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

1994

1998

1999

农业和渔业

1,667.3

52.3

1,928.1

49.2

1,995.5

48.4

采矿和采石

9.8

0.3

13.2

5.3

13.3

5.3

工 业

130.7

4.1

188.1

40.8

206.0

5.0

公用事业

13.5

0.4

20.6

0.5

21.0

0.5

建 筑

216.8

6.8

341.0

8.7

381.9

9.3

贸 易

331.6

10.4

415.4

10.6

439.6

10.7

运输和通讯

149.8

4.7

196.0

5.0

210.1

5.1

金融和房地产

35.1

1.1

47.0

1.2

49.4

1.2

社会和个人服务

223.6

7.0

364.9

9.3

412.4

10.0

政府服务

409.8

12.9

404.7

10.3

389.8

9.5

总 计

31,880

100

3,919

100

4,119

100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1994年住房和人口调查以及规划和发展部对1998-1999年的估计数

81. 缺乏任何数量目标和没有对执行就业政策取得的统计结果加以监测是应该予以更加重视的问题。由于缺乏此类时序统计数据和指标,偶尔获得的零星资料和统计仍微不足道,难以评估此类经济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全面影响。

82. 发展政策的第二个目标涉及到各种措施和方案,目的是减轻因自1995年以来推行的经济紧缩和结构改革政策引起的通货膨胀影响。该领域有四个主要方案:

(a)公共工程项目;

(b)促进发展社会基金;

(c)小工业发展股;

(d)生产性家庭方案。

83. 这些方案的目标都是为穷人和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和为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贫困妇女增加就业机会。它们还着眼于为妇女和残疾人创造培训和再培训机会。

84. 这些方案中的多数是最近制定的,与金融、经济和货币改革方案同时发起。尽管如此,它们取得了出色的实际结果,尤其是创造了成千上万的工作机会。

85. 公共工程项目于1996年制定,是社会保障网的一部分,目标是创造尽可能多的工作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服务、保健、教育和环境以及促进社会参与。该项目以小型劳动密集型合同为运作办法,对无技术工人进行培训。在过去的五年计划(1996-2001年)期间,它成功地向大部分省和县,特别是偏僻地区提供了服务。已经完成或正在执行的项目总数达到1,344个,共5百万人从中受益。该项目总共在全国各省提供了138,700个工作机会并包括执行在教育、保健、公路和水利等领域的项目。

86. 促进发展社会基金于1998年发起,通过提供关键服务、创造工作机会、发展地方社区、向民间组织提供援助和制定小型创收入项目等办法,改善最贫困社会群体的条件,达到减缓经济改革方案影响的目的。到1999年,该基金共执行了782个社会和服务项目,提供了成千上万的固定和临时工作机会。到1999年12月底,其贷款方案共让5,453人受益,其中48%为妇女。

87. 小工业发展股是一个金融机构,专门向小规模投资商提供贷款,以便消除失业现象、创造新的工作机会、提高自就业意识和加强寻找工作者――职业培训机构和自就业中心的毕业生――对小型低收入企业内自就业的价值的认识。在1995-1999年期间,该股提供的贷款达到约45,800万里亚尔,约600名男子和300名女子从中受益。它还提供了4,600个就业机会,包括为妇女提供了623个机会。

88. 制定生产性家庭方案的目的是为贫困家庭,特别是那些依赖社会保障援助的家庭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在2000年各省共有51个中心对参与该方案的生产性家庭提供培训。不少于12,000名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得到各种技能的培训,如制衣、室内装璜和装饰、文秘工作、计算、首饰制作、雕塑和木工。她们还参加了保健意识和扫盲班。

89. 也门还成立了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基金,由雇主、劳工组织和工人三方管理。它包含所有职业培训中心和机构,帮助它们为职业和技术培训活动融资。

90. 此外,政府的各项方案、年度预算和五年计划都以增加就业机会为目标,视之为一个重大发展主题,因为据认为这些计划和取得的经济发展将自动增加就业,给生活水准带来积极影响。

第七条. 享受公正和有利工作条件权

91. 该条提到的权利受到公务员法案和劳工法案的保障,由政府机构以及私营和混合部门的雇主在劳工问题上付诸实施。社会事务部劳工监察员和卫生部职业健康司对仅偶尔发生的任何违反情况进行调查。他们负责监督和监测各工厂、企业、公司和实验室,确定这些法律付诸实施的程度,能否起到适当保护《公约》规定的工人权利的保障作用。妇女劳动权受到有关立法的保障和保护,她们有能使她们将持家责任和工作相结合的特权和便利。

92. 尽管妇女就业及与男子一样享受同样工作条件,如同工同酬和晋升不受法律限制,但在实际中适用有关法律碰到许多困难和障碍。使用它们的方式常常不理想,不能实现规定的目标,因而成为一种双刃剑,即有些得到正确执行,起到良好作用,而有些则使用不当。因此效果并非总是积极的,因为它们不能避免被利用以及被歧视性地和任意地适用。

93. 这些立法规定提到各种限制和控制,它们应该符合保护工作妇女的权利并考虑享有这些权利的资格的一般国家政策,因为这些权利有可能被主管行政当局滥用、错误理解或利用。因此,对委派给有关当局的任务和责任必须予以审查,因为他们负责对雇主机构,特别是私营部门进行检查和监测,确定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致力于遵守与男女工人权利,特别是妇女工人(因为她们比男子受到更多的歧视)权利有关的规定、标准、法律和程序。

