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金融机构

项目状况 / 持续时间

预算

目标

1.

国家水资源战略。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7 年完成

400 000

欧元

编写《国家水资源战略》。

2.

阿尔巴尼亚国家废弃物管理计划。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6 年完成

400 000

欧元

编写城市、工业和医院固体废弃物国家管理计划,也包括改建现有的随意倾倒垃圾场。为化学技术研究所配备设备。

3.

阿尔巴尼亚发罗拉废水和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7 年完成

492 400

欧元

制定和执行有关污水和废水收集及处理问题的有关国家政策,减少随意处理废 弃物造成的土壤和水污染,改善卫生和健康条件。

4.

阿尔巴尼亚波格拉德茨废水和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6 年完成

299 400

欧元

为波格拉德茨市及沿海社区提供充分的废水收集和处理。

表1(续)

序号

项目

金融机构

项目状况 / 持续时间

预算

目标

5.

清理戈莱姆海滩。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7 年完成

50 000

欧元

展示海滩清理方面取得的成绩。

6.

达吉地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总计划。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7 年完成

50 0 00

欧元

为可持续利用达吉地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和树立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典范制定指导方针。

7.

卡拉瓦斯塔泻湖——湿地管理项目。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6 年完成

346 224

欧元

对卡拉瓦斯塔拉贡地区进行管理,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发展当地社区经济。

8.

加强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委员会)体制建设。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5 年完成

695 830.6

欧元

协助实施《国家环境行动计划》,协助筹备这一项目。

9.

向专区一级区域环境机构( REA )工作人员提供支助。

欧盟法 尔方案 AL9306

1997 年完成

92 211.42

欧元

帮助区域环境机构工作人员掌握或提高有关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地区一级的环保委员会;掌握和提高有关环境评估和监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特别与供水和废水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增加在环境监测和报告方面的技能。

10.

区域环境机构辅助设备。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8 年完成

98 316

欧元

为区域环境机构办事处提供设备。

11.

恢复帕托西-马林兹油田的全方位环境基准调查。

欧盟法尔方案 AL9306

1997 年完成

调查油田 现有污染级别和范围;查明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成本;提出清理现有污染的措施建议及其成本;提出现行监测方案;就法律成本措施提出建议,减少目前经营造成的污染。

12.

制定全面的较小 铀债务 影响评估方法及其适用于阿尔巴尼亚铀勘探期间产生的放射性作用。

法尔多国方案

1999 年 12 月

16 个月

125 000

欧元

制定全面和系统的中欧和东欧国家较小铀债务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办法。实地推广这种全面办法,评估阿尔巴尼亚铀债务的影响。

13.

科研机构的设备和实验室分析的化学药品。

MED-POL/ 环境规划署

已完成

40 000

美元

地中海海洋沿岸水域监测方案框架内的“科研机构的设备和实验室分析的化学药品”(水文气象研究所、自然科学学院分析 / 有机化学系)。

14.

阿尔巴尼亚六个主要自治市城市废弃物管理的组织:适用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城镇的范例。

LIFE 96

1999 年完成

591 000

欧元

实施目标——项目涉及阿尔巴尼亚六个自治市的垃圾填埋场。

15.

地中海湿地的保护利用(扩大到欧洲联盟委员会 LIFE 方案中的非欧洲联盟国家)。

LIFE/ MEDWET 2

1998 年完成

作为项目中国家参与 者(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关于湿地问题报告中的一部分,研究库内 — 瓦伊尼泻湖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状况,并制定关于研究湿地的方法。

16.

阿尔巴尼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和行动计划。

全球环境基金 / 世界银行

1999 年完成

96 000

美元

编写《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计划和国别报告》。

17.

奥赫里德湖保护项目。

全球环境基金 / 世界银行

1998-2002 年

为阿尔巴尼亚投资

1 780 000

美元

保护奥赫里德湖的自然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并且由阿尔巴尼亚与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合 作,共同对该流域进行有效管理。

18.

使阿尔巴尼亚能够履行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做出的承诺,编写《第一期国家通讯》。

全球环境基金 /PNUD

1998 年 10 月

2 年(进行中)

278 000

美元

建设能力和推进阿尔巴尼亚不断增加对气候变化相关问题进行考虑的过程,从而使该国能够应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为进一步了解温室气体的来源和去向以及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的全球努力做出贡献。

19.

都拉斯地区化学生产企业产生的椴属、六价铬和硫磺等有毒废弃物的清除及其在安全地保存( Bisht-Palle )。

意大利政府

已完成

7 630

美元

从工业区清除有毒废弃物(椴属、六价铬和硫磺)及其在安全地的保存。

20.

强化环境和体制的制度框架。

法尔

COP 96

1999 年完成

( 9 个月)

200 000

欧元

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支持环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21.

强化体制和项目筹备。

法尔

COP 97

2001 年 6 月完成

300 000

欧元

支持阿尔巴尼亚政府执行其《国家环境行动计划》,特别是把焦点集中在制定和执行全面的环境政府,推动向可持续发展过渡。

22.

卡拉瓦斯塔泻湖小工程

法尔

C OP 97

2001 年

400 000

欧元

发展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保护阿尔巴尼亚的生物多样性。小工程包括:适当修建保护森林的围栏;疏通现有排水渠道;建一个了望塔;建一个游客信息中心。

23.

地中海地区湿地和沿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全球环境基金 /PNUD

MEDWET 3

1999 年 11 月

( 5 年)

全球环境基金出资

1 700 000

美元

阿尔巴尼亚政府出资

150 000

美元

在提高政府和非政府机构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的能力的同时,承认保护自然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从而保护全球濒危物种及 其生活环境。

24.

更新《国家环境行动计划——直接措施》。

地中海环境技术援助方案 / 世界银行

2000 年 9 月

( 8 个月); 2001 年 6 月完成

200 000

美元

更新对主要环境问题的认同;确定优先事项;为制定全面的国家环境政策做出贡献。确定与《直接措施》有关的具体建议。

第 2 条 禁止歧视

10.阿尔巴尼亚宪政民主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确立了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具体限制。《宪法》第二部分涉及的是“基本人权和自由”问题,列举了每个阿尔巴尼亚人或外国人在私人生活中所享有的不受国家干涉的权利和保障。

11.《宪法》第18条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因为性别、种族、宗教、民族、语言、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哲学信仰、经济状况、教育程度、社会地位或家庭出身等原因而受到不公正的歧视。如果没有合理和客观的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因为上述原因而受到歧视。

12.《宪法》中规定阿尔巴尼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自由和职责也对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领土上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有效,《宪法》明确附加对阿尔巴尼亚公民行使特殊权利和自由的情形除外。只要符合法人的一般宗旨及这些权利、自由和职责的核心精神,本《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自由和职责也对法人有效(第16条)。

13.根据第17条之规定,只有为了公众利益或为了保护其他人的权利,才能对本《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实施限制。限制应与其所处的情形相称。这些限制不得侵害权利和自由的本质,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出《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限制。

14.根据《宪法》第39条之规定,禁止集体驱逐外国人。允许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驱逐个人。根据第40条之规定,外国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阿尔巴尼亚避难。

15.经1996年3月13日第8085号法律和在2003年进行过修改的1995年7月12日的第7961号法律《劳动法》第9条对歧视的定义做出的规定。

16.根据《劳动法》之规定,歧视系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宗教、政治信仰、国籍、社会出身、家庭关系、智力或生理残疾等原因,违反了个人就业和待遇平等之权利而产生的任何差别、排斥或偏爱。

17.在尊重有关教育领域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国际协定的有关条款、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大学前教育制度法》大致反映了不歧视原则和保护个人不受歧视的所有内容。

18.本法保证,不分社会地位、国籍、语言、性别、宗教、政治观点、健康状况和经济水平,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公民对各级大学前教育享有同等权利(第3条),国内少数民族享有接受母语教育、学习民族历史和文化的权利(第10条)。

19.虽然阿尔巴尼亚的一些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歧视的法律定义及直接和直接歧视的定义做出规定,但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歧视是指:

法律面前不平等;

刑事诉讼期间权利不平等;

获得公职时的规则和程序差别。

20.根据《民法》第608条之规定,因非法和过错损害他人的,须对损害予以赔偿。第625条规定,健康受到损害或名誉受到伤害的,遭受损害者有权根据财产损害程度提出索赔。

21.根据经1993年1月14日第7660号法律和1993年6月29日法律修改的《被判无罪、特赦和恢复名誉的前政治犯和受到迫害者法》之规定,已被判定无罪、特赦和符合恢复名誉条件的,应根据符合国际标准的特别条款批准的有关规则,对因为其政治罪造成的歧视予以损害赔偿,并且对其正常生活条件予以补偿。他们有权重新取得先前被没收的财产或获得赔偿。已故的前受迫害者的亲属或法定继承人、未经法院裁决而被处死者的亲属,或未被法院判刑的已故者,也有权对所遭受的损害要求赔偿。

22.根据退休基金的有关规定,已被处死者的亲属和未经法院裁决而被判刑者的亲属,以及在监狱中死亡者的亲属或在无法院裁决情况下死于监狱者的亲属有权获得退休津贴(第5条d、dh、e款)。

23.根据上述法律之规定,前政治犯有权根据符合国际标准的特别条款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获得其服刑或劳动改造期间的赔偿和从其有权获得养老金之日起获得养老金。前政治犯的子女不管年龄多大也都有权在入学时享有这些权利。前政治犯的亲属也有权获得其服刑或劳动改造整个期间的赔偿。前被定罪者已故的,其亲属有权领取剩余养老金。他们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赔偿或收回已被没收的财产。

24.1994年,阿尔巴尼亚赫尔辛基委员会公布了《盟约》文本。外交部网页也刊登了《盟约》文本。大部分教育机构、国家机构、私营公司和私营组织都已经接入互联网,可以很方便地浏览包括《盟约》在内的各种国际文件。

各种残疾人或多子女家庭的同等待遇

25.1993年5月18日的第7710号《社会援助和社会保健法》、1996年3月28日第8098号《盲人地位法》和2000年6月22日第8626号《截瘫和四肢瘫痪者地位法》以及一系列辅助性法律法规都对残疾人的权益形式做出了规定。

26.根据上述立法之规定,国家通过由现金和实物公益服务组成的国家社会公益服务提供社会保健。残疾津贴有两种现金发放形式,一种是发放残疾津贴,另一种是提供残疾保健。实物社会保健则由公共、私人和日居住中心的社会医疗服务部门提供。

27.符合有关法律条款所规定之标准的多子女家庭有权获得现金经济援助,而遇到社会困难的家庭,即使不符合法定标准,也可以享有由国家提供的与居住机构有关的服务。

28.2003年,国家社会公益服务局全年拨款330 771列克,向符合法定标准的129 958个家庭提供财政支助。39 357个有六位以上成员的家庭从这一经济援助中受益。为此在2003年期间的拨款为116 608列克。

29.43 880名残疾人在2003年期间得到社会援助计划提供的财政援助,占用资金540 368列克。每个残疾人每月获得约7 009列克。社会保健机构网络由24个区域公共机构组成,为大约1 038名顾客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保健。

老年人的同等待遇

30.国家社会公益服务局在地拉那、卡伐亚、弗里、吉诺卡斯特和斯库德拉设有5个老年居住中心,为265位有各种社会问题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另外,还在萨兰达和凯姆兹设有2个日多功能中心,有大约70位老年人经常光顾。

31.总共有102名社工在为上述全国各地的居住和日居住中心提供服务。关于老年人问题的今后战略优先事项包括:向社区内所有需要群体提供能够让他们融入社区的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各种娱乐活动,提供专业服务、个性化家庭服务、社区咨询活动和新建日居住中心。

32.1995年7月12日第7961号《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年龄和性别歧视。有关社会事务问题的法律条款未对因社会公益服务造成的歧视做出规定。根据有关条款,所有遇到社会经济困难的人都有权获得社会公益服务。

33.现在,随着中央和地方当局及本地和外国非政府组织不断加强合作,老年人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已经得到显著加强。非政府组织在老年人社会公益服务领域的作用被看作非常重要,特别是在老年人融入社区生活问题上。

34.关于以上问题,可以提到的是,在最近几年期间建立了许多老年人日居住中心,例如设在都拉斯和爱尔巴桑的Balashe中心、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和保健服务的约书亚中心,并且还有关于老年人私人社会公益服务的项目。“ASAG”是利用“建设适合所有年龄的社会”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的牵头人。除了上述中心之外,还有两个由“慈善宣传员”协会管理的老年人(男女)居住中心。

第 3 条 男女平等

35.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和国内立法规定的阿尔巴尼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18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因为性别、种族、宗教、民族、语言、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哲学信仰、经济状况、教育程度、社会地位或家庭出身等原因而受到不公正的歧视。

36.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是以下国际文书的缔约国: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7767/1993号法律批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附加议定书》,2003年4月17日“关于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附加议定书》”的第9052号法律;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已婚妇女国籍公约》,1960年7月27日批准;

《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95年5月12日批准;

《防止贩卖妇女和儿童公约及防止贩卖各种年龄的妇女公约的修改议定书》,1949年7月25日批准;

《防止贩卖妇女和儿童国际公约》,1924年10月13日批准;

《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公约》,1958年11月6日批准,但保留第22条,和

《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公约最后议定书》,1958年11月6日批准。

在此框架内,阿尔巴尼亚共和国还是国际劳工组织多项公约的缔约国。

37.最近,多个从事妇女权利保护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设立了一个工作组,并于2004年2月向议会提交了一项“关于建立性别平等社会”的法律草案,该草案也得到许多议会代表的支持。该项法律的宗旨是保证《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宪法》第18条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各项权利;制定促进男女机会均等的措施,消除国家公共生活中由于性别而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歧视;明确中央和地方行政部门在起草各项政策促进建立性别平等社会方面的职责。为了消除直接和间接歧视,该项法律还为促进男女机会均等规定了具体措施。阿尔巴尼亚议会于2004年7月1日通过了该项法律。

法律案件

38.阿尔巴尼亚当局尚未了解到与《盟约》条款执行情况相关法律案件有关的情况。尽管事实如此,但考虑到这一问题也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之一,机会均等委员会还要在阿尔巴尼亚提交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一次综合报告之后进行一项短期调查,以便就一专题开展一项研究。

对性别问题的研究

39.目前,一些国家机构或研究单位正在通过某些有关性别问题的研究和项目进行性别问题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卫生保健、教育和劳工等与妇女有关的一些具体问题。

40.同时,机会均等委员会还定期开展有关农村妇女的两项重要研究、定期统计研究、领导岗位和公共及政治生活中妇女数量研究、政府妇女机制分析等各种研究,收集有关实际状况的资料。

41.在地拉那大学社会科学系设立性别研究所,为该研究所充实力量就是开发计划署“将男女平等问题纳入主流”项目的主要成果之一。除上述之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也以在全国各地开展有关性别问题的研究活动为目标开展各种项目。

国内和国际合作

42.机会均等委员会与中央和县、市地方政府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执行各种有关性别问题的项目。合作有利于提高认识,有利于把敏感的性别问题列入机构内部政策、组织联谊活动、按性别进行共同统计研究等问题的。由于国家预算中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机会均等委员会经常向国家和外国捐助者申请补充资金。

43.仅2004年前三个月期间,委员会就已组织了有关妇女、妇女权利、问题等方面的各种问题。现行项目:

“将男女平等问题纳入地方政府主流”,该项目预期将由弗里德里奇埃伯特基金会提供财政支助,于2004年2月至6月期间在科尔察、都拉斯、萨兰达、库克斯举办四次地方讨论会;

开发计划署“性别观点主流化”项目,机会均等委员会是主要伙伴之一。该项目将继续一年,目的是在中央政府一级确立核心性别观点。

44.若要进一步了解关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性别平等和权利限制方面的详细情况(《盟约》第4和第5条),请参阅阿尔巴尼亚初次报告(CCPR/C/ALB/2004/1)。

第 6 条 就业权

45.阿尔巴尼亚共和国于1955年12月14日加入联合国。作为一个会员国,阿尔巴尼亚共和国严格遵守《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条关于人人有权工作和自由选择职业的各项规定。

46.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是以下盟约的缔约国:

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盟约》(第111号),1997年批准;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1957年6月25日批准;

1957年国际劳工组织《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1997年2月27日批准;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工业)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第6号),1932年3月17日批准。

47.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已经批准了禁止强迫劳动或强制性劳动的《欧洲人权公约》。共和国议会于2002年10月24日批准了经修正的《欧洲社会宪章》第一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和第二十九条。

就业水平和趋势

48.据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就业政策司)的统计资料,就业情况如下:

2002年12月职工总数——395 278人;

2003年3月职工总数——396 983人,其中189 739人为公营部门职工,207 199人为私营部门职工。除此之外,有526 347人从事农业活动。

49.地拉那的登记就业水平最高(约179 000人),与首都相比,国内其他地方的就业水平相对较低。这可以从都拉斯的职工总数约为25 000人和爱尔巴桑的职工总数约为20 000人的事实中窥见一斑。

根据“就业和职业形成战略”进行就业分析

50.在1997年之前,就业办公室的活动主要包括:公布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增就业机会和进行对求职者有利的实际干预。即便是在此期间,每年也有约16 000个新增就业岗位,找工作和进行干预多是自发行为,而不是任何预期目标的一部分。

51.从1997年之后,就业办公室成为劳动市场新的积极方案的执行者,如1998-1999年期间的公共工作方案和从1999年开始的就业方案。在此期间,47 297人通过公共工作方案找到兼职工作,相当于产生11 000个全职工作岗位。在同一期间,就业办公室还注意到新增就业岗位的数量下降了30%。这是因为这些就业办公室的工作主要是集中在通过积极方案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地区经济发展创造的新增工作岗位。

52.2002年就业态势分析表明,5 700人在该日历年度找到工作。其中大部分(占60%)工作岗位是由于商业发展创造的,而35%的工作岗位(即2 000个工作岗位)则是源于就业办公室的媒介作用。上述数字在不断下降的失业率中明显得到反映。2002年9月的失业率是13.1%,比2001年底的登记失业率下降了0.4%。

失业情况

53.按照就业和职业培养战略进行的分析,1990-1993年期间的失业率非常高,最高的时候是在1993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高达467 000人。百分之五十的失业人员是女性。这与许多大量雇用女工的企业关闭、重组和私有化有着密切关系。

54.自1993年之后,失业率显著下降。1996年期间,在全国各地就业办公室登记注册的失业人员为158 000人。这主要是因为将农村人口从失业计划中排除出去,即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对部分失业人口进行调整。根据各地就业办公室的统计资料,在此期间每月注册就业人员约为1 900人,超出失业总数。

55.1993-1996年登记的最高失业率是在国家的中部,占工人总数的14%。这是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大规模内部迁移造成的。

56.这些波动主要出现在地拉那、都拉斯及其郊区。由于几个金字塔计划失败,1997-1998年期间的失业水平大幅上升。

57.要说明这一情况,可以看1998年的统计资料,当年的注册失业人数达235 000人,占工人总数的16.6%。与1997年相比,1998年的失业水平甚至更高。为了应付这种情况,在1998-1999年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是立法和行政措施,包括成立国家就业服务局(NES)。

58.1999年之后,在就业方面首次采用一些积极方案,如公共工程和就业方案等。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失业率开始下降。

59.1999年期间,失业人数下降7 660人。这些方案的积极成果在失业人数显著下降中得到反映,2000年的失业人口为215 000人,而在2001年这一数字是180 000人,占工人总数的13.5%。

60.从各区失业率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都拉斯、弗里、吉诺卡斯特、地拉那和发罗拉等地区的就业较低,而主要位于国家东北地区的库绰瓦、拉奇、库克斯、米尔迪塔、普卡、特罗波亚和斯库台等区的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这一比例略低于上一年(2002年)。

61.在阿尔巴尼亚东北地区,失业率最高,为18.4%。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发展机会相对有限,商业发展水平低,整体商业结构不完善,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在这些地区出现的其他因素包括该地区出现的商业外迁趋势和土地改革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限制了许多人进行求职登记。

62.关于统计数据问题,2002年期间的求职人数为172 000人,占有效劳动力总数的13%。由于劳动力市场以促进就业和执行就业方案为主,提供了有效的工作岗位,从而使全国各地就业办公室的求职者登记人数下降。

表21990-2001年期间失业人数

1990 年

1991 年

1992 年

1993 年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失业总人数(千人)

150.7

139.8

394

301

261.8

171

158.1

193.5

235

240

215

18 1

172

受失业影响最大的人、团体和地区

63.受失业影响最大的人和团体:

35岁以上的妇女;

残疾人;

被贩卖的妇女;

领社会救济金的人;

因国有企业或机构私有化、改革和重组而失业的人;

青年失业母亲;

以前被贩卖过的少女;

离婚后面临经济困难的妇女;

从面临经济困难的国家回国的移民;

刚毕业还不熟悉劳动力市场的毕业生;

刑满释放人员;

有子女的妇女;

18岁以下人员;

长期失业人员;

贫困线以下家庭的人员。

失业问题最大的地区是库绰瓦(28.6%)、拉奇(45.5%)、库克斯(28.9%)、米尔迪塔(26.2%)、普卡(34.1%)、特罗波亚(42%)和斯库台(28.8%)。

就业办公室及其作用

64.根据国内各地就业办公室提供的情况,2003年5月底共和国境内就业人数为398 392人,其中190 439人在国营部门工作,207 953人在私营非农业部门工作。

65.国营部门就业主要集中在教育(20%)、保健系统(13%)、天然气和电力部门(10%)、旅馆(10%)等部门。同时,私营部门就业主要集中在商业(28%)、建筑(17%)、加工业(16%)、旅馆和旅游(13%)等部门。

66.截至2002年5月底,注册求职者166 126人,占工人总数的12.54%。2002年5月,登记失业率最高的地区斯库台(21%)、库克斯(20%)和莱什(22.1%),而登记失业率最低的地区是发罗拉、地拉那、吉诺卡斯特和都拉斯。在以上登记求职者数量中,47%的人是女性,而44%是户主和要养家糊口的人。

67.关于年龄结构,最大部分(50%)求职者在45岁以上。这是由于劳动力市场想找经过培训且合格的青年专业人员的现实情况造成的。这个年龄较大的群体(50岁以上)是需要支助的最弱势群体,需要通过特殊就业和培养方案来帮助他们融入劳动力市场。

68.这些调查结论得到以下事实的印证,即求职者总数中52%的人只完成八年教育,而只有2%的求职者毕业于高等院校。这些数据使就业办公室让求职者融入劳动力市场的工作变得更加困难。这种情况已被视为出现所谓的长期求职者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找工作的时间超过一年的人。他们的比例占总求职者人数的68%。另一部分求职者似乎是在不断地变动。

69.根据地方就业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每个月的注册求职者近3 600人:这一数字中有40%是由于削减岗位造成的,35%的人出自接受经济援助的家庭,3%是刚刚毕业的学生,而22%的人是出于其他原因。

70.同时,每月约有5 000人离开就业办公室计划,其中15%的人是因为找到工作,40%的人因为不再对这些办公室的帮助感兴趣,3%的人是因为接受某种培训课程,而另一部分人则是由于内部或外部人口统计变动等原因造成的。根据部长会议的某些决定,截至2003年4月底,接受经济援助和失业补贴的失业人员有141 053人。

71.由于就业办公室在提供适当工作岗位方面的机会有限,所以这类人的就业非常困难,有时候即使找到工作,也会因为工资低、工作条件不满意或工作状况不适合而放弃。由于以上原因,求职者宁愿领取国家失业补助,靠兼职、打短工等方式生活。

外国人就业

72.根据第7939号《移民法》之规定,阿尔巴尼亚境内的外国工人,包括想在阿尔巴尼亚工作的外国投资人,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然后才能取得居留证。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可以延期)必须在开始就业之前一年申请。工作许可证主要有三种:

计划在阿尔巴尼亚投资的外国投资人工作许可证;

活动限于具体地理区域的自营职业者工作许可证;

季节性外国工人工作许可证。

73.工作许可证申请要向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移民司提出。若要申领工作许可证,必须向以上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书面请求;

如果申请人是职工,由雇主出具的关于其在阿尔巴尼亚业务活动的报告;换句话说,如果申请人是自营职业的外国投资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或作为阿尔巴尼亚公司之股东进行注册的法院裁定的公证副本;

有效护照或其核证无误的副本;

有效的阿尔巴尼亚签证;

申请人的专业证书;

如果申请人是职工,已签字的就业合同;

自愿加入社会保障计划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本国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医疗证明;

五张护照规格的照片;

不可退还的申请费。

74.工作许可证申请批准之后,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将有关材料转交公安部以便发放居留证。

促进就业

75.阿尔巴尼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采取的基本措施既有主动政策,也有被动政策。

76.就业办公室在此方面执行的首批方案之一就是执行失业救济金方案。该方案成为向刚刚失业人员提供财政补贴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一部分。其主要目标是:(a)增加失业人员的收入,(b)积极支助失业救济金领取者,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工作。

77.就业办公室贯彻实施的主动政策包括职业介绍、促进就业方案和职业培训。

78.职业介绍所的目的是成为有关劳动力市场及其形势总体信息的基本来源。它们所收集的信息包括可申请的就业机会和潜在求职者的详细资料。同时,它还帮助各种求职者选择自己的职业,帮助其他求职者调整其职业方向。这些职业介绍所还提供有关培训机会的信息,而且还在雇主提供岗位空缺的基础上成为主要招聘来源之一。另外,这些职业介绍所还成为有关劳动力市场发展和制定及执行劳动力市场相关政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79.促进就业是最主动方案之一;通过提供暂时性就业,直接导致减少失业,影响就业需求。利用这个方案,通过与雇主进行积极合作,直接向雇主提供部分工资补贴、为雇主缴纳强制保险和为雇主提供职业培训和主项资助,就业办公室能够真正和客观地参与促进就业,支持创造就业岗位。该方案首先是在以减少失业的积极措施为中心的政府政策的框架内,在1999年期间开始执行的,当年的失业率达到17.1%。由于仅仅在1999-2001年期间就新增工作岗位29 000个,因此有助于在2000年底将失业率下降到13%,比1999年失业率低4%,故这一方案被看作是一个成功的方案。

80.职业培训的目的向失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使他们的专业符合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就业办公室在劳动力市场要求方面向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指导。专业培训系统由公共网络(八个公共中心)及私人和非政府组织网络共同组成。

81.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通过国家就业服务局,执行一些主要政策,不加歧视地为每一个需要工作的人提供帮助。这些政策有:

促进就业方案,1999年开始,2003年结束;

就业干预,根据该项政策,光是在2003年前五个月期间,就产生2 623个有效就业干预,其中公共部门389个,私营部门2 235个。除以上数字外,由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因,还在就业办公室的干预下找到5 689个其他工作岗位;

职业培训方案,根据该项方案,在2003年前五个月期间,9个公共职业培训中心对3 477人进行职业培训,其中失业人员2 180人,女性3 416人。关于课程问题,1 896人经过培训取得外语资格证书,839人取得计算机熟练证书,289人取得缝纫资格证书,164人取得秘书课程证书。

82.通过公共和私人系统,机构能力和职业培训水平得到提高,且系统本身受到市场要求的影响。

技术和职业培训

83.技术和职业培训是由两并行运作的独立系统进行的,公共培训系统和私人培训系统。如果公共培训系统到现在为止基本上是以职业培训中心的形式出现的,那么私人培训系统的特点是自由精神更浓,这是由于非政府组织部门的公开许可政策的原因。

84.目前,在斯库台、地拉那、都拉斯、埃尔巴森、科尔察和台佩莱纳地区设有八所职业培训中心。另一方面,随着最近“关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法律通过,它打算整顿职业培养中心公共机构网,目的是实现两项基本目标:

提供合格人才,满足劳动力市场要求;

增加在职业培训和咨询领域与私营部门的合作,满足商业要求。

85.公共职业培训中心举办有关各种职业和专业的短期课程,如外语、计算机和文秘、车辆维修、化妆、缝纫、家电维修、修鞋、水工、广播电视修理、电焊等。

86.据统计资料显示,虽然为这些培训中心拨付的预算资金并没有任何增长,但它们的学员数量却一直在增长。私人职业培训系统的学员数量也可以说是这样,实际情况明确表明,在短期内,市场对不同行业受过培训的人才的需求在增长。

87.另外,职业培训系统往往在两个方面出现增长,首先是横向扩张职业培训系统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是增加其目前所提供课程的选择范围。改造发罗拉、斯库台、埃尔巴桑、吉诺卡斯特和莱什等地的职业培训中心可以说是一项近期目标。

88.关于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加问题,新设旅游、农业商业、农业旅游、建筑和手工艺品等优先经济领域课程的工作也在规划之中。

89.通过国家预算,以两种方式筹集职业培训所需资金:

首先,通过职业培养中心,按照学员的数量(失业人员);

其次,通过向提供职业培养的法人实体提供资金,在培训结束后保证至少雇用20%参训学员的法人实体,或雇主招收失业人员以便在工作期间对其进行培训的法人实体。

90.尽管法律依据不同,但职业培训方案和促进就业方案仍然可以在本质上视为密切相关。

91.公共职业培训中心招收参训学员(接受培训的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通过就业办公室,介绍登记失业人员作为接受培训的人;

这些计划中因为职业要求变化之原因而需要职业培养的独立的其他人。

92.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内部的活动强度、其能力的提高、其分散经营以及与私营企业建议任意关系的机会都被视为对提高职业培训需求和提高人力资源能力至关重要。

在实现就业目标方面面临的困难

93.可被视为在实现就业目标方面最常遇到的困难如下:

无法创建关于“鼓励就业”的1995年9月20日第7995号法律规定的国家就业基金。该法规定,基金有不同的财政来源,其中最重要的财政来源是国家预算、社保基金、捐款等。据估计,设立该基金将会为主动就业方案筹集资金,因此减少失业;

在此期间面临的另一个困难是用于鼓励就业方案的国家预算援助呈现减少的趋势。

94.由于事实上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认为,收集在阿尔巴尼亚职业培训中心受过培训的成员有关国家、民族语言、宗教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方面的统计资料具有歧视特征,故没有这方面的统计资料。

95.《宪法》第16条和第18条规定阿尔巴尼亚公民、外国人和没有公民身份的个人均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此,这两项条款在职业培训方面不存在任何歧视。学员在这些中心登记需要提交“公民身份”法律所规定的文件,因此,无需提供有关种族、肤色、宗教或出生国方面的资料。

国际合作

96.在国际援助框架内,劳动力市场领域中的一些援助方案包括如下:

