须确保所有学校为整个年龄组作好充分准备;

中学阶段的头两年将变成这种新式教育的最后两年(第三阶段);

授课语言应为大多数居民的母语:在背风群岛是Papiamentu语;在迎风群岛是英语;

通过取消有关每个学年使用标准教材的制度,实现灵活的教学进度;

通过分组让个人得以更好的发挥;

将特殊教育(对于有学习障碍和行为障碍儿童的教育)纳入主流教育体系;

在第三阶段通过推出更为广泛的理论课和实践课程扩大教育范围,同时更加重视发展学生在社会、文化、技术、艺术和体育方面的技能;

更加强调在所有三个阶段中面向社会的方向。

针对4岁至15岁儿童新式教育的实践

151. 新制度对儿童采取了综合教育方法,认为儿童在身体、社会、情感、认知以及精神方面的发展是相互紧密关联的。虽然一般来说,儿童经历了同样的认知发展阶段,但是每个儿童都是独特的个体,有具体的发展速度和学习方式。这就意味着每个儿童都有特别的发展之路,教师应当鼓励和指导他们,并且帮助他们走上发展之路,对于每个儿童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方式给予机会和赞赏。必须珍视所有儿童的成就。这种新的教育制度一个明显特点是将不同年龄的儿童灵活编组学习,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一种“学习团体”,给予其中每个成员以鼓励和帮助。在第一阶段,这些学习团体可以包括4岁至6岁的儿童或者5岁至7岁的儿童,从而使得这些不同年龄的儿童有更多机会互动,并且摆脱规定相同年龄组的学生只能学习同样教材的旧的教学方法。这些团体并不是根据学习能力或者年龄而组成的,而是根据共同兴趣或者某个课题而组成的。所以学习团体中的性别、年龄和技能是各不相同的。这种灵活编组的方法让各种年龄的儿童共同学习,从而掌握一种“更为成熟的”学习方法。年龄较大的儿童模仿教师担任师傅的角色,并且主动“教育”组内比较年轻的成员。其有利之处在于:年龄较大的儿童在这个过程中将获得更大的自尊和自信。这种情况对于“最近发展区”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缩短了实际发展同在教师、同伴或者其他组员的帮助下可以取得的发展潜力之间的差距。这就意味着年龄较小的儿童可以临时获得帮助以完成超过其能力的任务。由于教师注重于儿童的发展并且视之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就没有可能出现留级现象,在教师的推动下,所有儿童的个人才能得以充分发展。

152. 从学习是一种儿童积累知识的过程这个基本前提出发,根据儿童的个人需要、兴趣以及实力来选定课程。教师设计以儿童为中心的课程。为了关注和记录儿童的发展和进展,教师使用诸如文件夹、评注、观察资料、日记以及录相带等量化汇报工具。不使用标准的或者是教师自行设计的测试手段,也不使用任何教课书或者课本。与此相反,教师侧重于每个发展领域,从其学习进展和潜力方面来评估儿童。儿童的成绩也不同平均水平相比较。由于学生在几年中一直跟随同一名教师,因此教师可以逐步掌握学生发展的各个方面。

153. 教师可以利用图表或者报告来记录儿童的发展情况。这种发展是通过量化工具加以证明的,并且以此为基础针对儿童的个别需要进行教学。这种教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看到自己的学习能力。

中等教育的变革

154. 中等教育正在现代化,其目的如下:

提高标准并且确保教育更加符合社会、文化以及经济的需要;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而解决问题;

对于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来的急剧的经济和技术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作出充分的回应;

保证学生有机会在国内或者国外,特别是在荷兰,继续其学业。

初级职业教育(BVO)和普通初中教育(MAVO)的改革

155. BVO和MAVO都表现出许多缺点,从而显示它们并不符合学生的文化和社会背景。

156. BVO和MAVO的改革必须致力于:

教育现代化;

确保初级中等教育向中等职业教育的顺利过渡;

改进BVO和MAVO以及其他形式的中等教育向社会和劳动力市场的过渡;

通过实施广泛的切合劳动实践的方案,保障初级职业教育同劳动力市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在一些情况下,这就使得学生有可能推迟职业选择。广泛的方案有助于在解决规模问题的同时满足需求。