94. 政府意识到这些困难和障碍,制定了对付它们的若干政策。

为消除障碍,提高劳动和劳动力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95. 为了提高劳动和劳动力的质量,政府在过去几年里颁布了全国立法,根据《公约》的条文和与服务条件条例有关的国际和阿拉伯劳工标准,包括保险和保健,对工人权利给予法律保护。这些立法从两方面得到加强:尊重基本劳动权的原则;确立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劳工关系概念和工人自愿组成和加入自己的组织的权利。这些立法还载有关于雇用妇女和青年人以及对男子和妇女不作区别的规定。相反,其中规定了工资、晋升和培训平等。妇女如果哺乳或怀孕,从第6个月起在工作时间上应得到照顾,在退休年龄上有其他优待。

96. 政府在其方案中制定了旨在提高劳动和劳动力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根据国家的经济和发展情况审查立法、法律和规章结构;

强调雇主、劳工组织和工人之间协调的重要性,以便确保法律发挥保障劳工权利的作用;

提高处理就业、劳动监察、健康、职业安全和劳工争端等问题的办事处的效率,以便它们能够发挥有效作用,改善服务条件;

对职业工作进行管理,保护工厂、私营部门的作坊和商店的工作职位,确定履行职务的条件和实行职务说明以便促进职业工作的发展和改善标准;

鼓励私营部门转让现代技术,减少工人面临的健康威胁。

第八条. 组织和加入工会权

97. 应该指出,也门共和国政府完全承认《公约》关于公民组织和加入工会权利的第八条的所有实质内容。

98. 自统一以来,公民和合作社活动显著增加,现在非常普遍,不容忽视。它们之所以显著繁荣,是因为存在着民主趋势、对政治实行多党办法和非常重视建立民间机构。

99. 经验表明也门的各种联合会、工会和组织正加强其作用和提高效率,成为政府发展和建设努力中的重要伙伴,因为政府不可能单枪匹马地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在此基础上,国家努力帮助和促进工会和联合会的成立以及实行其活动自由和独立于官方机制的做法。国家还努力改善各种设施和要求,进一步发展这些组织的活动和方案,将它们确定的目标变为符合目标群体需要的行动计划。在过去三年里,工会活动明显增加,许多工会致力于帮助减少贫困和照顾特殊群体。

100. 例如,在2001年底,也门有2,876个协会、联合会和工会,从事慈善、合作社、社会、职业和文化活动和照顾特殊群体以及母亲和儿童。合作社、民间协会和工会的数目预计到2002年底将超过3,500个。

101. 这些协会、联合会和合作社分布在也门共和国各省,尽管有关国家部门,即社会事务和劳工部对这些组织的作用和贡献不能作出任何确切和全面的评估,但最近已开始对这些协会和联合会进行调查,作为全面评估其情况的第一步。随后可依据调查结果增加援助,以便克服它们面临的困难,所要铭记的是,现在国家鼓励和促进此类协会和联合会是一项坚定不移的政策。为此它们每年从政府得到1亿里亚尔的资助,政府还免除它们的税金和关税,为了加强民间团体而努力开展有关宣传,争取吸引资源。

102. 国家最近采取步骤,通过颁布1998年第39号合作社协会和联合会法和2001年第1号民间协会和联合会法,为民间和合作社性质的协会的运作奠定立法和法律基础,并给予它们所需要的优先。在也门,这类组织由于在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现在正迅速增加,这是理所当然的,它们被视为官方努力的重要伙伴。

第九条. 享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权

社会保障法

103. 为了保障《公约》本条下规定的权利,社会保障法为老年、残疾、丧失能力、永久性受伤和死亡等情况提供保险金。然而,社会上的许多群体特别是农业部门的个体户仍然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方案根据该法提供的服务,原因不是对其福利不了解就是没有能力支付保险金。在这种情形中,丧失养家活口者的家庭在谋求替代收入来源时会受到这种打击。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活动仍仅提供少量的就业机会。因此它需要得到支持,以便增加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并将其投资方案分散到不同领域,从而帮助它提供非关键需要,以便解决各种变化和新的需要。

104. 政府正根据其方案努力执行各种政策和措施,以便通过下列办法增加社会中有特别需要的群体的机会,改善他们的情况:

扩大社会保障方案以纳入经济和社会地位脆弱并因与生产性创收入活动有联系而被视为假失业的不同类型的群体;

将养老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投资到利润有保障的项目。

社会福利基金

105. 该基金由1996年第31号法设立,向穷人提供直接现金援助。基金将他们界定为无养家活口者的群体和类别,特别是寡妇、老年人、丧失能力者、残疾人和没有生计的其他人。1998年国家给该基金拨款约45亿里亚尔。该基金在各省设有分部。1998年约100,000人受益于其援助。然而鉴于日益增长的需要,国家将在2000年把基金的资本提升到100亿里亚尔,使450,000人从中受益。

106. 下表显示了有孩子负担的已婚妇女、寡妇和离婚者人数,他们受益于社会福利基金的服务。

有孩子的 寡妇

有孩子的 离婚者

妇女在监狱 的家庭

成员不在或 失踪的家庭

总 计

42,855

3,317

1,190

1,719

50,081

107. 上表显示了妇女和家庭受益于基金服务的程度。一个月能够获得的社会保障援助最高数额为2,000里亚尔。有100,162名妇女从基金领取福利款,估计基金每月拨款约127,209,000里亚尔,支持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

108. 下表显示了受益于基金服务,没有孩子负担的其他妇女群体的人数:

无 孩子负担的寡妇

无孩子负担的离婚者

未婚妇女

总 计

26,394

5,632

2,699

34,725

109. 以上两个表格所载统计指数和数据反映了申请人的需要,这些人基本上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妇女和家庭。对这些群体的援助是社会保护的主要形式之一,由基金向社会福利法涵盖的群体提供,以便通过解决他们的关键需要来帮助他们履行其社会和经济职能,使他们开始过上像样的生活。