近些执行的世界银行的一个项目,其目标是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短期评估;

世界银行的另一个项目,其目标是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制度;

另外,对实施法尔VET 95项目以提高劳动力市场评估的大量援助。通过这个项目,可以调查并编写一份有关地方就业办公室失业人员登记情况的指南,提高发布可靠统计资料的质量。这一技术主要在设于各郡的12个就业办公室施行,向全国各地推广,目的是统一推广该项技术;

法尔VET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支持职业教育和培养。因此,该项目为地拉那第四职业培养中心提供支持、援助、课程和教学设备;

由美援署资助的、使阿尔巴尼亚可以建立职业培训中心网的项目。

97.除了公共职业培训之外,国内和国外非政府组织以及非公共机构也提供此种服务。尽管公共机构提供了大量服务,但不能就此认为该系统目前能够在质量和数量上满足劳动力市场职业培训的全部需要。它们在劳动力市场取得的成绩主要是由于市场上需要的大量知识可以在培训中心很轻易学到,例如文秘和计算机技术、化妆、外语等。

98.公共和私人培养机构和组织常常遇到的困难是,活动缺少资金,没有充足的资金来设立和维持其培训能力,以及潜在受训学员(通过私人课程)无付费能力。

99.有关职业培训系统改革的问题可以细分为与现有职业培训中心的财产问题、依附关系、指导和资金筹措以及确立支持职业培训的筹资纲要等有关的问题。

100.以上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在质量和数量上完全满足阿尔巴尼亚劳动力市场对职业培训的大量需要。同时,尽管这种补救措施不需要进行大量的固定投资,但它必须利用人力资源、后勤和现有功能基础设施。它应该能够吸引潜在的财政资助人,可以是中央当局,也可以是地方当局,可以是国际方案,也可以是各种机构,而且还必须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第 7 条 获得公正和有利工作条件的权利

101.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已经批准以下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公约:

《最低工资公约》,第138号公约(1973年),1998年2月16日批准;

《同等报酬公约》,第100号公约(1951年),1957年6月3日批准;

《(农业)劳动检查公约》,第129号公约(1969年);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公约》,第154号公约(1981年)。

通过1997年1月23日的第8185号法律,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加入劳工组织第81号公约——1947年《劳工检查公约》、第135号公约——1971年《工人代表公约》和第141号公约——1975年《农村工人组织公约》。到目前为止,尚未向劳工组织有关机构提交有关上述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

102.《宪法》第55条规定,公民同等享有国家提供卫生保健的权利。国家的目标是在宪法规定的权力范围内,利用其自行确定的方式,确保所有能够工作的人拥有在适当工作条件下就业的权利(第59条)。

103.由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确保遵守有关劳动关系和工作标准和条件方面的法律要求。1995年9月13日“关于劳动监察”的第7986号法律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雇主及其职工执行有关劳工方面的法律条款。

工资

104.1999年5月13日“关于确定工资之权限”的第8487号法律对工资水平及工资水平的划定做出规定,并且2002年9月12日的第8935号法律对这些条款进行了修正。按照该项法律,议会、部长会议、各部委、各中央独立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和其他法律实体和自然实体拥有确定工资水平的权限。

105.在预算性国有部门内部,工资水平由国家机关根据本法规定的权限予以确定,而部长会议确定非预算性部门的最低和最高工资。如果是独立机构,工资由其管理机构确定。

106.工资一般是通过比较工作职责的方式来确定的,但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目前正在制定一些措施,准备执行一种主要考虑对工作职务进行考量的评估办法。

最低工资

107.根据1999年5月13日“关于工资定级权限”的第8487号法律和2002年9月12日“关于对第8487号法律的一些修改”的第8935号法律,部长会议按照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的建议批准了:

最低月工资,本国或外国一切自然人和法人均必须执行;

公共中央行政当局职工的工资结构;

1999年11月11日“关于公务员地位”的第8549号法律未涵盖的公共行政当局的职工的工资定级、最高工资限额及其各类工资的资金额度;

工资指数的比例(根据年初消费者物价指数预期变化来确定)及其实施细则。

108.经1996年3月13日第8085号法律修正的1995年7月12日第7961号法律《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劳动法》第111条规定,工资不得低于部长会议决定所确定的最低工资。确定最低工资的基础是:

(a)经济因素、经济发展要求、失业率下降和生产增长情况;

(b)职工及其家庭的需要,顾及总体生活标准,社会保险的收入和不同社会群体的生活标准。

109.关系到工资问题的部长会议决定包括:

2002年6月11日“关于对2000年12月21日‘关于预算性机构职工工资’的第726号部长会议决定的一些修改”的第424号部长会议决定,规定工资一般增长率为工资总额的8%。这一决定自2001年7月1日实行;

修改1992年9月3日第393号部长会议决定(被2000年12月21日第726号部长会议决定废除)的2000年7月14日第378号部长会议决定,规定预算性机构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工资总额的10%;

1998年3月28日“关于对1992年8月10日‘关于职工工作报酬’的第345号部长会议决定的一些修改”的第214号部长会议决定在第1点中规定,最低基本工资为5 800列克,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在同决定中,(第1/b点)规定,在国有企业和非预算和部分非预算国有机构中,工资加补偿的平均增幅最高为工资总额的20%;

2001年6月11日“关于平均月工资定级”的第423号部长会议决定明确规定,全国各地职工的最低基本工资为7 580列克。另外,上述决定还废除了2000年7月14日“关于最低工资增长问题”的第24号部长会议决定,该决定预测最低工资为7 018列克;

2000年7月14日“关于失业救济金标准提高问题”的第382号部长会议决定在第1点预测,国内失业救济金标准为3 100列克;

2002年11月7日“关于地方政府单位职工工资定级和分类及地方政府单位职工最高工资额度定级问题”的第551号部长会议决定,部分废除了涉及地方政府单位的第726号决定。中学毕业生的工资是9 000列克,工龄工资每年增长2%,最高25年,计入分类工资。上述决定第15点规定,在文职部门担任职务但未受过高等教育的职工工资水平最高工资额度为25 000列克。第16点规定,不属于地方政府单位公务员的其他职工的工资根据部长会议有关决定予以确定,最高工资额度为20 000列克。本决定自2003年1月1日生效。

110.2002年12月20日“关于2003年度国家预算问题”的第8983号法律在第2条中规定,为了在这些工资增长之前支付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之目的,每月最低工资为9 403列克。部长会议在工资增长之前又对新工资做出规定。按照国家预算的估计数字,每年的工资增长水平应根据实际财政状况,优先增长最低工资。因此,最低工资增长的比例高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

111.2002年期间开展的一项调查对人均实际最低工资、职工最低工资和四口之家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查研究。该项调查成为制定总体工资政策和确定全国最低工资的一种手段。作为该项调查的成果之一,计算所得的职工实际最低工资为每月13 404列克。

112.不同经济部门的最低工资由社会合作伙伴之间的集体协定来确定。确定最低工资的特殊任务已经交给根据《阿尔巴尼亚劳动法》第200条成立的国家劳动理事会(NLC)来负责,因为事实上工资委员会是国家劳动理事会内部最重要的委员会之一。国家劳动理事会由25位理事(任职)和25位候补理事组成,其中10位任职理事和10位候补理事为雇主代表,10位任职理事和10位候补理事为职工代表,10位政府代表,包括任职理事和候补理事。

113.有关最低工资的各项规定具有约束力。因此,《劳动法》第111/1条规定,雇主支付工资低于这些规定的,应处于30倍月工资的罚款。针对居住在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领土上的人的诉讼应向被告人户籍或居住所在法院提出。劳动检察部门是《劳动法》规定的、监督职工保护条款执行情况的主管部门。

工资标准的定级及趋势

114.工资定级依据的是经2002年9月12日“关于工资定级权限问题”的第8935号法律修正的1999年5月13日的第8487号法律的有关条款。根据该项法律,工资定级权限属于议会、部长会议、各部长、各中央机构、地方政府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国内和外国其他法人和自然人。

115.在国家预算部门,工资定级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而在非国家预算部门,最低和最高工资由部长会议确定。对于其他机构,工资定级权限属于其管理机构。

116.工资定级的主要方式是比较工作职能。工资标准与国家预算额度及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有着密切关系。

117.最低工资等级表是依据1999年5月13日第8487号法律第5条之规定按部长会议的决定来定级。本国和外国所有法人和自然人都必须执行此项规定。最低工资是通过合作伙伴由集体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工资额度。

118.工资是劳动力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同样,在过去10年期间,工资也在不断变化。截止1989年底,工资被视为人们收入的惟一来源。在1990年之前,工资制度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特殊且不可改变的制度。这种制度是按照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报酬。

119.调整和改革阿尔巴尼亚经济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方案,该项方案是在阿尔巴尼亚继承了非常高的预算赤字且另一方面国内生产不断下降的时候开始执行的。在此条件下,工资是货币政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具有高度社会敏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适应新的条件。

120.第一次涨工资发生在1991年,当时企业确定和管理工资的权限被放宽。随之而来的是产生一些负面结果,因为涨工资并没有增加生产。新的工资制度标志着工作合格和不合格的工资之间的一种差别制度的开始。

121.截止1993年底,最低工资和最高工资之间的比例是1:4。根据经济发展方案,在1992-1994年期间,国有部门职工工资应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每年进行两次评估。除了工资标准的数量提高之外,首次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即对食品成本及后来对燃料和电力成本的补贴,这都是完全放开其价格的结果。所有这些在1994年底之前完成的变化为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某些成果。国有部门职工在1994年底的月平均工资比1990年增加了8倍。1994年底的最低公职工资比1990年增加了约3.5倍。经理的平均工资约为其下属的两倍。

122.预算性部门的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994年)比上一年度增长60%。在1990-1994年期间,平均工资增长8倍,而消费者物价指数约增长10倍。

123.在1997年期间,工资水平没有发生变化。截至1997年底,平均工资似乎比1990年高了17倍,而物价高了19倍,1997年的实际工资下降了约17%。这种下降产生的真实影响就是降低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124.在1998年期间,国有部门平均工资增长约20%。1998年底,工资和物价与1990年相比都上涨了约20倍。

125.1999年,平均物价上涨约10%,2000年上涨17.7%,2001年上涨15.1%,2002年上涨10.5%。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消费者物价几乎以1-4.3%的速度稳定增长。因此,到1999年底,实际工资上涨10%;2000年增长17.7%,而2001年增长11.6%。

126.除了放开工资的措施之外,政府还一直在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使减少最低工资职工的数量,以此关心最低工资问题。与1999年的情况相比,最低工资增长约24倍,而领到最低工资的职工数量在迅速减少。目前(2003年),国有部门中只有3%的职工领取最低工资。2002年,全国最低工资增长25%,而总体工资只增长约10.5%。

127.除了上调最低工资之外,优先重视提高大学教育程度以下职工的工资,使其增长约12%,区别对待中等教育程度的职工,他们的工资增长幅度为13-17%。卫生系统的职工也从中受益。经过12%的总体工资增长之后,在大学中心医院、区医院和儿科医院工作的3 269名受过高等教育的职工从26%的工资增长中受益。

128.在工资政策领域,特别是在非预算和私人部门,职工和雇主之间开展了良好的合作,目的是形成社会理解,使工资成为促进经济活动和减少贫困的关键因素。这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对职工和雇主进行调解和全国劳动理事会下属的工资委员会行使其职能而实现的。

同工同酬

129.阿尔巴尼亚工资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由以下法律法规组成: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确定工资权限”的法律;

“公务员地位”法,以及为实施上述法律而通过的其他细则。

130.以上列举的所有立法基本上都是依据有关同工同酬的国际劳工组织第26、52、95号公约和第100(1951)号公约。

131.另外,《劳动法》第115条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义务。然而,不管是男是女,建立在工作质量和数量、职业资格和工龄等公正标准之上的工资差别不属于歧视行为。

132.预算性机构中职工的工资根据部长会议的决定来定。在本框架下,最重要的法律细则包括部长会议的以下决定:

2000年12月21日“关于总统、议会和部长会议等中央行政机构中工资结构和工资标准”的第726号部长会议决定;

“关于预算性机构职工工资”的部长会议决定;和关于武装部队、国家警察等某些机构的其他决定。

133.关于股份公司、贸易公司和私人拥有的公司,工资由集体协议或个别协议来确定,但必须完全遵守“关于全国最低工资”问题的部长会议决定和“关于职工报酬”问题的决定中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和最高工资限制。

134.基于以上原因,部长会议的各项决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的是工作职务、工作种类、特殊岗位要求,并无性别差异。

135.通过国家劳动监察部门进行长期监督,国家对非预算国有企业(国家拥有100%资本的企业)和其他私人拥有的公司中的工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在对个人就业合同进行监督期间,未发现任何与最低工资或同工不同酬有关的歧视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尚未接到任何与男女歧视问题有关的投诉。根据国家劳动监察法,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所有实体采取行政措施,无论它是国有实体还是私有实体。

136.为了在制定工资政策方面实现社会理解,为了真正评价工资作为经济发展和减少贫穷的一项重要因素的作用,国家积极与雇主和职工合作,特别是在非预算和私营部门。这种合作是通过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雇主和职工之间实施调解,以及通过国家劳动理事会下属的工资委员会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来实现的。

表3报告期内的工资统计

1990-2001年公共部门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公职工资(单位:列克)

1990 年

1991 年

1992 年

1993 年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公共部门

570

727

1 783

3 084

4 778

6 406

8 638

9 558

11 509

12 708

14 963

17 218

最低公职工资

345

675

840

1 200

2 440

3 400

4 400

4 400

5 800

6 380

7 000

7 580

资料来源 :《 1993-2001 年统计年鉴》。

表4公共部门工资增长情况(百分比)

1991 年

1992 年

1993 年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月工资变化

27.5

145.3

72.8

54.9

34.1

34.8

10.6

20.40

10.40

17.70

15.10

消费者物价变化

35.5

226

85

22.5

7.8

12.7

33.2

20.6

0.39

0.00

3.10

工资实际增长 / 下降

-5.9

-24.8

-6.6

26.4

24.4

19.6

-16.9

-0.17

9.9

17.7

11.6

资料来源 :《 1993-2001 年统计年鉴》。

表5公共部门主要专业群体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列克)

1993 年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月平均工资:

3 084

4 778

6 406

8 638

9 558

11 509

12 708

24 437

29 043

经理

4 595

7 503

10 105

14 067

16 129

19 450

22 750

24 437

29 043

专业人员

3 447

5 334

7 747

10 158

11 554

13 877

15 913

18 159

20 217

技术人员

3 044

4 756

6 286

8 237

8 440

9 411

11 951

13 482

16 310

职员

2 905

4 674

6 116

7 645

8 483

9 603

12 829

14 415

15 637

工人

2 833

4 215

5 701

7 242

7 974

9 119

8 605

12 394

13 846

资料来源 :《 1993-2001 年统计年鉴》。

表6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和薪水(1997、1998年度公共和私营部门)(单位:列克)

经济活动

年度

1997 年

1998 年

工业

9 411

10 792

建筑

8 340

10 617

交通和通信

9 350

11 744

贸易

8 819

9 653

服务 业

7 814

11 856

总计

9 063

10 894

资料来源 : 1997 、 1998 年年度商业结构调查, INSTAT 。

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137.《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谈到的是“安全健康和保护”问题,其中第39至第75条对保护职工健康应该保障的工作条件问题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138.本章还载列了有关雇主责任、职工资格水平、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噪声和震动及危险发动机级别、火险、大气条件防护、个人设备、卫生设施、急救等方面的各项条款。

139.工作场所保护不包括与顾问工作有关的职务,也不包括在邻里之间或家庭内部自愿实施的工作。

工伤事故

140.在前五年(1998-2003年)期间,工作场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每年约有68至73起,共有57例死亡。这些事故一般都是由于职工不遵守技术安全守则和雇主忽视向职工提供必要的集体和个人安全设施造成的。

141.统计资料显示,每年有400-450位职工住进医院,大部分被诊断为患有与工作有关的肺部疾病和血液疾病。但是,考虑到卫生部从1991年开始不再区分新老病例的事实情况,所以在提到这些统计数字时还必须考虑到往年的慢性病例。

142.从工伤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出,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夏季,原因是工作厂所内部的温度显著升高。从分析中还可以看出,事故大多发生在未受过训练和没有资格的人员身上,这些就是常常带来非常严重后果的原因。劳动监察员通过不断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在提高对健康安全和保护的必要性问题上的认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雇主和职工忽视这些措施会增加工作场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从统计资料中可以得出结论,施工工地发生的严重事故最多,主要是由于倒塌造成事故。

143.生产部门可以被视为另一个“危险”部门。最典型的事故是切断手指、各种骨折和刺伤眼睛。光是在前五年期间,就有392起严重工伤事故,导致暂时性丧失工作能力。制鞋企业一再发生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事实上,由于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以前的病例而且他们经常会在企业内部或外部变换工作岗位,所以没有关于这一类情况的准确数字。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

144.《劳动法》第76至97条对日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和每日工作期间的中间休息、休假、夜班、每周工作时间、每周休假和节假日、年假和其他休假做出规定。

假日

145.职工有权享有每个历年中的阿尔巴尼亚地方假日如下:

元旦;

小拜兰节/开斋节(斋月结束);

大拜兰节(宰牲节);

复活节(天主教和东正教);

夏日节(3月14日);

内夫路斯(Nevruz)日(宗教(拜克塔什派)节日);

五月节;

Mother Teresa节;

独立日;

解放日;

圣诞节。

146.如果假日出现在周末(星期五或星期六),则应按照阿尔巴尼亚风俗习惯休假。如果假日出现在职工休假期间,则应作为假日从假期中扣除。职工在无薪休假时,假日不支付工资。如果职工在假日中工作,职工有权在周工作日中补休一天,也可以按照假日工作时间要求增加支付1.25倍正常工资。

147.正式兼职职工可以按照每周工作时间与阿尔巴尼亚每周标准工作时间的比例休部分假日。例如,半天工作的职工有权享有半薪假。

年假和假期

148.工人有权享受每年最少28天带薪休假。在历年度结束时仍然没有休完的假期应在本历年度结束之后不迟于三个月发到工资单上。职工休假必须经其主管人员提前批准。

其他休假

149.职工有权在结婚时或在家庭成员死亡时享受五天带薪婚假或特殊带薪休假。职工有权在家庭成员生病时凭医生检查报告书休10天特殊带薪假。

150.孕妇有权在预产期前35天和生产后42天内休假;怀第二胎的妇女可在预产期前60天内休假。如果孕妇已经有至少一个孩子,产前假期为60天。如果已经缴纳至少12个月的社会保障补助金,孕妇可在休孕假期间可获得社会保障补助金。

151.阿尔巴尼亚议会最近通过了对《劳动法》的一些修改。2003年7月29日“关于对《劳动法》的一些修改”的第9125号法律从2003年9月3日起生效。

152.《劳动法》中关于上述问题的以下条款被修改如下:

第78条规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日工作时间应在每周最长工作时间范围内,按照部长会议决定在集体或个人就业合同中确定;

第83条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应根据部长会议决定在集体或个人就业合同中确定;

第86条规定,如果法定假日出现在周末(星期六和星期天),则该假日应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

第87条规定,在周末或在法定假日期间进行的工作应获得不低于25%的额外工资补偿或相当于完成工作所用时间加上不少于25%工作所用时间的假日。此假应在进行此项工作之前或之后一周休假;

第92条规定,休年假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四个历周;

第93条规定,年假应安排在本工作年度之内或在下一个工作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但无论如何连续休假不得少于一个历周;

第104条和第105条规定,孕妇在产前35天和产后42天后无须工作。孕妇怀有一胎以上的,产前假期为60天。在产后42天假期结束后,妇女可以决定是工作,还是从社会保障计划中领取社保津贴。

153.除上述情况外,也还存在一些因素影响本《盟约》第7条所规定权利的彻底执行,如无节制的农村移民、社会合作伙伴的认识水平不高、经济水平低下等。

国际合作

154.为了执行本条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目前在国际合作框架内,正在“消除童工”项目上与劳工组织开展合作。

第 8 条 组织工会的权利

155.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是以下国际盟约的缔约国: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1948年),1957年批准;

《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1949年),1957年批准;

《(公共部门)劳资关系公约》,劳工组织第151号公约(1978年);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于2003年提交了有关劳工组织第87、98和131号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

156.根据《宪法》第50和第51条之规定,职工有权加入工会,保护其劳动权益。保障与劳动有关的罢工的权利。对特殊类别职工的限制可由法律出于保障必要公用事业之目的做出决定。

157.阿尔巴尼亚境内的工会活动受1995年通过(在1996年和2003年进行过修改)的《劳动法》之管辖。《劳动法》第177和第179条对成立工会的要求做出了规定。阿尔巴尼亚对成立工会要求的原则非常自由,而且要求的成员数量也很少,只要20人。

158.对成立工会有一些限制,特别是在国防军和警察部门。在种族、国籍、公民身份或语言方面对工会的成员资格和组成没有任何限制。

159.若要成立工会,每个工会组织的章程必须经至少20人签字。章程必须明确规定组织的名称、常住所在地、目标、接纳或拒绝接纳成员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执行机构的构成及运作、其任务期限、如何参加联合会或联盟以及解散组织需要采取的措施。

160.工会、联合会和联盟应向地拉那初审法院提交其章程,以便获得对它们作为法人实体地位的承认。在向地拉那初审法院提交证明材料之后60日,组织将成为法人实体,法院做出相反裁决的除外(第178条)。

161.法院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尤其不得施加与《宪法》以及《劳动法》第181条所保障的基本人权相违背的条件。

162.工会属于社会组织,由职工自愿联合组成,目的是保护和代表工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行业权利和利益。雇主或职工组织有权组成联合会和联盟,并且有权成为联合会和联盟的一部分。任何组织、联合会或联盟均有权成为国际雇主或职工组织的成员。犯人和失业人员可向职工组织登记(第176条)。

163.通过2003年7月29日的第9125号法律,上述条款变更如下:

工会和雇主协会属于行业组织。雇主行业组织和职工行业组织属于自愿结合组成的社会独立组织,其目标是保护和代表其成员的权利和经济、社会和行业利益。

164.雇主组织或职工组织有权组建和加入联合会和联盟。由两至多个联合会自愿联合组成联盟。任何组织、联合会或联盟有权成为国际雇主组织或国际职工组织的成员。

165.工会属于自由组织和管理,并且自行制定计划。每个工会都应遵纪守法。禁止歧视工会代表(第181条)。被认可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任何职工组织均可请求法院保护其成员的利益和履行集体合同(第182条)。

166.与禁止干预雇主协会一样,禁止国家权力部门干预工会组建、活动或管理(第184条)。

167.具有本法第182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的,国家权力部门不得干涉,违反法律的除外。工会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请求,防止任何干涉或威胁(第185条)。

168.关闭工会可根据章程之有关条款进行。如果明显违反法律之规定,经劳动部长或由法律确定的任何其他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地拉那区法院可以决定关闭工会(第187条)。

169.目前在阿尔巴尼亚有两个主要工会联盟:阿尔巴尼亚独立工会联盟(BSPSH)和阿尔巴尼亚工会联盟(KSSH),每个联盟约有90 000名成员。

170.BSPSH和KSSH以及它们的成员组织都与欧洲及其他国家的工会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关系。KSSH还是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自由工联)的成员。

171.关于集体组织权的进一步细节和关于阿尔巴尼亚境内工会统计资料可参见阿尔巴尼亚在2004年2月提交的关于《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CCPR/C/ALB/2004/1)。

集体谈判权

172.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提倡进行集体谈判。为达此目的,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已经拟订了各种集体协议的草案文本,而且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劳资关系专家还经常参加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并签订集体协议。

罢工权

173.根据《宪法》和《劳动法》之规定,罢工权受到保障。为了解决其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款之规定的社会和经济要求,工会享有罢工权。参加罢工属于自愿行为。不得违背他人意愿强迫他人参加罢工。

174.罢工权只有在结束调停和调解工作结束之后进行,目的是终止劳动协议。

175.有关加入和成立工会的权利、阿尔巴尼亚境内工会和罢工权的进一步详细情况、信息和统计资料可参见上述初次报告。

第 9 条 社会保险权

176.阿尔巴尼亚不是劳工组织第102、121、128、130和168号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未向劳工组织机构提交过有关上述各项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

177.阿尔巴尼亚执行了以下社会保险计划:

疾病保险;

生育保险;

职业病和工伤保险;

养恤金和伤残保险、已故被保险人之受抚养人的养恤金保险;

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

178.整个社会保险系统包括: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

补充保险;和

专项国家养恤金。

179.阿尔巴尼亚社会保险系统只涵盖在职人员。该计划采用“从工资中扣除法”,由在职人员、雇主和自营职业者缴款提供资金,保证该项计划的长期性。保障那些由于疾病、年老、丧失工作能力、失业、工伤、怀孕或家人死亡而中断收入之人的权益。

因疾病而发放的社会保障补贴

180.目标是涵盖由于一般性疾病而不是由于工伤或职业病而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职工。所有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均可凭病假证明有权领取该项保障计划项下的社会保障补贴。社会保障补贴在因生病而丧失工作能力之后15日支付。这部分补贴用现金发放。

失业津贴

181.失业津贴包括一笔足以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基本资金,最低生活标准由部长会议每年根据当年物价指数确定。如果能够证明其失业,所有参加保险至少12个月的被保险人均有权领取失业津贴。除部分残疾津贴外,他们无法从社会保障部门获得任何其他津贴。

产假补助金

182.发放产假补助金的期限是365天,包括最少产前35天和产后45条(《劳动法》第104条)。产假补助金以现金发放。除了怀孕之外,有权领取产假补助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已经向社会保险计划缴款至少12个月。在职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产前日平均工资的80%,在产后150天内,根据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领取50%的日平均工资。在职女职工的产假补助金与其养恤金相同。每生一个子女,产假补助金包括最低月工资的50%。

由于工伤而获得的社会保险补助金

183.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助金条件的人是那些受到工伤及患有职业疾病的人。社会保险补助金包括:

医疗保健和康复补助金;

残疾补助金;

合理损害赔偿金;和

残疾补助金。

184.如果终生残疾,社会保险补助金包括发放按前3年日平均工资计算所得的100%工资,发放期限为12个月,如果是部分残疾,发放按前3年日平均工资计算所得的80%工资,发放期限为12个月。

老年养老金、残疾养恤金和家庭补助金

185.根据阿尔巴尼亚有关法律条款,女性有权在60周岁和男性有权在65周岁领取全额养老金,只要其加入保险达35年且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已经加入保险20年以上且已超过35周岁的,符合领取部分养老金的条件。

186.凡由于保险期间严重肢体残废或肢体伤害(经负责确定是否丧失工作能力的医疗委员会证明)而致残的,均有权领取残疾养恤金,工伤和职业疾病除外。

187.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条款还对部分残疾养恤金做出规定,条件是残疾人能够在特殊工作条件下工作。该养恤金相当于全额残疾养恤金的一半。

188.经证明受死亡人抚养的,有资格在保险终止之后的本历年内要求领取家庭补助金,只要死亡人正在领取退休养老金或已经符合残疾养恤金或老年养老金的要求。

强制保险

189.阿尔巴尼亚强制保险是基于雇主、自营职业者或职工的保险缴款。职工必须投保因疾病、怀孕、年老或丧失行为能力、失去家庭照顾人、工伤事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和失业造成的暂时丧失工作能力险。

190.雇主和自营职业者必须投保产假、年老、丧失行为能力和丧失家庭照顾人险。经1993年5月11日修正的第7703号法律对强制社会保险做出了规定。

191.由于客观原因,允许自愿缴纳强制社会保险计划补助金缴款。1993年5月11日的第7703号法律第3条和1994年10月21日第9号“关于社会保险机构自愿保险”的实施细则对此做出了规定。为了管理强制社会保险计划,部长会议在1992年6月做出决定,成立社会保险机构。

保险缴款的比例和类型

雇主保险缴款和职工保险缴款

192.根据保险类型,38.5%的社会保险缴款由雇主和职工共同缴纳,缴纳方式如下:对于疾病、产假、丧失行为能力、家庭和老年养恤金,雇主缴纳工资单中所列工资总额23.5%,而职工支付其工资总额的9.5%。以上比例适用于以下薪酬,最低薪酬10 343列克和最高薪酬51 000列克。(上述薪酬自2003年7月1日生效。出于社会保险缴款之原因,部长会议每年通过其决定对最低和最高薪酬做出界定。)

193.雇主有责任按照职工工资0.5%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工伤事故和职业疾病保险,并按职工工资5%的比例缴纳职工失业保险。

疾病保险部分

194.根据《阿尔巴尼亚社会保险法》,对由于一般性疾病且不属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疾病而造成暂时性丧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支付疾病补助金。获得疾病补助金的主要条件是被保险人必须经过医学证明确为由于一般性疾病而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者。等待期限为15天。本补助金以现金发放。

195.补助期限自付款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补助期限可在特殊情况下再延长三个月,条件是医学专家委员会证明有关被保险人应在该期限内康复且不会成为残疾。在过去12个月内已经被雇用至少3个月的季节性和临时职工的补助期限最长应为75天。另一种补助金是对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的收入补偿。只有在职职工才能有权享有上述补助金。

196.根据阿尔巴尼亚法律规定,等待期为14天。因此,在前14日内(《劳动法》也做出同样规定),雇主有责任向职工支付补助金,在此期限之后,职工定期领取社会保障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

197.阿尔巴尼亚法律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须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必须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至少12个月;

当事人必须经主管部门证明确系失业且愿意接受培训和再培训;和

无任何其他社会保险补助金,部分疾病养恤金除外。

198.失业补助金应为固定金额,相当于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每年由部长会议根据部分商品的物价指数做出决定。该固定金额补助金应由部长会议做出决定。

199.有未年满15周岁受抚养子女的受益人应领取固定金额的家庭补贴,按受抚养子女数量支付,每个受抚养子女增加补贴失业补助金5%,最高补贴以20%为限。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有工作或有权享受全额养恤金,此补贴应减少50%。失业补助金最长支付期限应为12个月。

200.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被保护人应为在职职工。根据阿尔巴尼亚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自失业之日起领取失业补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

产假补助金

201.根据《阿尔巴尼亚社会保险法》,应向已经获得12个月社会保险的妇女支付产假补助金。该法律还规定在妇女变更工作时支付收入补偿金。

工伤事故补助金

202.遭受工伤事故或患有职业疾病的被保险人有权获得补助金,不分工作级别高低。该补助金包括:(a)额外医疗保健和康复补助金;(b)丧失行为能力补助金;(c)合理的损害赔偿金;和(d)死亡补助金。