157. BVO和MAVO的现代化将涉及两者合并成为职业初中(VSBO),然后毕业生就可以升上职业高中。在2002/03学年已经开始这种合并。

158. 计划确保教育内容更加符合以后教育阶段的需要。为了落实VSBO, 将制定研究方案以及各个部门统一的考试课目。将从初级中等教育协调课程内容,并依据SBO的质量结构拟订课程。学生将在适当时候选择部门以及学习方案。

159. VSBO分为三个部门:

技术;

卫生;

经济学。

此外,每个部门都将有一些着眼于职业的方案。

160. 为了加强VSBO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社会的联系,教育、文化及体育部已经委托制定新的教学大纲。

161. 为了减少VSBO的退学率并且让所有学生都有平等机会完成其学业,将从结构上保障所有学生的教育需要。这种保障结构的目的是要考虑到学生在学习潜力、技能、学习方式以及在社会、经济及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别,并且对男孩和女孩的差别以及男孩在学校中所面对的具体问题作出适当反应。

162. 这些办法用来帮助所有在学校生活中有困难的学生,使得他们不致于因为掉队而退学。这些方法将使得一批估计无法完成VSBO教育的学生接受劳动教育(AGO)。

163. 着眼于劳动的教育并不是面向某个部门的,而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只有少数个别挑选的学生会被转到AGO, 而其候选人必须完成严格的入学程序。AGO充分考虑到每个学生的个别才能,并且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其中内部和外部的实地工作经验发挥了关键作用。

普通高中(HAVO)和大学预备教育(VWO)的改革

164. 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所提供的各类教育之中,目前HAVO和VWO学校同荷兰的同类学校最为接近。这些学校大多数的教学大纲、教材以及试题都来自荷兰。

165. HAVO和VWO因为以下三个原因而需要改革:

目前影响HAVO和VWO学校的问题包括:缺乏物资和财政资源;教学方法过时,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使用同样的教材;缺乏当地教师;没有根据具体需要来编写教材:

第一批完成初级中等教育的学生于2000/01学年进入HAVO和VWO的三年级,而且必须按照同样的道路继续接受教育。所以这两类教育的短期改革将建立在初级中等教育已经开展的创新基础之上;

荷兰已经启动对于HAVO和VWO的改革,已经实行课程合并。

166. 从1999/2000学年开始,荷兰HAVO的高年级就已经开始根据四种不同的合并课程或者教学方案来组织教学;为学生在大学中学习类似课程作好准备。一些课程已经合并,另外来增加了一些新的课程。学校使用新的教学方法,考试要求也已经修订。

167. 荷兰的教育改革对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HAVO和VWO产生了重大影响:

从1999年8月1日起,HAVO和VWO的四年级学生将接到荷兰高等院校新的要求,这些院校将根据新的合并课程提出入学要求:

在2003年6月之前,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HAVO学生仍然可以参加旧式的考试,VWO学生的截止日期是2004年6月。在2004年8月底之前,拥有HAVO或者VWO“旧式”证书的学生可在荷兰的高等院校入学;

如果目前政策得以继续的话,在上述日期以后,“旧式的”荷兰考试将不复存在。

168. 从2000/01学年开始对HAVO和VWO进行改革。在剩余的HAVO的三年和VWO的四年中,将根据已经在荷兰实行的方针进行课程合并。将有以下三种合并课程:

文化和社会(人文);

经济学和社会(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科学)。

169. 每个合并课程将包括:必修革新课程、特别课程以及任选课程。学生还可决定选修附加课程。必修革新课程基本是在初级中等教育过程中已经学过的课程,其中一些课程以综合方式进行。而特别课程则属于专门的合并课程。关于预选课程,学生可以任意选择剩下课程,可能是为了加强其某项专长或者是尽可能为今后的学习创造机会。

职业教育的改革

170. 职业教育的改革影响到VSBO和SBO:VSBO为SBO培养学生,因此不再是一种中等教育。从教学方法上来说,SBO是同VSBO接轨的,允许学生在四种不同的水平上领取离校证书。所有形式的职业教育都向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实际技能的机会。

第十五条

1995年至1998年的文化活动

171. 通过了一项文化框架政策。对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文化合作协商机构(OKSNA)的一项功能评估也已经完成。同时向岛上政府提交了一份有关OKSNA所使用的新方法的提议。实施了同OKSNA官员进行合作的明确规定。由于这些努力,OKSNA文化发展基金再次拨给项目负责人,同时王国的伙伴们还签署了一项新的文化合作议定书。应当补充的是,讨论了有关对书籍以及其他教育材料免征关税的问题。最后,从1996年开始实施“安的列斯群岛日”。另外,安的列斯群岛终于有了自己的国歌。