社会保护和社会保险制度

110. 国家宪法规定,必须为需要社会保护制度保护的群体提供此类保护。实际上,这项任务已交给社会事务和劳工部以及其他有关部。社会事务和劳工部有若干社会中心和家园,利用国内和国际民间组织和企业家提供的资源和支持,发展和提高这些中心和家园的服务。

111. 一些民间组织也成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险和保障中心。社会事务和劳工部管理的社会福利中心有:

中心和社会服务类型

数 目

能 力

少年犯和有可能犯罪的青少年的福利和指导之家

4

600

残疾人复原之家

7

660

荣誉军人和老年人之家

4

200

为生产性家庭中心的弱势妇女建立的再恢复中心

23

-

112. 此外,社会保障机构网络和国家进行的各种活动本身是社会保护的组成部分。正如上文已经提到,国家努力加强与其他国家、阿拉伯组织和国际捐助机构的合作领域和渠道,以便发展这些机构的工作机制。与提供支持的这些机构的合作取得了下列结果:

(a)促进国家减贫方案的项目。该项目有若干组成部分,目标是增加就业和职业培训、发展小型项目(小规模贷款)、进一步促进地方发展和帮助生产性家庭。该项目从1997年开始执行,为期五年,耗资3,900万美元。其总体目标是:

规划全国减贫结构;

制定和执行发展小规模和小型项目的战略;

建立政府能力,制定和执行有关劳工、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

建立信息系统和监测贫困现象;

协助政府制定和试行全国低收入群体住房政策;

帮助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建立结构,规划和落实当地发展和消灭贫困现象;

(b)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项目。这些项目的目的是培训妇女,根据各目标群体的需要和情况向她们提供特定水平的教育和培训。项目费用达到约150万美元,即2,200万也门里亚尔;

(c)残疾人社会康复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加强两个主要社会康复中心的设施:建立新车间、改善现有车间和培训人员。在农村地区进行社区康复试验也是该项目的目标。项目费用达到约100万美元,即1,400万也门里亚尔;

(d)儿童社会康复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让残疾儿童在其家庭和当地社区实现康复。该项目自1993年以来开始执行,每年向2,250名儿童提供服务;

(e)促进民间组织的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制定与国家民主发展更加相关的立法、发展民间组织的体制结构和为执行各种项目融资。该项目耗资750,000美元,仍然在执行之中,最后完成余下的法律文件;

(f)社会保险。国家努力对政府、公营部门、混合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工人的社会保险实行管理,颁布了1991年第25号保险和养老金法和1991年第26号社会保险法。这两项法律都规定为老年提供保障和为残疾、死亡和工伤提供补偿。第一项法律致力于通过健康保险为私营部门的工人提供医疗保健,不易纳入这项法律框架内的人除外,如临时农工和牧民。私营部门的老年、残疾、死亡和工伤保险也适用于雇用五人或五人以上的公司。该法规定此类保险可以包括较小私人公司的工人。下表显示了受益于社会保险和整个社会福利基金的服务的退休人员数目:

退休人员数目和保险待遇

部 门

退休人员数目

保险待遇

政府、公营和混合部门

32,852

2,149,788,575

私营部门

694

51,926,985

总 计

33,546

2,201,715,560

按年份和部门分列的退休人数

部 门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 估计 )

政府、公营和混合部门

16,946

29,544

32,852

37,074

52,074

私营部门

447

570

694

894

1,164

总 计

27,393

30,114

33,546

370,968

53,238

获得社会福利基金援助的男女受益人数和援助数额逐年增长情况

年 份

直接受益者人数

分发的数额

19 7 5

1,600

44,167

1981

3,495

957,335

1982

1,852

620,716

1986

7,688

2,712,509

1994

30,255

12,237,701

1995

40,454

175,155,994

1997-1998

105,134

2,269,797,513

第十条. 对家庭的保护和援助

113. 《公约》第十条规定的权利根据第1、第2和第3款适用,这一点明确载于宪法和立法框架的法律规定和现行法律的条文之中,包括个人地位法、劳工法以及公务员和行政改革法。

114. 家庭在也门社会占据核心地位。它是社会成员的精神和力量源泉以及其凝聚力的基础。家庭的地位是一种具有道德基础的小型社会机构,国家本着这一精神采取步骤,制定政策和方案,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

115. 有若干社会机构以提供此类保护为目标。国家也总是注意起草有关家庭保护的立法和法律。这是一个民间社会机构也特别重视的主题。

采取的政策措施

116. 家庭福利的主要方面由宪法作了规定。宪法规定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建立在宗教、道德和爱国主义的基础之上。宪法还规定法律保护整个家庭并加强家庭纽带。

117. 立法和法律领域有若干法律,保障家庭权利以及对家庭的照顾和保护,包括1992年第20号个人地位法。它用于处理家庭成员、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险法、保险和养老金法、劳工法和公务员法之间的关系。

118. 1991-2000年期间全国人口战略也专门重视家庭问题,强调产妇和儿童福利和计划生育,而最新的人口行动计划(1996-2000年)强调了根据国家政策和准则提出的家庭需要。它们符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以及人口与发展问题国际会议提出的国际准则。迄今为止对产妇和儿童护理和计划生育所给予的重视反映了也门对该问题的关注,它与国际关注相符。计划规定的战略目标是加强家庭地位、支持家庭结构和实现家庭和谐。

119. 政府机构还通过它们制定的各种机制和方案或在发展家庭驱动计划、方案和项目的范围内重视家庭问题。这些应该提到有关家庭问题的官方机构,其中包括:

(a)保险和社会事务部妇女和儿童事务总务司;

(b)保险和社会事务部生产性家庭总务司和社会事务司;

(c)人权事务全国高等委员会妇女和儿童事务司;

(d)公共卫生部生殖健康司;

(e)中央统计局性别统计司;