203.暂时性丧失行为能力的,职工应获得相当于前三年日平均工资100%的补助金,补助金支付期限最长为12个月。造成终生工作残疾至少丧失67%工作能力的,应获得相当于前三年平均工资80%的补助金。造成部分终生工作残疾至少丧失33%工作能力的,应获得相当于前三年平均工资80%的补助金(原文如此——译注)。这取决于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但不低于50%。轻微终生丧失行为能力的,高于10%但不超过33%的工伤事故补助金应一次性发放。

204.为由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疾病而死亡的被保险人提供丧葬费的,应予以全额补偿。被保险人死亡的,其受抚养人应有权领取遗属养恤金。

老年养恤金、残疾养恤金和家庭养恤金

205.老年养恤金:根据阿尔巴尼亚法律,被保险人有权获得全额基本养恤金,只要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男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已经缴纳35年老年养恤金保险且退出经济活动。已经缴纳老年养恤金保险20年以上但不满35年的,应在男被保险人达到65周岁和女被保险人达到60周岁后获得部分老年养恤金。

206.残疾养恤金:被保险人成为残疾的(根据医学专家委员会的诊断),应获得残疾养恤金,条件是被保险人已经参加保险达到最低保险期且因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疾病以外的原因造成残疾。如果被保险人因为经济活动致残或遭受严重肢体伤害(包括失明),则有资格获得上述养恤金。有资格获得残疾养恤金的最低保险期限应相当于被保险人超过20周岁之后的残疾年限的一半。

207.部分残疾养恤金应在被保险人按上述规定加入保险年满最低保险期时发放,但与全额残疾养恤金之间的差别是,被保险人丧失从事以前工作的能力,但可以在特殊工作条件下工作。部分残疾养恤金应为全额残疾养恤金的50%,并且应按与全额残疾养恤金相同的方式计算。

208.病残养恤金的受益人在身体上或精神上无法照顾自己的或需要他人长期照顾的(根据医学专家委员会的诊断),应在其病残鉴定基础上获得15%的补助。如果成为残疾的被保险人有未年满15周岁的受抚养子女,则每个子女应增加5%的基本养恤金作为家庭补助金,以20%的最高比例为限。达到可领养恤金年龄的被保险人,如果老年养恤金对其更有利,则残疾养恤金领取者应有权选择老年养恤金。

209.受已故被保险人抚养的人有资格获得家庭养恤金,条件是已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已完成之后所在历年度内有权或本已有权获得老年养恤金或残疾养恤金。符合条件的遗属应包括遗孀,条件是其正在抚养已故被保险人未满8周岁的子女、残疾或年满50周岁。符合条件的鳏夫必须是正在抚养已故被保险人未满8周岁的子女、残疾或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孤儿必须是受被保险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或未满25周岁且正在学习期间的或在达到上述年龄之前残疾的。父母只能在其年满65周岁时或在其残疾时才能符合领取家庭养恤金的条件。祖父母和继父或继母只能在没有其他人能够照顾他们时才能符合领取家庭养恤金条件,条件是能够证明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前至少一年在同一个家庭共同生活、年满65周岁或残疾。

210.受已故被保险人抚养且与其在同一家庭生活的被保险人之孙子女符合领取家庭养恤金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女应作为孤儿对待。寡妇和鳏夫再婚的,应丧失领取遗属养恤金的权利。家庭养恤金应为已故被保险人已经拥有或本将拥有的养恤金的一部分,且应为:

(a)寡妇或鳏夫有权领取50%的家庭养恤金;和

(b)孤儿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受抚养人有权领取25%的家庭养恤金。

211.寡妇或鳏夫未领取本条(a)项所确定之养恤金的,孤儿可领取50%养恤金。有一个以上孤儿符合领取家庭养恤金条件的,每个孤儿的养恤金不得超过25%。

212.家庭养恤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已故被保险人已经领取的或将领取的养恤金的金额。一方父母尚在且有工作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或根据其自己的权利领取养恤金的,孤儿应有权领取家庭养恤金。

213.在此情况下,符合领取养恤金条件的孤儿或其他人有权领取的养恤金总额应为已故被保险人有权领取的养恤金的25%,但不得超过养恤金的50%。失去父母的每个孤儿都应领取孤儿养恤金。

214.受抚养的家庭成员死亡的,应向被保险人或养恤金领取人,或向照顾已故被保险人且支付丧葬费的人发放补助金。

215.死亡补助金应相当于一个月的基本老年养恤金。此笔补助金应通过阿尔巴尼亚邮局发放。养恤金缴款应通过第二级银行缴纳。

216.雇主应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短期疾病补助金或产假补助金。自2003年7月1日起,城市地区月固定基本补助金应为6 728列克,农村地区月固定基本补助金应为2 590列克。对生一个子女的奖励为最低月工资的50%。自2003年7月1日起,关于最低月工资为10 343列克的规定生效,因此,奖励也应为上述月工资的一半。月失业津贴应为3 300列克。

各种计划实行的改革

217.社会保险协会目前正在执行社会保障战略,该战略预计持续到2020年之前。该协会已经开始执行这一战略,主要包括执行有关降低退休年龄、缩短缴款期限、逐步均衡城乡缴款金额和将最低/最高缴款比例提高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等各种改革。

218.按照社会和经济发展国家战略(NSSED),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在2003年期间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加强管理能力,实现本系统可持续发展目标,目的不仅在于提高本计划以缴款为基础的各项职能,而且还在于执行各项全面的社会政策。

219.因此,以下方面被视为我们今后面临的主要挑战:

主要通过加大提高本计划缴款数量的力度,提高计划依赖率;

降低逃避缴款的可能性,使预算补助金降到最低限度;

执行第三阶段改革,目的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养恤金之间的差距;

在推动研究的同时,通过改革社会保险的法律依据,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220.本领域已经取得如下重大成果:

计划中城市缴款人的数量在2003年期间增加16 815人(5.5%)。仅在2003年前6个月期间,城市缴款人的数量增加约11 000人;

2002年7月1日,养恤金增长10%,丧失行为能力养恤金增长20%,农村养恤金增长25%。预计在2004年期间,养恤金还会增长,城市养恤金增长10%,农村养恤金增长20%;

2002年期间,22 000人从缩小城市和农村养恤金差额的改革中受益。预计在2004年期间将有95 000人受益,占国家预算约1.72亿列克;

在此改革框架内,有若干项决定、实施细则及法律修正已经获得通过,或即将获得通过;

2003年期间,在此项改革框架内组织了16次讨论会和多次国际活动。其中一些活动鼓励开展国际合作,促成与外国同行进行谈判,并签署了多项谅解备忘录;

在改革期间,开展了有关国内保险制度及完善保险制度的可行做法的多项研究项目;

还做了一些鼓励成立私人保险协会的工作;

在2003年期间,城市养恤金计划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0.32%下降到0.25%,而对养恤金制度依赖程度却在大大提高。在此方面,工作人口缴款人数所占的比例提高。据估计,2000年的这一比例为0.26%,2001年为0.31%,2002年为0.38%。迄今为止,改革还包括成立和开放新的保险机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

表7国家社会保险预算支出比例

年度

比例

1997 年

27.3

1998 年

22.8

1999 年

25.4

2000 年

27

2001 年

28

2002 年

25.3

221.2003年度的社会保险预算包括强制社会保险375.6亿列克和补充保险计划29.1亿列克。同年,健康保险预算为45.5亿列克。

222.社会保险基金和健康保险基金之间可能存在的不均衡由社会保险协会的保证基金和保健保险协会(HCII)的储备基金负责协调。劳动和社会事务部2003年的统计数字表明:

社会基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2002年同比占国内生产总值4.7%;

2003年期间为社会保护和保险拨款占国家预算的27%;

国家预算为社会保险转移支付占国内生产总值1.7%;

社会保险缴款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4.3%。

223.虽然在1995年颁布了有关私人社会保险的法规,但市场上并没有私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在受益人方面,可以涵盖所有被保险人,不管是否拥有任何社会团体的成员资格。

224.在政府所采取的系统措施的框架内,养恤金逐年上调,甚至从1992年起每年上调两次。每年上调的养恤金金额不等,更适用于小额养恤金、丧失行为能力养恤金或家庭养恤金。在本报告期间,农村养恤金上涨高于城市养恤金。

关于国家养恤金的统计资料

表8社会保险计划的缴款人(1994-1999年期间的平均数量)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按实体分类:

386 435

381 896

343 046

306 140

328 518

389 609

预算性质

145 588

148 887

145 083

136 396

144 907

146 603

非预算性质

131 158

109 154

92 932

78 439

73 684

59 530

私营公司

34 428

47 764

49 482

50 041

54 091

53 743

自营职业者

32 933

32 178

22 172

13 662

13 968

13 815

农村地区自营职业者

42 328

43 881

32 563

26 723

38 537

113 894

自愿计划缴款人

32

814

879

3 331

2 024

按国家预算分类:

94 000

78 571

89 154

41 898

33 879

33 334

士兵

43 000

32 571

31 000

9 436

7 766

7 525

有权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

51 000

46 000

58 154

32 462

26 113

23 963

领临时补助的人

89

改革中的军人

1 757

总计

480 435

460 467

432 200

348 038

362 397

422 943

表9缴款人工资(1994-1999年)(列克/月)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最低工资

2 560

3 180

4 100

4 910

6 040

6 645

最高工资

7 680

9 540

12 300

14 730

18 120

19 935

表10社会保险计划中的城市养恤金(1994-1999年)

期末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城市养恤金

总计

317 035

321 218

331 160

336 782

340 983

349 602

女性

127 510

130 519

131 906

133 871

136 841

138 786

老年养恤金

总计

247 310

249 274

252 861

254 588

257 775

265 964

女性

115 199

115 958

117 225

116 219

118 548

121 743

丧失行为能力养恤金

总计

21 766

22 324

23 117

25 28 9

25 585

26 015

女性

7 824

8 449

8 023

8 607

9 129

9 293

遗属养恤金

总计

46 258

47 769

48 703

49 863

50 986

51 069

女性

4 454

6 078

6 394

8 726

8 922

7 507

其他

总计

1 701

1 851

6 479

7 042

6 637

6 554

女性

33

34

264

319

242

243

表11社会保险计划中的农村养恤金(1994-1999年)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农村养恤金

总计

156 258

161 118

165 950

169 394

174 249

177 205

女性

81 305

85 951

85 971

87 513

90 349

91 567

其中:

老年养恤金

总计

130 301

134 888

140 049

143 098

147 984

151 502

女性

76 192

79 727

80 566

81 703

84 366

85 906

丧失行为能力养恤金

总计

4 748

4 652

4 409

4 473

4 296

4 027

女性

2 043

2 019

1 838

1 676

1 644

1 545

遗属养恤金

总计

21 209

21 578

21 492

21 823

21 969

21 676

女性

3 070

4 205

3 567

4 143

4 339

4 116

表12老年养恤金金额(1994-1999年)(列克/月)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月最低养恤金

国家养恤金

2 200

2 710

3 250

3 250

4 000

4 400

农村养恤金

700

700

875

875

1 050

1 155

月最高养恤金

国家养恤金

3 840

4 400

5 420

6 500

8 000

8 800

月平均养恤金

国家养恤金

2 240

2 840

3 380

3 5 14

4 212

4 653

农村养恤金

700

700

875

818

984

1 058

表13从社会保护和残疾津贴总基金受益的残疾人数量(1995-1999年)

期末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总数量

16 739

19 159

18 703

25 647

30 692

市区中的数量

6 049

6 733

8 173

10 983

13 454

乡镇中的数量

10 690

12 426

10 530

14 664

17 238

总基金 (千列克)

271 196

581 718

746 881

1 347 427

1 511 518

市区中的数量

100 668

215 624

332 123

613 162

666 276

乡镇中的数量

170 528

366 094

414 758

734 265

845 242

表14失业补助金(1992-1999年)(列克)

1992年

1993 年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月失业补助金

1 180

1 237

1 920

2 200

2 500

2 500

2 500

2 500

表15社会保险缴款比例(1994-1999年)(百分比)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疾病保险

1.5

1.5

1.5

1.5

1.5

1.5

产假保险

2.8

2.8

2.8

2.8

2.8

2.8

养恤金

31.7

31.7

31.7

31.7

31.7

31.7

工伤和职业疾病保险

0.5

0.5

0.5

0.5

0.5

0.5

失业保险

6.0

6.0

6.0

6.0

6.0

6. 0

总计

42.5

42.5

42.5

42.5

42.5

42.5

表162002年期间的月平均养恤金(列克)

国家养恤金:

退休养恤金

6 446

丧失行为能力养恤金

4 842

遗属养恤金

3 176

农村养恤金:

退休养恤金

1 575

丧失行为能力养恤金

1 617

遗属养恤金

731

资料来源 :社会保险协会。

表172002年最低和最高月退休养恤金

城市

最低养恤金

6 116

最高养恤金

12 232

农村

2 158

资 料来源 :社会保险协会。

表18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疾病而领取丧失行为能力和遗属养恤金的人数(2002年-期末)

总计

女性

领取国家丧失行为能力养恤金的总人数

27 290

6 848

其中:

由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疾病而领取丧失行为能力养恤金的人数

2 892

287

终生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数

488

77

10-32 % 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数

84

7

33-66 % 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数

1 818

166

67 % 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数

502

37

领取国家遗属养恤金的总人数

53 0 50

7 991

其中:

由于工伤事故而领取遗属养恤金的人数

480

24

资料来源 :社会保险协会。

国际合作

225.阿尔巴尼亚的保险法规比较新,因此,其在结构上采用了一些最有名的保险原则,在法规的起草和执行期间一直得到保险领域国际组织的帮助。让阿尔巴尼亚保险法规与欧洲标准接近是阿尔巴尼亚政府的长期义务。经常修改和完善社会保险法律的目的是将更多的人纳入该保险计划,提高补助金的水平和品种,在现有标准范围内创造法律条件。

226.社会保险领域经常收到外国捐助者的援助。其中的一些项目包括如下:

于1993-1998年期间执行“社会保险部分”项目,下属世界银行“发展社会保护网”大型项目,获得410万美元资金援助;

意大利政府提供捐款,援助阿尔巴尼亚制定关于在阿尔巴尼亚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30年战略。我们认为这种合作特别成功,在国内养恤金和社会保险制度法规改革领域的培训能力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在该项目框架内,讨论了一些与拖欠缴款、社会保险协会的组织与改组以及提高公众对养恤金制度的认识等有关的问题;

欧洲委员会近些年资助了一个关于使社会保险法规与欧洲联盟社会保险法规接近的区域项目。

第 10 条 婚姻和家庭 权

227.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是以下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儿童权利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最低年龄公约》(1973年),1998年批准。

除劳工组织《最低年龄公约》外,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已经提交关于上述各项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

228.根据《宪法》第53条之规定,人人享有结婚和拥有家庭的权利,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特殊保护。缔结婚姻和解散婚姻受《家庭法》(第9062号法律,2003年5月8日)有关条款和《民法》有关条款管辖。

229.根据《家庭法》第1条之规定,合法同居的婚姻建立在配偶之间道德和法律平等、爱情、互相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之上,是家庭和睦的基础。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特殊保护。

儿童的权利

230.根据阿尔巴尼亚法规,儿童系指任何出生时有生命且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儿童在年满18周岁时获得完全法律行为能力。出生之后,儿童自动享有这种伴其终生的法律行为能力。关于儿童在出生之前的权利保护问题,《民法》(第2条)规定,法律行为能力自出生之时开始,至死亡之时结束。在出生时有生命的儿童自其胎儿形成之时起享有法律行为能力。

231.《民法》第320条同样规定,为了保护儿童的继承权,儿童自其胎儿形成之时起获得继承权。本条明确规定,在继承时仍然在世或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形成胎儿且出生时有生命的人拥有继承资格。

232.从出生之时起至年满14周岁之前,儿童只拥有法律行为能力。从年满14周岁至年满18周岁,儿童享有部分法律行为能力。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经其法定代表人事先同意方可从事法律事务。不过,他可以参加社会组织、处理其工作所得、存款,以及自己处置这些存款。根据《民法》有关条款,创建协会的程序未对年龄施加限制条件。这意味着儿童也有权参加符合其利益的协会组织。

233.年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能力。他可以从事适合其年龄的法律事务,以及只带来利益而无赔偿责任的法律事务。法定代表代其从事一切其他法律事务。根据家庭法,年满18周岁的任何男女均有权结婚。只有出于重要原因的,区法院方可允许其在18周岁之前结婚。根据开始上学的年龄,儿童将在14或15周岁完成义务教育。

234.根据《劳动法》第98和第99条之规定,允许儿童就业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可在学校假期期间雇用14至18周岁的儿童干轻活。部长会议对轻活的定义做出了规定,并且规定了工作时间。

235.根据《劳动法》第100条之规定,只能雇用成人从事重活或可能对人的健康和人格有危险的工作。部长会议对重活和危险工作的定义做出了规定。

236.根据1991年11月2日“关于服兵役”的第7527号法律之规定,男性公民可在年满18周岁之后入伍服兵役。

237.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6条)之规定,儿童可在年满16周岁后向法庭作证。根据《家庭法》第6条之规定,在所有与儿童有关的诉讼程序中,儿童拥有接受与其年龄和理解能力相称的审理权利。

238.不得拒绝未成年人在各种诉讼程序期间接受审理的要求,除非有重要原因。在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程序中,必须要有心理医生到场,以便根据儿童的心理发展和社会状况评估其权利主张。

239.儿童在年满14周岁之后要对其刑事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年满16周岁之后要对刑事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在实施刑事犯罪行为时年龄不满18周岁的,关押期限不得超过法律对成人规定的关押期限的一半(《刑法》第51条)。

结婚权及限制

240.根据《宪法》第53条之规定,人人享有结婚和拥有家庭的权利,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特殊保护。

241.根据《家庭法》第8和第9条之规定,结婚须经负责婚姻登记的官员见证,由即将结婚的配偶双方自愿结合。在宣布先前的婚姻无效之后,已婚者不得再婚。

242.父母和子女、兄弟和姐妹、叔伯和侄女、舅舅和外甥女、姨父与外甥女、姑侄、姨和外甥之间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之间不得结婚。出于重要原因的,法院可允许兄弟姐妹的子女之间结婚(第10条)。另外,根据《家庭法》第11和第12条之规定,公公和儿媳、岳母和女婿、继父和继女之间不能结婚。

243.患有严重心理残疾的人不能结婚,患有智障不能理解婚姻目的的人也不能结婚。禁止老师与在教学生结婚,禁止养父母与养子女结婚,禁止养子女之间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子女之间结婚。按照《家庭法》第10条之规定,尽管只是收养关系,养子女不得与养父母的血亲结婚。

244.婚后财产所有权受1994年《民法》有关条款(第86和第87条)管辖。根据第86条之规定,“动产、银行存单和配偶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均属于共有财产,个人物品除外”。配偶双方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权利,除非根据有关标准出具相反证明。配偶对共有财产拥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即使其中一方只是在家做家务。在1982年《民法》生效之前,这一法律条款未得到承认。但是,由于多数情况下妻子在结婚时搬入丈夫的住房(因此,不属于在婚姻期间所得),故一般妻子对住房无权利主张。

结婚和离婚数量

245.有关结婚和离婚数量的详细情况可以参见初次报告(CCPR/C/ALB/2004/1,第24页)。另外,在2000年期间,有2 168例离婚,即每100例婚姻中有8.4例离婚,2001年共有2 462例离婚,即每100例婚姻中有10.4例离婚。

表19按子女数量分列的离婚情况

年度

离婚总数

按子女数量分类

无子女夫妻

一个子女

二个子女

三个子女

四个或四个以上子女

1990 年

2 675

1 281

706

450

150

88

1991 年

2 236

1 057

600

368

145

66

1992 年

2 480

-

-

-

-

-

1993 年

2 251

921

700

392

154

84

1994 年

2 108

877

545

436

167

83

1995 年

2 331

978

646

475

150

82

1996 年

1 901

740

535

460

109

57

1997 年

1 430

545

436

335

87

27

1998 年

2 005

780

61 5

433

117

60

1999 年

2 114

805

658

444

154

53

2000 年

2 168

754

569

557

186

102

2001 年

2 462

982

692

566

148

74

表20按结婚年数分列的离婚情况

年度

离婚总数

按结婚年数分列

一年以内

一至二年

三至四年

五至六年

十年及十年以上

1990 年

2 675

652

525

688

459

351

1991 年

2 236

518

512

534

366

306

1992 年

2 480

532

779

546

378

245

1993 年

2 251

442

580

572

385

272

1994 年

2 108

429

466

565

399

249

1995 年

2 331

528

623

540

342

298

1996 年

1 901

526

452

415

259

249

1997 年

1 430

337

370

318

182

223

1998 年

2 005

367

439

463

372

364

1999 年

2 114

368

436

473

443

394

2000 年

2 168

377

429

458

484

420

2001 年

2 462

508

504

576

469

405

表21按教育水平分列的离婚情况

年度

离婚总数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高等教育

1993 年

2 251

181

1 148

833

89

1994 年

2 108

216

989

792

111

1995 年

2 331

81

147

1 118

877

108

1996 年

1 901

95

125

863

732

86

1997 年

1 430

46

200

544

586

54

1998 年

2 005

88

135

821

834

127

1999 年

2 114

66

151

925

831

141

2000 年

2 168

18

210

958

793

189

2001 年

2 462

14

131

1 153

1 013

151

资料来源 : INSTAT – 阿尔巴尼亚男女情况( 2002 年 10 月)。

家庭援助

246.只要符合法律要求,所有贫困家庭或个人均有权获得这种援助。本计划项下提供的补助金不分种族、信仰、性别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有一点必须提到的是,有些贫困家庭无权获得此种补助,因为它们不符合法律要求。这一群体中占最大比例的家庭包括选择移居国外的家庭;在被社会服务地区办公室定为援助对象之后已经获得短期和部分补助的家庭;在世界粮食计划署、天主教救济会、国际慈善团和援外社国际协会等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提供援助期间已经优先予以援助的家庭。

247.在保险方面面临的最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之一是现行法律(1993年5月18日的第7710号法律)与其执行期间出现的新挑战相抵触。由于这一原因,社会保险协会目前正在起草一项的新的法律草案,考虑国内实际发展情况、社会服务部门的权力下放改革和其他社会问题。

对产前和产后母亲的保护

248.1993年5月1日“关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社会保险问题的”第7703号法律规定,强制保险属于非营利计划,保护在职职工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人员(雇主和自营职业者)在产假方面的权益(第2条)。

249.只要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已满12个月,她就有权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之后获得产假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期应为365个历日,包括产前至少35天和产后至少42天。已有一个以上子女的孕妇,补助金发放期应为390个历日,包括产前至少60天和产后至少42天。

250.被保险人的产假补助金比例应为:

在产前期间和产后150个历日内发产前上个历年日平均工资的80%;

其余时间发上个历年日平均工资的50%。

251.产假补助金由雇主在工作场所按有关文件,利用为此目的而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为了社会保护之目的,产假期被视为保险期。

252.从事经济活动的妇女产假补助金总额应与定额基本老年养恤金相等。在收养1岁以内的子女时,收养母亲参加保险的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从收养关系发生之日起享有产假补助金。产假补助金不得从分娩前42日开始,享受产假补助金的最长期间为孩子出生后330天。收养母亲享受产假补助金的最短期限应为28天。在产假期间收养子女的,孩子的生母应在收养关系发生之日前享有补助期,但不得少于产后42日(第27条)。

253.被保险人因为怀孕必须变更工作的,只要在符合享受产假补助金之前已经缴纳保险费满一年,则应根据医学专家委员会的决定,给予其产假补贴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工资损失。补助金的金额应与前一份工作的工资与现在工作的工资之间差额相等,但最高额度为上个历年度日平均工资的50%(第28条)。

254.只要新生儿父母中一方在新生儿出生之前缴纳保险费已满一年,则身为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被保险人应获得生育补助。生育补助应一次性发放,如果母亲已经参加保险,则在符合条件时应予以优先。一次性发放的生育补助相当于最低月工资的50%(第29条)。

保护儿童的平等权利

255.劳动监察部门的一般工作以及上述尤其与劳工组织消除童工现象国际方案之间的合作,目的就是最大限度防止童工,特别是防止儿童从事对其健康有害和对其生命有危险的工作。所有政府或非政府社会机构以及各种协会对这一问题认识将有助于减少在我们社会中出现这种不良现象。

256.《劳动法》第十章对不得雇用童工的最低年龄做出了规定,即16周岁。在学校暑假期间允许从事轻活的14至16周岁学龄儿童除外。

257.根据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约有600名大多为16至18周岁的儿童在工作,其中大部分在从事社会餐饮、服装加工、制鞋等工作。

258.童工分布于不同的行业或经济部门。这些社会群体或个人无法享有或只是部分享有其受教育或空闲的权利是可以理解的。

259.根据阿尔巴尼亚法规之规定,社会服务不按年龄、性别或种族区别对待。因此,向儿童提供的保护措施涉及所有类别的儿童。向孤儿、弃儿或向失去家庭的儿童提供社会服务的首要目的是向他们提供良好的抚养和教育,其次是为期找到不变的家庭(通过收养)。无论是在住宿性质的还是在日间性质的收留中心,收留智障儿童的问题都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为这些中心的能力有限。

260.初中二年级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列入了儿童了解其权利方面的内容。另外,上述等各种协会也在此方面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261.尽管阿尔巴尼亚已经颁布和散发了有关社会领域的法律法规,但各种社会服务部门仍然经常组织各种培训和讲习班,目的就是让这一代人了解他们的权利。阿尔巴尼亚援助和社会护理服务局以及设在全部12个省的各地区办事处的社会检查人员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因此,阿尔巴尼亚与各种非政府组织合作,编写了国家社会服务手册以及众多标语。

262.人口无节制地流动、经济标准低,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以及社会合作伙伴在让儿童了解其权利方面工作力度不够造成了在促进儿童权利方面面临困难。

263.有关儿童以及其在第10条所规定的权利方面的进一步详细情况可参见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定期报告(CRC/C/11/Add.27)和关于《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CCRP/C/ALB/2004/1)。

国际合作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执行的项目

264.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与劳工组织消除童工现象国际方案之间的一个合作项目的目的在于提高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同阿尔巴尼亚童工现象作斗争的能力。通过加强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机构能力,建立起执行国家消除童工方案的组织结构,该项目应有助于逐步消除童工现象。通过防止和保护就业儿童、他们的退职和康复,通过确保专业咨询服务、具体行动,通过收集和传播信息等方式,该项目还将有助于在阿尔巴尼亚消除童工现象。该项目持续时间为18个月(2002年2月-2003年8月),并且收到消除童工现象国际方案捐款18 285美元和MPCS捐款14 000美元(实物)用以推动这一项目。

265.通过加强劳动监察人员能力打击最恶劣形式童工现象的项目,将要开展对劳动监察人员和各种关心童工问题的机构的代表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查明和监督童工问题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且得到全国各地区经过培训的监察人员的援助,包括外国专家。

266.为了系统和全面打击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中最恶劣形式的童工现象,本项目优先重视加强劳动监察人员的能力。该项目不仅能满足国家和地区两级的需要,而且还有助于提高对国家和地区条件的一般认识。该项目持续时间为12个月(2003年5月-2004年5月),并且收到消除童工现象国际方案捐款22 700美元和MPCS捐款17 000美元(实物)。

267.有关修改关于童工问题的国内立法并使之与国际标准一致的项目将就完善关于童工问题的体制法律框架、增加对他们的法律保护及保证全面分析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该项目将成为使我们关于童工问题的国内立法与有关国际规则一致的第一步。该项目持续时间为4个月(2003年10月-2004年1月),并且收到消除童工现象国际方案捐款3 500美元和儿童基金会捐款2 000美元(实物)。

268.关于打击童工现象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的国家政策的项目宗旨是起草关于童工问题的国家政策,提出建议和制定行动计划,通过在中央和地方两级积极参与童工问题的各种行动者和机构,加快上述政策的执行进程。通过执行本项目,收集必要信息,编写国家报告和制定关于打击童工问题特别是最恶劣形式童工问题的明确战略。

第 11 条 生活标准

人口生活标准、社会经济和文化差异以及社会其他群体

269.开展关于贫穷问题的研究是在1998年(LSC)、2000年(MISC)和2001年(有保留意见的贫穷研究)。为了进行研究,在基本必需品成本价格(CBN)的基础上,划了绝对贫困线。全国分为四个地区: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山区和地拉那地区。这些地区的贫困系数如下:

沿海地区20.6

中部地区25.6

山区44.5

地拉那地区17.8

表22未满足的基本必需品(UBN)的指数

未满足的基本需求

地拉那

城市

农村

总计

水量不够和卫生不达标

0.5

2.6

28.6

17.5

生活条件不达标

8.5

6.3

16.5

12.5

电力不足

1.7

9.0

18.1

13.5

人口太多(超过每间房三个人)

10.3

15.6

18.6

16.7

教育水平(户主受教育程度在八年或以下)

34.7

47.0

74.8

61.2

贫穷(有二至三种未满足的基本必需品)

11.5

16.6

47.2

33.8

非常贫穷(有三种以上未满足的基本必需品)

2.3

3.2

18.3

11.9

不穷(有一种或没有未满足的基本必需品)

88.5

83.4

52.9

66.2

270.INSTAT生活标准衡量调查(LSMS 2002)成功摸清全国贫困情况,指出如下主要贫困特征:

生活在大家庭和新家庭之中的贫困人口。约40%的贫困人口属于家庭成员在七人或七人以上的家庭。阿尔巴尼亚约50%的贫困人口在21岁以下。生活在地拉那的老年人贫困比例较低,只有12%;

最贫困地区是在国家的北部和东北部。这些地区约50%的居民生活贫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

最贫困人口无法从保健服务中更多受益。5岁以下贫困儿童营养不良;

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活动和以工资为生活来源;

贫困人口在食品上的花费占其收入一半以上(67%),在非食品产品上的花费较少(17%)。

271.国家社会服务部门在完善社会保护方案和实现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国家减缓贫穷战略中期目标的框架内,实施了一项调查,对现有经济援助分配所依据的标准和各项社会经济指标进行了分析。根据这项调查,人们注意到,贫困程度一般受南北地区、城乡地区、山区和沿海地区巨大差异的影响。北部和东北地区贫困程度比较高。影响这些地区贫困聚集的因素非常复杂,有历史因素,也有地理因素,有社会因素,也有经济因素。