172. 在2001年年底,Curaçao岛的文化政策计划制订完毕,为该岛在二十一世纪的文化政策提供了一张蓝图。除其他外,这份十分详细的文件规定设立一个新的Kas di Kultura, 并将成为执行这项文化政策的主要机构。这个机构的职责包括:

研究、拟订政策以及文件编制;

促进、推动、评估以及发展文化和艺术;

提供和监测辅助。

173. Kas di Kultura于2002年开始工作。在该年年底,它举办了一次十分成功的文化节,来自Aruba岛、Bonaire岛以及Curaçao岛的音乐家团体纷纷上台表演。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大学(UNA)

174.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国立大学是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中央政府于1979年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大学法》构成了UNA的法律基础。这所大学的任务是提供必需的或者有用的高等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有用人材。同时还要求这所大学教导学生理解各种学科之间的协调和向他们灌输公民责任感。该大学致力于追求知识、研究高等教育的成果和社会发展,同时为有志于增加专门知识的人们举办培训班。这所大学竭其所能促进同国内外的学术中心进行有效合作。大学的战略计划指出,它希望成为地区的知识中心。

175. 该大学有五个系:法律、社会和经济科学、技术、一般语言学以及文化研究和医学。最后这个系将在最近的将来落实。

176. 这所大学提供普通高校和专业院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课程。凡是顺利完成普通高中或者职业高中学业的人都有资格入学。年满23岁但是又没有必要资历的人可以参加特别的入学考试。UNA的课程是同荷兰以及美国的大专院校合作提供的。

177. 大学的经费几乎全部由中央政府提供,这就保证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所有人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然而,不利之处在于:学校依赖于政府经费。为了减少这种财务上的依赖性,目前正在同政府一起拟订一项财务安排合约。根据这项合约的规定,大学必须在商定的期限内提供在教育、研究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中的某些产品,而政府则向大学提供资助。大学必须通过第三种渠道为其余的开支筹款。按照议会一项法案的规定,这所大学享有完整的独立行政权利。这就使得大学的管理层同政府保持一定距离,而监督委员会则监测政府对于上述法案的遵守情况。

178. 目前正在拟订的《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高等教育法》将为各所高等院校提供法定框架。因此,在不久的将来,这所大学将根据这些新的法律规定开展业务。

国家考古学和人类学博物馆(NAAM)

179. 在1994年,作为旨在减少政府对一些重要任务的责任而作出努力的一部分,当时的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政府作出决定,将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国家考古学和人类学研究所(AAINA)的工作转交给一些独立的机构。当时,教育、文化、青年事务和运动部的部长指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要求该委员会就在一项基金会的管理下建立一所国家考古学和人类学博物馆一事向部长提出建议。一个工作组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于1998年3月26日成立了Stichting NAAM基金会。该基金会的主要目标是要传播有关Bonaire、Curaçao、Saba、Sint Eustatius和Sint Maarten等岛屿的文化历史和文化遗产的知识,并且加强民众的文化教育和民族意识。

180. 1999年NAAM制订了一项行动计划,其中不仅涉及到传统的博物馆任务:收集、记录、研究、保护、登记以及展出;而且还包括公众教育以及资助和帮助专业博物馆。

181. 2001年3月,NAAM提出它的当前目标并不是要成立一个中央博物馆,而是要为社会上的博物馆建立一种广泛的支持基础。这种新的政策也体现在以下的标语中:“不仅仅是博物馆,而且是我们文化遗产的宝库”。

182. NAAM在执行这项政策的过程中注意到了这个事实:对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来说博物馆还是比较新的事物;岛上的第一个博物馆(Curaçao岛博物馆)于1947年开幕。在2003年,安的列斯群岛共有二十几个博物馆,其中包括一些保留了原先的家具、教堂、犹太教会堂以及家庭住宅的庄园。几乎所有这些博物馆都是由私人建立的,揭示了安的列斯群岛文化和历史的各个方面。

183. 博物馆的数目是增加了,但是我们在预防性保护、系统性记录、登记、展出方式以及有关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增长得更快。正是在这些重要领域中NAAM发挥了支持和补充作用。