(f)教育部扫盲局。

120. 从事与家庭有关的活动的非官方妇女机构和单位是:

(a)也门家庭福利协会;

(b)为家庭问题司成立的协会;

(c)生产性家庭协会;

(d)妇女和儿童发展协会;

(e)人民慈善社;

(f)社会改革慈善社;

(g)照顾残疾人Tahaddi协会。

121. 这些机构努力执行五年计划的方案、政府方案、投资方案和各种项目,旨在解决各个家庭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

122. 上文已经讨论了社会福利基金的目标和活动,它向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贫穷和贫困家庭提供大量援助以及物质和其他形式的支持。它还向贫困家庭和希望受益于此方案的其他家庭提供康复和培训服务。

123. 媒体执行的各种方案以家庭为目标,包括专门以家庭为主题的电视和广播节目。杂志和报刊也设有专门阐述家庭问题的栏目。

124. 这些活动和方案帮助教育家庭、提高其意识和帮助它们了解面临的问题和对这些问题的可行解决办法。

125. 关于在分娩期间和之后保护母亲的问题,1995年第5号劳工法规定给哺乳母亲特殊照顾:

(a)规定孕妇从第六月个起,哺乳母亲直到第六个月底之前每天工作5小时。出于健康原因,这一工作时间可根据医生证明进一步缩短;

(b)哺乳妇女的工作时间从分娩后之日起开始计算直到第六个月底(第42条)。仍在休产假的哺乳母亲不得被雇用,孕妇享有60天带全薪产假并在下述两种情况中获得20天额外产假:

难产,凭医生证明;

生双胞胎(第45条);

(c)从孕产妇女的健康考虑,第44条规定孕妇从第6个月起或在产假后复工的头六个月期间不得加班。此外第199号公务员和行政改革法关于也门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间的地位的第19条规定了下列主要福利:

(d)孕妇应享受连续60天带全薪产假,难产、剖腹产或双胞胎额外加20天;

(e)考虑到产妇状况,哺乳妇女工作时间应该从全额工时减少到5小时直到第六个月底为止,从而在婴儿初生阶段给予法律保障,这对于健康、营养和精神护理至关重要。

126. 只要适用和理解得当,保护就业母亲就是就业问题上实行男女平等原则的必然步骤。通过承认带薪假权利和防止雇用孕妇和哺乳妇女从事有害其健康或未出生婴儿安全的任何工作,国家法律加强了对母亲和儿童的保护。

127. 1995年第5号劳工法第二章第48、第49、第50、第51、第52和第53条所载立法措施从法律上保护童工免遭经济和社会剥削以及从事可能有害他们的任何工作,对雇用青年人实行管理。童工人数在海湾战争和内战之后上升到约231,655人。在工作时间、贯穿于每日工作时间的休息间隔、年假、健康和工作安全以及禁止对他们有害或使他们面临社会风险的工作或行业加以雇用等方面,上述条款提供了法律保护。他们的健康及其社会和精神福利的各个方面也得到其他规定和条款的保障。

立法和行政措施

128. 这类措施包括:

(a)制定社会援助法,将需要物质和其他形式援助的各类儿童纳入其范围,特别是残疾儿童;该法的条文使贫困、贫穷和赤贫家庭的儿童受益,必须加以执行;

(b)以《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所有国际和阿拉伯关于产妇、儿童和家庭福利的文书条款为基础,起草关于儿童权利的全国统一法律,因为根据这些文书,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为儿童福利、儿童的成长和儿童的保护提供所有法律保障以及其他法律(无论是一般性法律还是特定法律)所没有规定的各种服务。这项法案现已获得政府批准,预计众议院将在不久对该法案进行辩论并予以颁布;

(c)颁布残疾人福利和康复法。其各项条款规定,在教育、保健、文化、康复和培训等领域向残疾儿童提供各方面的体制、社会和心理护理。这项法案叙述了关于残疾人的适当护理和社会融合的各种权利和优待;

(d)颁布个人地位法。其条款为家庭、母亲和儿童提供保护,包括与婚约、继承、监护等有关的若干保障权利;

(e)成立也门产妇和儿童福利高等理事会。这是官方予以关心的表现,由此制定了母亲和儿童全国战略,已获得1997年第22号部长理事会法令批准。理事会也参与世界银行和政府供资的综合儿童发展项目,以便向九个省的儿童提供实质性保健、教育和社会照顾服务。

129. 青年人是家庭的主要成分,青年得到国家政策和准则的相当重视。国家通过了若干政策、安排和措施,包括全国青年战略。它主要产生于全国人口理事会最新行动计划所载战略目标,目标是加强家庭在社会的地位、促进其结构并保护它免遭破裂。

130. 这项人口战略规定了家庭事务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以便:

(a)制定政策和法律,提供更好的家庭支持和促进家庭稳定;

(b)加强家庭成员机会平等,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c)确保所有社会和经济政策与家庭及其成员的各种不断变化的权利相一致,向弱势家庭及其最脆弱成员提供所需支持和保护,为此目的提供的措施包括努力:

提供并加强各种办法,在参加工作和父母责任之间谋求平衡,有年龄小的子女的家庭尤其如此;

制定办法确保消除童婚现象;

在制定社会和经济发展政策时,特别重视努力提高经济贫困家庭中的成年人包括家庭雇用的妇女和老年人收入能力,努力让儿童受到教育而不是被迫工作;

制定住房、劳工、保健和社会保障政策,考虑家庭利益以便创立家庭支持结构;

努力开创大量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家庭关系的家庭娱乐渠道,取代“品茶”会;

确保社会通过教育、社会和媒体机构以及礼拜场所提高对离婚之害及其对家庭凝聚力的影响的认识;

作出必要安排,确保离婚者通过法律获得经济赡养费;