272.配合非政府机构及组织开展了部分研究,并且在确定经济贫困与社会排斥之间关系方面已经采取了初步措施。根据一些综合指标(辍学率、经济贫困和婴儿死亡率)绘制了一张社会指标图。

273.以点系为基础,将部分指标按照指数化所得数值进行排列,说明区一级的社会排斥率(我国分为36个区)。按照综合指标,将36个区分为4类:

第一类:包括东北地区社会排斥率较高的几个区(如库克斯区、迪勃拉区、布尔奇泽);

第二类:包括19个区;

第三类:包括7个区;

第四类:包括4个社会排斥率最低的区(如代沃利、德尔维纳、吉诺卡斯特、萨兰达)。

274.通过分析以上分类中使用的指标得出的结果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经济和社会情况存在某种差异,但一般考虑到这些指标,则贫困程度和社会排斥之间还是存在密切关系。得出结论之一就是,在贫困指标最高的地方,基本社会服务指标一般就会低,因此,最贫穷的区的社会排斥的指标最高。

表2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单元:美元)

年度

总计

1996 年

921

1997 年

673

1998 年

842

1999 年

1 053

2000 年

1 128

2001 年

1 366

2002 年

1 552

2003 年

1 640

27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按全部人口计算的人均指标,无法区分不同的社会人口阶层。

阿尔巴尼亚贫困程度

276.根据所有贫困指标,四分之一的阿尔巴尼亚人口属于贫困人口。目前的极端贫困人口(日人均生活费低于1美元)不到人口的5%。贫困人口的非货币差别明显。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很低,而且城市地区在这些服务方面的质量也使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显著下降。

277.农村地区贫穷程度比较高,比地拉那高66%,比其他城市地区高50%。新组建的家庭一般比较贫穷。在涉及到失业问题时,如果在劳动市场中出现性别差异,妇女总是处于不利地位。受教育程度低下也是贫穷的一个重要因素。

278.据国家社会服务部门称,尚未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虽然已就这一主题开展调查,而且把这次调查结果作为逐步增加经济援助过程中的一项参考依据。

279.行政部门对正式贫困水平进行了评估,以维持最低工资、最低养恤金和经济援助之间的比例。

280.利用“INSTAT的2002年生活水平测量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会对贫困状况做出更加准确和更加务实的评估。已经得出的结论是,四分之一的阿尔巴尼亚人口属于贫困人口。按照营养标准来确定,赤贫人口比例不高,不到人口的5%。提供经济援助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5月18日的第7710号法律、2002年3月31日“关于经济援助问题”的第113号部长会议决定,根据该项决定,有129 958个家庭符合经济援助条件。

社会经济指标

表241993、1994、2000年度各类人群家庭年消费支出预算系数

支出方式

1993 年

1994 年

2000 年

谷物产品

17.0

12.9

8.9

蔬菜

9.1

10.2

6.2

水果

5.7

3.4

4.6

肉及肉制品

11.1

11.7

11.3

鸡和鸡蛋

5.1

3.8

2.5

0.2

0.3

0.8

牛奶和奶制品

11.7

12.3

7.8

其他产品

6.8

7.7

4.8

饮料

3.4

3.8

3.3

家庭以外的消费

0 .2

0.5

4.7

食品

70.3

66.3

54.9

饮料

3.4

3.8

3.3

除烟草以外的食品和饮料

73.7

70.1

54.9

烟草

1.8

2.0

2.9

服装和鞋类

2.8

2.4

5.3

租金、电、水

2.7

3.2

6

房子方面的工作

2.9

1.9

1.2

家俱

2.5

3.3

1.1

设备

4.4

4.2

0.8

陈设品

0.2

0.4

3.7

维护

0.9

2.3

0.4

设备、陈设品

10.9

12.1

7.2

保健

0.9

0.9

2.6

汽车

2 .0

5.3

4.5

交通

1.6

1.3

1.7

电话、邮件

1.2

0.6

1.7

交通、通讯

2.8

1.9

3.4

音像设备

2.7

3.5

0.5

休闲

0.5

0.0

2.4

教育

0.5

0.4

2.5

教育、文化、娱乐

3.7

4.0

5.4

个人护理

0.3

0.8

1.9

珠宝

0.1

0.2

0.4

个人护理

0.4

1.0

2.3

其他支出

1.7

0.8

5.5

总计

100.0

100.0

100.0

表252000年度按地区或城市地区分列的家庭预算

食品、烟草、饮料

服装、鞋类

租金、水、电

家用电器

医疗

交通、通讯

教育、娱乐

个人护理

其他支出

总计

培拉特

63.3

4.2

6.2

6.4

3.1

7.2

4.0

1.9

3.7

100

迪勃拉

62.2

5.7

5.6

5.9

1.9

6.4

3.3

1.0

7.9

100

都拉斯

61.9

4.3

6.5

5.3

2.1

7.4

3.6

2.3

6.6

100

爱尔巴桑

60.1

4.5

6.1

7.1

2.7

7.3

5.9

2.2

4.1

100

吉诺卡斯特

55.2

5.6

5.9

6.5

3.7

8.9

8.4

1.5

4.3

100

费里

53.7

4.3

7.1

6.6

3.4

9.9

4.7

1.8

8.5

100

科尔察

59.4

5.2

11.5

6.2

1.3

4.9

5.3

2.5

3.7

100

库克斯

57.8

8.4

3.6

8.3

1.7

10.7

4.2

0.9

4.4

100

莱什

58.5

6.6

4.5

7.5

1.8

5.8

5.4

3.1

6.8

100

斯库台

59.6

7.2

2.9

8.2

2.3

7

5 .2

3.6

3.8

100

地拉那

55.5

5.4

8.8

5.2

2.3

8.3

5.9

2.5

6.0

100

发罗拉

60.3

4.5

4.3

6.4

3.9

10.0

5.0

1.7

3.8

100

总计

57.8

5.3

6.9

6.3

2.6

7.9

5.4

2.3

5.5

100

资料来源 : 1999-2000 年度城市地区家庭预算调查。

表26按主要类别分列的家庭支出方式所占比例(1993、1994、2000年)

支出

年度

1993 年

1994 年

2000 年

食品、烟草 、饮料

72.1

68.93

57.8

服装、鞋类

2.8

2.39

5.3

租金、电、水、燃料

6

4.89

6.9

设备、家俱

7.6

10.46

6.3

保健

0.9

0.93

2.6

交通、通讯

4.8

7.25

7.9

教育、娱乐

3.7

4.13

5.4

个人护理

0.4

1.01

2.3

其他

1.7

0.01

5.5

总计

100

100

100

资料来源 : 1999-2000 年度城市地区家庭预算调查,《 1993-2000 年统计年鉴》。

对健康食品享有的权利

281.实施和尊重对健康和适当食品享有的权利是卫生部,特别是初级保健司的主要目标之一。根据卫生部称,这种权利的实施只能通过与农业和粮食部、经济部等其他部委密切合作来实现。

282.由于这种原因,上述各机关共同编写了《国家营养和食物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目前处于最后通过阶段。上述信息出自卫生部和农业和粮食部。

283.食品特别重要。国家食品供应数据主要通过农业和粮食部提供。

284.共产党政权垮台以后第一次关于家庭层面食物调查是在1993年8月-10月期间进行的,在地拉那地区随机抽取了3 179户家庭接受调查。这次调查考虑了自1989年以后登记的家庭和住房数量。随着社会经济发生变化(人口、住房、就业、移民和收入),又通过分层法对807个家庭进行了第二次问卷调查。

285.结果表明,人均每年支出35 244列克。其中,72%为食品支出。

286.农业和粮食部进行的一项调查(1996-1997年的SARA计划)表明,阿尔巴尼亚人的营养定量中包含足够的热量,主要有谷物热量组成。年人均面包消耗量近200公斤。农村地区自己生产粮食,而城市地区人口的粮食依赖进口。城市地区每个家庭每月食品支出近150美元,分为谷物、肉、水果和蔬菜等四类;70-72%的家庭收入花费在食品上。以下指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各项建议。

表271996年人均日营养物质

年度

1996 年

产品

公斤 / 年

克 / 日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热量

27.27

74

15.31

0.74

0

68.08

牛奶

112.16

307

9.51

10.43

14.73

187.27

黄油

5.36

14

0.11

11.67

0.15

106.12

奶酪

17.75

48

5.37

12.91

2.88

148.32

鸡蛋

154.44

37.6

4.88

4.17

0.37

58.65

植物油

16.86

46

0

46.0

0

414.0

16.57

45

0

0

46.8

176.40

面包

179.88

492.8

36.96

6.4

265.12

1 197.50

水果

29.53

80

0.6

0.16

8.64

39.04

土豆

29.13

79

1.58

0.07

12.64

59.25

蔬菜

110

301

7.52

0.75

-

78.26

豆类植物

9.86

26

6.13

0.65

13.44

80.86

总计

87.97

12.96%

93.95

31.15%

364.77

58.29%

2 613.75

资料来源 :农业和粮食部

287.自从向市场经济过渡之初,阿尔巴尼亚主要农产品结构就一直不够完善,特别是谷类食品、油菜籽和糖。1980-1993年期间,总体营养能量需求每年增长1.3%。由于人口增长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预计1993-2010年期间总体营养能量需求每年增长1.6%。据预测,1993-2010年期间城市地区的需求增长较大,约为3%。

288.关于营养安全问题,因为它直接涉及到食品安全,所以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遵守欧盟法律的有关条款、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有关建议,并且尽可能在此方面尊重《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准则》。同时,农业和粮食部正在制定具体建议,努力使阿尔巴尼亚人口的饮食健康和营养均衡。

阿尔巴尼亚的贫困和不平等现象

表28阿尔巴尼亚的贫困程度

地拉那

其他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总计

贫困

极端贫困

贫困

极端贫困

贫困

极端贫困

贫困

极端贫困

贫困(百分比)

17.8

2.3

20.1

4.8

29.6

5.2

25.4

4.7

贫困差距

3.8

0.6

4.7

0.9

6. 6

0.7

5.7

0.8

二次贫困差距

1.3

0.22

1.7

0.24

2.1

0.16

1.9

0.19

人均消费量

9 043

8 468

7 212

7 801

吉尼系数

0.30

0.28

0.27

0.28

注 :有二项或多项基本需求未满足的家庭被视为贫困家庭。

表29未满足的基本需求

地拉那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总计

水量不够和卫生不达标 *

0.5

2.6

28.6

17.5

住房条件不达标 **

8.5

6.3

16.5

12.5

缺电 ***

1.7

9 .0

18.1

13.5

人口过多(三人以上 / 室)

10.3

15.6

18.6

16.7

教育(户主未接受过初等教育)

34.7

47.0

74.8

61.2

贫困(有二至三种未满足的基本必需品)

11.5

16.6

47.2

33.8

极端贫困(有三种以上未满足的基本必需品)

2.3

3.2

18.3

11.9

不穷(有一种或没有未满足的基本必需品)

88.5

83.4

52.9

66.2

* 水量不够和卫生不达标:自来水量和有自来水的厕所数量都 不足。

** 主观估计(现有房屋或在建房屋条件不达标)。

*** 缺电:每天断电六个小时以上。

表30五岁以下儿童中度和极度营养不良

未发育

消瘦

体重偏轻

中度

极度

中度

极度

中度

极度

地区

农村

34.9

18.6

11.8

2.9

15.5

1.7

城市

31.4

19.3

8.3

1.2

11.3

0.8

性别

34.4

19.4

12.2

2.8

17.4

1.9

32.9

18.1

8.5

1.7

9.6

0.6

总计

33.7

17.3

10.6

2.3

14.0

1.4

表31贫困、生活条件和使用服务(百分比)

不穷

贫困

总计

城市

农村

总计

城市

农村

总计

住房内部自来水

90.3

27.4

55.7

73.6

13.4

32.7

49.8

住房外部自来水

5.1

21.2

14.0

11.4

30.3

24.2

16.5

无自来水

4.7

51.5

30.4

15.1

56.4

43.1

33.6

卫生

房内无厕所

92.0

48.3

68.0

80.7

22.9

41.4

61.2

有下水道的室外厕所

5.6

13.1

9.7

10.4

14.4

13.1

10.6

无下水道的室外厕所

2.2

38.4

22.1

8.6

62.4

45.2

28.0

电话接入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24.5

1.4

11.8

3.9

0.4

1.6

9.2

只有固定电话

27.6

1.7

13.4

17.1

0.0

5.5

11.3

只有移动电话

25.1

43.3

35.1

22.3

10.6

14.3

2 9.8

没有电话

22.8

53.6

39.7

56.7

89.0

78.6

46.6

电(断电时间)

从不断电

20.5

7.1

13.1

36.3

5.9

15.6

13.8

1-5 小时

34.6

19.0

26.0

29.7

19.4

22.7

25.2

6-12 小时

37.8

57.0

48.3

27.5

54.2

45.6

47.7

12 小时以上

7.1

17.0

12.5

6.6

20.5

16.1

13.4

每室生活人数

不到 一人

8.1

6.1

7.0

0.8

0.5

0.6

5.4

一至三人

76.2

69.9

72.6

51.0

50.7

50.8

67.2

三人以上

15.7

24.0

20.3

48.2

48.7

48.6

27.5

到最近医疗中心的距离

10 分钟以内

60.5

44.0

51.4

49.0

29.7

35.8

47.4

11-29 分钟

36.2

36.8

36.6

48.6

39.7

42.5

38.1

30-59 分钟

1.9

7.0

4.7

1.5

9. 6

7.0

5.3

一小时或以上

1.4

12.2

7.4

1.0

21.1

14.7

9.2

表32按地区分列的家庭预算支出(百分比)

地拉那

其他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总计

营养支出

58.5

59.1

66.3

62.8

非营养支出

24.8

24.0

21.2

22.6

公用设施

14.6

13.7

10.8

12.3

教育

2.1

3.2

1.7

2.3

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表33按年龄组和地区分列的贫困人口情况

年龄组

贫困人口比例

人口比例

占贫困人口的比例

地拉那

其他城市

农村

总计

5 岁以下

26.91

26.6

38.33

34.26

8.49

11.45

5-10 岁

27.16

24.27

37.4

32.76

11.98

15.46

11-2 1 岁

21.32

26.47

33.6

30.35

15.03

17.97

18-25 岁

18.43

20.01

26.11

23.55

10.96

10.17

26-45 岁

18.39

20.55

29.14

25.06

26 .73

26.38

46-55 岁

9.62

11.94

22.1

16.8

10.29

6.81

55 岁以上

12.33

13.73

21.73

18.07

16.52

11.76

总计

17.83

20.13

29.6

25.39

100.00

100.00

表34贫困人口的主要特征

不穷

总计

地拉那

城市

农村

总计

地拉那

城市

农村

总计

地拉那

城市

农村

总计

家庭平均人数

5.3

5.4

5.8

5.7

3.6

3.7

4.2

4.0

3.8

4.0

4.6

4.3

比例在 60% 及以上

13.2

9.7

10.0

10.2

19.4

19.5

19.9

19.7

18.6

18.1

17.6

17.8

15 岁以下人数

1.8

1.9

2.2

2.1

0.8

0.9

1.2

1.0

0.9

1.1

1.4

1.2

依赖程度

1.04

1.06

1.16

1.12

0.66

0.73

0.83

0.77

0.71

0.78

0.91

0.84

女户主家庭比例

10.5

12.1

8.1

9.3

18.0

13.5

11.6

13.1

17.0

13.3

10.7

12 .4

户主年龄

49.1

49.0

47.8

48.2

53.4

51.7

51.4

51.8

52.8

51.3

50.1

51.1

户主受教育年数

6.8

6.7

6.0

6.2

10.1

8.6

6.9

7.9

9.5

8.3

6.6

7.4

家中平均职工数量

1.0

1.0

2.3

1.9

1.1

1.1

2.0

1.6

1.1

1.1

2.1

1.6

表35农业土地所有权和规模

农村

城市

总计

非贫困

贫困

总计

非贫困

贫困

总计

非贫困

贫困

总计

拥有农业土地的家庭比例

87.5

91.0

88.3

7.8

5.9

7.6

48.9

62.4

51.5

农村

非贫困

贫困

总计

每个家庭平均拥有土地的规模(平方米)

7 634

6 038

7 261

人均拥有土地规模(平方米)

1 812

1 039

1 583

表36按性别分列的贫困人口受教育情况

总计

非贫困

贫困

非贫困

贫困

非贫困

贫困

未受过教育

4.7

8.6

9.9

15.3

7.4

12.1

初等四年教育

12.5

17.1

14.6

14.8

13.6

15.9

初等八年教育

36.6

49.8

39.6

53

38.2

51.5

高中

15.7

11.3

15

10.8

15.3

11

高中(两年教育)

19.3

12.1

14.1

5.5

16.5

8.6

大学或以上

11.1

1.2

6

0.6

8.9

0.9

289.1991-2003年期间,没有关于消极影响向各种弱势群体充足供应食品的国家政策、法律或做法的充分统计资料或调查研究。

卫生部在最受影响地区为保障各种弱势群体获得适当和健康食品而采取的措施

290.《国家食品和营养行动计划草案》规定和明确了卫生部的具体工作目标,卫生部必须与其他经济部门合作,采取各种措施,满足人口对适当和健康食品的需求。这些目标已被列入一项战略计划,明确规定了实现这一权利的最后期限(2008年)。

阿尔巴尼亚粮食安全概况

291.阿尔巴尼亚家庭粮食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家庭粮食安全是指家庭生产或购买商品和安全食品以满足其成员需求的能力。

292.在国家层面上,最佳定义是在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实现令人满意的供需平衡。显然,国家粮食安全(或不安全)形势与所有家庭的粮食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只有人人都能实现合理程度的粮食安全,国家才能实现粮食安全。

293.但是,即使在一个层面实现粮食安全,也不能立即在所有其他层面上也实现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形势安全的国家也要考虑生活在非常不安全粮食形势之下的家庭或人口的情况。在多数情况下,没有粮食安全是由于贫困造成的结果,换句话说,粮食安全的提高意味着贫困人口能够获得的粮食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提高。

294.阿尔巴尼亚的粮食安全和贫困状况随以下方面各不相同:地理位置;人口和家庭;教育和就业;消费方式;以及拥有资产的情况。

295.在以前的政治制度之下,阿尔巴尼亚的主粮生产完全定位于自给自足。这牵涉到大量的消费补贴和配给。自过渡之初,当农业部门发生重大变化时,阿尔巴尼亚在主要农产品方面出现结构性不足,尤其是在谷类食品、油籽和糖方面。

296.但整个人口在自给自足的水平差别很大。农村地区大部分能够自给自足,而城市人口多依赖粮食进口。收入相对较低;花在粮食上的收入比例高(约占家庭收入的75%)。

297.目前,谷类粮食和其他主粮产品的国家平衡靠进口来实现。小麦和面粉是进口的主要粮食产品,近些年来,每年进口已达200 000至400 000吨,粮食援助的作用已经不再显著。

298.据农业和粮食部的估计,1999年7月/2000年6月销售年度的谷类进口需求约为480 000吨,包括 373 000吨小麦,81 000吨玉米、17吨水稻和10 000吨其他谷物。

299.平均起来,自1990年代初以来,家庭粮食安全显著提高,大多数粮食现在都可以按照比较稳定和统一的价格在全国各地购买到。

300.然而,家庭粮食安全仍然是赤贫家庭的问题,特别是生活在北部和东北部山区的赤贫家庭。尽管市场能够买到,但各种健康饮食所需的许多食品不仅超出农村家庭的财力范围,而且也超出一些郊区家庭的财力范围。

301.在这些家庭中,粮食不安全是由于收入极低而无法获得足够粮食问题,而不是粮食短缺或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

302.1998年,阿尔巴尼亚人口总数335万人,并且近些年一直以低平均率增长。根据粮农组织粮食平衡表数据,阿尔巴尼亚1997年人均日可利用粮食(最近发布的数字)为2 961大卡,其中一半由小麦提供,只有很小一部分由肉和其他动物制品提供。

303.阿尔巴尼亚的典型饮食在很大程度上以小麦为主,也就是面包。土豆、白豆、圆白菜、茄子、西红柿和洋葱是经常消费的农产品,而绿叶蔬菜和柑橘类水果很少消费。由于粮食供应存在不稳定性和季节性,而且价格高(相对于收入),故饮食趋于单一,少数食品只能在一些特定时期才能消费。

304.根据世界银行在贫困人口方面的统计资料,约83%的贫困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约58%的贫困人口主要生活在北部、东北部和东南部山区。大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占贫困人口的60%)靠农业为生。

305.80%以上贫困家庭的户主受教育程度较低(8年初等教育或以下),三分之一的贫困家庭拥有五个以上子女且户主年轻(年龄不到36周岁)。

306.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约有460 000个很小的家庭农场(平均每个农场1.1公顷),且支离破碎(平均每个农场分成四块,而且可能包括离住宅很远的土地),生产率仍然非常低下。农场规模下在国内北部地区尤其普遍。

307.粮食安全薄弱环节主要是收入低,而不是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平均农场收入为350 000列克(约合2 500美元或约合五口之家人均每天1.3美元)。

308.居住在平原和居住丘陵和山区的农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造成二者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有:农业潜力、农业以外的就业机会、与城市地区的距离(特别是在大城市)、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状况等。在北部和东北山区,几乎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四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规模很小的农场(每个家庭拥有的土地不到0.5公顷,而地块支离破碎),无法单靠农业活动维持生计。缺少农业以外的就业机会,山区五口农民之家一般年收入(约合2 000美元)低于平原同等家庭一般年收入的一半。

309.农村家庭平均收入的三分之二(2 500美元)出自农业。其余三分之一出自农业以外的活动,这为约70%的家庭带来现金收入。但出售畜牧产品、蔬菜、水果、葡萄和加工产品已经开始为提高农业家庭收入做出贡献。

310.每年的汇款(平均每户每年500美元)约占有亲属在国外工作的家庭农业以外收入的一半,约占在山区拥有小农场家庭农业以外收入的80%。一般来讲,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以外就业机会非常有限,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的收入花费在食品方面,约占全部家庭收入的75%。

311.约有18%的城市人口生活在相当于日人均生活费1美元的贫困线以下。城市地区的贫困率随着城市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这种贫困与失业率、教育、汇款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机会有着密切关系。

312.城市家庭70%的收入花在粮食上,12%花在电上。尽管住宅和土地所有权确实随收入增长而增加,但与非贫困人口相比,贫困人口对城市服务的使用没有明显差异。

313.在国家层面,15-20%的家庭基本上依赖于社会援助方案,这些方案为那些收入不足以满足最低生活要求的家庭提供现金援助。在北部和东北地区,30%以上的家庭依赖于这种补助,补助金额按家庭规模为每月25-40美元。

314.1998年农村人口群体粮食消费量的具体见下文图1。

315.阿尔巴尼亚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自1991年开始过渡以来,农业一直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近几年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占50%到53%。阿尔巴尼亚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约占总人口的54%。

316.在农业私营部门中的就业约占总就业的71%(1999年)。粮食作物和果树成为主要农业生产形式,占农业总产值(GAO)近40%。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30%,园艺占6%。其余产值属于草料和林业产品。

317.据最近的一项估计,按照农业和粮食部门目前达到的生产率水平,本地生产能够满足70%的国内需求。然而,农业贸易平衡成为国家贸易赤字的主要组成部分,1998年全国贸易赤字达1.982亿美元。

318.农业出口目前约占总出口的16%,而农业进口占总进口的25%至30%。

图1

农村人口粮食消费情况

319.阿尔巴尼亚农业和农村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维持生活的阶段。面对基本国家服务崩溃,基本基础设施缺乏维护,农民不得不为了生存继续在农场中从事各种农业活动。我们优先重视满足人民的基本要求,可用于销售的农业剩余产品很少。主要粮食作物是谷物(主要是小麦)、蔬菜、土豆和白豆。在地区方面,小麦是最主要的农作物(为了满足消费,约40%的农业地区必须种植小麦),但作为一种农业经济来源所起的作用不大。饲料作物(饲料玉米和苜蓿)约占农业地区的16%,并且随着耕种方式从谷物向饲料作物转变而扩大。

320.在过渡之前,约70%的可耕地为灌溉耕地,每年种植两到三季农作物。在灌溉系统于前十年期间被毁以后,灌溉面积下降了50%以上。为了使这些土地恢复随时和适当灌溉的能力,一些灌溉和排水恢复项目正在进行之中。

321.在1998年和1999年期间,种植面积增长约20 000公顷,主要是种植谷物、土豆、白豆和饲料作物。与前几年的过渡期相比,果树、葡萄园和柑橘类作物种植面积翻了一番。农业活动现金收入很少,而畜牧业、水果和蔬菜生产是现金收入活动中对农民最有吸引力的。

322.自1991年以来,农业部门经历了剧烈变化。在土地改革、农民集体农场和农业加工企业私有化以及建立广泛的自由奖励机制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自1995年以来,产量增长一直停滞不前,以前的高增长率已经下降,从1995年的13%下降到1996年的8%,1997年更下降到1%。产量在1998年开始有一定恢复,当年增长4%,1999年增长约6%。

323.经历了前两年过渡期间(1991年和1992年)的初次破坏之前,谷物生产一般保持稳定在每年600 000吨至650 000吨之间,但大大低于过渡前约100万吨的水平。1990年之前,阿尔巴尼亚生产大量的油籽、甜菜和烟草供国内消费和出口。

324.尽管烟草仍然是一种重要经济作物,但蔬菜和水果已经成为适合多数小型农场生产的最佳经济作物。对蔬菜和水果生产较高回报率的认识已经导致塑料温室(塑料大棚)的迅速增加,并且导致在灌溉有保障的地方夏季蔬菜种植面积增加。

325.鉴于阿尔巴尼亚农业和国家正在经历的局势发生了深远变化,在1997年6月29日选举之后上台的阿尔巴尼亚新政府将制定农业发展战略作为其政府方案的目标之一。

326.这一目标是在阿尔巴尼亚政府的承诺框架内,面对艰巨任务,建立起能够反映人民意志和愿望的经济秩序。在此方面,由于认识到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故政府已经责成农业和粮食部制定了《农业发展战略》(以下称“绿色战略”)。

327.本战略主要以私人家庭农场为依托,其目的在于:建立起相对可持续和高效的农业结构,提高农业产量;稳定内部农产品市场及其销售;增加农业出口,减少粮食产品进口;改善农民福利和增强阿尔巴尼亚的总体经济;保护环境和管理国家的自然资源,促进阿尔巴尼亚融入欧洲联盟。

328.制定绿色战略的工作是在1997年9月开始的,由农业和粮食部、地拉那农业大学及其他机构的一个专家组负责实施,最初只是拟订战略的基本构想。最后,该专家组提交了一个战略纲要草案文件。

329.在这个纲要的基础上,成立了7个工作组(分成33个小组)分别拟订各种政策和规章制度。这些工作组参阅了过去四五年里在世界银行、欧洲联盟和其他国际机构帮助下编写的在农业政策、潜力、前景和与农作物和畜牧生产有关的各种问题、农业工业、渔业、环境等领域的各种文件以及其他东欧国家在这些领域里的示范战略。

330.在此期间,与来自农业系统各领域、农业大学、农业系统研究所、农业粮食工业、林业、渔业的科学家及这些领域的行业协会和工会的代表们进行了广泛磋商。战略文件草案最初在1998年4月提出,并且提交在当月举行的特别会议上进行讨论。

331.同时,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地中海高级农业国际研究中心(CIHEAM)和其他国际机构进行系统化的磋商,它们的建议在最终形成战略文件时得到考虑。

332.《农业发展战略》是一个将要中长期使用的文件,但同时它又对即将在短期内采取的行动做出预测。机构间经济政策委员会也对这个《战略文件》草案进行了讨论。

(与粮食有关的)主要目标

333.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如下:

农业人口生活水平达到令人满意,特别是通过提高直接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口的个人收入;

在粮食的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

食品工业

334.食品工业有1 900个工厂和加工生产线,主要由中小企业组成。食品工业的总人口数量不大。国内食品消费逐年增加。阿尔巴尼亚是一个粮食进口大国,粮食出口很少。几乎本行业的所有部门都有贸易逆差。

335.我国的过渡期与部分生产单位的生产严重下降和遭到破坏有关。生产下降受以下因素影响:

由进口形成的竞争;

农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大量农产品及家庭农场自己进行农产品部分加工;

企业由于技术老化而中断活动;

没有足够财力进行必要的技术革新,以及缺乏开展新活动的资金。

336.但是,农业加工业是国家进行经济私有化进程的首批部门之一。截止1998年,私营部门占生产量的90%。但并非所有企业都已经恢复到它们以前的活动水平。

337.对食品工业的投资主要是由阿尔巴尼亚投资商进行的,外国投资很少。目前现有的加工由分散的小规模加工生产线组成。其生产尚不能满足市场供应和竞争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338.虽然取决于在获得原材料方面的财政能力,但食品工业总体趋势是逐渐增长。面粉加工业、意大利面制品和面包工业、油脂工业(特别是橄榄油工业)、牛奶加工和收获后工业已经被确定为优先部门。另一方面,利润较高的行业来自卷烟、啤酒、葡萄酒和酒精饮料。

目标

339.主要目标是:恢复工业,增加新的投资;继续开展建立适当法律框架的工作,增强劳动场所透明和可持续的管理环境,提高粮食管理的效率。

加工食品

340.直接增加投资是提高生活水平的手段,目的在于:

(a)确定发展优先事项,支持食品工业重要部门恢复活力。在此方面,要对本工业在某些地区或全国各地的某些生产网络及可能实现的发展前景进行研究,逐步完成法律体制及制定在某些地区或全国各地发展本工业某些部门的发展方案;

(b)通过贷款支持投资。完善银行制度和重新为正常的耕作活动发放贷款,并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向农业和畜牧部门提供优惠贷款,为确保在国内满足食品加工业所需原材料创造条件。这些投资主要针对牛奶加工及其副产品、谷物、资源保护、油等优先部门。

食品管理

341.通过以下方式组织强大的、严格的和高效的国家粮食管理:

逐步完成法律框架;

提高粮食产品生产和海关质量管理;

加强从事食品分析的实验室网络;

鼓励和奖励生产商/贸易商生产和经营安全、优质的产品。鼓励成立生产商和贸易商协会,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协会,提高公共信息透明度;

向食品生产商和贸易商提供技术援助。

在所有市场经济中,国家都有责任保护其公民健康,保障其安全,保护其消费者的权益,并且保护和维护环境。为此,我们必须完成有关法律的起草工作,使之逐步与欧洲联盟法律协调一致。

342.国家食品质量管理首先要以本地生产的产品、生产过程为中心,其次是进口产品,提高海关质量管理效率,其长期目标是对食品原产地实施管理。

343.为此,要力求使食品管理以检查生产设施、保管和销售网络为目标。市场监督也要加强。另一方面,有关制度化及与财政部(税和关税)、司法部、内政部和地方当局进行合作与协调方面的工作也要做。还要增加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有关本领域的协作。

344.1998年,遭到破坏的实验室已经完成修复工作,并且配备了设备,(在都拉斯)建立了第一个地区食品管理实验室,并且还对全国食品管理中心——食品研究所进行了加强。

345.农业和粮食部认为,对于本战略而言,为这些政策拟订支持性立法非常重要和必要。

住房权

346.伴随着1990年代政治制度变革而来的是以引进自由市场机制为目标的结构性改革。这些改革也对住房部门产生影响,主要反映在国有房屋的私有化、租赁自由化和开始私人住房建设等方面,对非正规经济部门产生巨大影响。

347.国家需要考虑提供住房的家庭被称为“无房户”,它们是指根据1992年12月23日“关于国有房屋私有化的”第7652号法律没有从房屋私有化中得到实惠的家庭,或已按当时规定的方式使房屋私有化的家庭(1993年1月29日“关于确定无房室标准的”第49号部长会议决定对无房户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348.以下理由证明国家在上述期间在这方面进行干预是正确行为,并且支持国家干预:

需要建立私人住房市场,这个市场是通过使220 000间国有住房私有化及通过为自由市场制定的自由政策完成的;

削减房屋维修补贴,通过使家庭成为房屋主人,为房屋的更好维护创造条件;

房屋几乎是免费私有化所依据的道德和政治规范以及国家对家庭做出的关于不能从住房私有化中谋利的承诺。

349.这些政策产生的作用如下:

私人住房市场活跃起来,考虑到新业主能够出售、租赁或将其房屋进行抵押贷款的现实情况;

由于针对私营部门的自由政策和由于人口的大量迁移,非正规住房市场繁荣起来;

由于缺少维护,已实现私有化的房屋的状况恶化。成为这些房屋业主的家庭已经不是并且也不打算继续成为这些房屋的业主,另一方面,许多这种家庭没有维持业主地位所需要的经济条件,也包括对房屋进行维护的义务;

由于需求量巨大而供应量有限,故一些主要城市自由市场上的房价飞涨;

不同社会群体获得住房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新组建的家庭、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阶级等。

350.在此期间,修建了11 000套住宅公寓,并且通过市场供给9 227个家庭。有2 274套公寓因法庭诉讼程序、占用、财政困难等原因造成中止合同。

351.1992-2003年期间住宅融资来源包括:(a)国家预算,以投资新建房屋和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和(a)私人投资。

住房权平等

352.按照现有住房政策,各类无房户都要平等对待,不考虑其社会和经济地位。这一政策是建立在未从房屋私有化中得到实惠的家庭住房待遇“平等”的基础之上。在这种政策内,没有确定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群体。我们必须提到一些规范性法规已经获得通过的事实,其中规定,对具有孤儿、失明、残疾等特殊情况的二类群体应予以特别优待。

表37无适当住房的人数(2003年)

序号

地方政府机构

家庭和无房人数,按本单位分列

无房户和人数 (要求扩建)

住在非法建筑内的家庭数量

等待本地分房的 家庭和人数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一、

吉诺卡斯特 州

1 023

3 060

530

1 727

20

27

1.