184. NAAM实施了教育项目,传播了有关保护的知识,并且通过为图书馆和其他文化遗产组织的工作人员举办培训班、讲习班和讲座来鼓励对于文化遗产进行数字登记。通过这些措施,NAAM执行了上述政策原则。它还支助了安的列斯群岛博物馆网络,其办法是在双月刊的杂志上发表有关文化遗产的文章,以及翻译和传播关于养护和用法律手段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信息。在2002年,NAAM在帮助各岛代表团筹备参加于古巴圣地亚哥举行的del Caribe艺术节方面发挥了协调作用。2002年5月18日,Curaçao岛博物馆第一次独立组织了国际博物馆日,NAAM也从中帮助协调。NAAM还为Curaçao岛日报Amigoe的星期六增刊Napa编写博物馆特刊。

185. 目前,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在研究、保护和登记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专门知识仍然非常缺乏。必须推动当地人士掌握各种有关保护的专门知识,NAAM已经要求国内外的专家提供援助。它还安排工作人员到国外接受实际培训,例如到阿姆斯特丹的皇家热带研究所接受培训。

186. 博物馆收藏文物的妥善管理有赖于精确的登记和说明。因此,NAAM于2001年决定,逐步采用图书馆系统登记方法。2002年3月,NAAM为其工作人员以及Saba、Sint Eustatius、Sint Maarten、Bonaire、Curaçao以及Aruba等岛上博物馆的代表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初级课程。

187. 在2002年,NAAM成功地将有关文化遗产的知识纳入新式的中小学教育的实现目标,为此它实施了名为“文化遗产,学生的思想宝库”的项目,以编写教材。这种为高小学生(以前的四年级至六年级学生)编写的教材将以三种语文出版并且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所有岛屿上发行。为这个项目筹款的努力在2002年归于失败。

中央档案馆(CHA)

188.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国家档案法》就公众如何获取由政府机构收集的并且以电子或者书面形式存档的所有信息作出了规定。安的列斯群岛通过这项法律(PB 1989, No. 64)保障了其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目前正在作出安排,有选择地转移文件到国家档案馆,从而为公民免费查阅已经超过40年的(很快将改为20年)的原始文件创造机会。这项法令于1996年获得通过。但是在1991年为管理一般的档案制订了一项总计划,并就以下事项制订了细则:

立法;

容量;

组织结构;以及

项目。

立法

189. 在《国家档案法》(PB 1996, No. 96)获得正式通过的同时,向司法局提交了一项实施这项法律的档案法令和一项修正案。修正案中的一个具体建议是:根据国际趋势,将有关文件的封存期从40年改为20年。同最初的法律相比,这项新的法案为数字形式的档案作出了更多的规定。

190. 这项政策致力于同各岛政府拟订合作议定书,这样,它们超过40年的文件也可向公众开放。为此目的,这些档案也必须有选择地提交档案馆。在1998年同Curaçao岛政府签定了一项议定书,其中规定Curaçao岛执行理事会将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室指定为存放向公众开放档案的地方。

容量

191. 完全向公众开放意味着,凡是想查阅有关文件的人可以免费进行。这就要求向公众提供具有足够设施和容量的档案服务。国家档案馆的容量已经达到极限,已经收藏了长度为3公里的大致上从1810年至1940年的档案。在1991年、1994年、1999年以及2002年就收藏1940年以后档案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2003年1月,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政府向荷兰驻Willemstad的代表提出了提供经费的要求。如果这项要求得到批准,国家档案馆就可安排目前存放在各个国家档案部门的1940年以后的档案以及存放在Curaçao岛1954年以后的档案的移交和收藏。这些长度超过35公里的档案目前存放在上述各处。

192. 据认为,在经过挑选以后,大约10%的有文化和历史价值的档案将被移送到新的存放地点,其余档案将被销毁。在2003年又提出了一项有关支付甄别费用的要求。国家档案馆于1997年同行政机关脱离,有了自己的馆址,其公共设施也有了扩大。

组织结构

193. 如果国家档案馆要有效执行政策,就必须要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因此档案馆在1990年代进行了旨在精兵简政的重组。根据中央政府对核心任务的分析以及在2000年左右的几次精简,国家档案馆已经根据机构模式或者主管部门模式进行了改组。国家档案馆的业务计划于2001年获得通过。如果这种机构组织模式得以完全通过的话,人事和财务管理权将必须转移到主管部门。