保护家庭免遭贫困和匮乏之苦,通过为生产性家庭加强创收入方案来支持本已贫困的家庭,以便它们能够自力更生并继续补贴贫困家庭,使其需要得到充分保障;

提高对改变有害传统习俗的重要性的认识,如早婚、忽视女子教育、无视妇女权利和剥夺这些权利的做法,它们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利后果;

支持以妇女为户主和由妇女维持的家庭,通过培训和再培训提高她们的经济能力以及通过为生产性家庭的方案和项目改善她们的状况;

对驱赶子女上街乞讨或在艰难和严酷条件下工作的家庭实行严格监督,支持他们寻找自力更生的办法和途径。

第十一条. 适足生活水准权

131. 与《公约》一样,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人口问题国家战略、人口行动计划以及其他政策和战略均阐述了这项权利。对于这些政策和战略将在适当的时候讨论,它们视贫困为一个多方面的问题,有国内和国际根源。因此显而易见,必须迫切制定一整套得到国际努力支持的方案和综合战略,还必须制定和加强从结构根源上消除贫困的国家计划。国家计划也应该特别重视创造就业机会,借以消除贫困,也要重视让穷人及其组织参与拟定目标以及参与制定、执行、监测和评估各项战略和方案的活动。他们的组织也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以便其代表能帮助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改善对有关消除贫困计划业绩的资料的监测、评估和定期分类。还必须强调需要改善获得生产性资源和基础设施的机会,以便创造更多的收入、让活动多样化和提高低收入贫困社区的生产率。

132. 通过农业改革、土地所有权保障的强化、增加公平工资和改善农业工作条件等措施扩大和加强土地所有权和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显然取得了积极效果。城市贫困问题应通过若干措施加以解决,如促进和加强微型企业和小型合作社项目,为非正规部门向正规部门转变的行动提供便利和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关键需要,包括向所有人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133. 现在,贫困是也门共和国的主要挑战和优先关注之一;在过去三年里,也门加大了消除贫困的力度,制定了若干新的机制和机构负责直接或间接制定和执行项目,减轻贫困及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采取的政策措施

134.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

执行经济、财政和货币改革综合方案,重新恢复经济和财政平衡,为此目的获得了政府来源、阿拉伯和国际机构提供的20亿美元的支持以及相当于90%的外债减免;

积极减少预算赤字和对公共支出的压力以及降低通货膨胀率和稳定支出;

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其中包括旨在提高经济增长和加速社会发展的目标,以便提高生活水准、创造就业机会和控制失业问题;

建立相当于社会保障计划的社会保障网,处理贫困和失业问题。保障网由为实现其目标而建立的其他机制牵头,如社会保障基金、生产性家庭和社会发展全国方案、减少贫困和创造工作机会的国家计划草案和公共工程项目(劳动密集型结构);

执行符合缓解赤贫办法的政府方案;

根据最新人口行动计划(1996-2000年)的战略目标提供合适的家庭住房。具体政策和程序注重下列方面:

制定考虑到人口增长率的住房政策;

为目前和将来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作为发展计划的主要内容,让私营和公营部门参与大规模住房项目的制定,实现解决住房问题的宏伟目标;

为男女个人和社区推行政府软贷款,以便为低收入者制定住房项目,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促进合作社部门和组织其活动,成立合作社联合会;

重视大城市周边贫困地区任意盖建住房引起的住房问题,成立人民住房社区和改善提供给此类群体的服务的质量;

增加公营和私营部门对住房的投资;

颁布适当立法和法律,限制农用土地建房、限制住宅土皮上的人为水道和管理房东与租户之间的关系。

135. 计划中提出的有些措施是通过个人努力执行的。然而,住房目标的实现看来将极其困难,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

第十二条. 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

136. 《公约》第十二条阐述的权利包含在全国人口政策目标之内。该政策是在根据社会需要以及实现社会增长和繁荣的要求对人口结构变化的量和质产生影响。这些变化包括人口规模、增长率、分布和构成以及其具体的社会、经济、健康、教育、住房、家庭、职业和环境特点。

137. 较具体而言,这些目标可归纳如下:

在未来十年里至少将总死亡率降低50%,即在2000年争取预期寿命达到60岁,而1990年为46岁;

在同期内降低生育率,到2000年实现已婚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六个活胎,而1990年估计总平均为8.3个;

将婴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千分之130减少到2000年的千分之60;将产妇死亡率减少到1990年的一半;

到2000年将人口增长率减少到约每年2%,而1990年为3.1%。

138. 健康战略旨在提高人口健康质量,加强初级保健领域的努力,改善保健制度的预防和临床方面,首先注重产妇和儿童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从战略角度而言,必须努力控制主要疾病和流行病,特别是儿童和基因疾病、妊娠和分娩疾病,以及改善营养、食品、清洁饮水供应和家庭住房条件。

139. 到2005年向90%以上的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是也门承诺的一个战略目标。

140. 也门也正在努力重视环境及环保,制定更好的保护措施,防止环境和做法给人类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和消灭危险传染病和对付自然灾害。

实现人口战略目标的办法和途径

141. 具体而言,这些办法和途径是加速住房服务的普遍提供、扩大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服务。

142. 在也门和国际一级,公共健康和社会事务领域的官员和计划者受到紧迫压力,要求他们遵守在初级保健项目中重视妇女和儿童的原则,因为这两个群体加起来占总人口的约2/3。此外,他们是最易受环境、营养不良和高生育率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危害的高风险群体。因此,他们的死亡率最高。

143. 妇女和儿童总的前景暗淡,需要国家和国际社会在下列主要方面普遍努力:

重视国际文书提出的产妇保险战略办法;

重视儿童生命保险战略办法,对此,国家、国际机构和组织在国际和区域会议和研讨会上已作出了承诺;