吉诺卡斯特

509

1 727

2.

佩尔梅特

406

5

3.

台佩莱纳

280

1 380

8

4.

梅马利艾

307

1 530

5.

利博霍瓦

30

150

21

7

27

表37(续)

序号

地方政府机构

家庭和无房人数,按本单位分列

无房户和人数 (要求扩建)

住在非法建筑内的家庭数量

等待本地分房的 家庭和人数

家庭

家庭

家庭

家庭

二、

培拉特 州

3 621

13 180

0

0

393

1 602

2 567

9 801

1.

培拉特

1 756

7 024

224

896

1 756

7 024

2.

库乔亚

763

2 573

120

500

763

2 573

3.

乌拉瓦伊古罗尔

50

193

27

112

27

112

4 .

乔罗沃达

445

1 450

12

44

6

30

5.

波利恰尼

607

1 940

10

50

15

62

三、

迪勃拉 州

1 712

7 170

0

0

0

0

0

7 020

1.

佩什科比

672

2 800

2 650

2.

布尔奇泽

430

1 720

1 720

3.

克洛希

130

550

550

4.

布雷利

480

2 100

2 100

四、

爱尔巴桑 州

2 477

9 912

0

0

0

8 014

0

0

1.

爱尔巴桑

1 140

4 564

2.

采里库

181

724

3.

格拉姆什

567

2 268

4.

佩钦

131

524

5.

利布拉什德

299

1 196

6.

普雷尼亚斯

159

636

五、

库克斯 州

2 144

37

1.

库克斯

1 199

2.

比察伊

10

3.

马尔齐

6

4.

乌伊米什特

12

5.

特尔特霍尔

6

6.

希什塔韦齐

10

7.

托波亚尼

20

8.

布什特里察

18

9.

卡耶峡谷

13

10.

卡利斯

9

11.

阿伦

5

12.

科尔什

6

13.

克鲁马

340

14.

戈拉伊

30

15.

法伊泽

17

16.

吉纳里

4

17.

B ‑ 柯里

340

18.

费尔泽

26

1 9.

莱克比巴伊

13

20.

巴尔盖加伊

11

21.

卢加伊

8

22.

布汉

12

23.

贝蒂奇

12

24.

特罗波亚

17

六、

斯库台 州

4 412

1.

斯库台 区

3 032

2.

拉齐沃德耶斯 区

166

3.

普克 区

423

4.

富舍阿勒济 区

544

5.

马尔谢 - 马泽 区

247

6.

圣科利

18

14

七、

地拉那 州

2 448

0

1 365

0

881

0

103

0

1.

地拉那

2 448

103

2.

第 1 单位

113

7

3.

第 2 单位

132

269

4.

第 3 单位

95

8

5.

第 4 单位

116

1

6.

第 5 单位

186

80

7.

第 6 单位

84

8.

第 7 单位

124

45

9.

第 8 单位

155

187

10.

第 9 单位

14 5

133

11.

第 10 单位

98

151

12.

第 11 单位

117

13.

圣捷尔吉

6

2

14.

叙奈伊(卡瓦亚)

10

13

八、

科尔察 州

3 738

2 164

0

0

465

0

3 861

0

1.

科尔察

2 820

410

2 820

2.

波格拉德茨

453

1 812

453

3.

爱尔塞克

245

214

4.

比利什蒂

120

15

10

5.

马利奇

88

352

40

352

6.

莱斯科维库

12

12

九、

都拉斯 州

10 700

0

0

0

6 244

0

9 310

0

1.

都拉斯

8 260

1 482

8 370

2.

希亚克

302

142

18

3.

苏克西

250

470

4.

曼泽

24

96

120

5.

拉希布尔

90

5

8

6.

扎夫佐塔伊

120

89

87

7.

卡通迪里

250

187

20

8.

耶帕拉伊

4 78

731

9.

马米纳西

14

304

27

10.

伊什米

5

107

14

11.

克鲁亚

456

65

589

12.

富舍 ‑ 克鲁亚

157

870

13.

尼克尔

86

483

13.

尼克尔

86

483

14.

布布克

6

13

15.

苏马纳

200

1 200

50

16.

楚齐

2

7

十、

发罗拉 州

0

8 216

0

0

0

2 602

0

7 31 4

1.

发罗拉

4 168

4 168

2.

希马拉

17

50

34

3.

奥里库姆

340

430

41

4.

塞莱尼察

147

40

5.

基德尔

70

40

10

6.

诺沃塞拉

11

15

11

7.

舒希察

19

16

11

8.

阿尔梅尼

12

321

9.

弗拉哈纳

6

20

6

10.

科特

40

3

23

11.

布拉塔伊

30

12.

H ‑ 弗拉尼什特

10

13.

萨兰达

1 584

800

14.

科尼斯波利

15

30

15

15.

克萨米尔

1 600

930

1 960

16.

利瓦西亚

10

17.

阿利科

8

5

28

18.

卢科夫

12

600

60

19.

德尔维纳

147

55

147

20.

腓尼基

8

7

21.

韦尔沟

2

十一、

费里 州

3 764

12 075

0

0

2 2 92

6 294

1 365

4 512

1.

费里

669

2 000

36

150

2.

卢什涅

1 080

3 200

997

1 080

3 200

3.

帕托西

1 300

3 900

56

168

4.

巴尔什

369

1 660

160

733

5.

罗斯科维奇

162

486

16

48

6.

布布利姆

3

6

1 000

1

7.

格拉比安

10

48

68

8.

希斯乔卡伊

7

21

9.

杜什克

52

216

56

210

139

745

10.

特尔布夫

5

15

750

2 750

11.

巴拉加特

1

3

1

2

12.

费里谢加尼

50

200

320

1 500

3

8

13.

卡布纳拉

3

11

3

11

14.

塞利特

30

180

2

12

30

180

15.

弗拉塔尔

30

150

十二、

莱什 州

3 263

13 545

0

0

0

43 986

13 169

0

1.

莱什

910

3 682

6 543

3 150

2.

圣吉尼

211

874

1 940

1 210

3.

圣科利

5 711

4.

泽梅尼

3 070

5.

科尔什

3 125

6.

巴尔德拉

3 015

7.

达伊奇

1 250

8.

布利尼什蒂

537

9.

卡尔梅特

234

10.

温格拉伊

11.

拉齐

1 070

4 123

7 329

4 135

12.

马穆拉斯

654

2 83 1

5 532

2 834

13.

米洛特

132

634

2 409

602

14.

F- 库克

2 904

15.

勒申

213

1 074

317

934

16.

卢比克

73

327

70

304

17.

卡齐纳尔

18.

克特希勒

19.

塞利特

20.

法尼

21.

奥罗什

总计

47 518

61 106

1 895

1 727

12 934

59 923

37 689

21 333

表38已获得住房援助的家庭

序号

地方政府机构

居住在公房、私房和出租房内的家庭和人数

无适当住房的家庭和人数

已接受服务的家庭数

总计

获得银行贷款

国家房屋机关提供住房

家庭

家庭

一、

吉诺卡斯特 地区

52

0

111

40

27

1.

吉诺卡斯特

232

920

63

40

23

2.

佩尔梅特

40

29

4

3.

台佩莱纳

5

4.

梅马利艾

12

10

5.

利博霍瓦

4

二、

培拉特 州

106

452

1 102

4 459

0

0

0

1.

培拉特

40

165

1 019

4 076

2.

库乔亚

20

80

4

18

3.

乌拉瓦伊古罗尔

28

140

47

225

4.

乔罗沃达

3

15

25

110

5.

波利恰尼

15

52

7

30

三、

迪勃拉 州

0

0

410

1 540

0

0

23

1.

佩什科比

100

420

2.

布尔奇泽

150

630

3.

克洛希

60

80

4.

布雷利

100

410

四、

爱尔巴桑 州

139

595

0

0

0

0

0

1.

爱尔巴桑

116

464

2.

采里库

3.

格拉姆什

表38(续)

序号

地方政府机构

居住在公房、私房和出租房内的家庭和人数

无适当住房的家庭和人数

已接受服务的家庭数

总计

获得银行贷款

国家房屋机关提供住房

家庭

家庭

4.

佩钦

21

92

5.

利布拉什德

2

39

6.

普 雷尼亚斯

五、

库克斯 州

1.

库克斯

2.

比察伊

3.

马尔齐

4.

乌伊米什特

5.

特尔特霍尔

6.

希什塔韦齐

7.

托波亚尼

8.

布什特里察

9.

卡耶峡谷

10.

卡利斯

11.

阿伦

12.

科尔什

13.

克鲁马

14.

戈拉伊

15.

法伊泽

16.

吉纳里

17.

B- 库里

18.

费尔泽

19.

莱克比巴伊

20.

巴尔盖加伊

21.

卢加伊

22.

布汉

23.

贝蒂奇

24.

特罗波亚

六、

斯库台 州

933

1.

斯库台 区

743

2.

拉齐沃德耶斯 区

42

3.

普克 区

45

4.

富舍阿勒济 区

4 9

5.

马尔谢 - 马泽 区

54

6.

圣科利

七、

地拉那 州

0

0

237

0

0

338

0

1.

地拉那

237

338

2.

第 1 单位

3.

第 2 单位

4.

第 3 单位

5.

第 4 单位

6.

第 5 单位

7.

第 6 单位

8.

第 7 单位

9.

第 8 单位

10.

第 9 单位

11.

第 10 单位

12.

第 11 单位

13.

圣捷尔吉

72

14.

叙奈伊(卡瓦亚)

八、

科尔察 州

310

684

455

859

0

0

0

1.

科尔察

220

2.

波格拉德茨

146

684

94

470

3.

爱尔塞克

135

15

4.

比利什蒂

10

20

5.

马利奇

19

91

389

6.

莱斯科维库

15

九、

都拉斯 州

1E+05

0

11 872

0

0

0

0

1.

都拉斯

52 6 89

3 790

2.

希亚克

3 012

16

3.

苏克西

4 237

151

4.

曼泽

3 200

36

5.

拉希布尔

5 214

450

6.

扎夫佐塔伊

3 389

115

7.

卡通迪里

4 100

2 500

8.

耶帕拉伊

3 260

3 070

9.

马米纳西

3 260

24

10.

伊什米

3 000

18

11.

克鲁亚

3 786

12.

富舍 - 克鲁亚

7 000

509

13.

尼克尔

3 800

375

14.

布布克

2 340

680

15.

苏马纳

4 200

120

16.

楚齐

1 500

18

十、

发罗拉 州

0

6 401

0

5 350

0

0

0

1.

发罗拉

248

2.

希马拉

5

40

3.

奥里库姆

18

1 000

4.

塞莱尼察

20

1 200

5.

基德尔

10

60

6.

诺沃塞拉

1 3

55

7.

舒希察

35

39

8.

阿尔梅尼

359

9.

弗拉哈纳

6

10.

科特

43

35

11.

布拉塔伊

3

25

12.

H- 弗拉尼什特

3

13.

萨兰达

470

14.

科尼斯波利

782

15.

克萨米尔

2 020

1 960

16.

利瓦西亚

20

25

17.

阿利科

2 058

28

18.

卢科夫

1 000

20

19.

德尔维纳

117

19

20.

腓尼基

10

21.

韦尔沟

5

十一、

费里 州

2 158

8 050

2 518

9 632

0

0

0

1.

费里

171

500

39

156

2.

卢什涅

1

4

3.

帕托西

1 025

3 070

275

825

4.

巴尔什

450

1 660

67

282

5.

罗斯科维奇

36

108

30

90

6.

布布利姆

150

800

7.

格拉比安

34

80

250

8.

希斯乔卡伊

9.

杜什克

17

54

268

1 070

10.

特尔布夫

30

105

800

3 100

11.

巴拉加特

30

105

12.

费里谢加尼

50

250

150

800

13.

卡布纳拉

450

1 200

14.

塞利特

375

2 250

59

354

15.

弗拉塔尔

3

15

120

600

十二、

莱什 州

0

2 034

2 925

15 966

0

0

0

1.

莱什

275

430

1 634

2.

圣吉尼

122

82

314

3.

圣科利

125

710

4.

泽梅尼

88

3 070

5.

科尔什

127

511

6.

巴尔德拉

185

215

985

7.

达伊奇

127

212

1 513

8.

布利尼什蒂

132

124

835

9.

卡尔梅特

120

97

432

10.

温格拉伊

30

227

11.

拉齐

324

532

1 927

12.

马穆拉斯

202

372

1 216

13.

米洛特

143

93

363

14.

F- 库克

82

315

15.

勒申

140

63

347

16.

卢比克

264

40

189

17.

卡齐纳尔

40

234

18.

克特希勒

32

215

19.

塞利特

31

212

20.

法尼

60

402

21.

奥罗什

50

315

总计

1E+05

11 815

24 921

32 456

1 044

378

50

住房形势

353.根据现行规范性法律之规定,已经登记的无房家庭总数约为46 000户。这是一个与房屋私有化结果有关的固定且不变的数字。在上述无房家庭中,有近10 000个家庭已经找到房子。这些家庭的类别和数量如下:

租住前私人房屋的家庭——共5 527户,其中1 253户已经解决住房问题;

共向9 227户家庭提供住房。

表39没有适当住房及无法使用水、采暖和卫生设施等主要公用设施的家庭和人数(这里包括生活在过度拥挤、不安全房屋或处于其他危险条件下的人)

阿尔巴尼亚 :

人口:

总计 : 3 069 275

房屋:

总计 : 512 387

平均房屋居室数量:

1.53

2 至 3 居房:

76%

1 居房:

12%

4 居或以上房:

12%

过度拥挤房:

50.3% (每居室 3 人以上)

有厨房:

58%

水源

室内:

46.9%

室外:

28.6%

水井或水箱

12.9%

无水源

11.7%

浴室和厕所

室内浴室和厕所:

55.1%

无浴室(无厕所且无室外厕所):

44.9%

无厕所:

0.9%

采暖

中央采暖

1%

单独 采暖

95.1%

无采暖

3.9%

水源:

室内水源:

86%

没有关于邮政服务和电力方面的数据。

资料来源 : INSTAT 统计数据( 2001 年登记)。

住在未登记房屋里的人数

354.关于居住在新住宅且尚未提交公民身份资料的人数,我们可以根据公民身份办公室的统计数据提供大概数字。根据从22个区(共有36个区)收集到的资料,有6 745户(约有33 725人)未在公民身份办公室登记新住宅的情况。

355.随着国有房屋在1993年实行私有化,公有房屋租赁部门被关闭。目前主要形式是拥有房屋所有权,所占比例为98%。租赁市场已经形成,特别是在国内有移民人口的主要城市,但没有关于租房比例和租房人数的准确数据。这是由于房主为逃税而不公开出租情况而造成的。私营部门的房屋出租情况未受到国家的管理和控制。

法律框架

356.没有法律法规对住房权做出规定。《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拥有住房是国家的社会目标之一,应该通过现有国家手段和私人举措共同实现。

357.1995年11月15日“关于国家为无房户缴款的”第8030号法律及其修正案和实施细则是关于国家对无房户负有财政义务以及向因为实施1992年12月23日“关于国有房屋私有化”的第7652号法律及其实施细则而造成的无房户转移这种缴款的形式问题所做出规定的主要文件。

358.本法律还对国家在家庭年龄总数及家庭成员数量的基础之上向无房提供帮助的形式以及为无房户提供资金支持的形式做出规定,并且还创造了从土地和房屋自由市场受益的可能性。关于住房、无房人员、市政公司的现行立法还包括:

1992年12月23日“关于国有房屋私有化”的第7652号法律;

1995年11月15日“关于国家为无房户缴款”的第8030号法律;

2000年7月24日“关于对1995年11月15日第8030号法律的一些修改”的第8647号法律;

1993年1月29日“关于确定无房标准”的第49号部长会议决定;

1996年4月16日“关于应由储蓄银行根据关于国家为无房户缴款的法律执行的贷款和国家补贴的财务操作程序”的第249号部长会议决定;

1996年4月16日“关于执行1995年11月15日关于国家为无房户缴款的第8030号法律的程序和优先顺序”的第250号部长会议决定;

2001年3月22日“关于执行根据2000年7月24日第8647号法律修订的1996年11月15日第8030号法律的财务操作程序”的第153号部长会议决定;

1999年7月5日“关于批准按区拨付资金、同意家庭从与希腊住房贷款有关的贷款条件中受益的程序”的第321号部长会议决定;

“关于第一类盲人从国家住房机构获得住房的房款支付方式”的第632号部长会议决定;

2002年7月4日“关于孤儿住房待遇方式”的第316号部长会议决定;

2002年8月29日“关于残疾人、截瘫患者和四肢截瘫患者住房待遇方式”的第407号部长会议决定。

359.有关涉及社区的土地使用、土地分配、征用、补偿、土地规划和程序的立法包括:

1998年9月17日“关于城市规划问题”的第8405号法律;

“关于为了公共利益而征用和暂时使用私人财产”的第8561号法律;

关于用户保障财产、防止驱逐权利,关于住房融资和监督租赁制度、住房可能性的立法包括: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宪法》第411条保障财产所有权;

住房融资:1998年7月29日“关于编写和执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国家预算”的第8379号法律;

没有关于监督房屋租赁制度的法律;

关于基础设施准则、建设规范、标准和处置方面的法律包括:

没有关于基础设施准则方面的法律或决定;和

关于建设规范,有1998年9月10日“关于管理和控制建筑工程”的第8402号法律以及2001年2月15日“关于建筑工程的监督和证明”的第3号指示。

360.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城市中很多地方没有地址,这不光是民政局的问题。根据2000年7月31日“关于地方政府机构的组织及职能行使问题”的第8652号法律第8条第1/VII/b点之规定,地方政府单位确定领土命名。然而,尽管经常有人提出要求,但这种权利一直未得到行使。另外,尚不清楚政府有没有在新建筑物上标注公寓号码的法律义务。民政局认为没有街道地址是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

361.现行立法没有排除和歧视传统上可能未受到保护的人群。但另一方面,也没有法律可以为他们获得住房提供便利。特别是防止歧视盲人、孤儿和残疾等特殊人群的立法。

362.没有任何法律或决定禁止强制搬家。

由于执行住房权而实施的现有立法改革

363.在此框架下,起草了“关于城市人口住房问题”的法律,改革现有法律,保护低收入和家庭困难市民的住房权。该法律目前处于修订阶段。

364.没有关于限制住房或房产投机的立法,特别是在它对实现社会各部门住房权造成负面影响的时候。使非规划建筑合法化的措施之一是起草关于非规划建筑合法化问题的法律。

关于住房问题的方案和国家战略

365.措施的目的是确立在社区和非正规经济部门修建房屋和类似服务的可能性。《国家住房战略》中还包括国土调整和旅游部在世界银行援助下执行的几项城市土地管理方案:

-方案的法律方面:

关于地表和基础设施服务最低(实际)标准问题的确定和批准;

土地“重新划分”法律依据的确立;

各种形式财产保障在条件和需求方面的审查和确立;

-方案的财政方面:

利用居民和中央及地方当局摊款,设立房屋维护专项基金。将房屋改造项目与购买可能性及各种公共财政资源结合起来;

根据条件和需要,为家庭和社会提供各种贷款。

366.以确立住房可能性为目的的各种组织行动不受限制。国家(在此情况下,通过国土调整和旅游部)对这些组织将要实施的项目提供财政援助,但不是为组织本身提供财政援助。

367.国家每年从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为无房户修建住房,让这些无房户通过最长25年的长期分期付款方式进行购买。

368.在为出让使用不充分或使用不当的未使用土地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中,已经起草了“关于使非法建筑合法化”的法律。国家为住房问题采取的财政措施包括如下:

总投资(单位:千列克):350 000;

住房建设投资:183 201;

征购房屋:166 799。

369.国家预算、自治市和乡镇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制定城市研究计划,包括对建立城市康复中心等问题进行研究。2003年的此项资金总额为114 510 000列克。地方当局参与城市改造项目。没有防止随意强制搬家的法律依据。

370.已经起草的《国家城市发展战略》对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措施做出了预测,重点关注农村地区。

在实现住房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为改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371.过去10年期间执行的住房政策一直是对过渡结果的反应。此种政策对这一进程和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出了回答,如国有房屋的私有化、向因不同原因无法将其房屋私有化的家庭、前政治犯家庭、在金字塔等计划中失去房屋的家庭提供财政支持。

372.拟定政策的目的是立即解决问题,而不是着眼于长期和稳定解决。因为这一原因,由于住房贷款利率上升,许多家庭登记为无房户,无力偿还房贷,无房户名单上的许多其他家庭也没有找到能够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而承担得起的房子。

373.今后几年住房政策的目标将把在财政和制度上创造立法空间作为宗旨,使拥有适当住房的普遍人权适应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让不同的社会阶层都能住上能够承担得起的住房。

374.通过将住房政策与经济、劳动力市场开发等部门的政策结合起来,通过鼓励私人住房建设增加就业,通过加强私营部门竞争以减轻贫困,以及通过协调社会援助政策与边际化阶层住房援助,实现上述目标。

国际合作

375.1993年,世界银行提供贷款2 000万美元,用于修建半遗弃住宅。尽管有人对使用这笔贷款的效率问题提出质疑,但并没有对这一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做出最终评价。

376.阿尔巴尼亚政府和希腊政府达成一项协定,同意为那些因为金字塔计划而失去房屋的无房户提供50亿德拉克马(约合1 600万美元)。按照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监督指标,这一方案正在严格实施之中。

第 12 条 公共卫生保健权

377.利用各项统计指标研究和评估卫生状况是阿尔巴尼亚卫生保健系统总体评价的一部分,最终目标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其服务。总体来说,过渡期引起卫生保健系统出现各种困难和问题。然而,各项主要指标显示在初级卫生保健和医院服务两个方面都一直处于不断完善趋势。阿尔巴尼亚人口的一个积极特征是人口年轻,平均只有29岁,女子预期寿命74岁,男子预期寿命68岁,与邻国平均指标几乎一致。

378.保健中心、综合医院、妇幼咨询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等初级保健公共机构的总数以及其主要活动的强度都在过去十年期间下降。这是由于这些服务重组、创建新的和更加适当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创建和巩固私营部门造成的。最近,私营部门一直在大规模扩大。药店和牙科诊所几乎都私人开的,但私人诊所在医学分析和诊断服务方面出现的越来越多。

379.公共医院和通过这些服务所收集到的数据为评估各项卫生指标(流行病学、死亡统计、人力资源等)提供了重要信息,成为卫生评估指标的起点。在医院服务部门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是将这些服务集中到现代设施和设备比较齐全的主要地区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多样性。然而,就某些类别的疾病(呼吸道疾病、肠胃病、传染病、泌尿生殖器疾病、血液循环问题、心脏疾病和大脑疾病)而言,形势还无法令人满意。

380.因为缺少适当的设施和设备,公共卫生保健系统仍然无法满足质量服务的需要。另外,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边远地区,形势比较严峻,不仅是在设施方面,甚至在合格人员方面也是如此。大部分具有适当资格的卫生保健人员已经流向地拉那和其他重要城市中心区。有关数据表明,在公共支出总体预算之内,卫生保健系统的预算在逐年增加。

381.人口的卫生形势似乎比较困难,主要是在各农村地区。造成这种局面的各种因素包括:这些地区的医生和医疗人员数量有限,卫生中心距离遥远、没有基础设施(特别在山区)、教育水平低下,以及这些区的卫生和社会经济条件低下。

382.公共卫生局在提供必要设施和设备来满足现有需求方面仍然存在困难。在乡村,特别是在边远地区的乡村,对提供卫生中心和医生的需求非常明显,而大部分卫生中心和医生都在地拉那和其他主要城市。

383.总体而言,大量死亡是由于吸烟或酗酒、走路不小心(交通事故)、使用非法药物和营养不良造成的。总的来说,过去10年内的传染性疾病一直在减少。

384.农村和城市各地区的出生率都在下降。这是因为采用与计划生育、不仅促进人口内部流动而且促进人口向外国流动、年轻夫妻对控制其子女数量认识等有关的方法的缘故。

385.根据数据显示,死亡率较高的区是德尔维纳、萨兰达、科尔察、科洛涅和吉诺卡斯特区。这是由于这些区的发病率和移民率高(特别是青年移民)的原因造成的。这已导致人口不断老化。造成阿尔巴尼亚死亡率最高的主要类别的疾病包括慢性肺部疾病和血液疾病。约32%的死亡是由于大脑疾病和局部缺血,20%的死亡是由于心脏病发作和其他局部缺血性疾病,37%的死亡是由于心机能不全和其他心脏疾病造成的。

386.北部各区的产妇死亡率最高,特别是在特罗波亚、哈西和库克斯区。主要死亡原因是产后出血、惊厥、感染、怀孕期间高血压波动和流产。

387.国内北部各区孕妇死亡率高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的人口得到产科服务(主要是在紧急情况下)的水平低下,距离卫生中心路途遥远和道路条件差(主要在北部各区),而且北部各区的卫生条件差。

388.新生儿死亡率(1岁以下幼儿)较高的区包括:格拉姆什、佩钦、布尔奇泽、利布拉什德、爱尔巴桑和马拉卡斯特拉。近几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农村地区的新生儿死亡率是城市地区的两倍。这主要与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地理范围有关。肺部疾病、新生儿疾病和先天性异常是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389.流产数量仍然相当大。根据地理分类统计数字,阿尔巴尼亚全国范围内的流产数量巨大,主要是在地拉那、马蒂、代沃利、都拉斯、培拉特、佩尔梅特和科洛涅区(这些区的人口密度一般都比较高)。

390.事故一直在显著增加。

391.由动物、家畜和/或宠物传染的疾病成为人类传染病的主要来源。受感染最大的地区是南部和东南部各区,如:吉诺卡斯特、台佩莱纳、萨兰达、德尔维纳、佩尔梅特、发罗拉、费里、马拉卡斯特拉、培拉特、库乔亚、科尔察(最近受到感染)等区,而受感染比较少的区是阿尔巴尼亚中部和北部各区,如:马拉希阿马达、斯库台、爱尔巴桑、佩钦和拉齐等区。这些形式的疾病在人口中的存在是公共兽医服务活动在质量上存在缺陷和数量上不足的绝对证据。

392.腹泻疾病的地理分布显示了存在所谓“热区”的证据,“热区”系指高发病率区,如地拉那、都拉斯、培拉特、卡瓦亚、佩钦、爱尔巴桑、利布拉什德、库乔亚、波格拉德茨、代沃利、科洛涅、斯库台、莱什、拉齐、马蒂等区。预防干预措施首先包括不断监控饮用水的质量,改善水基础设施,最大限度控制和预防有关食品的卫生检验活动。同时,提高人们的卫生文化水平是另一个重要预防因素。

393.城市地区的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一直比农村地区高。在36个区中,只有少数几个区(涉及最近两年)的发病率呈现下降趋势(德尔维纳、马拉希阿马达、佩钦、斯库台、马蒂区)。所有其他各区的病毒性肝炎发病率呈现大幅度波动状态。只有持续改善饮用水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以及提高个人卫生状况才能对降低病毒性肝炎发病率起到影响作用。

表401995-1996年度和2000-2001年度按区分列的腹泻疾病情况

序号

发病率:每 100 000 居民患腹泻人数

1995 年

1996 年

2000 年

2001 年

1.