项目

194. 国家档案馆实施了许多项目,以帮助保护该国的文化遗产(“民族记忆”)。其中一个项目是“数字化保存”。由于气候和虫灾的原因,安的列斯群岛政府的纸张档案已经受到损害,而不久它的电脑档案也很快就有受损的危险。将每天产生的数字信息转变成在20年后也能读出的格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没有特别的数据管理规则和技术应用,这种信息的耐久性和真实性不会得到自动保护。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目前正在中央政府信息和通信技术政策计划的“数字化保存”项下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其目的是要确保政府在很久以后都能以可靠和真实的数字信息来解释其行动。

会议

195. 国家档案馆计划在2003年和2006年主持了几次大型的国际会议,以推动其业务并使之专业化:

同教科文组织合作于2003年6月举行一次纪念解放140周年的会议。

2003年11月,同国际档案理事会、荷兰国家档案馆、国际档案理事会加勒比分会、拉丁美洲档案协会以及国际文物保存和修复研究中心合作,召开题为“在热带环境中保存档案”的会议;同国际档案理事会合作于2006年举行该理事会的圆桌会议。

文化政策

196. Curaçao岛执行理事会于2001年批准了题为“实现精神独立”的《Curaçao岛2001年至2005年综合文化政策计划》,并且成立了Kas di Kultura基金会来实施这个计划。其中一项得到特别重视的议题是:推广有关安的列斯群岛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性的知识,鼓励整个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提高觉悟,自立自强以及争取主动。另外一个目标是创造机会让所有人都参与文化生活。总而言之,这项政策计划是要通过电台广播,演讲、讲习班、展览、出版物、以及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其他岛屿、阿鲁巴岛以及委内瑞拉的文化交流将Curaçao岛的全体公民送上精神解放之路。

197. 2004年2月6日,Curaçao岛同古巴共和国的圣地亚哥省签署了一项文化协定。根据这项协定,将进行专家交流,以便扩大和丰富两国的文化生活。

Pro Monumento基金会

198. 作为对教科文组织以及联合国有关宣布世界文化发展十年(1988年至1997年)决定的回应,于1988年制订了Willemstad城的复兴计划。在同一年又成立了“Willemstad行动”地区间委员会。在这个框架内,Curaçao岛政府同安的列斯群岛政府签定了“Willemstad行动”议定书。Curaçao岛政府承诺在12个月内制订一项有关纪念碑和古迹的计划,该岛的执行理事会已经于1990年1月批准了这项计划,1997年12月4日,“Willemstad内城和港口遗址”名列教科文组织的世界人类遗产地名单。

199. 不幸的是,上述纪念碑计划没有考虑到Willemstad城已经于1997年获得了世界人类遗产的地位。这项计划没有注意到保护这个世界人类遗产地的文化和历史价值的方法。

200. 迄今为止,已经有745处城内建筑、两处城外建筑、32处庄园以及一座古代纪念碑被选中,并且确定为受保护文物。被选中保护的还有城外的4座堡垒,可以将它们同加勒比地区的其他古代建筑一起提名,列入世界人类遗产目录。

201. 在过去十年中,Curaçao岛纪念碑基金会、Curaçao岛住房基金会、Willemstad城市复兴公司以及其他一些私人机构已经完成了大约180个修复项目,其中一些项目是由Curaçao岛纪念碑基金会资助的。

202. 不幸的是,从1990年通过了纪念碑计划以来,并不是所有已经制订了的项目都得以实施的。其中原因包括:缺乏行政决定、决策过程过长、缺乏财政资源、缺乏决断、专门知识有限、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方面失误、修复费用过高、以及没有将世界人类遗产地的地位明确纳入计划。

知识产权办公室

203. 知识产权办公室于2000年11月私有化。《1995年国家商标法》于2001年正式生效。知识产权办公室于2002年为公众组织了一次有关知识产权的速成基础培训班。参加这个培训班的学员人数很多。培训班解释了版权、商标法、专利法、以及有关企业名称和平行输入的法律。为了向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该办公室设立了自己的网站。

204. 由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加入了《关于从2003年4月28日起进行国际登记的马德里协议1989年议定书》,知识产权办公室在2003年的国际舞台上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因此,其他国家目前可以通过一次性国际登记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上保护本国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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