重视计划生育战略,它是上述两个战略的组成部分。这项战略的实施符合下列目标和目的:

它有助于保护母亲的生命,办法是确保两次妊娠之间有长时间间隔和避免与多次连续生产有关的危险。据估计普遍提供避孕措施每年可减少20%至30%的产妇死亡率;

它有助于确保儿童生命,依据计划生育指标数提供有保障的医疗保健,确保配偶双方为生育子女做好适当准备。计划生育的效果之一是婴儿能得到母乳的自然喂养。母乳是培养健康人的主要因素,不仅在生命的开始而且在随后的身、心和个性完全成长的所有阶段均如此。从这一点和其他角度而言,如果普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婴儿死亡率每年可降低约30%;

(d)致力于执行初级保健方案的其余内容,以便在可行的时间框架内改善公共健康,减少疾病和死亡率;

(e)提高保健制度能力,特别是中、低层次保健制度的能力,注重预防和临床的行政、计划、技术和技能等方面;

(f)重视各种办法,普遍提供文化、保健和人口资料,让在该领域开展活动的正式和非正式部门作出更大和综合程度更高的努力。

144. 对也门共和国生育和死亡趋势的深入分析显示,人口迅速增加是高出生率引起的问题,目前的出生率与婴儿和儿童死亡率两者之间因预防和补偿因素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出生率与产妇死亡率之间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也门共和国产妇与儿童福利和计划生育全国方案包括持续努力,提供与计划生育和产妇与儿童保健有关的服务和资料,其主要目的是降低目前的出生率、减少连续妊娠和分娩引起的婴儿和儿童死亡和产妇死亡。该方案是所有未来项目的组成部分,目的旨在实现既定目标和结果,即:

到2006年将活胎婴儿死亡率由千分之83减少到千分之60;

到2006年将五岁以下婴儿死亡率从千分之122减少到千分之35;

到2001年将产妇死亡率减少到1990年水平的约一半,到2006年再减少50%;

提高出生时的预期寿命,目前估计为58.5岁,到2001年提高到61岁,到2006年提高到63岁;

增加对计划生育办法的使用,1991-1992年已婚育龄妇女对各种办法的使用率为9.7%,2001年增加到23.7%,2006年增为35.7%。

145. 全国产妇和儿童福利方案包括与向标定人口群体提供服务的目标有关的若干直接和间接项目。总共有不少于22个项目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活动,如促进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改善和扩大社区服务和给不利群体的服务以及让男子参与计划生育。

146. 生殖健康是最新人口行动计划(1996-2001)的一个重要主题,其中将生殖健康内容作为核心健康关注,对定量目标做了少许修改,特别是与产妇和儿童健康和计划生育有关的目标。

147. 人口行动计划的初级保健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教育已婚夫妇,让他们了解性传染疾病的危险并向他们宣传预防办法;

婚前对青年人进行有关生殖健康和父母责任的教育,强调预防性传染疾病。产妇和儿童健康和计划生育全国方案是一项主要全国方案,以下列原则为基础,专门重视与健康、生殖健康和家庭健康有关的事务:

人人有权享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国家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人人得到保健服务包括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向不育夫妇提供生育治疗等有关的服务;

配偶双方享有基本权利,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几个孩子、妊娠时间和间隔期。政府机关和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必须提供计划生育手段、资料和有关服务或为此提供便利,不得施加阻碍个人行使这项权利的能力的限制;

尽管没有理想的单一计划生育办法,但视情况而定,有些办法对特定年龄的某些妇女较为适当,也就是说,必须具备大量的各种办法供选择,以便这项原则可付诸实施;

生殖健康是综合保健概念的组成部分,直接涉及到生育过程、生育率和一切有关的预防和保健问题。它还涉及到青少年、青年和已婚夫妇的生殖健康服务、与性传染疾病有关的预防保健服务和对男女的生育治疗。它还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鼓励母乳喂养,这对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有很大好处,总的说来也有利于享受可实现的最高身心健康标准。

148. 在这方面,国家通过下列方案和项目努力进行教育,提高对生育权和行使这些权利的认识,特别是对已婚夫妇进行这种教育:

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项目;

促进生殖健康和保护儿童健康的项目;

青年和人口项目;

人口媒体通讯项目;

吸引妇女参与发展项目。

149. 在环境领域,人口行动计划包括专门重视环境的战略目标,其中包括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150. 这方面通过的政策和措施也以下列各个方面为重点:

制定发展方案和其他活动时与主管部门共同努力,考虑环境的各个方面及其与人口的关系,利用自然资源并通过下列措施实现必要的平衡:

在人口增长与资源之间谋求平衡,实现这些资源的最佳利用;

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费方式和过份生产;

在为发展项目进行经济和技术研究时评估环境影响;

确保将人口和环境因素纳入减贫计划和方案;

控制城市地区迅速任意扩展,以便限制这些地区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

收集有关自然资源的资料和统计数据,编写有关这些资源的研究报告,具体而言是编定共和国环境地图,确定地下水数量和影响土壤(特别是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的因素的变化和海洋环境的变化,此外还要评估动物、土地和海洋资源;

促进执行环境保护国家计划和阻止荒漠化的国家方案,根据短期和长期优先次序处理有关问题;

进行研究,评估人口增长和人口组变化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处理它们所需要的补救办法;

制定生态旅游部门条例;

(b)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制定原则和标准,通过下列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

阻止滥用农药和化肥引起的土壤质量退化,控制工业和化学废物的处置;

阻止土壤数量减少,以便防治荒漠化和土壤流失,重建和维护梯田并限制使用,以免破坏表土层;

制定和编纂利用动物资源的条例,保护这些资源;

监督领水过往船只,预防海洋污染物的出现;