培拉特

2 419.7

2 719.5

2 238.2

1 179.3

2.

布尔奇泽

1 139.9

1 681.2

1 897.6

1 915.4

3.

德尔维纳

170.1

121.7

138.8

162.4

4.

代沃利

3 048.8

2 809.4

1 051.0

1 449.4

5.

迪勃拉

3 510.1

592.8

706.9

449.9

6.

都拉斯

2 579.7

2 631.2

2 294.6

3 255.1

7.

爱尔巴桑

2 501.2

3 459.8

1 472.3

1 044.9

8.

费里

943.6

713.7

801.5

1 365.0

9.

格拉姆什

537.5

952.4

3 039.5

2 386.0

10.

吉诺卡斯特

893.4

953.6

122.7

162.1

11.

哈斯

562.8

621.2

3 288.7

3 825.3

12.

卡瓦亚

2 681.2

2 420.7

3 954.5

2 928.4

1 3.

科洛涅

1 839.9

2 478.8

1 337.4

1 316.7

14.

科尔察

1 972.4

2 180.3

2 164.6

2 441.7

15.

克鲁亚

2 931.7

1 409.6

424.5

1 014.1

16.

库乔亚

2 368.8

2 241.3

3 004.8

2 510.4

17.

库克斯

2 750.3

3 538.7

2 973.9

2 366.8

18.

拉齐

1 918.6

2 521.4

1 297.2

1 729.0

19.

莱什

2 381.2

2 169.8

1 595.3

1 410.2

20.

利布拉什德

1 119.6

2 131.3

3 332.2

3 769.3

21.

卢什涅

1 581.3

1 791.1

1 711.3

1 275.9

22.

马拉希阿马达

242.4

321.3

672.8

999.4

23.

马拉卡斯特拉

1 261.2

1 219.8

1 162.7

354.6

24.

马蒂

1 911.4

3 060.1

1 884.1

3 007.3

25.

米尔迪塔

155.8

287.5

1 928.3

1 275.9

26.

佩钦

781.4

1 421.3

3 064.9

2 411.7

27.

佩尔梅特

882.7

1 309.8

1 237.7

967.1

28.

波格拉德茨

2 059.6

1 590.0

1 865.2

2 404.6

29.

普克

711.7

922.5

675.9

593.6

30.

萨兰达

1 021.1

665.4

422.5

378.3

31.

斯克拉巴里

243.8

642.9

1 524.8

993.6

32.

斯库台

1 229.6

647.3

3 66.0

315.4

33.

台佩莱纳

362.5

368.9

263.9

960.1

34.

地拉那

875.2

1 521.1

1 932.2

1 692.5

35.

特罗波亚

351.7

532.6

1 623.5

5 802.9

36.

发罗拉

1 460.3

1 179.8

1 175.1

844.1

资料来源 :公共卫生研究所统计资料。

表41病毒性肝炎1995-1996年度和2000-2001年度按区分列的病毒性肝炎发病情况

序号

发病率:每 100 000 居民患病毒性肝炎人数

1995 年

1996 年

2000 年

2001 年

1.

培拉特

166.1

73.3

102.2

92.6

2.

布尔奇泽

57.4

22.4

31.8

11.9

3.

德尔维纳

87.3

33.8

45.1

17.4

4.

代沃利

65.8

62.1

135.6

22.6

5.

迪勃拉

109.2

68.7

32.6

15.8

6.

都拉斯

148.7

107.0

79.4

34.4

7.

爱尔巴桑

159.1

89.8

137.6

50.1

8.

费里

192.9

48.4

165. 4

74.1

9.

格拉姆什

154.5

137.3

163.4

13.8

10.

吉诺卡斯特

174.3

39.9

140.0

45.6

11.

哈斯

91.8

91.5

98.5

137.8

12.

卡瓦亚

113.4

69.4

38.6

45.4

13.

科洛涅

443.3

37.1

256.7

41.4

14.

科尔察

104.9

52.8

115.6

48.2

15.

克鲁亚

163.0

86.5

53.9

92.6

16.

库乔亚

216.2

107.0

97.8

23.1

1 7.

库克斯

144.1

99.3

54.9

23.3

18.

拉齐

87.7

45.9

67.2

24.7

19.

莱什

224.5

86.6

219.9

157.7

20.

利布拉什德

214.9

108.2

111.8

101.8

21.

卢什涅

213.4

82.5

120.1

69.3

22.

马拉希阿马达

29.6

36.4

70.2

15.9

23.

马拉卡斯特拉

168.2

44.2

143.3

176.2

24.

马蒂

103.2

78.7

51.3

25.7

25.

米尔 迪塔

229.4

79.0

20.6

52.7

26.

佩钦

62.8

38.5

22.3

41.4

27.

佩尔梅特

181.5

68.2

112.8

25.3

28.

波格拉德茨

198.0

133.1

82.7

35.1

29.

普克

153.2

69.8

123.5

4.8

30.

萨兰达

105.7

109.1

13.1

24.5

31.

斯克拉巴里

145.3

93.0

32.6

2.3

32.

斯库台

41.3

16.7

19.0

7.9

33.

台佩莱纳

283.9

122. 5

91.0

157.0

34.

地拉那

72.9

43.4

36.8

25.6

35.

特罗波亚

165.2

77.2

46.7

22.1

表422001年度卫生指标

序号

1 岁以下婴儿死亡人数

出生人数

1 岁以下婴儿死亡人数

流产数量

人口

1.

培拉特

27

2 138

12.63

295

128 410

2.

布尔奇泽

29

1 066

27.20

20

42 985

3.

德尔维纳

0

327

0

10 859

4.

代沃利

6

725

8.28

116

34 744

5 .

迪勃拉

23

2 076

11.08

25

86 144

6.

都拉斯

54

2 551

21.17

433

182 988

7.

爱尔巴桑

70

3 599

19.45

475

224 974

8.

吉诺卡斯特

0

995

0

7

55 991

9.

格拉姆什

20

696

28.74

93

35 723

10.

费里

27

3 789

7.13

284

200 154

11.

哈斯

3

203

14.78

5

19 842

12.

卡瓦亚

19

1 324

14.35

86

78 41 5

13.

科洛涅

1

246

4.07

212

17 179

14.

科尔察

17

2 784

6.11

238

143 499

15.

克鲁亚

9

456

19.74

11

64 357

16.

库克斯

540

64 054

17.

库尔宾

10

1 172

8.53

54 519

18.

库乔亚

6

770

7.79

35 571

19.

莱什

11

949

11.59

94

68 218

20.

利布拉什德

27

1 408

19.18

43

72 520

21.

卢什涅

3

152

144 351

22.

马拉卡斯特拉

14

895

15.64

39 881

23.

马拉希阿马达

9

762

11.81

3

36 770

24.

马蒂

8

1 022

7.83

206

61 906

25.

米尔迪塔

8

783

10.22

79

37 055

26.

佩钦

14

601

23.29

23

32 920

27.

波格拉德茨

13

1 240

10.48

49

70 900

28.

普克

7

509

13.75

34 454

29.

佩尔梅特

0

35 7

0

76

25 837

30.

萨兰达

7

1 200

5.83

1

35 235

31.

斯库台

347

185 794

32.

斯克拉巴里

5

533

9.38

16

29 874

33.

台佩莱纳

1

577

1.73

28

32 465

34.

地拉那

45

6 940

6.48

4 368

523 150

35.

特罗波亚

4

532

7.52

28 154

36.

发罗拉

1 766

147 267

表43人口趋势

序号

人口密度

青年母亲死亡人数

出生 率

死亡率

流产率

死亡人数

1.

培拉特

136.7

16.65

4.32

137.98

555

2.

布尔奇泽

91.6

24.80

5.35

18.76

230

3.

德尔维纳

31.2

30.11

10.77

0.00

117

4.

代沃利

81.1

20.87

7.66

160.00

266

5.

迪勃拉

79.1

24.10

4.33

12.04

373

6.

都拉斯

422.7

13.94

0.73

169.74

134

7.

爱尔巴桑

163.9

16.00

4. 74

131.98

1 067

8.

吉诺卡斯特

49.2

17.77

6.64

7.04

372

9.

格拉姆什

51.4

19.48

5.01

133.62

179

10.

费里

254.9

18.93

4.95

74.95

991

11.

哈斯

50.5

10.23

1.71

24.63

34

12.

卡瓦亚

189.3

16.88

5.82

64.95

456

13.

科洛涅

21.4

14.32

6.69

861.79

115

14.

科尔察

81.9

19.40

7. 38

85.49

1 059

15.

克鲁亚

193.3

7.09

5.07

24.12

326

16.

库克斯

68.3

0.00

0.02

1

17.

库尔宾

199.4

21.50

4.82

0.00

263

18.

库乔亚

423

21.65

5.29

0.00

188

19.

莱什

142.3

13.91

5.35

99.05

365

20.

利布拉什德

70.9

19.42

4.25

30.54

308

21.

卢什涅

202.6

0.00

4.64

670

2 2.

马拉卡斯特拉

101.5

111.73

22.44

4.84

0.00

193

23.

马拉希阿马达

66.3

20.72

5.09

3.94

187

24.

马蒂

101.5

16.51

4.47

201.57

277

25.

米尔迪塔

42.7

21.13

5.34

100.89

198

26.

佩钦

302.9

166.39

18.26

3.98

38.27

131

27.

波格拉德茨

97.8

17.49

5.71

39.52

405

28.

普克

33.3

196.46

14.77

3.11

0.00

107

29.

佩尔梅特

27.8

13.82

5.50

212.89

142

30.

萨兰达

47.1

34.06

9.00

0.83

317

31.

斯库台

94.2

0.00

2.72

506

32.

斯克拉巴里

38.5

17.84

5.39

30.02

161

33.

台佩莱纳

39.7

17.77

5.79

48.53

188

34.

地拉那

422.4

13.27

4.58

629.39

2 398

35.

特罗波亚

27

18.9 0

5.22

0.00

147

36.

发罗拉

91.5

0.00

5.62

828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394.截止2003年5月,有104例已报告确诊病例为艾滋病毒/艾滋病携带者(艾滋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患者),阿尔巴尼亚仍然可以被视为低流行率国家。艾滋病毒流行率被视为低于0.005%。以青年人口为例,由于很大比例的阿尔巴尼亚人移居国外(六分之一的阿尔巴尼亚公民生活在国外),静脉注射毒品使用者数量增加,大量阿尔巴尼亚女童被作为色情业者贩运到国外或受到剥削,男性同性性交人数增加,其他性传播感染人数增加等原因,致使艾滋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患者人数不下一千人。

395.考虑到最近几年已报告确诊病例不断上升的趋势(最近三年内的50%以上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患者已被确诊——2000年10例,2001年20例和2002年26例),这一估计似乎比较可靠。

396.另外,根据最近的一项报告,弱势人群的情况和高风险行为在各类人口中已经普遍。除此之外,在接受KABP调查的三分之一阿尔巴尼亚人口中,艾滋病毒/艾滋病成为阿尔巴尼亚目前面临的首要卫生问题之一。

397.正是出于这种原因,在最近通过的《阿尔巴尼亚公共卫生和卫生促进战略》以及特别是在阿尔巴尼亚卫生部的年度计划中,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被视为需要优先解决的事项。卫生部长在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2003年会期间再次证实将把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作为一个优先领域,该研究所正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感染国家方案的所在地。

398.在出台了一项国家战略之后,阿尔巴尼亚正在开发计划署提供资金的协助下,与联合国各专题小组及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合作,共同制定一项即将用于上述各领域的行动计划。

图21993-2002年期间每年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人数

图3艾滋病传播方式分布图

图41993-2003年期间艾滋病性别分布图

性传播感染形势

399.阿尔巴尼亚关于性传播感染发病率和流行率的统计数据不可靠。国家艾滋病方案调查发现,在其2001-2002年度评估中,确诊病例与接受治疗的病例以及报告性传播感染数量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400.在一个区注意到,有一位专家已经同时为五位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而整个区在同期并没有这种病例的任何报告。

401.大部分病例都是临床诊断,但即便如此,也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

402.最近报告有衣原体感染。

表44阿尔巴尼亚主要性传播感染的情况

梅毒

原生梅毒病已在 1970 年灭绝,再次出现的第一例原生梅毒病只在 1995 年出现一次。从 1995 年至 2003 年,共有约 135 例报告确诊患者。

淋病

关于淋病形势的数据不够完整。 1982 年的报告年发病率(有 230 例)最高。 1990 年之后,年报告病例从少则几例到 30 例不等,但这是由于少报的缘故造成的。

滴虫病

在数量方面,阴道滴 虫病感染病例没有可靠数据。妇科医生的质量报告表明, 50% 至 70% 具有阴道病征的就诊妇女患有滴虫病。要想摸清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感染疾病传播的生物决定因素

监控调查

403.在1998-2001年期间,在以下人口分组中间进行了三次监控调查:

具有性传播感染相关症状和要求中断孕期(流产)的妇科就诊妇女;

参加征兵体检者;

在中央军事医院毒理科(吸毒人员接受专业治疗的惟一诊疗机构)接受医学治疗的吸毒人员。

404.在开展监控调查整个期间,没有诊断出艾滋病毒呈阳性病例,这一结论与现有流行病学形势基本相符。

405.因为最近流行病学形势发生变化(报告确诊病例数量增加,吸毒人员之间感染渗透等),国家艾滋病方案工作人员重新启动了监控调查活动,并且活动涉及如下:

正在接受医学治疗和已经参加损害减少方案的吸毒人员;

生活在全国各地收容所的被贩运妇女和儿童;

女性性工作者;

已经推动在地拉那、都拉斯和发罗拉建立梅毒、淋菌和衣原体监督实验室。

跨部门调查

406.与阿尔巴尼亚人行为有关的大部分量化数据主要来自两项跨部门调查:

多指标类集调查(国家统计局,2000年);

阿尔巴尼亚生育和家庭健康相关问题KABP调查(国际移民和卫生中心,2000年)。

这些调查结果表明,与艾滋病毒/艾滋病有关的知识水平、态度、信仰和习俗不当(见下文)。这些调查并非定期进行,也有与上述调查结果有关的重大偏差和误报现象。

407.多指标类集调查92%的受访妇女说她们听说过艾滋病,但KABP调查只有53%的受访妇女说她们听说过。据KABP称,按降序排列,获得此种信息的来源分别是电视、广播、报纸和朋友。

408.但是,了解的水平似乎不够。在多指标类集调查期间,只有25%的妇女(共有5 456名妇女接受调查)能够正确区分所有三种艾滋病毒传播途径,只有0.2%的妇女能够正确区分三种与艾滋病毒有关的错误概念。在KABP调查期间,20%的被调查者说握手存在传播危险,另有50%的被调查者说与艾滋病毒/艾滋病携带者接吻存在极大风险。另有83%的被调查者认为献血有可能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

质量调查和评估

409.阿尔巴尼亚曾经做过一些进行质量调查和/或评估的主要尝试活动:

对特别易受感染的青年人进行的快速评估和反应(RAR)(公共卫生研究所和儿童基金会,2002年);

对特别易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人进行的深入行为质量调查(公众舆论调查研究所,2003年)。

由于最近一次调查的最终报告尚未编制,故来自快速评估和反应的信息成为惟一可用的资料。

吸毒人员

410.据调查,大量吸毒人员共用针头,并且经历严重的健康问题(包括用药过量)。另外,他们还有多个性伴侣(在斯库台接受调查的吸毒人员中50%的人在过去一年有6-10个性伴侣),不使用避孕套,经常在药物影响下进行性交。

非法性劳动

411.她们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感染的认识不多,她们之中90%的人与客人性交时总是不使用避孕套,80%的人在其一生中感染过性传播感染疾病,其中大部分人受过身体和精神虐待。她们感觉到自己有可能感染艾滋病毒。另一次调查得出的结论有望对易受感染和特别易受感染人群代表的认知和感情做出深入分析,找到她们的脆弱根源。

社会问题和文化差异

412.阿尔巴尼亚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存在一些社会和文化差异。我们尚未对这些差异进行充分调查,具体差异尚不完全清楚,但有一点值得一提:

重男轻女现象在一些地区的家庭中蔓延;

违反妇女权利和妇女社会经济地位低下;

农村地区几乎不存在协商;

早婚和包办婚姻(主要在农村地区);

从农村向城市移民;

婚前和婚外性行为(农村地区对这种现象持有更加惩罚性的态度);

认识水平不高,态度和做法不当(在国内农村地区比较突出)等。

阿尔巴尼亚男女平均预期寿命

413.据INSTAT对2000年平均年龄的计算,71.5%的男性和78.1%的女性稍低于欧洲平均年龄。

卫生保健政策

414.2002年10月,卫生部开始执行阿尔巴尼亚卫生保健系统10年战略草案。在该文件的起草过程中,考虑了卫生组织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提出的指导意见。

415.在初级卫生保健部门,目标是利用医疗保健中心和救护服务覆盖KSHP卫生保健图,提高对基本救护服务的利用率。

416.除了采取覆盖卫生保健体制网络图、改造建筑物和资产等基础设施以及激励和培养卫生保健人员等干预措施外,目标还包括为预防和治疗活动以及患者信息制定统一的规程和标准。KSHP应作为该系统的切入点,并起到“守门员”的作用,避免患者直接在服务成本比较高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417.通过确保医院部门发挥初级保健作用,限制使用成本较高的服务,鼓励改善材料、人力和财政资源的分配和使用。

418.普及加碘盐和消除碘缺乏战略的拟订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成立了有关这一问题的全国委员会,并且在传染病领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传染病的流行病学形势受到监控,使其处于可控制的流行病学范围之内。根据国际规则采取了一系列必要措施,统一了各港口的卫生程序。

419.EPIT方案确保了对疫苗需求的完全覆盖(100%),并且卫生部首次为其经费拨款。另外,2003年引进的新疫苗(乙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应该降低支气管炎和脑膜炎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主要是较为年轻的人群。

420.在生育卫生领域,目标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降低新生儿和母亲的死亡率和发病率。

421.孕妇和儿童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形势受到定期监控,目的是按处方补充铁和叶酸,改善其营养状况。统一生育卫生服务部门在产前保健方面的规程、标准和必要的文件资料,并向孕妇咨询中心分发,一个有关孕妇治疗问题的小册子和一个关于母婴健康问题的小册子已经分发到36个区。议会通过了关于生育卫生问题的法律,并且正在起草关于辅助生育和关于受益于免费治疗的母婴服务组织的技术程序实施细则。

422.与卫生组织及其他捐助方合作,提供用于治疗结核病患者的全部药品,使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短期直接观察治疗方案成为可能。

423.在心理保健领域,已经起草了开展心理保健领域改革政策文件,并且为服务社区采取了重要措施。

卫生保健系统的预算

424.目前,阿尔巴尼亚公共卫生部门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仍然是其经费的形势和数量。

425.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政府承诺中得到反映,并且卫生部和政府的政治文件对此也有说明,如《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各部门的中期预算方案》,其中,公共部门预算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的比例增加,总体预算仍然是重要指标之一。

426.具体说来,公共卫生保健部门2002年从合并后的国家预算中得到的经费总额为180亿列克,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7%。

427.2002年,公共卫生保健部门的经费约占资本投资支出的9%,约占经常支出的12%。由于宏观财政形势发生一些变化,造成卫生部门经费减少,虽然其他非社会部门经费减少更为明显,但还是在2002年中期对这一预算进行了重新审议。

428.关于2002年度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问题,应该强调的是,在政府开展的权利下放进程中,本级保健的职能一直被视为中央政府(卫生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共同权力。由于无条件赠款(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业务活动及维持经费的主要来源)的分配程序发生某些变化,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水平和敏感程度低,致使地方政府明显降低了对业务费和卫生基础设施维护费用的拨款经费。

429.然而,2002年对这些服务的补贴高达整个部门补贴的31.7%以上,其中主要部分是人事费、资本投资费,并由政府向卫生保健保险协会转移支付一般从业人员服务津贴和非经济活动人口(无法参加卫生保健保险计划的人)的一些基本药费。

430.与五年前(1997年)给该部门的补贴相比,当年卫生部门获得的补贴总额为62.6亿列克,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8%,说明卫生部门在2002年得到的补贴有了显著增长。与其他社会服务部门相比,教育部门在1997年得到的补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3%,2002年增长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

431.在考虑10年前(1992年)给卫生部门的补贴时,应该与当时国内的政治局势以及由此带来的宏观经济局势一起考虑,根据资料显示,经济急剧下降,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为负7.2%,且年通货膨胀率为226%(是在1990年以后通货膨胀率增长最高的一年)。

432.在此期间,卫生部门的公共支出总额估计达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不过,这一支出应该考虑到隐性经济和国民生产总值不稳定的因素,不能作为补贴该部门的依据。

儿童的生活和健康

表45婴儿死亡率(1993-2001年)

19 93 年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活产数量

67 730

72 179

72 081

68 358

61 739

60 139

57 948

53 833

52 888

死亡数量

2 401

2 547

2 162

1 762

1 387

1 215

957

864

924

婴儿死亡率(每出生 1 000 人)

35.4

28.3

30.0

25.8

22.5

20.5

17.5

16.0

17.5

围产期死亡率(每出生 1 000 人)

11.2

14.6

13.4

14.4

15.2

14.3

13.4

13.8

14.1

表46出生数量和流产数量(1994-2001年)

年度

出生数量

流产数量

每出生 1 000 人的流产数量

1994

72 197

31 622

438

1995

72 082

31 874

442

1996

68 358

32 538

476

1997

61 739

22 103

358

1998

60 139

18 944

315

1999

57 948

19 930

344

2000

50 0 07

21 004

419

2001

52 715

17 125

325

表47婴儿免疫率

项目

1993 年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接种结核疫苗的婴儿

82.0

87.0

97.0

94.0

94.0

87.0

83.0

85.0

91.0

接种白喉疫苗的婴儿

99.0

96.3

97.0

98.0

98.6

96.0

97.0

95.0

96.7

接种破伤风疫苗的婴儿

99.0

96.3

97.0

98.0

98.6

96.0

97.0

95.0

96.7

接种百日咳疫苗的婴儿

99.0

96.3

97.0

98.0

98.6

96.0

97.0

95.0

97.0

接种麻疹疫苗的婴儿

76.0

81.2

91.0

92.0

95.0

90.0

91.0

92.0

95.0

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婴儿

97.0

97.0

98.0

99.6

99.9

97.0

97.0

96.0

96.0

资料来源 : INSTAT 。

生活环境——供水

433.在阿尔巴尼亚,45%以上的人口使用自家自来水管里的饮用水。约20%的人口在其自家附近有自来水龙头,16%的人口使用公共自来水龙头(儿童基金会多指标类集调查)。在城市,90%的人口使用自家自来水管里的饮用水。在农村,只有20%的人口使用自来水管里的水,26%的农村人口在户外拥有自来水龙头,25%的农村人口使用公共自来水龙头里的水。这项调查显示,不管什么季节和什么地区,都约有97%的家庭能够用上安全的饮用水。

434.根据2002年期间在国内一些农村地区进行的一项调查,80%的家庭从自来水管或封闭水井获得饮用水。其中约18%的家庭从公共自来水龙头(共用)取水,20%的人口从洞空或不受控制的地表水(河流、水库等)取水。

435.在接受调查的农村地区,约94%的家庭宣称他们在冬季期间能够用到充足的饮用水,而在夏季期间,这一比例下降到68%。

436.90%的阿尔巴尼亚家庭生活在有适当排水系统的房子,有具备良好卫生条件的化粪池。在农村地区,这一数字达到84%。而在城市,95%的房屋具有下水道系统,在农村地区,这一数字只达到37%。其余部分使用化粪池,而15%以上的家庭的化粪池不当(开放式)或根本不存在。

437.阿尔巴尼亚拥有许多自然水资源。由于地处欧洲南部地中海沿岸,其气候特征是夏季温暖,冬季温和湿润。国内水资源数量巨大,从感性和生化学角度来讲,拥有许多优质地下水资源。事实上,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地下自然水质符合卫生组织标准和国际规则,除氯化处理以外,没有必要进行其他处理。

438.因为以上原因,阿尔巴尼亚的饮用水源完全依赖于地下水,只有首都除外,因为那里有一半的饮用水是经过处理的地表水。

439.阿尔巴尼亚水文地理意义上的水库总规模达43 305公里,其中只有28 748公里(占67%)在阿尔巴尼亚边界以外。国家被多条河流、六大水库的部分水域、众多自然湖泊等所包围。

440.考虑到污水网络过度磨损、大量丢失、随意私自乱接、向城市地区无节制的移民和由于缺少资金造成缺乏维护,故阿尔巴尼亚的污水系统实际处于非常严重的状态。饮用水供水覆盖率从城市地区的90%到农村地区的50%不等。平均而言,平均每天只能供水三到四小时,而在某些地区甚至更少。

441.在没有水源的农村地区,人们使用的大部分饮用水来自自然水资源和家用水井。目前,饮用水基础设施已经覆盖大部分城市地区。输水管道的平均压力低于一巴,对于高于两层的楼房,要想饮用水进入高层就需要安装水泵。

442.在1980年代期间,城市地区水覆盖率比目前还高。这种局面是由于人口大量迁入城市及邻近地区造成的,而这些地方的水公用设施覆盖率比较低。这一情况造成了城市地区的供水覆盖率下降。这些地区急需建设和改造水公用设施,以缩小与中心城市地区的差异。

443.农村地区的水覆盖率是另外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传统上,这些地区不怎么受关注,也是因为这些地区的自来水管数量少的缘故。那里不存在供水设施,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村人口用水依靠自然水资源和家用水井。

444.由于地下水抽取方便,故经常被不恰当地用于工业和植物浇灌。据估计,21%的地下水用于无效灌溉。在阿尔巴尼亚的一些地区,地下水资源遭到迅速破坏,并且这种趋势可能会在今后十年内继续下去。在一些水资源较少的地区,向城市地区移民加剧了水资源的困难状况,致使城市水需求总量不断增加。

445.城市地区的污水系统覆盖范围与供水系统的覆盖范围基本相同,而只有少部分农村地区拥有下水道系统。陈旧的污水系统正在增加饮用水污染的可能性。目前,阿尔巴尼亚还没有污水处理厂,散布的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系统之中,容易使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引起对许多环境问题的极大关注。

446.污水网络甚至比饮用水系统还要年久失修。这种状况是由于缺乏连续维护加上基础设施和技术没有改进的缘故。城市地区大部分拥有污水系统,将污水直接排放在地表水系附近。在多个方向受阻的污水被迫流入饮用水网络或从饮用水网络中流出,致使饮用水污染。

447.在城市地区,一直忽视自来水管和污水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不按技术规程施工,其结果是自来水管与污水管。在许多情况下,污水管建在自来水管之上,这为在该系统无水时为污水进入系统提供了便利。

448.大多数农村地区都有独立的污水系统,主要是一些简单化粪池,没有排放管道。修建化粪池的农民没有任何技术标准,因此造成出现许多问题。

449.从水源地及饮用水终点所取的饮用水标本保存在37个公共卫生名录(DPH)之中,由区实验室对取水标本进行检验。检验是从生化角度进行的,主要是检验氯残留量。检验数据在每月5号送到公共卫生名录,由该名录收集数据并发布饮用水公告。公告被送到国土调整和旅游部及每个区的地方政府,以便在水质不达标时采取干预措施。

450.阿尔巴尼亚的废水排放标准是在1974年制定的。卫生部保证此标准只是临时性的标准,但它们没有成为长期标准。目前,环境部正在按照关于城市污水系统排放问题的1991年欧洲指示制定新的标准。

疾病预防

儿童白喉、破伤风、小儿麻痹症和结核免疫(按城市/农村和性别分类)

451.2002年期间,阿尔巴尼亚在免疫方案框架(包括0至14岁儿童)内执行并圆满完成了全国育龄妇女(16-35岁)疫苗接种方案,包括接种风疹和麻疹疫苗。

452.关于例行疫苗接种方案,下表说明基础剂量抗原的疫苗免疫已经列入国家疫苗接种日程。下表说明,与已经报告的疫苗方案相比,疫苗接种方案的效果非常不错。同时,对冷链疫苗及其从中央疫苗库(公共卫生研究所)到疫苗接种点的配送系统中效率问题进行的全国调查的最终结果令人满意。

453.2002年期间出现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需要精确地为所有抗原确定适当的年龄群。某些情况下的人口自由流动,特别是在大城市地区,可能无法在这些地区医疗保健中心的连续疫苗接种登记册上得到立即反映。

454.2003年期间,在与来自全国的疫苗接种工作人员进行的一次全国研讨会上,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定期提交关于疫苗覆盖率问题以及连续监督问题的报告,以便对所出现的一切问题进行例行监督,并为全国各地提出具体建议。

表482002年的数据:1岁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

日程

出生

4 个月

6 个月

6 个月

12 个月

阿尔 巴尼亚各区( 2002 年)

肺结核疫苗(卡介苗)

乙肝疫苗(第三针)

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疫苗(第三针)

小儿麻痹症疫苗(第三针)

麻疹 - 风疹疫苗(第一针)

94% 覆盖率

96% 覆盖率

98% 覆盖率

98% 覆盖率

96% 覆盖率

医疗保健

455.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由综合医院、卫生保健中心、救护车、妇幼卫生保健中心及计划生育单位组成,是为城乡人口提供合格的医疗保健援助及输送医疗保健人才的机构。

456.卫生保健中心的选址要能满足2 000至4 000农村居民或8 000至15 000城市居民的需求。这样就将那些在人口覆盖率为每1 700名农村居民只有一名医生和每2 000名城市居民只有一名医生的所在地区工作的家庭医生集合到一起。这种做法适用于14岁以上的成人人口。

457.对于不满14岁的儿科患者而言,城市每1 000名儿童拥有一名儿科医生。作为一个行政单位,每个乡村都有自己的救护车,并且至少有一名护士。所有卫生中心的救护车都配有一个急救药物清单(20多种药)。医疗是免费进行的。医疗中心(作为初级医疗保健服务的基本单位)离乡村最远家庭的距离不超过一个半小时的步行路程。

458.在需要急救措施的急救服务中,向城市地区提供的医疗人员都受过疾病或普通外伤治疗培训,且都处在一小时步行行程的范围之内,并且携带20种必备药。覆盖范围约49%,而最困难的是边远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阿尔巴尼亚东北地区,那里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5.6%。

怀孕期间的专业服务

\s图5孕妇的医疗保健

459.从儿童基金会、卫生组织等机构进行的调查所获得的数据来看,95%的妇女接受了专业医疗工作人员的产前保健(见图5)。在城市地区,由专家提供这种服务的占73%,而由专业护士提供这种服务的占17%。在农村地区,情况刚好相反,50%的产前保健服务是由护士提供的。总体而言,约有95.3%的妇女接受了合格人员的产前保健(儿童基金会多指标类集调查,2000年)。

\s460.出生期间的有效保健:还是指由INSTAT在2000年进行的“千年中的妇女和儿童”调查(多指标类集调查),在分娩期间接受专业人员帮助的妇女比例很高(99%的妇女在分娩期间接受专业人员帮助,见下图);城市地区的这一比例比农村地区高。

图6

5 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

461.0至5岁儿童约占阿尔巴尼亚人口10%,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卫生保健人员提供卫生保健服务,从以下方面开始:

消除妇女不宜怀孕和分娩的危险;

消除和治疗与怀孕有关的伤害;

母亲的给养、健康以及与分娩有关的健康教育;

了解和快速治疗分娩并发症;

儿童的母乳喂养。

462.最重要的疾病和死亡原因一般与呼吸道疾病和肠胃疾病、神经系统、营养不良和传染性疾病有关。考虑到以上情况,必须加大现有卫生保健机构的保健责任和提供保健服务的质量。婴儿(0至1岁)死亡率逐年下降,但仍然高于欧洲其他国家。

463.根据全国卫生保健保险协会(ISKSH)的统计资料,卫生保健覆盖率:

在卫生保健保险计划中,386 308位城市居民拥有271名普通儿科医生,即每1 425位居民拥有一名医生;

0至12个月儿童为57 583人——是全国卫生保健保险协会医药报销单上报销100%医药费的一类人群;

0至12个月和0至4岁的儿童共有324 713人,在城乡有1 700个儿童卫生保健中心接受卫生保健服务;

这个年龄群和比较成熟的儿童年龄群也接受普通医生和家庭医生的卫生保健。

464.卫生部在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上的目标是在有关妇女和儿童权利的国家公约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

465.实现降低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战略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

完善妇幼卫生保健的三级机构和一体化;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规程、确定指示和儿童卫生保健规则,提高三级母婴保健的服务质量;

提高儿童卫生保健领域卫生工作人员的科技知识水平和能力,优先重视KSHP;

完善关于儿童卫生保健问题的法律框架;

通过大众传媒、教育、交流和咨询等手段,提高公众认识,动员社会,以便理解儿童卫生保健问题是国家优先发展事项,而不只是卫生主管部门的职责;

提高关于妇幼卫生保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质量。

466.为了实现本两年期内降低儿童死亡率,战略所采取的首要措施是通过接种疫苗防止儿童和母亲感染传染性疾病。为此开展的活动包括:

扩大全国儿童疫苗接种计划,将新的风疹疫苗引入该计划。2001年的报告疫苗覆盖率为95%;

从2001年9月开始并继续开展为易感妇女接种风疹疫苗活动;

创建全国疫苗冷链系统。

467.它的另一个目的是通过以下方式提高婴儿营养状况:

鼓励母乳喂养六个月的做法;

完善婴儿和儿童喂养做法,防止营养不良;

消除缺营养、矿物质和维生素的现象,如缺碘、维生素A、D以及铁元素等;

开展全国调查,了解和监督0至2岁儿童喂养情况(1998-2002年);

增加儿童友好医院倡议,在KSHP的产科和母幼卫生保健中心鼓励母乳喂养做法。目前,阿尔巴尼亚有两所儿童友好医院,另外还有莱什妇产医院和费里妇产医院。地拉那妇产医院已经获得实现六个必要步骤的证书;

开展与母乳喂养做法有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接待负责消除碘缺乏症的区域卫生工作人员;

观察儿童身体和精神成长;

关于儿童成长观察问题的人员培训和方法统一;

全国儿童成长、恢复和培养中心正在全国不同地区努力培训工作人员,使之具备现代的儿童成长观察概念;

培训儿童成长观察专业医生;

不断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质量,特别是为了提高对这种服务的使用率,通过统一患病儿童的观察和治疗规程,满足卫生中心对技术和人员培训的需求。

一些常见儿童疾病的治疗规程和指示的统一

468.1993-1999年期间,阿尔巴尼亚在全国境内执行了两套针对婴儿死亡主要病因的国家方案,一套是呼吸道疾病保健国家方案,另一套是腹泻疾病保健国家方案。这两套方案的内容是:

对从事母亲初级保健教育工作的卫生人员进行培训,目的是及早识别儿童疾病症状;

为卫生中心配备用于治疗腹泻和呼吸道疾病的药品。

469.急性呼吸道疾病是0至5岁儿童死亡的最主要病因。1991年,呼吸道疾病占婴儿死亡病因的40%,而1993年则达到43%。根据计算得出,每个0至5岁儿童每年患二到四次急性呼吸道感染。有必要强调,急性呼吸道感染造成的婴儿死亡率已在1999年期间下降到1990年的四分之一。

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

470.这项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战略开始于2001年10月,目前正在由儿童卫生保健部门顺利执行。它适用于初级卫生保健中重大儿童疾病的综合治疗。它还将重病儿童的紧急治疗统一起来,包括培训父母对生病儿童进行更好的观察和家庭急救。

完善关于儿童健康保护的立法

471.完善关于儿童健康保护的立法的措施包括:

批准“关于鼓励和保护母乳喂养”的第8528号法律;

批准2002年4月4日“关于生育保健”的第8876号法律;

本法第14、21、24和25条对儿童卫生保健的一些措施做出了规定;卫生部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这些措施的决定和细则。

妇幼卫生保健国家方案

472.考虑到妇幼卫生保健的各种问题及如何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卫生部会同各种合作伙伴和捐助方,在该领域制定了以下国家方案:

(a)由儿童基金会支助的国家方案

(i)确保母亲安全的项目(MS),其主要目标是:

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产前、产后保健的能力;

完善孕期保健和使之标准;

从宣传和教育到传播(IEK)活动,强调母亲安全的重要性;

目前已经取得的成就:

培训KSHP工作人员、助产士、家庭医生(费里、波格拉德茨);

起草孕妇文件(统一文件);

为孕妇和卫生中心编写教育卫生材料;

关于孕期贫血和孕妇给养等问题的处理;

四个地区的妇女保健材料分配;

孕妇心理咨询;

(ii)在儿童友好医院(SMF)鼓励实行母乳喂养项目,其目标是:

完善母乳喂养做法,培养卫生工作人员,以及关于母乳喂养问题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和传播;

扩大儿童友好医院网络;

适用和遵守关于母乳喂养的法律;

(iii)国家免疫方案(扩大免疫方案),其目标是:

提供疫苗;

创建和监督冷链;

人员培训;

(iv)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国家方案、儿童疾病综合管理(MISF)是卫生组织/儿童基金会全球战略的一部分。该方案的目标是:

提高保健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从而实现卫生系统的两项主要目标;

减少儿童死亡和发病原因;

推动执行儿童健康成长战略。阿尔巴尼亚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是一项获得正式认可的国家方案(2001年10月5日第380号部长指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的实现及其执行包括在中央和地区两级创建管理机构;出版已经采用的培训材料;在中央一级和在两个试点地区培训93名专业人员(医生和护士);

(v)关于消除由碘缺乏引起的各种问题的项目,其目标包括:

人员培训;

作为防止因碘缺乏引起的各种问题的惟一有效战略,促进使用加碘盐;

对加碘盐使用的监督和立法支持;

(b)由儿童基金会/卫生组织支助的国家方案

(i)使怀孕更加健康(MPS)/有效促进产前保健(PEPC)的国家方案:

有效促进产前保健战略的重点是产前保健的关键期,包括22周孕期和产后7天,目的是通过确保母亲安全,保证婴儿拥有一个健康的生命开始,降低母婴死亡和发病率;

(c)由美国国际开发署支助的国家方案

在全国18个地区开展关于生殖健康问题的综合培训(产前保健/母乳喂养/性传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计划生育);

与阿尔巴尼亚计划生育协会(AFPA)、阿尔巴尼亚人口服务国际(ASMA/PSI)、红十字会、世界医生等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制定有关生殖卫生领域的各种项目。

药品

473.1994年4月20日“关于药品问题”的第7815号法律规定,在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境内只有流通注册药品。这意味着所有可以在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都应该是注册药品。尽管事实上注册药品的清单一直在增加,但这一规定还是导致阿尔巴尼亚人口缺少某些药物。

474.为了克服这种局面,卫生部长有时在为阿尔巴尼亚人口需要的药物签发进口许可证时并未遵守这一规定。

475.另一个关注问题仍然是未经注册的医学材料问题,劣质药品对人口健康造成直接影响。另外,关于社会保险法问题,现行健康保险计划适用于家庭医生,并且只报销部分药品的医药费。同时,作为由地拉那卫生局和都拉斯医院执行的一个试点项目,上述计划已经扩大。

476.由于现行药费报销计划、报销药品清单的组成以及该清单中不包括所有必要药品等诸多原因,导致某些人群不在药品报销计划之列,特别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同时,若不将该计划扩大到整个卫生系统,将使整个国家领土内无法平等获得卫生服务,原因是医生的薪酬比例失调(由健康保健计划支付报酬的家庭医生获得的报酬比其他类医生获得的报酬高得多,甚至比专家的报酬都高)。

477.尽管卫生系统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性,但1995年7月26日“关于公共采购问题”的第7971号法律并未对将要采购的大多数药品做出明确规定,只是适用国内采购立法所规定的一般规则,这使得无法采购到质量最好的商品(另外,供货候选人评定计划允许在最低价格基础上加价80%)。所采购的商品、医学材料、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对人口健康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478.关于批准卫生保健领域私人活动的现行立法(部长会议第500号决定)规定不允许开设有病床的私人诊所,这直接影响到医院服务的提高,并且因为缺乏竞争而无法提高国有医院服务的质量。

改善最弱势群体健康状况的措施

479.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国家政策包括:

1987年:设立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感染问题国家方案和成立全国艾滋病部门间委员会;

1987-1993年:执行两项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中期计划。这两项计划是在卫生组织提供技术援助的情况下制定的,并且由卫生组织/全球艾滋病方案提供资金;

1992年:组织关于“阿尔巴尼亚防治艾滋病”问题的第一次全国会议;

1998年:组织关于“为阿尔巴尼亚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做出更大政治承诺”问题的第二次全国会议;

制定国家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战略(草案)。

480.为照顾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PLWHA)而采取的措施包括:

建设并加强传染病医院(该医院是阿尔巴尼亚的艾滋病诊疗中心)的资格能力;

建设并加强在中央一级提供艾滋病毒相关咨询的能力(公共卫生研究所、传染病医院、“杜绝艾滋病”非政府组织)。

481.为减轻被感染人群和受影响人群的影响所做的工作包括:

在中央一级向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脆弱群体的代表提供试验前、试验后和后续咨询服务(仅在地拉那);

强调保密的重要性:

-在“关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法律中;

-在对医疗和其他专门从事保密工作的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研讨会上;

-在全国性会议和培训研讨会上发表的关于保密问题的演讲和讲座中。

482.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支助目前只限于国家艾滋病方案结构中的社会学家。2003年,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支助政策进行修订。

483.为了降低特殊人口的脆弱性,采取了以下措施:

设立了若干接收商业性工作者和贩运受害人的遣返收容所。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和国际移民组织在地拉那开设了两所长期收容所。一个政府组织在发罗拉开设了一个短期收容所(瓦尔他);

两个跨边界项目,AFRODITA(希腊-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伙伴关系)和TAMPEP(意大利-阿尔巴尼亚伙伴关系),用以解决跨边界商业性工作问题;

地拉那中央军事医院毒品诊疗中心是为吸毒人员提供医疗帮助的惟一专业医疗机构(包括美沙酮解毒治疗);

“伊曼纽尔”中心是在地拉那开设的吸毒人员康复中心;

Aksion+和APRAD(两个地方非政府组织)在减轻伤害倡议下开展了换针方案。Aksion+目前正在实施一个旨在为海洛因使用者引入美沙酮维持疗法的项目;

“杜绝艾滋病”非政府组织在2001-2002年期间在阿尔巴尼亚五所监狱开展了一个两阶段减轻伤害项目;

阿尔巴尼亚人口服务国际(ASMA/PSI)和“杜绝艾滋病”非政府组织为士兵们开展了同伴教育活动。

484.为了推动普通公众和特殊人群更安全的性行为,采取了以下措施:

根据每个受训者群体的特殊性,对医疗和其他专业人员、非政府组织代表、记者和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及一些特殊专题的一般知识;

将艾滋病教育列入8年学校教学课程(七年级);

在高中社会学和生物学课上开设有关艾滋病问题的讲座;

将艾滋病教育列入士兵教育课程;

包括阿尔巴尼亚人口服务国际、Aksion+、红十字会、阿尔巴尼亚青年理事会、杜绝艾滋病等在内的几个非政府组织开展了同伴教育活动。儿童基金会开展了旨在统一同伴教育活动开展方式的活动。

宣传使用避孕套及其发放

485.两个非政府组织(阿尔巴尼亚人口服务国际和NESMARK)分别从1997年和1996年开始参与向社会推销避孕套活动。“Love +”和“For You”两个品牌占据了96%的避孕套市场份额。这两个品牌的避孕套都是以补贴价格出售,在接受调查的男性中,74%的人说价格不是使用避孕套的问题。

486.其他非政府组织(JSI/TASC、Aksion+、阿尔巴尼亚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等)也参与了有关避孕套宣传和使用避孕套教育的活动(特别是JSI/TASC,它是一个由美援署资助的项目,对初级保健医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开展避孕套宣传所需的知识和技巧)。

487.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尽管82%的男人知道避孕套是干什么的,但只有33%的男人曾经使用避孕套,只有9%的男人在最近一次性交时使用过避孕套。国内所有药店都有避孕套出售,但由于观念不正确,避孕套的使用率仍然很低。

预防和控制性传播感染

488.在1990年代后期出现严重低估性传播感染的情况之后,国家艾滋病方案开始对性传播感染进行系统管理。组织了一次由来自地拉那及各区不同学科的医生参加的研讨会,对这种管理的原则问题进行讨论。

489.John Snow, Inc./技术援助和支助合同(JSI/TASC)在2003年4 -5月期间对来自18个区的初级保健中心的医生和护士进行有关性传播感染管理原则的培训。国家艾滋病方案正在三个区(地拉那、都拉斯和发罗拉)进行有关淋病、衣原体和梅毒的实验室监控调查。

490.为了提供安全的血源,采取了以下措施:

从1992年起,60%的献血进行了有关防艾滋病毒抗体筛查;

从1993年起,所有献血都进行了有关艾滋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肝病毒和梅毒的筛查。在国内26个区设有26个血库(按1990年之前的行政区划)。

491.推动更加安全注射毒品行为的方案包括:

Aksion +和APRAD换针头方案;

“杜绝艾滋病”非政府组织在监狱中开展了减轻伤害方案。

492.反应仍然不够强调,不足以预防艾滋病毒在注射毒品使用者和女性性工作者之间的传播。另外,青年人和妇女需要特别注意,尤其是在信息、教育和宣传方面。保健和支助需要加强。提供医疗和社会保健的方案尚未扩大到地方一级。另外,地方一级没有咨询方案存在。缺少资金始终是国家方案的一个问题,除了IPH的其他中心之外,急需要建立强大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防治中心。

493.另外,在行为监督、信息、教育和宣传、艾滋病毒和人权方面的地方能力也需要加强。看不起和歧视艾滋病患者的行为仍然存在,并且妨碍预防方案的顺利执行。在阿尔巴尼亚,仍然没有全面的社会服务网络。阿尔巴尼亚政府发出并得到地方和国际支助和执行的新倡议并没有彻底了解精神疾患病人被视为社会服务客户/消费者的原因。这意味着今后需要有关当局和责任当局进一步加强合作,以便将心理残疾列入社会服务的目的人口。

494.目前在阿尔巴尼亚开展的这些服务为数不多,主要用来满足有心理健康问题者的社会需求,但这些服务没有受到长期支助,因为:

这些服务由外国资金提供财政支持,没有长期性;

几乎全都设在地拉那,因为阿尔巴尼亚其他地方人口一般无法使用这些服务。

改善环境和工业卫生的措施

495.卫生部已经通过公共卫生研究所对阿尔巴尼亚的环境和工业卫生所有方面进行了评估,并且就此问题提交了报告;为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已将这些报告发到环境部和其他部委。使饮用水质量达标是卫生部所采取的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公共卫生研究所已经根据卫生组织制定的标准,协调国内有关饮用水质量方面的工作,对水消毒卫生服务进行监督。

流行病学和其他措施

496.阿尔巴尼亚已经建立传染病监测系统,由公共卫生研究所负责管理。该系统由月疾病监测(从1997年起)、快速监测(每周)、预警(1999年)急性软瘫监测、消除小儿麻痹症/ME监测和ekzantema makulopapulare监测组成,并且还包括在阿尔巴尼亚消除麻疹和风疹监测。该系统使流行病预防成为可能。公共卫生研究所与初级卫生服务地区管理局合作,组织实施预防措施。

497.传染病疫苗接种是该框架内的第三项重要内容。阿尔巴尼亚于2002年消除了小儿麻痹症,麻疹也同样被消除(从2002年至今,没有报告新发病例)。最近,议会批准了传染病预防法。

脆弱群体的状况

498.没有这一领域的报告。根据公共卫生研究所(ISHP)在地拉那和都拉斯郊区(高风险区)进行的一项调查,已经有了关于儿童接种疫苗问题的报告。不过,在40个接受调查的地区中,只有3个地区需要重新接种疫苗,以便达到必需的95%的覆盖率。

老年人的保健问题

499.老年人的个人保健是卫生保健计划的一部分,MPF访问除外:

退伍军人类,占人口的0.57%,以及反对纳粹占领战争的伤残军人,可以100%地报销可报销药品清单中所列药品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慢性疾病药品的药费;

在老年残疾类别中,特殊疾病由卫生安全计划100%报销药费(患有癌症和结核病的人);

其他领养老金者,占人口的13.6%,按工龄部分报销药费;

身体和心理残疾类人口所占比例达0.33%。

卫生教育

500.公共卫生研究所建立了教育网络。为了促进疾病预防和实现提高所有阿尔巴尼亚人健康状况的目标,于2002年出台了一项十年战略。预防吸烟、提高食品质量、预防非法吸毒和性传播疾病是人口教育的主要目标。

国际合作

501.1990年之后,国际援助在支助人口平等接受卫生服务方面的作用一直很大。这种帮助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双边帮助和多边帮助。部分多边援助来自欧盟法尔方案、世界银行、欧盟人道处、卫生组织、人口基金、开发计划署和儿童基金会,以及来自由欧盟和其他捐助方资助的其他组织。利用这种援助,使阿尔巴尼亚不同地区建立和恢复了多个卫生中心。卫生中心的分配和状况的变化使阿尔巴尼亚人口能够获得更多的优质卫生服务。

502.世界银行(开发协会)在斯库台和发罗拉资助修建和重建了100个卫生中心,为多所医院配备生物医学设备。法尔方案使培训多面手医生和在国内建立多个急救中心成为可能。

503.从1992年起,欧盟人道处方案通过非政府组织在国内采取重大干预措施,重建和恢复了200多所卫生中心,并为多所医院提供了生物医学设备。

504.在双边合作方面,受到了来自德国、意大利、联合王国(国际开发部)、瑞士、瑞典、日本、希腊、西班牙和美利坚合众国(美援署)提供的支助。

505.在卫生部计划的基础之上,这些援助使恢复国内100多所中心的任务成为可能。这些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人口卫生服务的质量、降低疾病发病率、完善母婴保健以及人口平等获得这些服务。

第 13 条 受教育权

506.从1960年起,一直向全民提供八年免费义务教育。这一目标是通过以下方面实现的:

首先,通过《宪法》和议会通过的一项特别法律。阿尔巴尼亚《宪法》奉行关于保障每个人受教育权利的国际标准。《宪法》第57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学校教育由法律确定。普通高中公共教育向全民开放。职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只能以能力标准为条件。公立学校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为免费教育。学生也可以在各级依法创建并经营的私立学校接受教育。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权和学术自由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20条保证国内少数民族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

1995年6月21日“关于大学前教育系统”的第7952号法律,保证:

-阿尔巴尼亚所有公民,不分社会地位、国籍、语言、性别、宗教、政治信仰、健康状况和经济水平,平等享受大学前各级教育的权利(第3条);

-国内少数民族受母语教育以了解其民族历史和文化的权利(第10条);

-在共和国全部领土内实行公共义务教育(分为两个四年周期的八年教育、初级教育和高等教育)(第20条和第22条);

-父母有义务送其1至16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第24条),无故致其子女退出义务教育的,应对父母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第59条);

-禁止儿童在义务教育年龄期间就业,实施此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对国有或私人雇主处以罚款(第60条);

第二,通过提供教育所需的物质条件(学校及其设施、适当的教学设备)及必要数量的教师。

507.教育条件在不断改善。为此目的,在2000年期间进行了重大投资:从12个省共计10 551.38亿国家预算中拨款15亿列克,用以满足建设和重建学校的需要。

表49学校投资

活动

1999 年

2000 年

投资资金,单位:千列克

3 753 939(包括因科索沃危机而追加的投资)

1 520 000

拨款对象

578

153

班级

2 792

1 595

受益学生

69 800

3 9 875

利用国家预算改造的幼儿园

23

14

利用国家预算资金新建的小学

38

16

利用国家预算资金改造的小学

111

61

利用国家预算资金新建的中学

1

0

利用国家预算资金改造的中学

58

32

利用国家预算资金新建的大学

0

0

利用国家预算资金改造的大学

30

10

508.2000年期间,这些投资用于:

-建设新学校投资(11.4亿列克);

-教学设备投资(3.2亿列克)。

共对348所学校进行了投资。

图7

图8

509.第三,针对对违反八年义务教育法律和不允许子女上学的人,通过解释和做提高认识方面的工作和通过强制性措施(罚款、司法判决等),确保儿童真正入学,保证学校入学率。

510.在2000/2001学年期间,共有1 820所八年制学校和1 395所附属学校在开展教学活动,共计有535 238名学生(其中259 931名女生)和28 321名教师。退出八年义务学校教育的学生比例一直在下降:从1998/1999学年末的3.01%(16 730名学生)下降到1999/2000学年末的2.6%(14 163名学生)。

511.第四,通过为地处边远农村地区(如阿尔巴尼亚东北部的某些地区)的儿童采取特殊措施,将他们安排在其接受小学教育和八年制学校教育所在地的城镇宿舍中。到2004年9月,已经为阿尔巴尼亚引进九年义务教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教育系统的可利用性

512.中等公共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对全民开放。

513.具体方面,参与中等教育的学生如下:

在1999/2000学年期间,全国共有388所中等教育学校(其中43所为技术和职业学校)在开展教学活动,有102 971名学生报名入学。与1998年相比,学生数量增加4 250人;

在2000/2001学年期间,全国共有373所中等教育学校(其中43所为技术和职业学校)在开展教学活动,共计有107 435名学生。与1999/2000学年相比,学生数量增加4 500人。

514.所有类别的公立中等教育都是完全免费教育。

515.为了吸引有才干的学生,一些入学需要某些技能的公立中等学校,如中等体育、音乐、绘画和舞蹈学校等,需要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考试,择优录取。对于一些类别的中等学校,政府提供奖学金,并且为一些学生提供住宿所需的宿舍

表501991-2002年的教育信息

序号

实体

机构

农村

学生

女生

农村

女生

教师

女教师

农村

女教师

1

总计

5 462

4 611

818 869

349 169

498 401

215 422

46 298

25 948

27 324

13 562

-

学前

3 174

2 707

108 889

-

54 573

-

5 440

5 440

3 180

3 180

-

八年制

1 764

1 546

540 438

262 140

364 335

176 940

29 553

16 573

2 0 377

9 417

-

高中

515

358

141 541

72 494

79 493

38 482

9 500

3 446

3 767

965

-

大学

9

-

28 001

14 535

-

-

1 805

489

-

-

学校的准备工作

表512003/2004年度幼儿园入园情况

总计

农村

总计

管三餐

总计

管三餐

幼儿园数量

1 678

107

1 342

0

能力

75 055

12 661

40 638

0

现有类别数

2 981

382

1 691

0

第一类

397

99

95

0

第二类

597

129

174

0

第三类

759

133

296

0

混合类

1 228

21

1 126

0

入园儿童

75 755

12 971

38 836

53

女童

36 733

5 966

19 337

0

第一类

10 136

3 247

1 907

0

女童

4 835

1 483

958

0

第二类

16 243

4 538

3 769

0

女童

7 596

2 099

1 927

0

第三类

21 013

4 531

6 917

53

女童

10 186

2 110

3 438

0

混合类

28 363

655

26 243

0

女童

14 116

274

13 014

0

幼儿园教师总数

3 543

757

1 705

0

受过高中教育的教师数量

2 615

472

1 395

0

受过大学教育的教师数量

928

285

310

0

表522003/2004年度八年制教育的情况

2003/04 年度八年制教育系统中的学生数量

入学学生

总计

女生

农村

女生

入学学生总数

491 541

237 31 2

292 663

141 362

第一次入学学生

57 137

27 628

33 164

16 118

初级教育级别入学学生总数

240 487

115 943

144 114

69 269

低年级:单独班级

204 601

98 717

109 044

52 397

在一年级单独班级

49 680

23 908

26 389

12 617

在二年级单独班级

50 941

24 615

27 291

13 200

在三年级单独班级

52 382

25 266

27 835

13 41 3

在四年级单独班级

51 598

24 928

27 529

13 167

低年级:混合班级

35 886

17 226

35 070

16 872

高年级入学学生总数

251 054

121 369

148 549

72 093

高年级:单独班级

234 157

113 168

132 101

64 098

在五年级单独班级

59 496

28 502

34 325

16 579

在六年级单独班级

59 804

28 711

34 346

16 567

在七年级单独班级

59 63 4

28 909

33 188

16 126

在八年级单独班级

55 223

27 046

30 242

14 826

高年级:混合班级

16 897

8 201

16 448

7 995

表532003/2004年度八年制教育系统中的教师数量

教师

总数

女教师

农村

女教师

1

教师总数

26 208

16 963

16 706

9 492

( a )

高中毕业

11 053

7 091

8 564

5 091

师范毕业

7 868

5 157

6 082

3 543

( b )

大学毕 业

15 155

9 872

8 142

4 401

2

低年级教师

10 889

8 207

7 346

4 968

2.1

低年级的单独班级

8 351

6 743

4 900

3 576

( a )

高中毕业

5 131

3 877

3 541

2 451

师范毕业

4 624

3 539

3 068

2 077

( b )

大学毕业

3 220

2 866

1 359

1 125

2.2

低年级混合班级

2 538

1 464

2 446

1 392

3

高年级教师

15 319

8 756

9 360

4 524

( a )

高中毕业

3 876

2 065

3 034

1 533

师范毕业

1 771

811

1 567

679

( b )

大学毕业

11 443

6 691

6 326

2 991

516.对于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完成其八年教育的人,已经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他们能够完成八年教育。这是通过为这类人建立特殊学校来实现的。目前,已在国内每个主要城市建立这种学校。

高中

表54

2003/2004年度关于学校数量的统计资料

序号

学校和年级

总数

农村

1

高中

374

221

1.1

普通高中

309

215

1.2

职业高中

53

4

( a )

3 年时间

10

2

( b )

4 年时间

21

0

( c )

5 年时间

22

2

1.3

混合高中

12

2

普通和职业高中

12

2

2

普通教育系统的班级

2 743

1 093

一年级

783

307

二年级

712

285

三年级

651

258

四年级

597

243

五年级

3

职业教育的班级

715

57

3.1

3 年职业教育系统的班级

246

24

一年级

8 1

8

二年级

82

7

三年级

83

9

3.2

4 年职业教育系统的班级

226

8

一年级

74

5

二年级

56

2

三年级

47

1

四年级

49

0

3.3

5 年职业教育系统的班级

243

25

一年级

67

6

二年级

49

6

三年级

49

8

四年级

40

3

五年级

38

2

表552003/2004年度高中入学学生情况

入学学生

学生总数

女生

农村地区

女生

1

入学学生总数( 2+3 )

118 361

5 7 196

39 356

17 666

第一次入学

37 704

16 592

13 111

5 531

1.1

一年级入学学生

39 051

16 851

13 582

5 626

1.2

二年级入学学生

30 789

14 857

10 239

4 648

1.3

三年级入学学生

26 739

13 616

8 762

4 046

1.4

四年级入学学生

20 916

11 634

6 645

3 327

1.5

五年级入学学生

866

238

128

19

2

普通教育

96 637

50 143

35 164

16 519

第一次入学

30 307

14 514

11 756

5 081

2.1

一年级入学学生

31 543

14 621

12 026

5 174

2.2

二年级入学学生

25 006

13 149

9 137

4 375

2.3

三年级入学学生

21 790

12 014

7 739

3 792

( a )

自然学科

1 409

769

0

0

( b )

社会学科

2 176

1 322

0

0

2.4

四年级入学学生

18 298

10 359

6 262

3 178

( a )

自然学科

1 346

769

0

0

( b )

社会学科

1 714

1 116

0

0

2.5

五年级入学学生

3

职业教育

21 724

7 053

4 192

1 147

第一次入学

7 397

2 084

1 355

450

3.1

3 年制职业教育

6 688

532

1 410

38

第一次入学

2 604

159

485

7

一年级入学学生

2 604

159

541

7

二年级入学学生

2 126

155

451

13

三年级入学学生

1 958

218

418

18

3.2

4 年制职业教育

7 418

4 723

1 106

772

第一次入学

2 390

1 446

335

342

一年级入学学生

2 446

1 578

478

343

二年级入学学生

1 928

1 172

248

171

三年级入学学生

1 474

994

199

142

四年级入学学生

1 570

979

181

116

3.3

5 年制职业教育

7 618

1 798

1 676

337

第一次入学

2 403

4 79

535

101

一年级入学学生

2 458

493

537

102

二年级入学学生

1 729

381

403

89

三年级入学学生

1 517

390

406

94

四年级入学学生

1 048

296

202

33

五年级入学学生

866

238

128

19

表562003/2004年度高中教师情况

序号

教师

总计

女教师

农村地区

女教师

1

教师总数

6 133

3 467

1 889

788

1.1

受过高中教育

211

91

76

39

1.2

已 毕业

5 922

3 376

1 813

749

2

高中系统的教师

4 625

2 598

1 791

742

2.1

受过高中教育

104

61

70

38

2.2

已毕业

4 521

2 537

1 721

704

3

职业教育系统的教师

1 508

869

98

46

3.1

受过高中教育

107

30

6

1

3.2

已毕业

1 401

839

92

45

其中:

混合学校的教师

1 444

583

1 206

476

受过高中教育

63

3 2

54

26

已毕业

1 381

551

1 152

450

高等教育的可利用性

517.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公民一般都能接受高等教育。

518.这一权利受1999年2月25日“关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高等教育的”第8461号法律保障。该法律使所有阿尔巴尼亚公民及外国公民有权在阿尔巴尼亚公立和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第1条和第31条);在一个以上学习领域接受教育(第42条);有权拥有由阿尔巴尼亚认可的外国高中及阿尔巴尼亚同等机构颁发的毕业文凭、证书和等级证书(第43条);有权在毕业之后继续参加有关专业领域或科学研究方面的教育(第37条至第39条)。

519.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比例逐年增加。在2002/2003学年期间,在完成中学教育的学生当中,有55%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这是过去10年中参加学生比例最高的一年,并且可与发达国家相媲美。在2003/2004学年期间,在17 353名完成中学教育的学生当中,有11 887名学生参加全日制高等教育,还有5 605名学生参加业余教育。每个学生每年的费用为600美元至800美元。

520.当在1946年第一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成立的时候,阿尔巴尼亚引进了免费高等教育。从那时起直到1990年,所有高等教育都是公立免费教育。从1990年到现在,只有10%的公立高等教育学生支付其学费,而90%的学生为免费。

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困难

521.到目前为止,在实现全民受教育权目标方面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是:

妨碍学习进程的客观负担;

一类父母和学生所表现出来的对教育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

不执行关于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有关法规。

522.为了克服这些挑战,政府确定了若干目的和目标,其首要原则是为全民享有受教育权利创造客观和可利用的条件。教育和科学部、各地教育厅及其下属机关与地方政府机构密切合作,采取了许多此类措施,包括:

为公立学校系统的师生提供交通,降低乘坐费用。这一措施特别适用于学生住所离学校很远的边远地区;

根据地理区域的需要,将一些学校进行合并。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的内部迁移致使许多学校出现学生人数很少的情况,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同样,将多所学校的学生集中到一所按照地理邻近原则建立的学校,并且还提供交通。这一办法保持了所提供的教育质量(没有必要将不同年级的学生合并到一起),教育材料得到更好的利用等。

523.国家提供的奖学金有助于提高教育系统的入学率。部分学生,特别是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通常本来已经退学的,现在通过这些国家奖学金,能够继续接受教育。

表57最近10年的奖学金

机构

奖学金数量

1990 年

2001 年

8 年制学校

-

-

高中

450

2 500

特别方案和为残疾儿童及血仇受害儿童提供教师

524.这些特殊措施是在教育和科学部在1996年7月31日“关于公立学校的规定”的决定中规定,特别是第11条规定:“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在遇有重大事故或患有疾病等一些特殊情况下,应通过特殊方案和经地区教育厅指定的专门教师在家接受教育。”这一办法也适用于作为血仇受害者的学生,特别是在阿尔巴尼亚北部。

525.私立学校和幼儿园数量的增长是为学校入学率增长做出贡献的另一个因素。教育和科学部向符合要求且希望提供教育的实体颁发的许可证数量也在增加。

526.第二,采取措施提高儿童(学生)及父母的认为。这些措施的目的是让儿童及父母们了解教育和学校对每一个人的成长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它们的目的是确保儿童及父母认识到接受并完成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重要性。这些目标是通过教师对学生及其父母的教学工作,通过每个学校当选的父母理事会的工作,以及通过社区和民间社会的密切合作来实现的。这些措施中的大部分都是以退学儿童及其父母为中心,主要目标是让他们重返学校。

527.第三,对其子女退学(义务教育)的父母实行制裁。这些制裁的适用依据是1995年6月21日“关于大学前教育系统”第7952号法律。该法律第59条规定,对于其子女无正当理由错失入学机会或退学的父母,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应处以5 000至50 000列克行政罚款。法律对雇用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儿童的行为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雇用是儿童退学的主要原因。该法第60条明确规定,对于雇用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儿童的国有或私人雇主,应处以100 000至200 000列克的罚款。

入学和退学统计资料

528.教育和参加基础教育的标准一直在不断提高。在2000/2001学年期间,开设的学前机构有2 002所(幼儿园和托儿所),拥有80 443名婴儿和3 749名学前教师;在1999/2000学年期间,有80 337名婴儿进入这些机构,而在更近的2000/2001学年期间进入学前教育的儿童增加了5 000人。

529.在初级八年义务教育中,在2000/2001学年期间,有1 820所学校和1 395所附属学校招收学生,共计拥有学生535 238人,其中女生259 931人,教师28 321人。退出初级八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比例从1998/1999学年的3.01%(16 730名学生)下降到2000/2001学年的2.6%(14 163名学生)。

530.在中学教育中,1999/2000学年期间,有388所中学招收学生(其中43所为职业技术学校),共有 102 971名学生在这些学校中学习。与1998年相比,学生人数增加了4 250人。

531.在2000/2001学年期间,共有373所中学招收学生(其中43所为职业技术学校),共有107 435名学生在这些学校中学习。与1999/2000学年相比,学生人数增加了4 500人。

532.在2000/2001学年期间,在小学毕业的学生当中,63%的学生进入中学,比1999/2000学年增加2%。

禁止教育歧视

533.阿尔巴尼亚公民,不分地区、社会或经济类别、社会地位、国籍、语言、性别、宗教、种族、政治信仰、健康状况等,拥有平等进入阿尔巴尼亚教育系统的权利。

534.教育和科学部及其附属机构正在不断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将更多的学生纳入各类学校,不存在不同地区或社会类别的差别和歧视。

535.教育和科学部一直在不断努力使街头儿童重返其退出的学校。因此,2001年这一类学生的数量已经从上一年的2.5%下降到1.8%。同时,为那些由于血仇原因而被关在家中的儿童制定了特殊的家庭学习课程,特别是在阿尔巴尼亚的北方区。

536.一个有关平等接受教育和尊重受教育权的有趣指标是大学前教育中的男女性别比例。

537.具体来讲,在725 046名大学前学生中,345 384人为女生,占48%。同时,女教师的比例更高。因此,在大学前教育系统的36 939名教师中,23 333人为女教师,占63%。

538.学生进入大学一直是按照考试所表现的个人能力的基础上,尊重平等入学的原则,大学入学数量按每年1 000人的速度增加。

539.对教师进行培训有助于维护他们的权利,避免因为任何原因而受到歧视,拥有科学学位和资格的学术人员的数量在逐年增加。

540.在2001年期间,大学教育系统的实际教学人员为1 716名教授,其中689名女教授。约50%的教学人员(约830人)已经获得科学学位和资格,具备教学资格。

541.另一个重要例证对待少数民族问题,保证他们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这种关心在阿尔巴尼亚立法及教育实践中得到反映。

542.《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宪法》第20条第1和第2款规定,“属于少数民族的人员行使其与法律相等的权利和自由……他们享受维护和发展母语、学习和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

543.1995年6月21日“关于大学前教育系统”的第7952号法律第10条第1款规定:“属于少数民族的人员应能够在教育计划和课程的框架内学习和接受母语教育,学习其民族历史和文化”。

544.少数民族教育由三级学校教育组成,一般相当于阿尔巴尼亚学前教育、八年制小学教育和普通中学教育。

545.关于吉诺卡斯特区的希腊族,有18所八年制小学和14所附属小学(一至四年级)和2所普通中学。在萨兰达区,有17所八年制小学和4所附属学校。在德尔维纳区,有7所八年制小学和7所附属学校。在佩尔梅特区,只有2所初级教育的附属学校(一至四年级)。

546.对于马其顿族,在科尔察区有2所八年制小学和7所附属学校,在代沃利区,只有1所初级教育的附属学校。

547.这些学校设在少数民族的传统居住区。同时,在上述立法基础上,自1996年9月起在阿尔巴尼亚州赞助下在吉诺卡斯特、萨兰达和德尔维纳市的阿尔巴尼亚族学生的八年制小学附近,开办了少数民族儿童班。希腊族居民享有用其母语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在这些班级中,学习到知识与其他少数民族学校类似。

548.吉诺卡斯特中等师范学校,开设了阿尔巴尼亚惟一的“少数民族教学”学科;这里的毕业生将成为希腊族教师。另外,在吉诺卡斯特区“Eqerem Çabej”大学,设有希腊语学科。地拉那大学外国语学院在1995年开设了希腊语学科。

549.在阿尔巴尼亚,许多少数民族的儿童享有在各地中学和大学以及研究生学习的一切权利,不存在任何歧视。

550.在2000/2001学年期间,在这些少数民族的八年制小学中,有1 845名学生,占八年制教育系统中学生总数的0.37%,有297名授课教师,其中267人属于少数民族。另外,在希腊族和马其顿族生活区,设有35所幼儿园,共有628个儿童和43个少数民族教师。

551.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学生和教师数量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58阿尔巴尼亚希腊族义务初级教育

八年制学校

小学

特殊班级

集体班级

学生数量

少数民族 教师

阿尔巴尼亚族教师

吉诺卡斯特

18

14

14

62

586

110

9

萨兰达

16

7

13

56

609

88

9

德尔维纳

7

9

6

41

355

51

12

佩尔梅特

2

2

14

2

总计

41

32

33

161

1 564

251

30

表59阿尔巴尼亚希腊族学前教育

幼儿园数量

儿童数量

教师数量

吉诺卡斯特

15

213

18

萨兰达

6

119

6

德尔维纳

5

81

7

佩尔梅特

总计

26

413

31

表60阿尔巴尼亚马其顿族义务初级教育

八年制学校

小学

特殊班级

集体班级

学生数量

少数民族教师

科尔察

2

7

15

11

511

42

代沃利

1

1

11

1

总计

2

8

15

12

522

43

表61

阿尔巴尼亚马其顿族学前教育

幼儿园数量

儿童数量

教师数量

科尔察

8

202

11

代沃利

1

13

1

总计

9

215

12

表62阿尔巴尼亚希腊族和马其顿族中学教育

普通中学

学生数量

少数民族教师

阿尔巴尼亚族教师

吉诺卡斯特

2

81

110

9

萨兰达

2

95

88

9

德尔维纳

-

-

51

12

科尔察

1

182

2

总计

5

358

251

30

高级师范学校(少数民族 教师学科)

81

8

2

552.两个少数民族的师生比例都是1比6,而阿尔巴尼亚族八年制教育系统的学校师生比例是1比19。在设有少数民族学校的区一般设有区教育管理局,目的在于关注部分学生,以便使所有这些学校向少数民族开放。

553.到目前为止,虽然有招收少数民族儿童的非公立八年制学校,但阿尔巴尼亚还没有专门为少数民族儿童设立的私立教育机构。在地拉那的非公立教育学院“Arsakeio”,教授希腊语的学科有:希腊语;环境/地理学;健康教育;神话-历史;人民的传统。

554.教育和科学部和设有少数民族学校所在区的教育管理局继续关照为少数民族教育机构提供具有必要专业教育和资格的教学人员。

555.另外,继续考查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师/教授和管理人员的科学和教学资格。他们的资格一直是少数民族生活所在地教育管理局的首要关注之一。另一方面,在教育和科学部以及教学研究学院的赞助下,在区或地区一级组织让所有少数民族教师参加的各种培训讲习班,讲习班按少数民族划分在各区组织。

556.与希腊和马其顿对待教育机构合作,在设有少数民族学校的阿尔巴尼亚各区以及邻国组织了许多培训活动。另外,希腊和马其顿教育机构的专家和教育工作者也来到阿尔巴尼亚,与阿尔巴尼亚少数民族专家、教育工作者和教师一起合作,组织各种培训讲习班。

557.许多阿尔巴尼亚和外国协会、基金会和机构也为组织培训活动及向学校提供教学设备和后勤设备做出了贡献。

558.教育和科学部特别注意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学校的质量和效率,强调逐步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校课本、教师和教授的资质以及教学和后勤支助。

559.除了上述情况之外,还有一个学校网络能够使外国人在学前机构、八年制学校、中学和国内所有大学的外语系学习他们的母语。这些机构包括:

Gjerasim Qirjazi(学习英语);

Arsakeio(学习希腊语);

Turgut Ozal(学习土耳其语);

以及使用希腊族和马其顿族母语的学校。

教师地位

560.教育和科学部1996年7月31日“关于公立学校标准化规定问题”的法律对阿尔巴尼亚教育系统中教师地位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

教师享有《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一切权利;

教师享有依法参加工会、享有与其所参加工会地位一致的权利;

教师有权:

(a)在业余时间参加其工会在学校校舍组织的会议;

(b)在某些地方张贴具有工会活动特征的声明、建议、呼吁、要求、请求等。

教师有权表达其对以下方面的意见:

-与学校教育及教学过程适当关系的问题;

-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及课本;

-活动和经历;

-与班级、学科和学校有关的关切和问题;

-其本人、同事、主任和管理人员;

-其生活和工作所在社区或区及国家级教育。

561.教师有权参加:

各种班级和学校级别的会议;

讲习班、会议、咨询、分析会、圆桌会议等以及各种班内或班外的活动;

在受到邀请且不中断学校工作的情况下,参加与学生父母、与地方社区和主管部门或与学校有关的不同团体或机构一起举行的各种会议;

获得“关于大学前教育系统”的法律的第14条规定的各种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参选学校里的咨询机构或选举其他人履行这一活动,在得到某个教师团体授权时在这些机构中代表该教师团体的利益;

要求校务会、教学委员会或其咨询机构、地方当局或教育管理局对侵犯课程正常活动、学校社会环境、学校所在社区以及教师本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受到有礼貌的、有人格尊严、符合伦理道德的尊重,不受到压力、不公平、侮辱、羞辱、贬低和暴力;

在正常、安静、舒适和对自己安全的条件下开展教育活动。

如果保持高质量的教学且在教育领域做出有益的贡献,教师还享有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62.作为精神奖励,根据现行法规向教师授予奖章、奖状和称号。作为物质奖励,教师有权根据部长会议决定中规定的标准从专项基金中获得奖金。

教师的义务和任务

563.按照教学科目、教育水平和学校的不同,教师的教学标准课时应按照教育和科学部长的具体指示来确定。学校有义务为教师规定标准教学课时,教师应该在教学和教育活动中执行该标准。如果因为教育计划的原因而未完成标准教学课时,教师可以在其教学时间比每周标准课时少两个课时的情况下领取全额工资。如果教师缺课,校务会和教育部门应采取措施补上他的教学课时。如果其他课时较少的教师有时间替他上课,则可以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费应在一个月之内发放。

564.教师的职责:

和所有公民一样了解、尊重和维护法律;准确地适用教育立法;

评估并履行其作为一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任务、责任和神圣的使命;

在其活动中,教师应该以热情、有创造力和人道主义为特征;并为教育活动的生活民主化做出贡献;

做到行为举止文明,作风民主,恪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怀有宽容之心,在校内外不使用侮辱言词或暴力;

充分了解其在学校所教科目,确定其课程、课本、教师手册的科学和教学要求;熟练使用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和教学方法;

按照学校教务主任的工作要求,及时提交教育计划;

不断更新科学、心理和教学知识;熟悉新的方法和教学工具;

在工作中了解和评估学生的心理、学生年龄群的基本特点、特征、需要、兴趣、动机、权利、智力能力、精神和民事背景以及他们的问题;

有计划和有条理地完成每日的教学准备工作,有能力、责任和高效率地完成教学和教育计划;

在执行教学和教育计划期间,鼓励学生在课堂内外独立思考和行动;

在学校教务主任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准确完成教师的特殊职责,并及时到校;

尽可能参加和帮助组织校外活动、测验和其他竞赛;

在当选时,为学校机构的各种活动或会议做出贡献,并对有关正确执行教学和教育计划的讨论和具体建议进行审查;

在得到考试委员会任命时,正确执行按(包括期末考试在内,以及受标准规定管辖的其他测验)所有考试标准制定的考试标准、程序和规则;

关心教学和实验室工具的维护、提高使用效率问题;

不允许学生因为个人原因缺课;

不允许私下为学生上课;

不允许在教室和走廊里吸烟。

非公立(私人)学校

表632003年新建的学校

机构 / 学校

幼儿园

小学和八年制学校

中学

高中

数量

106

14 和 80

66

2

学生

5 120

11 790

6 280

不详

教师

312

940

734

不详

国际合作

565.有许多外国基金会和方案在阿尔巴尼亚开展为此领域提供援助的活动,如索罗斯基金会和天主教救济会、丹麦国际开发署方案、欧佩克基金、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希腊“Arsakeio”基金会、意大利“Don Bosco”方案等。(关于受教育权问题的进一步情况可以参见文件CRC/C/11/Add.27。)

第 14 条 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566.在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全部九年教育都是免费义务教育。

第 15 条 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567.《宪法》第58条规定,保障全民从事艺术创作和科学研究并从其成果中获利的自由。版权受法律保护。

568.保护、认可、维护、宣传和丰富具有重大文化价值的阿尔巴尼亚文化并使其得到发展是且仍然是阿尔巴尼亚政府的重要目标。在当今国际全球性活动中,保护和促进国家文化特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在阿尔巴尼亚社会环境中,文化发展是国家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必须与私人机构一起协调执行。

569.2003年的国家文化预算是9.7亿列克。该预算主要用于帮助文化、青年和体育部下属的各种文化和遗产机构开展各项活动。国家预算法律规定,国家应提供维持这些活动所需的资金。由文化、青年和体育部对这些资金进行管理。地方艺术机构由地方主管部门拨款维持。

体制基础结构

570.作为文化、青年和体育部的一部分,以下国家机构已被列入文化遗产名录:

国家财产名录中心;

文化名胜机构,设有斯库台、地拉那、都拉斯、吉诺卡斯特、培拉特和萨兰达六个地区文化名胜管理局;

国家民俗活动中心——国家中央电影库;

国家历史博物馆;

克鲁亚“Gj. K. Skenderbeu”国家历史博物馆;

培拉特“Onufri”国家博物馆;

科尔察国家中世纪艺术博物馆;

艺术品创作中心;

布特林特国家公园。

以下属于各市管辖:

各种文化中心;

各种影剧院;

文化宫;

历史博物馆。

571.主要艺术机构有:国家剧院;歌剧和芭蕾剧院;民间音乐舞蹈团;木偶剧院;全国儿童中心。地方一级的各种剧院和艺术团体。

572.文化、青年和体育部每年组织四次全国遗产活动:

在爱尔巴桑市举办全国民歌节;

在莱什市举办全国民间诗歌节;

在科尔察市举办全国民间乐器和通俗管弦乐队节;

在发罗拉市举办全国民间复调音乐节。

573.另外,文化、青年和体育部还组织以下活动:

在吉诺卡斯特举办民间通俗乐器节;

在布特林特市举办“魔笛”活动;

在B. Currit市举办“Sofra e Dukagjinit”民俗节;

在佩尔梅特市举办CIOFF“佩尔梅特2003多元文化”国际民俗节;

在利布拉什德市举办舞池舞蹈节;

在佩什科比市举办“Oda Dibrane”节。

574.为了推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价值保护,文化、青年和体育部每年组织CIOFF“佩尔梅特2003多元文化”国际民俗节(一种民族和少数民族节)。

575.文化、青年和体育部活动中心是展示国际文化价值的场所。布特森特国家公园如今已被教科文组织列为国际遗产地。另外,吉诺卡斯特市博物馆也获得国际遗产地提名。必要的文献资料已送交教科文组织。为了确定该博物馆的地位,教科文组织已于2003年8月派遣一位专家对吉诺卡斯特市进行了访问。

576.为了维持少数民族与其来源地文化之间的联系,文化、青年和体育部为一些文化和艺术项目提供了活动经费。

文化和艺术专业教育

577.阿尔巴尼亚在文化和艺术教育领域有着著名的传统,在各级建立了高效率的教育系统。这一传统的结果就培养出了许多获得全世界公认的文化和艺术人才,特别是在音乐方面。拥有一个高效率的艺术和文化学校、音乐家、舞蹈指导、舞蹈家、人物艺术家的网络。在此方面,最出名的机构是艺术学院、“Jordan Misja”高中和芭蕾学院。

版权保护

578.文化、青年和体育部将版权保护视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为此,外交部正在起草关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也是文化、青年和体育部开始与欧洲联盟进行有关《结盟和稳定协定》谈判战略的一部分。

579.自1992年获得批准之日起,现行版权法历经了数次修改。成立了名为“Albautor”的专业版权保护机构。该机构的管辖领域是录音和艺术作品。为了提高版权保护的效率,正在起草一部有关版权及相关权利的新法律。

580.在文化、青年和体育部的倡议下,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版权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对关于重要问题的创造性舆论的认识。出席这次会议上的不仅有创作者的代表,而且还有财政部、司法部和其他国家机构的代表。

581.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与盗版有关的问题。通过与艺术界及负责执行版权法的其他国家进行机关合作,文化、青年和体育部在根除这一现象方面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582.智力财产和艺术财产的保护由财政部下属的商标专利局负责执行,商标专利局可以为创作人保管他们的艺术作品,从而保护他们的经济和精神版权。

583.阿尔巴尼亚议会批准了“关于阿尔巴尼亚文化遗产”的法律,这是在巩固有关保护阿尔巴尼亚文化遗产价值的法律基础方面取得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成就。关于剧院问题的法律现在正处于执行阶段。国家剧院的改造工作已经开始,歌剧和芭蕾剧院也在进行改造。

584.阿尔巴尼亚艺术和文化连同其现有的各种问题在媒体中得到广泛报道。媒体对艺术和文化的宣传普遍起到了积极作用。

585.艺术和文化领域的专业教育是通过艺术学院等专业机构进行的。这个重要机构是由教育和科学部负责管辖。

少数民族的文化特征

586.新的发展已经得到国内少数民族各种文化和艺术活动的认可。每个少数民族都已经建立了各种组织和协会。这些协会在向本民族人口宣传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和传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587.少数民族艺术家协会在吉诺卡斯特省德诺普利市开展其活动。作家、诗人、画家和其他知名少数民族艺术家都是这个协会的成员。该协会组织了一系列的活动,如绘画和摄影展、民间文物展等。“德诺普利”民间艺术团参加了国内外的文化生活,得到了文化、青年和体育部、直辖市、文化中心和各种赞助商的全力和直接支助。

588.马其顿族文化代表成立了一系列的协会,包括在科尔察省利切纳斯乡成立的阿尔巴尼亚族-马其顿族联盟和“Druzhba Prespa”协会。“Druzhba Prespa”协会领导并管理了马其顿少数民族村的民间团体的各种活动。该协会还在阿尔巴尼亚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的邻近地区组织了利切纳斯节和一系列巡回演出。民间传统、文化和风俗的价值在这些演出期间得到了展示。

589.黑山少数民族文化协会——Moraca Rozafa在斯库台省发拉卡乡开展了自己的活动。组织了一系列关于保留和推广黑山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和传统的活动。

590.罗马少数民族组织了“Amaro ‑Drom”、“Amaro Divas”、“Romani Baxt”等协会。

591.阿罗马尼亚族成立他们的协会“Armeni-Alban”(阿尔巴尼亚的阿罗马尼亚人)、Vlleha Voskopoja协会。这些协会的主要目标是保留他们的语言、文化和传统。

大众媒体

592.2001年10月,阿尔巴尼亚有15家日报,其中大部分在因特网上都有电子版。

593.2002年初,共有97家获得经营许可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其中35家为调频广播电台(1家国家广播电台和34家地方广播电台)和62家电视台(2家国家电视台和54家地方电视台),包括1家卫星电视台和5家有线电视台。

594.关于大众媒体和通过这些媒体传播文化方面的其他情况可以参见关于《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CCPR/C/ALB/2004/1)。

科学研究和创作活动自由

595.阿尔巴尼亚有着全面的法律框架,其中之一就有保障科学发展领域和以发展、传播和利用对国家民主发展有利的科学成就为目标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96.在这一领域的基础立法(如1994年12月22日“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第7893号法律)中有许多条款都保障每个人都拥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权利,并且享有从其科技成果及其使用中获利的权利,包括保护、发展和传播科学进步。

597.在更具体方面,该法保障:

法律保障的科学研究自由的权利(第5条);

科学人员选择科学和发展方法的自由(第41条);

科学和技术研究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协调和民主发展的权利和目的(第6条);

尊重科学事实和智力财产的权利(第6条);

国际科学和技术合作的权利(第6条和第25条);

建立私人科学机构的权利(第51条)和对科学和技术发展进行私有化的权利(第7条);

机构自主进行科学研究的权利(第13条);

科学工作人员结社的权利(第40条);

科学职工(特别是初级职工)在国内外接受培训和从事专业研究的权利(第42条);

因其科学技术活动而获得认可、奖励和科学奖的权利(第47条);

了解科学技术活动的权利(第49条)和公布科研成果的权利(第50条)。

598.从以上情况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些法律条款最大限度地反映并包含了许多国际人权文书中的各项原则、标准和要求,特别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15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关于每个人自由参与科学进步并从中受益以及关于保护由每一次科学生产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这些法律条款还支持科学发展和传播,尊重必要的科学研究创新活动自由,以及发展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

599.阿尔巴尼亚政府和教育和科学部特别采取了许多成功的措施,推动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信息传播。这包括推动国家科学研究方案、定期会议和专题讨论会、科学研究的出版和收集、在科学研究机构广泛使用信息技术、阿尔巴尼亚科学家参加区域和国际科学研究项目和方案,以及参加各种论坛和其他重要国际研究活动,以便宣传阿尔巴尼亚的科学成就和交流最新科学信息。

600.同时,采取法律和实践措施,防止将科学技术成就用于侵犯人权的用途,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和私人生活及其他类似权利。有两个趋势值得注意:

首先,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涉及到两个问题:其用于监控某些被怀疑正在实施犯罪者的通信和移动通信的天线网络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立法和执行机构正在全面从事在法律上和技术上对这些问题进行管理;

其次,关于基因工程的成就,特别是转基因生物,它们的传播和使用对健康和环境产生影响。议会和政府正在考虑通过与国际标准一致的有关立法。

601.为了传播科学和文化,阿尔巴尼亚政府建立了科学机构网络。该网络包括三个科学系统:科学院的机构系统、各部委内部的科学机构系统以及作为教学和科研机构的大学系统。这些机构的总数为50个。

602.科学自由受1994年12月22日“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第7893号法律的保障(第5、6和41条)。

第5条保障法律所保障的科学研究自由;

第41条保障科学工作人员有选择研究和发展方法的自由;

第6条保障科学和技术活动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协调和民主发展的权利和范围;以及尊重科学事实和智力财产的权利。

603.1994年12月22日“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第7893号法律在其第49和第50条保障交流科学信息的自由。在更加具体方面,第49条保障公众对科学问题的知情权,第50条保障对科研成果的传播和发表权利。

604.从宪法、法律和实践角度来看,组织教育和科学职工协会所需的一切条件都已经提供,并且为此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有利和支持措施。

605.在教育和科学领域,有100多个不同种类的协会,可以分为三类:

民间教育和人权协会(教育专家协会、教授和教师协会、阿尔巴尼亚移民研究中心、公民约定协会、阿尔巴尼亚和平和理解运动、“教育和进步”研究所等);

专业协会,如:泛阿尔巴尼亚历史学家联盟、阿尔巴尼亚巴尔干问题研究所、经济经常联盟、泛阿尔巴尼亚心理学家协会、阿尔巴尼亚哲学家协会、英语语言教授和教师协会、翻译协会、数学家协会、物理学家协会、生物学家协会、人类学家协会、化学家协会、心脏病专家协会、儿科医生协会、医生社团、阿尔巴尼亚当代音乐协会、阿尔巴尼亚“弗雷德里克·肖邦”协会、小型篮球和沙滩排球协会等等);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类协会,如:自然环境保存和保护协会、“珍珠”环境青年俱乐部、农业环境协会、阿尔巴尼亚耕地合作联盟、全国合作社互助协会、土地保护协会、阿尔巴尼亚淡水和沿海水域保护和保存协会、环境工作者医生协会、哺乳动物和家禽保护协会、林业学者科学协会、探穴者协会等。

606.它们做出了性质截然不同且多方面的贡献,但主要关于:

对有利于民族改革、激发作为从事民主和具体改革之源头的民主和批评思想的学术意见的认识;

民主、国家和泛阿尔巴尼亚发展战略,如:经济学家联盟关于国家发展和区域民主一体化的优先事项的研究和传播活动、历史学家联盟关于有关国家和地区历史发展的民主和一体化概念的活动、各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协会的活动,特别是阿尔巴尼亚耕地合作社联盟,它对特别关注农业营养发展国家战略中的合作、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学校和社区中公民教育的民主改革,如教授和教师协会、教育专家协会及其他协会组织,涉及在多元民主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公民教育的民主概念,以及关于教授的作用和新的公民和民主教育制度的条件;

通过组织讨论和科学研究,完善课程和教育及科学进程。例如,历史学家协会组织的讨论和出版物对完善中学历史课程及社区历史文化产生积极影响;

反对政府决策进程和体制改组。例如,阿尔巴尼亚哲学协会强烈反对政府在1992年关闭地拉那大学哲学和社会学系的决定,同时,为该系逐步调整结构提出了替代方案,正如该大学其他系所做的那样。该替代方案在1998年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对哲学和社会学专业进行调整,将其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并开设政治学专业和公共管理专业,向有关学术和国家机构提出这一替代方案的建议;

社会民主融入欧洲-大西洋国家一体化。例如,泛阿尔巴尼亚哲学家协会分别融入欧洲和世界哲学家组织;人类学家协会融入欧洲同种组织;全国合作社互助协会融入联盟合作社国际;几个医疗协会融入欧洲对应组织,等等。

607.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着影响教育和科学领域职工组织实现自由的困难。

608.阿尔巴尼亚科学家参加国际活动受1994年12月22日“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第7893号法律保护,该法律第25条规定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的权利不仅通过区域和国际合作项目,而且通过科学领域中的双边和多边政府间协定来实现。

609.在从外国驻阿尔巴尼亚或驻其他国家的大使馆获得签证方面出现的困难对阿尔巴尼亚科学自由流动产生消极影响。

国际合作

610.在起草关于科学研究的相关立法过程中,阿尔巴尼亚得到了国际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