监测本地和进口食品,确定它们安全和适合于人类消费;

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废物与饮水串流;

改善对废物的处理和对影响到环境和居民的安全的农药与化肥的使用的管理;

起草控制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法律,以便尽快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滥用;

促进执行众议院批准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律,加速颁布执行细则;

(c)通过下列措施动员环境保护机构:

实行环境管理,对环境进行评估,对污染进行监测和对使用环境资源的优先次序和办法进行分类,从而扩大负责环保机构的覆盖面和加强对它们的支持;

促进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接受支持环境活动的所有政府和国际拨款以及捐助国的援助;

协调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和机构管理环境资源的各种努力,协调在环境资源管理框架内提供的援助;

在人民中宣传环境意识,在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过程中加强社区参与。

第十三条. 受教育权

151. 这一条涉及到人人受教育的权利和让教育为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及其尊严服务,为加强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服务的必要性。它还承认教育应能使所有人有效参与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和所有种族、族裔和宗教群体之间的理解、宽容和友谊。

152. 为了充分实现这项权利,国家承认:

应对所有人实行免费义务初级教育;

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逐步推行免费教育向所有人提供不同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技术和职业中等教育;

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逐步推行免费教育,让所有人凭能力公平享受高等教育;

对没有受到或完成全过程初级教育的人,应尽可能鼓励或加强基础教育;

国家将积极谋求发展各级教育制度,建立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和不断改善教员的物质条件;

尊重父母和适用时尊重法律监护人为子女和被监护人选择除公立学校外的其他学校的自由,确保其按自己的信仰得到宗教和道德教育。

153. 上文(a)段所述权利得到宪法保障,放在本报告第一部分讨论。它也得到1991年批准的全国人口战略的强调和1996-2001年最新人口行动计划的考虑,作为教育核心关注之一,其具体战略目标是确保到2005年所有男孩和女孩至少完成初级阶段的教育。到2006年要实现的数字目标如下:

让所有学龄儿童有机会受基础教育,以便提高入学率,6-15岁年龄组由1994年的56%上升到2006年的90%,女性由1994年的37.5%上升到2006年的81%,男性由1994年的70.8%上升到2006年的98%。

降低文盲率,女性由1994年的76%下降到2006年的54%,男性由1994年的36.70%下降到2006年的20%,重点是缩小城乡差距。

采取的政策措施

154. 为了确保在教育领域实施这一战略目标,国家根据计划拟定了若干政策,包括为了达到下列目标的具体政策:

在居民特别是青年人中促进非正规教育,保证扫盲中心招生时男女机会平等;

使中等和中等后教育与社会和发展需要相结合;

将人口学作为各阶段教育的课程,提高对人口问题的意识,以便鼓励在人口与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殖健康之间的关系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和提高意识;

对基础和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给予特别优先地位;

建设新女子学校并将现有学校分作两个时期使用,其中一个专供女生使用;

开展全国综合扫盲运动,增加运行中的扫盲中心数目;

在贫困地区、人口密集的城镇和二类城镇盖建新学校,确保公平分配教育服务以便让尽可能多的居民得到这些服务;

提供和促进获得教育服务的机会,缓解因缺乏学校、教室拥挤以及教师和教科书短缺引起的问题;

帮助脆弱的穷人和学龄孤儿获得基础教育,使他们能继续学习和接受培训,以便教他们如何自力更生,同时减少这一群体中出现的辍学现象;

免除农村和偏远地区女子的学费;

充分提高对不中断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在基础阶段,重点是增强农村地区和妇女的意识,以便降低辍学率;

在不断增加的学校、教室和教师与同样不断增加的各教育阶段学生人数之间取得平衡,重点是教育质量;

将教育与社会需要相结合、扩大高等教育和从经济和发展需要出发,维持理论教育和技术教育之间的必要多样性;

在各省设立技术和职业学校、扩大现有学校并采取步骤予以改善,以便满足不同专门领域日益增长的需要,办法是培训青年人,然后让他们能够进入就业市场,弥补所需技术和职业领域的劳力短缺;

创立职业培训学校、学院和中心,为女子进入适合其条件的工作领域提供最佳条件;

为技术学院和培训中心和学校的毕业生提供适当奖励,鼓励他们开设小作坊和工厂,以便改善许多青年人的生活水准和帮助创造额外工作机会,减少失业和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职业教育;

从国家预算和国民收入中拨出适足和逐年增加的部分,支持教育进程的各个阶段。

155. 经修订的国家计划在有关儿童和青年人的章节提出了各种措施,建议将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方案和课程的一部分。政府已作出努力,改善受雇于教学专业的人的物质生活条件,颁布了旨在推进教育进程的教育法律。现在该法适用于教育领域的工作者(教师和该法涉及的某些行政人员)。

第十四条. 享受免费义务初级教育权

156. 保障免费义务教育是也门宪法承认的一项原则。尽管如此并尽管制定了人口行动计划和教育法,提供基础教育的机构仍不能接纳所有儿童;6-14岁年龄组的约210万儿童仍处于正规教育制度大门之外,即使入学,他们的不及格率和辍学率也很高。

157. 因此,一年级的招生必须奉行开门政策。国家必须逐步实行这项原则,使之变为符合部长理事会批准的计划的政策和方案。

158.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教育部门发展战略的目标是承认国家有义务确保所有公民获得初级教育并在随后阶段扩大范围和提高教育水准。

159. 政府对公正和机会平等原则深信不疑并承认男女都受教育的重要性,为此采取步骤起草了全国女子教育战略,以便帮助缩小男女之间的教育差距和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原则。在中长期内,该战略的目标是促进基础、高等和大学教育方案在使也门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结构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通过全面的精神、知识、社会和科学教育充分培养公民,使他们跟上科学进步和知识,为生产性经济活动作出有效贡献。

160. 五年计划规定了要在战略框架内执行的目标。该战略以向所有男女儿童提供基础教育为目标,鼓励重视女子教育,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也门社会的基础),其中一个特别的原因是,在1990/91年和1997/98年之间女子招生差距为366,707人。在1990/91年和1996/97年之间,基础教育入学女生的差距为26,285人,而入学男生的差距是46,056人。换言之,在此阶段期间,男生入学人数超过女生共19,771名。在1997/98年,基础教育入学男女生差距为153,758人,在1996/97年,基础教育一年级男女入学人数差距为153,900人。所有这些统计指标数说明与男女招生率增长情况相比,女生招生率出现增长。

采取的政策措施

161. 在研究了与男女教育有关的问题和统计数据后,国家开始重视拟定一系列全面和综合措施,以期实现作为一项原则而制定的免费义务教育目标。这些目标包括采取步骤:

制订全国女子教育战略,列入男女基础、高等和大学教育方案的中长期目标,以便解决人的综合发展的迫切需要,创造有利于社会、经济和发展计划取得成功的条件,缩小男女教育之间的差距和不平衡,特别是在差距比城市地区大得多的农村地区。在1998/99年,城区基础教育中的女生占男女学生人数的33%,而在农村地区这一百分比下降到28%;

与国际捐助机构和组织共同起草国家计划和方案,以便为男女教师制定培训方案,特别是培训女教师,使她们能到最贫困的农村地区任教;

颁布识字和成年人教育法,制定国家战略,消除文盲根源。这也将有助于间接改善基础教育制度和为教育提供投入以及减少辍学现象,特别是在初级教育第一阶段。

162. 这些战略包括数量和质量目标,以便帮助科学和客观地评估这些战略的实施程度。鉴于教育是享受人权的一项基本条件,它有利于民主原则的建立。在基础和中级教育包括技术和职业教育的不同阶段享受这两条规定的权利不存在立法或法律障碍。国家正通过增加拨款谋求教育发展和使之多样化。此外,国家立法制度承认父母和法律监护人享有为子女选择教育或学校类型的自由,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

163. 大学教育和进一步深造得到保障。国家认识到这类教育的重要性已在近几年采取步骤,使教育多样化和增加男女学生招生人数。国家还加快在若干省设立大学,以满足日益增加的高等教育需求。

164. 此外,政府鼓励私营部门建立大学。在1990年代,大学教育有以下若干显著特点:

建立新大学,实现横向增长,在2000年使总数达到九所;

私营部门投资高等教育,建立了八所学院,更多的正在筹建之中。

第十五条. 参加文化生活和享受科学进步福利权

165. 《公约》规定的权利受到根据宪法第27条颁布的立法的保障。这些权利得到其他法律规定和关于保护个人与社会以及享受一切文化领域的文化、科学和创造性活动的结果的第19号法所载条款的支持。这些法律在实际中得到执行。

采取的政策措施

166. 也门制定了若干政策和采取了措施,以便通过下列手段实现这些目标:

成立文化机构,主要是Afif 文化机构。目前它在国家和国际捐助机构支持下,在行政和文化领域开展活动;

在文化和科学领域赞助有才能和有创造性的个人;

赞助自然创造性,激发文学、科学、艺术和技术领域的才能,鼓励有才能的个人推出知识和科学作品;

向有才能的个人灌输主动创造和竞争精神;

制定全国战略,吸引青年人参与发展,目的是让他们重视有利于他们在家庭和社会内的创造能力的事物;

尊重文化、科学研究、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有才能的青年人,向他们颁发总统奖,表彰他们的杰出努力和鼓励他们释放潜能,用于争取科学和文化成就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便激发各代人的激情,让文化和科学注入他们的生活。

参 考 文 件

1.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Yemen, 2001.

2.Public Elections Act No. 13 of 200 I.

3.Judicial Authority Act No. 13 of 1990.

4.Personal Status Act No. 24 of 1999.

5.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s No. 12 of 1994.

6.Penal Code No. 12 of 1994.

7.Arbitration Act.

8.Nationality Act No.6 of 1991.

9. Labour Act No.5 of 1995.

10.Civil Service Act No. 19 of 1991.

11.Insurance and Pensions Act No. 25 of 1991.

12.Social Insurance Act No. 26 of 1991.

13.Civil Code of 1993.

14.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ct No. 19 of 1994.

15.Practice of Legal Profession Act No. 30 of 1993.

16.Republican Decree-Law No. 14 of 1991 concerning investment.

17.Republican Decree-Law No. 22 of 1992 concerning investment, as amended.

18.Appropriation for Public Benefit Act No. 25 of 1992.

19.Procedures and Civil Execution Act No. 28 of 1992.

20.Five-year plan for 1996-2000,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21.National prgramme of economic and financial reform.

22.National strategy on population of 1991, General Secretariat of the National Council on Population.

23.Updated demographic action plan for 1996-2000, General Secretariat of the National Council on Population.

24.Women and men in the Republic of Yemen (a statistical profile), Central Office of Statistics,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1998.

25.National strategy for young people and for the integration of women in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Youth and Sport, November 1998.

26.Strategy for the education of girls, Ministry of Education.

27.Strategy for literacy and adult educ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28.National report on the follow-up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olu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of the World Summit for Social Development, Copenhagen 1995, December 1998.

29.National programme for maternal and child welfare and family planning, phase I, 1996-2006.

30.National report of the Repubiic of Yemen evaluat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gramme of A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August 1998.

31.The status of women in Yemen, National Women's Committee, 1998.

32. National report on the level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San'a, December 1999.

33.Prisons Act No.3 of 1979.

34.Social Welfare Act No. 31 of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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